關鍵詞:認罪認罰從寬 訴訟風險 自愿性 防控路徑
摘要: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集實體與程序于一體的綜合性法律制度體系。從'認罪''認罰'與'從寬'三方面對該制度進行解析時,可發現其中的訴訟風險在于程序急迫式推動影響認罪認罰真實性、傾向性,取證動搖證據基礎性地位、強制措施易成量刑協商的重要籌碼,而根源性問題則是認罪認罰的自愿性。'明知''自愿'是判定自愿性兩項主要標準,進而完善被追訴人知悉權、確保被追訴人不得自證其罪便成為認罪認罰訴訟風險防范與疏解工作方向與重點,其路徑主要從發揮檢察機關的雙重職能、構建審判機關的審查機制、促進律師的有效參與以及被追訴人限制性救濟四各方面具體展開,并最終形成多方參與、相互制約、共同維護的保障認罪認罰訴訟風險防控的訴訟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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