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宋代 監察官 選任 科舉制
摘要:監察制度在中國古代的政府體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宋代設立諫院和御史臺作為主要的監察官職。由于臺諫承擔重要的監察職能,對于其官員的選拔就顯得尤為重要。宋代監察官員選拔的原則是德才兼備,并且對于監察官員的品德、個人素質、學識,以及基層工作經歷提出了嚴格的要求。雖然宋代采取嚴格的監察制度,有效地維護了宋朝政府的清廉以及社會穩定,保障了選官的公平性和官員的高素質。但仍存在局限性,表現在其必須依賴皇權,選拔缺乏監察所需的專業性,以及臺諫官員形成新的文官利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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