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漢代 司隸校尉 選拔標準 聲譽
摘要:漢代司隸校尉的選拔標準主要有兩條:功勞標準和“材器標準”.到了東漢有所變化,出現原三公轉任司隸校尉的特殊情況,而且個人聲譽成為司隸校尉選拔過程中極為看重的一點.在以人治為主的漢代社會,司隸校尉的這種選拔標準相對于預期目的來說,成效是顯而易見的.但問題隨之出現,一個突出表現是司隸校尉的選拔范圍有縮小的趨勢并日漸集中在尚書臺的官員身上,這一點雖有重視司隸校尉的一面,但其消極影響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兩漢統治者苦心經營的司隸校尉擔當者的公眾形象,從而與其設置初衷背道而馳.
南都學壇雜志要求:
{1}文中如出現外國人名,第一次出現時需譯成漢語,用括號標注外文原名,以后出現時直接用漢譯人名。
{2}來稿論文要求格式規范、項目齊全,包括:標題、摘要、關鍵詞、正文;作者簡介置于首頁頁腳,標題及摘要英譯附于文后。
{3}題目中除公知公用的縮略語外,盡量不用外文縮略語。
{4}論文中的引文參考文獻采用腳注(頁下注)形式,在正文中引文或注釋的文字結束處,對應圓圈內加阿拉伯數字(①②③……)的序號(上標);每頁獨立順序編號。
{5}摘要文字量50~300字。試驗研究和專題研究類論文,應寫成報道性摘要。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