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作為自由法則的倫理學 作為德性論的倫理學 合法性 道德性
摘要:康德哲學有兩個倫理學概念,第一個同"物理學"(探究"自然的因果性")相區別,把"自由的因果性"或"自由法則"(Freiheitsgesetze)置于思想的中心,第二個同"法權學"(源自羅馬法的ius)相區別,"不為行動立法(那是ius的事),而只為行動的準則立法",因而是"德性論"的倫理學(ethica).后人往往遺忘康德第一個倫理學概念,而僅僅依據與法權學相對的第二個倫理學概念言說康德,因而產生了許多誤解.本文指出,這個誤解源于黑格爾,已經延續了二百多年,但黑格爾對康德的指控自相矛盾,無視康德文本.許多英美的現代闡釋者延續這一誤解,試圖把"法權論"從康德倫理學中分離出去,本文對這些觀念進行了批駁,闡釋了這兩個倫理學概念如何是統一的、一致的,必須把康德倫理學作為一個體系、一個整體,才能準確地理解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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