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政府數據共享 權力本位 責任本位 數據權屬 共享協議
摘要:政府數據取之于民,理應用之于民。政府數據開放平臺為行政機關與公眾之間的數據流轉提供了便利,而發端于行政機關之間的政府數據共享仍然面臨權屬障礙、版權化難題、權利義務關系緊張、"兩秘密一隱私"數據的保護等問題。破解大數據時代政府數據共享的法治壁壘,迫切需要破除政府數據共享中的權力本位思想,賦予政府數據國家主權特性,引入政府數據共享協議作為緩沖,實現政府數據共享從權力本位走向責任本位,構建權責一致的政府數據共享體系,推動政府數據共享由行政命令推行到專業性立法的轉變,以保障政府數據共享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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