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高考改革 高等學校 招生選拔 主體責任 責任困境
摘要:要保證高考改革目標的實現,高等學校在高考招生中履行好主體責任極為關鍵。但長期以來我國高校卻面臨著責任觀念淡漠、積極性主動性嚴重不足的責任困境。高考改革選考與綜合素質評價的一些突出難題與之密切相關,高校的責任困境亦使這些難題難以取得實質性突破。高校責任困境的形成源于權力而非權利、更非責任的觀念及制度設計,高校未實質承擔人才培養及其選拔責任所產生不利后果的風險和成本被大大降低;其次,中央和省級政府是驅動高考制度改革的關鍵主體,高校始終屈居配合高考改革的從屬地位,行政力量對高考考試招生的過度規制、相關激勵不相容以及人才培養及生源選拔對高校的發展影響較小等均限制著高校履行招生責任的積極性主動性。文章建議以高校責任困境的突破為線索深化高考制度改革,把高考招生視為高校應平等享有的基本權利和必須履行的主體責任,盡早夯實法治的基礎性保障,探索高等教育激勵相容之道,創新和發展以高校為招生主體的體現生源市場競爭性的改革方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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