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次一、問題的提出與分析思路二、經濟法體系理論演變中的分歧與階段性共識三、市場監管法與宏觀調控法的劃分及其缺陷四、市場監管法與宏觀調控法的內在沖突與協調五、結論一、問題的提出與分析思路(一)問題的提出當前正在推進的國家機構改革,將對市場監管和宏觀經濟調控法治化產生重要影響。其中,作為國家參與市場經濟的主要法律制度的經濟法,應當更加有所作為。隨
經濟法論壇雜志要求:
{1}圖表應有自明性,能用文字說明的盡量不用圖表。表格用三線表。圖表均應有圖題、表題。
{2}經刊登的論文,版權歸本刊所有。非經本刊同意,不得轉載或轉譯為其他語種發表。邀請論文不在此限。
{3}同一種參考文獻多次引用,要標為同一序號,文后不得多次著錄;多次引用的文獻在文內序號后用上標括號內分別標出每次引用文句的頁碼,文后著錄不再標識頁碼。
{4}作者姓名、職稱、工作單位、通訊地址、聯系電話附于文末,以便聯系。
{5}注釋放置于當頁下(腳注)。注釋序號用①,②,③……標識。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