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環境公益訴訟 社會組織 原告資格 資金保障制度
摘要:近些年,社會組織在環境保護領域發揮著不容忽視的作用。雖然在法律上確立了社會組織是作為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適格原告,但是在司法實踐中仍然存在著不少問題。首先是社會組織的原告資格問題,其次是社會組織無力負擔環境公益訴訟的巨額訴訟成本,除此還有與各部門協調等問題。分析上述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了解決的途徑,如構建激勵機制、減免訴訟費用等,以促進社會組織在環境公益訴訟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黑龍江生態工程職業學院學報雜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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