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全面深化公安改革 憲法維度 警察權配置 警察法體系
摘要:重大改革于法有據,首先要求重大改革于憲法有據。當下全面深化公安改革進入到攻堅期和深水區,亟需憲法來規范、引領、推動、保障改革,以破除改革阻力、形成改革合力、化解改革風險,確保改革在法治軌道上平穩有序推進。對《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和措施進行合憲性檢視,不難發現其關涉的重點是警察權的公安內部運行及規制問題,而較少關切到作為警察權運行和規制之前提的憲法框架下的警察權配置問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有效推進,必須遵循憲法基本原則,將警察權的配置問題置于憲法總體框架下進行妥善考量和合理勾畫,并在憲法指引下系統地完善以《人民警察法》為核心的警察法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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