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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機質量投訴監督體系。2002年起全省農機管理系統共設立了省級農機產品質量投訴機構1個,州(市)級農機產品質量投訴機構16個,縣級農機產品質量投訴機構129個。初步建立起了省、市、縣三級農機質量投訴監督網絡,形成了相對完善的農機質量投訴體系。
2)農機產品質量投訴情況。2005-2013年全省各投訴監督機構共接收農機用戶質量投訴199件,受理198件,結案198件,結案率100%。其中受理拖拉機投訴125件,占總投訴量的62.1%;農機具50件,占總投訴案件的25.3%;聯合收割機15件,占總投訴案件的7.6%;柴油機8件,占總投訴案件的4%。2005-2013年,我省未發生補貼機具質量重大事故和群體投訴案件。
1.2補貼機具質量保障督導
2009-2013年,省農業廳對16家本省農機生產企業開展了補貼機具質量保障督導工作,涉及動力機械、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六大類農業機械。質量保障督導采取召開座談會、走訪用戶、現場查看生產企業等方式,對農機生產企業的生產條件、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及執行情況、企業質量承諾的兌現情況、企業售后服務情況以及補貼機具的推廣鑒定情況和使用中存在的質量問題等方面進行現場檢查和考核評價。通過質量保障督導,促進了我省農機生產企業進一步完善質量管理體系,提高產品質量。
1.3農機質量調查
2006-2013年,全省開展了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手扶拖拉機、微耕機、茶葉機械、水泵、噴灌機、水稻插秧機、半喂合收割機等補貼機具的質量調查,質量調查以產品價格、產品質量、作業質量、維修質量和服務質量為重點內容,采取入戶調查的方式,由用戶填寫農機產品質量調查表。通過質量調查,掌握了產品的整體質量狀況和行業發展動向,為我省農機化快速、穩定和持續發展提供較準確的管理和決策依據;促進企業改進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減輕了農民負擔,保護了農民的切身利益,達到了增收的目的。通過質量調查可以看出我省農民對補貼機具質量狀況反映較好,對服務質量總體滿意。
1.4農機重點檢查
從2005年我省實施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以來,省農業廳每年組織開展全省農機綜合檢查工作,農機綜合檢查工作以各縣自查為主,省農業廳對部分州(市)、縣(市、區)進行重點抽查,綜合檢查以補貼機具質量作為檢查的重點內容,從受益人情況調查、實施情況調查、補貼農機產品質量和投訴情況調查等多個方面進行檢查和督導。
1.5農機推廣鑒定
截至2013年,全省有64家農機生產企業生產的238個農機產品通過了適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檢測,獲得了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其中耕整地機械80個、種植施肥機械11個、田間管理機械16個、收獲機械2個、收獲后處理機械40個、農產品初加工機械15個、農用搬運機械6個、排灌機械23個、畜牧水產養殖機械8個、動力機械26個、其他機械11個。農機推廣鑒定工作的正常開展,為我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選購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提供了信息。
1.6農機支持推廣目錄
2013年,省農業廳會同省財政廳、省發改委根據促進我省農業結構調整、保護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推廣農業新技術與加快農機具更新的原則,確定、公布了2014年云南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共有11大類379個產品進入目錄。云南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結合了我省農業生產和農機化發展的需要,是對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的補充,一批為烤煙、咖啡、茶葉、橡膠、蔬菜等高原特色經濟作物生產服務的農機產品進入云南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提高了農民的購機熱情,使我省特色經濟作物生產的機械化水平上了一個新臺階。
1.7農機維修質量監管
為加強我省農機維修管理規范化建設,推進農機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提高農機維修人員素質和技能水平,省農業廳積極組織農機維修服務,規范農機維修市場,開展農機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截至2013年,全省共發放綜合一級、綜合二級、綜合三級和專項維修點《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3096本。完成農機修理工、拖拉機駕駛員、農機操作工等8個工種4048人次初、中級的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并報農業部有關部門審批,核發了相應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
1.8農機質量報告
從2005年我省實施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以來,省農業廳每年組織相關單位編寫年度農機質量報告,報告從農業機械質量投訴監督管理工作情況,質量調查、重點檢查和質量保障督導等專項工作開展情況,農業機械維修質量工作情況等方面深入分析了當前我省農機化質量狀況和各項工作的新特點、新問題,并提出對策建議。
2存在問題
2.1質量投訴監督機構不健全、投訴監督工作不規范
盡管全省各州(市)、縣(市、區)都相應成立了農機產品質量投訴分站,但是普遍存在機構不健全,沒有專項工作經費,大部分沒有專門辦公用房和辦公設備,投訴監督機構工作人員工作變動大,業務能力參差不齊,相關法律法規、農機專業知識匱乏、計算機應用水平不高等情況,有的投訴監督機構工作人員工作主動性不夠,責任心不強,不能及時報送農機質量投訴信息。
2.2部分農機產品質量較差
取得部、省級農機產品推廣鑒定證且由各級農機部門推廣的農機產品,其產品質量是可靠的。但廣大農民對農機產品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市場銷售的農機產品種類多,品牌繁雜,部分農機產品粗制濫造,材質差,構件薄,剛度不夠,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志沒有或不符合規范。特別是一些小作坊生產的農機產品為了降低成本,采取用舊件拼裝,私自改裝,以劣代優,減少工藝工序,仿造名牌等方式,不顧產品質量,一味追求低價搶占市場,安全問題比較突出。
2.3部分農機產品適應性不強
由于農機企業創新能力較弱,產品性能和成套性差,導致我省大中型農機具與小型農機具相比,小型農機具偏多,大型農機具偏少,運輸機械過多,田間作業機械少,動力機械與配套農機具的配套比例低,不能發揮機械的全部效益,影響了農機化整體水平的提高。
2.4農機維修網點維修質量不高
農機維修網點點多面廣,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維修點的零配件進貨渠道也是五花八門,質量難以控制。究其原因,一是維修網點多部門管理。我省農機專修點不多,絕大部分農機維修點是兼修點,主要修理汽車,同時兼修農機,而且絕大多數維修點都取得了交通部門發放的《汽車維修技術合格證》,農機部門很難對這些網點進行證照管理。二是維修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證出多門。維修從業人員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有的是汽車修理工,有的是《電焊工》,農機部門對修理人員培訓鑒定的難度較大。
2.5農機產品售后服務不完善
根據《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農機銷售者要對農機產品質量負責,但在現實生活中,生產廠家與銷售企業互相推諉,售后服務差,水平低,致使農民購買農機需要“三包”時得不到應有的服務與補償。售后跟蹤服務和零配件供應不夠及時;存在拖延、搪塞和服務不到位的現象;主機和配套發動機企業“三包”服務人員存在互相推諉扯皮現象;“三包”期外配件不易購買,配件價格高的現象時有發生。
2.6農機消費者維權意識淡薄
我省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落后,農民的農機購買能力比較低,在購買農機過程中大多以價廉為首選,這種消費意識與行為為假冒偽劣產品提供了“溫床”。加上農機用戶對農機產品的使用性能、可靠性以及適用范圍不了解,也弄不清生產銷售單位的情況,對整個農機市場產品無法做比較。更突出的是,農民的維權意識差。法律意識淡薄,是制約農機投訴少的原因之一。國家雖先后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全省也相繼成立了農機產品質量投訴分站,但農機用戶法律知識有限,甚至很多農機用戶有嫌投訴麻煩、自認倒霉的思想,有些用戶等到想通維護自我權益時,又錯過了投訴期限或找不到原始證據。
3發展對策
3.1健全完善農機質量投訴監督機構
健全完善我省農機質量投訴監督體系是加強農機質量監督工作的關鍵環節,沒有體系的支持,投訴監督信息不可能及時全面地收集匯總上報,也難以進行準確的農機質量分析,定期質量信息、引導市場的工作目標就無法實現。要結合我省農機產品特點、農業生產要求和農機發展需要,進一步加強我省農機質量投訴監督工作,做到“四有”—有機構、有人員、有制度、有經費,使農機質量投訴監督工作更好地服務于農業機械化中心工作。
3.2加強對投訴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加強對投訴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從投訴業務程序、法律法規知識、投訴案件處理方法、信息化應用系統使用等方面開展業務能力培訓,不斷提高農機質量投訴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通過培訓使工作人員成為農機相關法律法規的專家,更好地開展農機質量投訴監督工作,切實維護農機用戶的合法權益。
3.3加快完善標準體系
加強完善農業機械化標準體系建設,是提升農業機械產品質量、作業質量、維修質量和服務質量,促進農業機械化發展的迫切需要。由于農業機械化標準工作起步晚、投入不足、基礎性研究薄弱等原因,導致農業機械化標準協調配套性不強,有些領域、環節的標準尚屬空白,不能滿足農業機械化發展的需要。我省要充分發揮農機科研、鑒定、推廣、監理部門在農業機械化標準體系建設中的骨干作用,加快地方農業機械化標準的制定和完善,逐步構建以國家標準為龍頭、農業行業標準為主體、地方標準為支撐的農業機械化標準體系,滿足農業機械化生產、服務和管理需求,促進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
3.4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引導農民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我省農機用戶在了解相關法律法規,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利方面明顯滯后于我省農機化事業發展。大多數農機用戶對于《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了解不夠,有的農機用戶甚至不知道購買的農業機械在“三包”期內可以享受免費的“三包”服務。因此利用農機用戶購置農機、2.15活動等時機適時向廣大農機用戶開展普法宣傳,提高農民的質量意識和維權意識,在出現農機產品質量糾紛和人身傷害事故時,能夠及時到有關部門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0引言
我國《產品質量法》中關于產品質量監督和法律制裁部分頗具中國特色,政府對產品質量的監督,體現了國家對市場的干預;政府在尊重生產者、銷售者自主經營的前提下,從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和提高一國產品質量水平及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角度出發,對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行為進行監督。但是我國產品質量監督還不盡人意,產品質量問題比較突出,究其原因還是監管不到位。監管不到位的原因與產品監管機構承擔的責任和職能不相匹配有關,要解決產品監管問題就必須要研究監管機構承擔的一定的產品監管責任,這樣才能解決我國產品監督的問題,保證市場上流通產品的質量。
1由產品質量問題反映出的產品監管問題
全國產品質量問題比較突出,生產經營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現象屢禁不絕,在局部地區,特別是農村,假劣有毒有害食品蔓延的勢頭還沒有得到根本遏制,很多人的手機上流傳著一則短信,充滿了讓人心酸的自嘲:中國人在食品中完成了化學掃盲;從大米里,我們認識了石蠟;從火腿里,我們認識了敵敵畏;從咸鴨蛋、辣椒醬里,我們認識了蘇丹紅;從火鍋里我們認識了福爾馬林;從銀耳、蜜棗里,我們認識了硫磺;從木耳中,認識了硫酸銅;從奶粉中,知道了三聚氰胺。沒有人把這段子當成笑話來聽。打開中國質檢總局的網站,這是2007年的進入食物的化工原料的名單,這個名單長得讓人震驚,這些化工原料在人們的常識當中,原本是用來制造炸藥的。這些質量問題讓人觸目驚心,主要因為產品監管機構沒有做好監管工作,我國的產品監管存在以下問題:
1)產品監管機構多頭,監管法律參差不齊;
2)監管人員,監管環節形同虛設;
3)監管部門的行政執法力度不大;
4)對偽劣產品的生產單位懲處不力。
我國現階段的產品質量監管存在一定問題,在實際執法的過程中,有相當多的監管機構都將收取行政罰款作為單位“創收”的一種手段,預定罰款指標,收取罰款后便對違法違規行為聽之任之等做法普遍。產品質量問題的這種嚴重形式,與生產者不負責任的生產有關,也與產品監管的機制有關,但更重要的是產品監管者的職責與其所承擔的責任不相當,這樣導致市場上無監管或者弱監管。這種監管模式其實就是偽劣產品泛濫的源頭,只有從源頭上下功夫才可以對偽劣產品標本兼治。
2產品監管問題源于監管責任的落空
用博弈論的概念講,法律制度本身必須構成一個納什均衡:給定別人遵守法律的情況下,每個人都要遵守法律[1]。然而,我們通過對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的博弈分析可以看出,我國1993年制定的《產品質量法》雖然經過2000年的修訂,加強了國家對產品質量的干預力度,但是該法對于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所提供的激勵仍然是不夠的,“過罰相當”的原則容易混淆監管機構對行政處罰首要目的的認識,在實際執法的過程中,有相當多的監管機構都將收取行政罰款作為單位“創收”的一種手段,預定罰款指標,收取罰款后便對違法違規行為聽之任之等做法普遍。許多不法廠商將這種罰款視為“固定成本”,進而更多地生產銷售劣質產品。監管機構在執法過程中的偏差客觀上加劇了假冒偽劣產品的泛濫,違背了產品質量監管的初衷。
正如青木昌彥所述,制度是關于博弈重復進行的主要方式的共有信念的自我維系系統。他認為制度既可能是與法律、法規一致的,也可能是與法律和法規相悖的,只要是一種影響人們行動的可自我維系的“共有信念”,那么它就是一種制度。這意味著監管人員從事監管時選擇遵守何種形態的規則,是在博弈過程中基于自身成本——收益考量的結果。監管人員的選擇對現存規則有肯定或否定的實質性意義,這是制度存在的現實性基礎。監管人員以標準對待監管,經濟人的天性是機會主義的:只要有可能,總想擴大自己的利益,即使這樣做會損害其他經濟人的利益。如果搶東西、偷東西不受懲罰,搶和偷就有吸引力;如果違反承諾不受懲罰,守信就沒有吸引力。為了實現‘看不見的手’的功能,必須解決的一大問題是對監管人的這一經濟人進行約束。這種約束至少包括三項內容:職責的界定和保護;義務實施;適當的監管。沒有這些,監管行為不受到約束,市場就是無秩序的,監管人為自己利益的努力,最終傷害消費者的利益,產品質量問題不僅關系到產品的使用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更重要的是它直接關系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因此需要國家干預,而國家對產品質量的干預又必須制定相關的經濟法律予以規范。我國《產品質量法》雖然規定了監管人員違反產品質量法的行政和刑事法律責任,但從總體上來看,該法著重規定的是產銷者的法律責任。對產銷者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責任規定得詳細而嚴厲;對監管人員不作為的法律責任規定的較為粗略且欠嚴厲,對監管人員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首先,對監管人員的刑事處罰的前提是產銷者的行為已經達到犯罪的標準,還要求監管人有不作為的情節才可以夠刑事處罰;其次,行政處分僅僅是一種國家機關內部行為,透明度不夠,執行力較差。這樣實際上就意味著對大多數偽劣產品,即使監管人員在產品監督檢查中不作為,其所受到的處罰也僅僅是輕微的行政處分,而且這種行政處分也可能由于種種原因得不到執行,所以監管人員并沒有受到足夠的激勵去進行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社會制度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是激勵問題,即如何使得個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每個人都對自己的行為承擔完全責任,社會就可以實現帕累托最優狀態。而法律正是一種激勵機制,它通過責任的配置和賠償(懲罰)規則的實施,內部化個人行為的外部成本,誘導個人選擇社會最優行為。
產品質量法作為一種激勵機制,應該盡量給產銷者與監管人員提供最優激勵,使產銷者與監管人員內部化他們行為的外部成本。要使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中監管人員的不作為所產生的外部性完全內部化,就必須對監管人員的不作為加以嚴厲處罰。法律經濟分析表明:當違法者可能遭受的懲罰大于他可能得到的收益時就可以阻止違法行為發生,但在法律機制能正常運轉的情況下,可能遭受的懲罰與違法行為能被發現的概率和懲罰的嚴厲程度正相關。因此,在概率不變的情況下,懲罰的嚴厲程度對阻止違法行為的發生就相當重要。因此,我國《產品質量法》對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中監管人員不作為的法律責任規定是欠嚴歷的。筆者認為,《產品質量法》應規定由監管人員按比例補償由于其不作為的失職行為給產品的用戶、消費者和社會帶來的損失,比例越大就越容易使監管人員的這種外部行為內部化。
3產品監管相應的責任形式
恰當的責任形式,不僅能夠為行政相對人提供相對充分的法律救濟,促使產品監管機構謹慎行政,依法行政,而且能夠促進法治秩序的建立與維持。從各國法治實踐看,產品監管機構的責任形式主要有以下兒類:
3.1政治責任
政治責任,是指經選舉或政治任命而產生的并有一定任期的官員制定符合民意的公共政策并推動其實施的職責以及沒有履行好職責時所應受到的制裁和譴責。行政權力的行使必須直接或間接地對人民負責。當經選舉或政治任命而產生的并有一定任期的政府首長沒有履行好職責時,就應該承擔相應的政治責任,這是責任政治原則的內在要求。政治責任的基本承擔是政治上受信任度降低,具體方式隨失去信任的程度的不同而不一樣,最嚴厲的形式是失去行使政治權力的資格,如引咎辭職或被彈幼、被罷免[3]。政治責任不同于法律責任:法律責任必須有法律的明文規定,而承擔政治責任的行為有可能并不違反法律的規定。在民主政治下,設有一個常設的專職機構來追究有關人員的政治責任,通過問責的形式追究監管者本身的責任。
3.2法律責任
1)懲罰性責任和補救性責任。
法律責任是指因違反了法定義務或契約義務,或不當行使法律權利、權力所產生的,由行為人承擔的不利后果。就其性質而言,法律關系可以分為法律上的功利關系和法律上的道義關系;與此相適應,法律責任方式也可以分為補償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法律責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實所引起的對損害予以補償、強制履行或接受懲罰的特殊義務,亦由于違反第一性義務而引起的第二性義務]。現代法律責任是將道義責任、社會責任融為一體的責任。在價值論的意義上,責任的本質在于道義性價值與社會功利性價值的水融式的體現。這種融合并沒有完全抹煞其各自的獨立性,無論是刑事法律責任、民事法律責任還是行政法律責任,在責任的根據方面,道義責任論和社會責任論均為其提供了強有力的理論支撐,使法律責任制度的設置與變遷與不同時代的社會需求相契合;但在責任的評價標準方面,歸責技術傾向于尋求客觀的、社會性的標準將抽象的價值判斷轉化為具體的、客觀的行為標準,以實現法律評價的確定性和可預期性,從而賦予法律責任鮮明的社會責任論的色彩。這個認識不僅對明晰法律責任的規范構造是有所裨益的,而且與現代法律方法的基本立場——尋求法律價值的客觀化是相吻合的。
懲罰性責任是指對違法者施以一定懲戒的各種責任形式的總稱。包括使責任主體對其違法行為承擔名譽上、人格上的譴責的精神方面的懲罰性責任;使責任主體的資產等物質利益受到損失的物質方面的懲罰性責任以及限制或剝奪責任主體短期內的人身自由的人身方面的懲罰性責任等。補救性責任是指補償受害人精神上和經濟上損失的各種責任形式的總體。包括以一定的作為或不作為結束違法狀態,使受害人擺脫侵害的行為上的補救責任;采取一定的行為補救對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上的傷害的精神上的補救責任,以及通過一定的行為恢復被違法行為打破的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物質利益關系,彌補受害人的物質利益損失的物質上的補救責任等。
從各國立法實際看,行政主體及公務人員承擔懲罰性責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批評教育;對公務人員進行行政處分;對違法的行政主體的領導機構進行改組;撤銷違法的行政主體;對行政主體或公務人員進行經濟制裁或處罰等。行政主體及公務人員承擔補救性責任的形式主要有:向受害人賠禮道歉,承認錯誤,對受害人進行精神撫慰;為受害人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返還則產,恢復原狀;停止違法行為;撤銷違法決定;進行行政賠償或行政補償等。
2)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
所謂侵權責任,是指行政主體及公務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違法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時,所應承擔的不利后果。行政侵權責任有如下特點:
其一,侵權主體是行政主體及公務人員;
后,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建設工程質量監管應運而生,而隨著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逐步轉變,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的機制也逐步演變發展。
1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現狀
當前,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體系包括代表政府和公眾利益的政府質量監管,建設單位及其代表建設單位利益的監理單位等中介組織對參建主體質量行為和活動的督促監管,以及直接參建主體的質量審核監管三個層次。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管理體系中,三個層次之間有著相對獨立、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的關系。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管是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管理體系的核心,它分別對工程建設責任主體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包單位和材料、構配件、設備供應單位等實施全面質量監管。監理單位是關鍵,它根據委托內容代表建設單位監管施工、設計的質量,通過道道工序檢查、層層把關簽字,使建設工程投資、建設、質量監管進人良性循環。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分包單位和材料、構配件、設備供應單位等進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則是自身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控制的重要方式,有利于按照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進行工程建設,有利于實現工程質量要求。
2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存在的問題
現行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還處于破舊立新的發展過程中,仍然存在不盡如人意的狀況。具體來說,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2.1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立法不完善
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的立法方面存在的問題很多,主要表現是:立法層次過低。應該說《建筑法》是我國建筑市場的最高層次的法律,但它只規定了工程質量管理的要求,沒有規定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管,為此,關于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的規定只能在第二層次即行政法規中有所規定,甚至只能在更低層次的部門規章和一些地方法規或文件才有所涉及;立法不健全。《建筑法》頒布于1997年,現在很多條款已不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規則和行政管理的要求,存在許多與國際慣例不相符的條款,更沒有規定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問題;缺乏與《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相配套的法規及實施細則,導致有關質量責任主體進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的操作性不強。
2.2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存在隨意性
目前我國正處在市場經濟初期,建筑市場機制發育不完善,建筑市場混亂,各質量責任主體行為不規范,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質量監管者見多不驚,往往風聲大雨點小。此外人情、人際關系的復雜性或者有關部門及其它職能部門的不正常干涉,也導致監管的隨意性。
2.3建設工程質量監管信息渠道不暢通
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管中,建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信息系統具有重要作用。但是遺憾的是,我國很多建設工程質量監管機構尚未建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信息系統。由于各質量責任主體的組織形式、工作程序不一致,因此沒有形成統一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管理信息系統,這種情況不利于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的順利進行。
3完善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機制的措施
針對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來進一步完善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
3.1完善建設工程質量監管法律法規
為了有效進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必須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管理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它們是進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的法律準繩和規范依據。現行《建筑法》與全面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的實際要求之間存在一定的差距。鑒于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特殊性,有必要從長遠出發,借鑒發達國家的成熟做法,醞釀制定一部《建設工程質量法》,并在此基礎上,頒布實施一系列與之相配套的法規,從根本大法上為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管理奠定一個更加堅實的法律基礎,合理確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制度的法律地位,明確規定建筑市場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責任,嚴格界定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及其相應的懲處標準。
3.2改革現行建設工程技術標準
改革現行建設工程技術標準,實行“技術法規與技術標準相結合”的體制。所謂技術法規是由國家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制定,通過立法機構審議、,強制執行的。在技術法規中可引用技術標準中有關強制性條款;技術標準則是自愿采用的,由專門的標準化機構或社會組織來制定。
3.3完備建設工程市場準人制度
在市場經濟模式下,政府應該按照市場運作規律進行宏觀調控,國際上建設管理比較成功的國家,無一不在建設市場的準人制度上大做文章。嚴格的注冊專業人員許可制度和企業資質等級管理制度,在有效約束從業組織和從業個人正當從事專業活動方面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從業組織和從業個人資質管理方面,我國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環節。因此,我國應當改革現行的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制定合適的企業資質認證標準和管理辦法,統一協調管理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其他工程咨詢單位的從業資質,充分發揮專業人員作用,高度強化個人執業責任,形成企業從業資質與個人執業資格相結合的建筑市場準人制度,推動建筑市場逐步走向成熟。
3.4由無區別監督向差別化監督轉變
原有的對不同企業、不同工程均實施單一的、無區別的質量監督模式,不能起到揚優治劣的作用,因為工程建設規模和有限的監督力量之間存在矛盾,決定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不可能全面覆蓋,監督面越大,監督管理的深度越不夠。因此,必須有所側重,改變以往對每個企業、每個項目都實施平均資源監督的思路,應該集中資源解決影響最突出的問題,抓住重點環節和薄弱環節,實行差別化管理。差別化管理在當前可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根據不同企業和項目經理的業績、信譽、工程質量保證能力以及其他綜合情況,在不同時期、不同地區,動態確定和區分重點和一般監管對象,對其實施不同強度的監督管理。二是在工程類型上,要重點加強對大型公共建筑、市政橋梁工程和中小學校舍工程質量安全等直接涉及到城市公共安全的工程的監督管理。三是在實體質量上,要突出對技術風險較大工程的監督。注意抓好對技術風險較高的高切坡、深基礎、抗震結構、異型結構、大跨度結構、大型幕墻等部位的設計、施工組織設計或技術方案現場的監督檢查。
3.5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監管信息化建設
1.2對施工圖與驗證取樣進行監管和控制要點對施工圖與驗證取樣進行監管作為建筑工程質量監管里很關鍵的組成部分,
其中對于建筑工程的施工圖的質量監管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①工程的施工單位假如要建立監督的手續,一定得提供相關的施工圖紙用以審查;
②假如在施工的過程里,想要對施工的設計實施修改,必須按照修改的程度進行申報,特別是要將建筑工程重要結構實施修改時,一定要對新的設計圖進行重新審查;
③對設計圖仔細的審查之后再進行使用,要保證設計完全符合結構的安全要求,并能夠保證建筑的基本使用功能。
而驗證取樣監管的要點主要包括了:
①認真核實驗證取樣的檢驗范圍,對建筑物的結構安全和使用的安全性取樣檢測,必須保證取樣數量的合格;
②對驗證取樣的過程進行監管,施工以前,一定要做驗證取樣有關的備案,在施工過程里需對驗證取樣過程進行認真的記錄。
1.3過程性的質量監管和控制要點建筑工程中過程性的質量監管和控制要點通常包含下面幾點:將建筑工程的施工里的結構實體實施隨機抽樣,把相關的成分實行科學分析,為了確保建筑工程的質量具有科學性,減少安全隱患的出現;施工過程中對質量進行監管的機械設備要齊全,最基本的設備包含了:混凝土的快速測定儀、鋼筋的掃描儀、激光測距儀,這幾種設備是建筑工程的質量監管必不可少的;建筑工程監管的范圍和程序要明確,并對監管中可能產生的問題實施探究并找出解決辦法。
1.4驗收時質量的控制要點建筑工程里驗收環節作為控制質量的重要環節,在驗收中質量的控制通常包括下面幾點:要對驗收的條件進行仔細研究,對于建筑工程里有關的文件,比如設計圖,合同,竣工報告,驗收方案進行嚴格審核,保證所有文件都不存在差錯,并且驗收質量要合理規范。其次要對所檢查出的有關質量問題的處理報告實行審核,要保證已經將質量問題進行正確地處理;在建筑工程的竣工環節其驗收工作的嚴格監管和審核,一般包含:驗收能否根據相關的驗收方案來執行,檢驗建筑工程的質量是否達到驗收標準;在建筑工程完成驗收之后,要將建筑工程的竣工驗收的報告實行檢查和監督,為保證驗收報告里存在同意竣工驗收的備案,而驗收報告不能有任何差錯。
(二)良好的會計信息有利于會計監管的針對性客觀、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能夠給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情況的相關信息,以便政府、股東、其他利益相關者作出合乎自身利益、科學的決策,同時有利于企業自身健康的發展,有利于企業在市場經濟中進行能動地調整以更好地適應社會競爭、市場發展。會計信息質量也給會計監管指明了方向。譬如,在債務重組業務中,會計信息能夠反映出企業重組后,資產的變動,收益或利得的增加(減少),在市場經濟不完善的情況下,如果利益重組來調節利潤,此時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就會下降,因此在會計準則相應將該部分調整為“資本公積”,不再確認為收益。
(三)科學的會計監管有利于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會計信息質量與會計監管是相輔相成的關系。會計監管在一定程度上引導了會計信息質量水平。改革開放以前,我國會計監管不到位,會計信息質量較差,會計報表反映出來的內容幾乎給決策者沒有任何幫助。改革開放后,為了適應經濟發展,與世界接軌,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內控規范等會計監管體系文件陸續出臺、完善,極大地提升了我國會計信息質量,也推動了我國會計事業的發展。
二、強化會計監管,提升會計信息質量的措施
(一)規范會計基礎工作是提升會計信息質量的前提會計基礎工作是會計信息提升質量的前提。一般來說,會計基礎工作同時也是企業的基礎性管理工作之一。做好會計基礎工作,是各會計主體要按國家會計工作基本規范、會計準則或類似規范性文件,從人員配置、業務辦理、授權審批等進行會計基礎工作。很明顯,只有嚴謹的會計基礎工作,得到的會計信息質量起碼才是真實可靠的。
(二)加強行政性監管,按相關準則與制度衡量會計信息當前,我國會計工作是由財政部主管,其他相關部門根據業務要求進行管理的。當前,我國會計行政主管部門的重點工作在于人員監管、制度完善等角度來進行管理的,而對于企業會計信息實質性的監管不強,這方面應引起相關部門重視。財政部門應定期對企業會計人員配置情況進行檢查,要求持證上崗,對于賬務處理、內部控制情況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管理,增強在具體會計業務處理中的話語權,輔之其他監管部門的行政性要求,這樣才能切實提升會計信息質量水平。
(三)完善自發性監管,滿足會計信息質量使用者的要求會計處理過程中包含大量的不確定性因素,很多參數需要估計和預測,如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預計殘值、或有事項等,這種預計帶有很大的主觀成分,預計的結果是否與實際情況吻合,在很大程度上會影響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從這個角度上說,良好的會計職業判斷是會計自發性監管的基礎。事實上,會計人員在從業過程中,就是一個不斷地糾偏過程。企業除會計人員在業務中進行自我監管外,其他手段也很重要。如內部審計、內部控制等,對于會計行為的規范化,會計信息質量的提升都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與實踐價值。
自2009年以來,南澗縣先后開展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農產品質量安全暨農業綜合執法年、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行動等多個專項整治活動。通過活動的全面開展,使全社會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有所增強,質量安全水平穩步提升。
1.2農業投入品監管步入法制化軌道
目前,全縣基本形成了由農業執法、動物衛生監督等單位及人員組成的縣、鄉兩級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能依法開展動物衛生檢疫、獸醫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化肥、種子、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的日常監管。
1.3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基本形成
全縣基本形成了以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為重點、基地和現場檢測點為補充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快速檢測體系,為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提供了良好的技術保障,檢測范圍覆蓋各鄉鎮市場,大型超市、重點農貿市場,年檢測各類蔬菜60余批次1000多個樣品,農殘超標控制在5%以內。2012年正式列入國家“十二五”規劃中的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項目順利完成。
1.4“三品”認證穩步推進
2014年末,全縣認定無公害農產品產地48834hm2,畜禽養殖規模362.06萬頭(只),通過有機產地認證有733hm2,出口基地備案667hm2。全縣共創建云南省著名商標5個,云南名牌2個,云南名牌農產品2個。共有2個企業2個產品通過了國家“無公害”農產品認證,2個企業18個產品通過了國家“綠色食品”認證,6個企業通過“有機”產地和認證,取得地理標志證明商標1個。
2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2.1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認識還不夠高
從行政職能來看,個別地方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視程度不夠,機構形同虛設,工作不實,相關工作不能完全落實到位。
2.2農產品檢測體系不健全
一是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剛剛建設完成,生產企業、批發市場、重點農產品生產基地的產品自檢體系尚未建成,縣、鄉兩級檢測網尚未完善。二是鄉鎮目前處于無確認機構,無人員、無工作經費的狀態。三是專業檢測人員緊缺,不能適應當前工作的需要。檢測方式以速測為主要手段,普遍存在“檢不了、檢不出、檢不準”的問題。
3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對策及建議
3.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縣農業局要發揮行政職能,做好牽頭、協調工作,系統內部要形成整體合力,做好各項具體工作。再次,要落實生產者的主體責任,增強生產者的法律法規意識,規范農藥、獸藥、化肥等投入品的使用,嚴格執行農業標準化生產,共同推進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3.2積極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
一是要把“農業標準化作為今后農業和農村工作的一個主攻方向”,牢固樹立“沒有標準化就沒有質量,沒有質量就沒有市場,沒有市場就沒有農民的增收”理念。二是要依托生態南澗建設,充分發揮龍頭企業、農民專業經合組織的載體帶動作用,積極創建標準化示范園區,提高標準化種養比重,加快農業標準化進程。三是要圍繞我縣高原特色生態農業建設目標,加大農業標準化生產操作規程和技術的宣傳、推廣與標準化知識的普及力度,建立健全生產記錄與檔案,擴大標準化生產覆蓋面。
1.項目法人行為丞待規范
當前水利建筑市場秩序及項目法人行為尚不規范。就項目法人方面講:(1)行政干預,違反建設程序,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影響工程質量。(2)質量意識薄弱,管理松懈,項目法人責任制不夠落實。(3)資金不到位,資金運作有問題、壓價,要求承包方墊資,拖欠工程款,造成盲目壓縮質量成本和質量投入。(4)招投標工作不夠規范,違規操作,虛假招標或直接發包工程導致低資質、無資質設計、施工、監理隊伍參與工程建設。
2.設計水平不高,質量“先天不足”
(1)前期工作不充分,工程倉促上馬。(2)設計人員水平低,設計因素考慮不周,結構布局不合理,設計深度不合理,設計深度不夠,方案比較不充分,設計人員不熟悉規范,未執行強制性標準。(3)設計質量不高,圖紙粗糙,施工時隨意變更圖紙。(4)設計質量缺乏有效監督。
3.施工不按遠東,出現“豆腐渣”工程
(1)工程多次轉分包,層層收管理費、資金流失,經濟利益驅使偷工減料,粗制濫造很難避免。(2)大量民工及農村施工隊伍涌入建筑市場,施工人員業務素質差,技術水平、經驗不足。(3)施工不按規范,質量控制手段落后,管理粗放,質量體系有健全,質量把關不嚴。
4.監理市場不規范,監理工作不到位
(1)臨理隊伍少,人員素質良莠不齊,部分人員無證上崗,工作責任心不強。(2)監理市場不規范監理單位存在“一條龍”、“同體監理”、“自行監理”現象,監理成“兼理”。(3)監理工作不到位,工作深度和廣度不夠,質量能力不強,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5.質量監督缺乏力度,作用難發揮
(1)法律、法規不健全、不完善,執法不力,質量監督處罰可操作性不強。(2)無檢測手段,質量評定缺乏權威性。(3)質監機構為事業或企業編制,收費標準低,財力、人力所限,工作難以深入到位。(4)質監員專業知識水平有限,監督起來力不從心。(5)質量管理職能交叉,責任不明,質量問題難整改,質量監督機構作用難發揮。
二、保證水利工程質量的對策和措施建議
1.大力整頓和規范水利建筑秩序
整頓和規范水利建筑市場秩序意義深遠。保證水利工程質量需要一個良好的水利建筑市場環境。①要加強建筑法制建設,強化法制意識,認真貫徹執行<<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筑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同時繼續制定完善工程質量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技術規范,提高依法行政自覺性。②要整頓和規范水利建筑市場,依法培育和管理建筑市場,加快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場,規范建筑活動。加強對招投標市場的臨管,加強對項目法人行為的約束和監督,加強對施工分包和轉包的監督檢查,規范監理市場。③要強化市場準入和清出制度,嚴格建筑活動主體資格管理體制和承發包管理、項目管理。查處無證設計、無證施工、無證監理,借證賣照、資質掛靠等到違法違紀行為。④要加強建材市場材料、產品、設備監督,杜絕以次充好,防止不合格進入施工現場。⑤要健全工程項目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2.規范建設單位市場行為,落實項目法人職責
項目法人是項目建設的責任文體,對工程質量負總責。①要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序辦事,杜絕“三邊”工程。②要依法組織招標,并簽訂有關合同。③要嚴格挑選施工隊伍,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嚴禁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④要負責按有關驗收規程組織或參與驗收工作。⑤要按工程實際需要把建設資金落實到位。⑥要鼓勵質量創優,實行優質優價,嚴禁盲目壓價。⑦要保證有合理的設計、施工工期,防止盲目搶進度、趕工期的現象。⑧要進一步落實領導責任制,扭轉部分領導重效益、輕管理,重進度、輕質量的傾向。⑨要保證監理單位責、權、利統一,充分發揮監理單位作用。
3.精心勘察設計,提高設計質量
勘察設計質量是決定工程建設質量的首要環節。①要遵守《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條例》,依法進行勘察設計,嚴格貫徹實施《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②要推行設計招標發偶然性工作,促使其提高設計資質和技術水平,將設計單位推向市場,靠競爭、信譽求發展。③要推行設計監理工作,杜絕由于設計質量低劣發生的工程質量事故。④要嚴格建設審批制度,工程項目開工前必須有批準的初步設計。⑤要建立、健全施工圖審查制度。實施工程設計質量第三方有效的約束和監督,防止不合格設計圖紙進入施工現場。
4.強化施工管理,保證施工質量
施工是形成工程褓質量的決定性環節。施工單位質量管理和控制是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的重點和基礎。①要完善施工單位質量保證體系,嚴格實行質量”三檢制”,并使該體系正常、有效運轉。②要從操作人員、建筑材料、施工機械、施工工藝和方法、施工環境五個方面做好施工工序質量控制。③要對工程施工環節進行嚴格的動態控制,做到施工前主動控制,施工中認真檢查、施工后嚴格把關的質量控制措施。④要加強施工單位內部管理,嚴格按設計圖紙和施工規程、規范、技術標準精心施工。⑤項目經理、質檢員、特種作業人員要達到全部持證上崗。
5.完善監理制,提高監理工作水平
工程監理能促進承包企業提高技術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對工程質量、工期、投資目標進行有效控制,防范偷工減料、粗制濫造問題發生。但由于監理制度推行時間不長,需在實踐中完善。①要規范監理資管理,加強對監理持證上崗的監管。②要加強監理人員培訓,提高監理隊伍素質,解決少數監理人員素質差,監控能力不強,難于勝任臨理任務的問題。③要培育監理市場。監理必須是社會化、專業化的企業單位,不應掛靠在部門或行業之下。④要逐步通過招標選擇合適的監理單位,防止和抵制“同體監理”。⑤監理要綜合采取現場旁站、巡視、測量、試驗、指令文件、工作程序規定、計量支付簽證控制等多種手段和方法做好質量監控。⑥監理人員要嚴格履行職責,執行監理規范,真正做到對項目質量、投資,進度全方位、全過程監理。
6.發揮質監機構作用,做好政府質監工作
0引言
目前高樓大廈遍地矗立,十分現代化,建筑電氣增添了不少的新內容,可是在內部有些設備都運轉不起來,就是運轉起來也不如人意,由于建筑電氣是現今新興的一種技術,他還不完善,在建設施工中還有很多問題、在質量上還有很多通病。下面就針對它的工程質量進行分析,已求得防治措施。
1防雷接地不符合要求
1.1原因分析
①操作人員責任心不強,焊接技術不熟練,他們多數人是電工班里的多面手焊工,對立焊的操作技能差。
②現場施工管理員對國家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92《接地裝置》有關規定執行力度不夠。
1.2預防措施①加強對焊工的技能培訓,要求做到搭接焊處焊縫飽滿、平整均勻,特別是對立焊、仰焊等難度較高的焊接進行培訓。②增強管理人員和焊工的責任心,及時補焊不合格的焊縫,并及時敲掉焊渣,刷防銹漆。③不允許用螺紋鋼代替圓鋼作搭接鋼筋。另外,作為引下線的主鋼筋土建如是對頭碰焊的,應在碰焊處按規定補一搭接圓鋼。
2室外進戶管預理不符合要求
2.1原因分析
①材料采購員采購時不熟悉國家規范、標準,有的施工單位故意混淆以降低成本;施工管理員不嚴格或者對承包者的故意違規行為不敢持反對意見,不堅決執行規范和標準;監理人員對材料進場的管理出現漏洞。
②與土建和其他專業隊伍協調不夠。
③沒有彎管機或不會使用彎管機,責任心不強,貪圖方便用電焊燒彎。
④預埋進戶管的工人不懂防水技術,又不請防水專業人員幫忙。
2.2預防措施①進戶預埋管必須使用厚壁銅管或符合要求的PVC管。②加強與土建和其他相關專業的協調和配合,明確室外地坪標高,確保預埋管埋深不少于0.7米。③加強對承包隊伍領導和材料采購員有關法規的教育,監理人員要嚴格執行材料進場需檢驗這一規定,堵住漏洞。④預埋鋼管上墻的彎頭必須用彎管機彎曲,不允許焊接和燒焊彎曲。鋼管在彎制后,不應有裂縫和顯著的凹痕現象,其彎扁程序不宜大于管子外徑的10%,彎曲半徑不應小于所穿入電纜的最小允許彎曲半徑。⑤做好防水處理,請防水專業人員現場指導或由防水專業隊做防水處理。
3電線管(鋼管、PVC管)敷設不符合要求
3.1原因分析
①施工人員對有關規范不熟悉,工作態度馬虎,貪圖方便,不按規定執行。施工管理員管理不到位。
②建筑設計布置和電氣專業配合不夠,造成多條線管通過同一狹窄的平面。
3.2預防措施①加強對現場施工人員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對工人進行針對性的培訓工作;管理人員要熟悉有關規范,從嚴管理。②電線管多層重疊一般出現在高層建筑的公共通道中。當塔樓的住宅每層有6套以上時,建議土建最好采用公共走廊天花吊頂的緊飾方式,這樣電專業的大部分進戶線可以通過在吊頂之上敷設的線槽直接進入住戶。也可以采用加厚公共走道樓板的方式,使眾多的電線管得以隱蔽。電氣專業施工人員布管時應盡量減少同一點處線管的重疊層數。③電線層不能并排緊貼,如施工中很難明顯分開,可用小水泥塊將其隔開。④電線管埋入磚墻內,離其表面的距離不應小子15mm,管道敷設要“橫平豎直”。⑤電線管的彎曲半徑(暗埋)不應小于管子外徑的10倍,管子彎曲要用彎管機或拗捧使彎曲處平整光滑,不出現扁折、凹痕等現象。⑥電線管進入配電箱要平整,露出長度為3-5mm,管口要用護套并鎖緊箱殼。進入落地式配電箱的電線管,管口宜高出配電箱基礎面50-80mm。⑦預埋PVC電線管時,禁止用鉗將管口夾扁、拗彎,應用符合管徑的PVC塞頭封蓋管口,并用膠布綁扎牢固。
4導線的接線、連接質量和色標不符合要求
4.1原因分析
①施工人員未熟練掌握導線的接線工藝和技術。
②材料采購員沒有按照要求備足施工所需的各種導線顏色及數量,或者施工管理人員為了節省材料而混用。
4.2預防措施①加強施工人員對規范的學習和技能的培訓工作。②多股導線的連接,應用鍍鋅銅接頭壓接,盡量不要做"羊眼圈"狀,如做,則應均勻搪錫。③在接線柱和接線端子上的導線連接只宜1根,如需接兩根,中間需加平墊片;不允許3根以上的連接。④導線編排要橫平豎直,剝線頭時應保持各線頭長度一致,導線插入接線端子后不應有導體;銅接頭與導線連接處要用與導線相同顏色的絕緣膠布包扎。⑤材料采購人員一定要按現場需要配足各種顏色的導線。⑥施工人員應清楚分清相線、零線(N線)、接地保護線(PE線)的作用與色標的區分,即PA相-黃色,B相-綠色,C相-紅色;單相時一般宜用紅色;零線(N線)應用淺藍色或藍色;接地保護線(PC級)必須用黃綠雙色導線。
5配電箱的安裝、配線不符合要求
原因分析
①安裝箱體時與土建配合不夠,土建補縫不飽滿,箱體安裝時沒有用水準權校水平。
②認真將箱內的沙漿雜物清理干凈。
③箱體的“敲落孔”開孔與進線管不匹配時,必須用機械開孔或送回生產廠家要求重新加工,或訂貨時嚴格標定尺寸,按尺寸生產。
④加強檢查督促,增強施工人員的責任心。
⑤接地的導線按規范當裝置的相線截面S≤16mm2時,接地線最小截面為S;當16〈S≤35mm2時,接地線的最小截面為16mm2;當S〉35mm2時,接地線的最小截面為S/2。
⑥箱體內的線頭要統一,不能,布線要整齊美觀,綁扎固定,導線要留有一定的余量,一般在箱體內要有10-5CM的余量。
6開關、插座的盒和面板的安裝、接線不符合要求
6.1原因分析
①預埋線盒時沒有牢靠固定,模板脹模,安裝時坐標不準確。
2項目研究的意義
工程質量監督是我國特有的工程質量政府監管體系,經過近30年的發展歷程,完成了監督方式從核驗制到備案制、監督機構從責任主體到執法主體等重大轉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5號部令)更是明確規定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機構)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工程實體質量和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以下簡稱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質量檢測等單位的工程質量行為實施監督”,將規范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和有關單位質量行為列為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重要部分。但是目前我國工程質量監督工作還普遍存在一些不適應、不完善的地方,制約了監督作用的進一步發揮和監督工作的可持續發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⑴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不夠完善,以主管部門及質量監督機構為主導的政府監管體系和以各方責任主體為主導的企業自律型或第三方監理型的社會監控體系未能有機地結合起來,兩大體系之間不能有效溝通,不能充分共享信息資源,相互缺乏互信,無法形成合力而提高質量監督工作的有效性,更有部分企業迫于市場競爭壓力和追逐利益的考慮而放松質量控制,甚至陷入與主管部門的“貓鼠游戲”怪圈,人為造成企業與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不對等。
⑵工程質量監督在一定程度上還是沿用傳統的以工程項目為單位、以實體質量檢查為主的監督模式,由于平均使用監督資源而往往導致監督力量不足,對工程各方主體質量行為監督不嚴,對需重點監管的工程項目和責任主體監管不力,對整個地區宏觀質量形勢把握不夠,使監督工作陷于微觀,既不能充分體現政府質量監督的行政執法特性,也無法有效提高監督效率。
⑶在社會監控體系中承擔重要角色的監理單位沒有發揮應有作用,甚至存在大量違規行為。比如越級監理、掛靠監理、將監理業務轉包等等,甚至與建設單位簽訂虛假合同,賣圖章,只收費,不監理,又或者與施工單位和檢測單位等相關單位串謀,在混凝土、鋼材等重要材料和重要工程部位的檢測等關鍵質量控制環節上弄虛作假,造成施工過程的質量管理缺失。
⑷工程質量監督的手段與方法落后。目前我國工程質量處在總體受控但問題不斷狀態,工程質量通病普遍存在,特別是由于混凝土質量問題而造成房屋結構安全隱患的重大質量事故時有發生。傳統的“眼看、手摸、耳聽”等工程質量監督方法不科學,無法適應工程質量隱患所特有的隱蔽性和后驗性,這種狀態已嚴重地制約了質量監督工作的發展,影響了質量監督機構的信譽和形象。
綜上所述,為貫徹落實5號令精神,全面改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段和方法,提高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的效能,就必須要以信息技術為支撐點,實現監督管理的信息化和網絡化,將有限的資源按照差別化監督原則合理分配,依據信息系統實時采集的數據對應重點監督的工程項目、主要材料、關鍵分部、信譽差企業等及時作出準確評估并監管到位,從而提高建設工程整體質量。國內現有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系統大部分是針對監督機構內部辦公自動化應用而建立的,實現的功能主要是報監登記及內部公文流轉。而建設工程質量的形成是一個涉及多方主體參與、受眾多因素影響,涵蓋工程施工、施工監理、混凝土生產和使用、材料供應和工程質量檢測等多方面的復雜系統,要從根本上治理建設工程質量問題,就必須建立能夠很好融合政府監管體系和社會監控體系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信息平臺,將數據采集端口直接連入施工企業的施工現場管理系統、監理項目部的工程監理系統、檢測機構的測試管理系統和混凝土企業的生產攪拌系統,實時采集并匯總、分析質量數據,為政府監管體系和社會監控體系提供強有力的數據支持。
3項目研究的主要內容與實現
3.1項目概述
本項目的目標是要建立一套功能高度集成、數據實時采集統一管理的工程質量監管信息平臺,將分布在襄陽市各城區及縣市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以及各建筑工程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監理企業和混凝土生產企業等聯結起來,從而建立起覆蓋襄陽全市范圍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管電子政務信息系統。該項目主要包括負責采集鋼筋、混凝土等主要建材和工程結構質量檢測數據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信息系統”(以下簡稱檢測監管系統)、“混凝土質量追蹤與動態監管系統”(以下簡稱混凝土監管系統)和負責實施監督管理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監督系統),其中檢測監管系統連接到所有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檢測管理信息系統,并實現了力值試驗的數據自動采集,確保了鋼筋、水泥等涉及主體結構安全和地基基礎安全的關鍵數據能夠不受人為因素影響地自動進入系統;而混凝土監管系統則通過直接采集每批次混凝土真實生產配合比和主要原材料用量,建立了一個覆蓋混凝土生產(混凝土企業)、使用(施工單位)和監測(監理公司和檢測機構)全過程的質量追蹤及動態監管系統;監督系統則將兩個監管系統采集并自動上傳的質量數據進行分析、匯總,形成了所有在監工程的動態質量檔案,同時通過系統內建立的質量評價模型(規則)和行為評價模型(或誠信評價規則),自動對出現質量偏差的工程項目或出現行為偏差的企業進行預警,為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提供科學、準確和權威的信息支持。
3.2系統數據流程說明
本項目要建立數據實時采集、管理高度統一、信息分級共享的工程質量監管信息平臺,數據處理必須遵循統一標準和嚴格流程。其中監督系統既是數據源頭也是數據處理的終點,即所有工程均從工程報監獲取唯一工程監督注冊編號開始,混凝土的供應應按其相應工程項目獲取唯一的批次號,混凝土的生產按其批次號自動記錄實際配合比及投料數據,混凝土的澆筑使用也由監理按其批次號記錄現場實際情況,混凝土試塊的取樣送檢也由施工單位按其批次號進行樣品登記,并且在取樣過程中由見證人員監督并植入RFID芯片以確保試塊的真實性,材料的檢測則嚴格按照送檢的工程項目所對應的工程監督注冊編號進行,其中力值試驗的數據全部自動采集并自動上傳,杜絕人為失誤或作弊,混凝土試塊更直接讀取RFID芯片,所有數據最終自動按工程監督注冊編號匯總到監督系統,出現質量偏差的工程項目或出現行為偏差的企業系統自動預警,由監督人員針對質量問題開展相應的質量整改監督工作,并確認最終整改處理結果,形成完整的質量監督閉環。具體流程見數據流程圖(圖1)。
3.3項目關鍵技術
⑴建立工程質量控制體系的數字綜合評估模型。本系統將依據國家或行業相關技術規范,將來自各方的相關質量信息予以數字化處理,從而建立混凝土質量控制體系綜合評估模型、混凝土生產廠誠信體系綜合評估模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誠信體系綜合評估模型等,以此為基礎可利用決策樹等預測模型算法和數據挖掘技術,將大量質量數據進行處理,從而為監管部門專業化的決策支持服務。⑵對攪拌站和檢測單位相關設備的數字測控改造。利用現代數字傳感技術、數字信號處理技術和無線通信技術對攪拌站和檢測單位相關設備進行改造,從而保證混凝土相關生產數據和主要建筑材料檢測數據的準確、實時和自動化采集并向系統傳輸,杜絕目前比較普遍的數據造假現象,凈化市場。⑶健全的網絡安全管理體系。綜合采取數字水印、信息加密、防火墻、安全認證、網絡安全審計、網絡監測等各項安全技術,并輔以嚴格的分層次系統用戶權限管理模式,確保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⑷服務器群集技術和數據備份技術。本系統涉及全市范圍數以千計的工程項目和相關企業,必須確保系統的正常運行。可用性強的服務器群集技術能基本解決系統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硬件和網絡故障問題;硬件備份、軟件備份、災難恢復措施和健全的數據管理制度相結合,確保了數據安全。
為發揮水利工程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保證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國家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加大了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投入。水利基本建設管理體制通過改革創新,現在普遍推行了以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合同管理制為核心的現代管理模式,為水利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服務。
一、如何做好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1.1完善質量管理制度
改革水利工程質量管理體制,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推行水利工程質量管理總工程師負責制,制定完善質量管理制度。組建水利施工隊伍,實行工程承包責任制。同時推行“全額承包、責任到人、共受獎罰、共擔風險”的承包責任制。開展水利工程建設質量效益達標活動,使工程建設與配套、管理、效益有機結合。從而使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很快得到改觀,工程建設的優質品率逐年提高。
1.2建立歸口管理體制
以宣傳貫徹《水法》為契機,水利建設與管理開始由人治向法制軌道轉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標志著我國的水利工作從此走上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新時期。《水法》頒布實施后,受到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加強了貫徹實施力度,進行了深入地《水法》宣傳,實現了水資水政歸口統一管理,依法行政。制定了配套法規,促進了依法管理工作的開展。《水法》的貫徹實施,水資源實現歸口管理后,為水政水資源各項業務工作順利開展創造了較好的環境。大力發展水利經濟,隨著水利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入,水利基層管理單位的職能由單一的管理型逐步向管理與服務并重方向轉變。為增強水利基層單位的服務實力,各基層水利單位逐步發展養殖業、種植業和工副業,開展綜合經營。
二、完善水利中介服務
完善水利建設中介服務組織、水利建設市場中的咨詢服務體系不夠完善。目前,水利建設市場中僅有監理服務體系形成的較完善,其他方面的中介組織基本上是空白,需要服務時還只能找政府部門和設計單位,帶來諸多的不便,不利于建設市場正常運轉。建議水利部盡快出臺相應政策,完善水利建設市場的中介服務組織,規范服務與管理。
三、轉變領導的觀念
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說:“形成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是人的全面發展”。我們從中得到的啟發是:21世紀是一個建立學習型社會的世紀,是一個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世紀,統治人控制人并不是領導者的目標,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才是領導者的終極目標。我們只有從等級權力控制型領導轉變為學習型領導,才能順應歷史潮流、促進人全面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加強水利工程管理,關鍵在轉變領導的觀念。領導工作的落腳點要轉移到加強水利工程管理上來,轉變那些不適應依法行政、依法管水要求的傳統習慣;轉變到加強管理、建管并重;轉變到對水事活動的管理;轉變依靠法律手段進行管理上來。探討市場經濟條件下管理工作新機制,為管理提供寬松的思想基礎和組織保證。“對于領導如何轉變觀念,我認為,當前熱中要有冷思考,要頭腦清醒,不能光靠熱情。領導不能急功近利,好大喜功,不搞重復建設,不鋪攤子,不盲目上項目,而是扎扎實實,一步一個腳印地為老百姓做實事。如果不是這樣,就會失去它的真正意義!”
四、做好監理工作
監理的目的是提高工程建設的科學性,強調市場之間監督與協調,提高工程管理水平。通過監理的工作,保證投資效益的發揮,維護合同的嚴肅性。加大監理人員培訓力度,提高監理人員水平。對監理工程師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合同法》、《招標投標法》等有關的法律。通過學習招、投標和合同管理等知識,掌握合同條款。學習行政管理知識,提高組織、應變能力,使之與實際情況盡量保持協調,使監理工作真正有效果。要樹立服務意識,擺正自己的位置;要以合同為準則,控制在授權范圍內,堅持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則。
根據我國工程建設監理的有關規定,大中型建設項目的項目法人都要委托社會監理單位對工程建設實施監督、管理。盡管監理單位與承包方之間沒有經濟合同關系,但監理單位可根據項目法人的授權,監督、管理承包方履行工程承發包合同或設備、材料供應合同的情況。實行工程承發包、招標與合同制,通過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強化了投資風險約束機制,分散項目法人的風險,減輕了項目建設的工作量,保證了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這是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對提高我國建設項目的管理水平有著重要的意義。
工程建設監理效果的優劣,取決于監理人員的水平、能力以及素質的高低。要求監理人員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要掌握一定的法規和管理方面的知識,成為復合型人才,才能提高監理工作水平。政治合格、遵紀守法、法制觀念強的思想素質決定著監理工作的質量。協調好合同雙方關系,深入施工現場及時發現問題,掌握第一手資料。堅持實事求是、合理維護合同雙方利益,調動各方的積極性,利于工程建設的進行。
五、實行招投標制
規范招標投標行為,加大監管的力度,保證招標投標質量。盡量采取公開招標,嚴格限制邀請招標,保證優秀的施工企業中標。加強標底編制和評標專家的保密性。采取措施和大力度做好保密工作,對違法違紀人員要進行查處,并給予紀律處分,以致追究刑事責任。完善招標程序,制定評標辦法。吸取先進經驗,改進招標程序和評標辦法,使其更加合理和科學。招標投標制已在全國興起,說明商品經濟發展所帶來的競爭,已在在我國企業中展開,這是我國經濟生活中出現的可喜現象。由于招標投標知識有限,經驗不足,也存在著不少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