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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納稅籌劃模板(10篇)

時間:2022-11-25 05: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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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納稅籌劃

篇1

一、對納稅籌劃的認識

在發達國家,納稅籌劃對納稅人來說已不新鮮,而在我國,則處于初始階段,不論法人還是自然人,對納稅籌劃越來越關注已是不爭的事實,但是,人們對納稅籌劃的認識卻是很不一致。首先是對納稅籌劃的稱謂不同。有人稱“稅務籌劃”,有人稱“稅收籌劃”,還有人稱“節稅”或者“避稅”。哪種稱謂比較合適一些?對納稅人來說,可以遵循“法無明文不為過”的原則,因此,納稅籌劃只應是納稅人(企業、單位和個人)的籌劃,而對征管方來說,只能是依法征管,依法治稅。從這種意義上講,如果站在企業的立場上,談“稅務籌劃”和“稅收籌劃”都是不恰當。所以,站在企業的角度對企業的納稅事項進行籌劃,卻稱為“稅收籌劃”“稅務籌劃”就欠妥當了。至于用“節稅”“避稅”替代納稅籌劃,都難免以偏概全,為此,筆者在本文以“納稅籌劃”這一稱謂。其次,從們對納稅籌劃這一概念的理解還難以一致,我國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編寫的《稅務實務》對納稅籌劃的定義是:“在遵行稅收法律的前提下,當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納稅方案時,為實現最小的合理納稅而進行設計和運籌。納稅籌劃的實質是依法合理納稅并最大程度的降低納稅風險。”因此,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本文主要指企業)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投資、籌資、經營、理財等活動的事先籌劃或安排,盡可能減少稅款的合法的經濟行為。

二、目前企業納稅籌劃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主義稅收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納稅籌劃已經被越來越多的企業所重視,企業在稅法規定許可的范圍內,以追求效益最大化為目的,企業若想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就應該首先籌劃和安排企業的生產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納稅籌劃是使企業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徑,在市場經濟體制日趨完善的今天,納稅籌劃將成為企業生產經營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份。在一些稅收籌劃方案中經常會出現以下幾種情況:一是籌劃方案缺少法規基礎,即合法性不具備。主要表現在法規已失效或適用范圍出錯、對稅收法規理解不到位、誤用法規等。二是單純為少繳稅而籌劃,而沒有考慮綜合收益,沒有顧及籌劃對象的關聯方經濟利益變化。三是籌劃方案選擇標準存在誤區,主要表現在以單一稅種或所有稅種節約額為標準,或以凈利潤或現金凈流量為標準,不考慮機會成本;沒有區分凈利潤與凈現金流量指標在納稅籌劃中的作用,導致籌劃方案失敗。四是籌劃方案沒有可比性,不知道方案的籌劃是否降低稅負,在納稅籌劃的操作性上如何運用政策、采取何種方式和方法來促使籌劃工作取得成效的問題,另外有關我國稅法的相關問題:范性比較差,大多數都是條例啊、暫行條例啊、辦法啊、通知啊等等,這樣就導致內容上分散,尺度上不易把握,差異少,做籌劃很容易“觸雷”。

三、淺談納稅籌劃的可實施性

納稅人尋找一種保護自己經濟利益的方案是完全有必要的此方案即為納稅籌劃,但是納稅籌劃必須在一定的經濟環境和配套措施下才可以實施。在當今這個社會背景中企業作為納稅人有效的實施納稅籌劃,其可行性主要體現在:(1)政府已經把稅收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經濟杠桿,并且成為聚財的重要手段。國家對稅收的種類,稅收的多少,稅收的依據,均體現政府的意志。但是政府的意志是依賴于國家經濟運行模式和發展水平的,政府宏觀調控政策是通過對稅種的設置來確定稅率從而選擇課稅對象、課稅環節等。并且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對某一稅種的應納稅款往往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納稅方案備選。(2)稅收政策在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差別,為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從國際角度講,稅收負擔在不同的納稅人、納稅期、行業和地區之間總是存在一定的差別,無論這個國家的稅收制度如何嚴密健全。而為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篩選最優的納稅方案提供良好機會的正是這種差別,并且這種差別的大小跟納稅人選擇的余地是成正比的。以上幾點表明,稅收作為調節經濟的杠桿,只要稅法在納稅人、行業、地區等方面存在差異,納稅籌劃就可以進行。

四、納稅籌劃舉例

企業業務招待費節稅臨界點8.3‰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即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準予稅前扣除需滿足的條件是,既不得超過發生額的60%,又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5‰。那么,企業業務招待費的限額怎么才可以充分使用,并且可以減少納稅調整事項呢?假設某企業2008年銷售(營業)收入為X,業務招待費為Y,則2008年該企業允許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Y×60%≤X×5‰。只有在Y×60%=X×5‰的情況下,即業務招待費在銷售(營業)收入的8.3‰的臨界點時,稅收的優惠政策才可以被該企業充分享受。一般來看,企業的銷售(營業)收入是可以測算的,假設2008年該企業的銷售(營業)收入為10000萬元,則允許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最高不得超過50萬元(10000萬元×5‰),那么就可以預算企業計劃發生的業務招待費為83萬元(50萬元÷60%)。如果該企業2008年實際發生業務招待費100萬元大于計劃的83萬元,即大于銷售(營業)收入的8.3‰,則可以稅前扣除業務招待費的60%,需納稅調增4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60%]。另一方面,銷售(營業)收入的5‰只有50萬元,還需納稅調增10萬元,按照兩方面限制孰低的原則進行比較取其低值直接進行納稅調整,共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0萬元,應繳納企業所得稅12.5萬元(50萬元×25%),即實際發生業務招待費100萬元則要付出112.5萬元的代價。以上舉例表明,當企業的實際業務招待費大于銷售(營業)收入的8.3‰時,超過業務招待費60%的部分需要全部計稅處理,超過的部分每1000元,就會導致流出250元稅金。當企業的實際業務招待費小于銷售(營業)收入的8.3‰時,業務招待費60%的限額可以充分利用,只需要就業務招待費40%的部分計稅處理。

五、納稅籌劃在操作中應注意的問題

納稅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部份,是對未來應納稅事項進行規劃和安排,以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它可以貫穿于整個生產經營活動的始終,但決不是在事后進行,納稅籌劃的主要對象的稅款,所以,如果經營活動已經發生,應納稅收已經確定,再想方設法尋找少交稅的途徑,這樣的方法不能認為是納稅籌劃,納稅籌劃決不是幫助企業偷稅、漏稅,而是合理的節稅,納稅籌劃必須遵從法定的程序,即所制定的籌劃方案要獲得稅務機關的認可,對于一些特定的或特殊的籌劃方式,應在與稅務機關達成共識后方可操作,所以在操作上要以“誠信為本,信譽第一”的原則。因此,決策者在選擇籌劃方案時,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如果想有一個成功的稅收籌劃,那么籌劃方案的所得必須大于支出。而且納稅籌劃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并不是一般企業財務人員所能勝任的,因此企業的納稅籌劃還需要在企業會計、管理者、社會中介機構(例如會計師事務所)這三者的全力配合,但其中關鍵人物是企業領導者,他們首先應該充分重視納稅籌劃的重要性,然后根據自己企業的特點,積極建立信息暢通的三者合作模型,把納稅籌劃工作落到實處。

參考文獻:

[1]宋效中.《企業納稅籌劃》.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7

篇2

【關鍵詞】納稅籌劃;增值稅納稅籌劃;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

一、納稅籌劃的意義及原則

納稅籌劃的意義可從如下三個角度來看:從資源配置角度來看,利用納稅籌劃對經濟行為進行有效的選擇可使有限的資源得到高效的配置,增強企業的競爭能力,有利于增加企業的可支配收入;從財務管理的角度來看,貨幣本身有其時間價值,有效的納稅籌劃可以讓企業延期納稅,從而帶來較大的經濟利益;從經營管理角度來看,事前的納稅籌劃有利于企業正確地進行投資、籌資和生產經營決策,獲得最大化的稅收利益,而且能夠讓企業減少或避免稅務處罰,降低涉稅風險。

進行企業納稅籌劃也要遵循如下的一些的原則:

第一,納稅籌劃必須事前籌劃,未雨綢繆。企業應該在經濟業務發生之前,在現行的稅收法律規定下,調整自身的經濟業務,選擇最佳的納稅方案,以達到節稅的目的。如果事前沒有籌劃好,等實際業務已經發生了再去籌劃,則為時已晚。因為實際上業務發生則應稅收入就已經確定,此時再籌劃就可能演變成逃避、偷稅了,加大了企業的涉稅風險。

第二,因為納稅籌劃與其他管理決策一樣,最終目的都是為了使企業經濟利益最大化,所以就必須遵循經濟原則。為了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企業可能會籌劃出很多種不同的方案以供選擇,這期間人力、財務、物力的花費一定要以籌劃出的稅費的減少額為限額,只有當籌劃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時,該項納稅籌劃才有意義,才算是成功的,切不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第三,納稅籌劃還要遵循適時調整的原則。納稅籌劃的前提條件是合法合規,而國家的具體法律法規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在不斷地發生變化。為了不違法違規,降低涉稅風險,納稅籌劃方案也要與時俱進、適時調整,這樣才能保證籌劃方案的順利實施與完成。如果企業想長期地獲得稅收籌劃的節稅利益,就要密切關注國家政策及稅收法律法規的變化,并根據國家稅收法律環境和經濟環境的變化及時地修訂或調整納稅籌劃方案,使之符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以達到涉稅零風險和節稅利益的雙豐收。

二、納稅籌劃的基本方法及切入點

納稅籌劃的核心就是通過對經營活動方式的選擇達到直接或間接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我國稅費的計算方法主要有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同時每一稅種都有其一定的優惠政策。據此,降低稅收負擔的納稅籌劃方法主要分為以下三種:

第一,稅基減免法。稅基即是計算稅額的基數或依據,是計算稅額的重要因素。稅基減免的形式具體包括起征點、免征額、項目扣除、加計扣除以及跨期結轉等等。如果能將現行經營活動符合上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的優惠條件形成不予征稅收入或減免稅收入則可以大幅降低稅收負擔。例如現行個人所得稅工薪起征點為3500元,勞務報酬起征點為800元,達不到起征點就不用征稅;投資于國家債券的收益為企業所得稅的免稅收益,不用交稅;企業從事研究開發的費用可以按150%加計扣除,減少應納稅所得額。以上這些措施均是通過減少稅基的方式來降低稅收負擔。

第二,稅率差異法。稅率差異法主要表現在不同稅種或同一稅種不同稅目間存在稅率差異上,通過稅率的差異來影響稅收負擔。例如增值稅與營業稅的混合和兼營業務中,不同的經營模式將涉及不同的稅種,交增值稅可能是17%稅率,交營業稅可能是5%稅率,這樣不同經營模式的選擇造成了稅收負擔的的巨大差異;印花稅中合同簽署方式的不同將會導致涉及不同的稅目,例如在加工承擔合同中,如果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和原材料金額,則加工費按“加工承攬合同”萬分之五貼花,原材料按“購銷合同”萬分之三貼花;如果沒有分別記載則要把全部金額按萬分之五的“加工承攬合同”來貼花了。

第三,推遲納稅法。這種方法主要起因于貨幣的時間價值,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使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收以到節稅目的。例如通過固定資產折舊方式的不同產生暫時性時間差異,進而產生遞延所得稅負債,延遲企業的納稅時間。推遲納稅可以減少企業現金流支出,可以使企業節省下資金用于其他業務的周轉與利用,而且在現行通貨膨脹的經濟形式下,延遲交納稅費的本金不變,折現率的存在使其現值隨著推遲時間的延長而逐漸降低。

針對第一、第二兩種納稅籌劃方法我們從稅收法律的彈性規定和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入手,以此作為切入點尋求對自己有利的納稅方式。掌握稅收政策彈性區域的界定、充分利用優惠條款,把優惠政策用好、用足,切實降低企業稅收負擔。針對推遲納稅法的一個重要切入點是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采取對本企業最有利的會計處理方法,通過暫時性差異達到推遲納稅的目的。盡量使企業延期納稅的項目多元化,延期的時間長遠化,這樣才能達到企業利益的最大化。

三、具體稅種的納稅籌劃

1.增值稅

從2011年起全國范圍內陸陸續續推行了交通運輸業、電信業及部分現代服務業的營改增政策,增值稅的范圍急劇擴大。增值稅作為流轉稅的重要稅種和企業稅費的重要組織部分,籌劃好了將對企業利潤產生重大的影響。

首先從企業身份方面考慮。一般我們可以通過計算企業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的稅負平衡點來選擇哪種身份對自己更為有利。當企業的增值率大于稅負平衡點時,就選擇成為小規模納稅人;當企業的增值率小于稅負平衡點時,就選擇成為一般納稅人,這樣才能降低企業稅收負擔。根據我國稅收法律規定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如果不進行一般納稅人的認定將不能進行進項稅的抵扣,所以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企業要及時地進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資格認定,這樣一方面可以有利于自己業務的開展,另一方面自己也可以進行進項稅抵扣,切實降低稅收負擔。 其次從銷項稅額方面考慮。作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要恰當地選擇銷售方式和業務處理方式,因為不同的銷售方式和業務處理方式其計稅依據是不同的。例如如果企業采用銷售折扣方式,折扣額不能從銷售額中扣除,但如果采用銷售折讓方式則折讓額可以從銷售額中扣除;在同為折扣銷售方式下,只有當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的金額欄同時體現時才能用銷售額減去折扣額后的余額作為計稅依據,否則無論財務上如何進行賬務處理都不能將折扣額從銷售額從扣除。這些銷售方式的不同和業務處理方式的不同直接影響了銷進稅額的大小。

再次從進項稅額方面考慮,作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在銷售價格相等的情況下應盡可能地選擇納稅人類型為一般納稅人的供應商,即使對方對小規模納稅人也要盡可能地取得稅務局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只有這樣才能取得進項稅的抵扣憑證,減少增值稅的納稅基數。但現行市場中提供不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價格一般會比一般納稅人企業的價格低,這就需要企業綜合考慮價格和稅費的對利潤的合計影響以抉擇哪個供應商。

最后從延遲納稅方面考慮。因為不同的銷售方式其對應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不同的,而直接收款銷售方式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所以企業應盡量避免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而選擇特殊的結算方式,如托收承付、委托收款、賒銷或分期收款等方式。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以上這些方式都能延遲稅款的交納。另外稅收法律還規定“先開具發票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為開具發票的當天”,所以企業應盡量避免先行開具發票提前交稅,浪費資金的占用。

2.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稅收中最復雜的一項稅費,其計稅依據是收入減支出后的純收益。而因為成本費用范圍、分配和確認都有一定的彈性,這就為我們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籌劃提供了空間。以下我們便從存貨計價、固定資產折舊和稅收優惠的利用三個方面來分析一下企業所得稅的籌劃。

關于存貨計價方式的選擇。一般情況下,企業可以選擇使用加權平均法對存貨進行計價,這樣企業各期的存貨價格會比較均衡,不會有較大浮動,特別是在各項存貨購進時價格差異比較大時,更可以起到緩沖的作用,使產品成本不至于發生太大的變化,影響企業各期利潤的均衡。在物價持續下降的情況下,建議采用先進先出法對企業存貨進行計價,這樣能夠提高企業本期的銷售成本,減少企業當期利潤,減輕企業的所得稅負擔。同樣,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因現已取消了后進先出法,故建議采用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等方法,這樣能相對減少企業當期收益,降低當期收稅負擔。而在物價極不穩定、上下大幅度波動的情況下,建議采用加權平均法進行存貨的計價,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存貨的價格波動太大對銷售成本和當期利潤的影響,可以減輕企業對應交稅費資金安排的難度,更有利于企業長遠的發展。

關于折舊方式的選擇。根據我國現有制度的規定企業可以選擇的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折舊方法不同每期計入成本費用的折舊額就不同,這樣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利潤水平,最終影響企業的稅收負擔。采用平均年限法時,固定資產的折舊額會平均分攤至余下的受益期間,但采用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時,在開始使用的幾年會加速折舊,折舊額會較大,而在后續的幾年折舊額會逐漸降低。所以當企業需要利潤時,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而不需要利潤時,可采用加速折舊法增加企業成本費用減少利潤。

篇3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03-196-02

依法納稅是每個企業應盡的義務,但無論什么樣的企業,從其本身利益出發,總是希望能少繳點稅,而偷稅漏稅的違法行為必定要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所以對企業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取得納稅節約的納稅籌劃活動勢在必行。這完全是合理合法的避稅。下面筆者對如何搞好企業的納稅籌劃談點個人看法,不妥之處敬請指正。

一、納稅籌劃對任何企業都是必要及可行的

企業要發展,就必須盡量節約成本擴大收益,稅金也是企業的一項成本,通過合理合法的納稅籌劃少繳點稅,實際上也就是增加了企業的收益。隨著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中外企業間的競爭也會更加激烈,而外資企業可以按照國際慣例進行避稅和稅負轉嫁。國內企業要想在同一起跑線上取得比外資企業好的效益.就要加強包括納稅籌劃在內的企業內部成本控制和財務管理,為企業增加收益,以提高企業在國際上的競爭能力。每個企業都可以通過對稅收法規的研究.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各種稅收優惠政策,選擇使用對企業有利的稅法條款。

目前各地稅務機構的成立,也為企業的納稅籌劃提供了幫助和方便。企業應該充分利用這些有利資源做好納稅籌劃工作,以追求自身的利潤最大化。

二、充分利用會計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搞好企業納稅籌劃

(一)充分利用會計政策

1.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的籌劃。固定資產折舊是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通過逐漸損耗轉移到成本費用中的那部分價值。在收人既定的情況下,計提的折舊越多。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企業的收益也就會越大。會計上可用的折舊方法很多,加速折舊法就是一種比較有效的節稅計提折舊法,雖然國家對各類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都規定了一個期限,但我們可選擇最低折舊年限來增加每年提取的折舊額,以達到延期納稅或少繳稅的目的。前期多提折舊,還能使固定資產投資盡早收回,降低了固定資產投資風險。又由于資金存在時間價值,這樣做也就相當于依法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同樣,無形資產攤銷額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對沒有明確規定攤銷年限的資產應盡量選擇較短的攤銷年限。

2.八項減值準備的籌劃。《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可以提取的減值準備有八項,不得刻意多提或少提。目前稅法對各項準備允許扣除的數額并無具體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及時、靈活地計提各項準備從而增加計稅時的可扣除金額。

3.增值稅的籌劃。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可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種納稅人的區分是根據年應稅銷售額確定的,而增值率是銷售收入減去可抵扣購進項目金額的差與銷售收入的比值。對于年應稅銷售額在臨界點左右的企業來說.當增值率低于35.3%時,以一般納稅人身份繳納增值稅可以節稅;當企業增值率高于35.3%。以小規模納稅人方式繳納增值稅可以節稅。因此應納稅銷售額在臨界點的企業,可以利用規避平臺進行納稅籌劃,以實現收益最大化的目標。

增值稅額包括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所以增值稅還可以從這兩方面進行籌劃。

(1)進項稅額的籌劃。我們知道,企業當期的應納增值稅額是當期銷項稅額大于當期進項稅額的差額。因此,在銷項稅額一定的情況下,進項稅額的大小及進賬時間直接影響當期的應納稅額,這就要求企業在支付購貨款時應及時或提前取得進項稅發票,使當期進項稅額能夠足額計算。經常發生運輸費用的企業,必須取得國營鐵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運輸單位開具的貨運發票,或從事貨運的非國有運輸單位開具的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貨運發票,才能按實際發生的運費依據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因此,企業在采購材料時應盡量與國有的運輸部門發生業務以取得正規的運輸發票來進行抵扣,增大進項稅額以減少應納增值稅額。

(2)銷項稅額的籌劃。一是辦理代墊運費的銷貨企業,必須認真負責地按規定辦理產品托運手續,以滿足代墊運費的核算條件,即: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必須是開具給購貨方并要銷貨方轉交給購貨方的,以免從購貨方取得的運費收入作為價外費用并入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增加企業的稅負;二是對有自營進出口權的企業,應努力擴大出口產品的銷售額,因為該部分銷售額執行零稅率,并且盡可能地采用“免、抵、退”方式,這樣隨增值稅附征的城建稅及教育附加等地方稅可以節省下來,增加企業的稅后收益。

4.個人所得稅的籌劃。我國個人所得稅對工資、薪金所得適_用的是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的一個重要特點是隨著應稅收入的增加,其適用的稅率也相應提高,即收入水平越高,其稅收負擔越重。因此,對于企業而言,職工的月工資獎金在2000元以內(含2000元)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扣除,所以企業的工資獎金應在各個月份均勻發放,這樣就能少繳一部分個人所得稅,從而達到總體稅負最輕的目的。另外,在不同情況下,還可以通過將工薪收入與勞動報酬互為轉化或分項納稅的方法來進行合理避稅。

5.企業所得稅的籌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項目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法明確規定了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企業一定要弄清楚稅法允許扣除的費用與財務上允許列支的費用的關系,使成本費用能夠充分有效地列支。需要企業特別關注的方面有:

廣告費支出。稅法統一規定企業的廣告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超過比例的部分可結轉到以后年度扣除。企業應把握廣告費的認定條件,注意廣告費與贊助費的區別,贊助支出不得在稅前進行扣除。

公益性捐贈。新稅法對公益性捐贈允許扣除范圍由3%以內調整為12%以內。扣除標準有所放寬。但是企業在考慮對外公益性捐贈能否進行扣除時,一定要注意公益性捐贈扣除的稅基不同。新稅法稅基由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年度利潤總額。如果存在納稅調整項目,年度利潤總額與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可能存在較大的差距。企業一定要正確計算扣除稅基,準確地進行公益性捐贈的扣除。

計稅工資。新稅法取消了計稅工資制度,對真實、合法的工資支出給予扣除。對于企業而言,取消計稅工資規定是一個很大的利好政策。企業在做稅前扣除工資支出時,要參照同行業的正常工資水平,做到真實合理,否則工資支出遠超同行業的正常工資水平,稅務機關會認定為“非合理的支出”而予以納稅調整。

環保項目。若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還可以按規定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

收企業所得稅。

存貨發出計價。稅法允許存貨的發出按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計價。實際成本計價法下又分加權平均、移動平均、先進先出、后進先出和個別計價等多種方法可供選擇。通常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應選擇后進先出法計價,以降低期末存貨而提高本期銷售成本,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減輕企業的所得稅負擔;反之,在物價持續下降的情況下,應選擇先進先出法計價以減輕企業的所得稅負擔。而在物價上下波動的情況下,則宜采用加權平均或移動平均法。以避免企業各期應納所得稅額上下波動。增加企業統籌安排使用資金的難度。

上述很多稅前扣除項目均須報經稅務機關審核后方可扣除,未經批準不得扣除。所以,企業年末要檢查有關扣除項目是否履行了報批手續,以確保費用有效列支,增加企業稅后收益。

6.營業稅的籌劃。很多企業不僅僅從事單一應稅項目的經營,往往會同時從事多項應稅項目。例如,有些賓館、飯店,既從事餐廳、客房等服務業,又從事卡拉OK舞廳等娛樂業。因為不同稅且營業額確定的標準不同。有些稅目適用的稅率也不同。對未按不同稅目分別核算營業額的,從高適用稅率。因此,企業若從事兩個或兩個以上稅目的應稅項目,或兼營應稅勞務與貨物或非應稅勞務的,應分別核算其營業額,以最大限度地減輕稅負。

另外,轉讓無形資產時,單獨轉讓無形資產的營業稅,直接用轉讓收入乘以稅率計算。隨著銷售貨物轉讓無形資產的,應劃分清楚貨物銷售額和無形資產銷售額。因此。如果僅從繳納營業稅的角度出發,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可將技術轉讓費隱藏在設備價款中,多收設備費。少收技術轉讓費,則可節省部分營業稅。

銷售不動產時,單獨出售建筑物或土地附著物,直接用營業額乘以稅率計算繳納營業稅。新建建筑物出售時,其白建行為按建筑業稅率3%計算營業稅,出售建筑物按5%稅率計征,兩稅率相差2%.了解該項政策對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是有幫助的。因此,如果企業以個人名義進行自建,或以承包工程的形式開發房地產,則適用3%的稅率。

此外,企業在壞賬損失的處理及研發成本、借款費用、遞延稅款、合同收入等的確認方面,都存在不同的會計原則和處理方法可供企業進行納稅籌劃選用。

(二)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是指稅法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給予鼓勵和照顧的一種特殊規定,具有很強的政策導向作用。利用稅法中規定的優惠政策進行稅務籌劃。是最常規也是最合法的籌劃方法,具有很大的籌劃空間。因此,納稅人應認真研究企業所得稅的各種優惠政策。以達到最大的節稅收益。

1.技術開發的稅收優惠。稅法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150%)扣除,但是企業通過開發新技術來提高企業資源利用率,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享受減計收入的優惠。另外,企業在日常核算時應注意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的認定條件,單獨歸集核算,并歸檔保存相關證明材料,以便能充分享受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

2.區域性的稅收優惠。在享有稅收優惠政策的地區設立子公司。可以使企業整體稅負最小化。但是如果該子公司設在國外,一定要設在與我國已簽訂互不重復征稅的國家或地區。

目前存在虧損子公司的企業集團,可以通過工商變更,將子公司變更為分公司,匯總繳納所得稅,從而可以互相抵減,降低所得稅稅負。

3.具體稅種的稅收優惠。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方面。在具體的征收中,國家規定了一些特殊區域及其所屬的房屋可以免稅,如醫院、學校、幼兒園、存放危險品的區域等。

營業稅方面。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和國家政策性文件的規定。有很多項目可以免征營業稅,如:殘疾人員個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務.工會療養院可視為“其他醫療機構”免征營業稅。

所得稅方面。新稅法規定法定稅率為25%,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為15%,小型微利企業為20%,非居民企業(未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為20%。同時還增加了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企業應充分把握新稅法實施細則中對創業投資企業的認定條件.及時進行相關調整,享受稅收優惠照顧應對稅率的變化,具備條件的企業應努力向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把握新稅法的優惠政策。

如果可能的話。企業應盡量使用上述優惠條件,以擴大免稅范圍。

篇4

一、積極利用工程承包合同

對工程承包公司與施工單位是否簽訂承包合同,將營業稅劃歸成兩個不同的稅目,即建筑業和服務業。而建筑業的適用稅率為3%,服務業的適用稅率為5%,稅率的差異帶來稅負的差異是顯而易見的。建筑工程承包公司利用工程承包合同,使自己適用建筑業較低的稅率進行納稅籌劃有極大的意義,而且有足夠的空間。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5款第3條的規定: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轉包人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裝工程業務,如果工程承包公司與施工單位簽訂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無論其是否參與施工,均應按“建筑業”稅目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與施工單位簽訂承包建筑安裝工程合同,只是負責工程的組織協調業務,對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項業務則按“服務業”稅目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工程承包公司對工程的承包有兩種形式。第一種形式是由工程承包公司同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然后將設計、采購等項工作分別轉包給其他單位,工程承包公司負責各個環節的協調與組織。工程承包公司有的自身沒有施工力量,或者自身雖有施工力量,但不參與該項目的施工,將所有設計、采購、施工等項業務全部轉包給其他單位,自身只從事協調或組織工作;有的自身有一定的施工力量且參與了該項目的施工,但仍將其中大部分施工任務轉包給其他單位,工程承包公司的收入主要是總承包金額與分包金額之間的差額。第二種形式是工程合同由施工單位同建設單位簽訂,工程承包公司負責設計及對建設單位承擔保證,并向施工單位按工程總額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費。

對于第一種形式,即工程承包公司作為工程總承包人同建設單位簽訂合同,無論其是否具備施工力量,是否參與工程施工業務,對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按建筑業稅目征收營業稅,而不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對于第二種形式,即工程承包公司不作為工程總承包人,不與建設者簽訂工程承包合同,而僅作為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的中介人,無論工程承包公司是否具備施工力量,一律按“服務業”稅目中的“服務”項目征收營業稅。

以上兩種形式之間,適用的營業稅稅目和稅率不一樣,營業稅稅負也不一樣。獲取中介費收入的營業稅稅負重于獲取承包收入的總承包單位的稅負。然而,這兩者之間是可以轉換的。應該說,施工企業以其資力和實力獲取工程承包資格,再部分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具有中介性質,如果中介方也具有施工能力和施工資格,就應該盡力避免中介收入,或者將中介收入轉化為承包收入。

二、科學利用營業額項目

由于營業稅的計算公式是:應繳營業稅=應稅營業額×稅率,各個行業(包括施工企業)利用稅率進行稅收籌劃的空間相對較小,所以,營業額的確定是決定營業稅稅負大小的關鍵因素,要降低營業稅的稅負,最直觀的方法就是降低應稅營業額。利用營業額進行營業稅的稅收籌劃也能起到比較好的效果。

(一)降低材料費用。根據稅法規定,施工企業從事建筑、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無論怎樣結算,營業額中均包含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也就是說,無論是包工包料工程還是包工不包料工程,營業額均應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動力的價款。

所謂包工包料,是指建設單位不負責供應材料,而由施工企業自行采購并進行施工的工程,這種承包方式取得的收入包括料、工、費的收入;包工不包料,是指建筑材料由建設單位提供,施工企業只負責施工的工程,這種承包方式取得的收入,沒有材料部分,只有人工費收入。包工包料工程和包工不包料工程的最大區別在于是否將材料的供應納入施工企業的施工過程中。一項工程使用同樣的原材料,由于材料的供應渠道不同,建設單位一般是直接從市場上購買,價格較高,這必然會使施工企業的計稅依據較高,而施工企業則可以與材料供應商建立長期合作關系,由于利益上的原因,供應商往往可以給予比較優惠的價格,這樣就可以降低計入營業稅計稅依據的原材料的價值,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另一方面,由于施工企業作業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所消耗的原材料也具有一定的重復使用的可能,如果企業通過精打細算,嚴格控制工程原材料的預算開支,提高原材料及其他材料的使用效率,做到一物多用或者在多項工程中重復使用,也可以降低工程材料、物資等價款,從而減少應計稅營業額,達到營業稅的節稅目的。

(二)降低安裝工程的產值。根據稅法規定,從事安裝工程作業,凡所安裝的設備的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營業額中應該包括設備的價款。安裝企業在從事安裝工程作業時,應盡量不將設備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可由建設單位提供機器設備,建筑安裝企業只負責安裝,取得的只是安裝費收入,使其營業額中不包括所安裝設備的價款,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三、利用境外子公司

按國稅發[1994]214號文件規定:外國企業接受我國境內企業委托,進行建筑、工程等項目的設計,除設計開始前派員來我國進行現場勘察、搜集資料、了解情況外,設計方案、計算、繪圖等業務全部境外進行,設計完成后,將圖紙交給境內企業。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從寬掌握,對外商從我國取得的全部營業收入不征收營業稅。無疑,這一規定有助于國內施工企業需要外單位幫助設計圖紙情況下稅收籌劃手法的進行。

施工企業,特別是有境外子公司的施工企業,可以充分利用營業稅的這一政策,盡量將工程的設計業務轉移到稅負較低的境外子公司進行,并且要準確核算,從而規避營業稅的稅負。設計業務較多而在境外沒有子公司的施工企業,可以在稅負較低的境外(如境外避稅港)設立規模較小的子公司從事設計業務來減少營業稅稅負。

四、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進行籌劃

同一筆稅款,盡量延遲交付可以取得資金的時間價值,這些資金暫時留在企業里,可以減輕企業流動資金短缺的壓力,或者可以減少企業在銀行等機構的貸款,減少財務費用。所以,利用稅法關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合理選擇對本企業有利的結算方式,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盡量往后推遲,也是一種重要的稅收籌劃方法。另外,由于施工企業作業周期長、耗費資金大,所以很多施工企業都采用預付工程款、分期結算等方式,納稅時間的選擇對施工企業則顯得尤為重要。

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施工企業適用的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具體規定為:

(1)一次性結算價款的工程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實行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結算價款辦法的工程項目,其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施工單位與發包單位進行工程合同價款結算的當天。

(2)平時預支、月終結算或竣工后結算款項的工程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或竣工后結算辦法的工程項目,其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月份終了與發包單位進行已完工程價款結算的當天。

(3)分階段結算價款的工程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實行按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結算價款辦法的工程項目,其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各月份終了與發包單位進行已完工程價款結算的當天。

篇5

一、區分納稅籌劃與避稅、偷逃稅

納稅籌劃與偷稅、逃稅、避稅是一組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這些概念都是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本身所采取的方式和方法,其目的都是納稅人以少繳稅款為目的而采取的有意行為。雖然三者有著一定的聯系,但是他們之間的區別又是顯而易見的。

(1)納稅籌劃的特征。納稅籌劃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也就是說,納稅籌劃包含以下三個基本特征:其一,合法性,這是納稅籌劃的前提,納稅籌劃只能在稅法及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進行,超越規定之外,逃避稅收負擔,則屬于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其二,目的性,那就是盡可能多地獲取稅收利益。稅收利益有兩層意思:一是減少納稅的絕對額,即直接以減稅、免稅形式減少應納稅數額;二是延遲納稅時間或獲得稅收的時間價值;其三,籌劃性(超前性),納稅籌劃是一種有計劃、有安排的經濟行為,是在經濟業務發生之前,通過充分研究分析業務過程和業務環節涉及的稅種、稅收優惠政策及稅收法律、法規中存在的利用空間對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等的事先籌劃和安排。否則,納稅籌劃就會失去意義。

(2)納稅籌劃與避稅。避稅是相對于逃稅而言的一個概念,是指納稅人采用不違法的手段,利用稅法中的漏洞、空白獲取稅收利益的行為。納稅籌劃與避稅的區別主要有:一是范圍不同。避稅的范圍比納稅籌劃的范圍要廣泛,包括一切為了減輕稅收負擔而采取的各種措施的行為。二是目的不同。避稅的目的是為了減輕稅收負擔,而納稅籌劃的目的是為了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通常情況下,減輕稅收負擔有助于增加利潤,從而實現企業的價值最大化,也就是說二者是統一的,但有時也不一定,為實現財務目標,納稅籌劃有時可能選擇稅負較高的方案。三是采取的手段不同。避稅可以不擇手段,而納稅籌劃的手段必須不違法。

(3)納稅籌劃與偷逃稅。偷稅是指納稅人故意違反稅法,通過對已經發生的應稅經濟行為采取隱瞞、虛報等欺騙手段以逃避繳納稅款的行為。逃稅是指納稅人采取虛報、謊報、隱瞞、偽造等各種非法手段,達到不繳納或少繳納稅款目的的稅務違法行為。納稅籌劃與偷逃稅的差異在于:一是本質上的差別。偷逃稅是違法行為,納稅籌劃是不違法的。二是發生時間的差別。偷逃稅是一種“事后控制”,是在應納稅額已經確定的情況下,采取不正當的手段,逃避納稅義務;納稅籌劃是一種“事前控制”,是在應納稅額沒有確定的情況下,采取合法的手段,使其應納稅額最小。

二、納稅籌劃對中小企業發展的意義

事實上,中小企業通過納稅籌劃不僅僅是可以帶來節稅的稅收利益,從長遠來看,中小企業進行納稅籌劃,還有著其它更多的現實的意義,主要表現在:

(1)有利于降低中小企業的納稅成本。納稅籌劃的直接作用是可以減少企業稅收支出,降低企業成本,對于中小企業來說,資金短缺問題顯得尤為突出,通過納稅籌劃來減少直接支出,相當于為企業進行間接融資,為企業增加收入。

(2)有利于加強中小企業財務管理。相對于大型企業而言,中小企業因規模和資金的限制,企業內部往往存在諸多制度不規范、慣例無秩序的狀態。而一個企業要進行納稅籌劃,必然要建立健全企業財務會計制度,提高企業的會計管理水平,規范財務管理,這些條件的改善,必將使企業財務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3)有利于改善中小企業經營方式。現代企業的經營目標是以保證企業有足夠的競爭力和追求盈利、實現所有者財富最大化為目的。要實現這一目標,從企業經營戰略上看,企業應通過盡量增加收入的來源或盡可能節約各種生產要素的投放,來達到所有者財富最大化之目的。滲透于企業的投資、融資、經營管理全過程的納稅籌劃既可以有效合法地減少企業的納稅支出,增加企業的利潤,又可以規范企業的經營管理方式。

(4)有利于減少中小企業違法風險。正確有效的納稅籌劃,是建立在企業對有關納稅事項的周密分析,判斷和控制,以及對可能觸犯稅法的經濟行為進行的糾正和防范的基礎之上,納稅籌劃的過程和結果都是以合理合法為前提的。雖然企業也可以通過偷稅、逃稅等手段減少稅務支出,節省納稅籌劃成本。但采取偷逃稅等手段規避賦稅,面臨著巨大的風險,一經稅務等相關部門查處,將會面臨嚴厲制裁。而納稅籌劃經得起稅務稽查機關的查處,中小企業可以通過合法的納稅籌劃減少稅收違法風險,同時也為增加后續稅源提供了必要條件。

三、中小企業納稅籌劃需要考慮的因素

(1)樹立全面長遠的規劃眼光。企業發展戰略的制定目的在于創造企業價值最大化,實現利益最大化。雖然稅收成本是戰略制定中需要考慮的一項,但是當面臨稅收籌劃與企業發展戰略背道而馳的情況下,企業需要站在可持續發展的高度去考慮,如果僅僅從稅收籌劃的角度出發,可能會因小失大,從整體上損害企業利益。中小企業更是如此,因為中小企業資金、人力資源薄弱,一旦偏離了長遠發展戰略,就會導致全局性的失敗,例如有些中小企業為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人為地加大成本費用,推遲盈利年度,忽視生產經營,造成連續虧損,最終導致企業破產。

(2)著眼企業經營活動全過程。納稅籌劃是企業理財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中小企業在選擇會計政策進行納稅籌劃時,必須著眼于企業全局,考慮企業長遠、整體稅負的下降。因此,納稅籌劃活動要貫穿于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任何一個可能產生稅金的環節,均應進行。另外,納稅籌劃活動不僅影響企業的經濟利益,要充分考慮企業內部管理的要求,也要顧及企業外部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因為納稅籌劃也影響與企業有關的各種關系人利益,進而影響他們的行為。而關系人的行為,通過與企業的不同契約關系,又反過來影響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因而納稅籌劃不僅限于本企業,應同其他單位聯合,共同尋求節稅的途徑。

(3)服從企業的總體管理決策。企業納稅籌劃的目的是在法定范圍內最大限度地減少自身的納稅支出并獲得最大的節稅收益。為此,企業一般是通過選擇低稅負的納稅方法和遞延納稅期這兩種方法來獲得節稅利益。但每個中小企業都有自身的發展目標,都有其達到目標所采取的政策。可以說,會計政策選擇中的納稅籌劃是完成企業目標和貫徹企業政策的一種手段。有時候,減少當期的納稅所得,遞延納稅的時間,可能與當期的經營目標是背道而馳的,在這種情況下,納稅籌劃不僅僅著眼于稅法上的思考,更重要的是要著眼于中小企業總體的管理決策,應服從于企業的經營目標,不能一味強調納稅利益而放棄經營目標的實現。

(4)注意中小企業的相關成本。中小企業納稅籌劃時,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才能保證納稅籌劃目標的實現,因為企業納稅籌劃,作為籌劃人的籌劃費用最終也要歸集到企業資金成本中去,也就是說納稅籌劃所取得的納稅籌劃利益是所取得的名義收益與付出籌劃代價的差額。任何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在獲取部分稅收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實施該方案付出納稅籌劃成本,這里所指的成本不僅包括稅收籌劃所需要的人力、信息收集等顯性成本,還包括稅收籌劃的機會成本,在稅收籌劃實務中,企業常常會忽視籌劃的機會成本從而產生籌劃結果與籌劃成本得不償失的風險。只有在充分考慮籌劃方案中的隱含成本的條件下,且當納稅籌劃成本小于所得的收益時,該項納稅籌劃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因此,在納稅籌劃時,企業應當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進行成本效益分析,在納稅利益和相關成本之間作出權衡。

(5)考慮產生的風險因素。納稅籌劃的風險首先來自于政策變化風險,稅收作為經濟調節的杠桿,總是在不斷地適應經濟活動的變化,因此,稅收政策的穩定性是相對的。所以納稅籌劃需要專業人員在了解相關政策的基礎上,事前籌劃,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政策變化,調整稅收方案。于此同時,還有來自于納稅籌劃方案本身設計的不合理以及操作不善導致的風險。即使納稅籌劃方案本身設計得很正確,但如果操作不善,方案失敗的可能性也會很大。第三種風險來自于稅收籌劃目的不明、方案不嚴謹導致的風險。稅收籌劃是以服務于企業財務管理,實現企業整體戰略管理為目標。稅收籌劃活動是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為企業價值最大化服務的,是一種方法與手段,而不是企業的最終目的。

四、中小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建議

(1)關注稅法政策的時化。稅收政策隨著市場經濟的變化而變化,而當前我國經濟正處于高速發展的階段,資本市場日新月異,這就要求納稅籌劃人員不僅要時刻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趨勢,及時系統地學習稅收法律法規,掌握稅法的細節變動,建立稅務信息資料庫,同時通過不斷研究經濟發展的特點,把握宏觀經濟動態,合理預期稅收政策及其變動,對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要深刻理解、領會內涵。對稅收政策及優惠政策有了全面、最新的了解,才能積極靈活應用政策,做好納稅籌劃工作,進而做出對企業最有力的投資決策、經營決策或籌資決策。

(2)加強企業內部的財務管理和控制。納稅籌劃都是建立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得以充分執行前提下的,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尤其是財務制度、內部審計制度如果本身存在缺陷,或者制度完善而沒有切實執行,都是納稅籌劃風險發生的隱患。因此,企業內部管理控制制度的健全、科學既是企業納稅籌劃的基礎,又是規避納稅籌劃風險的最基本、最重要的保證。中小企業自身要增強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認識,提高實行的自覺性。中小企業管理是以財務管理為中心的,加強中小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建設,就要以加強中小企業內部財務管理為主要內容。因為財務管理涉及到中小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貫穿于每一項經濟活動之中,從中小企業的計劃指標到盈虧和獎懲,都應該有一套完整、嚴密、可操作的規章制度。通過這些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建設,才能加強中小企業的相互制約和監督,進而提高中小企業會計核算的工作質量,有效防止和避免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納稅籌劃的偏差和一些不合法行為的發生。

(3)提升企業人員的綜合素質。首先,提升中小企業管理者管理和決策水平。目前,許多中小企業管理者個人能力都比較強,但現代化管理水平還有待于提高,因此中小企業的管理者應對稅務、財務、法律等知識進行更深入的認識,提升理論水平和科學決策水平,充分認識到納稅籌劃對企業的重要作用,從而由上至下思想統一,形成合力,從而推動納稅籌劃的合理、正確進行。其次,提升財務及納稅籌劃人員綜合素質。中小企業納稅籌劃的最基木前提就是把日常的會計業務工作做好,杜絕假發票,杜絕各種人為的會計處理錯誤,減少因錯誤利用會計政策所帶來的不必要的稅收風險。財務管理是一項細致,復雜的工作,需要財務人員用心、細致地去做,需要各個會計崗位上的人員積極配合與溝通。同時,引進高素質的具備綜合理財能力納稅籌劃人員對企業的納稅籌劃進行合理涉及和安排,只有這樣才能將納稅籌劃真正的落實到實處。

(4)建立納稅預警系統。納稅籌劃只能在一定的政策條件下,并且在一定的范圍內發生作用,所以無論是從事稅收籌劃的專業人員還是接受籌劃的納稅人,都應當正視風險的客觀存在,并在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和涉稅事務中始終保持對籌劃風險的警惕性。企業應建立一套科學、快捷的稅收籌劃預系統,對籌劃過程中存在的潛在風險進行實時監控,一旦發現風險,立即向籌劃者或經營者示警。稅收籌劃預警系統應當具備以下功能:信息收集功能。通過大量收集與企業經營相關的稅收政策及其變動情況、市場競爭狀況、稅務行政執法情況和企業本身生產經營狀況等方面的信息,進行比較分析,判斷是否預警;危機預知功能。通過對大量信息的分析,當出現可能引起發生稅收籌劃風險的關鍵因素時,該系統應能預先發出警告,提醒籌劃者或經營者早作準備或采取對策,避免潛在風險演變成客觀現實,起到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的作用;風險控制功能。當稅收籌劃可能發生潛在風險時,該系統還應能及時尋找導致風險產生的根源,使籌劃者或經營者能夠有的放矢,對癥下藥,制定有效的措施,遏制風險。

五、結語

成功的納稅籌劃不僅能夠幫助中小企業減少稅收支出,更重要的是可以幫助中小企業深刻理會宏觀經濟走向和國家政策方針,幫助中小企業及時把握行業最新動向;同時還可以幫助中小企業加強內部財務制度的建設和會計核算工作的規范,以此為中小企業長遠發展創造一個穩定良好的財務管理體系。中小企業只有在提高對納稅籌劃重要性認識的基礎上,正確理解納稅籌劃的含義,走出納稅籌劃誤區,正視企業自身存在的納稅籌劃問題,通過研究和實踐,發揮企業各方而的積極性,不斷提高納稅籌劃水平,不斷促進自身發展,從而才能使自己獲得更大地經濟利益,在激烈的市場竟爭中不斷發展壯大。

參考文獻:

[1]李晶生.中小企業稅收籌劃風險防范[J].合作經濟與科技,2009,(20).

[2].企業所得稅的籌劃策略[J].財會通訊(理財版),2011,(7).

篇6

作者簡介:王朝輝(1974-),男,河北省文安縣人,會計師,研究方向為財務管理和核算與納稅。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7069(2009)-04-0091-02

一、引言

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的主體稅種之一,在企業的納稅活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且它的稅源大,稅負彈性也大,具有很大的稅收籌劃空間,是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重點。尤其在2007年企業會計、審計新準則開始執行及2008年新《企業所得稅法》開始實施的時代背景下,研究企業實施納稅籌劃的相關技術及方法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二、我國企業納稅籌劃存在的問題分析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企業的組織結構、生產經營、財務管理等經濟業務或行為的涉稅事項預先進行規劃和運籌,在企業價值的最大化的戰略框架下實現的企業的稅收負擔最優化處理。

納稅籌劃的目標是降低納稅成本,實現利潤最大化。但在實際操作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偏重個案研究,忽視系統性研究

重戰術籌劃、輕戰略籌劃。多數企業缺乏整體的籌劃思路和方案,僅就單個項目、稅種或單個環節進行籌劃,結果往往顧此失彼,缺乏系統性,導致納稅人在籌劃實踐中簡單地從方式、方法上進行模仿,不能從自身涉稅行為出發,有的放矢地進行個性化籌劃;此外,如果忽視更深層次對納稅籌劃的動因、實施原則等理論性問題分析,無論誰,必然導致籌劃方案流于形式,缺乏對實踐工作的推動意義。

(2)重效益,輕成本和風險

偏重納稅籌劃給公司帶來的收益,忽視籌劃成本,使納稅人眼睛僅僅盯向納稅籌劃的獲得性,忽略了其成本付出和籌劃風險。從理論上講,納稅籌劃可以針對一切稅種和所在經濟活動,但實際上納稅籌劃要進行成本――收益分析、籌劃風險分析和分析其經濟上的可行性。因此。正確權衡成本和收益之間的關系,才能實現納稅籌劃的終極目標。

(3)重表態籌劃、輕動態籌劃

大多數企業在選定籌劃方案后,忽略稅收政策、經營環境、經營模式等內、外部因素的變化,致使原本很好的籌劃方案,由于沒有適時調整而失效,有的只重視方案設計,忽視方案制造,由于執行不當使納稅籌劃的方案在實施中流于形式。

(4)重視理論研究、忽視實證研究

在納稅籌劃中忽視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和稅收法規之間的協調性和統一性。一味的圍繞稅收政策走,致使方案理論價值高,操作可行性差,實用性弱的情況發生。因此,要求企業要根據具體實際情況,在制定納稅籌劃方案時保持相當的靈活性。

三、實施納稅籌劃的條件及技術原則分析

一般來說,納稅籌劃應具備相應的前提條件,包括內部條件和外部條件;

納稅籌劃要求集團公司的規模較大,只有集團企業下面有很多規模、性質互不相同的子公司、分公司,才能為納稅籌劃提供較大的空間。因此規模大的集團公司最適合進行納稅籌劃。實施納稅籌劃的企業應具備的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包括:(1)內部因素。企業規模較大;具有相關理財專業知識的人員隊伍;管理決策層的正確認識;企業資產流動性強;行為決策程序簡單化;與長期戰略目標一致;(2)外部因素。市場經濟的存在;健全、規范的稅收法律制度;納稅制度的差異性和彈性;稅收法律的漏洞;先進的避稅手段;稅務、咨詢業的發展。

內部條件和外部條件對企業制定戰略決策具有關鍵性的影響,離開條件分析而盲目進行的納稅籌劃,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因此,可以運用SWOT分析法對納稅籌劃的條件進行分析。就是在進行納稅籌劃前,對其內部條件的優勢、弱勢和外部條件的機會和威脅進行綜合的分析,據此對備選方案做出系統的評價和分析,最終選擇適合企業整體發展的納稅籌劃最優方案。

納稅籌劃一般應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稅負,減少稅收支出為目標。實施納稅籌劃應當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靈活運用以下原則:(1)合法性原則;(2)全面籌劃原則;(3)成本效益原則;(4)服務財務決策的原則;(5)事前籌劃原則;(6)適時調整原則;(7)自我保護原則。

總之,納稅籌劃的目的使公司在受納稅約束的條件下,使公司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的享受和行使。納稅籌劃作為公司財務管理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應當服從財務管理的最終目標――公司價值最大化。

四、新《企業所得稅法》下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方法

由于新《企業所得稅法》與原《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在納稅人、稅率、扣除標準以及稅收優惠等方面存在較大的差異,企業在經營、投資、理財等稅收籌劃環節上也需要隨之做出相應調整,以最新關于所得稅的相應法規為依據進行納稅籌劃,具體來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實施納稅籌劃:

第一,利用新舊稅法稅率差進行納稅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基本稅率變為25%,所以企業應采取不同的所得稅籌劃策略:(l)稅率增加的企業,可以采取盡早確認收入和延遲費用的方法以減輕其實際稅負。(2)稅率降低的企業,可以采取收入后移和提前確認成本的方法。比如銷售貨物采取賒銷、分期收款銷售等遞延手段,將收入確認時間推遲,而在成本列支方面盡可能利用國家政策規定,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資產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攤銷的方法,盡力將應納稅所得額后移,享受新稅率的優惠。

第二,融資方式籌劃

企業融資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權益方式融資,二是負債方式融資。從財務效益角度考慮,兩者的區別主要在于資本成本的差異,而所得稅的存在正是這種差異產生的主要原因之一,雖然新稅法的基本稅率從33%降低到了25%,但負債融資仍能夠獲得稅收擋板的好處。如果公司盈利能力較強,息稅前利潤率高于銀行貸款利率,且向銀行貸款無障礙,此時利用負債融資可以利用財務杠桿效應取得更多的稅前利潤,而且很可能會獲得稅收上的好處。

第三,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形式的所得稅籌劃

原內資企業所得稅稅法是以“獨立核算”單位為納稅人進行就地納稅,外資企業所得稅稅法則是實行企業總機構匯總納稅。新稅法統一了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方式,明確規定“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也就是以企業法人為納稅人;另外,“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在新《企業所得稅法》制度下,企業在設立分支機構時應該進行納稅籌劃,就應該考慮幾個方面的因素:(1)分公司與子公司的選擇;(2)注冊地選擇;(3)企業法律形式選擇。

第四,企業重組時所得稅籌劃

首先,企業合并的所得稅籌劃。新《企業所得稅法》以法人組織為納稅人,從企業整體利益出發,可以從以下角度進行所得稅籌劃:(1)從企業戰略考慮,兼并虧損企業,使盈虧互抵,既可擴大企業經營規模,又可獲得所得稅利益。 (2)兼并高新技術企業、公共基礎設施企業等,改變自身“經營性質”,獲得稅收優惠。(3)兼并某些稅法規定的特殊地區(如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仍可獲得稅收優惠。

其次,企業分立的所得稅籌劃。無論是存續分立還是新設分立,都會涉及到新設的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問題,按照新稅法的相關規定,可進行以下所得稅納稅籌劃:(1)將原企業分立為小型微利企業新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2)將企業下屬部門剝離單獨設立屬于國家稅法規定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3)在民族自治地方可考慮地區稅率差異的不同分立成立新的子公司;(4)選擇某些低稅率地區設立子公司仍有一定避稅效果。

第五,企業會計政策選擇上的所得稅籌劃

會計政策是指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所遵循的具體原則以及企業所采納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也要包括會計政策選擇籌劃,而企業在進行會計政策選擇時必須考慮2006年新會計準則的變化及新《企業所得稅法》體系的影響。企業主要的會計政策有存貨計價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收入確認原則等都有實施納稅籌劃的空間。

總之,實施納稅籌劃是企業納稅和財務管理的重要方面,它有利于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提高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運行效果,有利于增強納稅人的法制觀念,提高公民納稅意識,有利于保障國家稅收收入的源泉,促進國民經濟的長遠持續發展,研究企業納稅籌劃問題也是當前企業關注的重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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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我國的市場主體逐步成熟---納稅已成為企業的一項重要成本支出,大多數企業開始關心成本的約束問題。

不難發現,企業普遍認為自身的稅收負擔過重,而嚴峻的經濟形勢下逼迫著企業不得不考慮如何節約稅收支出,以減輕自已的經濟負擔,提高經濟效益。因此,納稅籌劃應運而生。本文通篇論述的是企業將納稅籌劃根植于戰略管理體系的重要性。進行納稅籌劃的戰略管理可以幫助企業實現價值的最大化,以謀求其更為長遠的發展。

2.相關范疇界定: 戰略管理與納稅籌劃

首先,我們先來區分兩個概念:戰略管理與納稅籌劃。戰略管理是指對一個企業或組織在一定時期的全局的、長遠的發展方向、目標、任務和政策,以及資源調配做出的決策和管理藝術,其主要包含三個關鍵要素:戰略分析---了解組織所處的環境和相對競爭地位;戰略選擇---戰略制定、評價和選擇;戰略實施---采取措施使戰略發揮作用;戰略評價和調整―――檢驗戰略的有效性。而納稅籌劃是指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其要點主要在于三性:合法性、籌劃性和目的性。內容包括避稅、節稅、規避“稅收陷阱”、轉嫁籌劃和涉稅零風險等方面。

3.納稅籌劃與企業戰略: 非對稱的兩向協同

眾所周知,整體性和長期性是企業戰略的主要特征。納稅籌劃與企業戰略之間是局部性的經營行為、目標與手段與全局性規劃之間的關系,是非對稱的兩向協同。

3.1企業戰略決定納稅籌劃的邊界

行業利潤率以及行業準入障礙是企業進行戰略決策時所主要考慮的,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稅收籌劃即使作為事前的預見,都很難左右戰略決策。因為企業戰略更主要地研究企業如何在競爭中謀求和確立長期的競爭優勢問題,所以,企業納稅籌劃作為企業日常財務活動的一部分,更多的是服從于企業的全局戰略。換句話說,在某種程度上,企業戰略決定了納稅籌劃的邊界,如若納稅籌劃背離了企業的事業方向或是影響到了企業的資源配置,納稅籌劃將不被戰略管理所認可。

3.2納稅籌劃引發企業戰略的調整

當然,鑒于企業納稅籌劃在企業的財務活動中具有較為獨特的性質,企業有時也會為了更好地納稅籌劃而進行戰略的調整。比如稅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打破了行業的競爭格局,獲利能力、現金流量、其他重要財務指標乃至于企業價值都受到嚴重影響時,企業為適應稅收政策調整帶來的變化而必須進行戰略調整。又比如稅收政策帶有明顯的政策導向時,企業在進行戰略決策時,必須充分關注這種導向,使企業發展方向依舊能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充分享受到稅收優惠帶來的直接利益。或許大家會認為納稅籌劃是一門科學,有其規律可循。但是,一般的規律并不能代替一切,不論多么成功的納稅籌劃方案,都只是一定的歷史條件下的產物,不是在任何地方、任何時候、任何條件下都可適用的。所以,如果企業要想長久地獲得稅收后后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就必須密切注意國家有關稅收政策、法律法規的變化,并及時地根據該變化修訂或調整企業的戰略。

3.3納稅籌劃可以優化企業戰略的制定和實施效果

企業戰略的制定需要考慮諸多因素,如財務能力、技術能力、行業準則、競爭集團、政治環境以及法律環境等等。當企業有多個處于伯仲之間的選項而無法定奪時,稅負指標或許就成了幫助企業做出決定的一個關鍵因素,一個經營有方管理完善的企業會把企業稅收籌劃視為企業日常財務活動的一部分,從內部規范核算,充分利用稅法安排的彈性,就能享受稅法設定的優惠政策,合理運用各種企業稅收籌劃技術和手段。在大到如行業的進入或者退出、企業和產品定位,小到如材料采購、產品或服務定價,交易方式或者企業事業部設置等戰略決策過程中,企業稅收籌劃都能為制定和實施戰略提供幫助,從而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競爭力,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取得不菲的經濟效益,最終實現財務管理的目標。

3.4納稅籌劃與企業戰略關系模型

模型處于最基層的是納稅籌劃以及納稅籌劃的三個出發環節,即:經營、融資、投資,任何類型的納稅籌劃都可以包含在這三個環節之中。但是,具體到各個企業在實際中運作納稅籌劃時,各自的出發環節和側重點可能有所不同,要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進行,還要綜合考慮成本效率比較的問題。第二個層次是由納稅籌劃的三個基本環節所包含的要素以及各個環節的指標構成。融資納稅籌劃要根據企業各自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于投資、經營等環節的納稅籌劃也要有類似的全面分析。處于模型最上層的是衡量納稅籌劃結果的標準以及由此體現的最終價值最大化目標。

4.企業納稅籌劃的戰略管理: 持久收效的根基

企業管理者不能將納稅籌劃視為一次性活動或管理創新的幌子。因為,納稅產生于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的各個環節,財務只是最終的反應。只要企業戰略、計劃和生產經營方式發生改變,應稅鏈條必然變化,原有的納稅籌劃方案就失去了效果,甚至成為稅務風險的來源,因此,納稅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應建立戰略管理體系,適應企業內外的變化。

4.1企業納稅籌劃戰略管理的基本框架

戰略管理體系的實質在于遍觀企業全局,謀求長遠發展,而“企業的愿景和目標是什么”,“企業目標實現的資源和主體是什么”和實現主體如何利用資源實現目標”正是管理層需要考慮的三大問題。

毫無疑問的,企業納稅籌劃的管理體系也要圍繞這三個問題進行構建,即“基于企業戰略的納稅籌劃目標是什么”,“如何實施既定目標下的納稅籌劃活動”和“誰來實施既定目標下的納稅籌劃活動”。因此,納稅籌劃長期目標確立,納稅籌劃組織與機制建立和企業全面參與的納稅籌劃方案實施就成為納稅籌劃戰略管理的三大基點。換句話說,企業納稅籌劃戰略管理必須放置于企業戰略管理體系之內,以企業戰略為出發點和主要約束,然后確立長期籌劃目標,制定、篩選、實施籌劃方案,并以目標和實效為主要標準對籌劃效果進行評價。

4.2企業納稅籌劃的戰略目標

企業納稅籌劃的戰略目標的確立必須綜合考慮以下因素:企業戰略目標;財務管理目標;納稅籌劃對企業價值鏈上的供應商、客戶、員工等利益相關者的影響;納稅籌劃成本與收益的權衡以及納稅籌劃實施的管理協調因素等等。

出于對上述有關因素的考慮,企業在確立納稅籌劃目標時,至少包括以下幾點:(1)規范納稅管理,準確進行稅務會計核算與納稅申報,依法繳納稅款,做到 “稅務會計規范處理,稅收政策充分應用,應交稅款絕不偷漏”;(2)有效支撐企業戰略的制定與實施,服務企業價值最大化的戰略目標和財務管理目標;(3)有效進行財稅環境變化管理,適時制定或調整納稅籌劃方案,建立是硬性的納稅籌劃管理組織機制。

4.3企業納稅籌劃戰略管理的組織保證

企業實施納稅籌劃戰略管理體系,必須具備組織依托。跨國公司在財務系統一般設有稅務部,履行納稅籌劃職能,還有為數不少的公司將納稅籌劃功能從稅務部分離出來,單獨成立納稅籌劃部。

考慮到我國企業的現有治理結構和管理文化,建議在企業的財務與會計系統內設立稅務部,統籌負責企業納稅管理與納稅籌劃。

4.4企業納稅籌劃戰略管理的內部治理

通過在企業設立內部治理系統,如制定納稅籌劃的決策機制,梳理納稅籌劃的工作流程,明確納稅籌劃組織及責任安排等,進一步地進行納稅籌劃的戰略管理。與此同時,在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經理層與財務總監之間通過授權以達制衡,確保財務管理與納稅籌劃的科學性,避免涉稅風險與稅務危機的出現。

4.5企業納稅籌劃戰略管理的激勵機制

在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過程中,風險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稅務部或籌劃部經理及其下屬人員,往往會出于對自身效益和成長的考慮,盡量規避納稅籌劃風險,而規避籌劃風險的最好辦法就是不去設計籌劃方案。因此,在企業內部,幾乎很難產生理想的納稅籌劃方案。

因此,當道德風險占據上風的時候,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勵機制,以降低納稅籌劃成本,提高納稅籌劃效果,是諸多企業的當務之急。納稅籌劃激勵與約束機制的建立,首先要明白激勵因素有哪些,于是企業管理層便可以通過設計最優契約,賦予財務經理或稅務經理納稅籌劃責任并給與風險對應的獎勵;引入崗位競爭,納稅管理和納稅籌劃不達標的調離工作崗位等方式實現,當然,激勵要適時適度,盡可能地以人為本。

5.結束語

在各行各業競爭日趨白熱化的今天,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顯得尤為重要。戰略管理時代的企業需要清晰持續的戰略,而企業戰略的制定和實施需要納稅籌劃工作的配合;企業納稅籌劃工作的長效收益則根植于納稅籌劃的戰略管理體系。一言以蔽之,企業納稅籌劃工作和財稅咨詢機構的納稅籌劃服務,必須由單純的技術層面提高到戰略層次,否則,難以適應企業培育核心競爭力、獲得持續競爭優勢的要求。企業的發展或許就存在著居多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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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企業加強納稅籌劃的必要性

納稅籌劃是指企業在繳納稅款時,根據國家相關稅法規定,尊重相應法律法規,在國家允許的范圍內,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一套有利于提高企業經濟利益的納稅方案。對于企業而言,企業實行既定的納稅方案,一方面,可以保障自己的納稅方案在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規定范圍內,避免納稅過程中由于違法行為導致的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維護企業在市場上良好的形象和口碑;另一方面,企業采取科學規范的納稅方案,可以做到合理避稅,有效降低其在經營活動中的成本,減少稅收占企業資金的比例,從而提高其在會計年度的利潤。并且企業可以拿節省下的成本用于企業的基礎設施建設、生產設備的更新換代以及發放更多的員工福利,不僅有利于企業的擴張發展、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還切實增強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對于國家而言,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保證,是國家維持基本運轉的保證,中小企業采取納稅籌劃措施,可以有效減少其納稅過程中發生的違法亂紀的現象,比如降低偷稅、漏稅等對國家稅收造成的負面影響。并且企業實行稅務籌劃,可以更好地響應國家現行的稅收政策;企業實行稅務籌劃的結果,及時反饋給相關部門,能夠幫助國家做出更優的稅收政策。

二、中小企業納稅籌劃中存在的問題

(一)管理人員納稅籌劃認識不足雖說納稅籌劃在我國企業的普及程度較高,但是對于中小企業的管理者而言,很多人并沒有把納稅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部分。并且他們認為納稅籌劃僅僅是財務部門的事情,并沒有建立起財務部門同企業的采購部門、銷售部門等其他部門有效的信息交流通道,這就導致涉稅人員在納稅過程中的運作效率低下,出現錯誤的概率較高。甚至部門企業管理者認為,納稅籌劃就是偷稅、漏稅,是一個違法的活動,同時也嚴禁涉稅人員進行納稅籌劃相關的活動。即便個別企業管理者注重納稅籌劃,但并沒有詳細比較納稅籌劃過程中發生的成本費用和納稅籌劃所能帶來的稅收減免,有時候可能發生成本大于稅收減免的現象,這就違背了納稅籌劃的初衷。企業管理者對納稅籌劃的漠視,是企業不重視納稅籌劃的根本原因,長此已久,就會對企業的發展造成不可估量的消極影響。

(二)缺乏納稅籌劃方面的人才納稅籌劃作為一項重要的財務管理活動,它要求進行納稅籌劃的人員必須熟知企業內部的情況以及外部情況,如稅收的相關法規和政策等,除此之外,還要求其有過硬的專業能力和豐富的稅務方面的經驗。而中小企業由于自身規模的原因,無法引進高質量的財務人員,這就造成了中小企業的涉稅人員素質普遍較低,并且對國家、地方稅收政策了解少,即便存在中小企業的稅收減免政策,他們也不知曉,更談不上使用這些政策去幫助企業減免稅款。會計事務所以及稅務師事務所等相關機構存在這種高水平的人才,但是企業迫于預算以及成本方面的考慮,不會進行相應的咨詢,這就導致了企業的納稅籌劃水平不會進步,甚至與其他企業的差距越來越大。最終,還是損害了企業自身的利益,不利于企業的發展。

(三)納稅籌劃中監督力度不足中小企業規模較小,員工也較少,以至于在最初的部門設定中,大多數企業就沒有設立對納稅籌劃進行監督的部門。并且中小企業大多數都是家族產業,有的企業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都是“一家人”,企業的管理者對于財務部門的納稅情況不聞不問,很容易出現涉稅人員以權謀私,把通過納稅籌劃的減免稅款放進自己的口袋,在這種情況下,即便有科學的納稅籌劃方案,也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財務人員以權謀私情況的出現,就是企業內部缺乏相應監督部門的嚴格監管引起的。假如中小企業想要完善納稅籌劃措施,就必須對企業內部的監管體系做出足夠的重視。

(四)納稅籌劃目標不清晰納稅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一個重要的環節,同財務管理的其他環節一樣,需要以明確的目標作為引導,只有這樣,企業的納稅籌劃才能通過不斷地完善、不斷地改進,逐漸趨于完善。許多大型企業參照企業的長期戰略和現階段的市場環境,為納稅籌劃設立專門的目標,將納稅籌劃的目標同公司的長期發展結合起來。而大多數中小企業在納稅籌劃的過程中,只是機械地按照現有的規章制度進行操作,基本的做到按時報賬,不做假賬,不虛假申報,沒有對納稅籌劃作更深層次的要求;個別中小企業雖然也參照大型企業設立了納稅籌劃的目標,但由于缺乏專業的指導和豐富的經驗,或者設立的目標過大、不切合實際,并且也沒有將稅務籌劃過程中發生的成本和預期帶來的稅負減免結合起來。總的來說,中小企業普遍不重視納稅籌劃目標設立這一環節,不利于企業的長期發展和企業納稅籌劃的進步。

三、中小企業納稅籌劃的改進建議

(一)提高企業相關人員的素質第一,企業的管理者作為企業內部財務管理政策的制定者,應當建立納稅籌劃管理意識,將納稅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至關重要的一環來看待。除此之外,在制定企業的長期戰略目標和確定企業的發展方向時,管理者也要將納稅籌劃考慮進去。同時,企業管理者可以參考大型企業納稅籌劃的成功案例,吸納他們的成功經驗,借鑒他們先進的納稅籌劃管理理念,用來武裝自己,不斷提高自己的納稅籌劃管理意識。第二,企業的涉稅人員作為企業納稅籌劃方案的實施者,一定要加強他們的納稅籌劃意識,提高業務水平和實操經驗。企業可以聘請外面高素質的納稅籌劃人員定期對企業內部涉稅人員進行培訓,也可以組織涉稅人員參觀納稅籌劃施行較成功的企業,讓他們進一步加深納稅籌劃意識。這樣可以在企業內部形成重視納稅籌劃的良好的學習風氣和氛圍,可逐漸形成一種企業文化,使納稅籌劃深入人心,成為企業的一部分。除此之外,可以通過互聯網,讓企業涉稅人員及時了解國家、地方新出臺的關于中小企業的稅收地減免政策,加深他們對相關政策的熟悉程度,這樣才可以更好地應用到企業的納稅籌劃工作中去。

(二)制定科學的納稅籌劃體系一個科學的納稅籌劃體系涉及到納稅籌劃方案的初始制定、方案的執行以及實施結果的反饋三個階段。在方案的初始制定時,制定者一定要將理論和實際結合起來,既要建立在一定的理論基礎之上,也要充分考慮到企業的實際情況,必要時也可聘請外界高素質人才參與方案的制定;在方案的實施過程中,企業要保證財務部門同企業其他各部門信息交流的及時性和有效性。另外,企業也需要建立相應的監督體制,監督是方案實行過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環,也是納稅籌劃按既定方案實施的重要保證;在反饋階段,制定者根據納稅籌劃實施過程的順利程度、實際實施的效果和預期的成果進行比較,對納稅籌劃方案需要改進的地方進行優化,使得納稅籌劃方案在一次次改進后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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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納稅籌劃

稅收已成為現代經濟生活中的一個熱點問題。不論是企業法人還是自然人,只要發生應稅行為就要依法納稅。納稅籌劃是企業如何用足用好稅務政策的新課題,是指企業作為納稅人,熟悉了解稅法及財務會計制度,用足用好稅務政策,運用稅法上的優惠政策為企業創造經濟效益。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我國企業已成為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其經濟行為與經濟利益緊密聯系在一起,如何以最小的成本獲取最大的利潤是企業經營者所考慮的首要問題。納稅籌劃是企業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通過預先安排和策劃追求自身稅負最小化的財務管理活動。在企業集團化發展過程中,稅負的絕對額以及對企業現金流量、資金運作的影響會愈顯重要,因此企業集團應該樹立正確的納稅籌劃理念,充分認識實施納稅籌劃的價值。

納稅籌化是指在稅法或法令許可的范圍內,根據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采用稅法賦予的稅收優惠或選擇機會,通過對企業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安排,盡可能地降低稅負的過程。納稅籌劃有以下幾個基本特征:

(1)風險性。納稅籌劃因受政策、環境及其他可變因素的影響,必然具有許多不確定性,故其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同時,納稅籌劃的經濟效益也是一個估算范圍,并非絕對數字。因此,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應該盡量選擇成功率較大的方案,以便將納稅籌劃的風險降到最低。

(2)動態性。納稅籌劃需要前后兼顧,在動態發展中抓住籌劃重點,把握籌劃時機,評價籌劃效果。納稅籌劃必須符合政府的政策導向,如某些稅收優惠政策作用往往只能持續一段時間,當環境改變而修改稅法時將不再適用。因此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只有掌握時效,靈活籌劃,適時配合環境變化,并適應客觀要求,才能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

(3)選擇性。企業經營、投資和理財活動是多方面的,如針對某項應稅經濟行為的稅法有兩種以上的規定可選擇時,或者完成某項經濟活動有兩種以上方法供選用時,就存在納稅籌劃的可能。通常,納稅籌劃是在兩種以上有利的合法方案中,選擇稅負最輕或效益最大的一種方案。

(4)綜合性。進行納稅策劃時,不僅要搜集現實的、已經發生的或正在發生的,與進行納稅籌化有關的、確切的信息資料,而且要搜集未來經濟運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或將要發生的,與進行納稅籌劃有關的,不確切的信息資料,不僅要運用統計方法,而且要運用數學方法;不僅要運用稅收知識,而且要運用會計知識、管理知識、經濟知識和其他方面的知識;不僅要分析各稅種對納稅人經營活動的影響,而且要分析納稅人經營活動的最終收益。因此要求開展納稅籌劃業務的人員不僅具有實際業務處理能力,而且具備綜合分析能力。

(5)超前性。納稅籌劃應該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或是尚未形成納稅義務的時候進行。如果納稅人的某項納稅義務已經形成,那么納稅人任何試圖改變納稅義務,減輕稅收負擔的努力最終都只能被認定為偷逃稅,受到法律的制裁,是不可取的。因此,對納稅義務的超前籌劃是納稅籌劃的關鍵所在。

(6)合法性。納稅籌劃行為采用的方法及手段應是合法的,至少也應是不違法的,并符合稅法精神。其具體實施與運用是在稅收法律及制度允許和規范的前提下進行的,否則就會成為稅務違法違紀行為,受到相應的處罰。

二、企業集團納稅籌劃

企業集團納稅籌劃是企業集團在不違反現行稅法的前提下,通過對稅法進行精細比較后,對納稅支出最小化和資本收益最大化綜合方案的納稅優化選擇,它是涉及法律、財務、經營、組織、交易等方面的綜合經濟行為。企業集團納稅籌劃是企業集團的一項基本權利,通過納稅籌劃所取得的收益是合法收益。企業集團對經濟利益的追求可以說是一種本能,是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利益的行為。

如何做好納稅籌劃,一般從以下6個方面進行:

(1)平衡集團各納稅企業之間的稅負。通過集團的整體調控,戰略發展和投資延伸,主管業務的分割和轉移,以實現稅負在集團內部各納稅企業之間的平衡和協調,進而降低集團整體稅負,這是企業集團在納稅籌劃方面的特色。

(2)利用稅負轉嫁方式降低集團稅負水平。稅負轉嫁存在于經濟貿易之中,通過價格變動實現,而集團內部企業投資關系復雜,交易往來頻繁,為稅負轉嫁創造了條件。

(3)集團整體延緩納稅期限。資金具有時間價值,延緩納稅期限,可享受類似無息貸款的利益。

(4)合理歸屬集團企業或集團所得的年度。所得歸屬的處理,可以通過收入、成本、損失、費用等項目之增減或分攤而達到,但需要正確預測稍售的形成,各項費用的支付,了解集團獲利的趨勢,做出合理的安排,才能享受最大利益。

(5)使集團整體適用較低的稅率。

(6)縮小集團企業或集團的稅基。

企業集團納稅籌劃是從集團的發展全局出發,為減輕集團總體稅收負擔,增加集團的稅后利潤而做出的一種戰略性的籌劃活動。企業集團的納稅籌劃具有超前性、目的性、全局性等特征,它是現代企業集團財務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企業集團進行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我國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要特別注意兩個問題:

(1)納稅籌劃活動必須合法及時。我國稅制建設還不是很完善,稅收政策變化轉快,納稅人必須通曉稅法及會計財務制度,充分利用稅務政策與會計財務制度的差別,如何將前者與后者結合起來,在利用某項政策規定籌劃時,應對政策變化可以產生的影響進行預測,防范籌劃的風險。原來是納稅籌劃,政策變化后可能被認定是偷稅,所以,目前納稅籌劃的重點應是用足用好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讓稅收優惠政策盡快到位,這個空間非常大。

(2)企業集團進行納稅籌劃必須堅持經濟原則。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最終目標是為了實現合法節稅增收,提高經濟效益。但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化及籌劃付諸實施的過程中,又會發生種種成本,因而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必須先對預期收入與成本進行對比,只有在預期收益大于其成本時,籌劃方案才可付諸實施,否則會得不償失。此外,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不能只注重某一納稅環節中個別稅種的稅負高低,而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同時,還應運用各種財務模型對不同納稅籌劃方案進行對比分析,從而實現節稅與增收的綜合效果。

四、企業集團納稅籌劃中的風險

納稅籌劃是在宏觀的經濟背景下進行的。一個國家的法律建設,特別是稅法的建設,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開展納稅籌劃的方向和方法,加上各個地方情況不同,稅務部門對法規的理解也存在差異,都會影響籌劃的成功與否。但隨著納稅人權益保護意識的增強,納稅籌劃不僅會為納稅人所重視,也會為稅務機關所接受,所以納稅籌劃在中國前景廣闊。

稅務機關和納稅義務人都是稅收法律關系的權利主體,其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由于主體雙方是行政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系,所以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不對等,表現為稅收征管法中賦予稅務機關具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和在稅收征管中“程序法優先于實體法”的規定;還由于稅收征管中對納稅人規定有納稅義務和承擔的法律責任,所以,納稅人的納稅籌劃必然存在風險。企業集團納稅籌劃風險是企業集團的財務活動和經營活動針對納稅而采取各種應對行為可能出現的籌劃方案失敗、籌劃目標落空、偷逃稅罪的認定及其由此而發生的各種損失和成本支出。包括:行政執法風險、信譽風險、經濟風險、法律風險和心理風險。

(1)行政執法風險。企業集團納稅籌劃行政執法風險是企業集團在制定和實施納稅籌劃方案時,所面臨預期結果的不確定性,而可能承擔因稅務行政執法偏差導致納稅籌劃失敗的風險。嚴格意義上的納稅籌劃應當是合法的,符合立法者的意圖,但這種合法性還需經稅務行政部門的認可。在這一確認過程中,客觀存在著稅務行政執法偏差從而產生納稅籌劃失敗的風險。由于我國稅法對具體的稅收事項常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和稅務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這些都客觀上為稅收政策執行偏差提供了可能。

(2)信譽風險。企業集團納稅籌劃信譽誠信風險是企業集團制訂和實施納稅籌劃方案時,所面臨其預期結果的不確定性,而可能承擔的信用危機和名譽損失。如果企業集團曾經有過偷逃稅行為,又被稅務機關查實認定為偷逃稅,可能被貼上有問題或不講誠信的標簽,導致稅務機關對其更加嚴格和頻繁的稽查,加上苛刻的納稅申報條件及程序,企業集團就會因此而付出額外的代價,嚴重的還會影響其生產經營活動及市場份額。

(3)經濟風險。企業集團納稅籌劃經濟風險是企業集團在制定和實施納稅籌劃方案時,所面臨其預期結果的不確定性,而可能使發生的納稅籌劃成本付之東流,可能要承擔法律義務、法律責任的現金流出和無形之中造成的損失。如果企業集團納稅籌劃方案失敗或目標落空,請專業人員制訂籌劃方案支出費,企業內部籌劃人員的工資、福利支出、公關協調費用支出及為滿足稅收優惠規定而增加的支出和其他費用支出等的籌劃成本將無法收回;為此還要承擔追繳稅款、滯納金和罰金的支出;至于無形之中造成的精神損失也無法計量。

(4)法律風險。企業集團納稅籌劃法律風險是企業集團在制定和實施納稅籌劃方案時,所面臨其預期結果的不確定性,而可能承擔補繳稅款的法律義務和偷逃稅的法律責任。

(5)心理風險。納稅籌劃心理風險是指在制訂和實施納稅籌劃方案時,所面臨其預期結果的不確定性,而在可能承擔法律風險、經濟風險和信譽誠信風險的情況下,方案籌劃人由此而承受的心理負擔和精神折磨。

實際中企業集團納稅籌劃風險的原因有主觀因素也有客觀因素,其具體方面如下:政策的變化、納稅籌劃存在著征納雙方的認定差異、企業集團活動的變化、投資扭曲行為、經營損益的變化。

政府課稅體現對企業已得利益的分享,而并未承諾補償相應比例經營損失的責任,盡管稅法規定企業在一定期限內可以用稅前利潤補償前期發生的經營虧損。這樣雙方在某種意義上成為企業不署名的“合伙者”,企業盈利,政府通過征稅獲取一部分;企業虧損,政府應允許企業延期彌補虧損。但這是以企業在以后限定期限內擁有充分獲利能力為假定的前提的,否則,一切風險損失將完全由企業自己承擔即以后利潤彌補虧損。由于已納稅款不能返還,某種程度上意味著稅款是預繳,企業稅負也就相對加重。

除上述原因外還有納稅人對稅收政策理解不準確,稅務行政執法偏差,稅收優惠政策要求的條件不到位及納稅籌劃具有主觀性。它們都會給企業集團納稅籌劃帶來風險,需要采取具體措施進行規避。

五、總結與建議

在稅種單一、經濟狀態封閉、納稅人權利不受重視的情況下,納稅籌劃的空間比較狹小。隨著社會進步,納稅人權利受到廣泛重視,尢其是經濟全球化和稅制改革的深入,為納稅籌劃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在以跨國公司為代表的納稅主體,以提供納稅籌劃服務的社會中介機構和稅務部門為代表的納稅籌劃利益相關者的共同推動下,納稅籌劃呈現出“全球性、長遠性、專業性、市場性”的新趨勢。

面對納稅籌劃發展的新趨勢,稅務部門有義務對納稅籌劃進行宣傳、支持、保護和指導,在納稅籌劃中扮演更積極的角色。同時,社會中介機構在提供納稅籌劃服務時,應牢記合法性是納稅籌劃的本質,不能簡單地進行風險與收益的平衡,而必須首先對納稅義務適當履行進行籌劃,規避法律風險。就我國企業而言,為了避免在國際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必須重視納稅籌劃,將其納入整體投資和經營戰略加以考慮;同時,納稅籌劃的落腳點是企業價值最大化,因而必須進行綜合籌劃,不能局限于個別稅種,甚至也不能僅僅著眼于節稅。

篇10

依法納稅是每個企業應盡的義務,無論什么樣的企業,從其本身利益出發,總是希望能少繳稅,但是偷稅漏稅是違法行為,必定要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所以,對企業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取得納稅節約的納稅籌劃活動勢在必行。

一、明確納稅籌劃的涵義

納稅籌劃是指企業在稅法規定許可的范圍內,以追求效益最大化為目的,通過對企業生產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節約稅款,以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又稱為稅收籌劃、稅務籌劃、納稅策劃等。它本質上是企業為實現收益最大化對涉及稅收的經濟事項進行安排,是企業獨立自利的體現,也是企業對社會賦予其權利的具體運用。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趨完善,納稅籌劃必將成為現代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劃清納稅籌劃與偷稅的界限

《稅收征收管理法》明確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雖然企業納稅籌劃的結果與偷稅一樣,在客觀上會減少國家的稅收收入,但偷稅是指企業在納稅義務已經發生的情況下通過種種不正當手段少繳或漏繳稅款,而納稅籌劃是指企業在納稅義務發生前,通過事先的設計和安排而規避部分納稅義務;偷稅直接違反稅法,而納稅籌劃是在稅法允許的前提下善意利用稅法的有關規定,并不違反稅法;偷稅行為往往要借助于犯罪手段,如做假賬、偽造憑證等,而納稅籌劃是一種合法的行為。因此,不論是站在納稅人的立場上,還是站在立法者的立場上,準確地判斷“納稅籌劃”與“偷稅”都是很有必要的。

三、靈活運用稅收籌劃基本技術

納稅籌劃技術是指在不違法和合理的情況下,使納稅人繳納稅額盡量少的稅額的技巧,靈活運用納稅籌劃基本技術是現代企業納稅籌劃成功的基礎。

(一)免稅技術

免稅技術是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使納稅人成為免稅人,或使納稅人從事免稅活動,或使征稅對象成為免稅對象而免納稅收的稅收籌劃技術。免稅技術屬于絕對節稅,技術簡單,但適用范圍狹窄,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免稅技術手段主要運用盡量爭取更多的免稅待遇及盡量使免稅期最長化的方法。

(二)減稅技術

減稅技術是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使納稅人減少應納稅收而直接節稅的稅收籌劃技術。減稅技術具有與免稅技術一樣的特點,也屬于絕對節稅,技術簡單,但適用范圍狹窄,具有一定的風險性。減稅技術手段主要運用盡量爭取更多的減稅待遇并使減稅最大化及盡量使減稅期最長化的方法。

(三)分拆技術

分拆技術是在不違法和合理的情況下,使所得或收入在兩個或更多個納稅人之間,或在適用不同稅種、不同稅率和減免稅政策的多個項目之間進行分拆的納稅籌劃技術。分拆技術應用了稅基式籌劃原理,適用范圍狹窄且技術復雜。分拆技術的要點主要是分拆合理化及收益最大化。

(四)扣除技術

扣除技術是在不違法和合理的情況下,使扣除額增加而直接節稅,或調整各個計稅期的扣除額而相對節稅的稅收籌劃技術。扣除技術既可絕對節稅又可實現延期納稅,技術較為復雜,但適用范圍較廣,具有相對穩定性。扣除技術的要點主要是扣除項目最多化,扣除金額最大化,扣除最早化。

(五)稅率差異技術

稅率差異技術是在不違法和合理的情況下,利用稅率的差異而直接節減稅收的納稅籌劃技術。稅率差異應用了稅率籌劃原理,適用范圍較大,但技術較為復雜。稅率差異技術手段主要運用盡量尋求稅率最低化及與企業的經營活動有機地結合起來的方法。

(六)抵免技術

抵免技術是在不違法和合理的情況下,使稅收抵免額增加而絕對節稅的稅收籌劃技術,抵免技術運用了稅額籌劃原理,技術較為簡單,適用范圍較大。抵免技術的要點是抵免項目最多化,抵免金額最大化。

(七)延期納稅技術

延期納稅技術是在不違法和合理的情況下,使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收而取得相對收益的納稅籌劃技術。延期納稅技術屬于相對收益籌劃,技術復雜,適用范圍廣。延期納稅技術主要運用遞延項目最多化及遞延期最長化的方法。

(八)退稅技術

退稅技術是在不違法和合理的情況下,使稅務機關退還納稅人已納稅款的納稅籌劃技術。退稅技術運用了稅額籌劃原理,適用范圍較小,具有一定的風險性。退稅技術主要運用盡量爭取退稅項目最多化,盡量使退稅額最大化的方法。

四、正確把握納稅籌劃的尺度

(一)納稅籌劃應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

納稅籌劃一個重要的特點就是合法性,即納稅籌劃方案不能違反現行的稅收制度,不能違背立法意圖。這就要求納稅籌劃人員在設計納稅籌劃方案時,要充分了解本國的稅收制度以及其他國家的稅收制度,了解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使納稅籌劃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否則,要付出一定甚至很大的代價,這就與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相違背了。

(二)納稅籌劃應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進行

企業要開展納稅籌劃,就必須在經濟業務發生之前,準確把握從事的這項業務都有哪些業務過程和業務環節;涉及我國現行的哪些稅種;有哪些稅收優惠;所涉及的稅收法律、法規中存在著哪些可以利用的立法空間。掌握以上情況后,納稅人便可以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或稅收立法空間進行籌劃了。因而納稅籌劃需要具備超前意識。如果某項業務已經發生,相應的納稅結果也就產生了。當納稅結果產生后,納稅人如果因為承擔的稅負比較重,利用隱瞞收入、虛列成本等手段去改變結果,就會演變成偷逃稅行為。如某公司老板成立公司后,由于工作需要想買輛轎車,老板從財務處領取30萬元到汽車經營公司以個人身份買車,隨后,車輛發生了很多費用,老板將這些單據拿到財務報銷,后來稅務機關進行納稅調整,不允許這些費用稅前扣除,公司補交企業所得稅又被處罰。但是如果該老板買車時能以公司的名義買,那這些費用自然就可以報銷了。這說明納稅籌劃只有提前進行才能行之有效。

(三)納稅籌劃方式應逐步由模式化向個性化轉變

企業納稅籌劃在其發展過程中逐漸形成了自身的理論體系,在籌劃方式的層面上,通過大量案例的積累,也形成了一定的模式。于是,一些企業在實施納稅籌劃過程中,往往照搬現成的案例,將其他企業的籌劃方法套用到自己的企業中來,雖然有時也能達到一定的目的,但由于每個企業的情況千差萬別,加之對其他企業在籌劃過程中的細節問題不甚了解,采取生搬硬套的辦法,難免顧此失彼,對企業的長遠發展埋下了隱患。因此,納稅籌劃要進一步發展,就一定要走出模式化的束縛,根據不同企業的不同需要和相關政策的不斷變化,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納稅籌劃才能與企業的實際需要契合,從而實現籌劃目標。

(四)納稅籌劃應進行成本效益分析

納稅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涉及籌資、投資、生產經營等過程。它應該服從財務管理的目標,即利潤(稅后利潤)最大化。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有許多納稅籌劃方案理論上雖然可以達到少繳稅金,降低稅收成本的目的,但是在實際運作中往往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其中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則是籌劃失敗的重要原因。也就是說,在籌劃稅收方案時,過分地強調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因該方案的實施而帶來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益的減少,使納稅人的絕對收益減少。比如說,某企業準備投資一個項目,在納稅籌劃時,只考慮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選擇在某一個所得稅稅率較低的地區。但該項目所需原材料要從外地購入,使成本加大。該方案的實施可能使稅收降低的數額小于其他費用增加的數額。顯然,這種方案不是令人滿意的籌劃方案。采取以犧牲企業整體利益來換取稅收負擔降低的籌劃方案是不可取的。可見,納稅籌劃必須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則。

(五)納稅籌劃應加強業務過程的稅收管理

真正意義的納稅籌劃,不是對企業財務賬務核算的籌劃,而是要對業務過程,即稅收的產生過程進行籌劃。

企業必須要清醒地認識到,不能只是簡單地看交了多少稅,怎樣交稅。必須要看到稅是怎樣產生的。要懂得合同決定業務過程,業務過程產生稅收的道理。

企業是因為有了經營行為而交稅,不同的經營行為產生不同的稅收,沒有經營行為就沒有稅。稅怎么交不是看賬怎么做,而是看業務怎么做。業務部門產生稅,財務部門繳納稅。只有糾正在稅收認識上的重大誤區,加強業務過程的稅收管理,才能真正達到籌劃節稅的目的。

如許多企業的車輛要加油,為什么很多取得的發票都是普通發票,沒有取得增值稅發票?可能加油站的窗口沒有增值稅發票,專用發票一般放在公司財務部門,這樣給用戶帶來不便,客戶不可能到加油站加油,再到石油公司財務開增值稅發票,怎樣解決這一問題?這就需要用戶根據加油站的特點,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比如:企業統一到石油公司買幾噸油票,開據增值稅發票,車輛拿油票加油,這樣可取得專用發票,為公司節省17%增值稅。這就是一種管理方式,通過這種方式的管理可以達到取得專用發票從而節稅的目的。

(六)納稅籌劃應加強與稅務部門聯系

納稅籌劃應加強與當地稅務機關的聯系,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

進行納稅籌劃,由于許多活動是在法律的邊界運作,納稅籌劃人員很難準確把握其確切的界限,有些問題在概念的界定上本來就很模糊,比如納稅籌劃與避稅的區別等,況且各地具體的稅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稅收執法部門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這就要求從事納稅籌劃者在正確理解稅收政策的規定性的同時,隨時關注當地稅務機關稅收征管的特點和具體方法。

事實上,如果不能適應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特點,或者納稅籌劃方案不能得到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就難以體現它應有的收益。

(七)納稅籌劃應加快培訓企業納稅籌劃人員

納稅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是集法律、稅收、會計、財務、金融等各方面專業知識為一體的組織策劃活動。納稅籌劃人員不僅要具備相當的專業素質,具備對經濟前景的預測能力、對項目統籌謀劃的能力、與各部門合作配合的協作能力等素質,還必須具有遵紀守法、誠信自律的職業道德,否則就難以勝任該項工作。因此,企業要想降低納稅籌劃的風險,提高納稅籌劃的成功率,重視企業內部納稅籌劃人才的培養勢在必行。

總之,隨著我國稅收制度不斷完善,企業被推向了在全面稅收約束下的市場競爭環境中,因而越來越多的企業尋求通過合法的途徑,充分利用稅法中提供的一切優惠,在諸多可選的納稅方案中擇其最優,以期達到整體稅后利潤最大化,這已成為企業經營理財的行為規范和出發點。因此研究如何搞好現代企業的納稅籌劃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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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蘇春林.納稅籌劃[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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