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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論文模板(10篇)

時間:2022-02-23 14: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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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論文

篇1

二、國際經驗借鑒與分析

縱觀世界各國,已有很多國家實行的是非繳費型的社會保障政策,其保障水平與收入、繳費并不掛鉤,旨在保障自己全體國民的基本生活。例如:加拿大、英國等。加拿大的非繳費型的養老保障計劃(OldAgeSecurity,OAS)就是一種普惠型養老金制度。建于1952年的OAS加上后來逐漸在1967年、1975年建立起的作為補充的保證收入補貼計劃和津貼計劃,共同構成了一個覆蓋加拿大全體國民的保障體系。該保障體系不需要老年人繳納任何費用,只要18歲以后在加拿大居住滿十年且年齡達到65歲就可以申請,收入補貼計劃針對低收入者建立收入標準線,在該標準線下才可以申請,而津貼主要針對的就是一些鰥寡和沒資格領取前兩項計劃的老年人,所以加拿大的非繳費型的養老保障計劃基本覆蓋了全體老年人口,在平等的價值觀前提下為全體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的養老保障。根據加拿大2009年關于OAS的精算報告,從2013-2050年,加拿大的老年保障金的支付額占GDP的比重預計大約在2.4%-3%。可見加拿大非常重視養老事業的發展,同時也取得了很好的成績。著名的英國衛生服務體系(NHS)也是覆蓋英國全體國民的非繳費型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且醫療費用開支的控制在世界各國中也處于領先的地位。英國NHS是一種典型的政府主導的非繳費型模式,英國居民或在英國合法居住的外國人都可以到公立醫院免費享受醫療服務,費用幾乎全部由國家稅收承擔。醫療服務主要分為基礎醫療和醫院醫療兩級,平等的向各個階層開放,無論是貧困人群還是富有階層。在此基礎上,針對醫療服務的多樣化需求,大約有12%的人群擁有私人保險,可以選擇到私人醫院就醫。由2012年世界衛生組織數據顯示英國的醫療衛生支出占當年GDP的9.6%,在平等和控制醫療費用開支方面成績顯著。在世界范圍內170多個實行養老金制度的國家和地區中,建立非繳費型的養老金制度的大概有35%左右,達到60多個,其中統一的非繳費型養老金制度的國家14個左右,其余的大都為收入調查型。可見當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水平時,理應建立一個保障全體國民最基本老年生活的、醫療服務的社會保障體系。而我國社會保障目前達到了制度上全覆蓋的階段,但無論是城鎮職工養老或醫療保險還是新農保新農合都屬于繳費型制度,只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五保戶等社會救助制度作為非繳費型制度起到一定的補充作用,由于我國所有的政策都是繳費關聯型的,所以導致政府事業單位、企業職工和農民處于不同的制度體系中,繳費與領取的水平也相差甚大,作者認為需求多樣化引導的制度多層次是必要的,但建立起一個統一的非繳費型的保障國民最基本的養老、醫療需求的社會保障制度中的最基本支柱也是值得考慮的。

三、我國構建適度普惠型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議

(一)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學術界通常把社會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或占財政支出的比重作為衡量社會保障支出水平的主要指標,但“社會保障”一詞在不同的國家有著不完全相同的含義,所包含的項目也不完全一樣,所以統計口徑的不同造成很難準確的比較我國社會保障支出所占GDP比重與國際上其他國家的社會保障支出水平。由于社會保障中最重要的兩大項目是養老和醫療,所以本文就以各國政府對養老和衛生的支出占GDP的比重來進行比較。表1選取了OECD國家中的五個國家與中國做比較,在現有數據中我們可以發現大部分國家的養老、醫療支出占GDP比重都是逐年上升的,但上升到一定程度之后占比就逐漸穩定了,德國甚至出現了小幅度的下跌。中國公共衛生和公共養老的支出占GDP比重遠遠低于其他國家。據2012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我國2012年公共衛生支出和公共養老支出分別占當年GDP的1.40%和3.22%,即使由于經濟發展水平與其他國家存在差距,但遠遠低于其他國家1995年的支出占比就足以說明我國在公共衛生和公共養老方面的支出占GDP的比重是十分低的,相反也說明我國以平等原則為出發點構建適度普惠型的社會保障體系是有財政支持空間的,因此目前我國的支出占比亟需提高。

(二)以平等為原則優先構建人人享有的零支柱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既然財政有空間為國民提供更多的社會保障基金,那么從正義、平等的制度設計價值觀出發,理應優先構建一個非繳費型的零支柱社會保障項目,尤其是養老和醫療項目。目前我國養老保障制度上實現了全覆蓋,但由于都屬于繳費型項目,在執行時仍然會因繳費過程中的種種問題而導致部分人群處于完全沒有養老保障的狀態。例如一些微小企業逃避為員工繳納保險費,農民工因制度分割參保混亂。另一方面是制度本身就因不同人群分為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各個群體因為繳費不同而領取的養老金不同。新農保的保障水平尤其很低,但即使是這樣低的保障水平仍然需要農民或其子女繳納保險費,作者認為意義不大。國家應該建立零支柱非繳費型養老保障項目,在這一支柱下,所有中國國民達到一定年齡時(64或65歲),均可申請獲得相應的養老金,與其退休前是否有工作或工資多少都不存在關聯。當然零支柱養老保障水平應該僅僅限于保基本,保障全體國民老年時可以獲得最基本的收入。在此基礎上構建繳費型的一、二、三支柱養老保險,依據個人或繳費水平的高低來滿足不同老年群體的多樣化需求。我國醫療保障制度上同樣也實現了全覆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合,三者都是繳費型醫療項目,在具體執行過程中仍然存在部分沒有任何醫療保障的人群。看病就醫屬于人的基本權利,如同英國的非繳費型的衛生服務體系免費為全體國民提供基本醫療服務,醫療衛生支出也并沒有使得財政負擔很重,反而對醫療費用增長控制得很好。目前我國公共衛生支出僅占GDP的1.4%左右,與世界大部分國家相比相距甚遠,理應加大投入,優先建立全民免費基礎療,在合理分布全國醫療資源的前提下,所有公立醫院、社區服務站和鄉鎮村衛生所積極有效地為所在區域范圍內的居民提供基本的醫療服務,保障最基本的病種可以及時有效地在基層解決。只有每個國民平等地享受到可及的最基本的醫療服務,才能有效地減緩小病不看拖成大病和看不起病的現象出現。

篇2

所謂和諧社會,是指一個“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社會保障是社會穩定的“安全網”、經濟運行的“調節器”,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對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擴大國內需求、拉動經濟增長具有重要作用。面對構建和諧社會以及我國經濟快速發展變化的現實,我們應采用科學的統計方法和統計工具,在具體時間、地點、條件下。全面、及時、動態地把握社會保障工作的發展水平、速度、規模、比例關系、結構和效益,并揭示其發展過程、發展趨勢及其發展規律,為政府制定社會保障規劃和政策提供依據。社會保障統計正是觀察、研究社會對喪失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的社會成員及其它需要與應該獲得幫助的社會成員,在一定時期內所提供物質保障的范圍、內容、水平、規模、效益的狀況以及發展的趨勢、特點和規律,監督并檢查各項有關政策與措施的執行和落實情況,分析社會保障對預防和治理社會問題的作用程度的重要工具。從這個意義上說,要構建和諧社會,改革目前的社會保障統計勢在必行。

一、改革我國社會保障統計的迫切性

社會保障統計工作的質量,不僅關系到其記述與反映社會情況的真實程度,而且直接影響到國家的政策決策是否能夠滿足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因此,盡快改革社會保障統計工作十分必要。

1、現行社會保障統計缺乏風險控制和預警機制。社會保障風險控制和預警機制是針對我國社會保障政策的實施可能帶來的債務風險以及保障社會的和諧穩定而言的。據有關部門測算,由于人口老齡化的影響,我國僅養老保險基金一項在未來30年內平均每年就要短缺1000億元。同時。由于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與支付之間存在一個時間差,資本市場的不成熟及投資觀念淡化,使我國現行社會保障基金因通貨膨脹的影響以每年10%~15%的速度貶值。社會保障統計的發展應建立風險控制和預警機制,減少因缺乏合理健全的投資結構、科學有效的收益和風險控制機制導致的社會保障基金虧損,以保證社會保障資源可以長期有效供給、維護社會公正、有人民積極參與、滿足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

2、現行社會保障統計指標遺漏項目較多、統計口徑不可比。從我國的統計年鑒看,現有的指標有的按產業分類計算,有的按行業分類,有的又按地區分類,中外合資企業、獨資企業在指標體系中有的單獨列出,有的歸人“其它”。這種極不統一的狀況,給社會保障分析、預測帶來極大的困難。因此,應滿足各方面的需要,完善和統一社會保障統計指標體系的統計名稱、計量單位、內容和核算范圍。當前,由于多頭管理,統計口徑交叉重疊且有遺漏,即使將各主管部門的社會保障基金相加,也不能準確全面地反映我國社會保障的全貌。這給決策部門研究和制定計劃帶來許多困難,也難于進行國際比較。西方高福利國家如瑞典、英國、德國、荷蘭等國的社會保障支出已占國民生產總值30%以上,一般發達國家均占10%~20%,而我國只占4%~5%,這主要是因為我國社會保障統計中遺漏的項目較多,統計口徑不可比造成的。

3、現行社會保障統計信息采集單一、資源管理方式落后。受計劃經濟影響,我國現行社會保障統計仍局限于收集部門內部信息,采用的是單一的統計報表方式。隨著社會保障工作的深入開展,常規統計報表制度存在的缺陷日益突出,如由于歷經的環節過多,被人為因素干擾和加工出錯的可能性很大,并且統計報表僅限于對客觀數據的記錄和統計,對社會保障主觀評價方面的指標無能為力。此外,統計報表制度靈活性差,表式變動周期很長,所提供的數據資料常常不能滿足需要。各級統計部門的主要任務是完成統計信息的逐級匯總上報工作,而對于與社會保障發展密切相關的信息沒有建立相應的統計制度。目前,在國際上,信息管理已經發展到信息資源管理時代,而我國的信息管理還處于技術管理時期,即信息管理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的社會應用時期。我國社會保障統計信息管理仍局限于統計資料的積累、統計報表的編制、統計圖表的繪制方面,而統計定量分析、相關分析、預測分析仍然非常欠缺。

4、現行社會保障統計分析缺乏具有前瞻性的建議。目前,各級社會保障管理工作機構撰寫出來的統計分析報告基本上是將統計數字進行文字化表述,各種統計信息只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專業統計信息管理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或統計局)提供資料,而沒有對本機構的統計信息進行相關性分析、指數分析和統計預測。社會保障統計不能為機構內各職能部門提供有效的參考信息,不能很好地為開展市場開發研究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更不能及時為領導層的決策提供服務。

一套全面系統的社會保障統計是研究社會保障的基礎資料,是政府部門編制計劃、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據。在當前的改革大潮中,社會保障是進行改革的“調節器”和“穩定器”,因此,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統計以適應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顯得尤為迫切。二、改革社會保障統計的具體措施

改革社會保障統計,維持必要的社會公平與正義已經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要條件。構建和諧社會下的社會保障統計,其改革思路是:建立社會保障統計的風險控制預警機制,完善社會保障統計指標體系,構建抽樣調查與統計報表制度相結合的社會保障統計調查方法體系,強化社會保障統計分析的職能。也就是要做到以下幾點:

1、建立社會保障統計風險控制機制和預警機制。建立社會保障統計風險控制機制,應增加反映人口變動尤其是人口老齡化對社會保障基金的影響的指標;加強對社會保障的定量系統研究,即把人口變動、社會轉型、經濟發展、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聯系起來綜合考慮,建立系統模型定量測算,進行風險控制。社會保障統計預警系統由警戒指標組成,可以設置征繳警界線、與經濟發展的適應性警界線和社會穩定警戒線等指標。征繳警界線,即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占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比。企業社會保險費用占工資總額的百分比要有一定的限度,在歐洲一般認定警界線為24%,日本則認為是28%。與經濟發展的適應性警界線,即社會保障費用占GDP的比重,國際社會一般認為是15%。社會穩定警戒線,即失業率,美國政府認為失業率的警界線不能超過5%,而我國的失業率以6%為警界線則較為合理。社會保障風險控制機制和預警機制相結合,可以監測社會保障的經濟運行與波動,為建設和諧社會提供長期有效的保障。

2、構建和諧社會下的社會保障統計指標體系。為構建和諧社會和反映社會保障體系全貌,需要建立一套科學的社會保障統計指標體系。和諧社會的核心是人與人的和諧、人與社會的和諧。構建和諧社會下的社會保障統計指標體系應增加以人的全面發展為核心的指標,包括和諧社會的社會保障評價指標、社會保障管理工作機構配置和運行狀況的指標、社會保障實施效益指標、社會保障基金監督統計指標等,共同反映各個領域中人們的生活質量、社會保障工作的執行情況、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情況以及社會的和諧情況。

3、建立既與國際統計接軌,又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統計標準體系。建立社會保障統計標準體系是一項基礎性的工作,是避免統計內容交叉重復、杜絕數出多門、規范各項統計活動、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和統計工作效率的重要保障。統計標準化水平的高低是衡量統計現代化程度的一個重要標志。要按照有利于加強國民經濟管理、便于進行國際比較、符合構建和諧社會以及促進統計信息處理和管理現代化的要求,借鑒國際社會保障統計,尤其是經濟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統計標準的經驗,加快對統計標準體系的研究、制訂和完善。尤其對統計指標體系標準、統計分類標準、統計編碼標準等應進一步細化,建立統計分類標準庫、統計指標體系標準庫、基本單位名錄庫、統計指標解釋庫、統計標準語言庫等,逐步建立起既具有中國特色,又符合國際慣例,與國際統計相接軌的統計標準體系。

篇3

1、企業單位對應該計算繳納社會保障費的人員范圍能減少則減少。年初從上海電視臺的《新聞透視》節目中看到,上海有家保險公司的社會保障費繳納情況也經不起檢查,經以種種理由少繳漏納。那些小型企業、私營企業就更不用說了,能少則少,能逃盡量逃,嚴重對職工不負責任。按我國目前的政策規定,社會保障費的征繳單位不僅有國有企業,還包括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以及私營企業等等。凡應繳的企業,其在職的職工都應享有社會保障權益。在職職工應包括長期合同職工(即過去所說的固定職工)和按新勞動合同法招收的職工。有些企業卻有意通過增加臨時工、減少合同工或頻繁使用短期合同工等方式減少社會保障人員數量,尤其是外商投資企業,由于職工人員流動性大,職工人數不固定,有時也就很難核定納入社會保障的在職職工人數。

2、計算提取社會保障費的依據基準不實。現行政策規定,應以企業在職職工的工資總額為基準計算提取社保費。工資總額應該包括職工的基本工資、各種津貼、經常性獎金和其他工資。有些單位為了少提少繳社保費,或者只以職工的基本工資來計提,或者工資性開支化整為零然后只以部分數據計算繳納,或者巧立名目,使部分工資性報酬脫離工資總額概念范圍有的單位轉移部分工資開支渠道,明目張膽逃避計提。

3、無視國家政策,故意拖欠挪用。根據現行規定,企業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及時足額繳納,而報刊披露,有些企業往往以企業效益不好或資金緊張為理由,把已計提應繳的社會保障費截留下來,長期拖欠,任意挪作他用,有些企業不僅截留了企業應繳部分,而且截留了為職工代扣代繳的部分,更有甚者,有少數企業的領導竟然為了少數人的利益,只及時上繳少數人的社會保障費,置大多數職工的合法權益于不顧。

上述問題的存在,導致職工在該享受有關社會保障利益時,可能會因企業沒有連續定期繳納有關統籌費而得不到應有的保障。結果使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這不利于企業發展,也不利于社會穩定,甚至影響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與威信,影響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存在上述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兩方面:第一,部分企業領導干部思想狹隘。有些企業領導認為,計提社會保障費會增加企業負擔,減少企業利潤,所以盡可能少提少繳。也有的認為,社會保障費是職工以后的福利保障問題,至于提與不提,繳與不繳,與本任領導在位期間沒有直接關系,因而滋生了新的短期行為。第二,政府有關部門監管不力。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主要由社會保障經辦機構負責征收,專項存儲,并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監管。由于有些地方領導不重視,監管部門又缺乏權威性,致使部分企業社會保障費計繳混亂,上繳率不高。

筆者認為,最根本的改革措施,更與以法治國的改革大框架接軌,制定頒布《社會保障稅法》依法征收,由稅務機關來嚴格執行。

筆者設想的具體改革辦法是這樣:

1、現行的企業應繳部分改為增加職工的工資收入,全部加入職工的工資總額中,發放到職工個人。

2、把法定參加社會保障人員的范圍擴大到所有國家機關人員、軍職人員、企事業單位員工,以及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等所有勞動者。

3、把依照《社會保障稅法》征收的社會保障稅和根據《人個所得稅法》征收的個人所得稅合并征收。即納稅期內,每人都必須依法繳納社會保障稅。計算社會保障稅的同時,又對照《個人所得稅法》之規定,如果個人收入達到所得稅計征起征點的,再計算出個人應繳所得稅額,在同一張稅票收據上分行列示,合并繳納。

4、社會上每個人從取得工作勞動收入的第一個月起都有一個個人稅號,終身不變。也可以就直接以每人的身份證號為個人稅號。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個人稅號又自動轉變為從社會保障局領取養老金的個人領款專用帳號。

5、每人退休前的繳納稅款額與將來領取退休金數額直接掛鉤。美國人為何自覺自愿納稅?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每個美國公民的退休金不是由他們退休前的工作單位發的,而是由政府發的。政府發退休金是以他交過的稅按一定比例計算后確定發放金額的。也就是說,年輕時交的稅越多,老來得到的退休金越多。這是個非常值得我們借鑒的好方法。

篇4

三、建立覆蓋城鄉的智慧服務體系,推行網上辦理和自主服務。圍繞“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務宗旨,青島市社會保障卡“網絡化、零距離”的網上經辦服務體系,在服務企業、方便群眾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青島市換發社會保障卡,由用人單位自主選擇發卡銀行、參保人自主選擇領卡網點,充分發揮參保單位和參保人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也體現了對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尊重。參保單位通過社保網上申報平臺,自主選擇社會保障卡合作銀行為本單位員工制作發放社會保障卡,為了方便新增參保人領用社會保障卡,參保人員可通過網上辦事大廳個人服務平臺,自主選擇領卡銀行網點,約定領卡方式。同時,依托網絡服務平臺,青島市還開發建設了社會保障卡智能服務終端,通過自助服務終端,可以辦理社會保障卡掛失、解掛、密碼修改、刷卡消費明細、余額查詢和社會保障卡相關信息打印等,也可為廣大市民提供就業服務、社會保險、勞動關系、人事人才等自助服務,通過政務信息資源交換共享平臺,提供民政、住房公積金等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務自助服務。與12333、網站、移動終端一起,形成了一個全方位、個性化、多位一體的社會保障卡智慧服務體系,極大地方便了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

篇5

一、國外研究現狀

(一)對社會保障制度的早期研究

早期研究首先涉及到對社會保障制度的研究,西方社會保障理論的產生經歷了一個從否定社會救濟到主張社會福利思想的發展過程。英法古典經濟學家否認社會救濟制度,而隨后德國的歷史學派、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福利經濟學和凱恩斯主義都從不同角度論述了社會保障稅存在的基礎和意義。

2、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的奠基人馬克思(1885)則從社會必要扣除理論的角度提出了設立社會保障基金的必要性,他認為社會總產品在分配前必須扣除消耗掉的生產資料的部分、擴大生產的部分和應付不幸事故、自然災害等的后備基金或保險基金。馬克思的必要扣除理論為后來社會主義國家的社會保障實踐確立了指導思想。

篇6

農民工正成為我國產業工人的主體,使工人隊伍結構發生了歷史性的變化。近年來隨著農民工規模的不斷擴大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的出現,農民工問題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但對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權益還正視不足,對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還關注不夠。比較分析發現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現有研究中在取得較大進展的同時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有進行總結的現實需要。鑒于此,筆者采用內容分析的文獻研究方法,對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研究進行了梳理和總結。

一、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現狀及其滯后的隱患和原因

通過整理分析發現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表現出以下兩個基本特征,這集中顯現了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緊迫性。

第一,農民工社會保障程度低,相應的社會保障機制和體系發育滯后,農民工群體近乎游離于現有社會保障體系之外。有人研究發現,只有很小部分農民工有一至兩項非均衡的、水平極低的社會保障,而且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社會保障,其中社會保險各險種的參保率都在10%以下,其余75.2%的人沒有任何形式的社會保障[1].還有人分析指出,農民工完全處在城市社會保障網絡之外,尤其在失業救助、醫療看病等方面農民工根本談不上有什么社會保障待遇和保障機制[2].另有人認為農民工雖然進城創造了財富,但大量農民工都沒有社會保障[3].

第二,某些地區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做了一定的規范,出臺了一些相關的政策措施,但政策執行和實施效果不佳。有人分析指出,部分地區雖然出臺了與農民工有關的一些社會保障政策措施,但實踐效果并不理想[4].另外有人調研后指出,面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缺位及其對工傷、醫療保險的迫切需求,政府也嘗試和制定了一些面向農民工的參保辦法,但問題是效果難如人意[5].

農民工社會保障的這種滯后現狀,會導致一系列的隱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

首先,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是社會穩定的隱患。農民工絕大部分處于中低層職業,還面臨著失業風險,所以在陷入生活困境時容易鋌而走險,從而積蘊社會不安定因素[6].其次,不利于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的建立。目前的城市社會保障體系改革已推進到逐步將城市戶口各類勞動者涵蓋于其中,是否能進一步將符合條件的進城農民包括進來,關系到統一的勞動力市場能否最終形成;再次,不利于實際推進我國城鄉社會結構的轉型。進城農民工如不能為相應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所吸收,就將長期處于流動狀態,由此會帶來一系列問題;第四,不利于推進城鄉居民實質平等地分享經濟與社會發展成果[7].第五,不符合市場分配的基本原理。農民工在市場初次分配中只能獲得較小的份額,在再分配中應得到適當補償,但城市再分配卻基本將農民工排除在外,尤其是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基本上沒有被考慮到[8].

有些學者對造成農民工社會保障滯后現狀的原因進行了分析,比如有人從農民工的身份認同與流動性、雇主的不自覺以及農民工自身權益保護意識等幾個方面進行了分析[9],還有人認為造成農民工社會保障缺失有社會地位方面、認識方面、資金方面和操作方面的原因[10],另有人提出農民工社會保障遲遲沒有大的進展主要是因為研究視角和工作方式還沒有從制度和用人單位轉移到需求和個體上[11].鑒于農民工社會保障滯后原因與本文將要在第三部分中仔細予以介紹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的障礙因素有著互相交融的特征,故在此對其只是點到為止。

二、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的必要性與緊迫性

理論界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必要性與緊迫性的認識已有廣泛共識,雖然有人存在異議,但認為有必要注重并加緊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研究和探索居于絕對主導地位。農民工群體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必要性和現實意義主要體現于以下方面。

第一,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具有其政治意義:(1)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全面小康社會要求現代社會保障體系在覆蓋城市居民同時要為農村人口特別是農民工提供應有的保障[12].(2)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是政府著眼長遠的要求。如果因農民工的流動性與勞動關系不穩定而不考慮其保險問題,那么今后再解決比現在就應對成本要大得多[13].(3)社會保障是國家賦予每個勞動者的一種權利,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是保障農民工基本公民權的需要[14].

第二,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有著重要的社會意義,表現在:(1)發展農民工社會保障事業有利于增進社會的整合與穩定,是社會順利轉型的客觀需要[15].(2)是城市化戰略推進的需要。合理解決我國城市化的難題,必須做的一項工作就是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機銜接,要給農民工相應的社會保障[16].(3)農民工得失懸殊、進退兩難的處境使社會主義的公平機制沒有得到應有體現,亟待為其建立相應社會保障機制,兼顧經濟效率與社會公平[17].(4)是新時期社會反貧困的重要舉措。農民工作為農村“精英分子”的身份和責任使得他們一旦發生意外事故對其家庭將是毀滅性的打擊,極有可能導致因傷、因病而致貧甚至于返貧[18].

第三,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可以產生一定的經濟意義。(1)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有利于引導農民工放棄兼業型轉移、實現土地的集約化經營,從而可以改善農業經營方式、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2)為形成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就必須建立一個不分所有制、不分用工形式、涵蓋所有勞動者在內的社會保障體系,從而要求建立農民工的社會保障[19].(3)可以引導農民工對勞動力流動的投資。建立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減少了他們流動的心理成本,增加了流動的間接收益和凈收益現值,從而有利于農民工的流動投資[20].(4)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建立可以提高農民工抗風險能力,降低預防性儲蓄、促進消費,對于拉動內需和經濟發展有著積極意義[21].(5)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有利于維護雇傭農民工企業勞動關系的和諧以及企業的發展與長期利益最大化[22].

第四,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對發展社會保障事業具有積極意義。(1)把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可以在一定時期彌補國有企業職工可能出現的保險金支付不足,有利于城市社會保障體系的改革[23].(2)農民工雖然持農村戶口,但他們已與城鎮職工一樣從事非農產業勞動,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能更好地體現社會保障制度的本質,體現其公平性[24].(3)農民工作為社會邊緣人,他們應有社會保障制度來維護自身權利,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可以進一步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制度[25].(4)從長遠來看把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既能減少改革的阻力與成本,又不會扭曲社會保障一元化目標,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長期目標的必然要求[26].

第五,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對農民工自身有著重大的現實意義:(1)數量眾多的農民工享受不到應有的基本社會保障與他們為城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所作出的貢獻完全不對稱,這是絕對不合理的;(2)農民工從事的大多是苦、累、臟、險的工種,受工傷、疾病困擾可能性非常大,社會保障是農民工實現基本生存與發展的客觀需求;(3)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是關愛和保護農民工中婦女、兒童這種生理與社會雙重弱勢人群的需要,他們對社會保障的需求更為迫切;(4)有利于對農民工消費行為的引導,使他們在滿足目前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時能兼顧其長遠利益[27].

三、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可行性與障礙因素

有效推進農民工社會保障事業和制度建設,需要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基本狀況和問題有一個全面系統的理解。這就要求在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作用與意義有充分認識的同時深刻剖析該制度安排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不僅要探討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的阻礙因素,也需要對其有利條件進行必要把握,在辨證分析中探索有效的解決之道。

(一)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弊端

有人認為在我國真正建立城鄉一體社會保障體系需要相當長的路要走,如果盲目推行城鄉接軌,很可能會增加企業和農民工的負擔,國家也將付出太大的監督成本[28].

另外有人表示反對把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體系,一是因為對農民工來說現在首要任務是增加即期收入而非養老等社會保障問題;二是近年來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障都沒搞好,而且農民工流動性很大;三是讓農民工加入社會保障體系會增加企業成本[29].還有人認為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具有負效應表現在: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對我國城市化會產生負面影響,對農村社會保障建設有不利影響,也不利于農民工的就業[30].

(二)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有利條件

有學者指出,我國經濟持續高速增長了二十年,國家財力和政府承受能力已逐步增強。而且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中政府的主要責任在于制度設計和政策引導,過分強調國家財力不足和過高估計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的代價是一種思想上的誤區,應分類分層對農民工進行保障[31].

有學者認為,目前我國已經基本具備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條件,具體表現在:一是具備相應的政治條件,二是具備相應的社會條件,三是經濟條件也已基本具備[32].

還有學者認為,建立初步的農民工社會保障機制的時機已經逐漸成熟,政府應該著手建立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機制,尤其是一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機制,更好地體現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和人道主義精神[33].

(三)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障礙因素

首先存在主觀方面的因素:(1)農民工沒有得到基本的身份認同,一部分人單純站在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的角度看問題,忽視農民工自身的基本權益;(2)大部分的農民工雇主缺乏自覺保護農民工的意識,政府為促進經濟發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忽視對農民工的保護;(3)農民工自身由于主客觀原因不敢或還沒有意識到需要維護自己應有的基本權益,維權意識缺乏[34].(4)城市居民對對于建立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制度有較強的抵觸心理,擔心會引來更多的農民進入城市[35].(5)一些地方搞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往往是按照上級政府規定的擴面指標層層向企業進行安排,也不管農民工是不是真正需要,這種行政強制的工作開展方式讓農民工心生反感[36].

其次是體制方面的因素:(1)現有制度安排的障礙。主要是國家為保證城市的發展和社會穩定而制定的嚴格的戶籍制度、勞動用工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37].(2)社會保障立法不健全。關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沒有相應的立法,使相應的的社會保障工作難以實現強制性原則;(3)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滯后甚至是缺失。目前我國廣大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遠未形成,與城市社會保障存在嚴重脫節,這嚴重影響了農民工社會保障工作的有效開展[38].(4)農民工雖然人數眾多卻由于其弱勢地位和較低的組織程度使得其爭取社會保障等合法權益的能力不足,他們的訴求和意愿難以引起決策層的應有重視[39].

再次有客觀方面的因素:(1)農民工表現出的極大的流動性。這種流動性不僅反映在城市之間、城鄉之間,也表現在職業及單位之間[40].(2)作為保障對象的農民工規模巨大且構成復雜。我國農民工數量非常龐大且還不斷增長,而且層次不一、構成復雜,他們對社會保障的需求也存在較大差別[41].(3)農民工經濟收入上的障礙。農民工主要分布在勞動密集型企業,工作和收入很不穩定,這種狀況使其難以取得進入現有社會保障體系的資格[42].(4)社保資金的障礙。近年來社會保障資金短缺狀況使得維持原社會保障體系尚力不從心,如果再把農民工納入其中將會不堪重負[43].

四、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的框架體系與基本思路

前文中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現狀、必要性以及可行性等問題的論述,最終還需歸于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的框架體系與基本思路上,這也是化解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根本落腳點。

在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框架體系構成上,可以從橫向和縱向兩個維度分析。從橫向構成看,主要存在兩種看法。一種觀點認為農民工社會保障應包括農民工的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三個基本組成部分[44],另一種觀點是將農民工社會保障基本等價于當前的城鎮社會保險,即包含工傷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以及生育保險等五大部分[45],較第一種觀點增加了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從縱向構成看,大多觀點認為當前由于主客觀方面條件的制約,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不宜也不可能求大求全、齊頭并進,而應堅持分類分層分階段逐步推進的策略和基本原則,依次建立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制度尤其是大病醫療保障制度、養老保險制度、失業和生育保險制度,積極而有效地逐步維護和實現農民工的基本社會保障權益[46].尤其絕大多數觀點都指出工傷保險問題的解決尤顯必要和迫切,應該首先建立針對農民工的以普遍性為原則的工傷保險制度,解決好關聯農民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及其全家幸福的工傷問題。

另外有人認為農民工社會保障還應包括其他保障項目。有人提出農民工的無保障狀況是引發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應在大城市建立“公共勞動”形式的社會救助體制[47].還有人認為應該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為核心的農民工社會救助制度,并通過職業福利和社區服務等方式建立農民工的社會福利制度[48].

在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基本思路上,當前理論界還存在著較大分歧和爭論,沒能形成相對一致的意見,更沒有能為大家基本接受的成熟方案,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應將農民工納入到現有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有人提出城鎮社會保險體系應將農民工納入其中以解決農民工的社會保險問題,但鑒于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多元化要求只能適時地分層分類將農民工納入[49].還有人認為應將農民工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目前可供選擇的兩條途徑是通過戶籍改革將其變成城鎮居民進而納入鎮社會保障體系或者通過城鎮社會保障制度的擴面將農民工直接納入[50].

第二種觀點認為,應對農民工實行相對獨立的社會保障制度。有人認為仍將農民工納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既不現實也不可靠,但對農民工一開始即推出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也缺乏財源及其他資源,因此現階段應推出相對獨立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建構一種作為過渡形態的“三元社會保障模式”[51].另有人指出農民工身份的過渡性要求必須建立有利于城鄉銜接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其勾勒了一種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基本架構和中長期發展目標,并從該制度的保障對象、保障項目、基金籌集與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較為系統的論述[52].

第三種觀點認為可將農民工納入到一種“低門檻、開放式與可持續的社會保障新計劃”中,搭建中國社會保障新平臺。其認為近年部分城市把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險體系的做法可能剝奪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權益,是一種短視甚至是歧視,但如果把農民工納入到這種社會保障新計劃實行全國統籌則不會發生這種問題,而且這種做法具有其合理性與可行性[53].

第四種觀點認為應將農民工納入到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其認為把農民工納入城鎮統一的社會保障體制和參照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建立新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兩種模式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不具備可行性,要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應把農民工納入到應加快改革和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并最終向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體制過渡[54].

除了以上的四種觀點,有的解決思路中沒有明確提出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歸口問題。有人認為農民工是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和關注的社會弱勢群體,其具有客觀、正當而迫切的社會保障訴求,應采取分類分層保障的辦法依次解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55].還有人基于現實權衡考慮提出了“低起點、多層次、土地換保障”的農民工社會保障設想和解決辦法[56].

五、結語

現有對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研究除了本文論及的幾個方面外,還有一些從其他視角進行了探討,鑒于其研究比較稀薄以及本文構思和篇幅的考慮,在此不再贅述。

綜觀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已有研究尤其是專業性的論文,可以看到該問題已逐步受到各方面專家學者的關注和重視,尤其是去年以來論文數量有了較大增加,認識也日漸由感性走向理性、走向深入,研究視角也在不斷拓展,這必將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化解提供有力的理論支持。同時,筆者覺得研究中也還存在不少問題與不足,有待今后注意或改進。

首先,研究在總體上還很不深入。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由來已久,但從對其研究的數量上看,筆者搜集到的該方面文章不過三十余篇,其中比較正規的專門性研究就更為稀少;從研究的拓展情況來看,現有研究大部分著眼點還很籠統,分化和展開不夠;從研究的氛圍來看,雖然有過一些論爭,但總體還很薄弱,離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這樣的重大社會政策確立還不相稱。

其次,研究的實證性有待加強。已有的研究基本限于純理論和經驗研究范疇,實證成分稀缺。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以及相關情況的調研不足和缺乏第一手調研資料使得對現實狀況的把握不夠精確、肯定和深入,從而導致研究結論尤其是構建方案的可行性與說服力不強。

第三,研究中存在一些偏頗。首先表現在研究中的結構性偏差,即對作為農民工社會保障重要部分的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很少涉及,尤其是對后者忽于關注。另外對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分析不夠,重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阻礙因素探討而輕有利條件分析。

第四,研究設定的解決方案還比較粗糙,系統性和實踐性不足。究其緣由,固然有研究歷時不長的客觀原因,但上面提到的問題尤其是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基本問題的分析認識不夠全面深入而產生的一種脫離制度安排的基礎性工作即直奔具體方案設計的不合理取向難免使設定方案的有效性打了折扣。

第五,研究的國際視野與經驗借鑒有待重視。我國的改革發展與趕超戰略要求有充分合理借鑒他國經驗教訓的意識,在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上亦應如此。然而現有研究中對國外相關研究成果和舉措的引進與參考還明顯不足,幾乎處于空白狀態。這種傾向也一定程度存在于當前農民工問題的總體研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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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一、社會保障基金的兩種籌措方式對于第一個轉變,毫無疑問,要肯定這種轉變思路的正確性。資金來源的多樣化也是使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真正實現持久性、社會化的前提條件。在傳統社會保障制度執行期間,國有企業承擔了繳納社會保險基金的重任,而且通過吸納新增勞動力,以企業制度的形式替代了失業保險制度的功能和作用。從表現上看,高就業政策將勞動力的公開性社會失業轉變成企業內隱蔽性在職失業。這樣,國有企業對冗員的工資支付實際上類同于本應由政府承擔的社會福利項目,此外還有名目繁多的各類補貼,包括住房等大量暗補。企業不僅要提供巨額的社會保險、社會福利資金,而且還要提供大量的直接服務。

總之,我國始建于20世紀50年代初期的企業保險制度違反效率和公平原則,由此導致企業的長期運行成本超過其制度收益,并進而危及宏觀經濟運行的總體效益和質量。到20世紀70年代末期,中國國民經濟運行已瀕臨崩潰,與之相適應的傳統社會保險制度也在劫難逃。統計資料表明,國有單位保險福利費總額1978年為68億元,1995年達1980億元;國有單位保險福利費總額相當于職工工資總額的比重不僅明顯高于全國其他各類企業單位的水平,而且,從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一直呈現高速增長趨勢,國有企業實在難以承受如此巨大的負荷了。可見,合乎情理的推論是:必須改變以企業為唯一籌資來源的模式。另外,從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來看,保險資金的籌措渠道基本上沿襲同一種模式,即來源于三個渠道:政府、企業和個人。但各國具體的執行方法有區別,主要體現在政府、企業、個人三方負擔比例上的差異。

二、中國目前社會保障制度中最大的障礙是資金問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后,我國目前社會保障資金籌措方式由企業保險方式逐漸轉化為政府、企業、個人三方參保的社會保險模式,即“三個拿一點”的社保資金籌措方式。由于這種三方參保的模式制度設計中的缺陷,造成了我國現行社會保障制度的實行不盡人意。下面僅就社會保障制度中最大的障礙———資金問題作具體分析。由于我國目前社會保障制度的三個核心體系———失業、養老、醫療方面的統籌是分立而設的,因此,我們分別探討這三個子系統的具體情況。

(一)養老保險制度我國目前養老保險制度的模式是“統賬結合”,設計的目標是把現收現付制的社會統籌與儲備積累制的個人賬戶結合起來,既體現社會共濟,又體現自我保障。這樣設計的出發點:一是為應付預計在2025年前后到來的人口老齡化高峰;二是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在國家、企業和個人之間形成合理的責任分擔格局。但是這個制度執行起來卻不盡人意,養老基金收不抵支己經是非常普遍的現象。到1999年底,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后其滾存余額為734億元,僅夠支付當年基本養老基金的38%,根本談不上什么積累。最近幾年來,養老金開支總額大大超過了預算,以北京市為例,平均退休年齡降到了51.7歲。1996年人均月退休金為400余元,1999年增長到700余元,增長幅度遠遠超過了經濟增長和企業平均工資增長率。退休人員和退休金水平增長過快這兩大因素導致北京市的退休金支出總水平1999年比1996年翻了一番還多,1999年當年即出現收不抵支。而北京市的收支情況在全國還算好的。[1]

(二)失業保險制度相對而言,中國失業保險制度的現行模式是與國際接軌的,即向所有企業職工收取失業保險費,一旦遭遇失業風險,他們就可以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津貼。但是,由于目前我國嚴格區分了“失業”和“下崗”兩種類型,而下崗職工生活費仍然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扣除,所以失業保險基金的籌措仍然是個難題。按目前所見到的中等計算口徑計算,1999年底國企下崗職工652萬人,每人每年需要基本生活費和各項保險繳費5400元,每年共需352億元,因而失業保險繳費率應該達到6.6%。但目前除了3%的失業保險基金外,尚缺一個其繳費率在3.6%左右的“下崗保險基金”。

按照目前的職工工資總額的規模(9875億元),這個“下崗保險基金”的規模應當保持在每年355億元以上,但從1999年全年的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金“三三制”籌資情況來看,失業保險基金調入企業服務中心的金額為40.9億元,遠沒有達到1/3(即117.3億元)。有下崗職工的企業70%左右是虧損企業,根本無法完成其1/3的籌資任務。[2](三)醫療保險制度目前醫療保險方面的問題,主要是實行醫藥分開和醫政分開改革,以提高醫療行業的效率和杜絕醫療腐敗和浪費問題。但是,在基本實現醫藥分開和醫政分開以后,要建立城鎮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農村的合作醫療保險制度,資金缺口也非常大。從醫療保險支出方面看,首先是基本醫療保險,按1999年已正式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城鎮職工為469.9萬人和年支出保險金16.5億元的水平,全國11773萬城鎮職工需要開支基本醫療保險約為413億元。這個金額占城鎮職工工資總額的4.19%。

其次,按參加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和離退休醫療統籌的總人數15503萬人和每人每年須支出366.42元計算,每年的金額為568億元,占職工工資總額的5.75%。這兩方面需要的醫療保險全年支出規模為981億元,占城鎮職工工資總額的9.94%。[2]但目前企業或單位負擔的醫療保險繳費為工資總額的6%,個人醫療保險繳費為2%,二者之和8%,尚有約相當于工資總額1.94%的所需醫療支出沒有來源保證。從將來建成覆蓋全國城鎮范圍的醫療保險體系看,每年需要彌補空缺資金量為192億元,這一資金規模大約與目前全國醫院每年靠售藥獲得的盈利200億元相當,這意味著,建立醫療方面社會保險制度所需的大量資金目前尚無確定資金來源。面對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所需大量資金,中國目前采取由政府、企業、個人三方共同分擔的模式。然而由于制度設計中所存在的弊端以及中國計劃經濟體制時期遺留下來的種種問題,使得這種模式的實施效果不盡人意,政府、企業和個人都未能從中獲益。

相反,制度設計的不完善激化了三者的矛盾,使我們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陷入尷尬的境地。對業來說,負擔過重是不爭的事實,在社會統籌的各類保險基金中,國有企業目前承擔的繳費率按照要求在30%左右。眾所周知,目前國有企業面臨困境,轉困尚且不易,繳費談何容易。龐大的社保資金繳費任務對沒有利潤來源的企業來說,無疑是一紙空文。于是,本應由企業承擔的部分轉嫁到政府頭上。從政府的角度來看,存在的問題也不小。我國在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領域,實行的都是“三支柱”模式。所謂養老保險三支柱模式,是指養老保險制度由政府負責的基本養老保險、企業或工會負責的職工退休金計劃和個人負責的養老儲蓄合成,三支柱疊加保障職工退休后能維持原有生活水平。按國際慣例在三支柱中,政府承諾的基本養老保險一般是低標準的,現收現付的;二、三支柱的水平視經濟的增長和個人收入水平而定。但是我國政府承諾的基本養老基金保險目標過高、包攬過多、責任過大,甚至引發了承兌危機。目前企業養老金的平均工資替代率高達80%,追根溯源,是因為中國的退休制度只夠吃飯穿衣,退休時,為維持本來就很低的生活水平,退休金的平均工資規模率高于國際實施社會養老保險的國家是可以理解的。但改革20多年了,中國城鎮職工的工資早已超出了原先“生活費”的概念,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卻依然維持了計劃經濟體制下的高工資替代率。而這部分人本來并沒有實行個人積累制,所需退休金完全由企業轉嫁到了政府頭上。1999年,政府在社會保障方面的支出占財政收入的比重已接近11%,金額1100億元左右,政府實際負擔的繳費率為11%。個人也沒有從現行制度中獲得應有的利益。據調查,有60%以上的被調查者對“社會保障”不滿。在調查中,公眾最擔心的家庭和個人問題依次是:生病住院、下崗和失業、家庭經濟困難。

三、關于社會保障基金籌措方式的幾點探討在完善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過程中,應對政府、企業、個人在社會保險基金中所充當的角色有一個正確的定位。政府應該保障社會保障制度的基礎部分。這些部分包括:政府設立的公立醫療的全部成本,包括藥品的成本;基礎養老金當年收不抵支的部分;以社會救助的方式,援助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的貧困人群;以就業培訓方式,資助失業下崗人員轉崗培訓,并以培訓期間生活補助金的方式,資助受訓人員的生活費(這筆費用和可能會大大超過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障費);以合約形式,支持部分甚至大部分承擔社區服務的非營利組織的服務成本。基礎養老金隨物價增長的部分也來自政府。企業應該保障的部分包括:按法律規定的比例繳納基礎養老保險費;按照法律規定的比例繳納就業培訓費和失業救濟費。間接來源于企業的有———以納稅方式償付醫療健康服務的部分社會成本;以納稅方式償付政府支持社區服務的成本。個人應該保障的部分包括:以稅管所代繳方式,強制扣繳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基礎養老保險費;以付費方式抵償各項社區服務的部分成本。間接來源于個人的有以納稅方式償付醫療健康服務的部分成本及政府支持社區服務的成本。同時,社會保障基金籌措方式可以考慮通過“發債、征稅、收租”來解決其來源問題。超級秘書網

(一)發行特種國債由于作為現行籌資來源的財政、企業和職工的經濟狀況都不好,潛力有限,不如將社會保障基金的缺口即每年1000億~2000億元左右作為特種國債發行,吸納社會較富裕人員和家庭的資金,在目前社會保障較困難的階段可以實行10年左右,以渡過這個困難時期。我國的國債負擔率(國債余額/GDP)目前僅有10%~12%,離國際通行的60%警戒線還較遠,財政赤字負擔率(財政赤字/GDP)也在l~2%左右,沒有達到3%的國際警戒線。所以,中國尚有較大的社會保障債券發行空間。社會保障國債的發行,其優勢在于政府憑借自身的信用,可提前實現收入以應付即時支付需要,以后的還債負擔分攤還體現了社會保障中的下一代供養上一代的原則。而且還有助于改善人們的預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投資、消費。

(二)提高繳費率或征稅率社會保險基金的不足就是因為繳費率不夠高和覆蓋面不夠廣,可以設想將目前社會的養老、失業和醫療合并為一種社會保障稅,具體稅率應根據我國現階段居民生活費開支的平均水平和近期經濟發展趨勢,測算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支出的需要,并參照目前各地區、部門這兩項統籌繳費的實際情況來綜合計算確定。在社會保障稅稅負水平的確定上,我國可以考慮將社會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定在15%左右,待國力進一步增強后,再做相應的調整。

(三)征收國家土地地租中國實行的是土地國家所有制,國家對農村土地擁有終極所有權,對城市土地擁有直接所有權。但長期以來,城市土地所有權的經濟利益并未得到實現,單位對國家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是無償的。如果實行地租收歸國有,按現有城市建成區每平方米收取0.1元計算,地租收入可達1400億元~1700億元,這筆資金可以彌補相當一部分社會保障基金的缺口。通過以上“發債、征稅、收租”三種綜合改革措施,可以彌補現時的社會保障基金的缺口以應付近期的支付需要。但要獲得長期穩定的社會保障基金,就必須將這三方面的措施作為一種制度,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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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根據20世紀90年代國際勞工局社會保障司的定義,社會保障(SocialSecurity)是:“社會采取一系列保護性措施,以幫助人們度過由于失業、年老、疾病、生育、工傷而造成工資或收入損失的難關”。所謂社會保障制度,是指由國家依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保證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權利而提供救助和補貼的一種制度。社會保障制度最早是在19世紀由德國俾斯麥政府提出來的,當時新歷史學派的社會政策思想風靡德國,社會矛盾對立嚴重,政府不得不在采取高壓政策的同時,實施一些改善勞工生活的社會保障政策。自1889年德國正式建立了社會保障制度以來,其他國家紛紛效仿,據不完全統計,目前世界上有150多個國家已建立社會保障制度,他們幾乎包括所有經濟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同時也包括一些發展中國家。

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通過什么方式來籌集資金,各國的做法不一樣,社會保障籌資的具體方式,歸納起來主要有三種:

1.社會保障統籌繳費。即由雇主和雇員以繳費的形式來籌集社會保障基金,政府財政部門不直接參與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和運營,而是由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專門機構負責管理和運營,所以它不直接構成政府的財政收入,但不足部分由財政補助。實行社會保障統籌繳費的國家一般保障項目都比較繁雜,且每一項目都有相對獨立的一套繳費辦法。如德國實行的就是這種籌資形式。

2.建立預算基金賬戶制。即將社會保障金融化,是一種強制儲蓄的形式。具體辦法是,將雇員的繳費和雇主為雇員的繳費存入個人賬戶,這筆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利息,其所有權歸雇員個人,政府僅有部分使用權和調劑權,因此,這種方法在性質上更接近商業保險。這種形式繳費較高,適用于人口較少、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國家。目前新加坡實行的就是這種辦法。

3.開征社會保障稅(SocialSecurityTax,也稱社會保險稅)。這是世界上多數國家普遍采用的一種籌資形式。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國家,不僅保障項目簡單明了,而且繳納和支付均需遵循統一的章法即稅法,社會保障稅直接構成政府的財政收入,成為政府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開征社會保障稅與保障統籌繳費、預算基金賬戶制比較,更符合效率原則,具有更強的法律約束機制,更能體現公平原則,更具適應性。到目前為止,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150多個國家中,有100多個國家開征了社會保障稅,在一些發達國家,社會保障稅甚至已經成為主體稅種。

二、我國現行社會保障制度與社會保障模式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從1986年開始實行的,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優撫等幾個方面。其中,社會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被稱作勞動者的“安全網”、收入分配的“調節器”、經濟社會運行的“減震器”。在此之前,我國一直實行的是“企業保障”。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逐步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形成。截至2007年3月底,我國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參保人數分別達到18963萬人、16209萬人、11193萬人、10407萬人和6632萬人,分別比去年底增加了197萬人、477萬人、7萬人、139萬人和173萬人,社會保險覆蓋范圍繼續擴大。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主要是現收現付制,實行統籌管理,企業出錢,國家管理,個人只出一小部分錢。在繳費制度上,它以在職職工的工資收入為計量基礎,個人和企業按照規定的繳費率計算應繳納的統籌費用,由企業代扣代繳。1998以來國家則將社會保障作為一項基本的社會制度加以建設,“兩個確保、三條保障線”成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中之重。

我國現行社會保障模式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1.籌資方式不規范,缺乏法律依據。由于缺乏社會保障的基本法律《社會保障法》,所以我國現行社保資金的籌集方法是政出多門,主要采用由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自行制定具體籌資辦法和籌資比率的方式。而且各部門、各地區、各行業的繳費標準各異,費率差別懸殊,負擔不均,不利于公平競爭環境的形成。這種狀況嚴重影響了政策的執行效果,也無法為社會保障制度的正常運行提供及時、足額的資金,影響了社會保障目標的實現。

2.基金多頭管理,營運效率低下。目前,我國實際參與社會保障管理的機構,除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之外,還有人事、民政、金融、衛生、計生、財政、全國總工會等部門。這種多頭的分散管理,使不同部門職能交叉,嚴重影響了社會保險資金的統籌能力,極大地增加了管理成本。社保基金的行政管理、投資營運與監管三位一體的模式,難以形成高效的營運機制和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各種違規問題屢屢發生,基金無法做到專款專用。

3.名義費率高,實際費率低,費基核定困難。目前,企業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是職工的工資總額,費率是20%。在市場發育尚不成熟的我國,勞動報酬工資化、貨幣化程度不高,統計工序繁雜,使得繳費工資總額往往小于統計工資總額及實際工資總額。國家統計局城調總隊近期對全國15萬戶城鎮居民進行的抽樣調查顯示,就社會平均而言,職工工資外的工資性收入至少相當于工資收入的30%。這樣,統計工資總額只占到實際工資總額的70%多,縮小了30%。另外,據專家推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繳費工資總額約為統計工資總額的90%。由此可見,繳費工資總額小于統計工資總額,更小于實際工資總額,兩項合并,費基縮小了30%之多。若考慮實物收入,差距更大。費基縮小必然導致名義費率偏高,收繳困難。所以要使名義費率與實際費率一致,必須推進勞動報酬工資化、貨幣化的改革。

4.覆蓋面過窄。根據我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我國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與失業保險只是覆蓋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部分集體企業職工,而另外一些集體企業職工、個體經營者、私營企業員工和廣大的農民還沒有享受到真正的社會保障。

5.籌資方式不統一,不規范。目前的社保基金收繳方式各地很不一致,一部分省、市、區社保基金仍由社保機構負責收繳,另有19個省、市、區的社保基金由地方稅務局負責收繳,但地方稅務局只負責征收環節,既無權確定參保對象、核定征費基數,又無權對繳費基數的合理性進行核查,這種被動的征繳使地稅部門的征收人員很難保證征繳行為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6.統籌層次低,缺乏互濟性。目前,大部分地方的社保基金大都局限于地、市級統籌,還有不少尚停留在縣(市)級統籌的層次上,只有少數地區實現了省級統籌,這種狀況使社會保障的共濟性受到限制,分散風險的能力也大大削弱。

7.征繳制度混亂,征繳難度大,征收成本高。國務院頒發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只是一個大框架,在征費率等方面未作具體規定,因此各省、市、區都制定了本地區具體的社會保險費征繳規定或辦法,致使征繳制度比較混亂,再加上我國社保基金仍以“費”的方式征收,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約束,剛性不強,征收難度大,欠繳、逃費現象屢有發生,致使征費率不斷下降,征收成本不斷提高。

8.社保基金缺少有效監督,“空賬”額度大,擠占挪用情況嚴重。按照規定,社保基金是群眾“保命錢”,應存入銀行或購買風險低的國債,或委托基金管理人投資于其他金融證券。不過,這一規定并未得到嚴格執行。盡管國家對非稅收入實行了收支兩條線管理,但因為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不納入非稅收入管理范圍,一些地方、部門管理使用社保基金的隨意性較大,轉存、挪用甚至盲目投資房地產的現象屢見不鮮,社會保障基金缺少有效監督,去年曝光的上海社保基金案便是一例。

三、我國社會保障“費”改“稅”的可行性研究

(一)社會保障“費”改“稅”的理論依據

1.從本質上分析,社會保障資金與稅收都來自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早在100多年以前,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一書中論及社會總產品扣除原理時就提到,社會總產品在實行個人按勞分配之前,必須進行必要的社會扣除:“第一,用來補償消費掉的生產資料部分;第二,用來擴大生產的追加部分;第三,用來應付不幸事故、自然災害等的后備基金或保險基金。”剩下的社會總產品在進行個人按勞分配之前,還得扣除:“第一,和生產沒有直接關系的一般管理費用;第二,用來滿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學校、保健設施等;第三,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等而設立的基金。”上述扣除中的“用來應付不幸事故、自然災害等的后備基金或保險基金”以及“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等設立的基金”就是社會保障,因此,從本質上說,社會保障的資金來源于剩余產品的價值,是對國民收入的再分配,而稅收的實質也是對國民收入的分配與再分配,與社會保險費的性質相同。

2.從性質上分析,社會保障費也屬于公共產品的“價格”。現代公共財政理論認為,公共產品是指區別于私人產品,用于滿足社會公共消費需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特征的物品或勞務。由于市場經濟體制的缺陷,市場無法有效地提高公共產品,需要政府通過征稅方式為公共產品籌集資金,因此,稅收就是公共產品的“價格”。而社會保障屬于準公共產品,準公共產品按受益程度可分為兩類,一是受益可分型。即這些物品與勞務的受益對象可以明顯地劃分確定,如高等教育費;二是受益難分型。對受益難分型則要采用稅收方式來彌補成本,這是由于無法準確地確定受益者受益的多少,因而無法向受益者收費。社會保障是社會實施的保證勞動者在遇到風險的情況下維持勞動力生產和再生產的公共產品,對勞動者而言,風險是不確定的,受益也是不確定的,由此可見,社會保障屬于受益難分型的公共產品,應采用稅收形式彌補成本。

3.從特征上分析,社會保障費與稅收具有相同性。社會保險費的收繳是由國家行政機關實施的,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具備一定條件的公民必須參加;具有固定性,繳費比例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法規規定;具有無償性,不是即刻、直接的償還,更不是等價的償還。

(二)開征社會保障稅的現實基礎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基本實現了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基金的社會統籌,部分地區醫療保險和其他保險也實行了社會統籌。從1998年開始,一部分地區改革了養老保險費的征繳體制,由稅務機關為社會保險機構代征保費,這使我國具備了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征管力量。再加上多年來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帶來老百姓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2006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21001元,比上年增長14.4%,扣除物價因素,實際增長12.7%,職工工資的快速增長使開征社會保障稅具備了豐厚的稅源。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了“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同時老百姓的風險意識不斷增強,只有現在交納了社會保障稅,將來才能享受到社會保障福利,才能排除將來的養老、醫療、失業等后顧之憂,所以老百姓更容易接受這種體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專款專用”的社會保障稅,從而使我國開征社會保障稅具備了一定的群眾基礎。目前,在世界上已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150多個國家中,有100多個國家已經開征了社會保障稅,這些國家的成功經驗對于我國建立社會保障稅制和加強社會保障基金的籌資管理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所有這些都為我國開征統一的社會保障稅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使得我國開征社會保障稅具備了良好的可行性。

四、開征社會保障稅的框架構想

(一)建立我國社會保障稅制的基本原則

1.通盤考慮,分步實施的原則。英、美、德等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稅制表明,這些國家的社會保障稅制并非單一稅種,而是一個較為完整的稅收體系,如德國的社會保障稅制就細分為養老保險、健康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老年人關懷保險五個相對獨立的部分。結合我國國情,我國的社會保障稅可以劃分為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等若干個稅目。根據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定的需要,成熟一個,開征一個,分期分批實行,最終形成我國的社會保障稅體系。

2.負擔與受益相對應的原則。按照誰負擔、誰受益、負擔與受益相對應的原則,國內各類行政與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自由職業者均有義務繳納社會保障稅,不繳納者不受益,繳納項目、繳稅數額的多少與受益項目及受益程度相對應。當然稅法另有規定的特殊情況除外。

3.國家、單位、個人共同負擔的原則。即國家財政預算安排部分社會保障資金,其余由單位和個人以繳納社會保障稅的形式共同負擔,以單位負擔為主。自由職業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則應完全由個人負擔。

4.專款專用的原則。社會保障稅的收支應建立專門的預算管理制度,以保證社會保障稅收入能專項用于社會保障支出。對于收入大于支出的結余部分可以考慮建立社會保障信托基金,用于直接或間接投資,實現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

(二)開征社會保障稅制的框架設想

1.納稅人。根據社會保障稅由雇主和雇員共同負擔的通行做法,我國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應包括我國境內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單位主要包括各類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非財政撥款);個人主要包括上述企業的員工以及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中方員工和自由職業者。對行政機關、國家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征收社會保障稅,實質上是對財政的行政事業經費支出征稅,無實際意義,但財政部門應為這些單位所承擔的社會保障稅建立社會保障基金,列入預算支出,劃撥給社會保障機構,同時這些單位的職工應認真履行由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障稅的納稅義務。鑒于我國農村經濟水平較低、管理水平落后的現實情況,在農村可暫不開征社會保障稅,采取多元化的社會保障方式,待時機成熟時再逐步納入。

2.課稅對象和計稅依據。我國的社會保障稅在開征之初不宜過于復雜,可以借鑒英國模式,將各類納稅義務人的全部工資收入作為課稅對象,既簡便又不會使征納雙方產生異議。自由職業者(包括個體工商戶)由于確定勞動報酬難度較大,根據社會保障稅專款專用和負擔與受益對應的原則,可以將他們取得的毛收入作為課稅對象。課稅對象扣除減免照顧項目后的余額,即為社會保障稅的計稅依據。同時,可考慮在計算社會保障稅稅基時,把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予以抵扣,避免重復征稅。

3.稅目、稅率。稅目、稅率的確定是整個社會保障稅制框架設計中的核心。社會保障稅稅率通常有三種類型:一是單一比例稅率;二是分項比例稅率;三是全額累進稅率。結合我國情況,為了便于管理,可以采用分項比例稅率。對于稅目的設置,應堅持通盤考慮、分步實施的原則,先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三個項目,其他項目待時機成熟后開征。稅率的確定既要考慮國家財政的承受能力,又要考慮個人的負擔能力,是整個稅制設計中的難點和重點。按照現在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三個項目的繳費標準,三項合計,大概綜合稅率在20%~25%。其中,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承擔17%~22%,職工個人承擔3%左右。

4.減免稅規定。對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障稅,可根據各地城鎮居民的最低生活費標準合理確定起征點;單位負擔的部分不設起征點。減免稅項目必須嚴格控制,體現普遍征收的原則。

5.征收管理。社會保障稅應有地方稅務機關按月屬地征收,稅務機關征收后,先入地方金庫,然后再將稅款轉作社會保障基金,專戶儲存,專款專用。

(三)開征社會保障稅的配套改革。

從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長遠目標出發,開征社會保障稅,必須首先對現行社會保障制度進行配套改革。

1.必須盡快制訂和出臺社會保障的基本法律《社會保障法》。社會保障法是規范社會保障各主體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法律依據,也是社會保障稅開征的法律依據。國家通過社會保障法可明確參加社會保障的各主體在社會保障中的權利與義務,把社會保障范圍、基金籌集、托管運營和發放,以及國家對基金的保障與監督管理等從法律上進行規范,從根本上保證社會保障稅的征收與管理,確保社會保障稅收入的穩定增長。通過社會保障法可以規定社會保障稅收入的安排使用,做到有法可依,稅務機關負責及時足額把社會保障稅征收入庫,財政部門負責社會保障稅的預算管理和資金安排與監管,滿足不同社會保障項目的資金需要,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社會保障資金的社會化發放工作。同時,通過社會保障法,鼓勵商業性人保業務的開展,構造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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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會保障資金的可持續性支出不足我國的社會保障在不斷的實踐和改革中發展,當前,社會保障資金缺口問題嚴峻,當期支付是財政制度研究的重點,對于長期支付制度建設的研究相對滯后,現收現付模式難以有效的消除社會保障賬戶的巨大缺口。當前,河南省地區的養老保險支出基本是三人養一人,一個人的退休需獲得三個人繳納的社會養老金,退休獲得基本達不到規定標準。社會保障的支出主要來源于財政投入(約占社會保障資金來源的40%);另有37%左右來源于單位繳費;個人繳費不到20%;其他社保資金來源所占比例更是微乎其微。隨著城市困難人口增加,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問題給財政補貼帶來了巨大負擔,而社會保障資金的投資保值政策難落實,造成社會保障資金的日益縮水,給我國社會保障的發展造成了嚴峻的考驗。

3.人口老齡化問題嚴峻我國進入人口老齡化階段,這就意味著退休的人口在不斷增加,養老問題日益嚴峻,社會保障將面臨著更多的問題。例如,延長退休年齡,一方面,為推后、放緩人口的老齡化問題。另一方面,為緩解社會保障資金日益嚴峻的資金缺口問題。人口老齡化帶來的諸多社會問題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面臨著巨大的考驗。“四二一”的家庭結構模式使我國的養老問題需要更多得到國家的支持和幫助,此外,“失獨老人”、“空巢老人”等引發的一系列社會問題,亦需要社會保障制度重視。總之,人口老齡化使我國社會保障的財務問題更加嚴峻。不平衡現狀嚴重影響我國社會保障的不平衡因素來自多個方面。首先,生產力水平發展的不平衡。一些發達地區,其生產力水平較高,人民的生活質量也較高,社會保障等制度較為完善。一些落后地區,信息閉塞、生產力水平低下,社會保障制度執行困難重重。其次,城鄉差距大,城市社會保障與農村社會保障存在較大差距。再次,地域差距大,不同地域社會保障標準存在較大差距,其政策也存在著一定差異。

二、我國社會保障財政制度的分析研究

1.社會保障財政制度的責任內容社會保障財政制度建立的責任是:聚集社會保障資源、承擔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責任、執行社會保障預算、確保社會保障收支平衡、實現社會保障執行的監督等。涵蓋了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分配、管理等各方面工作。我國社會保障資金大部分用于基本社會保險,如養老、醫療、失業等。另有一部分用于維持城鄉貧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等方面。社會保障財政制度的責任首先是籌集社會保障資金,依法負責社會保障資金的收繳、分配等,資金缺口由中央財政或地方財政支持。其次,參與制定社會保障政策,使資金的籌集、分配更為合理,確保社會保障收支平衡。再次,將社會保障的各項資金納入統一管理,進一步規范社會保障資金的收支環節,完善其監督職能。

2.社會保障財政制度的分析研究完善各種制度我國的基本國情決定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面臨著嚴峻的考驗,對財政制度的研究可以促進一系列社會保障問題的解決,使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更加規范化、法制化。第一,完善完善社會保障的籌資制度,縮小社會保障資金缺口,使財政投入科學化、規范化,逐漸的減輕財政投入的負擔。第二,完善社會保障資金的預算制度,實現資金的統籌管理、分項預算,以確保社會保障的全面性、公平性。第三,完善社會保障的支付制度,更好地發揮財政制度的優勢,使每一筆社會保障資金都能用到實處,切實地為我國的廣大人民服務。第四,完善社會保障資金的投資,確保社會保障資金的安全和增值。第五,完善政府的社會保障服務職能,促進政府機構的職能轉換,使其更好地為社會大眾服務。在各種制度的完善中,首先,要搞清社會保險與社會福利的關系,做好社會保障資金的性質劃分。帶有繳費性質的是社會保險,而不用繳費的是社會福利,兩者劃清界限、理清層次,才能確保國家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才能更好的發揮財政投入在社會保障中作用。其次,加快相關立法,使社會保障資金來源、管理、支付等更加規范化,確保社會保障財政制度在實施中不斷完善。再次,深入研究先進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結合我國國情對其先進制度加以利用,有效的卸下財政的沉重包袱,使社會保障能夠在市場經濟環境在良好運營、協調發展。

3.完善籌資和預算資金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重點問題,結合我國基本國情,社會保障覆蓋率窄、起點低、人口眾多、人口老齡化問題嚴峻等,這些問題解決的根本在于社會保障資金的充足。第一,拓寬社會保障資金來源,在財政投入和單位繳費的基礎上,積極吸收個人繳費、調整稅收政策等等,使社會保障有充足的資金來源。第二,利用各種手段減少社會保障資金的流失。例如,采用先進的征稅手段,減少稅收流失,提高社會保障的繳費率。又如,規范政府收費行為,提高財政收入,使政府能夠為社會保障提供更多的支持。第三,重視社會保障資金的積累。一方面,擴大國家預算范圍,使資金的籌集、使用更加科學化、合理化,提高資金流通效率。另一方面,重視宣傳,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中各項政策的支持,以確保社會保障資金的積累。此外,應注重社會保障資金的安全和增值,利用社會保障支出剩余進行有效投資,以提高社會保障資金的收益率,減小財政補貼,提高社會保障資金積累。第四,充分考慮我國基本國情的各種不平衡狀態,將社會保障支出與物價指數掛鉤,確保我國社會保障水平的整體提升。第五,重視社會保障預算的全面性、廣泛性,使其能夠真實的反映整個社會保障執行過程中的收支情況,完善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的獨立性、專用性,加強財政制度管理對社會保障資金的監管職能,使社會保障資金的安全性及增值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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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最近一年是否去過醫院就醫這一問題,我們對460份調查問卷進行整理,所得數據顯示,最近一年去過醫院的老年人有202位,占總人數的44%;最近一年沒有去過醫院就醫的老年人有258位,占總人數的56%。調查發現,到了一定的年紀,人們都會或多或少的有些慢性病,但是他們并不愿意去醫院就醫,除非病情嚴重到一定的程度才會選擇去醫院。所以我們并不能依靠以上數據就說明沒去過醫院的老年人身體就非常健康,去過醫院的老年人身體就不健康,這樣分析的結果是片面的。單獨這一項也不能作為衡量老年人幸福感的水平,只有將其與去醫院的繁瑣程度、醫療費用的高低、醫院服務質量、醫療保險覆蓋范圍等幾項結合起來,才能反映社會保障對老年人幸福感的影響。

(二)醫院就醫程序繁瑣程度

對去醫院就醫的繁瑣程度的調查結果顯示,在被調查者中,有38%的老年人認為醫院就醫程序繁瑣,37%的老年人認為就醫程序一般,只有16%的老年人認為醫院就醫程序不繁瑣。通過研究發現,長春市老年人認為去醫院就醫程序繁瑣的人數是比較多的。得到這樣的結論有很多方面原因的:首先,可能是老人年紀大了,行走不便,面對醫院復雜的就醫程序無能為力;其次,可能是因為老年人子女少或是子女不在身邊,沒有人照顧他們的生活;最后,可能是因為去醫院的老年人身體都不好,而繁瑣的程序可能會加重他們的病情。疾病對于老年人來說是一個大問題,家庭、社會等應該給予老年人更多的關懷和照顧。另外,最重要的是長春市的醫療程序還有待于進一步完善,同時也可以對老年人展開更加人性化的醫療服務。

(三)醫院醫療費用

我們將最近一年去過醫院的老年人以醫院醫療費高低程度來劃分,用最近一年去過醫院就醫的群體作為研究對象。這樣更能夠充分的說明老年人對如今醫院醫療費用的承受力,所得結果比較準確,從而有更強的說服力。調查結果顯示,最近一年去過醫院的老年人中,有127位老年人認為去醫院就醫的醫療費用較高,只有14位老年人認為去醫院就醫的醫療費用低。老年人對醫療費用的接受程度和收入應該有很大關系,基于這種想法,我們用SPSS軟件對兩者的相關性進行研究分析。分析結果顯示,醫療費用的高低和老年人收入水平的t值都通過檢驗,因此我們認為二者是相關的。為了更加清楚地知道二者之間的交互關系,我們對醫療費用的高低和收入水平進行交叉分析。結果顯示,收入在1,000元(包括1,000元)以下的老年人占總人數的26.5%。其中,16.4%的老年人認為醫院醫療費用高,只有1.3%的老年人認為醫療費用低;收入在1,001~2,000元(包括2,000元)的老年人占總人數的36.8%。其中,20.5%的老年人認為醫院醫療費用高,只有0.2%的老年人認為醫院醫療費用低;收入在2,001~3,000元(包括3,000元)的老年人占總人數的18.1%。其中,有7.8%的老年人認為醫院醫療費用高,只有1.3%的老年人認為醫院醫療費用低;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老年人占總人數的18.6%。其中,9.0%的老年人認為醫院醫療費用高,只有0.7%的老年人認為醫院醫療費用較低。綜上可知,長春市有63.3%的老年人收入在2,000元以下,他們認為醫療費用高的在多數,這樣的結果我們是可以理解的。而收入稍高的老年人群中,仍有大部分老年人認為醫療費用高。可見,無論收入高低,長春市老年人總體上對醫院醫療費用不太滿意,存在收入低、看病貴的社會問題。

(四)醫院服務質量

通過整理調查問卷我們發現,有28%的老年人認為醫院服務質量好,57%的老年人認為醫院服務質量一般,6%的老年人不太了解,只有9%的老年人認為醫院服務質量差。總體而言,長春市老年人對醫院服務質量還是基本滿意的。這也充分說明,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醫療服務質量得到了顯著的提高。

(五)是否擁有醫療保險、醫療保險類型及醫保覆蓋范圍

在調查的460位老年人中,有404位老年人擁有醫療保險;其中,有223位老年人屬于公費醫療,有181位老年人屬于合作醫療。只有56位老年人無醫療保險。這也充分說明長春市老年人的醫療保障還是比較健全的。我們以有醫療保險的404位老年人為研究對象,分析醫保覆蓋范圍是否完整,28%的老年人認為醫保覆蓋范圍較完整,39%的老年人認為醫保覆蓋范圍一般,21%的老年人認為醫保覆蓋范圍不完整,12%的老年人對此不太了解。將擁有公費醫療的老年人和擁有合作醫療的老年人進行對比,可以很明顯的發現,公費醫療的覆蓋范圍比合作醫療的覆蓋范圍要廣,公費醫療的老年人對醫保覆蓋范圍比較滿意,而合作醫療的老年人對醫保覆蓋范圍總體上不太滿意。我們認為老年人的幸福感和是否擁有醫療保險和醫療保險的類型有很大的關系。所以,將老年人主觀幸福感打分分為四個區間:0~2分定義為不幸福,3~5分定義為不太幸福,6~8分為比較幸福,9~10分為非常幸福。將老年人按公費醫療保險、合作醫療保險、無醫療保險分為三部分,利用SPSS軟件做幸福感打分與醫療保險有無及類型的Logistic回歸分析。模型擬合信息的卡方檢驗以及原假設系數都為零,備擇假設系數都不為零,且概率小于0.05,所以拒絕原假設,認為系數不都為零,模型通過顯著性檢驗。由于顯著性概率比較大,所以擬合度較好,模型通過擬合度檢驗。通過平行性檢驗可知,零假設規定位置參數在各響應類別中都是相同的,且顯著性大于0.05,即接受原假設,所以可以用有序回歸對模型進行分析。在對參數估計檢驗表中的數據結果進行優勢比分析,由分析結果顯示可知,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公費醫療的優勢比為4.014,合作醫療的優勢比為1.526,無醫療保險的為參照值。從以上結果可以得知,公費醫療、合作醫療、無醫療保險的老年人幸福感依次降低。

二、結論

通過調查研究發現,老年人都或多或少的有些慢性病,大多數老年人對待自己疾病的方式是在家靠藥物維持,只有當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會去醫院就醫。他們不愿意去醫院就醫,一是由于去醫院程序繁瑣;二是去醫院就醫醫療費用高。在醫療費用方面,長春市老年人普遍存在看病貴的問題。看病貴和老年人的收入有很大關系,收入高的老年人醫療費用接受程度高于收入低的老年人。在醫療保險方面,老年人是否擁有醫療保險以及醫療保險的類型和他們的主觀幸福感打分有很大的關系。老年人按公費醫療、合作醫療、無醫療保險的分類幸福感依次明顯降低。以上分析結果充分說明,社會保障對老年人幸福感有顯著的影響,社會保障滿意度高的老年人其幸福感也較高;反之,社會保障滿意度低的老年人,其社會保障滿意度較低。這也說明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促進老年人的幸福感,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是否有效、范圍是否廣泛、制度是否完善都影響著老年人的幸福感。

三、建議社會保障能夠促進老年人的幸福感

那么,怎樣才能構建一個能提升老年人幸福感的社會保障體系,是我們研究的關鍵所在。針對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議:

1、簡化老年人去醫院的就醫程序。給老年人提供盡量多的人性化的服務,有條件的醫院可以提供老年人服務專線,讓老年人身邊沒有人的時候也可以接受更加便捷和人性化的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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