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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證申請書模板(10篇)

時間:2022-02-27 11:15:29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許可證申請書,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篇1

照片大?。?8X33mm

頭部寬度:21-24mm

頭部長度:28-33mm 拼音姓   拼音名   民族   出生地   身份證號碼   職業   所持原證照名稱   簽發機關   所持原證照(或居留許可)號碼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境外住址   境外聯系電話   入境事由   入境地點   入境后目的地   境內住址   境內聯系電話   國內外主要親友 姓 名 性別 年齡 與本人關系 職業 現 在 住 址                                                 申請類型 (1) 港澳居民在內地遺失證件或者證件失效需返回港澳;

港澳居民在港澳地區遺失證件或者證件失效急需來內地的

(2) 內地居民在港澳遺失證件或證件失效需返回內地的

(3) 香港居民在內地所生子女或者內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務處發給的入境許可證赴香港定居的

(4) 大陸居民所持往來臺灣通行證在臺灣地區遺失或失效,需要返回內地的

(5)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短期回國證件遺失或失效,取得外國入境許可,需要出境

(6) 因國籍沖突,持有外國護照或居留許可,需要出境的 特別聲明 本申請表格所填內容正確無誤,所提交的身份證明文件和照片真實有效。如有虛假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名: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受理單位意見 已面見申請人,并已核對申請人的相關證件原件,材料齊備,依據文號:____________同意受理申請。

受理民警簽名:____________

受理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簽發證件號碼:____________

制證民警簽名:____________ 審批單位意見 經審核申請人的有關資料,(同意/不同意)發證。

審批人簽名:__________

(加蓋單位公章)

篇2

3、填寫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首先就需要填寫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申請書。需要用自己的企業名稱等各項數據,正確填寫。大家填寫的時候一定要仔細一點,萬一填寫錯誤那可就麻煩。填寫完成記得簽字,保證申請書的合理有效,才能申請下來食品生產許可證。

4、需要準備相關的材料。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需要準備很多材料。主要有企業的營業執照、食品加工場地的平面圖、食品加工場地各個功能區域的平面圖、食品加工工藝流程、生產設備設施的清單、食品安全管理的相關制度、等各項材料。大家一定要將自己能想到的都準備好,或是提前詢問相關部門進行準備,以免耽誤生產。

5、提交申請書和材料,并會給我們受理通知書。將所有的東西準備完整后,提交到食品監督管理部門。如果現場沒有發現問題,材料等齊全,就會發一張受理通知書。但是如果材料不全或是那里不合格,現在就不會受理申請,回去準備好材料和相關的東西,找時間在重現提交,一直到受理后拿到受理通知書為止。

篇3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的條約、協定另有規定的,按條約、協定執行。

第三條國家對捕撈業實行船網工具控制指標管理,實行捕撈許可證制度和捕撈限額制度。

第四條漁業捕撈許可證、船網工具控制指標等證書的審批和簽發實行簽發人制度。

第五條農業部主管全國漁業捕撈許可管理工作。

農業部各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分別負責本海區的捕撈許可管理的組織和實施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捕撈許可管理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第二章捕撈漁船和作業場所的分類

第六條海洋捕撈漁船按下列標準分類:

(一)海洋大型捕撈漁船:主機功率大于等于441千瓦(600馬力)。

(二)海洋小型捕撈漁船:主機功率不滿44.1千瓦(60馬力)且船長不滿12米。

(三)海洋中型捕撈漁船:海洋大型和小型捕撈漁船以外的海洋捕撈漁船。

內陸水域捕撈漁船的分類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七條海洋捕撈作業場所分為以下四類:

(一)A類漁區:黃海、渤海、東海和南海及北部灣等海域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向陸地一側海域。

(二)B類漁區:我國與有關國家締結的協定確定的共同管理漁區、南沙海域、黃巖島海域及其他特定漁業資源漁場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

(三)C類漁區:渤海、黃海、東海、南海及其他我國管轄海域中除A類、B類漁區之外的海域。其中,黃渤海區為C1、東海區為C2、南海區為C3。

(四)D類漁區:公海。

第三章船網工具指標管理

第八條農業部報國務院批準后,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下達海洋捕撈業船網工具控制指標。地方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控制本行政區域內捕撈漁船的數量、功率,不得超過國家下達的船網工具控制指標,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送農業部備案。

內陸水域捕撈業的船網工具控制指標和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九條制造、更新改造、購置、進口海洋捕撈漁船,必須經本規定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規定的審批權主管機關批準,由主管機關在國家下達的船網工具控制指標內核定船網工具指標。

第十條申請海洋捕撈漁船船網工具指標,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制造海洋捕撈漁船

1.漁業船網工具指標申請書(附件1);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人戶籍證明復印件。

海洋捕撈漁船淘汰后申請制造漁船的,除提供第(一)項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當提供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具的《漁業船舶報廢證明》和《漁業船舶報廢拆解、銷毀或處理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因海損事故造成捕撈漁船滅失后申請制造海洋捕撈漁船的,除提供第(一)項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當提供滅失證明和有關證書注銷證明原件。

申請制造到他國管轄海域作業漁船的,除提供第(一)項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當提供與外方的合作協議或有關當局同意入漁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申請制造專業遠洋漁船的,除提供第(一)項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當提供遠洋漁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購置海洋捕撈漁船

1.漁業船網工具指標申請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人戶籍證明復印件;

3.被購置漁船的漁業船舶檢驗證書和國籍(登記)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漁業捕撈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

申請購置專業遠洋漁船的,除提供第(二)項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當提供遠洋漁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申請購置到他國管轄海域作業漁船的,除提供第(二)項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當提供與外方的合作協議或有關當局同意入漁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申請跨省購置國內捕撈漁船的,除提供第(二)項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當提供賣方所在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轉移船網工具指標的證明原件。

(三)更新改造海洋捕撈漁船

1.漁業船網工具指標申請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人戶籍證明復印件;

3.漁業船舶檢驗證書和國籍(登記)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漁業捕撈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

申請更新改造專業遠洋漁船的,除提供第(三)項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當提供遠洋漁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申請更新改造到他國管轄海域作業漁船的,除提供第(三)項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當提供與外方的合作協議或有關當局同意入漁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申請增加漁船主機功率,增加部分的船網工具指標,除提供第(三)項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當提供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具的《漁業船舶報廢證明》和《漁業船舶報廢拆解、銷毀或處理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進口海洋捕撈漁船

1.漁業船網工具指標申請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人戶籍證明復印件;

3.進口理由;

4.《舊漁業船舶進口技術評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申請進口專業遠洋漁船的,除提供第(四)項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當提供遠洋漁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申請進口到他國管轄海域作業漁船的,除提供第(四)項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當提供與外方的合作協議或有關當局同意入漁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五)補發《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批準書》(附件2)

1.漁業船網工具指標申請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人戶籍證明復印件。

3.所在地縣級以上主管機構提供的丟失證明。

第十一條下列海洋捕撈漁船的船網工具指標,向省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省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申請受理之日起20日內完成初步審查,并將審查意見和申請人的全部申請材料報農業部審批:

(一)專業遠洋漁船;

(二)海洋大型拖網、圍網漁船;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買賣漁船;

(四)因特殊需要,超過國家下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船網工具指標的漁船;

(五)其他依法應由農業部審批的漁船。

農業部應當自收到省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的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批準船網工具指標的決定。

中央直屬單位申請第一款規定的海洋捕撈漁船船網工具指標的,直接向農業部提出。農業部應當自申請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批準船網工具指標的決定。

第十二條除第十一條規定情況外,其他海洋捕撈漁船的船網工具指標,向省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省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申請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批準船網工具指標的決定。

第十三條制造、更新改造、進口海洋捕撈漁船的船網工具控制指標應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通過淘汰舊捕撈漁船解決,船數和功率應分別不超過淘汰漁船的船數和功率。

購置海洋捕撈漁船的船網工具控制指標,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買賣漁船的,船網工具控制指標隨船轉移。購入方須填報《漁業船網工具指標申請書》,并同時附送賣出方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轉移船網工具控制指標的證明,按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報批。農業部根據審批同意的買賣漁船《漁業船網工具指標申請書》,核增買入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船網工具控制指標,核減賣出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船網工具控制指標,并定期通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買賣海洋捕撈漁船的,船網工具控制指標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調節。

國內現有捕撈漁船從事遠洋作業期間,其船網工具控制指標予以保留。專業遠洋漁船不計入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船網工具控制指標,由農業部統一管理,不得在我國管轄海域作業。

第十四條申請人憑《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批準書》辦理漁船制造、更新改造、購置或進口手續和申請漁船船名、辦理船舶檢驗、登記、漁業捕撈許可證。《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批準書》的有效期不超過18個月。

第十五條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指標申請,不予批準:

(一)漁船數量或功率超過船網工具控制指標;

(二)從國外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進口或以合作、合資等方式引進漁船在我國管轄水域作業;

(三)不符合產業發展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第四章漁業捕撈許可證管理

第十六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水域和公海從事漁業捕撈活動,應當經主管機關批準并領取漁業捕撈許可證,根據規定的作業類型、場所、時限、漁具數量和捕撈限額作業。

漁業捕撈許可證必須隨船攜帶(徒手作業的必須隨身攜帶),妥善保管,并接受漁業行政執法人員的檢查。

第十七條漁業捕撈許可證分為下列七類:

(一)海洋漁業捕撈許可證,適用于許可在我國管轄海域的捕撈作業。

(二)公海漁業捕撈許可證,適用于許可我國漁船在公海的捕撈作業。國際或區域漁業管理組織有特別規定的,須同時遵守有關規定。

(三)內陸漁業捕撈許可證,適用于許可在內陸水域的捕撈作業。

(四)專項(特許)漁業捕撈許可證,適用于許可在特定水域、特定時間或對特定品種的捕撈作業,包括在B類漁區的捕撈作業,與海洋漁業捕撈許可證或內陸漁業捕撈許可證同時使用。

(五)臨時漁業捕撈許可證,適用于許可臨時從事捕撈作業和非專業漁船從事捕撈作業。

(六)外國漁船捕撈許可證,適用于許可外國船舶、外國人在我國管轄水域的捕撈作業。

(七)捕撈輔助船許可證,適用于許可為漁業捕撈生產提供服務的漁業捕撈輔助船,從事捕撈輔助活動。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的權限審批發放漁業捕撈許可證,應當明確核定許可的作業類型、場所、時限、漁具數量及規格、捕撈品種等。已實行捕撈限額管理的品種或水域要明確核定捕撈限額的數量。

作業類型分為刺網、圍網、拖網、張網、釣具、耙刺、陷阱、籠壺和雜漁具(含地拉網、敷網、抄網、掩罩及其他雜漁具)共9種。漁業捕撈許可證核定的作業類型最多不得超過其中的二種,并應明確每種作業類型中的具體作業方式。拖網、張網不得與其他作業類型兼作,其他作業類型不得改為拖網、張網作業。

非漁業生產單位的專業旅游觀光船舶除垂釣之外,不得使用其他捕撈作業方式。

捕撈輔助船不得直接從事捕撈作業,其攜帶的漁具應捆綁、覆蓋。

海洋捕撈作業場所要明確核定漁區的類別和范圍,其中B類漁區要明確核定漁區、漁場或保護區的具體名稱。公海要明確海域的名稱。內陸水域作業場所要明確具體的水域名稱。

第十九條下列作業漁船的漁業捕撈許可證,向省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省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申請受理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核,并報農業部審批:

(一)到公海作業的;

(二)到我國與有關國家締結的協定確定的共同管理漁區、南沙海域、黃巖島海域作業的;

(三)海洋大型拖網、圍網漁船;

(四)跨海區界線作業的;

(五)到特定漁業資源漁場、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作業的;

(六)因養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撈農業部頒布的有重要經濟價值的苗種或者禁捕的懷卵親體的;

(七)因教學、科研等特殊需要,在農業部頒布的禁漁區、禁漁期從事捕撈作業的。

農業部應當自收到省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的材料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捕撈許可證的決定。

中央直屬單位申請第一款規定的漁業捕撈許可證的,直接向農業部提出。農業部應當自申請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發放捕撈許可證的決定。

第二十條作業場所核定在B類、C類漁區的漁船,不得跨海區界限作業。作業場所核定在A類漁區或內陸水域的漁船,不得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水域界限作業。因傳統作業習慣或資源調查及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跨界捕撈作業的,由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報作業水域所在地審批機關批準。

在相鄰交界水域作業的漁業捕撈許可證,由交界水域有關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協商發放,或由其共同的上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放。

第二十一條除本規定第十九條和第二十條規定的情況外,其他作業的漁業捕撈許可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放,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送農業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作業場所的核定權限如下:

(一)農業部:A類、B類、C類、D類漁區和內陸水域。

(二)農業部各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本海區范圍內的C類漁區,農業部授權的B類漁區。

(三)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海洋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A類漁區,農業部授權的C類漁區。在內陸水域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管轄水域。特殊情況需要地(市)級、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核定作業場所的,由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并授權。

第二十三條從事釣具、燈光圍網作業漁船的子船與其主船(母船)使用同一本漁業捕撈許可證,主船與子船功率同時納入船網工具控制指標。

第二十四條申請漁業捕撈許可證,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漁業捕撈許可證申請書(附件3);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人戶籍證明復印件;

(三)漁業船舶檢驗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漁業船舶登記(國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五)漁具和捕撈方法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說明資料;

申請海洋漁業捕撈許可證,除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資料外,還需提供:

(一)首次申請和除作業方式變更外重新申請的,提供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批準書原件;

(二)重新申請和換發捕撈許可證的,提供原漁業捕撈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海洋大型、中型漁船再次申請漁業捕撈許可證的,提供漁撈日志。

申請公海漁業捕撈許可證,除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資料外,還需提供:

(一)農業部遠洋漁業項目批準文件;

(二)除專業遠洋漁船外,提供海洋漁業捕撈許可證;

(三)首次申請的,提供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批準書。

申請專項(特許)漁業捕撈許可證,除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資料外,還需提供:

(一)海洋漁業捕撈許可證或內陸漁業捕撈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

(二)承擔教學、科研等項目單位申請的,提供項目計劃、調查區域及上船科研人員名單;

(三)租用漁船進行科研、資源調查活動的,提供租用使用協議。

跨省或跨海區作業,依照規定應當申請臨時捕撈許可證的,除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資料外,還需提供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第二十五條發放海洋漁業捕撈許可證時,應當同時貼附與漁船主機總功率相等的漁船主機功率憑證。

第二十六條海洋大型、中型漁船應填寫《漁撈日志》(附件4),并在漁業捕撈許可證年審或再次申請漁業捕撈許可證時,提交漁業捕撈許可證年審或發證機關。

第二十七條在漁業捕撈許可證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的,須持《漁業船舶所有權證書》和《漁業船舶國籍(登記)證書》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發漁業捕撈許可證:

(一)船名變更;

(二)船籍港變更;

(三)漁船所有權共有人之間變更;

(四)漁業捕撈許可證使用期滿。

第二十八條在漁業捕撈許可證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的,須按規定向原發證機關重新申請漁業捕撈許可證:

(一)漁船作業方式變更;

(二)漁船主機、主尺度、總噸位變更;

(三)因漁船買賣發生漁船所有人變更。

海洋捕撈漁船買賣,以及主機功率和主尺度變更的,須事先按本規定第十條規定重新申請船網工具指標。

批準換發和重新發放漁業捕撈許可證的,應將原漁業捕撈許可證交回原發證機關。

第二十九條在漁業捕撈許可證有效期內發生以下情況的,須向漁業捕撈許可證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漁業捕撈許可證:

(一)漁業捕撈許可證損毀無法使用;

(二)漁業捕撈許可證丟失。

漁業捕撈許可證丟失的,持證人須在一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報告遺失的時間、地點和原因,由發證機關在有關媒體公告原漁業捕撈許可證作廢后,方可補發新證。媒體公告費由持證人承擔。

第三十條發生下列情況的,持證人應將漁業捕撈許可證交回發證機關,并辦理漁業捕撈許可證注銷手續:

(一)漁船報廢或損毀不再繼續從事許可的捕撈作業;

(二)自行終止許可的捕撈作業。

第三十一條漁業捕撈許可證和漁船主機功率憑證不得涂改、偽造、變造、買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轉讓。

第三十二條海洋漁業捕撈許可證和內陸漁業捕撈許可證的使用期限為5年。其他種類漁業捕撈許可證的使用期限根據實際需要確定,但最高不超過3年。

第三十三條使用期一年以上的漁業捕撈許可證實行年度審驗(以下稱年審)制度,每年審驗一次。

公海漁業捕撈許可證的年審期為二年。

漁業捕撈許可證的年審工作由發證機關負責,也可由發證機關委托申請人戶籍或企業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十四條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為年審合格,由審驗人簽字,注明日期,加蓋公章:

(一)具有有效的《漁業船舶檢驗證書》和《漁業船舶登記(國籍)證書》,持證人和漁船主尺度、主機功率、噸位未發生變更;

(二)漁船作業類型、場所、時限、漁具數量與許可內容一致;

(三)按規定填報《漁撈日志》,未超出捕撈限額指標(對實行捕撈限額管理的漁船);

(四)違規案件已經結案;

(五)按規定繳納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

(六)其他條件符合有關規定。

年審不合格的,年審機關可責令持證人限期改正后,再審驗一次。再次審驗合格的,其漁業捕撈許可證有效。

第三十五條逾期未年審或年審不合格的、證書載明的漁船主機功率與實際功率不符的、應貼附而未貼附功率憑證或功率憑證貼附不足或貼附無效功率憑證的、以欺騙或其他方法非法取得的,以及涂改、偽造、變造、買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轉讓的漁業捕撈許可證,為無效漁業捕撈許可證。

涂改、偽造、變造、買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轉讓的漁船主機功率憑證為無效漁船主機功率憑證。

使用無效的漁業捕撈許可證,或未攜帶漁業捕撈許可證從事漁業捕撈活動的為無證捕撈。

第三十六條漁業捕撈許可證的申請人應是漁船所有人,申請人在其申請獲得批準后成為持證人。持證人對其申請從事的漁業捕撈活動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簽發人制度

第三十七條《漁業船網工具指標申請書》、《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批準書》、《漁業捕撈許可證申請書》和《漁業捕撈許可證》的審核、審批和簽發實行簽發人制度,簽發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方為有效。

簽發人負責對前款文件和證書的內容進行審核,并對其真實性及合法性負責。

第三十八條簽發人實行農業部和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兩級審批制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推薦一至兩人為簽發人,并按本條第二款的規定,逐級審核上報有審批權的機關審批并公布。

篇4

強制拆遷申請書范本申請人: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

因被申請人拒絕履行搬家騰地的義務,且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影響了____大街市政工程的進展,特向人民政府提出強制拆遷申請。

請求事項:

請求人民政府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5條的規定責成有關部門強制被申請人履行拆遷義務。

事實和理由:

為了拓寬____大街,____房地產開發公司經____市市政委員會等部門的批準,并經市房管局批準,申請人為該公司核發了房屋拆遷許可證,許可該公司拆除包括____胡同______號在內的房屋。被申請人在____胡同______號承租他人房屋三間,居住面積為______平方米。____開發公司為其安置____小區______號樓______號一居室一套,但被申請人要求另行安置一居室一套。因拆遷人與被申請人未能達成拆遷協議,申請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拆遷裁決,裁決由拆遷人為被申請人安置____小區______號、______號二居室、一居室各一套,居住面積為______平方米,遠遠超過了被申請人原來的居住面積,并限被申請人在三日內搬家騰地,但被申請人拒絕履行拆遷義務,現被申請人所居住的房屋嚴重妨礙了市政工程的建設。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5條之規定,特申請人民政府作出限期拆遷決定書,限令被申請人履行拆遷義務,如被申請人仍然拒絕履行拆遷義務的,請責成有關部門強制被拆遷人履行拆遷義務。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拆遷程序流程是怎樣的1、城市房屋拆遷申領規劃用地許可證程序

城市房屋拆遷首先應當獲得被拆遷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拆遷人按規定向有關政府規劃管理部門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由規劃管理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拆遷房屋的地域范圍。同時,由規劃管理部門通知被拆遷人停止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改建、擴建等工程。

2、城市房屋拆遷編制拆遷計劃和方案

拆遷人在獲得土地使用權后,應當到當地公安派出所和房管所摘錄拆遷范圍內的常住人員及其房產狀況,對被拆遷人進行逐一采訪,摸清要求,并分類做好記錄。拆遷人再根據核實的情況和國家、地方有關拆遷補償安置的規定,編制出詳細的拆遷計劃和方案。

3、城市房屋拆遷申領拆遷許可證

國家對房屋拆遷實行許可制度。拆遷房屋的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實施拆遷。拆遷人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國家拆遷賠償標準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烧貐^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篇5

一、關于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工作的要求

(一)直接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的條件和程序

1.直接延期條件。根據《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符合下列條件的煤礦,經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直接辦理延期手續。其具體要求是:

(1)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實施辦法》:采礦許可證在有效期內;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直接延期時,未發現存在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實施辦法》的行為;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產業政策。

(2)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未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直接延期時,未發現《特別規定》規定的十五種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行為,礦井按規定裝備瓦斯抽放系統和安全監控系統,未因降低安全生產條件而被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3)接受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及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監督檢查:積極配合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工作;嚴格執行,并未違反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安全監察指令;接受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做出的行政處罰。

(4)未發生死亡事故: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未發生死亡事故。

2.直接延期程序

符合以上條件的煤礦企業,可不進行安全評價,并按下列程序直接辦理延期手續:

(1)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煤礦企業應依照《實施辦法》第五條至第十三條和本通知規定,按照《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直接延期自查報告書》(以下簡稱《直接延期自查報告書》,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自行制定)逐項進行自查。

(2)煤礦企業按規定格式填寫《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直接延期申請書》(以下簡稱《直接延期申請書》,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制定,見附件1),連同《直接延期自查報告書》報煤礦(井)所在地煤礦安全監察分局。

(3)煤礦(井)所在地煤礦安全監察分局負責對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直接延期申請進行復核,并在20個工作日內在《直接延期申請書》上簽署復核意見。

(4)經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復核并同意延期的,在10個工作日內,由煤礦企業或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提交《直接延期自查報告書》、《直接延期申請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

(5)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直接延期的,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直接延期手續;對不同意直接延期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二)不能直接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的有關要求

投資經營煤礦的企業,煤礦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上市公司),及不符合上述條件要求的煤礦(井),不能直接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

不能直接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的煤礦企業在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應重新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提出頒證申請,由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按照《條例》、《實施辦法》、國家及地方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產業政策和本通知的有關規定審理。

二、關于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延期有關問題的處理要求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延期應與國家及相關部門新頒布的法規和要求銜接

在《條例》和《實施辦法》頒布實施后,國家出臺的《特別規定》等有關法規,相關部門和地方依法作出的對于涉及煤礦安全許可的相關規定,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結合轄區的實際情況一并予以考慮。

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應按照《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其中采礦許可證應提供復制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查驗原件。

(二)規范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按《實施辦法》法定的3年有效期辦理。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發現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且未辦理延期手續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待煤礦(井)依法辦理采礦許可證延期后,發還其暫扣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煤礦企業必須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按照《實施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煤礦企業及其所屬煤礦都必須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凡投資經營煤礦的企業,都必須依法向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申請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中央企業申請領取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向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提出;?。ㄗ灾螀^、直轄市)管理的煤礦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上市公司)和投資經營煤礦的其他企業,以及跨省區投資開辦煤礦的企業,應向企業所在地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申請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

與煤共(伴)生的礦山企業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應嚴格執行《關于與煤共(伴)生的礦山企業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有關問題的復函》(安監總廳管一函〔2006〕287號)的規定,與煤共(伴)生的礦山,若以煤炭為主采礦種,應當向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申請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不再另行申請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明確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的相關登記內容

煤礦企業需要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登記的主要負責人時,可持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書和主要負責人任命文件(或聘書),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煤礦(井)企業性質發生變化需要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登記內容時,應持變更過登記內容的工商營業執照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五)嚴格礦井生產能力(規模)的認定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在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其礦井生產能力(規模)應以省級及以上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核定的生產能力(規模)為準。

(六)嚴格執行勞動定員標準

嚴格執行《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規范企業勞動定員管理的若干指導意見》(安監總煤礦〔2006〕216號)的要求,將煤礦企業勞動定員管理作為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延期的條件。煤礦企業必須制定并嚴格落實勞動定員標準,健全完善有關勞動定員工作制度,嚴格控制入井人數。國有重點煤礦原則上每個采區同時作業的采、掘人員每小班不得超過100人,特殊情況確需增加采區作業人數的,煤礦企業應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報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批準,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國有地方煤礦和鄉鎮煤礦應嚴格執行省(區、市)人民政府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制定的勞動定員標準。

(七)新修訂部分安全生產許可證頒證文書

在原9種頒證文書的基礎上,新增加《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直接延期申請書》;對《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不予頒發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通知書》3種文書進行了適當修改,增加了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相關內容(詳見附件1)。其余6種頒證文書仍繼續使用。

三、關于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的要求

(一)建立健全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統計報告制度

省級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每年7月15日、1月15日將前半年、上年度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安全生產許可證統計管理報表向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內容包括:頒證情況;監管、監察情況;存在問題和建議意見等。安全生產許可證統計管理報表包括: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證情況匯總表和明細表。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安全生產許可證統計管理報表采用電子文檔上報(具體格式及說明見附件2)。

(二)加強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信息通報

篇6

本辦法所稱取水,是指利用水工程或者機械提水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和地下取水。

第三條取水單位或個人,除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情形外,應當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取水許可證。

第四條下列少量取水不需要申請取水許可證:

(一)為家庭生活、家庭飼養畜禽飲用取水的;

(二)為農業灌溉年取水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下的;

(三)用人力、畜力或者其他簡易方式取水的。

前款二、三項取水嚴重妨礙公共用水或者他人用水權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有權限制其取水。

第五條下列取水免予申請取水許可證:

(一)為農業抗旱應急必須取水的;

(二)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應急必須取水的;

(三)為防御和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而必須取水的。

第六條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需要申請或者重新申請取水許可的,建設單位應當在報送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設計任務書前,持下列文件資料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取水許可預申請:

(一)取水許可預申請書;

(二)建設項目建議書的簡要說明;

(三)取水工程取水量保護程度的分析報告;

(四)取水水源已開發利用狀況及水源動態的分析報告;

(五)取水和退水對水環境影響的分析報告;

(六)取水許可預申請標的與第三者有利害關系的,第三者的承諾書或其他文件;

(七)聯合興辦取水工程取水的,由聯合興辦人出具的取水申請人委托書;

(八)需要取用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應當附具當地城市建設主管部門簽署同意的審核意見。

不列入國家基本建設管理程序的取水工程,可以直接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取水許可申請。

第七條建設項目經批準后,建設單位應當持下列文件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取水許可申請:

(一)取水許可申請書;

(二)經批準的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的簡要說明;

(三)新建、改建、擴建的取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取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五)大中型建設項目和供水工程需要取用地下水的,應當附具當地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簽署同意的審核意見。

(六)前條第一款的六、七、八項。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取水許可預申請或取水許可申請之日起15日內通知申請人補正:

(一)預申請書或申請書內容填注不明的;

(二)應提交的文件不完備的;

(三)取水許可申請與取水許可預申請標的不符的;

(四)形式要件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

申請人應當在接到補正通知之日起30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未申請。

第九條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取水許可預申請或取水許可申請后,應當按照審批權限和國務院《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規定的審批期限,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

第十二條取水許可證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期限滿后仍需繼續取水的,取水許可證持有人(以下簡稱持證人)應當在距期滿90日前持取水許可證等有關文件向原審批機關提出更換取水許可證的申請。原審批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決定批準或不批準。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批準。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或持證人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

(一)認為其申請取水許可符合法定條件而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主管部門不予批準或者不予答復的;

(二)對水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取水量核減或者限制其取水量決定不服的。

第十四條因自然原因等需要變更取水地點、取水水源、取水方式或者取水量等取水標的的,持證人應當持需要變更的有關批準文件或資料、經批準的取水許可申請書、取水許可證等文件,向原審批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或重新提出取水許可申請。

第十五條在取水許可證有效期限內終止取水的,持證人應當在終止取水之日起15日內向原審批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取水單位和個人,除本辦法第四條和第五條規定的情形外,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取水許可審批機關繳納水資源費。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水資源費的征收標準,應當按水資源的豐缺情況、不同類別、不同用途和不同水質確定。具體標準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報省物價、財政部門核定。

第十七條水資源費按季度征收,取水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接到繳費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到通知書指定地點繳納水資源費。取水許可審批機關在收取水資源費時,應使用財政部門印制的收費票據。

水資源費作為水資源監測、保護管理、開發利用的專項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顚S茫坏门沧魉?,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與省財政部門共同制定。

第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處40O元至500O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取水許可證:

(一)不依照取水許可證規定取水的;

(二)終止取水而未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的;

(三)不按規定安置取水計量設施或者人為使計量設施慢轉的;

(四)不按規定填報取水報表的;

(五)拒不執行水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取水量核減或者限制決定的;

(六)拒絕或者妨礙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執法人員檢查取水情況的;

(七)拒絕提供取水量測定數據等有關資料或者提供假資料的;

第十九條取水單位和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水資源費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在15日內繳納,并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所滯納的水資源費3‰的滯納金。

取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水資源費和滯納金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處以應當繳納的水資源費5O%的罰款;抗拒不繳的,吊銷其取水許可證。

第二十條涂改、轉讓、出租取水許可證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吊銷其取水許可證,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非法所得等額的罰款。

偽造取水許可證或者未經許可擅自取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取水,沒收取水設備和非法所得,并處非法所得等額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給他人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

第二十二條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拘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給相對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

第二十四條國務院《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施行前已經取水的單位和個人,除本辦法第四條和第五條規定的情形外,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9O日內持取水登記表及取水工程的批準文件、設計文件、竣工驗收文件、實際取水記錄等有關材料,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取水登記手續,申領取水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取水登記的,按未經許可取水處理。

第二十五條取水許可預申請書、取水許可申請書、取水登記表、取水報表,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

發放取水許可證除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篇7

設區的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冶金礦產品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冶金礦產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小型冶金礦產品開采企業及無資源保障的小型選礦企業進行治理整頓或者整合重組。推廣利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提高冶金礦山行業的整體裝備和技術水平,促進冶金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第四條從事冶金礦產品生產活動。

第五條冶金礦產品開采單位申請領取冶金礦產品生產許可證。

一)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采礦許可證和非煤礦山平安生產許可證的復印件;

三)符合礦山平安規程、行業技術規范的礦山建設工程設計文件;

四)冶金礦山行業組織按規定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的對礦山生產系統和質量保證體系的論證意見;

五)符合國家和本省有關礦山環境治理規范的環境治理方案;

六)有審批權的環境維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維護設施驗收合格批準文件;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除按前款規定提交資料外,新建、改建、擴建礦山建設項目的冶金礦產品開采單位申請領取冶金礦產品生產許可證。還應當提交建設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或者備案文件。

第六條選礦、礦粉加工和球團礦生產單位申請領取冶金礦產品生產許可證。

一)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三)符合礦山平安規程、行業技術規范的礦產品加工設計文件;

四)本方法第五條第一款第(四)五)六)項規定的資料;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除按前款規定提交資料外,新建、改建、擴建選礦、礦粉加工和球團礦生產建設項目的生產單位申請領取冶金礦產品生產許可證。還應當提交建設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或者備案文件。

第七條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冶金礦產品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予以核實,并將審核意見和有關資料報送省人民政府冶金礦產品行政主管部門。省人民政府冶金礦產品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并在法定期限內作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冶金礦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決定。不予頒發冶金礦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第八條冶金礦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需要繼續生產的冶金礦產品生產單位應當于有效期滿前3個月。報原頒發生產許可證的部門批準后延期。

應當提交申請書,冶金礦產品開采單位申請延期。營業執照、采礦許可證、非煤礦山平安生產許可證的復印件,有關專家提出的對礦山生產系統和質量保證體系的論證意見等材料。

應當提交申請書,選礦、礦粉加工和球團礦生產單位申請延期。營業執照的復印件,有尾礦庫的一并提交尾礦庫平安生產許可證的復印件,有關專家提出的對礦山生產系統和質量保證體系的論證意見等材料。

第九條冶金礦產品生產單位的營業執照、采礦許可證或者非煤礦山平安生產許可證被撤銷、注銷、吊銷的冶金礦產品生產許可證同時失效。

第十條對未取得冶金礦產品生產許可證或者被撤銷、注銷、吊銷冶金礦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冶金礦產品生產單位。不得供電、供水。

第十一條冶金礦產品生產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開采順序、開采方法和選礦工藝。

第十二條因冶金礦產品生產給他人生產、生活造成損失的冶金礦產品生產單位應當采取必要的彌補措施。

當事人應當依法簽訂協議。當事人對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有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按前款規定予以賠償時。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三條冶金礦產品生產單位應當完善維持簡單再生產投入機制。

第十四條從事冶金礦產品經營活動。

冶金礦產品經營單位的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場所發生變卦的應當在變卦后及時向原備案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冶金礦產品經營單位應當依法經營。不得經營本省未取得冶金礦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冶金礦產品。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外地冶金礦產品交易的需要。利用市場功能合理配置冶金礦產品資源,并優先供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鋼鐵企業所需原料。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冶金礦產品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逐步建立電子信息網絡系統。為冶金礦產品市場的交易活動提供咨詢和服務。

第十八條冶金礦產品生產經營單位銷售冶金礦產品時。

建立質量保證制度,冶金礦產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配置必要的質量檢測設備。保證銷售的礦產品質量合格。不得在礦產品中摻雜、摻假或者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第十九條冶金礦產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確定機構或者人員負責本單位的統計工作。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冶金礦產品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冶金礦產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維護冶金礦產品生產經營秩序。

第二十一條冶金礦產品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時。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文字資料和樣品。

二)就監督檢查事項涉及的問題詢問被監督檢查單位。

三)對被監督檢查單位的生產經營現場進行記錄、錄像、拍照;

四)對被監督檢查單位生產經營的冶金礦產品進行抽樣檢查、檢測;

五)制止、糾正被監督檢查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冶金礦產品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

一)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行政許可條件的申請人予以行政許可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許可申請不予批準的

三)未依法向冶金礦產品生產單位說明不予發放或者吊銷生產許可證理由的

四)不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篇8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件)。

篇9

2. 企業設立登記

辦理程序:出示《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領取《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同時領取《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等有關表格。

3. 前置審批

辦理程序:持股東(投資人)資格證明領取《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投資人授權委托意見》填表(按公司命名要求一次可以最多起9個名稱備查) 交表 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4. 交存企業注冊資金

辦理程序:股東之一本人當面出示所有股東的身份證原件填寫入資單存入注冊資金領取入資原始進賬單。

5. 辦理法定驗資手續

收費標準:注冊資金30萬元(含)以上,按注冊資金的2‰收??;30萬元以下收費600元。提供材料:根據各申辦企業情況不同,提供材料的要求也不同。

6. 工商注冊的審批、領取營業執照

填寫并提交《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等材料領取《準予設立(變更、注銷、撤銷)登記(備案)通知書》5個工作日后持《準予設立(變更、注銷、撤銷)登記(備案)通知書》交費領取營業執照正副本。

7. 企業印章備案及刻制

辦理程序:攜帶營業執照副本到公安分局窗口備案公安分局在營業執照副本上印核準章在指定的刻字社刻制公章、財務章、合同章、人名章等印鑒,收費標準:公安分局備案免費,刻章費:(此為行業規范價格,僅供參考)共計365元。

8. 企業法人代碼登記

辦理程序:領表填表提交單位公章等資料交費(辦理時限過后)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9. 稅務登記

提供材料: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或其它主管機關核發的許可證照復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外籍人員為護照復印件一份);企業辦稅人員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企業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復印件一份;提供企業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一份;辦理新辦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還要提供營業執照所在地的街道和鄉街的名稱。

10. 開設銀行賬號

篇10

拆遷申請書1我叫__,是張家港市金港鎮德積新套村居民。本人靠務農勉強維持生計,上有年邁多病的父母需要照顧,還有一個女兒在念大學。因常年為父母看病買藥,經濟狀況每況愈下,舉步維艱。本人所住房屋已建近三十年,年久失修,幾成危房。本人實在無力再次修建,特向政府申請舊房拆遷。

不勝感謝之至。

申請人:___

20__年2月26日

拆遷申請書2申請人: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

因被申請人拒絕履行搬家騰地的義務,且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影響了____大街市政工程的進展,特向人民政府提出強制拆遷申請。

請求事項:

請求人民政府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5條的規定責成有關部門強制被申請人履行拆遷義務。

事實和理由:

為了拓寬____大街,____房地產開發公司經____市市政委員會等部門的批準,并經市房管局批準,申請人為該公司核發了房屋拆遷許可證,許可該公司拆除包括____胡同______號在內的房屋。被申請人在____胡同______號承租他人房屋三間,居住面積為______平方米。____開發公司為其安置____小區______號樓______號一居室一套,但被申請人要求另行安置一居室一套。因拆遷人與被申請人未能達成拆遷協議,申請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拆遷裁決,裁決由拆遷人為被申請人安置____小區______號、______號二居室、一居室各一套,居住面積為______平方米,遠遠超過了被申請人原來的居住面積,并限被申請人在三日內搬家騰地,但被申請人拒絕履行拆遷義務,現被申請人所居住的房屋嚴重妨礙了市政工程的建設。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5條之規定,特申請人民政府作出限期拆遷決定書,限令被申請人履行拆遷義務,如被申請人仍然拒絕履行拆遷義務的,請責成有關部門強制被拆遷人履行拆遷義務。

此致

__區人民政府

申請人:__區房地產管理局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拆遷申請書3三里街拆遷指揮部:

本人原系三里街糧站職工吳志群,現齡57歲,拆遷序號A12。夫妻下崗失業多年,沒有固定收入,家庭經濟較困難,這次拆遷更是雪上加霜,為此特申請拆遷指揮部給予一定補助,為盼。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_

__年_月_日

拆遷申請書4珙縣房地產管理局:我單位為房地產二級房地產開發公司

所住:宜賓市長寧縣銅古鄉街村

法定代表人__

職務:__縣人大代表。

我單位因需要拆除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特向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出拆遷申請。

請求事項:

請求主管部門批準申請人的'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并發給申請人的拆遷許可證。

事實理由:

申請人經有關部門批準,在珙縣安寧街一帶進行危房改造建設,需要拆遷該地區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依據我國拆遷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人已經依法制定了拆遷該地區范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拆遷機劃和拆遷方案,并已經準備了拆遷安置和補償用房。現依法提出拆遷申請,請主管部門批準申請人所提出的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并依法發給申請人房屋拆遷許可證。

此致

敬禮

申請人:宜賓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0__年10月1日

附:1、項目批準文件

2、建設用的規劃許可證

3、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4、拆遷計劃

5、拆遷方案

6、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拆遷申請書5領導:

你們好!

我是__縣__鎮__村_組村民__,男(女),現年__歲,身份證號碼。家有_口人,住房_間,我和老伴年老體弱,兒子因外出打工腰部受傷不能從事重體力勞動,又要供兩個孩子上學,致使家庭經濟十分困難。_間住房因年久失修,常年漏雨,加之地勢低洼,雨季院內、屋內積水嚴重,根本無法居住,現在在外邊搭建一臨時塑料棚內居住,原住房急需拆建,由于資金緊缺,經濟貧困,遲遲不能動工。因此特向上級政府部門申請農村貧困蓋房補助,懇請上級領導批復。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拆遷申請書6申請人:___,男,59歲,住址:___

申請事由:

請求政府給予拆遷安置補償待遇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原戶籍所在地為__鎮,__年,申請人全家四代共七人遷入__市廬陽區大楊鎮大楊村居祝同年購買本村村民阮常青房屋宅基地并簽訂了購買協議。協議約定,申請人以4000元的價格購買上述宅基地,同村村民阮永江、鄭志才等人均在協議上簽字確認。隨后,申請人又在宅基地的基礎上修建了房屋八間,共計前后四間,占地面積為252平方米。

目前因政府要求需要拆遷房屋。然而全家七人自__年以來,一直長期持續居住于此,在其他地區均無任何住處或宅基地,符合無房戶的相關標準。同時,目前申請人尚有八十多歲的老母親需要贍養;兒子在2000年響應國家號召,前往部隊服役并榮立集體三等功以及“優秀士兵”等榮譽,復員后,因戶口無法遷入父母處,所以戶口暫時在大楊鎮派出所;媳婦沒有正式工作,此外還有幾歲的小孫子需要撫養,家庭條件實在極為困難。對此,懇請政府主管部門能夠充分考慮到我們家的實際困難,給予相關拆遷安置補償待遇。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__年__月__日

拆遷申請書7南口農場:

本人的住房位于十二團南口鎮文明村___幢___號,現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積是______平房米。為積極響應兵團、師市和農場黨委“8?11”災后重建的號召,促進改善民生工作的有序開展,根據農場有關拆遷規定,我自原將平房按現產權面積同新建樓房按1:1比例置換后,拆遷老平房(注:即,占1補1,補償比例已含搬遷等各項費用)拆遷后,本人自愿調換新建樓房的建筑面積為平方米,(__室一廳,___層)差額面積按實際樓層價格補齊購房款。

拆遷安置房由本人解決( )或農場統一解決( )

申請人:(簽名并按手印)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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