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2-28 18: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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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審計整改閉環管理改善經營管理
企業內部審計在實踐當中,已逐步突破傳統的審計思路,審計重心逐漸由財務收支審計向內控管理、風險管理等綜合管理審計轉移。企業內部審計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切實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防范經營風險、提高經濟效益,從而促進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因此,越來越多的企業更加重視內部審計工作,但對于審計整改工作卻沒有給予足夠重視,使審計整改工作存在較多問題,成為內審工作的薄弱環節,是未來內部審計工作改善的重心。
1 內部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性
2013 年8 月,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了新修訂的《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對內部審計的定義是“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它通過運用系統、規范的方法,審查和評價組織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和有效性,以促進組織完善治理、增加價值和實現目標。”近年來,許多大中型企業都將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強化運行監督、自我評價、整改缺陷、完善管理體系作為內控建設的發展方向和保證。內部審計是現代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升內部控制和管理理念,完善企業治理機制的重要一環,是企業加強管理、提高效益、防范風險的重要手段和有力保證。
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具體包括審前準備、審計實施、審計報告、審計整改和成果運用五大流程,這五個流程環環相扣,是一個整體。在內部審計工作中,上述任何一個環節的缺失,都無法實現審計工作的閉環管理,也就無法實現內部審計目標。前面三大流程是后面兩個流程的準備,后面兩個流程是前面三個流程的目的。內部審計部門在審計中發現問題,提出審計建議,促進被審計單位進行整改,完善內控管理,完成審計成果的落實與運用,最終實現審計目標。
由此可見,審計整改工作是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內部審計工作成果的鞏固和保證。審計整改是被審計單位對內部審計部門在審計中所發現的問題及提出的審計建議進行糾正和改進的過程,以進一步完善企業制度和業務流程,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和運營效率。審而不改,等于沒審。所以對于一個企業來說,只有將審計整改工作落實到位,完成審計成果的落實與運用,審計工作才能實現閉環管理,才能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與價值。
2 內部審計整改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一是被審計單位的認識不足,導致審計整改工作落實不到位。在多數企業中,不論是被審計單位的相關領導,還是具體業務的執行人,普遍存在對內部審計及其整改工作的認識不足,往往狹隘地認為審計工作就是來查問題的,而沒有認識到內部審計的最終目的是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防范經營風險、提高經濟效益。從而對審計工作存在著一定的抵觸情緒,對審計整改工作不積極、不重視。或者不進行整改;或者避重就輕,敷衍了事,即使整改了也沒有整改到位。
二是審計報告的質量不高,導致審計整改工作難以落實到位。一方面,由于內部審計的綜合性較強、涉及的面較廣,內審人員受知識結構、業務水平的限制,所提出的審計建議沒有建設性意義,操作性不強;或者在審計中,由于工作量太大,沒有充分分析與挖掘問題產生的根源,所提出的審計建議缺乏針對性。另一方面,由于在審計報告出具前后,內部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的溝通交流不到位,導致雙方就存在的管理問題及整改建議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或者由于審計報告撰寫水平的問題,重點不突出,含義模糊,被審計單位在收到審計報告后,不能準確知悉存在的管理問題及整改要求,導致審計整改工作難以落實到位。三是跟蹤、問責的力度不夠,導致審計整改工作沒有及時落實到位。目前,多數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人手配備不足,日常的各項審計任務繁重,在出具審計報告后,未能及時跟蹤檢查被審計單位整改工作的實際落實情況。此外,多數企業也沒有建立起審計整改工作的問責制度,被審計單位是否落實內部審計整改工作,以及落實效果的好與壞,均沒有相應的獎懲措施。長此以往,在對審計整改工作又認識不足的情況下,導致認真落實整改工作的被審計單位逐漸喪失了積極性,不積極落實整改工作的被審計單位更是一拖再拖,甚至完全放棄整改。
3 推動內部審計整改工作的具體措施
一是提高思想認識,創造良好的審計整改環境。首先,應提高被審計單位相關領導的思想認識,使他們真正認識到內部審計的根本目的,以及落實整改工作的重要性,領導的重視與支持,是促進內部審計整改工作的有力推手,在實踐工作中也充分證明了這一點,只要領導提出要求和目標,各相關職能部門都會想方設法地保證整改工作的進度與效果。其次,要提高被審計單位相關職能部門的思想認識,內審部門要利用工作機會,充分向他們宣傳內審工作的性質、任務及要求,有助于取得他們對內審計工作的認知、理解與配合,也是促進審計整改工作落實的關鍵。最后,內審部門也要提高自己的思想認識,轉變審計觀念,審計不但要找出企業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產生的原因,從制度上、措施上提出完善和改進的辦法,而且要及時組織開展后續審計工作,持續跟蹤檢查每一項審計意見和建議的落實情況,督促被審計單位提高整改的效率和效果,促進被審計單位樹立依法經營的理念,提高制度化、科學化的管理水平,也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內審工作的作用與價值,才能實現企業管理的有效與長效。
二是提升內審工作質量,奠定良好的審計整改基礎。一方面,努力提升審計建議質量,隨著內審職能向內控管理、風險管理審計方面的擴展,審計工作的綜合性越來越強,內審部門應加強審計隊伍建設,有針對性、有計劃地組織落實員工的內部學習與外部培訓工作,努力提高內審人員的工作能力與專業素質,在審計中不但能發現問題,而且能幫助企業更好地解決問題,提出有價值、有操作性的審計建議。另一方面,提升審計服務質量,在出具審計報告時就突出整改導向,通過改變報告的形式,由書面文字為主變為以表格為主,將審計中所發現的各項問題及提出的整改建議以表格形式清晰、完整地列示出來,同時積極與被審計單位進行溝通交流,讓被審計單位充分認識所存在的問題,并準確知悉整改要求,為推進審計整改工作奠定良好基礎。
三是扎實開展后續審計工作,保證審計整改工作的落實效果。后續審計,是指內部審計部門為跟蹤檢查被審計單位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所采取的糾正措施及其改進效果而實施的審計。由此可見,后續審計是對前期審計成果落實情況的追蹤審計,是內部審計工作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環節,其重要意義在于通過詳細檢查和評價被審計單位審計整改工作的實際落實情況,來督促被審計單位認真落實審計整改工作。因此,內部審計部門必須扎實開展后續審計工作,持續跟蹤檢查每一項審計意見和建議的落實情況,針對當年度未整改到位的問題,及時向被審計單位下發繼續推進整改工作的通知,并將在下一年度的后續審計中,持續進行跟蹤檢查,直至整改工作完全落實到位,從而加快整改進度并保證整改效果,實現審計成果向管理成果的轉化。
四是加強與財務部門的合作,推動審計整改工作的及時落實。企業內部審計部門與財務部門通力合作,加大審計整改工作的推動力度。內部審計部門將定稿的審計報告發給財務部門,由其組織各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審計問題、落實審計建議,在規定期限內制定出詳細的審計整改工作方案,具體內容包括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擬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完成時間等;然后再由財務部門根據本整改工作方案加強日常督辦,對未按整改工作方案所規定的時間完成審計整改工作的職能部門進行提醒、督促,并定期匯總審計整改工作完成情況,反饋給內部審計部門;最后由審計部門根據財務部門反饋的審計整改工作完成情況,組織開展后續審計,集中檢查審計整改工作的落實效果。企業內部審計部門與財務部門加強合作,加大日常督辦與集中檢查的力度,推動審計整改工作及時落實到位。
五是建立和完善審計整改問責制度,提高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整改工作的積極性。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采取糾正措施,認真落實審計整改工作是被審計單位經營管理層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審計整改考核制度,把審計整改工作的落實情況納入評價領導班子履行經濟責任和考核單位年度經營管理業績的內容,與單位領導班子績效薪金掛鉤。企業中組織考核的部門應根據內部審計部門的后續審計結果,對整改不及時、措施不得力、拒不整改、屢查屢犯的,按照企業的考核規定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整改及時且整改效果較好的,按照企業的考核規定給予相關人員獎勵。實行審計整改問責制,提高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整改工作的積極性。
綜上所述,內部審計作為現代企業內部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推動企業改善經營管理、防范經營風險、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所發揮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但很多企業因審計整改工作落實不到位,使內部審計工作無法實現閉環管理,無法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與價值。為此,期望越來越多的企業能把內審工作改善的重心放到審計整改工作上,充分重視內部審計整改工作,從根本上解決審計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全面推動內部審計整改工作,以更好地實現內部審計工作的價值與意義。
參考文獻:
一、審計成果運用存在的問題
A公司系成本中心,沒有業務收入來源,公司實行扁平化管理,管理職能集中在公司本部,會計集中核算,下級單位不單獨設置財務部門,公司本部審計部門不獨立,與紀檢監察部門合署辦公,規章制度統一應用省級主管部門通用制度,審計成果運用存在以下問題:
(一)審計成果運用未有相應的企業內部資源支撐
內部審計部門與被監督部門同級。內部審計機構直屬領導的層次越高,其獨立性越強,權威性越高,工作也就容易開展。A公司內部審計部門處于同級監督狀態,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較低。
內部審計部門與紀檢監察部門合署辦公,人力資源配置受限,兩種不同的監督業務混雜,不利用審計成果運用的專項開展。
內部審計部門統一運用上級主管部門的規章制度,與自身實際情況脫節。
(二)審計成果運用流于形式
A公司高層很重視審計報告發現的問題,每次審計報告特別是上級審計報告出爐后,都會及時指示整改,業務部門也兢兢業業開展整改工作,但整改后,類似問題不久就會卷土重來,一再重復發生。經營風險未達到有效控制。
(三)審計成果運用未持續深入
A公司對審計成果的運用停留在問題整改的層面上,未進一步深挖審計成果,除了問題整改,未進一步采取防控措施,使風險點仍然是出血點。
(四)審計成果運用未與員工獎懲掛鉤
A公司審計報告發現問題的整改未與員工獎懲機制掛鉤,什么人對問題負責不確定,什么時間整改完畢不確定,整改效果如何不確定。
二、利用審計成果開展企業經營風險立體防控
針對前文所述問題,A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指示審計部人員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改變現狀,A公司審計人員采取以下方式,充分利用審計成果,構建全方位的經營風險防控系統。
(一)制度審計成果運用規章制度,為風險防控提供立足之本
在A公司本部各部門及下屬單位中充分開展調研工作,聽取多方意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對上級部門制定的《審計成果運用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從運用原則、程序及內容上明確相關部門的權限和職責,對下屬單位負責人的績效考核辦法中,明確了被內外部審計發現的問題,如果未按有關規定做好問題整改、檢查、督促和落實工作的要進行考核的規定。特別強調了已發現問題的再次發生,將考核相關責任人,從制度上保障審計工作的權威性。
由于A公司無法對內審機構進行增設,職能采取增加審計人員,審計人員與紀檢監察人員的工作職責相對獨立,以增強審計工作的獨立性。
(二)建立督辦程序,為風險防控搭建防范大堤
(1)審計人員整理審計報告相關內容,形成審計決定,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再將審計決定以整改通知書的形式下發相關整改單位,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時限。
(2)整改單位整改完畢后,將整改情況及今后的防控措施形成整改報告報送審計部門。對未整改事項,要專題說明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并明確最終整改期限。
(3)審計部門對整改情況不定期抽查,確定整改事項的真實性和合理性,對不按期整改及弄虛作假行為進行通報,并扣減當期績效工資。
(三)建立審計分析會制度,為風險防控提供正反饋
在每次審計結束后,審計部門及時召開審計分析會,聯合公司各部門、各單位討論審計報告發現的問題,一方面對審計成果予以通報,另一方面讓相關部門參與審計成果運用的討論,提高了審計整改工作的可行性。
(四)宣貫風險防控手冊,將風險防控關口前移
審計部門主動將風險防控的職責前移,加強事前監督的力度,匯總分析公司歷次內外部審計發現的共性問題,以業務流程為主線,逐個分析風險點,提出防控措施。將以上成果以手冊形式,通過教育培訓的方式開展宣貫工作,使業務工作人員對工作中存在的經營風險了然于心。
三、利用審計成果開展經營風險防控的原則
綜合A公司案例,我們發現在利用審計成果開展風險防控時,我們應該把握以下原則:
(一)注意防控工作的職責界面
審計部門在風險防控中只是監督和提示部門,不是執行單位,要注意“到位不越位”,不能跳過業務部門開展經營風險防控,更不能替代業務部門開展風險防控工作。
(二)注意防控工作的實效性
防控工作應該與企業的業務工作密切相關,不建空中樓閣,腳踏實地,以內部審計的基礎數據為準,有的放矢的開展風險防控工作。
(一)審計整改的效率低下
當前的審計整改工作中出現了整改效率低下,無法充分體現政府審計工作的指導作用。首先,當前的審計工作完成后,還需要再經過審計部門的相關負責人進行審核確認、領導簽字等環節,一般需要1~2個月來完成該審計流程,對于特殊的審計項目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其次,需要進行整改的工作部門在規定時間內未必能夠完成整改工作,并且也不具備相應的證據可以使整改時間延長,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整改工作的進行,導致整改工作的效率大打折扣。
(二)審計整改效果的不突出
首先,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檢查的問題并不重視,在整改期間只是完成了表面上的整改工作,并沒有深入認識到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其次,被審計部門只是對出現的問題進行了整改,但是沒有相應的后續整改計劃,導致每年的審計工作都需要進行相應的整改,不利于審計整改計劃的全面實施。最后,被審計單位并沒有站在企業長期發展的高度看待企業的審計整改工作,對于出現的問題進行暫時整改只是為了應付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工作,企業的后續發展收不到審計整改的成效。
(三)審計整改的責任追究尚未落實
由于政府審計機關對于被審計單位中的出現的問題只是勒令其進行相應整改,并沒有深入開展責任追究,導致一些被審計單位對于出現的問題不夠重視,審計整改工作也得不到有效實施。對于這種責任制度落實不到位,執行力度缺乏警示性的審計整改工作將直接造成部分單位無視相關審計整改制度,并且出現屢查屢犯的現象。
二、影響審計整改的因素
(一)審計整改缺乏相應的整改制度
目前,我國的審計制度建立還不完善,缺乏完善的整改措施。首先,審計機關沒有建立完善的審計報告制度,對于需要進行工作整改的單位,在整改工作完成后,沒有將相應的審計整改情況交到審計負責部門,不利于妥善監督審計工作的后續進展。其次,缺乏相關的審計整改考核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在被審計單位的經營考核中沒有納入相關的整改知識考核,導致整改工作不徹底,留下審計工作上的遺漏。
(二)審計人員的工作觀念陳舊
在當前的審計工作中普遍存在“重審計,輕整改”的觀念,甚至認為審計工作就是進行審查監督,對于被審計單位的整改工作與自己的工作沒有直接關系,缺乏正確的審計觀念指導。并且在審計部門還存在非常明顯的工作人員能力不足的現象,主要是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有限,缺乏大量的專業的審計人員,所以應該不斷更新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加強對工作人員專業知識的培訓力度,樹立正確的審計工作服務理念,才可以更加有效的提高審計部門的工作效率。
(三)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整改工作不重視
被審計單位最關心的是企業的考核指標是否能夠順利完成,對于審計機關提出的管理項目和要求并不重視,甚至會采取隨意應付、消極懈怠的處理方式,對于整改工作無法落實到實處。被審計單位即使是按照相關要求進行了審計整改,但是其管理層也未必能夠進行整改報告的仔細研究,對于整改中的問題不能做到監督的作用,忽視審計整改對于企業發展的意義。
三、加強審計整改,提高審計質量的策略
(一)加強審計相關人員的整改意識
對于審計單位的工作人員而言,應該樹立為企業的服務的思想,改變傳統的審計觀念,積極落實審計工作的相關工作要求,不但要經常增加自身的專業審計知識,還要善于發現問題,及時請教專業人士,提出更加切實可行、行之有效的審計整改方案,并積極協助工作領導小組及時督促被審計單位完成審計整改工作。
對于被審計單位的工作人員而言,要深刻認識到整改工作對企業長期發展的重要性,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促進整改工作的有效實施,并堅持將整改工作落實到實處,對于整改不到位的地方要及時進行調整,不斷增強整改工作的責任意識。通過與審計部門形成良好的監督督促關系,協助并配合審計單位的審計工作,促進企業經濟的健康運行。
(二)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法
為了更加有效的促進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必須在工作中不斷探索新的整改方法,使之有效的運用于被審計單位的問題整改過程中[3]。首先,審計工作部門在形成審計報告的初稿時,應該加強與被審計部門之間的交流溝通,并要求被審計部門嚴格制定審計整改工作的責任制度,并明確整改工作的相關負責人,督促審計整改工作的具體落實情況。對于審計中出現的整改方案,需要審計部門分配到個人任務,嚴格監督被審計部門的整改情況,做到每件整改工作都要具體落實,并收到最終的整改報告。
(三)增強國家審計獨立性
在開展后續審計前, 審計部門要做好審前準備工作, 要對審計期間的各類審計決定和意見進行認真分析, 全面收集審計資料, 包括審計所需要的來自有關管理部門和被審計單位的相關資料,總之, 資料的涵蓋面要廣, 以便掌握全面而詳細的信息。 將被審計單位的審計回復(整改報告)進行清理。找準審計決定和意見中的重要、 疑難問題, 逐項列出后續審計清單, 要對所搜集資料按照審計目標進行整理和分類, 這對確定審計重點有直接幫助。 在審計資源及審計時間有限的情況下, 根據成本效益關系原則和重要性原則, 確定重點審計項目和重要關注點, 將后續審計任務分解落實到每個審計人員,為現場審計打好基礎。
二、 檢查被審計單位的審計回復, 以便選擇后續審計的方向和重點
審計回復(整改報告)是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提出的審計發現和建議做出的答復, 是執行審計決定和意見的一種強制性要求。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內向審計部門報告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 是落實審計決定的具體體現。對審計回復(整改報告)檢查主要分以下三種: 一是完全沒有報告整改情況的。如果被審計單位沒有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內報告整改情況, 要作為后續審計底稿的報告內容。二是在檢查審計回復時, 要重點檢查審計回復是否充分; 對整改報告中已經整改的問題, 要分析被審計單位整改的方法是否正確、 措施是否有效、 整改是否徹底。三是對審計回復中未采取糾正措施的問題, 要看是否有未整改的原因等詳細說明, 未整改的理由是否充分等。在進行后續審計時, 一般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被審計單位的審計回應: 包括被審計單位在審計報告中提出來的對發現和建議的回應書面文件, 以及被審計單位口頭回應或者被審計單位保留意見的方式。具體指:①不回應;②回應不充分;③被審計單位存在分歧和偏向;④被審計單位將不采取糾正措施的詳細說明。 有效區分和充分了解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發現和結論的各種意見是十分必要的。因為“ 回應” 說明了被審計單位經過反復斟酌審計意見和審計結論作出的各種反應, 內審人員還可通過回應選定今后的方向和重點( 或者澄清事實, 或者采取其他糾正措施)。
三、 重視已整改問題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后續審計時, 對被審計單位整改報告中已經整改的問題, 要重視其真實性和有效性。主要分以下三種情況: 一是檢查被審計單位采取的糾正措施是否正確, 有沒有移花接木、 瞞天過海的現象,有沒有整改了一個問題又產生出新的問題的情況。二是將被審計單位實際采取的糾正措施(糾正措施的運行情況)與審計回復中已經采取的措施 (糾正措施的書面記錄)相比較, 看是否一致、 實現程度如何。三是有無存在根本未整改, 而審計回復中稱已經整改的情況, 看是否有弄虛作假行為。對已經整改到位的, 要做好復印、 筆錄等審計取證工作, 并作為后續審計資料保存。 四、 重點審查未整改部分并分析查找原因, 對癥下藥, 督促整改
對在審計決定規定的整改期限內未整改到位的, 要作為后續審計的重點。對未整改的問題, 要實事求是地進行分析。對主觀故意不進行整改的, 在交換審計意見時要督促其落實整改責任; 對歷史遺留問題等客觀原因未整改到位的, 要說明情況并有詳細實在的整改方案; 對因政策變化使問題不需要整改的, 不應作為未整改問題; 在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審計過程中, 因某種原因出現漏審或錯審的情況, 審計機關在后續審計時應及時修正。
五、做好后續審計記錄, 提升審計質量和水平
(一)審計人員自身產生的記錄。包括工作信件以及描述后續審計性質及結果的記錄, 如審計日記、 審計工作底稿、調閱資料清單等。審計底稿要寫明檢查出的問題出自哪個審計結論, 并說明被審計單位是否在回復中報告等。(二)對被審計單位的審計結論和審計意見等結論性資料。(三)被審計單位以審計回復的形式產生的書面記錄。包括對計劃采取糾正措施的描述及對審計報告中確認的采取整改措施的文字資料等。(四)各種檢查取證資料。對于已經整改的重要問題, 所進行的復印、 記錄等調查取證資料, 也要作為后續審計資料進行收集歸檔保存。(五)后續審計報告。后續審計報告是對后續審計的工作總結, 也是對審計工作效果的反映。后續審計報告要說明后續審計的目的、重申以前審計發現的問題和審計建議, 概括采取的糾正措施,后續審計時的審查結果, 以及審計人員對糾正措施的評價。!
參考文獻
[1]汪金峰, 彭國祥, “ 審計跟蹤檢查” , 《 中國審計》 , 2002.5
經濟責任是指行業所屬企業或部門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因其所任職務,依法對所在企業或部門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履行的職責、義務。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對行業所屬企業或部門負責人在任職期間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包括行業所屬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縣級局、物流配送中心等非法人獨立核算主體的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分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和專項經濟責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期間,以人事部門任、免文件為依據。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審計期間的起止點一般以人事部門任、免文件發文之日的前月末來確定。
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程序
審計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制定工作計劃、下達審計通知、編制實施方案、召開進點會議、開展現場審計、編制審計底稿、出具審計報告、下發審計意見、上報整改報告、建立項目檔案。
1.制定工作計劃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本著“凡提必審,凡離必審,任期內輪審”的原則制訂年度工作計劃。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由審計部門負責制訂,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由人事部門擬訂審計對象名單以及審計要求,交審計部門制訂工作計劃。如因年中臨時人事調整導致審計計劃調整的,由人事部門提出書面意見,提交聯席會議審議后進行調整。
2.下達審計通知
經濟責任審計通知應在實施現場審計三個工作日前,向被審計責任人所在單位(以下簡稱被審計單位)下發審計通知書并抄送被審計責任人。因特殊情況,審計通知書可在實施審計時送達。
3.編制實施方案
審計部門根據審計通知組成審計組實施審計,審計組負責編制審計實施方案,經審計組組長審核后實施。
4.召開進點會議
審計組進點時,由被審計單位負責組織召開由被審計責任人及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參加的進點會。
5.開展現場審計
審計組實施審計時,可以運用檢查、觀察、詢問、監盤、重新計算、外部調查等方法,獲取充分、適當、可靠的審計證據。對被審計單位的信息系統,可以采取復制、截屏、拍照等方法取得審計證據。
6.編制審計底稿
審計人員對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均應當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工作底稿應當經審計組主審、組長復核。
7.出具審計報告
現場審計結束后,審計組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以書面形式征求被審計責任人及被審計單位意見,審計組長對審計報告負責。審計報告包括但不限于: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責任人基本情況、企業財務績效分析、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及建議、需要說明的事項和審計評價等六個部分。被審計責任人及被審計單位應當在接到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其書面意見送達審計組,如逾期提交或不提交書面意見,均視為無意見。
8.下發審計意見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在收到審計報告30日內,完成審計報告的審定工作并擬訂審計意見書,經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下發給被審計單位,抄送被審計責任人。
9.上報整改報告
被審計單位要在接到審計意見書之日起30日內,按照審計意見書的要求,對照審計報告和底稿提出的問題和建議逐條整改并將整改情況書面上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10.建立項目檔案
審計終結后,審計部門將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所有審計資料整理歸檔。經濟責任審計檔案按“項目立卷、審結卷成”的原則定期歸檔。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實施的項目,要在委托合同中明確審計項目工作底稿、報告的歸屬權。
二、經濟責任審計審計評價及責任界定
審計組對被審計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施審計后,要根據審計查證或者認定的事實,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規定,對被審計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審計評價。審計評價要以審計數據為基礎,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被審計責任人經濟責任履行情況,評價指標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審計評價不應超出審計的職責權限和審計范圍,與審計內容相統一,評價結論要有充分的審計證據支撐,與審計事項不相關、審計證據不充分的問題可以不評價。
審計組對被審計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存在問題所應當承擔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要區別不同情況作出界定。
三、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工作成果運用
1.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除向下達審計指令的管理層提交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外,還要抄報上一級內部審計管理機構并抄送本單位組織人事和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組織人事部門要把審計結果和整改報告作為干部業績考評、職務任免和獎懲的重要依據,被審計責任人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意見納入人事干部檔案管理。審計部門要對紀檢監察部門提供的需在審計中予以關注的事項,進行審計并及時向紀檢監察部門反饋。紀檢監察部門要對審計查出的領導干部違法違紀問題,依法依規予以處理。被審計單位在收到審計意見書后15天內,要以一定的形式在中層以上干部進行傳達。
2.各單位要建立審計整改報告制度、跟蹤檢查制度和問責制度。被審計單位按時上報整改情況,審計部門對審計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督促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意見和整改建議,對執行審計意見或整改不徹底,要查明原因,及時督促落實,確保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時有效整改。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審計整改的第一責任人。紀檢、人事部門要將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納入單位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以及領導干部管理檔案,作為單位、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據,對整改措施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問責。
參考文獻:
審計整改工作是政府審計業務流程中的一個至關重要的環節,地方各級審計局屬于國家行政單位,主要工作任務就是處理地方各級政府以及企事業單位的相關審計監督工作,確保各單位的財政支出和收入的合理規范化,通過在審計中發現的問題,以審計報告的形式規范其財政資金的合理調整。審計整改工作是為了提高政府審計機關的監督和服務質量,對審計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工作機制的相應調整。
一、當前審計整改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1.審計整改的效率低下
近年來,審計工作在促進企業發展,為企業保駕護航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而審計工作中推進和落實審計問題的整改是審計工作的重中之重,具有越來越強的影響力。但是目前,審計整改工作中存在效率低下的情況,由于審計單位的整改工作往往是在收到審計報告之后,才開始進行審計整改工作,雖然整改期限由一定的時間限制,但是整個審計整改工作的流程過于繁瑣,在問題出現的時間與開始整改的時間之間留下的間隔過長,直接影響了審計整改的工作效率。另外,需要進行整改的工作部門在規定時間內未必能夠完成整改工作,導致整改工作的效率大打折扣。
2.審計整改屢查屢犯
一般由設計項目主審人員或組長去兼顧此工作,這樣實施的前提下,顯然對應審計人員審計任務繁重,但同時其又要去兼顧相應的整改工作的實施部門,不免會出現力不從心的情況,由此出現屢查屢犯的問題;具體實施方面,應當針對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能力,進行針對性的教育培訓,去促使其得到提高。同時也應當強化審計干部依法履職意識,完善審計隊伍建設。
3.審計整改的責任追究尚未落實
審計整改狀況是最終衡量審計工作的根本效果,是審計工作的最終目標。但是當前的審計整改工作中仍存在著審計整改推進緩慢,整改不到位,“屢審屢犯”等諸多問題,甚至部分審計環節中出現相互包庇的現象,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不到位,挑戰了審計的權威性。可見,審計整改對于審計工作效果的實現、被審計單位自身的發展都起著關鍵性的作用。
二、影響審計整改的因素
1.審計整改缺乏相應的整改制度
審計整改通常是指相關單位依據審計報告提出處理決定或建議,及時有效地糾正和改進違法犯規問題,真正意義上貫徹落實審計部門提出的審計意見,促使所在企業的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但是目前沒有建立審計整改結果的公開通報制度。對于一些拒絕整改或者整改不徹底的單位,應該進行公開通報予以警示,相對而言,對于整改效果比較好的單位,應該通報表揚,以此促進審計單位整改工作的順利進行。
2.審計人員的工作觀念陳舊
重審計輕整改,審計單位后續追蹤不到位,人員精力不足。當前發展中,審計機關在此部分工作的開展方面,往往以上級審計機關要求跟蹤回訪的項目為準,繼而去監督這部門的審計整改情況,審計回訪率和整改資金比例較低,不具備全面性。
3.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整改工作不重視
審計整改是一個系統工程,不僅僅是審計機關的責任, 還應包括主管部門、組織人事、紀檢監察、財政、稅務、工商等部門的參與及協調配合, 以促使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整改, 使審計整改的力度和深度不斷加強。部門審計單位敷衍了事、避重就輕等主觀上的不重視,從而導致出現了“選擇性整改”的現象,蒙混過關等現象較多,不利于整改的有效落實,還有些被審單位敷衍蒙混,拖延,避重就輕;整改部門間協作不到位,互相推諉制約整改進度]。
三、加強審計整改,提高審計質量的策略
1.加強審計相關人員的整改意識
新時期發展的大環境下,作為被審計單位,應當著眼于長遠發展,而非僅對眼前利益過分關注,審計相關人員應當充分理解審計工作的根本內涵,從領導層重視做起,繼而在單位的發展中,有效強化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意義,使得單位內部能從上到下,各階層的員工去有效轉化以往的排斥觀念,從而實現對的審計工作中審計整改的關鍵地位進行理解,這樣才能去更積極配合審計整改工作的開展,在企業的發展方面,對于審計工作人員的相關問題與建議,企業內部人員應當認真反思,結合具體行動進行反饋,從而真正意義上完善企業發展和提高審計整改率,實現審計成果的有效轉化。
2.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法
提高審計整改工作實效,必須建立健全一整套科學合理、有序銜接、運行順暢的審計整改工作制度體系,為提高審計整改工作效果提供系統完整的制度保障。同時,審計整改是一個長期的、復雜的、系統的過程,不是單靠個別力量或憑借一段時間的努力就可以實現的,需要探索積極有效的整改辦法,提高審計人員的工作熱情,將審計工作落實在實處。具體實施方面,應當針對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能力,進行針對性的教育培訓,去促使其得到提高。應當強化審計干部依法履職意識,完善審計隊伍建設。除此之外,還應加強制度建設和內部監督,使得整個審計整改工作能更合理開展,確保審計執法工作廉潔、文明且公正等,為被審計整改企業留下良好的影響,這也有助于整機審改工作的更有效落實。
3.建立健全的責任追究機制
雖然審計部門本身的工作并不擔負追究責任,但是并不代表著對責任追究工作的放任不顧。審計部門應該深入到審計工作的實質性應用中,確保企業的規范性運作,針對在對企業審計的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審計報告,督促被審計單位采取合理恰當的整改措施,以避免對企業發展產生更嚴重的影響。另外,對于給企業造成審計整改的原因進行深入調查,建議人事部門和紀檢部門協作共同承擔追究責任,加大整改問責力度,完善企業的審計整改工作,使審計單位的監督職能過渡到其權利執行的范圍之內。可以利用計算機系統完善跟蹤,使得對應審計整改工作監督制度能得到有效強化等,從而避免出現或減少審計整改工作不能實施評價、跟蹤等問題,進而以整改促發展,以問責促整改,如此循環,使得審計整改工作更具全局性與連續性,推動其工作順利進行。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的轉型期,行政事業單位的審計工作對于穩定企業財政經濟運轉起著重要的監督指導作用,面對當前審計工作中出現的眾多問題,應該采取相應的解決措施,通過加強審計人員的專業能力、建立健全的審計制度、完善審計工作機制的運營以及積極探索有效的審計整改方案,不斷強化審計整改工作,提高行政機關的審計質量。
后續審計屬于企業的內部審計,其實施目的是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為了能夠對被審計單位在審計過程中所發現的問題是否采取了相應的糾正措施其糾正效果而進行的檢查。在在實際審計過程中,一方面是因為企業內部審計的地位和職能定位不夠清晰,審計提出的審計意見和建議,往往不能引起被審單位的足夠重視,導致整改不及時、不徹底;另一方面部分單位領導及內審負責人沒有對后續審計的重要性認識清楚,因而大部分都不實施后續審計,有一些實施實施后續審計的企業,在對其工作范圍和程序進行審計的時候,主觀隨意性比較強。筆者認為,想要對內部審計的權威性進行維持,想要對審計報告的嚴肅性進行保證,想要把審計意見的落實進行確保,內部審計就應該著力開展后續審計,強化審計監督效果。
一、后續審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為了審查和監督被審計單位對于審計報告中所揭示出來的問題以及偏差,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進行糾正和改進,對所采取的糾正措施有效性、及時性以及合理性進行評價,那么這些都需要進行后續審計。
(一)后續審計有利于幫助高級管理層完成組織職能,維護內部審計的權威性
實施后續審計,可以促使審計處理意見和建議在被審計單位得到正確采納和落實,使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能得到充分實現,體現內部審計在組織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堅持后續審計可以保持審計監督的連續性,促進被審計單位加強制度建設,提升管理水平,對于維護審計決定的嚴肅性,增強審計機構的權威性,具有重要意義。
(二)后續審計有利于規范內部審計工作、完善審計質量控制需要后續審計
后續審計的主要工作程序包括建立后續審計制度、跟蹤審計意見、決定和建議的落實以及建立審計項目檔案的責任制度等,并確定相應的質量管理責任。后續審計是內審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關鍵程序,是規范內部審計程序、提高審計質量的重要環節,對于審計機構制度建設和風險預警、確保審計程序的完整性,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三)后續審計有利于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能力
后續審計既是對審計人員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的準確性及整改的可行性進行驗證,也是對審計人員溝通、專業判斷能力的一次檢閱。同時,后續審計結果也是對審計人員業務能力實行績效考評的有效依據,有助于增強審計人員的責任感,有利于幫助審計人員總結經驗、改進不足,提高審計意見和建議的質量水平。
二、后續審計過程中所要注意的關鍵環節
(一)對后續審計工作計劃以及實施方案進行編制
在后續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過程中,要注意以下幾項基本因素:審計決定以及建議的重要性;對糾正措施的所需時間以及成本進行落實;糾正措施所具有的可行性以及復雜性;糾正措施一旦失敗,所可能產生的影響;被審計單位相關業務以及時間安排等。另外還要把后續審計直接列入到年度工作要點之中,或者是列入到項目審計計劃中。
(二)對后續審計的項目以及內容進行確定
首先需要對原有審計決定以及建議的可行性進行分析,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或者一些其他的因素如果出現了變化,那么原有審計決定可行性肯定會受到一定的影響,就需要對此進行一定的修訂。同時應根據審計事項的性質及風險大小來確定后續審計的范圍。
(三)對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認真進行分析
后續審計工作的開展,采用的主要方法就是分析問題、探究原因,同時這也是對被審計單位反饋意見進行分析的基礎。
其中,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一般情況下都會有以下幾點;被審計單位已經針對審計報告中指出的問題,采取了糾正措施,那么內部審計人員在對設計程序、后續審計時間以及審計人員進行安排的時候,就要根據被審計單位所提供的糾正措施及其糾正效果,有針對性的進行;被審計單位意見和審計人員存在一定的分析,這個時候首先要和被審計單位進行良好的溝通,就是找到產生分歧的原因并解決分歧,之后再對相應的后續審計方案進行確定;被審計單位因為一些特殊原因,想要對相應的責任進行承擔,不想再對揭示的問題進行解決,那么這個時候審計人員就要把這一情況報告給適當管理層。
(四)后續審計實施階段注重審計技巧的靈活運用
首先,對已經整改問題采用詳細審計的方法;其次,對內控方面存在問題,進行現場數據追蹤和實地檢查記錄資料等方法,檢查措施是否到位;最后,對落實有困難的問題,采用座談或調查問卷的方式,了解相關情況,并通過充分交流獲得其支持和幫助,促使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五)做好測試評估,編制好后續審計工作底稿
后續審計中,應對已采取的各項措施應進行評估,對控制風險重新進行評估。首先,對已經整改問題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審查;其次,對于還沒有整改問題進行重點審查,并找到原因,督促有關人員盡快整改。如果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內,被審計單位仍然沒有把問題整改到位,那么就要將此作為是后續審計的重點。如果是被審計單位故意不進行整改,那么就要在進行審計意見交換的時候,督促其整改,并把整改責任落實到位;如果是因為一些歷史遺留問題等客觀原因,對問題沒有整改到位,那么可以在對問題進行說明之后,對整改方案進行修改,提高其實用性;最后,被審計單位以審計回復的形式產生的書面記錄、對于整改問題的重要問題、各項檢查取證資料以及與此相關的復印、記錄等資料,都要進行收集歸檔保存,以作為后續審計的資料。
(六)提交后續審計報告
對后續審計報告進行提高的提交的目的是,可以讓高層管理者對被審計單位整改之后的現狀,還有重新評估的風險程序進行深入的了解,提高審計結果的透明度,明確審計責任,有效地防范審計風險。后續審計中的審計發現、風險重估結果、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都應該列示在后續審計報告中。
【正文】
區審計局:
根據《關于審計秀洲區科學技術局2019年預算執行情況等的通知》(秀洲審通〔2020〕3號),區審計局派出審計組于2020年4月13日起對秀洲區科技創新重大政策落實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針對《秀洲區科技創新重大政策落實情況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秀洲審調報〔2020〕3號)提出的問題和建議,現將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關于“科技創新券管理不到位”的整改情況
針對《審計報告》中提出的“科技創新券管理不到位”的問題,整改情況如下:我局已按照相關要求進行修改完善。目前,已完成修訂《秀洲區科技創新券使用及兌現實施辦法》初稿,并發送至財政局等部門征詢意見,預計將于11月正式發文。
一是創新券“補助辦法標準不統一”問題。在《辦法》中將“企業每年申領的創新券最高額度設定為15萬元”,與《秀洲區推進經濟轉型升級加快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秀洲委辦發[2019]77號)中規定的“企業每年可以最高申領15萬元創新券”保持一致。
二是“企業創新券申領覆蓋面低”問題。根據嘉興市《關于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面向未來的創新活力新城的若干意見》(嘉委發[2019]26號)中第21條“加大創新券推廣應用,擴大創新券使用對象和范圍,支持科技創新全過程,激發技術創新活力”要求,已在《辦法》中增加了創新券種類,擴大創新券使用范圍,包含:“檢驗檢測服務券、技術服務券、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服務券、科技孵化機構獎補券、共建創新載體獎補券、研發費獎補券、創新平臺認定獎補券、科技金融獎補券、人才(團隊)獎補券”等九類。
二、關于“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庫未及時清理”的整改情況
內部審計的最終目標是,提高企業管理水平,防范風險。審計的目的是結果的利用,只有結果的利用才是對審計的肯定,才是對審計人員工作的認可,才能體現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存在的價值。因此審計機關應當精心組織,審計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工作,使每個審計項目都有一個理想的結果,使提出的審計建議和意見都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可操作性,為審計結果利用提供基本的前提條件,對內部審計結果更是如此。針對內部審計結果利用,筆者有如下建議:
一、審計整改不力的原因分析
在實際工作中,審計建議得不到有效執行,審計問題沒有徹底整改,審計發現問題還存在反復發生,影響著審計結果利用。事實上,審計結果得不到有效利用,受內外部多種因素的影響,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
(1)依法合規經營意識不強。部分企業規范管理、合法經營的意識不強,忽視制度建設和基礎管理,致使內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長期得不到糾正。
(2)領導重視程度不夠。缺少主要領導的重視,審計整改工作是很難開展和深入的,也只有得到領導的重視和支持,審計結果才能真正地得到轉化利用。
(3)內部控制執行不到位。有關人員執行制度的自覺性不強,存在僥幸心理,往往有章不循,有規不守,使內控制度不能發揮應有的效能。
(4)監督流于形式。一些企業只重視監督形式,忽視內部控制互相制衡的作用,監督不到位,監督過程中由于礙于情面,對違反規定的責任人批評、教育、處理不到位,放松了責任追究,使問題屢屢發生。
(5)審計力度不夠,權威性不高。有的企業審計機構不獨立,或未設立審計部門,或與其他部門合署辦公,缺乏獨立性和權威性。審計人員配置數量不足,結構不合理,審計覆蓋面偏低。
二、落實審計問題的整改措施建議
為充分發揮審計在查處違規、服務管理、支持決策等方面的作用,必須認真搞好審計整改和落實,使審計工作成果真正落到實處。事實上,由于缺乏系統性,有些問題年年查,年年有,可能這個部門發現了問題,該部門進行了整改,又在那個部門發現同樣問題,這些都影響著審計結果利用,制約企業發展。筆者特提出如下建議:
(一)加強制度和執行力建設,進一步完善內控體系
內控體系建設是一個持續改進的過程,要通過審計問題整改,不斷優化內控體系建設,促進內部控制的有效執行,一是要繼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要相互制衡、協調運轉,要按照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該上會的要上會,切實保障權力制衡機制的有效運行。二是要加強預算、資金、投資、物資設備采購等重要環節的內控制度建設,健全、完善項目風險管理評價機制,避免和化解可能存在的風險。通過合理授權、清晰職責,避免審批權限過分集中,形成集體決策、民主決策,使權力受到監督,確保內控體系有效運行。三是要扎實提升執行力。加強對業務流程的梳理,關注管理過程中崗位人員管控措施的有效實施,關鍵環節必須留下可供查實的證據,使規章制度執行具有可檢查性,進一步強化過程監督和流程控制,將監督關口前移,發揮內控體系對于防范企業風險的重要基礎作用。
(二)建立部門溝通機制,促進審計問題的系統整改
審計整改工作是個系統工程,牽涉到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方方面面,雖然審計整改主要是被審計單位的責任,但是相關職能部門通過對下屬單位業務上指導和日常監管,對問題加速整改、防止問題重復發生將發揮更大作用。建議建立部門溝通機制,定期召開審計專題會議,由內部審計部門將審計發現問題分類整理提交相關部門,特別是發現的重要問題要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溝通,了解各職能部門對于審計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發揮各職能部門在審計整改中的專業性和主動性,與相關部門共同分析風險點、共同推動問題整改,通過發揮多部門監督合力,形成齊抓共管局面,在更廣的范圍和更高的層次上促進審計問題整改。
(三)將審計問題整改,納入業績考核體系
將審計問題整改落實工作與業績考核工作結合起來,推動審計問題的整改落實。一是要將審計問題整改情況納入“評先獎優”考核中。審計結果的落實情況,要與“評先獎優”掛鉤,作為減分或加分因素之一,對于不進行整改的企業或個人,情節特別嚴重的,在獎優評先中可以實行“一票否決”,影響年度考核等次。二是要與薪酬考核掛鉤。審計整改的落實情況通過薪酬激勵體系,促進員工增強對企業發展的關切度,切實保障審計結果利用,對于審計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好與壞,直接與個人薪酬兌現掛鉤。三是要與個人職業發展掛鉤。強調審計的整改落實,將整改完成情況直接與個人職業發展掛鉤,將審計整改情況作為職務晉升、職稱晉升的評定內容之一。
(四)建立審計結果報告制度,促進審計問題的及時整改
建立審計結果報告制度,將重要、緊急、具有代表性的審計問題在企業一定范圍內進行報告、通報,促進審計問題的及時整改,避免在不同部門或子公司反復出現。利用公文流轉或年度會議的形式,對公司治理或經營管理存在的典型案例進行通報,予以警示,通過自查自糾,防止同一問題在其他部門或子公司重復出現。通過對審計結果和審計信息的歸納、分析和提煉,建立審計案例庫,以案例庫、審計報告及管理建議書為載體,為公司決策和業務部門管理活動提供建議和支撐服務,以案說法提高項目管理水平,推動企業健康發展。
(五)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促進審計成果運用
持續審計
企業內部審計中運用持續審計的意義有:①它根據需要實時審計,強調及時性和審計過程的持續性,當持續審計發展到更高階段后,內部審計可根據信息使用者的需要隨時審計,是一種按需審計、個性化審計。將事后審計擴展到事前、事中,將靜態審計轉化為動態審計,極大地提高了內部審計的效果和效率。②它通過對持續控制測試,能夠及時告知控制差錯和缺陷,幫助審計人員更好地理解經營環境和風險。同時,增強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和及時性。③它是一種實時監控復核,通過即時性的審計和報告提高質量,增強差錯防弊、防范風險的能力,將很多沒有納入財務報告的項目列入審計范圍,從而提高了發現財務造假行為的可能性。④它能夠實現更大的穿透力和覆蓋面,能使內部審計得到更及時、更優質的結果,為降低風險提供了長期的、節約成本和資源的解決方案。⑤它利用先進的技術手段,更好地服務于企業的風險管理,提高企業內部管理的效率和效果。⑥實施中體現了全面質量管理的思想,將審計執行時間從事后轉向事中和事前,從財務控制轉向財務控制與經營控制并重。審計目標從傳統的財務報表審計轉向企業經營過程的審計,真正實現由“結果審計”向“過程審計”轉變,還對本企業不同時期的數據進行縱向趨勢分析,將本企業和其他企業橫向比較。全面跟蹤的經營過程,一方面確保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另一方面通過對企業的實時監控,實現審計服務價值增值。
后續審計
后續審計是指在審計報告發出后一定時間內,審計人員為檢查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和建議是否已經采取了適當的糾正行動并取得預期效果而實施的跟蹤審計。它是一種完成前期審計工作后繼續進行的追蹤審計,是對先前審計的再監督,對于發現被審計單位的糾正措施、審查內部控制系統改造和進一步明確各種風險責任有重要意義。后續審計的內容與目的密切相關,基本目的是為了審查和監督被審計單位是否糾正和改進了報告中揭示的問題和偏差,或者確認已經承擔了對報告中的審計結果不采取糾正行動產生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