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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隊統計工作計劃模板(10篇)

時間:2022-08-23 06:59:16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調查隊統計工作計劃,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調查隊統計工作計劃

篇1

2.做好“五五”普法檢查驗收工作。在20*年統計“五五”普法學習、注冊基礎上,對“五五”普法資料進行電子化管理,建立和完善“五五”普法資料庫。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做好“五五”普法檢查驗收工作,重點組織規模以上單位統計法學習、考試、注冊情況的檢查和驗收工作,保證普法答卷比例達到市局、總隊檢查驗收標準。

3.深入開展統計法制宣傳教育。在全市開展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普法答卷基礎上,結合我區工作實際,深入開展統計法制宣傳教育。通過網絡宣傳、交流座談、普法培訓、發放普法宣傳資料、示范單位評選等形式向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居民調查戶宣傳統計法律法規。開展季度主題宣傳活動,通過多角度、多題材撰寫統計法制宣傳稿件,及時在宣武統計信息網,并同時投報*統計信息網,擴大宣武統計工作的社會影響。

4.加強局隊領導和全體干部統計法律知識學習。結合統計工作實際在局隊領導和干部中開展多種形式的統計法律知識學習,通過《統計法》征文演講比賽、參觀國家統計局資料館、觀看《案說統計法》視頻等形式的學習活動,提高全局隊領導和干部依法統計的自覺性,做好對統計調查對象的法制宣傳工作。

5.發揮“統計工作示范單位”作用。召開“統計工作示范單位”和部分大中型企業統計負責人或統計人員參加的依法統計工作座談會,交流貫徹執行《統計法》,保證統計數據質量的經驗。

二、實施進度和要求

3月份:學習貫徹全市統計法制工作會議精神,起草本年度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計劃

4月份:(1)上報市局、總隊本年度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計劃。核定統計“五五”普法骨干培訓范圍和規模以上單位名錄庫,做好“五五”普法自查自評工作;(2)召開“統計工作示范單位”研討會,廣泛推廣自覺遵守統計法、貫徹《統計法》典型單位的經驗,弘揚依法統計、和諧統計、誠信統計的精神。

5月份:(1)召開全區依法統計工作會,面向全區積極推廣“統計工作示范單位”工作經驗,激勵廣大單位積極參加統計工作示范單位評選活動;(2)做好“五五”普法驗收資料準備工作;(3)結合統計從業資格報名,做好對統計人員依法持證上崗的宣傳工作。

6月份:迎接市局、總隊“五五”普法驗收工作;在各專業經濟普查及年定報總結會上通過播放統計法制宣傳片的形式開展法制宣傳。

7月份:開展局隊領導干部法制學習講座,重點學習行政復議、行政處罰法律法規,同時在局隊廣大干部中加強宣傳。

8月份:積極籌備送法下基層活動,對規模以上單位二級統計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

9月份:面向社會開展宣傳活動;結合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向廣大考生宣傳統計法,擴大統計工作社會影響。

篇2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以下簡稱"統計稽查部門")應當切實加強統計稽查隊伍建設,并根據統計工作監督管理權限,行使統計稽查職能。

第四條統計稽查事項包括:

(一)是否依法按規定設置原始統計記錄或統計臺帳;

(二)是否依法按規定建立和實施統計資料的審核、交接和檔案管理制度;

(三)是否依法按規定向政府統計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報送和提供統計資料;

(四)是否依法按規定搜集、公布、使用統計資料;

(五)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的職權是否受到妨礙。

第五條省級統計稽查部門應當按照統計工作監督管理的需要,確定統計稽點,制定并向市級統計稽查部門下達年度統計稽查工作計劃。

市、縣(市、區)統計稽查部門應當根據上一級統計稽查部門下達的統計稽查工作計劃和當地統計工作監督管理的需要,確定稽查對象,制定和實施并向上一級統計稽查部門報送年度統計稽查工作計劃和年度統計稽查項目計劃。

第六條負責實施統計稽查項目計劃的統計稽查部門,應當成立相應的統計稽查組(以下簡稱"稽查組"),并指定稽查組組長。

稽查組在實施稽查前,應當制定稽查方案,其主要內容包括稽查的時間、范圍、內容、人員分工。

稽查方案經統計稽查部門的法制機構主要負責人審核,報統計稽查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后,由稽查組具體實施。

第七條統計稽查人員與稽查對象有下列關系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否則稽查對象有權要求其回避:

(一)統計稽查人員與稽查對象的法定代表人有近親屬關系的;

(二)統計稽查人員與稽查對象有利害關系的;

(三)統計稽查人員與稽查對象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稽查的。

對稽查對象認為應當回避的,統計稽查人員是否回避,由本級統計稽查部門主要負責人審定。

第八條統計稽查部門在實施稽查前,應當向稽查對象發出《統計稽查通知書》。《統計稽查通知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稽查對象名稱;

(二)稽查的依據、時間、范圍和內容;

(三)稽查組組長及成員名單;

(四)對稽查對象的要求。

第九條同一統計稽查部門對同一稽查對象的稽查一般一年不得超過一次。

統計稽查部門發現稽查對象涉嫌統計違法,對其實施稽查的次數,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第十條統計稽查部門實施稽查時,統計稽查人員應當向稽查對象有關人員出示《統計執法檢查證》或《浙江省行政執法證》和統計稽查通知書副本,并有兩名以上持證人員在場。

第十一條統計稽查部門可以通過報送稽查、就地稽查等方式實施統計稽查,并按照國家取證的有關規定,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收集相關證據材料。需要跨管轄區域取證的,統計稽查部門可以書面委托證據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代為進行,也可以派員異地調查取證。

第十二條稽查事項完畢后,稽查組應當向統計稽查部門提出稽查報告。稽查報告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稽查的范圍、內容和起訖時間;

(二)被稽查事項的基本情況;

(三)發現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四)稽查結論和改進建議;

(五)其他需要反映的情況和問題。

第十三條統計稽查部門對稽查組提交的稽查報告進行審查,并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對發現的一般性統計問題,應當對稽查事項作出評價,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并出具統計稽查意見書;

(二)對發現有統計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的,應當予以指出,并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

(三)對發現有統計違法行為,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應當依法立案查處。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在同級統計稽查部門的指導下,參照本規定對本部門、本系統的企業事業組織實施統計稽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實施統計稽查結束后,應當及時將稽查基本情況向同級統計稽查部門報送備案;發現有統計違法行為,認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及時向同級統計稽查部門提出書面建議并移送相關證據材料。同級統計稽查部門受理后應當及時將處理結果告知提出建議的部門。

第十五條統計稽查人員在稽查中、、,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索取統計稽查對象財物的,應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篇3

統計是黨和國家實行科學決策和進行現代化管理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為此,鄉政府對農村統計檢查自查工作高度重視,認真領會自查工作精神,再次學習《統計法》和《省統計管理條例》,統一了思想,提高了認識,明確了統計檢查自查工作的重要性。

二、鄉鄉統計隊伍建設

1、分管情況:XX鄉黨委委員、副書記XX具體分管統計工作。保證統計工作有人負責,有人管理。

2、統計機構健全、制度完整:鄉政府確定專職統計員從事統計工作,制定了較為完善的統計制度,要求統計人員按規定參加統計業務培訓,按時參加統計年檢,做到持證上崗,依法統計。

三、統計工作軟、硬件建設

1、鄉統計辦公場所

鄉黨政領導在政府辦公場所緊缺的情況下特意為統計辦留置了一間全新、單獨的辦公室,并配置了專用的微機、打印機、檔案柜等,有效提高了統計工作效率。

2、制度建設

根據統計制度要求不斷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建立統計資料管理制度、數據質量抽查制度,規范各項統計報表工作記錄和統計資料的存檔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查,使日常統計報表工作和資料管理工作規范化、標準化。

3、各類統計報表按要求實行網上直報,并建立完整的村級臺帳,保證數據質量,實事求是。

四、數據來源

1、充分發揮廣大鄉、村干部主觀能動性,認真開展統計基礎工作調查。包括農產量抽樣調查、畜牧抽樣調查、固定資產投資調查、農業普查、經濟普查等統計調查工作。

2、鄉直有關部門上報各種報表及表冊。如派出所提供的人口報表,畜牧站上報的畜牧生產季報表,農業服務中心上報的農村經濟收入和農民負擔調查表等。

3、鄉統計人員到有關單位搜集相關的統計基礎材料。統計人員到鄉直管財政所、畜牧站、農業服務中心等單位搜集勞動情況及報表材料,到中心小學、衛生院等垂管單位搜集相關統計材料。

五、基礎工作

1、加強學習,努力提高統計人員的理論水平及業務素質。統計人員能堅持認真學習《統計法》及工作中的有關法律法規,按時按規定參加統計工作會議、有關統計培訓及統計執法考試等,提高了自身素質,適應了工作需要。

2、對統計工作有計劃、有安排、有落實。根據上級業務部門的安排,鄉統計部門及時擬定了年初工作計劃,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統計工作進度,鄉黨委、政府每年研究統計工作會議不少于2次,對統計工作早安排、早部署,保證了統計工作順利開展。

3、堅持實事求是、嚴格統計執法,認真做好統計調查工作,按時按質完成了統計各類報表工作。

(1)鄉統計人員每月都要抽出部分時間,深入農村及有關單位進行統計調查,搜集統計資料,了解轄區農業生產,群眾生產、生活等各方面情況,進一步核實統計數據,保證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可靠性。嚴格統計執法,按時按規定上報各種報表。

(2)認真搞好檔案管理。將統計資料及時裝訂成冊,將重要統計資料整理歸檔。由于基礎工作做得扎實,統計數據來源可靠,統計人員加強學習,責任心強,業務素質較好。因此,本鄉歷年農村統計工作沒有發生虛報、瞞報、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違法行為。

經核查,鄉級上報農作物播種面積數據15筆,分村匯總66筆,差異率0%;鄉級上報農作物產量數據12筆,分村匯總60筆,差異率0%;鄉級上報生豬存欄數據1筆,分村匯總5筆,差異率0%;牛存欄數據1筆,分村匯總5筆,差異率0%;羊存欄數據1筆,分村匯總5筆,差異率0%;家禽存欄數據1筆,分村匯總5筆,差異率0%。

六、存在的不足

對村級統計人員培訓較少,鄉直有關單位統計報表不能及時上報鄉統計站。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強學習,努力提高統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

鄉統計人員要加強政治理論及業務知識的學習,要認真學習與統計有關的法律、法規,按規定參加上級業務部門舉行的會議、培訓、執法考試,努力提高統計人員的業務知識水平,不斷適應新時期統計工作的需要。

2、加強對村級統計人員業務培訓,努力提高村級統計人員的業務素質。要搜集準備培訓資料,擬定培訓計劃,每年至少對村級統計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一次以上,使其統計業務素質有一定的提高。

篇4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

(二)國家統計局各調查總隊。

(三)國務院有關部門。

第三條下列事項,列入巡查內容: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和國家統計局各調查總隊領導班子建設情況,以及調查總隊干部管理情況。

(二)國家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

(三)國家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

(四)統計數據質量和行業作風建設情況。

(五)中央級統計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六)國家統計局部署的其他重大任務的完成情況。

第四條根據巡查對象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既可以進行綜合巡查,也可以進行專項巡查。

第五條國家統計局每年選擇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調查總隊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巡查。

第六條巡查工作必須按計劃進行。巡查工作計劃應當列明下列內容:

(一)巡查對象。

(二)巡查時間。

(三)巡查工作任務。

(四)巡查組織形式和工作方法。

巡查工作計劃必須經國家統計局巡查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第七條巡查組組長由國家統計局巡查工作領導小組指定。巡查組組成人員以巡查專員為主,并根據巡查工作任務從國家統計局及各調查總隊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中選調業務骨干參加。

第八條按照下列程序和方式進行:

(一)下發巡查工作通知,要求巡查對象開展自查。

(二)巡查小組進行現場檢查

1.聽取自查情況匯報;

2.召開有關座談會;

3.進行必要的個別談話;

4.查閱有關資料;

5.深入基層進行檢查;

6.其他必要的檢查工作。

(三)巡查工作結束時,由巡查組與巡查對象領導班子交換意見,溝通有關情況。

(四)巡查組將巡查工作的情況、問題和建議,形成巡查報告,在巡查結束后一周內報國家統計局巡查工作領導小組。

(五)巡查組根據巡查情況,擬定《統計巡查意見書》,報經局領導審批后,在巡查結束兩周內向巡查對象進行反饋。巡查對象應在接到《統計巡查意見書》后兩個月內向國家統計局報告反饋意見落實情況。

(六)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責令改正,對違反法紀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巡查組在巡查工作中,應當認真聽取巡查對象對國家統計局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向國家統計局巡查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向有關單位反饋。有關單位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必要時向巡查對象反饋。

第十條巡查組執行巡查工作計劃范圍內的任務,不干涉巡查對象的正常工作。必要時,可以要求巡查對象有關領導和人員予以回避。

第十一條實行巡查工作責任制,巡查組對所完成的巡查工作和巡查報告負責。巡查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深入細致,如實反映巡查情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謹言慎行,廉潔奉公。

第十二條巡查對象和有關工作人員,有權對巡查組或巡查組成員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向國家統計局舉報。國家統計局應當核實處理。

篇5

中圖分類號:C82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1-0-01

統計工作作為事業單位正確決策、經濟管理的基礎和重要手段,在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形勢下其地位及作用越來越重要,隨之對統計資料、數據等質量提出更高的要求。新形勢下事業單位不僅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相關法律法規完成統計工作,還要根據自身特點為政府及相關部門提供重要依據,這主要是因為事業單位統計工作具有專業性強、數據多且廣、實際調查研究等特點,在提高事業單位決策科學性、職工參與權及民上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就此對事業單位統計工作特點及作用展開討論。

一、事業單位統計工作的特點及作用

(一)統計工作是事業單位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現代化建設不斷加快的背景下,事業單位逐漸重視并偏向經濟管理,而統計工作則能為事業單位經濟管理及決策提供重要數據。具體來說,事業單位根據自身發展特點及現狀,對單位職工、資源、信息等各種有效資源進行調查和統計,為提高事業單位管理職能和經營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礎。此外,事業單位統計信息的來源不僅限于單位內部,而且以市場為導向,收集市場最新資訊和相關信息,并整合所有有效信息,為事業單位生產經營發展提供參考。

(二)事業單位統計工作是政府及相關部門統計工作的基礎。事業單位是國家機關的分支,屬于基層單位,因此它不僅要完成自身統計工作,而且還要向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提供統計資料。這就要求事業單位統計工作具有時效性強、涉及面廣、專業性強等特點。事業單位統計信息主要來源于實際調查(多數為原始資料),通過搜集、調整、計算、處理等后以報表形式上報政府及相關部門,然后通過層層上報為國家統計工作提供依據,可以說事業單位統計工作是政府及相關部門統計工作的基礎。據統計,2011年底數據庫中統計數據報表達到10801張,統計及其他部門指標3759個,總數據量在164萬左右。

(三)事業單位統計工作是開展民主工作的重要手段。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職工參與及實行民主管理成為事業單位管理的熱點和重點。黨和政府要求事業單位實行民主管理,賦予職工參與權及監督權,且廠務公開。事業單位統計工作一方面要深入到職工中搜集資料,另一方面要把統計信息及時地向職工公布,接受職工的監督。在這個過程中,通過與職工溝通交流,聽取職工的心聲及意見,不僅能獲取統計資料,而且能為事業單位進一步實行民主管理提供正確方針。

(四)依法履行統計職能是事業單位統計工作的正確途徑。事業單位根據統計相關法律法規構建統計機構,并嚴格按照國家統計法完成統計工作,具體來說職責有:①協助本單位職能部門等嚴格按照統計法完成國家、部門及地方統計調查工作。②根據相關規定向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門上報統計資料,并對自身生產經營管理進行統計分析并接受民主監督。③建立健全統計臺賬及核算制度,并嚴格執行。如某地區事業單位對統計工作進行大檢查,進而該單位活動及宣傳經費比去年分別下降了30%、40%,為單位節省30多萬。

二、提高事業單位統計工作的有效措施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和國家的高度重視,我國事業單位統計工作取得很大的成就,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如統計工作建設滯后、相關規章制度有缺陷、統計工作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等等,影響事業單位統計工作的進一步發展。為此筆者提出以下幾點意見:

(一)重視事業單位統計工作,提高統計工作法制性和規范性。事業單位領導要充分認識到統計工作的重要性,把統計工作列為事業單位管理重點,并與時俱進,不斷創新,制定行之有效的統計工作計劃。同時加強法制建設,嚴格按照國家統計法相關規定執行統計工作,將統計工作長期不到位的事業單位列為重點觀察對象,督促其進行調整,深入開展統計工作,提高統計工作的規范性和法制性。此外,加強統計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提高統計工作人員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提高統計工作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二)建立健全完善的事業單位統計工作制度。事業單位統計工作不僅要做好自身統計任務,而且還要協助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門進行統計工作,將正確、科學的統計數據上報給主管部門,是政府統計工作的基礎,因此必須提高事業單位統計工作的正確性、科學性。為此,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統計工作制度,如《全國衛生統計工作制度》、事業單位統計臺賬制度、會計審核制度等等。并嚴格按照規章制度完成信息資料搜集、調整、分析、統計等工作,并加強監督制度建設,對統計工作進行全面的民主監督,保證統計工作管理質量。

(三)加強統計工作人員隊伍建設。一方面,加強統計工作人員經濟、會計、財務、法律等專業知識培訓,提高統計工作人員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嚴格按照統計相關法律法規履行其職能,提高事業單位統計工作質量。另一方面,加強統計工作人員職業道德教育,杜絕、違法等行為出現。總之,統計工作人員作為事業單位統計工作的主要參與者與執行者,其素質高低在很大程度上直接關系到統計工作質量,因此必須加強統計工作人員隊伍建設。

三、結束語

事業單位統計工作作為事業單位生產經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及主管部門統計工作的基礎,是實現民主監督的重要手段,因此必須加強統計人員隊伍建設,嚴格按照統計法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提高統計工作質量,充分發揮其作用。

參考文獻:

篇6

在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前的地勘行業,大部分地勘單位的財務管理沒有出現規范化,也很少重視統計工作的重要性。因此,可以說過去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地勘行業財務管理處于空白階段,統計工作的統計方法不科學,而且僅限于野外地質鉆探等方面,沒有形成一個全面性和整體性的統計工作[1]。近些年來,隨著經濟與科技的發展,統計工作的范圍和統計方法也越來越豐富和多樣化,但仍然有極少部分統計工作沒有得到順利的開展,財務管理水平也得不到提高。統計工作在財務管理中有不可忽視的作用,地勘單位應當深刻了解統計工作在財務管理中重要意義。

1地勘單位財務管理概述

當前地勘單位財務管理和統計工作的開展存在很多的影響因素,包括財務管理制度不完善、思想認知不足、統計不到位等,導致資金利用率顯著降低,地勘單位財務管理的風險越來越大。為了保障地勘單位的經濟利益,促進地勘單位的發展,相關人員應對地勘單位財務管理有較高的認知。(1)統計工作在地勘單位財務管理有著不可分割的作用,該項工作的質量效果直接影響地勘單位的經濟效益與財務管理。加強地勘單位統計管理,建立完善的地勘單位財務管理制度,能夠避免統計工作的不順利繼而阻礙各部門尤其是財務部門的整體合力,有效避免經濟損失。嚴格落實統計工作職責,加強地勘單位財務管理的約束力,改善地勘單位財務管理的工作氛圍,大力支持地勘單位作出的各項決策。(2)每個員工都要嚴格遵守地勘單位現有的規章制度,加強自身的規范操作,杜絕危害單位利益的各種行為,將地勘單位財務管理的風險扼殺在搖籃中。加強統計管理是對地勘單位財務管理的強化,完善統計管理工作制度能夠對統計工作起到約束和指導的作用。時刻警惕統計工作可能出現的問題,有利于促進地勘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的開展,同時有效的進一步降低財務管理風險,提高地勘單位的經濟效益。(3)只有優秀的團隊才能創造優秀的成績。統計工作對地勘單位的形象有較大的影響,加強統計工作和財務管理工作的管理,嚴格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能,保證地勘單位持續的為全社會的自然資源勘查、開發探測、再利用等方面作出更多的貢獻,對于打響地勘單位的品牌和名聲有極大的幫助,也對于地勘單位的升級轉型奠定了基礎。

2地勘單位統計工作在財務管理當中的重要性

2.1統計工作與財務管理二者之間的關系

統計工作有很多現代化的專業統計方法,包括對比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和因素分析法等[2]。需要調查采集地勘單位需要的各種資料、信息及數據,有效的處理數據信息,同時發現地勘單位存在的問題,并為地勘單位市場變化趨勢、資金出入量進行歸納,同時參與指導管理計劃和相關決策。財務管理是地勘單位發展和運作的核心部門,主要參與財務計劃、協調、組織,能夠對地勘單位經濟作出統籌化管理[3]。統計工作需要為地勘單位財務管理提供各種信息,包括整合統計其他行業的反饋數據信息,以及統計會計領域的相關信息。統計工作在財務管理中有著不可撼動的地位,需要全方面掌握整體經營活動,促進地勘行業良好的市場化發展。

2.2統計工作在財務管理中的職能與作用

2.2.1基礎作用統計工作不只是單純的為地勘單位提供所有的財務信息,需要及時分析歸納收集到的數據信息,同時分析地勘單位與其他行業各種生產經營情況,找出地勘單位生產經營與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問題,結合未來市場的發展需求,給予地勘單位決策者更為合理的決策依據,同時推動地勘單位發展,有效提高財務管理工作的水平。

2.2.2預測作用目前多元化經濟發展格局下,商品經濟得到高度的發展,統計工作需要及時掌握豐富的市場經濟信息。采用趨勢預測、回歸分析等方式對市場數據信息進行有效的整合處理,掌握市場上的財務風險和地勘單位資金情況,并通過市場調查了解市場需求的變化動向,將信息數據提供給財務管理決策者增強地勘單位的應變能力,能夠及時作出科學的規劃方案。2.2.3服務職能統計部門的工作人員需要根據調查收集的各方面的數據信息作出分析,及時完成統計報表,并將所有數據整和后提供給地勘單位財務部門。根據統計信息給出的反饋數據信息,地勘單位財務部門能夠實時掌握資金流向,其他部門也可以完成月度、季度與年度工作計劃,分解計劃到每一層每一個崗位,有效明確各班組和機臺的工作職責[4]。結合地勘單位資金支付情況和項目工作進度報表,有效的控制生產經營的動態平衡,完成人、財、物的整合統一。

2.2.4監督職能統計工作有一定的監督職能和監督責任,應該統計分析和調查相關部門月度、季度與年度工作計劃的執行效率、執行效果、執行質量,結合事實存在的問題為財務管理提供合理的建議,也為上級領導的檢查驗收給予充分的依據。統計工作監督職能的有效發揮,能夠幫助地勘單位財務管理做好改進工作,也能夠極大的保障地勘項目按期保質保量的完成。統計部門需要分析資金的利用情況,有效掌握資金運轉去向,為財務部門資金統籌等工作提供建議,有利于進一步的資金結構調整,也有利于資金利用率的有效提高。

2.3關于統計工作與財務管理的幾點建議

篇7

所謂基層統計工作是指縣級及其以下鄉鎮、村從事統計業務的單位或個人利用科學的方法搜集、整理、分析和提供關于社會經濟現象數量資料的工作的總稱。基層基礎工作是統計調查立足之本,是統計系統根基所在,是統計事業興旺之源。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不僅是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的重要環節,更是打造“科學統計、依法統計、陽光統計”的關鍵所在。

一、基層統計工作的現狀

1、統計指標體系滯后,缺少應變對策,難以適應當地政府部門的需要

目前,統計指標主要是為了滿足開展全面調查的需要而設置的,下級實施業務以上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領導為主,執行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相關指標。由于整體統計制度中全面指標相對滯后,而普查和抽樣調查方案設計初衷就是為高層服務,因此,國家統計局在制定基本統計調查時主要考慮自身開發統計數據結果的需要,忽視了基層黨委政府部門的需要,使得基層地方政府對部分統計數據難以進行開發利用,而地方政府需要掌握的指標,基礎統計部門又難以準確去統計和反映。與之相對,基層統計部門為加強服務職能要制定本地區統計調查計劃卻又受到基層統計人員整體素質,辦公設備條件,特別是經費不足的制約。

2、領導不重視,統計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現象比較嚴重

部分領導普遍認為:統計不是直接的經濟管理部門,不直接產生經濟效益,也就是沒有物質產出,所以統計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可以不要。特別在基層部門,統計人員往往抽調到其它各部門,在完成各項中心工作之后,才來完成統計工作,這樣就嚴重影響了統計工作不能正常開展。

3、向主管部門報送統計資料與向政府統計部門報送統計資料重視不夠程度之間的矛盾

近年來,由于統計數字是考核各級領導干部政績,促進工作的同時,不得不看到對數字的負面效應。“數字出宮”,“宮出數字”的現象屢見不鮮,數字跟著計劃走,年初計劃有多大,年底完成就有多好。甚至個別地方出現領導直接干預,多報或瞞報,篡改統計數據,造成統計信息失真。

4、《統計法》的違法處罰不明確,依法治統力度不夠

由于歷史的原因,經濟和文化比較落后的地方,勞動者素質也相對較差。目前新《統計法》,在具體操作過程中還不夠具體,對遲報、瞞報、拒報等統計違法行為的處罰沒有明確的限額,缺乏具體的操作性。又由于諸多因素的干擾,案件查辦難落實,影響了統計法律法規的嚴肅性。這樣,難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二、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存在問題的成因

(一)統計管理體制影響了基層統計工作的獨立性

在現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統計管理體制下,統計業務領導與行政管理分離,地方統計機構直接受同級政府的領導,人事、財務等事項也由其管轄,這就給縣、鄉兩級政府以“人、財、物”權影響統計人員“事權”留下了操作空間。因而這種體制對抵抗行政干預的能力較差,在逐級綜合匯總統計數據過程中,統計信息的真實性容易受到地方利益的某些不利影響。如一些地方領導一方面為得先進、爭榮譽、個人升遷等,需要政績作鋪墊的時候,就虛報主要經濟指標,如GDP、工業增加值、固定資產投資額、外貿出口額、招商引資、財政收入以及城鄉居民收入等;另一方面為了爭取政策的扶持而假報有關經濟指標。如虛報貧困戶、貧困人口、糧食生產面積及良種面積等,瞞報地方財政收入、城鄉居民收入;一些地方領導為了完成名目繁多的責任狀,更是把上級部門下達的指導性計劃當成指令性計劃指標來完成,造成這些指標的統計結果是計劃部門將任務層層分解,鄉、村統計又按計劃數層層上報。統計工作的實踐也已經證明,現行的統計管理體制是影響統計數據質量的根源所在。

(二)部門協調不力加重了基層統計工作的負擔

長期以來,政府綜合統計與部門統計之間關系一直沒有理順,聯系不密切,缺少強有力的協調:一是政府綜合統計系統缺乏與政府部門統計系統的橫向聯系。當上級綜合統計部門需要統計資料時,首先想到的就是向下級綜合統計部門布置,而不管同級政府部門統計是否已取得此項統計資料;二是不同政府部門統計機構之間在職能上交叉、重疊,如主要農產品產量、進出口貿易、利用外資、人口等指標均有多個政府部門統計機構在同時統計;三是部門統計自成體系的內向運行,阻隔了與綜合統計部門的有效配合,部門統計的統計指標、計算口徑、指標代碼等都由部門自主決定,缺乏與綜合部門和其他部門的協調,多頭向下、重復調查、報表多亂、數出多門的現象較為嚴重,不僅加重了基層統計負擔,而且影響了基層統計數據質量。

(三)系統內部關系不順降低了統計工作整體效益

從2004年開始,國家統計局對所屬城市、農村、企業三支調查隊的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將三支調查隊的機構和人員整合在一起,成立國家統計局各級調查隊。由于對改革方案缺乏通盤考慮,宣傳力度不夠而且操之過急,目前已暴露出一些明顯問題:一是局隊相互完全獨立,協調機制不完善,聯席會議制度可操作性差,已造成了新的各自為政的局面,對統計部門的地位有一定影響;二是調查隊內設機構設置不合理,與地方統計局機構重疊,職責不清,進一步割裂了統計數據的完整性和權威性;三是部分縣(市、區)局隊分設,進一步加大了基層統計工作成本,降低了統計工作整體效益。

三、以科學發展觀統籌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統計基層基礎工作規范化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要想走出當前面臨的困境,從根本上扭轉統計工作“弱在縣級、冷在鄉鎮、空在村居”的局面,必須把科學發展觀的客觀要求轉化為謀劃統計事業發展的正確思路,轉化為促進統計事業發展的有力措施,轉化為領導統計事業發展的實際能力,理順關系,扎實推進,使統計基層基礎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的軌道。

(一)加快統計管理體制改革,為統計基層基礎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

改革現行統計管理體制,是統計工作更好地適應市場經濟發展、更好地為黨政領導和社會公眾服務、加快與國際接軌步伐的客觀需要。目前實行的“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體制,事實上就是“統而不管,分而無責”。基層統計不能從源頭上確保統計數據的質量,在客觀上造成了對“上”不負責。沒有時間和精力針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問題,進行統計調查和統計分析,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在客觀上也存在對“下”不負責。要改變這種局面,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和統計工作實際,實行“業務上全國統一領導,機構、人員、經費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體制,同時調整政府統計系統的內設機構和專業統計分工,理順與部門統計的關系,是一種比較現實的選擇。垂直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增強統計的抗干擾能力,從過去和現在來看,對統計數據的干擾主要來自地市、縣區和鄉鎮,由省統計局對下垂直管理,操作上更可行,易被各級政府接受。同時也可使基層統計人員切實履行好統計管理和監督職能,形成對政府負責、對公眾負責的強勢統計。

(二)加強統計制度方法改革,為統計基層基礎工作卸下沉重的包袱

目前基層統計報表數量越來越多,指標不斷增加,報告期也越來越短,基本上是只做加法,不做減法,基層負擔越來越重。實際上有些報表和指標基本沒用或已經過時。因此,必須把改革統計指標體系、減少基層報表工作量提到重要日程。一是精簡報表。重點是剔除那些已經過時或不經常用的報表和指標,對有些變動不大,或不常用的報表、指標,擴大報告期,不要每月或每季都統計。二是實施基層統計“一套表”制度。對現行的各項統計調查項目進行清理整合,消除重復矛盾的內容,實行基層統計“一套表”制度,不管是統計部門還是行業主管部門,統一向下布置,做到“下去一把抓,上來再分家”。三是擴大抽樣調查領域,可以使用抽樣調查方法取得數據的項目,盡可能進行抽樣調查。要強化抽樣調查的培訓、設計和操作能力,使抽樣調查在社會更大范圍派上用場、樹立信譽、發揮作用。

(三)完善統計規章制度建設,為統計基層基礎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基層統計既擔負著統計調查的使命,也擔負著統計服務的使命,更擔負著統計監督的使命。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各項管理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是基層統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的重要內容,各級統計部門和基層統計機構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有關業務管理、紀律管理、學習管理、財務管理等一系列便于操作落實的規章制度及統計工作規范化流程,強化依法行使統計的監督權,并做到嚴格執行,落實到位,堅持用規章制度約束和規范行為,使統計業務工作高效、流暢地向前推進,徹底改變圍繞黨委、政府的工作計劃,就統計而統計,就數字而數字的工作格局,使統計工作更好地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運行情況,科學開展統計調查,積極開展優質服務,依法行使監督職權。

(四)夯實統計法制建設基礎,為統計基層基礎工作樹立堅強的后盾

實踐證明,要抓好基層統計工作,法制是最有力、最有效的手段。各級統計部門要堅持一手抓統計基礎工作,一手抓統計法制建設,充分依靠法制手段規范統計行為,維護統計秩序,改善統計工作環境。一方面,要加大統計普法宣傳的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和互聯網開展多種形式的統計法律法規宣傳,不斷增強基層領導干部、統計人員以及廣大人民群眾的統計法律意識。要通過廣泛深入的宣傳,讓各級領導干部和社會公眾進一步提高對弄虛作假行為的嚴重危害性的認識,讓縣級統計人員明確自己的合法權利和法定職責。另一方面,要嚴厲打擊各類統計違法行為。對虛報、瞞報、遲報、拒報及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等統計違法行為,一定要嚴肅查處。對于基層代填代報統計報表的問題要進行重點執法檢查。并且要把機構人員是否到位,統計臺帳是否建立,登記是否及時,資料是否可靠,工作程序是否規范等基礎性工作,列為統計執法檢查的重要內容。

(五)深化統計基礎規范建設,為統計基層基礎工作構筑堅實的根基。

規范化建設是從微觀上、從技術層面做好基層統計工作的必要手段。在改革完畢、體制順暢的情況下,規范化建設不能松懈。在尚不能對統計管理體制進行徹底變革的情況下,規范化建設更是舉足輕重。一要加強統計手段的現代化建設。各級政府要積極采取措施,提高基層統計工作的現代化和信息自動化水平。當前,要重點解決縣鄉之間的聯網問題,做到縣、鄉兩級統計機構網上互聯,實現統計資料的網上傳輸,逐步實現統計信息采集、處理、傳輸、應用和管理的現代化。二要加強統計資料的檔案化建設。基層統計機構應當統一管理統計資料,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的審核、報送、保密和檔案管理等制度。統計工作中形成的統計原始記錄、統計臺帳、基層統計表、統計調查分析以及其他有保存價值的統計資料,都要及時整理歸檔,妥善保管。三要加強統計機構的網絡化建設。要切實采取各種措施,督促各鄉鎮建立健全統計站,配備專職統計人員,切實把鄉鎮一級的統計工作開展起來。在此基礎上,要因地制宜,結合實際,大膽創新,最大限度地保證統計隊伍的穩定性、統計工作的連續性、統計資料的完整性、統計信息的時效性和統計標準的一致性。

(六)強化統計隊伍素質提升,為統計基層基礎工作搭建人才的平臺

加強統計隊伍建設,事關統計事業的長遠發展,建設一支“思想過硬、作風優良、業務精湛、清正廉潔”的統計隊伍是做好基層統計工作的前提。要從戰略的高度重視統計人才的培養,下大力氣造就一批政治強、業務精、作風硬、結構優的復合型統計人才。一是“筑巢引鳳”,引進優秀基層統計人員。以感情凝聚人,以待遇留住人,以事業召喚人,確保優秀統計人才進得來、留得住、用得活,最大限度地發揮現有統計干部隊伍的潛力;二是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基層統計人員的綜合素質。縣鄉統計人員身處統計工作最基層,既是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者,又是統計業務的具體操作者,要求具備全面的素質。各級統計部門要把統計、經濟、法律、計算機等知識的培訓列入統計工作的重要體系,通過開會、辦班、講座、函授等多種形式,組織統計人員學習,不斷提高統計人員的專業素質和實際操作能力;三是建立合理的人才交流機制。一方面把有培養前途的人員輸送出去錘煉鍛造,使得統計人才能走出去擁有更多更廣闊的空間,拓展視野、豐富經歷、積累沉淀,通過掛職鍛煉和基層體驗,提升駕馭復雜局面的能力。另一方面實行系統內部的輪崗交流,讓干部到多個崗位接受鍛煉和挑戰,多方培養,全面成長。通過有步驟地輪崗交流,力爭培養出一批熟悉幾個專業以上的統計業務骨干。

【參考文獻】

篇8

所謂基層統計工作是指縣級及其以下鄉鎮、村從事統計業務的單位或個人利用科學的方法搜集、整理、分析和提供關于社會經濟現象數量資料的工作的總稱。基層基礎工作是統計調查立足之本,是統計系統根基所在,是統計事業興旺之源。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不僅是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的重要環節,更是打造“科學統計、依法統計、陽光統計”的關鍵所在。

一、基層統計工作的現狀

1、統計指標體系滯后,缺少應變對策,難以適應當地政府部門的需要

目前,統計指標主要是為了滿足開展全面調查的需要而設置的,下級實施業務以上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領導為主,執行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相關指標。由于整體統計制度中全面指標相對滯后,而普查和抽樣調查方案設計初衷就是為高層服務,因此,國家統計局在制定基本統計調查時主要考慮自身開發統計數據結果的需要,忽視了基層黨委政府部門的需要,使得基層地方政府對部分統計數據難以進行開發利用,而地方政府需要掌握的指標,基礎統計部門又難以準確去統計和反映。與之相對,基層統計部門為加強服務職能要制定本地區統計調查計劃卻又受到基層統計人員整體素質,辦公設備條件,特別是經費不足的制約。

2、領導不重視,統計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現象比較嚴重

部分領導普遍認為:統計不是直接的經濟管理部門,不直接產生經濟效益,也就是沒有物質產出,所以統計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可以不要。特別在基層部門,統計人員往往抽調到其它各部門,在完成各項中心工作之后,才來完成統計工作,這樣就嚴重影響了統計工作不能正常開展。

3、向主管部門報送統計資料與向政府統計部門報送統計資料重視不夠程度之間的矛盾

近年來,由于統計數字是考核各級領導干部政績,促進工作的同時,不得不看到對數字的負面效應。“數字出宮”,“宮出數字”的現象屢見不鮮,數字跟著計劃走,年初計劃有多大,年底完成就有多好。甚至個別地方出現領導直接干預,多報或瞞報,篡改統計數據,造成統計信息失真。

4、《統計法》的違法處罰不明確,依法治統力度不夠

由于歷史的原因,經濟和文化比較落后的地方,勞動者素質也相對較差。目前新《統計法》,在具體操作過程中還不夠具體,對遲報、瞞報、拒報等統計違法行為的處罰沒有明確的限額,缺乏具體的操作性。又由于諸多因素的干擾,案件查辦難落實,影響了統計法律法規的嚴肅性。這樣,難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二、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存在問題的成因

(一)統計管理體制影響了基層統計工作的獨立性

在現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統計管理體制下,統計業務領導與行政管理分離,地方統計機構直接受同級政府的領導,人事、財務等事項也由其管轄,這就給縣、鄉兩級政府以“人、財、物”權影響統計人員“事權”留下了操作空間。因而這種體制對抵抗行政干預的能力較差,在逐級綜合匯總統計數據過程中,統計信息的真實性容易受到地方利益的某些不利影響。如一些地方領導一方面為得先進、爭榮譽、個人升遷等,需要政績作鋪墊的時候,就虛報主要經濟指標,如GDP、工業增加值、固定資產投資額、外貿出口額、招商引資、財政收入以及城鄉居民收入等;另一方面為了爭取政策的扶持而假報有關經濟指標。如虛報貧困戶、貧困人口、糧食生產面積及良種面積等,瞞報地方財政收入、城鄉居民收入;一些地方領導為了完成名目繁多的責任狀,更是把上級部門下達的指導性計劃當成指令性計劃指標來完成,造成這些指標的統計結果是計劃部門將任務層層分解,鄉、村統計又按計劃數層層上報。統計工作的實踐也已經證明,現行的統計管理體制是影響統計數據質量的根源所在。

(二)部門協調不力加重了基層統計工作的負擔

長期以來,政府綜合統計與部門統計之間關系一直沒有理順,聯系不密切,缺少強有力的協調:一是政府綜合統計系統缺乏與政府部門統計系統的橫向聯系。當上級綜合統計部門需要統計資料時,首先想到的就是向下級綜合統計部門布置,而不管同級政府部門統計是否已取得此項統計資料;二是不同政府部門統計機構之間在職能上交叉、重疊,如主要農產品產量、進出口貿易、利用外資、人口等指標均有多個政府部門統計機構在同時統計;三是部門統計自成體系的內向運行,阻隔了與綜合統計部門的有效配合,部門統計的統計指標、計算口徑、指標代碼等都由部門自主決定,缺乏與綜合部門和其他部門的協調,多頭向下、重復調查、報表多亂、數出多門的現象較為嚴重,不僅加重了基層統計負擔,而且影響了基層統計數據質量。

(三)系統內部關系不順降低了統計工作整體效益

從2004年開始,國家統計局對所屬城市、農村、企業三支調查隊的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將三支調查隊的機構和人員整合在一起,成立國家統計局各級調查隊。由于對改革方案缺乏通盤考慮,宣傳力度不夠而且操之過急,目前已暴露出一些明顯問題:一是局隊相互完全獨立,協調機制不完善,聯席會議制度可操作性差,已造成了新的各自為政的局面,對統計部門的地位有一定影響;二是調查隊內設機構設置不合理,與地方統計局機構重疊,職責不清,進一步割裂了統計數據的完整性和權威性;三是部分縣(市、區)局隊分設,進一步加大了基層統計工作成本,降低了統計工作整體效益。

三、以科學發展觀統籌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統計基層基礎工作規范化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要想走出當前面臨的困境,從根本上扭轉統計工作“弱在縣級、冷在鄉鎮、空在村居”的局面,必須把科學發展觀的客觀要求轉化為謀劃統計事業發展的正確思路,轉化為促進統計事業發展的有力措施,轉化為領導統計事業發展的實際能力,理順關系,扎實推進,使統計基層基礎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的軌道。

(一)加快統計管理體制改革,為統計基層基礎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

改革現行統計管理體制,是統計工作更好地適應市場經濟發展、更好地為黨政領導和社會公眾服務、加快與國際接軌步伐的客觀需要。目前實行的“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體制,事實上就是“統而不管,分而無責”。基層統計不能從源頭上確保統計數據的質量,在客觀上造成了對“上”不負責。沒有時間和精力針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問題,進行統計調查和統計分析,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在客觀上也存在對“下”不負責。要改變這種局面,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和統計工作實際,實行“業務上全國統一領導,機構、人員、經費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體制,同時調整政府統計系統的內設機構和專業統計分工,理順與部門統計的關系,是一種比較現實的選擇。垂直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增強統計的抗干擾能力,從過去和現在來看,對統計數據的干擾主要來自地市、縣區和鄉鎮,由省統計局對下垂直管理,操作上更可行,易被各級政府接受。同時也可使基層統計人員切實履行好統計管理和監督職能,形成對政府負責、對公眾負責的強勢統計。

(二)加強統計制度方法改革,為統計基層基礎工作卸下沉重的包袱

目前基層統計報表數量越來越多,指標不斷增加,報告期也越來越短,基本上是只做加法,不做減法,基層負擔越來越重。實際上有些報表和指標基本沒用或已經過時。因此,必須把改革統計指標體系、減少基層報表工作量提到重要日程。一是精簡報表。重點是剔除那些已經過時或不經常用的報表和指標,對有些變動不大,或不常用的報表、指標,擴大報告期,不要每月或每季都統計。二是實施基層統計“一套表”制度。對現行的各項統計調查項目進行清理整合,消除重復矛盾的內容,實行基層統計“一套表”制度,不管是統計部門還是行業主管部門,統一向下布置,做到“下去一把抓,上來再分家”。三是擴大抽樣調查領域,可以使用抽樣調查方法取得數據的項目,盡可能進行抽樣調查。要強化抽樣調查的培訓、設計和操作能力,使抽樣調查在社會更大范圍派上用場、樹立信譽、發揮作用。

(三)完善統計規章制度建設,為統計基層基礎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基層統計既擔負著統計調查的使命,也擔負著統計服務的使命,更擔負著統計監督的使命。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各項管理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是基層統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的重要內容,各級統計部門和基層統計機構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有關業務管理、紀律管理、學習管理、財務管理等一系列便于操作落實的規章制度及統計工作規范化流程,強化依法行使統計的監督權,并做到嚴格執行,落實到位,堅持用規章制度約束和規范行為,使統計業務工作高效、流暢地向前推進,徹底改變圍繞黨委、政府的工作計劃,就統計而統計,就數字而數字的工作格局,使統計工作更好地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運行情況,科學開展統計調查,積極開展優質服務,依法行使監督職權。

(四)夯實統計法制建設基礎,為統計基層基礎工作樹立堅強的后盾

實踐證明,要抓好基層統計工作,法制是最有力、最有效的手段。各級統計部門要堅持一手抓統計基礎工作,一手抓統計法制建設,充分依靠法制手段規范統計行為,維護統計秩序,改善統計工作環境。一方面,要加大統計普法宣傳的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和互聯網開展多種形式的統計法律法規宣傳,不斷增強基層領導干部、統計人員以及廣大人民群眾的統計法律意識。要通過廣泛深入的宣傳,讓各級領導干部和社會公眾進一步提高對弄虛作假行為的嚴重危害性的認識,讓縣級統計人員明確自己的合法權利和法定職責。另一方面,要嚴厲打擊各類統計違法行為。對虛報、瞞報、遲報、拒報及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等統計違法行為,一定要嚴肅查處。對于基層代填代報統計報表的問題要進行重點執法檢查。并且要把機構人員是否到位,統計臺帳是否建立,登記是否及時,資料是否可靠,工作程序是否規范等基礎性工作,列為統計執法檢查的重要內容。

(五)深化統計基礎規范建設,為統計基層基礎工作構筑堅實的根基。

規范化建設是從微觀上、從技術層面做好基層統計工作的必要手段。在改革完畢、體制順暢的情況下,規范化建設不能松懈。在尚不能對統計管理體制進行徹底變革的情況下,規范化建設更是舉足輕重。一要加強統計手段的現代化建設。各級政府要積極采取措施,提高基層統計工作的現代化和信息自動化水平。當前,要重點解決縣鄉之間的聯網問題,做到縣、鄉兩級統計機構網上互聯,實現統計資料的網上傳輸,逐步實現統計信息采集、處理、傳輸、應用和管理的現代化。二要加強統計資料的檔案化建設。基層統計機構應當統一管理統計資料,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的審核、報送、保密和檔案管理等制度。統計工作中形成的統計原始記錄、統計臺帳、基層統計表、統計調查分析以及其他有保存價值的統計資料,都要及時整理歸檔,妥善保管。三要加強統計機構的網絡化建設。要切實采取各種措施,督促各鄉鎮建立健全統計站,配備專職統計人員,切實把鄉鎮一級的統計工作開展起來。在此基礎上,要因地制宜,結合實際,大膽創新,最大限度地保證統計隊伍的穩定性、統計工作的連續性、統計資料的完整性、統計信息的時效性和統計標準的一致性。

(六)強化統計隊伍素質提升,為統計基層基礎工作搭建人才的平臺

加強統計隊伍建設,事關統計事業的長遠發展,建設一支“思想過硬、作風優良、業務精湛、清正廉潔”的統計隊伍是做好基層統計工作的前提。要從戰略的高度重視統計人才的培養,下大力氣造就一批政治強、業務精、作風硬、結構優的復合型統計人才。一是“筑巢引鳳”,引進優秀基層統計人員。以感情凝聚人,以待遇留住人,以事業召喚人,確保優秀統計人才進得來、留得住、用得活,最大限度地發揮現有統計干部隊伍的潛力;二是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基層統計人員的綜合素質。縣鄉統計人員身處統計工作最基層,既是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者,又是統計業務的具體操作者,要求具備全面的素質。各級統計部門要把統計、經濟、法律、計算機等知識的培訓列入統計工作的重要體系,通過開會、辦班、講座、函授等多種形式,組織統計人員學習,不斷提高統計人員的專業素質和實際操作能力;三是建立合理的人才交流機制。一方面把有培養前途的人員輸送出去錘煉鍛造,使得統計人才能走出去擁有更多更廣闊的空間,拓展視野、豐富經歷、積累沉淀,通過掛職鍛煉和基層體驗,提升駕馭復雜局面的能力。另一方面實行系統內部的輪崗交流,讓干部到多個崗位接受鍛煉和挑戰,多方培養,全面成長。通過有步驟地輪崗交流,力爭培養出一批熟悉幾個專業以上的統計業務骨干。

【參考文獻】

篇9

所謂基層統計工作是指縣級及其以下鄉鎮、村從事統計業務的單位或個人利用科學的方法搜集、整理、分析和提供關于社會經濟現象數量資料的工作的總稱。基層基礎工作是統計調查立足之本,是統計系統根基所在,是統計事業興旺之源。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不僅是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的重要環節,更是打造“科學統計、依法統計、陽光統計”的關鍵所在。

一、基層統計工作的現狀

1、統計指標體系滯后,缺少應變對策,難以適應當地政府部門的需要

目前,統計指標主要是為了滿足開展全面調查的需要而設置的,下級實施業務以上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領導為主,執行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相關指標。由于整體統計制度中全面指標相對滯后,而普查和抽樣調查方案設計初衷就是為高層服務,因此,國家統計局在制定基本統計調查時主要考慮自身開發統計數據結果的需要,忽視了基層黨委政府部門的需要,使得基層地方政府對部分統計數據難以進行開發利用,而地方政府需要掌握的指標,基礎統計部門又難以準確去統計和反映。與之相對,基層統計部門為加強服務職能要制定本地區統計調查計劃卻又受到基層統計人員整體素質,辦公設備條件,特別是經費不足的制約。

2、領導不重視,統計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現象比較嚴重

部分領導普遍認為:統計不是直接的經濟管理部門,不直接產生經濟效益,也就是沒有物質產出,所以統計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可以不要。特別在基層部門,統計人員往往抽調到其它各部門,在完成各項中心工作之后,才來完成統計工作,這樣就嚴重影響了統計工作不能正常開展。

3、向主管部門報送統計資料與向政府統計部門報送統計資料重視不夠程度之間的矛盾

近年來,由于統計數字是考核各級領導干部政績,促進工作的同時,不得不看到對數字的負面效應。“數字出宮”,“宮出數字”的現象屢見不鮮,數字跟著計劃走,年初計劃有多大,年底完成就有多好。甚至個別地方出現領導直接干預,多報或瞞報,篡改統計數據,造成統計信息失真。

4、《統計法》的違法處罰不明確,依法治統力度不夠

由于歷史的原因,經濟和文化比較落后的地方,勞動者素質也相對較差。目前新《統計法》,在具體操作過程中還不夠具體,對遲報、瞞報、拒報等統計違法行為的處罰沒有明確的限額,缺乏具體的操作性。又由于諸多因素的干擾,案件查辦難落實,影響了統計法律法規的嚴肅性。這樣,難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二、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存在問題的成因

(一)統計管理體制影響了基層統計工作的獨立性

在現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統計管理體制下,統計業務領導與行政管理分離,地方統計機構直接受同級政府的領導,人事、財務等事項也由其管轄,這就給縣、鄉兩級政府以“人、財、物”權影響統計人員“事權”留下了操作空間。因而這種體制對抵抗行政干預的能力較差,在逐級綜合匯總統計數據過程中,統計信息的真實性容易受到地方利益的某些不利影響。如一些地方領導一方面為得先進、爭榮譽、個人升遷等,需要政績作鋪墊的時候,就虛報主要經濟指標,如GDP、工業增加值、固定資產投資額、外貿出口額、招商引資、財政收入以及城鄉居民收入等;另一方面為了爭取政策的扶持而假報有關經濟指標。如虛報貧困戶、貧困人口、糧食生產面積及良種面積等,瞞報地方財政收入、城鄉居民收入;一些地方領導為了完成名目繁多的責任狀,更是把上級部門下達的指導性計劃當成指令性計劃指標來完成,造成這些指標的統計結果是計劃部門將任務層層分解,鄉、村統計又按計劃數層層上報。統計工作的實踐也已經證明,現行的統計管理體制是影響統計數據質量的根源所在。

(二)部門協調不力加重了基層統計工作的負擔

長期以來,政府綜合統計與部門統計之間關系一直沒有理順,聯系不密切,缺少強有力的協調:一是政府綜合統計系統缺乏與政府部門統計系統的橫向聯系。當上級綜合統計部門需要統計資料時,首先想到的就是向下級綜合統計部門布置,而不管同級政府部門統計是否已取得此項統計資料;二是不同政府部門統計機構之間在職能上交叉、重疊,如主要農產品產量、進出口貿易、利用外資、人口等指標均有多個政府部門統計機構在同時統計;三是部門統計自成體系的內向運行,阻隔了與綜合統計部門的有效配合,部門統計的統計指標、計算口徑、指標代碼等都由部門自主決定,缺乏與綜合部門和其他部門的協調,多頭向下、重復調查、報表多亂、數出多門的現象較為嚴重,不僅加重了基層統計負擔,而且影響了基層統計數據質量。

(三)系統內部關系不順降低了統計工作整體效益

從2004年開始,國家統計局對所屬城市、農村、企業三支調查隊的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將三支調查隊的機構和人員整合在一起,成立國家統計局各級調查隊。由于對改革方案缺乏通盤考慮,宣傳力度不夠而且操之過急,目前已暴露出一些明顯問題:一是局隊相互完全獨立,協調機制不完善,聯席會議制度可操作性差,已造成了新的各自為政的局面,對統計部門的地位有一定影響;二是調查隊內設機構設置不合理,與地方統計局機構重疊,職責不清,進一步割裂了統計數據的完整性和權威性;三是部分縣(市、區)局隊分設,進一步加大了基層統計工作成本,降低了統計工作整體效益。

三、以科學發展觀統籌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統計基層基礎工作規范化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要想走出當前面臨的困境,從根本上扭轉統計工作“弱在縣級、冷在鄉鎮、空在村居”的局面,必須把科學發展觀的客觀要求轉化為謀劃統計事業發展的正確思路,轉化為促進統計事業發展的有力措施,轉化為領導統計事業發展的實際能力,理順關系,扎實推進,使統計基層基礎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的軌道。

(一)加快統計管理體制改革,為統計基層基礎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

改革現行統計管理體制,是統計工作更好地適應市場經濟發展、更好地為黨政領導和社會公眾服務、加快與國際接軌步伐的客觀需要。目前實行的“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體制,事實上就是“統而不管,分而無責”。基層統計不能從源頭上確保統計數據的質量,在客觀上造成了對“上”不負責。沒有時間和精力針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問題,進行統計調查和統計分析,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在客觀上也存在對“下”不負責。要改變這種局面,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和統計工作實際,實行“業務上全國統一領導,機構、人員、經費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體制,同時調整政府統計系統的內設機構和專業統計分工,理順與部門統計的關系,是一種比較現實的選擇。垂直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增強統計的抗干擾能力,從過去和現在來看,對統計數據的干擾主要來自地市、縣區和鄉鎮,由省統計局對下垂直管理,操作上更可行,易被各級政府接受。同時也可使基層統計人員切實履行好統計管理和監督職能,形成對政府負責、對公眾負責的強勢統計。

(二)加強統計制度方法改革,為統計基層基礎工作卸下沉重的包袱

目前基層統計報表數量越來越多,指標不斷增加,報告期也越來越短,基本上是只做加法,不做減法,基層負擔越來越重。實際上有些報表和指標基本沒用或已經過時。因此,必須把改革統計指標體系、減少基層報表工作量提到重要日程。一是精簡報表。重點是剔除那些已經過時或不經常用的報表和指標,對有些變動不大,或不常用的報表、指標,擴大報告期,不要每月或每季都統計。二是實施基層統計“一套表”制度。對現行的各項統計調查項目進行清理整合,消除重復矛盾的內容,實行基層統計“一套表”制度,不管是統計部門還是行業主管部門,統一向下布置,做到“下去一把抓,上來再分家”。三是擴大抽樣調查領域,可以使用抽樣調查方法取得數據的項目,盡可能進行抽樣調查。要強化抽樣調查的培訓、設計和操作能力,使抽樣調查在社會更大范圍派上用場、樹立信譽、發揮作用。

(三)完善統計規章制度建設,為統計基層基礎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基層統計既擔負著統計調查的使命,也擔負著統計服務的使命,更擔負著統計監督的使命。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各項管理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是基層統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的重要內容,各級統計部門和基層統計機構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有關業務管理、紀律管理、學習管理、財務管理等一系列便于操作落實的規章制度及統計工作規范化流程,強化依法行使統計的監督權,并做到嚴格執行,落實到位,堅持用規章制度約束和規范行為,使統計業務工作高效、流暢地向前推進,徹底改變圍繞黨委、政府的工作計劃,就統計而統計,就數字而數字的工作格局,使統計工作更好地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運行情況,科學開展統計調查,積極開展優質服務,依法行使監督職權。

(四)夯實統計法制建設基礎,為統計基層基礎工作樹立堅強的后盾

實踐證明,要抓好基層統計工作,法制是最有力、最有效的手段。各級統計部門要堅持一手抓統計基礎工作,一手抓統計法制建設,充分依靠法制手段規范統計行為,維護統計秩序,改善統計工作環境。一方面,要加大統計普法宣傳的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和互聯網開展多種形式的統計法律法規宣傳,不斷增強基層領導干部、統計人員以及廣大人民群眾的統計法律意識。要通過廣泛深入的宣傳,讓各級領導干部和社會公眾進一步提高對弄虛作假行為的嚴重危害性的認識,讓縣級統計人員明確自己的合法權利和法定職責。另一方面,要嚴厲打擊各類統計違法行為。對虛報、瞞報、遲報、拒報及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等統計違法行為,一定要嚴肅查處。對于基層代填代報統計報表的問題要進行重點執法檢查。并且要把機構人員是否到位,統計臺帳是否建立,登記是否及時,資料是否可靠,工作程序是否規范等基礎性工作,列為統計執法檢查的重要內容。

(五)深化統計基礎規范建設,為統計基層基礎工作構筑堅實的根基。

規范化建設是從微觀上、從技術層面做好基層統計工作的必要手段。在改革完畢、體制順暢的情況下,規范化建設不能松懈。在尚不能對統計管理體制進行徹底變革的情況下,規范化建設更是舉足輕重。一要加強統計手段的現代化建設。各級政府要積極采取措施,提高基層統計工作的現代化和信息自動化水平。當前,要重點解決縣鄉之間的聯網問題,做到縣、鄉兩級統計機構網上互聯,實現統計資料的網上傳輸,逐步實現統計信息采集、處理、傳輸、應用和管理的現代化。二要加強統計資料的檔案化建設。基層統計機構應當統一管理統計資料,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的審核、報送、保密和檔案管理等制度。統計工作中形成的統計原始記錄、統計臺帳、基層統計表、統計調查分析以及其他有保存價值的統計資料,都要及時整理歸檔,妥善保管。三要加強統計機構的網絡化建設。要切實采取各種措施,督促各鄉鎮建立健全統計站,配備專職統計人員,切實把鄉鎮一級的統計工作開展起來。在此基礎上,要因地制宜,結合實際,大膽創新,最大限度地保證統計隊伍的穩定性、統計工作的連續性、統計資料的完整性、統計信息的時效性和統計標準的一致性。

(六)強化統計隊伍素質提升,為統計基層基礎工作搭建人才的平臺

加強統計隊伍建設,事關統計事業的長遠發展,建設一支“思想過硬、作風優良、業務精湛、清正廉潔”的統計隊伍是做好基層統計工作的前提。要從戰略的高度重視統計人才的培養,下大力氣造就一批政治強、業務精、作風硬、結構優的復合型統計人才。一是“筑巢引鳳”,引進優秀基層統計人員。以感情凝聚人,以待遇留住人,以事業召喚人,確保優秀統計人才進得來、留得住、用得活,最大限度地發揮現有統計干部隊伍的潛力;二是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基層統計人員的綜合素質。縣鄉統計人員身處統計工作最基層,既是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者,又是統計業務的具體操作者,要求具備全面的素質。各級統計部門要把統計、經濟、法律、計算機等知識的培訓列入統計工作的重要體系,通過開會、辦班、講座、函授等多種形式,組織統計人員學習,不斷提高統計人員的專業素質和實際操作能力;三是建立合理的人才交流機制。一方面把有培養前途的人員輸送出去錘煉鍛造,使得統計人才能走出去擁有更多更廣闊的空間,拓展視野、豐富經歷、積累沉淀,通過掛職鍛煉和基層體驗,提升駕馭復雜局面的能力。另一方面實行系統內部的輪崗交流,讓干部到多個崗位接受鍛煉和挑戰,多方培養,全面成長。通過有步驟地輪崗交流,力爭培養出一批熟悉幾個專業以上的統計業務骨干。超級秘書網:

【參考文獻】

篇10

20__年全市統計稽查工作以加強統計基礎、服務基層統計為目的,繼續改進稽查方式,規范稽查程序,注重事前預防、事中稽查和事后整改,通過統計稽查,做好法制宣傳、業務指導、處罰教育的有機結合。

二、 統計稽查的對象和數量

稽查對象主要是20__年以來未被檢查過或者涉嫌統計違法問題的鎮、街道、部門和企事業單位。重點稽查:

(一)第二次經濟普查各關鍵階段的普查單位;

(二)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限額以上批零貿易住宿餐飲企業和固定資產投資統計數據,建筑業房地產企業統計單位;

(三)旅游、教育、電力、金融系統統計單位報送的單位從業人員和從業人員勞動報酬;服務業統計調查對象;

(四)抽樣調查樣本單位(不含住戶調查樣本)。

在全市范圍內稽查單位40家以上,其中:工業 40%、勞動工資10%、固定資產投資和建筑業企業20%、房地產企業10%、貿易餐飲業和三產服務業20%。

三、 統計稽查的內容和組織方式

認真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確保統計稽查的順利進行,明確稽查內容、稽查方式和稽查對象。

(一)稽查內容。統計法律法規貫徹執行、組織管理統計工作和學習《統計法》情況。重點稽查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單位登記(來源:文秘站 )、統計從業資格、原始記錄和統計臺帳)、統計資料報送及時性、統計數據準確性三方面情況。

(二)稽查方式。經常性統計稽查,以我局各專業科、室、隊組織為主,局法制科給予業務指導和配合,檢查時間為全年度。局各科室隊、各專業可以結合實際工作情況,安排對稽查對象的具體稽查時間。對日常統計工作中存在嚴重問題的單位可以隨時組織稽查。

專項的、重點的、領導交辦的、部門移交的和群眾舉報有線索的統計稽查,由法制科牽頭,各科、室、隊配合;如遇全國、全省統計執法大檢查,則與相應檢查相結合。

(三)稽查對象由各科、室、隊經過排摸和隨機抽樣,統計局將抽調業務骨干組成若干稽查組,對有關單位進行統計稽查。在開展統計稽查前報局法制科備案,具體稽查對象由各稽查組確定。

四、 統計稽查的要求

統計稽查是一項嚴肅而細致的工作,因此要認真組織,加強領導,一絲不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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