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1-14 15:44:47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建筑企業稅務管理,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對于建筑企業來說,其進行稅務風險管理的側重點應該放到對企業稅務風險的預測層面,依據科學的分析,對于企業可能遭受的稅務風險進行合理預測,進行提早預防,為企業減少稅務風險帶來的負面影響提供重要支撐。但是,企業也不能僅僅依賴于對于稅務風險的風險評估而忽略了稅務風險發生時以及稅務風險產生之后的處理策略的提出,這樣會對企業的發展帶來不容忽視的阻礙作用。因此,稅務風險管理部門應該對于企業的稅務風險進行合理預測,并從事先、事中和事后三個維度制定出相應的解決策略,以實現對稅務風險的最優解決。
1.事先控制
稅務風險的事先控制是進行稅務風險管理的重要步驟,有利于企業在風險發生前提早預知到風險的到來以及風險的運行方式,以便于企業制定相應風險解決策略,避免稅務風險帶來的更大的負面影響。比如,對于建筑企業來說,在進行項目的招標過程中,應該盡可能詳盡與該項目有關的相關稅務狀況,為企業的稅務風險預測提供重要參考,協助企業進行稅務風險事先控制。
2.事中控制
在發生稅務風險后,對稅務風險進行相關解決策略的過程被稱為事中控制,這時,企業已經遭受到稅務風險給企業帶來的發展上面的影響,也已經知曉了稅務風險的大致運行方式,因此也使得企業的稅務風險解決策略的提出更為目標化。比如,建筑企業的庫存常常會有材料暫估款,其發票的開發不會很及時,往往會延后一段時間,因此,企業應該對于這種問題及時進行解決,且要分析其形成的原因,盡量減少對企業造成不利影響。
3.事后控制
對于稅務風險的事后控制往往具備一定的被動色彩,因為稅務風險已經對企業的發展產生了影響,并且已經難以在事中進行風險修復,只能在事后進行風險補救,進而進行經驗總結,避免之后遭受到此類稅務風險的影響。比如,建筑企業中存在的虛開發票的現象,對于其進行的風險管理則屬于事后控制。
二、建筑施工企業稅務風險的控制措施
對于建筑企業來說,納稅行為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出現不納稅或者少納稅的狀況,進而需要為此承擔包括補納稅、交罰金、刑罰處罰和聲譽形象受損等風險,這邊是企業面臨的稅務風險。企業在面臨如此稅務風險時,可以基于企業發展的需求選擇適當的風險處理形式,其中主要包括規避、降低、分擔和承受風險四種方式。
1.風險規避
風險規避策略,是在建筑企業遭遇稅務風險時,無法承擔稅務風險對企業帶來的巨大負面影響,因此,可以通過停止可能產生此稅務風險的項目的形式來阻隔由此帶來的稅務風險。比如,一些建筑企業想要選擇與相關性較強的企業進行企業重組,不僅可以為企業的各項業務的發展帶來便利,還會減輕雙方企業的稅收擔負情況。但是,此做法可能會招致稅務機關對于企業進行反避稅的相關調查,對于企業的發展會帶來不利的影響。所以,為了避免出現此種現象的發生,企業可以選擇放棄此項目的實施運行,以規避可能會出現的稅務風險。
2.風險降低
風險降低策略也是建筑企業在面臨稅務風險時常常采用的風險處理方式。對于企業來說,在已經遭受稅務風險之后,只能通過降低風險帶來的負面影響來保證企業各項業務的順利運行。企業將稅務風險降低,降低到在本企業的承受范圍內,這也是企業根據自身當前的發展狀況以及風險的具體情況而選取的最優解決策略。比如,為了規避增值稅,建筑企業會將之前的包料工程修改為不包料。
3.風險分擔
風險承擔是建筑企業借助與之有業務往來的企業的力量,通過將業務分包給多個企業、提供勞動力的形式,來使企業的稅務風險控制在企業可承受的范圍之內的風險處理策略。比如,建筑企業在進行建筑業務過程中,會有自主招工和派遣工人兩種遣員形式,但是自主招工的方式會實行代扣個人所得稅,因此,為了規避這種狀況的發生,建筑企業多會選擇進行企業派遣工人的形式。
4.風險承受
風險承受是在建筑企業對企業承擔稅務風險的能力進行準確評估,對于稅務風險狀況了解詳細之后,認為本企業可以對本次稅務風險進行承擔,因而不準備采取風險規避和風險降低等策略的風險管理方式。比如,稅務機關對于建筑公司的低值易耗品的劃分可能會存在不承認其劃分方式的現象,但是企業不會講這種稅務風險看得過重,因為企業能夠承受此類的稅務風險,風險對于企業的發展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三、建筑施工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制度
1.劃分崗位權責,建立健全施工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框架
對于建筑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部門來說,應該積極做好崗位分則工作,并制定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實施框架,以便于風險管理部門在進行風險管理過程中有據可依,并且實施了崗位分則可以有效進行工作問責,保證稅務風險管理事務的高效有序運行。
2.對建筑施工單位的納稅風險進行評估,建立健全機制和方法
企業應該對本企業可能遭受的稅務風險進行科學合理的詳盡性評估預測,盡可能在風險產生之前就已經掌握了風險產生的原因、產生的激發因素,進而為稅務風險提供相應的解決策略,保證風險管理能夠實現效果最佳化。
3.建立建筑施工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信息與溝通制度
對于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部門來說,必須掌握了公司各部門與稅務有關的真實材料和數據,才能夠知曉企業當前的實際發展水平,也才能夠對稅務風險進行準確預測,因此,企業必須打通企業內各部門間與稅務風險管理部門間的信息溝通渠道,保證稅務信息的傳達能夠實現及時性、有效性和真實性。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24-000-01
對于建筑企業來說,營業稅、增值稅和營業所得稅等稅務風險是企業稅務風險管理需要進行特別注意的風險點,企業可以通過規避、降低、分擔和承受風險的管理形式,來進行稅務風險的管理,以確保為企業的進一步發展提供最優的發展策略。下面,我主要談論一下建筑企業對于稅務風險的控制方式和控制措施以及相應的管理制度的建立策略,希望能為建筑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提供理論上的參考。
一、建筑企業稅務風險的控制方式
對于建筑企業來說,其進行稅務風險管理的側重點應該放到對企業稅務風險的預測層面,依據科學的分析,對于企業可能遭受的稅務風險進行合理預測,進行提早預防,為企業減少稅務風險帶來的負面影響提供重要支撐。但是,企業也不能僅僅依賴于對于稅務風險的風險評估而忽略了稅務風險發生時以及稅務風險產生之后的處理策略的提出,這樣會對企業的發展帶來不容忽視的阻礙作用。因此,稅務風險管理部門應該對于企業的稅務風險進行合理預測,并從事先、事中和事后三個維度制定出相應的解決策略,以實現對稅務風險的最優解決。
1.事先控制
稅務風險的事先控制是進行稅務風險管理的重要步驟,有利于企業在風險發生前提早預知到風險的到來以及風險的運行方式,以便于企業制定相應風險解決策略,避免稅務風險帶來的更大的負面影響。比如,對于建筑企業來說,在進行項目的招標過程中,應該盡可能詳盡與該項目有關的相關稅務狀況,為企業的稅務風險預測提供重要參考,協助企業進行稅務風險事先控制。
2.事中控制
在發生稅務風險后,對稅務風險進行相關解決策略的過程被稱為事中控制,這時,企業已經遭受到稅務風險給企業帶來的發展上面的影響,也已經知曉了稅務風險的大致運行方式,因此也使得企業的稅務風險解決策略的提出更為目標化。比如,建筑企業的庫存常常會有材料暫估款,其發票的開發不會很及時,往往會延后一段時間,因此,企業應該對于這種問題及時進行解決,且要分析其形成的原因,盡量減少對企業造成不利影響。
3.事后控制
對于稅務風險的事后控制往往具備一定的被動色彩,因為稅務風險已經對企業的發展產生了影響,并且已經難以在事中進行風險修復,只能在事后進行風險補救,進而進行經驗總結,避免之后遭受到此類稅務風險的影響。比如,建筑企業中存在的虛開發票的現象,對于其進行的風險管理則屬于事后控制。
二、建筑施工企業稅務風險的控制措施
對于建筑企業來說,納稅行為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出現不納稅或者少納稅的狀況,進而需要為此承擔包括補納稅、交罰金、刑罰處罰和聲譽形象受損等風險,這邊是企業面臨的稅務風險。企業在面臨如此稅務風險時,可以基于企業發展的需求選擇適當的風險處理形式,其中主要包括規避、降低、分擔和承受風險四種方式。
1.風險規避
風險規避策略,是在建筑企業遭遇稅務風險時,無法承擔稅務風險對企業帶來的巨大負面影響,因此,可以通過停止可能產生此稅務風險的項目的形式來阻隔由此帶來的稅務風險。比如,一些建筑企業想要選擇與相關性較強的企業進行企業重組,不僅可以為企業的各項業務的發展帶來便利,還會減輕雙方企業的稅收擔負情況。但是,此做法可能會招致稅務機關對于企業進行反避稅的相關調查,對于企業的發展會帶來不利的影響。所以,為了避免出現此種現象的發生,企業可以選擇放棄此項目的實施運行,以規避可能會出現的稅務風險。
2.風險降低
風險降低策略也是建筑企業在面臨稅務風險時常常采用的風險處理方式。對于企業來說,在已經遭受稅務風險之后,只能通過降低風險帶來的負面影響來保證企業各項業務的順利運行。企業將稅務風險降低,降低到在本企業的承受范圍內,這也是企業根據自身當前的發展狀況以及風險的具體情況而選取的最優解決策略。比如,為了規避增值稅,建筑企業會將之前的包料工程修改為不包料。
3.風險分擔
風險承擔是建筑企業借助與之有業務往來的企業的力量,通過將業務分包給多個企業、提供勞動力的形式,來使企業的稅務風險控制在企業可承受的范圍之內的風險處理策略。比如,建筑企業在進行建筑業務過程中,會有自主招工和派遣工人兩種遣員形式,但是自主招工的方式會實行代扣個人所得稅,因此,為了規避這種狀況的發生,建筑企業多會選擇進行企業派遣工人的形式。
4.風險承受
風險承受是在建筑企業對企業承擔稅務風險的能力進行準確評估,對于稅務風險狀況了解詳細之后,認為本企業可以對本次稅務風險進行承擔,因而不準備采取風險規避和風險降低等策略的風險管理方式。比如,稅務機關對于建筑公司的低值易耗品的劃分可能會存在不承認其劃分方式的現象,但是企業不會講這種稅務風險看得過重,因為企業能夠承受此類的稅務風險,風險對于企業的發展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三、建筑施工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制度
1.劃分崗位權責,建立健全施工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框架
對于建筑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部門來說,應該積極做好崗位分則工作,并制定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實施框架,以便于風險管理部門在進行風險管理過程中有據可依,并且實施了崗位分則可以有效進行工作問責,保證稅務風險管理事務的高效有序運行。
2.對建筑施工單位的納稅風險進行評估,建立健全機制和方法
企業應該對本企業可能遭受的稅務風險進行科學合理的詳盡性評估預測,盡可能在風險產生之前就已經掌握了風險產生的原因、產生的激發因素,進而為稅務風險提供相應的解決策略,保證風險管理能夠實現效果最佳化。
3.建立建筑施工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信息與溝通制度
對于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部門來說,必須掌握了公司各部門與稅務有關的真實材料和數據,才能夠知曉企業當前的實際發展水平,也才能夠對稅務風險進行準確預測,因此,企業必須打通企業內各部門間與稅務風險管理部門間的信息溝通渠道,保證稅務信息的傳達能夠實現及時性、有效性和真實性。
四、結語
在當前新稅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對于建筑企業來說,要想實現對稅務風險的有效管理,減輕稅務風險對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就要熟知新稅制改革的具體政策,參照稅制改革對比本企業當前各項業務的開展是否符合稅務制度的要求,進而實現業務的整改,只有保障了企業的運行是在遵守相關稅務政策的基礎上,企業才能夠實現穩定的長效發展。
參考文獻:
[1]張杰.淺談營業稅改增值稅對建筑業的影響及建議[J].西部財會,2013(01).
1新稅制對建筑企業產生的影響概述
新稅制自2012年實行以來,各行各業均對相關內容進行了深入細致的研究,并采取了針對性的改善措施。建筑企業基于其自身的特點,施工機械設備、工程車輛、建筑材料等固定資產數量較多,依據新稅制政策,這些設備和材料在采購和實際使用的過程中均能夠進行抵扣,企業能夠享受稅收優惠,以此來實現運營成本的降低。新的稅制政策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傳統的納稅理念已經無法滿足企業發展的基本要求,為此建筑企業需要提高對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加強內部控制。建筑企業大部分工程項目整體規模較大,設備和施工現場環境復雜,施工周期跨度大,人員流動頻繁,因此在進行人工成本抵扣等環節整體難度比較大,在新的稅制政策下,如何加強稅務風險管理成為企業日常運營面臨的主要課題。[1]
2新稅制政策下建筑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因素分析
2.1納稅程序引發的稅務風險
很多建筑企業整體經營規模較大,部分工程需要跨省完成,一些在固定位置建設的工程往往需要從不同地區引進建筑材料和機械設備。在新的稅制政策下,企業的納稅程序比較復雜,其中建筑企業需要在6個月時間內完成增值稅發票的認證,超過期限將無法進行進項稅額抵扣,但很多建筑工程施工周期跨度大,施工過程需要多個廠家進行合作,短期內無法獲取增值稅發票,這也導致無法及時進行抵扣,引發企業的財務風險增加。
2.2資金不足引發的風險
建筑企業由于其經營業務的特殊性,在建工程往往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一些企業由于資金不足,會導致建筑工程無法順利完成,嚴重影響了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聲譽。目前,大部分建筑企業在工程項目建設完成后無法及時回收工程款,部分企業管理人員缺乏必要的資金回收管理意識,對資金不足引發問題的嚴重性缺乏認識,一部分企業管理人員為積極拉攏甲方,不會主動索要工程款,這也導致在需要納稅時,企業沒有足夠的資金,引發稅務風險增加。
2.3其他風險因素
新稅制政策下,將營業稅轉變為增值稅,建筑企業納稅比例逐漸增加,稅費上漲,雖然政策規定企業可以進行增值稅抵扣,但實際抵扣的程序過于復雜,這也導致建筑企業無法及時完成抵扣,經營成本上漲,企業壓力顯著增加。在建筑工程開工建設初期,需要企業采購各類材料和設備,為避免無法獲得增值稅發票引發的稅務風險,很多企業會選擇規模比較小的生產廠家,以此來實現經營成本的節約。這種情況使建筑工程的質量無法保證,稅務風險和經營風險同步增長。
3建筑企業進行稅務風險控制的基本模式
建筑企業在新稅制政策下進行稅務風險控制主要的模式為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的模式。事前控制屬于預防性控制措施,企業通過分析自身的經營情況,了解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制定針對性的解決方案,避免稅務風險給企業發展帶來的不良影響。比如企業在工程招標階段,需要深入分析項目的實際納稅情況,為后期開展風險控制提供依據;事中控制屬于制定解決風險策略的過程,此階段,企業已經受到稅務風險因素的影響,為此需要制定目標明確的控制措施,比如建筑工程中材料暫估款無法及時開具發票的問題,企業需要通過相關因素的分析,制定解決方案;事后控制主要是被動型控制,使用補救性的控制措施,比如在建筑工程中存在的虛開發票的問題,需要企業進行事后補救控制。[2]
4新稅制政策下建筑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策略
4.1降低風險和規避避風險
建筑企業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納稅,出現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需要繳納罰金,甚至承擔刑事責任。一旦出現稅務風險,將會給企業造成極其嚴重的經濟損失和社會聲譽損失,阻礙企業的發展,為此需要采取合理的風險管理策略。在建筑企業遭受財務風險,且無法承擔風險造成的損失,此時需要采取風險規避策略。比如很多建筑企業選擇實力較強的企業進行資產重組,減輕雙方的負擔,實現業務資源深度整合,實現重組雙方的互利共贏。在重組過程中,國家稅務機關會對企業進行反避稅調查,此時企業為規避風險,可采用放棄項目運營的策略。降低風險是企業面臨稅務風險過程中經常采取的策略,一旦企業遭到稅務風險,通過降低風險的方式能夠減少負面影響,確保企業的各項工作正常進行,使風險處于可控范圍之內。比如為避免增值稅無法進行抵扣的風險,企業可以將工程的包料模式轉變為不包料模式,實現稅務風險的有效化解。
4.2風險分擔和承受
通過與自身存在業務往來企業的協助,能夠實現財務風險的分擔。在建筑企業實際運營的過程中,企業可以將業務采取提供勞動力的形式,也可以將工程項目分包給不同的企業,使財務風險始終處于可控范圍之內。比如建筑工程企業在招聘人員的過程中主要采用勞務派遣或自主招聘的模式,自主招聘需要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為降低稅務風險,大部分企業會選擇勞務派遣。如企業對自身的經營狀況進行詳細評估后,認為面臨的稅務風險自身能夠承擔,企業則不會采取其他風險應對措施。比如在實際運營中低值易耗品劃分方式不合理引發的稅務風險,企業通常不會采取針對性的應對策略。
4.3建立稅務風險控制制度
為提高建筑企業稅務風險管理能力,需要結合自身情況,建立起完善的風險管理制度,成立專門的稅務風險管理控制部門,明確部門內部人員的工作職責,一旦出現問題,相關負責人及時處理,通過合理的部門結構體系,提高工作人員的基本責任意識。同時,對企業可能存在的稅務風險進行科學系統的評估分析,了解企業運營過程中容易引發風險的各種因素,制定針對性的應對措施,提高企業管理能力。另外,建筑企業需要保證風險管理部門能夠獲取準確的財務數據信息,加強與各個部門之間的溝通交流,明確企業的實際運行狀況,以便后期開展針對性的風險控制活動。
4.4加強資金管理
建筑企業相對于其他行業來說,其稅收具有許多特點。首先,建筑企業的稅收征收面比較大,部分建筑企業在跨地區施工時候,重復納稅的情況比較多。其次,建筑企業營業稅剛性比較大。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建筑企業的營業額應包括工程所有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因此,建筑企業的收款決定了其營業額的多少,且必須按其營業額的3%來繳納營業稅,不能抵押和扣除原材料的增值稅進項。再次,建筑企業工程往往在時間上也都比較長。建筑企業只要開具了預付款發票收據或進度款發票收據,會計人員就要根據票據的金額申報納稅,而建筑工程所取得的收入一般都不是一次性付清的,建筑企業不僅需要籌集足夠的資金來實施工程,還要籌資來繳納稅款,若不按時繳納,則有可能被處罰。以上這些都是建筑企業中稅收的特點。建筑企業直接涉及的稅費主要有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增值稅、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多種稅種。
二、建筑企業中稅務籌劃管理可行性及空間
大型建筑企業的施工具有施工跨區域性強、流動性大等特點,這使得建筑企業的稅收管理比較復雜,給建筑企業的稅務籌劃和管理提供了足夠的空間。
不同的納稅人、不同的納稅期限、不同的地區和不同的企業之間其所承擔的稅收負擔是不同的。我國為了發展先進促進科學技術和國民經濟的發展,對一定的區域和行業實行了稅收優惠政策。不同的稅收方案,使企業承擔的稅收負擔也不盡相同。例如,對西部欠發達地區的基礎設施的建設,國家就對其所得稅給予了一定的優惠政策。
三、建筑企業有效進行各稅種稅收籌劃的方法
第一,建筑企業中營業稅的籌劃管理方法。
營業稅作為建筑企業的主要稅種之一,在經營活動中加強對它的籌劃管理具有重要的地位。
由于建筑施工企業的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建設方所提供的設備的價款卻不包括在內。因此,建筑企業還可以通過降低營業額來進行稅務籌劃。法律規定,由建設方提供的設備價款不予以征收營業稅。因此,施工企業在從事安裝勞務時,可以由建設單位提供機器設備,使營業額中減少安裝設備的價款額,從而減輕稅負。
第二,建筑企業中所得稅的籌劃管理方法。
建筑企業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管理已經成為企業理財管理的重要部分。
首先,建筑業應納所得稅一般情況下,稅率為25%。但是,如果能夠參與國家鼓勵的某些地區某些特定工程項目基礎設施建設,則有可能享受到稅收優惠或稅收減免政策。建筑企業還可以選擇在低稅區建立分支機構,在西部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承擔國家需要的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利用國家的優惠政策來降低整體的納稅金額。另外,建筑企業還可以積極接納弱勢群體就業,利用國家鼓勵并優惠稅收的政策,吸納殘障群體就業,相對降低稅負。
其次,建筑企業可以對固定資產的折舊維修進行控制。建筑施工企業在確定固定資產使用年限時應盡量采用稅法規定的最低年限,及時將折舊費用進入成本,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取得資金的時間價值。一般來說,建筑企業的固定資產的價值比較大。建筑施工企業一般使用平均年限法來對固定資產進行折舊。由于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和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有著不同的稅務處理方法,建筑企業可以通過合理安排維修支出和改良支出進行籌劃。根據稅法,在固定資產后續支出超過固定資產原值50%時候,這個支出屬于改良支出,應當分期折舊或攤銷。這時,如果企業希望將其作為固定資產維修支出在當期直接予以扣除,則可以采用分次維修的辦法,將維修支出的比例控制在50%以內。
第三,建筑企業中印花稅的籌劃管理方法。
由于建筑企業常常要簽訂工程合同,其金額一般都比較大,因而使得印花稅成為建筑企業的一個比較重要的稅種。
首先,建筑企業可以盡量減少工程的分包或轉包次數,以使計稅次數和金額降低,從而少交印花稅。根據印花稅法有關規定,施工單位將自己所承包的建設項目分包或者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時,簽訂的分包合同或者轉包合同,應按照新合同上所記載的金額再次計算所應繳納的稅額。盡管施工單位在實行分包或轉包時,總的承包合同已經依法繳納了印花稅,但新的分包或轉包同時又是一種新的納稅行為,應該承擔新的納稅義務。因此,分包或轉包的減少,能夠使計稅次數和計稅金額降低,減少繳納印花稅。同時,建筑企業還應盡量減少書立使用各種憑證的人數,在不產生經濟糾紛的前提下,盡量當面解決經濟交易,使應繳納的印花稅控制在最小的范圍內,從而使企業總體稅負下降,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
其次,印花稅作為一種行為稅,只要當事人雙方簽訂了應稅合同,無論合同有沒有兌現,都應該繳納印花稅。因此,在設計合同時,簽訂雙方應充分考慮到以后經濟交往中可能會遇到的種種情況,以此來確定比較合理、保守的金額。如果金額難以確定,也可以暫不確定,等到合同最終實現后,根據實際結算情況再補貼印花。因此,在簽訂數額較大的合同時,建筑單位可以有意地使合同上所載金額在能夠明確的條件下不最終確定,以達到少繳印花稅稅款的目的。
第四,建筑企業中土地增值稅的籌劃管理方法。
對于建筑企業來說,土地增值稅的籌劃和管理一般是控制增值額,從而使之適用較低的稅率或者享受免稅的優惠待遇。
首先,建筑企業可以通過減少銷售收入降低增值額。根據法律規定,轉讓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因此而獲得收入的單位或者個人,都應依法繳納土地增值稅。對建筑企業來說,不動產不一定銷售,可將不動產入股投資。稅法規定,將不動產入股投資暫不征收土地增值稅。根據這種情況,建筑企業將不動產的所有權轉化為股權,可暫免繳納土地增值稅。建筑企業不直接使不動產產權發生轉移,而通過股權轉讓來實現,用以減少土地增值稅。
其次,建筑企業也可以利用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按土地使用權金額和開發成本之和外加20%的扣除這項法規,建筑企業可以通過取得房地產開發的資質,通過開發房地產,來享受房地產企業的扣除標準,增加可扣除的項目,來減少土地增值稅。
四、建筑企業中進行稅務籌劃管理所面臨的風險
第一,切實貫徹“價稅分離”理念。也就是說,在全業務流程管理中均需考慮增值稅的價外稅特性,自覺把增值稅作為企業決策的重要因素之一。從普遍意義上講,價稅分離的對象是“損益”,即包括收益和費用的兩大方面,其中的費用概念是廣義的,既包括會計上的成本和期間費用,也包括尚未轉化為成本費用的購進資產。價稅分離對企業管理的影響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在投標管理上,務必在投標階段就高度重視增值稅的因素。建筑企業應該認真研判業主的招標文件,結合所在省份的計價規則和本企業的實際,根據價稅分離的原則,選擇適當的計稅方法進行報價,確保稅金的足額計取;在招標管理上,招標工作是建筑企業生產要素配置的關鍵環節,是建筑企業作為招標方對分包商、供應商的選擇,核心的問題是在滿足生產所需的前提下,如何最大程度地降低建筑企業的采購成本;在會計核算上,價稅分離對會計核算的影響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四類事項,一是如何反映收入側現實的納稅義務和未來的納稅義務,二是如何反映成本側現實的抵扣權利和未來的抵扣權利。
第二,把增值稅管理的空間由單一企業拓展至整個價值鏈條。也就是說,增值稅的管理既需要考慮本企業的稅收政策,也需要關注上游納稅人和下游納稅人的稅收政策。站在建筑企業的角度,材料設備供應商、建筑分包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共同構成了建筑企業的上游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及其他建設單位構成了建筑企業的下游企業;它們與建筑企業一道構成了建筑企業的增值稅價值鏈。內部增值稅價值鏈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是,如何正確處理增值稅的納稅主體與建筑企業商家的分級管理體制之間的關系。
第三,樹立時間管理觀念,重視增值稅的時間管理。科學把控與增值稅相關的各個時間節點,通過合理規劃涉稅的各個時間點,向時間要稅收利益。建筑企業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會對銷項稅額以及預繳稅款產生直接影響,納稅義務發生了,就需要確認銷項稅額,涉及跨地級行政區施工的,還要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及其附加。觸發建筑企業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因素有四個,即收工程款、開具發票、書面合同約定和工程竣工。其中,工程收款對建筑企業而言,越早越好,而工程竣工則屬于重要履約目標,因此,這兩個因素均不存在管理和規劃的空間。
一直以來,建筑業普遍存在企業競爭白熱化、毛利率較低的問題,而“營改增”的實施又使建筑企業面臨一定的稅務風險和管理問題。為規避稅務風險,建筑企業應做到:
第一,構建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模式。建筑企業應結合自身管理特點和稅務風險點,沿著“防患于未然、提質增效、節約成本”的思路,構建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模式。在風險識別上,應重視信息化管理,當企業在內部環境或經營環節出現稅務風險點時,企業管理人員可以快速接到預警,對風險來源進行識別;在風險分析上,企業要判斷出風險點出現在內部環境、經營環節、還是投資過程,在此基礎上全面調取涉稅風險點相關信息,為風險應對提供有力保障;在風險應對上,企業總部需要根據風險點整體信息制定應對策略,對相關項目部提出原則性建議,也可以將風險點告知到項目部,要求引發風險的對應層級進行針對性應對;在風險監督上,應將風險監督貫穿于整個管理流程,以保障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模式的長效運作。
“營改增”是指企業從繳納營業稅逐漸向繳納增值稅轉變的稅收改革方式。其核心內容在于營業稅款項向增值稅款項的轉化,從而避免重復納稅問題。近年來建筑施工企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做出了突出貢獻,隨著外部環境的改變,企業為增強競爭力,也必須對“營改增”所產生的影響給予重視。一方面,“營改增”對降低建筑施工企業的稅收負擔、促進產業升級換代、提高會計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營改增”則給企業帶來了改革機遇,工藝和設備創新將不具備一定的納稅負擔。此外,“營改增”推行后,建筑施工企業的會計確認、會計計量以及報表等都會受到影響,企業必須重新規劃會計確認和計量,制定會計報表,所以“營改增”也是促進企業會計管理水平提高的舉措。
二、建筑施工企業進項業務的構成
建筑施工企業進項業務主要由材料費、人工費、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用、間接費用、期間費用等構成。
第一,材料費、人工費、機械使用費。建筑施工企業主要從事施工活動,需要采購大量的原材料和設備,支付人工費用。其中材料費是指因工程施工耗費、構成工程實體等相關材料費用的支出,如工程原材料、輔助材料、零配件、混凝土、半成品等。人工費是指為完成工程施工任務而支付的人工勞動報酬,如職工薪資和外包所支付的勞務費等。機械使用費是指工程施工過程中使用自有或租賃的機械設備而支付的費用,另外還包括機械安裝、拆卸的費用。
第二,其他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除材料費、人工費、機械使用費以外,工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可以直接計入合同成本核算對象的費用為其他直接費用。這部分費用包括夜間施工增加費、環境保護費、材料二次搬運費、工程定位復測費、安全文明施工費、檢驗試驗費、場地清理費、技術援助費等。間接費用則是指企業所下屬的施工單位因組織管理施工活動所發生的費用,例如由此產生的職工薪酬、水電費、差旅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勞動保護費、修理費、排污費、財產保險費等。
第三,期間費用。除以上費用外,一些無法歸屬于某一具體工程的期間費用,例如財務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統稱為期間費用。
三、建筑施工企業進項業務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實施“營改增”以后,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加強對正常進項業務、時間性差異業務、口徑性差異業務的會計處理分析。
(一)正常?M項業務的會計處理
正常進項業務是指會計處理與增值稅處理之間不存在差異的業務。建筑施工企業發生購進業務,取得扣稅憑證后,采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的,應根據不含稅的購進價格和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借記,然后將進項的含稅總額進行貸記,例如分別借記“原材料”、“管理費用”等會計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會計科目。
舉例:某建筑施工企業屬于一般納稅人,其中A項目部為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2016年11月該項目部購進一批巖石,材料經檢驗入庫,專用發票記載的金額為150萬元,稅額25.5萬元,發票于當月申報抵扣,且貨款已經支付。
借:原材料15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5.5萬元
貸:銀行存款175.5萬元
(二)時間性差異業務的會計處理
正常進行業務的會計處理相對簡單,相比之下時間性差異業務的會計處理更加復雜,其會計處理與增值稅處理之間存在時間上的差異。例如,購進業務已經發生,但是企業尚未收到抵扣憑證。此時會計處理應先按照貨物清單、合同等資料所記載的不含稅金額計入成本費用或是相關資產科目,用不含稅口徑確認債務,當后續再取得抵扣憑證后,沖銷暫估的入賬分錄,依據正常進項業務處理。
舉例:某建筑施工企業屬于一般納稅人,其中A項目部為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2016年8月該項目部購進一批巖石,材料經檢驗入庫,但尚未獲得專用發票,貨物的清單記載的價稅共計702元。同時分包單位在本月完成的工程量,經計算價稅共計1110萬元,目前尚未付款,也未取得專用發票。
借:原材料600萬元
貸:應付賬款600萬元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1000萬元
貸:應付賬款1000萬元
當2016年10月取得專用發票并且申請抵扣后應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借:原材料-600萬元
貸:應付賬款-600萬元
借:原材料60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02萬元
貸:應付賬款702萬元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1000萬元
貸:應付賬款-1000萬元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100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10萬元
貸:應付賬款1110萬元
(三)口徑性差異業務的會計處理
口徑性差異業務是指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會計處理計入相關成本費用的進項業務。這種業務主要分為三種類型,包括進項業務發生時即已經明確不能抵扣,進項業務發生時允許抵扣而后又出現不能抵扣事項,進項業務發生時不能抵扣而后又用于抵扣項目。會計人員應當根據以上不同情況,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一)財務管理是建筑企業經營管理的靈魂
建筑企業的經營目標就是要生存下來,取得發展,并獲取營利。取得營利是建筑企業經營管理的出發點和最終目標。如何判定一個企業有無營利,最有代表性的標志就是財務的計量數據。因此,企業的經營目標就是財務管理的目標,財務管理和企業經營管理得高度一致。只有加強對建筑企業的財務管理,才能實現建筑企業的經營目標。
(二)財務管理是降低企業風險和成本的重要途徑
現階段,我國建筑企業面臨的政策環境、經濟環境和法律環境都較比較復雜。并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筑企業想要取得持續發展,就要發揮財務管理在平衡企業經營風險與財務風險中的作用。建筑企業成本主要由融資成本、施工成本、運營成本構成,以上成本的管理水平是建筑企業成敗的關鍵。在這些成本中,融資成本的高低與項目實施期融資環境、貨幣政策有較大的關系外,施工及運營成本降低則在相當大的基礎上與建筑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直接相關。
(三)財務管理是建筑企業發展的必然選擇
一是“營改增”后,建筑企業更加需要通過財務管理的手段,降低其對建筑企業的巨大沖擊。這是由于建筑企業實行“營改增”后,合同簽訂、材料采購、工程結算、會計核算等方面,都與營業稅下的原有操作模式不同,甚至存在一定的沖突,建筑企業要適應新形勢下的稅收政策,應改變財務管理模式。二是增值稅的征管方式,要求企業可以準確計算應納稅額,能對票據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管控。這對建筑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核算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對建筑企業的資產管理和資金運作產生較大的影響,建筑企業同樣需要改變現有的財務管理制度以適應新的經濟環境。以上變化將會促使建筑企業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以期給企業帶來更大的經濟效益。
二、建筑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不足
(一)對財務管理的認識淺顯,財務管理的制度建設滯后
在我國的建筑企業中,部分經營管理者關注的重點都在工程業務上,不重視財務管理,甚至將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混為一談。簡單地認為財務管理就是財務人員的工作,沒能將其放到企業發展的重要戰略位置上,無法發揮財務管理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監管和輔助決策的功能。
對財務管理依舊實行粗放式的管理模式,對企業的應收賬款的周轉、資金的回收、存貨的控制等方面沒有可以用于進行分析財務指標。在內控制度的建設中,也缺乏建立資產管理、資金管理、投融資管理、成本管理等管理環節的相關制度。
(二)人專業員素質不高,不能提供有效的財務管理建議
很多的建筑企業只把財務當成收、付工作,財務人員的作用只是進行會計核算,不參與企業的經營與管理。這種淡薄的財務管理觀念影響了對財務人員專業素質的要求,而缺乏高素質的財務管理人員勢必將影響企業整體的經營管理水平。現實中,建筑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只停留在生產環節,無法通過財務管理環節來提高自身的利潤。
(三)內控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制約機制
一是建筑企業制度不健全,就會致使各職能部門責任落實不到位,有權無責或有責無權現象比比皆是。因制度缺失,建筑企業內部發生重大的財務損失后,也易出現無責任人的現象。二是建筑企業的內控機構不健全,沒有建立起分層級的內部監督體系,企業內部形成不了全過程,全員參與監督的機制,存在內部控制的空白點。上述情況致使建筑企業的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額資金支付業務上,缺少權限制約和程序審批。
(四)項目成本控制手段落后,難以產生經濟效益
工程項目建設及結算時間周期久,需控制的成本項目多,環節長,因而工程項目成本管理難度偏大。部分建筑企業采用以包代管的形式進行管理。雖然某些建筑企業編制了工程成本預算,但僅作為參考,沒有對工程成本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不能充分發揮成本預算的作用。雖然建筑企業在近年來得到了飛速發展,但項目管理能力與水平卻依然相對滯后,出現了停滯不前的現狀,無法給建筑企業帶來利潤。
三、加強建筑企業財務管理的建議
(一)規范財務行為,提高人員素質
一是對企業的會計制度進行規范,完善財務報告體系,使會計信息準確可靠,使其具有較高的參考價值。二是根據企業經營所面臨的環境,擴大財務人員的視野。不僅要豐富財務人員的專業知識,更新財務管理理念,而且針對建筑企業的生產特點,熟悉企業生產流程和工藝,從而能夠更好地適應建筑市場的發展。三是建立財務人員對企業發展的使命感和責任感,提高財務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牢固的責任意識和職業道德意識是財務工作的重要保障。四是定期開展財務職業技能和稅收法律知識的教育和培訓,讓財務人員能夠第一時間掌握最新建筑企業的財務和稅收知識,提高財務人員在處理具體事務上的合法性。
(二)健全公司制度,完善內控流程
建立一個完善的公司制度,一是需要在企業內設立專門的財務部門、內部審計部門、企業管理部門以及內部結算銀行。二是能清晰、合理地劃分各部門的職能,內控制度應該對每個部門和各個員工進行監督和合理限制。根據建筑企業的特點,內部控制制度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首先在資金收付環節,應按制度和合同的要求進行,并按合同約定支付或收取款項;其次,建筑企業應嚴格管理材料采購流程,及時對原材料進行驗收和盤點,做到賬實相符,提高資產管理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第三,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定期對資產進行清查和管理,做好資產調撥使用記錄,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保證資產的安全性。
(三)提高項目成本管理水平
1.應樹立從基層開始的成本管理觀念。改變傳統觀念,成本管理應是財務部門的職責觀念。事實上,財務部門只能對工程成本發生之后做一個統計的核算工作,無法做到事前、事中的有效控制。真正對成本起到有效控制作用的仍然是企業的施工人員,這就要將項目成本管理的主要工作推動到施工生產的第一線,使施工項目中所有人員都負有成本管理責任。
2.全員參與成本管理,形成立體的管理格局。企業中的財務部門、預決算部門、工程管理部門要重視各部門之間的有效溝通,仔細分析工程項目所處的市場環境、施工條件以及工期等硬性的條件和要求,完善和改進企業在成本計劃與成本控制方面的工作。
3.制定切實可行的成本管理目標。第一,嚴格控制材料成本,需要項目計劃部門提前計算好材料的采購計劃,并且要把控好采購材料的價格。第二,科學地安排好工程的施工進度,降低人工支出的成本,提高勞動力的使用效率,是有效控制施工項目成本的有效途徑。人員的選用上,我們盡量擇選擇技術相對純熟,職業素質比較高的優秀員工。這樣一來,不但確保了工程的進度,而且還降低了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施工成本。施工質量也有了很好的保障。第三,合理選擇施工設備和相關技術人員,加強對施工設備的維護和保養,降低燃料和其他設備的耗用,提高設備的運行效能,維護和保持機械設備的最佳使用狀態,充分發揮施工機械在工程項目中的重要作用。
1、財務信息的實時性。傳統的財務信息,例如建筑施工企業集團的下級單位上報部門年度決算報表,不是在業務發生后立刻可以獲得,而是需要經過一個較長的會計周期后才能得到。但是,在財務信息建設中,所有的財務信息將被整合在一個系統之中,同時還與外部系統,如集中支付系統、采購管理系統、網上銀行系統等進行實時連接。這樣不僅可以直接和企業內部業務系統,如審計部門和財務部門,以及銀行等外部系統通過安全交換平臺進行信息的交換,豐富了信息內容,擴展了信息渠道;還可以立刻將建筑施工企業活動的每一項業務都反映出來,并且同時被加工成為最新的財務信息,實現財務信息實時進行動態更新。在財務信息化系統中,財務信息和活動進行同步,極大提高了預算控制、統計數據、監管預警等財務管理方法的實時性。
2、數據資源的共享性。在財務信息化管理中數據資源共享是一個重要的特征。建筑施工企業集團的財務信息化管理系統的核心硬軟件以及數據的交換、保存和備份都是由上級部門進行維護,下級單位可以不用受到地域的限制,只依靠單位內部客戶端就可以共享其軟件和硬件,以及其他相關資源,從而改變了以往必須使用互不兼容的網絡進行各種不同的業務的弊端,這樣不僅提高了各種資源的使用效率,同時還減少了辦公成本,使得財務人員在完成不同財務工作時進行跨平臺操作。
3、工作流程的可視性。財務信息管理平臺業務具有高度集中、規范和統一的特點,使得不同部門之間進行協同工作時更加暢通,同時驅動和協調了建筑施工企業整體業務的開展,從而滿足財務管理的動態需求。其中,在網上進行的財務審批和電子簽章認證工作,使得各種財務單據和財務報告將掃描進入財務信息系統,企業領導只需登錄相應的綜合辦公運用平臺,便可對財務代辦事項進行查閱和處理。
二、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信息化存在的問題
1、信息化需求不明確。我國大多數建筑施工企業對信息化需求不明確,對實施信息化建設需要解決哪些傳統方式難以解決的問題,需要具備哪些功能不清楚、不明確。由于財務管理人員長期采用手工操作形成的工作方式和習慣已經根深蒂固,實施信息化管理后方式發生了極大的改變,在思維和行為上需要一定的時間去適應和轉換,尤其對于那些之前從來沒有計算機操作經驗的管理人員來說,更是不明確財務實施信息化管理需要遵循什么樣的建設思路,建設的宏觀構架是什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也就不可能提出可操作、有價值的需求。
2、信息化制度不健全。從整體來說,建筑施工企業實施信息化建設在制度上缺乏系統性,沒有建立科學、合理、高效的管理制度體系。在內部制度及管理上,由于建筑施工企業的財務信息化工作的具體情況各不相同,因此也參差不齊。同時,建筑施工企業財務信息化管理缺少來自上級主管部門系統性的指導和規范,從而致使信息化建設在很大程度上表現為一定的個別性和自發性。
3、信息化從業人員素質不高。財務實施信息化建設是新形勢發展的需要,是在思想和手段上進行重要的變革,因此需要高水平的信息化人才來支撐,從事財務信息化建設的管理人員需要在了解計算機軟件和硬件知識的基礎上,還需要具備會計學、統計學、管理學等多方面的知識。但是,對于多數施工企業來說,很缺乏這方面的人才,尤其是既掌握信息化技能,又熟悉財務業務的復合型專業人才更是少之又少,從而致使財務信息化管理的效率差、水平低。
4、上級主管部門缺少技術監控手段。對基層單位的財務進行決策和管理時,建筑施工企業集團的上級主管部門應當基于信息有效、充分的前提下,并且取得這些信息應當來自一個有效的制度設計和技術平臺。但是,由于缺少一個可控的、系統的信息來源平臺,施工企業集團在實施信息化建設過程中,上級主管部門無法對來自下級單位的財務信息以及質量進行有效的判斷,尤其是在下級單位對財務信息進行有意識的設計時更是如此。
三、提高我國建筑施工企業財務信息化管理水平的對策
1、科學分析并明確信息化需求。從本質上說,建筑施工企業實施財務信息化建設是依據財務管理的現代要求,是基于科學管理的思想,對內部管理關系進行充分理順,對建筑施工企業的財務業務進行流程再造,從而使之更加高效和科學。因此,需要建筑施工企業各級部門按照財務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從實際出發,對財務業務流程進行細致、科學的分析,必要時對其進行適當調整,并且總結出過去依靠人工手段很難解決的問題,依托信息技術的優勢對其進行優化,從而形成財務信息化管理的需求。
2、建立健全信息化制度。就是要將與信息化相適應的各項管理制度進行建立健全。由于財務管理的環境隨時可能發生變化,因此要時刻做好調整和修訂相關管理制度的準備。如果將財務信息化管理分為軟件建設和硬件建設兩個部分,那么管理制度建設屬于軟件建設的部分。只有在制度完善的基礎上,才能保證財務信息化建設的順利進行。
3、加強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無論解決任何問題,最關鍵的因素就是人,建筑施工企業實施財務信息化管理也不例外,歸根結底就是要依賴這一領域人才隊伍素質的高低和主觀能動性發揮的好壞。因此,對財務信息化管理人才必須進行激勵和培養,打造一支業務嫻熟、綜合素質過硬的隊伍,從而促進建筑施工企業財務信息化建設的發展。
4、完善信息化建設規劃和規范體系。建筑施工企業財務信息化管理涉及的情況非常復雜,關系到不同類型和級別的下屬單位,是一個系統的工程。因此,在建設過程中需要從全局考慮,進行系統的、有計劃的規劃,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財務信息的采集問題,以及自上而下的信息共享問題。
受到經濟利益的驅使,建筑施工企業重視項目的質量和進度,容易忽視對項目稅務風險的管理,普遍缺乏完善的稅務風險管理體制,使建筑施工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缺乏必要的理論保障,不能有效防范風險的發生。
一、建筑施工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稅務風險管理機制
由于建筑施工企業面臨的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企業的利潤空間越來越小,受到經濟利潤的驅使,建筑施工企業往往缺乏納稅觀念,納稅積極性不高,對稅務風險的防范觀念淡薄。在這種思想的影響下,建筑施工企業沒有建立稅務風險管理機制,或者設置不合理,有些建筑施工企業沒有成立專門的稅務風險管理部門,沒有對稅務風險進行專門的管理,有的企業雖然設立了稅務風險管理部門,但稅收管理的職能主要是報稅,沒有針對稅務風險采取一定的管理措施,稅收風險管理人員的水平也參差不齊,有的身兼數職,不能把全部精力投放到稅務風險管理上來。
(二)未能建立稅務風險預警機制
建筑施工企業稅務風險防范應該以預防為主,因此需要建立風險預警機制,然而大多數建筑施工企業沒有建立稅務風險預警機制,主要表現在,企業沒有建立動態的稅務風險識別、稅務風險分析、稅務風險評估體系,沒有及時發現存在的風險,在項目進行投標決策之前也不能及時的進行風險評估;企業對稅務風險的控制側重與事后控制,缺乏對無常稅務風險的應對措施,在風險發生后才去采取補救措施,不能有效降低風險帶來了損失。
(三)缺乏對稅務風險管理的有效監督
內部審計部門是進行稅務風險管理監督的主要部門,有些建筑施工企業缺乏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使審計部門的權利不能正常行使,職能不能正常發揮,內部審計部門在工作中往往只重視企業財務和管理等問題,對稅務管理不夠重視,更是缺乏稅務風險防范意識,在面對稅務機關的檢查時,審計部門想的只是如何能夠應付檢查,使檢查過關,而沒有在檢查中汲取經驗教訓,沒有對稅務管理提供有效建議,也沒有對稅務風險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二、建筑施工企業稅務風險防范措施
(一)提高稅務風險管理的意識
首先,建筑施工企業應該認識到稅務風險管理的重要性,提高稅務風險管理的意識,這樣才能建立有效的稅務風險管理機制,對稅務風險進行管理。企業應該加強對稅務風險管理的宣傳,構建良好的稅務文化,在遵紀守法的基礎上建立稅務風險管理體系,使稅務風險管理工作有據可循。提高稅務風險管理意識應該先在企業管理者中開展,發揮管理者的模范帶頭作用,把稅務文化建設納入到企業文化建設中來,加強對企業員工的宣傳教育,提高他們的稅務風險防范意識。
(二)建立專門的組織管理機構進行稅務管理
稅務風險防范需要建立完善的稅務管理機制,稅務管理機制需要專門的稅務管理部門才能落實執行,因此企業應該建立專門的稅務管理部門,專管稅務管理工作。由于建筑施工企業的稅務業務多,管理起來較為復雜,因此企業應該設置專門的稅務管理部門,配置專業性較強的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企業的稅務相關事務,并對企業的稅務工作進行一定的指導。需要注意的是,在設置崗位時應該使不相容的崗位分離,并定期對稅務管理人員進行換崗,加強對他們的培訓,提高他們的工作能力。
(三)建立稅務風險預警體系
企業稅務管理部門應該認識到事前控制的重要性,建立完善的內部風險控制體系,加強對風險的事前控制,能夠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之內,減少風險帶來的危害。加強對稅務風險的動態評估,根據建筑施工企業的行業特點、項目特點等等,對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科學的評估,預測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范圍及程度,在風險發生后能夠用已經安排好的措施降低風險帶來的危害。
(四)加強對稅務風險管理的監督
對稅務風險控制制度進行監督,能夠保證制度的落實執行,也有利于發現稅務風險控制制度存在的問題,并及時加以改正,因此,對稅務風險管理的監督工作應該受到建筑施工企業的高度重視,并應該結合稅務風險管理的現狀采取針對性措施。建立完善的稅務風險防范監督體系,強化稅務風險管理的內部監督,提高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提高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技能,在稅務部門進行稅務檢查之后,審計部門應該及時總結經驗教訓,發現稅務風險防范中的問題和不足,為稅務風險防范提供有效建議。
三、總結
建筑施工企業涉及到多種稅種,稅務風險也是隨之存在的,如果企業不對稅務風險重視起來,那么就達不到稅務風險防范的目的,進而增加了企業經營風險,不利于企業的健康發展。建筑施工企業的稅務風險是可以通過加強管理來有效防范的,管理者應該認識到這一點,積極采取措施防范稅務風險,降低風險帶來的危害。
參考文獻:
[1]邵偉.淺談施工企業的稅務風險及控制[J]. 經濟研究導刊, 2008,(11)
關鍵詞 建筑 安裝 稅務籌劃 實務
一、企業稅務籌劃的內涵
稅務籌劃納稅人為了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通過對生產經營或財務管理活動的運籌和謀劃,以防范涉稅法律風險、準確履行納稅義務的一種管理活動。我國企業稅務籌劃的基本方法包括:一是稅務優惠籌劃。二是遞延納稅方法。三是組織形式選擇方法。四是彈性空間選擇方法。五是國際稅收籌劃法。
建筑安裝企業主要從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和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其基本任務是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類任務,按照合同規定,按時按量的提供建筑物或者相關設施,并獲取應有的利潤。建筑安裝企業的經營特點主要包括:施工周期長,項目多,工程設計收入與施工收入經常捆綁在一起。實際業務中,建筑安裝企業主要會涉及到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務問題,建筑安裝企業應在綜合考慮自身行業特點的基礎上,積極進行財務管理活動等方面的稅務籌劃,以最大限度節稅增收,實現企業資金最佳分配原則,全面提高企業整體經濟效益。
二、建筑安裝企業稅務籌劃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建筑安裝企業稅務籌劃的必要性
首先,稅務籌劃有助于降低建筑安裝企業的稅負。
其次,改善企業財務管理,提高會計核算質量。
再次,有助于增強建筑安裝企業合法納稅意識,增強稅收零風險。
(二)建筑安裝企業稅務籌劃的可行性
首先,當前稅務籌劃的法制環境良好。完善的稅收政策有利于建筑安裝企業稅務籌劃工作的開展。對建筑安裝行業來說,不同地區和不同的施工項目,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等均有不同的規定,總體來看,建筑安裝行業的相關稅收環境已日趨完善。一方面完善的稅收環境有效遏制了企業的偷稅、漏稅行為,另一方面隨著建筑安裝業各種稅種的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的明確,企業完全可以通過對稅率高低的規定來實現經濟導向作用,即稅收法律的詳盡化為建筑安裝企業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行的契機,使得建筑安裝企業的稅務籌劃變得有章可循,大大降低了企業稅務籌劃活動執行過程中的阻力。
其次,建筑安裝企業稅務籌劃空間大。由于建筑安裝企業經營管理活動具有范圍廣、投資大、周期長等特點,企業具有很多機會通過對自身行為的調整來避開稅收方面的限制,達到國家鼓勵的標準。一方面,建筑安裝企業可以利用周期長的特點,分析不同的稅務籌劃效果,合理分配自身資金,選擇最好的稅務籌劃方案,或是利用自身業務范圍涉及廣,經營活動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等特點,可以利用不同地區的稅收差異,做好稅務籌劃安排,或是利用行業內清晰的政策導向,對自身業務活動做適當調整,以減輕企業稅負;另一方面,建筑安裝企業可以利用會計處理方法與稅法之間的差異,選擇最佳的稅務籌劃方案,節約企業稅收成本。
三、建筑安裝企業稅務籌劃實務
(一)營業稅納稅籌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3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分別核算其貨物的銷售額和建筑業勞務的營業額,并根據其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根據其建筑業勞務的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分別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和建筑業勞務的營業額。《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建設方提供的材料需計入營業稅征收范圍,而建設方提供設備則應剔除在建筑安裝企業的征稅范圍外。以A公司為例,例如A公司獲得一份設備安裝合同,總價為1200萬元,其中設備價值為800萬元,安裝價格為400萬元,1、如設備是A公司自產,則按照規定A公司應繳納增值稅=[800/(1+17%)×17%]=116.24萬元,應繳納營業稅=400×3%=12萬元,合計增值稅與營業稅總額=116.24+12=128.24萬元;
2、如果設備不是A公司自產的用于安裝,則A公司的上述業務,構成本混合銷售行為,如A公司的主業是增值稅應稅貨物,則應全額交納增值稅=1200/(1+17%)×17%=174.36萬元;
3、如果設備不是A公司自產的用于安裝,則A公司的上述業務,構成本混合銷售行為,如A公司的主業是營業稅應稅勞務,則應全額交納營業稅=1200*3%=36萬元;
4、如果A公司在合同中約定,設備由建設方自行購買并提供,A公司僅提供建安勞務,則A公司僅就安裝勞務的勞務額交納營業稅=400×3%=12萬元;
對比可知,第四種情況,A公司交納的稅費最少,其次是第三種情況,稅負最重的是第二種情況,因用于不動產項目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故第二種情況下,A公司交納的增值稅,也無法轉嫁給建設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