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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隨著機械制造業的發展,其帶動經濟快速增長的同時,存在著許多職業危害因素,威脅著作業人員的健康。采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以從源頭避免職業病是唯一途徑。
1.材料與方法
1.1材料來源
收集某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003―2013 年編制的 20 份機械制造業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由于其中 15 份報告受到項目工藝、規模等因素的限制,不具有代表性,最終選擇 9 份報告進行分析。
1.2方法
查閱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對機械制造生產工藝、職業病危害因素、職業病危害控制措施進行分析,歸納和總結機械制造業職業病危害特點和控制措施。
2.結果
2.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基本情況
9份典型報告所涉及的建設項目均為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涵蓋了典型的機械制造業的主要工藝,其中以焊代鉚、以液壓代替沖壓工藝的有8項,拋丸機采用自動化、隔離操作方式的9項;落砂、清砂作業采用自動、密閉隔離操作的有 7 項。9份報告共識別26種職業病危害因素;共評價了42個有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其中超標的崗位有9個;6 家企業對集中超標崗位進行了實際整改。
2.2機械制造業生產工藝分析
機械制造業的主要生產工藝包括:鑄造工藝、鍛壓工藝、熱處理工藝、機械加工工藝(鉆、銑、鏜、車、刨、磨等)、金屬表面處理工藝、焊接與氣割工藝、涂裝工藝和組裝。
2.3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超標情況及超標原因分析
2.3.1 電焊煙塵、錳及其化合物。有3個項目焊接車間部分崗位的電焊煙塵、錳及其化合物濃度超標,電焊煙塵、錳及其化合物 8 h 時間加權平均濃度(CTWA)范圍分別為 0.21~0.22 mg/m3、6.7~12.5 mg/m3,超標原因主要是車間僅采取了全面通風,未采取局部通風和凈化處理裝置。
2.3.2 二甲苯、環己酮。有2個項目涂裝車間調漆崗位的二甲苯、環己酮超標,二甲苯、環己酮 CTWA范圍分別為 50.2 ~ 78.6 mg/m3、52.6 ~ 81.6 mg/m3,超標原因主要是設置的機械通風的位置高,未考慮有害物質的密度和凈化處理,機械通風的氣流組織不合理。
2.3.3 矽塵。有 2個項目鑄造車間手工落砂處及手工清砂處矽塵(呼塵)的超限倍數 > 2,短時間接觸濃度(CSTEL)范圍為3.4~5.7 mg/m3,CTWA均符合國家職業接觸限值標準。其超標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手工落砂處及手工清砂處未采取局部通風除塵設施。
2.3.4 噪聲。有2個項目機加工車間的數控機床操作崗位的 8 h 等效聲級超標,噪聲強度范圍為 88.2 ~90.2 dB(A),超標原因主要是機加工崗位用氣槍吹干切削液產生的噪聲強度過大,使用頻繁,未采取隔聲、消聲裝置。
2.4 超標崗位整改措施及效果分析
2.4.1 電焊煙塵、錳及其化合物。對超標的電焊崗位設計了移動式焊煙除塵器,配備有除塵手臂。
2.4.2 二甲苯、環己酮。對超標的調漆崗位的軸流風機的位置進行調整,經檢測超標點的二甲苯、環己酮濃度全部合格。
2.4.3 矽塵。鑄造車間的落砂、清砂處采用自動、密閉隔離操作,從而降低粉塵濃度。
2.4.4 噪聲。對機加工崗位用氣槍進行消聲、阻尼隔聲后噪聲強度下降了 15 dB(A),符合國家職業接觸限值。
2.5 機械制造業職業病及中毒案例特點
2.5.1 慢性職業病。粉塵類所致職業病主要為矽肺、電焊工塵肺和石棉所致的胸膜間皮瘤,矽肺常見于翻砂、清砂作業崗位,據健康危害監測信息系統的“太原市 2011 年的塵肺報告”,電焊工塵肺近年有 5 年接觸工齡發病的報道;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主要是職業性噪聲聾和手臂振動病,噪聲聾常見于鍛壓、沖壓操作工,據健康危害監測信息系統的“太原市 2014 年的職業病報告”,近年也有數控機床作業員發生噪聲聾的報道;手臂振動病則常見于清砂、造型崗位;化學毒物所致職業病主要有溶劑汽油、甲基正丁基酮中毒導致的周圍神經病,苯系化合物所致的職業性慢性中毒等。
2.5.2 急性中毒。見報道的有鍋爐制造、罐裝容器制造刷漆崗位發生二甲苯中毒;澆注崗位由于通風不良、熔煉爐排風裝置故障,發生一氧化碳中毒;焊接特殊的管件(鋅)發生金屬煙熱。
3.討論
通過分析9份評價報告,總結機械制造業項目職業病危害總體特點為:涉及的建設項目屬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鑄造的矽塵、涂裝車間使用的有機溶劑、焊接車間的電焊煙塵、機加工和鍛壓車間的噪聲,這些環節是機械制造業項目職業病危害的關鍵控制點。
本次調查發現,機械行業職業病危害中鑄造作業的粉塵、高溫已得到有效控制,但涂裝車間使用的有機溶劑、焊接車間的電焊煙塵、機加工和鍛壓工藝的噪聲仍是機械行業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在防護措施方面,針對焊接工藝,可采用分層送風治理方案,在分層送風系統中,是以低速在廠房的下部分層送風,新鮮空氣直接送入工作區,同時在作業點采取輕便、高效的通風凈化設裝置。
4.結語
近年來,機械制造行業在原輔材料的使用及工藝方面均有了明顯改進。然而,在職業病危害評價有些方面仍存在不足。例如,在職業病危害評價識別中,應注重涂裝使用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尤其注意甲基正丁基酮等容易被忽視的化學品。在職業病危害關鍵控制點的確定程序上,應從工程防護、衛生管理、個人防護的角度提出職業病危害關鍵控制點。如何加強涂裝、電鍍、鍛壓、鑄造車間生產中化學物質、通風防毒設施的管理,受限空間作業操作規程的管理,應急救援預案的落實,以及職業衛生檢查和教育培訓工作的開展,在有效控制機械制造的職業病危害中尤為重要。
充分認識制鞋、箱包加工企業毒物危害的嚴重性和加強防治工作的必要性
制鞋、箱包加工多為勞動密集型企業,許多制鞋、箱包加工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毒粘膠劑(膠水)、噴光劑、有機溶劑和有毒顏料,工作場所存在苯、甲苯、二甲苯、1,2-二氯乙烷、正已烷、甲醛等多種化學毒物危害。如防護不當,這些毒物可通過呼吸道、皮膚等進入體內,對神經系統、呼吸系統、造血系統等造成嚴重損害,引起中毒甚至死亡。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深刻認識鞋廠、箱包廠毒物危害的嚴重性和加強防治工作的必要性,切實增強做好防治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大鞋廠、箱包廠毒物危害防治工作力度,切實維護勞動者健康權益。
迅速組織開展調查摸底,突出抓好危害防治重點環節
各級安監部門要迅速組織開展制鞋、箱包加工企業調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轄區內企業數量、規模、接毒人員及分布等情況,并于2012年3月底之前將《制鞋、箱包加工企業職業衛生基本情況調查表》(見附件)報送省安監局職業健康處。同時,要組織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機構對其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全面了解企業職業病危害狀況,采取有針對性的防治措施。
在制鞋、箱包加工企業毒物危害防治工作中,要重點抓住對粘膠劑的源頭控制,禁止使用無廠名、無廠址、無合格證的“三無”高毒粘膠劑。同時,要改進生產工藝,用低毒取代高毒、無毒取代有毒粘膠劑,從源頭上有效預防和控制毒物危害。
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切實加強企業職業衛生管理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并以標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范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采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車間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一、切實做好《職業病防治法》宣貫工作。
一是開展《職業病防治法》的宣貫。充分利用報刊、雜志、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以及“《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安全生產月”等活動,宣傳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知識和職業健康基本知識,增強用人單位防治職業危害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提高勞動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在全社會營造有利于職業健康工作的良好氛圍。二是開展職業病防治專項告知活動。向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企業發放“企業職業衛生事項告知書”,將《職業病防治法》及相關法規規定的企業職業衛生法定義務以及職業衛生監管的相關事項等作為重點內容告知企業,幫助企業提高職業病危害防治主體責任意識,依法履行職業病危害防治義務,自覺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嚴格遵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落實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各地、各部門年內應把“企業職業衛生事項告知書”發放到所有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企業,并簽收備案。三是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專題學習培訓。安監系統人員和行業監管人員必須率先學習掌握《職業病防治法》的內容和要求,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和職業病危害嚴重崗位勞動者接受教育培訓,推動《職業病防治法》的落實。
二、全面落實企業職業健康工作的主體責任。
督促企業認真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明確監管人員,制定職業衛生管理規范性制度和操作規程,尤其要加強職業危害嚴重的重點車間、重點班組、重點工種、重點崗位的全員職業病防治責任體系建設,建立職業健康管理臺帳,嚴格執行職業危害建設項目“三同時”、職業危害申報、檢測、評價等工作;督促企業加強職工培訓,做好從業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應急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切實提高從業人員職業病防護意識,維護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權益。
三、積極推進職業危害申報工作。
職業危害申報數據是職業健康監管工作的重要基礎。進一步加大申報工作力度,凡是涉及《職業危害因素分類目錄》中的職業危害因素的企業做到應報盡報。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總結,將申報工作與專項整治、執法檢查、行政許可、檢測評價等工作結合起來,按照《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的要求,積極采取措施,進一步推動申報工作,通過申報,摸清底數。同時進一步規范申報內容,促進職業健康體檢和職業危害檢測。年內,規模以上企業申報率達90%以上,專項整治企業要100%申報。
四、深入開展重點行業(領域)職業病危害專項整治工作。
要以職業危害治理作為推進職業健康工作的重要措施和主要抓手,在認真落實國家、省、市明確的重點行業職業危害治理工作的同時,結合我區實際,將職業危害嚴重的行業作為治理重點,突出抓好粉塵、高毒物質、重金屬等職業危害治理,明確治理的目標任務、內容范圍和方法措施,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治理工作。根據近年來我區發生的職業病危害事件以及調研檢測的情況,今年全面開展鉛酸蓄電池制造業企業職業危害專項整治工作。在開展職業衛生檢測調研,全面掌握其職業衛生管理現狀及職業病危害防治基礎上,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部署開展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通過整治,使企業職業健康工作做到“八個到位”,即申報到位、檢測到位、體檢到位、現場防護設施運轉到位、個人防護用品發放并正確使用到位、現場警示標識及危害公示到位、各項規章制度及管理臺帳建立到位、企業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以及員工培訓到位。推動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監管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對于在規定時限內達不到治理要求的鉛酸蓄電池制造等職業危害嚴重的企業依法提請政府按照規定的權限予以關閉,實現“治理一家,帶動一批,規范一行”的整治效果。與此同時,有針對性地對電子產品制造、皮革箱包和制鞋、水泥生產等職業病危害重點行業進行專項治理。
五、認真落實建設項目“三同時”工作。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實加強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和驗收工作。督促、指導用人單位依法進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防護設施設計、控制效果評價等工作,從源頭上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加強與發改、經信、住建等部門的合作,建立建設項目審批聯動機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加強企業依法執行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職業衛生“三同時”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查處,確保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六、抓好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工作。
充分利用現有安全培訓機構開展職業健康培訓工作,加強教師職業健康專業知識培訓,指導安全培訓機構聘請或培養業務能力強、專業對口的職業健康人才,充實師資力量;指導做好職業健康監管人員和用人單位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的培訓,使監管人員盡快熟悉職業健康法律法規和職業危害因素的識別、評價與防治措施等理論知識和標準規程。同時,按照分級分類的原則,明確培訓對象和培訓范圍,督促用人單位加強對職業病危害嚴重崗位上的作業人員實行強制培訓,不斷提高和強化用人單位管理層的守法觀念和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的意識,全面推動職業危害嚴重行業(領域)的職業健康培訓工作。
七、切實加強監督執法工作。
加大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檢查力度。在抓好監管人員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學習、執法程序掌握、執法能力提高前提下,加大職業危害事故的查處力度。依靠檢測評價單位和專家隊伍,對以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行業領域為重點,對企業的職業危害申報、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個體防護用品配備使用、防治制度落實等方面抓好日常監察、專項監察,重點監察、定期監察,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于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單位,嚴肅查處,嚴格責任追究,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八、穩步推進木質家具制造企業許可證試點工作。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區域地方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職業危害都比較嚴重,要改善企業的職業危害狀況,需從多方面入手科學治理。
1.強化職業危害評價
職業病危害評價,以預防為原則,最大限度地降低項目投產后可能造成的職業病危害。在項目建設階段,預防控制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這樣不僅僅可以從源頭上控制職業病發生,而且還能夠產生顯著的經濟效益。區域地方企業的職業危害評價整體不高(40%),這需要強化職業危害評價的力度,使得中介機構能夠更多介入企業的職業危害安全管理,更好的促進企業完善自身的生產環境,改進作業條件。通過評價提出預防、減弱和消除職業病危害的對策措施,從而得出建設項目應如何設計、管理才能達到職業衛生指標要求的結論。
2優化企業作業環境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優先采用有利于防止職業危害和保護從業人員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逐步代替產生職業危害的技術、工藝和材料,這樣可以從根本上降低職業性危害因素的數量,達到強化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目的。對于危險有害因素影響較大的因素如噪音、粉塵等,需要針對企業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規范化標準,在條件許可的時候,推行強制化實行。
3.強化政府監管力度
由于從事職業衛生監督的人員較少,同時企業鉆政策空子,很多時候限期整改的整改措施常常難以落到實處。為有效防控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健康,需要形成政府在監督、監測、治療各部門通力合作的綜合防控職業危害預防和處置體系。各級人民政府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上,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領導,堅持以人為本,正確處理勞動者健康和經濟發展的關系,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實行職業病防治目標管理和責任追究制。
4.提高企業主體意識
中小企業對職業病防治重視不足,用人單位往往更是只追求企業的經濟利益和自身的發展,以犧牲勞動者健康為代價,有意逃避職業病的防治責任。這需要從行政與市場的兩個方面,通過監管和經濟杠桿,共同提升企業的職業危害安全主體意識。當然也存在有些企業本身對我國職業病防治法就不太了解,不知道企業應該承擔哪些職業病防治義務和責任,導致無意的忽視了職工的職業危害影響,這就需要加大對企業主體的教育培訓。
5.提高員工防范意識
企業員工需要充分認識到職業病的危害,增加安全防范意識,從被動的遵守企業安全規章制度,轉為主動的保護自我安全,這就需要建立完善的職業衛生培訓體系。由于勞動力過剩,且流動過大,勞動者因為害怕失去勞動,不會、不知、不敢使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一個合理的企業員工安全保障體系也是不可缺少的。
1、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用人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韻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的規定,制定由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總負責,部門分工負責和崗位各負其責的責任體系和責任保證制度。同時要注意處理好以下問題:
(1)要根據《職業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確處理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與經濟責任制的關系,以保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為目標,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責、權、利,力戒形式主義。
(2)以責定權,以控制效果定獎,體現獎優罰劣的原則。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用人單位可以采取適當的經濟手段,同職業病防治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經濟利益掛鉤,但不能像經濟責任制那樣,把依據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制定的職業病防治目標分解或者壓在勞動者身上。
(3)無論是集體責任制,還是個人責任制都要根據職業病防治目標與計劃,明確職責范圍、基本任務、工作標準、實施程序、協作要求和獎罰辦法等內容。
(4)指標分解和考核要有針對性,抓住影響職業病防治控制效果的關鍵,達到責任指標化、考核數據化、分配差額化(即職業病防治工作績效的大小與獎懲掛鉤)。
2、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
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如實上報本單位的人數、工資總額、繳費情況以及財務會計帳冊等有關情況,按時繳納工傷社會保險金,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作好工傷社會保險工作,使在本廠職業活動中所發生的工傷、職業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勞動者或其家屬能夠從社會得到必要的物質補償和服務的社會保障,保證勞動者或其家屬的基本生活,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服務等。
3、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積極做好工作場所的衛生防護工作,使工作場所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難;
(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3)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4)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5)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關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
建立在識別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基礎上,即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進行申報,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填報好各種申報表。
5、本單位的建設項目(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引進項目)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并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
6、對從事放射、高毒等作業的特殊管理。
放射、高毒職業病危害作業是發生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和嚴重職業病的主要作業,其危害后果特別嚴重,其危害往往是群體性的,且致死率、致殘率很高,不僅嚴重損害勞動者的生命健康,給用人單位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而且也影響社會的穩定。
特殊管理包括對作業場所和作業人員的特殊管理。如作業場所的隔離、生產設備管道化、密閉化和操作自動化,作業場所設置特殊職業病防護設備,包括自動報警裝置、防護安全連鎖反應系統和工作信號,配備應急救援設施、醫療急救用品等。
特殊管理措施還包括對這類作業實施特殊的監管手段。如實施許可制度,即作業許可和人員資格許可。作業許可是指用人單位從事放射、高毒等、職業病危害作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的特殊衛生規定和要求,取得衛生許可后,方可從事該項作業。人員資格許可是指從事放射、高毒等特殊職業的人員,也包括這類作業的管理人員必須通過職業健康檢查和培訓,身體狀況符合要求并掌握特殊職業危害防護知識,取得特殊職業病危害作業資格后方可上崗;管理人員也必須通過專業培訓,取得特殊職業病危害作業職業衛生管理資格后方可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7、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內容,建立或完善職業衛生防治管理措施:
(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有:全廠職工人數、男女職工人數、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男女人數、患各種職業病人數;全廠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數、各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的濃度或強度及評價;各種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設備的名稱、數量、運行狀況、防護效果及對存在問題的治理;個人防護用品的種類、發放數量、是否有職業衛生檢驗報告書、實際配帶情況等)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內容有: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5)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用人單位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及檢測評價(定期檢測、評價必須由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制度;
(6)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包括救援組織、機構和人員職責、應急措施、人員撤離路線和疏散方法、財產保護對策、事故報告途徑和方式、預警設施、應急防護用品及使用指南、醫療救護等內容)。
8、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使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嚴格按規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據為《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內容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職業病報告制度。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及衛生部頒布的《職業病報告辦法》的規定,報告辦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接診的急性職業病均應在12-24小時之內向患者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時發生三名以上急性職業中毒以及發生一名職業性炭疽,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應當立即電話報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衛生監督機構。
(2)非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醫療衛生機構包括沒有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綜合醫院在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患者時,均應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②對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非急性職業病或急性職業病緊急救治后的患者應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及時轉診到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并按規定報告。均應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③對確認的非急性職業病患者如塵肺、慢性職業病和其他慢性職業病,應及時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逐級上報。各級負責職業病報告工作的單位和人員,必須樹立法制觀念,不得虛報、漏報、拒報、遲報、偽報和篡改。
10、職業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場所危害警示及報警裝置。
(1)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2)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3)對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11、向用人單位提供生產設備時的危害告知。
《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并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12、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管理規定。
《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貯存上述材料的場所應當在規定的部位設置危險物品標識或者放射性警示標識。
13、職業病危害合同告知。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第二款: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告知的內容包括:
(1)勞動過程中可能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工資待遇、崗位津貼和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5)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教育;
(6)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14、職業衛生培訓。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培訓對象包括:用人單位的負責人、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的方式有:用人單位負責人的職業衛生培訓、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其內容和目的是普及職業衛生知識。
1 徐州市職業病危害現狀
我市為江蘇省重工業城市和能源基地,據不完全統計,我市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廠礦企業3012家,直接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人員90000余人。職業危害因素主要以粉塵、噪聲及毒物(苯系物、黃磷等)為主,分布在采石、煤礦、水泥、紡織、建材、化工等行業。相關統計資料表明,我市現有職業病人4293人,在全省占有較大比例。職業病以煤工塵肺、矽肺、鑄工塵肺、電焊工塵肺、水泥塵肺為主。上述職業病例僅為報告人數,而非真實的發病人數,據專家估計,職業病發病數在報告數的10倍以上。急性職業中毒和有毒有害物質違禁使用事故時有發生。
2 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原因
2.1 地方政府重視不夠,企業主法制意識淡薄。有毒有害物質所引起的職業病是一種緩慢發病的過程,不像重大工傷安全事故那樣血淋淋的觸目驚心,因而難以引起用人單位、部門領導及社會的普遍重視。比如有的地方政府專門設立了“重點保護單位”、“領導掛牌單位”,無形中給職業衛生安全監督帶來了一定的難度,企業也可利用這一招牌推諉監督檢查。目前,用人單位普遍存在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重視不夠,對職業病危害給勞動者造成的健康危害認識不足的問題。部分企業負責人法律意識淡漠,只抓經濟效益,而不注重加強職工勞動保護,甚以犧牲勞動者身體健康為代價,換取企業的高額利潤。
2.2 職業病防治體制和機制不完善。職業病防治涉及到用人單位、工會、衛生、安全監督、勞動保障等職能部門,承擔有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在職業病防治各具體工作環節中存在互動和聯合機制不夠、職能分離,各自為陣,職業病人的權益保障落實不到位等現象。用人單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上沒有實行任務目標和責任管理制度,往往忽視治理職業病危害、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等法定行為。
2.3 職業病的防治經費長期投入不足。長期以來,我市地方各級財政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無專項投入和經費保障。面對我市眾多的廠礦企業和要開展的更加深層次的技術性工作,現有的職業病防治專業技術和設備陳舊、老化,效率和質量都難以得到令人滿意的保證,嚴重影響多個項目的監測和科學數據的索取,有礙于更好地指導廠礦企業如何因地制宜、因陋就簡、量力而行地改造落后的生產工藝,增強防護設施,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發生。現在的技能和設施,只能停留在一般性的調查、監測、體檢等工作上,遠遠落后于現代工礦企業發展的需要。
2.4 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形同虛設。職業病防治工作應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從源頭上控制引發職業病的危害因素,這是減少發病的關鍵所在。為此,《職業病防治法》明確規定,“對于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向監管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從生產工藝流程,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各個設計環節進行審查和改進,把職業病的危害因素控制在孕育之中。
3 對策和建議
3.1 進一步加大《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力度,提高防護意識。職業病防治工作涉及到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各行各業和社會的方方面面,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要進一步加大的宣傳貫徹力度,建議列入各級人大執法檢查計劃,把它作為一項民生工程抓好抓實。把《職業病防治法》的學習和宣傳納入全民普法計劃,重點加強對用人單位的法人代表、管理人員以及勞動者的學習和培訓,督促用人單位要依法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確保勞動者的身體健康,不能以犧牲工人的健康和生命為代價,來換取短期的經濟效益。
3.2 強化政府職業病防治工作責任,建立部門間的協調工作機制。可以比照食品安全監管,成立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明確職業衛生監管職責,形成由政府牽頭,市總工會、衛生局、安全監督局、財政局、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等職能部門參加的工作領導和協調機構,加強對全市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職業病防治工作中出現的難題,并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有關部門向人大述職的內容之一,從整體上促進職業病防治工作水平。在此框架內,積極協調各部門之間在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與安全評價、職業病診斷治療與職業病社會保障、職業中毒處置與檢測評價、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相互交叉的工作關系,整體推進我市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政府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落實聯合監管的各項措施,建立信息聯通機制,依法落實職業病防治的前期預防工作,建設項目未提交職業病危害評價、未經監管部門審核同意的,發改委不予以辦理該項目審批核準手續;在竣工驗收前,未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未經監管部門驗收合格的,發改、經委、建設、安監部門不予通過竣工驗收及核發相應許可證,力爭從源頭上控制職業病危害。
3.3 建立職業病危害保險基金。當前,企業對從事職業病危害崗位的職工, 采取給予崗位津貼或提高工資的方法予以補償,但隨著從業人員越來越年輕,就業崗位轉換頻率加大,外來從業人員的增加,短期接觸或多次接觸不同的有害因素的情況越來越多,這可能會導致這部分人員潛在性職業病危害,一旦發生職業病,很難確定導致職業危害的來源; 隨之而產生的治療、補償等費用問題,必將成為社會一大難題。建議參照養老保險的方法,凡從事職業病危害崗位的職工,在就業期間,企業和職工本人均繳納一定比例的費用, 建立職業病危害保險基金,一旦日后發生職業病, 可以從此基金中得到一定補償。
以黨的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及、總理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科學發展理念,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進一步健全落實職業健康各項管理制度,有效減少和控制職業病危害,預防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提高從業人員職業病危害防治意識,依法保護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權益。
二、工作目標
(一)深化宣傳教育培訓。有關鄉鎮、縣級有關部門要督促重點用人單位,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知識教育培訓率達90%以上,用人單位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接受培訓率達90%以上,職業健康管理人員配備率達80%以上。
(二)加強基礎管理工作。用人單位要健全職業健康管理制度,落實職業健康“三檢”工作,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建檔率達90%以上;依法督促用人單位開展職業衛生現狀評價、職業病危害年度檢測和申報,職業病危害重點用人單位檢測率、申報率達90%以上。
(三)嚴防職業病危害事故。堅決杜絕較大以上工業生產急性職業危害中毒事故的發生。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
1.利用會議宣傳。以召開職業健康管理專題會議及利用安全工作會進行宣傳,促進用人單位高度重視職業健康工作。
(1)擬于2月下旬3月初分別召開非煤礦山及其他行業職業衛生工作會議,總結2015年職業衛生監管工作,部署2016年職業衛生監管工作,進一步明確用人單位的主體責任。
(2)擬于7月召開職業衛生監管半年工作小結會議,分析上半年職業健康工作存在問題,安全部署下半年工作,有力推進職業健康工作開展。
(3)結合全縣安全工作會議,適時總結職業衛生監管工作情況,提出新的工作要求。
2.加強教育培訓。督促用人單位切實開展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知識教育培訓,做到有培訓記錄,有從業人員簽名,確保培訓取得實效。
(1)在復產復工前,必須組織從業人員開展職業健康知識教育培訓。
(2)每季度至少組織開展1次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知識教育培訓。
3.管理人員持證上崗。抓好用人單位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管理能力培訓。擬于5月組織用人單位負責人及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教育培訓,聘請有職業衛生培訓資質的單位承擔培訓工作,培訓合格換發培訓合格證,提高管理水平。
4.強化各種形式宣傳。積極開展現場宣傳教育,利用《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安全生產月、法制宣傳日,開展街頭宣傳。監管人員將繼續深入用人單位,向從業人員和群眾發放宣傳資料,張貼宣傳標語,指導督促用人單位辦專題墻報,普及職業健康知識。結合廣播電視、網絡、報刊雜志的特點,有效地開展外宣工作。
(二)嚴格落實從業人員職業健康“三檢”。
1.嚴把入廠體檢關。年初復工復產的用人單位,對新招聘的涉及職業病危害崗位的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崗前體檢,無職業禁忌的方能錄用。對在崗的從業人員,要依法進行崗中體檢,工作三個月以上離崗的從業人員,要依法進行離崗體檢,并將體檢結果告知從業人員。
2.強化健康監護檔案管理。所有從業人員都必須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做到一人一檔。管理人員必須對體檢結果進行認真分析,禁止有職業禁忌從業人員和職業病患者繼續從事職業危害崗位的作業。嚴查未經職業健康體檢合格的從業人員從事職業病危害崗位工作。妥善處置職業病患者及疑是職業病患者,預防引發。
(三)進一步夯實職業健康管理基礎。
1.用人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或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職業健康專(兼)職管理人員。
2.健全落實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組織從業人員學習。
3.告知從業人員工作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勞動待遇,與從業人員簽訂《職業危害告知書》。
4.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必須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5.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企業必須發放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督促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
6.健全管理資料,規范職業衛生管理檔案,以備查閱。
(四)升級改造職業病危害防治設施設備。
各鄉鎮、縣級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督促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實際,加大投入,升級改造職業病危害防治設施、設備,引進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切實改善工人生產作業環境,有效降低職業病危害。
(五)認真抓好評價檢測,促進職業病危害防治。
2016年5-8月著重抓好職業衛生現狀評價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工作,嚴格核實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跟蹤評價、檢測過程,確保評價、檢測結果真實準確。以評價、檢測結論促整改,督促檢測超標、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用人單位,按照評價、檢測報告提出的建議,制定整改方案,切實改善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條件。11月前,用人單位結合評價檢測報告完成職業病危害變更申報及備案。
(六)嚴格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
有關用人單位要嚴格落實《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建設項目,必須完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危害控制評價及評審資料,按分級分類管理規定備案審核,申請驗收。
(七)突出工作重點,促進用人單位提升條件。
縣安全監管局要根據用人單位類型、規模、職業病危害及職業衛生管理情況,一是確定職業病危害重點單位,增加監管頻次,督促企業樹立主體責任意識,自覺加強職業衛生管理工作。二是確定發展意識強,安全基礎好,規模大的8-10家企業,作為重點培育示范企業,發揮典型引路的作用。
(八)強化現場管理,嚴格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各鄉鎮、縣級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檢查指導,結合專項檢查,重點整治,督促用人單位加大投入,改造工藝,落實工程防塵、防毒和個人防護等措施,依法查處職業衛生主體責任不落實,管理不到位,隱患嚴重,未按期整改,整改不達標的用人單位。
四、工作要求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2.08.587 文章編號:1004-7484(2012)-08-2887-03
隨著汽車行業的迅猛發展,該公司生產的汽車涂料依靠現有裝置的生產能力已遠遠不能滿足需要。為了滿足市場需求,更新產品結構,提高科技含量,保持世界領先技術水平,公司決定擴建一套年產萬噸水性涂料車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危害分類管理辦法》規定,某公司委托筆者單位于2012年3月對本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1 材料與方法
1.1 評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1-4]
1.2 評價內容 對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生產性粉塵、有毒物質、物理因素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識別,評價并預測其濃度(或強度)及其對職業人群身體健康的影響、對項目選址及總平面布置、生產工藝及設備布局、車間建筑設計衛生要求、職業病控制防護設施與措施、應急救援、個人使用的職業病危害防護用品、輔助衛生用室、職業衛生管理措施、職業衛生專項經費情況等是否符合職業衛生要求進行評價。
1.3 評價方法 主要采用類比法、經驗法、風險評估法、檢查表法等相結合的原則對該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及其防護措施進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與評價。
2 結果
2.1 項目概況 本項目為擴建項目,項目完成后計劃年產水性涂料1萬噸。包括:水性面漆:3000噸/年、水性中涂:7000噸/年。預計總投資約RMB6500萬元。總建筑面積17088.14m2年操作日為240天,生產班數為3班。水性車間投入使用后前期工人為25人,達到10000的產量時工人為50人,其中技術及管理人員10人,生產工人40人。
2.2 生產工藝 外購進的樹脂、助溶劑和顏填料分入原料庫,生產時用叉車送至水性涂料車間,經車間內貨梯提運至各樓層。
把樹脂和純水投入前練槽,在攪拌條件下分別加入部分溶劑、顏料、填料。電子秤計量。攪拌至無明顯粉狀物后送至砂磨機砂磨,研磨至細度合格(≤20μm)送至調和槽,其余的著色顏料分別與部分樹脂經色漿砂磨機研磨至細度合格(≤20μm),送調和槽調色。調色后的物料經一次粘調、熟化、二次粘調、檢驗合格經過濾后包裝。再經叉車送入庫。整個生產工藝流程自動化、管道密閉化程度較高。
2.3 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識別 通過現場職業衛生學類比調查與工程分析,預測該項目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粉塵、甲苯、二甲苯、丁酮、乙醇、醋酸、噪聲等。分布狀況,見表1。
綜上所述,該項目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有滑石粉、炭黑、鈦白粉塵、其他塵、甲醛、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二丙二醇甲醚、硫酸鋇、乙二醇、異丙醇、乙酸、二氧化錫、二異丙基酮、二辛基氧化錫、丙二醇甲醚、二乙醇胺、正丁醇、乙二醇丁醚、噪聲、職業緊張等問題。經工程分析與類比調查評估后,認為其中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是粉塵、生產過程中的原料添加及成品罐裝時揮發的有害氣體、噪聲等。
2.4 類比企業職業病危害因素調查
2.4.1 類比企業檢測及有害作業分級 對類比企業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詳細結果,見表2-表4。化學有害因素檢測結果顯示:化學有害因素檢測項目除了1樓面漆小桶灌裝清洗時甲苯、二甲苯超過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外,其他地點的其他塵、苯、甲苯、二甲苯、丙酮、丁酮、乙醚、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等,各檢測值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粉塵、噪聲檢測結果均未超過職業接觸限值。
2.4.2 類比企業健康檢查 類比企業水性涂料班現有12名工人,2009至2011年在長沙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湖南省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院的職業健康監護結果均為“苯作業檢查未見異常”,未發現疑似職業病,未發現職業性聽力損傷,未發現職業禁忌證調離者。
2.5 本項目擬采取的防護措施
2.5.1 防毒物 涂料工場在調和槽、罐裝等處設置局部排風裝置,通過防爆斜流風機將廢氣排出室外;涂料工場、原料成品庫均設置了事故通風裝置,強制排除可燃性氣體,排風量設計為12次/小時。
2.5.2 防噪聲 選用低噪聲的先進設備,如冷卻塔、水泵等都選用低噪聲型,設備安裝采用隔震墊等措施進行減震處理,泵采用柔性接頭。
2.5.3 防粉塵 在前練槽等產塵點設置除塵罩,收集粉塵后通過管道送入設于機房脈沖袋式除塵器進行集中處理后,由風機排出室外。
2.6 本項目擬配置的個人防護用品 該公司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工發放的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有:工作鞋、工作服、防護手套、防護帽、防護口罩、防護眼鏡、自給式空氣呼吸器二套、過濾式防毒面具每人一具、急救箱每班組一個等,基本能滿足作業工人的勞保需求。
3 討論
綜上所述,該公司年產10000噸水性涂料擴建工程選用了目前國內先進的設備與技術,該項目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通過采取綜合防治措施,是可以預防和控制的,在職業衛生方面能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等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規定的要求,就職業衛生方面而言是可行的。
該項目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有二異丙基酮、正丁醇、甲醛、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二丙二醇甲醚、乙二醇、二辛基氧化錫、乙二醇丁醚、丙二醇甲醚、乙酸、滑石粉、炭黑、鈦白粉塵、其他塵、噪聲、噪聲、職業緊張等問題。
本項目經類比分析與預測,塵毒危害的關鍵控制點在水性涂料車間的前練加料和產品包裝灌裝崗位。
建議:①該項目為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經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②項目竣工投產試運行6個月后應由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開展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病防護設施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③建設項目建成投產后,應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與評價。④應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開展職業健康監護。職業健康監護應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離崗后醫學隨訪和應急健康檢查,以及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其被檢人員應包括正式工和臨時工。⑤根據《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要求,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應在前練加料、產品灌裝、倉庫等醒目地點設置警示標識,并有中文警識說明,并設置有毒物品的職業危害信息[5]。⑥應急救援設施、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和職業衛生防護工程設施、設備應有專人管理,并定期檢查、維護與保養,確保長期正常運行與使用。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應制訂管道或桶裝物料破損時大量有毒物品泄露造成急性中毒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并每年定期組織演練1-2次。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GBZ1-2010.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S].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0.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GBZ159-2004.工作產所空氣中有害物質檢測的采樣規范[S].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4.
堅持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認真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深入推進職業衛生監管工作,強化企業職業衛生主體責任,提高企業法律意識和自我管理水平,切實保護勞動者健康權益和生命安全。
二、目的意義
目前,我市大多數木質家具及人造板制造企業已進行了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多為中小型企業。生產工藝過程中開料、加工、打磨工序會產生大量粉塵和噪聲,涂膠、噴漆、晾漆工序因使用有機溶劑會散發大量化學毒物,例如苯、甲醛、苯胺和二異氰酸甲苯酯等高毒物質,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職業危害十分嚴重。各級安監部門應充分認識和高度重視,認真做好木質家具和人造板制造企業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加大對粉塵及高毒物品作業場所的監督執法力度,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切實保護勞動者健康。
三、整治內容
(一)重點危害因素:苯、甲醛、苯胺和二異氰酸甲苯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等化學毒物,粉塵、噪聲。
(二)重點整治行業:木質家具制造及人造板制造企業。
(三)重點人群: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尤其是農民工。
(四)重點檢查內容:企業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制度建立;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配備和使用;嚴重職業危害崗位警示標識;職業病危害告知、職業衛生知識培訓以及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急性中毒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等情況。
四、工作步驟
(一)部署階段(5月11日-5月20日)。市局根據《市木質家具制造企業職業病危害專項整治方案》,結合實際,制定《市木質家具及人造板制造企業職業病危害專項整治方案》并下發各鎮(街道、園區)。
(二)實施階段(5月21日-9月20日)。依據屬地化管理原則,市安監局及各鎮(街道、園區)對轄區內的相關企業單位進行專項監督檢查,認真填寫檢查表(見附件1)。依托網格化監管系統,將檢查情況通過管理網排查治理模塊的專項檢查進行錄入,做到日查日清。為配合此次專項治理工作的有效開展,市安監局將組織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我市部分木質家具及人造板制造企業進行檢測調研,掌握木質家具及人造板制造行業職業危害真實情況,并對治理效果進行科學評估。
1.宣傳發動(5月21日-6月10日)。各鎮(街道、園區)下發方案到所有木質家具制造及人造板制造企業,根據方案要求,對照木質家具制造企業職業病危害專項整治監督檢查表(見附件1)組織企業進行自查自糾,同時填寫木質家具及人造板制造企業登記表(見附件2),6月5日前將附件2電子版報市局職業健康監管中心。
2.集中執法(6月11日-6月30日)。市局組織五個執法科室(大隊、中心)分組到所有木質家具、人造板制造企業集中執法檢查,并對企業主要環節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責令限期整改或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3.整改提高(7-8月份)。企業針對存在的問題,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標準要求進行整改提高。
4.復查驗收(9月1日-9月20日)。市局組織人員對集中執法階段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進行復查驗收。
(三)總結階段(9月21日-9月30日)。9月下旬,各鎮(街道、園區)對此次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總結材料于9月30日前報市安監局職業健康監管中心。市局將對全市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通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木質家具及人造板制造企業職業危害治理是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行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鎮(街道、園區)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確目標、落實責任,有序推進,力求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