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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24-000-01
企業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僅涉及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的掌握與運用,而且還涉及財務核算、投融資等企業生產經營各個環節,是一項理論性與技術性很強的經濟活動。企業可利用稅收籌劃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切實降低企業稅負,提高企業資金使用效率。
一、稅收籌劃的概念與方法
稅收籌劃是指企業在遵守國家稅收相關法律的基礎上,自行或委托稅務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通過行業選擇、享受優惠利率以及對籌資、生產、銷售等各個過程進行事前安排和籌劃,以達到合理降低企業稅負,從而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為企業擴大再生產提供一定的資金。稅收籌劃是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促進企業快速發展,保障國家稅收應收盡收方面起到積極的作用。
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得到各個業務部門的配合、支持,同樣,企業稅收籌劃,尤其是企業所得稅籌劃需要涉及研發、生產車間、銷售部門等部門的配合。企業應從全局考慮,不應將稅收籌劃工作只關注于財務和銷售部門,企業應結合自身行業特點,在企業生產經營各個部門制定稅收籌劃方案,在多種稅收籌劃中選擇整體稅負最低的方案,以達到企業合理避稅的目的。
(一)按照企業所處不同行業類型選擇籌劃方法
企業可按照自身所處行業特點,針對該行業涉及的稅收進行籌劃,例如,高新技術行業享受15%的低所得稅稅率。同時,企業應實時關注國家對該行業出臺的稅收政策,可利用稅收優惠安排銷售類型,充分享受國家給予某類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按照企業具體經濟活動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需涉及籌資、投資、生產、銷售等各個環節,企業可針對各個環節制定稅收籌劃方案,例如,企業在投資環節,可以選擇投資國債以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優惠。同時,企業在按照具體經濟業務進行稅收籌劃中,應注意協調其他業務,從企業整體繳納出發,降低企業稅負。再如,企業進行原材料采購過程上,如采購發票跨期取得,企業應將原材料進行暫估入賬,以增加當年產品成本,以抵扣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下一會計年度將按發票對原材料入賬價值進行重新調整。
二、對企業新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若干思考
(一)利用投資方式進行稅收籌劃
不同地區,不同區域的經濟發展和側重點不同,國家因地制宜,根據所在地區、區域的發展,在一定時間內,給予不同的優惠政策。所以,企業可以根據政府頒布的優惠條令,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不同地區進行不同的投資,享受相對較低的稅收。比如說,現在的西部大開發,國家對到西部開發的企業頒布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對沿海城市、經濟開發區也是如此。在這些地方進行投資,有些稅收不需要繳納,或者少繳,故而盡可能的實現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因此,我們要適當選擇區域進行分類投資。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購買國債收取的利息及從居民企業收取的股息、紅利免征企業所得稅。企業在選擇投資方式時,可選擇國債或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作為投資方式,以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二)利用企業性質進行稅收籌劃
一是利用匯總繳納達到降低稅負目的。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總公司與分公司應統一由總公司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當分公司出現虧損時,總公司可以將子公司虧損額從總公司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減少總公司企業所得稅稅負。出于匯總繳納所得稅目的,企業可適當選擇成立分公司,以分公司當期虧損作為總公司應納稅所得額抵扣在此,而避免投資、設立子公司無法稅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二是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合伙制企業與公司制企業適用不同的稅種,合伙企業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公司制企業則應按照當年會計利潤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在選擇企業類型時,可以根據企業長期經營規劃,選擇稅負較低的企業性質,以達到企業合理避稅的目的。
(三)利用稅法規定的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最直接、簡單的稅收籌劃即是享受企業所得稅法的稅收優惠條件,由于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在稅率檔次、收入免征等方面出臺較多優惠政策,企業如果能適合其中一條優惠政策,則可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給企業帶來較高的資金回報。
(四)利用推遲確認銷售收入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資金具有一定的時間價值成本,企業如晚繳納稅款,則可享受免費的資金時間成本。企業可通過推遲確認銷售收入、房租收入、盤盈資產收入等方式推遲確認應納稅所得額,進而達到推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目的,為企業擴大再生產提供流動資金。
三、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注意的問題
(一)避免稅收籌劃違反法律
企業利用稅收籌劃必須堅持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嚴格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進行稅收籌劃,嚴格區分偷稅與籌劃之間的區別,為國家經濟建設提供稅收保障,在國家稅法規定的范圍內享受合理避稅所享受的經濟利益。
(二)降低稅收籌劃風險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將面臨著來自國家稅收政策、銀行利率變動、原材料價格上漲等風險,尤其是在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過程中,將面臨著稅務機關對納稅人資格、應稅范圍、稅率檔次等的認定,由于稅務認定人員對稅收法律的主觀認識不同,企業將承受一定職業判斷。企業財務人員應不斷加強財經與稅收法規學習,積極支持、配合稅務機關工作,與稅務機關取得長期合作,及時了解稅收政策變化,以便制定、調整稅收籌劃方案,降低企業稅收風險。
(三)提高稅收籌劃方案操作性
企業在選擇稅收籌劃方案時,應統籌兼顧其他稅種,以選擇整體稅負最低的稅收籌劃方案。目前,個別企業在運用稅收籌劃過程中,運用稅收籌劃手段使某個稅種達到了合理避稅目的,但另一稅種卻無形中提高了稅負。例如,企業未將達到使用狀態的在建辦公樓確認增加固定資產價值,從而降低房產稅繳納額,但由于延遲確認固定資產增加,使企業喪失了計提折舊抵扣企業所得稅的機會,提高了企業整體稅負。
企業最終的盈利,僅僅靠增加企業的收入額度來獲得是遠遠不夠。因為企業還必須得繳納所得稅給國家。所以要想獲得最大的收益,好好利用國家規定的稅收政策是很有必要的,最大程度上合理減少所得稅的額度。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必須要有長遠目標,統籌兼顧,時刻把握稅法條例的變化,實行動態調整,把稅收籌劃作為一項工程,也要關注其他稅法的變化。
參考文獻:
工業企業作為我國支柱型產業,其企業所得稅具有很大的籌劃空間,是工業企業稅收籌劃的重點。工業企業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關鍵在于盡可能擴大準予扣除項目的金額從而降低應稅收入,減少應納稅額,最終達到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的目的。
一、工業企業稅收籌劃的原則
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以后,我國企業所得稅籌劃也面臨著新的變化和挑戰。在這種情形下,我國工業企業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應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1、合法性原則
我國工業企業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應在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下合法進行,以新稅法為基準對不同納稅方案進行優化、比較和選擇。諸如利用各種手段和方法逃避稅收負擔的行為屬于偷稅漏稅的范疇,并不是稅收籌劃的范圍,應堅決反對和制止。在堅持稅收籌劃合法性原則時應注意兩方面問題:首先全面準確掌握稅收條款和立法背景,其次稅收籌劃應有法可依、依法籌劃。
2、超前性原則
工業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應該是超前性的,即稅收籌劃應在企業經營活動發生和應納稅收的確定之前,否則便屬于偷稅或欠稅行為。這種超前性應體現在企業在進行經營或投資活動時,將稅收作為一個重要因素來考慮,即把稅收因素提前放在企業的經營決策活動中來設計和安排。
3、防范風險原則
企業稅收籌劃往往是在相關法律法規的邊緣上操作,可能存在走出邊界的風險,如果盲目進行籌劃則可能事與愿違,給企業帶來極大的威脅。另一方面,由于國家經濟、政策等環境的復雜性以及企業經營活動的不穩定性也會增加企業稅收籌劃的風險,如有關稅法的調節、新稅種的出現以及稅收優惠政策的變更等。因此,工業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增強風險防范意識,采取措施分散風險。
二、工業企業所得稅籌劃現存問題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環境和條件的日益成熟,國內越來越多的工業企業開始關注稅收籌劃所產生的效益,特別是占大比重的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問題。制約我國工業企業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因素包括外部環境因素和內部環境因素,其中外部環境因素主要指我國稅收制度的不完善、所得稅體系不完備、稅收執法隨意性大等。內部環境影響因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意識薄弱
由于當前我國稅收制度不夠完善、稅收執法隨意性大等因素,大多數工業企業往往缺乏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意識。通常企業管理層在權衡各項成本和風險后,對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僅僅是停留在口頭上或文件上的認可,并未真正落實實施。目前有相當一部分工業企業高層領導只重視企業的生產和銷售而忽視了企業稅收籌劃的重要性,簡單地以為稅收策劃就是少繳稅甚至不繳稅,不懂得如何合理地利用稅收政策使企業少交稅,最恰當地運用好稅法優惠,為企業創造出稅收帶來的收益;相關的稅務人員也僅僅是忙于日常的工作,任務繁重也沒時間、更沒有意識進行稅收籌劃。整個企業對稅收籌劃的意識十分薄弱,沒有看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帶來的利益。
2、缺乏科學化管理,沒有有效籌劃方法體系
從我國工業企業管理現狀來看,大多數工業企業未能形成科學化管理,各經營業務的管理工作不能按財務管理要求開展,沒有進行可行性分析或相關的財務預算管理,使得工業企業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無法正常進行。另一方面,雖然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方法已普遍存在,但對于如何從企業全局角度選擇和應用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方法并為形成一個完善的體系,僅僅停留在模仿已成型的籌劃方法,未能給工業企業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帶來更大的促進作用。
三、工業企業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對策
加強我國工業企業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對策主要可以從兩方面著手:一方面,從企業外部營造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法制環境,如完善企業所得稅稅收法律制度以及為企業提供穩定的稅收執法環境等,充分認識稅收籌劃的積極意義,創造穩定公平的稅收法制制度和執法環境,保證和引導工業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活動的順利、健康開展。另一方面,強化工業企業稅收籌劃意識,特別是對企業所得稅稅收的籌劃,從工業企業管理層入手,端正企業全體人員的稅收籌劃態度,提高稅收籌劃意識;由于稅收籌劃政策性和實務操作性均較強,工業企業需明確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主體才能保證稅收籌劃工作的切實開展;同時由于企業的稅收籌劃活動最終表現為一種理財行為,為提高稅收籌劃的財務效果,工業企業應加強決策科學化管理,保證必要的技術、人員、資金以及稅收籌劃方案上的可行性,如此才能實現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切實落實。
四、工業企業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策略
1、投資方面的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稅收是影響工業企業投資決策的一個重要因素,企業在進行投資時會基于投資凈收益最大化的原則綜合考慮投資地點、行業、方式等,最終選擇一個最優的投資方案。對于投資地點和投資行業,我國在不同地區和行業均實行差異性稅收優惠政策,如某些地區企業所得稅可低至24%、15%,甚至10%,對于西部地區則有更多的優惠,某些行業也享受到了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待遇。工業企業在進行投資時需充分對各地區和行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進行分析,享受優惠條件,既順應國家政策導向,又滿足了自身對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對于投資企業組織規模及組織結構的選擇也是工業企業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一個主要方面。例如,我國對于利潤水平較低的中小企業存在兩檔所得稅照顧稅率,相對于33%的企業所得稅稅率,18%(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以下)和27%(應納稅所得額在3―10萬之間)的企業所得稅為許多企業提供了合理避稅的理由。
2、籌資環節的稅收籌劃
我國企業對外籌資主要有兩種形式:股本籌資和負責籌資。雖然企業可以利用以上兩種籌資方式籌集資金,但不同的籌資方式在稅收處理的方式上是不同的。對于股本籌資,企業支付的股息和紅利不計入成本,而對于負責籌資支付的利息則可以計入成本,予以稅前扣除,導致了不同的籌資方式給企業帶來不同的籌資成本。因此,工業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采取差異性的籌資方式。例如,當企業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高于負債利息率時,增加負債,就會獲得稅收利益,從而提高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體現財務杠桿的作用;而當企業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低于負債利息率時,增加負債,就會降低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此時,不宜采用負債融資。
案例:某工業企業由于生產經營的需要,需要追加資金1000萬,現有兩種方案供選擇:一是發行債券1000萬元,年利率10%;二是發行股票1000萬元。如果年末該公司新增利潤500萬元,按凈利潤的20%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所得稅率為33%。則該工業企業應交所得稅和向投資者分配的利潤計算如下:
方案一:應向債權人支付利息:1000×10%=100(萬元)
應交所得稅:(500-100)×33%=132(萬元)
方案二:應交企業所得稅=500×33%=165(萬元)
應向投資者分配利潤:(500-165)×20%=67(萬元)
通過比較可知,吸收債權資本比吸收股權資本的稅負要輕。
3、經營環節的稅收籌劃
工業企業可以通過合理的安排生產經營活動來實現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目的。主要可以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會計政策的選擇
會計政策的選擇具有一定的變通性,工業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同一項業務活動自主選擇一種更合適的處理方法,當然其前提應在相關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如此一來工業企業便可以達到延期納稅的目的,并從中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例如,企業在進行壞賬損失處理籌劃時,采用直接沖銷法或備抵法會對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有一定影響。
案例:A公司2008年銷售一批商品總價120萬元,2010年底貨款尚未收到,確認為壞賬。
采用直接轉銷法處理如下(單位:元):
2008年發生應收賬款時:
借:應收賬款12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200000
2010年確認為壞賬:
借:管理費用1200000
貸:應收賬款1200000
采用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處理(提取壞賬準備率為0.3%):
2008年發生應收賬款:
借:資產減值損失 3600
貸:壞賬準備 3600
2010年確認壞賬:
借:壞賬準備 1200000
貸:應收賬款 1200000
采用不同的壞賬處理方法稅收計算如下:
直接轉銷法:1200000×33%=396000
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1200000-3600)×33%=394812
從以上的會計處理上可以看出,采用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可以增加當期扣除項目,降低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2)設備購置
根據稅法規定,相關企業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其項目所需設備可按相關規定進行所得稅稅額抵免。同時,企業在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時,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如果當年抵免不足,最多可往后順延五年結轉抵免。例如,某工業企業購置了一批專用設備,總支出1000萬元,在履行合適的納稅籌劃程序后,即可少繳所得稅100萬元。這個規定為工業企業設備購置計劃留下了很多的稅收籌劃空間,實現合理避稅。
(3)收入確認年限
企業一旦確認收入,則不管資金是否回籠,企業都應繳納應繳稅款,如果工業企業可以延遲應納稅所得的實現,便可以減少當期應納稅,進而推遲或減少企業所得稅的繳納。因此,對于收入的確認年限也應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也為所得稅稅收的籌劃提供了一定的空間。例如,工業企業商品銷售的收款方式可以分為以下幾種,直接銷售收款、分期收款、委托銷售收款,企業為實現合理納稅期間則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簽訂合同時選擇不同的銷售收款方式,在不同時期確認收入,實現遞延納稅,降低企業所得稅稅負壓力。
五、結束語
工業企業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在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位置。經濟發達國家對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理論和實踐研究已較為成熟,我國工業企業應更多地借鑒國外先進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方法和體系,合理進行稅收籌劃減輕企業稅負,達到增強企業實力和競爭力,實現企業效益最大化的目的。
【參考文獻】
一、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理論基礎
(一)企業稅收籌劃概念
稅收籌劃是指企業或者納稅人在不違返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企業內部的納稅情況進行分析決策,制定可行的納稅方案,減少稅務支出,從而提高企業的績效。
(二)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特點
1.合法性。企業在進行那說籌劃時應遵循依法、懂法的原則,善于運用國家有利的稅收政策,在法律允許范圍內最大限度地為企業節稅。
2.目的性。稅收籌劃的目的就是減輕稅負,降低支出,盡量增加企業利潤,提高企業績效。
3.超前性。企稅收籌劃要求企業提前對即將發生的應稅經濟行為進行統籌和規劃,對比出能最大程度上節約稅收的納稅方案。
4.綜合性。現代財務的發展要求企業的財務人員具備較高的財務素?B,對稅務籌劃也應當有相當的關注。
(三)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方法
按照以往的研究及實際經驗,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常用的方法有:一是利用銀行貸款;二是利用地區優惠稅率優勢;三是利用與經濟組織之間的資金拆借;四是利用折舊的方法;五是債務比例的確定;六是融資租賃的使用;七是投資方式的選擇;八是組織形式的選擇。
二、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現狀及其存在問題
稅收籌劃的重心在于如何在合法的條件下盡可能的減輕納稅成本,降低納稅金額,使的企業實際收益最大化。但是,目前我國的稅收籌劃情況卻不容樂觀,很多企業錯誤的認為稅收籌劃就是偷稅漏稅,所以稅收籌劃的問題還是相當嚴峻的。
(一)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現狀
1.對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理解不充分。我國企業對稅收籌劃的理解并不是很充分。相當一部分的企業認為通過稅收籌劃并沒有節省下多少開支。更甚者,認為費盡心思、花金錢進行納稅籌劃不值得。這些都是對稅收籌劃認知不充分理解不透徹的表現。
2.企業的所得稅稅收籌劃水平不高。在我國,稅收籌劃開展的時間不長,理論和實踐都不充分,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會發生一些錯誤。此外,我國企業的納稅籌劃經常犯只重視眼前利益而忽視長遠利益的低級錯誤。
3.財務會計行為不規范。財務會計的不規范直接導致了稅收籌劃行為的不規范。缺乏嚴格的管理、完善的體質、高素質的會計工作人員等會導致會計政策執行不夠嚴格,以至于稅收籌劃工作不能很好的開展。
(二)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1.把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同避稅甚至偷稅混為一談。偷稅是指納稅人運用非法手段將本應該由自己承擔的應納稅額掩藏,從而不履行納稅義務的行為;避稅從某種意義上講違背了“稅負公平”的原則;而稅收籌劃是建立在法律基礎之上的,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正當經營策略。
2.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只重視稅負,不考慮籌劃風險。企業的稅收籌劃時一定要統籌規劃,盡量深思熟慮。在進行納稅籌劃之前,必須對法律法規及相關稅法研究透徹,再進行稅收的籌劃。在制定最省納稅計劃時,不能只顧謀求最大利益,也要控制企業存在的風險。
3.認為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與經營是不相關的。稅收籌劃在現行企業中大多被認為是財務人員的工作,與企業經營無關。事實上,稅收籌劃與企業經營有著緊密的聯系。例如:稅收籌劃能夠幫助企業有效降低企業的經營成本、實現利潤的最大化,稅收籌劃水平的提高也標志著企業經營走向正軌。
三、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策略
(一)新建企業的所得稅稅收籌劃策略
新建企業處于企業生命周期的初期,這類企業的所得稅稅收籌劃策略應該側重于關注國家的一些相關政策,同時,新建企業還可以利用企業未成形的優勢,對本企業進行分立以減少納稅成本。
(二)成長型企業的所得稅稅收籌劃策略
成長型企業不僅可以帶動國民經濟的飛速發展,同時也解決了社會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因此,這類企業可以得到國家的支持與鼓勵,在征稅環節上國家也對成長型企業設置了很多優惠政策。所以,處在成長期的企業要結合自身發展情況,深入研究新稅法,制定出合理的稅收籌劃策略,實現企業利潤的最大化。比如:稅前可扣除項目的籌劃策略、轉讓定價籌劃策略、低稅率籌劃策略等。
(三)成熟型企業的所得稅稅收籌劃策略
在“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稅制改革思路下,探索新的稅收籌劃方法,及時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信息支持,有效地控制經營風險,已成為當務之急。本論文將基于國內外學者在稅收籌劃研究的基礎上,分析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的時代背景下,從企業的組織形式、稅率、稅基、優惠政策等方面進行的稅收籌劃方法的研究,并結合具體案例對新稅法下稅收籌劃方法進行探索,為納稅人進行合法節約納稅支出和經營管理決策提供參考,為推動稅收籌劃的研究提供可行性建議。
一、稅收籌劃的定義
什么是稅收籌劃?“稅收籌劃”一詞來源于英文的“Tax planing”?!癟ax planing”可以譯成中文的“稅收計劃”或“稅收籌劃”。如果所闡述的具體內容是稅務機關對稅收方案或目標進行預測、設計或安排,則可譯為 “稅收計劃”;如果所闡述的內容是納稅人對納稅方案或目標進行比較和選擇,則可譯為“稅收籌劃”。本文所述稅收籌劃特指后一種情形。在中國現階段企業是納稅人的主體,稅收籌劃更多的是企業的需要。
二、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方法策略
(一)企業組織方式選擇中的所得稅稅收籌劃。新企業所得稅法明確了我國對公司制企業和合伙制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實行不同稅制。稅法規定,合伙企業及個人獨資企業則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只對其業主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與合伙經營相比,公司制企業的營業利潤在企業課稅環節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后利潤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給投資者,投資者又得將其分得的稅收利潤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存在重復征稅,稅負必然加重。如果單從納稅負擔的角度出發,在新組建企業時可以選擇設立為合伙制或獨資企業。
(二)基于稅基的所得稅稅收籌劃。計稅依據的確定較復雜,其籌劃空間較大,也是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重點。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因此,企業所得稅計稅依據的籌劃又可以分為收入的籌劃、扣除的籌劃。
(三)會計政策選擇的所得稅稅收籌劃。會計政策是指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所遵循的具體原則以及企業所采納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會計政策的選擇不同,核算出來的結果會有不同,對納稅人的稅負產生較大的影響。在稅法規定范圍內有很多可供企業選擇的核算方法。
(四)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所得稅稅收籌劃。稅收優惠是國家根據一定時期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在稅收方面給予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的各種優待,是政府調控經濟、促進社會發展的重要手段。結合企業自身特點,充分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最主要也是運用最多的方法。
三、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一)強化企業稅收籌劃意識,依法籌劃。企業所得稅的籌劃必須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進行,不得與稅法規定相抵觸。新稅制實施以來,稅收對納稅人的要求越來越高,稅務部門的執法力度越來越大,企業因違反稅法而受到嚴肅查處的案例不勝枚舉。因此,企業要消除對稅收籌劃認知上的片面性,并要強化稅收籌劃意識,明確稅收籌劃對于企業理財的積極影響,制定具有相對穩定性和系統性的稅收籌劃機制,確保納稅籌劃的效果,從而掌握稅收籌劃的主動權。
關鍵詞:納稅義務人;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是納稅義務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從多種納稅方案中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前選擇和規劃,利用稅法給予的對自己有利的可能選擇與優惠政策,選出合適的稅收方法,從而使本身稅負得以延緩或減輕的一種行為。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的主體稅種,稅收籌劃的關鍵是降低應稅收入,盡可能地擴大準予扣除項目的金額,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最終達到降低企業所得稅的目的。因此,對企業來說,它具有很大的稅收籌劃空間,本文擬就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作一探討。
一、對企業組織形式的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國境內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或組織。根據規定,不同的組織形式,對是否構成納稅人,有著不同的結果。公司在設立下屬公司時,選擇設立子公司還是分公司對企業所得稅負會產生影響。由于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潤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潤,應當作為獨立的納稅義務人單獨交納企業所得稅。當子公司所在地稅率較低時,子公司可以少納企業所得稅,使公司整體稅負較低。而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只能將其利潤并入母公司交納企業所得稅,無論其所在地稅負高低,均不能增減公司的整體稅負。[本文轉載自再者作為公司,其營業利潤要交納企業所得稅,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而稅后利潤作為股息分配給投資者,投資者還要繳納一次個人所得稅,又成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而合伙企業則不作為公司對待,不構成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只課征各個合伙人分得收益的個人所得稅。例如,納稅人甲、乙、丙經營一家商店,年應納稅所得額為300000元。該商店如果按合伙企業課征個人所得稅(假定甲、乙、丙分配比例相同),應納稅額為(100000×35%-6750)×3=84750(元)。如按公司課征所得稅,稅率33%,應納稅額300000×33%=99000(元),稅后利潤201000元全部作為股息分配,甲、乙、丙還要交納一道個人所得稅(67000×35%-6750)×3=50100(元),共納稅99000+50100=149100(元)。很明顯兩者稅負不一致。因此,甲、乙、丙做出了不組織公司,而辦合伙企業的決策。因此,在設立企業時,要考慮好各種組織形式的利弊,做好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才能決定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還是設立合伙企業,是設立子公司還是設立分公司。版權所有
二、對企業所得稅稅率的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稅率有三檔: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企業,稅率為18%;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至3萬元的企業,稅率為27%;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以上的企業,稅率為33%.因此,僅從稅率因素考慮,在進行該稅種的稅收籌劃時,就存在著稅收籌劃的空間。例如,假定某企業12月30日測算的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00100元,則若該企業不進行稅收籌劃,其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100100×33%=33033元。如果該企業進行了稅收籌劃,12月31日,支付稅務咨詢費100元,則該企業應納稅所得額=100100-100=100000元,則應納稅額=100000×27%=27000元,通過比較我們發現,通過稅收籌劃,支付費用成本僅為100元,卻獲得節稅收益為:33033-27000=6033元,顯然,對企業所得稅稅率進行稅收籌劃的空間是相當大的。
三、對企業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稅收籌劃
稅收優惠是稅制設計的基本要素,國家為了實現稅收調節功能,一般在稅種設計時,都設有稅收優惠條款,企業如果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條款,就可享受節稅效益,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許多都是以扣除項目或可抵減應稅所得制定的,準確掌握這些政策,用好、用足稅收優惠政策本身就是稅收籌劃的過程。例如,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頒布的《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凡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以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這是自實施新稅制以來國家制定的對企業所得稅納稅影響很大的一項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應當及時抓住這一機遇,進行必要的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促進產品的更新換代,增強產品的市場競爭能力。但選擇稅收優惠作為稅收籌劃突破口時,應注意兩個問題:一是納稅人不得曲解稅收優惠條款,濫用稅收優惠,以欺騙手段騙取稅收優惠;二是納稅人應充分了解稅收優惠條款,并按規定程序進行申請,避免因程序不當而失去應有權益。版權所有
四、對企業資本結構決策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稅收籌劃
企業籌資決策的一個基本依據就是資金成本,不同渠道來源的資金獲得成本各不相同。如股票的籌資成本為發放的股息和紅利,債券和銀行借款的籌資成本為利息。稅法規定:股息支付不得作為費用列支,只能在交納所得稅后的收益中分配;而利息支付則可作為費用列支,在計算應稅所得中允許扣除。因此,企業在籌資時,要充分考慮利息的抵稅作用和財務杠桿的作用,選擇最佳的資本結構。例如某企業通過債券籌資,債券票面利率為12%,企業所得稅率33%,則企業實際負擔的稅后利率為8.04%[12%×(1-33%)],借入資金的利息費用可以起到節稅作用,而企業普通股籌資所支付的利息和紅利都必須由稅后利潤承擔,實際成本等于其支付額。
五、對企業費用列支方法的稅收籌劃
費用的列支時間、數額直接影響每期的應納稅所得,所以進行費用列支應注意以下幾點:1.已發生的費用及時核銷入賬。如已發生的壞賬、呆賬應及時列入費用,存貨的盤虧及毀損應及時查明原因,屬于正常損耗部分及時列入費用。2.對于能夠合理預計發生額的費用、損失應采用預提方法計入費用。3.適當縮短以后年度需要分攤列支的費用、損失的攤銷期。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攤費用等的攤銷應選擇最短年限,增大前幾年的費用,遞延納稅時間。4.對于限額列支的費用,如業務招待費及公益救濟性捐贈等,應準確掌握其允許列支的限額,爭取在限額以內的部分充分列支。
六、對企業銷售收入的稅收籌劃
納稅人如果能夠推遲應納稅所得的實現,則可以使本期應納稅所得減少,從而推遲或減少所得稅的繳納。對一般企業來說,主要的收入是銷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遲銷售商品的收入的實現是稅收籌劃的重點。我國稅法規定,直接收款銷售以收到貨款或取得索取貨款的憑證,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作為收入確認時間;分期收款銷售商品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收入確認時間;而訂貨銷售和分期預收貨款銷售則在交付貨物時確認收入實現;委托代銷商品銷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這樣企業可以通過銷售方式的選擇,推遲銷售收入的實現,從而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企業要綜合運用各種銷售方式,使企業既能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又能使收入安全地收回。
七、對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的稅收籌劃
固定資產折舊是繳納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項目,在收入既定的情況下,折舊額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固定資產的折舊涉及到三個問題:折舊方法的選擇、折舊年限的估計和凈殘值的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舊法(包括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在這三種方法中,加速折舊法可以使前期多提折舊,后期少提折舊。這樣,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企業前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就會減少,而后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就會增加,使企業前期少繳納所得稅,后期多繳納所得稅,即企業的一部分所得稅繳納時間后移,由于資金存在時間價值,這樣因增加前期折舊額,把稅款推遲到后期繳納,相當于依法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在折舊方法確定之后,首先應估計折舊年限。稅法對于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有一定規定,但是其規定的年限是有一定彈性的。在稅率不變的前提下,企業可盡量選擇較短的折舊年限,從而使企業前期折舊多,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其次,還應估計凈殘值。我國稅法規定,固定資產在計算折舊前,應當估計殘值,從固定資產原值中減除,殘值比例在原值的5%以內,由企業自行確定;由于情況特殊,需調整殘值比例的,應報稅務機關備案。因此,在稅率不變的前提下,企業在估計凈殘值時,應盡量估計的低一點,以便企業的折舊總額相對多一些,而各期的折舊額也相對多了,從而使企業在折舊期間少繳納所得稅。
八、對企業存貨計價方法的稅收籌劃
期末存貨的計價的高低,對當期的利潤影響很大。存貨發出計價方法的不同,會形成不同的期末成本,從而得出不同的企業利潤,進而影響所得稅的數額。我國稅法規定,存貨發出的計價方法主要有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毛利率法和個別計價法等。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如果物價持續上漲,采用后進先出法可以使企業期末存貨的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提高,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達到減少所得稅的目的;反之,如果物價持續下降,采用先進先出法,可以使企業期末存貨的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提高,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也達到了少繳納企業所得稅(遞延性)的目的;而在物價上下波動時,采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可使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較為均衡,避免高估利潤,多繳納所得稅,以實現稅收籌劃的目的。
二、對企業組織形式的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國境內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或組織。根據規定,不同的組織形式,對是否構成納稅人,有著不同的結果。公司在設立下屬公司時,選擇設立子公司還是分公司對企業所得稅負會產生影響。由于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潤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潤,應當作為獨立的納稅義務人單獨交納企業所得稅。當子公司所在地稅率較低時,子公司可以少納企業所得稅,使公司整體稅負較低。而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只能將其利潤并入母公司交納企業所得稅,無論其所在地稅負高低,均不能增減公司的整體稅負。再者作為公司,其營業利潤要交納企業所得稅,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而稅后利潤作為股息分配給投資者,投資者還要繳納一次個人所得稅,又成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而合伙企業則不作為公司對待,不構成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只課征各個合伙人分得收益的個人所得稅。例如,納稅人甲、乙、丙經營一家商店,年應納稅所得額為300000元。該商店如果按合伙企業課征個人所得稅(假定甲、乙、丙分配比例相同),應納稅額為(100000×35%-6750)×3=84750(元)。如按公司課征所得稅,稅率33%,應納稅額300000×33%=99000(元),稅后利潤201000元全部作為股息分配,甲、乙、丙還要交納一道個人所得稅(67000×35%-6750)×3=50100(元),共納稅99000+50100=149100(元)。很明顯兩者稅負不一致。因此,甲、乙、丙做出了不組織公司,而辦合伙企業的決策。因此,在設立企業時,要考慮好各種組織形式的利弊,做好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才能決定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還是設立合伙企業,是設立子公司還是設立分公司。
三、對企業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稅收籌劃
稅收優惠是稅制設計的基本要素,國家為了實現稅收調節功能,一般在稅種設計時,都設有稅收優惠條款,企業如果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條款,就可享受節稅效益,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許多都是以扣除項目或可抵減應稅所得制定的,準確掌握這些政策,用好、用足稅收優惠政策本身就是稅收籌劃的過程。例如,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頒布的《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凡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以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這是自實施新稅制以來國家制定的對企業所得稅納稅影響很大的一項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應當及時抓住這一機遇,進行必要的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促進產品的更新換代,增強產品的市場競爭能力。但選擇稅收優惠作為稅收籌劃突破口時,應注意兩個問題:一是納稅人不得曲解稅收優惠條款,濫用稅收優惠,以欺騙手段騙取稅收優惠;二是納稅人應充分了解稅收優惠條款,并按規定程序進行申請,避免因程序不當而失去應有權益。
四、對企業資本結構決策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稅收籌劃
企業籌資決策的一個基本依據就是資金成本,不同渠道來源的資金獲得成本各不相同。如股票的籌資成本為發放的股息和紅利,債券和銀行借款的籌資成本為利息。稅法規定:股息支付不得作為費用列支,只能在交納所得稅后的收益中分配;而利息支付則可作為費用列支,在計算應稅所得中允許扣除。因此,企業在籌資時,要充分考慮利息的抵稅作用和財務杠桿的作用,選擇最佳的資本結構。例如某企業通過債券籌資,債券票面利率為12%,企業所得稅率33%,則企業實際負擔的稅后利率為8.04%[12%×(1-33%)],借入資金的利息費用可以起到節稅作用,而企業普通股籌資所支付的利息和紅利都必須由稅后利潤承擔,實際成本等于其支付額。
五、對企業費用列支方法的稅收籌劃
費用的列支時間、數額直接影響每期的應納稅所得,所以進行費用列支應注意以下幾點:1.已發生的費用及時核銷入賬。如已發生的壞賬、呆賬應及時列入費用,存貨的盤虧及毀損應及時查明原因,屬于正常損耗部分及時列入費用。2.對于能夠合理預計發生額的費用、損失應采用預提方法計入費用。3.適當縮短以后年度需要分攤列支的費用、損失的攤銷期。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攤費用等的攤銷應選擇最短年限,增大前幾年的費用,遞延納稅時間。4.對于限額列支的費用,如業務招待費及公益救濟性捐贈等,應準確掌握其允許列支的限額,爭取在限額以內的部分充分列支。
六、對企業銷售收入的稅收籌劃
納稅人如果能夠推遲應納稅所得的實現,則可以使本期應納稅所得減少,從而推遲或減少所得稅的繳納。對一般企業來說,主要的收入是銷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遲銷售商品的收入的實現是稅收籌劃的重點。我國稅法規定,直接收款銷售以收到貨款或取得索取貨款的憑證,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作為收入確認時間;分期收款銷售商品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收入確認時間;而訂貨銷售和分期預收貨款銷售則在交付貨物時確認收入實現;委托代銷商品銷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這樣企業可以通過銷售方式的選擇,推遲銷售收入的實現,從而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企業要綜合運用各種銷售方式,使企業既能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又能使收入安全地收回。
七、對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的稅收籌劃
固定資產折舊是繳納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項目,在收入既定的情況下,折舊額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固定資產的折舊涉及到三個問題:折舊方法的選擇、折舊年限的估計和凈殘值的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舊法(包括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在這三種方法中,加速折舊法可以使前期多提折舊,后期少提折舊。這樣,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企業前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就會減少,而后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就會增加,使企業前期少繳納所得稅,后期多繳納所得稅,即企業的一部分所得稅繳納時間后移,由于資金存在時間價值,這樣因增加前期折舊額,把稅款推遲到后期繳納,相當于依法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在折舊方法確定之后,首先應估計折舊年限。稅法對于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有一定規定,但是其規定的年限是有一定彈性的。在稅率不變的前提下,企業可盡量選擇較短的折舊年限,從而使企業前期折舊多,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其次,還應估計凈殘值。我國稅法規定,固定資產在計算折舊前,應當估計殘值,從固定資產原值中減除,殘值比例在原值的5%以內,由企業自行確定;由于情況特殊,需調整殘值比例的,應報稅務機關備案。因此,在稅率不變的前提下,企業在估計凈殘值時,應盡量估計的低一點,以便企業的折舊總額相對多一些,而各期的折舊額也相對多了,從而使企業在折舊期間少繳納所得稅。
八、對企業存貨計價方法的稅收籌劃
期末存貨的計價的高低,對當期的利潤影響很大。存貨發出計價方法的不同,會形成不同的期末成本,從而得出不同的企業利潤,進而影響所得稅的數額。我國稅法規定,存貨發出的計價方法主要有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毛利率法和個別計價法等。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如果物價持續上漲,采用后進先出法可以使企業期末存貨的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提高,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達到減少所得稅的目的;反之,如果物價持續下降,采用先進先出法,可以使企業期末存貨的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提高,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也達到了少繳納企業所得稅(遞延性)的目的;而在物價上下波動時,采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可使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較為均衡,避免高估利潤,多繳納所得稅,以實現稅收籌劃的目的。
參考文獻:
[1]談多嬌。稅務籌劃在會計核算中的運用[J].財政與稅務,2003,(1)。
[2]王靜。企業集團稅收籌劃分析[J].財政與稅務,2003,(11)。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現行國家稅收法的前提下,在納稅之前,科學合法進行納稅籌劃,選擇稅收負擔最輕的方案,降低企業稅負,達到稅收成本最小化,企業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所以企業一定要緊跟國家稅法的變動來改變納稅籌劃方案,保持納稅的靈活性,來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一、新企業所得稅法的特點
1.確立以法人為主體的納稅主體制度
新的稅法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做了進一步的明確劃分,借鑒國際上通用的納稅人劃分方法,以法人作為基本納稅實體,采用實際管理機構地和登記注冊地雙重標準來判斷納稅主體的居民和非居民身份,進而將企業納稅人劃分為“非居民企業”和“居民企業”,在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之間劃定合理界限,非居民企業納稅人僅承擔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居民企業則要承擔全面的納稅義務,包括中國境內、境外。確立以法人為主體的納稅制度,是政府消除重復征稅的具體措施。
2.實行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稅率制度
原有企業所得稅的法定稅率為33%,新稅法比就稅法降低了8個百分點,降低了企業的負擔,促進了企業的發展,增強了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與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平均數相比,二者基本持平,也體現了我國稅收的公平性??偟膩碚f,這次稅法改革中對稅率的調整,緊跟國際稅制改革的腳步,符合世界稅制發展的潮流。
3.統一稅前扣除標準
過去,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方面規定不盡一致,稅前扣除標準不統一,不利于內、外資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公平稅負。在新稅法中,統一規定了企業實際發生的各項支出扣除標準,從而,真正實現了企業的稅收公平。
4.建立以產業為導向的稅收優惠制度
新稅法以支持國家行業發展、促進社會環境保護為導向,遵循“簡稅制、寬稅基、低效率、嚴征管”的基本原則,打破了企業所得稅以區域優惠為主的局面,建立了“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稅收優惠新格局。對農、林、牧、漁業及國家重點扶持的基礎設施項目免征或減征所得稅。希望企業創業時,能夠優先考慮稅收減免的項目,有利于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
5.建立規范化的反避稅制度
在新稅法中明確的規定了反避稅的相關條列,彌補了我國稅收立法在凡避稅方面的空白。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的各種避稅手段也層出不窮,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國家的利益。新稅法的頒布與實施,提高了反避稅制度的法律約束力,有利于防范和制止避稅行為,保障國家經濟安全。
6.統―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征管制度
納稅地點的規定是稅收征收管理中的重要內容,在原有稅法中是這樣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向其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所在地”的定義模糊,易引起爭議。在新稅法中,明確規定了居民企業的所得稅繳納地點為企業登記注冊地,如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則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除此之外,新稅法還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方式、納稅時間等也做了詳細的規定。
二、基于新稅法下,企業稅收籌劃中應注意的事項
1.強化企業納稅人的稅收籌劃意識
新稅法的實行,是稅收制度的重大改革,又一次提高了對納稅人的要求,也使稅務部門加大了對企業偷逃稅的查處力度。企業想要推動稅收籌劃的發展,就必須針對問題,化被動管理為主動學習,企業高層要從根源重視稅收籌劃,消除對稅收籌劃認知上的片面性,在企業內部開展培訓活動,強化全體員工的稅收籌劃意識,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出具體的穩定的籌劃方案,確保納稅籌劃的效果,從而掌握稅收籌劃的主動權。
2.加強與稅務機關等執法部門的溝通
當前,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淡薄,需要政府及稅務機關加強宣傳以提高他們認識和積極性。宣傳的媒介有社區輿論、專家講卒以及新聞媒體等,宣傳對象有納稅人、機關稅務人員。明確納稅人如何維護正當權力,如何合法的進行稅收籌劃;明確稅務人員如何正視納稅人權力,如何依法征稅。通過企業與稅務機關的溝通交流,可以使企業了解自身所處的稅收環境,了解政策尺度,做好稅收籌劃的前期工作,促進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的順利開展。
3.正視稅收籌劃的風險性
在籌劃稅收方案時,不可以單純的一味降低稅收成本,要綜合考慮到企業采取該方案時,是否有其他的收入減少,或者是增加了一些額外的費用支出,到底能不能給企業帶來最大的利益。企業所處經濟環境的變化無常,也使稅收籌劃比較復雜帶有不確定性,再加上稅收籌劃只是企業事前做出的估計值,并非絕對數字,故其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因此,決策者在選擇籌劃方案時,不能孤立的看問題,應充分考慮到企業面臨的各種風險,然后再做出決定。
新稅法的頒布與執行是我國稅收制度建設的又一里程碑,是我國的稅制建設的一大進步。成功的稅收籌劃是符合國家稅收制度制度的前提下,合理籌劃,降低自身稅負成本,來滿足企業對利益的最大化追求。在企業的利益與國家政策之間尋求一個最佳結合點,對國家、對企業都有利。在新的稅法環境下,企業如何籌劃出成功的稅收方案,這已成為我國企業當前所要進行的一項重大課題,有待于我們進一步的學習與探討。
參考文獻:
關鍵詞:新稅法企業稅收籌劃策略
一個國家稅收環境的外在表現集中體現在這個國家企業所進行的稅收籌劃上,稅制改制對于企業的盈利水平具有極為重要的影響。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的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可謂是我國稅收政策歷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它標志著我國的稅制建設又提高了到了一個嶄新的層面。在新的稅法環境下,企業應當進行怎樣的稅收籌劃,這已成為我國企業當前所要進行的一項重大課題。筆者認為新稅法下的企業稅收籌劃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討論:
1稅收籌劃在企業投資決策方式方面的策略
新企業所得稅法中明確規定:國債利息收入以及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免稅收入。依據這一規定,企業可以在使用企業內部閑置資產進行對外投資的相關決策時,優先選擇購買股票或者購買債券等形式的投資,但是應當以購買國債以及符合相關政策所規定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為進行投資決策所要考慮的重點。在綜合考慮投資風險以及投資收益等多個方面影響因素的基礎上,同其他形式的債券以及股利而言,企業進行針對于免稅收入項目的投資應當看作是一個比較優質的投資決策。
除此之外,為了促使我國產業結構的不斷優化,我國政府在修訂新稅法的過程中,也進行了關于鼓勵或者限制某些行業領域發展的有關規定?;谶@一方面的改變,企業在進行投資時也應當選擇那些政府鼓勵發展而有一定稅收優惠政策的領域進行投資。
2稅收籌劃在企業組織形式方面的策略
每一個企業在設立之初都會面臨組織形式的選擇問題,在我國當前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可供新成立的企業進行選擇的組織形式種類很多,但是不同的組織形式就會對應著不同的稅收負擔。因此,新設立的企業應當依據自身企業的具體情況選擇稅收負擔比較輕的組織形式。
例如,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同合伙經營這一組織形式進行對比,就會發現:有限責任公司這一組織形式既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又要在進行股利分配的時候由股東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合伙經營這一組織形式下的業主或者合伙人則只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就可以了。除此之外,新企業所得稅法還對匯總納稅的企業進行了有關規定:“在我國境內設立不具備法人資格營業機構的居民企業,應當匯總納稅。”這一規定表明:總分支機構形式的企業組織可以將稅款進行合并繳納,而母子公司形式的企業組織就要將各自的企業所得進行分別核算繳納稅款。
3企業納稅方式方面的稅收籌劃策略
新企業所得稅法中明確規定,企業所得稅以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者組織為納稅人。當一個企業組織由分公司與總公司組成時,應當是采用匯總繳納的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稅的上繳工作,所以,當企業在進行下屬公司的設立時,是選擇設立子公司還是選擇設立分公司,這就會對企業所需要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帶來不同的影響。在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中,子公司是一個能夠獨立承擔責任的獨立法人,子公司所取得的企業利潤不能并入母公司的企業利潤中進行稅款的合并繳納,而是應當依照規定以獨立法人的角色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單獨繳納。如果子公司的經營所在地所執行的稅率低于母公司所在地的稅率時,子公司就可以依照較低稅率進行所得稅款的繳納,從而降低整個企業組織的稅收負擔。但是,分公司卻不是獨立的法人,分公司需要將自己的企業利潤同母公司的企業利潤進行匯總后一同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繳納工作。所以說,不管分公司所在地的稅率是高還是低,都不會對企業組織的稅收負擔產生影響。基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到:企業可以根據總分公司與母子公司在納稅方面的不同規定進行企業組織形式的科學安排,以達到降低企業組織整體稅負水平的目的。
4稅基型企業的稅收籌劃策略
新企業所得稅法在稅前扣除范圍和標準方面都做了很大的調整。
4.1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計稅工資標準,企業均可以按照工資以及相應的職工福利費的實際支出據實扣除,從而縮小了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之間的差距。當然,新企業所得稅法同時也規定,工資支出應當真正具備真實性以及合理性,否則稅務機關就有權調整工資的扣除數。
4.2新企業所得稅法放寬了廣告費用的列支標準、捐贈扣除標準以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條件。新企業所得稅法將公益性捐贈的扣除限額放寬為年會計利潤的12%,這一規定不僅使企業費用的計算更加簡便,而且使企業捐贈公益事業越多,獲得的稅收優惠也越多,這無疑也會提高企業捐贈公益事業的積極性與主動性。
5稅率型的企業稅收籌劃
2008年我國企業所得稅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建立起了內外資企業統一的企業所得稅制度。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新發展,創造一個各類企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我國企業所得稅取消了內外資企業在實際稅率、稅前扣除標準以及稅收優惠等方面的一些差異,頒布了新《企業所得稅》,統一規范了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統一規范了企業所得稅的扣除標準和扣除范圍,統一規范了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劃分兩類納稅人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通過借鑒國際上的通行做法,還根據地域管轄權和居民管轄權將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劃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并分別確定了不同的納稅義務:居民企業應該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就來源于我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納稅;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納稅。
(二)實行差別稅率
新《企業所得稅法》還根據企業生產經營不同以及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將企業所得稅稅率劃分為三類:基本稅率25%、低稅率20%和優惠稅率15%。其中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低稅率,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優惠稅率。
(三)稅基的確定
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法,在降低稅率的同時,堅持寬稅基、便于管理的原則。本次企業所得稅改革體現了稅法與財務制度相分離的趨勢。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的稅基的確定也體現了稅法和財務會計之間政策性差異。同時企業所得稅優惠應傾向于產業優惠為主,并逐步由降低稅率、稅額減免等直接減稅向加速折舊、稅前扣除、投資抵免等間接減稅轉變。
二、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現狀
(一)中小企業稅收籌劃意識淡薄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節稅的意識有,但是真正稅收籌劃的意識很低。大多都是通過一些不合法或者不合規定的行為來降低稅負,但是這種偷稅漏稅的行為是違法行為。隨著企業的做大做強以及稅收征管制度的不斷完善,企業偷稅漏稅的代價也越來越大,所以中小企業要從偷稅漏稅的思路中轉換到稅收籌劃的合法路徑上來。
(二)中小企業稅務專業人員少
目前我國職業教育制度中雖然有注冊稅務師考試制度,但是取得資格的相關人員不多,能夠在稅務師事務所專門從事稅收籌劃的人員也比較少。中小企業的專門會計人員大多具有專科學歷,還不能完全勝任稅收籌劃的工作要求。再加上我國中小企業行業種類繁多,管理上不夠規范,機構設置不完善,甚至部分小企業未設置專門的財務部,從外部聘任兼職會計,總體上財務人員業務水平較低,不能深入領會國家的稅收政策,缺乏進行稅收籌劃的專業人才。另外中小企業實力欠缺,條件和環境都無法與國有企業、外資企業相比,在人才市場上得不到認可,難以引進真正的專業人才,而且現有的人員也經常處于流動之中,穩定性比較差。
(三)中小企業與征收機構溝通少
在我國,中小企業與稅務機關之間缺乏正常的溝通交流,大多企業財務經理認為只要按時繳納稅負,平時只需接受稅務機關的監督檢查,稅務機關說什么就是什么,不需要與稅務機關就企業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的調整以及稅收相關法律的更新進行溝通。其實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近年來,我國稅收監管力度逐漸加強,但是由于現有的關于稅收方面的法律、法規、條例和通知、文件繁多,即使是專業的財務人員,要想完全領會稅法精神,也存在一定的難度。
(四)稅收征管上還存在問題
目前國稅部門在對企業所得稅的管理方面,仍然面臨著比較嚴峻的形勢,呈現出三個“不對稱”的局面,即征管基礎與日益增長的管理任務不對稱,征管手段與日益嚴峻的管理形勢不對稱,征管力量與日益規范的管理需求不對稱。并且在戶籍管理、稅源控制、管理手段、納稅核算和征管力度等方面還存在嚴重問題。
三、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思路
新企業所得稅制度下,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主要新增了兩個方面的籌劃:企業所得稅納稅主體的籌劃和設備購置抵免的稅收籌劃。
(一)選擇合適的組織形式
新稅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按照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是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扣除標準不同,以及稅收優惠不同,那么兩種所得稅下的稅負就存在差異,這樣我們就可以進行相應稅收籌劃,以達到節稅的目的。新企業所得稅在稅率選擇上較個人所得稅也較單一,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企業所得稅的扣除項目以及扣除標準都要比個人所得稅中的一些扣除標準高,這樣如果企業的扣除項目較多,費用高,我們就可以選擇公司制的形式,從而繳納企業所得稅。另外,新企業所得稅制度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是按照法人單位來繳納,不是獨立法人的分支機構以及分公司要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所以,設立分公司還是子公司對于企業的稅收負擔有很大影響。
(二)選擇合適的投資方式
新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兩類: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那么,作為不經常在國內發生業務的企業或者只在國內發生一些簡單的投資業務的企業,就可以通過改變企業國籍的形式來降低稅負。在所得稅負低的國家或者地區注冊公司,然后到國內從事一部分投資活動,這樣總體上來講,可以降低企業稅收負擔。但是,采用這種企業所得稅的籌劃方案的,應該結合注冊地的政治環境、法律制度、經濟制度以及稅收制度進行分析,否則注冊地的一些投資制度可以會對投資作出一些限制,這樣可能就得不償失了。
(三)合理利用稅率差異
新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實際上有三檔:25%、20%和15%,分別對應于普通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和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稅率差異導致了稅收籌劃的空間,所以,從企業規模以及行業性質上可以進行一定籌劃,尤其是小規模企業。如果企業的營業收入或者銷售收入不高,剛好在30多萬,那么我們就可以通過增加費用或者適當減少當年收入的形式來降低企業銷售收入,從而使企業滿足小型微利企業條件,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如果企業是生物制藥等特殊行業的高端企業,那么企業就可以提高高新技術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毛利,從而達到高新技術企業的標準,進而申請認定為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這樣就可以將企業所得稅稅率降低為15%。
(四)充分利用扣除標準
新企業所得稅的扣除項目類別很多,扣除標準和范圍也比較寬泛,這樣就增加了稅收籌劃的空間。企業可以按照這些扣除項目,把握好這些新規定,從而降低企業稅收負擔。如原企業所得稅規定,企業研發費用可以據實扣除,對研發費用年增長幅度超過10%的,可以按其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新稅法取消了研發費用年增長幅度超過10%這一限制條件,規定企業研發費用可以按其實際發生額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新稅法還區分了研發費用是否形成無形資產,如果形成了無形資產的,則應該按照無形資產金額的150%在不低于10年的期限內進行攤銷,所以企業在實際生產經營過程中,應該正確的劃分研發費用,這樣有利于企業進行節稅。
(五)合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新稅法在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方面,優惠范圍比較廣泛,針對不同的行業特點和規?;蛘哔忂M設備情況都可以進行稅收籌劃。第一,選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行業和技術進行投資。新稅法規定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第二,選擇合適的機器設備進行技術升級。新稅法規定企業購進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地面,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第三,優化企業人員構成比例。新稅法規定企業安排的殘疾職工,按實際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企業安排國際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可以按實際支付給該職工工資的50%加計扣除。在實際生產經營過程中,企業要結合自身情況以及所在行業特征,綜合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一方面可以提高扣除標準,達到節稅的目的;另一方面,可以加快企業的技術升級或者造福社會。
參考文獻:
一、新企業所得稅下企業稅收籌劃的主要內容
1.組織形式上的籌劃
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了企業和其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組織收入是企業所得稅的來源。將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劃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居民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來源為中國境內和境外的收入。非居民企業的機構和場所如果是設置在中國境內的,那么應當將所設機構和場所的收入作為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來源,有的非居民企業沒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和場所,或者所設置的機構和場所和獲得的收入并沒有太大的聯系,那么就應該以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收入來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以上的規定,在籌劃企業所得稅稅收的過程中應當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首先是對內資企業的稅收進行籌劃。其中設立成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和設立成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的稅收負擔是不同的,對于設立為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企業就要繳納雙重的企業所得稅,一次繳納是在企業獲利時,另外在將稅后利潤分配給自然人股東時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就是所謂的雙重繳稅。而對于個人投資設立營業機構來說,如果企業為個人獨資或者是合伙的,就可以避免繳納企業所得稅,只是對個人所得稅進行繳納,這就不會出現雙重繳稅的現象,這就體現了稅收籌劃的優點。然后是要對一些在中國境內由外資所設立的營業機構的繳稅籌劃。如果外資在中國設立的為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企企業等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就符合了中國居民納稅人的資格,應當根據其注冊的企業在中國境內和境外的全部收入來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設立的機構為外國企業的分支,就會具有不同的繳稅義務,繳稅的來源為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內的與其所設立的機構有密切聯系的收入,因此可以看出,在對外資設立的營業機構進行籌劃時也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2.總分支機構的籌劃
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明確的規定,對于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居民企業營業機構,在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時候應當匯總計算,另外對于企業之間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情況也進行了嚴格的規定,除非有國務院的規定,企業之間不能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企業如果在擴大經營規模的過程中可以采取設立分支的新營業機構就會更加有利于企業所得稅的繳納,這主要是因為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可以與總機構進行合并,這樣就能減少需交的企業所得稅,同時還可以增加企業的資金時間價值。如果企業所設立的營業機構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例如設立子公司,由子公司產生的虧損無法沖抵母公司的盈利,母公司所繳納的納稅所得額就會增加,同時增加了當期繳納的稅款,占用了較多的企業資金。從以上的敘述可以看出,在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下,在需要設立分支機構時應當設立分公司而不是子公司。
3.計稅依據的籌劃
在確定計稅依據的時候比較復雜,具有較大的籌劃空間,是籌劃企業所得稅稅收的重點內容,在新企業所得稅的規定中將應納稅所得額作為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企業在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以及各項扣除以后所得到的余額就是納稅所得額。因此在籌劃企業所得稅計稅依據的過程中主要分為以下三個方面的籌劃。
首先是收入的籌劃,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將收入的實現時間推遲這樣就能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在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中,將企業的貨幣形式收入和非貨幣形式收入作為收入的主要部分,具體的可以劃分為銷售貨物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和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同時對于這些收入的時間和地點都進行了明確,這樣就能夠為籌劃收入的稅收提供了相應的依據。例如為了將股息、紅利等一些權益性投入的時間進行推移可以讓被投資方推遲做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為了將利息收入確認時間進行推遲,可以將借債合同中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推遲,為了將租金收入的確定時間進行推遲,就應當將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該付租金的日期進行推遲等等,在將這些類型收入的確認時間推遲以后就可以將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時間向后推遲,這樣企業就相當于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實現企業資金時間價值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在充分的利用免稅收入相關規定的情況下通過減少收入額可以降低計稅依據,在新企業所得稅的規定中,將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或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或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及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作為企業免稅收入的主要內容,因此企業應當對這些規定充分的理解,將籌劃工作放在經營活動之前,以減少收入額來降低計稅依據。
然后是扣除的籌劃,在籌劃企業所得稅扣除的過程中也具有非常大的操作空間,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籌劃內容,一方面是增加扣除,例如在企業所得稅的規定中,如果企業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過程中按照相關的標準執行,那么就允許扣除。因此,企業應該充分利用好企業所得稅中關于可扣除內容的規定,在為職工安排優異的福利方案的過程中進行扣除的籌劃。另外一方面應當對扣除的時間合理的安排。對于在較長時間內扣稅額不變的企業應當合理的安排每個納稅年度的扣除額以達到好的稅收籌劃效果,例如減少虧損企業的當期扣除以及增加盈利企業的當期扣除都能使這些企業獲得更大的資金時間價值。根據相關的規定,在縮短了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以及企業獲得較好的利潤時,在實施條例允許的范圍之內就可以增加當期扣除,這樣可以使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減少;在對存貨進行計價的時候主要有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三種計價方法,這樣能夠提供更大的空間來籌劃發出存貨的成本扣除。通常情況下,對于通貨緊縮下的企業盈利情況,為了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而對于通貨膨脹下的企業盈利情況,為了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應該采用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 最后是虧損的籌劃,在實施條例的規定中,對于虧損的定義為企業在企業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下用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小于零的數額,在新所得稅法的規定中允許企業將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向以后年度結轉,但是對于結轉的年限也進行了規定,不能超過五年,因此可以通過企業虧損額的合理確定來獲得相應的稅收利益。如果企業能夠對當年后五年內的盈利額進行預測就可以通過有效的擴大當年的虧損來進行稅收的籌劃。第一,要推遲收入的確認;第二,要對不征稅收入進行準確的核算以及增加免稅收入額;最后,要增加當期扣除,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將免稅收入作為了虧損額的減除項,可以對其進行提出,在對虧損進行籌劃時應當充分的利用到這一點。
4.稅率的籌劃
所謂對企業稅率的籌劃主要指的就是降低企業適用的稅率,因此在企業進行籌劃的過程中應當以新企業所得稅法的低稅率優惠為基礎,其中小型微利企業和高科技企業的低稅率優惠是新企業所
得稅法的低稅率優惠的主要內容,當企業的規模在小微企業標準的邊緣時,就要進行籌劃以保障能夠享受到小型微利企業和高科技企業的稅收優惠。 5.稅收優惠的籌劃
在新企業所得稅中對于稅收優惠進行了變化,用以產業為主的優惠替代了原來的以地區性為主的優惠,這種優惠政策體現在了很多方面,例如:高科技企業的稅收優惠、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優惠、 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優惠、技術轉讓所得優惠、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優惠、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優惠、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抵扣稅收優惠等。因此企業應當在投資規劃的過程中充分的考慮相關的稅收政策是否適用于生產經營方向,通過創造相應的條件來對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合理的利用,使國家的稅收政策能夠達到鼓勵企業發展的效果,還可以節省稅收。
二、新企業所得稅下企業稅收策劃的幾點建議
1.應當防范稅收籌劃過程中的風險
在我國對稅收籌劃的相關研究與實踐過程中,稅收籌劃過程中的大部分納稅人認為想要減輕稅收負擔、增加稅收收益,只要依靠稅收籌劃就可以實現,根本沒有將稅收的風險考慮在內。事實上,和其他方式的財務決策一樣,稅收籌劃的收益和風險是同時存在的,在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中要綜合的考慮主觀性風險、條件性風險、成本性風險和認定性風險來進行具體的籌劃。
2.以規范化和法律化的行為來進行稅收籌劃
想要減少風險和增加收益就必須要實現稅收籌劃行為的規范化和法律化,這有這樣才能使稅收的籌劃得到法律的保護,法律才能夠支持稅收籌劃所提供的納稅方案和稅法立法精神,稅收籌劃的規范化和法律化是由稅收籌劃的性質和發展過程所決定的。在規范化和法律化的過程中,第一,應當建立認定稅收籌劃合法性的相關標準,可以以企業的管理為基礎向法律化進展,通過法律對籌劃和避稅進行明確和界定。第二。對于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與責任應當進行明確,作為籌劃方案的使用者和利益的直接受益者,納稅人要對方案涉及到的法律問題負全部的法律責任,在提供方案的時候也要受到行業標準的約束,應當通過法律制裁那些違規和違法的行為。第三,應當加強稅收行業的規范化和法律化,對職業標準和監督機制進行規范和完善。
3.對稅收籌劃的績效進行合理的界定和評價
為了激勵籌劃者達到籌劃活動的最佳效果應當設置合理的評價標準,在設立相應的標準對稅收籌劃評價的過程中應當注意到以下幾點:首先,不僅自身績效的大小和水平的高低可以反映出稅收籌劃的意義,同時稅收籌劃還能夠推進市場法人主體總體財務目標的順利實現和維護。然后在計量稅收籌劃活動的外顯績效時,不應當僅僅的依靠其對財務目標的貢獻程度,還應該包括與之相關的各種損益因素,通過有效的調整來得出正確的結論。
應當根據市場法人主體正常經營理財的內在秩序和稅收籌劃相對獨立的行為特征兩個方面來對稅收籌劃活動進行組織和評價,能夠在市場法人主體利益最大化的財務目標中融入稅收籌劃活動。要有效的進行稅收籌劃,市場法人主體必須將稅收籌劃運作體系建立起來,這就要求了決策者的理財素質和行為規范必須要滿足要求。首先,決策者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能夠對合法與非法的臨界點進行準確的把握。其次,對經濟發展的動向要能夠及時的洞察,在進行籌資和投資配置的過程中能夠對各種有利和不利的因素進行控制。
4.樹立相應的現代價值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