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0-16 10:14:25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會計實務和稅法,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盡管都被稱作租賃,但是兩者在會計、稅法和財務管理上的意義還是有差別的:
稅法區分“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目的是分別規定費用的抵稅方式。稅法規定:納稅人以融資租賃方式租賃固定資產,其租金不得扣除;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從出租方取得租賃資產,其符合獨立交易準則的租金可根據受益時間,均勻扣除。因此,在稅法中,“經營租賃”可稱為“租金可直接扣除租賃”;相應地,“融資租賃”可稱為“租金不可直接扣除租賃”。稅法上不承認融資租賃具有“租賃”性質,將其視為分期付款購買固定資產處理,是避免承租人將實際的分期付款購買交易或抵押貸款業務做成租賃合同,從而增加支出抵稅。
會計上區分“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主要目的是分別規定計入損益的方式。融資租賃中承租人應將租賃資產、最低租賃付款額和兩者差額分別以“固定資產”“長期應付款”和“未確認融資費用”列入資產負債表。同時,對租賃資產計提折舊,支付租金時減少“長期應付款”,并相應地攤銷“未確認融資費用”。對于出租人而言,不能將租賃資產計入固定資產,相應地也不能對租賃資產計提折舊。出租人應當將“應收融資租賃款”和“未實現融資收益”列入資產負債表。在每期確認“租賃收入”的同時,分配“未實現融資收益”。而對于經營租賃,承租人不將租賃資產列入資產負債表,也不對其計提折舊,經營租賃的租金作為費用分期列入利潤表;出租人應將租賃資產列入資產負債表的相關項目中,同時計提折舊,租金分期確認為收入列入利潤表。簡單來說,在會計上,“經營租賃”可稱為“費用化租賃”;而“融資租賃”可稱為“資本化租賃”。
在會計和稅法方面,除了兩種租賃的意義有差異外,融資租賃的判定標準也有所不同(見表1):
租賃雙方對租賃形式的判斷,會影響財務報表的數字,但是不論是哪種租賃方式,只要租賃期限超過1年,從財務管理的角度看,都視為負債,而不管其是如何影響報表的。也就是說,財務管理對于租賃的劃分,首先是根據租賃時間的長短,而不是其租金是否可直接扣除或者說租金是費用化還是資本化。因為在財務管理中,租賃業務如何被報告并不會影響企業價值,財務人員需要分析的僅僅是此項租賃業務是否可行。
二、從會計、稅法、財務管理三方面結合具體案例來分析融資租賃
若企業要進行一項租賃業務時,首先要做的是財務分析,看看此項目是否可行?這個財務分析必須要考慮稅收的影響。如果分析結果是此項租賃業務凈現值大于零可行的話,接下來就是執行此項目和會計人員的業務處理問題了。
以下題為例:
甲公司擬添置一管理用設備,該設備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作決策:企業自行購置還是租賃取得?
相關資料如下:
(1)如果自行購置設備,預計購置成本1260萬。該項固定資產的稅法折舊年限為7年,法定殘值率為購置成本的5%。預計該資產5年后變現價值為350萬元。
(2)如果以租賃方式取得該設備,乙租賃公司要求每年租金275.0557萬,租期5年,租金在每年末支付,租賃期內不得退租,租賃期滿設備所有權轉讓。
(3)已知甲公司所得稅稅率為33%,項目要求的必要報酬率為9%。
分析:
A:從甲公司(承租方)來看:
首先,計算融資租賃的“內含利息率”:
資產購置成本―每期租金×(P/A,i,n)―資產余值×(P/F,i,n)=0
1260-275.0557×(P/A,i,5)-350×(P/F,i,5)=0
得出:i=10%
租金支付與凈現值的計算分別見表2、表3:
從表3可以看出,凈現值>0,對承租人而言,此租賃項目是可行的。
如果此項目執行,會計上作如下分錄:
租賃開始日: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1260
未確認融資費用465.2785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付款額 1725.2785
第一年末: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付款額275.0557
貸:銀行存款 275.0557
借:財務費用 126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126
借:管理費用 171(1260×95%÷7)
貸:累計折舊 171
第二年末: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付款額275.0557
貸:銀行存款275.0557
借:財務費用111.0944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111.0944
借:管理費用 171
貸:累計折舊 171
第三年末: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付款額275.0557
貸:銀行存款275.0557
借:財務費用 94.6983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94.6983
借:管理費用 171
貸:累計折舊 171
第四年末: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付款額275.0557
貸:銀行存款275.0557
借:財務費用 76.6626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76.6626
借:管理費用 171
貸:累計折舊 171
第五年末: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付款額275.0557
貸:銀行存款275.0557
借:財務費用 56.8232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56.8232
借:管理費用 171
貸:累計折舊 171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付款額 350
貸:銀行存款 350
借:固定資產――管理用固定資產1260
貸: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1260
B:從乙公司(出租方)來看:
具體租金收入與凈現值的計算分別見表4、表5:
從表6可見:(1)如果租賃雙方的稅率不同,雙方是都可以通過租賃獲利的;(2)同時也說明了在財務分析決策中,是否考慮稅收因素會使分析結果發生質的不同。
如果出租人決定執行此項目,其相應的會計處理如下:
租賃開始日:
借: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 1725.2785 (350+275.0557×5)
貸:融資租賃資產1260
未實現融資收益465.2785
第一年末:
借:銀行存款275.0557
貸: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275.0557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126
貸:租賃收入 126
第二年末:
借:銀行存款275.0557
貸: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275.0557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111.0994
貸:租賃收入111.0944
第三年末:
借:銀行存款275.0557
貸: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275.0557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94.6983
貸:租賃收入 94.6983
第四年末:
借:銀行存款275.0557
貸: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275.0557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76.6626
貸:租賃收入 76.6626
第五年末:
借:銀行存款275.0557
貸: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275.0557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56.8232
貸:租賃收入 56.8232
一、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會計實務與稅法銜接存在的問題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會計分錄與稅務申報處理不正確。由于企業財務人員對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會計準則與稅法的規定沒有很好和準確掌握,對會計實務與稅務實務處理不正確,常見幾種情況:會計與稅務的處理都不正確;會計的處理正確,稅務處理不正確;會計的處理不正確,稅務處理正確;會計的處理正確,稅務處理正確,但稅務處理后會計分錄不正確。
二、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會計實務與稅法銜接存在問題的原因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會計準則與稅法關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規定沒有準確掌握。2006年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分四章10條,對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作出了詳細的具體規定。2007年財政部頒布的新的企業所得稅條例及實施細則及相關規定對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都有相關的規定。企業財務人員對這兩方面的法律的規定沒有很好、準確的把握。
三、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會計實務與稅法銜接不正確所產生的后果
由于企業財務人員對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會計實務與稅務實務處理不正確,進而會影響兩個結果:一是會計分錄不正確,資產與負債也不正確,資產負債表也不正確,不能正確反映企業的資產與負債情況,也不能正確反映企業的經營情況;二是稅務的申報不正確,從而導致企業或少或多繳納各種的稅,對國家稅收造成影響。這樣的結果,會使企業的財務報表不準確,不能準確反映企業的真實的情況;也使企業和國家蒙受不必要損失和麻煩,進而導致增加企業不必要的稅務成本,增加納稅人的稅務負擔。
四、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會計準則與稅法的規定
(一)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會計準則的規定
第二條: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是指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項。
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是指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批準財務報告報出的日期。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包括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和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
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是指對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的情況提供了新的或進一步證據的事項。
第四條:企業發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應當調整資產負債表日的財務報表。
第五條:企業發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通常包括下列各項:一是資產負債表日后訴訟案件結案,法院判決證實了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現時義務,需要調整原先確認的與該訴訟案件相關的預計負債,或確認一項新負債;二是資產負債表日后取得確鑿證據,表明某項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發生了減值或者需要調整該項資產原先確認的減值金額;三是資產負債表日后進一步確定了資產負債表日前購入資產的成本或售出資產的收入;四是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現了財務報表舞弊或差錯。
(二)稅法的規定
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年度申報納稅匯算清繳后發生的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銷售退回所涉及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應作為本年度的納稅調整,而不作為報告年度的納稅調整。
因此,發生于資產負債表日后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的銷售退回事項,可能發生于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前,也可能發生于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后。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中涉及報告年度所屬期間的銷售退回發生于報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前,應調整報告年度利潤表的收入、成本等,并相應調整報告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以及報告年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調整事項,應當如同資產負債表所屬期間發生的事項一樣,作出相關賬務處理,并對資產負債表日已編制的會計報表作相應的調整,這里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其相關附表和現金流量表附注。由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發生在次年,上年度的有關賬目已經結轉,特別是損益類科目在結賬后已無余額。因此,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調整事項,應當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賬務處理:
1、涉及損益的事項,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涉及損益類科目核算記入以前年度損益借方或貸方,涉及所得稅的應記入應交稅金借方或貸方,即會計分錄借(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借)應交稅金?!耙郧澳甓葥p益調整”科目的貸方或借方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2、涉及利潤分配調整的事項,直接在“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核算。
3、損益以及利潤分配的事項,調整相關科目。
4、過上述賬務處理后,還應同時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包括:資產負債表日編制的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當期編制的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年應繳納的所得稅等。
五、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會計準則與稅法的銜接
1、財務管理可以考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注冊會計師證書、注冊管理會計師證書(CMA)以及稅務師證書。
2、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分為初級、中級、高級。初級會計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參加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的人員,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才可獲得初級資格證書。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和《經濟法》。參加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有機會獲得中級會計資格證書。高級會計職稱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參加高級資格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自行下載打印考試合格成績單,3年內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有效。
3、注冊會計師又稱CPA,是指通過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考試并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的人員。注冊會計師專業考試科目為:《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戰略與風險管理》,綜合階段為:職業能力綜合測試。
4、稅務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的、從事涉稅鑒證和涉稅服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考試科目:《稅法(一)》、《稅法(二)》、《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涉稅服務實務》。
(來源:文章屋網 )
一、視同銷售業務的概念
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經常發生如下的事項:將自產或購買的貨物用于在建工程、職工福利、職工獎勵、捐贈、發放股利、抵債、進行非貨幣資產交換等。這些事項一方面減少了企業的貨物;另一方面,這些事項都不是典型意義上的銷售行為。因此對此類事項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存在許多的爭論,姑且將其稱為“視同銷售”。
關于視同銷售業務,目前尚未有一個明確的權威性解釋,有的將其解釋為“一種不同于一般銷售業務的特殊銷售……只是為了計稅的需要將其‘視同銷售’(財會月刊2007,3期,視同銷售行為的會計處理,陳美寧)”;有的將其解釋為“視同銷售是指在會計規范上不是銷售業務,但在會計實務中需要將其看作銷售業務進行會計處理的事項(財會通訊2006,4期,視同銷售業務會計處理的理性思考,江金鎖、顧中國)”;也有的將其解釋為“視同銷售行為是指某些轉讓或提供勞務的行為雖然不完全具備銷售的基本條件,但稅法規定應視同銷售來處理(財會月刊2007,6期,淺析視同銷售業務的會計處理,施恩會)”。筆者認為,所謂視同銷售,就是作為業務本身不是銷售,但納稅時按照稅法的規定要視同正常銷售一樣計算納稅,視同銷售是稅法范疇。而不是會計范疇。
二、視同銷售業務的相關規定
近年來,圍繞著“視同銷售”的會計處理,會計準則和相關法規也對此作出了相應的規定。規定一:財政部《企業執行現行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解答》[(94)財會字31號]規定:自產自用主要包括用于在建工程(施工企業為專項工程)、管理費用、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以及用于捐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自產自用的產品在會計上應按成本結轉,不做銷售處理。規定二:財政部《關于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93)財會字83號]要求: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應按對外銷售進行會計處理,即按實現的銷售收入和按規定收取的增值稅額,借:“應付利潤”,按照收取的增值稅額,貸:“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銷項稅額)”,按實現的收入,貸:“產品銷售收入”、“商品銷售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規定三: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一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用指南:換出資產為存貨的,應當作為銷售處理,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以其公允價值確認收入,同時結轉相應的成本;《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應用指南:非現金資產抵債的非現金資產為存貨的,應當作為銷售處理,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以其公允價值確認收入,同時結轉相應的成本。根據這一系列的規定,企業自產自用產品的會計處理體現為兩種方式,一部分是做銷售處理,確認銷售收入,同時結轉銷售成本,比如《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就是這樣;另一部分就是按成本轉賬,不確認收入,也不結轉成本。
關鍵詞 會計實務 易混淆項目 會計處理
會計行業經歷了從無到有,發展到今天,已成為企業必不可缺的工作環節和組成部分。當前,在企業中,會計部門的職責已不僅僅局限于對會計信息的審查和處理,而是逐漸參與到企業管理中,可以說,現代企業制度的落實離不開會計部門的支持。會計信息的準確性和有效性一直是會計工作的重點、難點,會計實務中的易混淆項目也是困擾不少會計人員的難題,本文即就此展開分析。
一、企業資產捐贈與促銷贈品的會計處理
1.企業資產捐贈與促銷贈品的含義
企業資產捐贈,即企業將自己持有處分權的合法資產資源贈予合法受贈人,使其在非生產經營性事業(即公益性事業)中發揮作用的活動或行為。從本質上說,企業資產捐贈即企業的“奉獻”行為。贈品促銷是指企業在推廣或銷售產品的過程中發生的將企業持有處分權的資產(通常是附加值有限的產品)隨推廣或售出的商品而無償贈送的行為,如不少企業在推出新產品時往往采用“買一送一”的銷售方式,從企業的角度來說,贈品促銷其實是一種銷售策略和手段,其目的在于在以后的銷售活動中售出更多產品。
2.企業資產捐贈與促銷贈品的賬務處理
企業資產捐贈與贈品促銷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因此,在進行賬務處理時也要分別使用不同的手段。
(1)企業資產捐贈的賬務處理
對于企業資產捐贈的財務處理方式,會計準則中有如下規定:企業對外進行的資產捐贈行為不能以銷售的形式出現,企業應依據捐贈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應繳稅費在企業營業支出外進行設定。然而,在增值稅法與所得稅中,還應將捐贈資產視為銷售處理,不僅需依據售價計算銷項稅額,還應將捐贈資產分為捐贈和按公允價值銷售兩個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
(2)促銷贈品的賬務處理
在選擇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時,企業選擇的贈送方式有著關鍵作用,其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a.獨立贈送
在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單獨贈送贈品是較為常見的。最常見的方式即企業將自己的產品以“紀念品”或“宣傳品”的形式單獨贈送給企業客戶,這種贈送的目的在于拉近企業與客戶的距離,增加雙方的溝通與聯系,最終將企業的產品銷售出去。這種贈送不同于前文所述的“資產捐贈”,其主要區別即前者是公益性,而后者是功利性。因此,該類贈品不管是企業自行生產還是從外部購入,在贈送時都應根據成本價與應繳稅費計入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所得稅法與增值稅法則將其視為銷售處理。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作為廣告樣品的貨物應視為銷售處理,調增企業營業收入與營業成本。在本案例中,該企業應增加納稅所得額5000(60-45)=75000元。此外,相關法規還指出,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業務宣傳費與管稿費支出,應將不超過其當年營業收入的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則要在以后的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b.贈品與商品相同的捆綁式銷售
促銷商品與贈品均為同種商品時,即捆綁式銷售。這種贈送行為是以銷售為前提進行的,是有償贈送,因此,在會計核算中應以銷售折扣價處理。
c.贈品與商品不同的捆綁式銷售
這種情況在當前的商場促銷中是十分常見的,如買西服贈襯衫,買空調贈電飯煲等。該類促銷在會計處理中應視為銷售――促銷費用處理。
二、企業資本溢價與股本溢價的賬務處理
1.企業資本溢價與股本溢價的區別
企業資本溢價是指企業籌集資金時,投資者投入的資金遠超出注冊金額的現象。企業股本溢價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溢價發行股票,實際收到的款項超出股票面值總額的現象。企業資本溢價是由于有限責任公司中途追加投資造成的,而企業股本溢價則是因股份有限公司溢價發行股票造成的。
2.企業資本溢價的賬務處理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是核算資本溢價的主要方式。
3.企業股本溢價的賬務處理
企業股本溢價即企業在發行股票時最終獲取的股票溢價產生的凈收入。
三、應稅勞務與非應稅勞務的會計處理
1.應稅勞務的會計處理
應稅勞務即繳納增值稅的勞務,該勞務具有以下特點:(1)改變了原有貨物的形狀;(2)增加原有貨物的價值。根據稅法規定,應稅勞務應視為銷售應稅貨物繳納增值稅,在會計上將提供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極為主營業務收入。
2.非應稅勞務的會計處理
非應稅勞務即無需繳納增值稅,但需繳納營業稅的勞務。會計上通常將提供非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確認為其他業務收入。
結語:總而言之,企業財務人員要善于辨清文中所述的易混淆項目,在進行賬務處理時一定要遵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進行操作,還應遵守相關稅法的規定,做好企業賬務,保證企業的賬務安全。
參考文獻:
[1]吳艷紅.成本會計實務工作一般思路.合作經濟與科技.2012(01).
[2]耿麗萍.穩健性原則在我國會計實務中的運用. 企業導報.2012(06).
會計專業主要包括基礎會計、中級財務會計、成本會計、高級財務會計、財務管理、審計、管理會計、財務分析、稅法、經濟法、戰略管理等專業課程。長期以來,眾多普通高校習慣于把基礎會計、中級財務會計、成本會計和高級財務會計等作為會計專業的核心課程,忽視了其他相關課程對會計學習的重要作用。以稅法課程為例,在會計實務工作中,對企業的日常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是會計工作中最基本的兩種活動,財務人員每個月份在會計處理之外都必須要進行納稅申報工作,熟練、準確、順利的完成計稅和報稅工作是財務人員能否勝任會計工作的基本標準。但是,在具體的課時設置中,稅法課程所占的比重相對較輕,課時數較少,難以滿足對學生稅務處理能力的培養要求。另外,課程順序的設置也存在一些缺陷。仍以稅法課程為例,在中級財務會計課程的教學過程中存在大量的涉稅業務的會計處理,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的會計處理,而稅法課程的教學過程中亦存在對會計基礎知識的需求。如果將稅法課程的學習放在中級財務會計課程的教學之后,就會導致在中級財務會計的教學過程中對涉稅業務的會計處理出現障礙,影響教學效果。
(二)教材更新滯后。
教材是課程學習的基本資料,是教學內容的基本規范,選用合適的專業教材是達成預期教學效果的基本保障。在會計專業教學中,難以選擇合適的專業課教材是普遍存在的問題。就會計課程而言,自2006年財政部頒布《企業會計準則》以來,初始頒布的38項具體準則已經增加為41項,《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已經至第六號,《企業會計準則》相關內容持續被進行修訂、完善,如近期對職工薪酬、長期股權投資、合并報表等相關內容的修訂。這些因素的存在對教材的時效性帶來了很大的挑戰,教材的更新、修訂、出版難以跟上準則修訂的步伐,從而造成教材的相關內容更新滯后,給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造成了一些問題。這一問題在稅法、經濟法等課程的教材中也同樣存在,如稅法中“營改增”的相關內容在目前的教材中就鮮有提及。
(三)學生實地實踐機會缺乏。
會計專業是一門技術性較強的管理學科,會計實踐能力的培養在會計專業教育中至關重要。在教學過程中,我們普遍安排了基礎會計、財務會計、財務軟件應用等課程的仿真實驗,能夠滿足培養學生實踐能力的基本需求。但是,由于財務工作具有保密性的特點,大多數企業不愿意接受學生進行實地現場實習??v然是勉強接受了學生的實習請求,也只是同意學生簡單翻閱以前年度的憑證或賬簿資料,不愿意學生直接參與日常的會計業務處理工作,從而導致學生在畢業之前很難得到在企業實地進行會計實習的機會,難以積累實踐經驗,對企業日常的會計處理工作缺乏必要的感性認識,實踐經驗相對缺乏。
(四)教師實踐能力相對薄弱。
從學歷層次而言,目前普通高校從事會計專業教學的教師普遍具有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學歷,對會計專業課程相關理論知識的掌握完全可以滿足日常教學的要求。但是,相當一部分專業課教師往往是從高校畢業就進入工作的高校單位,沒有直接從事過會計實務工作,在工作以后又疏于對會計實務的了解,對會計日常業務處理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及細節問題難以準確把握,導致專業實踐能力相對薄弱。
二、提升會計專業教學效果的建議
在職業教育的背景下,提升學生的實踐能力是普通高校會計專業教學的立足點,由此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完善課程設置體系。
設置專業課程時,應結合會計實踐中的專業需求,在保證基礎會計、中級財務會計、成本會計等核心課程地位的同時,適當考慮增加稅法、財務軟件應用等與目前會計實務工作聯系非常緊密的課程的課時比重,滿足對會計實務基本工作的要求。在課程順序的設置上,應該統籌兼顧,盡可能做到各課程順序合理,妥善解決各交叉內容的矛盾。尤其注意增加實踐類課程的課時比重,如增加基礎會計實驗、財務軟件應用實驗的課時,使學生有充分的時間加深對會計基礎知識和會計核算系統的理解。
(二)鼓勵學生參加會計類職稱和執業資格考試。
與會計專業相關的考試包括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初級、中級和高級職稱考試以及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注冊資產評估師等執業資格考試。鼓勵學生通過考試取得相應的證書,既提高了學生學習專業知識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獲取了最新的專業知識,又為未來就業獲取了資格證明,一舉多得。一般而言,多數學生可以在畢業之前考取初級會計師職稱。當然,教師也應該為學生的考證提供一定的指導,盡可能與日常教學的進度相一致。
(三)選擇更新較快的教材。
企業會計準則的不斷修訂、完善以及稅收等相關法規、政策的不斷,導致會計已經是專業知識更新最快的行業之一。在教學過程中教材的選用上,很多高校傾向于選擇各種國家級規劃教材、國家級精品教材,但是就會計專業而言,這些教材更新的速度遠遠落后于知識更新的速度,所以對某些課程而言,必須選用更新較快的教材,而不能拘泥于一般的規定。如對稅法課程的教學,我們就選擇當年出版的注冊會計師《稅法》作為教材,在高級會計學的教學中,我們同樣選擇當年出版的注冊會計師《會計》作為教材,選取其中的部分內容作為中級財務會計的拓展和深化。注冊會計師考試所用教材每年均進行更新以體現最新的專業知識的變化,與其他同類教材相比更具有實用性,也解決了常規教材中重理論輕實務的缺陷,更加適應職業教育的教學需求,同時也對學生參加職稱和相關執業資格考試有較大的幫助。
(四)加強校外實習基地建設。
在企業進行實地會計實習是提升學生實踐能力的重要途徑。學校應加強對實習基地的建設,與當地大中型企業、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等能夠大量接納學生實習的企事業單位建立良好的長期合作關系。在以學校主導實習的同時,鼓勵學生充分利用寒假、暑假等時間自行聯系實習單位,盡可能使學生有機會直接參與企事業單位的日常會計處理工作,理論聯系實際,加深對會計專業知識的理解和應用。
(五)提高教師的實務操作能力。
針對目前普通高校專業課教師學歷高、理論強、實務操作能力偏弱的現狀,應通過多種方式促使相關課程教師提高實務操作能力。如我校就規定,青年教師必須有一定時間的專業實踐經歷,允許符合條件的青年教師脫產半年下企業實踐鍛煉,是否有專業實踐經歷與職稱晉級、考核等掛鉤,對豐富教師的專業實踐知識起到了良好的促進作用。同時,應大力培養雙師型教師,鼓勵教師參加會計師職稱考試、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注冊資產評估師等執業資格考試,一方面學習最新的專業知識;另一方面也可以加深對專業實務要求的理解,提高實踐能力。
P鍵詞:會計實務;會計教學;課崗融通;一體化綜合課程
Key words: accounting practice;accounting teaching;curriculum and post integration;integrated curriculum
中圖分類號:G718.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7)17-0251-02
0 引言
高職會計專業人才培養目標是培養能夠適應社會需要的應用型人才。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及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逐漸趨同,會計教育面臨著與以往發生重大改革的會計環境。同時,從教學內容與會計實務的對比來看,二者在內容與形式上都無法實現全面完整的對接。在這種背景下,完善會計教學的方法和內容,以滿足核算環境與會計實務不斷發展變化的需求顯得尤為迫切和必要。
1 會計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1.1 分科教學導致會計實務與會計教學脫節
現有的會計專業課程體系,是按照不同學科、不同課程設置教學內容。會計核算課程講授如何對企業發生的經濟事項進行核算和監督;財務管理課程介紹如何進行籌資、投資等資金運作規劃;稅法課程介紹現行稅法的內容和使用方法。各門學科之間缺乏融通性,這種課程間的斷裂忽略了一個現實的問題:企業的會計實務是多學科并存的,會計人員不僅要掌握如何正確核算,還要熟悉與稅務有關的處理過程。學生即使分別把會計、稅務等課程學習得再精通,在面對企業的一個實際業務時也會無從下手,束手無措。雖然很多學校也在實施會計模擬實訓、稅務仿真等教學方法,但這些方法無一例外是在會計、稅法本學科領域分別進行,與“一項業務同時涉及會計、稅務”的企業實務尚有差距。同時,大多數學生在校期間沒有參加綜合實踐的機會,自身也不具備對知識進行綜合整理的能力。學生剛開始參加工作時,難免會無法找到所學知識與實務之間的共同點,這些都是由于分科教學所導致的。
1.2 教材與實務相脫節
近年來伴隨著我國財稅制度不斷改革,高職教育理念也在發生轉變,會計專業課程體系改革和與之相適應的教材體系改革顯得尤為重要。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06〕16號)明確提出要加強教材建設,與行業企業共同開發緊密結合生產實際的實訓教材,并確保優質教材進課堂[1]。反觀現在的會計實訓教材,很大一部分是根據會計理論教材編寫,案例中企業發生的會計業務都是虛擬的,與實踐活動相距較遠。同時,教材中所附的原始憑證真實性不夠,缺乏生動性,業務的具體發生和完成過程需要學生通過書面表述來揣摩體會;實訓教材缺乏崗位性,教材內容一般是按照經濟業務編寫,或者是選取企業中一定會計期間的業務,崗位分工不明確,這些都是學生無法從實訓教材中真正扎實掌握會計實訓技能的原因。
1.3 學生技能單一
會計人員應具備的技能包括技術技能、智慧才能和人際關系技能三個方面[2]。其中,技術技能是會計人員必須具備的最基礎的職業技能,包括熟練進行會計核算、履行不同的崗位職責、對會計工作結果進行分析、對財務工作進行審計以及運用計算機進行電算化下的軟件操作。智慧才能是一種發展技能,指在不熟悉的新環境中找出、取得和組織信息,并對復雜信息進行抽象化和概念化的才能。人際關系技能是指會計人員能積極妥善處理工作中的各種人際交往問題,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有助于維護財經紀律。主要包括正確接收和表達信息、協調崗位之間的信息傳遞和溝通、有效進行沖突化解。
目前的教學方式和教學重點,無一不是放在如何培養學生的業務素質,加強學生的技術技能,對于智慧才能和人際關系技能的培養相對欠缺。課堂的教學內容側重于具體知識的講解與習題的演練,這會誤導學生認為會計工作只是與數字打交道,而不涉及與人相處。而現實的會計工作實務中,會計工作不僅僅是處理加工會計數字,更關鍵的是處理復雜的人際關系,會計工作需要其他部門的支持與協作才能順暢進行,這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工作效果和效率。同時,會計問題本身及其解決方法,由于環境與背景不同,存在著很多的不確定因素[3]。因此,會計教學的重點應該是在培養學生基本職業技能的基礎上,重視培養學生處理非確定因素時,如何利用已有的知識儲備梳理出清晰的思路并找到解決辦法的能力,重視培養學生建立親近和諧的人際關系的能力。
1.4 專業教師理論過硬,實踐能力欠缺
專業教師的素質是決定會計實務教學效果的核心要素。目前我國會計教師隊伍中,有些教師主要從事會計理論教學工作,對實踐操作和經驗得不到及時的更新;還有一些教師從高校畢業后直接任教,雖然具有比較扎實的理論知識,但是缺乏實踐工作的經驗,使得教師在實訓環節上很難做到舉一反三和靈活應用。再加上教材資料有限,實踐機會少,也使教師很難從中獲取有價值的實踐信息。同時,教師隊伍中 “偏科”眾多,會計教師不懂稅務知識,稅務教師不懂會計核算,取得的教學效果并不理想。
2 改進會計教學的具體路徑
2.1 探索課崗融通的教學理念
“課崗融合”的教學理念就是指在課程教學過程中,基于崗位任務和工作過程的分析,在理論教學中融入相應的工作崗位實踐,通過真實工作任務的具體實施來實現專業課程和工作崗位的深度融合[4]。這種教學模式的改革,可以讓學生在會計工作崗位的設置中學習相應的知識,熟悉崗位的工作內容和流程,主要包括:
①會計崗位與學習情境相融合,通過分設不同的會計崗位,將崗位與學習情境對應起來,比如:“存貨對應存貨核算崗”、“應收及預付款項對應往來核算崗”、“固定資產對應固定資產核算崗”、“流動負債對應職工薪酬核算崗”、“收入、費用、利潤對應成本核算及財務成果核算崗”、“會計報告對應總賬報表核算崗”,以此實現教學內容與會計崗位的融通。
②崗位職業技能與理論教學相融合,在總課時中加大實踐教學的課時,增加學生對崗位認知、工作過程、崗位技能的實際演練,提高學生的崗位處理能力。
采用分層次模擬實訓構建實踐教學機制,在分崗位模擬實訓階段,要求學生掌握每個具體的會計崗位應具備的基本技能,如存貨核算崗位,學生應掌握填制與審核原始憑證,并據此填制記賬憑證,能夠進行實際成本法與計劃成本法下成本的結轉,掌握存貨收發的計量和核算方法。在綜合崗位模擬實訓階段,要求學生能夠獨立處理一套模擬實訓資料,熟悉會計崗位之間的業務關系。在社會頂崗階段,以在校期間所學知識為基礎,加深對理論與實務理解,提高分析與處理問題的能力。
③會計理論考核與實踐考核相融合。以往的會計實務考核往往是以考核知識點為主,考核內容重理論輕實踐。為此,應采取靈活多樣的考核方式,理論考核沿用試卷測驗,實踐考核通過崗位技能測試、實踐操作來實現,并加大實踐考核在最終考核結果中的比重,引起學生對于實踐能力的重視。
2.2 建設面向實踐的一體化綜合課程
整合課程資源,以實踐為依托,打破傳統的分科課程的知識領域,組合與會計實務相關的會計、稅務等課程,建設面向實踐的一體化綜合課程。根據會計與稅務在實踐活動中的內在聯系,將財稅知識及其處理辦法有機結合起來,依據企業從創立到終止的過程開展教學活動,還原企業經營業務中財務、稅務處理的真實場景,對于實踐中的同一具體業務,在講解會計處理的同時,也系統講解稅務處理,有效解決知識的斷裂和學以致用的問題,提高教學效果。
2.3 提高專業教師的實踐能力
教師是教學的主導方面,會計教學質量的高低,教學效果的實現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教師的素質和實踐水平。專業教師不僅應具備扎實豐富的專業知識,還應有過硬的專業實踐能力。學校層面應制定激勵機制,鼓勵專業教師深入企業進行調研,并有組織、有計劃的構建教師后續教育培訓和相應的激勵制度[5]。同時,以多種方式鼓勵教師拓寬知識體系,豐富知識層次的深度和廣度。政府層面應發揮主導作用,搭建校企合作的平臺,積極尋求高職院校和企業間的合作契機。教師層面應樹立雙師型的職業發展目標,主動參與實踐鍛煉提高實踐能力和教學水平。
2.4 完善會計教材改革
應按企業會計業務及交易事項之間的聯系來構架會計實務課程教材體系,打破原課程教材體系將會計業務歸于不同會計要素的做法,還原企業交易事項的前后聯系。比如,大多數教材將企業“購貨”行為歸于企業“存貨”的會計核算,將企業“付款”行為歸于“負債”的會計核算,而在現實的業務中,購貨與采購是貫穿于同一筆業務。完善會計教材改革,應將企業購貨環節及與之密切聯系的付款業務組合,構成業務循環式課程體系中的“購貨與付款”學習單元。以此明確會計業務處理與經營交易事項之間的聯系,將企業經營業務流程的全貌置于學習情境中,使學生在掌握會計帳務處理方法的同時,加深對實踐的理解和認識。
3 結語
會計教學與實務的對接是會計教學的核心問題,在重視會計理論教學的同時,積極探索出一條理論與實踐并重的教學模式,實現會計教學中教育與實務的完整對接,對推踴峒平萄У姆⒄梗進一步深化高職會計專業的教學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陳世文.會計實訓教材體系建設的探索與實踐[J].價值工程,2014(26).
[2]樂,楊貞斌、劉蘇雨.會計實訓教學的內容和方法[J].會計之友,2010(11).
(一)原則的比較為了突出重點,以下選取3個原則進行比較。1.關于前置性原則的比較。前面已經指出,稅務會計的職能在輔助征稅機關的征稅活動,因此在前置性原則上是以“稅法之上”為導向的。與此不同,財務會計作為考察經濟組織成本管理和資金周轉的會計門類,則需要以經濟、管理為前置性原則導向。在會計活動的實施方面,稅務會計具有顯著的價值取向,這與稅收活動本身的價值判斷有關。相對而言,財務會計則顯得較為中性。2.關于確定性原則的比較。在前面的“認識”中已經提到,稅務會計在進行會計處理時需要確認特定經濟活動的發生,這便是確定性原則。在財務會計活動中,因遵循會計周期的各個環節而重視對原始憑證的搜集與分錄。這樣一來,確定性原則就難以被財務會計實施主體所遵守。比較而言,財務會計中的“謹慎原則”則是引導其規避會計處理風險的原則導向。3.關于合理性原則的比較。稅務會計信息應具有合理的說服力,這是征稅行為所賦予的內在要求。比較而言,財務會計信息主要來源于會計原始憑證,而原始憑證所承載的信息是否具有說服力,則依賴于會計人員的崗位素養??梢姡侠硇栽瓌t適用于稅務會計,而并不適用于財務會計。
(二)比較之后的思考稅務會計實務具有自身獨特的行為邏輯,這一行為邏輯不僅根源于稅法的制度框架,也植根于我國現有的稅務實踐活動中。在營造合理、公平的征稅環境中,我們還應不斷深化對稅務會計原則進行認識,以及更好的在原則指引下來開展稅務會計實務。為此,做以下兩點思考。1.有關確保稅務會計原則的有效實踐。在國際經濟大環境下和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型背景下,2014年全國實體經濟發展趨勢整體上出現了下滑態勢,這一陣痛還將持續到2015年。因此,如何提升實體經濟壓縮產能水平和提升產能結構的績效,以及如何充分發揮實體經濟在支撐我國創新型大國戰略中的核心功能,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稅收政策來支撐。近年來所實施的“營改增”試點,便是對企業減負和建立公平稅收環境的一種嘗試。為此,稅務理論界和實務界應緊密圍繞著各項原則,在稅收執行細節上確保這些原則的有效執行,以及確保這些原則在執行中不被誤讀。2.有關確保稅務會計原則的合理優化。仍然在“理論來源于實踐、實踐推動理論發展”的辯證唯物主義視域下,我們還需要結合當前稅收實務演變和現實困境,不斷優化稅務會計的原則。優化的主線條并不在于拋棄部分原則,而是隨著稅務會計實務的發展逐步完善原則之間的邏輯關聯性,以及細化原則的實施部分。只有這樣,才能充分體現出稅務會計原則在一般與具體相統一上的特質。
二、實證討論
下面在圍繞稅務會計師的職責,結合現實工作進行實證討論。
(一)稅務會計師在企業稅務工作的作用1.增進企業納稅意識。依法、依規納稅是任何企業須履行的職責和義務。企業來自于社會并在社會環境中獲得生存、發展的能量,以此作為回報就須將自身利潤的一部分上繳國家。在此背景下,稅務會計師在企業稅務工作的作用,似乎在于監督企業履行上述職責和義務,實則卻是充分運用會計原則和稅法規定,切實保障企業的經濟利益。畢竟,企業應上繳利稅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是不需要討論的問題。2.優化企業資金分配。企業新增利潤部分構成了企業發展基金、積累基金、福利基金等要素的來源,三者都直接關系到企業能否可持續發展。然而,作為新增利潤的扣除部分“利稅”,則與基金部分形成了此消彼長的態勢。在此背景下,稅務會計師將充分運用業務知識,對企業資金在各個領域的分配展開工作。實現企業資金使用效益提升的需要。3.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依法、依規降低企業納稅數額,是稅務會計師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集中體現。因此,稅務會計師通過一系列的技術操作,通過創新企業周轉剩余資金投資領域、分散企業業務招待費用等方式,將有效增強企業在目前應對金融宏觀環境緊縮的局面。
(二)稅務會計師在企業稅務工作的意義不難理解,稅務會計師崗位的存在將幫助企業規范經營行為,促進企業增強納稅的法律意識,并有效減少納稅的經濟風險(減少企業稅款的不必要的流失)。在此基礎上,還應進一步加強對企業稅務會計人員的崗位綜合能力培訓。特別在崗位意識層面,應提升他們的團隊協作精神,以及對自身業務主動提升的意識。惟有這樣,才能更加滿足企業對稅務會計師的要求。
河南科技大學會計專業,是一個比較好的專業,原因如下:
本專業培養具備管理學、經濟學、法律等基礎知識,具有較強的計算機應用能力、會計實務操作技能與較高的外語水平,具有良好會計職業道德,能夠勝任會計實務、會計教學和科研工作的綜合應用型會計專業人才。
該專業主要開設基礎會計學、中級財務會計、成本會計、財務管理學、管理會計、高級財務會計、審計學、會計信息系統、管理學、統計學、微觀經濟學、稅法、經濟法、資產評估等主干課程。學生畢業后能夠勝任在各企事業單位、會計師事務所、金融機構、證券公司、政府部門等從事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審計、稅務管理、國際貿易等經濟管理與研究工作,還可以繼續深造攻讀學位。因此學生就業渠道寬泛,就業前景良好。
(來源:文章屋網 )
調整事項涉及所得稅時,如果調整事項發生在報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以前,在會計上要調整報告年度的資產、負債、收入'費用和其他相關項目,同時應調整報告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以及報告年度應繳的所得稅等,還應調整原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如果調整事項發生在報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以后,在會計上仍然要調整報告年度的收入和費用等,則稅法規定在此期間調整事項涉及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應作為本年度的納稅調整,而不作為報告年度的納稅調整。在這種情況下,會計處理結果和稅法處理結果出現了差異。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一所得稅》的規定,這種差異應該作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或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并分別計算其對所得稅費用的影響數。
筆者認為,處理此類問題時,關鍵是分清調整事項發生時間是在報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前還是報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后,以及會計和稅法對調整事項確認不同而對所得稅的影響?,F就2008年注冊會計師考試輔導教材《會計》以及200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中級會計實務》對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中訴訟案件結案的不同處理方法,談談自己的看法。
二、資產負債表日后訴訟案件結案所得稅會計處理
注冊會計師考試輔導教材《會計》第492頁舉例如下: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項供銷合同,合同中訂明甲公司應在2007年8月銷售給乙公司一批物資。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發貨,致使乙公司發生重大經濟損失。2007年12月乙公司將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賠償經濟損失450萬元。2007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決,甲公司按或有事項準則對該訴訟事件確認預計負債300萬元。2008年2月10日經法院一審判決甲公司應賠償乙公司400萬元,甲、乙雙方均服從判決,判決當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賠償400萬元。甲、乙兩公司2007年所得稅匯算清繳均在2008年3月20日完成(假定該項預計負債產生的損失不允許在預計時稅前扣除,只有在損失實際發生時,才允許稅前扣除)。公司適用所得稅稅率為25%,按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甲公司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1)記錄支付的賠償款。并調整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00000
貸:其他應付款 1000000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5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50000(1000000×25%)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75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750000(3000000×25%)
注:甲公司2007年所得稅匯算清繳完成日為2008年3月20日,訴訟案件于2008年2月10日結案,調整事項發生在所得稅匯算清繳完成前。根據法院判決結果調整2007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7500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750000
注:2007年末,原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為300萬元,計稅基礎為0。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300萬元,按25%的稅率將原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沖回75萬元(300×25%)。
借:預計負債 3000000
貸:其他應付款 3000000
借:其他應付款 4000000
貸:銀行存款 4000000
(2)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余額轉人利潤分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75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750000
(3)調整盈余公積
借:盈余公積 750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75000
但是在《中級會計實務》教材第323頁中,對資產負債表日后訴訟案件結案的會計處理時,沒有確認支付賠款(《中級會計實務》教材中為50000萬元)對2007年度所得稅影響的會計分錄。除此之外,其他會計分錄同上。筆者認為第一種方法,即考慮支付賠款對所得稅影響的會計處理合理。企業會計核算的確認基礎是權責發生制和穩健性原則,對于報告年度年末已經存在但最終結果尚未確定的訴訟事項,會計上必須本著上述原則按最佳估計數進行合理反映,確認為預計負債;資產負債表日后訴訟案件結案,法院判決證實了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現實義務,需要調整原先確認的與該訴訟案件相關的預計負債,或確認一項新負債。而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稅前扣除的費用項目應遵循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扣除費用不得提前或滯后申報扣除。按照稅法規定,只要法院的判決在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前發生,企業就可以將應支付的賠償款作為報告年度的費用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在該例中,法院判決的時間為2007年2月10日,而甲公司在2008年3月20日才完成2007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因此甲公司應在確認支付400萬元賠款時,而不是在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將其賠款作為2007年度的費用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有人認為甲公司應在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將上述賠償款作為報告年度的費用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筆者認為不妥。所得稅匯算清繳屬于所得稅納稅申報期限管理內容,費用扣除屬于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考慮的因素,二者有著本質區別,將應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扣除的費用調整到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扣除,有違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一般原則;另外從所得稅匯算實務來看,在所得稅匯算期間,需要納稅調整的事項很多,也要求企業及時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減少納稅調整事項,從而正確計算,及時繳納企業應繳的所得稅?!吨屑墪媽崉铡方滩脑诖_認支付賠款計算甲公司2007年度的應納所得稅額時,并沒有將上述賠償款予以扣除,未能正確反映調整事項對報告年度財務報表及所得稅的影響。
若調整事項發生在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后,在稅法上已經不能再調整報告年度應交的所得稅,涉及所得稅問題應調整報告年度的“所得稅費用”和報告年度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待本年年末時再作為納稅調整事項將“遞延所得稅資產”轉入“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假設上例中,2008年2月5日甲公司完成了2007年所得稅匯算清繳,法院于2008年2月10日判決甲公司支付乙公司賠償款,此時甲公司調整事項的會計處理除了涉及所得稅調整的會計處理和上述第一種情況不同之外,其他的會計處理均與第一種情況相同,即把上述第二、三個會計分錄改為: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100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00000(40000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