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05 16: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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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內部審計基本準則稱“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的內部審計定義:“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與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范化的方法,來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從這三個定義里可以看出:審計署2003年在《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的定義關注于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以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實現經濟目標。審計的關鍵點是財務活動的合法有效。不難看出我國的內部審計定義正處在監督評價和系統導向的內部審計階段。而國際的內部審計定義則是以風險為導向的現代增值性的內部審計。國際的內部審計定義已完成從傳統財務審計向經營審計的過渡,并開始向風險導向審計、戰略審計轉變,它們重視內部審計的咨詢與服務功能,內部審計的目標也從服務于管理層發展為增加組織價值,改善組織的運營,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二、內部審計準則框架結構的比較任何的審計活動均應該是依法審計。所謂系統化、規范化內部審計應該是依據審計規范進行審計。審計規范是審計主體在審計工作中應當遵循的業務標準和行為準則。審計規范是由審計立法體系、審計準則體系和審計標準體系構成的。審計規范體系是指各種有關審計的法律、法規及準則的總稱。
審計規范體系包括:
Ⅰ、審計法規:審計法規通常是對審計機構的設置和職權、審計范圍、審計行為、審計責任等做出的原則性規定。審計法規由國家權利機構和行政機構制定。在我國審計法規包括:《審計法》、《注冊會計師法》、《關于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審計條例》、《注冊會計師條例》、《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等。
Ⅱ、審計職業道德規范:審計職業道德規范主要規范審計主體的職業道德行為,為審計人員履行職業責任提供進一步的指導。審計職業道德準則通常由審計主管部門或職業團體制定。在我國審計職業道德包括:《審計機關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等等。
Ⅲ、審計準則:審計準則主要規范審計人員在具體審計工作中應遵守的操作規范,為審計人員如何進行審計提供指導。審計準則通常也是由審計主管部門或職業團體制定。在我國審計準則包括《國家審計基本準則》、《獨立審計基本準則》、《獨立審計具體準則和獨立審計實務公告》、《執業規范指南》、《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具體準則》、《指南》等等。
Ⅳ、審計質量控制:審計質量控制主要規范審計機構(審計機構和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控制行為,為保證審計工作的質量提供指導性意見并采取相應的具體措施。審計質量控制準則通常也是由審計主管部門或職業團體制定。如《中國注冊會計師質量控制基本準則》等等。
Ⅴ、其他審計規范:其他審計規范是指上述審計規范以外的審計規范。其他審計規范的內容比較多。包括一些“實施辦法”和“暫行規定”。如《注冊會計師注冊審批暫行辦法》、《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檢查辦法》等等。
1978年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正式批準了《內部審計實務標準》。根據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的要求,國際內部審計準則要達到:對應該能夠代表內部審計實務的基本原則進行表述;為開展并促進廣義范圍的價值增值型的內部審計活動提供框架;為內部審計工作業績的評定確立基礎;扶持經改進的組織流程和業務。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1999年通過內部審計的新定義非常重要,它反映了國際內部審計實務的重大變革,預示著內部審計職業進一步擴大其職能,它明確了內部審計的服務目標、工作范圍及定位、工作條件和人員品質。
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的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框架分為六個層次:
Ⅰ、內部審計定義:“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與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范化的方法,來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Ⅱ、內部審計師職業道德規范。正直、客觀性、保密性、勝任能力。Ⅲ、屬性標準:屬性標準說明了內部審計活動的機構及人員的特點Ⅳ、工作標準:工作標準描述了內部審計活動的性質并提出了衡量內部審計活動開展的質量準繩。Ⅴ、實施標準:是屬性標準和工作標準在特定類型的審計活動中的具體體現。屬性標準和工作標準只有一套,實施標準有很多套。每種主要類型的內部審計活動都有一套實施標準。
Ⅵ、指南:實務公告、實務公告開發和目標。
其中第1、內部審計定義。2、內部審計師協會職業道德規范。3、屬性標準。4、工作標準。5實施標準。這五個層次是強制性的。而第6、指南。這個層次是非強制性的。
雖然從形式上看我國的內部審計準則結構和國際內部審計準則框架不相同。但都是由強制性和非強制性的兩部分組成。但國際內部審計準則規定得更詳細具體,可操作性更強。而且充分反映了國際內部審計領域的最新動態和發展趨勢,其內容十分豐富,實際上涵蓋了我國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的大部分內容。
三、內部審計準則的適用范圍。
《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序言》規定: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適用于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的全過程;適用于各類組織,無論組織是否以盈利為目的,也無論組織規模大小和組織形式如何。
而國際內部審計確定的適用范圍是:適用于各種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組織,而不論該組織的目的、規模及結構如何;適用于組織內部或組織外部的審計人員。只要是從事內部審計工作都應該遵守準則。根據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的要求,國際內部審計準則要達到:對應該能夠代表內部審計實務的基本原則進行表述;為開展并促進廣義范圍的價值增值型的內部審計活動提供框架;為內部審計工作業績的評定確立基礎;扶持經改進的組織流程和業務。
因此,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適用于中國范圍內的組織,不具有國際性;而國際內部審計準則,則具有國際性,適用于各種社會制度、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組織。但二者都是適用于各類組織的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
四、我國內部審計準則和國際內部審計準則主要內容的比較1、宗旨、權力和責任。
我國基本準則中對于內部審計的宗旨,沒有專門規定,只在內部審計定義中提及。關于責任,基本準則的“一般準則”規定: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制度,并積極了解、參與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表明內部審計對于建立質量控制制度、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負有責任。
國際內部審計準則的屬性準則中首先提出了這一問題,規定內部審計的宗旨、權力和責任應該以正式的書面形式寫入審計章程中,并由董事會通過。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于2003年3月4日,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定》,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制定了《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和十個具體準則(以下簡稱準則),準則于2003年4月12日并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本文試圖通過我國內部審計準則與國際內部審計準則的比較,尋找二者的差異,以進一步完善我國內部審計準則。
一、內部審計準則框架之比較
(一)中國的內部審計準則體系
《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序言》規定,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體系由以下三個層次組成:
1.內部審計基本準則(以下簡稱基本準則)。基本準則是內部審計準則的總綱,是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時應當遵循的基本規范,是制定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的基本依據。
2.內部審計具體準則(以下簡稱具體準則)。具體準則是依據基本準則制定的,是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時應當遵循的具體規范。
3.內部審計實務指南(以下簡稱實務指南)。實務指南是依據基本準則、具本準則制定的,為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提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導意見。
內部審計準則體系中的三個不同層次,具有不同的約束力和權威性。基本準則,是內部審計準則體系的第一層次,是內部審計準則的總綱,具有最高的權威性和法定約束力。基本準則、具體準則是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的執業規范,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時應當遵照執行。具體準則的權威性雖低于基本準則,但要高于實務指南,并有法定約束力;而實務指南是給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提供操作性的指導意見,不具有法定約束力和強制性,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時應當參照執行。
雖然《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序言》未將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以下簡稱職業道德規范)納入內部審計準則體系,但依照國際慣例,職業道德規范應作為內部審計準則框架的一部分,并在內部審計準則框架中居于最高層次,具有法定約束力。
(二)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規定的內部審計準則框架
IIA的職業實務框架(PPF)于1999年6月經IIA董事會正式批準。PPF主要由三部分構成:強制性指南、實務咨詢和發展與實務支持。
1.強制性指南,是指在不同的國家或地區、不同的環境下,內部審計人員都必須使用的準則,它包括內部審計定義、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準則。這是內部審計的職業基礎。
2.實務咨詢,是內部審計準則的第二個層次,為內部審計人員提供一個建設性的條款,目的是對新準則的解釋和運用提供詳細的建議;同時還包括一些新的信息,像IIA的內部審計準則公告(SIAS)和新近流行的職業道德規范的關注項目、風險管理的細則、咨詢準則、信息的安全準則等。
3.發展與實務支持,是指那些最近發展的實務,IIA往往以專題報告、報告、書籍、研討會文集、培訓項目等方式來推薦這些參考性意見。
在IIA所設計的PPF中,強制性指南屬于第一層次,具有法定約束力。而在這一層次中,職業道德規范又居于最高地位;實務咨詢為第二層次,具有指導性作用;發展與實務支持則是第三層次,僅供參考。
二、內部審計準則之比較
(一)結構比較
我國的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分為六章共二十七條。第一章為總則,主要說明制定基本準則的目的與依據、內部審計的含義及本準則的適用范圍;第二章為一般準則,是關于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任職資格和執業條件的一般要求,主要說明什么人可以擔當內部審計的職責;第三章為作業準則,是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實地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主要說明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當如何做好審計工作;第四章為報告準則,是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出具審計報告的基本要求,主要說明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對審計結果如何出具審計報告;第五章是內部管理,主要說明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如何進行內部管理,如制定年度審計計劃,編制人力資源計劃和財務預算,建立內部激勵約束制度等;最后一章是附則,主要說明基本準則的與解釋權及實施日期。
由IIA的最新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準則(SPPIA)可分為五個部分。第一部分為導言,主要提出內部審計的定義,該準則的適用范圍,制訂準則的目的,并簡要介紹了準則的三個組成部分:1.屬性準則,說明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的特征;2.工作準則,說明內部審計工作的性質,確立了衡量內部審計業績的質量標準;3.實施準則,是屬性準則和工作準則在特定類型審計中的具體體現。上述的屬性準則和工作準則于一般的內部審計服務,而實施準則則是針對特殊的審計業務或項目。此外,導言中還提到了準則的制訂機構是IIA的內部審計準則委員會,該委員會制定準則的簡要過程及努力等。第二部分是屬性準則,確定了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實施內部審計所要具備的特征,覆蓋了4個主題:1.目的,權力和責任;2.獨立性與客觀性;3.專業勝任能力與適當的職業關注;4.質量保證和改進。第三部分是工作準則,為內部審計工作提供指南,并提供衡量業績的質量標準,可劃分為7個主題:1.管理內部審計工作;2.工作的性質;3.業務計劃;4.執行業務;5.交流結果;6.追蹤過程;7.管理當局對風險的態度。第四部分是執行準則,是為某項特定的屬性準則或工作準則的應用提供具體指南,涵蓋內部審計的鑒證與咨詢服務。第五部分為術語,對該準則中使用的若干詞匯進行定義和說明。
從整體上比較我國的基本準則與SPPIA,可以認為SPPIA規定得更詳細具體,而且充分反映了國際內部審計領域的最新動態和發展趨勢,其內容十分豐富,實際上包括了我國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的大部分內容。
(二)基本內容的比較
1.內部審計的定義。我國基本準則是這樣定義內部審計的: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SPPIA規定:內部審計是一項獨立、客觀的鑒證與咨詢活動,其目的在于增加價值,改善組織經營。它通過系統化和規范化的,評估和改進風險管理、控制和管理過程的有效性,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比較上述兩種定義不難發現,二者對內部審計的目標、基本職能、性質等方面的理解有較大差異,這也恰恰體現了中外內部審計理論與實踐的發展處于不同階段和水平。西方國家的內部審計已完成從傳統財務審計向經營審計的過渡,并開始向風險導向審計、戰略審計轉變,它們重視內部審計的咨詢與服務功能,內部審計的目標也從服務于管理當局發展為增加價值,改善組織經營,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而我國仍處于從傳統財務審計向經營審計過渡的階段,所以內部審計的職能仍局限于監督和評價的傳統職能,審計的重點是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審計目標是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2.準則的適用范圍。《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序言》規定: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適用于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的全過程;適用于各類組織,無論組織是否以盈利為目的,也無論組織規模大小和組織形式如何。
SPPIA導言中確定的適用范圍是:適用于各種和文化背景下的組織,而不論該組織的目的、規模及結構如何;適用于組織內部或組織外部的審計人員。
顯而易見,若從地域范圍上看,中國內部審計準則當然只適用于中國領土范圍內的組織,不具有國際性;而SPPIA則具有國際性,適用于各種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組織。但若撇開地域因素,二者具有一致性,都是適用于各類組織的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SPPIA導言中還提到:適用于組織內部或外部的審計人員,這實際上向我們提出了另外一個:內部審計的主體是誰?依據SPPIA的理解,組織外部的審計人員也可充當內部審計主體,即可由組織外部的專業機構或人員提供內部審計服務。這正是西方發達國家20世紀90年代初興起的內部審計外部化并進而從理論上拓展內部審計主體范圍的最好寫照,而我國則僅僅是在近兩年才開始探討內部審計外部化問題,并且仍只限于理論上的爭論,尚未付諸實踐。
3.目的、權力和責任。我國基本準則中對于內部審計的目的,沒有專門規定,只在內部審計定義中提及。關于責任,基本準則的“一般準則”規定: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制度,并積極了解、參與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表明內部審計對于建立質量控制制度、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負有責任。SPPIA的屬性準則中首先提出了這一問題,規定內部審計的目的、權力和責任應正式寫入IIA,并與準則一道由董事會通過。
4.獨立性與客觀性。我國基本準則的“一般準則”規定: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保持獨立性和客觀性,不得負責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決策與執行。
SPPIA的獨立性是指內部審計工作應該是獨立的,這就要求內部審計活動在確定內部審計的范圍、實施業務和提交結果方面不受任何干擾。客觀性是指審計人員的客觀性,即內部審計師應該有公正的、不偏不倚的態度,并避免利害沖突。不僅如此,SPPIA還規定,如果獨立或客觀性實質上受到損害或看起來受到了損害,應將損害的細節向有關方披露。SPPIA認為,損害內部審計獨立或客觀性的情形有:①內部審計師應該避免評價自己以前負責主持的特定的經營活動,如果審計人員為自己在以前年度負責的一項業務提供鑒證服務,那么便可以認為客觀性受到了損害;②對由總審計師負責的職能進行鑒證時,應該由內部審計以外的另一方進行監督;③內部審計師可以為曾負責過的經營活動提供咨詢服務;④如果內部審計師提供咨詢服務會對獨立或客觀性產生潛在損害的話,那么,內部審計在承接業務前應向客戶說明。
很顯然,我國的準則對獨立與客觀性的規定比較籠統和抽象,只是提到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不得負責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決策與執行,沒有具體解釋什么是獨立性,什么是客觀性,也沒有對損害獨立性或客觀性的情形予以列舉,更沒有說明發生損害情形后應如何披露。而SPPIA則從獨立性與客觀性的含義出發,列舉了損害獨立性或客觀性的幾種可能情況并規定必須向有關方進行充分披露。獨立與客觀性在SPPIA中不算什么新概念,但他們卻提供了特性與靈活性之間的微妙平衡。該準則雖然試圖確保內部審計機構在所有鑒證業務上不受干擾,但是總審計師的報告責任卻可以是十分靈活的,以適應組織的不同形式和規模。
5.專業勝任能力與應有的職業關注。關于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我國的基本準則提出: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必要的學識及業務能力,熟悉本組織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并不斷通過后續來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內部審計人員應具有較強的人際交往技能,能恰當地與他人進行有效的溝通。由此可見,我國內部審計準則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①必要學識。包括必須具備、審計及其他有關專門知識,這是對內部審計人員的最基本要求。②業務能力。內部審計人員要圓滿完成任務,必須具備必要的業務能力,業務能力是要通過審計工作的實踐逐步提高的。③熟悉情況。內部審計人員理應熟悉本組織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熟悉本組織的情況也是內部審計人員優于外部審計人員的地方。④專業訓練。由于審計日益更新,審計環境漸趨復雜,審計也不斷進步,這就從客觀上要求內部審計人員需要接受后續教育,不斷新知識,不斷實踐,以保證其專業水平的不斷提高。⑤交際能力。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較強的人際交往技能,能恰當地與他人進行有效的溝通。
我國基本準則中也提到應有的職業關注,即內部審計人員應當遵循職業道德規范,并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內部審計業務。而我國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對應有的職業關注是這樣規定的:內部審計人員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并合理使用職業判斷。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業務時應具備一絲不茍的責任感,并保持應有的慎重態度。
SPPIA對專業勝任能力的解釋是:內部審計人員應該擁有知識、技能和其它必需的能力以履行自己的責任。在專業勝任能力方面,SPPIA提出了幾項具體要求,包括:①如果內部審計人員缺乏知識、技能或執行全部或部分業務所需的其它能力,那么總審計師應該獲得應有的建議和幫助;②內部審計師應有足夠的知識鑒別舞弊的證據,但并不是要求其具有以發現和調查欺詐為主要職責的審計師所具有的所有專業知識;③如果內部審計人員缺乏知識、技能或執行全部或部分業務所需的其它能力,總審計師就應該減少咨詢業務或獲得應有的建議和幫助。總之,內部審計人員必須擁有必要的能力,以職業的方式完成約定的目標,包括在鑒證業務中識別欺詐,但不應對發現所有欺詐承擔責任。
關于應有的職業關注,SPPIA的解釋是:內部審計師應該保持合理的謹慎態度和應有的關注,應有的職業關注并不意味著無過失。內部審計人員運用應有的職業關注時要考慮:①達到約定目標所需要的工作程度:②當實施鑒證程序時,事情的復雜性、實質性和重要性;③風險管理、控制及管理過程的適當性和有效性;④重大差錯、不正當行為或不遵循的可能性;⑤與潛在利益相關的鑒證成本。內部審計師應對可能目標、經營或資源的重大風險保持警覺,但應有的職業關注并不要求所有重大風險都能被識別出來。內部審計人員在執行咨詢業務期間運用應有的職業關注要考慮:①客戶的需要和期望,包括業務的性質、時間安排與結果的交流;②完成目標所需工作的相對復雜性和程度;③與潛在利益相關的咨詢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我國準則中將內部審計人員具有較強的人際交往能力正式提出來,并視為專業勝任能力的一個重要方面,這與以前不重視內部審計部門與其它部門的溝通,不注重內部審計師與董事會、管理當局的人際協調關系的狀況相比,有了重大突破。SPPIA也十分重視內部審計師的交際能力,并認為這是發揮內部審計師“高參”和“助手”作用、實現內部審計增加價值、改善組織經營這一目標的關鍵因素之一。相對而言,SPPIA對內部審計的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的職業關注規定得更為具體、細致。
總之,無論是專業勝任能力還是應有的職業關注,內部審計師都應該通過職業后續教育來提高自己的學識、技能和其它能力。
6.質量保證和改進方案。我國的基本準則中對于如何保證內部審計質量提到: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制度,并積極了解、參與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建立內部激勵約束制度,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考核,評價其工作業績。此外,《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審計督導》中較詳細地談到了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和審計項目負責人如何對實施審計工作的審計人員進行監督和指導。督導人員實施督導的包括:①應確保審計人員明確審計目標和審計責任,并且有完成審計項目所必需的知識和技能;②應確保審計人員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性質和需要特別關注的重大經營,制定可行的審計方案;③應確認審計人員按批準后的審計方案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并針對新發現的重要問題修訂審計方案;④應復核審計人員所編制工作底稿的質量;⑤應確認審計證據的充分性相關性及可靠性;⑥應確認審計報告的可靠性,審計建議的可行性:⑦對被審單位提出的異議,應進行核實復查,并及時給予答復;⑧應確認審計目標實現的情況,確定是否存在尚未解決的重要問題;⑨應確認審計人員是否遵循審計準則的情況。
SPPIA規定:總審計師應該制訂和保持一種涉及內部審計活動方方面面的質量保證和改進方案,并連續監控其效果。這項方案旨在幫助內部審計活動增加價值,改善組織經營,并保證內部審計活動遵照準則和職業道德規范執行。這一過程要求:①對內部審計活動進行定期的自我評估,審查其業績;定期由組織外部的獨立審計師進行評估,至少每5年一次;②總審計師應將外部評估的結果報告給董事會;③當內部審計師的活動符合準則規定時,應對他們業務活動遵守了SPPIA的情況加以鼓勵;④當內部審計活動未遵守SPPIA和職業道德規范,且這種不遵守影響到內部審計業務的總體范圍或經營時,應該向高級管理者和董事會進行披露。
比較我國準則與SPPIA關于如何保證內部審計質量、加強監督指導的規定,可以發現其既存在著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相同之處是都要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考核、評價,在監督評價的內容方面有些也是一致的,如“審計活動是否遵循內部審計準則”等,但在有些內容上則存在差異,且要求也各不相同。我國的基本準則實質上是要求對整個審計過程,從選定人員、制訂審計方案到實施業務、審計報告等各個具體環節進行全方位的督導,因而更加具體,有很強的指導性和操作性;而SPPIA則側重于從整體效果上進行保證和監督,更重視結果而非過程。最大的不同在于:SPPIA要求對不遵循準則的情況向董事會和高級管理者披露,我國準則中無此項規定。
三、小結
限于篇幅,筆者只對基本準則的“一般準則”所涉及到的內容與SPPIA的“屬性準則”中的對應部分作了一些粗淺的比較。比較的目的是發現差異,尋找產生差異的原因,并力圖借鑒和吸收國際內部審計準則的精髓,進一步完善我國的內部審計準則,提升我國內部審計的職業化水平,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增加價值,改善組織經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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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IPPF的范圍縮減到只包括由IIA技術委員會按照適當程序制定的權威標準,該權威標準由強制性指南和強力推薦指南兩部分組成。強制性指南包括:“內部審計定義”、《職業道德規范》和《國際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標準》(簡稱《標準》),其制定遵循既定的盡職審查程序,還包括公布征求意見稿,廣泛聽取各界的意見。遵循強制性指南的原則對于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是必須且重要的。強力推薦指南是IIA通過正式批準程序認可的,闡述有效執行“內部審計定義”、《職業道德規范》和《標準》的實務。這類指南不具有強制性,而是為滿足強制性指南的要求提供一系列適用的解決方案,同時,這些解決方案并非旨在為特定情況給出明確的答案,由勝任的內部審計師憑借其專業判斷加以運用。強力推薦指南包括:立場公告、實務公告和實務指南。具體如表1與表2所示。
二、縮減實務公告的內容和范圍
實務公告主要幫助內部審計師運用“內部審計定義”、《職業道德規范》和《標準》,同時推動良好的實踐,它涉及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的方式、方法和需要考慮的因素,但不包括詳細的過程和程序。原框架中涉及工具或技術方法的內容已經移至實務指南部分。IPPF實務公告包含的內部審計實務與跨國、國內或特定行業的事項、特定業務類型以及法律、法規事宜相關。
三、新增釋義、實務指南和立場公告
除了對應用“詞匯表”對《標準》所用術語的特定含義進行解釋外。新版IPPF還增加了“釋義”(Interpretation),對《標準》中的術語和短語作出進一步的闡釋,置于需要加以解釋的相關《標準》條款之下。為了正確理解和運用《標準》,需要同時考慮相關闡釋和釋義,實務指南側重于在工具和技術的具體運用方面提供指引,包括具體的內部審計過程和程序。例如,工具、技術、程序以及分步驟的方法和形成書面文件的范例。立場公告(IIA Position Paper)表明HA對于內部審計在特定事項中的角色及職責所持的立場或觀點,其有助于對內部審計感興趣的社會各界了解重大的治理、風險或控制事項,以及內部審計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和作用。目前IIA已經頒布的兩個立場公告是:“內部審計在審計活動資源管理中的作用”(The Role of Internal Auditing in Resourcing the Internal Activity)和“內部審計在全面風險管理中的作用”(The Role ofInternal Au-didng in Enterprice-Wide Risk Management)。
四、調整《標準》部分條款的名稱、內容和編號
為了適應全球內部審計實務的發展變化,結合最新的內部審計方法和最佳實踐,I[A在新版IPPF中調整了部分屬性標準、工作標準、實務公告的名稱、內容和編號。需要說明的是,盡管有些條款取消了,但相應的內容則體現在其他新增的條款中,例如,PPF“實務公告2100-2:信息安全”的有關內容,在新增的IPPF“實務公告2130.A1-1: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中有更明晰的表述。具體如表3、表4、表5、表6所示。
一、內部審計獨立性涵義比較
(一)內部審計獨立性內涵 我國內部審計基本準則“一般準則”規定: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保持獨立性和客觀性,不得負責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決策與執行。這定義比較籠統和抽象,只是簡單提及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獨立于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決策與執行,沒有具體解釋什么是獨立性,什么是客觀性,也沒有對損害獨立性或客觀性的情形予以列舉,更沒有說明發生損害情形后應如何披露。我國內部審計協會實施的《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22號――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與客觀性》給予了明確的解釋:獨立性是指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活動時,不存在影響內部審計客觀性的利益沖突的狀態。獨立性一般指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客觀性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活動時,應以事實為依據,保持公正、不偏不倚的精神狀態。客觀性一般指內部審計人員的客觀性。加強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能夠促進內部審計人員客觀性的提高。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的“屬性準則1100號”規定:內部審計活動應該獨立,內部審計師在開展工作時應做到客觀。并進一步解釋:內部審計的獨立性體現為機構的獨立性和內部審計師的客觀性。機構的獨立性是指審計執行主管在機構內應向能使內部審計活動實現其職責的階層報告,即內部審計在組織地位上的獨立。機構獨立性的標志是內部審計活動在確定內部審計范圍、實施審計及報告審計結果時應不受干擾;內部審計師的客觀性是指內部審計師應有公正的態度,避免利益沖突,即內部審計人員精神上的獨立。獨立性與客觀性的關系是,獨立性可使內部審計師提出公正和不偏不倚的判斷意見,這對審計工作的恰當開展是必不可少的。而內部審計師的客觀性要通過機構的狀況和客觀性來獲得,內部審計師的客觀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機構獨立性的實現。
(二)內部審計獨立性外延 依照我國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根據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2001年提出的內部審計最新定義,認為內部審計是一項獨立、客觀的保證與咨詢活動,目的是為組織增加價值并提高機構的運作效率。采取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來對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進行評估和改善,從而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比較中外內部審計的定義可以發現,其中最大的差別在于我國內部審計仍處于財務審計向管理審計過渡階段,內部審計的職能定位是監督與評價,內部審計的目標主要是防弊興利,內部審計所提供的是以審查和評價組織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為主要活動的保證,沒有涉及咨詢,這也是由我國內部審計實務發展水平和現狀所決定的。IIA作為內部審計職業的國際性組織,根據西方發達國家的內部審計實務經驗,經過深入的內部審計理論研究,已制定了一整套科學、完善的職業實務準則框架,并適時提出了內部審計最新定義,恰當地反映了內部審計理論與實務的最新發展。根據IIA的定義,內部審計的主要目標已不再局限于傳統的防弊和興利而是價值增值,內部審計不僅是一種保證活動,也是一種咨詢活動,將內部審計的服務領域由審計領域延伸至咨詢領域,內部審計通過對組織的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進行評估和改善,以實現價值增值。
(三)內部審計獨立性內涵與外延問的聯系 通過探討中外關于內部審計獨立性內涵與外延的規定和解釋,可以認為,中外對內部審計獨立性內涵的界定以及對機構獨立性與內部審計師客觀性關系的理解上漸趨一致,即都認為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應包括兩個層面:一是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二是內部審計師個人的客觀性。機構的獨立性主要是指地位上的獨立,是保障內審機構“獨立”履行其職責的首要條件。只有當內審機構具有獨立從事審計活動所要求的良好的組織地位,才能確保內部審計活動在確定內部審計范圍、實施審計及報告審計結果時不受干擾,內部審計師的審計行為不受限制,審計意見或決定得到實施,審計建議得到適當采納。根據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對內部審計機構組織地位的明確規定,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的核心:一是內部審計機構應置于組織內部的一個較高層次。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和權威性的強弱主要取決于其隸屬關系和領導層次的高低,理想的情況是在行政上隸屬于最高管理層(首席執行官或總經理),在業務上隸屬于董事會或下屬的審計委員會,接受其業務指導并向其報告業務工作;二是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擁有行使職責所必備的充分的權力,如保證廣泛的審計范圍、依據審計建議采取適當的行動,與組織最高決策層直接交流信息等;三是內部審計活動不受其他職能部門或個人的干擾,要求內部審計師應該取得高級管理層和董事會的支持,這樣才能得到被審計者的合作,在不受干擾的條件下開展工作。在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外延方面,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的規定和指導已延伸至咨詢領域,這也是我國內部審計準則目前尚無法達到的。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我國內部審計理論與實踐的不斷完善,將咨詢服務納入內部審計活動必將成為我國內部審計準則所要面臨的新課題。
二、內部審計獨立性影響因素及其披露比較
(一)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影響因素 我國內部審計具體準則沒有列舉可能損害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的因素或情形,也沒有說明發生損害情形后應如何披露和處理。但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活動前,應主動對其客觀性進行評估,一般可以采用以下步驟:首先識別可能損害客觀性的因素;其次評估這些因素影響的嚴重性;再次向審計項目負責人或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報告,采取措施降低這些因素的影響;最后向董事會或最高管理層報告有關客觀性受損的情況。同時我國內部審計具體準則提出了可能損害客觀性的形態:內部審計人員審查和評價自己以前負責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內部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存在直接的經濟利益關系;內部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管理層有密切的私人關系;內部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有長期合作關系;內部審計人員對于被審計單位或其管理層存有文化、種族或性別上的歧視;內部審計人員對于審計項目存有認識上的偏見;內部審計人員遭受來自機構內部和外部的壓力;內部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等。內部審計人員一旦識別了可能損害客觀性的因素后,應對這些因素的嚴重性進行評估,并考慮是否已存在降低其影響的措施。當發現存在嚴重損害客觀性的因素時,應及時向審計項目負責人或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報告客觀性受損的情況,在客觀性受到嚴重損害的情況下,應及時向董事會最管理層報告披露客觀性受損的具體情況。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以屬性準則形式作出強制性規定:無論獨立性或客觀性是表面上還是事實上受損,都應將損害的具體情況向有關方面披露,披露的性
質取決于損害的具體情況。損害內部審計獨立性形態包括:內部審計師應避免評價其以前負責的具體運營工作,如果審計師對其在上一年度負責的運營活動提供保證,客觀性就會受到損害;對審計執行主管負責的工作提供保證服務時,應由獨立于內部審計活動以外的有關方面進行監督;內部審計師可以提供與以前負責過的工作相關的咨詢服務;在內部審計師本人可能損害所要提供的咨詢服務的獨立性時,內部審計師在接受這項工作之前,應向客戶說明情況。為了給內部審計師提供更具體的指導性意見,國際內部審計準則實務公告還對損害內部審計獨立性的某些形態加以進一步解釋并給出應對措施,旨在幫助內部審計師作出合理判斷。
(二)內部審計獨立性的披露 一旦發生獨立性或客觀性受損的情況,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認為應該予以披露。實務公告提供如下披露的辦法:如果已經出現或經合理推斷認為可能出現利益沖突和偏見的情況,內部審計師應該向審計執行主管進行報告,審計執行主管應該重新指派審計師;審計范圍界限是對內部審計部門的一種限制,該界限妨礙審計部門實現其目標和計劃。審計范圍的界限可能使章程所規定的審計范圍,使內部審計人員在開展內部審計活動中接觸與開展審計業務相關的記錄、人員和實物財產,經批準的審計工作項目計劃、必要審計程序的實施,經批準人員配置計劃和財務預算等諸多方面受到限制,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其他相關治理機構報告審計范圍的界限及其潛在影響;審計執行主管應該考慮就原來已經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其它治理機構報告并通過的范圍界限,再次向其報告是否合適。如果機構、委員會、高級管理層或其他方面有變動,可能尤其需要進行這種報告。由此可見,中外內部審計準則關于損害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形態及其披露的規定既有相似之外亦有不少差別。相似主要表現在:兩者都對損害內部審計師客觀性的形態給予了總結,并且都認為一旦發生獨立性或客觀性受損情形時,應向有關方面予以報告或披露。差別則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兩者列舉的損害內部審計獨立性或客觀性的具體形態有所不同。我國內部審計準則只是作出了簡單的描述,而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不僅列舉了有關形態,還對其進行了詳細的解釋并提供指導性意見,因此更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在如何披露損害形態方面,我國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只是籠統提出:當發現存在嚴重損害客觀性的因素時,內部審計人員應及時向審計項目負責人或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報告客觀性受損的情況。在客觀性到嚴重損害的情況下,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及時向董事會或最高管理層報告披露客觀性受損的具體情況。這既沒有指明區分客觀性損害程度的標準或者哪種形態屬于客觀性的嚴重損害,也沒有指明何種損害形態應向審計項目負責人報告,何種損害形態應向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報告,何種損害形態則應向董事會或最高管理層報告以及應采用哪種形式報告,從而顯得過于抽象,不利于內部審計人員操作。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提出的披露對象包括審計執行主管、審計委員會、董事會或其它治理結構,披露的層次明顯較高。這是因為國外內部審計機構普遍隸屬于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具有較高的組織地位和權威性。另外,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還明確指出何種形態下應向審計執行主管報告,何種形態下則需進一步向審計委員會,董事會或其它治理結構報告,且報告最好采用書面形式。
三、內部審計獨立性建議比較
(一)目標明確、實用性強 CIA資格考試的主要目標是檢驗應試者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集中考察考生對內部審計基本原則、原理和技術的理解與應用。CIA考試實際上是一種模擬工作能力測試。這樣一方面造成國內初次應試考生不太適應,另一方面使得傳統方法學習效果差,因此純粹靠記憶概念、公式、解題方法等,通過考試的可能性不大。
(二)主題鮮明、綜合性強盡管考試分為“內部審計程序”、“內部審計技術”、“管理控制和信息技術”以及“審計環境”四個部分,但它們之間僅是側重點有所不同,彼此界限并不十分明顯,每一部分考題都包含多門相關課程的內容,不像國內的科目考試,如考“財務會計”就只考“財務會計”內容。
(三)知識面寬、觀念新穎 CIA資格考試與國內的會計、審計考試范圍有很大差異,它已經突破了傳統的財務范疇,把內審拓展到整個管理領域的方方面面,而國內類似考試主要局限于財務會計范圍。CIA資格考試內容緊跟時代步伐,考題經常會涉及當今國際內部審計和管理領域最新研究成果和實踐,盡管其知識點是基礎性的,但已超出了教科書范圍。隨著國際內審標準的重新修訂及信息技術的日新月異,國際內審協會以前編寫的教科書《內部審計原理與技術》(上、下冊)大部分章節已不適應CIA考試的弊端日益突出,因此必須淡化教科書作用。
(四)題型單一、題庫有限 根據CIA考試大綱規定,每門科目考題都是80道選擇題。由于這種題型是以答案結果為得分標準,不體現分析過程,能否得分,完全取決于應試者對題目的理解和判斷。另外,從1997年11月起,CIA考試試題不再對外公布,這就意味著CIA考試考察范圍有限。所以發現近兩年由國際內審協會出的試卷中,每門均有幾道是1997年及以前已公開的試題,這在國內考試中是罕見的。
(五)及格分數線高,考試難度較大 根據國際內審協會考試委員會的規定,每門科目的及格分數線為600分(相當于80道選擇題要答對60道左右才能通過),這比國內考試及格分數要求高。而且參加CIA考試中文卷的考生還可能存在試卷信息障礙問題,因為試卷是經過翻譯而成的,可能存在某些與國內說法不一致的現象,尤其是計算機術語,如“結構化查詢語言”有時譯成“有組織的問訊語言”,又如1995年“內部審計程序”第29道試題將“整體測試法”譯成了“全年采用一綜合測試工具”,容易引起誤解和困惑,從而更加增添了解題的難度。
二、CIA資格考試的應試技巧
(一)樹立思想觀念,努力擴大自己的知識面 根據大綱要求掌握相關知識點內容。CIA考試題庫內容是按照大綱所規定的知識點進行組織的,題庫中針對每個知識點從多方面、多角度、多層次設計試題,而每份試題則是根據大綱規定的知識點從題庫中配題,可見掌握知識點內容是考試成敗的關鍵,也是備考工作的核心所在。千變萬化的模擬題、練習題總是針對相關知識點的,萬變不離其中,應試準備的第一要務是熟練掌握各個知識點內容,只有樹立正確的觀念,掌握相應的方法才能把握解題思路和方向。為適應CIA考試特點,不能將目光僅局限于書本和財務范圍,而必須將視線擴展到整個管理控制系統,因此需經常查閱有關資料,密切關注國際上企業管理和計算機管理、控制方面的最新動態,拓寬自己的眼界,進一步夯實理論基礎。
(二)同時報考所有應試科目,選擇好學習用書與資料 由于CIA資格考試綜合性強,考試內容相互滲透,考生應盡可能同時報考自己所有應試科目,這樣有利于促進其全面理解和掌握內審原理和實務標準,增強自己的理論底蘊,進一步提高綜合分析。和融會貫通能力。應試者要以國際內審協會2001年修訂的《內部審計實務標準》和我國內審協會指定的輔導書為學習重點,因此,前者是考試試題的重要依據和答題標準,后者應試針對性強,輔導書既涵蓋了CIA考試大綱要求的所有內容,又能夠結合國內考生的實際情況和思維模式進行編寫,非常適合我國考生學習和理解,但對于教科書《內部審計原理與技術》(上、下冊)時效性和適應性較差。
(三)學以致用,學用結合 鑒于CIA資格考試主要考核應試者的綜合理解和實際操作技能,所以要有意識地將自己所學到的CIA知識直接運用于學習和工作中去。例如,針對CIA考試特點樹立“權變觀念”,改進傳統學習方法,運用“預算管理”加強學習進度控制,將“后續審計”運用于自己內審工作實踐等。注重《1995-1997年CIA考試試題》及以后出版的考試用書的練習。通過反復練習,切實領會,不僅可以加深對內部審計理論及出題思路的理解,還能鍛煉自己的綜合分析和解題能力,做到觸類旁通,確保在考試中遇到類似題目不失分。
(四)積極參加CIA考試輔導培訓班 考前培訓可以促進廣大考生盡快進入應試角色,縮短適應過程,培養學習興趣,少走彎路,提高效率,“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過輔導培訓,許多疑難問題則迎刃而解。尤其是自己能帶著問題去參加培訓培訓,問題及時得到理解與消化,不僅記憶深刻,而且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改善學習計算機術語的方法在平時學習中,遇到較重要的計算機術語,如光學字符識別(OCR)、一次寫多次讀光盤(WORM)、數據定義語言(DDL)、結構化查詢語言(SQL)、整體測試法(ITF)等,可以附帶記一下其縮寫字母,避免出現考試時因誤解譯文而答錯題目。
三、CIA資格考試的應試方法
第一,《內部審計實務標準》匯集了內審的實務基本原則,考生應在復習各門教材的基礎上,反復閱讀和熟悉。由于CIA考試全部是單選題,且很少有死記硬背的內容,大多是舉出一些案例讓考生運用所學的基礎知識、審計理念來進行選擇,因此熟悉這本提綱挈領的“準則”十分重要,而且近年的《內部審計實務準則》已經有相當多的修改,對修改的內容需要深刻了解與體會。此外,還須根據知識欠缺去補課,這關鍵在于找對資料,如對管理科學和組織目標決策這部分背景知識,可以將《通往管理大師之路》(中國經濟出版社)來作為參讀,足以應付考試。但如果找不到合適的資料,可以把這類試題挑出來,對照正確答案反復理解
記憶。
第二,多做往年的考題和CIA考試題庫中的考題。做題的主要目的是了解考試出題的類型、難度、試題涉及的知識點,CIA歷年考試約有10%的重復率,做的這些題中可能在考試中會碰到;更重要的是可以從中找出自己的弱點。做題的訣竅是:做對的不用再去管它,做錯的題目則要做上特別標記來進行分析。一般而言,錯題可分兩類:一是知識上的欠缺,包括專業知識和背景知識;--是中西思維上的差異,這是CIA考試的難點。
第三,最難的是中美處事方式和思維習慣的差異,這需要在多做題中分析、找感覺,而歸結起來,美國人的價值觀包括:正直、誠實、重視信用;重視法律的力量、關注公共利益、環保意識強烈;解決利益沖突時先后順序是:國家、社會公眾(法律)、職業團體(職業準則)、企業(企業內部的規章)、個人(公德意識);重視民主、平等、重視團隊合作等。復習時,應按復習時間的充裕程度,首先看考試大綱以確定考試的范圍,了解要點、重點及各知識點的分值、比例。其次,讀透《內部審計實務標準》,《內部審計實務標準》規定了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及內部審計實務操作中應遵循的具體規范,是必須要多讀的,重在理解其含義。因為該標準在2001年度重新做了修訂,所以考試中有許多新的考點,試題較新。新版的中英文對照書值得多看,不僅對考英文的考生有幫助,而且因為題目新,有知識介紹和例題解析及解題思路,考生容易理解和掌握。缺點是部分知識點介紹過于簡單,復習時可以針對自己的不懂之處,查閱其他相關書籍。
第四,參加考試之前,一定要留出時間多做練習。因為CIA采用題庫的方式出試卷,每年都有部分相同的題目出現在以前年度的試卷中。1992年-1997年的試題曾是對外公開出版的,但1997年之后試題則不再對外公開。重點復習1995-1997年的習題集和中英文對照書中的習題。相關題目有所更新,試題題型趨于短小,以前前針對一段話提出的五、六個問題的題目現在已取消,一般最多會有兩個問題。計算題大多放到《審計環境》中考,在美方試卷中每科至多出現五、六題。雖然在實際的考試過程中,但所占的比重較少。通過多作練習,可以融會貫通各知識要點,發現西方人的思維方式、處理問題方式及管理理念和我國有所不同。題目做得多,自然便會理解和應用。由于試題都是單一選擇,實際考試中,一定要保持頭腦清醒,認準答案后下筆,東改西涂反而容易混淆正確答案。另外,雖說是四選一的單選題,有時也會有兩個以上的正確答案,甚至四個全對的也有。遇到這種情況,只要選一個自己認為最有把握的即可。
參加CIA考試如同參加其他資格考試、或日常做事一樣,如果從開始就采取一種無所謂的態度,那結果自然不會理想。只有用心準備,給自己確定恰當的目標與一定的壓力,最終會發現其實它并不難!在備考的過程中,必須從思想上弄清楚幾個問題:要做的是什么,為什么要做,要作成什么樣以及怎么去做。這些問題考慮清楚了,行動和付出自然會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所謂“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參加CIA這種國際性的、由其他國家出題的考試,要有針對性地備考,對其進行分析、準備。
(1)轉變觀念與思維方式。CIA考試的內部審計程序、內部審計技術、管理控制和信息技術三門試題是由美國出題,由于出題人的觀念、思維方式和價值觀等都與我國有較大的差別,而這種差別自然會充分體現于試題之中。如果不對此給予重視、加以了解認識并適時地自我調整,仍然以原有的思維方式去選擇,那結果肯定會與出題者的選擇即答案大相徑庭,考試結果也會受到很大的影響。美國與我國的差異很多,不可能短時間內徹底了解和全面轉變,針對CIA考試有兩種比較有效的途徑:一是大致了解幾個內部審計領域的關鍵差異并深人體會,如美國人在內部審計工作中更加注重人際關系的協調、審計中相關信息的反饋,講究內外溝通的技巧,借助統計抽樣等技術測定風險并加以控制等,在回答問題的時候要對選擇加以調整。舉例可能會更加直觀的說明這種差異的存在,如對產生舞弊的種類甄別中,對于出納、財務主管等關鍵崗位的人員不休假,可能會認為是一種奉獻的精神,而美國人卻認為他們可能是通過這種方式掩蓋什么,反而成為產生舞弊的最大疑點;二是通過“題海戰術”,對能夠獲得的以前年度考題多加關注,在做題中,通過具體問題對照查找差異和自己的知識薄弱點,進行有針對性的演練,可以獲得一舉兩得的效果。
一、目前國際內部審計委派工作開展現狀
國際內部審計務實準則的”屬性準則1100規定”內部審計活動應該獨立,內部審計師在開展工作時應做到客觀”。這就要求內部審計的獨立性體現為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和審計師的客觀性,二者的關系是獨立性可使內部審計師提出公正與不偏不倚的判斷意見,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有序開展是必不可少的。而內部審計師的客觀性要通過機構的狀況和客觀來獲得。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2001年提出內部審計師最新定義,認為內部審計活動是一項獨立、客觀的保證與咨詢活動,目的是為組織增加價值并提高機構的運作效率。目前國際發達國家在內部審計方面都以(IIA)標準的模式開展審計業務工作。
(一)堅持以國際內審標準為準則。國際內部審計準則是由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制定和頒布的。最新版的《國際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框架》(IPPF),也就是通常意義上的國際內部審計準則于2009年1月由IIA。從國際內審準則發展歷程看,國際內審準則內容的不斷充實和完善、范圍的不斷延伸與擴展、性質的不斷變革與明晰和理論體系的不斷豐富,均適應了審計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并體現出社會發展對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最新要求,能夠指導各類內審機構規范開展內審活動,更加有效地發揮內審職責。
(二)國際“IIA”內審準則為內部審計委派提供方法論。“I
IA”作為內部審計職業的國際性組織,根據西方發達國家的內部審計務實經驗,經過深入的審計理論研究,已經制定了一套科學、完善的職業務實準則框架,并適時提出了內部審計的最新定義,恰當反應了內部審計理論和務實的最新發展。根據“
IIA”的定義,內部 審計的主要目標不再是傳統的防弊和興利,而是價值增值,內部審計活動不僅是一種保證活動,而是一種咨詢活動,將內部審計的服務領域由審計領域伸至到咨領域,內部審計通過組織的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程序進行評估和改善,以實現價值增價。[1]“IIA”內審標準在對當代內部審計理論進行概括、提煉的基礎上,廣泛征求了各國內部審計行業組織的意見,并結合各國內部審計實踐對準則進行反復修訂,因而國際內審準則成為各種組織內審部門和內審人員基本的工作指南,在世界范圍內具有權威性、統一性。
(三)國際內審準則明確了內審工作委派的重點與方向。國際內審準則明確了內部審計的定位和職業基礎。IIA在內部審計定義中闡明了內部審計的基本宗旨、性質和工作范圍,而道德準則闡明了開展內部審計活動的個人或機構需要遵循的原則和行為規范,表明了對執業行為規范的最低要求[2]。①內部審機構應置立于組織內部的一個較高層次。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利性的強弱主要取決于其隸屬關系和領導層次的高低,理想的情況是在行政上隸屬于最高領導層及企業組織與醫院法人,并授受其業務指導和報告審計方面的業務工作;②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擁有行使職責和必要的權力,能保證廣乏的審計范疇、依據審計建議采取適當的行動,與組織最高決策層經常保持業務及審計法規則方面的溝通;③內部審計活動不受其它職能部門或個人的干擾,要求內部審計人員要取得企業組織或醫院法人的支持和幫助;④在審計獨立性的外延方面,國際內部務實準則與指導已延伸到咨詢領域,將審計過程的咨詢服務融入到內部審計活動,是中國內部審計活動與世接軌的一項重要改革舉措。
(四)國際內審準則為我國內審委派工作提供了標準與依據。(1)國際內部審計的《實務標準》適用于所有的內部審計委派服務。為我國審計委派工作的開展和審計業務的實施提供了方向性的指導和標準,也為我國內審工作委派制的規范化、標準化奠定了基礎。(2)國際內部審計準則提供了特定審計工作的具體指引。作為強力推薦的立場公告、實務公告和實務指南,準則雖然不具備強制性,但是為滿足強制性指南的要求提供了一系列適用的解決方案,如:開展內部審計的方式、方法和需要考慮的因素;具體審計活動的工具、技術、程序以及分步驟的方法和形成書面文件的范例等,從而為內部審計師在具體審計工作中進行專業判斷提供指引。(3)國際內審準則為我國內部審計委派機構的設置、人員配備提供了方法性。
(五)2002年修改后的國際內審準則的作用。根據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重新修訂并已于2002年正式實施的《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標準》,將內部審計定義為:一項為了增加價值和改善運營所進行的獨立的、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它運用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來評價和改善組織的風險管理、控制及公司治理過程的有效性,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顯而易見與“IIA”內審標準不同之處,就是在新定義中突出了內部審計的“咨詢”特點以及“增加組織的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風險管理、控制及公司治理”功能。這種類型的內部審計不同于“監督導向型”,而被審計界稱之為“服務導向型”。我國內部審計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健全、現代企業制度的完善和發展,特別是在加入WTO的新形勢下,應借鑒國際行業的先進經驗,順應國際內部審計的發展趨勢,盡快將我國內部審計轉變為“服務導向型”。即不再代表國家審計機關站在維護國家利益的立場上對企業進行監督,而是首先要在不違背有關法律的前提下,維護企業法人的自身利益,突出對內監督和服務職能,審計的職能與職責就是在于以整個企業或大型公立醫院的整個經濟活動為對象,針對管理和控制中的缺陷提出建設性意見和改進措施,以防范各種風險,確保企業各項管理功能效率的健康有序開展與正確發揮。
二、國內審計委派制獨立性與權威性現狀分析
(一)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還有待提高。2001年美國IIA將內部審計的定義為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和咨詢活動,通過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評價與改進風險管理、控制不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企業組織實現目標,推動發展提供經驗與方法論及理論指導。這就要求參加委派的外部審計人員要具有豐富的衡量企業實現財務目標的盈利能力及企業流暢的經驗,更要有設計企業會計計量系統的經驗,及具有對未來企業或醫院的發展方向評估風險的經驗。但國內目前的審計人員大多數都是從事會計業務崗位半途轉崗的,在對內部風險控制的經驗、防范上的理論指導與國際相比,特別與一些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相比存在有很大的差異性。
(二)內部審計職能的地位有待深化。主要體現在審計力量集中在財務數據的事后檢查方面,對于內部控制的監督評價不夠重視,在為企業經營管理提出建議與措施上及發揮服務職能方面的作用不夠深化。?根據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重新修訂的《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標準》將內部審計定義為:一項為了增加價值和改善運營所進行的獨立的、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突出了內部審計的“咨詢”、“增加組織的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風險管理、控制及企業治理”功能。這種內部審計被稱之為“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從現實看來,委直屬和聯系單位內部審計委派工作現已正在開展與完善中,經驗逐步從不成熟到比較成熟階段,但目前仍有些領導對于內部審計職能的認識不夠全面,對內部審計委派工作支持力度不夠,把它當作是對單位工作不信任,甚至有抵觸情緒。
(三)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設置缺乏獨立性。我國內部審計發展歷史較短,與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相比起步晚,從1983年開始我國恢復了內部審計工作,直至1985年12月國家審計署了《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若干規定》,我國企業或大型公立醫院在審計署的規定要求下,建立了內部審計機構制度。從些以后在全國范圍內部審計機構及制度從不完善到現階段處于基本完善,企業及國有大型公立醫院內部審計工作的地位也得到了有效的重視,但在獨立性方面還得相應增強。獨立是審計的核心,若內部審計的獨立性無法得到保證,則其作用很難得到發揮。目前,我國內部審計工作委派制尚未全面展開,其隸屬關系基本是由董事會\監事會及總裁或總經理及財務副經理或總會計師領導的模式,在大型公立醫院都是由法人院長領導的模式。這種模式下的內部審計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及時發現并解決企業管理問題,配合經營管理者的工作。但是總經理或總裁及企業法人都是審計機構的上級和領導者,內部審計機構無法監督他們的行為,成為實質上的“自由人”。若一些審計事項或經濟違紀事項,一旦涉及到領導責任,內部審計工作受領導和權力的左右,就難以有效地開展、影響審計職能與職責作用的有效發揮,難以確保審計工作按政策、法規真正落到實處。統計表明,我國上市公司中279家公司是董事長兼任總經理,占15.1%,1152家公司的總經理兼任董事,占62.5%,完全實行兩職分離的公司僅416家,占
22.4%。在我國當前經濟領域中,腐敗現象問題最多的恰恰是企業及醫院法人高層經營管理者。為更好地治理經濟環境,確保經濟運營質量,保護好干部,對企業(公司)及大型公立醫院的內部審計實施委派制,有利于形成與防止監督的失控性,增強審計監督的獨立性原則。
(四)企業及醫院內部審計相關法律、法規有等增強。法律法規是審計機構及審計人員的依據。當前世界上有許多國家對內部審計都有專門的法律規范,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制定有內部務實標準等。這些標準都是指導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南。但我國與世界許多國家相比,還存在有差距、有待完善:①內部審計機構缺少一套科學、完整的法律法規制度進行指導。現階段,衛生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國家《審計法》、《衛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等相關法規的要求,借鑒其他行業或國際發達國家的審計準則和操作指南,制定符合企業及醫院情況的內部審計準則和內部審計操作細節。②要充分認識我國內部審計發展歷史較短的特殊性,需要有嚴禁科學的法律法規制度作支撐。就得在法律法規的指導下,制定《內部審計準則》相關的嚴禁性原則性條款,在遇到實際操作問題時、特別對一些深層次的一些疑點、重點及難點問題,以及一些大型項目和領導層違紀等問題的相關條款與硬制度措施的細則有待完善與增補,且在不同時空及模式下的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都得有待提高。?③如何健全內部審計機構體制,制定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內部審計工作制度》、《審計人員崗位職責》等內部規章制度。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明確內部審計職能、權限和工作標準,通過加強對內部審計的法制法規建設,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嚴禁性、科學性、政策性、法定性。避免審計意見和建議在執行過程中人為意志的阻擾,真正發揮審計的作用,且能保障企業及大型公立醫院的運營工作的可持續發展起到杠桿作用。④要注重內審工作在國家法律法規的引領下,確保投資領域及項目審計中的合理性、全面性。防此審計主要職能集中在財務資料,忽略內部控制系統、管理、經濟責任、計算機等方面的審計,影響內部審計工作質量的全面發揮。
三、國際國內內部審計委派制現狀的相關對策
(一)建立內審工作的長效機制。內審工作委派委派制要自覺遵守國家的審計法規,將經濟效益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管理審計、業務審計、以及主管干部的離任審計全部納入審計范疇,要樹立重視內審工作的長期性、復雜性、就得建立長效機制,既要查賬、查錯揭弊;又要在內審工作中對被審計單位或個人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整改措施,幫助搞好企業組織及大型公立醫院的建章立制工作,正確處理好審計者和被審計者的關系。
(二)重視委派審計機構和人員的配置。委派的審計機構是保證企業組織及大型醫院經營活動、財務管理、財務收支的監護性、建設性、效益性職能作用能否發揮,在機構人員配置時,要著重考慮素質高、業務精、學識廣、職業道德好、政策觀念原則強,能自覺抵制酒綠燈紅的侵蝕,一塵不染,始終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培養一支能維護醫院利益過得硬的審計隊伍。
(三)委派的審計人員要不斷更新觀念。認真學習國家的法律、法令、審計法規、審計業務知識,能較好地適應審計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按照審計原則、審計程序,并能獨立地處理內審工作中的復雜事宜,在實踐工作中不斷提高內審工作的質量和地位。
(四)堅持公正、公平、公開、平等、合理的審計原則。在審計過程中既要維護醫院法人的權力和利益,又要在審計過程中按照平等、公正、合理的原則辦理好每筆審計業務,正確維護被審單位和被審者的利益,增強內審工作原則性、政策性、效益性,不斷提高內審職能的權威性。
(五)堅持多重審核原則。在改革發展的各項經濟活動的審計中,堅持委派的內部審計人員和審計負責人及外部審計機構雙重審核層層把關三方審核的原則,充分發揮了審計職能的作用,堅持事前參與論證、事中監督、事后驗收的審計監督職能,為發揮企業及大型公立醫院的投資效益取得了良好效果。
黨和政府工作強化內審工作的委派制,不斷提高內審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對增強企業組織及大型公立醫院內審工作的自覺性、責任性,嚴格按制按章、按法規貫穿在整個審計業務經濟活動、投資項目的全過程,確保內審工作質量和市場經濟改革發展的方位、方向不走樣,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保護好醫院干部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主管單位:
主辦單位:中國審計學會;中國內部審計學會
出版周期:月刊
出版地址:北京市
語
種:中文
開
本:16開
國際刊號:1004-8278
國內刊號:11-296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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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刊時間: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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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簡介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市場競爭也越來越激烈,而另一方面,部分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卻未能跟上市場經濟形勢的變化而自我革新,成為制約企業進一步發展的瓶頸。因此,國有企業有必要進行內部審計創新。因此,國有企業的管理者必須在機構建設、人員素質、企業管理、審計方式、理論研究上進行創新,為內部審計的創新創造良好的環境,使內部審計更好的促進企業的持續發展。
一、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創新的必要性
(一)是保證各層管理人員履行經濟責任的要求
現代企業管理模式的建立要求企業必須建立健全的內部審計制度。隨著企業規模的逐步擴大,企業所經營的業務也逐漸復雜,企業高層管理者很難親自去收集各種運營信息,更不可能靠自己實現對各個管理崗位、管理層次的監督。由于國企各個階層人員利益的不一致性,使得建立內部審計制度來規范各級管理人員的經濟行為與經濟責任,保證企業利益十分有必要。
(二)是健全企業約束機制的需要
約束機制是企業的自我控制能力,而企業約束機制的建立,需要先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如果企業缺少自我約束機制,難以對經營活動進行有小的制約,在分配利益時難免會因個人、團體利益而損害企業整體利益,在投資決策時也難免缺乏長期規劃和風險意識。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對規范不合理行為,防止以上不良現象具有重要意義。
(三)是完善國企決策機制的需要
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企業的經營風險也隨之增大,科學決策成為確保企業生存發展的重要保障。內部審計可以通過對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與評價為企業管理者提供大量的企業運行信息,提高企業的應變能力,降低運行風險,從而保證企業運營目標的完成。
二、國企內部審計創新面臨的問題
(一)國企內部審計工作重心的轉移
隨著審計作用的明確與會計師行業的發展,對企業進行監督管理的責任逐漸開始有國家審計與民間審計承擔,而國企內部審計的工作重心開始轉向加強內部控制,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企是獨立的企業法人,內部審計工作的目標必須與企業利益緊密聯系在一起,在國企內部,內部審計既要是企業自我約束機制,又要是企業管理職能部門,為企業管理者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
(二)國企內部審計的工作方法亟待更新
內部審計工作方法的更新主要有兩層含義:電子數據處理系統的使用和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價。近年來,我國的財務會計有了明顯的進步,與國際先進水平的差距不斷縮小,電算化成為企業財務處理的發展趨勢,極大的解決了傳統手工處理效率低下的問題,且對難以查處的微小錯誤和舞弊現象有十分良好的監督效果,使企業內部控制更加精確可信。
(三)產權主體多元化
當前,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出資的企業越來越多,內部審計作為企業的自我約束機制,對企業投資者與經營者擔負著重要的雙重責任:一方面要對經營者進行監督,對投資者負責;另一方面要審查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經營著負責。如何界定企業內部審計的責任,使其既能為投資者提供所需要的信息,幫助其投資決策,又能有利于企業發展,成為內部審計應當探索的問題。
三、國企內部審計的創新途徑
(一)加強內部審計機構建設,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企業間的經濟聯系越來越密切,對國企內部審計機構與審計人員提出了新的標準和要求。國企內部審計的創新,首先要根據審計法的要求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完善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并對內部審計人員進行定期業務培訓和崗位培訓,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
(二)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管理
在內部審計還未實行行業管理的階段,國家審計機關和相關部門要承擔起指導和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的責任,根據國際相關慣例建立內部審計師制度。并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的內容,就其中的具體問題提供咨詢業務。
(三)將審計重點轉向管理審計
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應當是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對國企的經營與投資決策進行評價,及時完善和調整決策失誤,使企業效益能夠真正的提高,為配合企業管理者實現經營目標,內部審計要充分分析經營風險,并就風險預防剔除對策,做好內部控制的評估與測試,對內部控制的關鍵點進行檢驗,使內部控制制度能有效運行。
四、結束語
總而言之,創新內部審計制度既是國有企業實現持續發展的要求,也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需要,國有企業的決策者只有充分認識創新內部審計的重要性,并從制度、機構、人員等方面采取合理措施,完善內部審計制度,才能使內部審計更加有效的發揮作用,促進企業的不斷發展。
參考文獻:
[1]李林紅.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問題與分析[J].現代經濟信息.2009
內部審計是現代審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基于受托經濟責任的需要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是經營管理分權制的產物。從近幾年來內部審計的發展趨勢看,其重點已由單純的財務審計,逐步向經營決策審計、內控制度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等領域拓展,在經濟管理活動中發揮著日益重要的監督和參謀作用。我國內部審計近些年來已有了長足的進步,但依然存在許多不完善之處,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1.1內部審計定位偏差, 作用難以發揮。
內部審計定位的偏差主要表現為職能定位的偏差,其直接的影響是內部審計范圍狹窄,發揮作用有限。有些企業對內部審計的重要性認識不足,設立審計機構是應主管部門要求;有些企業為了“上等級”、“裝門面”,致使內部審計機構形同虛設,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有些企業片面地認為內部審計機構是代表所有者對其經濟活動進行監督控制,使得企業其他職能部門對內部審計部門敬而遠之,談“審”色變,使內部審計機構無法發揮“好管家”、“好幫手”的作用。
1.2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不健全,內審監督缺乏鋼性。
我國企業內部審計機構隸屬關系大體有五種形式:一是隸屬于財會部門,受財務經理的領導;二是隸屬于總經理(總裁),受總經理(總裁)領導;三是隸屬于監事會,受監事領導;四是隸屬于董事會,受董事會領導;五是在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機構隸屬于審計委員會,受審計委員會領導。其中以第二種形式居多,在這種形式下內部審計的獨立性無法得到保證,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審計過程及結果受重視程度的影響,內部審計的作用得不到很好地發揮。
1.3內部審計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審計質量難以保證。
人員老化、知識結構單一、素質偏低是當今內審人員普遍存在的問題。原因有三點,其一,有些企業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夠,簡單設置內部審計機構,湊足內審人員了事,不配備專門人才,也不重視在崗人員的培訓,致使內部審計人員知識結構及業務素質的停滯不前;其二,因為沒有足夠的重視,部分企業內審人員待遇偏低,使一些綜合素質較高的內審人員轉崗;其三,由于內審人員絕大部分是會計崗位轉過來的,而會計人員大腦中的以數量化、理性化為核心的思想又帶有僵硬的成分,不便于進行發散性思維,知識層面較單一。
1.4審計手段落后,審計程序不規范。
目前,我國企業的內部審計手段仍然停留在手工層面上,使內部審計監督的有效性受到很大限制,無法跟上經濟發展的要求。在審計程序上,由于審計方案考慮不周全、審計取證不到位、審計分工不詳細、審計人員操作不規范等,加大了審計風險。傳統的詳細審核方法成本很高,因此這種方法逐漸被淘汰,只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被采用。近年來大量采用抽樣審計,以“個別”推斷整體,必然與實際情況存在著或大或小的差距,使審計結論產生偏差。又由于現代審計強調成本效益原則,審計人員往往會舍棄一些對審計結論影響不大但耗時費力的審計程序,這可能導致審計結論出錯。
1.5內部審計法律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強。
我國內部審計事業發展滯后的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從可操作性看,我國現行有關內部審計制度的法律規范都只有原則性的條款規定,比較籠統,可操作性不強,致使實踐操作五花八門,嚴重影響了內部審計的規范性和嚴肅性。
2現代企業制度對企業內部審計提出的新要求
2.1對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隨著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技術進步,企業技術、管理、觀念不斷創新,內部審計作為企業自我約束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充分發揮對經營者進行監督、對其他部門及所屬單位進行效益審計的雙重作用,跟上經濟管理的快速發展,就成為內部審計機構設置的首要問題。
2.2對內部審計人員素質及知識結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現代企業制度下,內部審計工作涉及的范圍廣、知識面寬、政策性強,這就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必須具有較好的知識結構,不僅要通曉財務知識,而且還要熟知經濟、法律、金融、稅收、統計及計算機等知識,更要加強后續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另外,內部審計機構在人員構成上也應多元化, 應配備精通企業各項相關業務的專門人才,將實踐經驗豐富、業務水平較高的人員充實到內部審計隊伍中,建立起一支知識結構多元化、專業知識技能化、職業道德標準化的內部審計隊伍,以適應現代經濟發展的需要。
2.3對內部審計的業務區域和審計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企業的性質發生了變化,產權制度也發生了變化,國家成為投資者參與企業的利潤分配,企業則完全成為經營者。在這種體制下,我國的內部審計職能的快速轉變勢在必行。
在審計過程中,為使審計事項的成本最低、效果最好,審計人員要注重審計方法的運用,一要把握全局,不存在漏項;二要突出重點,采取措施,有效地解決問題,在保證審計質量的前提下,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工作。同時,我們要積極探索運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改變傳統的審計方法和思路,拓展和延伸審計的廣度和深度。為適應現代企業的迅猛發展,必須將信息技術與審計業務相結合,數據審計與系統審計相結合,傳統方法和技術創新相結合,充分提高審計的效率和效果。
3現代企業制度下我國企業內部審計制度發展和完善的對策
3.1合理設置企業內部審計機構。
3.1.1企業領導要重視。
我國的內部審計建立是政府干預下進行的,企業缺乏內在動力。內審機構的設置,企業要充分重視,不能流于形式,要把內部審計與企業效益真正聯系起來。
3.1.2國家要給予支持并管理。
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除要企業重視之外,國家審計機關及其他相關部門也應重視及承擔起對內部審計體系的指導和監管責任,盡快建立注冊內部審計師制度,包括考核及選拔人才,規范內部審計師執業體系,并逐步與國際慣例接軌,制定或參與制訂相應的內部審計準則、職業道德準則,積極推廣內部審計的新方法,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并就內部審計工作中某些具體問題提供咨詢服務。
3.1.3內部審計設置的形式多樣。
為使內部審計更好地發揮作用,在機構設置上就必須體現它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國際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方式多種多樣,我國企業應在考慮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充分運用“拿來主義”。
我國常見的企業形式有一般大型企業、集團公司互相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及采用合資、合作或聯營方式的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對于一般大型企業,將內部審計機構隸屬于總經理,這樣比較貼近管理層,有利于效益審計的實施;對于集團公司,宜用隸屬于董事會的模式,以達到宏觀控制、總體規劃的效果;互相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及采用合資、合作或聯營方式的企業,可相互派駐審計人員以堵塞管理中的漏洞;我國國有獨資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一般由一人兼任,無論隸屬于誰都無分別,也可設立總審計師,進一步加強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3.2改善內審人員結構,提高內審人員素質。
為滿足現代審計工作的要求,我國的內部審計需要更多的高素質的復合型人才。現階段我國內部審計人員可由“四師”組合配備,即由會計師(或審計師)、經濟師、工程師和律師四方面的專業人員組成。
加強內審行業的隊伍建設,培養一批高素質的專業審計人才是推動我國內部審計事業發展的當務之急。首先,必須改變目前的用人機制,應在任用、培訓、定崗、升遷等問題上制定相應的具體規定和要求,選派具備一定思想政治素質、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和業務能力的人員充實內審隊伍;其次,加強對內審人員的后續教育,提高內審人員的審計查證能力、審計協調能力、審計表達能力及運用計算機進行審計的能力,以適應工作需要。
3.3改進審計方法和程序。
隨著管理的不斷創新,對內部審計的要求也不斷加強。內部審計為更好地配合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應在原有的財務風險管理中注入新的內容,如對債務人信用風險、匯率變動風險及因市價波動而招致的投資資本風險等保持關注,并及時提出預防風險的建議;審查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提出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的建議;審查評價財產安全和有效使用程度,提出更有效使用資源的途徑,并進行質量審計及經濟合同審計,使內部審計進一步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
二、內部審計中的風險
(一)內部審計獨立性不強內部審計機構要獨立于企業行政管理系統之外。山西的企業內部審計主要有三種管理模式,即總經理(或總會計師)領導下的內部審計、董事會領導下的內部審計和監事會領導下的內部審計,筆者比較傾向于第三種模式。大家知道,現代內部審計不僅僅是對企業財務收支情況的事后監督,而且是對企業經濟活動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的監督,還要對企業制定政策的過程和決策過程進行監督,如果采取前兩種模式,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肯定會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只有在企業監事會的領導下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其獨立性、客觀性和權威性才能得到保障,因而才能最大限度地維護廣大股東的合法權益。
(二)內部審計的監督不力內部審計要從“監督管理型”向“監督服務型”轉變,也就是要“寓監督于服務之中”。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制定的《內部審計實務標準》規定:內部審計是一項獨立、客觀的保證和咨詢活動,其目的在于增加企業價值和改進風險管理、控制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目標。這就是說,內部審計在監督過程中要強化服務意識,注重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客觀評價,不僅要指出企業決策過程、生產經營過程以及管理過程中的問題,更重要的是要提出科學的改進意見和建議,幫助企業制定出相應的對策和措施,促使企業管理當局不斷提高管理水平,最終實現企業經濟效益和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三)人員素質有待提高山西企業內部審計人員要嚴格遵守職業道德,自覺維護國家利益。企業利益和國家利益總體上是一致的,但有時也會發生沖突。當企業利益和國家利益發生沖突時,內部審計人員要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具體就是,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要強化對日常會計核算資料的監督檢查,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督促企業嚴格遵守國家稅收政策法規,積極主動依法納稅,堅決杜絕偷漏稅現象。
三、內部審計的控制策略
(一)完善內部審計制度內部控制目的除了保護資產和檢查財務資料準確可靠外,更重要的是為了貫徹執行既定的管理政策以達到系統目標,同時還為了提高經營效率、經濟效益。因此,要針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幫助決策管理層不斷完善內部控制。一個健全而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是減少內部審計風險最有力的保證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