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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是美學問題中的一個概念。古希臘時期的亞里士多德曾提出著名的“四因”說,他認為,任何事物的生成都有4種根本原因,即事物由以產生并始終存在事物之內的質料因,如塑像的銅、酒杯的銀;陳述事物本質含義的形式因,如決定音程的二比一的比例以及一般的數;動靜最初根源的動力因,如出主意的人;事物所“為了什么”的目的因。“形式”被亞里士多德看作是事物的存在。在此之后,古典美學形式論的集大成者黑格爾把亞里士多德的實體形式觀念納入到對藝術創造過程的解釋中,而“審美形式”則成為西馬代表人物馬爾庫塞藝術理論的核心概念。
一、古典美學形式論的集大成者黑格爾:感性形式顯現理性內容
在黑格爾美學體系的諸種形式觀念中,起核心作用的是外在的感性形象,它不但能顯現美,而且構成了藝術美存在的理由。黑格爾認為,美的理念只存在于個別的具體的事物中。抽象的思想在藝術作品中雖然重要,但不能僅僅以抽象的思想出現,而應該化成有血有肉的感性形象,這樣才能達到藝術所要求的理性與感性的統一。如果藝術作品不遵守這個原則,那么,藝術的想象和感性的方面就變成一種外在的裝飾,而藝術作品也就被割裂開來,形式與內容就不相融合了。他說:“藝術的內容就是理念,藝術的形式就是訴諸感官的形象。藝術要把這兩方面調和成為一個自由的統一的整體。”[1](P87)在這里,內容或意蘊就是理性因素,形式就是感性形象,理性與感性的統一也就是指內容與形式的統一。當我們欣賞一件藝術作品時,首先是它直接呈現給我們的東西,然后再追究它的意蘊或內容。
黑格爾進一步指出:藝術形式是內容本身所固有的。在此基礎上,他提出了內容與形式相互轉化的思想。黑格爾沒有把形式理解為外在于內容的東西,而認為形式是內容的形式,是質料和形式的統一,即內容和形式的關系是辯證的,彼此之間是相互作用、相互依賴,相互轉化的。內容自身包含著形式,內容決定形式,沒有無內容的形式;形式總是體現和反映內容,沒有無形式的內容。就像現實生活中,我們不可能簡單地將一個物體分為內容與形式一樣,二者都隸屬于事物這個統一體。
黑格爾關于內容與形式的統一學說在美學史上具有極其重要的進步性,尤其是他把內容和形式、感性與理性、主觀與客觀等等對立的雙方統一起來,為德國古典美學的主題思想劃上了句號。
二、西馬代表人物馬爾庫塞美學思想的核心概念——“審美形式”
馬爾庫塞在其晚年的《審美之維》中,曾多次運用“審美形式”這一概念。在談到藝術與實踐的關系時,他說:“藝術與實踐之間的根本沖突,就消解于巧妙地運用藝術的雙重意義:作為審美形式的藝術和作為技巧的藝術。”[2](P215)這段話顯示了馬爾庫塞的“審美形式”概念具有兩個層面的含義。一是與內容相對的形式諸因素,這一形式概念就是西方近代文論中所說的技巧問題;二是從藝術作為形式這一本體論層面來運用這一范疇。他更多地是從第二個層面運用“審美形式”這一概念的。馬爾庫塞認為:規定藝術之為藝術的東西只能是形式。他指出:審美形式是指把一種給定的內容或事實變為一個整體所得到的結果。藝術作品由于具有審美形式而獲得了它本身的意味。
在馬爾庫塞看來,藝術形式與內容相比,前者更加重要,因為構成作品之為作品的東西并不是內容,只有形式使作品成為作品。一方面,內容只有借助形式才能存在,才能使自己成為一件獨一無二的、特定的藝術作品的內容;另一方面,作品之所以能從現實中分離出來,進人到它自身的現實之中,都是由于形式的存在。這也就是說,形式成為了藝術本身的現實,成為了藝術自身,同時形式也是藝術感受的成果。馬爾庫塞認為,藝術因為具有獨特的形式才使自己獨立,藝術形式成為了藝術的本體存在。他指出:正是由于審美形式的存在,藝術作品的內容才被賦予了一種異在的力量,也正是因為審美形式的存在,才會產生新的意識和新的知覺。在此,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藝術形式”這一觀念在馬爾庫塞的藝術理論中占據著異常重要的位置。 轉貼于
盡管馬爾庫塞非常重視形式,但他并沒有否定內容的重要性。他在分析了構成了藝術的主要成分,即語詞、色彩和音色之后,認為藝術的這些成分都是依賴內容而得到傳遞的。同時,無論藝術怎樣改變自己的表現形式,無論它表達內容的詞匯或語言有多么不同,這種變化都始終是圍繞它的內容進行的。
馬爾庫塞的“審美形式”概念一方面強調了形式在藝術中的核心性,另一方面也強調了內容與形式的統一性,這應該說是他對藝術理論所做的重要貢獻。
三、藝術作品應是理性內容與感性形式的完美結合
內容與形式是構成藝術作品最重要的因素。藝術作品的內容是指經過藝術家體驗、加工和創造的人類生活,其中既包含著對客觀存在的一定的社會生活的能動反映,又凝聚著藝術家對一定社會生活的感受和評價,融入藝術家的知、情、意。在具體作品中,藝術作品的內容主要指題材、主題、人物、環境、情節等諸多要素的總和。題材和主題是藝術作品內容的主要要素。[3](P306)藝術作品的內容來自主客觀的統一。藝術作品的形式,是指藝術作品內容的存在方式,亦即作品的內部聯系和外部表現形態。其內部聯系表現為內部形式,包括內容諸要素之間的相互聯系和組織方式,主要指結構;其外部表現形態呈現為外部形式,即表現內容的方式和手段,包括藝術語言、藝術手法、類型體裁等,結構和藝術語言是構成藝術作品形式的最基本的要素。[3](P315)藝術作品的內容和形式之間是辯證統一的相互關系,二者不可分割,它們共同構成一個有機的整體。一方面,藝術作品就本身而言,有自身的內容。作品的內容就是作品的內在含義,即作品所表現出來的和要表達的意義。內容具有主導作用,它決定和制約著形式,在藝術創作中,形式的選擇和確定都應當以能否恰當地表現內容為原則。另一方面,形式又具有相對獨立性,它不但直接影響到藝術作品的內容的表達和體現,而且形式本身也具有自身的審美價值,具有獨特的藝術魅力。
眾所周知,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有一種民間習俗,每當逢年過節或喬遷新居時,都要在大門的門框上貼上紅色的對聯。陳凱歌導演的《黃土地》中有這樣一個場景:陜北農家少女翠巧家的門框上貼了一副沒有寫字的紅對聯。其實,從形式和內容的角度來看,對聯這種形式本身已經蘊含了一定的內容,或象征喜慶吉祥,或表達人們對未來美好生活的一種渴望。所以,盡管對聯上沒有字,但它已經和某種特定的內容聯系在一起了。
四、結束語
列夫托爾斯泰曾經講過:“在真正的藝術作品——詩、戲劇、圖畫、歌曲、交響樂里,我們不可能從一個位置上抽出一句詩、一場戲、一個圖形、一小節音樂,把它放在另一個位置上,而不致損害整個作品的意義,正像我們不可能從生物的某個部位取出一個器官來放在另一個部位而不致毀滅該生物的生命一樣。” [4](P42)。可見,對于藝術作品這個有機的整體來講,藝術內容與藝術形式實際上是不可分離的,它們共同構成了藝術的生命,沒有內容的形式或沒有形式的內容,都是不存在的。但是,當從理論上對藝術作品進行分析時,又可以將作品劃分為內容與形式兩類構成要素,并對它們逐一加以研究和分析。
責任編輯:陳達波
參考文獻:
[1] 〔德〕黑格爾.美學第1卷[M].朱光潛譯.北京:北京商務印書館,1979.
理解藝術作品的主要構成,掌握藝術作品三個層次的內涵,深刻理解典型和意境的意義,對于藝術風格、流派和藝術思潮有基本的了解。
(一)藝術作品的構成
1.內容與形式的統一
(1)藝術作品的內容,是指經過藝術家體驗伽工和創造的人類生活,其中包括客體世界和人的主觀世界。內容主要指題材、主題、人物、環境、情節等諸多要素的總和。
(2)藝術作品的形式,是指藝術作品內容的存在方式,亦即作品的內部聯系和外部表現形態。其內部聯系表現為內部形式,包括內容諸要素之間的相互聯系和組織方式,主要指結構;其外部表現形態呈現為外部形式,即表現內容的方式和手段,包括藝術語言、藝術手法、類型體裁等。
(3)藝術作品的內容和形式是不可分割的有機體。在藝術創造中,內容常常起到主導的作用,形式的選擇應以是否適應內容的需要為原則;同時,形式又呈現相對的獨立性,它不僅具有獨立的審美價值,而且由于形式的變幻,可以直接影響和制約內容的審美價值的實現。
2.感性與理性的統一
(1)在藝術作品中,感性更多地是指隱含于作品之中的情感因素,以及寄寓在形式之中的感性特色。
(2)在藝術作品中,理性是指通過作品的形象及意境所凸現出的理性內涵。
(3)藝術作品是感性與理性的統一。一方面,藝術作品表現為感性形式與理性內容的統一;另一方面,藝術作品還表現為情感因素與理性精神的統一。
3.再現與表現的統一
(1)再現是指在藝術創造中將客體世界及人物真實地呈現于作品之中。
(2)表現是指在藝術創造中重在表達主體的情感和理想,以及對客體世界的思考和評判。
(3)再現和表現從來都是緊密聯系的,在側重再現的藝術作品中,不可能沒有表現的因素;在側重表現的藝術作品中,也不會沒有再現的因素,其間只是存在比重大小的差別。再現性藝術作品同樣需要融入主體的情感和理想,表達作者的思想和情趣;表現性作品也要注重對客體世界及其規律的遵循,只不過它所表達的主要是心理和情感的真實。
(二)藝術作品的層次
藝術作品分藝術語言、藝術形象和藝術意蘊三個層次。
1.藝術語言
(1)藝術語言是創造主體在特定藝術種類的創造活動中,運用獨特的物質材料和媒介,按照審美法則,進行藝術表現的手段和方式。
(2)藝術語言是各門類藝術創造的媒介和形式的總稱,藝術語言又可具體劃分為文學語言、音樂語言、繪畫語言和電影語言等。
(3)藝術語言具有多樣性和豐富性,并在藝術發展中不斷變化和革新。
(4)藝術語言是滲透了藝術家獨特個性的特殊語言。藝術家應在創造活動中不斷錘煉語言,追求藝術形式與表現手段的創新。
2.藝術形象
(l)藝術形象是藝術反映社會生活的特殊方式,是通過審美主體與審美客體的相互交融,并由主體創造出來的藝術成果。藝術形象既包括鮮明生動的人物,也包括其他富有審美特征的情境、畫面和意境。
(2)藝術形象是個性與共性的統一,感性與理性的統一,思想與情感的統一。
3.藝術意蘊
藝術意蘊是指在藝術作品中蘊含的深層的人生哲理、詩情畫意或精神內涵,它是藝術主體對于藝術典型或意境深刻領悟和創造的結果。
藝術意蘊具有多義性和模糊性。藝術意蘊是藝術創造的境界。
(三)典型和意境
1.典型
典型是指藝術作品中具有一定社會本質概括性的個性化的藝術形象或形象體系,它包括典型人物、典型環境等。
2.意境
意境是指藝術形象或情境中呈現出的情景交融、虛實相生,能夠蘊涵和昭示深刻的人生哲理及宇宙意識的至高境界,它是主體情感與客觀物象的有機統一,在有限的藝術形象中體現出無限的意蘊。
(四)藝術的風格、流派與藝術思潮
1.藝術風格
(1)藝術風格就是藝術家的創造個性與藝術作品的語言、情境交互作用所呈現出的相對穩定的整體性藝術特色,風格是藝術家創造個性成熟的標志,也是作品達到較高藝術水準的標志。風格既包括藝術家個人的風格,也包括流派風格、時代風格和民族風格等。
(2)藝術風格的特性
①獨創性;②穩定性;③多樣性。
陶瓷藝術欣賞從欣賞的過程上來看,主要可以將其分為三階段,即審美感受、聯想與想象,以及理想認識,其屬于具有創造性的精神活動之一,并且為審美主主體對客體的認知過程。對于陶瓷藝術欣賞而言,欣賞者在進行審美心理活動的過程中,通常會引起其理智的認識,以及內心情感的活動。陶瓷藝術的欣賞不只是讓欣賞者簡單接受,更為重要的是使欣賞者對陶瓷作品中所包含的審美情趣進行了挖掘。
一、陶瓷藝術欣賞的審美感受
在陶瓷藝術欣賞中,其審美感受通常情況下可經過視覺的方法,即看的方法。或者經過觸和聽的方法等實現,即在進行陶瓷藝術欣賞時,對作品的裝飾,作品的色彩,以及作品的造型等,通過采用視、聽和觸等方法,取得陶瓷藝術作品的審美感受。如人們在欣賞景德鎮瓷器時,通常以白如玉、明如鏡,以及薄如紙和聲如罄等來進行贊譽。在欣賞陶藝“蘆葦深處”時,欣賞者通常會具有湖泊秀麗悠靜風光的感受,除此之外,也會感受到激情和遐想。但欣賞者又往往難以說明這種溢出風光的激情,以及心曠神怡的遐想。由此可見,如果將陶瓷藝術的欣賞,限制于欣賞者所認識的藝術形象,則與審美心理活動不符。人們在進行陶瓷藝術作品的欣賞時,通常會先產生視覺印象,進而引起欣賞者的審美注意,從而對陶瓷藝術作品進行欣賞。因此,對于陶瓷藝術的審美感覺而言,其為一種認知過程,為經藝術形象了解客觀,并且由淺至深。
二、陶瓷藝術欣賞的聯想與想象
陶瓷藝術作品,以及其所含有的藝術形象,都屬于客觀社會存在之一。其通常與人們的思維活動無關,不以其變化進行轉移。陶瓷藝術欣賞中,如出現不同的作用以及影響,則與人們的聯想,以及其想象活動相關。聯想和想象非漫無邊際,也非自發的。在陶瓷藝術欣賞之中,其所產生的聯想以及想象活動,其實是對作品的形象以及作品的內容,進行了再次的創造。陶瓷藝術作品上的內容形象,以及其表現方式等,全部對人們的想象起到了促發作用。由此可見,陶瓷藝術家的想象與藝術的創造息息相關,無人們的聯想和想象,也無陶瓷藝術欣賞。陶瓷藝術的欣賞中,其再創造活動即人們在欣賞陶瓷藝術作品時,通過將其客觀內容作為基礎,與欣賞者自身的生活經歷相結合,以藝術觀點作為出發點,進行感受和補充,并對陶瓷藝術作品的藝術內涵,加以豐富以及擴大,進而對藝術作品上的思想內容,進行認識和理解。
陶瓷藝術的欣賞中,欣賞者應做到專心致志、浮想聯翩,以及心馳神往等,此種欣賞過程即為藝術再創過程。欣賞作品需要豐富的聯想,以及豐富的想象能力,并且,欣賞者應對自身的文學修養,以及繪畫修養進行加強,還應對自身的生活閱歷,進行不斷的豐富。如欣賞“白云深處有人家”這件陶瓷藝術作品時,如人們對其并不熟悉,對藝術作品中的內容,以及作品表現時代,全部不了解的時候,欣賞者就很難產生聯想與想象。因此,需要人們不斷加強自己的文學知識,以及歷史知識等,并且需要具有廣泛的相關知識,以及有關的修養。欣賞陶瓷藝術作品的過程中,如果欣賞者缺乏一定的藝術修養,并且沒有一定的藝術趣味,則其即使面對再好的作品時,也無法產生欣賞欲望,因為其并無藝術思維想象能力,進而無動于衷。因此,藝術欣賞活動也無法順利構成。如欣賞某件陶瓷藝術作品時,人們可以將作品中所包含的內容,與有關的詩詞意境,以及曾經見過的美好景色等產生聯想與想象活動。如需做到對陶瓷藝術作品進行真正的欣賞,則不僅應具備聯想與想象,人們還應對其進行理性的認識。
三、陶瓷藝術欣賞的理性認識
陶瓷藝術欣賞的階段中,理性認識即分析,以及選擇和鑒別。其為陶瓷藝術欣賞其余兩大階段的深化及繼續。對于好的陶瓷藝術作品而言,在對其進行欣賞時,不僅是感性的認識,也不以人們產生感情激動作為欣賞目的,其通常會對新生者引起的感情激動的原因,進行深入的分析,并對陶瓷藝術作品的思想內容,以及作品所表現的客觀意義進行分析,進而使欣賞者對作品做出自身的評價,以獲得精神營養的吸收,并取得美學享受。陶瓷藝術欣賞中,如想獲得其深刻的內涵,則需要深入至作品的深入。
四、結語
陶瓷藝術欣賞中,首先欣賞者應對所欣賞的陶瓷藝術作品,進行基礎的認識,對作品的裝飾藝術,以及其表現形式和裝飾工藝等,進行基本的了解。并以此作為基礎,對作品的內容,以及作品的意義,做出理性的認識。因陶瓷藝術作品的內容,以及種類都各不相同,因此在進行理性認識中,其所具有的表現形式也具有差異。欣賞者則需對陶瓷藝術作品中的情感進行體會,引起相應的情緒,以及相關的記憶與聯想,進而達到心弦共鳴的目的。
參考文獻:
1.攝影作品的題材
題材,就是藝術家按照一定的創作意圖對社會生活進行取舍、提煉、創造而在藝術作品中所表達的部分。攝影題材來自于客觀存在,這是攝影的紀實性所決定的。它決定了攝影作品的藝術形象以及攝影作品反映的內容必然是客觀實體。
而對于攝影藝術,紀實性是攝影不可更改的本質,所以在創造過程中攝影主體性和紀實性的統一是必要的。也就是,攝影的藝術形象以及反映的內容與它的原型在一定意義上具有同一性。因此攝影的題材與其創作的原型有著密切的關系。換言之攝影的題材與其被拍攝的主體關系密切。不同題材的攝影也會有不同的藝術創作過程,所以攝影的類型也與題材有關。攝影的題材、類型分為:新聞攝影、人文攝影、風光攝影、人像攝影、體育攝影、商業廣告攝影等。
2.攝影作品的主題
藝術作品的主題是藝術家對社會生活反映的認知與改造,是對題材的認識與評價。它主要是通過藝術形象表達出的思想、觀念乃至情感。
前面提到過,由于攝影的紀實性導致其藝術創作中的藝術形象與客觀原型的同一性。這種紀實性在攝影一書中占據了最重要的地位,無論是何種形式的攝影隨時都可以從中反映出來。當然,單純記錄現實的攝影不一定稱之為“藝術”,他們只是實際存在的簡單物化,并不具備藝術素質。而真正的攝影藝術作品在于攝影藝術家主體性的有效發揮,往往具有鮮明的主題或者充沛的情感。
可以看出攝影作品的主題是攝影家對攝影紀實性的充分利用,借現實主體來表達的思想、觀念和情感。在主題塑造的過程中,攝影家不是被動的攝取眼前的現實,而是對現實深入觀察體驗和認識,并精心摘取具有典型性的畫面、形態借以揭示出思想觀念或宣泄某種情感。所以攝影是現實的藝術,他無法脫離客觀對象去完成創作。
二、攝影作品的表現形式
1.攝影作品的表現形式
藝術作品的形式是指作品內容的組織結構和表現手段。攝影造型藝術同繪畫相同之處,是將藝術形象訴之于視覺,在一個平面空間內展示出來。在攝影作品的表現形式中,攝影家也是通過構圖的方式將其主題鮮明的表達出來。
構圖是對攝影作品中內容的組織結構,其主要作用是更有效的突出藝術作品內容。攝影師利用美學規律主動的對客觀現實進行截取,簡潔且直觀的表達藝術形象、表現作品內容是攝影作品構圖的要務。來源于/
2.攝影作品的表現手段
攝影的藝術表達手段也可以稱之為攝影的藝術語言,與攝影技術的發展有著密切的聯系。自攝影術誕生那天起,攝影的局限性就對攝影作品的藝術語言表達就有著不同程度的限制。
攝影的發展與科學技術息息相關。科學技術具有一定的時代局限性,從而也導致了攝影技術的局限。攝影設備從巨型銀版相機到小巧的數字相機的更迭歷史,也是攝影技術從復雜且高端的工藝到便捷大眾化的技術的演變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攝影作品的表現手段也在不斷的演變。從黑白到色彩,從膠片到數字,從模糊到清晰等等這些特點都如實的反映在攝影作品上面,也就形成了不同的攝影藝術語言。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攝影技術的發達,致使攝影作品的藝術語言也趨于多樣化。
三、攝影作品的內容與形式的關系
1.內容決定形式
在攝影作品中內容決定形式的產生。攝影作品的產生首先是由攝影師雇主的某種需求或者是攝影藝術家受社會生活的事物的某種激發,而產生了創作欲望,確定作品內容,然后根據內容需要去尋找恰當的表現形式。
比如新聞攝影師是出于反映和報道現實生活中的重要事件為根本出發點,其內容要求攝影作品確切、直觀、形象的反映事件,所以其表現形式就要用最直觀、形象、清晰明確的語言表達事件。再比如商業廣告攝影,他的創作目的是推銷商品,其內容需要突出產品的特點,強化產品的形象使之具有較強的吸引力,從而激發消費者的購買欲望,那么這就要求這類攝影作品的藝術語言要具有很高的清晰度,并且能夠突出和強化甚至夸張的表現商品的特點。
由此看來,一幅攝影作品的內容對其表現形式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同樣,在一幅優秀的攝影作品中形式常常也起到積極地、能動地作用。
2.形式反作用于內容
一、傳統美學對藝術作品的結構做出內容與形式的二分
對藝術作品結構的探討,歷來都為美學和藝術理論所關注,且眾說紛紜。但眾多的說法中,對藝術作品所做的內容與形式的二分,影響最大,也最為深遠。“長期以來,關于藝術品的形式/內容的二分及其互相對立的思想,在文藝理論史上占據主導性地位。”因此,談藝術作品的結構,不可能不談及內容與形式的二分,也不可能不談及內容與形式對于藝術的重要意義。
作品結構上的內容與形式二元對立的思想在近代美學中正式形成,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包孕在古典美學中。柏拉圖認為,藝術作品是“理式”的“影子”或“幻像”;藝術作品只能在“外形”上對“理式”加以模仿,而不能分享“理式”本身。在這里,一方面,還沒有內容和形式的二元對立的思想;另一方面,藝術作品只是“外在的形式”,“與真理隔了三層”,這也隱約暗示著后來形式與內容二元對立的某些因素。亞里士多德指出,事物為“材料因”形式因”“動力因”“目的因”等所規定;藝術作品是藝術家賦予材質以形式,形式本身就是作品的內容。這里的“形式”與“材料”的對立,雖不等于后世的內容與形式的對立,但無疑蘊含了二元對立的思想。
真正將內容與形式二元對立的思想在美學中發揮到淋漓盡致的是黑格爾。他認為,美或藝術作品作為感性存在,只是一種“形式”,其背后蘊含的“內容”是作為世界本源的“絕對理念”。黑格爾說:“藝術的內容就是理念,藝術的形式就是訴諸感官的形象。藝術要把這兩方面調和成為一種自由的統一的整體。”但這種統一不是內容與形式的等價并列,而是有主與次,有高與下之分,作為內容的絕對理念是本體,高于它的顯現形式。因此,內容是主因,決定形式,并且“形式的缺陷總是起于內容的缺陷”。黑格爾的內容與形式二元對立統一的美學思想,確實概括了當時藝術的概況,揭示出藝術作品在結構上的某些真理性的東西。但黑格爾是孤立的,盡管他的美學思想在當時的理論界震動巨大,可在藝術實踐領域,“他的學說沒有發生多大影響,感性主義和形式主義一直在泛濫著。”特別是重形式的現代藝術崛起后,對內容的強調已變得不合時宜。
西方現代藝術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形式主義”的和“抽象主義”的,前者棄絕藝術的內容轉而致力于對純形式的專注和開掘,而后者累于沉重的內容,將其“抽象”為單純的“形式”。誠如李斯托威爾所言:“在近代藝術和近代藝術批評家當中,出現了一股強大的形式主義傾向。”這股形式主義不僅表現在克萊夫·貝爾等人所倡導的視覺藝術領域中的形式美學,也表現在文學中的俄國形式主義、英美新批評以及法國結構主義美學思潮等。它們涉及的領域和探討的對象不盡一致,但其理論趨向卻是一致的:它們仍然基于內容與形式的二元對立思維,棄絕內容,單純地在藝術形式或文學形式上探究“本質性”的東西。英國的克萊夫·貝爾主張:“藝術除了呈示其形式關系的抽象式樣之外,就再也沒有更重要的東西了。其余一切,如情調、信息以及理性的內容等,都與藝術無關,毫無美學價值。”在這里,已無內容與形式相統一的問題,而是說內容根本就與審美無關,因而應從藝術中堅決加以清除。在文學研究領域,20世紀初俄國形式主義者及布拉格學派,單方面突出形式的作用,認為并不是內容決定和創造形式,而是形式決定和創造了內容。“文學可以表現各種各樣的題材內容,文學作品的特性就不在內容,而在語言的運用和修辭及技巧的安排組織,因此文學性僅存在于文學的形式。”三四十年代英美新批評派步其后塵,英國文學批評家、詩人蘭色姆提出“架構—肌質”理論,認為詩的本質不在于內容的邏輯陳述(即“構架”),而在于與“構架”相分立的細節部分即“肌質”。“蘭色姆所說的構架和肌質盡管與通常所說的內容和形式不能完全等同,但與后者還是大體類似的。”
形式主義把藝術實踐和批評引向了藝術自身核心的東西,確實揭示了以往藝術研究所忽略的重要的東西。對于形式主義美學及其理論價值,或許可以用克羅齊一句話加以概括:“審美的事實就是形式,而且只是形式。”
二、現代美學對藝術作品結構繼續探討
但是,建立在內容與形式二元對立基礎之上的結構觀,同樣存在著致命的缺陷,西方現當代美學和藝術理論對藝術作品結構的研究日趨深入,很多學者對此提出嚴厲的批評。
只有藝術作品的整體,不存在純然的“內容”與“形式”,因為沒有人可以將“內容”或“形式”從作品中分離出來。法國解構主義哲學家德里達指出:“形形的兩極對立范疇,如能指/所指、自然/文化、語音/書寫、感性/理性等均受到質疑。”因為,傳統哲學總是將這些范疇組中的前項置于中心在場的位置,并主導后項的存在。所謂“內容”與“形式”的二元對立,只不過是邏輯上的預設,缺乏真正可靠的基礎。在藝術作品中,幾乎沒有什么因素可以被看做是純然的“內容”或“形式”。例如,舞姿是舞蹈藝術的語言因素之一,如同音樂中的休止符,它使舞蹈結構上的承轉鮮明呈現出來。在這一個意義上,它顯然應該屬于形式的范疇。但是,“舞姿在舞蹈中既作為模式的一部分,又是感情要素的一部分而存在”,“把觀眾引入主人公的靈魂深處”。在這一意義上,舞姿又似乎應該屬于內容的范疇。這說明,藝術作品中的內容與形式絕非判然兩清。內容與形式二元對立的結構理論一旦接觸到具體的藝術問題時,必然陷于難以克服的悖論之中。因為,二元對立在邏輯上必然導致重視一方忽視另一方,即非此即彼;這樣,無論是重視作品的內容,還是重視作品的形式,都必然脫離藝術欣賞的實際經驗。單純地重視作品的內容,使得藝術欣賞實際上成為文獻學考證,弊病明顯,姑且不論。再者,貌似深刻的形式主義美學在遭遇藝術實踐時,情況也不見得好多少。形式主義主張作品中存在著一種富有秩序感和張力的結構或抽象模式,而這正是藝術之為藝術的東西,只有對它的欣賞才算是“純審美”的。這一說法很有誘惑力,但實際上卻不是那么一回事。“在我們傾聽貝多芬或巴托克的音樂時,實際上并不只是為了聽它們那‘純粹的形式關系’,在我們閱讀陀思妥耶夫斯基、莎士比亞或但丁的作品時,同樣也不單是為了獲得這種‘關系’。即使觀看米開朗琪羅或凡高的繪畫,我們也不完全是為了欣賞這種狹隘形式主義者們所說的平衡和秩序。”既然事實上藝術作品的構成因素是復雜的,那么為什么還要從渾然一體的作品中刻意抽象出干巴巴的“形式”因素呢?既然藝術作品的價值在于這種抽象的“形式”,那么藝術家為什么還要殫精竭慮地將外在世界的鮮活形象移植到作品中呢?這是形式主義者所無法解釋的。因此,內容與形式二元對立的結構理論,只有形而上的意義,在實踐上價值相當有限。
正是由于這些缺陷,內容與形式的二元結構理論受到現當代美學和藝術理論的廣泛批評。音樂批評家、美學家漢斯立克在分析音樂中的內容與形式時,歸納說:“任何企圖把一個主題中的形式跟內容分離開來的實際上的嘗試,都會引向矛盾或主觀任意性。”實際上,將藝術作品區分為內容與形式只是一種人為的粗暴行為,它將鮮活、渾然的藝術品一刀兩斷,這在理論上必然陷于不可克服的矛盾之中,在實踐上必然是荒唐可笑的。因此,韋勒克、沃倫指出:“這種分法把一件藝術品分割成兩半:粗糙的內容和附加于其上的、純粹的外在形式。顯然一件藝術品的美學效果并非存在于它所謂的內容中。幾乎沒有什么藝術品的梗概不是可笑的或者無意義的。但是,若把形式作為一個積極的美學因素,而把內容作為一個與美學無關的因素加以區別,就會遇到難以克服的困難。”
因此,很多現當代美學家和文論家紛紛拋棄了內容與形式這組大而無當的范疇,轉而對藝術作品的結構層次做更為實際和深入的探索。其中,尤為值得重視的是現象學對藝術作品結構的新探索。杜夫海納在其《審美經驗現象學》一書中,分析一般藝術作品的結構為這樣三層:材料層、主題層與表現層。該結構模型揭示了藝術作品從外到內、從表層到深層的實際情況,還是有相當的科學價值的。“迄今為止最為詳盡系統,嚴謹而有致的藝術作品層次分析思想,無疑當推波蘭現象學藝術理論家英伽登。”他認為,文學和藝術作品既非實在的客體,也非觀念的客體,而是介于二者之間的“純意向性構成”,“它存在的根據是作家意識的創作活動,它存在的物理基礎是以書面形式記錄的本文或其它可能的物理形式”。基于此,英伽登將文學作品分為四個層次:
(1)詞語聲音和語音構成以及一個更高級現象的層次;
(2)意群層次:句子意義和全部句群意義的層次;
(3)圖式化外觀層次,作品描繪的各種對象通過這些外觀呈現出來;
(4)在句子投射的意向事態中描繪的客體層次。
英伽登的這一結構理論,以現象學觀察的方法論,將作品的作者、文本與讀者有機地聯系起來,將靜態考察與動態考察聯系起來,將藝術作品在結構上的諸因素聯系起來,就如同渾然一體的藝術作品那樣。
三、藝術作品的結構是多層次的
借鑒以上各家對藝術作品的結構分析的長處,整合其相異之處,推及各門類藝術樣式,以務實的態度,筆者對藝術作品的結構層次做如下歸納:材料與媒介層、技術與技藝層、符號與圖式層、形象與意象層以及意蘊層。逐一論述如下。
1,材料、媒介層
藝術作品以其獨特的精神價值作用于人類,這是沒有疑問的。因此,傳統美學總是有意無意地忽略藝術作品的物質性的一面,對藝術作品結構的探討,往往無視它所得以存在的物質基礎,好像藝術純粹是一種心理體驗。但是,藝術作品的精神內涵必須有所憑借才得以呈示;不借助于物質材料,作品就不可能以實體方式存在。因此,藝術作品在結構上的基層就是“材料與媒介”,它是藝術作品賴以存在的物質憑借,即海德格爾所說的“物因素”。“在建筑作品中有石質的東西。在木刻作品中有木質的東西。在繪畫作品中有色彩的東西,在語言作品中有話音,在音樂作品中有聲響。”與之并列的,還有作品構成、存在及展示所憑借的物質媒介,例如畫筆、紙張等之于繪畫,樂器之于音樂,人體等之于舞蹈,攝像設備、放映設備等之于影視等。
藝術作品的“材料”與“媒介”間的關系比較微妙。比如,對于繪畫作品,顏料是媒介,它以“色彩”的方式融入作品,并構成其物質存在的一部分,因此,“色彩”是繪畫的材料。對于音樂,樂器是媒介,它所發出的樂音才是音樂的材料。材料與媒介手段雖不等同,但二者間有密切關聯。“藝術家同物質手段的糾纏無非為了使它在我們眼中不再是物質手段,并使它作為材料得到頌揚。”但細致說來,媒介物之中也存在著復雜情況。比如,顏料作為媒介,它可以進入作品,以“色彩”的方式繼續存在,因而是可轉化的;但對同樣是媒介物的畫筆,情況就不固然,藝術家的內在世界在藝術作品中的表現確實重要。英國浪漫派詩人柯勒律治說:“如果詩人不是首先為一種有力的內在力量、一種情感所推動,他將始終是蹩腳的不成功的耕耘者。”對浪漫主義者,這樣的說法仿佛金科玉律,即便是對現代美學而言,情感之于藝術的重要性似乎也沒有絲毫衰減。但反過來看,只要持實事求是的態度,人們就該承認技術和技藝是構成藝術作品的相當重要的因素。羅丹說:“藝術只是情操,但沒有體積,比例,顏色的知識;沒有靈敏的手腕,最活躍的情感也要僵死。”如果缺乏技術和技藝的支持,藝術家的情感體驗、對人生的感悟以及對世界的洞察等,都無法得到恰如其分的表達,或者根本無從表達。因此,要想真正深刻地理解藝術作品,從技藝或技巧的角度切入是最地道的選擇。阿多諾說:“除非弄懂作品的技巧,否則就不會理解作品本身。”
技術、技藝對于藝術的重要性,從藝術發生學的角度看就更為清晰。“藝術”(Art)一詞本來就是指一般意義上的“技術”或“技藝”,無論古希臘人,還是中國古人,都是這樣。在他們看來,無論是木匠造床或農民植樹,還是詩人寫詩或畫家畫畫,都是“技藝”。這說明,藝術本來就是從技術與技藝中升華而成。直到現在,藝術與技術的關系仍相當密切,特別是在工藝美術中,有時技術或技藝本身就能構成一種工藝的式樣,比如微雕。藝人通常更喜歡說“看我的絕活!”而不是說“欣賞我制作的工藝品”。“絕活”這個詞表明,工藝注重的是不同凡響的“技術”或“技藝”,“藝術性”倒在其次。因此,“對于工匠、藝人和工藝師而言,要緊的不是創新,而是繼承;不是別出心裁,而是技藝嫻熟。”
3,符號、圖式層
藝術家將其精湛的技藝施展在材料上,對它進行改造、整合并重新組織,改變它原來的存在方式和性質,使其成為“另一種”存在——“組織化”的外在形式之中寓有“意向性”的內在品質,即藝術作品的符號或圖式。在這一過程中,材料消失了,因為它藉由藝術家的創造而轉化和升華為藝術語言。“這種創造活動的實質是由藝術家有意識的明確行為構成的,但這些行為總是以某種物理的作用來實現自己,而這些作用是由那實現或改造某種物理對象——物質材料——的藝術家的意志所引導的,賦予物理對象以它藉以成為藝術作品本身存在的基質的形式。”材料由藝術家的意志改變了它的物理法則,因而作為藝術作品的有機部分隸屬于藝術存在的法則。從這一層開始,作品褪掉了它的“物的因素”,并以符號、圖式嘗試著對人的“內在”進行“敞開”。因此,符號、圖式層也就是作品的形式層,即狹義上的藝術語言層。例如,對于舞蹈藝術,人體是其唯一重要的媒介物(但不是其材料),人體做出的動作和姿勢是材料。單純的動作和姿勢,如生活中的那些,作為純物質性的存在,是沒有意義的。但舞者卻將一系列的動作和姿勢加以整合和排列,組織成前后相續、動靜有致的“力的結構”——在此構成中,芭蕾舞的舞者藉以“開、繃、立、直”或者中國舞的舞者藉以“圓、擰、曲、傾”等程序化的動作,以及富有造型感的舞勢、舞步、手勢、表情等等“符號”或“圖式”,將它與其內在世界——心靈的運動、情感的姿態——吻合起來,從而身心如一。因此,在舞蹈藝術中,與其說是身體的舞動,不如說是心靈的舞動。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舞蹈藝術是表現性的和個體性的,只有親自參與而不能單純地旁觀。
但符號、圖式對內在的呈現是有限的,只是一種粗線條的勾勒。它從媒介、材料層蛻變而來,作為內在的初始形態,往往是象征性和暗示性的。因此,符號、圖式對內在、情感的呈現,“實則是一種處于抽象狀態的表現,這種抽象表現也叫符號性的標示。”符號、圖式一方面對內在進行“敞開”,另一方面在“敞開”中又留下了諸多空白和“未定點”。在這一方面,很多現代派藝術作品都給我們提供了絕好的例子。在愛爾蘭劇作家貝克特的最著名的《等待戈多》中,按照傳統戲劇美學,與其說兩個流浪漢、埃斯特拉岡、弗拉基米爾、戈多等是劇中“人物”,毋寧說是一種抽象化的符號,他們沒有“戲劇性動作”,沒有“戲劇性格”;同時,劇情本身——無聊而無望的等待,也同樣是符號性的標示,它沒有沖突,沒有發展;劇詞也是抽象化的符號,它無邏輯性,不可理喻。這些符號或圖式以其特定方式呈現在觀眾面前,留下了諸多空白點,引人深思,耐人尋味:戈多是誰,流浪漢為什么要等戈多,他們從何而來,為何在此地,波卓、勒克為何突然成為瞎子和啞巴,他們之間為何相互折磨而又難以離棄,等等。這些圖式留下的“空白”或“未定點”需要觀眾自行解答。英國雕塑家摩爾,常以實體與虛空之間的對比構成作品,圖式化似乎更為徹底,很難從中看到確定的具象,抽象的雕塑符號或圖式給觀者留下了玩味不盡的空間。
4,形象、意象層
人的內在世界生動多變,具體而微,“像在森林中的燈火那樣變幻不定,互相交叉和重疊。”符號、圖式層只是一種粗線條的“勾勒”,充滿暗示性和不確定性,并不足以清晰呈現內在。因此,藝術符號或圖式就必須聯結一體,構成豐富而生動的、具有內在生命的有機整體,即形象、意象層。
此處所謂的“形象”,并非是指通常意義上所說的藝術作品中主題(特別是人物)的寫照,而是指作品中以藝術符號和圖式所呈現的感性總和。例如,在法國畫家安格爾《泉》這幅畫作中,不能認為“形象”就是畫面上那個肩扛著水罐的少女以及傾瀉著的泉水,更不能認為“形象”就是少女本身,盡管觀者的目光和興趣會不自覺地集中到她身上。因為畫面中的其它部分,例如少女腳下那含苞未放的雛菊、她背后的巖面以及畫面中呈現出的少女肌膚的柔軟細膩感、富有韻味的線條、正面的構圖等,都有其審美意義。所有這些感性的存在,都是構成畫作“形象”的不可缺少的因素。作品的“形象”豐富,鮮明,生動,有著內在的生命。這里通常還有一個誤解,即藝術“形象”往往只是被理解成作品中“再現”部分,特別是在文學、繪畫、雕塑等“再現型藝術”中,它很容易地被看做是對自然、社會生活的“反映”或“模仿”。但作品中的“形象”還應該同時包括抽象型藝術及表現型藝術中由符號、圖式構成的審美形式。在抽象繪畫或抽象雕塑中,只有純粹的線條、色塊、體積極其構成,至于它們具體指涉什么事物(事實上,很可能什么都不指涉),我們往往根本無法辨認;而在音樂這樣的表現型藝術中,我們則只能聽到一些有組織的樂音的行進。這些形式或符號連同它們的構成,同樣也屬于作品中的“形象層”。
需要指出的是,作品中的“形象”并不等于對外在世界的復制,哪怕“形象”是具象的,寫實的,也不可能是絕對客觀的。“并不存在什么絕對的寫實主義,也沒有不偏不倚的或絕對忠實的自然正義,任何對現實的復制都不是自動的和機械的。”事實上,任何藝術作品及其“形象”都是一種意向性的存在物,形象“此在”,意指“彼在”。藝術家不是機械的存在物,他對客觀世界的再現,“主要是從這個世界抽取某個確定的、有意義的對象,使之成為自己的財富,并不斷地把我們領到這個對象上去。”這就決定了藝術作品中的形象層不可避免地帶有藝術家的意向性。因此在這個意義上,作品中的“形象”也就是“意象”。
作為美學范疇,“意象”一詞最早由意象主義詩人龐德提出。但“意”與“象”的存在,一直是藝術作品構成上的現實。大致說來,所謂“象”即上述“形象”,是指作品的外在的“顯相”;而“意”則是滲透在“象”之中的某種傾向性或者某種朦朧的意味。“意”與“象”無論是在意象派詩作中,還是在其他流派或風格的詩作中,或者是在其他式樣的藝術作品中,都是存在的。例如,唐人韋莊的詞作《菩薩蠻·人人盡說江南好》,極富有鮮明的畫面感。但這如詩如畫的風景之中其實滲透著韋莊對江南的深切的情感體驗——對江南的依戀、熱愛和癡迷,這正是詞作之“意”。因此,原本地理意義上的“景”(江南)在此變為浸漬著情感體驗的“景”,而詞人的情感則呈現為“景”之“情”。“景”與“情”,“象”與“意”融合一處,由此構成了一個關于“江南”的“意象”。
葉朗先生說:“審美意象正是在審美主客體之間的意向性結構之中產生,而且只能存在于審美主客體之間的意向性結構之中。”在這一結構中,審美主體趨向客體,通過體驗,得“意”于“象”,“象”因“意”見。因此,“意象”是審美主客體在這一結構中的“和弦”。
5,意蘊層
大凡那些藝術杰作或者有著持久魅力的作品,除了以其“形象”或“意象”顯露出深厚的美學意義之外,還有一種令人回味無窮的意蘊。意蘊不是作品結構中的實在物,而是由審美主體的意向行為所引發的“盈余”意義。宋代范溫說:“有余意之謂韻。”主體的“意向”將作品引向其本文(由有限的“形象”或“意象”構成)之外的廣闊空間,這時便發生了意義的“盈余”或“增值”,即意蘊。因此,意蘊層是藝術作品的結構中最為深遠的一層,仿佛行星之虛無縹緲的“光帶”,相當于英伽登對文學作品的結構分析中的“形而上質”。莢伽登認為,偉大的作品中的再現客體層能夠呈現出“崇高、悲劇、恐懼、震驚、神秘、丑惡、神圣、悲憫”等特質,它既非客體性的,也非主體性的,“通常在復雜而又往往根本不同的情境或事件中顯露出來,作為一種氛圍彌漫于該情境中的人與物之上,并以其光芒穿透萬物而使之顯現。”
這種由“意向”或“意境”所引發的哲理性意蘊,實際上也就是中國古典詩論所講的“象外之象”或“弦外之音”。受老莊哲學和禪宗思想的影響,中國古代文人不太“滯于外物”或者執著于觀相,而總是力圖“把握那個作為宇宙萬物的本體和生命的“‘道’”,或者力圖在色相中悟“禪”。然而“象”卻總是有限的,主體需要超越這有限的“象”或“色”,在“象外”探尋“道”,在“色空”中悟得無上正等正覺。南朝謝赫在《古畫品錄》中說:“若拘以體物,則未見精粹;若取之象外,方厭膏腴,可謂微妙也。”這里表達的就是這個意思。唐代之后的古典詩歌往往總是極力追求“象”之外的一種玄妙的意蘊,即“象外之象”。“只有這種‘象外之象’——‘境’,才能體現那個作為宇宙的本體和生命的‘道’(‘氣’)。”司空圖在《與極浦書》中引用戴叔倫的話說:“詩家之景,如藍田日暖,良玉生煙,可望而不可置于眉睫之前也。”既然,宇宙萬物之終極的“道”不在這有限的物像,而在“象外之象”或“景外之景”,因而詩人和詞人總是力圖通過一幅看似平淡的畫面,實則創造出意義深遠的“意境”。劉禹錫《烏衣巷》寫:“朱雀橋邊野草花,烏衣巷口夕陽斜。舊時王謝堂前燕,飛入尋常百姓家。”這里,朱雀橋、烏衣巷、野草花、夕陽、飛燕、百姓家等都是詩人眼前所見,是有限的“象”,但詩人(也包括我們讀者)卻由這有限的物象直覺到王朝興廢的滄桑感、人生短暫的凄涼與無奈,頓悟到世事無常的深邃哲理,由“有限”領略到“無限”。
意蘊使藝術作品超越了它自身,超越了有限的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使得不同時代、不同民族、不同文化圈的讀者或欣賞者都能靠直覺或頓悟領略到藝術作品的深邃意義。因此,意蘊層使得一部藝術作品保持著長久的魅力。
以上是對藝術作品的結構所做的一般分析。需要指出的是,不同的藝術作品在其結構上各具特色,或者某一或某些層次相對鮮明或突出,或者不那么明顯。例如許多寫實主義的繪畫、雕塑作品,在意蘊層上可能就不具有什么形而上的哲理;而抽象主義的繪畫、雕塑作品以及古典音樂則在符號、圖式層上則給人以深刻的印象。因此,讀者或欣賞者在閱讀或欣賞藝術作品時,不必亦步亦趨地執著于這里的一般分析。同,畫筆介入作品是過程性的,作品完成后,畫筆就離它而去,因而不可轉化為藝術作品的材料,只是單純的媒介。
一、傳統美學對藝術作品的結構做出內容與形式的二分
對藝術作品結構的探討,歷來都為美學和藝術理論所關注,且眾說紛紜。但眾多的說法中,對藝術作品所做的內容與形式的二分,影響最大,也最為深遠。“長期以來,關于藝術品的形式/內容的二分及其互相對立的思想,在文藝理論史上占據主導性地位。”因此,談藝術作品的結構,不可能不談及內容與形式的二分,也不可能不談及內容與形式對于藝術的重要意義。
作品結構上的內容與形式二元對立的思想在近代美學中正式形成,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包孕在古典美學中。柏拉圖認為,藝術作品是“理式”的“影子”或“幻像”;藝術作品只能在“外形”上對“理式”加以模仿,而不能分享“理式”本身。在這里,一方面,還沒有內容和形式的二元對立的思想;另一方面,藝術作品只是“外在的形式”,“與真理隔了三層”,這也隱約暗示著后來形式與內容二元對立的某些因素。亞里士多德指出,事物為“材料因”形式因”“動力因”“目的因”等所規定;藝術作品是藝術家賦予材質以形式,形式本身就是作品的內容。這里的“形式”與“材料”的對立,雖不等于后世的內容與形式的對立,但無疑蘊含了二元對立的思想。
真正將內容與形式二元對立的思想在美學中發揮到淋漓盡致的是黑格爾。他認為,美或藝術作品作為感性存在,只是一種“形式”,其背后蘊含的“內容”是作為世界本源的“絕對理念”。黑格爾說:“藝術的內容就是理念,藝術的形式就是訴諸感官的形象。藝術要把這兩方面調和成為一種自由的統一的整體。”但這種統一不是內容與形式的等價并列,而是有主與次,有高與下之分,作為內容的絕對理念是本體,高于它的顯現形式。因此,內容是主因,決定形式,并且“形式的缺陷總是起于內容的缺陷”。黑格爾的內容與形式二元對立統一的美學思想,確實概括了當時藝術的概況,揭示出藝術作品在結構上的某些真理性的東西。但黑格爾是孤立的,盡管他的美學思想在當時的理論界震動巨大,可在藝術實踐領域,“他的學說沒有發生多大影響,感性主義和形式主義一直在泛濫著。”特別是重形式的現代藝術崛起后,對內容的強調已變得不合時宜。
西方現代藝術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形式主義”的和“抽象主義”的,前者棄絕藝術的內容轉而致力于對純形式的專注和開掘,而后者累于沉重的內容,將其“抽象”為單純的“形式”。誠如李斯托威爾所言:“在近代藝術和近代藝術批評家當中,出現了一股強大的形式主義傾向。”這股形式主義不僅表現在克萊夫·貝爾等人所倡導的視覺藝術領域中的形式美學,也表現在文學中的俄國形式主義、英美新批評以及法國結構主義美學思潮等。它們涉及的領域和探討的對象不盡一致,但其理論趨向卻是一致的:它們仍然基于內容與形式的二元對立思維,棄絕內容,單純地在藝術形式或文學形式上探究“本質性”的東西。英國的克萊夫·貝爾主張:“藝術除了呈示其形式關系的抽象式樣之外,就再也沒有更重要的東西了。其余一切,如情調、信息以及理性的內容等,都與藝術無關,毫無美學價值。”在這里,已無內容與形式相統一的問題,而是說內容根本就與審美無關,因而應從藝術中堅決加以清除。在文學研究領域,20世紀初俄國形式主義者及布拉格學派,單方面突出形式的作用,認為并不是內容決定和創造形式,而是形式決定和創造了內容。“文學可以表現各種各樣的題材內容,文學作品的特性就不在內容,而在語言的運用和修辭及技巧的安排組織,因此文學性僅存在于文學的形式。”三四十年代英美新批評派步其后塵,英國文學批評家、詩人蘭色姆提出“架構—肌質”理論,認為詩的本質不在于內容的邏輯陳述(即“構架”),而在于與“構架”相分立的細節部分即“肌質”。“蘭色姆所說的構架和肌質盡管與通常所說的內容和形式不能完全等同,但與后者還是大體類似的。”
形式主義把藝術實踐和批評引向了藝術自身核心的東西,確實揭示了以往藝術研究所忽略的重要的東西。對于形式主義美學及其理論價值,或許可以用克羅齊一句話加以概括:“審美的事實就是形式,而且只是形式。”
二、現代美學對藝術作品結構繼續探討
但是,建立在內容與形式二元對立基礎之上的結構觀,同樣存在著致命的缺陷,西方現當代美學和藝術理論對藝術作品結構的研究日趨深入,很多學者對此提出嚴厲的批評。
只有藝術作品的整體,不存在純然的“內容”與“形式”,因為沒有人可以將“內容”或“形式”從作品中分離出來。法國解構主義哲學家德里達指出:“形形的兩極對立范疇,如能指/所指、自然/文化、語音/書寫、感性/理性等均受到質疑。”因為,傳統哲學總是將這些范疇組中的前項置于中心在場的位置,并主導后項的存在。所謂“內容”與“形式”的二元對立,只不過是邏輯上的預設,缺乏真正可靠的基礎。在藝術作品中,幾乎沒有什么因素可以被看做是純然的“內容”或“形式”。例如,舞姿是舞蹈藝術的語言因素之一,如同音樂中的休止符,它使舞蹈結構上的承轉鮮明呈現出來。在這一個意義上,它顯然應該屬于形式的范疇。但是,“舞姿在舞蹈中既作為模式的一部分,又是感情要素的一部分而存在”,“把觀眾引入主人公的靈魂深處”。在這一意義上,舞姿又似乎應該屬于內容的范疇。這說明,藝術作品中的內容與形式絕非判然兩清。內容與形式二元對立的結構理論一旦接觸到具體的藝術問題時,必然陷于難以克服的悖論之中。因為,二元對立在邏輯上必然導致重視一方忽視另一方,即非此即彼;這樣,無論是重視作品的內容,還是重視作品的形式,都必然脫離藝術欣賞的實際經驗。單純地重視作品的內容,使得藝術欣賞實際上成為文獻學考證,弊病明顯,姑且不論。再者,貌似深刻的形式主義美學在遭遇藝術實踐時,情況也不見得好多少。形式主義主張作品中存在著一種富有秩序感和張力的結構或抽象模式,而這正是藝術之為藝術的東西,只有對它的欣賞才算是“純審美”的。這一說法很有誘惑力,但實際上卻不是那么一回事。“在我們傾聽貝多芬或巴托克的音樂時,實際上并不只是為了聽它們那‘純粹的形式關系’,在我們閱讀陀思妥耶夫斯基、莎士比亞或但丁的作品時,同樣也不單是為了獲得這種‘關系’。即使觀看米開朗琪羅或凡高的繪畫,我們也不完全是為了欣賞這種狹隘形式主義者們所說的平衡和秩序。”既然事實上藝術作品的構成因素是復雜的,那么為什么還要從渾然一體的作品中刻意抽象出干巴巴的“形式”因素呢?既然藝術作品的價值在于這種抽象的“形式”,那么藝術家為什么還要殫精竭慮地將外在世界的鮮活形象移植到作品中呢?這是形式主義者所無法解釋的。因此,內容與形式二元對立的結構理論,只有形而上的意義,在實踐上價值相當有限。
正是由于這些缺陷,內容與形式的二元結構理論受到現當代美學和藝術理論的廣泛批評。音樂批評家、美學家漢斯立克在分析音樂中的內容與形式時,歸納說:“任何企圖把一個主題中的形式跟內容分離開來的實際上的嘗試,都會引向矛盾或主觀任意性。”實際上,將藝術作品區分為內容與形式只是一種人為的粗暴行為,它將鮮活、渾然的藝術品一刀兩斷,這在理論上必然陷于不可克服的矛盾之中,在實踐上必然是荒唐可笑的。因此,韋勒克、沃倫指出:“這種分法把一件藝術品分割成兩半:粗糙的內容和附加于其上的、純粹的外在形式。顯然一件藝術品的美學效果并非存在于它所謂的內容中。幾乎沒有什么藝術品的梗概不是可笑的或者無意義的。但是,若把形式作為一個積極的美學因素,而把內容作為一個與美學無關的因素加以區別,就會遇到難以克服的困難。”
因此,很多現當代美學家和文論家紛紛拋棄了內容與形式這組大而無當的范疇,轉而對藝術作品的結構層次做更為實際和深入的探索。其中,尤為值得重視的是現象學對藝術作品結構的新探索。杜夫海納在其《審美經驗現象學》一書中,分析一般藝術作品的結構為這樣三層:材料層、主題層與表現層。該結構模型揭示了藝術作品從外到內、從表層到深層的實際情況,還是有相當的科學價值的。“迄今為止最為詳盡系統,嚴謹而有致的藝術作品層次分析思想,無疑當推波蘭現象學藝術理論家英伽登。”他認為,文學和藝術作品既非實在的客體,也非觀念的客體,而是介于二者之間的“純意向性構成”,“它存在的根據是作家意識的創作活動,它存在的物理基礎是以書面形式記錄的本文或其它可能的物理形式”。基于此,英伽登將文學作品分為四個層次:
(1)詞語聲音和語音構成以及一個更高級現象的層次;
(2)意群層次:句子意義和全部句群意義的層次;
(3)圖式化外觀層次,作品描繪的各種對象通過這些外觀呈現出來;
(4)在句子投射的意向事態中描繪的客體層次。
英伽登的這一結構理論,以現象學觀察的方法論,將作品的作者、文本與讀者有機地聯系起來,將靜態考察與動態考察聯系起來,將藝術作品在結構上的諸因素聯系起來,就如同渾然一體的藝術作品那樣。
三、藝術作品的結構是多層次的
借鑒以上各家對藝術作品的結構分析的長處,整合其相異之處,推及各門類藝術樣式,以務實的態度,筆者對藝術作品的結構層次做如下歸納:材料與媒介層、技術與技藝層、符號與圖式層、形象與意象層以及意蘊層。逐一論述如下。
1,材料、媒介層
藝術作品以其獨特的精神價值作用于人類,這是沒有疑問的。因此,傳統美學總是有意無意地忽略藝術作品的物質性的一面,對藝術作品結構的探討,往往無視它所得以存在的物質基礎,好像藝術純粹是一種心理體驗。但是,藝術作品的精神內涵必須有所憑借才得以呈示;不借助于物質材料,作品就不可能以實體方式存在。因此,藝術作品在結構上的基層就是“材料與媒介”,它是藝術作品賴以存在的物質憑借,即海德格爾所說的“物因素”。“在建筑作品中有石質的東西。在木刻作品中有木質的東西。在繪畫作品中有色彩的東西,在語言作品中有話音,在音樂作品中有聲響。”與之并列的,還有作品構成、存在及展示所憑借的物質媒介,例如畫筆、紙張等之于繪畫,樂器之于音樂,人體等之于舞蹈,攝像設備、放映設備等之于影視等。
藝術作品的“材料”與“媒介”間的關系比較微妙。比如,對于繪畫作品,顏料是媒介,它以“色彩”的方式融入作品,并構成其物質存在的一部分,因此,“色彩”是繪畫的材料。對于音樂,樂器是媒介,它所發出的樂音才是音樂的材料。材料與媒介手段雖不等同,但二者間有密切關聯。“藝術家同物質手段的糾纏無非為了使它在我們眼中不再是物質手段,并使它作為材料得到頌揚。”但細致說來,媒介物之中也存在著復雜情況。比如,顏料作為媒介,它可以進入作品,以“色彩”的方式繼續存在,因而是可轉化的;但對同樣是媒介物的畫筆,情況就不同,畫筆介入作品是過程性的,作品完成后,畫筆就離它而去,因而不可轉化為藝術作品的材料,只是單純的媒介。
材料的情況同樣復雜。并非樂器奏出的聲音就是音樂的材料,因為演奏者隨便奏出的不成曲調的聲音,便不能構成音樂的材料,只有那些有組織的樂音才成為音樂的材料。這是一個不言自明的事實,但卻隱含著一個深奧的藝術學問題:“自然的實體”如何變成“藝術的材料”?秘密顯然就在于藝術家的介入——他對物質實體的“處理”,使之從“物理的存在”轉換為“藝術的存在”。在雕塑中,雕塑家使得石頭不再是它本身,而是人體的某種“形象”或者其它什么。雖然作品中的材料,從自然科學的角度上講還是石質的,但這時我們總是不把它看做是一塊石頭,而是將它看做是人體,并從中感覺到肌膚的細膩溫潤,或者將它看作是有著某種意味的純粹的圖式。如果某件雕塑作品好似人體形狀的石頭,這往往意味著它是失敗的。因為,這并非一件真正的雕塑作品,石頭也還是它自身。因此,在藝術作品中,材料總是被消除其自然屬性,除非它本身就具有值得我們觀照的價值。在很多工藝品中,材料的自然屬性要盡力保持,并使其彰顯。例如,明式家具“充分利用了紫檀木、黃楊木、花梨木這些硬木的特性,既不用漆飾破壞它們天然的美妙紋理,又不用鏤空裝飾違背它們自然的沉重結實感。”在這里,木料的天然紋理、它的沉重感等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審美價值,因此當它進入工藝品之中,不僅不需改變,還應彰顯。
2,技術、技藝層
藝術作品中的技術和技藝(也包括技巧,下同)也往往被美學家和藝術理論家所忽略不論。原因大概以下兩點:其一,技術與技藝往往被看做是純物質層面的因素,而被排斥在藝術之外,因為,藝術品主要是憑其精神價值、而不是單憑其技術或技藝含量被認可的,事實上上,向來就存在著這樣一種觀點,認為技術與藝術之間存在著巨大的鴻溝;其二,技術和技藝只是在創作過程中才’是明顯的,在已經完成的作品中,不像藝術形式、藝術形象那樣,它是隱遁的。
固然,藝術家的內在世界在藝術作品中的表現確實重要。英國浪漫派詩人柯勒律治說:“如果詩人不是首先為一種有力的內在力量、一種情感所推動,他將始終是蹩腳的不成功的耕耘者。”對浪漫主義者,這樣的說法仿佛金科玉律,即便是對現代美學而言,情感之于藝術的重要性似乎也沒有絲毫衰減。但反過來看,只要持實事求是的態度,人們就該承認技術和技藝是構成藝術作品的相當重要的因素。羅丹說:“藝術只是情操,但沒有體積,比例,顏色的知識;沒有靈敏的手腕,最活躍的情感也要僵死。”如果缺乏技術和技藝的支持,藝術家的情感體驗、對人生的感悟以及對世界的洞察等,都無法得到恰如其分的表達,或者根本無從表達。因此,要想真正深刻地理解藝術作品,從技藝或技巧的角度切入是最地道的選擇。阿多諾說:“除非弄懂作品的技巧,否則就不會理解作品本身。”
技術、技藝對于藝術的重要性,從藝術發生學的角度看就更為清晰。“藝術”(Art)一詞本來就是指一般意義上的“技術”或“技藝”,無論古希臘人,還是中國古人,都是這樣。在他們看來,無論是木匠造床或農民植樹,還是詩人寫詩或畫家畫畫,都是“技藝”。這說明,藝術本來就是從技術與技藝中升華而成。直到現在,藝術與技術的關系仍相當密切,特別是在工藝美術中,有時技術或技藝本身就能構成一種工藝的式樣,比如微雕。藝人通常更喜歡說“看我的絕活!”而不是說“欣賞我制作的工藝品”。“絕活”這個詞表明,工藝注重的是不同凡響的“技術”或“技藝”,“藝術性”倒在其次。因此,“對于工匠、藝人和工藝師而言,要緊的不是創新,而是繼承;不是別出心裁,而是技藝嫻熟。”
3,符號、圖式層
藝術家將其精湛的技藝施展在材料上,對它進行改造、整合并重新組織,改變它原來的存在方式和性質,使其成為“另一種”存在——“組織化”的外在形式之中寓有“意向性”的內在品質,即藝術作品的符號或圖式。在這一過程中,材料消失了,因為它藉由藝術家的創造而轉化和升華為藝術語言。“這種創造活動的實質是由藝術家有意識的明確行為構成的,但這些行為總是以某種物理的作用來實現自己,而這些作用是由那實現或改造某種物理對象——物質材料——的藝術家的意志所引導的,賦予物理對象以它藉以成為藝術作品本身存在的基質的形式。”材料由藝術家的意志改變了它的物理法則,因而作為藝術作品的有機部分隸屬于藝術存在的法則。從這一層開始,作品褪掉了它的“物的因素”,并以符號、圖式嘗試著對人的“內在”進行“敞開”。因此,符號、圖式層也就是作品的形式層,即狹義上的藝術語言層。例如,對于舞蹈藝術,人體是其唯一重要的媒介物(但不是其材料),人體做出的動作和姿勢是材料。單純的動作和姿勢,如生活中的那些,作為純物質性的存在,是沒有意義的。但舞者卻將一系列的動作和姿勢加以整合和排列,組織成前后相續、動靜有致的“力的結構”——在此構成中,芭蕾舞的舞者藉以“開、繃、立、直”或者中國舞的舞者藉以“圓、擰、曲、傾”等程序化的動作,以及富有造型感的舞勢、舞步、手勢、表情等等“符號”或“圖式”,將它與其內在世界——心靈的運動、情感的姿態——吻合起來,從而身心如一。因此,在舞蹈藝術中,與其說是身體的舞動,不如說是心靈的舞動。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舞蹈藝術是表現性的和個體性的,只有親自參與而不能單純地旁觀。
但符號、圖式對內在的呈現是有限的,只是一種粗線條的勾勒。它從媒介、材料層蛻變而來,作為內在的初始形態,往往是象征性和暗示性的。因此,符號、圖式對內在、情感的呈現,“實則是一種處于抽象狀態的表現,這種抽象表現也叫符號性的標示。”符號、圖式一方面對內在進行“敞開”,另一方面在“敞開”中又留下了諸多空白和“未定點”。在這一方面,很多現代派藝術作品都給我們提供了絕好的例子。在愛爾蘭劇作家貝克特的最著名的《等待戈多》中,按照傳統戲劇美學,與其說兩個流浪漢、埃斯特拉岡、弗拉基米爾、戈多等是劇中“人物”,毋寧說是一種抽象化的符號,他們沒有“戲劇性動作”,沒有“戲劇性格”;同時,劇情本身——無聊而無望的等待,也同樣是符號性的標示,它沒有沖突,沒有發展;劇詞也是抽象化的符號,它無邏輯性,不可理喻。這些符號或圖式以其特定方式呈現在觀眾面前,留下了諸多空白點,引人深思,耐人尋味:戈多是誰,流浪漢為什么要等戈多,他們從何而來,為何在此地,波卓、勒克為何突然成為瞎子和啞巴,他們之間為何相互折磨而又難以離棄,等等。這些圖式留下的“空白”或“未定點”需要觀眾自行解答。英國雕塑家摩爾,常以實體與虛空之間的對比構成作品,圖式化似乎更為徹底,很難從中看到確定的具象,抽象的雕塑符號或圖式給觀者留下了玩味不盡的空間。
4,形象、意象層
人的內在世界生動多變,具體而微,“像在森林中的燈火那樣變幻不定,互相交叉和重疊。”符號、圖式層只是一種粗線條的“勾勒”,充滿暗示性和不確定性,并不足以清晰呈現內在。因此,藝術符號或圖式就必須聯結一體,構成豐富而生動的、具有內在生命的有機整體,即形象、意象層。
此處所謂的“形象”,并非是指通常意義上所說的藝術作品中主題(特別是人物)的寫照,而是指作品中以藝術符號和圖式所呈現的感性總和。例如,在法國畫家安格爾《泉》這幅畫作中,不能認為“形象”就是畫面上那個肩扛著水罐的少女以及傾瀉著的泉水,更不能認為“形象”就是少女本身,盡管觀者的目光和興趣會不自覺地集中到她身上。因為畫面中的其它部分,例如少女腳下那含苞未放的雛菊、她背后的巖面以及畫面中呈現出的少女肌膚的柔軟細膩感、富有韻味的線條、正面的構圖等,都有其審美意義。所有這些感性的存在,都是構成畫作“形象”的不可缺少的因素。作品的“形象”豐富,鮮明,生動,有著內在的生命。這里通常還有一個誤解,即藝術“形象”往往只是被理解成作品中“再現”部分,特別是在文學、繪畫、雕塑等“再現型藝術”中,它很容易地被看做是對自然、社會生活的“反映”或“模仿”。但作品中的“形象”還應該同時包括抽象型藝術及表現型藝術中由符號、圖式構成的審美形式。在抽象繪畫或抽象雕塑中,只有純粹的線條、色塊、體積極其構成,至于它們具體指涉什么事物(事實上,很可能什么都不指涉),我們往往根本無法辨認;而在音樂這樣的表現型藝術中,我們則只能聽到一些有組織的樂音的行進。這些形式或符號連同它們的構成,同樣也屬于作品中的“形象層”。
需要指出的是,作品中的“形象”并不等于對外在世界的復制,哪怕“形象”是具象的,寫實的,也不可能是絕對客觀的。“并不存在什么絕對的寫實主義,也沒有不偏不倚的或絕對忠實的自然正義,任何對現實的復制都不是自動的和機械的。”事實上,任何藝術作品及其“形象”都是一種意向性的存在物,形象“此在”,意指“彼在”。藝術家不是機械的存在物,他對客觀世界的再現,“主要是從這個世界抽取某個確定的、有意義的對象,使之成為自己的財富,并不斷地把我們領到這個對象上去。”這就決定了藝術作品中的形象層不可避免地帶有藝術家的意向性。因此在這個意義上,作品中的“形象”也就是“意象”。
作為美學范疇,“意象”一詞最早由意象主義詩人龐德提出。但“意”與“象”的存在,一直是藝術作品構成上的現實。大致說來,所謂“象”即上述“形象”,是指作品的外在的“顯相”;而“意”則是滲透在“象”之中的某種傾向性或者某種朦朧的意味。“意”與“象”無論是在意象派詩作中,還是在其他流派或風格的詩作中,或者是在其他式樣的藝術作品中,都是存在的。例如,唐人韋莊的詞作《菩薩蠻·人人盡說江南好》,極富有鮮明的畫面感。但這如詩如畫的風景之中其實滲透著韋莊對江南的深切的情感體驗——對江南的依戀、熱愛和癡迷,這正是詞作之“意”。因此,原本地理意義上的“景”(江南)在此變為浸漬著情感體驗的“景”,而詞人的情感則呈現為“景”之“情”。“景”與“情”,“象”與“意”融合一處,由此構成了一個關于“江南”的“意象”。
葉朗先生說:“審美意象正是在審美主客體之間的意向性結構之中產生,而且只能存在于審美主客體之間的意向性結構之中。”在這一結構中,審美主體趨向客體,通過體驗,得“意”于“象”,“象”因“意”見。因此,“意象”是審美主客體在這一結構中的“和弦”。
5,意蘊層
大凡那些藝術杰作或者有著持久魅力的作品,除了以其“形象”或“意象”顯露出深厚的美學意義之外,還有一種令人回味無窮的意蘊。意蘊不是作品結構中的實在物,而是由審美主體的意向行為所引發的“盈余”意義。宋代范溫說:“有余意之謂韻。”主體的“意向”將作品引向其本文(由有限的“形象”或“意象”構成)之外的廣闊空間,這時便發生了意義的“盈余”或“增值”,即意蘊。因此,意蘊層是藝術作品的結構中最為深遠的一層,仿佛行星之虛無縹緲的“光帶”,相當于英伽登對文學作品的結構分析中的“形而上質”。莢伽登認為,偉大的作品中的再現客體層能夠呈現出“崇高、悲劇、恐懼、震驚、神秘、丑惡、神圣、悲憫”等特質,它既非客體性的,也非主體性的,“通常在復雜而又往往根本不同的情境或事件中顯露出來,作為一種氛圍彌漫于該情境中的人與物之上,并以其光芒穿透萬物而使之顯現。”
回 應
(7)選擇自己創作的視覺藝術作品,根據作品的藝術特點發表見解
·比較自己的視覺藝術作品中所使用的藝術創作技巧。
·確認在自己的視覺藝術作品中是如何表現特定的人、事物或經歷的。
·反思在視覺藝術中運用視覺和空間元素,將自己的作品與他人的作品作比較。
綜合能力
批判和創造性思維、個人與社會能力、聽說讀寫
(8)認識和描述如何從不同角度來思考視覺藝術作品中的各種圖像、事物、形式和想法
·根據自己的經驗,從不同視角對照和比較作品中的含義和內容。
·描述和比較不同的媒介、材料和制作方式是如何影響并創造出不同效果的。
·當藝術家為觀眾創作視覺藝術作品時,了解其創作的動機、思想和技能。
綜合能力
批判性和創造性思維、個人與社會能力、聽說讀寫、跨文化理解
(9)探索和詮釋視覺藝術作品,并對澳大利亞、亞洲以及世界其他地區的視覺藝術發表評論
·討論社區中視覺藝術作品其放置的位置和功能,以及它們是如何反映生活和環境、過去與現在的。
·描述視覺藝術作品是如何反映關愛、尊重和負責地對待他人和環境的價值觀的。
探索和解釋不同時代和地區的美術、工藝和設計作品其社會與文化的含義。
綜合能力
批判性和創造性思維、跨文化理解、聽說讀寫、個人與社會能力
跨課程主題學習
亞洲及澳大利亞與亞洲的關系、可持續發展
與藝術和其他學科領域的聯系
歷史
2.三至四年級的成就標準
到四年級階段學習結束,學生學會利用現有的材料和技術,制作和展示代表自己和他人的視覺藝術作品。
學生認識到選擇題材、材料和工藝,以及觀念和觀眾之間的聯系。學會描述自己以及他人的視覺藝術作品。
(三)五至六年級學習內容與成就標準
在五至六年級學習階段中,學生與同學、老師、學習共同體一起,獨立地制作和回應視覺藝術作品;研究與表現在現實世界里所見到和經歷的創作題材;利用現有的材料、媒介和工藝,創作各種形式的視覺藝術作品,實踐有特色的藝術傳統,包括素描、色彩畫、雕塑、版畫、數字作品等;學生對自己、同伴和藝術家的視覺藝術作品作出回應;學習解釋藝術作品背后的含義;學習談論藝術家創作藝術作品的各種技能;認識到不同的人(藝術家和觀眾)對藝術作品有不同的詮釋方式。
1.五至六年級學習內容說明
創 作
(1)依據想象和對世界的不斷認識,嘗試創作二維、三維和四維的圖像和立體物
·根據個人的經歷.知識與個性,創作各種圖像和立體物。
·探索視覺藝術家如何從自然和人造世界中形成各種思想來源。
·收集各種材料,用各種方法創作視覺藝術作品, 了解他們所見到和經歷的現實世界。
·從獨特的視角探索個人和社會感興趣的主題,包括各種議題、活動和事件,甚至想象中的世界。
綜合能力
批判性和創造性思維、信息交流技術、計算能力
(2)選擇和使用不同的媒介和技術,探討各種視覺藝術的觀念
·重點關注天然和人造材料的特性,探討它們是如何影響或改變視覺效果的。
·選擇和使用不同的媒才才技術時,結合傳統和數字技術、媒介、材料以及工藝。
·探索材料的不同特性,了解所選材料對環境的影響,以及其安全性和回收再利用的潛力。
·運用不同的藝術概念,例如在解釋作品創作的題材時,運用色彩、色調、明亮、比例和抽象之類的藝術概念。
綜合能力
批判性和創造性思維、信息交流技術
跨課程主題學習
可持續發展
(3)發展藝術創作的技能和技巧,利用各種媒介以及視覺藝術的手法和觀點根據特定目的進行創作
·創作和解釋各種視覺藝術作品,考慮和尊重作品中所反映的不同文化習俗和道德準則,以及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創作視覺藝術作品時,規劃和記錄新的想法,選擇合適的創作過程、材料和技術,例如創作一幅熱帶雨林的拼貼畫,可結合數字技術制作熱帶雨林環境的圖片。
·調查各種藝術創作的技術,探索和發展各種技能,包括傳統的以及現代的數字技術、媒介、材料和工藝。
綜合能力
批判性和創造性思維、跨文化理解、個人與社會能力、倫理行為
跨課程主題學習
可持續發展
(4)使視覺藝術作品作為自我以及跨越地區.時代、文化和社會的體現
·創作視覺藝術作品,研究如何使不同的人、文化、社會思想和方法共存。
·共同創作視覺藝術作品,例如塑造一尊雕塑裝置、設計與繪制壁畫、制作視頻等。 ·調整和改進各種抉擇,應對創新挑戰。
綜合能力
批判性和創造性思維、跨文化理解、個人與社會能力、倫理行為
跨課程主題學習
可持續發展
(5)分享視覺藝術作品,用研究和回應的方式將自己和他人的視覺藝術作品與觀眾進行交流
·對于不同觀眾,從視覺和空間的角度分析視覺藝術作品,重點是對作品的細節、創作意圖和技能進行分析。
·選擇視覺藝術作品進行展示,例如在學校、社區或網上舉辦展覽進行展示。
·為使藝術作品能有效地進行展示,要做好規劃與安排,例如確定作品之間的相互關系,包括主題、形式或其他功能。在真實或虛擬的空間展示作品時,還要考慮作品的布局安排。
綜合能力
計算能力、個人與社會能力、跨文化理解、信息交流技術
跨課程主題學習
可持續發展
(6)結合藝術和其他學科領域,通過視覺藝術交流意圖
·用數字技術創建、復制或重新考慮藝術內容,了解不能抄襲他人作品的規則。
·研究更廣泛的受眾方式,如邀請網絡上的觀眾“進入”藝術作品,促進創作的過程。
·在不同的學科領域里探索各種視覺語言,例如在數學學科中探索線條和尺度等。
綜合能力
信息交流技術、計算能力
跨課程主題學習
可持續發展
與藝術和其他學科領域的聯系
媒體藝術、舞蹈、戲劇、音樂、數學
回
應
(7)在自己和他人的視覺藝術作品中研究其價值和含義
·比較和對比各種表現形式是如何喚起回應的,注意與自己不同的價值觀和意圖。
·分析藝術家是如何構建各種創作意圖以及認識各種技能、工藝、材料和形式的。
·交流關于自己和他人的藝術作品的偏好原因時,應運用視覺和空間的術語與原則。
綜合能力
批判性和創造性思維、聽說讀寫、倫理行為
跨課程主題學習
可持續發展
(8)確定并討論各種視覺藝術作品是如何以不同方式來進行詮釋的
·研究視覺藝術作品中的傳統和習俗,例如各種風格和技術,以及適合于表現的各種主題等。
·討論視覺藝術作品的詮釋是如何受到文化、社會、環境因素,甚至家庭因素影響的。
·當表達和評論自己和他人的觀點時,要顧及到藝術家和設計師的權利與責任。
綜合能力
批判性和創造性思維、聽說讀寫、個人與社會能力、跨文化理解
跨課程主題學習
可持續發展、土著人歷史和文化
(9)識別與分析代表澳大利亞、亞洲及世界其他地區社會、文化的藝術家和設計師
學會分析和看待在視覺藝術作品中藝術家所流露的感受、傳統、表現方法和創造力。
討論在社區和各種環境中的視覺藝術作品的功能。
探索視覺藝術作品如何跨越文化、時代和地區形成新的看法。
綜合能力
批判性和創造性思維、跨文化理解、聽說讀寫、個人與社會能力
跨課程主題學習
可持續發展
與藝術和其他學科領域的聯系
歷史
2.五至六年級的成就標準
到六年級階段學習結束,學生會運用各種技能、制作過程、材料和工藝來創作和展示視覺藝術作品。學會規劃、反思、提煉和記錄視覺藝術觀念和制作過程。
學生的一些做法和想法能在自己的藝術作品中有所回應。會用視覺藝術的術語,將自己與他人的作品建立聯系。
(四)七至八年級學習內容與成就標準
在七至八年級學習階段中,學生在制作藝術作品時,發展知識、理解力和各種技能,并能將對自己各種做法和想法的認識告知他人;與同伴、老師和學習共同體一起,獨立地進行創作和回應;學習利用各種可用的材料、媒介和工藝去創作各種形式的視覺藝術作品,實踐有特色的藝術傳統;學習探討材料、媒介、工藝與技術和制作方法的關系;理解藝術家創作藝術作品時,有不同的原因和動機;學習認可不同人的藝術觀點和不同的詮釋方式,以及對藝術作品意義的不同看法。
1.七至八年級學習內容說明
創 作
(1)探討視覺藝術創作與自己的生活背景和經歷有關的各種想法
·選擇和運用各種策略、程序或傳統做法,創作二維、三維和四維的圖像、立體物和空間。
·組合和改變不同來源的圖像,依據自然和人類世界所獲得的經歷進行詮釋。
·結合過去和當代的技術,想象和完善視覺和空間世界的表現。
綜合能力
批判性和創造性思維、信息交流技術、個人與社會能力、跨文化理解、計算能力
(2)設想與規劃時,研究繪畫、工藝、設計中與影響審美和表達意圖有關的各種策略和觀點
·探索各種意圖和審美的決定時,研究不同的視角,觀點和觀眾。
·了解各種想法是通過各種慣用的手段融入在實踐中而產生的。
·在設計、制造和構建視覺藝術作品時,采用安全和可持續的做法,發展和改進技能和技巧。
綜合能力
批判性和創造性思維、信息交流技術、計算能力
跨課程主題學習
可持續發展
(3)反思自己和他人的視覺藝術實踐過程,認識到安全和可持續利用的各種材料和工藝
·詮釋自己和他人的藝術創作意圖,通過制作文字或數字期刊、頁面,論述如何審美實踐與可持續的材料和制作過程的選擇相聯系。
·研究問題時,可從圖像、文本、風格、流派和文化方面著手。
·了解利用圖像、文本、風格和流派涉及到道德責任、各種觀點和可持續發展。
綜合能力
批判性和創造性思維、信息交流技術、跨文化理解、計算能力、倫理行為
作品結構上的內容與形式二元對立的思想在近代美學中正式形成,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包孕在古典美學中。柏拉圖認為,藝術作品是“理式”的“影子”或“幻像”;藝術作品只能在“外形”上對“理式”加以模仿,而不能分享“理式”本身。在這里,一方面,還沒有內容和形式的二元對立的思想;另一方面,藝術作品只是“外在的形式”,“與真理隔了三層”,這也隱約暗示著后來形式與內容二元對立的某些因素。亞里士多德指出,事物為“材料因”形式因”“動力因”“目的因”等所規定;藝術作品是藝術家賦予材質以形式,形式本身就是作品的內容。這里的“形式”與“材料”的對立,雖不等于后世的內容與形式的對立,但無疑蘊含了二元對立的思想。
真正將內容與形式二元對立的思想在美學中發揮到淋漓盡致的是黑格爾。他認為,美或藝術作品作為感性存在,只是一種“形式”,其背后蘊含的“內容”是作為世界本源的“絕對理念”。黑格爾說:“藝術的內容就是理念,藝術的形式就是訴諸感官的形象。藝術要把這兩方面調和成為一種自由的統一的整體。”但這種統一不是內容與形式的等價并列,而是有主與次,有高與下之分,作為內容的絕對理念是本體,高于它的顯現形式。因此,內容是主因,決定形式,并且“形式的缺陷總是起于內容的缺陷”。黑格爾的內容與形式二元對立統一的美學思想,確實概括了當時藝術的概況,揭示出藝術作品在結構上的某些真理性的東西。但黑格爾是孤立的,盡管他的美學思想在當時的理論界震動巨大,可在藝術實踐領域,“他的學說沒有發生多大影響,感性主義和形式主義一直在泛濫著。”特別是重形式的現代藝術崛起后,對內容的強調已變得不合時宜。
西方現代藝術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形式主義”的和“抽象主義”的,前者棄絕藝術的內容轉而致力于對純形式的專注和開掘,而后者累于沉重的內容,將其“抽象”為單純的“形式”。誠如李斯托威爾所言:“在近代藝術和近代藝術批評家當中,出現了一股強大的形式主義傾向。”這股形式主義不僅表現在克萊夫·貝爾等人所倡導的視覺藝術領域中的形式美學,也表現在文學中的俄國形式主義、英美新批評以及法國結構主義美學思潮等。它們涉及的領域和探討的對象不盡一致,但其理論趨向卻是一致的:它們仍然基于內容與形式的二元對立思維,棄絕內容,單純地在藝術形式或文學形式上探究“本質性”的東西。英國的克萊夫·貝爾主張:“藝術除了呈示其形式關系的抽象式樣之外,就再也沒有更重要的東西了。其余一切,如情調、信息以及理性的內容等,都與藝術無關,毫無美學價值。”在這里,已無內容與形式相統一的問題,而是說內容根本就與審美無關,因而應從藝術中堅決加以清除。在文學研究領域,20世紀初俄國形式主義者及布拉格學派,單方面突出形式的作用,認為并不是內容決定和創造形式,而是形式決定和創造了內容。“文學可以表現各種各樣的題材內容,文學作品的特性就不在內容,而在語言的運用和修辭及技巧的安排組織,因此文學性僅存在于文學的形式。”三四十年代英美新批評派步其后塵,英國文學批評家、詩人蘭色姆提出“架構—肌質”理論,認為詩的本質不在于內容的邏輯陳述(即“構架”),而在于與“構架”相分立的細節部分即“肌質”。“蘭色姆所說的構架和肌質盡管與通常所說的內容和形式不能完全等同,但與后者還是大體類似的。”
形式主義把藝術實踐和批評引向了藝術自身核心的東西,確實揭示了以往藝術研究所忽略的重要的東西。對于形式主義美學及其理論價值,或許可以用克羅齊一句話加以概括:“審美的事實就是形式,而且只是形式。”
二、現代美學對藝術作品結構繼續探討
但是,建立在內容與形式二元對立基礎之上的結構觀,同樣存在著致命的缺陷,西方現當代美學和藝術理論對藝術作品結構的研究日趨深入,很多學者對此提出嚴厲的批評。
只有藝術作品的整體,不存在純然的“內容”與“形式”,因為沒有人可以將“內容”或“形式”從作品中分離出來。法國解構主義哲學家德里達指出:“形形的兩極對立范疇,如能指/所指、自然/文化、語音/書寫、感性/理性等均受到質疑。”因為,傳統哲學總是將這些范疇組中的前項置于中心在場的位置,并主導后項的存在。所謂“內容”與“形式”的二元對立,只不過是邏輯上的預設,缺乏真正可靠的基礎。在藝術作品中,幾乎沒有什么因素可以被看做是純然的“內容”或“形式”。例如,舞姿是舞蹈藝術的語言因素之一,如同音樂中的休止符,它使舞蹈結構上的承轉鮮明呈現出來。在這一個意義上,它顯然應該屬于形式的范疇。但是,“舞姿在舞蹈中既作為模式的一部分,又是感情要素的一部分而存在”,“把觀眾引入主人公的靈魂深處”。在這一意義上,舞姿又似乎應該屬于內容的范疇。這說明,藝術作品中的內容與形式絕非判然兩清。內容與形式二元對立的結構理論一旦接觸到具體的藝術問題時,必然陷于難以克服的悖論之中。因為,二元對立在邏輯上必然導致重視一方忽視另一方,即非此即彼;這樣,無論是重視作品的內容,還是重視作品的形式,都必然脫離藝術欣賞的實際經驗。單純地重視作品的內容,使得藝術欣賞實際上成為文獻學考證,弊病明顯,姑且不論。再者,貌似深刻的形式主義美學在遭遇藝術實踐時,情況也不見得好多少。形式主義主張作品中存在著一種富有秩序感和張力的結構或抽象模式,而這正是藝術之為藝術的東西,只有對它的欣賞才算是“純審美”的。這一說法很有誘惑力,但實際上卻不是那么一回事。“在我們傾聽貝多芬或巴托克的音樂時,實際上并不只是為了聽它們那‘純粹的形式關系’,在我們閱讀陀思妥耶夫斯基、莎士比亞或但丁的作品時,同樣也不單是為了獲得這種‘關系’。即使觀看米開朗琪羅或凡高的繪畫,我們也不完全是為了欣賞這種狹隘形式主義者們所說的平衡和秩序。”既然事實上藝術作品的構成因素是復雜的,那么為什么還要從渾然一體的作品中刻意抽象出干巴巴的“形式”因素呢?既然藝術作品的價值在于這種抽象的“形式”,那么藝術家為什么還要殫精竭慮地將外在世界的鮮活形象移植到作品中呢?這是形式主義者所無法解釋的。因此,內容與形式二元對立的結構理論,只有形而上的意義,在實踐上價值相當有限。
正是由于這些缺陷,內容與形式的二元結構理論受到現當代美學和藝術理論的廣泛批評。音樂批評家、美學家漢斯立克在分析音樂中的內容與形式時,歸納說:“任何企圖把一個主題中的形式跟內容分離開來的實際上的嘗試,都會引向矛盾或主觀任意性。”實際上,將藝術作品區分為內容與形式只是一種人為的粗暴行為,它將鮮活、渾然的藝術品一刀兩斷,這在理論上必然陷于不可克服的矛盾之中,在實踐上必然是荒唐可笑的。因此,韋勒克、沃倫指出:“這種分法把一件藝術品分割成兩半:粗糙的內容和附加于其上的、純粹的外在形式。顯然一件藝術品的美學效果并非存在于它所謂的內容中。幾乎沒有什么藝術品的梗概不是可笑的或者無意義的。但是,若把形式作為一個積極的美學因素,而把內容作為一個與美學無關的因素加以區別,就會遇到難以克服的困難。”
因此,很多現當代美學家和文論家紛紛拋棄了內容與形式這組大而無當的范疇,轉而對藝術作品的結構層次做更為實際和深入的探索。其中,尤為值得重視的是現象學對藝術作品結構的新探索。杜夫海納在其《審美經驗現象學》一書中,分析一般藝術作品的結構為這樣三層:材料層、主題層與表現層。該結構模型揭示了藝術作品從外到內、從表層到深層的實際情況,還是有相當的科學價值的。“迄今為止最為詳盡系統,嚴謹而有致的藝術作品層次分析思想,無疑當推波蘭現象學藝術理論家英伽登。”他認為,文學和藝術作品既非實在的客體,也非觀念的客體,而是介于二者之間的“純意向性構成”,“它存在的根據是作家意識的創作活動,它存在的物理基礎是以書面形式記錄的本文或其它可能的物理形式”。基于此,英伽登將文學作品分為四個層次:
(1)詞語聲音和語音構成以及一個更高級現象的層次;
(2)意群層次:句子意義和全部句群意義的層次;
(3)圖式化外觀層次,作品描繪的各種對象通過這些外觀呈現出來;
(4)在句子投射的意向事態中描繪的客體層次。
英伽登的這一結構理論,以現象學觀察的方法論,將作品的作者、文本與讀者有機地聯系起來,將靜態考察與動態考察聯系起來,將藝術作品在結構上的諸因素聯系起來,就如同渾然一體的藝術作品那樣。
三、藝術作品的結構是多層次的
借鑒以上各家對藝術作品的結構分析的長處,整合其相異之處,推及各門類藝術樣式,以務實的態度,筆者對藝術作品的結構層次做如下歸納:材料與媒介層、技術與技藝層、符號與圖式層、形象與意象層以及意蘊層。逐一論述如下。
1,材料、媒介層
藝術作品以其獨特的精神價值作用于人類,這是沒有疑問的。因此,傳統美學總是有意無意地忽略藝術作品的物質性的一面,對藝術作品結構的探討,往往無視它所得以存在的物質基礎,好像藝術純粹是一種心理體驗。但是,藝術作品的精神內涵必須有所憑借才得以呈示;不借助于物質材料,作品就不可能以實體方式存在。因此,藝術作品在結構上的基層就是“材料與媒介”,它是藝術作品賴以存在的物質憑借,即海德格爾所說的“物因素”。“在建筑作品中有石質的東西。在木刻作品中有木質的東西。在繪畫作品中有色彩的東西,在語言作品中有話音,在音樂作品中有聲響。”與之并列的,還有作品構成、存在及展示所憑借的物質媒介,例如畫筆、紙張等之于繪畫,樂器之于音樂,人體等之于舞蹈,攝像設備、放映設備等之于影視等。
藝術作品的“材料”與“媒介”間的關系比較微妙。比如,對于繪畫作品,顏料是媒介,它以“色彩”的方式融入作品,并構成其物質存在的一部分,因此,“色彩”是繪畫的材料。對于音樂,樂器是媒介,它所發出的樂音才是音樂的材料。材料與媒介手段雖不等同,但二者間有密切關聯。“藝術家同物質手段的糾纏無非為了使它在我們眼中不再是物質手段,并使它作為材料得到頌揚。”但細致說來,媒介物之中也存在著復雜情況。比如,顏料作為媒介,它可以進入作品,以“色彩”的方式繼續存在,因而是可轉化的;但對同樣是媒介物的畫筆,情況就不同,畫筆介入作品是過程性的,作品完成后,畫筆就離它而去,因而不可轉化為藝術作品的材料,只是單純的媒介。
材料的情況同樣復雜。并非樂器奏出的聲音就是音樂的材料,因為演奏者隨便奏出的不成曲調的聲音,便不能構成音樂的材料,只有那些有組織的樂音才成為音樂的材料。這是一個不言自明的事實,但卻隱含著一個深奧的藝術學問題:“自然的實體”如何變成“藝術的材料”?秘密顯然就在于藝術家的介入——他對物質實體的“處理”,使之從“物理的存在”轉換為“藝術的存在”。在雕塑中,雕塑家使得石頭不再是它本身,而是人體的某種“形象”或者其它什么。雖然作品中的材料,從自然科學的角度上講還是石質的,但這時我們總是不把它看做是一塊石頭,而是將它看做是人體,并從中感覺到肌膚的細膩溫潤,或者將它看作是有著某種意味的純粹的圖式。如果某件雕塑作品好似人體形狀的石頭,這往往意味著它是失敗的。因為,這并非一件真正的雕塑作品,石頭也還是它自身。因此,在藝術作品中,材料總是被消除其自然屬性,除非它本身就具有值得我們觀照的價值。在很多工藝品中,材料的自然屬性要盡力保持,并使其彰顯。例如,明式家具“充分利用了紫檀木、黃楊木、花梨木這些硬木的特性,既不用漆飾破壞它們天然的美妙紋理,又不用鏤空裝飾違背它們自然的沉重結實感。”在這里,木料的天然紋理、它的沉重感等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審美價值,因此當它進入工藝品之中,不僅不需改變,還應彰顯。
2,技術、技藝層
藝術作品中的技術和技藝(也包括技巧,下同)也往往被美學家和藝術理論家所忽略不論。原因大概以下兩點:其一,技術與技藝往往被看做是純物質層面的因素,而被排斥在藝術之外,因為,藝術品主要是憑其精神價值、而不是單憑其技術或技藝含量被認可的,事實上上,向來就存在著這樣一種觀點,認為技術與藝術之間存在著巨大的鴻溝;其二,技術和技藝只是在創作過程中才’是明顯的,在已經完成的作品中,不像藝術形式、藝術形象那樣,它是隱遁的。固然,藝術家的內在世界在藝術作品中的表現確實重要。英國浪漫派詩人柯勒律治說:“如果詩人不是首先為一種有力的內在力量、一種情感所推動,他將始終是蹩腳的不成功的耕耘者。”對浪漫主義者,這樣的說法仿佛金科玉律,即便是對現代美學而言,情感之于藝術的重要性似乎也沒有絲毫衰減。但反過來看,只要持實事求是的態度,人們就該承認技術和技藝是構成藝術作品的相當重要的因素。羅丹說:“藝術只是情操,但沒有體積,比例,顏色的知識;沒有靈敏的手腕,最活躍的情感也要僵死。”如果缺乏技術和技藝的支持,藝術家的情感體驗、對人生的感悟以及對世界的洞察等,都無法得到恰如其分的表達,或者根本無從表達。因此,要想真正深刻地理解藝術作品,從技藝或技巧的角度切入是最地道的選擇。阿多諾說:“除非弄懂作品的技巧,否則就不會理解作品本身。”
技術、技藝對于藝術的重要性,從藝術發生學的角度看就更為清晰。“藝術”(Art)一詞本來就是指一般意義上的“技術”或“技藝”,無論古希臘人,還是中國古人,都是這樣。在他們看來,無論是木匠造床或農民植樹,還是詩人寫詩或畫家畫畫,都是“技藝”。這說明,藝術本來就是從技術與技藝中升華而成。直到現在,藝術與技術的關系仍相當密切,特別是在工藝美術中,有時技術或技藝本身就能構成一種工藝的式樣,比如微雕。藝人通常更喜歡說“看我的絕活!”而不是說“欣賞我制作的工藝品”。“絕活”這個詞表明,工藝注重的是不同凡響的“技術”或“技藝”,“藝術性”倒在其次。因此,“對于工匠、藝人和工藝師而言,要緊的不是創新,而是繼承;不是別出心裁,而是技藝嫻熟。”
3,符號、圖式層
藝術家將其精湛的技藝施展在材料上,對它進行改造、整合并重新組織,改變它原來的存在方式和性質,使其成為“另一種”存在——“組織化”的外在形式之中寓有“意向性”的內在品質,即藝術作品的符號或圖式。在這一過程中,材料消失了,因為它藉由藝術家的創造而轉化和升華為藝術語言。“這種創造活動的實質是由藝術家有意識的明確行為構成的,但這些行為總是以某種物理的作用來實現自己,而這些作用是由那實現或改造某種物理對象——物質材料——的藝術家的意志所引導的,賦予物理對象以它藉以成為藝術作品本身存在的基質的形式。”材料由藝術家的意志改變了它的物理法則,因而作為藝術作品的有機部分隸屬于藝術存在的法則。從這一層開始,作品褪掉了它的“物的因素”,并以符號、圖式嘗試著對人的“內在”進行“敞開”。因此,符號、圖式層也就是作品的形式層,即狹義上的藝術語言層。例如,對于舞蹈藝術,人體是其唯一重要的媒介物(但不是其材料),人體做出的動作和姿勢是材料。單純的動作和姿勢,如生活中的那些,作為純物質性的存在,是沒有意義的。但舞者卻將一系列的動作和姿勢加以整合和排列,組織成前后相續、動靜有致的“力的結構”——在此構成中,芭蕾舞的舞者藉以“開、繃、立、直”或者中國舞的舞者藉以“圓、擰、曲、傾”等程序化的動作,以及富有造型感的舞勢、舞步、手勢、表情等等“符號”或“圖式”,將它與其內在世界——心靈的運動、情感的姿態——吻合起來,從而身心如一。因此,在舞蹈藝術中,與其說是身體的舞動,不如說是心靈的舞動。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舞蹈藝術是表現性的和個體性的,只有親自參與而不能單純地旁觀。
但符號、圖式對內在的呈現是有限的,只是一種粗線條的勾勒。它從媒介、材料層蛻變而來,作為內在的初始形態,往往是象征性和暗示性的。因此,符號、圖式對內在、情感的呈現,“實則是一種處于抽象狀態的表現,這種抽象表現也叫符號性的標示。”符號、圖式一方面對內在進行“敞開”,另一方面在“敞開”中又留下了諸多空白和“未定點”。在這一方面,很多現代派藝術作品都給我們提供了絕好的例子。在愛爾蘭劇作家貝克特的最著名的《等待戈多》中,按照傳統戲劇美學,與其說兩個流浪漢、埃斯特拉岡、弗拉基米爾、戈多等是劇中“人物”,毋寧說是一種抽象化的符號,他們沒有“戲劇性動作”,沒有“戲劇性格”;同時,劇情本身——無聊而無望的等待,也同樣是符號性的標示,它沒有沖突,沒有發展;劇詞也是抽象化的符號,它無邏輯性,不可理喻。這些符號或圖式以其特定方式呈現在觀眾面前,留下了諸多空白點,引人深思,耐人尋味:戈多是誰,流浪漢為什么要等戈多,他們從何而來,為何在此地,波卓、勒克為何突然成為瞎子和啞巴,他們之間為何相互折磨而又難以離棄,等等。這些圖式留下的“空白”或“未定點”需要觀眾自行解答。英國雕塑家摩爾,常以實體與虛空之間的對比構成作品,圖式化似乎更為徹底,很難從中看到確定的具象,抽象的雕塑符號或圖式給觀者留下了玩味不盡的空間。
4,形象、意象層
人的內在世界生動多變,具體而微,“像在森林中的燈火那樣變幻不定,互相交叉和重疊。”符號、圖式層只是一種粗線條的“勾勒”,充滿暗示性和不確定性,并不足以清晰呈現內在。因此,藝術符號或圖式就必須聯結一體,構成豐富而生動的、具有內在生命的有機整體,即形象、意象層。
此處所謂的“形象”,并非是指通常意義上所說的藝術作品中主題(特別是人物)的寫照,而是指作品中以藝術符號和圖式所呈現的感性總和。例如,在法國畫家安格爾《泉》這幅畫作中,不能認為“形象”就是畫面上那個肩扛著水罐的少女以及傾瀉著的泉水,更不能認為“形象”就是少女本身,盡管觀者的目光和興趣會不自覺地集中到她身上。因為畫面中的其它部分,例如少女腳下那含苞未放的雛菊、她背后的巖面以及畫面中呈現出的少女肌膚的柔軟細膩感、富有韻味的線條、正面的構圖等,都有其審美意義。所有這些感性的存在,都是構成畫作“形象”的不可缺少的因素。作品的“形象”豐富,鮮明,生動,有著內在的生命。這里通常還有一個誤解,即藝術“形象”往往只是被理解成作品中“再現”部分,特別是在文學、繪畫、雕塑等“再現型藝術”中,它很容易地被看做是對自然、社會生活的“反映”或“模仿”。但作品中的“形象”還應該同時包括抽象型藝術及表現型藝術中由符號、圖式構成的審美形式。在抽象繪畫或抽象雕塑中,只有純粹的線條、色塊、體積極其構成,至于它們具體指涉什么事物(事實上,很可能什么都不指涉),我們往往根本無法辨認;而在音樂這樣的表現型藝術中,我們則只能聽到一些有組織的樂音的行進。這些形式或符號連同它們的構成,同樣也屬于作品中的“形象層”。
需要指出的是,作品中的“形象”并不等于對外在世界的復制,哪怕“形象”是具象的,寫實的,也不可能是絕對客觀的。“并不存在什么絕對的寫實主義,也沒有不偏不倚的或絕對忠實的自然正義,任何對現實的復制都不是自動的和機械的。”事實上,任何藝術作品及其“形象”都是一種意向性的存在物,形象“此在”,意指“彼在”。藝術家不是機械的存在物,他對客觀世界的再現,“主要是從這個世界抽取某個確定的、有意義的對象,使之成為自己的財富,并不斷地把我們領到這個對象上去。”這就決定了藝術作品中的形象層不可避免地帶有藝術家的意向性。因此在這個意義上,作品中的“形象”也就是“意象”。
作為美學范疇,“意象”一詞最早由意象主義詩人龐德提出。但“意”與“象”的存在,一直是藝術作品構成上的現實。大致說來,所謂“象”即上述“形象”,是指作品的外在的“顯相”;而“意”則是滲透在“象”之中的某種傾向性或者某種朦朧的意味。“意”與“象”無論是在意象派詩作中,還是在其他流派或風格的詩作中,或者是在其他式樣的藝術作品中,都是存在的。例如,唐人韋莊的詞作《菩薩蠻·人人盡說江南好》,極富有鮮明的畫面感。但這如詩如畫的風景之中其實滲透著韋莊對江南的深切的情感體驗——對江南的依戀、熱愛和癡迷,這正是詞作之“意”。因此,原本地理意義上的“景”(江南)在此變為浸漬著情感體驗的“景”,而詞人的情感則呈現為“景”之“情”。“景”與“情”,“象”與“意”融合一處,由此構成了一個關于“江南”的“意象”。
葉朗先生說:“審美意象正是在審美主客體之間的意向性結構之中產生,而且只能存在于審美主客體之間的意向性結構之中。”在這一結構中,審美主體趨向客體,通過體驗,得“意”于“象”,“象”因“意”見。因此,“意象”是審美主客體在這一結構中的“和弦”。
5,意蘊層
大凡那些藝術杰作或者有著持久魅力的作品,除了以其“形象”或“意象”顯露出深厚的美學意義之外,還有一種令人回味無窮的意蘊。意蘊不是作品結構中的實在物,而是由審美主體的意向行為所引發的“盈余”意義。宋代范溫說:“有余意之謂韻。”主體的“意向”將作品引向其本文(由有限的“形象”或“意象”構成)之外的廣闊空間,這時便發生了意義的“盈余”或“增值”,即意蘊。因此,意蘊層是藝術作品的結構中最為深遠的一層,仿佛行星之虛無縹緲的“光帶”,相當于英伽登對文學作品的結構分析中的“形而上質”。莢伽登認為,偉大的作品中的再現客體層能夠呈現出“崇高、悲劇、恐懼、震驚、神秘、丑惡、神圣、悲憫”等特質,它既非客體性的,也非主體性的,“通常在復雜而又往往根本不同的情境或事件中顯露出來,作為一種氛圍彌漫于該情境中的人與物之上,并以其光芒穿透萬物而使之顯現。”
從“安順地戲”案中,我們不難發現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與我國《著作權法》中傳統的“作品”在特征上存在諸多分歧,然二者卻采取相同的法律保護方式,這就使法律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陷入了困境,而這種困境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弘揚和發展。
一、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之法律保護困境
(一)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創作主體獨具群體性和不確定性
我國《著作權法》第11條對作品的作者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我國《著作權法》上的“作者”范圍是明確的,即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如同其他私權一樣。
反觀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創作主體卻獨具群體性和不確定性。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由少數民族或者一定范圍內地區的人經過傳承所創造出來的,因而其濃厚的地方或者民族特色,這種傳承的過程無法由個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獨立完成,它需要世代相傳的特定群體在不斷模仿的過程中再創造而得到發展完善。在這種情況下,很難確定該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創作主體,進而很難確定其權利主體,即如“安順地戲”案中貴州省安順市文化和體育局是否具有訴訟主體資格很難認定。
(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獨具延續性和表現形式多樣性
我國《著作權法》當中的“作品”一經作者創作即可產生,其創作周期較短,作品形式明確。
相較之該種作品,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經歷了一個產生、發展和興盛的過程,其創作而成需要一個相當長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民間文學衍生作品不斷改造和更新,從而不斷地豐富,因而具有延續性。同時,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由某個地區或者民族中的不同的人創造出來的,其形式并不拘泥于一般的作品,所以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較我國《著作權法》中的“作品”具有更為豐富的表現形式。根據1997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條例》(征求修改稿)的第2條指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具體表現形式可以概括為:“有形的表達形式,如建筑形式、民間藝術片等;語言的表達形式,如諺語、傳說、詩詞等;活動的表達形式,如禮儀、舞蹈、雜技、技藝等;音樂表達形式,如民歌、民族樂器等。”可以說,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之所以能夠流傳至今,也是得益于其延續性和形式多樣性。然而,亦是因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這種特性的存在,導致很難界定什么作品以及作品的哪一種形態屬于我國《著作權法》中保護的對象,即產生了“安順地戲”作為一種思想劇是否具有權利客體資格的疑問。
(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有別于民間文學藝術衍生作品和民間文學藝術再創作作品
民間文學藝術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和民間文學藝術元素的合集。從我國立法來看,我國《著作權》所保護的更多的是民間文學衍生作品而不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本身。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除了“安順地戲”案,也出現了不少民間文學藝術再創作作品侵權的案件,例如《劉三姐》署名權糾紛案、白秀娥訴國家郵政局等等。這些案件的作者權益雖然得到了一定的保護,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該著作權的保護并非是針對民間文學作品本身,而是針對民間文學藝術再創作作品。民間文學藝術再創作作品雖然在內容和形式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繼承和發揚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但是在表達方式、表現內容等方面還存在著較大的差異,該類案件的解決,并不能認為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已經得到了有效的法律保護。
(四)我國《著作權法》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過度
我國《著作權法》最大限度地保護著作權人的權利,任何人未經許可使用該作品將構成侵權。在2007年國家版權局起草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條例(修改稿)》第3條中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經濟權利包括復制權、銷售權、展覽權、公開表演權、播放權、信息網絡傳播權以及攝制權;除另有規定外,以上述方式使用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或者經編改、翻譯、匯編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取得授權并支付報酬。”這一規定是出于對著作權人私益的包裝,但是非常不利于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再發展和創作。我國的法律忽視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本身的延續性,只注重對著作權人的保護,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傳承和發展。
二、國內外關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法律保護現狀
對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法律保護,國外始于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隨著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法律保護研究的不斷深入,不少國家和組織意識到其與《著作權法》中“作品”的差異,一些國家和國際組織開始通過分析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與一般作品的特殊之處來擺脫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的立法困境。1976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為發展中國家制定了《突尼斯樣本版權法》,專門規定了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條款,其中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劃歸到“其他形式”。198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召集政府專家委員會,正式通過了《關于保護民間文學表現形式,防止不正當利用及國內法示范條款》,該示范條款沒有使用著作權領域的“作品”概念,而使用了“表現形式”。1971年《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為了滿足越來越多公約成員國關于維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權利的需要,在修訂文本中把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作為“無具體作者”處理。修訂本中第15條第四款規定:“各成員國在書面通知了伯爾尼聯盟總干事的前提下,可以給不知作者的、未出版的而又確信屬于本公約成員國作品的那一部分作品提供法律保護。”國際關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法律和公約內容具有一定的先進性,對于我國的立法來說具有很好的借鑒意義。
我國對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法律保護最早出現在1990年頒布的《著作權法》上,該法第6條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2001年《著作權法》修訂,保留了這一條款。隨后,國家版權局在其他部委的支持下,于1996年起草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條例》第一稿,2002年又起草了第二稿。2007年,國家版權局在北京召開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立法工作會議,會議就國家版權局起草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條例(修改稿)》進行了討論。由此可見,關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立法保護已經納入日程。然而,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3月,在國家版權局面向社會征求意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8條規定:“民間文學藝術表達的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這與2001年修改的《著作權法》關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相比具有明顯的區別:以民間文學藝術表達代替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以保護辦法取代著作權保護辦法。這在一定程度預示著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或將成為知識產權體系當中一個獨立的調整對象并通過特殊的法律予以保護。
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立法完善
鑒于上述我國《著作權法》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出現了一定的困難,筆者建議,應當將其作為一個特殊的客體,針對其特點進行專門的規定,同時,在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下設立專門法律制度,在仿照我國《著作權法》相關規定的同時,突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群體性、延續性和表現形式多樣性等特征。
第一,確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創作主體。應當承認其群體性的存在,不排斥“群體”作為權利主體。我國可以仿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提出的《示范條款》中的規定,在“主管部門”和“有關居民團體”二者中選擇,作為有權授權使用民間文學藝術的主體。
第二,確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范圍。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范圍的界定一般都較為抽象,具有很大的彈性,然而這種界定缺乏其合理性。這一方面不利于司法機關對案件的認定,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法律有針對性地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特殊保護,因而我們應該采取更加科學的定義方法。立法機關應盡可能采取列舉的方式,這不僅有利于明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范圍,也可以防止出現法律遺漏。
一、攝影作品的內容
藝術是社會生活的反映,是特殊的意識形態。而藝術作品是藝術家運用藝術語言和物質媒介,將審美意象物態化的成果。藝術作品是“藝術”的現實存在,也是藝術家藝術創造的結果。它包含“內容”和“形式”兩個主要的構成要素。而一件藝術作品的內容由題材和主題兩個因素構成。
1.攝影作品的題材
題材,就是藝術家按照一定的創作意圖對社會生活進行取舍、提煉、創造而在藝術作品中所表達的部分。攝影題材來自于客觀存在,這是攝影的紀實性所決定的。它決定了攝影作品的藝術形象以及攝影作品反映的內容必然是客觀實體。
而對于攝影藝術,紀實性是攝影不可更改的本質,所以在創造過程中攝影主體性和紀實性的統一是必要的。也就是,攝影的藝術形象以及反映的內容與它的原型在一定意義上具有同一性。因此攝影的題材與其創作的原型有著密切的關系。換言之攝影的題材與其被拍攝的主體關系密切。不同題材的攝影也會有不同的藝術創作過程,所以攝影的類型也與題材有關。攝影的題材、類型分為:新聞攝影、人文攝影、風光攝影、人像攝影、體育攝影、商業廣告攝影等。
2.攝影作品的主題
藝術作品的主題是藝術家對社會生活反映的認知與改造,是對題材的認識與評價。它主要是通過藝術形象表達出的思想、觀念乃至情感。
前面提到過,由于攝影的紀實性導致其藝術創作中的藝術形象與客觀原型的同一性。這種紀實性在攝影一書中占據了最重要的地位,無論是何種形式的攝影隨時都可以從中反映出來。當然,單純記錄現實的攝影不一定稱之為“藝術”,他們只是實際存在的簡單物化,并不具備藝術素質。而真正的攝影藝術作品在于攝影藝術家主體性的有效發揮,往往具有鮮明的主題或者充沛的情感。
可以看出攝影作品的主題是攝影家對攝影紀實性的充分利用,借現實主體來表達的思想、觀念和情感。在主題塑造的過程中,攝影家不是被動的攝取眼前的現實,而是對現實深入觀察體驗和認識,并精心摘取具有典型性的畫面、形態借以揭示出思想觀念或宣泄某種情感。所以攝影是現實的藝術,他無法脫離客觀對象去完成創作。
二、攝影作品的表現形式
1.攝影作品的表現形式
藝術作品的形式是指作品內容的組織結構和表現手段。攝影造型藝術同繪畫相同之處,是將藝術形象訴之于視覺,在一個平面空間內展示出來。在攝影作品的表現形式中,攝影家也是通過構圖的方式將其主題鮮明的表達出來。
構圖是對攝影作品中內容的組織結構,其主要作用是更有效的突出藝術作品內容。攝影師利用美學規律主動的對客觀現實進行截取,簡潔且直觀的表達藝術形象、表現作品內容是攝影作品構圖的要務。
2.攝影作品的表現手段
攝影的藝術表達手段也可以稱之為攝影的藝術語言,與攝影技術的發展有著密切的聯系。自攝影術誕生那天起,攝影的局限性就對攝影作品的藝術語言表達就有著不同程度的限制。
攝影的發展與科學技術息息相關。科學技術具有一定的時代局限性,從而也導致了攝影技術的局限。攝影設備從巨型銀版相機到小巧的數字相機的更迭歷史,也是攝影技術從復雜且高端的工藝到便捷大眾化的技術的演變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攝影作品的表現手段也在不斷的演變。從黑白到色彩,從膠片到數字,從模糊到清晰等等這些特點都如實的反映在攝影作品上面,也就形成了不同的攝影藝術語言。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攝影技術的發達,致使攝影作品的藝術語言也趨于多樣化。
三、攝影作品的內容與形式的關系
1.內容決定形式
在攝影作品中內容決定形式的產生。攝影作品的產生首先是由攝影師雇主的某種需求或者是攝影藝術家受社會生活的事物的某種激發,而產生了創作欲望,確定作品內容,然后根據內容需要去尋找恰當的表現形式。
比如新聞攝影師是出于反映和報道現實生活中的重要事件為根本出發點,其內容要求攝影作品確切、直觀、形象的反映事件,所以其表現形式就要用最直觀、形象、清晰明確的語言表達事件。再比如商業廣告攝影,他的創作目的是推銷商品,其內容需要突出產品的特點,強化產品的形象使之具有較強的吸引力,從而激發消費者的購買欲望,那么這就要求這類攝影作品的藝術語言要具有很高的清晰度,并且能夠突出和強化甚至夸張的表現商品的特點。
由此看來,一幅攝影作品的內容對其表現形式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同樣,在一幅優秀的攝影作品中形式常常也起到積極地、能動地作用。
2.形式反作用于內容
當形式與內容相適合時,就能深刻的、充分的表現作品內容;而當形式不適合內容時就會造成攝影藝術作品的平庸乃至失敗。比方說我們要表現花的艷麗,就不能用黑白的表達語言。藝術作品的形式表現內容,有的形式把內容表現的充分、感人,有的則不然。往往也會出現同表現一內容的多幅作品有的極具沖擊力、震人心魄,有的卻表現平庸;也往往會產生同一內容甚至同一現實主題,由不同攝影家去表現其作品也各不同,原因就出在形式的差別。而這種差別是源自攝影師的自身修養不同、風格不同和對事物的觀察、理解的角度不同。
3.內容形式相互統一
任何一個藝術作品都是內容與形式的統一。任何形式都滲透著內容,任何內容都是通過形式而存在的。內容與形式是藝術作品中不可分割的,他們不能相互脫離而地理存在。攝影也是如此。只有完美的藝術形式與有深度的內容有機結合統一,我們才能稱之為優秀的攝影作品。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