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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大變革模板(10篇)

時間:2023-08-20 14:46:54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金融監管大變革,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篇1

一、金融監管體制的變遷與金融監管模式選擇分析

金融危機爆發以后,由于國情不同,各國金融監管體制在具體形式上呈現多樣化特征,并處在不斷調整變化中。根據各國監管體制的差異和不同標準,可將金融監管體制分為以下四種模式:①機構型監管;②功能型監管;③目標型監管;④集中統一型監管。

當今資本市場無法抗拒的潮流是金融業混業經營大格局下金融創新產品的多樣化。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之間的界限正變得日益模糊。機構型監管的不足之處顯而易見。由于其無法解決各類金融機構之間的公平競爭問題(金融機構提供類似的金融服務和產品,卻受到不同監管者監管)以及每一機構監管者要對其監管對象從事眾多的業務進行監管(它必須針對每一金融業務(銀行、證券、保險業務)分別制定監管規則),監管成本極大,機構型監管逐漸退出歷史舞臺。從國際金融混業監管的實踐來看,代表性的模式有以下三種:①以英國為代表的集中統一監管(德、日、韓、新加坡等國也采用);②以美國為代表的多頭(雙線)功能型監管(中國、法國在其基礎上發展為“單層多頭”型金融監管);③以澳大利亞、荷蘭為代表的“雙峰”目標型監管。

功能型監管,是依據金融體系的基本功能而設計的。盡管功能型監管順應混業經營的趨勢,能避免機構型監管的諸多弊端,但也存在一個很大的問題,即各監管機構都無法對金融機構的整體情況有一個清晰明確的認識,特別是金融機構的整體管理水平、風險水平和清償能力。畢竟金融功能是通過金融機構來實現的,一旦其由于某一功能出現問題而倒閉,那么該機構的所有功能都不復存在,這樣將更不利于金融系統的穩定。

于是,目標型監管進入金融監管者的視線。筆者認為,只有將監管目標明確定義,并且準確無誤地將實現監管目標的責任委托給監管機構,監管才有可能有效地進行;只有責任明確后,才能討論監管責任的有效性和透明度;只有監管機構明確各自的監管目標,也才能產生明確的內部控制重點,避免各監管目標沖突。客觀地講,澳大利亞的“雙峰”模式介于美國的多頭監管模式與英國的統一監管模式之間,找到了一個比較好的平衡點。英國統一的監管模式雖簡單,但存在一個重大缺陷,即業務行為監管與審慎監管在風險性質上存在重大區別,需要采取不同的監管理念和方式,將其置于一個機構手中,可能難以應付。澳大利亞則將二者分開監管,成立了兩個跨部門的監管機構:針對金融領域系統性風險進行審慎監管的“金融穩定委員會”和針對金融機構商業行為規范進行監管的“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金融危機后,美國正在積極考慮進行金融監管體系的改革。在其《現代化金融監管框架藍圖》中,有這樣一句話:“以目標為基礎的最優監管架構在一定程度上與澳大利亞采用的模式相似”。至此,金融監管目標進行了有效整合。筆者認為,金融監管的根本目標應根源于金融業的脆弱性及其事關民眾和國家福祉的屬性。首先,金融業的脆弱性要求監管的首要目標是金融市場的穩定性;其次,對無數金融產品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是金融監管的直接目標。

在監管目標層面上,金融安全性與金融產品消費者保護被提到了一個相當重要的地位,為我國監管理念革新與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提供了重要前提。

二、從金融法制橫向規制及資本市場統合立法趨勢探討金融服務法引入中國的可行性

“金融服務法”是否引入中國的探討是對功能監管與目標監管趨勢的回應。其引入中國有國際立法實踐經驗的積累。21世紀以來,英、德、日、韓等國金融法制出現了從縱向金融行業規制向橫向金融商品規制的發展趨勢,從以往的縱向行業監管法轉變為以保護投資者為目的的橫向金融法制。2006年,日本吸收合并了《金融期貨交易法》、《投資顧問業法》等法律,將《證券交易法》改組為《金融商品交易法》,把證券、信托、金融衍生品等大部分金融商品進行一攬子、綜合性規范,構建了一個橫向化、全方位、整體覆蓋金融服務的法律體系。早在2000年,英國通過《金融服務與市場法》。其主要內容涉及對金融行為和經營者的規范、交易規范、市場規范,全面整合了以往分門別類制定的金融管理法規,如《保險公司法》、《信用合作社法》、《銀行法》等,幾乎將所有金融服務業納入調整范圍,構建了金融機構補償機制。金融機構倒閉而無法支付賠償金的情況下,消費者可從金融服務賠償公司獲得完全賠付。同時設置了消費者申訴調解委員會以迅速解決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糾紛。另外,2007年韓國也通過了《資本市場統合法》。

我國也應順應金融法制的橫向規制趨勢,“金融服務法”理念的引入能促進金融監管的重大變革,改變分業監管的傳統模式,正如郭林在其《中國證券法的未來走向――關于金融消費者的法律保護問題》一文中提出的我國應完成從證券向金融商品、從投資者向金融消費者、從證券法向金融服務法這三大轉變。中國正在逐步形成一個旨在規范證券服務者的法律規范群,這正是走向金融服務法單獨立法的現實起點。我國應吸取各國資本市場統合法的立法精神,逐漸確立以下原則:①由現行的商品類、機構類規制轉換成對“經濟實質相同的金融功能”進行“統一規制”的功能性規制,金融商品(證券、衍生商品)、金融業、客戶(專門、一般消費者)為標準對金融功能進行分類;②擴大有價證券的范圍;③強化金融消費者利益保護機制,通過說明義務的強化、適合性原則的引進、未邀請勸誘的禁止等投資勸誘規制、投資廣告規制、防止利害沖突機制的引進、擴大信息披露義務發行主體的范圍等多種制度來尋求投資者利益保護的強化。①

三、中國的選擇――金融監管模式的謹慎穩健與資本市場統合立法的激進創新

關于上述兩個問題,筆者持有“謹慎中求統一”的觀點,即在金融監管體制問題上,中國應保持謹慎穩健的態度,而在資本市場統合立法問題上,則可以激進的態度制定一部綜合的《金融服務法》。

(一)關于金融監管體制問題。美國目前的金融改革是改良主義的路徑。目標型監管雖然比功能性監管更容易實現金融監管目標,但其在解釋上具有不確定性。我國金融市場運行機制等還很不完善,在創新過程中,相關金融監管機制遠遠未能跟上。我國在謹慎對待金融創新同時,必須探尋防控金融危機的法治路徑,加強金融監管機制的完善。所以中國更適合按照功能型監管來構造統一的大金融監管模式,即將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予以合并,建立統一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金融市場實施統合監管。②

(二)關于資本市場統合立法問題。進入21世紀以來,一些主要的發達國家力求構筑以各種金融投資商品為對象的資本市場統合立法。金融統合立法出現了從縱向的金融行業規制到橫向的金融商品規制的發展趨勢。金融統合立法的核心或基礎,是創造或引入了“金融投資商品”的概念。我國的金融市場運行機制等還很不完善,在創新過程中,相關金融監管機制遠遠未能跟上。國家應在修改或廢除現有的銀行法、保險法、信托法、證券法、投資基金法的基礎上,制定一部綜合的《金融服務法》或《金融商品發行和交易法》,逐步建立金融業統合監管法制體系。

綜上所述,金融監管模式的謹慎穩健與資本市場統合立法的激進創新有機結合,應該是我國金融監管領域改革的有效路徑。無論模式選擇如何,我們都應該在橫向規制與監管目標的理念與原則指導之下,進行探索與思考,這樣才能跟上時展之潮流,確定適合我國的解決方案。

篇2

一、美國金融改革歷史上的兩大變革及效應與局限分析

(一)20世紀30年代-90年代前期:金融分業經營時期

從20世紀20年代開始,美國的重工業迅速發展,證券市場出現前所未有的繁榮。企業實現了大量的直接融資,金融機構也將大量貸款投放股票市場,引起了股市泡沫。美國國會于1933年通過了《格拉絲-斯蒂格爾法案》,第一次明確了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的分業。隨著時間的推移,該法案形成的分業格局使得商業銀行利潤下滑,與金融發展形勢不相符合,成為銀行向其他金融領域拓展的主要障礙。

(二)20世紀90年代后期至金融改革法案誕生前:金融混業經營時期

進入20世紀90年代后,美國銀行界為了生存和發展,對《格拉絲-斯蒂格爾法案》所導致的缺陷進行了深刻反思,并開始想方設法避開分業經營的法律障礙,通過兼并投資銀行和金融創新等手段向證券業滲透,直至廢除《格拉絲-斯第格爾法案》,并制定了《1999年金融服務法》。從30年代初到90年代末整個金融業的歷史,它不僅僅是一場金融制度的變革,更是一個金融機構競爭與整合、金融服務理念革命的過程。

二、美國金融監管改革法案的形成及其主要內容

為了恢復金融新秩序,填補監管空缺,2010年7月21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了金融監管改革法案——《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標志著歷時近兩年的美國金融監管改革立法完成,華爾街正式掀開新金融時代序幕。新法案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成立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負責監測和處理威脅國家金融穩定的系統性風險。

第二,在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下設立新的消費者金融保護局,對提供信用卡、抵押貸款和其他貸款等消費者金融產品及服務的金融機構實施監管。

第三,將之前缺乏監管的場外衍生品市場納入監管視野。大部分衍生品須在交易所內通過第三方清算進行交易。

第四,限制銀行自營交易及高風險的衍生品交易。在自營交易方面,允許銀行投資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但資金規模不得高于自身一級資本的3%。在衍生品交易方面,要求金融機構將農產品掉期、能源掉期等風險最大的衍生品交易業務拆分到附屬公司,但自身可保留利率掉期、外匯掉期等業務。

第五,設立新的破產清算機制,由聯邦儲蓄保險公司負責,責令大型金融機構提前做出自己的風險撥備,以防止金融機構倒閉再度拖累納稅人救助。

第六,美聯儲被賦予更大的監管職責,但其自身也將受到更嚴格的監督。

第七,美聯儲將對企業高管薪酬進行監督,確保高管薪酬制度不會導致對風險的過度追求。

三、美國金融監管改革法案實施效應及其局限性

由于此次金融改革法案,將涉及金融市場的所有領域,同時影響到消費者將如何獲得信用卡和抵押貸款,會降低實體經濟活躍程度,實施之后的效應有:

1.降低銀行凈利潤并危機經濟復蘇。新金融監管法案相關規定致使手續費下降、成本上升且在資本金等方面設限,這可能會給銀行業凈利潤帶來巨大負面影響。

2.對備受爭議的信用評級機構經營模式未形成有效監管。債券發行機構向評級機構付費給金融產品定級,這種模式存在潛在的利益沖突,即評級機構為保證業務量可能會提高其客戶的產品信用評級。

3.對處在政府托管狀態的房利美和房地美涉及不多,美國房地產金融系統改革沒有被納入其中。

4.沒有明確薪酬制度如何改革。由于“無上限獎勵與有限懲罰”的畸形激勵機制,高管的薪酬與長期風險脫離等不合理制度的存在,并未明確如何改革。

5.“大而不倒”的經典難題并未得到解決。金融機構的倒閉具有系統性風險,深諳此道的金融機構高管往往會挾持公眾利益,而這一難題也許不能像法案中預見的那樣順利解決。

6.新法案不能有效防范金融機構管理層過度投機。新法案只是要求沒出問題的金融機構要承擔政府挽救倒閉金融機構的成本,對防范金融機構管理層過度投機的道德風險,效果不大。

7.造成華爾街人才流失。法案取得的微小“成果”便是損害競爭,迫使華爾街“人才流失”,這反而會有利于美國以外的商業和投資銀。

總之,美國的金融改革新法案寬泛但不夠深入,對一些根本性的體制癥結卻雖有觸及但并未深析。另外,過于繁瑣的監管和審查,不僅會降低金融效率,也會創造新的尋租空間。

四、歷史辯證的看待美國金融監管改革法案

新法案是上世紀“大蕭條”以來美國政府對金融業和市場監管進行的最大規模“修理”,經過這次整合之后,美聯儲等監管機構的權力得到了加強。但該法案是不完美的法案,是經過折中、妥協的產物。另外,這次法案對于宏觀的系統風險有了一個統一監管的機構,這一點是原來金融框架里面沒有考慮的。有了這樣的宏觀監管機構提供了一個渠道,是一個積極的發展。

對中國有借鑒意義的是,該法案賦予美國監管當局更多的權力來終結那些經營不善的大型金融公司,尤其是那些造假和誠信記錄不良的公司,當然,前提是有相對較完善的權力制衡機制;另外,法案要求金融市場更多的透明度,這也要求金融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參考文獻

[1]岳意定,王璇.金融監管體制的國際比較與啟示.經濟問題探索.2008(6).

篇3

由于貸款風險分類方法,在我國實施較晚,中國人民銀行雖然對貸款風險分類的方法頒布了指導原則,但各商業銀行在實際操作中,缺少必要的工具,增加了貸款風險分類工作的難度,筆者嘗試性的在貸款風險分類工作中引入模糊數學的綜合評判數學模型。本論文第二節筆者對模糊數學的基本概念、特點及模糊綜合評判數學模型的基本原理加以介紹,在第三節中筆者著重將模糊綜合評判數學模型結合上海市某銀行的6筆貸款的實際情況加以分析。

關鍵詞:五級分類信貸管理數學模型

Abstract:Inordertostrengthenthemanagementofcreditasset,toimprovethesuperviseofthecentralbank,tosafeguardthefunctionofthefinancesystem,thegovernmentofChinaandalllevelsoffinancesupervisinginstitutionsarekeepingworkinghardtoestablishandtakeagoodmanyofeffectivemeasures.UndertheauthorizeofStateDepartment,thePeople’sBankofChinaimplementedthe5loanrisksclassificationoverallthebanksinthecountryandissued<Therudderofloanriskclassification>in1997.Thisisanimportanttransformofthecountry’screditmanagementsystemanditissignificantthestudyofloanriskcontrolmanagement,notonlyontheaspectoftheorybutalsoontheaspectofthemanagementofthecommercialbanksofChina.

篇4

次貸危機前,美國的金融監管體制是一種典型的雙層多元監管體制,也是“機構型監管”和“功能型監管”相互結合的體制。

機構性監管方面,在最基本的管轄權屬上,美國聯邦分業監管結構如下:美聯儲(FRS)、貨幣監理署(OCC)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三家機構共同負責對商業銀行的監管,證監會(SEC)、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和美國投資者保護公司(SIPC)三家機構共同負責對證券期貨機構及證券期貨市場的監管,信用合作社監管局(NCUA)負責對信用合作社的監管,儲蓄信貸會監管局(OTS)負責對儲貸會的監管。表1列示了美國主要金融監管機構的分工情況。

在三家銀行監管機構的分權上,除銀行進入的審批權由貨幣監理署獨享外,在信息報送、兼并收購、破產銀行的接管和行政救濟等方面,三家機構行使大體一致的監管權。但在資本充足率標準、現場檢查權方面,則有較大的差別。

美國證監會與期貨交易委員會的分權相對明晰,前者對證券機構和全國性證券市場擁有排他性的監管權,后者對商品期貨的交易機構和產品擁有排他性監管權。但是,在金融衍生產品、特別是金融期貨和金融期權方面,兩者存在交叉和沖突。

功能性監管方面,主要體現在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上。美國所有類型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均由相應的行業監管機構監管。例如,銀行控股公司的證券子公司由證監會監管。另外,行業內的控股公司也由各自的行業監管機構監管。因此,銀行控股公司(BHC)、儲貸會控股公司(THC)與證券控股公司(SIBHC)分別由聯儲、儲貸會監管局和證監會進行監管。

對于擁有跨行業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按照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其母公司的監管實行傘形監管與聯合監管共存的制度。美聯儲對所有金融控股公司擁有監管權,即所謂傘形監管,如圖1所示。但是,在傘形監管條件下,對擁有其他行業大型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相關的行業監管者也可以作為聯合監管者實施監管。例如,傳統銀行控股公司在收購證券子公司后,或者傳統證券控股公司在收購銀行后,證監會有權作為其“聯合監管”機構實施監管。同樣的情況也適用于儲貸會監管局。

此外,美國的州政府擁有多方面的金融監管權力,其中最完整的體現在保險行業。美國聯邦層面沒有保險監管機構,州政府包辦了對保險機構的全部監管權。州政府在商業銀行、儲貸會與信用合作社三個行業也享有較大的權力,其權屬劃分以“誰審批、誰監管”為原則,即由聯邦機構頒發牌照的由聯邦進行監管,由州政府頒發牌照的由州政府進行監管。

不可否認,美國的這套金融監管體制確實在歷史上支持了美國金融業的繁榮。但是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球金融市場發生了影響深遠的結構性變化,復雜的、創新型金融工具作用越來越大,表外交易模式占比日益增大,而且資產支持商業票據渠道公司(ABCP Conduits)、結構性投資工具公司(SIVs)、對沖基金等新的市場參與者幾乎不受監管或僅受較少監管,這造成金融體系透明度降低,并潛藏流動性風險。面對全球金融市場結構的調整,美國并沒有順應全球協調、統一監管標準的潮流和行動而采取根本性變革。次貸危機所暴露的是美國監管方面的一些深層次問題。面對市場新的變化和發展又沒有法規明確授權,監管者的手腳被進一步束縛,使得原本具有優勢的分散監管體制反而演變成一種劣勢。

未來改革趨勢

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未來改革趨勢尚存爭議,本文認為可以從如下四個方面進行分析和思考。

第一,金融監管將從寬松的監管周期向從嚴監管周期轉變。考察全球金融監管發展歷史,金融監管的嚴格與寬松程度呈周期性變動,當市場的競爭壓力加大,各國將會推動金融自由化進程,放松監管;當金融風險加大,甚至金融危機來臨時,各國將會以此為契機展開金融監管改革,從而推動寬松的監管周期向從嚴的監管周期轉變。

上一個全球金融監管放松周期始于20世紀80年代,以英國、日本以及美國為代表。全球金融監管的放松潮流在促進全球金融快速發展的同時也積聚了金融風險,并為此次全球金融危機的爆發埋下了伏筆。而金融危機往往會推動金融監管改革的步伐,嚴格金融監管周期隨之來臨。危機促使全球金融監管改革提速,美國頒布的《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案》,雖然沒有結束美國金融機構的混業經營,但涉及廣泛的改革條例,將推動美國回歸從嚴的金融監管周期。但仍然可以預計,當下一個繁榮周期來臨,市場競爭壓力加劇,美國金融監管仍無法回避從加強監管到放松管制的回歸。

第二,金融監管框架仍存在不確定性。美國金融監管改革仍將面臨種種挑戰,未來3~5年,金融監管改革方案的落地依然存在著諸多不確定性。金融監管改革方案的出臺只是一個新階段的開始,從改革方案到具體實施的進程不僅是觀念的交鋒,也將展開新一輪利益的博弈。

在美國,誰來監管權力過大的美聯儲、央行的獨立性問題、消費者金融保護與金融機構盈利空間之間的權衡、新成立的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消費者金融保護局與其他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等一系列有爭議的問題,使美國金融監管改革法案的落地充滿變數。美國金融監管法案后續大量建制立章的工作或將綿延數年,尤其是在未來,美國各個監管部門將集中進入法規制訂階段,各相關部門將制訂各類法規243項、專項研究67項。實際上,這些細則的制訂過程才會真正決定新法律將如何影響金融機構的行為,相關集團的游說也將影響監管細則的制訂。金融監管改革的不確定性也可能最終使金融監管改革計劃成為不同國家利益、不同政黨之間利益調和的犧牲品,從而使美國金融監管最終喪失一次結構性調整的最佳時機。

第三,金融監管套利的機會依然存在。由于各國金融體制和監管措施的不同,目前全球還沒有一個統一、協調的金融監管體系、法規和準則,不同國家之間仍將存在監管差異,金融監管套利仍將存在。美國通過了“大蕭條”以來最嚴厲的金融監管改革法案,而廣大新興市場國家的監管門檻仍然較低,客觀上為“監管套利”創造了可能。

美國的金融監管一向比歐洲嚴格,對銀行業限制更多,這次改革則對銀行業又施加了更多限制。盡管美國政府期望其他國家監管機構采取和美國相似的行動改革監管,但可以預計,其他市場不太可能追隨美國制訂相似法規,例如禁止銀行業自營交易、限制衍生交易等。相反,其他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金融機構可能非常具體地針對美國的新法規制訂相應法規和戰略對策,從事新的監管套利,以增強自己的競爭力,擴展市場份額。

美國對對沖基金、私募基金以及衍生品投資的新限制,將迫使美國銀行在未來幾年內逐步減少有關投資,并且有可能使銀行的相關投資向監管相對寬松的地區遷移。未來,香港地區、新加坡有可能成為監管套利的“洼地”。由于香港地區實行低稅率,成立基金的成本較低且不限制賣空,而且擁有緊鄰我國大陸市場的優勢,對對沖基金形成了獨特的吸引力。根據另類投資管理協會(AIMA)的數據,2009年底,在香港地區注冊的對沖基金共有542只,是2004年的五倍。此外,對沖基金研究機構(HFR)的報告顯示,2010年一季度,全球對沖基金共有約677億美元的資金凈流入,資產總規模達1.67萬億美元,而同期亞洲對沖基金的資產規模達770億美元。預計未來兩年,亞洲(除日本外)的基金資產規模將增長70%,超過全球50%的增速。當前,在人民幣匯改及人民幣升值預期不斷強化背景下,隨著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范圍的擴大和人民幣在境外數量不斷增加,這些因素可能加劇國際資本利用中國大陸、香港地區與全球金融監管的差異進行套利,熱錢流動更加頻繁,從而對金融市場及資產價格產生不利影響。

第四,美歐金融監管合作取得進展,但仍存在困難。金融穩定委員會(FSB)成立以來公布了金融監管改進報告、薪酬管理原則、30家金融巨頭跨境監管等一系列方案,這表明國際金融監管合作已經跨出了歷史性第一步。國際監管合作不僅是防范外源性、系統性風險的重要措施,同時也有助于統一各國在金融監管改革上的尺度,避免其他國家或地區較為寬松的金融市場環境對已有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造成威脅。為加強跨境和跨職能監管,減少不必要的差異,克服對具有全球和地區重要性公司的監管障礙,采取更協調的早期補救行動,母國將努力加強與東道國的合作,以確保溝通渠道的暢通。

篇5

伴隨金融全球化的深入發展,不斷涌現的國際金融危機,使全球金融、經濟恐慌,不可避免引發了新的金融安全問題。金融全球化與金融安全的問題越來越成為國際金融界爭論的熱門話題。

從廣義來看,金融安全是指一國具有抵御來自國際金融危機侵擾,保持國內投融資秩序正常、保持金融體系穩定以及國民經濟平穩運行和穩定發展的能力。在開放經濟條件下一國如何防止金融風險乃至防止整個經濟受到來自外部的沖擊引發動蕩并導致國民財富的大量損失是金融安全的主要內容。

在全球化過程中金融風險有普遍增大的趨勢,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面臨著金融全球化帶來的風險,但是相比較而言發展中國家面臨的風險更大。發展中國家由于自身的實力薄弱,經濟金融制度及結構的缺陷較多,對開放進程的準備和力量積蓄都不充分,因此,難以適應全球化引發的沖擊,風險的承受能力不足。這是70年代金融全球化以來金融危機主要在發展中國家爆發的重要原因。

二、中國進一步金融開放面臨的風險

(一)人民幣資本賬戶開放存在風險

資本賬戶的開放是一國對外經濟部門自由化的重要內容,也是金融全球一體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從我國的現實情況看,開放資本賬戶將面臨以下幾個方面的潛在風險:首先,貨幣政策獨立性和匯率穩定之間存在沖突的風險。其次,增加債務償還風險。資本賬戶開放后,資本流入結構中的間接投資、短期資本和私人資本所占的重將大大增加,將增大債務償還的風險。

(二)中國金融監管制度存在缺陷,不適應金融全球化條件下對金融監管的要求

90年代以來,我國涉外金融活動規模越來越大,國內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的聯系日益密切,外國金融機構來華設立分支機構日益增加,這些變化對我國金融業的發展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體系仍存在許多問題,例如:信息披露機制不健全;現行監管法律體系不健全;監管的市場化、國際化步伐不適應銀行業發展的需要;我國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偏低等,所以風險和隱患依然存在。

(三)國內金融機構缺乏競爭力,外資金融機構的引進對國內金融機構形成沖擊

我國商業銀行的整體素質還不能適應金融全球化的要求,在當今全球性互動的巨大變革背景下,我國銀行業已不由自主地被拋入了不變不行的激烈競爭之中。然而,必須冷靜地看到,在如何及早完成銀行體系再造、提高競爭力、加快金融創新等方面,我國銀行在許多方面還不能適應金融全球化的要求。

三、我國在金融全球化進程中維護金融安全的政策措施

(一)逐步開放資本賬戶,推進人民幣利率市場化改革

應盡快促進人民幣利率市場化改革,從而有效防止國際游資的沖擊;同時,能夠密切利率與匯率之間的聯系,即利率變動會通過國內資金供求、國際資本流動方向及遠期外匯供求等方面的變化來影響匯率,使人民幣匯率機制趨于完善。

(二)加強金融監管,控制金融風險

金融監管是實現金融體系穩定運行和宏觀金融調控的重要保證,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必要手段。所謂金融監管是通過立法和管理條例對金融機構的業務、資金的價格、市場準入(出)以及分支機構設置等方面實施限制,旨在保證金融機構經營的安全和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我國已于2001年12月加入WTO,中國金融業的對外開放勢在必行,而在開放市場的同時會不可避免地引進風險。因此,在健全金融法律法規的同時加強金融監管成為規避風險最有效的手段。

1.增加金融運行的透明度,強化信息披露。透明度要解決的是游戲規則和某些必須披露信息的公開化問題:一是擔負經濟調控和管理職能的政府,特別是金融監管當局,必須做到及時公布重大政策變動,并且,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政府各職能部門之間,在政策動作上應該協調一致;二是各類金融機構的會計財務規則基本符合國際慣例,并向監管當局報告真實的數據。

2.建立風險預警體系。通過借鑒國外的經驗,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防范金融風險的安全指標體系。金融全球化風險是一種宏觀金融風險,必須由中央政府統一設計指標體系和設立專門機構,進行風險監測和評估,由金融監管當局結合國內金融穩健性情況統一擬訂反應對策。最重要的是,要保證信息暢通和反應機制的靈敏性,能夠對外部重大沖擊和風險因素做出快捷的回應。

3.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從防范金融風險的角度看,銀行體系和金融市場天生存在著脆弱性和不穩定性,一旦個別經營不善的銀行出現擠兌現象,健康的銀行也可能會受到沖擊。而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抑制擠兌,維護銀行體系和金融市場的穩定。

目前正是中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最佳時機:中國經濟發展勢頭良好,降低了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成本和風險;中國銀行業監管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從而為存款保險制度的出臺創造了前提條件;國有商業銀行改制上市取得顯著成效,銀行不良資產的大規模政策性集中處置工作已經告一段落;經營不善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機制正在建立中。

篇6

首先,筑牢銀行業的“防火墻”需要提高監管有效性。

一般而言,金融監管本是金融危機的防御線,然而正如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為《2l世紀金融監管》中文版所做的序言中提到的:每一次危機都意味著金融監管的失敗和隨之而來的重大變革。一旦金融監管出現漏洞,金融體系的脆弱性超過了微觀層面的風險管理能力和宏觀層面的監管能力,危機就會伺機而入,威脅經濟社會有序發展。可以說,如何提高監管有效性始終考驗著決策層的智慧與決心。

所謂有效監管,一是監管者要未雨綢繆。金融監管者應對金融風險始終存有敬畏之心,不能只在出現問題后才采取行動,而要有預判、有預案。能在繁榮時期發現潛伏問題從而未雨綢繆、采取相應對策,才是真正有效的金融監管。

二是金融監管體系要與時俱進。金融業務創新不斷涌現,監管的思路、技術乃至整個體系的構建也需要隨之與時俱進甚至超前一步。唯有不斷根據本國金融體系的發展水平、結構變化和風險變遷動態捕捉風險并及時調整、應對,才能防患于未然。

三是金融監管要有一定的強制力。巨大的利益能讓人鋌而走險,因此監管機構如果只能紙面文件或提示風險,顯然不足威懾金融機構或改變其“越線”行為。可以說,有效監管不僅需要制度的完善,更需具有一定的強制力才能發揮作用。

其次,筑牢銀行業的“防火墻”要求進―步深化銀行業改革。 金融創新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因噎廢食、停滯改革顯然不可取。實際上,筑牢銀行業“防火墻”的關鍵還在于銀行業做大、做強,形成多種風險層次的產品和多種風險偏好的投資者以分散風險。

具體而言,深化銀行業改革需進一步暢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渠道;同時,還需構建多層次、廣覆蓋、有差異的銀行機構體系,形成錯位競爭。例如,大型銀行應以綜合金融集團為目標,探索“綜合化、多元化和國際化”的發展道路;股份制商業銀行則需進一步優化發展戰略和市場定位,根據目標市場、地域和客戶,謀求符合自身資源條件、功能優勢和區域環境的可持續發展路徑;小型銀行則需發揮機動靈活和貼近目標受眾的特色,圍繞市場定位和比較優勢,推進特色經營,形成特色品牌,根據市場需求提供有針對性的金融產品和差異化金融服務。

再次,筑牢銀行業的“防火墻”要求強化銀行業風險管理。

作為金融業務的核心,風險防控始終是重中之重。妥善應對、化解不良風險,一方面要求銀行業盡可能減少不良資產的生成;另一方面則需要銀行業妥善處理已經形成的不良資產。

前者意味著控制不良增量,對可能產生不良貸款的領域重點防范。例如,在積極支持房地產去庫存的前提下,加強對房地產信貸壓力測試和風險監測,采取差別化信貸政策,穩妥應對房企信貸風險事件;同時,對于金融創新產品,不斷健全完善跨行業跨市場金融業務的監管制度和手段,排查治理資金錯配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及綜合排查治理交叉金融產品風險,加強資管類產品管理,使跨行業跨市場資金流動始終能夠“看得見、管得了、控得住”。

后者則是指化解不良存量,提升銀行業市場化、多元化、綜合化處置不良資產的能力。包括通過開展不良資產證券化和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試點,逐步增強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功效和能力;對于“僵尸企業”,債權人委員會要制定清晰可行的資產保全計劃,穩妥有序推動其重組整合或退出市場,堅決實施去過剩產能,實現市場出清,以充分盤活沉淀在“僵尸企業”和低效領域的信貸資源。

篇7

中國已全面融入經濟全球化,既分享了紅利,也做出了貢獻。在這一過程中,中國的綜合實力、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邁上一個新臺階。中國已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第一大貿易國。其貿易量已占全球貿易總量的十分之一,外匯儲備已占世界的三分之一,開始從貿易大國向投資大國轉變。

與此同時,金融業快速成長,金融市場化、國際化程度不斷提高,人民幣國際化跨越式發展。在這種情況下,國際金融事件的發生、國際金融規則的變化對中國經濟影響日益明顯,需要我們高度重視。 一

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形勢已經有所緩和。美國經濟溫和復蘇,歐元區經濟下行風險降低,日本經濟也出現好轉跡象。新興經濟體和發展中國家仍保持較快的增長勢頭。

全球金融市場樂觀情緒上升,國際資本開始回流。美國道瓊斯指數、英國富時100指數、德國DAX指數和日經225指數均大幅反彈,恢復或超過危機前的水平。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逐漸改善,美國銀行業已連續三年實現盈利增長,“問題銀行”數量大幅下降,歐洲“銀行業聯盟”正在組建。

當前危機有所緩和,是由多個因素共同促成的,主要包括:

一是財政、貨幣政策的刺激作用。美歐等危機國家紛紛出臺史無前例的、大規模財政刺激計劃和連續多輪的量化寬松貨幣政策。

過去五年,央行資產規模快速膨脹,美聯儲已擴大3.5倍,規模高達2.9萬億美元;歐洲央行已擴大2.5倍,規模高達3萬億歐元。

二是全球經濟再平衡的推動。這場危機暴露了世界經濟結構性失衡的問題和矛盾。危機之后,許多國家根據本國經濟發展的不同特點,采取了一些結構性的改革措施,發達國家著手調整過度消費及高福利的模式,提出“再工業化”、新能源等戰略;發展中國家則調整過度依賴出口和投資的模式,加快新興產業發展,優化出口結構,增加居民收入,擴大國內需求。

三是新興經濟體的貢獻。危機以來,新興經濟體的表現優于發達經濟體,以“金磚五國”為代表的新興經濟體成為拉動世界經濟的主要動力,其GDP占比顯著提高。據IMF統計,按購買力平價計算,最近五年世界經濟增長的70%來自新興經濟體。中國政府在危機之初的4萬億元投資以及一系列擴大內需的刺激措施,成為拉動中國和全球經濟復蘇的重要引擎。新興經濟體加大基礎設施建設、鼓勵企業投資等政策的效應正在逐步顯現。

四是國際治理機制的改善。危機爆發之后,世界各國開展了多方位的合作,共同應對危機。2008年11月,G20首屆峰會在華盛頓召開,至今已召開了七次。峰會在應對危機、全球經濟再平衡、國際貨幣體系改革、全球金融監管等問題上取得了豐碩成果,成為全球經濟金融治理的重要平臺。

歐洲債務危機爆發后,歐盟委員會、歐洲央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組成的“三駕馬車”,在歐債危機處理中提供了重要的決策和資金支持。新興經濟體之間的合作明顯加強。2012年3月,在第四屆金磚國家峰會上,巴西、俄羅斯、印度、中國和南非探討設立新的開發銀行,金磚國家開發基金的計劃也提上日程。國際金融監管合作取得顯著成果,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得到重視和加強。

眾多跡象表明,一些根本性、結構性問題尚未得到解決,金融危機還遠未真正過去,全球經濟金融新秩序的建立仍然任重道遠。

一是政府債務不可持續,寬松貨幣政策的副作用不容忽視。史無前例的積極財政政策,使一些國家政府債務高企,違約風險不斷上升。根據IMF統計,2012年發達國家政府債務余額占GDP的比例已上升到110%,為“二戰”以來最高水平。

財政的捉襟見肘,促使其推出多種形式的量化寬松貨幣政策,且規模日益擴大。這雖然改善了金融市場流動性,但也造成全球貨幣總量膨脹,催生了通貨膨脹預期和資產價格泡沫隱患,加大了各國宏觀經濟管理的難度。

二是全球經濟再平衡任務更加艱巨。危機后,許多國家采取了多種措施以推動全球經濟再平衡。但是,由于產業格局調整的長期性,短期利益和長期利益之間的沖突,全球經濟再平衡必然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在再平衡過程中,各國應高度重視內生增長機制的培育與形成,使經濟走上可持續發展道路。

三是各國之間的博弈更加激烈和復雜。危機使全球經濟格局發生了重大變化,發達國家實力猶存,新興經濟體整體實力上升,經濟金融力量此消彼長使得各國之間的利益博弈更加激烈,對規則制定和國際貨幣體系主導權展開角逐。一些國家競相推出量化寬松貨幣政策,采取更加隱蔽的貿易保護和金融保護措施,進一步使利益博弈復雜化。 二

五年來國際金融發生的新變化涉及方方面面,我們選取了其中60個熱點問題,從歷史、現狀、趨勢、對中國的影響及啟示等方面進行探討。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

第一,財政貨幣政策轉變。為應對危機,西方發達國家通常采取“需求管理政策”,即通過減稅增支和降低利率,增加社會總需求,刺激經濟復蘇和增長。與以往不同,這次危機是由于政府、企業、家庭和金融機構“去杠桿化”而引發的資產負債表衰退所導致的,這一新特征對傳統的宏觀管理政策提出挑戰。

歐美等發達國家政府債務高企,靠財政政策刺激經濟已無余地,只好讓央行承擔更多職責。市場利率已處在超低水平,傳統價格型工具刺激作用有限,發達國家央行又普遍采取超常規量化寬松貨幣政策,擴大自身資產負債表,采取競爭性貨幣貶值的手段,造成全球流動性泛濫,金融風險加劇,央行的獨立性也受到質疑。

建立健全國家資產負債表,保持債務的可持續性。我們對資產負債的考察不能僅看單個部門,而應將政府、家庭、企業和金融機構等部門納入統一的框架內加以考慮。不僅要了解國家資產負債的整體存量信息,還要揭示潛在的風險,以及金融風險在不同部門乃至國家之間的傳導途徑。要將國家資產負債表及其管理能力納入宏觀調控體系建設,堅決守住防范風險的底線。

及早規劃并適時退出超常規的量化寬松貨幣政策。量化寬松貨幣政策難以解決經濟的內在結構性問題,且實施時間越長,貨幣總量失控的風險就越大。

為規避量化寬松貨幣政策帶來的長期負面影響,應提前規劃并擇機退出。各國央行要加強合作,防止以鄰為壑的“貨幣戰”,反對各種形式的金融保護主義。

解決債務問題要有新思路。美國應及時化解“債務上限”和“財政懸崖”的潛在風險,避免債務規模的積累和擴大。歐洲應盡早啟動有序的債務重組,有效化解危機。有關各方應通力合作,減輕重債國的債務壓力,維護金融市場穩定。同時監督其推進結構性改革、削減債務和財政赤字的力度和進度,真正幫助陷入危機的國家早日走出困境。

第二,國際貨幣體系改革。金融危機暴露了當前國際貨幣體系中以美元作為國際儲備貨幣的內在缺陷。當前,國際貨幣體系改革可先從以下幾個方面實現突破:

完善國際金融治理機制。加快IMF的份額和治理結構改革,增加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話語權。推動IMF監督職能范圍由匯率擴大到財政、金融和監管等領域,提高監督的全面性、公平性和有效性。利用G20平臺帶動多邊和區域合作,進一步發揮G20在全球經濟金融治理和政策協調中的作用。

加快推進國際儲備貨幣多元化。超貨幣是一個長期遠景,亞元等區域貨幣設想也由于存在內在缺陷而困難重重。當前應推進儲備貨幣多元化的改革,進一步提高歐元、日元、英鎊、人民幣等貨幣在國際儲備貨幣中的比重。

擴大SDR的使用范圍。逐步擴大SDR在私人領域的使用,進一步發揮其在國際貿易、大宗商品、金融資產中的定價作用,完善SDR作為國際貨幣的職能。積極研究人民幣納入SDR定值貨幣籃子等相關問題。

穩妥推進人民幣國際化。進一步推進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推動大宗商品以人民幣定價,積極推動人民幣離岸金融中心的建設,擴大人民幣的資本輸出和經濟援助。多管齊下,全面提高境外持有人民幣的意愿。

第三,金融監管體系塑造。金融危機使各國反思金融監管順周期性,重視防范系統性風險,加大對金融機構特別是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有效監管。

健全宏觀審慎監管框架。應把單一機構的監管與宏觀經濟金融問題聯系起來看待和處理。將防范系統性風險、降低順周期效應作為宏觀審慎監管的主要內容。強化對系統性風險的預防和管理,建立健全風險預警機制和處置機制。加強對系統重要性機構的監管,保持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

加強金融監管。繼續穩步推進巴塞爾協議Ⅲ的實施,加強對資本和流動性等方面的監管。嚴格區分銀行零售金融業務和投資銀行業務,限制自營投機性業務,在傳統業務與高風險業務之間建立防火墻。提高評級機構的透明度和客觀性,打破大型評級機構行業壟斷。

建立適合本國特色的監管組織架構。加強監管者之間、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的溝通和交流,由單向被動式監管向互動式和聯動式監管轉變。加強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制度建設。健全經濟金融信息共享機制,為完善金融監管協調創造良好條件。

增強中央銀行運用貨幣政策工具的自主性和靈活性,強化其穩定金融體系、協調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的職能。

第四,金融業重組與變革。金融機構加快自身經營管理方式和結構調整的步伐,重視完善風險管理架構,構建核心競爭力。

完善公司治理。健全金融從業人員的激勵約束機制。建設對股東、投資者、交易對手和社會負責任的企業文化,加大信息披露。建立健全“風險與成本相抵扣、長期與短期激勵相協調”的薪酬制度,避免過度冒險。

穩妥推進綜合經營。金融綜合經營是順應客戶需求、提高服務效率、改善收益結構的必然趨勢。應加快金融綜合經營相關立法,對金融控股公司要實行“主監管”制度,對相關業務實行并表監管,避免監管真空。集團內部要進一步完善不同業務之間的防火墻,防范金融風險的交叉傳染。

加快結構調整。金融機構加快業務和收入結構的調整和轉型是適應新形勢的必然選擇。應在競爭中形成差異化發展的格局,構建資本節約型的發展模式,降低資本消耗,更好地服務于實體經濟。

加強風險管理。金融業是經營風險的行業。風險管理是金融機構的生命線,是其經營發展的永恒主題。要健全金融機構風險防范預警體系、評估體系和處置機制,著力防范和化解部分領域、行業和企業的潛在風險,全面提升金融業綜合實力和抗風險能力。

完善金融機構救助機制。金融機構具有較強外部性,其破產倒閉可能引發經濟金融危機,對陷入困境的金融機構應以兼并重組為主,避免因破產倒閉而引發系統性風險。

第五,金融基礎設施完善。全球金融體系順利運轉需要進一步創新金融市場工具,完善基礎設施。

積極完善銀行間支付清算系統、信用評級標準等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建設。新興經濟體要高度重視基礎設施在穩定金融體系和提高國際競爭力方面的作用。要充分利用國際金融秩序重建的契機,努力提高話語權。

優化國際金融中心布局。隨著全球經濟中心東移,香港、新加坡、上海等國際金融中心迎來難得的發展機遇。要擴大和強化國際金融中心的全球資金調度、多元化融資平臺、全方位市場交易以及財富管理等功能。加強金融中心的分工與協調,努力實現共同發展。

加快新興經濟體的債券市場建設。大力發展本幣債券及其他新興債券。亞洲各國應擴大投資者基礎,增強市場流動性,安排好債券發行計價貨幣,充分發揮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在亞洲債券市場建設中的作用。

豐富和發展碳金融、能源金融等市場。碳金融作為金融體系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創新,是各國搶占低碳經濟制高點的關鍵之一,對全球經濟與金融格局將產生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能源是關系全球經濟命脈的重要資源性商品,隨著國際金融市場的迅速發展,能源的金融屬性逐步增強。應鼓勵有實力的金融機構進入碳金融和能源金融等新型市場領域,構建多元化的市場結構。 三

金融危機也帶來了經濟金融制度的深層變革,在國際格局調整中,金融分量開始上升。

過去,各國綜合實力的競爭主要體現在經濟、政治、軍事、外交與科技等方面。經濟力量是一國參與國際競爭的基礎。軍事力量是一國保衛自身利益的支撐。科學技術作為第一生產力,是增強經濟和軍事力量的重要推動力。金融危機以來的實踐表明,金融力量正成為各國競爭的重要領域,成為影響國際格局變化的新因素。

貨幣的國際化是金融力量的集中表現。貨幣國際化仰賴經濟實力,但又可超越經濟實力,成為引導國家競爭戰略的關鍵因子。

一個國家擁有國際儲備貨幣職能的貨幣,不僅可以帶來鑄幣稅、降低貿易成本等收益,更能增強對全球資源的調控能力。貨幣角逐產生于美元對英鎊的替代,日元和馬克隨后加入這一競爭,而歐元的誕生和壯大也不斷挑戰著美元的國際地位。

金融市場規則話語權是金融力量的主要手段,掌握了話語權就會處于主動地位。危機以來,信用評級標準、金融監管、金融會計準則、反洗錢與大宗商品定價權等規則制定仍由西方國家主導,但新興市場國家正在積極參與,力爭更大話語權。

篇8

“制度非均衡”指既定制度不是最有效的,制度運行成本也不是最低的,人們對現有的制度安排不滿,具有改進現有制度安排以獲取收益的動機,從而使制度處于一種變遷狀態之中。

二、我國金融制度變遷非均衡的表現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金融組織結構方面。從全國金融資產的分布結構看,商業銀行占主導地位,其中又主要為國有商業銀行所壟斷。金融仍然集中在銀行信用,尤其是國有銀行信用,這遠遠不能適應國民經濟結構的多樣化改革。從金融生產力的代表看,大多數金融機構是傳統金融生產力的代表,其業務范圍、業務運作方式、操作手段都局限于傳統金融領域,真正體現現代金融生產力的金融機構十分短缺;從金融機構的職能和業務定位角度看,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分離不徹底,業務經營沒有體現真正的“商業”性質;非銀行金融機構運行很不規范,定位不明確,職能模糊。一些信托機構、合作金融機構,盲目向商業銀行方向發展。在這種金融組織體系格局下,不僅金融改革的惰性因金融壟斷而難以消除,而且金融機構的盈利能力日益下降,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度日趨遞減,而金融風險卻不斷積聚放大。

2.金融市場功能方面。 一是金融市場化的核心環節并未解決。二是金融市場缺乏有效的協調和聯動。三是金融市場的創新能力不強。四是金融市場的風險防范缺乏主動性。

3.金融監管和宏觀調控方面。在金融監管方面,1998年我國才開始陸續建立起來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制度正面臨著挑戰。首先,現行分業監管體系是以機構監管為基點,嚴格的分業監管使金融機構的業務創新和業務交叉經常發生矛盾,加大了金融機構和客戶的交易成本,降低了金融機構的綜合經營效率,并且常常出現一些監管真空,加大了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成本,一定程度上是降低而不是提高了金融監管效率。第二,從世界范圍來看,金融業的全能化經營方向大勢所趨,與國際慣例相容接軌,是我國“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金融制度面臨的一大挑戰。在金融宏觀調控方面,中央銀行仍然缺乏應有的獨立性。 貨幣政策目標始終處于對國家計劃和經濟增長目標的依附地位,雖然是在保持幣值穩定基礎上的促進經濟發展) 而實際上這幾年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目標始終圍繞國民經濟增長率,配合積極的財政政策支持擴大內需,支持國企改革,確保人民幣不貶值等多目標,沒有清晰的明確的超然的目標。在這些多重目標的約束下,反而對自己目標范圍內的責任,政策效果并不理

想,比如在治理通貨緊縮上效果就不明顯。

三、通過我國金融制度變遷的方式、內容的深入考察,分析金融制度非均衡性的深層次原因

通過制度經濟學的角度,可以從我國金融制度變遷的三方面特征來分析其原因:

1.從變遷方式來看,我國金融制度變遷是政府主導型的強制性變遷,由于強制性變遷的缺點使制度供給在很大程度上難以滿足微觀金融主體的制度需求,這是我國現行金融制度非均衡的主要原因。

2.從變遷內容來看,我國既有金融制度的變遷是一種漸進式制度變遷,改革存在明顯的“三種三輕”傾向,即重增量,輕存量;重體制外,輕體之內;重金融組織與金融工具,輕金融制度。

3.中國金融制度變遷具有歷史路徑依賴性,始終依賴并滯后于經濟制度變遷,這一特點是我國制度的需求大于有效制度供給的直接原因。

四、金融制度變遷中的政府作用

以上本文就中國金融制度變遷的三個特點分析了現行金融制度的非均衡性。可以看出,目前金融制度改革的各種措施都直接或間接的涉及到政府,任何脫離政府的改革方案實際上都是空談。因此,最后簡單探討政府在金融制度變遷中的如何更好的發揮作用的問題。筆者認為重構政府目標效用函數,轉變政府職能是使金融制度向均衡發展的根本所在。

如前所述,政府的效用函數并不同于微觀經濟主體的效用函數,它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政治上的社會支持最大化,二是經濟上財政收入最大化。政府不可能確知每一個微觀主體的效用函數,而傾向于將其自身利益等同于社會福利。要使政府主導型的制度變遷改變其非均衡的狀態,必須重構政府的目標函數,這就需要從轉變政府職能入手,也就是使政府在經濟中的角色由過去的監管者變為服務者。考察中國的具體情況,筆者認為政府在金融制度變遷中的角色轉化應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明晰政府產權和企業產權,劃清界限,保證雙方的互異性,政府必須推出自己不應介入的領域;(2)采取措施消除某些政策失敗的原因,增強強制性變遷的有效性;(3)規范市場體系、放寬市場準入,保護制度創新,給與可能出現的誘致性金融組織以充分的發展空間,并促進強制性變遷與誘致性變遷的制度兼容;(4)努力完善各項被套制度改革,促進經濟體制改革中各項制度的均衡協調,盡量減少互相間的資源消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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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易憲容:《政府:國有企業改革難以逾越的障礙》.《江蘇社會科學》,2001(1)

篇9

一、金融創新與系統崩潰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金融的地位越來越重要,金融創新也已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并且具有著重要的影響力、滲透力和推動力。自1912年著名經濟學家熊彼特提出創新理論,并用它來解釋經濟周期和社會過渡的問題以后,一些西方學者就開始把創新理論引入到金融研究中,并提出了金融創新這一概念,就金融創新的成因、利弊和對策發表了各自的見解。

過度創新與監管弱化是系統崩潰主要產生原因。金融創新與監管弱化是系統崩潰的潛在威脅,由于金融創新的雙面性,它既是金融發展的動力,但是,如果放任自流或過度濫用,必將導致風險高度累積。從美國的2008年次貸危機的爆發及隨后涉及到的全球性金融動蕩過程,我們可以發現,金融過度創新及對創新產品監管上的弱化是系統崩潰的重要誘因。當創新的金融產品、服務、組織形式超越了實體經濟所能容納的空間、范圍和邊界時,這種創新就是過度的,例如借貸消費發展到極限造成信用抵押品管理混亂和資產價格泡沫化就是過度的,正是過度創新才引發了這次全球性金融危機。由于所有的金融創新幾乎都有跨部門的特征,因而均需獲得兩個以上的監管當局批準,監管的不協調便常常成為阻礙創新產品順利推出的障礙。金融上的過度創新,而監管上卻又跟不上,勢必導致金融系統會出現系統崩潰這一現象。就美國次貸危機為例,分析一下過度創新所導致的系統崩潰。

鄧海超教授是研究國際金融方面的專家,他曾表示美國金融危機的成因主要有五個原因:1)金融監管缺失,金融市場無序;2)是金融創新過度;3)投資者行為缺乏自律,過度投機;4)虛擬經濟過度泡沫化;5)美國實行的超前消費、透支消費的經濟發展模式造成了嚴重的隱患。

鄧教授還表示如果金融創新不能評估、不可控,其目的只是為了逐利,那么,這種創新活動帶來的肯定是金融市場的泡沫、危機和災難。美國的房貸機構“房利美”和“房地美”購買行業銀行和房貸公司的流動性差的貸款,通過資產證化講其轉換成債券在市場上發售,吸引投資銀行等金融機構來購買,而投資銀行利用精湛的金融工程技術,通過創新再將次債進行分割、打包、組合并在市場上分別出售。在這個過程中,最初一元錢的貸款可以被放大為幾元、甚至十幾元的金融衍生產品。這樣,衍生層次疊加,信用鏈條拉長。市場主體不去關注資產的質量,而是考慮在購買了衍生品后,如何通過打包、分拆和證化處理,再將衍生出來的新產品賣給下家,其結果是,沒有人去關心這些衍生產品的真正基礎價值是多少,助長了推動極度的短期投機趨利化,最終釀成了嚴重的金融市場危機。危機事件同時還暴露出金融監管體系在監管內容、方法和管理體制上的“軟肋”,正是監管弱化才促成了這次金融危機的發生。最終導致金融系統崩潰的局面發生。

二、金融創新與風險防范

如何正確認識金融創新與風險防范是我們現階段需要認真去研究的一項重要課題,當前,金融業的高度綜合化,金融活動的國際化。金融衍生產品的復雜化,金融交易的電子化等,在推動著金融創新的同時,金融風險也是不可避免并且也是我們不容忽視的重要問題。要做到正確處理好兩者的關系,我們首先要做到如何去認識金融創新,首先,它是一種變革活動,金融有發展就要有創新,實際上整個金融業的發展史,就是一個不斷創新的過程。其次,金融創新就是為了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金融創新和人類中的金融活動是密切聯系著的。金融創新作為實體經濟的衍生品,一旦脫離實體經濟,脫離具體實踐,就很難獲得新的生命力,而金融活動作為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一旦離開了金融創新就會停滯不前,無法持續發展,兩者相互實際上是起著相互交織,相互推進的作用的。

既然在創新過程中風險是我們不容忽視的重要問題,那么我么怎樣才能去更好推動金融創新的又能有效地防范風險呢?首先,我們要去冷靜看待創新問題,要尊重金融創新的客觀規律,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去研究金融發展過程中的經驗和問題,并要勇于探索,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和解決過程中所發生的問題。其次,要加強對表外業務尤其是金融衍生產品業務的調查研究,同時還要抓好市場風險的現場檢查工作。同時要進一步加強理財業務的規范化,從而使理財業務市場能健康的發展。當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雖然發展的很快,但是很多問題也逐漸顯現出來。許多銀行沒有合理科學的定價機制和缺少完善的風險管理條例,理財產品同樣化嚴重,產品的層次也上不去,客戶投訴、市場風險等問題或多或少的逐漸顯現出來。這樣的問題給客戶和銀行都帶來了市場的不安全性,因此以后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規章制度,嚴格審查從業人員的資格,加強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現場和非現場風險監管,切實提高風險提示和信息披露水平。

另外還要加強電子銀行的業務監管,用先進的技術手段防范操作風險。電子銀行已經成為商業銀行業務發展的一個重要手段,也是金融消費者獲取金融產品和服務常用的渠道。加強電子銀行業務的監管,要不斷完善電子銀行業務的監管規章體系,積極引導商業銀行重新整合業務流程,提高電子銀行業務的技術含量,提高對技術創新和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意識。

隨著近年來世界各國金融監管制度的巨大變革,金融監管制度創新和發展問題也逐漸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而伴隨著世界經濟國際化、一體化與全球化的浪同時,原來的金融經營管理制度已被人們逐步的放棄,取而代之的是橫跨金融業各個領域的混業經營,并迅速成為國際金融市場發展的中堅力量。伴隨著商業銀行綜合業務的擴張,與之相關的一系列問題也隨之而來,如果不能較好的解決這些問題,就有可能對中國的金融體系產生很大的沖擊,造成新的金融風險,引發金融監管風險。因此,仿照發達國家金融混業經營的成功經驗及其監管模式,找到適合我國混業經營的有效發展途徑及其監管辦法,是很有極具現實意義的。

另外,加強政府部門的金融監管,發揮行業自律作用以及加強金融創新的主體創新風險的防范也是至關重要的。有效地金融監管可以維護信用,保證金融支付體系的穩定進行。這對金融風險的防范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我們在推動金融創新的同時,要注意創新的力度,不能過度的創新了,而不注意它對金融系統所帶來的風險防范,要處理好創新與風險防范的關系,這樣才能保證金融系統的正常運行。

參考文獻:

[1]盛永志.金融創新、系統崩潰與風險防范[J].金融理論與教學,2010.

[2] 黃麗珠.金融創新永恒主題下的監管創新 [N].金融時報,2006.

篇10

一、西方主要發達國家金融監管的發展與現狀

西方發達國家的金融監管是伴隨著金融監管實務和理論一起相互促進的,金融監管在各個不同的歷史時期會有不同的表現。另外,面對經濟一體化、金融全球化的發展趨勢,對跨國金融活動的風險防范和跨國協調監管已成為當前金融監管理論的研究重點。

(一)美國的金融監管

1999年11月12日,美國總統克林頓簽署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美國正式宣告實行金融業的混業經營制度。這不僅意味著分業經營在美國的終結,而且標志著“傘式監管+功能監管”的體制模式的形成,且金融監管從“規范金融活動”向“管理和防范金融風險”過渡,并推動金融市場主體向競爭和效率方向發展。在此體制下,美聯儲為金融持股公司的“傘式監管人”,其監管理念已經從過去的重視由監管機構全面測量金融機構的風險程度轉為重視監督其建立于執行自身完善的風險監測機制,并強調借助市場與公眾的約束。

2008年的金融危機,隨著雷曼兄弟公司的進入破產保護,及美國政府宣布相續接管兩大住房抵押貸款融資機構“房利美”和“房地美”,美國主要的投資銀行、大的保險公司和眾多金融機構紛紛破產、重組和倒閉,在美國引發了一場新的金融改革浪潮。布什政府2008年3月,出臺了金融監管改革的“藍圖”。2009年6月17日,奧巴馬政府在強大的壓力下對外正式公布了金融監管改革白皮書《金融監管改革:一個全新的基礎》。2010年7月21日,美國總統奧巴馬正式簽署經過一年多修正的金融監管改革法案——《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

該法案主要包括以下七個方面:一是成立專門的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負責監測和處理威脅國家金融穩定的系統性風險,做到宏觀與微觀并重的審慎監管的有機結合。二是在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下設立新的消費者金融保護局,其將關注普通消費者的權益,明確保護消費者的權利。三是將之前缺乏監管的場外衍生品市場如資產證券化產品、期貨、期權、掉期業務等納入監管視野。同時法案規定大部分衍生品須在交易所內通過第三方清算進行交易,接受監管。四是限制銀行自營業務及高風險的衍生品交易,對表外業務進行控制,控制銀行風險,提高銀行撥備。五是設立新的破產清算機制,由聯邦儲蓄保險公司負責,打破“大而不能倒”的怪象,同時在責令大型金融機構提前做出自己的風險撥備,提高資本充足率。六是美聯儲被賦予更大的權力,成為一個全面的監管人。美聯儲成為了集“貨幣政策制定與金融市場監管權限”于一身的超級監管機構,這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因為政策的滯后造成危機爆發和深化的可能性。美國國會下屬政府問責局將對美聯儲的各項市場監管行為進行審計和監督,避免美聯儲權利過大。七是美聯儲將對金融機構不合理的高管薪酬進行監督,確保高管薪酬不會助長金融機構風險的冒進。

《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的出臺,堪稱是自大蕭條以來最嚴厲的金融法案,但該法案并沒有完全否定之前已有的金融監管模式,而是在原有的基礎上進一步加修訂和完善了金融監管職能。其主要的改變在于監管理念的轉變——即從功能型監管理念轉向目標型監管理念,這種監管理念的改變彌補了由于功能型監管可能造成監管漏洞的不足。目標型金融監管總體來說具有長期的穩定性,“因為無論金融產品的功能如何復雜,其監管目標都是不變的,即以降低系統性風險為目標的審慎性監管和以降低非系統風險為目標的合規性監管”,這將大大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

(二)英國的金融監管

1997年5月20日,英國工黨政府宣布對金融監管體制進行重大改革,將金融監管職責移交給新成立的金融服務監管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取代若干個獨立的監管機構。《2000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賦予金管局監管金融業所需的全部法律權限。這是英國金融及其監管史上的一項重大變革。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的成立,取代了原來由9 家主要的監管機構和若干法律構成的多頭金融監管體系, 統一行使對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的監管職能, 從而成為英國整個金融行業唯一的監管局,完成了金融混業監管向統一監管體系的過渡。英國成為世界上實行“一元化”金融監管體系的典型的國家。

08年金融危機的爆發也使世界金融業遭受重創,包括英國在內的歐洲各國都開始反思各自的金融監管模式。作為全球金融中心之一的英國,其將08年金融危機的爆發歸咎于銀行機構不負責任的經營活動而非政府監管不利。在此旨意主導下,政府在監管改革中,堅持統一監管模式,全面維護現有“三駕馬車”的體系即英格蘭銀行、財政部和FSA,著重擴大FSA權限,并設立專門機構,強化金融穩定目標,通過新設機構或者擴大現有機構監管職能來推進改革。在此次改革中,英國非常重視對系統性風險的監管,這也是是英國當前金融監管模式的新發展、新趨勢。

在2008年2月和在2009年2月,英國先后出臺和通過了《2008銀行(特別條款)法》和《2009銀行法》,,這兩個法案分別提供了臨時權力讓政府處理倒閉的銀行,以避免危機的擴大和蔓延,同時加強了對銀行業的監管,維護銀行業的穩定。從英國政府的一系列舉措可以看出,金融監管改革是在目前統一的監管模式下強化金融穩定,提高監管效率,提升英國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和樹立全球領先的金融監管改革典范。

而在統一監管模式逐漸成為全世界監管改革發展趨勢的今天,作為統一監管模式領先者的英國的最新發展動向,對中國的金融業監管改革有著一定的借鑒作用。英國金融改革發展的趨勢概括來說就是完善監管體系,擴大央行權力,強化金融穩定和安全;加強機構之間合作,處理好各監管機構之間關系;強調審慎性監管,控制系統性風險;完善金融市場,保護消費者利益。

(三)德國的金融監管

德國作為歐洲最大的經濟強國,金融中心地位突出。自2000年以來,德國沖破重重阻力,堅決推進金融監管體制改革。2002年4月22日通過《德國統一金融服務監管法》,在合并原來銀行監督局、保險監督局、證券監督局三家機構基礎上,于2002年5月1日正式組建成為德國金融監管局,負責統一監管2700家銀行、800家金融服務機構和超過700家的保險企業。

德國實行的是全能銀行制度,銀行不僅可以從事包括銀行、證券、基金、保險等在內的所有金融業務,還可以向產業、商業大量投資,成為企業的大股東,其具有業務多樣化和“一站式”服務的特點。德國雖然實行全能銀行制度,但仍實行分業監管。德國的聯邦金融監管司下有銀行、證券、保險三個監管局,獨立運作,分業監管。但各專業監管機構由于監管范圍的約束和限制,在對跨行業金融產品進行監管時協調性差,引發了不同程度的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分業監管模式越來越無法適應金融創新發展的趨勢,不能有效地防范混業經營條件下金融風險在不同行業間的傳遞。

08年金融危機對歐洲國家造成巨大影響,歐洲的許多大型跨國銀行集團對美國次投資級別企業的貸款比重很高, 因此歐洲在此次危機中蒙受巨大損失,但德國由于所購買的金融衍生產品很少,金融體系本身所受到的沖擊并不大。德國政府在為了救助歐盟于水生火熱之中,在2008 年10 月先后頒布了一攬子穩定金融市場的救助計劃,同時德國也在歐盟內部開始反思金融監管漏洞,修正有關監管要求,加強監管的力度。

德國主要在以下方面加強金融監管:首先是修改風險管理的最低要求,提高金融機構自身抵御風險的能力。在風險管理的最低要求的修改中,德國更加重視對于金融資產集中性風險的關注,特別強調對于金融機構流動性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對于巴塞爾委員會關于流動性風險的各項建議,以及歐盟關于《資本金要求指令》修改內容都將納入考慮其中。此外,還要求將良好的支付體系以及信譽評級等內容也考慮納入風險管理中去。其次是,明確地表明要賦予監管當局更多的監管權力,德國財政部在2008 年4 月提出了加強金融監管的草案,修改《銀行法》和《保險法》,改革金融市場監管工具,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其三是,加強金融市場監管力度,強調對投資者和存款者的保護。2009 年初,德國內閣提出修改《存款擔保和投資人補償法案》,該法案主要是關于提高存款保護標準以及縮短償還期限的規定。對于存款擔保上限由過去的最高為2 萬歐元提高到5 萬歐元,到2010 年12 月31 日開始,存款擔保上限還將提高到10 萬歐元。此外,此次修改還試圖加強有關補償資金的早期風險識別和預防損失的監管措施,補償資金將要接受機構更嚴格的審計,審計的頻率和強度將取決機構所承受的違約風險。其四是,反思現行會計制度缺陷,探索前沿金融工具定價模型。最后是,加強國際間金融監管合作,促進國際金融監管與國內金融監管改革的結合和協調。

二、西方主要發達國家金融監管對我國的啟示

西方主要發達國家的金融監管是一個不斷發展和進步的過程,在不同的歷史時期,由于特殊的環境和要求,金融監管也隨之進行調整,而對于中國來說,這些國家的經驗是寶貴的,但由于特定的環境、條件,我們不能一味模仿西方國家的做法,而應該在不斷總結的基礎上吸收經驗和得到啟示。

一是對我國金融監管目標的啟示。安全優先、兼顧效率的穩健監管風格作為西方發達國家金融監管目標的基本原則,對我國來說也是非常適用的。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在發展的過程中雖然不斷在完善,也一直保持著審慎的監管原則,但是我國的監管理念還是停留在職能監管上,目標監管不到位,還是會經常發生很多金融事件,例如銀行挪用資金,違規放貸、民間金融監管的真空等等,在未來較長一段時間來說,我國的金融監管目標仍然應該以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和穩定為首要目標。

二是對我國金融監管主體的啟示。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采用分業監管的模式。從全球看,雖然西方發達國家具有混業經營和統一監管的模式,但我國不應該隨波逐流,而應加強現有監管部門的協調性和獨立性,為促進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做出貢獻。我國目前金融業明顯的混業經營程度相對較低,但是隨著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現,銀保合作、銀證合作等交叉業務出現頻繁,混業經營的問題在我國也不斷在出現,這對我國金融分業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全球混業經營的浪潮下,有文獻說可以考慮在“一行三會”的基礎上強化聯席監管會議機制,使之上升為國家金融監管局,但在本人的觀點中我認為強化中央銀行的監管職能更加切合實際些,聯席會議機制在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中發揮的作用本身就不大,甚至成為“踢皮球的場所”,再說也無實權。中央銀行就不一樣的了,常年的金融監管和監控使其對各項業務的監控效率高,而且由于其在中國特殊的監管地位(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的職能都是從中央銀行中逐步分離出來的),其代替聯席會議機制話語權更大,效果更好。

三是對我國金融監管對象的啟示。由于隨著金融市場參與主體的多樣性,除銀行外,對沖基金、私募、財務公司、投行、養老金等非銀行的金融機構在現代金融領域中扮演的角色日趨重要,忽視對這些金融機構的監管,或對它們監管不當,容易誘發和傳導金融風險,導致金融體系的不穩定。因此,必須重視對這些金融機構的監管。一是加強這些金融機構的社會責任。金融機構的貪婪是導致金融風險發生的直接動因,在貪婪欲望的驅使下金融機構盲目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所以應考慮讓金融機構承擔“特殊社會責任”,對其所從事的特別是金融衍生產品做嚴格的信息披露,從源頭上堵住或減少風險隱患。二是加快合格投資者隊伍的建設速度,同時打破國有控股銀行的壟斷,引入適當的競爭。三是引入破產機制,像美國一樣打破金融機構“大而不能倒”的怪象,可有效引導金融機構的自我監管和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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