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16 17:05:19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金融危機的后果,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中圖分類號:F8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1)12-0053-02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12.14
一、歐盟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動因與演進
2008年,起源于美國的次貸危機演變為全球性金融危機,金融危機充分暴露出了歐盟金融監管各國條塊分割的弊端,由此造成的后果是歐盟對于在歐洲金融市場上不斷蔓延的風險缺乏全面認識、反應遲鈍,等到危機爆發時又各自為戰,幾乎沒有統一應對的有效手段。因此,對歐盟金融監管體制進行改革,加強宏觀審慎性管理、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將危機遏制于萌芽階段成為金融危機后歐盟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主要方向。2009年5月,歐盟委員會《歐洲金融監管》草案,該草案就建立新的歐洲金融監管體系提出了一個平衡、務實的設想。這一設想的核心是加強各國監管者的合作和協調,包括建立新的歐洲監管機構并首次建立一個歐洲層面的機構負責監測整個金融體系的風險。2009年9月22日,歐洲議會通過歐盟金融改革法案,決定建立一系列新的歐洲監管機構替換之前的各種委員會以監管各類金融機構,并成立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負責監控和預警歐洲經濟中的各種風險。2011年,歐盟三大金融監管機構(歐洲銀行業監管局、歐洲保險與職業養老金監管局和歐洲證券與市場監管局)正式開始運轉,加上此前已成立的歐洲系統風險委員會,由金融危機催生的新歐盟金融監管體系已基本建立并開始履行職責。該新體系旨在為歐洲金融業的有序復蘇提供更優良的監管環境,并避免再次發生大規模的深度金融危機[1]。
二、歐盟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主要框架
(一)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ESRC)
長期以來,歐洲的宏觀審慎分析是分離的,由不同國家、不同層次的金融監管機構進行,這使歐洲金融市場積累了很多風險因素。為此,歐盟委員會決定建立一個單獨機構,負責對整個歐盟金融體系的宏觀審慎監管。它能夠識別金融穩定面臨的潛在風險,提前風險預警,并提出風險處置方案。這個單獨的機構就是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ESRC),新設立的ESRC負責在歐洲層面實施宏觀審慎監管,并維護金融穩定。其主要職責是在宏觀經濟和金融市場發展背景下評估歐盟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如果可以預見顯著的金融風險,ESRC會提供早期預警,必要時將建議采取怎樣的補救措施。ESRC提出的預警和建議是普遍性的,也可能針對某個成員國,而且將為相關應對政策提出具體時間表,這些預警和建議將通過經濟與財政部長委員會(ECOFIN)或者新的歐洲監管機構。ESRC還會依據建議對象的報告負責監督其建議的落實。
(二)歐洲金融監管者體系(ESFS)
2009年,歐盟理事會通過關于建立歐洲金融監管系統(簡稱ESFS)的決議。作為歐洲監管的操作系統,其旨在通過建立更強大、一致性更高的趨同規則來提高各國的監管能力,實現對跨國金融機構的有效監管。ESFS由各國金融監管當局組成,與新的歐洲監管機構一起確保單個金融機構層面的金融穩定,并保護金融服務消費者的利益。新的歐洲監管體系一方面建立在平均分攤和相互強化的職責基礎上,將各國監管與整個歐洲層面的集中監管結合起來,以促進規則統一以及監管實踐和執法的一致性;另一方面則建立在伙伴關系基礎上,靈活而有效,主要目的是要增進各國監管者的相互信任,確保東道國監管者有合適的權力來制定有關金融穩定和消費者保護的政策,從而使跨境風險得到更有效的管理和防范。在歐盟層面上,歐洲金融監管者體系下設三個新的歐洲監管機構,即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歐洲保險和職業年金管理局(EIOPA)、歐洲證券業管理局(ESA)。
(三)宏觀監管與微觀監管的協調統一
歐洲金融監管改革的目標是要確保宏觀審慎監管(ESRC的管理)與微觀審慎監管(ESFE的管理)的有效性及其良性互動,ESRC在履行宏觀審慎監管機構職責時,需要微觀層面提供統一的、及時的數據流。同時,各國監管機構的微觀審慎監管也將受益于ESRC對宏觀審慎環境的洞察。只有ESRC與ESFS充分合作、加強溝通、協調行動,在“微觀”和“宏觀”層面之間實行有約束性的合作和信息交流程序,歐洲金融監管的新框架才能真正發揮作用。為識別歐盟金融體系所面臨的潛在風險并確定其嚴重程度等級,ESRC不僅可以從ESFS那里獲取微觀審慎監管有關數據――尤其是大型和復雜跨國集團的數據,而且有權就特定問題直接對各國監管機構和市場經營者開展特別調查。根據新的歐洲監管機構建立所適用的相關法規,各國監管機構需向歐洲監管機構提交必要信息。ESFE同時也需定期向ESRC提供關于所有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尤其是大型和復雜跨國集團的匯總和匿名分類數據[2]。
三、歐盟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特點
(一)新體系的監管層次和監管對象更加全面
一方面,歐盟的監管權限得到擴大。除了專門設置履行宏觀監管職能的歐洲系統風險委員(ESFS)會外,更將歐盟層面的直接監管權限擴展至包括銀行、保險、職業養老金在內的幾乎整個金融服務領域。另一方面,全面加強以銀行為主的金融機構風險管理。歐盟認為金融業應當遵循實體經濟發展規律,而非脫離實際地自我膨脹。國際金融危機之后,歐盟開始致力于金融機構風險管理方面的改革。其不僅強化了對銀行的風險約束和關于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要求,而且通過了關于加強信用評級公司權威性和監管的提案。為了增強對沖基金和私人股權基金透明度的監管,歐盟委員會還通過了關于包括對沖基金和私人股權基金在內的投資基金管理人的歐盟監管框架指令的相關提案。
(二)歐洲中央銀行在金融監管體系中的職能和地位明顯加強
首先,從歐盟金融監管體系的組織機構來看,歐洲中央銀行的地位舉足輕重。在宏觀審慎監管方面,歐洲中央銀行行長擔任ESRC的主席,ESRC的成員還包括歐盟各國中央銀行的行長、三個歐盟金融監管當局的主席和歐洲委員會的委員。其次,從歐盟金融監管體系的運作來看,歐洲中央銀行將為歐洲系統風險委員會提供包括信息搜集分析和行政執行管理等多方面的支持,以便對歐盟整個金融系統履行宏觀審慎的金融監管。第三,歐洲中央銀行與各金融監管當局之間的溝通與協調大大加強,因為ESRC對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分析、監測和評估需要將中央銀行的宏觀經濟信息和監管當局的微觀監管信息有機結合。
(三)歐盟層面的金融監管機構地位大大提升,并擁有一定的超國家權利
在以往的監管體系中,歐盟名義上的金融監管委員會只是負責協調成員國的金融監管政策、促進成員國金融監管部門的合作等,并沒有直接的監管權和實際的執行權。改革后的泛歐金融監管體系突破了歐盟成員國的“防線”,部分制度在設計上帶有明顯的超國家性質。新成立的三大金融監管機構在某些領域和某些特殊情況下可擁有超國家權力,如對歐盟境內注冊的評級機構進行直接監管,在緊急狀態下可臨時禁止或限制某項金融交易活動等。此外,歐盟委員會每隔三年都要提交一份評議報告,內容包括是否需要授予泛歐金融監管機構新權力,此舉意味著這套體系正在為歐盟未來統一的金融監管打好基礎。
四、對深化我國金融管理體制改革的啟示
(一)建立中央銀行主導的宏觀審慎管理體系
我國中央銀行在法律上擁有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義務和評估系統性金融風險的職責。在未來金融改革中,應完善中央銀行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義務與權利的對稱性,確立中央銀行在宏觀審慎管理中的主導性作用,進一步強化中央銀行作為金融穩定和金融維護者的地位與作用。首先,宏觀審慎管理具有宏觀溢出效應,逆周期監管與貨幣政策調控在維護 (下轉第68頁)
(上接第54頁)金融穩定方面具有較高的一致性。其次,中央銀行作為支付手段和金融市場即時流動性的唯一提供者決定了其在維護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過程中可發揮決定性的作用。第三,中央銀行在維護系統性金融風險中具有先天性便利條件,而實施宏觀審慎管理所必需的分析,可以部分借助中央銀行為制定貨幣政策而進行的經濟或貨幣形勢分析,同時中央銀行擁有支付、清算、結算和信息的優勢和資本則有利于發揮自身的優勢作用。第四,賦予中央銀行宏觀審慎管理權利同中央銀行維護金融穩定職能的權責是對稱的[3]。
(二)加強對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范
充分重視對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監管和防范是金融危機留給人們的重要啟示。金融危機之后,歐美等發達經濟體開始對傳統金融監管體系進行大規模改革,主要目的是要預防和抑制系統性金融風險對整個金融體系乃至宏觀經濟的巨大威脅。我國金融體系脫胎于計劃經濟體制,金融市場化改革時間較短,其在抑制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制度建設方面較為欠缺。現有的金融監管體系不僅缺失在維護金融體系穩定方面極為重要的存款保險制度,而且資本充足率監管框架設計和金融機構內部治理機構等微觀審慎性監管制度建設方面也存在很大缺陷和不足。隨著我國金融市場化程度和對外開放程度不斷加深,系統性風險對金融體系的影響將會越來越明顯。未來一旦經濟減速或金融創新活動過度,金融領域的系統性風險就有全面爆發的可能。因此,應充分利用我國在制度創新方面的后發優勢,提前設計和規劃有助于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沖擊的金融管理體系。
(三)構建有效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
目前我國金融業實行分業監管的模式,雖然這有利于監管的專業化分工、提高監管效率,但隨著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創新的迅猛發展,分業監管體制已無法有效實現混業趨勢下的監管協調和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管理,從而難以有效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對此,應構建有效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加強對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管理[4]。一是要強化各專業金融監管機構的內部協調合作,這是保證金融監管體系穩健運作、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和維護金融穩定的基礎。二是完善中央銀行和各監管機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應建立包括國務院、中央銀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和各金融監管部門在內的金融監管信息共享機制,促進宏觀與微觀監管信息及時、全面的共享和交流。三是加強中央銀行與國際監管機構的協調合作,授權中央銀行在國際金融監管協調合作和維護金融中發揮主導作用,防范國際金融風險溢出效應和新一輪國際金融監管規則變化對我國金融穩定的沖擊和金融發展的不利影響[5]。
參考文獻:
[1]湯柳.歐盟金融監管一體化的演變與發展[J].上海金融,2010(3).
[2]焦莉莉,高飛,曹穎琦.歐盟金融監管改革有效性的微觀基礎[J].上海金融,2010(11).
所謂“次貸”,即“次級按揭貸款”,明確地說,主要是指那些信用低、還貸能力差的住房抵押貸款。既然如此,為什么這些客戶還能取得貸款?這是因為,次級貸款雖然是一種具有高風險的貸款,但同時也是一種具有高收益的貸款。次級貸款生意興隆的前提是房價持續攀升。因為只有這樣,即使貸款人現金流不足以償還貸款,也可以通過房產增值獲得再貸款來填補缺口。盡管如此,銀行對貸款客戶仍然是有嚴格要求的,例如,需要提供個人財產證明和個人收入證明等等,以防不測。于是,就有一些中介機構為了賺大錢,專門從事提供假證明的活動。而銀行明明知道這些證明是假的,但是,為了賺大錢,還是要賭一把。然而,事態的發展并不總是如愿以償。
同時,由于美國經濟占全球比重近30%,其進口占世界貿易的15%,而且,美國有許多外國經濟,外國也有許多美國經濟,所以,從美國引發的次貸金融危機就能夠非常迅速地擴展到世界許多國家。
2008年雷曼公司倒閉以后,美、英、法、德等發達國家分別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負增長。直到目前,許多發達國家的經濟復蘇仍然前景暗淡,從而延伸為后國際金融危機,并突出體現為主權債務危機。歐盟國家的主權債務危機不斷蔓延,先是希臘和愛爾蘭,緊隨其后的是葡萄牙、西班牙和意大利。特別是希臘、意大利等國,經濟問題嚴重。人們普遍預測,由于歐債危機久拖不決,歐元區經濟將在2012年重陷衰退。日本自從發生大地震以來,經濟一直疲軟。特別是最發達的美國,在2011年全年經濟一直延續了低迷的走勢,失業率居高不下,信用評級遭降低。
那么,2012年美國的經濟將會如何呢?經濟學家們普遍預測,2012年與2011年相比,美國將面臨更為嚴重的挑戰。而且,美國的債務負擔特別沉重。目前,美國政府的債務已接近15萬億美元,相當于美國一年的GDP,超過歐元區債務的總和,為全球第一。面對沉重的債務負擔以及嚴重超出警戒線水平的財政赤字,美國政府卻苦無對策。因為刺激經濟復蘇需要錢,而削減財政赤字卻又沒了錢。
那么,美國作為世界上最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為什么會是最大的負債國呢?因為長期以來,美國政府為了刺激經濟增長,極力推行自由主義經濟政策,鼓勵人們過度消費、提前消費,錢不夠了,就向國內外大量舉債。美國為什么這樣做呢?因為美國人堅信錢能生錢的信條,只要人們肯花錢買東西,資本家賺錢就會更多,國家的稅收也會增多,國家就會更有錢去支持資本家賺錢。然而,他們沒有想到的是,正是這種泡沫經濟的嚴重后果,才最終導致了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全面爆發。
美國政府為了轉嫁危機造成的損失,正在緊鑼密鼓地調整內外政策。為了擺脫金融危機造成的困境,美國政府一反常態,競動用8500億美元的資金進行政府干預,也就是用國家的錢去救助資本家。
國家的錢由何而來?是財政、是稅收。名義上,稅收主要是向企業征收的,實際上都是從老百姓身上收來的。因為人們只要買了商品,就給國家交了稅。正如美國世界研究所主席米歇爾·烏克所說:“金融危機后,政府采取的救助措施有效制止了華爾街大規模破產,卻未能讓普通美國人受益,美國社會正在分化。’
在金融危機之前的2007年,美國最富有的1%的富人占有25%的財富,而當經濟危機正嚴重的2009年,這些1%的富人的財富卻猛增到40%。目前,在美國,中等以下收入的大多數人的收入越來越少,有14.3%的美國人生活在貧困線以下,其中,有6.3%的美國人極度貧困,收入達不到政府規定的貧困線的一半。與此同時,依靠政府援助渡過難關的華爾街高管們的收入卻不斷攀升,巨大的貧富反差,成為“占領華爾街”運動風起云涌的主要原因。
除了采取種種不合理、不平等的對外貿易-政策以實行貿易保護主義以外,美國還在匯率問題上大做文章。2011年10月11日,美國國會參議院以63票贊成、35票反對的投票結果,通過了《2011年貨幣匯率監督改革法案》。該法案的主要內容是要求美國政府對“匯率被低估”的主要貿易伙伴征收懲罰性關稅。此舉的目的是逼迫中國的人民幣加速升值。在法案通過后,中方提出嚴正抗議。然而,“謊言重復多了,就好像變成真理了”。由于美國一再要求人民幣升值,于是,目前國際上就有一些國家跟著起哄。那么,美國把自己的經濟疲軟、企業破產、中美貿易失衡以及高失業率歸之于低估了人民幣匯率,實際情況如何?
一、公允價值的定義及應用現狀
公允價值也被稱為公允市價、公允價格,是指熟悉情況的當事人自愿據以進行資產交換或負債結算的金額,即無關聯的雙方在公平交易的條件下一項資產可以被買賣或者一項負債可以被清償的成交價格。公允價值的時態觀是動態的,能使企業會計報表信息更加相關、更有利于報表使用者正確的決策,這就是其優點所在。公允價值的引入能夠及時揭示企業由于市場風險變化產生的收益或損失,向投資者提供不偏不倚、透明化的會計信息。這種屬性備受FASB和IASB的推崇,也是很多國家引入公允價值的原因。但是經濟危機的發生使公允價值的運用受到了質疑。2007年4月美國開始發生次貸危機,至2008年9月下旬危機開始蔓延,隨著一些國際化的投資銀行相繼倒閉,此次金融危機已經開始轉化為一場全球性的經濟災難。災難中,美國經濟首當其沖,遭遇到巨大的打擊:美國財政部托管“兩房”;摩根大通并購貝爾斯登;美國第一大保險公司美國國際集團(AIG)陷入融資困境;美國第三大證券公司美林證券被美國銀行收購;美國第四大投資銀行雷曼兄弟公司宣布破產。美國五大投資銀行中有三個已經不復存在,相當多的中小銀行開始出現流動性危機,美國第十大抵押貸款放款行Indy Mac Bancorp Inc也進入破產程序,被聯邦機構接管。隨后危機迅速向世界各國蔓延,相繼爆出冰島國家破產、韓國股市崩盤、花旗拍賣等一系列事件,各國的經濟面臨上世紀90年代初以來最嚴重的衰退。是什么導致了這場危機呢?除了金融泡沫的破滅外,有眾多人認為公允價值會計準則加重了金融風險,他們認為公允價值使經濟周期不斷放大,從而導致一些金融負債和不容易變現資產的判斷出現偏差。有些人認為如果公允價值繼續實行,那么金融危機就無法消除。但是會計界的人士對此卻持有不同意見,認為采用公允價值計量仍然是大勢所趨,其理由是公允價值在應用上更能夠適應金融創新的需要。
公允價值計量具備很多優點。傳統意義的成本計量需要等到合約實質性的履行或者取消時,才能夠一次性地計算出來,企業在金融衍生工具上面的損益,實質上只是揭發了一個累積的數字而已,而公允價值卻能夠很好地解決這個問題。在公允價值計量基礎下,衍生工具價值的確定并不取決于業務是否發生,而是取決于交易雙方是否能夠協商一致形成一個對市場價值的判斷。所以說,公允價值能夠計量、反映出金融衍生工具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能夠對信息使用者提供更有價值的信息。還能夠把金融衍生工具的到期累計風險分散到合約的各個存續期間內,符合穩健性原則。更重要的是公允價值能夠更加全面、真實的反映會計收益。會計收益主要來自于交易期間內已經實現的收入和相應費用之間的差額。在經濟學定義中,收益的概念不僅僅包括會計收益,還包括非交易以及未實現的資產價值變現所形成的利益或者損失,比會計收益在內容上的表達更加全面。公允價值會計計量要求既要計量資產和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公允價值,也要計量公允價值變動所造成的利益和損失,這樣不僅可以彌補單純會計收益計算的不足,向經濟收益的方向看齊,能更加準確地披露企業真實的現金流量,更能確切地反映企業的經營能力、償債能力以及所應承擔的財務風險,還能更加合理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收益狀況,全面的評價企業管理當局的經營業績。與非貨幣性資產相比,公允價值計量的主要目標更加側重于計算企業本期的收益狀況。如今企業計算收益的時侯,收入是按照現行的市價計量,但是成本、費用則按歷史成本計量,收益主要包括勞動者創造的純利潤以及由于經濟因素產生的價格正差額。而現在使用的的利潤分配制度對這兩者不加區分,于是就出現了收益超分配、虛利實分的現象。如果采用公允價值來計量,這種矛盾就可得到很好地解決,因為在公允價值計量下,收益是現時收入與按公允價值計算的成本費用相配比的結果,這樣更能體現出會計制度中的配比原則。
二、金融危機背景下現行公允價值計量存在的問題
金融危機狀態下,市場價格并不能完全代表其公允價值,在這種狀態下,以市場價格作為公允價值進行計量,會引發一系列嚴重后果,使危機進一步加深。而且在金融危機狀態下,許多金融工具失去了活躍的市場,例如,石油由150多美元一桶降至不到30美元一桶,花旗銀行的股價跌至不到1美元。在市場不活躍的情況下,其公允價值難以確定。在目前金融危機狀態下,現行公允價值計量方式確實存在著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
首先,使用公允價值計量時一些重要的數據較難獲得。我國會計準則在確定公允價值時,要求公允價值應當能夠可靠的計量,但我國新會計準則對如何審慎使用公允價值計量未做比較詳細的解釋說明,容易讓會計人員在具體會計操作時不好準確把握。
其次,公允價值計量有可能會降低會計信息的可靠性程度。公允價值是參與交易的雙方對市場價值的一種判斷,但是市場環境并不是一成不變的,有的會計事項可以確認或估計市場同等商品的交易價格,有的則由于存在商業秘密或信息阻斷等因素而無法估計。由于公允價值的取得和公允價值的判斷難度比較大,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了會計信息的客觀性,也導致其可靠性大大降低。新會計準則對公允價值的估價并沒有給出具體的方法,并且沒有嚴格區分不同公允價值的公允性等級。在我國新會計準則中規定在運用公允價值計量時,應當保證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得到并且能夠可靠的計量,但是在新會計準則中并沒有對怎樣保證公允價值的可靠性做出詳細的表述。
再次,公允價值計量對于會計人員的職業素質有著很高的要求。公允價值計量的可靠性并不是完全的準確,在實際的操作中很大程度上受到會計人員主觀因素的影響。會計人員的職業素質如果較低就會導致公允價值的計量出現偏差。會計人員的職業素質包括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當今社會經濟發展速度比較快,在經濟利益的的巨大誘惑面前,有些會計人員可能會喪失道德水準和職業良知,對資產進行虛假的評估,出現低估損失高估收益等現象,使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出現偏差,無法確切的反映經濟活動和會計事項的原貌。所以說會計人員的職業素質與會計信息質量息息相關。從06年出臺的新會計準則來看,部分準則中存在著一些高難度的要求,比如購買法、計稅基礎、資產重組等,除了計稅基礎外,大部分都是與公允價值相關。公允價值計量的本質就是估計產品的價值,會計人員不僅僅是報表的編制者,在新會計準則下還應是資產估價人員,但是在我國現階段這種高素質的會計人員數量并不是很多,這就導致了公允價值的合理運用出現瓶頸。
三、如何完善后金融危機時代我國公允價值的計量
每次金融危機過后,都會出現很多需要解決的問題,如何采取有效的方法,防范或避免因市場波動對會計計量的干擾和影響,公允地反映資產的內在價值和企業的經營能力,是擺在會計界面前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建立活躍的市場機制
建立活躍的市場機制,首先需要有公開的市場價格體系,使每日的市場交易價格公開。要建立全國聯網的價格查詢平臺,能夠很容易的查詢到各種商品的價格。要優化市場資產的估價系統,使各種商品的市場價格能夠很好地反映出真實的商品價值。與此同時,必須充分發揮資產評估、物價評估等中介機構應有的監管作用,建立完善的市場監督、制約和平衡機制,從而防止利用公允價值計量進行造假的現象。在健全的的市場機制下,各項交易才能公平公正的進行,各種資產或負債的市價才能很好地反映出資產真實的價值,這種反映出的真實的價值才能完全符合公允價值的定義。由于市場經濟在逐步建立與完善的過程當中,應當不斷健全和完善市場機制,活躍市場經濟,創造一個有利于公允價值計量全面推廣的良好環境。
2.加大對公允價值計量的監督審計力度
公允價值計量在會計發展中的地位越來越高,我國應盡早建立和完善公允價值審計制度,從而更好的監督企業做好公允價值的計量和披露工作,加大對資產評估機構和企業的監督力度。審計該事項的人員應當熟悉公允價值審計的相關知識,在實施審計過程中,專家的評估結果也可以作為審計證據的一部分,但是審計人員應當對專家的專業水準做出客觀的評估,以確定其是否有進行公允價值估價工作的能力,并且還應該對其估價的結果進行恰當的實質性測試。
3.建立建全公允價值計量相關法律規范
建立建全公允價值計量的法律法規要從制度和程序上入手,防止人為的利用公允價值操作利潤等舞弊行為的發生。新會計準則的不斷規范和完善使得沒有客觀依據的商品信息無法進入到會計信息系統,降低了舞弊事件的可能性。對公允價值的計量屬性,由于公允價值在理論上代表著會計制度未來的發展方向,因此應當不斷發展和完善其在我國的適用程度。但是公允價值也是存在著缺點,所以必須參考國際先進的會計理念,及時解決運用中出現的問題。
4.增強公允價值計量的可操作性
增加公允價值的操作性需要加強國內會計人員對公允價值的培訓和學習,提高實際技術操作水平及職業判斷能力,增強職業道德意識,從而為公允價值的全面運用提供保障。應推廣先進的電子計算機技術進行實際的業務操作,從而有利于公允價值在實際操作層面上的推廣。我國除了應加強會計計量外部環境外,還應當在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上及有關法律法規上給予明確的有利于具體實務操作的規范要求。比如應制定出關于如何采用現值技術來估計公允價值的操作指南。在操作指南中應盡可能詳盡地規定出有關現值的確認、計量以及報告等問題,促使會計人員對于公允價值的使用更加規范、合理。
四、公允價值在會計準則中的發展方向
在上世紀末期,公允價值計量是會計界爭議不斷的話題。當存在著同類商品或類似商品活躍市場的時候,商品的成本、市價和短期可變現凈值可以作為公允價值,在這種情況下公允價值計量的難度不會很大。但是對于所有資產或負債的活躍的市場并不可能處處存在,此時的公允價值計量必須要采用現值技術。由于特定的個體對于與特定的資產相關的未來現金流量的估計、風險的估計和折現率的選擇一般來說是不一致的,從而導致現值技術運用的主觀判斷因素比較大,但是驗證性卻相對較低,從而使公允價值在實務中的運用倍受挫折。
雖然公允價值存在著很多的不足,而且還有不少經濟學家對公允價值計量仍存在著種種疑慮,但是公允價值計量在國內外經過十多年的運用,已經得到了長足發展,其運用領域已經從簡單的金融工具擴展至其他領域,大有取代歷史成本計量模式之趨勢。會計的發展必須要針對現實的環境作出變革,公允價值計量在會計工作中的應用還需要適宜的市場環境。但是在我國現階段,市場化程度和監管水平不高,公允價值計量所依存的市場環境還不完善,公允價值可能難以達到公允,并有可能成為利潤操縱的工具。未來會計準則的發展方向,不僅需要吸收現行會計準則公允價值計量的理念,還要解決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弊端,建立歷史成本與公允價值結合的會計計量模式。本世紀初,由于我國加入WTO后經濟市場化程度越來越高、公允價值有了越來越容易取得的趨勢,財政部提出了要在更多的準則中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指導思想。這一指導思想深入地貫徹在2006年初的新會計準則當中,于是公允價值的概念和計量得到了全面的發展推廣。
從我國會計制度改革的方向看,公允價值計量結合歷史成本法的新型會計計量模式將會得到很好的運用。從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公允價值計量是大勢所趨。處理好金融危機下公允價值的使用,能夠為推動金融市場的進一步完善提供必要的方法和保障,也能夠使會計信息在資本市場的發展過程中起到基礎設施的作用。所以說,我們需要進一步研究完善我國公允價值計量的諸多相關因素,使其能夠更好地為我國經濟穩定健康發展發揮作用。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Z].經濟科學出版社,1-6
一、引言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金融創新日新月異。金融創新在提高行業效率的同時,也給經濟發展帶來了許多不穩定因素。金融危機頻繁爆發及其嚴重后果,使得各國央行把防范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作為一項重要目標。金融創新是為了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而對金融產品、金融技術、金融工具、金融市場、金融體制、金融機構等金融要素進行重新組合的過程。金融創新使非銀行金融機構異軍突起,隨著央行以公開市場業務進行貨幣政策操作,非銀行金融機構在金融業中的地位日益突出。金融創新的不斷涌現和迅速擴散,改變了金融機構和社會公眾的行為,使貨幣需求和資產結構更加復雜多變,從而加重了傳導時滯的不確定性,給貨幣政策效應的判定帶來較大困難。
近年來,中國金融改革不斷深化,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取得了較大進展。中國已經形成了以現代化支付系統為核心的支付體系,尤其是在金融創新取得了顯著成績。但與中國龐大的經濟規模相比,中國金融業發展滯后,金融創新不足,導致金融產品種類單一,市場創新機制不健全,金融市場缺乏彈性,資源配置效率低下,已成為制約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瓶頸。
二、中國金融創新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金融市場結構性矛盾突出,且尚未形成良好的金融創新環境
1900年,我國開始對金融市場進行體制改革,促進了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在20多年的改革發展過程中,我國金融市場結構發生了顯著變化。雖然我國一改過去單一的銀行體系,發展成為銀行、證券、保險、租賃等種類齊全的多元化金融體系,但各種產業之間的比例不協調,主要表現為銀行業比重較大,而金融業比重太小,保險和租賃業發展十分緩慢,各產業之間難以協同發展,產業結構溢出效應不明顯。
我國金融創新環境較差,制約了金融創新的拓展空間。一方面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幾乎壟斷了國內的金融業,它們無論在銀行數量和規模上,還是在從業人員和資產負債等方面都處于絕對優勢地位,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金融創新的發展。另一方面,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對金融業的過度干預,制約了金融創新的發展。改革開放后,我國開始對金融體制進行多次調整和改革,大大放松了金融管制,給金融創新更多的發展空間。但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對利率、金融業務和資本市場的管制還是比較嚴格的,這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金融創新的進程。
(二)金融技術創新相對落后,人才缺乏
技術創新是推動金融業發展的重要動力。就當前中國經濟發展水平和發展階段來看,金融技術創新難以滿足經濟發展的要求,成為我國金融創新的薄弱環節。此外,我國金融創新缺乏相應的優秀人才,主要表現為金融從業人員整體素質不高,金融創新領域缺乏優秀人才。金融技術落后和金融人才缺乏成為我國金融創新落后的重要原因。
(三)金融監管效率較低
在計劃經濟體制時期,我國實行高度集中的金融監管機制。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程度的日益擴大和深化,尤其是在分業監管體制下,我國金融業面臨的風險和挑戰增加,監管效率低。分業監管是建立在分業經營的基礎上,在混業經營已經成為世界趨勢的情況下,我國仍然實行嚴格的分業監管,就會出現制度落后于市場的弊端,導致監管失靈和低效。在后金融危機時代,中國金融分業監管體制已難以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因此,在混業經營的趨勢下,實施統一的監管及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的監管及功能性監管,也將成為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最終的選擇。
三、促進中國金融創新發展的對策
(一)加快金融制度創新
金融制度是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基礎和保障。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的深化發展階段,在金融制度方面要以市場金融制度取代計劃金融制度。在以往的金融改革過程中,我國的金融制度變遷是政府主導型變遷,這一模式對我國經濟增長和中國漸進式改革的順利推進做出了巨大貢獻,奠定了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下的金融制度框架。但是這種制度創新模式使我國金融制度處于失衡狀態,因此需要通過金融制度創新推動我國金融業的持續快速發展。我國金融制度創新的路徑選擇是:由改革之初的供給主導型制度變遷逐步向中間擴散型制度變遷方式轉變,最終過渡到市場經濟體制下的需求誘致型制度變遷方式。
(二)優化金融市場結構
經濟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發展,使得金融機構面臨更加激烈的競爭環境,為了在競爭中生存和發展,金融機構需要不斷擴大業務范圍和規模。隨著我國金融業的日益開放,特別是我國加入WTO后,越來越多的外資金融機構進入我國金融市場,它們中的大部分實現了混業經營,不僅對實行分業經營的國內金融機構造成了巨大競爭壓力,也對金融創新提出了嚴峻挑戰。金融市場結構的優化主要包括:一是通過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建立與產業結構相適應的金融市場結構。金融市場具有融通資金和資源配置的基本功能,一方面,金融市場通過供給影響產業結構調整;另一方面,金融市場通過需求影響產業需求結構,從而影響產業結構調整。二是深化貨幣市場建設,強化銀行同業拆借市場和票據市場發展。通過改善貨幣市場結構、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提高金融服務質量、完善社會信用制度等途徑加強貨幣市場建設。三是完善債券市場基礎設施建設,擴大證券市場規模。力求在證券市場的組織形式和市場體系、債券發行方式和交易方式的創新方面有新的突破。
(三)加快金融技術創新,優化人力結構
技術創新與金融創新相互影響,相互促進。我國應根據金融發展現狀,立足自身國情探索不同于發達國家的金融創新模式。第一,加大對金融技術創新的投資力度,實施一系列優惠政策,引導和鼓勵金融企業增加研發經費投入。第二,調整和優化人力資源結構,吸引和培養高素質的金融管理人才。同時,建立有效的金融創新人才激勵機制,努力營造一個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企業氛圍。
(四)強化金融監管,提高監管效率
金融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是調控宏觀經濟的重要杠桿。金融業是國民經濟的資金樞紐和神經中樞,關系到國家經濟安全。金融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核心地位,決定了金融監管的必要性。金融監管是實行金融創新的制度保障,可以切實提高金融監管效率,降低金融風險性。在金融創新層出不窮的情況下,各國對各類新的金融業務和金融工具的監管,對跨國銀行、各類金融創新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監管,對資本充足性、資本質量及風險集中度的監管。一方面,建立金融風險的監管、預警機制,防范系統性風險,維護金融安全。央行應針對預警系統識別出的不同狀態,如穩定狀態、警戒狀態和危機狀態等,采取不同的措施;另一方面,完善金融監管的法律體系,為金融監管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參考文獻
[1]于輝.對我國金融創新的理性思考[J].經濟縱橫,2004(07).
[2]高山.金融創新、金融風險與我國金融監管模式研究[J].當代經濟管理,2009(04).
[3]賈林娟,楊宏哲.美元霸權與國際經濟秩序演變[J].河南科技學院學報,2012(11).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3年6月3日
一、金融監管的一般理論
(一)金融監管的定義。金融監管是金融監督和金融管理的總稱。金融監督是指金融主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實施的全面性的檢查和督促,并以此促進金融機構依法穩健地經營和發展。金融管理是指金融主管當局依法對金融機構及其經營活動實施的領導、組織、協調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動。
金融監管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金融監管是指中央銀行或其他金融監管當局依據國家法律規定對整個金融業實施的監督管理。廣義上的金融監管在狹義的基礎上還包括了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和稽核、同業自律性組織的監督、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等內容。
(二)金融監管的目的及原則。金融監管的目的是維持金融業健康運行,最大限度地減少銀行業的風險,保障存款人和投資者的利益,促進銀行業和經濟的健康發展;金融監管可以確保金融服務達到一定水平,從而提高社會福利;金融監管可以保證實現銀行在執行貨幣政策時的傳導機制;金融監管可以提供交易賬戶,向金融市場傳遞違約風險信息。
所謂金融監管原則,即在政府金融監管機構以及金融機構內部監管機構的金融監管活動中,始終應當遵循的價值追求和最低行為準則。金融監管應堅持以下基本原則:依法監管原則;公開、公正原則;效率原則;獨立性原則;協調性原則。
二、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相關金融法規規則不清、供給滯后。1990年后我國相繼出臺了《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擔保法》、《票據法》、《證券法》、《保險法》、《信托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金融法律,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金融監管無法可依的狀態。但這些法律卻存在原則性和包容性太強,部分概念界定不清或相互抵觸,部分內容與實際不符等問題。此外,法律作為上層建筑的一部分,相對于經濟發展水平,總有一定的滯后性。往往是某種社會現象累計到一定程度時才會啟動立法程序。我國金融監管中的很多現實問題目前還處于立法空白,比如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問題,私募基金、產業基金的法律地位問題,金融機構市場退出制度等,亟待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調整。
(二)金融監管理念落后。1993年底,國務院出臺《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規定了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從那時開始,金融業逐漸進入分業經營的時代。然而,隨著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進入全國銀行同業拆借市場,隨著銀行與券商之間的合作不斷展開,隨著保險公司資金進入證券市場,這種分業經營的界限早已被悄然逾越。在傳統的行業監管理念指導下,出現了大量監管競爭和監管空白的問題。金融業混業經營的現實情況,要求一種全新的金融監管理念。
(三)金融監管機構不協調。我國處在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模式下,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宏觀方面的調控和系統性風險的防范,“三會”則分別對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進行監督管理。一方面這種分業監管的模式有利于各自發揮其專業優勢;另一方面“三會”之間屬于平級關系,互不隸屬造成信息的分割和不對稱,一旦監管理念出現差異,就陷入“誰也不聽誰”的僵局,會議不具備決策職能,也無法使各方統一意見,往往各自以部門利益為導向,進而導致監管效率低下、資源浪費等現象。此外,各個監管機構之間信息不暢通、分工協作效率低下。這些狀況已無法滿足金融業混業經營、混業監管的需要。
三、我國金融監管建設的法律思考
(一)加強金融監管的立法工作。在借鑒其他國家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我國金融監管的目標和方向,統籌規劃我國金融監管的法律體系建設。當前我們的工作是:第一,加快金融立法的步伐,把金融業務納入法制化的軌道上。要盡快填補法律監管的空白領域,比如金融機構市場的退出機制;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建設。第二,對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進行系統性清理,修訂不夠完善的法律,廢止不能適應時展的法律,同時協調新舊法律間的矛盾之處。
(二)引入新型的金融監管理念。功能性金融監管的概念最先是由哈佛商學院羅伯特·默頓提出來的,它是一種基于金融體系基本功能而設計的更具連續性和一致性,并能實施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協調的監管。相對于行業監管理念,功能監管理念的優勢表現在:功能性金融監管體制更適應混業經營對監管體制的要求:功能性金融監管以金融產品所實現的基本功能為依據確定相應的監管機構和監管規則,從而能有效地解決混業經營條件下金融創新產品的監管歸屬問題,避免監管“真空”和多重監管現象的出現;功能性金融監管體制能夠更有效地防范金融風險:功能性金融監管針對混業經營下金融業務交叉現象頻出的趨勢,強調要實施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的監管,主張設立一個統一的監管機構來對金融業實施整體監管,可使監管機構不局限于各自行業的金融風險,以達到維護金融業安全的目標;功能性金融監管體制更有利于促進我國金融創新。
(三)加強監管機構的協調機制
1、設立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在“一行三會”的基礎上,根據2008年國務院下達相關文件精神,我國已經建立了金融監管的部級聯席會議制度。但由于實施細則尚未頒布,詳細的監管協調機制的運作與職責分工并不明確,因此該方案只是確立了我國金融監管協調工作的基本方向。
在目前的框架下,筆者認為,可以在中國人民銀行下設金融管理協調委員會,以應對金融監管機構間分工不清、責任不明的現實困境。主要做法是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執行,維護金融系統的穩定,由金融管理協調委員會,協調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之間關系,以實現信息資源的共享。
2、加強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力度。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是金融監管中的重要問題。2004年國務院通過了《中國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在金融監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備忘錄》,針對金融控股公司給出如下規定:“對金融控股機構實行主監管制度,即對集團層面按其主業性質歸屬相應的監管部門監管;對于子公司按業務性質實行分業監管”。由于金融控股公司業務難以界定,跨行業的產品和交易頻繁且復雜,風險難以察覺,監管難度較大,我們可以借鑒美國的監管經驗,將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劃為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監管,對于交叉性金融業務及創新產品納入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的監管范圍,將子公司按其業務性質劃歸相應的行業監管,實現金融監管的全方位覆蓋。
主要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D5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1605(2009)07-0032-04
從理論上看,紙幣作為貨幣符號,之所以有信用,就在于紙幣背后對應著一定的實物財富;但從實際上看,人們為何就相信這些紙具有和黃金一樣的功能,則又是因為有國家強制力在背后作支撐,紙幣信用又源于一定的強制。因此,從邏輯和歷史統一的視角審視,紙幣的信用實際上是源于抵押和強制的復合。一般說來,一個國家要保證紙幣有信用,就必須保證抵押和強制二者之間的復合關系及其合理程度,既不能僅僅強調完全抵押,這既不可能也不現實,任何一個國家在技術層面都做不到;同時,也不能僅僅強調強制,這會帶來通脹和信用的最終喪失。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說,紙幣的信用來源于抵押和強制的有機統一,這是觀察紙幣信用來源的一般框架。在此基礎上,我們分析美元信用的來源問題。
美元本位的現實危機與“美元非儲備”的戰略意義
在應該意義上,美元作為一種特定國的紙幣,要想充當世界貨幣,就必須與黃金具有同等價值。這就意味著,美元與黃金之間必須掛鉤,至于如何掛鉤則是一個技術問題,這是美元充當世界貨幣必須的,也是核心的條件。而從實際上看,一開始,美元也確實是與黃金掛鉤的,問題出現是在后來的二者脫鉤。美元與黃金脫鉤,意味著美元發行缺乏技術上的參照和約束,會造成美元的濫發,但這僅是表象,美元通脹背后還有更嚴峻的問題,即脫鉤意味著美元信用的來源在發生轉換。如果說,掛鉤時期,美元對應著黃金,其信用來源于抵押,是一種以抵押為主要基礎的信用模式,那么,脫鉤之后,美元失去黃金的約束,抵押因素下降,強制性增強,實際上形成一種以強制為主導的信用模式。也就是說,美元與黃金的脫鉤,深層體現的是美元信用基礎從“抵押為主”向“強制主導”的轉換。這種轉換帶來了嚴重的后果,該后果可以參照兩個簡單的故事予以評估:
故事1:一個裁縫做了一條褲子,這個裁縫拿一張紙,上面寫著“憑此紙條可到本裁縫處換一條褲子”。裁縫用這張紙條換了大米,賣大米的用紙條換了豬肉,賣豬肉的換了其它生活用品。只要在該紙條流通的過程中,裁縫始終保留這條褲子不挪作他用,這個紙條就可稱為紙幣,在這里,紙條的信用來源于實際財富抵押。
故事2:張三,黑社會,有一天宣布裁縫的紙條作廢,用他寫的紙條,他的紙條也寫著“憑此紙條可到張三處換一條褲子”。紙條開始流通,賣大米的明知道張三沒有褲子,但害怕張三,被迫接受紙條,賣大米的用紙條換肉,與此類似,賣肉的又用此紙條換了其他商品。這個紙條也叫紙幣,在這里,紙條信用來源于強制。
比較這兩個故事中的紙條功能及其意義,二者的共同點是都具有流通、支付功能,都可以當作錢來用。不同點是:基于抵押信用的紙幣同時還具有儲備價值,存錢一存財富;基于強制信用的紙幣可以用來交易,也可以在交易中實現交易目的,但惟獨不能存儲,即不具備儲備價值,否則,存錢一買單。由此可見,美元信用基礎轉換的背后實際上反映的是財富內涵與尺度的變化。它意味著,在美元與黃金掛鉤背景下,美元儲備就是財富積累;在美元與黃金脫鉤條件下,儲備美元就是財富買單。
實際情況如何呢?到20世紀60-70年代,美元爆發多次危機。1971年8月15日,尼克松宣布實行“新經濟政策”,停止按照35美元每盎司的價格兌換非儲備貨幣國家的美元;其后,以1971年12月《史密森協定》為標志,美元對黃金貶值,同時,美聯儲拒絕向國外中央銀行出售黃金,美元與黃金掛鉤的體制名存實亡;1973年2月,美元進一步貶值,世界各主要貨幣由于受投機商沖擊被迫實行浮動匯率制,至此,布雷頓森林體系完全崩潰。這預示著,自此以后的美元信用不再是“抵押主導”,而轉換為“強制為主”。那么,美元這種“強制為主”的信用基礎意味著什么呢?它將會給世界帶來怎樣的影響呢?
首先,美元“強制為主”的信用基礎意味著,在世界貨幣體系中,美元具有支付流通功能,但不具備儲備價值。如同上述故事2所言,不具有儲備價值的美元在世界這個大村落中就像張三的紙條,無論是賣米的、賣肉的還是賣其他什么的,只要大家相互交易,不最后去兌換那個張三所許諾的“褲子”,大家都能各得其所、相安無事。但問題在于,張三的這個紙條(美元)在邏輯上必須有最后的接手者,即它必須找到紙幣對應的貨幣。也就是說,紙條傳來傳去,最終必有接單人,而接單人是找不到“褲子”的。因此,從理論上看,以強制為信用的美元貨幣在其流通中必然形成一種“擊鼓傳花”式的演進邏輯和路徑。該邏輯意味著,美元不能用來儲備,否則,就是最后的接“花”者;該路徑預示著,只有不斷地把手中的美元之“花”傳遞出去,才能避免接單,才能在傳中獲利。由此可見,美元的強制信用帶來的是世界金融活動中的“擊鼓傳花”游戲理路。
其次,“擊鼓傳花”金融游戲格局會給世界帶來什么?從理論上看,美元的不能儲備(儲備一買單)和惡意流通(支付一獲利一轉到下家),必然使得人們在利益博弈的過程中逐漸意識到“美元非儲備”原則的重要性和“重大資源儲備”(美元非財富)原則的戰略價值。因此,一方面,人們會盡力主動加快美元在自己手中的流通速度,爭取盡快轉手;另一方面,盡可能用美元獲取財富,最大可能把手中的美元兌現。這樣,在世界范圍內,爭取盡快轉手的意愿使得美元的擴散變得迅速,最大可能兌現的需求使得美元不斷向下家積壓,美元本位的危害處于一種不斷的積累和膨脹狀態中。而實際上,隨著美國債務的不斷擴大,自2006年起,其總體債務規模僅還利息就需要美國聯邦政府一年的財政收入,這種還債能力的不足(即美元紙條背后的財富不足)已經預示著美元本位危害的出現。尤其是此次國際金融危機,更是把美元本位的有害性推向了極致。
美元本位背后的“擊鼓傳花”博弈新規則
從表面看,此次危機發端于美國的次級房貸違約。但深層次分析,事情更復雜。這是因為,次級房貸危機形成具有幾個關鍵環節,這些環節背后的因素很特殊。這幾個關鍵環節是:沒有錢的人如何能買上房(怎樣注入信用)一沒有錢的人的房屋抵押如何能獲得金融認可(誰保證了信用)一機構、公眾為什么買這些債券(通過什么刺激投
資)一危機規模有多大(能否救得起)。
第一,沒有錢的人如何能買上房?現在來看是銀行體系創造了“零首付”和“低利率”金融產品,吸引和支持沒有錢的人買房子。比如,銀行告訴窮人,房價連續上漲,買時30萬,翌年升為50萬,升值的20萬可以用來還利息;而且為了鼓勵窮人,銀行把頭幾年的還貸利率定得低于房屋升值的比率,這樣,窮人不僅能還得起,還可以用升值的剩余的錢消費其他。從表面上看,銀行通過“零首付”和“低利率”金融創新,讓窮人具有了信用。但深入看,這種信用注入的方式違背了市場經濟基本的“信托責任”原則(必須是真實信用而非虛擬信用),即:該信用建立在假設的前提下一一必須保證房價持續升值,否則,信用不再。可見,第一個環節就是一個潛在的風險,該風險是一種經濟風險。
第二,沒有錢的人的房屋抵押如何能獲得金融認可?資料顯示,是美國政府通過一定程度的國家行為把上述風險予以分解,保證了金融體系對房屋抵押債券的信任。例如,具有美國政府信用支持的Ginnie Mae和另外兩家機構房地美、房利美對證券的評級和發行帶來一定影響,客觀上造成對市場信息的干擾。尤其是房利美和房地美兩家房貸公司承擔房屋抵押債券的大部分業務,更是嚴重扭曲了證券的市場性。也就是說,由于這兩家房貸公司擁有政府授權(稱為美國政府資助企業GSE,Government Sponsored Enter―prise),具有一定的國家信用,因此,其所經營的債券被評估為較高的信用等級。數據顯示,在所有的次級貸款債券中,大約有75%得到了AAA的評級,10%得了AA,另外8%得了A,僅有7%被評為BBB或更低。這就是次級債(Sub-prime Market)背后的實際內涵。在這個環節中,次級債的背后是美國國家信用的加入,雖然不是直接參與,但畢竟是政府授權,具有政府信用抵押的色彩,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原先信用不足(人們視為垃圾債券)的風險。但從性質上看,這種緩解只是一種信用風險從個體向政府的轉移,不是對信用本身的修正,因為原先的假設前提依然沒有變(需要房價持續升值),在這個意義上,該環節只不過是一種心理上的打氣。這種心理打氣,因為并未解決假設前提問題,從根本上說,并沒有消除風險,反而因為政府信用的擔保會讓更多的人參與這種風險游戲,從而在客觀上放大了該風險的嚴重性。僅就此而言,該環節實際上增加了政府信用面臨貶值的新風險。
第三,機構、公眾為什么買這些債券?因為這些證券在政府信用的包裝下,具有高利率、高回報的特征,誰投資誰就可能獲得高回報。加之,一個時期以來,美國房價持續走高,基本上看不到下跌趨向,這樣,高利潤激發了人們的投資欲望,大環境增加了人們的良好預期。所以,次級債經過投行、保險公司、商業銀行、基金以及個人投資的層層購買,規模越來越大。相關數據顯示,由于上述金融活動的層層放大,現在因次級債而形成的金融資產規模在世界金融市場上已經超過600多萬億美元。不僅如此,因為該天文數字般的金融價格涉及到金融機構、商業機構、產業機構、基金機構以及個人,幾乎涵蓋了社會經濟體系的全部,因此,該危機雖然是從金融領域開始,但演進卻指向經濟的各個方面。在這個意義上,危機的歷程還很長。可以預見的是,“次貸危機一信用危機一利率危機一實體危機一財富分化組合”,這將是危機演進基本路徑。
綜合上述幾個環節,筆者判斷:
首先,危機的根源是信用不足。次級房貸抵押的信用建立于對“房價持續走高”的假設和預期上,本質上是一種虛擬信用,違背市場經濟“真實信用”的原則,具有經濟上的病根。而從性質上看,虛擬信用危機是一種無法克服的危機(觀念的假設),這意味著,對任何國家來說,只能分散、稀釋其危害性,分散、稀釋程度越高,風險危害對起始國家來說就越小。在這個意義上,美國擴散該危機情有可原,本質上是一種經濟行為,但問題并沒有到此為止。
其次,危機的致命處是美國政府信用的濫用。這種濫用使得擴散行為不僅沒有達到原先的分散、稀釋目的,反而演變為不斷加重的過程。具體說,在政府支持下,次級債信用具有了政府擔保底蘊,但這種擔保從性質上看,不是對“信托責任”的實體性保證,而只是一種虛擬的心理打氣。該打氣效應帶來了嚴重后果,使得次級債危害擴散至全球。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統計數據:美國次貸占美國整個房地產貸款的14.1%,大約在1.1萬億到1.2萬億美元,而其中的壞賬,據高盛的測算是4000億美元,但經過一系列的金融創新和政府支持,全球約600萬億美元的金融資產價格與次級債風險有關聯,可見危害性多大。那么,一個深層次的問題是,為何美國政府信用打氣就能使得風險擴散到這么大的規模呢?這就是此次危機最核心的東西所在。
最后,此次危機的核心是美元信用基礎的轉換及其所帶來的世界利益博弈新規則。美國能擴散危機,當然首先是由美元作為世界貨幣體系的地位決定的,但這并不是全部,決定美元能充當擴散機制的核心因素是美元信用基礎的轉換。也就是說,基于美元信用由“抵押為主”向“強制主導”這一轉換,世界經濟領域發生了兩大變化:一是“美元不能儲備”成為多數國家認同的事實(現在只有四個國家把美元作為儲備);二是“存錢≠存財富”的金融新規則普遍被人們認識和接受。這兩點使得美元在實際經濟運行中僅僅具有符號意義,功能僅局限在支付和流通上。這就意味著,對于任何一個國家來說,只要不是符號最后的接受人或者儲備者,都能在流通中獲得財富,都能在交易中達到目的,只有儲備者和最后接收人才是最大的買單者。換言之,美元作為世界貨幣其運行表現出一種“擊鼓傳花”的特征,其中,“花”一美元,“鼓”一危機,危機沒來,“花”可以照傳,危機一到,“花”落誰家誰就吃虧。這就是今天在美元本位時代下全球金融利益博弈的本質所在。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筆者以為,此次危機的本質是美元本位的危機,是在美元本位出現危害條件下各個國家利用新規則有意規避風險的一場利益大博弈,此次危機既可以說是前一階段博弈的結果,也可以說是未來階段繼續博弈的開端。
【關鍵詞】
中小企業;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對策
我國中小企業的內部控制相比外國企業發展較晚,在08年金融危機爆發后,我國中小企業受到了很大的沖擊,不僅生產成本大幅上升,國外需求萎縮,且融資難的矛盾更加突出,特別是一些勞動密集型、出口導向型的中小企業瀕臨破產的困境。在企業內部控制方面反映出不少的問題。在后金融危機時代,怎樣促進中小企業的良性發展,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尤為重要。
一、金融危機背景下,我國中小企業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
我國中小企業內部控制正處在發展階段,由于自身因素和外部環境的影響,其抗風險能力相對較弱,一旦外部環境發生突變,中小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將受到嚴峻的考驗。金融危機背景下,我國中小企業內部控制不能正常運作,存在不少的問題。
1. 企業內部控制不能及時適應外部環境的變化
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后,企業發展的外部環境急劇變化,如生產成本不斷提高,訂單不斷減少,企業為了謀求自身安全,企業管理者依舊依靠傳統降低成本的方法來減少損失,以縮小生產規模來減少生產成本,而內部控制的一系列費用無法在生產過程中被控制,使內部控制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具體原因如下:
首先,企業的組織機構設置不科學,機構職能模糊。在企業管理中,由于中小企業財力、物力等因素有限,不能具體劃分每個部門的具體職能,導致權責不分明,而且依靠信任管理,各個環節沒有定期核對和相互牽制,出了問題也無法及時調查。
其次,企業管理者內部控制意識淡薄。現在我國很多中小企業都處于發展階段,管理層更關注企業的擴張、擴大,重生產、輕管理,重開發、輕內部控制的現象比較嚴重,對內部控制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反而會認為內部控制束縛了自己的手腳。
另外,中小企業管理者自身素質有限。目前,我國許多私營中小企業主是從手工作坊起家,生產經驗豐富,但缺乏豐富的經濟管理和行政管理的知識和經驗,對內部控制重要性的認知能力更是缺乏,也不可能意識到內部控制對防范經營風險的重要作用。
2. 風險防范意識淡薄,缺乏有效的風險評價機制
我國大部分中小企業缺乏風險評價機制,在金融危機爆發后,公司運作出現各種問題,尤其是資金鏈短缺,由于企業之前未做好風險防范應對措施,使得企業在短時間內不能及時籌集資金,最終導致企業倒閉。主要是因為中小企業管理層的自身綜合素質有限,風險評估意識淡薄,管理者在決策時往往靠個人主觀判斷和經驗積累,追逐短期利益而忽視長遠規劃,缺乏暢通的信息溝通、科學規范的決策機制和風險分析、風險防范機制,使管理中的錯誤越積越多,對企業產生破壞作用,阻礙企業的發展。
3. 內部控制執行不力,缺乏有效監督
企業的良好發展需要有效的內部控制作為保障。但是,我國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對于資金活動、采購業務、銷售業務、財務報告等活動缺乏有效的監督,使企業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越積越多。在金融危機爆發后,大多數企業都出現融資困難、訂單銳減、生產規模大幅度減少等問題,這是企業缺乏有效的內部監督的后果。
二、完善中小企業內部控制的對策分析
隨著金融危機的影響逐漸消弱,全球經濟正處在復蘇階段,中小企業作為社會經濟中最活躍的因素,在其國民經濟發展中都具有不可忽視、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后金融危機時代,進一步促進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義不容緩,但首先需要完善中小企業的內部控制。
1. 優化內部控制環境
企業經濟效益的高低取決于企業內部控制環境是否良好。首先,中小企業在設置內部控制機制時,應當根據行業規模以及行業特點等因素,完善公司的組織機構及職能,明確各級層的責任和權利,做到權責分明。其次,企業應轉變觀念,重新認識內部控制的作用,增強責任感,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和價值觀,在公正透明的企業環境下建立內控程序、議事規則、業務執行系統、以及監督反饋系統,做到健全、高效、嚴謹。另外,從企業最高層入手,提高企業治理層的管理水平,轉變管理思想,使內部控制的最大阻力轉化為推動內部控制發展的助力,進一步優化內部控制環境。
2. 強化風險意識,建立風險評估系統
企業賴以存在的環境及內部各種風險要素是研究內部控制的重點,企業必須加強風險的防范和管理。企業必須制定與生產、銷售、財務等業務相關的目標,設立可辨認、分析和管理相關風險的機制,以了解企業所面臨的來自內部和外部的各種不同風險。中小企業管理層在評估了相關風險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成本效益之后選擇一系列策略使剩余風險處于期望的風險承受之內。
3. 加強內部監督力度,完善內部監督機制
(1)完善內部審計。企業管理者應該重視內部審計,強調內部審計在企業管理和公司治理方面的重要性,在公司內部設置內部審計職能部門,同時選擇專業能力較強的人員作為內部審計人員,充分發揮其價值增值功能。
(2)加強外部監督控制。外部監督力量包括政府社會兩方面,只有內外結合,才能使企業的內部控制更加完善有效。通過國家審計機關的權威性和監督作用,可以有效的規范中小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督促中小企業嚴格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外部條件中,中小企業可以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進行指導和監督,這樣會加大公司管理層制定內部控制制度的壓力,從而可以完善內部控制的建設,加強內部控制的執行力度。
參考文獻:
[1]趙玉靜.金融危機背景下中小企業發展現狀及對策建議[J].消費導刊,2009(6)
[2]李冀飛.淺談中小企業的內部控制問題[J].中國經貿,2009(22)
引言
此次發源于美國的國際金融危機無異于一場發生在世界范圍內的經濟大地震,給世界經濟帶來了極其嚴重的損失。人們在扼腕嘆息的同時,也在反思:一向自詡擁有世界最健全市場經濟制度的美國為何會發生如此嚴重的金融危機?時至今日,國際社會已經達成共識,那就是金融監管的缺失為此次金融危機埋下了禍根。而美國的監管體系在此次金融危機中所暴露出來的問題,無疑為我國金融監管再次敲響了警鐘。
一、后金融危機時代我國金融監管所存在的問題
從目前來看,我國金融體系在此次金融危機受到的影響相對較小,一方面是因為我國金融機構在金融創新方面的能力相對較弱,全球化程度也相對較低,尚未能夠深入地參與國際金融市場的競爭,從而僥幸躲過一劫。另一方面是因為中國人民銀行一直很重視金融監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我們也應清醒地看到,隨著金融全球化進程的不斷加快,隨著中國經濟金融的快速發展和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我國在金融監管上所暴露出來的問題也將越來越明顯。當前,中國金融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市場準入的限制導致國有資本為市場主導的局面
市場準入監管是金融業監管的重要環節之一,是確保金融業安全的第一道關口。在我國,一個穩健有序的金融體系應是以國有金融機構為主,國有金融機構、民營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相互競爭共同發展的格局。但是在我國,不管是開拓相關金融新業務,還是設計新金融機構等,都必須要經由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批。執政部門擔心機構的過度準入會導致無序和失控,從而不斷提高金融市場準入門檻,導致國有商業銀行的金融壟斷地位不斷加強。
(二)退出機制不完善使得金融機構道德風險不斷積累
一個完善的金融市場,應是準入機制與退出機制并重的市場。目前,我國在金融法規方面日趨完善,并且出臺了多不的金融法規,但是在某些方面還存在著一些缺陷,尤其是在對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理上,還缺乏相應的推出機制。所以,當金融風險暴露的時候,金融監管部門職能通過行政手段強制關鋁來解除金融風險,而在救助和關閉金融機構過程中的個人債權也通常由政府墊付,這種舉措不僅加劇了主要債務人的道德風險,還有可能誘發金融機構的盲目擴張,累積金融機構“大而不倒”的道德風險。
(三)監管手段落后
目前我國金融監管在綜合運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上的能力存在明顯的不足;在監管制度上的可操作性還存在著一定的不足,并且相應的懲罰措施單一;在存款保險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銀行評價制度上還存在著明顯的缺位現象,并且監管的透明度相對較低;監管的信息化程度低,監管軟件開發不足的現象也非常突出。
二、后金融危機時代我國金融監管的完善
(一)加快建立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的腳步
(1)建立正確的合規性監管理念和方法。金融監管部門應轉變傳統的合規性監管的方法與理念,充分發揮監管的導向作用,積極音帶和督促中資銀行風險管理體制與機制的建設,促使監管與合規產生有效的互動。首先要明確重點,將監管重點轉向外部督促和外部評價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的建設狀況,引導銀行積極的參與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的建設。二是對檢查中所發現的問題,要進行深入的分析,并且及時的向銀行提出改建意見,督促銀行進行改進。
(2)制定出臺“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機制建設指導手冊”。相關監管部門要根據中資銀行的實際情況,在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制定出臺《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機制建設指導手冊》,以進一步明確銀行內部的合規責任,以及相關合規部門的地位、作用、職能結構等等,從根本上保證銀行合規經營目標的實現。
(二)完善并實施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
首先是,完善銀行的風險預警機制,以便為商業銀行的退出奠定相關基礎。銀監會應該在借鑒國際銀行相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完善我國銀行的風險評預警體系,要確定問題銀行和重點的銀行監控對象,并且建立這些問題銀行的風險管理檔案,以強化對整個銀行體系的監管。
其次,要充分發揮市場手段在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過程中的作用,改變現有的行政強制干預。銀監會應該積極創造條件完善市場為基礎的處理手段在金融機構市場退出中的作用,逐步減少政府在這個過程中的直接干預。
(三)完善金融監管方式和多樣化監管手段
(1)由合規性監管為主轉為合規性監管與風險監管并重。風險監管與風險控制不能適應金融創新發展的要求是引發金融危機的重要原因之一。而風險監管是中國金融體制不斷進行市場化和國際化前進的要求,也是實現我國的金融穩定以及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根據當前中國金融機構的具體情況,此種金融監管轉移的過渡,可以從完善金融法規制度,填補法律漏洞,通過行政手段規范金融機構經營著手,并逐步通過市場調節預防,分散或轉移風險。
(2)提高銀行監管手段技術含量。改變現階段計算機僅運用在辦公自動化和支付清算系統,要加大對監管操作方面運用的投入;重視監管軟件在監管工作中的運用,并加強監管軟件開發;加大投入,提高跨地區、跨國境共享監管信息的電子化程度。
三、總結
對金融金球化的發展未來和金融監管創新還存在很多不確定性,我們尚不清楚未來的正確方向。但是,只要充分尊重金融發展規律,形成以金融創新為主導的金融監管理念,按照金融創新的發展規律,完善各種對策,就能夠有效地促進我國金融體系的健康快速發展,確保我國在這次金融危機中受到的影響降到最低,從而更穩更快的良好發展。
金融監管是指是指為了經濟金融體系的穩定、有效運行和經濟主體的共同利益,金融管理局及其他監督部門依據相關的金融法律、法規準則或職責要求,以一定的法規程序,對金融機構和其他金融活動的參與者,實行監督、檢查、稽核和協調。調整金融監管關系的法律規范為金融監管法,當其參加整個國際社會金融活動時,國際組織與國際條約也直接或間接地成為該國金融法律監管的一部分。
一、金融危機后西方金融監管的新趨勢
1.監管目標的新趨勢——安全優先并兼顧效率。由于各國的歷史、經濟、文化背景和發展水平不一樣,一國在不同的發展時期經濟和金融體系發展狀況不一樣,金融監管的具體目標會有所不同。2O世紀70年代末到90年代,金融監管的目標更注重效率,主張放松對金融的監管。2O世紀90年代以來,關于金融監管的目標,有些學者認為是“安全和效率并重”,事實上安全和效率一般存在替代性效應,這樣的表述在實踐中往往難以把握監管的重點。這一時期金融監管的目標是以安全優先并兼顧效率,這是因為美國暴發的次貸金融危機已經清楚地揭示出:就經濟與金融的長期發展來說,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和效益與效率相比是更具根本性的問題。
2.監管主體的新趨勢——主體的全面性。戰后,由于中央銀行越來越多承擔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執行宏觀調控職能的加強,以及20世紀六七十年代新興金融市場的不斷涌現,金融監管主體出現了分散化、多元化的趨勢。其主要表現是:中央銀行專門對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監督,證券市場、期貨市場等則由政府專門機構,如證券市場委員會、期貨市場委員會等行使管理職能,對保險業的監管也由專門的政府機構進行。
美國1999年《金融現代服務法案》掀起了金融綜合化的浪潮,金融監管的主體得到了一定的擴大,在新的金融危機下,美國新的改革方案中,財政部建議設立按揭貸款監督委員會、聯邦保險監管機構、審慎金融監管機構以及商業行為監管機構,這說明美國金融監管的范圍是在不斷地擴張,力圖填補過去監管部門之間銜接的空白。需要注意的是,這些機構的建立需要專門的知識和資源,必須在確保此要求的基礎上才能建立一個相對全面的監管體系。其他的一些西方國家也不同的對本國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希望能在新的金融危機中全身而退。
3.監管對象的新趨勢——加強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監管。在美國,非銀行金融機構除了證券機構、保險機構和信托機構外,還有各類投資基金公司、投資顧問公司、消費信用機構、儲蓄貸款協會、住房銀行等,從1960年到1995年35年的時間里,非銀行金融機構總資產比重由42.3%上升到62.2%,銀行金融機構的總資產比重由58.7%下降到37.8%。美國在加強對非金融機構的監管中擬采取一些列的政策:擴大總統金融市場工作組,成立按揭發放委員會,擴大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權力,撤銷存貸監管機構,由美聯儲監督支付與結算,合并期貨與證券監管等等。
二、西方新趨勢對我國的啟示
1.加強金融立法.完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依法監管是監管有效性的前提和保障。嚴格的金融立法是銀監會行使金融監管職能的法律保證,是金融監管的法律基礎和必要依據,不能用行政的隨意性代替法律,要使金融監管法律能面支持未來金融監管的需要。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體系主要由《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兩部基本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金融監管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各部委、中央銀行制定的部門規章,包括“規定”、“辦法”、“通知”等文件形式構成。這些法律法規之間有諸多重疊、不協調甚至直接抵觸的地方,銀行業務管理規章之間的內容重疊更為嚴重,還有部分法規和規章因未及時修訂己明顯過時的內容,有的內容甚至與現行的法律相矛盾。
另一方面從世界范圍來看,我國在努力構建金融分業監管體制的同時,世界各國已經從分業監管體制轉向混業監管體制。在經濟市場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背景下,我國金融傳統的分業經營方式上在悄悄地向混業經營方式轉變,外資金融構大量地涌入我國,又加快了金融經營方式轉軌地速度,改革和完善我國金融監管立法就具有重要意義。
2.完善監管主體制度。監管當局由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駕馬車”組成,由于現代金融業的迅猛發展,各金融領域的邊界越來越模糊,根本不可能做到涇渭分明,一些業務難免會出現監管交叉和監管真空。現行“分業經營、分行監管”的監管體制雖然在一定時期發揮了很巨大的作用,在全球化的今天此種模式也存在相應的局限性,既不利于金融創新、不利于金融業的全面發展,也與國際上混業經營、混業監管的趨勢不相適應,如保險基金進入證券市場時,保監會對流入證券市場的資金風險就無法監管。
此次發源于美國的國際金融危機無異于一場發生在世界范圍內的經濟大地震,給世界經濟帶來了極其嚴重的損失。人們在扼腕嘆息的同時,也在反思:一向自詡擁有世界最健全市場經濟制度的美國為何會發生如此嚴重的金融危機?時至今日,國際社會已經達成共識,那就是金融監管的缺失為此次金融危機埋下了禍根。而美國的監管體系在此次金融危機中所暴露出來的問題,無疑為我國金融監管再次敲響了警鐘。
一、后金融危機時代我國金融監管所存在的問題
從目前來看,我國金融體系在此次金融危機受到的影響相對較小,一方面是因為我國金融機構在金融創新方面的能力相對較弱,全球化程度也相對較低,尚未能夠深入地參與國際金融市場的競爭,從而僥幸躲過一劫。另一方面是因為中國人民銀行一直很重視金融監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我們也應清醒地看到,隨著金融全球化進程的不斷加快,隨著中國經濟金融的快速發展和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我國在金融監管上所暴露出來的問題也將越來越明顯。當前,中國金融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市場準入的限制導致國有資本為市場主導的局面
市場準入監管是金融業監管的重要環節之一,是確保金融業安全的第一道關口。在我國,一個穩健有序的金融體系應是以國有金融機構為主,國有金融機構、民營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相互競爭共同發展的格局。但是在我國,不管是開拓相關金融新業務,還是設計新金融機構等,都必須要經由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批。執政部門擔心機構的過度準入會導致無序和失控,從而不斷提高金融市場準入門檻,導致國有商業銀行的金融壟斷地位不斷加強。
(二)退出機制不完善使得金融機構道德風險不斷積累
一個完善的金融市場,應是準入機制與退出機制并重的市場。目前,我國在金融法規方面日趨完善,并且出臺了多不的金融法規,但是在某些方面還存在著一些缺陷,尤其是在對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理上,還缺乏相應的推出機制。所以,當金融風險暴露的時候,金融監管部門職能通過行政手段強制關鋁來解除金融風險,而在救助和關閉金融機構過程中的個人債權也通常由政府墊付,這種舉措不僅加劇了主要債務人的道德風險,還有可能誘發金融機構的盲目擴張,累積金融機構“大而不倒”的道德風險。
(三)監管手段落后
目前我國金融監管在綜合運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上的能力存在明顯的不足;在監管制度上的可操作性還存在著一定的不足,并且相應的懲罰措施單一;在存款保險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銀行評價制度上還存在著明顯的缺位現象,并且監管的透明度相對較低;監管的信息化程度低,監管軟件開發不足的現象也非常突出。二、后金融危機時代我國金融監管的完善
(一)加快建立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的腳步
(1)建立正確的合規性監管理念和方法。金融監管部門應轉變傳統的合規性監管的方法與理念,充分發揮監管的導向作用,積極音帶和督促中資銀行風險管理體制與機制的建設,促使監管與合規產生有效的互動。首先要明確重點,將監管重點轉向外部督促和外部評價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的建設狀況,引導銀行積極的參與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的建設。二是對檢查中所發現的問題,要進行深入的分析,并且及時的向銀行提出改建意見,督促銀行進行改進。
(2)制定出臺“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機制建設指導手冊”。相關監管部門要根據中資銀行的實際情況,在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制定出臺《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機制建設指導手冊》,以進一步明確銀行內部的合規責任,以及相關合規部門的地位、作用、職能結構等等,從根本上保證銀行合規經營目標的實現。
(二)完善并實施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
首先是,完善銀行的風險預警機制,以便為商業銀行的退出奠定相關基礎。銀監會應該在借鑒國際銀行相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完善我國銀行的風險評預警體系,要確定問題銀行和重點的銀行監控對象,并且建立這些問題銀行的風險管理檔案,以強化對整個銀行體系的監管。
其次,要充分發揮市場手段在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過程中的作用,改變現有的行政強制干預。銀監會應該積極創造條件完善市場為基礎的處理手段在金融機構市場退出中的作用,逐步減少政府在這個過程中的直接干預。
(三)完善金融監管方式和多樣化監管手段
(1)由合規性監管為主轉為合規性監管與風險監管并重。風險監管與風險控制不能適應金融創新發展的要求是引發金融危機的重要原因之一。而風險監管是中國金融體制不斷進行市場化和國際化前進的要求,也是實現我國的金融穩定以及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根據當前中國金融機構的具體情況,此種金融監管轉移的過渡,可以從完善金融法規制度,填補法律漏洞,通過行政手段規范金融機構經營著手,并逐步通過市場調節預防,分散或轉移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