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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治理的特征模板(10篇)

時間:2023-08-15 16:54:09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社區治理的特征,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社區治理的特征

篇1

開平市地處珠三角西南部,以碉樓而聞名。開平碉樓源于明朝后期,起初主要是為了抵御匪患以及防止自然災害的影響。開平市赤坎鎮三門里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正式列入《世界遺產名錄》,成為廣東省第一批被認定為世界文化遺產的傳統文化。自從2018年江門市第六屆社會治理公益創投項目在開平市赤坎鎮正式落地以來,項目在社會服務和社區治理中緊密結合碉樓文化,積極挖掘碉樓文化的內涵,并且將其與現代社會治理以及社會服務結合在一起,逐漸探索出了以碉樓文化為核心的傳統文化社區治理模式。

一、碉樓文化概述

開平碉樓是開平僑民將西方建筑理念和本土建筑藝術相結合的產物。開平碉樓集合了防衛、居住等多方面的功能。不同建筑藝術風格在開平碉樓表現出了很強的兼容性,成為開平傳統文化中最為主要的部分。開平碉樓具有鮮明的嶺南文化精神和特色。碉樓文化是在充分吸收外來文化的基礎上,經過長期的本土化所形成的傳統文化。碉樓文化是一種原生型、多元性和開放性的地域文化。在長期的發展中所形成的碉樓文化理念可以概括為:以“碉其穩”,“穩”即“自衛防盜、安全穩定”;“碉其精”,“精”即“中西合璧、取其精髓”;“碉其和”,“和”即“以站為家、團結和睦”。

二、碉樓文化與社會治理的關系論述

開平碉樓文化的演進和形成與開平本地社會發展息息相關,雖然傳統文化的形成與社會治理理論的演變處于不相交的時間段和空間中,但是社會治理所體現出來的“過程”“調和”“多元”和“互動”的特征與開平碉樓文化在演變和形成中所體現出的倫理道德、和諧理念、追求穩定以及兼容性等方面均存在高度的暗合現象。首先,社會治理理論的“調和”特征與開平碉樓文化在形成和演變中所表現出來的和諧理念以及追求穩定的社會觀念,均體現出了反對社會矛盾解決中的激勵、暴力和不妥協的態度,追求和諧、穩定是二者共同的特征,主張通過相應的途徑實現和平、和諧。其次,社會治理理論中的“多元”特征與開平碉樓文化中的兼容性之間表現出了高度的契合。開平碉樓文化結合了西方建筑文化和本地建筑文化的特征,因此從碉樓文化中也能夠挖掘出社會治理理論中的“多元”特征。第三,社會治理理論的“過程”特征體現出了在社會治理的過程中具有動態性、發展性和延續性等方面的特點。而碉樓文化作為當地傳統文化,是在不斷的發展過程中演變而來的,碉樓文化在不同時代具有不同的意義,能夠實現對社會關系的不斷調節。最后,社會治理中的協同治理理念與碉樓文化中的合作理念不謀而合。在社會治理中,要求多元主體通過構建協同治理的環境來實現社會治理的目標,構建社會治理共同體。而碉樓文化中“以站為家、團結和睦”體現出了在抵御自然災害和外界干擾中的合作理念。

三、發揮碉樓文化社會治理的實現路徑

開平市赤坎鎮社會治理公益創投項目在服務社區居民的過程中,要加強對碉樓文化內涵的挖掘,結合社區服務和社區治理的要求,將碉樓文化中所蘊含的和諧、團結、多元、互動等理念運用于解決社區問題、調解社區沖突以及社區教育等方面,以充分體現傳統文化的新時代魅力。

(一)建立完善的組織和文化傳承隊伍傳統文化是人的文化,需要依賴于人的創造力進行傳承和發展,因此要確定碉樓文化在赤坎鎮社會治理中的主導性地位,就需要以赤坎鎮社會治理公益創投項目為平臺,強化工作人員對碉樓文化的研究能力,理解文化中所具備的內涵。同時也需要教育工作者、文化工作者等從不同的層面和維度對碉樓文化進行深入的識別、傳播。因此,應以社會治理公益創投項目為平臺,積極發揮平臺作用,整合多元化的主體,為實現碉樓文化在社會治理中功能的發揮奠定基礎。

(二)強化對碉樓文化內涵的識別開平市赤坎鎮社會治理公益創投項目工作人員需加強對碉樓文化內涵的識別和挖掘。例如可通過“赤坎人家口述史計劃”專項活動,形成初步的赤坎口述史,從口述史中得出碉樓文化的內涵,逐漸構筑村民的文化共同體。碉樓文化中的安全穩定、包容、團結、和睦等理念與社會治理的理念相吻合。例如可將安全穩定的理念運用到社區安全建設中,將團結合作的理念融入到社區支持網絡的構建中。

(三)依托碉樓文化建立社區治理體系碉樓文化作為世界文化遺產,其與社區治理的內涵存在多方面的吻合。赤坎鎮社會治理公益創投項目要以碉樓文化為依托,以社區治理的要求為標準,結合社區居民在各方面的需求,建立以碉樓文化傳承和保育為平臺的社區治理體系。以碉樓文化的精神為依托,把社區治理中的安全建設、支持網絡建設、底線民生服務、社區教育等內容納入到社區治理的內容中,構建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社會治理體系。

篇2

中圖分類號:D6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8-7168(2013)05-0094-06

一、合作治理:公共服務治道變革的應然選擇

合作治理源于的“合力”思想,認為社會發展是不同力量共同作用產生合力的結果,并強調個體分力的主觀能動作用,體現了整體與局部不可分割的關系特征。正如恩格斯所說,“歷史的最終結果是從許多單個意志的相互沖突中形成無數相互交錯的力量,由此產生的合力創造出來的”[1](p.697)。 基于合力思想,社區公共服務治理存在多個“分力”,即指政府之外的所有社區內主體,包括社區企業、社區自組織、志愿性社團、協會和居民個人等獨立于政府組織之外的廣大經濟生活領域和公民生活領域。這些主體在承接政府服務職能和促進公共利益實現方面有著自身獨特的優勢,經過多方協調會形成推進社區公共服務發展的“合力”。合作治理實質是治理理論的一個分支和應用。治理的核心特征是多元主體合作共治,本質在于政府與公民對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它強調權威中心的多元化,主張管理對象的參與和國家與社會的合作,模糊公私機構之間的界限,強調多元主體的責任,追求政府職能履行手段的多樣化。20世紀90年代,治理理論的興起和民主行政理念的踐行,公共服務市場化和社會化改革已成為多元主體合作治理的發展趨勢。

社區公共服務合作治理是社區民間社會力量和公共權力共同參與公共服務治理的一種模式,它是“政府與社會力量平等合作組成的網狀管理系統”[2](p.22)。政府與其他主體各司其職,擁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合作的主要方式是平等協商,通過“自由平等的討論、對話和爭辯,在此基礎上形成決定在實質上符合大多數居民的利益,而不是形式上體現公民的意志”[3]。合作治理體現了政府與社會的一種新型互動的關系。它打破了公共政策目標的單一性,使其走出對上負責的單線性關系狀態;治理主體不再依靠權力直接作用于治理對象,政府權力的外向功能削弱;行政權力不再服務于抽象的公共利益,而與權力持有者的道德意識相關聯[4]。

中國在走向現代性社會結構中呈現出“利益多元需求、權力分散制衡、組織異質獨立”[5]等因素,形成排斥單一性和獨占性機制的強烈訴求,“社會”開始成為資源供給的有力潛在力量,開始提供影響個體生存和發展的機會,傳統的政府單一供給模式越發難以適應[6]。社會因素作為公共服務供給體系的重要主體,促進了治理機制的轉變。萊斯特·M·薩拉蒙的第三方政府理論①和奧斯特羅姆夫婦的多中心治理理論②強調,需要借助多樣化的權力和組織形成多中心治理機制,解決不同范圍的公共治理問題。因為社會組織具有“解決社區問題的專門知識并根植于基層,可以對居民的需要作出適當和如實的反映,促使社區成員參與切身利益相關的決策和資源分配”[7]。隨著公民社會的發展和日益成熟,要關注的焦點將不再是政府中心這一前提下如何擴大社會的參與,而是打破政府單極治理,確立多元共存合作治理的新格局。

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軌和社會管理制度的變遷,給社會組織的成長帶來巨大的發展空間。“社區制”的改革為社會組織參與社區公共服務提供創造了良好的制度環境。同志在十報告中提出,“要加快形成政府主導、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中央高層決策為社會組織參與社區公共服務合作治理指明了發展的方向。當前,社區已成為多元主體利益博弈的公共空間。社會轉型期,城市失業和弱勢群體利益維護等問題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落到社區,加大了社區公共服務建設的難度。合作治理所具有的彈性化、互和反思理性等特征更好地應對了轉型期社區公共服務問題的復雜性、多樣性和動態性特征。因此,推進社區公共服務的合作治理,更好地滿足居民的多元化需求,既是政府職能轉變的目標,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現有文獻對公共服務的合作治理大多數是社會宏觀層面的定性研究,把政府與社會各主體的合作關系置于社區的微觀層面的定量研究較為薄弱。因此,本文通過對長沙市的實證調查,對社區公共服務合作治理實踐進行實證層面的解析,嘗試通過建立結構方程模型深入剖析社區公共服務合作治理的影響因素和影響機理,期望可以為合作治理實踐的有效開展提供一些可行性的數據支持和對策建議。

二、研究設計及變量測量

(一)數據來源及其描述

本文所依據的數據資料來源于2011年筆者在長沙市所作的“居民參與社區公共服務的行為意向與社區公共服務滿意度”的調查。調查采用多階段抽樣法。第一階段采用分層簡單隨機抽樣在長沙市抽取3個區(芙蓉區、天心區、岳麓區);第二階段用簡單隨機抽樣法在所抽取的各區中抽取2個街道;第三階段按系統(等距)抽樣法抽取居委會;第四階段從各居委會中按間隔隨機抽樣的原則抽取家庭戶;第五階段在抽取家庭戶樣本后,從所抽的每戶家庭中抽取一個生日距8月1日最遠的那個成年人作為調查對象,構成調查對象最終樣本。考慮到樣本總體的規模、抽樣的精確性、總體異質性程度以及研究者所擁有的經費、人力和時間等因素,本次調查共發放問卷500份,回收問卷476份,回收率達95.2%;對原始問卷進行邏輯和幅度檢查后,去掉廢問卷34份,還有442份,因此最后有效回收率達88.4%。使用數據錄入軟件EPIDATA3.1雙份錄入進行質量核查,有效地保證了數據錄入的質量。

(二)變量選擇及其測量

學者對政府與社會組織關系的研究影響較大的是庫勒(Kuhnle)和賽勒(Selle)。他們把“溝通與交往”以及“財務與控制”作為測量指標,將兩者互動關系劃分為整合依附型、分離依附型、整合自主型和分離自主型四種模式[8](p.30)。本文參考庫勒(Kuhnle)和賽勒(Selle)的觀點,結合我國國情,從上級支持、控制狀況、溝通狀況和交往狀況建立指標體系對長沙市社區公共服務政府與社區合作治理的實踐進行測量。為了測試問卷的信度和效度,在正式進行問卷調查之前進行了試調查。

表1對本文分析中所使用的觀測變量進行了說明。上級支持的觀測變量包括資金來源、場地提供、政策支持及技術支持;控制狀況的觀測變量包括自治性組織數量、自治組織財務處理權、人事任免權和法人代表比例;溝通狀況的觀測變量包括遇到問題是否會找組織、選擇的組織類型、不找組織的原因和組織是否給予回應或解決;交往狀況選取的變量包括對組織工作熟悉程度、與社區工作人員相處狀況、對社區組織的認識和對社區公共服務的滿意度。為了使得測量指標具有可比性,在相同尺度下對原始代碼進行了重新賦值,量表問題按照正向從小到大進行賦值(參見表1)。

三、社區公共服務的合作治理:現實層面的解讀

(一)社區公共服務合作治理現狀之考察

社區公共服務建設的目的是要平等地解決社區成員的基本生活問題、改善居民生活狀況和造就心理健康且有能力的社區居民[9]。合作治理把社會組織視為與政府平等合作的伙伴,它超越了政府過程的公眾參與,打破了公眾參與政府過程的中心主義結構,它“不僅拒絕統治型的集權主義的政府中心主義取向,也不贊成旨在稀釋集權的民主參與型的政府中心主義取向”[4]。自愿的合作可以創造出個人無法創造的價值,無論他多么富有和精明[10](p.215)。社區公共服務只有引入市場和民間組織,努力引導每個人參與供給過程中的對話和協商,提供主體才可以在政策制定前更多地了解社情民意,同時也加強了居民對供給主體的參與和監督。合作治理的實踐增進了公共服務供給過程中的公開、透明、回應性與責任性。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社區公共服務合作治理的實踐到底是現實的圖景抑或是一種烏托邦式的幻景?我們借助于對長沙市的調查來實證解析合作治理實踐狀況。表2是根據表1測量出的各項指標有序分類變量的所有類別頻數和頻率,1、2、3分別代表各項觀測變量的賦值類別。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向縱深發展,長沙市各級政府把社會組織作為推進社區公共服務的新視野和生力軍,走在社區公共服務治理改革隊伍的前列。如天心區出臺了《天心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對申請成立的社區組織,實施降低門檻、減少登記環節、簡化工作程序等,為社區組織的發展擴大了成長的空間。經過十幾年的發展,社區組織在數量上達到了一定的規模,總類日漸豐富,管理體制一直追求創新,服務水平不斷提升。社區各類組織參與民生服務工作,發揮了自身獨特的優勢,有效地緩解了服務供需失衡的矛盾,減輕了政府財政負擔,成為政府職能轉變的有效載體。但由于我國一元統攝的歷史傳統和總體格局的社會沿襲,政府與社區組織仍然是“操作性和逐步浸入式的關系”,難以形成有效的合作機制,社區社會組織仍是在地方政府控制的夾縫中發展。

由各觀測變量的類別頻數和頻率分布可以看出(參見表2)。首先,在上級支持方面,社區組織的運作資金大部分來源于政府財政撥款和補貼(624%),對政府的依賴性比較大;其余為服務的自主收入、社會捐贈和其他。社區社會組織的日常辦公場地主要由區政府或街道提供(645%),在運營和管理過程中必然受到官方的隱性制約。其次,在控制權方面,雖然自發成立的社會組織數量比較多,但是,在抽樣調查的社會組織中,仍有相當一部分社會組織不具有獨立的財務處理權(35.6%)和人事任免權(37.1%)。從法人代表來看,社會組織在很大程度上為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年齡偏大的退休人員。政府職能部門轉制而來的官辦社會組織在人員配置上仍由行政指令安排,在財政上依賴政府,與上級行政主管單位保留千絲萬縷的關系。再次,在溝通方面,大部分居民遇到問題會找居委會、社區服務中心或其他組織來解決,但居民的問題仍有24.7%沒能得到有效解決。20世紀70年代末,在經濟社會體制改革浪潮的推動下,政府重新肯定了社區發展的意義,提倡發展“社區服務”,旨在利用社區資源、依靠社區力量來解決居民的生活服務需求,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的構想。這為社會組織參與社區公共服務合作治理提供了契機和成長的空間。第三部門具有廣泛的社會網絡資本,但受公民社會發育程度及其自身局部性、狹隘性的限制,供給功能尚且有限[11]。最后,從交往情況來看,大部分居民與社區組織和政府部門聯系頻率非常低。23.1%的居民對社區組織工作情況一無所知,57.0%的居民只了解一點。688%的居民認為社區組織代表政府部門的利益,成為政府的助手和派出機構,只有少數人(7.4%)認為社區組織代表居民利益,與政府是平等合作的關系。

(二)社區公共服務合作治理影響因素之實證解析

本研究采用統計軟件為SPSS19.0,結構方程軟件為AMOS17.0對社區公共服務政府與社區合作治理的影響因素進行剖析。通過運用SPSS19.0對問卷的信度和效度進行檢驗,結果證明數據具有良好的信度和效度。模型包含個人特征、上級支持、控制狀況、溝通狀況和交往狀況5個潛在變量和20個觀測變量,年齡、月收入、文化程度、在社區居住時間是原因顯變量,上級支持、控制狀況、溝通狀況和交往狀況是結果潛變量。潛變量之間的路徑系數和觀測變量對潛變量的載荷系數(參見圖1)。

圖1合作治理影響因素結構路徑

從圖1模型擬合的結果來看,x2/df=2.3780.9,AGFI =0.963>0.9,RMSEA=0.06809,TLI=0.953>0.9,也說明模型擬合較合理。

從參數估計的結果來看,上級支持、控制狀況與交往狀況對合作治理效果的路徑系數在P為0.01和0.05的水平上均具有統計顯著性,說明這些變量對合作治理具有顯著的影響。其中,上級支持對合作治理的影響最大(Beta=0.974,P

溝通狀況中Beta=0.487,P=0.178>0.01,溝通狀況對合作治理效果具有顯著性正向影響沒有得到驗證。這說明政府部門與社會組織社區公共服務供給中,通過建立平等合作和良好信任溝通機制來提升供給能力仍未能發揮其充分作用。

各觀測變量對潛在變量的回歸系數均在0.5以上,表明測量模型具有較高的效度。在各潛變量因子分析中,不同的觀測變量起到的影響程度不同。在上級支持因子分析中,影響最大的是資金來源(路徑系數估計值為0908),其次為場地提供(路徑系數估計值為0.756)、政策支持(路徑系數估計值為0.732)和技術支持(路徑系數估計值為0683)。在控制狀況因子分析中,影響最大的是財務處理權,其次為人事任免權、法人代表和自組織數量。財務處理權和人事任免權系數為負,說明社會組織的財務權和人事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上級政府的控制,也印證了前文的相關數據描述性分析。在溝通狀況因子分析中,居民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是影響溝通關系的最重要因素。在交往狀況因子分析中,對社區組織認識的載荷最大,且系數為負,表明目前我國社區組織得不到當地政府和居民的正確看待,在居民心目中,社區組織是政府職能部門一個分支,是完成政府下派任務的得力助手。某些地方官員甚至把民間社會組織當成與政府爭權奪利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危險因素,并通過法律、資金、政策等各方面限制其發展規模。在居民背景特征中,居住時間對合作治理的貢獻最大,表明居民在社區居住時間越長,越能促進社區公共服務合作治理的發展。

四、結論及政策建議

在我國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目標的背景下,結合前人的研究基礎,通過對長沙市社區公共服務部門的實地調查資料,從上級支持、控制狀況、溝通狀況和交往狀況對社區公共服務合作治理的實踐進行實證解析。

第一,通過數據頻數描述性分析,在社區公共服務治理中,政府與社會組織傾向于 “權威-依附”的權威型合作關系。不管是自下而上發展的民間草根組織,還是自上而下發展的官辦社會組織,其對政府都具有較強的依附性。由于權力、制度、資源的不對等,政府在社區公共服務供給中處于核心主導地位,這將會嚴重壓制社區組織自治的生存空間和自治能力的成長,有悖于社區公共服務合作治理主體平等合作關系的構建和良性發展。

第二,通過結構方程模型的實證分析發現,上級支持、控制狀況、交往狀況對合作治理效果均產生顯著的影響,即政府對社區組織在人、財、物等資源的支持力度越大、減少對社區組織的控制、加強與社區組織的聯系,合作治理的效果就越好。上級支持因子影響最大,社會組織獲得上級部門支持越多,合作治理能力就越強。社會組織溝通狀況因子對合作治理的影響未被檢驗,表明政府與社區社會組織的信任、溝通以及協同解決問題的有效機制未建立起來。近幾年全國各級地方政府開展“政府上網工程”為居民參與公共服務供給提供了條件。但當今在社會公共資源的供給和社區認同極其有限的條件下,社區公共服務治理缺乏強有力的手段和居民的積極支持。在社區,不同文化背景和社會地位的人聚集在一起,缺乏必要的溝通與交流,容易引發各種社區矛盾。居民的多元化公共服務需求在既定的政治體制框架下不僅難以滿足而且無法有效地表達,如果沿用增強政府控制能力的行政命令來解決社區公共服務的問題,是難以奏效的。通過諸如“電子網絡”等公共平臺實現完全無等級的對話似乎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此外,不同的觀測變量對各潛變量的影響也具有差異。

以上分析表明,在我國諸多主客觀條件的限制下,要充分實現社區公共服務政府與社區的合作治理似乎是烏托邦式的理想情境。政府的權威性決定政策的制定和安排,社會組織與居民缺乏參與表達的能力和機會。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的合作主要局限于公共服務提供的具體操作性層面,缺少有效溝通的對話平臺,限制了公共服務供給的績效。如帕特南所言:“政府的效率與該地政府和社會的關系是橫向地組織起來還是等級化地組織起來的程度緊密關聯。”[10](pp.116117)因此,要真正實現社區公共服務平等的合作治理,就要沖破傳統政府與社會“中心-邊緣”的等級模式,建立“民主-平等”的橫向性合作關系,使社會組織能以平等的姿態與政府進行充分的協商、對話與聯合行動,并有能力共擔責任與風險。從“統制-服從”的權力關系到“政治平等”的權力關系的轉變,要求政道民主層面與治道民主層面的雙重改革[12]。相關職能部門必須建立居民參與的相關制度,完善居民參與角色制度化的規定,重點強化利益訴求表達渠道的暢通性建設,確保居民的組織化參與得到保障,也要為消解社會組織的“官民二重性”,實現其由“外生”到“內源”的順利轉型和拓寬成長空間創造有利條件。同時,政府要借助現代信息和通訊技術,建立與社會組織、居民之間在公共服務過程中廣泛的對話、溝通網絡,以打破時空、政府部門層級以及社區成員等級之間的限制,提高行政部門內外溝通效率,及時傳達各級政府的政策和施政方針,反映居民的利益訴求,從而提高公共服務過程中合作治理的反應力和回應力。此外,社區“自組織網絡”或“共同體”也要積極完善內部組織管理制度和運作機制,不斷提升參與和服務供給能力,增強組織體系的環境應變能力和穩定性。

本文對長沙市社區公共服務政府與社區社會組織合作治理的現狀及其影響因素進行了比較系統和全面的分析,實證調查與研究結論對湖南省或全國其他城市社區公共服務合作治理的推進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和實踐參考價值。由于主觀研究能力的局限性和客觀資源的有限性,研究結論的代表性和普適性仍需長期的檢驗。在今后的研究中,將擴大調研城市的數量和范圍,如東、中、西部的城市,進一步證實研究結果的外在效度。

注釋:

①薩拉蒙的第三方政府理論,旨在闡明政府把非政府組織作為合作伙伴之緣由。他指出,NGO參與公共治理,不僅可以增強政府提供公共福利的功能,同時避免了一個龐大的政府官僚機構的出現。

②奧斯特羅姆夫婦創立的多中心治理理論,其核心是在私有化和國有化兩個極端之間,存在其他多種可能的治理方式,并能有效率地運行。奧氏研究表明:與政府行政管理以及市場化方式相比,社區可以獨自更好地管理公共資源。一群相互依賴的個體有可能將自己組織起來,進行自主治理,從而避免搭便車、逃避責任或其他機會主義的盛行,以取得持續的共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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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中圖分類號:F3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0)16-0039-02

一、新農村視野下的農村社區

關于中國傳統農村社區,等學者以“熟人社會”等詞語準確地描述了它的特點,幾千年來一直處于自給自足的自然狀態。改革開放后,農村經濟迅猛發展,而農村社區的封閉性也悄然發生變化,由傳統農村向現代農村社區變化。隨著現代農村社區的發展,傳統農村社區逐漸走出孤立的自然狀態,融入到國家的現代化建設中。徐勇認為,和傳統社區相比。目前中國的農村社區具有開放性、流動性、異質性、變化性四方面特征。

首先,農村社區變得具有開放性。傳統農村社區是以家庭為單位的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在這種經濟條件下,社區居民不必和外界交往就可以滿足自己生產生活的需要。但隨著社會的進步,農村社區的這種封閉性正逐漸被打破。盡管還是以家庭為生產和生活單位,他們生產的目的不僅僅為了滿足自己的消費,更大一部分是為了交換;在另一方面,隨著現代農業的發展,各種生產生活資料,社區居民也不可能自己制作,需要外界提供,農村社區具有日益開放的特性。

其次,農村社區變得具有流動性。限于農業的特點,在傳統農村社區里的農民很可能一輩子即固定在社區里面,人們長年累月在同一個地方生活交往,社區具有凝固性的特點。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業生產技術的提高和人口的增加,農村社區出現了很大數量的剩余人口,這些人為了生計等原因走出社區走向城市,社區就出現了新的特點,新的農村社區既包含了社區居民和非社區居民,而社區的居民也可能生活在其他社區,農村社區不再是凝固不變的而具有了流動性。

再次,農村社區變得具有變化性。如前所述傳統的農民會在同一個地方日復一日進行同樣的生產,過著同樣的生活,社區具有一成不變的穩定性。而在當下,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農村社區也發生著急劇的變化。一方面,各種現代化的生產工具提高了農業的生產效率;另一方面,各種現代化的生活資料繁榮了居民的生活。徐勇教授用“邊在田野上耕作,邊打手機的農民”形象地說明了現代農村社區的變化性。

最后,農村社區變得具有異質性。在傳統的農村社區,居民從事同樣的職業,進行同樣的生產,進行同樣的生活,甚至擁有同樣的祖先,在這種情況下,社區就具有高度的同質性。而在當下,隨著社會分工的發展,社區居民的差異性越來越明顯。首先,社區內出現不同的行業,居民不再都以農業作為自己的職業;其次,即使從事農業,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也出現不同的變化。傳統農村社區的同質性正逐漸走向現代農村社區的異質性。

2006年,國家提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我們農村的建設指明了方向。面對農村社區的新特點,我們農村社區各建設主體該如何發揮作用,對實現中國新農村建設的目標就顯得尤為重要。

二、農村社區建設和治理主體作用分析

社區是社會的縮影,麻雀雖小,五臟俱全,以居民、家庭、駐區單位為基本構成單元,小小的社區蘊涵著公共部門(政府)、私人部門(市場)和第三部門(非營利、社區組織)合作博弈、相互作用的全部要素。政府一方面在社區建設中由于自身所處地位,在社區建設中起主導作用,另一方面也存在政府失效,有時也會阻礙社區的建設;市場在資源配置方面有它獨特的優勢,但在涉及到社區公共物品上市場也總顯得無力;非營利組織能很好的彌補市場和政府的缺陷,但也會存在自身的志愿失靈。因此,從社會工程的角度看三大主體相互作用、相互促進、相互制衡、良性互動的機制無疑是社區建設和治理的最佳選擇。

(一)基層政府在農村社區建設中的作用

在實現可持續發展農村和諧社區的總目標的道路上,基層政府的作用至關重要。如何有效地發揮基層政府的職能,協調好農村社會的各種關系,關系到實現中國農村社區建設和治理的總目標的實現程度。

首先,基層政府起到承上啟下的橋梁作用。一方面,基層政府能夠有效地向上級政府反映社區群眾的呼聲和愿望,為上級有關部門及時準確制定農村社區建設治理對策措施提供決策依據;另一方面,基層政府直接面對社區群眾,是居民了解黨和國家相關政策的有效渠道。

其次,基層政府能夠有效地維護農村社區的穩定。基層政府與農村社區聯系最為密切,其中很多干部自身就來自于農村社區,對農村社區的各種情況比較了解,因而,在處理社區內各種矛盾和利益關系是有其獨特的優勢。與農村社區的自身特點有關,很多矛盾在其發展初期很好處理,基層政府干部因其自身就處于社區當中,就能很好地發現矛盾的原因,盡早地將矛盾化解在萌芽階段,從而保證農村社區的穩定。

再次,基層政府是展現政府形象的窗口。一方面,基層政府直接服務于社區居民,在處理居民各種需求時,能否及時有效讓群眾滿意,關系到黨和政府在農村居民的形象;另一方面,基層政府采取何種措施,帶領農村群眾進行社區建設,實現新農村建設目標,讓居民切實享受到經濟發展的成果,影響到農民對政府的信任。

(二)市場主體在農村社區建設中的作用

本文所述市場主體指的是以營利性為目標的企業。且在廣大農村地區中為數眾多的企業都為規模較小的中小企業,故本文探索在農村社區建設和治理中市場主體作用是,主要探討中小企業在農村社區建設和治理中的作用。

首先,中小企業是解決農村居民增收的關鍵。三農問題的核心問題是農民問題,而農民的核心問題是農民增收問題,而擴大農民就業是增加農民收入的主要方法。農村地區的中小企業在擴大農民就業方面有它天然的優勢,一方面中小企業大多處在社區里面,社區居民可以在上班的同時照顧農業生產;另一方面中小企業受資金、技術等方面的限制,大多為勞動密集型企業,這樣它就最大限度地擴大農村居民的就業。因此,在推進農村和諧社區建設過程中,要大力扶持發展農村中小企業。

其次,中小企業能夠有力地推動現代農業的發展。農村地區往往是農民一家一戶進行單獨生產,勞動效率不高且容易造成資源浪費。而中小企業作為市場主體,它在資源配置上有其獨特的優勢,可以把眾多的農戶組織起來,進行產業化經營。農業產業化經營是現代農業的要求,也是新農村的標志之一,因此,中小企業的發展,能夠有力地推動現代農業的發展。如何有效地扶持中小企業,促進現代農業發展,是農村地區社區建設和治理的任務之一。

再次,中小企業是推動農村城鎮化的重要途徑。一方面,城鎮化實現前提條件是農村人口向城鎮集中變成城鎮人口,

而中小企業在這方面起到很好的引導作用,社區居民在選擇中小企業就業的同時,自身也可能從分散的地方聚集到城鎮;另一方面,城鎮化還要求農村社區工業化發展,而中小企業本身就是工業發展的一分子,并且它的發展有利于帶動相關服務業和商業的繁榮,促進工業化的進步,從而加快農村城鎮化的步伐。可以說,發展中小企業是農村城鎮化的必然要求,農村城鎮化是中小企業發展的必然結果。

(三)第三部門在農村社區建設中的作用

農村社區第三部門組織的本質特性體現在“公益性、民間性、非營利性”上,公益性特征適應了新農村建設的要求;民間性特征有助于新農村建設;非營利性特征為新農村建設提供了保障。在新農村建設背景下,推動第三部門的發展對實現農村和諧社區的目標影響積極而深遠。

首先,農村社區第三部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城鄉統籌發展。不可否認由于歷史的原因,城鄉目前還存在較大的差距,如果任憑這種差距的擴大,將影響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為了縮小這種差距,政府提出“以城帶鄉,工業反哺農業”的政策,在這種新的歷史條件下,社區第三部門組織將起到一個橋梁和紐帶作用。如一些社區服務組織和社區經濟組織可以在信息服務、合作渠道等方面幫助居民,提高農業生產的產出,增加農民收入,抑制城鄉差距進一步擴大。

其次,農村第三部門組織在籌集社區建設所需資源方面有其獨特的優勢。中國農村社區建設目前普遍存在基礎設施建設比較薄弱的情況,在加強這方面建設上,資源問題是關鍵,政府部門的財政支持畢竟是有限的。而你農村市場部門由于其自身逐利的特性,不可能不追求利潤而為社區建設提供其本身就有限的資源。農村社區建設的主體是農民,如何使農民參與到農村社區建設當中是建設成敗的關鍵。第三部門因為一方面它本身的非營利性特征,另一方面貼近社區居民,與農民直接打交道,就能很容易把農民組織起來,將社區的資源最有效地投入到社區建設和治理最需要的地方。

再次,農村第三部門組織可以有效促進農村社區“管理民主”目標的實現。“管理民主”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保障,必須貫穿于農村社區建設的始終,在中國的絕大多數農村地區,管理不能僅僅依靠“國家干預”或者“基層自治”,而農村社區組織在這方面就可起到橋梁的連接作用。一方面,社區組織參與農村社區建設和治理推動了基層政府職能的進一步轉變,促進了政府和社區的有效溝通;另一方面,農村社區組織和農民有著天然的聯系,可以利用自身的優勢,整合民間的資源服務農村社區建設和治理。農村第三部門組織構成了社區管理的組織基礎,有力地推動農村地區民主管理目標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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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應用本區域中醫藥衛生資源、社區衛生服務政策系統和服務收集,結合實踐,落實完成發展中醫藥社區衛生服務形式的規劃,完成中醫藥收集二次掩蓋即融入社區衛生服務“六位一體”工作之中,知足群眾分歧條理的中醫藥需求,推進全區中醫藥治理工作走上規范化、科學化軌道。

二、創立目的

經過創立,力爭2012歲尾,構成以現有社區衛生服務系統為基本,分工合理、便利快捷、中醫與西醫相結合的新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將中醫藥特征融入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教育、方案生育技能指導之中,為社區居民供應“安全、可及、價廉、便利”的中醫藥特征醫療服務,切實緩解社區居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完成全區居民可以享有社區傳統醫療服務的工作目的,然后構成現代醫學與傳統中醫藥并舉的社區衛生服務新形式。

三、創立準則

(一)堅持公益性準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供應不以營利為目標具有中醫藥特征的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

(二)堅持以人來源則。增強、拓寬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功能,保證群眾享有中醫服務的公道性和可及性。

(三)堅持合理結構準則。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堅持原有結構的基本上,統籌安排、合理規劃,設立富有中醫特征、便利群眾診療的中醫康復科。

四、首要任務

(一)堅持較為完善的中醫藥特征社區衛生服務政策系統。嚴厲依照國家中醫藥治理局以及省、市相關部分制訂的政策和規范,具體打造符合我區實踐的中醫藥特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堅持中醫藥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設置規劃,構成功能健全、特征光鮮、群眾承認度較高的社區中醫藥衛生服務收集,構建中醫藥“15分鐘健康圈”的內在,為社區居民供應“簡、便、驗、廉”的零間隔優質服務。

(二)逐漸構成具有武昌區特征品牌的中醫藥服務。針對我區老年人多、貧窮人群多的特點,充分應用湖北省中病院對口幫扶的優勢,延聘高年資的中醫科主任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坐診,知足居民群眾的中醫診療需求。以運用中醫藥適合技能為打破口,圍繞社區衛生服務的預防、醫療、保健、康復、健康教育、方案生育技能指導“六位一體”服務功能,重點推行針灸、按摩、拔罐、刮痧、薰洗、敷貼等中醫藥適合技能,普遍使用于社區經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的診療服務。

(三)加速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應用省、市級中病院技能資源,打造全區基層中醫藥人才培育基地,為構成合理的中醫藥人才梯隊夯實基本。經過有方案地增強對社區中醫藥人員中醫藥常識的培訓,開展在職人員繼續教育,加速中醫藥、中西醫結合技能主干隊伍建設和學科帶頭人的培育,不斷提高中醫醫療保健的技能質量及服務程度。

(四)堅持規范化的中醫藥社區衛生服務監管體制。嚴厲中醫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等服務要素的準入準則,制訂中醫藥社區衛生服務工作準則、相關職責、服務規程,探究完善中醫藥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監督評價規范。

五、施行步調

(一)預備階段:(2012年3月---4月)

成立區創立全國社區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指導小組,組建創立工作專班,制訂創立工作方案及有關文件,召開發動部署大會,做好各類材料預備工作。

(二)施行階段:(2012年4月---5月)

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全力打造中醫藥服務硬件設備,營建優越的中醫藥服務氣氛。區創立辦對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工作進行督導。

(三)功能建設階段:(2012年5月---6月)

增強中醫藥人員的培訓、實踐工作。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結合本社區狀況進行中醫藥“六位一體”功能建設,還針對本單位特有的中醫藥優勢進行提煉深化,全力打造出符合武昌區實踐的中醫藥特征社區衛生服務。

(四)增強階段:(2012年6月---7月)

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構成響應的中醫藥特征,并在區創立辦統一部署下著手開端進行大規劃的中醫藥進社區健康教育及宣傳工作。

(五)迎檢階段:(2012年7月---8月)

區創立辦進行具體督導,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嚴厲自查復審,迎接檢查驗收。

六、保證機制

(一)堅持工作協調機制。按期召創始建工作指導小組大會,研討創立有關事宜,實時協調停決社區中醫藥發展中碰到的問題,保證創立工作有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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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社區治理模式創新內涵

1.社區治理的內涵

社區治理是指以社區地域為基礎,政府與社區組織、社區居民共同管理社區公共事務的活動,它體現為社區范圍內的不同主體依托各自資源而進行的相互作用模式。正如美國政治學學者埃莉諾?奧斯特羅姆所說“社區治理通過借助既不同于國家也不同于市場的制度安排,可以對某些公共資源系統成功地實現適度的開發與調適。它可以彌補國家和市場在調控和協調過程中的某些不足,成為國家和市場手段的補充”。

2.社區治理模式創新的內涵

所謂社區治理模式創新,就是一個改革過程,就是對社區管理公共事務的理念、方式、體制、制度等等進行重新設計和運行的過程。在社區的治理模式框架中,所有的內容發生了變更,都可以稱之為治理模式創新。如果我們結合熊彼特的“創新理論”,來考察社區治理模式創新,則社區治理模式創新可被定義為:引入新的治理因素或對原治理模式進行重構。

二、城市社區治理模式創新框架

城市社區治理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我國城市管理體制、民主政治建設、公共服務的供給與運行及社會穩定與發展,更涉及政府、市場和社會三元結構的關系調整。正如上文所說,社區治理中的任何要素發生了變動,都可以稱之為革新。因此,社區治理模式創新就是一個系統,是多維度的集合,其涵括的內容非常廣泛。根據治理要素的內容,筆者構建了城市社區治理模式創新的框架,認為社區治理模式創新,應該涵括治理目標的創新、治理理念的創新、治理主體的創新、治理結構的創新、治理方式的創新和治理過程的創新等若干層面的創新。

三、城市社區治理模式創新路徑

正如上文所說,城市社區治理模式創新是一個多維的架構,這個多維的架構,為社區治理模式創新提供了選擇路徑。

1.城市社區治理目標創新:構建社區善治的導航目標

社區治理模式創新,需要正確的目標引導。正確的目標,使社區治理模式創新有了方向,有了航標。筆者認為,我國社區治理模式創新的走向,應該是通過創新,實現良好的治理。因此,善治是社區治理模式創新的目標。那么何謂社區善治?所謂社區善治,就是長效的、良好的社區治理的治理。它是使社區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區管理過程,其本質特征就在于它是社區居委會與社區居民對社區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

城市社區善治的目標和測量指標至少應該包括以下基本要素:第一,合法性,即社會秩序和權威被自覺認可和服從的性質和狀態。第二,透明性,即社區信息的公開性。第三,責任性,即與某一特定職位和機構相連的職責及相應的義務。第四,法治,即所有人都依法行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五,回應,即公共機構和管理人員要對社區居民的要求做出反應。第六,有效,即管理的效率。善治實際上是政府權力向社會的回歸,善治的過程就是一個還政于民的過程。善治表示政府與社區或者說政府與社區居民之間的合作。善治有賴于社區居民自愿的合作和對權威的自覺認同,沒有社區居民的積極參與和合作,至多只是善政,而不會有善治。城市社區的良好治理涉及社區經濟、環境、資源利用、居民意識、民主管理、生活質量等的綜合平衡發展。

2.城市社區治理理念創新:樹立參與、和諧、服務的治理理念

社區治理模式創新首先要從理念或價值層面上入手,社區治理的核心理念是參與、和諧、服務。也就是說,通過社區成員的積極參與,努力實現共同的發展目標,共同享受創造的成果。社區治理理念是對社區治理活動合規律性和合價值性的認知定勢和認知運行模式的總和,從本質上講是一種思維模式,這就決定了它具有與時俱進的理論品質,其創新是社區治理模式創新的先聲和基點。城市社區應以新的治理理念為指導,進行傳統的社區治理模式創新。

(1)社區治理的參與理念

社區治理模式創新的理念之一,是變革傳統的基層管理理念,強調社區成員的治理參與性。所謂社區成員的治理參與性,是指社區各類成員要參與到社區公共事務制定決策中去,以不同身份參與到社區治理活動中,并分別擔任不同的角色,承擔了安排者、生產者、監督者等不同的職能。社區發展的各項規劃、社區建設的實施,以及社區事務的處理等都必須體現社區居民的廣泛參與,與居民的要求相適應。

社區治理參與理念的樹立,需要社區居民公民意識的建立,需要不斷地加強公民意識教育,逐步培育“參與共享、互助共進”的理念,提升參與意識,提高參與行為。因為能否有效地參與社區的公共事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居民是否具有強烈的參與意識和成熟的社區理念。社區公民參與意識和公民精神的培育需要適宜的生長空間和土壤,因而,政府一方面要拋棄管制和包辦的做法;另一方面,要提供更多政府與公民合作、溝通的平臺。

(2)社區治理的和諧理念

正如我們在前文所說,社區治理模式創新的目標是實現社區善治,通過社區善治,使得社區和社區內成員都得到壯大和發展。為此,建設和諧社區是善治目標下的應有之義。所謂和諧社區是指基于法律框架和道德約束,以人為中心的人、自然與社區的協調統一。互相幫助、互相照顧、奉獻愛心是和諧社區的精神理念。也就是說,創新型的社區治理模式下,社區將建設政通人和、經濟繁榮、居民生活幸福、社區功能不斷完善的社區,一個以人為本、注重全面發展、充分實現社會正義的社區,一個人與自然平等發展、和諧統一的社區。

(3)社區治理的服務理念

社區服務是社區建設的永恒主題和生命力所在。社區治理模式無論如何變革,強化社區服務都是核心的理念。社區發展的終極目標是使社區內的所有成員都能得到全面發展,而這種全面發展的實現,則有賴于完善的、良好的社區服務。社區的所有工作都應當圍繞社區居民的需求來開展。因此,我們應當變革原有的“小社區服務”理念,樹立“大社區服務”的理念,看到社區服務已經不僅僅是福利性質的扶貧幫困和志愿服務,它還涉及到社會保障、基層政務、公共服務、社會工作、第三產業、互惠交換等領域,形成多層次、多樣化的綜合服務體系。

3.城市社區治理主體創新:構建多元參與的治理主體

傳統社區治理模式下,社區治理主體單一,這會造成權威統治。而治理主體的多元化,則使治理過程民主化,使治理決策科學化,治理結果合理化。Hayek說:“我們每個人在做自己要做的事的時候,彼此產生了協調,這種自發式的協調所產生的秩序,足以證明自由有利于這種個人行為,可稱之為自由的行為,因為它不是上司或公共權威所決定的。個人所需服從的,是法治之下的法律,這種法律應是無私的普遍的有效的。” 所以培育社區非營利組織,提高居民的組織化、社區化程度,構建多中心秩序,無疑將是社區治理模式的理想選擇。社區本是多元主體的聚合體,因此社區主體多元化是社區治理發展的必然趨勢,在這個趨勢下,除政府以外的非政府組織、企業、社區部門和社區居民都可以成為社區治理的主體。不同主體在對社區事務的管理中發揮各自的特點和優勢,相互合作,共同為社區建設出力。

多元主體治理模式下,所有社區利益相關者都是社區治理的主體,即與社區需求和滿足存在直接或間接利益關聯的個人和組織的總稱,包括政府組織、社區組織、社會中介組織、駐社區單位、居民等。他們通過合作、協商、伙伴關系、確立認同和共同的目標等方式實施對社區公共事務的共同管理。社區參與者之間進行適度分權,不通的社區參與者被授權擁有與其角色相對應的社區決策權、管理權、執行權和監督權。社區多元治理主體之間的自愿平等合作關系被強化,憑借合作網絡實現各個主體間的協調和溝通,實現治理機制與治理理念的轉變。

4.城市社區治理結構創新:構建合作共治的治理結構

所謂社區合作共治,是指社區治理多元主體間以伙伴關系為基礎,在治理中相互關懷、相互協調、相互交換資源并通過合作而達到社區治理目標的治理架構。

在合作共治的治理架構中,各治理主體的“平等性”被強調,治理主體因面對需要解決的社區發展共同問題、社區公共事務這―共同客體而相互需要,由若干個“我”構成為“大我”、“我們”,構成為共同體、共同主體的內容。合作共治其基本的價值取向在于正確處理好互為治理主體的主體間的關系,其核心內容是治理主體間如何相互協調并達成目標的一致性,尋找達成目標一致性的路徑。治理主體間的平等、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礎上的網絡化聯系、價值認同、對資源的相互依賴性、對治理規則的認定是維系多中心治理的基礎。

其次,社區共治是互惠基礎上的合作。社區共治是借助科層制、市場機制、合作機制、組織間網絡、自組織制等混合機制,對社區公共事務的共同管理。這種共同治理的實質在于互惠基礎上合作關系的建立。互惠規范的確立,有利于建立多元主體之間的伙伴關系,才能使合作得以持續發展。

再次,社區共治是權力與權利的結合。社區共治是公共權力的分散化與公民權利的民主化為基礎,實現了權力與權利的結合。社區居民有權參與社區事務的治理,特別是隨著社區居民民利意識的增長,權利的訴求逐漸轉變為一種對社區發展治理權力的追求,要求參與到公共權力體系中,實現對社區事務的治理。

5.城市社區治理方式創新:向自治化、制度化、綜合化治理演進

(1)社區自治是社區治理方式轉變的必然選擇

創新的社區治理模式下,必然要求采取“自治”的治理方式。自治型社區治理方式,需要服務型政府的出現。政府管理理論認為,社區的治理結構取決于政府的主導:一個管理型的政府,其基層管理也必然是管理型的;而一個服務型的政府,其基層管理也將是自治型的。所以在當前社會轉型、經濟轉軌時期,我們要不失時機地推動政治體制改革,發展公共服務型政府,收縮政府管理戰線,避免把社會事務管得過嚴,理得過寬,統得過死,通過各種方法和途徑,積極促進社會力量的壯大,促進公民社會的實現。

(2)制度化的專業治理是社區治理方式轉變的必然要求

傳統的社區治理方式,由于一些制度性的缺陷,使社區日常事務管理,很多主要是依靠經驗進行。這種依靠經驗的非制度化管理,使社區活力受到抑制,難以有更大的發展。隨著新的治理模式的創新出現,必然要求經驗式治理方式向制度化治理方式演進,新型的專業化治理要求應運而生。專業化的發展要求社區治理的技術化、制度化和專門化,特別是在社區服務的提供上,需要專門的技術型、知識型人才,單單依靠社區自身可能滿足不了對這些人才的需求,外聘職業經理人實現對城市社區的專業化治理正逐步成為一些發達地區社區的選擇。

(3)多層次的綜合治理是社區治理方式轉變的必然方向

傳統的社區治理模式下,社區的治理是執政黨一元化的單向治理,社區居民與其管理者之間是服從與被服從的關系,在文化上表現為大眾行為的趨同性和意識形態教條化。隨著社會經濟體制的改革,社區各類問題(流動人口問題、老齡化問題、就業問題、環境問題、康樂問題等等)的產生,催生著城市社區治理向多層次、綜合化的方向發展。在居民自治的基層民主治理試驗之外,社區多種多樣的中介組織、自治組織、營利組織和非營利組織等等都在城市社區治理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他們關心公共事務、參加公益活動、參與決策、對社區建設進行監督評估等,使社區治理向多層次的綜合治理演變。

6.城市社區治理過程創新:由行政控制向民主協商演變

在我國城市社區治理中,政府擔任著重要的角色。在傳統的“兩級政府,三級控制”的治理模式下,社區治理過程通常表現為行政控制,公安、民政、疾病預防、消防、交通、計劃生育等政府部門對社區治理進行滲透,它們根據自己的權力、職責在社區建設中找到參與的切入點和落腳點。而創新的社區治理方式,要求治理過程向民主協商演變。這是同治理主體的多元化和治理架構的共治性向吻合的。社區共治架構下,多元的治理主體間既不可能是行政命令機制,也不可能是市場交換機制,而應該是多方協商機制,并通過制度使協商機制規范化、定期化和有效化。治理的一個重要基礎是有關各方達成共識,而達成共識,必須依賴于良好的溝通與協調。一方面,參與治理的各個主體之間需要進行溝通協調;另一面,在治理主體與各利益相關者之間也要進行有效分的溝通協商。社區事務的多方協商,可以通過多種形式來實現,比如通過定期召開聽證會、協調會、評議會、咨詢會和議事會等形式,對涉及具有社會性、公益性、群眾性的社區事務進行議事協商、協調聯絡、監督評議,充分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匯聚民力,規范社區成員參與共同治理的議事規則、工作制度,逐步形成合法、合適的社區民主組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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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我調節的協作方式。即國家、組織、個人之間通過談判實現自動協調目的的方式。

2 多樣化的行動者。國家責任范圍逐漸縮小而公民享受更多的責任,包括政府部門、私營部門、第三部門以及廣大公眾都可以參與治理。

3 互動過程。致力于集體行動的組織依靠互相依賴的權利和資源關系實現互相促進和支持,形成協作性的合伙伙伴關系。

4 國家的主導角色。國家在制度設計和戰略制定方面具有根本性作用,這是其他機構不能代替的,國家的作用充分體現在其宏觀調控和組織協作上。

二、善治的內容

! 善治是指一種良好的治理。這是治理理念和相關機制建立并運用到實踐中所導致的良好的績效。它應該是社會治理發展的目標。善治只要是指治理能夠收獲到良好的技校,這種績效表現在治理的政治效果、管理效果、經濟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方面。整治效果主要是通過治理達到了公民與公共機構之間的良性互動,公民的責任精神得到提升,公民對公共事務有著廣泛的參與,社區團結性達到非常高的水平。管理效果是通過多元角度的參與和互動,社區和組織的治理取得良好的管理效果,形成了共同治理的機制,提供了最大效率的公共服務。經濟效果主要是指通過治理直線了社區和組織資源最大化的利用,并確定了良好的經濟收益,給社區居民帶來了更好地福利。而社會效果則包括文化觀念、環境保護、社區安全、鄰里照顧等方面都產生良好的小郭,社區成為安全、幸福和文明的居住地。就一個國家而言,職責意味著國家實現有效的制度構建、公民創造力得到激活、政治文明程度高,意味著國家不僅在經濟上去的穩定而快捷的增長,而且在綜合效益上公民生活質量得到了不斷提升,社會和自然都實現了和諧共進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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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C91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5)28-0120-02

社會治理的重點在基層、難點也在基層。城市化進程中形成的“過渡型社區”是根據政府的需求、自上而下地通過行政手段推動建立起來的,其成立基礎、運行資源和日常運作均受到政府的全面制約,加上政府職能部門對基層的管控意識強于服務意識,社區自治的理念和制度還遠未形成,對這類新型社區治理的研究十分必要。

一、過渡型社區的形成

城市化是指伴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其社會由以農業為主的傳統鄉村型社會向以工業和服務業等非農產業為主的現代城市型社會逐漸轉變的歷史過程。一般來說,城市化是由工業化來推進的,工業化的過程同時也就是城市化的過程;城市化是工業化的載體,對工業化也有反作用。城市化如能適應工業化發展的要求,則會推動工業化的加速推進。在我國,由于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和公共服務的城鄉二元結構,城市化和工業化出現了不同步現象。一方面在大城市農民工現象大量存在,他們在產業方式上脫離農業實現了非農化,而身份仍舊是農民。另一方面在中小城市,地方政府為了推動經濟社會發展,追求高速的城市化,不斷擴大城市規模,將城市近郊的農民變為市民,形成了大量的“過渡型社區”。

本文的“過渡型社區”是指農村拆遷集中安置社區,在空間形態和文化特質上由農村社區向城市社區過渡形態的社區。為了城市空間發展和擴張的需要,城市發展需要大量土地,地方政府在城鄉接合部通過征地開發的方式,形成了一大批失地農民。為節約失地農民的安置成本,政府一般采取統一規劃修建安置點的辦法,用較少的土地和空間集聚大量的失地農民。過渡型社區在空間形態上具有了城市社區特征,但其居民在生活狀態、文化認同方面仍保留了農村社區的特征,形成了傳統與現代、城市文化與農村文化對立和沖突的現象,無疑給這類社區的治理帶來了挑戰,資金和資源的缺乏使治理問題更趨嚴峻。

二、過渡型社區治理的困境

過渡型社區脫胎于傳統農村村落,基于血緣、地緣基礎上形成的關系已經打破,無法回去。基于契約、信任基礎上的關系網絡尚未完全建立。居民在被動城市化基礎上形成的過渡型社區,在城鄉二元結構的社會背景下,社區治理面臨著困境和挑戰。

(一)資源依賴性

地方政府在作為過渡型社區建設的組織者和推動者,在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機構搭建、政策法規的制定等工作傾注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使社區的軟硬件設施得以完善充實,為過渡型社區向成熟的城市社區演進提供了必要的物質條件。但是,過渡型社區建立后的管理問題仍然值得關注,過渡型社區的居民是被動進入城市社區的,他們習慣于生活的低成本化,對于公共設施維護和管理,搭便車現象比較普遍,居民不愿對設施維護、環境衛生、社會治安等進行投入。同時,在城鄉二元結構社會背景下,農民社會保障水平較低,土地是他們生活的保障主要來源。失去土地對于那些缺乏非農技能的居民,生活來源主要依靠失地農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出租房屋維持。由于城市生活成本相對較高,無法實現非農就業的居民收入可能僅僅能夠維持生活,有的甚至可能面臨生活水平下降的風險,對于提升社區服務方面的投入他們根本無力承擔。如果社區公共服務資源長期投入不足,必然導致社區治安狀況惡化、衛生環境差的現象出現,過渡型社區很可能淪為貧民區。

(二)自治組織不健全

社區居委會作為社區建設的主要承載著,在社區治理中被賦予了多重角色:國家人、社區庇護者和服務提供者。在原來村委會轉變而來的過渡型社區居委會在組織功能方面,已不能滿足城市社區發展的需要。主要表現在:一是服務對象上,村委會是按照戶籍管理原則形成的,僅對集體經濟組織內居民負責,為其提供服務。過渡性社區是在集中進行回遷安置基礎上形成的,原來的村民可能被安置到了本社區以外的其他社區,有的社區則是安置了多個其他不同社區的居民,出現了大量“人戶分離”社區。筆者在調查中就發現,一個住宅小區里有兩個社區居委會相鄰辦公的現象,不僅造成了資源的極大浪費,也很難給轄區居民提供高水平的服務。另外,過渡型社區中大量的流動人口長期被排斥在服務對象之外,必然給社區治理帶來不利影響。二是服務內容方面,村委會同時是集體經濟組織,其服務內容主要是為農業發展提供服務,其工作重心是溝渠疏通、塘壩維護,村民之間利益沖突的協調。過渡性社區形成后,農業集體經濟已經解體,居民的服務需求主要體現在生活服務上,如社區環境衛生、社區公共設施維護、社區治安等。過渡型社區居委會的組織結構重建、功能轉型已成為社區實現良好治理的迫切需要。

(三)社區認同度不高

德國社會學家滕尼斯認為:“社區是聚居在一定范圍內的人所組成的生活共同體。”居民的社區認同和凝聚力對社區治理和社區發展至關重要,是衡量社區發展程度的重要標準。過渡型社區居民對社區認同度不高,筆者在走訪中發現,大多數過渡性社區居民并不把自己當成是城市居民。過渡性社區典型地生活著兩類居民:一類是失地農民。他們是由傳統的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轉變而來,由于過渡性社區是在政府推動下形成的,并非居民自愿選擇的結果,存在著居民自我認知失調現象,居民賴以生存的土地雖然被征收,但是他們對自己的認知仍然是農民。對所居住生活的社區在感情和心理上缺乏認同感,這嚴重制約了社區的發展。另一類是流動人口。過渡型社區位置離工業區相對較近,公共設施相對完善,房租成本相對較低,吸引了大量外來人口來此租住,這里已成為“流動人口”集中居住區。在大多數過渡型社區,其居住的外來人口數量已遠超過本地人,有的甚至數倍于原住居民。但是,在嚴格的戶籍管理制度下,流動人口往往被排斥在社區服務之外,他們和原住居民之間的聯系僅限于“房東-租客”關系,難以融入本地的生活文化圈。在社區治理過程中,如何凝聚社區居民,把社區建設成為一個利益共享、責任共擔、文明共創的區域共同體成為過渡性社區發展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三、過渡型社區治理的主體分析

利益相關者一詞源自企業管理中形成的利益相關者理論,用以表示與一個組織的決策有利害或者利益關系的人。組織不僅要考慮投資者的利益訴求,還需要給其他參與者相應的利益維護和行為暗示。這樣才能在不斷溝通互動中形成組織行動的基本契約,進而在治理過程中最大限度地實現共同利益,維護組織的秩序,推動組織的發展。過渡型社區是在政府推動下形成的,社區居委會和社區居民與社區有著直接的利益關系,政府、居委會、個人在社區治理過程中既有共同利益,也存在利益沖突,正確認識和對待各自的利益和在社區治理中的角色定位,是擺脫過渡型社區治理困境的前提。

(一)地方政府――資源注入的責任主體

地方政府是過渡型社區建設發起者、推動者和建設者,是人口、治安、組織、黨建、文教、環境等各方面的管理者,同時也是公共產品的主要提供者。面對過渡型社區治理資源先天不足的情況,政府應當擔負更多責任,保證過渡型社區治理資源的投入。在我國,大多數地方政府對過渡型社區資源投入是按照戶籍人口數量比例進行資源配置,這顯然已不能適應過渡型社區治理的需要。由于治理資源嚴重不足,大量過渡型社區社會治安差、環境衛生狀況不佳等問題十分突出。作為公共產品提供的主要主體,政府應該將大量的外來人口納入管理范圍,逐步形成按照居住人口數量比例進行公共產品配置的新方式。在當前過渡型社區治理資源不足的情況下,社區資源投入主體仍然主要是政府。

(二)社區居委會――社區服務的組織者

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是城市基層政權的重要基礎,也是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之一,是社區治理的重要主體。過渡型社區居委會都是從原來村委會轉變而來,行政色彩濃厚。這種以管理為取向的社區居委會,需要向以服務為取向轉變。按照一定地域進行重新劃定,對社區居委會進行重新組建。社區居委會可以根據治理需要,將社區居民重新組織起來,把管理權細化到小區、單元、樓棟,還權給小區業委會、單元管理委員會、樓棟自管小組等,使居民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同時,也經歷了自我教育的過程。

(三)社區居民――社區參與的核心主體

社區發展本質上是對人的發展,面對人的發展在社區層面上的最終目的是通過激發居民的參與社區管理積極性來實現。利益是促使人們走向一致的驅動機制,在共同利益面前,人們更容易團結起來采取一致行動,形成共同的行為準則。在過渡型社區中的公共利益包括在改善居住環境、服務設施等硬件上的功能,也包括在維護治安、秩序和化解矛盾等服務上的作用,它們影響居民的社區成就感和責任感。在調動過渡型社區居民參與積極性上,成都市的經驗十分值得借鑒,政府通過“惠民工程”,使公共財政為社區“民生項目”買單。財政每年拿出一定數額的錢,作為社區公共事務和管理專項資金,解決了社區服務資源不足的問題,專項資金的使用采取“問之于民”方式,開展什么項目由社區居民說了算。通過實施這些直接關系居民切身利益“民生項目”,直接改善了社區居民生活環境和生活質量。通過政府給過渡型社區治理“輸血”的方式,可以增進社區主體間的相互交流,影響和促進社區意識的形成,推動社區的良好治理和社區的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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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C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2)03-0052-02

上世紀90年代初,國家民政部借鑒國外社區發展的理論和實踐,提出了“社區建設”的口號和思路,我國的社區建設隨著城市經濟發展不斷深入,在當前我國的城市化進程中,肩負著促進社會結構轉型的重要歷史使命。社區發展具有明顯的階段性特征,其發展過程包括由政府啟動、主導階段;政府推動和社區參與并存,實現社區的自我管理階段;社區自治、自理等三個階段發展。二十多年來,在政府的積極推動支持下,我國的社區建設正逐步由第一階段的政府主導向政府推動與社區參與并存的階段過渡。目前在社區建設理論研究中,居民參與模式正成為研究熱點。

1 社區治理的涵義和社區參與理論

1.1 社區治理的涵義

“治理”一詞源于古希臘語,原意是控制、引導和操縱。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西方政治學家賦予“治理”以新的含義。治理理論的主要創始人羅西緇認為,“治理是一種由共同的目標支持的活動,這些管理活動的主體未必是政府,也無須國家的強制力來實現”。庫伊曼也認為,“治理所要創造的結構或秩序不能由外部來強加,它之所以要發揮作用,是要依靠多種進行統治的以及互相發生影響的行為者互動”。1995 年,全球治理委員會發表了一份題為《我們的全伙伴關系》的研究報告,說明治理的四大特征:治理是一個過程;治理的過程是協調;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門,也包括私人部門;治理是一種持續的互動”。由此可以看出治理的核心理念是突破單純強調政府管理的理念,主張政府、公民以及其他組織共同來參與對社會的管理,強調參與主體間的協調、溝通與交流,治理的本質在于公民參與。社區治理是指以地域為基礎,政府與社區組織、社區居民共同管理社區公共事務的活動。社區治理的四個特點包括:主體多元化、機制扁平化、過程互動化、資源內生化。所謂主體多元化是強調要整合社會資源,要與利益相關方合作;機制扁平就是原來縱向的自上而下的管理向橫向的網絡化管理轉變;過程互動和資源內生是將社區居民視為社區建設的主體并參與到各項社區建設服務。

1.2 社區參與

“參與”的基本含義是指人們參與了對某一領域發展計劃的制定與實施或直接參加了這一領域的整個發展過程,以及發展成果的分享。社區參與是指“政府及非政府組織介入社區發展的過程、方式和手段;是指社區居民參加社區發展計劃、項目等各類公共事務與公益活動的行為和過程,以及對社區發展成果的分享”。社區參與是社區居民作為社區管理的客體與主體,自覺自愿地參加社區各種活動或事務的決策、管理和運作的過程和行為。社區參與主體指的是在社區發展運動的宏觀背景之下,居民群眾、政府組織、單位組織和中介組織都作為主體參與社區的發展和建設。

我們在社區建設研究中發現,中國城市社區建設過程中存在幾個普遍的問題:一是在當前的社區建設中政府往往占主導地位。二是社區居民參與率不高,缺乏相應的表達機制和參與渠道。三是從社區公共參與的類別來看,居民的社區參與內容多為非政治事務參與,如文體健身活動、環境整治活動、治安巡邏活動等,而對社區選舉等政治性事務很少參與。四是社區居民參與以被動的、執行性參與為主要形式。這種社區管理模式使得居民的需求與社區治理組織的供給之間存在著巨大差距,社區治理的事情居民漠不關心,而居民上心的事卻得不到很好的解決,社區治組織沒有很好發揮其自身的功能與職能導致居民參與熱情低、參與實效性差、社會效益低下。因此我們需要在實踐中尋找出一種有效的社區參與機制和組織形式,推進社區建設和基層民主的順利運行。本文以成都市Q社區的參與式治理為研究實例,重點考察這一社區建設模式的居民參與形式、組織機構和運作模式,進而對我國在城鄉一體化進程中新型社區的建設及治理提供一些理論支持和啟示。

2 Q社區參與式治理的模式分析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城市化快速推進,城市空間不斷擴張,人口、產業和要素資源不斷向城市集聚。許多大城市逐漸向周邊鄉村地區拓展,出現了許多城鄉一體化的社區,這些社區保留原著居民,同時也增加了大量的外來打工者和城市新移民。地域和文化上的差異,增加了社區治理的復雜性。成都市Q社區正是這樣的一個新型城鄉一體化社區。

2.1 Q社區簡介

Q社區位于成都市青羊區西北部,占地面積1.84 平方公里,共有居民1萬多戶,3萬余人。社區交通便捷,設施齊全,環境優美,區位優勢十分明顯,原來是典型的農村社區,由于城市擴展,現在屬于城鄉統籌新型社區,是青羊區三個新型的城鄉一體化過渡社區之一。該社區人口聚居密度較高、異質性程度高,社區居民教育程度參差不齊。社區成員主要由本地拆遷戶農民,外社區安置農民,商業樓盤居民和外來的打工人員構成。成都市青羊區是2009年國家民政部命名的全國和諧社區建設示范區之一,而Q社區是青羊區在探索實踐居民社區參與模式的實驗田。盡管該社區的居民在生活方式和生活需求具有相當的復雜性和多元化,但近兩年來,Q社區堅持以人為本,改進管理方式,注重居民參與,創導自愿互助,探索出了一種新型的參與式社區治理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應。

2.2 Q社區的參與式治理模式

Q社區在建設過程中為了改善居民的參與積極性,采用了兩個重要辦法:一是對公共空間的讓渡和社會賦權;二是公眾對公共空間的爭取和公民精神的培養。經過這幾年的社區治理建設,社區工作方方面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其社區建設治理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建立完善的社區組織體系。

好的社區組織體系是社區參與治理的保障。Q社區統一構建了完善社區居民大會、居民議事會、民主監事會、社區公共事務所等社區自治組織和服務組織。同時,2007年10月,社區與省總工會家屬區等小區物管公司、靈通汽修公司、省工會、中鐵八局等8家單位,探索組建了全市首個“社區共建理事會”,建立了完善的社區建設組織體系。

(2)注重人才隊伍建設。

社區黨委和社區居委會成員,通過“公推直選”的辦法產生。社區公共事務所人員實行公開招聘,鼓勵社區“兩委”兼職。社區直接實施的特殊服務項目所需專業人才,由居民議事會通過向社會公開招聘。每年年終,由街道組織社區居民代表、黨員代表、社區企事業單位對社區公共服務人員進行民主評議和績效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績效獎金掛鉤。社區治理主體參與民主評議和績效考核進一步轉變了政府職能、轉變工作作風,提升社區自治功能、發揮自治組織的作用。同時測評活動對政府工作隊伍考核體系進行了重大變革,把過去由部門單位考評為主,變為以社區居民考核為主,使得社區管理工作人員不僅要對部門負責,同時也要對廣大民眾負責,“兩個負責”的結合,促進了社區管理工作與人才隊伍的建設。

(3)搭建議事平臺,拓展參與空間。

Q社區努力改變政府包辦社區建設的局面,在改革社區組織上有新突破。社區成立社區議事會,監事會,物管共建理事會等,發揮社會各界人士、社區居民參與社區事務協商、監督、評議等,拓展社區各類力量參與社區建設的空間。

Q社區在社區服務中心成立了議事廳,在體制上和程序上體現了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的主導地位。居民按一戶一票的原則,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舉21位議事會代表,成立了社區議事會,議事會成員每兩年進行換屆選舉。議事會成員代表社區所有居民行駛管理社區公共事務,商討社區內的所有治理問題。同樣由居民代表選舉組成社區民主理財組,負責社區的財政運營。社區同時成立了由各個階層居民21名代表組成的監事會,負責監督議事會的一切工作和社區財務狀況。議事廳設置以來,為居民自治搭建了良好平臺,它緊緊抓住社區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建言獻策,積極協商討論,充分集思廣益,極大程度地拓展了社區建設的參與空間。

(4)搭建溝通平臺,拓寬參與渠道。

為了溝通社區信息,拓寬參與的信息雙向反饋渠道。在社區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事務中,按照合法、公開、民主、便民、實效的原則,實行民主咨詢、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和民主評議。通過問卷調查、上門走訪、召開會以及“兩上兩下三公示”的方式完成項目初選、項目修訂、項目確定以及實施情況的監督。社區除了使用傳統在院落粘貼公示的方法,還利用了方便快捷的網絡技術――手機民情信使。將社區將要商討的議題,會議時間等信息發送到每個居民的手機上,讓居民第一時間了解,確保他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5)發展社區集體經濟,提高社區經費保障。

Q社區是一個城鄉過渡社區,這里城鄉統籌規劃后,部分土地被化作城市規劃地,社區保有集體用地108畝。社區的發展經費主要包括20萬元/年的財政專項補助及社區自籌經費。如何利用本地資源優勢來搞活經濟,增加創收,同時解決居民就業是社區工作的一件大事。社區利用農產品資源優勢,聯合青羊區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共同將部分集體用地打造了“Q社區菜園”,為成都市區提供物美價廉的時令蔬菜。同時社區大力發展“農家樂”等特色餐飲娛樂項目,在壯大集體經濟的同時又合理利用了閑置流轉土地。Q社區還成立了自己的物管服務公司,將社區內的車位租金,物管費,門面租賃費等收入列入社區集體經濟,這些社區配套項目為失地農民創造了就業崗位,同時發展了社區集體經濟。

(6)豐富社區精神文化生活,增強社區居民歸屬感。

引導和支持社區建立多種多樣的興趣娛樂組織:如舞蹈隊、合唱團、讀書會、書法繪畫俱樂部、運動俱樂部等,這些自愿組織或團體為社區成員提供了溝通的媒介和互惠環境,有利于豐富人們的業余精神生活,促進社區成員間的了解和交流,增強社區成員的歸屬感,從而激發社區成員參與社區活動的熱情。2009年以來,社區每年都要開展豐富的社區文娛活動。2009年的活動主題是社區的和諧與幸福。該活動通過議事會的提議討論,由社區公共服務人員在社區內發起,組織了包括黨支部成員,社區物管公司,學校師生,社區機構人員,新老居民共同參與的文娛節目。這種活動加強了社區各團體、居民的融合,提升了他們的社區意識與歸宿感。

3 參與式治理社區建設的啟示

幾年來,Q社區的參與式治理,從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方面均取得了很大的成效。Q社區居民參與式社區治理模式對我國城鄉一體化進程中的新型社區的建設具有重要啟示及指導意義。參與式治理的前提是社區居民的積極參與,它要求社區建設中需構建完善的社區組織體系,提高社區管理隊伍素質,拓寬、拓展廣大居民參與渠道與參與空間。充足的社區運營經費,是進行社區治理和豐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的保障。只有堅持“以社區居民為本”的原則,立足于提高社區服務能力與服務質量,提升居民的凝聚力與歸宿感,才能激發社區成員參與社區建設的積極性,達到共建共榮的良好社會效應。

總之,在我國城鄉一體化進程中,社區的良好建設與治理是和諧社會的重要體現之一。新型社區建設必需開拓思維,理順“參”與“治”之間的關系,加強人才培養,完善管理制度,積極探索適宜的參與方法與途徑,提升居民的凝聚力與歸宿感,才能有效構建一種可持續發展的和諧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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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區治理的理論依據和現實意義

全球治理委員會于1995年發表的研究報告《我們的全球伙伴關系》中,對治理做出了具有權威性和代表性的概念界定:治理是各種公共的或私人的個人和機構管理其共同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它是使相互沖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調和并且采取聯合行動的持續過程。 治理理論打破了社會科學中長期存在的兩分法傳統思維方式,強調管理是一種有效互動的合作過程,認為公民社會也是合法權力的來源,同時,治理也是當代民主的一種新的形式。

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過程,其本質特征在于它是政府與公民對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的一種新穎關系,是兩者的最佳狀態。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單位制的解體,街居制向社區制的轉變,政府主導下的傳統社區管理方式已經不能有效解決城市社區發展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正是在此背景下,社區治理應運而生。在社會資源的配置過程中的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使得國內外學者紛紛將希望寄于治理理論,而建立在國家和市場基礎上的有效的治理--善治--是彌補國家和市場在調控和協調過程中不足的有效手段。善治是一種最好的治理方式,是國家權力向社會的回歸,善治的過程就是一個還政于民的過程。因此社區治理的現實意義即是走向善治,實現合作共治。

二、D市城市社區治理的實證研究

1.調查方法

本文采取實證研究的方法,通過電話采訪和走訪民政局相關部門(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社會組織管理科、社區管理辦公室)、查閱D市政府信息公開的政策文件和在典型社區(二女橋社區、望海社區、新壩社區)發放調查問卷(對象為社區居民,紙質調查問卷60份,電子調查問卷40份,回收問卷94份,其中有效問卷92份)等形式對D城市社區整體情況和典型社區進行統計分析和實地調查。

2.調查背景及概況

近年來,D市以“組織和諧、文化和諧、利益和諧、人際和諧、環境和諧”為根本出發點,以創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治安良好、環境優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區為目標,不斷提高社區服務水平,扎實推進和諧社區建設,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

截止2013年5月,D市全市轄14個鎮,368個村委會(其中含75個農居),42個居委會,總人口115.23萬人,總面積2340平方公里,耕地面積161.6萬畝。目前,市區現有5個街道、22個社區,常住人口21萬人,市區建成區面積26平方公里。先后創建省級文明社區2個、和諧社區3個、民主法治示范社區10個、綠色社區3個,地市級社區建設示范社區17個。《D市“一委一居(村)一站一辦”社區管理體制改革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到2013年,D城市社區全面建立“一委一居(村)一站一辦”社區管理新體制,農村社區達標率達80%;到2015年,農村社區“一委一居(村)一站一辦”達標率達100%。2013年D城市社區已全面建立“一委一居(村)一站一辦”社區管理新體制,農村社區達標率達82%,已達《辦法》規定水平。

3.問題及原因分析

D市城市社區在組織架構、規章制度、人事管理安排、公共服務等方面已經取得了一定的實踐成果,一定程度上實現了現代社區管理的標準,但社區治理還未在這個長江以北縣級市中唯一的中等城市里深入人心,與已在全國很多城市得到良好實行的成熟社區治理機制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現在:

社區治理主體單一。在D市城市社區生成和發展的過程中,政府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但隨著社會轉型的不斷深入,社區問題越來越復雜化、多樣化,而社區治理的主體仍然停留在政府“一家獨大”的局面,政府全能型的主導地位并沒有改變,政府部門對于社區方面還沒有實質性的放權,只是交給社區居委會來承擔社區管理的相關工作,忽視了社區中其他治理主體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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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C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5)09-0018-02

伴隨市場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大量人口集聚在城市,人口的流動性大,城市社會群體高度分化,城市社會結構正發生深刻變化,“碎片化”成為基層社會的新形態。單位制的解體,導致應對計劃體制下社會結構的傳統管理模式也趨于瓦解。在社會關系復雜化、利益結構多元化,社會矛盾尖銳化的碎片化社會中,各大城市掀起了“網格化”管理的浪潮,在社會上產生了較大影響。但由于在設計理念以及內在機制方面的缺陷,網格化治理方略在自主性社區的應用過程中暴露出諸多問題。本文將回溯網格化管理的內涵及特點,并在深入分析其運行效果的基礎上,力圖提出創新城市管理模式的新思路,從而實現協同治理格局的建構。

一、網格化管理之勃興與特征

在單位制逐漸解體、社區成為社會基本單元的背景下,社會事務向社區累積,但其尚未達到獨立承擔管理職能的程度,造成了政府治理壓力的空前加大。政府必須尋求新型管理模式,以應對日趨復雜的城市管理難題。一種新的治理思路“技術治理”,即國家通過引入新技術,尤其是現代信息技術,更好地提升自己在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中的效能。并且國家在實現自身管理目標時,其管理技術、治理手段正在變得越來越“技術化”[1]。網格化管理正是作為一種新的城市治理技術應運而生的。

學界對于網格化管理的內涵的理解大致相同,認為網格化管理就是在保持原有街道――社區管理體制不變的基礎上,按一定標準將城市社區劃分為若干個單元網格(一般一個網格內常住人口為4000-5000人),并搭建與統一的城市管理數字化平臺相連接的社區信息化平臺,通過加強對單元網格的部件和事件的巡查,建立起一種監督與處置相分離的新型基層管理體制[2]。

自2004年北京市東城區開始推行網格化管理模式以來,這種新型管理體制逐漸在全國各大城市普及,形成了諸如寧夏石嘴山大武口區“4+6”模式、山西長治”三位一體”等典型模式。在實踐探索中,網格化管理模式呈現出明顯特色和優勢。

1.統一進行網格規劃與實施

城市網格化管理首先需要得到行政部門的高度重視、預先規劃和有序實施。在實踐過程中,大多數城市提出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市區聯動的工作思路,將網格化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網格化管理的運行需要以全市統一的戰略規劃和管理信息數據庫為支撐,然后按照同一標準劃分單元網格,統一進行城市部件普查等,從而形成全市統一標準、統一監管的有組織的管理模式,并制定實施了一系列相關政策法規和工作指導手冊,從而保證網格化管理模式的穩定運行。

2.明確劃定各層級管理職責

網格化管理是將城區行政性地劃分為一個個“網格”,從而在“區―街道一社區”三級管理結構之下,增加了“網格”這一新的層級,變為四級責任體系,并且實行市、區兩級分工、監管分離的體制。其目的在于打破以往行政體系條塊分割、各自為政、推諉扯皮、權責不清的種種弊端,理順市、區、街道各級之間的關系,將資源進行重新整合,使各管理主體的權責界限更加清晰明確。

3.管理效率的高效化

網格化管理借助網絡平臺的信息傳遞作用,加之權責的清晰化所帶來的人為因素干擾的減少,有利于職能部門及時發現問題、迅速處理問題,突破了傳統管理模式反映問題的環節過多的弊端,減少了中間環節和管理層級,整個問題處理流程的時間明顯縮短,結案率大幅提高,從而提升了管理和服務的效率。

二、城市網格化管理實踐之局限

網格化管理在創新社會管理體制的話語背景下得到了各級政府的大力提倡,并且廣泛應用于城市基層社會管理領域。值得肯定的是,網格化管理借助全新的管理架構和治理技術,在打造“數字城市”、整合社會資源、提高行政效率、化解社會矛盾等方面體現出明顯優勢。但應該注意到,這種管理模式在碎片化的基層社會中往往出現“管理失靈”的問題,具體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1.持久性不強,運行成本過高

網格化管理是在社會矛盾日益凸顯的社會轉型期而創設,依托于信息技術和科層管理結構,將行政性管理延伸至基層社區,進而應對和社會糾紛,帶有一定的應急性。盡管網格化管理在基層社會與政府公共服務部門之間開通了較為便利的信息反饋和處理渠道,減少了各職能部門之間的推諉扯皮的現象,對于政府行政績效水平的提高具有促進作用。但是,網格化管理的建立及其運行也潛藏著行政成本膨脹的風險。如在一些網格內設置多名網格員,增設各級網格管理指導中心辦公室,這就使人力、設備和資金投入勢必增加。此外,網格化管理在某些城市只是作為一種非常態的應急措施而被運用到相關活動和事件中。雖然使社會治理水平在短時間內有所提升,但其性質仍是一種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缺乏政策法規的有力保障和相關機構的高度重視,從而其效能的持久性受到廣泛質疑。

2.抑制社區自治力量的成長

網格化管理通過“行政力”下沉的方式對基層社會進行科層式管理,體現出社區建設的行政化傾向,這是中國傳統的城市管理“一竿子插到底”的全方位管理思想和方式的延伸,影響了社區自治功能的發揮[3]。政權力量對以網格形式存在的社區進行全覆蓋式管控,不僅使公共服務輻射到基層社會,而且將各利益群體直接納入進行政性管理,體現出“總體性支配”所不具備的精準性和強制性的管控特征,嚴重削弱社區的自治能力。因此,網格化管理的推進和加強將引致行政力量的強化、社區自我管理的弱化,進而對社區自治的進程產生不利影響。

3.全能網格的風險問題

社會治理的目標是協同治理格局的形成。面對社會治理壓力的增大和社區在承接社會事務管理方面能力不足的困境,以及打破條塊分割式管理和加強部門聯動的重要目標,網格化管理已成為政府創新管理體制的主導方向。然而,在網格化管理模式的實踐探索中,“網格化的功能與實施范圍都被大大地泛化了。就網格化的功能而言,已經被泛化到可以解決任何問題的地步,似乎與黨的系統和政府系統相關的所有問題都可以通過網格化來解決,網格化的范圍被大大泛化”[4]。“全能網格論”造成“管理依賴癥”,即確信一切問題和糾紛都可以通過網格加以解決、一切資源和服務都能夠通過網格來提供。這勢必造成社區自我管理能力的削弱,抑制社會組織和自主性社區等社會治理主體的成長,影響社會協同治理目標的實現。

三、行政力與自治力之契合:網格化管理之創新思路

網格化管理模式已難以適應基層社區日趨分散化和碎片化、利益群體日益多元化和復雜化的現代社會對于多元治理的迫切需求,根本原因在于其制度設計上的缺陷―“行政下沉”式的四級管理體系利用科層式的組織隸屬關系對社會個體進行組織管理,導致行政力與基層社區的自治力的對接處出現“管理缺口”。因此,建構協同治理格局,關鍵是要實現政權力量與自治力量的高度契合。可以從以下兩項策略著手進行:

1.推動一元化管理向多元化治理轉變,實現協同治理局面

網格化管理在本質上仍是基于政府對社會資源和權力進行全面壟斷的一種管控型治理模式,這與當前“社會協同治理”強調政府、民間組織和社區等多元主體良性互動、深入合作來管理社會事務的話語體系存在著根本性對立和沖突。良好的經濟社會秩序的建構,需要政府管理與群眾自治的緊密銜接,民間組織則充當橋梁作用,通過三者的協同配合來提高社會治理水平。首先,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應是政府今后工作的重點。必須通過創新治理理念和簡政放權來明確自身定位,正確履行管理職能,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加快向“服務型”政府轉型;其次,自主性社區建設需要政策法規和資金的強力支持,鼓勵社區利益和志趣團體有序發展,積極培育社區自治力量,提升居民在社區事務管理上的參與意識和能力,將碎片化的個體重新整合,增強基層社會的凝聚力;此外,大力培育公益性、服務性社會組織,合理承接政府的部分服務職能,向社區內部穩步發展,發揮民間組織在公共服務、調控矛盾、化解糾紛、扶貧幫困等方面的服務功能。

2.以社區服務聯動多元治理主體

社區服務著眼于社區需求,主要面向社區成員提供各種服務,是社區自治的主要內容;另外,社區服務也是公共服務在社區層面的延伸和補充,既包含聯結政府公共服務的諸多服務事項,也涵蓋了許多社會組織的服務內容。因此,社區服務可以作為彌合政府管理與社區自治“斷裂”的整合因子。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鼓勵專業組織的發展,并予以政策支持和法規引導,進而以民間組織為中介,向社區居民提供系統性、福利性、多元性的服務資源來滿足其從物質到精神的各種需求,使社區重新成為以認同感和歸屬感為核心要素的自治共同體,最終實現基層社會矛盾的化解與和諧社區的建設。

綜上所述,社會管理的創新方向應是從以政府為中心的一元化管理,邁向與民間組織和群眾的參與管理相結合的多元化治理。實現協同治理的關鍵在于以社區服務來銜接行政力量與社區自治力量,消解政府管控與社區自主發展的緊張和沖突。以服務為導向,淡化科層管理的行政化色彩,促進多元治理主體的深度合作,必然能夠賦予網格化管理以全新意義,使之在碎片化社會形態下煥發出新的生機與活力。

參考文獻:

[1]渠敬東,等.從總體支配到技術治理:基于中國30年改革經驗的社會學分析[J].中國社會科學,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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