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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模板(10篇)

時間:2023-08-08 16: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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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

篇1

關鍵詞 足球治理體系 治理能力現代化 耦合探析

一、前言

《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印發一年以來,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已經高度關注,致力于改革探索與具體實踐,包括撤銷足球運動管理中心、理順中國足協權責關系、推廣校園足球、實施中超聯賽轉播全媒體版權市場化運行,上述內容皆取得顯著成效,在預想效果上超過原有預期,將中國足球帶領到一條正確的發展道路上[1]。足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耦合的探索,是基于內在本質的基礎之上去探索與實踐融合,對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提出較高要求。下面分析足球治理的現實意義,并作出耦合探析。

二、足球治理的現實意義

(一)適應國際形勢

開展足球治理,適應國際形式的發展,有助于國家體育新格局的形成與產生。同時,為充分融入并適應這一發展環境,需要建立新的體育格局,加快推進中國體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發展。從整體的治理格局上來看,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國際體育組織面臨著治理危機,當然也包括國際足聯,提出治理變革的設想;二是國際體育新秩序形成,國際足聯新的力量正在興起,逐漸向著體育治理改革方向做出探索。

(二)適應國內形勢

《中國足球改革總體發展方案》的提出,驗證了我國對于中國足球改革與治理的決心,推進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2]。總體發展方案的提出,將足球運用上升到了一個全新的高度,面臨著歷史性的轉折與變革。當然,在整個變革的過程中,系統當中的各個主體都擔負著不可推卸的責任,積極響應國家體育總局的號召,展現出足球運動的社會功能與價值,加快實現經濟轉型升級,基于戰略平臺的基礎之上走出一條特色發展道路。

(三)適應自身發展

為滿足自身發展需求,需要加強推進足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國體育的發展已經長達60年,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形成了一種具備中國特色的管理體系。然而,中國足球發展中自身也存在一定的短板,包括管理不規范以及發展不均衡的現象,亟需推進足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群眾足球體育發展滯后,要求治理體系的優化進而推動;(2)足球作為第一大球,運動項目的開展與崛起要求治理體系的支持;(3)體育產業健康成長要求治理體系的促進與推動;(4)體育文化的形成要求大力開展治理體系作保障。大型足球賽事與足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助于突破現代足球運動開展難點,使得“體育強國夢”得以實現[3]。

三、足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耦合探析

傳統的足球發展環境中制約因素通常包括機制制約、本土教練員水平、后備人才、足球基礎薄弱以及足球文化等。正是這些因素的存在,制約傳統中國足球的發展。但在新的教育體制改革背景下,中國足球也已經走入一個職業化、社會化改革的發展階段,制約中國足球可持續發展的因素也成為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現階段我國當前大型足球賽事以及足球治理僅僅局限于社會管理層面,并未將社會治理以及治理能力現代化展現出來。雖然社會管理與社會治理僅僅是一字之差,但實質內涵缺卻存在較大差異。主要表現在三個層面:第一,“社會管理”在實踐中認為政府部門的職能涵蓋面較廣,是一種全過程的控制環節,造成管轄面寬泛,監管實效性不強;第二,“社會治理”更傾向鼓勵并支持多方共同參與其中,權衡與協調各方權責,進而實現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本目標;第三,治理目標在于結合制度體系,通過法制思維決定治理大致方向,處于治理事物并化解社會矛盾。簡而言之,則是充分協調政府、市場以及社會三者之間的關聯性。

實現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標,在足球領域當中意味著主管中心撤消后,新的足協應該打破傳統壟斷資源時代,盡到監管與服務職責。對政府、社會以及市場進行重新定位分析,使得各項權責得以明確。但整個優化過程不能夠缺位、越位,更不能夠相互替代。只有這樣,作為社會系統以及體育產業發展中的職業足球,才能夠得到健康發展環境。

中國足球在現階段的發展環境中,更傾向于憑借行政依賴的手段,治理策略以及治理過程都需要依賴于社會依賴與市場依賴。這就相當于一個高效率運轉的精密儀器,運行狀態如何更傾向于各部分之間的咬合精密度。政府部門、足協、媒體、商家以及球迷都是整個精密機器當中的零部件,只有各個環節主動做事,才能夠將事情做好并實現無縫連接,互相補充,為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保障[4]。

大型足球賽事與足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耦合的探索,為振興中國足球,應減少抱怨與相互指責,有效協調各個有關于足球治理體系的內容,在依據國家提出的改革標準目標下,具體實踐與探索中強化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中國足球可持續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參考文獻:

[1] 陳洪.國家體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探析[J].北京體育大學學報.2014,12:7-12.

篇2

十報告提出到2020年教育現代化要基本實現,“實現教育現代化,教育治理要率先現代化。”“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在各級各層教育領域展開,當前我國“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研究布展主要集中于大學教育、職業教育,還缺少對學前教育層級的關注。學界已就此問題進行了探討,但是系統研究還有待于進一步開展。我國目前學前教育治理研究狀況如何,學前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否必要,是否可行,應從哪些角度開展系統的研究是本文著重論述的內容。

一、國內外研究現狀回顧

(一)國內研究現狀

國內學術界在這一領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探討當前學前教育治理的困境與破解策略上。駢茂林(2012)認為,由于治理責任不明確、治理理念不清晰,以往我國學前教育公共服務水平受制于地方政府自身的努力程度,學前教育治理結構、過程和結果呈現明顯的“碎片化”特征,并將此歸因于政府學前教育公共服務職能不明晰;學前教育服務的制度供給不足以及學前教育服務標準缺失和監督機制缺位。時麗(2015)認為我國學前教育的發展還存在政府投入嚴重不足、學前教育公平缺失等問題,其根源是學前教育治理結構的失衡。并且指出市場、民間力量和家庭也是學前教育的重要治理主體,要理清政府與其他治理主體之間的關系,明確治理體系各主體的參與領域和職責,實現學前教育治理體系的創新,從而促進學前教育的良性發展。

(二)國外研究現狀

國外研究的突出成果集中于以下幾項:(1)學前教育的多元立法。英國《兒童法案》(2004)和《兒童保育法案》(2006)的頒布,為進一步明確建立、健全政府職能,明確相關重要部門和責任人的職能和職責,實施整合服務為所需的機構重組和跨部門合作機制提供法律支持。德國政府制訂了《兒童和青少年福利法案》(1992)、《托幼機構拓展法案》(2004)等,以保障學前教育與基礎教育之間的連續性。(2)實施學前教育“弱勢補償”方案。國家制定并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系統的學前教育發展項目和發展計劃是當今世界上許多國家促進學前教育發展的重要措施。(3)鼓勵機構的多元發展。國外學前教育機構的供給途徑有國家教育部門、地方政府、社區、教會、慈善團體、學校、企業、私人等。

(三)研究述評

通過對國內外既有研究成果的檢視發現:(1)對學前教育治理的研究還不成熟。治理的理念早在上世紀90年代就已引入國內,學界對其的分析也不可謂不多,然而結合中國國情和體制特征進行的有價值和有力度的分析依然不多見。(2)在立法多元、均衡發展、課程設置理性化、治理主體多元化方面,國外已有了實際操作,但是基于自己的國情,我難以照搬他們現成的理論和經驗。(3)“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教育領域的延伸,應該在各級各類教育展開全面的研究,而學前教育層級的系統研究還未展開。

二、學前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要性分析

首先是落實中央政策,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需要。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國家改革的總目標,落實到教育領域就是要通過全面改革,完善科學規范的教育治理體系,形成高水平的教育治理能力。當前教育工作存在的諸多問題,都可以“牽引”到學前教育層級,學前教育的治理現代化研究在教育的基礎環節,將起到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作用。

其次是破解學前教育熱點、難點問題的需要。袁部長提出了當前教育工作的問題,其中之一便是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不足。習慣于用分數管學生,制約了學生的創造性;習慣于用升學率管老師,制約了教師的創造性。問題“牽引”到學前教育層級就要杜絕學前教育小學化。但是,學前教育存在的“問題”是動態的、流動的,要破解難題,則離不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因而這一研究將為破解學前教育熱點、難點問題提出可供參照的對策建議。

再次是建設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的需要。“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是指在政府、社會和市場等主體的參與下,將公平、優質的學前教育惠及所有農村適齡兒童的管理保障體系,具有公益性、普惠性和政府主導性。”學前教育治理的最終目標是實現善治(good governance),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過程。學前教育屬于公共產品,要實現其“公益性”與“普惠性”就要規避單單依靠市場進行學前教育資源配置的缺陷,要在政府發揮主導性作用的前提下,通過多元主體“共治”來保證學前教育資源的優化配置,這樣學前教育才能最廣泛地惠及到“弱勢”適齡兒童。

三、學前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可開展的研究路徑

第一,要在厘清學前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涵方面做出努力。因為明晰概念是進行科學研究的邏輯前提。首先,學前教育治理與大學教育治理、職業教育治理有相同也有不同之處,從治理的本質來講,都是對主體利益的協調與整合,區別就在于學前教育治理涉及的利益主體的特殊性,學前兒童的發展是我國學前教育一直關注的焦點,國內知名專家都普遍認為應該充分尊重兒童發展的規律性,杜絕學前兒童的超前教育,學前教育的“去小學化”旨在通過科學教育培養幼兒的創造力、想象力與動手能力,而非集中在小學知識的掌握。其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學前教育治理現代化的兩個必要維度,治理體系是規范政府、學校、市場等多元治理主體的權利與行為,維護公共教育事務和提供優質教育公共服務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治理能力是治理主體,即治理組織和相關人員開展治理活動,實現治理目標的能力。治理體系現代化是學前教育體制改革的核心任務,治理能力現代化則是學前教育現代化的重要保障。

第二,應關注學前教育治理的“現代性”意蘊研究。學前教育治理現代化,不是“化”為現代學前教育就算完成任務,而是要在現代學前教育的基礎上,追求更為長遠的“現代性”。對于學前教育治理的“現代性”意蘊可分別從治理理念、治理主體、治理機制、治理工具、治理過程幾個維度展開。按照現代性所秉承的“大寫的人”(即主體性)及“大寫的理性”特征,學前教育治理理念需要凸顯公平、民主與效率;治理主體要凸顯多元化特征;治理機制要凸顯法制之理性以及市場之理性特質;治理工具要注重法律與契約;治理過程要凸顯“互相承認”、“民主協商”等特征。現代化是現代性的獲得過程,學前教育治理的“現代性”是什么,直接決定了學前教育現代化的走向。

篇3

國家治理過程,本質上是權力運行過程。一個現代化的國家治理體系,本質上講是一個政府職能合理到位,政府權力邊界清晰,公共權力不缺位、錯位和越位的科學治理體系,是一個嚴格按照“依法治國”原則而運行的規則治理體系,是一個依據人民民主原則,實現人民群眾民主參與政治過程的民主治理體系。因此,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一個基本前提就是政府職能體系的科學化規范化界定,逐步實現政府的有效限權、放權和分權體系,用制度保證權力的純潔性,實現社會公正,達到“社會共治”。

因此,在一個全球化和信息化時代,一個現代化的國家治理體系,有三個最重要的特征:一是通過轉變政府職能,實現國家“權力體系”現代化;二是“依法治國”體系的現代化;三是“民主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可以說,合理的政府權力體系、依法治國體系和民主治理體系,是國家治理合理化、現代化的本質內涵。

(一)合理界定的政府權力體系是國家治理的“權威主體”,是實現現代國家“多元共治”的關鍵環節。我們知道,政府權力體系的現代化,本質上表現為政府職能的現代化,是政府的有效限權、放權和分權。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限制政府權力,建立有限政府,是“政府現代性”的根本標志。政府作為國家治理的主體,其職能的合理界定和邊界的合理劃分,決定著國家治理的質量。政府超出自己的職能范圍對市場活動和社會過程的不合理干預,將使正常的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遭到根本性的破壞,帶來大量的經濟問題和社會問題,引發大量的社會矛盾,使政府處于一個費力不討好的尷尬地位。與此同時,政府的不合理干預也會抑制市場和社會的創新性活力,使公平的市場競爭體系和公正的社會良性運行體系遭到人為的破壞,從而消解市場和社會的自我修復能力,加大國家治理的難度。因此。政府職能轉變的一個關鍵前提是政府的自我定位,是建立一個有限政府而不是一個全能政府,真正實現“政府的歸政府、市場的歸市場、社會的歸社會”,形成職能邊界清晰的政府、市場、社會“共治”的“現代國家治理體系”。

放權或權力下放是指正確處理“政府間關系”,包括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系及上一級政府與下一級政府之間的關系。權力下放的基本原則是權力下放到基層政府的財力能夠承擔的事項上,形成權責一致或財權與事權相一致的政府間職能劃分體系,既提高公共資源的使用效率,又強化基層政府的責任能力;權力下放的關鍵環節是地方政府要真正轉變職能,真正把精力放到市場監管、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上來,讓經濟社會發展真正成為惠及人民的發展。

分權是指權力向社會組織的有序轉移,是一個現代文明國家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本前提條件,也是政府職能能不能徹底轉變的最基本的制度保障。一個現代國家的重要標志就是自主的社會組織高度發達,具有承接政府權力轉移的基本能力,并能通過“行業自律”實現自我監管,通過“項目管理”和“服務合同出租”實現承接政府的部分社會治理及公其服務職能,使政府、市場、社會的“共治”局面得以形成,并最終實現國家治理的現代化。

(二)“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根本體現。一個現代化的國家治理體系,本質上是一個法治體系,是一個政府、社會、個體都按照憲法法律行為的“規則體系”。任何組織、團體、法人、個體都不能超越憲法和法律之上。從理論上講,現代化的法治體系是一個“立法公正”、“執法公正”和“司法公正”的權威體系。所謂立法公正。就是要按照《決定》的要求,“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提高立法質量,防止地方保護和部門利益法制化”;所謂執法公正,就是“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所謂司法公正,就是“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可以說,能不能實現立法、執法和司法公正,是現代社會能否穩定、持續、良性運行的關鍵環節,是消解潛在的社會矛盾和問題的基本手段,是建設公平正義社會的根本保證,也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本內容。

(三)“民主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基本保證。民主是社會主義國家制度的根本特征,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國家治理體系的形成,必須始終“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社會主義民主原則,堅持在社會主義的民主實踐中人民群眾的“選舉權、參與權、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堅持“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拓寬國家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的協商渠道”。可以說,人民群眾民主參與改革全過程,讓人民成為改革的主體。讓改革價值和目標真正符合人民群眾的愿望和要求,是中國改革成敗的關鍵,也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這一總體目標的“基本抓手”。只有始終在改革過程中堅持社會主義人民民主原則,我們才能最終建立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一個人民滿意的社會,真正實現人民幸福安康,實現社會主義社會的長治久安。

二、國家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國家治理能力的現代化,一般來說是指政府的公共政策制定能力、公其財政與預算能力和選人用人能力的現代化。具體來說,其實質主要表現為五個方面的能力建設:一是政府的公共精神或

“公信力”,二是依法行政或政府履行自己職能的“責任能力”,三是政府的“執行能力”,四是政府的“監督能力”,五是政府的“服務能力”。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都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礎和前提。結構決定功能,沒有治理體系或治理結構的現代化,國家治理能力就不會得到有效的發揮和提升。

從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角度來看,社會主義國家的政府是一個具有崇高權威的政府。而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權威性”的基本前提,是國家治理有效性的根本保證。

(一)只有真正做到從制度安排上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才能建立一個科學規范、依法治國、健康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才能實現公共權力的“公共性”。也才能最終保證社會主義國家治理的現代化。在中國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時期新階段,科學規范的權力運行體系是決策、執行和監督相互協調的基本制度保證;依法治國的權力運行體系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表征;健康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是國家治理有效性的關鍵環節。因此,建立符合“現代性國家”要求的權力運行體系是未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但要保證權力體系的健康運行,一個基本前提就是首先要保證權力的純潔性,使權力不敢貪、不能貪,真正把權力關在制度的籠子里。

(二)只有真正做到從制度安排上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才能建設廉潔政治,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讓人民監督權力,就是要在權力運行過程中,真正通過制度平臺和制度渠道實現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讓人民群眾通過制度保證民主地參與權力建設的全過程,只有這樣權力才會得到有效監督,權力才不會腐敗,才能實現廉潔政治,最終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總目標。

篇4

二、國家治理體系的鮮明特點

(一)國家治理體系的多層次性。國家治理體系既有社會管理層面的,又有國家政權層面的即國家能力層面的,還有國家自主性層面等。具體地說,從權力的來源、權力的行使、權力的制約三個方面改善治理現狀,逐步實現治理現代化。在治理現代化的背景下,三中全會公報指出:必須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現代國家治理體系是一個有機的制度系統,從中央到地方各個層級,從政府治理到社會治理,各種制度安排作為一個統一的整體相互協調,密不可分。現代國家的治理是一個系統工程,切勿單邊突進,要方方面面相關配套,才能讓社會運行更加健康、有序、可持續。

(二)國家治理體系的主體更加多元化。國家治理主體由直接行政管理轉變為鼓勵多元主體參與。與原來的管理相比,未來參與社會治理的主體更多元了,不再是政府一家包攬天下;治理手段除了行政手段之外,更多的是市場手段、社會組織自愿自發的手段、宣傳教育的手段、道德的手段,以及經濟的手段和法律的手段等。還需要公眾更多參與決策,把公眾參與決策的通道打通。管理強調加強政府的監管、管控,政治學家稱之為“全能主義”的政府,治理的概念包含共管、共治的含義,即政府和非政府組織共同來管理社會,是共管共治的概念,實際上是政府、社會和企業共同合作,共管共治。這次全會在公共安全方面提出“要改進社會治理方式,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國家治理體系體現了包容性。

(三)國家治理體系的基本理念———共治、協商。國家治理體系體現了多元共治的理念。全會公報多次提到了國家治理、政府治理、社會治理的概念。從統治、管理到治理,言辭微變之下涌動的,是一場國家、社會、公民從著眼于對立對抗到側重于交互聯動再到致力于合作共贏善治的思想革命;是一次政府、市場、社會從配置的結構性變化引發現實的功能性變化再到最終的主體性變化的國家實驗;是一個改革、發展、穩定從避免兩敗俱傷的負和博弈、嚴格限縮此消彼長的零和博弈再到追求和諧互惠的正和博弈的偉大嘗試。管理和治理運行的向度不同,管理的運行向度是自上而下的,治理的運行向度可以是自上而下的,但更多是平行的。國家治理體系強調的更多的是協商。目前對于治理主體的多元性已經有了共識,未來需要著力研討的是在多元共治的治理體系中國家權力處于何種地位以及多元主體在治理過程中如何實現匹配、廉價合作。

(四)國家治理體系的價值目標———活力。秩序穩定作為治理的價值目標,是毋庸置疑的,但它只是初級價值,更非唯一價值。也就是說,原來的管理理念更多關注的是社會運行中不出問題,而國家治理體系追求的價值目標更多的是在社會經過治理之后能否有活力、和諧。公報指出“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這就是說把能否在更大程度上激發大家干事創業的精神作為衡量標準之一。首先,治理應有利于激發社會活力。實現人的自由而全面的發展,是追求的根本價值目標。在當前利益多元化、文化多樣化的條件下,國家治理既要確保公共利益和主流道德價值不受侵害,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尊重差異、包容多樣、考慮個別,特別是要保障憲法確認的個人自由,承認合法合理的個性化追求,讓公民和社會組織充滿生機活力,使社會保持動態平衡穩定狀態。其次,管理與治理的重點有所側重。原來的“管理”更多關注的是社會秩序,如對社會矛盾的管理,側重過程,現在的治理更側重結果。公報還提出了一些具體的內容,比如社會組織的能力建設,社會矛盾預防和化解的體制機制,公共安全的體制機制等,應該說抓手更加明確了。

(五)國家治理體系的方式方法———法治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關鍵在于創新。可以積極嘗試治理的新方法,具體要求是:變整治為疏導,變剛性為柔性。變命令為協商,變指揮為指導。變監管為服務,變強制為利導。治理的著力點是法治方式。法治是治理的基本方式。把社會矛盾預防化解納入法治軌道,是實現社會安定有序、和諧活力的長效機制。對于政府而言,最關鍵的治理能力就是依法行政的能力,“法無明文授權即禁止”。而在現實中,一些地方政府因為無權行政、越權行政導致了不少社會矛盾激化,既侵害了群眾的合法利益,也損害了政府公信力。“建設法治中國”綱領下更令人矚目的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這是一個現代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保障。

篇5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治理是一個全新的政治理念,不同于行政和管理,最基本的要求是掌舵而不劃槳。國家治理能力,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使之相互協調、共同發展的能力。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大背景下,如何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走好海事的發展變革之路,是海事工作者應當研究和關注的重點。下面以“海事監管現代化鎮江示范區”建設為例,分析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對海事改革發展的指導價值,嘗試探索如何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精神的指引下,扎實開展海事監管現代化鎮江示范區建設。

融入改革大局,優化“海事監管現代化鎮江示范區建設”定位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豐富了國家現代化的內涵,是對改革目標的拓展和延伸。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內容,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勢必要求在國家的行政制度、決策制度、司法制度、預算制度、監督制度等重要領域進行突破性的改革。海事系統在執行國家法律、行使執法權力以及實施監督檢查等方面都與國家治理體系密切相關,海事系統的執法行為是“國家水上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體現。

海事監管現代化鎮江示范區建設是鎮江蘇南現代化示范區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鎮江海事落實海事“三化”建設要求的重要實踐載體。在國家治理改革發展的大形勢之下,鎮江海事局應抓住機遇,融入改革大局,進一步優化“海事監管現代化鎮江示范區”定位。一是加強頂層設計。要立足海事系統改革發展和地方現代化建設的“兩個大局”,按照“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安全監管能力和科技運用能力”總體目標,統籌規劃海事監管現代化鎮江示范區建設各個方面、各個層次和各個要素,擴展目標空間和任務區域,推進各種資源的有效集中,推進各項目標的高效實現。二是夯實履職基礎。治理能力的提升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海事管理作為國家治理體系的組成單元之一,全面高效履行海事監管和公共服務職責,也是提升國家治理能力中不可或缺的環節。為此,我們必須引導海事干部職工充分認識到肩負的責任,增強提升履職能力的自覺性,持續提升搶抓機遇、承受壓力、推動發展的綜合能力。三是抓好統籌協調。海事部門作為中央垂直管理的經濟類執法部門,既要全面履行法律賦予各項工作職責,全力確保轄區水上安全穩定;也要立足自身實際和海事工作規律,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找準海事工作與地方發展的最佳結合點,從而推動海事事業改革發展。要圍繞海事工作的使命和地方發展的大局,努力實現爭創“服務發展先鋒區、科學監管樣板區、智能管理先行區”與海事改革發展大勢、地方經濟建設大局的統籌協調和有效對接。

加快職能轉變,扎實推進“服務發展先鋒區”建設

加快政府部門職能轉變,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任務。有效的政府治理,必須合理定位政府職能,要明確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權力的邊界范圍。在此基礎上,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等方面轉變。

海事監管現代化鎮江示范區建設第一個目標就是以“轉變職能、優化服務”為基礎的“服務發展先鋒區”建設。鎮江海事局將圍繞鎮江市蘇南現代化示范區建設目標,助推臨港物流產業發展,給力長三角區域物流中心建設,推動轄區碼頭對外開放和升等改造,支持新興港區開發和臨港重大項目、涉水重點工程建設,推動船舶海工產業集聚升級,鼓勵并支持航運配套產業發展,促進傳統港口企業向現代物流綜合服務業轉型,服務鎮江水運經濟發展繁榮。一是簡政放權、優化機制。“法無授權不可為”,在新一輪政府改革背景下,簡政放權成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理念支撐和制度取向。海事工作服務航運、服務船員,擁有為數不少的行政審批權力。如何履行好這些權力,事關行政效率和安全效率的提升。推進海事監管現代化示范區建設,我們要進一步優化業務運行機制,提高行政審批項目辦事效率,按要求及時下放行政審批項目審批權,壓縮行政審批時限,優化政務辦理環境。二是發揮作用、促進交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減少中央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是新一屆政府推進行政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發揮海事服務作用,服務水運經濟發展,不是沒有邊界的無限服務,更不是要海事部門介入企業的經營管理。而是要以“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為認識基點,最大限度減少對微觀事務的管理,為企業和地方發展提供政策解讀、法律咨詢和技術指導等公共服務。三是突出重點、提高效能。,簡政放權,簡的是辦事流程,放的是手中權力,要的是辦事效率,留的是肩上責任。只有把“管得多”轉變為“管得好”,把“管得大”轉變為“管得巧”,該放的決不伸手,該管的要責無旁貸,才能達到簡政放權的真正目標。我們海事部門必須在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的同時,強化對涉水工程、通航管理、船員管理等重點事項的事中和事后監管,強化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積極完善簡政放權后的管理制度,強化現場管理。

堅持依法行政,扎實推進“科學監管樣板區”建設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意味著從一元單向治理向多元交互共治的結構性轉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具有可預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濟性等優勢,強調限制公權力和合理配置私權利,給予每個個體平等的保護。依法行政,以法治的思維和法治方式進行治理,方能在轉型時期凝聚改革共識,使不同利益主體,依法追求和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黨的十報告明確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

“科學監管樣板區”建設,就是要以“依法行政”為基礎,加強監管能力建設,提升科學管控效果。堅持以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維推進海事管理,切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職,就是海事系統融入“法治中國”建設的最好方式,也是提高海事管理水平的最基本途徑。因此,從“法治”角度抓好“科學監管樣板區”建設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一要更加注重精細化管理。要按照精確、細致、深入的要求,進一步明確部門崗位職責和分工,優化業務工作流程,建全和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加強協調配合,避免大而化之的粗放式管理。抓住工作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抓緊、抓實、抓細,持續強化重點水域、重點時段、重點船舶的動態監管,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能。二要更加注重綜合治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一直是水上安全監管工作堅持的工作方針。在新的形勢下要充分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對安全隱患實施聯合執法、綜合整治;要積極依靠地方政府開展綜合治理,努力將非法采砂、礙航捕撈等影響海事監管的重大隱患整治工作,由單一部門執法工作上升為地方政府層面的統一行動。三要更加注重經驗總結。要綜合考慮人、船、環境等因素變化對水上交通安全的影響,合理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評價體系。要固化安全形勢分析會等行之有效工作制度,制定并落實針對性事故預防預控舉措。要定期分析形勢,把握規律性,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實現安全監管從事后到事先、被動到主動、經驗到科學的轉變。

加強創新管理,扎實推進“智能管理先行區”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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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社區建設取得了長足進步,但社區中各種問題也隨之而來,社區的發展已不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2015年10月22日,全國社區社會工作暨“三社聯動”推進會在重慶隆重召開,在此背景下,為進一步探索和完善我國社區治理的創新機制與路徑選擇,“三社聯動“的社區治理理念應運而生,為推動社區發展,創新社會社區治理的機制、構筑共建、共享的和諧社區,提供了很好的借鑒和啟發,并成為我國國家治理體系下創新基層社區治理,推進社區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路徑。

所謂“三社聯動”就是指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以社區為平臺、社會組織為載體、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支撐并實現“三社”相互支持、協調互動的過程和機制。由于社區建設在我國大陸只有二十多年的歷史,包括社工機構在內的社會組織更是處于初創時期,在近年來的社區、社會組織、社工的發展中,三者之間雖然開始了“聯動”,即互動和合作,但尚未形成制度化的機制。一些“聯動”多是雙方或三方基于各自“現實”權衡而形成的臨時性關系,有的甚至還有“兩張皮”現象。“進入新世紀,置身于我國大力開展社區建設的新形勢,面對實現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新任務,在社區積極推進“三社聯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三社聯動”首先要明晰各方的目標、任務,認識及定位。通過建立互相學習、合作的關系,共享彼此所擁有資源。在此基礎上,不斷促進基層社區治理主體多元化,治理能力現代化,治理方式民主化。因此,在現階段的社區建設與治理中,通過引導和激勵社區社會組織發揮各自的優勢,在反映和表達社區成員或特定居民群體的利益訴求,協調利益關系,開展自助、互助、志愿服務,提升居民素質,從而構建“共建、共享”的社區治理格局。

二、創新社區治理機制的重要性

1.社區作為城市社會的基本構成單位,是城市基層組織的最小分子,在社會治理體系建設過程中作用關鍵。社區治理是城市社會治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社會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我區城市社區治理體系建設中存在政府部門管理越位、服務缺位、社區治理體系建設功能錯位、居民自治意識不強等問題。因此,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尤其要重視加強社區治理體制機制創新。

2.加快推進社區治理機制創新,是主動適應新常態、積極引領新常態的必然要求,是適應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勢、實現社會治理創新的必然要求,是推進依法治理、加強和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維護居民群眾根本利益、保障居民群眾民利,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必然要求。

三、“三社聯動”背景下社區治理機制創新路徑選擇

1.創新社區治理機制的的首要任務,是培育以地域為基礎的真實的生活共同體,塑造社區文化與社區認同,讓老百姓積極參與社區建設。當前我國社區規模擴大了,類型增多了,然而人際關系卻疏遠了,服務也單一了。社區沒有成為人們所需要的共同體,沒有成為基層社會治理的有效載體。要改變社區建設輕視社區價值和人際關系建設的現狀,逐步把社區建設的重心轉移到營造社區共同體上來。因此,創新社區治理機制,夯實社會治理基石,成為當前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

2.加強社區自治規范和社區自治能力建設,推進社區治理方式多樣化,不斷推動社會組織尤其是社區社會組織的能力建設。當前,社區建設存在的一個普遍問題,即將社區建設與基層政權建設混同,把社區居委會當作政府的延伸,使得社區居委會承擔了太多的政府職能,工作不堪重負、疲于應付。為此,必須明確城市社區治理功能定位,加強社區自治規范和社區自治能力建設,推進社區治理方式多樣化。

3.引入市場機制,激勵社會組織深度參與城市基層社會服務和社會治理。通過市場化治理,充分發揮市場競爭的優勢,改變傳統管理模式下的權利壟斷,推動競爭-合作主義治理模式,打破政府對公共服務和公共管理的壟斷,擴大社區居民選擇權,提高社區治理效率。

4.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社區治理法治化。當前,政府角色失調和行為失范是影響社區建設深入發展的重要問題。在社區建設過程中,政府變倡導者、指導者為控制者、領導者,超越了其本來的職能與權限,沒有很好地履行應盡的職責。為此,通過轉換思維模式,改變傳統的工作方式,通過營造法治環境,開展法治活動,建立健全社區治理相關法律規定,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社區治理體制創新。

四、小結

社區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礎環節,社區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礎和前提。因此,實現良好的社區治理局面已成為國家發展的戰略目標之一。當前基層社會治理的矛盾和問題十分突出,創新社會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提升社區治理能力勢在必行。“三社聯動”模式下的治理格局,在新時期群眾公共服務需求及表達途徑上呈現出多元化趨勢及社會治理困境加劇的背景下日益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充分發揮社區、社會組織、社工三者的優勢,實現“三社聯動”發展,這不僅是提升社區服務質量的有效途徑,也是不斷推進基層社會治理機制與模式創新,全面推進我國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理性路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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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理論應用于政府管理和公共管理部門,表明我國政府的管理工作向標準化規范化、向科學化、精細化管理邁進。在充分探討治理理論的前提下,緊密結合我國現代化建設進程中的人口管理問題,治理理論為當前我國人口管理工作提供了新的理論指導,對于打破我國人口管理各部門相互孤立狀況,實現部門協同工作,統籌全局解決人口管理新問題提供了全新的思路,與我國當前由“小人口”管理向“大人口”綜合治理體系的發展形勢不謀而合,有助于精簡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地解決“信息孤島、應用孤島、資源孤島”三大問題。應當來說,人口治理是綜合人口管理的升華和深化,其突出表現在多中心、多主體合作共治,倡導其他社會主體和公民社會平等積極參與人口治理過程,是一種統籌和協作的機制,目的在于打破傳統格局,再造新時期、符合現代化的人口治理新模式。因此,人口治理同人口管理的基礎地位一樣,是國家在新時期制定各項政策的重要依據。另外,現代化的國家治理體系更加強調以人為本,更加重視人口治理,同時,治理理論是適合時代特征的理論,它反映了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趨勢。那么,在新的時代背景下,結合我國人口管理活動出現的新問題,使傳統的人口管理向現代化的人口治理平穩過渡,科學規劃和構建人口治理體系,顯得迫切而且必要。總的來看,人口治理的基礎性地位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人口是社會大系統中的一個基礎子系統。人口作為社會經濟活動的主體,是社會大系統的一個基礎性子系統,人口的行為活動滲透到社會經濟、自然生態、文化制度等等各個領域。最基礎、最普遍的管理活動是對人口的管理,那么,在新時期,要做好國家和整個社會的治理,則首先需要從人口治理角度入手,厘清人口與其他社會系統、制度、文化方面的關系,這是構建國家治理體系的基礎性工作。事實清晰地表明,經濟市場化的改革指向以及由此引發的社會經濟巨大的結構性變遷正在部分甚至全部重塑人口增長、人口發展的社會經濟機制和環境。正因為如此,人口治理工作就顯得更加重要,因為它能夠從整體上統籌協調解決人口管理活動中產生的問題。

人口管理是社會管理的基礎,政府人口管理是實施各項行政職能的基礎。目前我國人口的管理以戶籍制度為核心,通過區分農村人口和城鎮人口兩類人口,依托單位制度和屬地制度,對人口登記、人口統計、人口監測、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及其他涉及居民公共服務的事項進行管理。從中央政府層面看,在國務院的各個組成部門中,直接參與人口管理的部門有13個,可以看出,戶籍管理制度、教育制度、用工制度、勞保制度、分配制度、扶貧制度等社會經濟制度的制定和實施搭建在人口工作的機制和體制之上。應用現代化的治理理論,做好人口治理工作,有助于合理構建和實施政府的各項行政職能。

人口治理是統籌解決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中的重要一環,同時,人口調控是國家制定宏觀調控政策的基礎,是經濟轉型時期制定宏觀調政策的首要考慮因素,人口治理又是國家實現人口調控的基礎。人口宏觀調控的內在要求是人口管理應由微觀管理向宏觀調控轉變,從傳統的“管控型”人口管理模式現代化的人口治理轉變,統籌把握,制定符合實際的人口發展戰略。在這種局面下,治理理論在人口管理工作中彰顯出現實的理論指導意義,治理理論提倡國家與公民社會、政府與非政府、公共機構與私人機構應通力合作,人口治理就是政府、市場和公民社會形成互動關系,通過對相關人口發展事項進行參與、合作、互動,最終實現人口發展目標的人口管理模式。可見,人口治理工作的科學開展是制定人口發展戰略、人口發展規劃,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最重要的依據。

總之,人口治理在國家治理體系中處于基礎性地位,做好人口治理,就要從全局出發,頂層設計人口治理體系。人口治理體系應當是綜合應用各種現代化的技術手段、以科學先進的管理理論為指導,在全社會范圍內實現了人口綜合、全面的標準規范化管理,并與其他社會生活各個方面形成良性銜接和互聯互動、多中心多主體共管共治的“大人口”管理體系;其包含了傳統的基本人口內容和職能,使其能夠在新的時代背景下適應升級,與時俱進,緊密結合當前人口管理工作;人口治理體系應當是人口宏觀調控的一部分,在此基礎上應當能夠進行人口的宏觀調控;應當包含基本人口管理系統、人口戰略管理系統、人口監測和決策支持系統、人口管理工作評價系統,是能夠進行人口數據的采集和分析、動態監測和及時預警的智慧化決策支持系統;人口治理體系同時也應當是部門協同的伙伴關系。人口治理體系必須符合市場化、法制化、智慧化和現代化的發展要求,能夠做到信息共享、部門互動、管理協同、智慧決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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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世界上已經實現現代化的國家來看,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主要有三個標志:一是實現國家治理的制度化、法治化、規則化與規范化;二是實現以多主體協同共治為特征的善治;三是中央與各級地方政府事權與財權相適應,形成了穩定的國家權力結構。

國家治理能力則是一個國家在制度管理與戰略管理、政策制定與執行、社會治理與秩序維護等各方面能力的整體體現。一個治理能力優秀的國家,對外可以有效維護國家利益與國家安全,對內可以使人民幸福富足、安居樂業,還能有效處理各種突發事件與巨災。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抓住一些重點領域與關鍵環節,采取切實措施加以落實:

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我國現行的體制改革機制存在改革的部門化與碎片化問題,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設立后,可以統籌全方位改革大業,從而為形成完善的社會主義制度體制奠定堅實基礎。改革領導小組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還應更多地引入利益相關方與相關權力主體參與改革,如引入民營企業參與經濟體制改革,引入地方政府參與行政改革更好地形成推進各方面改革的合力。

樹立多元共治的新理念,形成多元共治的善治格局。治理不是政府一家“唱獨角戲”,而是將政府的“他治”、市場主體的“自治”、社會組織的“互治”結合起來,共同實現良好的治理。

更加注重制度在重構國家治理體系中的作用,不斷提高國家治理的法治化與制度化程度。及時將一些成熟做法制度化,不斷加強制度建設與制度創新,同時推進組織建設與組織創新,從而使國家治理體系日益現代化。

改革央地關系的財政體制與行政體制,更好地發揮中央和地方在國家治理中的兩個積極性。要在明確事權、改革稅制、穩定稅負、透明預算、提高效率的基礎上,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適當增加市、縣兩級政府的稅收來源,加快形成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稅體制;同時,適當上劃事權,將涉及全國范圍而又需要強大財力支持的公共服務納入中央事權范圍,主要由中央財政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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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G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122(2016)10-0027-02

一、引 言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上提出了“國家治理”一詞,也由此推動了對國家治理現代化理論的深入研究。在《切實把思想統一到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上來》一文中,權威界定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概念:“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國家治理能力則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包括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

出版業是文化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能否健康穩健的發展,能否代表中國核心價值體系將決定著整個中國文化產業能否做大做強,能否實現大發展大繁榮,能否發揮上層建筑的作用促進國家經濟振興。完善出版業治理體系,提升出版業治理水平,這是出版業市場化過程的必然要求,也是促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在國家治理現代化視閾下,進一步厘清出版業發展的價值理念和建構目標對出版業發展至關重要。而對行業價值理念和建構目標的模糊認知勢必會削弱文化產業現代化的發展,阻滯國家治理現代化發展的進程。因此,洞查與明晰出版業發展的價值理念和建構目標勢在必行,這也是加強和創新出版業治理現代化的關鍵。

二、國家治理現代化視閾下出版業發展的價值理念

1.出版業治理的現代化發展是推動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礎工程

國家治理現代化發展是出版業現代化發展的宏觀環境,其為出版業發展提供了背景支持,也對出版業發展提出了期許與要求,這就是需要出版業創新發展模式、提升治理能力,最終實現國家治理的現代化發展。

出版業市場化推進改變了傳統出版的結構,推動了文化產業的現代化進程,在出版業發展的過程中摸索和總結出了許多有益的形式,如推動出版機構轉企改制、組建出版集團、推進產權制度改革,出版業產業鏈內部的出版、印刷、發行企業重組頻繁,出版業跨地區、跨媒體、跨所有制、跨行業發展成燎原之勢[1]。這些都是出版業治理過程中可借鑒的實踐成果和有益的模式。這些創新性的出版治理模式和方法,調動了社會各方面的力量,組合了不同部門的資源,使出版業的發展規模和發展質量都邁入了一個新階段。為了完善出版業行業治理,推進文化產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發展,就要不斷地拓展出版業治理的實踐空間、制度空間和體制空間。

2.出版業治理的現代化發展是促進出版業市場化進程和文化產業現代化發展的客觀需要

傳統出版業的社會結構、體制會隨著出版業的市場化發展和文化產業實現現代化轉型而發生重大變化。因而,為適應現代出版業發展,就迫切需要構建一種穩定協調、規范有效的管理模式。要實現出版業治理模式的創新,推動出版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發展,就要一切以出版行業的發展實際為出發點,一方面要以文化產業市場化的客觀情況為依托,另一方面也要關注社會發展中傳統文化的滲透與影響,更為重要的是還要順應廣大出版從業者和出版受眾的期盼和實際需求。

以出版單位為主體建立起來的制度體制是現代出版業治理模式的主要特征,而市場化是出版業治理模式的基本精神,任何出版業現代化治理的模式都必須遵循充分尊重和發揮出版單位市場化進程趨勢的原則。國家治理現代化視閾下,提升出版業治理體系的完善程度與治理能力,關鍵在于以國家現代化發展的現實背景為依托,順勢適應,構建具備現代治理特色、符合現代治理要求的體制機制,推進出版業穩固和諧發展。

3.出版業治理的現代化發展是有效解決出版業問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體系的重點工程

加強出版業的治理是既有歷史遺留的原因,也是現實發展的需要,特別是隨著出版產業市場化發展進程的不斷推進,出版行業出現了復雜的情況和全新的局面。造成出版業現代化發展不順暢的主要原因是出版業的發展路徑與現實的困境產生脫節,而創新出版行業治理體制機制是解決這一矛盾的唯一出路,以此來解決廣大群眾日益增加的對出版文化管理的訴求而實際出版行業治理層次不高的現實困境。當前適逢出版業市場化進程的關鍵時期,對出版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要依靠體制運行模式的創新、治理方式的現代化發展、傳統思路的突破來加以解決,以一種更加廣泛、更加開闊的順應現代化發展的理論思維去指導實踐發展。

國家治理現代化視閾下,出版業發展必須要以出版業治理的現行體制和固有制度為基本,認知并協調好出版業治理與文化產業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體系構建三者關系,完善出版業治理結構,健全出版業治理組織,實現出版業現代化進程與文化產業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體系構建三者協調發展、相互促進。

三、國家治理現代化視閾下出版業發展的建構目標

1.基本目標:規范發展

制度是以一定價值目標、規范利益分配而對利益主體制定的具有強制性和約束性的文件[2]。規范出版業行業發展靠制度,決定出版業長期穩定、持續提升的績效也要靠制度。處于全媒體時代、全球化發展之中的中國出版業要實現大發展大繁榮,必須依形勢建立新的制度,實現出版業規范治理,這也是出版業治理現代化的基本目標。規范、高效的出版業現代化企業制度與國家特性相符合,并與一國的市場體系、制度構建及社會文化背景相協調,能極大促進文化與經濟發展。

出版業規范式治理是實現出版業治理的有序化,構建一個規范性的運行結構,這樣就既體現現代社會發展的基本理念,又符合出版業的行業實際。出版業的規范化發展對出版業治理現代化發展至關重要。規范式的出版業治理體制要通過完善行業制度與法律,樹立國家引導、規范出版產業發展的權威力,保障出版單位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全面實現,維護與滿足最廣大出版受眾的閱讀需求,實現規范、開放、高效的出版業發展局面。

2.價值目標:開放發展

市場化發展的深入,推動了出版業經營模式的根本轉變,由主要面向國內的事業單位經營模式轉型為面向國際、國內的開放型經營模式。在國家治理現代化視閾下,出版業要積極促進全國出版市場的統一,打破出版業所有制壁壘,推動不同類型所有制出版單位相互間的交流與合作,共促出版業大發展。此外,還要積極促進出版業與其他行業間的合作,實現出版集團的“五跨”式發展――跨媒體、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跨國界[3]。將出版業“引進來”與“走出去”的舉措相結合實施,推動出版業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在國際出版市場中占有一席之地。2012年,新聞出版總署《關于加快我國新聞出版業走出去的若干意見》,把國際化確立為我國出版業發展的重要戰略方向[4]。

出版業開放式治理就是構建一個開放化的治理運行結構,使得治理既促進國內出版業發展,又順應國際出版業的開放大勢。只有強調治理過程的開放有序才能實現出版業國際化發展趨勢,促進文化產業的國際交流與融合。在出版業開放式治理過程中,要不斷完善開放治理的體制,提高開放治理能力,規范開放治理的秩序,擴大開放治理的外延,提高出版受眾對開放治理的參與度,中國出版業才能沿著市場化、國際化、集團化的改革方向奮勇前行,與國際業界共同發展。

3.動力目標:創新發展

與一般的企業一樣,出版企業也有對創新的訴求,且更為迫切。這一方面是由出版的本質決定的,出版的本質即是對文化的一種選擇、優化和創新;另一方面出版企業是創意型企業,促進企業發展的必由之路即是以創新謀求生存與發展的空間。當前新媒體時代如火如荼的發展,新的閱讀載體、閱讀體驗相伴而生,這些對出版格局和生態的影響重大而深遠,也對出版業創新提出了更嚴峻的挑戰和更高要求。有學者認為:創新問題是當代出版業的強烈訴求,創新匱乏是當代出版業的不爭事實[5]。出版業治理現代化要求一方面積極地順應出版業的創新,另一方面為更好地促進出版業創新而謀求發展路徑,因此,創新發展即是出版業治理現代化發展的動力目標。

出版業創新式治理就是不斷推動出版業創新,既要尊重出版行業發展固有的規律,肯定出版業已有發展方式的積極作用,又要依時勢創新出版業治理,助力出版業突破資源稟賦和創新能力的限制,實現出版企業轉型升級,推動出版業的國際化發展。在出版業創新式治理中,著力對出版體制、出版思維、出版人才培養等方面加強創新,同時還要注重發揮出版版權的保駕護航作用,全力提高出版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發展。

4.效益目標:“雙贏”發展

出版的文化產業性質決定了其要以提高國家整體文化實力、提高公民文化素養為發展目標,追求社會效益的最大化。社會效益是出版業發展的首要目標,是出版單位發展的立身之本。在社會效益滿足的前提下,出版業發展還要追求經濟效益。出版業市場化發展是必然趨勢,經濟效益能否最終實現也是檢驗出版產品是否順應市場趨勢、迎合讀者需求的有效標桿。而經濟高收益、高效率回饋也為進一步做大做強出版業、創作更加豐厚的精神食糧提供了物質基礎。因此,“雙贏”發展即是出版業治理現代化發展的效益目標。

出版業“雙贏”式治理就是在出版業現代化治理中,要始終堅持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共同實現的目標,提高治理能力促進兩種效益共同實現,并能推動兩者相互促進,互惠共贏。而任何片面追求一方而忽略另一方的出版行為,都是不利于出版業長期健康發展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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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美麗廈門共同締造的試點成果集中體現了社會治理體系創新。會議認為,美麗廈門共同締造堅持“核心是共同、基礎在社區”,是社會治理、生態治理、協商民主、基層民主的探索實踐。在主旨實質上,是在新形勢下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在實施路徑上,通過發動社會參與,理順政府、企業和居民的關系;在工作方法上,有效運用了共謀共建共管共評共享;在目標追求上,致力于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打牢社會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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