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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模板(10篇)

時間:2023-07-17 16:21:43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

篇1

一、我所結合XX區域內的特點,將工作重點集中在旅游、房地產等行業,查看是否存在不規范、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條款”,嚴厲查處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案件。通過摸底排查,加強行政指導,強化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等多種手段,依法糾正問題條款,規范合同行為,確保專項整治落到實處。

二、開展宣傳培訓,加強上門指導,今年來,我所對掐區內的旅行社采取上門檢查指導的方式,現場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其次是利用微信公眾平臺加強宣傳,增強企業的自律意識。通過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合同格式條款專項整治宣傳活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引導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積極參與。

篇2

加強和完善道路運輸市場監管職能,其根本目標是創造公平和可預見的市場法制環境,形成以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群眾參與相結合的市場監管體系,建立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相結合的道路運輸市場信用體系。這兩大體系的建設又是道路運輸市場主體再培育再發展的根本。簡單地把市場監管(運政稽查)活動看作是查違糾章罰款,變相增加收入,這在認識上是非常錯誤的,在實踐上也是十分有害的。

構建考核體系

道路運輸市場監管能力評價體系至少需要包含工作風紀規范、學習教育、執法設備管理、內務管理、執法質量、市場滿意度、行政執行力等工作績效指標。客觀公正、公開公平、科學真實相結合,責、權、利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是設定標準基本準則。通過事前確定控制目標,以合適的考核分值和考核系數作為考核控制手段,引導監管執法活動向社會期望和管理目標集中,規避執法人員趨利執法、選擇性執法等不規范執法現象。

進行風險評估

市場監管執法風險從運管機構自身建設來講,主要包括四方面,即運管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能力;是否有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運政執法目的是否端正,是否存在罰款創收或將罰款變成協會收費;運政執法裝備是否能滿足需要,是否存在調取保存證據困難等問題。

從社會公眾對運管機構的監督及反應看,運政執法風險主要是政府職能部門和行政相對人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如政風評議、行風監督等;其次是非正常的外部執法風險,如行政相對人暴力抗拒執法及來自各方面各種形式的說情干擾行政執法等。每一級運管機構應該定期召開執法風險防范分析評估會,及時了解和掌握執法過程中遇到的各類問題,分析問題成因,研究解決辦法,提出完善措施,防范運政執法風險的發生。

加強防范控制

一是加強運政執法人員在市場監管中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教育。邀請政府法制部門、公安機關及政府危機公關領域的專業人員對運管人員開展運政執法風險防控知識培訓,提高市場監管人員在執法中自我保護能力,特別是要提高在遇有暴力執法行為時的處置能力,做到既能夠嚴格依法行政,又不至于引發各種事端。

二是重視和加強執法人員的執法安全保障。建議借鑒城管、土地等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做法,為運政執法人員購買人身傷害保險,解除運政執法人員的后顧之憂;對因公受到傷害的運政執法人員,及時組織救治和慰問。

三是擴大執法監督范圍,確保運政執法人員在市場監管活動中全面履職不缺位,嚴守程序不錯位,依職履責不越位。

打造專業執法隊伍

應盡快建立和執行監管隊伍輪訓保障機制,從制度上解決隊伍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不足,確保市場監管人員能在三至五年內甚至更短時間內能夠輪訓一次。通過理想信念的學習解決“為誰監管”的問題;通過基本法律知識、基本專業知識、基本執法技能的學習解決“怎樣監管”的問題;通過秉公用權、廉潔從政的政治思想教育解決“公正監管”、“廉潔監管”的問題。

加大裝備設施投入

篇3

(一)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是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保障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我國行政管理系統的重要組成部門。其監管領域涵蓋市場主體從進入到退出的全過程,涉及企業登記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個體私營企業登記管理、市場規范管理、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直銷監督管理與打擊傳銷、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廣告監督管理、商標注冊及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多項職責;監管主體截至2009年底。內資企業達259萬余戶、外商投資企業達43萬戶、私營企業740萬余戶,個體工商戶3197萬余戶、農民專業合作社24萬余戶。由此可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監管的是一個由龐大的市場主體、復雜的市場行為構成的社會主義大市場。這一市場能否平穩、健康、有序地發展,直接決定了經濟社會能否又好又快發展。作為這一市場的監管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只有樹立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其行政執法行為才能獲得行政相對人的尊重,認可并使其自愿服從、自覺履行,從而及時有效地制止破壞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教育市場主體遵紀守法;才能經由對合法行為的褒獎和對違法行為的懲處,使市場主體對其行為后果有所預測,從而準確判斷市場行為的界限,合理安排市場行為方式,引導市場行為向良好的方向發展;才能準確把握當前市場經濟發展的特點、趨勢及其存在問題,并據此有重點、有針對性地調整行政執法的目標、任務,從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穩定,推進市場經濟的平穩前進,最終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內容

當前,我國正朝著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前進。而法治國家的本質就在于“法律之治”,即“法律的統治而非人的統治”。所謂“法律的統治”,就是法律具有最高的權威。然而,法律始終無法自行施加于行政相對人,而必須以行政執法行為為中介,通過某個行政機關具體的行政執法行為,使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及其對行政相對人賦予的權利、規定的義務成為現實。從而對行政相對人發生實實在在的影響。由此,行政執法不可避免地成為法治國家建設中的重要環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重要的行政執法部門,其行政執法行為也當然成為法治國家建設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截至2009年底。作為工商部門執法依據的法律共102部,作為工商部門執法依據的行政法規211部;作為工商部門執法依據的規章118部。這些足以表明,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對于實現中國的“法律之治”意義重大。缺乏權威的工商行政管理執法,不但會降低行政相對人對行政執法行為的信任度,而且將增加由低依法度產生的行政爭議和沖突;不僅會使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為規則受到質疑,而且將降低行政相對人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而對各級人民政府的認可度和支持度;更為重要的是會阻礙法律精神的實現、阻礙法律由理想化為現實,使社會公眾喪失對法律的尊重和服從,最終在法律框架之外尋求解決問題的方式,使法治國家建設成為泡影。

(三)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是當前工商行政管理實踐的客觀需要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恢復建制以來,一直致力于提高行政執法水平。近年來,為了加強市場監管,總局更是明確提出要牢牢把握“四個只有”,加強“四化建設”,推進“四個轉變”,實現“四個高目標”,努力做到“四個統一”。但從目前情況看。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與上述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比如:部分執法人員的執法理念還需進一步更新,執法程序還需進一步規范,形式完備、程序正當的工作機制還需進一步建立,對基層執法的監督機制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執法監督方式和途徑還需進一步創新,未按法律法規規定查封、超期扣押、違法處置扣押財物等違反法定程序的現象還不同程度的存在等等。這些問題的存在,成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數量迅速上升的重要原因,導致行政相對人對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行為的拒絕執行、推延執行等問題長期無法得到根本解決,造成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行為喪失對市場行為的威懾力和導向性等不良后果。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唯一的途徑就是按照“一切行政權力均源于法律的規定、一切行政權力的行使均要依照已公開的法律規定、一切行政行為均要依法受到監督、一切違法行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要求,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執法權威。

二、依法監管是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執法權威的唯一途徑

市場監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行政相對人發生直接聯系的唯一紐帶。只有通過市場監管,才能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行政相對人之間產生各種行政法律關系,并使行政執法行為及其結果作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行政相對人。這一過程,實質上就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力圖施加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于行政相對人、行政相對人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市場監管行為進行判斷并確定是否認可其執法權威的雙向過程。工商機關只有依法加強市場監管,才能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執法的權威。

(一)以法律為判斷標準是由法律自身特點所決定的

與政策、常理、道德等社會規范相比,法律在四個方面具有更為突出的優勢。一是制定程序更加嚴格。為了使最終生效的法律能夠保障社會公眾的立法參與權,體現自由、秩序、公正、效率等價值,任何法律的制定,都無例外的遵循貌似繁瑣的特定程序。而違反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則屬無效。二是法律的規范性更強。法律中大量存在的,是由行為模式、條件假設、法律后果三要素組成的法律規定。這些規定邏輯嚴密,具有很強的規范性。三是合法與非法的界定更加明晰。法律規定的明確性,源于法律發揮指引、預測、評價、教育等作用的客觀需要。是法律的內在屬性之一。法律使用概括、列舉、列舉+概括等立法手段,通過定義法律概念、闡明法律原則、規定違法行為等方式,更為清晰明了地界定了合法與非法的邊界。四是對法律的理解和認知更加統一。法律用語嚴謹,每個詞句均經過深思熟慮,所表達的意思明確,不易產生誤解。同時,法律還通過立法解釋、司法解釋、行政解釋、學理解釋等方式,對法

律中容易誤解或者規定不夠明確的地方進行解釋:通過多形式的普法活動對法律進行說明、宣傳,使法律的內容深入人心。因而,在絕大多數情況下,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對法律規定的理解和認知不會出現過大差異。法律的這些優勢,使得以法律為判斷標準更為簡單易行,不易引發爭議。

(二)以法律為判斷標準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行政相對人的理性選擇

無論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還是行政相對人。都是理性的個體。在選擇是與非的判斷標準時,必然會從理性的角度出發,選擇既對自己最為有利、又能夠為對方所接受的社會規范。而法律正契合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行政相對人的這種共同需要。

對行政相對人而言,法律的自身特點。使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行政相對人能夠在較短時間內達成共識,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社會成本;法律嚴格的制定程序、相對超脫的制定機關、法律規范之間明確的權限劃分、法律頒布后的備案制度等,使得法律能夠充分考慮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行政相對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分配,在兩者之間實現平衡: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行政相對人普遍適用的法律效力,使得法律在約束行政相對人自己行為的同時,也同時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執法行為構成約束,強有力地保護行政相對人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較之其他社會規范,法律更值得行政相對人信賴。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而言,只有依法進行市場監管,使法律成為監管者和被監管者共同遵守的普遍秩序,才能使行政相對人信服其行政執法行為的正當性:才能使行政相對人在行政執法結果對自己不利的情況下,仍然基于對法律的尊重,而愿意遵守并履行相應的義務;才能使行政執法行為在較長的時期內、較廣的地域范圍中具有相當的穩定性、持續性和一致性,從而最終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

三、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執法權威的幾點建議

加強依法監管,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法律建設、機制體制建設、執法監督建設、執法隊伍建設等方方面面。本文僅針對當下市場監管問題比較集中、急需完善的一些方面建議如下:

(一)務實依法監管的法律基礎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定了工商行政管理的執法權限,明確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與“不作為”的邊界,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權力來源,也是依法進行市場監管的利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恢復建制30年來,基本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監管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變化,新的市場形態不斷涌現、新的交易行為不斷產生,現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一些問題也逐步暴露。一是法律與生俱來的滯后性日益凸顯。一方面表現為法律空白的不斷出現,對很多新型市場行為的監管無法可依,另一方面表現為現行有效的法律規定已不能適應社會發展變化的需要。二是新舊法律規范之間、不同層級的法律規范之間存在一定的沖突。比如:法律用語不一致、管轄機關不明晰、處罰種類不相同、處罰數額不一致等。因此需要在充分注意不同法律規范合理銜接和有機統一的基礎上,及時制定、修訂相關法律,并規定相當部分的一般性、原則性條款,使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既能有效規范現有市場行為,又具有一定前瞻性,從而形成協調一致、互為補充、全面覆蓋工商行政管理監管領域的法律體系,并且不致因立改廢的頻繁發生而降低法律和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行為的穩定性和權威性。

(二)完善依法監管的制度保障

體制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等的組織制度。包括機構的設置、隸屬關系的確定、職責權限的劃分等方面的制度。機制是一個工作系統的組織或者部分之間相互作用的過程和方式。包括組織功能運行、人員配置、收入分配和考核激勵等各方面的制度。由于體制機制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等特點,并能夠對體制機制內的機構及人員形成強有力的約束,因此,不斷完善與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環境相適應、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特點、體現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規律的體制機制,有利于保障全面落實法的精神,確保公平公正的市場監管行為,減少市場監管中隨意性和因人易事等不穩定因素,增強市場監管中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提高市場監管效率。當前,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機制,應當特別注意加強市場監管行為的誠實可信、公平公正和相對獨立。

1 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行為的相對獨立性。獨立性是權威性的基石,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行為如果依附于其他部門或者個人的意志而缺乏獨立性,就無法獲得行政相對人的信任,也就無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可言。但由政府直屬機構的性質決定,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行為的獨立性,只是一種相對的獨立性,即只存在市場監管行為的獨立性,不存在組織機構的獨立性。保障市場監管行為的相對獨立性,可以通過完善回避制度、不單方接觸制度、兩人調查制度、行政執法程序等制度,保證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行為不受系統內外任何部門和個人的干預,包括來自所在地政府部門、其他政府部門、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各級各部門領導、親屬朋友、工商行政管理執法人員個人好惡的干預等。

2 確保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行為誠實可信。誠實信用本是私法領域的基本原則。隨著社會的發展,這一原則逐漸進入公法領域。它體現了行政機關在取得行政相對人信賴、樹立行政權威之路上的不懈追求。在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過程中,確保市場監管行為誠實可信意味著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行為要“言而有信”。具體包含三層含義:一是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行為要具有穩定性、統一性。也就是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已作出的市場監管行為,因其對行政相對人具有指引、預測、評價、強制等作用,而成為“無聲之言”,因此,應當在一定時期內、一定范圍內保持其穩定性和統一性。二是在法定職責范圍內,遵守對行政相對人作出的承諾。比如:承諾作為的期限短于法定期限后,就不能再以未超出法定期限為由,拒不履行自己的承諾。三是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采取欺詐等手段。比如:明知將不作為,卻告知行政相對人將于某時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而在行政不作為超出法定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限后,卻拒絕作為。

3 保證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行為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既是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監管的基本要求,也是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執法權威的重要保證。公平公正的市場監管應當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公平公正地分配權利和義務。主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市場監管時,應當不考慮社會地位、道德情況、富裕程度、利益關系等因素,公道地看待自身和行政相對人、無差別地對待每一個行政相對人。二是公平公正地解決矛盾和沖突。包括市場監管應當公開進行,避免動輒以、內部行政行為為由,拒絕行政相對人參與市場監管行為;市場監管行為應當及時、高效,避免“遲來的正義”;行政

決定應有法律根據和事實依據,并為公認的公平公正觀所支持;行政相對人權利平等,享有同樣的程序權利和實體權利;有相對超脫的部門通過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程序,對已生效的市場監管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和合理性審查等等。

(三)健全市場監管的制約機制

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寫到:“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過程中,涉及行政審批權、行政執法權、隊伍管理權等三大權力。其中,行政審批權和行政執法權都與行政相對人發生直接聯系,對這些權力的濫用將不可避免地降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公平公正的執法權威。而完善的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制度,就是工商行政管理執法機關頭頂懸著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時刻威懾、提醒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依法行政。與此同時。由于行政權力具有容易變異的特性,也由于對法律的理解不同、行政執法人員的個人素質和價值取向不同等種種原因,行政權力在具體運用中還是常常發生與其初衷相背離的情況,此時,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又能起到及時糾錯的積極作用。正是督促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正確實施市場監管和及時糾正違法行政行為的雙重作用,使得市場監管行為能夠取信于民,從而最終樹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執法權威。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執法監督的途徑主要有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監督等形式。依據主要有《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行政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法監督暫行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等。盡管依據較多、路徑較廣,但目前仍存在監督不到位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一是部分制度缺乏明確的操作規則,可執行性較差。比如,對收到執法監督案件后如何處理,缺乏程序規定。二是制度之間還存在交叉。比如執法監督案件和案件之間的界限就不夠明晰。三是對于現有規定不能有效執行。比如部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愿糾錯的心理較為嚴重。

針對這些問題,可以多項措施并舉。一是要扭轉部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錯就錯”的錯誤思想。一方面,“人非圣賢,孰能無過”。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也會在市場監管過程中作出錯誤的行政決定。一個有權威的市場監管部門,只要能夠“知錯必改”。就能夠取得行政相對人的諒解,亦不會因此而喪失權威。另一方面,新聞媒體監督力度的增大、網絡輿論的興起、行政相對人維權意識的增強,也使得試圖隱瞞行政違法的行為顯得愚不可及。與其被動的改正違法行為。不如主動糾錯。二是要完善現有的監督制度。使得一切監督行為都能夠有法可依。三是要厘清不同制度間的邊界。既理順各種監督途徑之間的關系。又使各種監督途徑之間能夠互通有無、協調一致。四是要使監督制度真正發揮作用。可以充分利用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內部和外部的監督。特別是來自權力機關、檢察機關、司法機關、新聞媒體、網絡輿論以及行政相對人的外部監督。

(四)提高市場監管主體的監管能力

篇4

1泗陽縣農業執法體系基本情況

2008年泗陽縣經編委批準成立的農業執法大隊有執法人員7人,沒有執法專用車輛,只配備了電腦、照相機等基本的執法取證裝備,無法滿足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的需要。

(1)農業行政執法綜合規范、農業執法地位和執法形象明顯提高。以規范執法工作為核心,以提高執法能力為重點,全面開展農業綜合執法規范化建設活動。采取專門培訓和以會代訓等形式,堅持程序法和實體法并重、法律法規與專業知識并重,持證執法人員每年平均參加學習培訓都在10 d以上。執法人員的法律水平和執法能力顯著增強,執法人員的法治意識和執法水平顯著提高。

(2)農資市場監管管罰并重,市場秩序持續好轉。緊緊圍繞推進放心農資下鄉進村目標,按照農時季節特點,突出重點品種、重點地區、重點市場和大要案查處,深入開展集中整治和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一是推進“放心農資下鄉進村”,構建長效監管機制。在連續幾年推進“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工作中,結合實際,創新思路,在農資市場長效監管方面探索了許多有成效的做法和經驗。主要推行農資連鎖經營和農資、農技“雙連鎖”經營模式,基本實現農資經營單位監管的全覆蓋。二是開展專項行動,整治市場秩序。結合農時季節和農資市場特點,僅2009年就先后部署開展了春季農資打假護農行動,種子、肥料、農藥市場專項整治行動中進行拉網式檢查,農資生產經營秩序穩定好轉。三是強化農資質量抽檢,凈化農資市場。農資質量抽檢是農資打假的重要手段、凈化農資市場的重要抓手,近幾年來,根據農資市場的形勢和特點,制定抽查計劃,突出抽檢重點,加大抽檢力度,提高抽檢覆蓋面,從源頭上杜絕不合格農資產品流入市場。四是加大案件查處力度,保持高壓態勢。堅持以案件查處作為農資市場整治的突破口,嚴歷打擊坑農害農的違法行為,始終保持市場監管的高壓態勢,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以震懾不法分子,教育和警示其他生產經營者。五是參與農業生產事故調解,普及農資使用常識。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理念,積極參與農業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較好地維護了廣大農民群眾的利益,主動化解矛盾糾紛,為農村的和諧穩定做出積極的努力。通過農業生產事故調解工作,及時宣傳農業法律法規和農資使用常識,提升農民群眾依法維權能力。

2當前農業執法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

(1)農資市場監管力量極不適應農資生產經營企業數量的發展。據不完全統計,泗陽縣共有各類農資經營(門市、服務部、經銷部、門點等)近3 000家,其中證照齊全的合法經營戶不足一半,而目前從事行政執法的在編在崗的執法人員僅有7人,監管力量顯然嚴重不足。造成這種現狀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是對農業執法在全面履行農業部門法定職責、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方面的重要性及緊迫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1-3]。二是因農資市場放開過快,行業門檻低,經營成本和風險小,加之近幾年農資價格的過快上漲,利潤空間較大,有關法律法規對農資經營單位的設立條件不明確,使農資市場迅速膨脹。三是農業執法體制尚未完全實行真正地綜合執法,出現多頭執法、分散執法,削弱了執法力量。

(2)農業行政執法能力和素質極不適應不法生產經營手段、方式的變化。近年來,隨著科技進步、交通便捷、信息暢通的影響以及農資市場監管打擊力度的不斷加大,不法農資生產經營由設點經營向流動兜售、直接銷售向訂單供應的方式轉變,采取合法的包裝假劣產品、添加違禁成分提高使用效能、未經授權擅自生產等方式大肆制假售假。產生這種現狀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現有農業執法人員中專業技術人員多,法律人才少,熟練運用法律法規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水平普遍不高,難以勝任日益繁重的執法工作,業務素質有待提高。二是農業行政執法人員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尚未形成,現有的行政執法人員與農資生產經營人員聯系緊密,出現執法不嚴現象,助長了不法經營人員制假售假的囂張氣焰,削弱了農業執法的權威,政治思想素質有待加強[4-6]。

(3)農業行政執法保障極不適應實際工作需要。農業行政執法機構的編制性質、人員配備、執法裝備和執法經費等基本的監管保障能力都不能適應農資市場點多線長、面廣量大的實際情況。因沒有農業執法專項經費支出和工作需要的基礎設施保障,普遍不能滿足行政執法的基本要求。

3加強農業綜合執法體系建設的對策

在加強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過程中,應著重處理好以下各方面的關系,對農業法制和農業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準確的定位,為盡快完善農業執法體制,努力創新農業執法機制,大力提升農業執法能力,不斷強化農業法制保障,切實履行農業部門法定職責,保障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村農業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奠定基礎。

(1)處理好農資市場監管和農業行政處罰的關系。農資市場監管是農業行政執法的基礎,是依法治農的關鍵,是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農業生產安全,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前提。農業部門要將工作重點前移到規范市場秩序、凈化市場環境的日常監管工作中,同時要扎實推進農業綜合執法,構建以綜合執法機構為主干、與法律法規授權機構執法相結合的事后監管體系,堅持規范和查處并重,教育和處罰并行。

(2)處理好法制工作機構與綜合執法機構的關系。執法機構是農業法律法規的具體實施者,是行政處罰權的行使者。法制部門應該支持執法機構的工作,兩者之間要切實履行自身的職責,同時要有效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維護農資市場秩序,促進農資市場環境的凈化,為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駕護航。

(3)處理好農業執法機構和相關執法部門的關系。中央在《關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中明確指出,要理順市場監管機制,整合執法監管力量,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問題。加強農業綜合執法,是農業部門履行法定職責的有效途徑。要建立執法協調機制,加強農業執法機構與有關部門的協作,及時溝通消息。建立執法協作機制,在堅持屬地管理的前提下,對大案、要案、跨區案加強部門間、地區間協作與聯動,最大限度地懲處違法行為[7-8]。建立信息共享機制,要及時、全面公開行政許可信息,方便各地執法查詢,做好檢測與案件查處的銜接,對檢測有問題的產品及時查處。

(4)處理好政策與法律的關系。農業政策是黨和國家指導農業發展和推動農業改革的基本手段,是農業法制的基礎,法律是解決長期性問題的保障,二者要相互協調,平衡力量。深入對法律法規的學習研究,避免工作中偏重其一,充分發揮農業政策法規工作的職能作用,真正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

4參考文獻

[1] 紀鎮光.對糧食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的探討[J].中國糧食經濟,2005(3):47-48.

[2] 王立華,李成忠,王玉國.關于種子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問題的探討[J].種子科技,2006,24(2):7-10.

[3] 李建軍,熊桂芝.淺議晉城市林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J].山西林業,2008(5):8-10.

[4] 趙艷萍.關于種子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的思考[J].種子科技,2007,25(2):9-10.

[5] 李建民.關于農業綜合開發若干政策的思考[J].河南農業科學,1992(5):43-44.

篇5

【摘要】旅游市場監管對促進旅游業健康和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由于體制機制等原因,我國旅游市場監管存在著諸多問題。《旅游法》的出臺,為解決旅游市場監管中存在的問題提供了法律基礎。針對存在的問題,結合海南省旅游監管具體實踐,應加強對旅游市場的行政指導,重視旅游監管隊伍建設,理順監管體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制定科學合理的市場監管溝通標準等。

【關鍵詞】旅游;旅游市場;監管;海南

作為我國旅游業發展的典型代表,海南國際旅游島發展自上升為國家戰略以來,海南在旅游質量提升、市場監管、旅游管理體制改革等方面走在了全國前列,具有典型示范帶動作用。時值《旅游法》出臺之際,本文立足《旅游法》,以海南旅游市場監管實踐為切入點,分析其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辦法。

一、海南旅游市場監管的實踐

(一)完善旅游法規

加強旅游市場監管,重在依法依規。在行政監管和法律規制上,近年來,海南省結合實際先后制定了《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發展條例》、《海南經濟特區旅行社管理規定》、《海南經濟特區導游人員管理規定》、《海南省旅游景區景點管理規定》、《海南經濟特區旅游價格管理規定》、《海南經濟特區旅館業管理規定》和《海南經濟特區道路旅游客運管理若干規定》等7部旅游法規,內容涉及旅行社、酒店、景區、旅游交通、旅游商品、導游管理、旅游開發規劃等方面,基本涵蓋了“食、住、行、游、購、娛”等旅游要素,在全國率先基本建立了一個比較完整的旅游法規體系,為我國旅游行政執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組建綜合性的旅游行政部門

2009年,海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率先在全國掛牌成立,為省政府組成部門。旅游發展委員會的成立,順應了我國旅游發展的形勢,改善了旅游行政管理體制,提高了旅游工作效率,有利于及時解決旅游市場糾紛,加強對旅游市場的監管。2010年7月,海南省旅游規劃委員會正式開始運作,作為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領導小組的工作機構,負責整合14個主要廳局的資源,其主要職責是審查旅游規劃和重大旅游項目規劃,統籌全省重要旅游資源開發,推進旅游產業轉型升級。

(三)行業協會布局完善

“發達國家市場經濟和法治政府建設的實踐證明,一個合理的社會管理系統總是由精干且富有效率的政府和發達的社會組織構成,并總是由行政監管與自治管理實現分工合作來構成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的高效運行需要法治政府的行政監管與社會組織的自治管理共同發揮作用,二者缺一不可。”[1]海南充分認識到行業協會在促進旅游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培育和發展旅游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積極推進旅游行業協會建設。目前,在省旅游協會的基礎上,成立了 七個專業分會:旅游景區分會、旅游飯店分會、旅行社分會、旅游教育分會、溫泉分會、商務旅游分會、旅游團隊購物分會等,發揮各級各類旅游行業協會在聯系行業、溝通政府、調研政策、引導自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為旅游市場監管增添了一支重要力量。

(四)探索建立旅游綜合執法機構

為提高旅游行政工作效率,優化旅游市場環境,健全旅游市場監管體系,海南省按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衡又相互協調的原則,積極推進旅游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省政府專門成立了海南省旅游聯合執法辦公室,由省旅游委、省公安廳、省交通廳、省工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及省物價局組成, 探索建立“綜合執法、相互取證、歸屬處罰”的聯合執法機制,改變過去的多頭執法方式,整合了旅游執法力量。降低了行政執法成本,增強了行政執法效率。各市縣也成立了假日旅游協調機構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成員單位間的密切協作,上下聯動,在產品供給、信息服務、宣傳引導、應急值班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人性化服務程度,增強游客滿意度。

二、海南旅游市場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旅游市場經營主體混亂

近年來,隨著我國旅游產業規模的不斷擴大,由于旅游市場經營主體良莠不齊,滋生出很多問題:一是無照經營長期存在,“黑社”、“黑車”、“黑店”、“黑導”等不規范的市場經營行為屢禁不止,坑騙、欺詐游客的行為屢禁不止,嚴重影響了正常的旅游市場秩序;二是部分企業通過虛假旅游廣告、散布不實信息,超范圍經營旅游及相關業務;三是掛靠現象嚴重。部分取得經營資質的旅行通過掛靠承包的方式非法轉讓經營許可并從中獲取掛靠費,致使企業管理不到位,嚴重干擾旅游市場秩序;四是“零負團費”現象普遍存在。“零負團費”模式嚴重侵害了旅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種惡性的價格競爭正逐漸成為常態,并已經由侵蝕旅行社業運行機制向整個旅游行業滲透,嚴重擾亂了旅游市場秩序。

(二)旅游市場監管主體力量薄弱分散

雖然海南成立了旅游發展委員會,具有統籌協調規劃旅游市場的職能,但是旅游監管力量薄弱,旅游監管執法隊伍,無論是從規模、數量上講,還是從素質、能力上看,都遠遠不能滿足旅游業快速增長的需要。目前,海南省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為正處級事業單位,人員編制有限,各市縣旅游質監所也普遍存在人員短缺、辦公經費不足等問題。這與旅游質監所“受理并協調處理各類旅游質量投訴案件,查處各類違規操作或違法經營案件,依法對旅游市場監督、檢查和指導”的職能極不協調。

(三)旅游市場監管多頭執法

近年來,雖然海南出臺了一系列的地方性旅游管理條例、規劃、辦法等,但賦予各級旅游管理部門的監管職能十分有限,旅游監管的手段也較少。旅游監管法定授權的不足和統一市場規則的缺位,致使旅游部門“大市場職責”與“小市場權限”的矛盾日益突出。由于旅游市場監管涉及到旅游、物價、交通、衛生、公安、工商、質檢等多個部門,導致政出多門,多頭執法,既不利于監管效率的提高,又浪費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比如,住建部門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徽志使用的管理工作,財政部門負責旅游發展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發改部門負責旅游景點門票價格的管理工作。有些景點、公園也不都屬旅游部門管,而是分屬宗教局、園林局、規劃局等單位管轄。

雖然海南省在省政府層面設立了旅游綜合執法協調機構,統籌協調多部門聯合執法,但是,作為新興朝陽產業,旅游監管就像是一個“香餑餑”,“在進行行業監管的過程中,各傳統產業部門針對固有市場的管理已經形成比較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和力量較強的執法隊伍,旅游部門作為‘后來者’的身份和相對弱勢的地位,難以引起相關部門足夠的重視,致使由旅游部門牽頭的聯合執法效果欠佳。”[2] 多頭執法的存在,就產生了職權交叉地帶,使得責任不清和相互推諉等現象時有發生,一些領域甚至存在監管真空。

(四)行業協會作用未能充分發揮

雖然海南在旅游行業普遍建立了行業協會,但是,一方面,旅游協會或是專門分會都是采取“官辦”方式,經過政府批準成立,工作人員由政府派,經費由政府劃撥,在組織運營上不獨立,行政色彩濃厚,獨立性不強;由于存在天然的隔閡,官辦協會按部就班地代表政府來開展工作,其在維護行業利益、規范引導經營者、溝通內外,抑或經常性地保持聯系都不容易,因此,部分行業組織很難得到下游企業、個體經營者和導游的認可,工作狀況和運行效果不太理想。另一方面,行業協會缺乏監管市場的職權,對行業管理乏力。行業協會在行業標準制定、行業準入、行業處罰、行業退出等方面沒有發言權。這就造成“政府監管不到位、行業監管沒地位”的局面,使得一些真正可以通過行業內部解決的問題,不能得到及時解決或有政府出面解決,這樣既造成了行政資源的浪費,也不利于旅游行業的健康發展。

三、加強旅游市場監管的建議

(一)充分運用行政指導

行政指導是行政主體基于國家的法律、政策的規定而在其職能、職責或管轄事務范圍內作出的,旨在引導行政相對人心甘情愿地作出一定的行為或不作出任何行為,通過非強制性的手段來有效地實現一定行政目標的行為。作為“柔性執法”方式,行政指導可以切合大眾心理和社會需求,發揮旅游行政相對人的積極性,促進公眾積極參與到旅游市場秩序的維護中,盡量減少影響旅游市場秩序的矛盾產生。

因此,各級旅游行政監管部門可以通過行政指導的方式加強宣傳,引導企業依法、誠信經營。通過建立健全旅游信息制度、安全提示制度、快速維權投訴制度、旅游價格指導制度等,為中外游客提供全面、準確、實用的旅游服務信息;通過建立違法前行為告知制度,勸導旅游經營者合法經營;協調各級旅游協會組織制定行業標準,引導和幫助旅游經營者轉變觀念、提高服務水平,進而營造“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圍。“只有政府通過建立公正權威的旅游產品信息系統、強化旅游服務供應商披露真實信息的義務或者通過采取告知、指點等行政指導形式來改善這種情況,才能方便旅游者獲取關于旅游產品的正確信息,才能進一步有效的遏制不正當競爭,保證旅游市場公平競爭。”[3]

(二)加強旅游監管執法隊伍建設

“一方面,隨著旅游業的發展特別是旅游消費大眾化和日常生活化,我國旅游市場呈現日益廣泛和深入的特點,點多面廣,快速擴張;另一方面,旅游是一種享受型、發展型消費,旅游產品又具有綜合性、多樣性等特征,人民群眾對旅游產品和服務的期望值高。”[4]因此,加強旅游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監督檢查就顯得尤為重要。而旅游監管執法隊伍無疑是影響旅游市場監管水平的重要因素。因此,海南應該抓住國家出臺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有利時機,將市縣旅游質監機構作為獨立機構存在,以滿足旅游執法檢查工作的需要。同時、在機構編制上,盡量向旅游監管執法機構傾斜,在經費劃撥上,努力保證旅游監管執法經費的落實和充足。

(三)加快推進旅游監管體制改革

由于行政權力的稀缺性和附帶利益性,具有傳統管理權限的執法部門不可能真正放權,再加上多頭執法所形成的權責不明,這就容易造成“有利益搶著管,沒利益不想管”的困局,政府協調下的聯合執法也就容易走形式、走過場。最重要的是,海南旅游聯合執法只在旅游高峰期和節假日進行,沒有形成旅游綜合執法監管的長效機制。因此,我國應考慮“建立一套級別高、權威大、職能強的旅游管理機構,對旅游六要素進行宏觀調控和綜合協調,對旅游資源進行大規模、深層次的開發或整合,推動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大型旅游企業集團的組建,”[5]發展“大旅游”,打造“大產業”、推進“大管理”。探索旅游綜合執法的長效機制,在成立省級旅游發展委員會的基礎上,各市縣也應盡快組建旅游發展委員會和旅游規劃委員會,為當地旅游業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和制度保障,組建高效快捷的旅游綜合執法機構,最大限度地減少多頭執法。在機構設置上,提高旅游行政主管部門的位階,將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定位為政府組成部門,將旅游質監機構定位為公務員單位,努力提高旅游行政執法部門的權威。

(四)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

在現代社會,人類的經濟、政治和社會需要,大部分是通過社會組織來滿足的。建立在社會分工基礎上的專業化社會組織,通過其整合和協調功能,一方面可以使組織成員的活動由無序狀態變為有序狀態,另一方面,又可以把分散的個體粘合為一個新的強大的集體,把有限的個體力量變為強大的集體合力。新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明確規定,要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作用,促進旅游市場健康發展。因此,一方面,海南可以按照先行先試的原則,放寬行業組織成立的標準,用足用活政策、資金來鼓勵、支持和引導社會廣泛參與,淡化行業組織官方色彩,充分賦予其自,實行自收自支;政府只需對行業組織進行宏觀管理和指導,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鼓勵各級各類旅游協會建立健全各項自律性規范,積極推動行業誠信建設,不斷提高旅游行業自律水平,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另一方面,要賦予行業組織一定的管理權、處罰權。在行業準入和退出方面給予其較大的自由權限,政府只需扮演裁判者的角色。鼓勵旅游經營者、導游等涉旅方通過行業內部標準化管理創建優質品牌。通過行業協會的準入和退出機制,使旅游經營者牢固樹立依法、誠信經營的思想,鼓勵更多的旅游經營者在認真落實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基礎上,建立自身旅游標準化管理體系,促進服務品質的提升,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四、結束語

《旅游法》的出臺,對于保證旅游業的健康發展,改善旅游業中市場秩序失范等問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在旅游市場監管中,旅游監管隊伍建設、旅游市場監管體制、行業協會組織等因素對旅游市場發展影響較大,國外旅游業發達國家在這方面都有較為成熟的可資借鑒的經驗。我國應立足新出臺的《旅游法》,完善相關監管制度,注重對旅游市場監管執法隊伍建設,進一步理順市場監管體制機制,提高執法效率和執法水平,真正放開對行業協會的管制,發揮其自主性優勢;唯此,方能解決目前我國旅游業存在的突出問題,迎來旅游業的規范發展、持續繁榮。

參考文獻

[1]趙剛.行政監管與社會組織管理關系研究[A].公共管理與地方政府創新研討會論文集[C]. 2009(11):227.

[2]杜江.當前旅游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成因與對策研究[N].中國旅游報,2012-7-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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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糧食局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經驗介紹材料

2014年,我局圍繞“監管能力提升年”活動的各項工作部署,結合**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實際,努力提高自身監管能力,積極宣傳、貫徹《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認真執行《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暫行辦法》,堅持依法管糧,以確保糧食流通市場穩定和糧食安全為核心,以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能力和整體監督檢查工作水平為重點,切實做好各類監督檢查工作,及時查處不法行為,為維護糧食流通秩序、促進糧食安全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從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實踐中,不斷提升整體監管能力

2014年我局結合“監管能力提升年活動”,及時制定了工作安排,對行政許可、監督檢查程序,執法文書填寫、建檔和回訪督查、自由裁量權行使以及工作紀律等提出細節要求,確保糧食庫存、夏糧收購、“轉圈糧”等重大專項執法檢查工作的有效開展和其他綜合監督檢查的落實,同時在實踐中使整體監管能力得到提升。截止目前,市局共開展糧食監督檢查45次,出動糧食行政執法人員275人次,檢查企業390家次,發出書面整改通知5個,口頭整改意見45個。

一是加強糧食流通行政許可工作,提升把關能力。我局從糧食收購資格行政許可和資格證審核年檢入手,并通過年檢督促企業建立完善糧食質量安全信用檔案、經營臺賬及統計報表工作。到2013年底,**市三區兩縣一市共辦理許可證214個,其中因停業、停產或轉產注銷17個。2014年許可證年檢通過企業共190家,通過率達89%。

二是開展市場綜合檢查,提高糧油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按照年初監督檢查計劃,到七月末,我局對糧食流通市場綜合檢查達7次。主要開展了“元旦”、“春節”、“ 五一”、“ 開齋節”等節日市場監督檢查及其縣域督查。共出動行政執法人員55人次,檢查糧油經營企業(門點)205家次。通過高頻次的監督檢查,有效增強了經營主體食品安全的“紅線”意識,從而保障了成品糧油市場的質量安全,收到了良好的監管效果。

三是開展市場專項檢查提高維護糧農和經營者合法利益的能力。2014年,在夏糧收購期間,我局組織開展了糧食收購專項執法檢查工作,加強市場監管。重點對收購資格、價格公示、質量檢測、統計制度執行等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共檢查糧食收購企業(點)70多家次。強化了夏糧收購市場監管,維護了種糧農民和經營企業的合法權益。

四是開展市場聯合檢查,取人之長,提高綜合處置能力。2014年,我局主動牽頭協調財政、發改、農發行、工商、質監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2次,出動執法人員25人次,檢查各類經營單位30家次。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檢查組當場責令限期整改,并進行定期督查,取得了較好的效果。通過聯合檢查,既強化了市場監管又得到了取人之長的學習機會,促進綜合處置能力的提升。

二、以全國糧食庫存檢查為契機,增長業務知識,提高行業監管水平

按照國家局和自治區局的部署,我局成立了由市糧食、發改、財政、農發行等有關部門組成的2014年糧食庫存檢查工作領導小組,我局把此次庫存檢查作為提升行業監管能力的“練兵”良機,及時制定工作方案,抽調27名工作人員參加區局檢查業務培訓,召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儲備企業及相關人員,召開動員協調培訓會,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高質量地完成檢查工作。庫存檢查工作歷時1個多月,共清查包括中央、自治區儲備庫在內的糧食收儲、加工企業20家,庫點45個、庫存糧食511118噸,清查庫存量占全區庫存量的46%,圓滿的完成了檢查任務。通過組織開展全國性糧食庫存檢查,使行政執法人員糧食業務知識得到了增長,行業監管經驗和水平得到了豐富和提高。

三、把應急成品糧油承儲企業作為監管能力提升和拓展的載體

2014年我局嚴格按照《**市應急成品糧油儲備監督檢查細則》和區糧食局的有關要求,切實加強區、市應急儲備糧油的監管。做到對承擔市級應急成品糧油的14家企業每月進行一次檢查;對承擔自治區應急成品糧油的15家企業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并采取現場百分制評分,作為撥付儲存補貼的依據,逐步探索完善日常監管的長效機制。在認真檢查應急成品糧油儲備監管探索創新的同時,不斷拓展和提升監管內涵和質量,重點是認真檢查企業原糧質量管理制度、索證索票和出入庫檢驗制度執行情況。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原糧質量檔案,做到原糧入庫質量衛生、加工過程、批次檢驗等記錄及時準確,成品糧質量穩定達標。另外,利用新建的糧油質監站首次開展了應急成品儲備糧定期檢測檢驗,得到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好評。

四、工作體會

(一)領導重視是做好監管工作的重要保證。

為做好糧食流通監督工作,**市局成立了“**市糧食局行政執法工作領導小組”等相關工作機構,由局長任組長,并加強了監督檢查的工作力量,在資金緊張的情況下,妥善解決行政執法經費,使糧食流通市場的監督檢查工作得已順利進行;為提高工作人員的執法水平和能力,又安排以內外結合的方式加強執法人員培訓,提高監管知識水平。現我局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12名,今年又有4人參加了執法證換證培訓,為監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部門聯合形成合力是提升監管效能的必要途徑。糧食流通市場監督檢查工作內容包括糧食從田間到餐桌的整個過程,涉及到質監、工商以及價格等部門,通過聯合檢查收效更佳。同時有助于提高糧食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水平,有助于提高監督檢查效率和監督檢查工作質量。

(三)加強指導協調,是提升市縣糧食部門監管效能的得力方式。針對基層糧食行政管理人員配備較為薄弱的現狀,我局認真踐行群眾路線實踐教育活動,完善全市監督檢查的方案,采取上下結合方式提升整體監督檢查工作效能,不斷探索了市、縣糧食管理部門上下聯動的糧食市場監督檢查工作模式。有效提升了市縣級糧食部門監管效能。

(四)執法與服務相結合是提升監管能力的有效舉措。在監督檢查工作過程中,注意有理有節,以理服人,并利用行政管理部門的優勢,為企業提供信息服務、宣傳服務、上門辦理許可證年審等,與企業保持誠信交往,消除了企業與政府部門的距離感,建立了工作上的相互信任,得到管理相對人的好評。在糧食流通市場監督檢查工作始終,沒有出現過與監管相對人發生爭執和相對人提出行政復議等情況,糧食監管工作收到了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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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小所辦大案”模式是工商所勇擔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任務的一種體現。在工商系統,工商所是最小的級別,所以稱“小所”,同時也數量最多、分布最廣;農村工商所,更是“小所”中的小。“大案”在這里也是一種泛指,和“小所”相對;以前,工商所與“案件”是很少關聯的,那時工商所的主要任務是規費征繳與集貿市場的駐場管理;查處經濟檢查案件一般是上級局的專門股、站、隊的事,基層所多是配合調查、協助處理。現今,工商所逐漸成為查辦各種違法案件的主力軍,有時甚至辦成大案,展現出基層執法能力的新氣象。

“小所辦大案”模式產生的必然性

從對初生態的集貿市場和小商小販的管理,到“六管一打一制止”,到現階段對社會主義大市場的監管,工商部門的職能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而不斷變化。隨著我國加入WTO和經濟的全球化,我們的監管理念、方式方法必須跟上時代潮流的發展。國務院的“三定”方案,確立了工商部門作為一個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的地位。工商所處于市場監管的第一線,其重要地位和作用必然愈加顯現,監管重心的下移,形成“小局大所”的格局。《工商行政管理所條例》把基層工商所的職能進行了界定:工商所是法律授權的行政執法組織,可以依法在一定的權限內以自己名義作出行政處罰;而工商所作為縣級(區)局的派出機構,又可以受上級局委托或指定承辦以上局級名義處罰的案件。基層工商所在法律地位上的兩重性,使工商所理所當然成為各項市場監管法規的執行者,各種經濟違章案件的查辦者,工商行政執法的排頭兵,消保維權的勇士。如廣東工商局2000年把案值3萬元以下的經濟案件的處罰權交給基層工商所,以基層建設促進行政執法建設,結果2001年“全省工商所共查處各類案件共4988件,占全省工商系統查處案件總數的76.8%,使工商所成了行政執法和市場監管的主力軍”①。“小所辦大案”模式的應是“小局大所”改革的良性效果,是基層工商所加強科學監管和執法能力建設的必然。

“小所辦大案”模式的可行性和效能分析

在因特網的探索引擎輸入“小所辦大案”的關鍵詞,你會發現很多和工商行政執法相關信息條目。各地工商部門把辦案權適當下放到基層所后,人力資源、物質保障、人員素質適當向工商所傾斜,使工商所以一種嶄新的面貌出現在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第一線。以筆者所在的農村工商所為例(現有公務員2人),2000年之前每年全所罰沒款入庫額不足3000元,而且多是以當場處罰案件為主,主辦的案件都是象征性的一兩件。從2001年開始,該所查辦案件的件數和案值、罰沒金額逐年直線上升。去年全年罰沒額達35000元,案值達50000元,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而該所在北流市局的27個工商所中在行政執法辦案工作方面并不算突出,有的所罰沒款入庫超過了100000元。在近期的《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的“工商所專頁”,經常有介紹基層工商所顯著的辦案成績的文章,如黑龍江省大慶市工商局讓胡路分局龍崗工商所是清一色的女子工商所,有公務員18人,“自2001年以來,全所累計處案件364件,罰沒款309萬元,罰沒5萬元以上的案件7件,10萬元以上的案件6件,20萬元的案件5件。所查辦的案件涉及企業商標侵權、醫療機構商業賄賂、金融部門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非法銷售商品房,非法從事證券交易等20多個方面。”從這個典型的工商所看,在2001年之前,全所只有副所長一人有辦案經驗,“其他同志不會辦案,不敢辦案”,后來在上級局的支持下,“從不敢辦案,到敢于辦案……并開始查辦大要案”。②通過系列事實,我們可知工商所的行政執法向“敢管”“會辦”“辦大案”的方向發展,而且查辦案件的范圍基本囊括了工商的所有職能。

工商所辦案具有四大優勢:一是人員優勢,“大所小局”的設置導致這一優勢的凸顯;二是地域優勢,工商所處于第一線,便于發現案源,迅速出擊;三是政治優勢,工商所點多面廣,不但有利消除行政執法上的盲點盲區,而且可以及時把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送到千家萬戶,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同時,對密切黨同群眾的血肉聯系,實現執法為民的歷史使命,樹立工商形象有也有特別的意義。四是工作性質上的優勢,上級局層層布置的各類專項檢查,“經濟戶口”制度的完善規范化,市場巡查制度的日常化,使工商所的執法人員得到了有效的鍛煉,成為業務尖兵和多面手,又熟悉解轄區各類經營主體的具體情況,能保持高度的案件敏感性。而各地推行的信息化建設,使辦案的立、辦、審、定等各個環節加快,流程更順暢,從而使工商所的執法成本降低,執法效率提高。如山東省淄博市工商局的工商所,“行政處罰全都實現信息化后,辦案成本比改革前減少27%,但是2004年工商所辦案件數占系統辦案總數的73%。”③

“小所辦大案”的模式是適應依法行政的大形勢,加強市場監管,實現行政執法職能到位的合理選擇,效果是顯著的,工商所成為行政執法辦案的主力軍,促使各地工商部門愈來愈重視利用這種有效的模式,不斷提高工商所的執法能力建設水平。如山西省工商局嘗試把商標侵權案交由基層工商所查辦,使“工商所實現了從收費所向監管市場主力軍這一戰略轉移之后,再實現從辦理一般案件向辦理專業性、復雜性案件的‘第二次戰略轉移’,提升工商所的辦案水平和檔次”,“結果全省工商系統83%商標侵權案是由工商所查辦的”④。全面實施“小所辦大案”的模式和工商所執法辦案范圍的擴展,執法辦案水平的提高會有效形成點線面結合的工商行政執法網絡,有利于對大市場的科學監管。

工商所成為辦案的主力軍,執法效率提高了,執法成本必定會降低,于是行政執法力度加大,反之經營者的違法成本增加,相應的守法效益加大,從而使整個市場的守法誠信經營行為成為一種有利選擇,市場正常的經營秩序得到維護,又促進了正當競爭,這是“用最小行政管理成本獲取最大行政效益”原理的科學體現,也是“小所辦大案”模式的效能分析公式。

實踐中“小所辦大案”模式的操作性

“小所辦大案”模式產生的時間不長,我們要慢慢摸索其中的規律,逐漸完善其運作方式,對出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做到“揚長避短,有備無患”。加強基層的軟硬件綜合建設,保障必備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成本投入,這是物質基礎;此外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則,敢于積極行政,創新突破,實踐操作中須注意以下幾點:

1、“小所辦大案”,素質要先行。“人員素質”是執法辦案的關鍵所在,我們必須建立素質培訓經常化制度,打造學習型工商所。

2、樹立“敢辦大案,會辦大案,辦成大案”的信念。既要對自身的執法能力有自信心,又要謹慎冷靜應對各種情況,仔細鉆研法條,講究辦案技巧,把辦案的流程做得滴水不漏;既要沖破常識的束縛,大膽定性定位,又注意在辦案切中肯挈地運用法理和引用法條,以減少失誤,保證在可能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中立于不敗之地;對法律法規的廣泛涉獵和鉆研深究要結合起來,并注意在執法辦案實踐中靈活應用。如《工商行政管理所條例》規定可以所名義處罰的只有三種情況:“(一)對個體工商戶違法行為的處罰:(二)對集市貿易中違法行為的處罰;(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工商所可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注意不能在查辦案件中犯“名不正”的錯誤,形成“越權辦案”;其實對上述三種情況外的案件,工商所雖不能以自己名義立案,但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所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工商所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區、縣工商局的具體行政行為”,這時工商所可以作為以縣(區)局名義處罰的案件的承辦單位去查辦案件。又如對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的查處,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應由“省或者設區的市”工商機關實施。普通人認為這些案件是上級局的事,縣級局也只是按照《關于禁止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總局20號令)可以是被委托的調查單位,根本與工商所沒有關系。但根據仔細對法條的演繹推理可知,上述規定,只是排除了工商所作為此類案件的主辦機構的可能性,但沒有否定工商所執法人員參與此類案件的調查取證權力。工商所作為縣(區)工商局的派出機構,縣(區)工商局得到有管轄權的部門的委托后,同樣可以指派所的執法人員進行調查,這是有充分的法理支持和法規依據的。依此類推,其他大案要案的查辦,工商所也是可以依法參與查辦的。

3、嚴格遵守“既重實體,又重程序”的執法原則,煉就過硬的執法辦案技巧。“重實體,輕程序”是我們傳統執法的陋習,這和“依法行政”形勢不符,是辦案中一定要注意避免的問題,基層工商所辦案尤其注意這一點,牢記“程序正義”為法治的核心。

4、發揮民主集中、合力辦案、善于協調的精神。“小所”是“雖小而五臟俱全”的,每個執法人員都是負責多項職能的,是業務多面手,因為人員不多,工作任務繁重,所以在案件特別是大案查辦中要恰當利用人力,做到周密部署,分工合作,對可能出現的問題要有預見性,時時和上級局保持聯系,發揮中心工商所聯勤制的作用,多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求得支持,以求在依法辦案和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兩者間尋找最佳結合點。

5、向科技要管理,推進“數字工商”建設,以信息化建設提高執法效能。“數字工商”是一個很好的提法。工商所通過專線實現省、市、縣局聯網,真正實現監管的信息化、網絡化,“小所辦大案”就如虎添翼了。

結束語

“小所辦大案”作為新時期加強基層工商所執法能力建設的一個喜人現象,產生的時間不是太長,有許多方面還在探索階段,需要我們發揚勇于負責、敢于創新的精神,從各個方面支持、鼓勵、完善,特別在立法建設方面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以使工商所真正成為執法為民、監管大市場的永遠的生力軍。

注:①王國明/黃秀苗:《勇挑重擔——廣東省工商系統以基層建設促進行政執法紀實》,《中國工商報》2002年10月18日第一版

篇8

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是農業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在當前農資市場空前火爆的形勢下,農業生產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勃勃生機,但也存在著坑農害農等不法行為。因此,必須強化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堅持以法治農,保證農資市場的持久健康發展。

1農業行政執法基本現狀

1.1機構設置完善,但不平衡

自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等農業法律、法規和規章頒布實施以來,全國各地相繼建立了不同類型的農業行政執法機構,并在規范農資市場秩序上取得了重大進展。農業行政執法機構和人員主要來源于農業系統內的直接調編,或由種子、植保、土肥、農機管理機構中剝離,或從農業技術推廣部門中分離,或在行政體制改革中由政府單獨撥編成立。農業行政執法機構設置的主要形式是由農業主管部門內設法規科室直接行使農業行政執法職能,或由農業主管部門委托下設的農業綜合執法大隊等綜合性農業行政執法機構行使執法職能,或由具有行政執法、技術推廣、管理“兩位一體”或“三位一體”多項職能的機構進行種子、農藥、肥料和農機行政執法。但是由于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模式,現行的農業行政執法機構設置表現為:專業行政執法機構多,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少;兼職機構多,專職機構少;行政委托執法機構多,法律直接授權機構少[1]。

1.2隊伍結構完整,但人員參差不齊

由于農業行政執法人員來源不同,現有農業行政執法隊伍的人員狀況表現為:專業科技人員多,行政干部和其他人員少;中專以下學歷人員多,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少;農業專業人員多,法律等專業人員少;中初級科技人員多,高級科技人員少[2]。

1.3執法專業性強,但責任重大

種子、農藥、肥料和農機具是特殊的商品,故在農業行政執法中,既要牢牢掌握農業各項專業基本技能,又要精通農業、經濟和法律等相關知識,依據專業技術和法律法規行政,達到最終執法目的。但因農業行政執法人員素質差異較大,故在實際工作中難免不出現偏差[3]。

1.4與農資經營聯系較廣,但仍有矛盾

由于大多數農業行政執法機構和人員是從種子、植保、土肥、農機機構和人員中脫離出來的,并將種子、農藥、肥料和農機經營單位作為其依法行政對象,故與農資經營部門有一種天然的靠近和聯系。但因工作方向和利益的截然不同,往往會導致工作上出現新的矛盾。

2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的基本思路

2.1建設完整配套的組織機構

結合事業單位改革,統一機構形式,將種子與農藥、肥料和農機零配件的市場管理機構、人員、職能合并一處,成立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集中開展綜合性農業行政執法工作,并將這些部門原來承擔的行業管理和技術推廣職能分別交由農業主管部門和農業(機)技術推廣部門,增強農業行政執法的整體功能[4]。

2.2建設精明強干的專業隊伍

選拔一批政治可靠、思想進步、品德高尚、業務精湛的農業和法律專業優秀人才充實農業行政執法隊伍,使其隊伍結構更加專業精干,促進工作科學合理化。組織專業知識學習,增強執法人員的依法行政觀念和宗旨意識,提高文化素質、專業素質、處理案件和解決各種矛盾與問題的能力,增強專業基本技能,擔當重大使命。

2.3建設先進實用的基礎設施

2.3.1建設永久性農資田間檢測基地。選擇氣候適宜、地勢平坦、地力均勻、水源充足、管理方便的水旱田地塊,以購買、租賃、承包等形式,劃歸農業行政執法部門長期使用,由農業行政執法部門負責規劃改良,按照國標標準,進行種子、農藥、肥料質量和農機具性能的田間鑒定。

2.3.2投建基礎設施。由農業行政執法部門主持,根據農業行政執法工作需要,在國家和地方的支持下,建設農資檢測中心,興建農資質量檢驗場所,投建現代化物理、玻化和電子儀器設備,開展農資品質檢驗分析、農資仲裁檢驗等任務,為農業行政執法提供科學依據。

2.3.3實現跨域性的執法業務聯網。鑒于目前各類農業生產資料跨域經營范圍廣、流動性強、出現問題機率大的特點,在各地農業行政執法部門配備電子通信設備及其市場管理軟件,開通全國性農業行政執法互聯網業務,緊密跟蹤監測,并科學判斷農資市場動態,開展地域間的聯合執法行動,提高執法效率[5]。

2.4建設快捷高效的運行機制

2.4.1建設系統完備的市場安全預警與控制機制。研制和配備農資市場運行的近距離和中遠程監控、檢測、化驗等特種技術系統及其設備,研究開發農資市場的危險源辨識、分級標準、早期鑒別、定量監測、風險評估、安全性評價、可靠性分析等關鍵技術體系和裝置,配備農資市場安全狀況全程跟蹤管理技術與設備,提高農資市場監管水平。

2.4.2建設機動靈活的重大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理機制。研究和裝備農資市場重大事故應急預案、事故分析、指揮與決策系統的技術和設備,建設大型農資市場數據庫、重大事故案例庫和事故分析專家系統,加快重大事故虛擬仿真分析技術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和使用,建立全國性的農資重大事故統計分析研究體系,增強農業行政執法部門處理重大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6]。

2.4.3建設統一規范的農資技術鑒定機制。加快農資技術鑒定的改革與創新,由政府編制部門下文,成立專業性種子、農藥、 肥料、農機具技術鑒定工作機構,使組織、人員、標準、程序和運作得到全方位的統一管理,避免濫組織、亂鑒定,提高農資技術鑒定的準確性、可靠性、真實性和權威性。

2.4.4建設簡捷靈便的社會化服務行為機制。規范執法行為,嚴格法律程序,理順級別管轄,集中統一行使行政許可權、監督檢查權和行政處罰權,防止多層多頭執法、越權執法、徇私枉法和不作為行為;規范行政審批,清理、削減和簡化行政審批項目和程序;規范服務行為,在履行職責和義務、優化市場環境、解決熱點難點問題上建立起長效機制;規范民主決策程序,推行重大決策專家咨詢、民主評議、重要事項聽證和行政審批會審制度;規范電子政務方式,及時向社會傳遞政府決策、服務程序、辦事方法和行政結果,實現農業行政執法的快捷可靠。

3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的主要措施

3.1加強行風建設

建立行風建設目標責任制、行風責任監督制和針對嚴重失職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當事人的追究制,聘請行風監督員,設立舉報電話,接待來信來訪,廣泛聽取各界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糾風治理,標本兼治。對執法人員約法三章,正確運用手中權力,反腐倡廉,提高隊伍的素質。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改善管理面貌,敬業為農,優質服務,禮貌待人,熱情周到,文明執法,廉潔高效。

3.2建立社會誠信機制

推行政務公開,開通陽光熱線,采取實地考察、現場咨詢、會議聽證、陽光投訴、媒體宣傳、現身實踐等形式,與廣大群眾接觸交流、和諧共處,幫助群眾排憂解難,獲得群眾支持。實行誠信行政承諾,公示上墻,自覺踐諾,提高農業行政執法的透明度。實施真誠護農行動,依法打擊見利忘義、與民爭利和坑農害農不法行為,解決侵害農民利益問題,形成濃厚的社會誠信氛圍。

3.3 完善農村市場監管網絡

針對當前農業行政執法力量不足,在鄉鎮村中延伸不足等問題,在鄉村兩級設立農情觀察員,委以監督當地農資進貨渠道是否正常、游街商販活動蹤跡、農資經營者經營行為是否規范、農民用種用藥用肥用機具是否安全有效等事責,形成完整統一的農村農資市場監管網絡,消除偏遠地區農資市場監管空白。

3.4搞好社會化服務

結合市場監管,采取廣電專題講座、專家辦班授課、參與社區活動、上街展示圖板、印發宣傳材料等形式,開展送科技下鄉活動,為廣大農民提供法律服務。通過服務增強種子經營者的道德意識、行為規范和農民群眾的自我維權保護意識。

3.5健全各項保障制度

完善舉報投訴、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執法成效評議制度,對農業行政執法和行風建設進行民主評議排序,獎優罰劣,末位淘汰。并把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納入各級政府工作日程,堅持常抓不懈,落實扶持政策,推動農業執法工作的持續健康發展。

4參考文獻

[1] 高群革,何建永,馬會國,等.淺析縣級種子執法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種子科技,2004,22(2):73-74.

[2] 黃正仙.我國種子管理體制的改革與措施[J].種子科技,2004,22(6):313-314.

[3] 朱偉.如何搞好市級種子管理工作[J].種子科技,2005,2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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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案件執法信息平臺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通過各種途徑匯集的,有利于工商部門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打擊各種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并能及時向各工商部門反饋的信息集合體。目前,工商部門在經濟案件執法信息資源整合途徑上,尚欠缺靈活有效的方式。

(一)經濟案件執法信息整合方式有待提高。目前,工商經濟案件執法信息資源的交流主要表現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上級文件精神信息傳遞;二是突發事件政府整治信息傳遞;三是12315指揮中心舉報信息傳遞;四是市場監管中查處企業違章違法的信息傳遞;五是相關部門互通互聯的信息傳遞。這些方面信息的整合,對促進市場監管的作用當然不容忽視,但對于整個經濟案件執法信息整合而言,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二)管理體制限制執法信息資源的整合。現行管理體制也存在不利于經濟案件執法信息資源交流的因素。比如,有關授權工商所查詢轄區企業信息,但大多數工商所目前無權錄入經濟案件動態監管信息。工商所查處了某企業,卻不能及時錄入違法信息,該企業的信息反映就不全面。

(三)“單兵作戰”的傳統執法模式。根據地域管轄原則,各基層工商所只對轄區內市場主體及經濟運行方式進行監管,平常都是根據(縣)分局市場監管行動指示和結合本轄區市場監管實際,利用本所巡查組執法人員實施“單兵作戰”式執法行動,綜合執法、協同作戰的整體合力沒有得到真正發揮。

(四)基層執法人員欠缺經濟案件執法信息資源整合意識。基層執法人員依法對本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和違法違章案件的查處,一般只強調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對于創新行政執法方式整合經濟案件執法信息資源,提升執法能力等方面欠缺系統思考。

(五)業務知識差異是部門整合執法信息資源的瓶頸。市場監管需要多個行政執法部門參與和行動。各個職能部門依據國家所賦予的職權,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開展監管行動。不同行政執法部門人員業務知識、辦案經驗的積累等方面形成的綜合素質主要圍繞本部門職責而言,相互間不可能一一套用。在日常監管中即使整合經濟案件執法信息資源,也只是從本部門角度考慮,甚至也會產生不知從何入手之感。

二、構建經濟案件執法信息平臺的必要性

(一)節約執法辦案經費的需要。目前,工商執法辦案經費并不充足。構建經濟案件執法信息平臺可以將有限的辦案經費發揮更多更大的用處,節約部門重復使用的資金。如不同工商所在不同管轄區域內查獲同一品牌同一批次的產品,通過執法辦案信息平臺可以及時進行了解,不用各自送檢,只要送檢一次就可以解決證據問題,及時查處同樣的問題商品。

(二)提高打擊違法行為效率的需要。根據目前市場上經濟違法行為特點而言,同種假冒偽劣商品生產、銷售等經濟違法違規行為往往不是單一孤立地僅限于所查獲的轄區,而是錯綜復雜地橫跨其他轄區甚至幾個轄區,各級工商部門通過經濟案件執法信息平臺,及時了解同種假冒偽劣商品銷售情況,有針對性開展巡查行動,達到提高打擊違法行為效率的目的。

(三)構建指揮調度體系的需要。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案件由于其復雜性,有不少案件往往是因為指揮協調不力而難于追根究底,無法完全徹底地查處,客觀上放縱了經濟違法違規活動。在市局、縣(分)局、工商所這個三級執法體系中,目前的指揮調度還不夠完善。上級執法機構應該通過經濟案件執法信息平臺中關于市場、消保、商標、廣告、公平交易、商品質量等執法監管的信息平進行收集、采集和分析,然后針對市場上破壞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為,采取專項整治行動,統一指揮調度全系統各級工商部門在各自的轄區內迅速開展相應的執法行為,有針對性地打擊破壞市場經濟秩序行為,杜絕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蔓延。

(四)構建綜合執法體系的需要。這個綜合執法體系,包括工商部門內部執法機構的綜合執法和工商部門與其他執法機構的綜合執法。就工商部門內部而言,工商所內外勤聯動監管機制,工商所巡查隊與縣(分)局執法科與市局業務科室的聯動監管機制,市局與外地工商聯動機制等等,這種聯動綜合執法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發揮了應有作用。就工商部門與外部綜合執法而言,工商部門與公安、質監、農業、衛生等部門執法力量的綜合,在增強執法力量,聯動打擊破壞市場經濟秩序行為方面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社會主義大市場的監管既需要充分調動各級工商部門的執法力量,也需要充分發揮各個行政監管執法部門的執法力量,通力合作,才能進一步維護好市場經濟秩序。

(五)提高管理效能,向科學要生產力的需要。信息技術作為先進生產力,正以不可阻擋的勢頭滲透到各個行業和領域。工商機關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也應發揮信息技術的作用,推動社會主義大市場監管向深層次發展,不斷提升市場監管能力和水平。經濟案件執法信息平臺通過信息技術,及時快速反饋給各級工商部門,從而達到快速清除破壞市場經濟秩序行為的目的。

三、構建執法信息平臺的途徑

構建經濟案件執法信息平臺能夠將市場監督管理工作中的“點、線、面”有機地結合起來,迅速整合執法力量,快速全面地整治市場主體違法違規行為,消除破壞市場經濟秩序行為。借助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完善經濟案件執法信息來源五大數據庫,是構建經濟案件執法信息平臺的重要途徑。

(一)完善紅盾執法監管信息數據庫。紅盾執法信息數據庫包涵內容豐富的執法監管信息。但由于管理制度的限制、電子技術不完善等因素,使數據庫的作用不能完全發揮。因此,構建經濟案件執法信息平臺需要完善紅盾執法監管信息數據庫。比如,授權基層工商所執法監管動態信息的錄入權,使基層工商所關于企業商標、廣告或其他違法行為動態監管信息及時錄入所查處的各類經營主體的相關信息欄內,并及時上傳經濟案件執法信息平臺,使各級工商部門能有針對性地加強對該經營主體的監管。

(二)完善聯席會議執法信息數據庫。聯席會議是獲取經濟案件執法信息的重要手段,及時將通過內外部聯席會議所獲取的執法信息上傳經濟案件執法信息平臺,以加強市場監管執法工作的統一組織、領導和協調,保護市場監管力量分工明確,責任清楚,相互配合,形成執法合力,提高行政執法的效率和質量。一是內部聯席會議。定期召開由市局分管領導牽頭,縣(分)局、經檢支隊及業務科室領導參加的聯席會議,匯總市場監管各類問題,通過市場違法違規情況,研究具體的有針對性的監管執法措施,明確各級工商機關的監管職責,并由上級工商機關加以督辦落實。二是外部聯席會議。定期召開由工商機關領導牽頭,其他與市場監管有關的各行政執法部門領導參加的聯席會議。向工商部門通報相關的市場監管信息,加強協作與配合,形成執法合力,迅速行動,嚴厲打擊各類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

(三)完善工商執法動態信息反饋數據庫。各級工商機關發揮工商職能,在各自轄區內查處破壞市場經濟的違法違規行為,形成了大量的執法動態信息。及時將這些執法動態信息上傳至經濟案件執法信息平臺,使各級工商部門在第一時間獲得此類信息,保證工商機關市場監管執法的主動性、及時性和準確性。今年5月,興安縣工商局城關工商所查獲一批假冒“伊利奧力星”牛初乳飲料,這一情況立即通報給全市和級工商機關,結果資源、全州、臨桂、平樂、市區屏風工商所轄區、麗君工商所轄區等地都查獲了大批同樣的假冒飲料,堪稱桂林市20**年食品監管第一案。能夠迅速肅清市場上的假冒飲料,執法信息反饋功不可沒。

篇10

二、認真開展取締無證經營工作

各地、各部門要在摸清市場現狀的同時,結合新證換發和卷煙零售點合理布局政策的有效宣傳,開展取締無證經營活動,努力實現基本取締無證經營的年度工作目標。在聯合行動中,要合理安排,制定計劃,確保行動成果,各執法單位在行動中要嚴格執法、依法行政,嚴格執行《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凡是從事非法卷煙經營活動被查處的,堅決進行市場清退。在煙草專賣行政許可過程中,區煙草專賣局要與工商行政部門有效協調,制定行政許可前置的規范程序,頒發新證與打擊無證相結合,打擊違法行為,保護合法經營,確保卷煙零售市場的和諧穩定。

三、進一步加強對交通、物流貨運站的監管

區煙草專賣局要加強協調,充分發揮煙草市場行政執法聯席會議的積極作用,組織力量對交通要道適時開展路查行動,堵死假冒卷煙的入侵通道,主動出擊,切實加強對非法運輸、旅客列車的監管和檢查力度,推動道路運輸、物流環節的卷煙打假工作深入開展。

四、加強對名煙名酒店和樓堂管所等特殊消費場所的監管

區煙草專賣局要充分發揮市場監管主力軍的作用,發揮聯合執法的優勢,認真開展對名煙名酒店和樓堂館所等特殊消費場所的檢查和清理。把查處售假活動與破獲非法販售假煙網絡結合起來,破網絡與抓捕追刑結合起來,強化案件經營和追刑力度,努力實現基本買不到假煙的工作目標。

五、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區煙草專賣局要加強對市場的監管,及時收集信息,定期不定期向區煙草行政執法領導小組通報市場信息。同時,要主動加強協調,每月或適時向區工商分局傳遞無證經營等市場信息,每季度要及時分析通報、上報無證經營煙草制品的檢查情況。

六、建立長效市場管理聯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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