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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濟和金融全球化及其引致的危機
20世紀80年代以來,生產要素逐步跨越國界,在全球范圍內不斷自由流動;以IT為主導的高新技術迅猛發展,不僅沖破了國界,而且縮小了各國及各地區之間的距離,使世界經濟越來越融為一個整體。但是,經濟全球化是一把“雙刃劍”,它在推動全球生產力發展、加速世界經濟增長、為少數發展中國家趕超發達國家提供難得歷史機遇的同時,亦加劇了國際競爭,增加了國際風險。進入90年代以來,經濟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加快,金融危機也不斷爆發:先是在1992年爆發了英鎊危機,然后是1994年12月爆發了墨西哥金融危機;最為嚴重的是1997-1998年如颶風一般席卷東南亞各國的金融危機;此后,金融危機順勢北上,在1998年波及剛剛加入OECD的韓國,這場危機的波及范圍甚至延伸到了南非和俄羅斯;接著,金融危機的颶風又跨越大西洋,襲擊了阿根廷。
2、危機根源:銀行巨額不良資產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后,經濟學界和金融學界對金融危機進行了多視角研究,研究發現,爆發金融危機的國家在危機爆發前都有共性之處,即巨額銀行不良資產。發生危機的國家在宏觀經濟和微觀經濟層面均比較脆弱,而基本面的脆弱性給危機國家帶來內外兩方面的巨大壓力,一是外部壓力,巨額短期外債,尤其是用于彌補經常項目赤字時,將使本國經濟難以靠短期資本的持續流入來維系,只要資本流入減緩或逆轉,經濟和本幣都可能遭受重創;二是內部壓力,薄弱的銀行監管導致了銀行尤其是資本金不充足的銀行過度發放風險貸款,當風險損失發生時,銀行缺乏資本以發放新貸款,甚至破產,當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銀行的不良貸款(NPL)就引發了銀行危機。
3、解決銀行危機:AMC產生的直接原因
為了化解銀行危機,各國政府、銀行和國際金融組織均采取了各種措施,以解決銀行體系的巨額不良資產,避免新的不良資產的產生。20世紀80年代末,美國儲蓄貸款機構破產,為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美國政府成立了重組信托公司(RTC)以解決儲蓄貸款機構的不良資產,從此專門處理銀行不良資產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開始出現。進入90年代以來,全球銀行業不良資產呈現加速趨勢,繼美國之后,北歐四國也先后設立資產管理公司對其銀行不良資產進行大規模重組。隨后中、東歐經濟轉軌國家(如波蘭成立的工業發展局)和拉美國家(如墨西哥成立的FOBAPROA資產管理公司)以及法國等也相繼采取銀行不良資產重組的策略以穩定其金融體系。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后,東亞以及東南亞諸國也開始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銀行業的不良資產進行重組,例如,日本的“橋”銀行,韓國的資產管理局(KAMCO)、泰國的金融機構重組管理局(FRA)、印度尼西亞的銀行處置機構(IBRA)和馬來西亞的資產管理公司(Danaharta)。因此,資產管理公司的實質是指由國家專門設立的以處理銀行不良資產為特定使命的暫時性金融機構。
(二)未雨綢繆:我國AMC的誕生
在亞洲金融危機中,滄海橫流,似乎唯獨中國巋然然不動。確實,中國的穩定極大地遏制了金融風暴的蔓延,為亞洲經濟乃至世界經濟的復蘇創造了契機,中國的貢獻或曰犧牲贏得了各國政府以及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的高度評價。然而,作為中國金融業根基的國有銀行業,存在著大量不良貸款,人行的一項統計表明,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總額大約為22,898億元,約占整個貸款25.37%。巨額的不良資產,對銀行自身的穩健與安全將產生直接損害。為了化解由此可能導致的金融風險,國家于1999年相繼設立了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即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CHAMC)、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CGWAMC)、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CINDAMC)和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COAMC)。
二、我國資產管理公司的運營模式和績效
(一)公司的設立
根據 2000年11月10日國務院頒布實施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規定,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專門為收購和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資產而設立的過渡性金融機構,由政府注資管理(公司注冊資本金100億元人民幣),原則上公司的存續期限不超過十年。公司通過劃轉中央銀行再貸款和定向發行以國家財政為背景的金融債券,以融資收購和處置銀行的不良貸款。
(二)公司的運營特點
從設立可見,我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具有獨特的法人地位、特殊的經營目標及廣泛的業務范圍,這一組織安排決定了資產管理公司的運營模式呈現出“政策性保障與市場化運營”并重的特點。
1、政策性保障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營的前提
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主要來源于國有企業,因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初衷是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收購范圍和額度均由國務院批準,資本金由財政部統一劃撥,運營目標則是最大限度保全國有資產,并且,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成立于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時期,為此,在收購中,不良資產采取了按賬面價值劃轉的政策性方式;在處置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享有國家所賦予的一系列優惠政策。這種強制性的政策性保障措施,成為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營的一種有效前提。
2、市場化運營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營的手段
根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具體處置不良資產的方式包括:收購并經營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債務追償,資產置換、轉讓與銷售;債務重組及企業重組;債權轉股權及階段性持股,資產證券化;資產管理范圍內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資產管理范圍內的擔保;直接投資;發行債券,商業借款;向金融機構借款和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投資、財務及法律咨詢與顧問;資產及項目評估;企業審計與破產清算;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這實際上是一種全方位的投資銀行業務。
3、政策性保障與市場化運營的悖論
與國外同類公司目標單一不同,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目標具有多重性,
必須考慮化解金融風險、關注社會穩定性及國有資產盡可能保值增值,并要在處置中協調不良貸款涉及的利益相關者的多方利益,因此一定程度上享有政策性保障只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運作時處理多元利益體均衡的需要;這在一定程度上束縛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實際運營中自身市場化機制的展開。由于目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面臨的主要挑戰主要來自具體運作中外界法律制度環境的不完善,因此,根本而言,政策性保障的目的在于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市場化運營創造一種相對寬松的環境,并以完善的制度措施確保企業真正置身于有效的市場競爭氛圍中。顯然,這兩者存有一定的悖論。
(三)運營績效
根據銀監會最近公布的數據,截至2004年6月末,我國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共累計處置不良資產5672.6億元,累計回收現金1128.3億元,占處置不良資產的19.9%。其中: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累計處置不良資產1695.6億元,回收現金338.4億元,占處置不良資產的20.0%;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累計處置不良資產1764.9億元,回收現金183.3億元,占處置不良資產的10.4%;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累計處置不良資產923.0億元,回收現金191.7億元,占處置不良資產的20.8%;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累計處置不良資產1289.1億元,回收現金414.8億元,占處置不良資產的32.2%。
三、我國資產管理公司的發展方向
(一)加快處置:“冰棍效應”的客觀要求和拋物線規律的可能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將資產管理公司存續期暫定為十年,但由于不良資產存在“冰棍效應”,即不良資產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不斷加速貶值。資產管理公司從1999年成立,目前尚余近五年時間,而近期國家又明確了2006年前必須處置完畢債權資產的要求,因此,如果最大限度回收資產、減少損失,就必須在近三年內加快處置。
從資產處置規律看,現金流的回收數量將隨著時間的推移,呈現出一條拋物線的形狀,也就是說,在開始處置的幾年,隨著業務人員經驗的增加,現金流回收的數量將逐漸上升,但同時隨著時間的推移,容易處置和處置價值較高的資產將逐漸減少,資產處置的難度將逐漸加大,當現金流回收的數量上升到最高點之后,拋物線將掉頭向下,并呈現出急劇減少的特征。
(二)未來走向:金融控股公司的路徑選擇
從實踐來看,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僅在短時間內完成了機構設立、不良資產收購等工作,資產處置進度也比公司方案設計時考慮的進度要快,并且由于加快處置的要求,由此就面臨一個資產管理公司未來怎樣發展的問題。關于資產管理公司的未來發展方向存在三種觀點:
1、依法關閉
認為我國資產管理公司的終極目標是化解金融風險,必須盡快處置收購的不良資產,因而業務運作的重點應是采取各種有效手段迅速變現,優先采用債權拍賣、折扣變現、打包出售等處置方式,力爭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完成資產處置任務,然后依法關閉。
2、長期保持
認為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保全國有資產、最大限度減少損失為目標,因而業務戰略的選擇應是商業銀行資產保全功能的一種延伸,不必硬性規定公司的存續期,經營計劃方面不以年度現金流為考核任務,從而避免資產處置行為的短期化。
3、區分對待
認為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使命特殊,即在化解金融風險的同時還要逐步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因而業務運作的戰略選擇不應簡單化,而應對待處置的不良資產進行分門別類,按貶值或升值與否,區別不同性質的資產,分別采取相應的止損戰略和提升戰略。
上述觀點從不同角度來看都具有一定的道理,并且均有相應的理論支持、實踐依據和政策規定,而第三種觀點屬于對前兩種觀點的綜合。本文認為,將盡快處置不良資產、回收現金,有利于從根本上化解金融風險,在戰略方面也不失為一種有利選擇,但由于我國國有銀行的管理基礎比較薄弱,加上銀行不良資產的剝離采取了若干特殊方式,使得資產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資產在質的方面上存在差異甚大,如果采取簡單的處置變現,則難以達到最大限度回收資產價值的根本目標。進一步地,如果僅僅考慮即期資產損失,只是采取當前不發生損失的資產保全和收本收息和將來的債務追償,實質上是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辦成了銀行,這不僅有悖于宏觀決策的初衷,可能最終損失將更大。由此看來,第三種觀點是一種更加積極并且具有可操作性的選擇。
四、結束語
[中圖分類號]F8[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4309(2012)02-0091-2
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展理論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產生的理論分析。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通常是在銀行出現危機時特別成立的用來解決銀行不良資產的專門機構,是一種特殊的融資類金融中介。在合約雙方的信息不對稱、經濟人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行為傾向這三大前提下,不良貸款債權方與債務方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帶來的問題包括處置前的逆向選擇問題和處置后的道德風險問題。企業和地方政府都可能因較強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刺激造成大量銀行不良資產。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的收購及其管理理論。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著手收購不良資產之前,必須先行確認具有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售資產資格的機構,確定資產類別、資產規模和價款支付標準及方式。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收購不良資產時,必須有明確有力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1)快速實現債權的轉移,無須取得債務人同意。(2)法律條文規定資產交易中涉及稅費減免。(3)完備的債權轉移的法律文件,如重簽貸款合同或簽訂債權轉移協議、變更抵押登記等法律文件。
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方式有三種:一是購買制,即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向國有商業銀行“購買”不良債權,債權的所有權由原來的母體商業銀行轉移到資產管理公司;二是制,即將不良債權直接轉入資產管理公司管理,但是與原來母體商業銀行的權屬關系沒有變化,資產管理公司處置的后果由母體商業銀行承擔;三是信托制,即母體銀行將不良債權以信托方式劃交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管理和處置。
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成立的特點與功能定位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成立的特點。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國外資產管理公司相比,有許多共性,這一點比較明顯,但也有自己的特點。使命的特殊性。國外同類機構一般只有單一的處置不良資產的使命,而中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不良債權的同時,還要積極推動國有企業重組改造,最大限度地提升并實現資產價值。資產處置目的及手段的差異性。國外同類公司在資產處置速度與回收率的權衡更多的側重于處置速度,因而在處置方式上偏重于止損、出售、變現;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首先考慮的是怎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在處置上偏重于債務重組等在近期名義上回收率比較高、未來損失不能鎖定的方式,譬如債轉股、債務重新安排等。機構和人員規模較大。國外同類公司往往是以發包商的身份來處置資產,大量的處置業務是由中介機構來做的,因而機構和人員規模較小;而我國由于資本市場不發達,大量的資產處置業務必須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自己來做,因而機構和人員規模較大。接收的資產質量狀況更差。國外銀行資產按照通行的五級分類標準來區分資產質量的,不良資產中的損失資產一般由銀行自己消化,只有“可疑類”和“關注類”交由專門機構去處置;中國銀行業目前的不良資產標準是所謂的“一逾兩呆”,不僅口徑比國外銀行的不良資產標準狹窄,而且受不良資產剝離規模和剝離順序的限制,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的銀行不良資產中,均屬質量很差的不良貸款,其中一些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的不良貸款中呆帳和事實呆帳達到1/3,有的甚至達到一半。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成立的功能定位。由于信息不對稱和理解角度的差異,目前業內和外部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議論很多。一是認為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使命是化解金融風險,必須盡快處置接收的不良資產,因而業務運作的重點應該是采取各種有效手段迅速變現,優先使用拍賣、折價出售、分包、委托等手段,爭取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完成資產處置任務,然后清算注銷。二是認為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保全資產、最大限度減少損失為目標,因而業務運作的戰略選擇應該是商業銀行資產保全功能的專業化延伸,對公司存續期不應有硬性規定,經營計劃管理上不應有年度現金流的設置,避免行為短期化。三是認為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有著特殊使命,即在化解金融風險的同時要逐步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因而業務戰略的選擇上不應該簡單行事,應該是在對不良資產進行科學分析分類的基礎上,區分不同性質的資產,分別采取相應的止損戰略和提升戰略。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功能以及在運作與發展過程中的核心業務應該是:以最大限度回收資金、提升資產價值、減少損失為根本目標。以重組業務、資產管理業務為重點,確立資產重組和資產管理的市場專家地位,逐步發展成為以處置銀行不良資產為主業、具備投資銀行功能和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功能的全能型資產管理公司。
三、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行發展中面臨的主要問題
發展目標及模式不清晰。從政策性金融機構向商業性金融機構過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如何選擇自己的商業發展目標成為首要問題。《關于建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回收目標考核責任制的通知》明確了AMC商業化的方向,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也分別提出了綜合性資產管理公司的商業化發展目標,但這還只是從業務、機構功能和法律形式角度進行考慮的形式層次定位,沒有準確定位公司在未來資本市場和企業控制市場上的核心特征。機構投資者和產業投資者這兩種資本市場角色的核心能力是完全不同的,確立什么樣的商業化發展目標,成為AMC未來發展面臨的首要問題。
資金來源不足。公司資金來源問題說到底是一個損失分擔的問題。眾所周知,按照帳面價值收購的不良資產不可能按帳面價值處理(否則就不是不良資產了),也就是說投入公司的資金必然有許多無法收回。于是在各利益主體之間,尤其是政府與銀行之間、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必須就虧損分擔即出資比例達成一致并形成規范。另外,目前AMC只處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事實上我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問題并不只限于四大商業銀行,各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壞帳問題,現在把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問題處理好并規范化,有利于以后處理其他銀行的問題。
運行機制不完善。作為所有者國家要求AMC要實現資產處置回收的最大化,而要實現這一目標,AMC就必須按市場化的原則,以市場手段進行操作。作為社會經濟調控者,成立AMC主要目的是化解銀行風險,促使國企脫困,推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因此,AMC從成立的那一天起,機構性質、目標和任務就不可避免帶有一定的政策性。AMC正是由于運作要實現經濟和社會多方面的目標,導致經營中經常會陷于兩難境地。例如,在企業改組改制過程中,在申請企業破產時,職工的順利安置和社會穩定也是AMC不能不考慮的問題。這往往使AMC在與資產買方談判時處于被動地位,一些可以實現回收價值最大化的處置方案也因此而擱淺。
四、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行發展的保障措施
構建并完善資產管理公司管理體制。為適應未來競爭的需要,AMC經過合并、股份制改造及新建之后,應采取集團公司制的管理模式。將各省的辦事處改建為子公司,或根據業務領域分類組建專業子公司。集團的控股權在總公司,總公司可以向子公司選派董事長,但經營權在子公司。子公司在其決策范圍內是相對獨立的,可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自主開展業務,只要不偏離總公司的目標,總公司就不能直接干預子公司的具體經營。
合理確定資金來源和損失承擔。央銀行的再貸款是作為實施貨幣政策的一種工具,借以調節市場的貨幣流通量。在通貨緊縮的情況下,借助貨幣工具增加市場上貨幣供應量的做法是可取的。但當經濟處于平穩增長或通貨膨脹,中央銀行不需要擴大甚至需要收縮再貸款規模時,這種做法就缺乏可操作性。而在我國國有商業銀行正在進行股份制改造,需要輕裝上陣,金融債券的大量發行會增加其負擔,尤其是當AMC無法償付金融債券的本息時,對國有商業銀行的危害就更大。
要對不良資產進行科學的分類,準確的評估。AMC應對收購的較大和復雜的不良資產進行分類,以便于從各種處置方法中選擇合適的方法進行處置,這是處置不良資產的基本前提。分類后,就應對不良資產及時評估,以便盡快變現。如果不良資產不能在收購前進行評估,那么AMC也應當盡快在收購時對這些資產進行獨立的、專業的評估,以確定合理的價格,這是處置不良資產的核心。
建立有效的人員聘用和激勵機制。金融資產管理和處置業務不僅難度大,而且要求高,屬于知識密集型的行業,涉及金融、證券、房產、評估、財務、稅務、法律等多個專業,需要大量既有實踐操作技術和經驗、又有豐富的理論知識的專家來估量、管理和處置資產,以形成多技術、多專長、多領域的綜合性人才組合作。因此,AMC應該把人才培養作為重要戰略加以實施,吸收和培養一大批精通金融資產管理的人才,為未來的戰略轉型奠定人才基礎。
[參考文獻]
[1]徐放鳴.探索之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五年歷程回顧[A].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10):27-29.
2、轉型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2.1、資本約束的強化
資本監管一直是銀行業監管的核心內容。《巴塞爾協議Ⅲ》體現了對銀行業宏觀審慎監管和微觀審慎監管結合的精神。宏觀審慎監管方面,不僅強調了資本留存緩沖和逆周期緩沖資本的重要性,而且明確了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額外資本要求。該標準已經于2012年1月1日開始執行,并要求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應分別于2013年底與2016年底前達到新資本監管標準。
2.2、同業競爭的加劇
傳統的產業組織理論認為,行業市場結構主要包括完全壟斷、寡頭競爭、壟斷競爭與完全競爭四種類型,其市場競爭程度依次增強。銀行業市場結構指銀行業中銀行的數量、規模和份額的關系以及由此決定的競爭形式的總和,集中體現了銀行體系的競爭和壟斷程度。一般而言,行業市場集中度與其競爭程度具有負相關關系。
隨著外資銀行的不斷進入以及我國銀行業的多維視角下我國商業銀行盈利模式轉型思考改革,使得我國銀行業同業競爭程度明顯增加。從2003?D2010年,中國銀行業市場集中度不斷降低。同業競爭的加劇必然促使我國銀行業必須改變現有依賴利差收入為主的盈利模式,使其收入來源多元化。
2.3、利率市場化推進
自從1996年6月1日放開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以來,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逐步推進。目前,我國已經基本實現了貨幣市場利率市場化、債券市場利率市場化及外幣存貸款利率市場化,接著將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存貸款利率市場化的改革。“十二五”規劃亦明確指出要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周小川也指出目前我國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的條件已基本具備。總體來看,“十二五”期間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將加速推進,從而必將影響到商業銀行的盈利水平。
3、商業銀行轉型策略
我國商業銀行在經營中一直習慣依賴于存貸款業務,但在面臨我國信貸政策收緊、《巴塞爾協議III》實施臨近和利率市場化改革的環境下,商業銀行轉型已經日益緊迫。我國銀行傳統經營模式和利潤增長方式已經受到種種挑戰,因此積極推動商業銀行的綜合化經營,必然成為銀行業轉型的重要選擇和方向。
3.1、不斷深化資產管理業務范圍和內涵
雖然我國資本市場開放程度及銀行相關制度建設進程尚滯后于國際資本市場,難以在短期內推出相關金融衍生產品,但金融產品創新必須及時跟進,保持與國際金融市場發展的同步水平。商業銀行發展資產管理業務只有立足于機構投資者的需求,同時擺脫目前對銀行資產管理條條框框的約束,才能拓寬思路開拓產品創新領域,尤其是在資產管理業務中探索證券(債券)資產借貸等衍生業務可行性。在產業基金的資產管理業務中,我國商業銀行應重點探索和總結產業基金投資項目管理與一般證券資產管理上的區別,以及相關的特殊要求;在信托資產的資產管理業務中,我國商業銀行應將重點放在合格信托合作伙伴的選擇上,同時理順資產管理業務理財與銀行自有資產管理業務間的關系;在銀行私募基金的資產管理業務中,我國商業銀行應嚴格監管市場準入與退出,同時慎重選擇私募基金投資管理人和基金經理;在證券(債券)借貸業務中,我國商業銀行應密切關注相關融資融券業務的信息和規定,探索作為金融中介機構進行證券(債券)借入與借出業務申請、交易撮合、借入方抵押擔保監管、結算、盯市、到期證券(債券)返還等業務的可行性。
3.2、資產管理技術系統必須切合客戶需求的實際
在我國,雖然很多商業銀行擁有全功能銀行系統,但實際上這只是銀行交易系統,而不是客戶服務管理系統。因此,我國商業銀行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尚需設計更實用的客戶關系管理系統。對不同類型的客戶群要有不同的服務模式:對有特殊業務需求的銀行高端客戶,可以采用點對點服務IT技術聯接模式;對大眾化客戶,我國銀行可借鑒紐約梅隆銀行WEB服務模式。我國商業銀行應大力推廣網上銀行服務,推動銀行資產管理業務處理的標準化與高效化。
3.3、在資產管理業務引入受托人模式
所謂資本運營,是指以利潤最大化和資本增殖為目的,以價值管理為特征,通過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和產業結構的動態調整,對企業的有形和無形資產進行綜合有效運營的一種經營方式。資本運營實施的實質是在產權界定清晰的基礎上,從企業所有者的角度出發,強調企業可以支配的一切資源按資本化運作方式進行重組和優化配置,使有限的資本取得最大的經濟效益。
經過初期的摸索階段,我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工作進入了逐步規范、穩步發展的時期,并逐步形成了一套符合中國國情的不良資產的處置模式。僅2001年,我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已超過1200億元,達1245億元,回收現金逾256億元,較好地實現了資產回收最大化的運營目標,表明了我國處置不良的能力進一步增強。可以說,資產管理公司利用其400億元的有限資本去拉動近1.4萬億元的不良資產的回收和變現,基本實現了資本價值的增殖,提高了資本積累的效率。
一般說來,資產管理公司是為了分離銀行不良資產、化解我國金融風險、促進國有企業轉變經營機制而設立的。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共接受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1.4萬億元,四大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率因此而平均下降超過9%,使國有銀行減輕包袱,輕裝上陣,為其入世后的競爭創造了有利條件。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已對我國1000多家產品有市場,技術先進,有良好發展前景的國有企業實行了債轉股,涉及金額4000多億元,使這些企業負債率大幅下降50%以下,提高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由此可見,資產管理公司資本運營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更有利于中國金融業、國有企業等面臨中國入世的嚴峻挑戰、競爭和發展。
資產管理公司在近兩年的資本運營中,處置不良資產的手段日益創新、日益完善,多元化的格局正在形成,以債務重組、資產置換、訴訟追償、債轉股、租賃、外包、轉讓、投資銀行等10多種形式對不良資產進行管理和處置,加快了處置速度,提高了處置效率,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根據自身特點,采取相應措施,形成了自己的特色。2001年,華融公司海外演藝之后,又在上海實行捆綁式的打包處置,實現回收現金128億元,實現了規模效益;長城公司則選擇和采取以最大限度保全資產為基點,以依法、風險為手段,以“公允價值”為依據的政策組合;東方公司全年處置帳面資產182.91億元,回收資產85.13億元,資產回收率達46.5%。由此不難看出,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理不良資產的資本運營中逐步形成了良性資金融通體系,使死資財變成了活資財,實現了不良資產的國民經濟再增殖。
二.資產管理公司資本運營中的問題與弊端
因為資產管理公司才剛剛運營不到兩年的時間,在實踐中暴露出來的問題還不多、還不嚴重。但是,從長遠的觀點來看,把資產管理公司納入到國有企業改革、民間和私營經濟的培育、金融組織體系和資本市場的建設等統籌考慮之中,從資本運營的角度考慮資產管理公司的資本運作,則當今狀態的資產管理公司的資本運營仍存在許多值得注意的問題,潛在著許多弊端。
一.中國市場經濟體制不完善,經濟氣候環境不理想,給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帶來了很多困難,各資本運營的正常運作造成了諸多障礙。
在市場經濟環境中,企業必須建立符合競爭性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資本運營機制,依托發育良好的資本市場,才能有效的實施資本運營。而我國經濟市場則處于由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的時期,資產管理公司不是市場經濟體制的幸運兒,而是由我國政府主導的金融制度創新,是中國轉軌經濟的特殊產物,這種特殊性是美國等發達國家的資產管理機構所沒有的,更與資本運營所需的市場條件造成了直接矛盾。因此,我國資產管理公司在與市場接軌上還不成熟,不完善,其資本運營的必要市場條件將受許多市場不良因素如世界金融市場沖擊、國家貨幣政策、入世后的匯率風險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在不完善的經濟氣候條件下,將致使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資本盤活、變現等難度增大,不利于資產管理公司的資本運營和發展。
〈一〉國有企業改革任重而道遠。眾所周知,國有銀行的不良資產是國有企業經營不善的反映,更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盲目的投資、有國家政府出面變相貸款的不良產物。因此,要徹底解決國有銀行的不良資產,只有率先讓國有企業轉變經營機制和經營觀念,走出大多數國有企業虧損破產的窘破之境。但是,國有企業自改革開放以來,由于體制和機制的原因,總體業績持續下降,并且隨中國入世和市場競爭的加劇,國有企業經濟范圍自90年代以來開始出現凈虧損,淪為“虧損經濟”或“補貼經濟”。例如,1998年7月末,國有工業企業資產負債率為65.4%,凈虧損92.8億元,成本費用利潤為-0.7%,在14923家國有大中型企業中,有6042家虧損,虧損面達40.5%,到1999年6月末,虧損面進一步擴大到55.1%(國家計委宏觀經濟研究院,1999)。因此,在10年之內,國有企業又將產生一些不良貸款,其來源包括:一是一批現在業績較差的國有企業經營狀況繼續惡化,即資產管理公司的老成員不能退出;二是一些現在看起來經營良好的國有企業由于不適應入世后更為激烈的競爭而陷入困境,即資產管理公司的新成員又要進來。可以說,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國有企業市場機制的運作直接左右著我國經濟體制的轉軌程度,左右著我國經濟體制狀況的大氣侯,在這種市場經濟體制的現狀下,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不良資產的投資處置銀行要完全嚴格走市場化道路,將受當今市場化條件不足的極大限制,將受國家政策風險、國家產業導向等多方面市場因素的限制,將導致資產管理公司的資本運營不能完全按市場化導向運作,不良資產的呆壞賬系數變大,致使資產部分流失。
〈二〉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市場狹小。首先,我國的資本市場狹小。在2000年底,雖然我國證券市場股票總市值首次達到4.8萬億元,相當于當年GDP總值的5%,但是,不能流通的國有股和法人股仍占多數,流通總市值為8200億元,相當于GDP的17%,而截止到2001年底,資產管理公司從商業銀行收購的不良資產已高達1.4萬億元,遠遠超過市場流通總值。而且,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證券化等金融創新是由政府推動的,這就致使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不良資產證券化的道路上受到政策的限制而不是市場的限制,導致不良資產的處置難度增大。其次,我國的股票市場非常脆弱,政策性明顯,在貨幣政策都難以啟動的情況下,試圖想用之于不良資產的處置,更是難上加難。再次,不良資產對外資開放,由于受其他政策和市場體制問題的影響,還不能大規模展開。這就使外商對我國不良資產的投資產生顧慮:收購我國不良資產是否存在法律依據;作為一個債權人,他們的權利能否執行;人民幣沒有完全放開,對他們的投資將產生極大影響。國有企業的不良資產,又不同于美國儲金會的房地產等抵押貸款,再加上國有保護等因素,感興趣的對象可能不多,除非大比例折價。
〈三〉我國商業銀行不能走市場化道路,將會給市場體制改革帶來壓力,給資產管理公司資本運營的市場體制等運營條件帶來沖擊。目前,我國金融業特別是銀行業一直是政府介入最深的行業之一,政企不分,計劃經營日久,規模龐大,地位顯要,由此而造成企業制度的建立、股份制改造與上市的難度加大。在其市場化的經營沒有確立之前,還將在一定程度上延續銀行業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政策性業務,以及對貸款對象的所有制偏向,還會產生新的不良資產。所以,只有國有銀行徹底擺脫行政性干擾等因素,完全進行市場化運營之后,才能從根本上杜絕這種體制性的國有企業不良貸款的普遍發生,而改變當前的狀況決非一朝一夕的事情。
二.權屬、關系、程序以及資產管理公司的定位問題是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四大難題。
我國四大商業銀行的巨額不良資產是由計劃經濟體制的不合理而造成的,這些巨額不良資產的債權、其權屬等問題受到各級政府的干預過重。因此,對債權類資產,其權屬問題集中在購買時購買人對他所購買的債權究竟有什么樣的處置權利。根據現行的《擔保法》,在債權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不能直接以抵押物抵債,而是必須與債權人協商或經法院裁定后,以拍賣、變賣、折價方式所得價款抵債,這是資產管理公司手中債權的一個較大難題,會使購買價格與拍賣、變賣后的價款產生差距,致使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在資本運營中流失。縱觀國際上處置不良資產的成功經驗,許多國家都在這一點上授予資產管理公司特別的權利,即債務人不能按期清償債務的,資產管理公司就可直接有權處置抵押物。對產權類資產,其權屬問題集中在究竟能否正常過戶?更何況資本運營是建立在產權界定清晰的基礎之上的,因而,只有解決了權屬問題,才能解決債權人與買方之間的交易關系,使得交易成功。至于程序,資產管理公司一般可根據不同的債權的分類采取不同的處置方式,而確定不同的處置程序。這就使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不良資產的資本運營中的權利得到充分發揮,對國有資產評估、分化國有企業的不良資產的工作勢在必行。
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屬于國有獨資,管理人員多采用行政任命而不是聘任制,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督和管理屬于人民銀行、國家經貿委和財政部,而人力資源經營是資本運營理論的核心。企業通過實施人力資本經營,可以有效增強技術的開發能力、創新能力和擴張能力,以搶占市場競爭的制高點,實現資本價值的迅速增殖。因此,資產管理公司產權機構單一,其機構性質與業務功能搭配不當將使資產管理公司的定位問題不明,不利于不良資產的處置工作。根據2000年底頒布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理》,我國資產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的保全資產、減少損失為主要經營目標”,由此決定資產管理公司是一個由政府扶持和運作的金融機構,不以追求利益為目的,因此,資產管理公司的性質主要是事業性的,而非企業性的。但其從事的不良資產的處置業務又非常明顯的屬于競爭性企業領域的范圍。以事業性單位從事企業性業務,是現今資產管理公司定位上的一大誤區。在這種矛盾之下,資產管理公司的治理機構和激勵體制難以建立,勢必影響資產管理公司的資本正常運營。
資產管理公司作為一個事業性的單位,國家必將賦予其特殊權利,資產管理公司利用其特殊權利去行使企業事務,將過于介入市場,在一定程度上扭曲市場,改變當今市場基本是公平競爭的格局,影響我國市場化進程的進一步推進。原因在于,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在債轉股企業中的特殊地位,如果企業能夠上市,則資產管理公司理所當然的是其上市的推薦人和承銷商,其他證券公司則處于競爭的劣勢地位,如果其以后還能從事非債轉股企業的投資銀行業務,則它就是享受政府特殊待遇的金融機構,而金融業是一個競爭性行業,政府機構的過度介入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市場機制作用的發揮,形成我國推進市場化改革的一重大阻力。
三.法律環境不完善,將不利于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中的資本運營,導致國有資產流失量加大。
商業銀行在經營和管理中不對資產作法律評價,導致資產的法律損耗不能作為決策的重要參數出現,從而影響了決策的合理性,對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質量構成潛在威脅。突出問題表現為:一是已超過時效和期限的債權數量驚人,銀行信貸有效資本的抵押物的法律約定環境不健全,只能在一些即定法律的基礎上作資本保全的工作。二是尚未建立起合法合規性的檢查系統,使公司資本確定、“揭開法人面紗”等法律制度受企業改制行為的沖擊,無法起到防止債務人減少信用資產的作用。三是破產制度不完善,債權人的利益被忽視,破產成為逃債手段。四是不良資產的評估法律不健全,中介評估處理漏洞過大,廉政環境建設不足將導致資產管理公司的部分資本運營失敗。五是公司治理機構的不完善使關聯公司之間權責不明,以致借助關聯交易來逃債的行為大量發生。六是司法是保護債權的最終手段,但一方面,證明規則的機械化使債權人處于舉證劣勢,證明不了逃債;另一方面,地方保護主義、人為的道德風險的作祟又使司法有時候反而為逃債所借用,如假保全、假執行等。
資產管理公司主要是一個政府主導的金融創新機構,而且其級別特別高,機構網絡龐大復雜,所以政府、企業、銀行、資產管理公司之間的人事關系較復雜,并且官方機構慣用行政思維,辦事效率低,給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資本正常運營作了一個無形的繭。在不良資產的處置過程中,不良資產的企業,以及各級地方政府從自身利益出發,可能多方賄賂資產管理公司的執行人員,并且資產管理公司再處置不良資產中缺乏公開透明度,帶來了極大的道德風險。去年3月份,湖北宜昌的猴王集團突然破產,致使華融等三家資產管理公司蒙受了巨額損失這一事實就反映了這一問題。資本運營需要有健全的法律體系作保證,所以,建立良好的法律環境、適當的運用法律手段是化解和處置不良資產的最終憑借,只有依賴于金融法制,才能確保不良資產化解過程的平穩進行。故而,我國金融法律體制的改革是當今金融體制改革迫在眉睫的的首要任務,勢在必行。
三.資產管理公司資本運營的新思路及其發展趨勢
當前,國際上金融機構的演變呈現“集團化、全能化、國際化”的特征,在一些發達國家,一流的金融機構都采用了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團化模式,其中包括我們熟悉的花旗銀行、匯豐銀行、渣打銀行、德意志銀行等。我國已經加入世貿組織,金融業的全面開放將逐步展開,屆時,國外的這些全能化、巨型化的金融集團將與我國金融機構展開競爭,因此,我們必須及時調整產業結構,根據中國國情,借鑒國外先進經驗,走出一條現代化企業管理、形成良性資金融通體系的發展之路。一.資產管理公司的資本運營與不良資產的處置要借助良好的市場運營機制。
資產管理公司不是一般的商業企業,處置不良資產也不是普通的商業行為。在某種意義上他關系到金融穩定、社會穩定和財政收支平衡。銀行不良資產只有在市場化的經濟條件下才是顯性化的問題,更需要借助市場機制來解決。因此,完善市場機制,強化市場約束,在不良資產的處置、變現等資本運營依托于良性市場的資本運營機制,使資產管理公司成為合格的市場主體,將加快不良資產的處理進程。
〈一〉加快資產管理公司的市場化進程,走“官辦民營”的新途徑。資產管理公司在進行資產處置時,保持資產管理公司對資產的所有權及決策權,而將經營權承包給現有的或潛在的投資銀行、私營企業主、外資銀行等其他中介機構,可以化解當今資產管理公司的巨額不良資產,分散資產管理公司集中經營的巨大風險,有助于最大限度的保全資產,減少資產流失。
1.建立一套以招標為基礎的標準程序。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不良資產時應加強市場營銷的宣傳和市場營銷的力度,使不良資產大眾化,民間化。對此,資產管理公司應形成一套招標的標準程序。具體步驟如下:第一,資產管理公司根據預定的程序會對資產作一個初步評估,并在此基礎上決定處置方案;第二,資產管理公司準備一套詳盡的資料來介紹要出售的資產,并說明資產管理公司所要求的底價等條件;第三,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單設在某地組成常設的不良資產處置市場,將待出售的資產拿到市場上統一招標,統一處置;最后,資產管理公司在各投標中作選擇,以謀求資本運營利潤最大化的經濟效益。
2.與專業的投資公司成立合體經營。資產管理公司利用其特殊性,可以與多家投資公司達成協議,加快不良資產的處置力度和進程,其基本設計為:第一,雙方共同合營體注資。第二,合營體還可以通過舉債進一步融資,然后用注入的資金和舉債所得向資產管理公司購買不良資產。第三,投資專業公司負責合營體的日常運作以及資產的管理與處置,資產管理公司不作干預。第四,合營體出售資產所得收入首先用于還債,剩余的則在資產管理公司和專業投資公司之間按預先約定的比例分配。
這樣的合營方式一方面考慮到政府機構的局限性,使資產管理公司擺脫了資產管理和處置上的細節操作,另一方面引入了專業公司來負責資產的管理和處置,既可以解決不良資產管理公司資金短缺的現狀,又可通過適當比例分利來調動其積極性,有助于最大限度的保全資產,減少損失。
3.采用多種手段吸引外資。鑒于我國的不良資產數目龐大,而國內又缺乏市場,為此,資產管理公司應運用多種手段來引進外資,使得資產管理公司處理不良資產的市場供需有導向,使市場國際化,以無形的市場準繩來加快不良資產處置的國際化進程。我們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去實現:其一,資產分離。因為不良資產在定價時未知量很多,隨機性很大,導致購買不良資產的風險很大。因此,資產管理公司可以靈活的處置不良資產,將定價太難的一部分資產劃出,以后再做處理,還須通過種種市場運營機制與外商共同分擔資產,實現資本價值的最大化增殖。這樣可以使外商比較放心的闖入中國不良資產的處置市場,給我們帶來更多的先進管理經驗和新的競爭機會,加速資產管理公司資本運營國內市場國際化進程。更有利于我們建立現代企業管理體制,使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作向良性化的資本運營市場循環體系,以提高資產管理公司的競爭能力。
總而言之,通過“官辦民營”、分解資產管理公司的許多具體業務,可以節約其組建和運營成本,而且能把不良資產從銀行的資產負債中剝離,有利于資產管理公司的股份制改造上市,同時還能培養這些承擔不良資產處置的國內外投資公司、私營企業、證券公司、投資銀行等的資本運營創新能力,有利于資產管理公司競爭力的提高。
〈二〉資產管理公司實行股份制改造上市,采用集團控股公司的模式經營。
目前,資產管理公司屬于國有獨資金融機構。眾所周知,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正是由于國有獨資這種產權安排的體制性弊端,使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面臨資金不足、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因而,資產管理公司應以商業銀行為前車之鑒,提前做好股份制改造和上市的準備工作。
資產管理公司股份制改造上市可以彌補我國資產管理公司資金來源的不足,使資產管理公司由一個由政府主導的金融創新機構徹底轉換為一個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集團。第一,在公司性質方面,資產管理公司由國有獨資、官辦官營轉向多元投資主體參與、市場化運作;相應的,由一個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事業單位轉變成一個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第二,在產權結構上,改造初期,國有資本的比重比較大,但隨著民間資本、投資公司、外資等的不斷進入,而國有資本的數目保持不變,日而久之,國有股由控股逐漸失去控股地位,乃至論為小股東,甚至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考慮股權出售等方式撤出國有股。
現在資產管理公司采用的是總公司、分支機構為一體的資本運營管理體制,而不是多個法人組成的集團制。由于資產處置過程中的問題層出不窮,而且各個地方的情況千差萬別,在實踐中基于嚴格授權基礎上的決策機制難以適應工作的需要,決策程序復雜,費時費力。因而,可以考慮將資產管理公司辦成集團公司的模式,將各辦事處改為子公司。這樣做的好處在于:一.克服了種種不利的弊端,各子公司可以擁有自,易于發揮其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二.集團制是資產管理公司股份制改造與上市適應的形式;三.資產管理公司采用集團制是順應經濟組織體系的需要;四.有利于與世界經濟國際化的接軌進程。
〈三〉與人民銀行完美結合,充當中國金融稽查的角色,對國有企業資產進行監管。
由于國有獨資的資產管理公司是由我國政府主導和扶持的金融創新機構,不同與國外資產管理公司是市場發展的產物,而且我國先行基本情況決定了資產管理公司的長期運營(不局限于10年),我們不妨利用其特殊性,充分發揮其特殊的性質特征,與中國人民銀行完美結合,行使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的職能,作中國金融稽查機構,實現對國有大中型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便可以與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同步進行,并在市場化建設中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
二.健全法律制度,完善法律環境。
我國處置不良資產時由于受到各種外界不良因素的影響,使得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不良資產的資本運營中,由于缺乏相應的法律因素而致使對不良資產處置的困難加大,沒有良好的法律環境作依托,導致債權人無法按法律程序對債務人進行債務追償的工作,擴大了金融風險、道德風險等的存在因素,導致不良資產的處置進程緩慢,國有資產部分流失。因此,進行金融法制改革,完善中國金融法律環境迫在眉睫。
〈一〉統一金融法律事務的管理與運作,為建立完善的合法合規性檢查機制奠定基礎。面對我國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在資產評估、資產重組、資產拍賣等資本運營中出現的一系列因缺乏法律依據而造成的不必要的國有資產流失的現狀,我們應該制定出符合中國國情的相應的《資產評估法》、《資產重組法》、《拍賣法》等相關法律,組建級別較高的法律部,使法律審查和訴訟事務統一運作、保證處置不良資產的法律環境。
〈二〉為不良資產處置的新模式提供法律支持。資產證券模式在處置不良資產的國際實踐中廣為使用,但在特殊目的的公司經營地位、證券發行許可、破產隔離與其他債權人利益保護、信用增級的法律模式等方面,我國資產管理公司是沒有完全的信心的。其他諸如發行可轉換債券、建立不良資產投資基金等模式無不存在著這樣那樣的灰色區域,盡快做出法律規范十分迫切。
〈三〉建立不良資產處置的法律捷徑。根據現有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回收資產時,應享受債權轉讓、訴訟時效中斷、減交訴訟費等方面的法律優待。不良資產出售和重組過程中的審批、過戶手續和稅收方面存在不合理性,應減讓對資產管理公司的法律管制。
〈四〉堅持實際操作中嚴密法律程序,實行審慎原則。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不良資產時,程序比較繁瑣,因此,要加快加大法院等部門的審核處置力度,防止在執行過程中因時間的拖延而引起的人為道德風險;加快不良資產的清收工作,嚴格責任人制度,嚴懲處置不良資產不利的人員。
三.加入WTO對中國資產管理公司的沖擊與挑戰。
中國入世給我國經濟帶來了極大的沖擊與挑戰,同時也給中國經濟的發展帶來了千載難逢的大好機遇。我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在中國入世的大好契機之下,將面臨著更為嚴峻的挑戰,因此,我們要想在中國入世的激烈競爭條件下求發展,必須從自我的角度想方設法走上市場化的企業發展之路。
入世后國外資產管理公司對中國資產管理公司的沖擊。中國入世后,中國經濟逐步向市場化邁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以市場為準繩的現代企業競爭制度將逐漸成熟,而大批的國外資產管理公司也將入駐國內,屆時,我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將受到以下沖擊:一是抵抗不住國外資產管理公司的強勁之勢,被外國資產管理公司兼并,這樣會導致我國國有資產的嚴重流失;二是我國資產管理公司憑借東道主的優勢同外國資產管理公司公平競爭,在競爭中站穩腳步,繼續發展,則會使我國國有資產部分流失;三是我國資產管理公司與外國資產管理公司共擔風險,共同發展,此時將更有利于中國不良資產的處置,走向完美的市場化道路。
因此,我國資產管理公司應充分利用中國入世之初的大好契機,學習國外資產管理公司的成功先進經驗,努力完善自我,“摸著石頭過河”,找出符合中國國情的發展之路,拿出切實可行的東西與外國公司進行對抗,以超強的實力減少中國國有資產的流失。只要我們提高自身的競爭實力,與國外公司既有合作,又有實力去競爭,定能達到一種“有合有分,既分既合”的絕高之境,為中國金融體制改革演繹一個跨時代的里程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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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都成立了專門的機構來重組銀行的不良資產,主要基于兩方面考慮。一方面是銀行積累的不良資產規模很大,單靠銀行自身的盈利和正常的呆賬核銷已難以化解這些不良資產;另一方面是由于分工經營的限制,銀行盤活不良資產總是遇到種種限制和困難,資產管理公司所具有的特許的法律、政策優惠和多種業務手段,有利于提高不良資產的回收率,從而在整體上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
各國資產管理公司的主要使命是收購、管理、處置商業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與國外相比,我國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除了這一使命外,還同時肩負著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的使命。即運用債權轉股權、資產證券化、資產置換、轉讓和銷售等市場化債權重組手段,實現對負債企業的重組,推動國有大中型企業優化資本結構、轉變經營機制,最終建立現代制度,達到脫困的目標。
一、當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作的難點
(一)道德風險問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成立,為商業銀行卸去了一個沉重的包袱,同時賦予資產管理公司本身處理不良資產很大權力。因此,很容易產生商業銀行借機擴大不良債權和資產管理公司本身,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道德風險。避免商業銀行借機擴大債權,就必須確定從銀行中剝離不良資產的標準。
1.確定時間。我國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確定剝離的是1996年底前的不良資產。這是因為在《商業銀行法》頒布以前,4家國有商業銀行缺乏經營自,并承擔了大量的政策性業務,相當一部分不良資產是因為承擔的政策性業務過多造成的。字串8
2.合理確定剝離的不良資產的數量和范圍。剝離不良資產的目的是使4家國有商業銀行在剝離不良資產后達到相當健康的標準,從而穩健運營。對不良資產劃分的方法要繼續沿用“一逾兩呆”的傳統辦法,這樣便于操作。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平價收購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由于不良資產的實際價值低于其賬面價值,以平價收購,意味著不良資產形成的損失完全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承擔。因此,資產管理公司不可能盈利,只是虧損多少的問題。鑒于此,必須制定合適的標準加強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考核。使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保持整個資產處置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杜絕操作中的隨意性。同時,應設計市場化的機制,防止資產管理公司內部工作人員,使國家遭受損失。
(二)資金問題。資金問題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成功的一個前提條件。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將按賬面值收購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然后進行處置。每一家所需的幾千億元的收購資金來源包括注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商業借款、向金融機構借款、人民銀行再貸款、營業收入。其中,注冊資金100億元人民幣由財政全額撥入。不過,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來說,彌補幾千億元不良資產造成的損失,100億元是遠遠不夠的。直接融資即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行債券,鑒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特殊性應由財政擔保;向金融機構借款額要低于可以回收的不良資產額,以保證國有銀行的信貸資金安全,避免國有銀行發生新的不良資產;中央銀行再貸款是投放基礎貨幣,要防止發生通貨膨脹;商業借款要有法律和政策優惠。字串5
(三)不良資產的回收率問題。要提高不良資產的回收率,就必須弄清不良資產形成的原因。我國不良資產形成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1.信貸資金財政化,用銀行貸款充當國
1.是直接將銀行對企業的債權轉為銀行對企業的股權。
2.是銀行將債權賣給第三方(如amc),第三方再將這一筆債權轉為股權。
3.是銀行將股權交給amc,由amc管理,銀行再從amc處獲得股息和分紅。
問題是銀行能否直接持股,這點各國均持謹慎態度,在實踐中也不一致:日本、德國的銀行可以投資實業,英國和美國不可以,但在美國的破產法中也允許銀行在企業陷入困境時可以將對企業的債權轉為股權,不過銀行不能長期持有,在限定時間內應將其轉讓。我國之所以立法禁止商業銀行直接持股,主要出于兩點擔心:一是持股銀行與企業互相包庇,銀行過度援助企業,以致于與企業同歸于盡(最終損失的仍是國家);二是一旦債轉股企業沒有激活,發生企業清盤,銀行若持有債權則可優先受償,而股權只能最后受償,銀行損失更大。我們傾向于由銀行直接管理股權,把“較好”的不良資產變成股權,剩余的不良資產交由amc處理。理由:1.amc不具有存續性(原因詳見后文),不能管理股權;2.“較好”的不良資產可能變好,銀行投資有利可圖,而amc為獨立法人,其利潤與國有銀行關聯度不高;3.銀行需要自己的關系客戶,才能在未來的銀行競爭中立足。鑒于此我國四家國有商業銀行各自成立了自己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獨立法人)來專門從事不良金融資產的經營,將銀行對企業的債權轉變為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的股權。
(二)資產管理公司最有可能是國家所有。通過建立資產管理公司解決銀行不良資產問題的具體方法是將不良貸款和資產從有問題的銀行轉移到資產管理公司。理論上講,該公司可以由國家、私人擁有或資助。不管它的結構特點如何,該公司有一個明確的任務,即先把所有的不良貸款轉成資產,然后把這些資產變成易銷售的資產,最后賣掉。資產管理公司所有制形式最可能是國家所有,理由:1.我國特殊的銀企關系或我國銀行不良資產形成的特殊性決定了處理這些不良資產的責任理應由政府來承擔。我國銀行業大量不良資產的形成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其中有歷史的原因,也有體制的原因,還有政策和法律變化的影響。從體制方面看,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資金供給制和財稅改革后的“撥改貸”所形成的銀企依賴機制,使國有銀行的大量貸款在國有企業沉淀、呆滯,是不良信貸資產產生的歷史原因;從政策方面看,銀企之間政府行為越位過多,特別是地方政府的過度干預,使國有商業銀行的自身經營機制名存實亡,造成信貸資金財政化、資本化;從法律方面來看,一方面法律體系不健全,我國的《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票據法》等主要金融法律直到1995年才頒布實施,在此之前,國有商業銀行的政策性業務和商業性業務不分,信用貸款多,擔保貸款少,發放了許多政策性貸款,現都基本成為不良貸款,與之相應的與信貸制度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如《信托法》、《政策性銀行法》、《金融監督法》、《社會保障法》及《金融法》實施細則等)至今仍未出臺,金融市場極不完善和規范,增加了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干預的原因,許多法律法規并未得到切實貫徹。例如:《商業銀行法》規定的銀行自主經營權未充分落實,使商業銀行無法控制信貸風險,對部分資不抵債或名存實亡的企業,銀行不但難以申請其破產,使早已成為呆帳的銀行貸款只能長期掛帳,甚至還不得不繼續追加貸款,使其生存下去,還有,例如企業利用《破產法》逃避銀行債務等不正常現象,都造成了大量的不良信貸資產。2.短期內有大量不良資產(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加上國家開發銀行擬劃撥的不良資產總額高達12000億)轉移到資產管理公司,這樣很難一步到位找到一個私人投資者來擁有這樣的資產管理公司;3.amc對不良資產的重組與出售所涉業務的高綜合性高技術專業性也不適合于私人投資操作。處理銀行不良信貸資產是amc運作的難點:(1)轉換貸款,這是最普通的方法,對于amc來說,可以獲得抵押品的所有權;(2)破產清算,這可能是收回一些錢的最后權宜之計,但因為法定破產程序通常會導致很大一筆價值損失;(3)資產重組,資產管理公司可以賣掉一些次要的部分資產,通過重新組織和削減雇員,使其他部分更加有效地運作。綜觀國外經驗,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作最有效的做法是組織相對獨立的工作小組分別去處理每一筆業務,各組有一個獨立的負責人來協調工作,例如,在工業、服務業、房地產業等不同的領域,既需要經濟學家、法律學家,又需要工業和房地產專家,這樣,才有利于集中精英力量,綜合運用各方面資源,各個擊破,提高效率。顯然這些行為私人投資難以涉足。
(三)amc的政府職能和行為模式決定其不應具有存續性。以美國的清償托管公司實踐為借鑒。清償托管公司本身成立時(1989年8月)就被明確指定為暫時性的機構,其目的是專門為了解決儲蓄貸款協會的問題。事實上,從1989年8月建立時起,清償托管公司在短短五年多的時間內就完成了它的歷史使命,于1995年底關閉。理由:首先,清償托管公司認為,它作為政府機構,不具備從事金融操作和資產管理的專長,也沒有這方面的足夠人才,其次,政府機構的行為并不適于追求盈利最大化,再次,政府機構參與經濟活動,還可能造成對市場行為的扭曲。美國清償托管公司的此種判斷在很大程度上也適用于中國。我們不應該把幫助國有企業扭虧為盈,從而使不良資產增值作為資產管理公司的主要任務。一個更切合實際的指導思想是把資產管理公司看作一個暫時的過渡性機構,主要任務是清理和追償債務,等待時機和市場條件,尋找買主,盡快處置不良資產。這樣做或許會失去一些資產增值或減少損失的機會,但因為政府并沒有能力進行商業操作,硬要試圖使資產增值,反而可能會進一步增加損失。同時,政府作為市場活動的仲裁者,如果本身也參與市場活動,很有可能導致市場行為的扭曲。附表:我國資產管理公司相關資料銀行名稱公司名稱注冊資本(億元)資本來源建設銀行信達資產管理公司100財政撥款工商銀行華融資產管理公司100財政撥款農業銀行長城資產管理公司100財政撥款中國銀行東方資產管理公司100財政撥款
二、債轉股成功的關鍵
我國二十多年經濟體制改革的歷史上,通過“改”、“轉”類變革而推行的務新方案為數不少:“撥改貸”、“票改證”、“利改稅”等人們仍記憶
猶新。那么新一輪的“債轉股”政策又有何新意?表面上看,這一在“銀企”資產重組的新結構中的活動如果全面展開,將可馬上化解諸多企業所欠的高達數千億元的債務。受益企業的債務被勾銷,銀行壞帳同時消失,債務轉到了奉命接收的新設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身上。然而在我國,企業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都是國有的,這里并沒有出現市場經濟意義上的所有權轉移。對于資產管理公司,一俟這類企業扭虧為盈,可通過股票上市、轉讓股權或讓企業回購以收回資金,這表明“債轉股”成功。所以債轉股成功的關鍵還是要看這類企業能否在短期內扭虧為盈或在短期內經amc的“包裝”給投資者以信心,但是,如果“債轉股”沒有觸及到企業長期虧損的深層次問題,僅一個“轉”字了事,對整個國家而言無異于將“左邊口袋里的帳單裝入右邊口袋”,整個經濟系統的風險并沒有減少,最終結果仍難免重蹈政府財政托底清債的覆轍。
當前我國國有企業困難的原因較復雜,高負債率只是其中之一,最為根本的原因還是缺乏有效規范的公司治理制度:企業困難的根本原因不是高負債而是存在大量非運營資產,企業困難的根本原因不是過高的負債率而是太低的資產收益率。單純的企業財務失敗(企業無力償還到期債務的困難和危機)往往并不首先采用“債轉股”,運用其它方法如債務期限結構調整、債務工具和品種結構調整、債務展期和和解更為合適。所以不能把“債轉股”簡單地看成是解脫企業的債務負擔,糾正過去“撥改貸”政策缺陷的良方,而要把“債轉股”當作規范企業現代公司治理制度的一個契機。“債轉股”只是企業的治標之舉,是一種延緩矛盾和風險爆發時間的應急性措施,“債轉股”能否最后成功的關鍵就在于,企業債轉股后能否抓住契機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制度,徹底轉變經營管理機制,改革技術創新制度。這才是國有企業真正走出困境的唯一出路。
(一)債轉股后企業經營結構的調整。事實上,企業發生債務危機尤其是大規模嚴重債務危機,多是由于投資收益率過低,存在大量非營運資產所致。經濟學的一個基本原理:給定其他條件相同,一個企業是運用自有資本經營還是負債經營,其經營績效是不變的,不論經營資本來自何方,都具有相同的資金成本即機會成本,企業的經營績效與其經營的資本來源無關,推而論之,當然與企業債務高低無關。經營能力強、獲利水平高的企業,不但不怕高負債,反而還會享受高負債的財務杠桿效益:在息前稅前總資本收益率大于借入資本成本率的情況下,借入資本越多,則自有資本收益率就越高(財務杠桿原理)。所以企業在財務結構調整的同時必須作出經營結構的調整:該關閉的關閉,該合并的合并,該剝離出售的剝離出售,讓企業自主地選擇那些適合的投資項目,提高流動資產的營運能力。應該指出的是,經營結構的調整應該是在債權人主導下進行,如果政府部門或企業內部人想以某些理由取代債權人來主導調整,是難以達到應有的效果的。
(二)債轉股后企業治理結構的調整。債權人往往將治理結構的調整作為債務重組的先決條件之一,通常是原經營管理人員的去職及重要債權人對企業的直接監控甚至接管,待財務結構、經營結構及必要的產權結構調整完成之后形成新的治理機構。我國的通過“債轉股”政策實行債務重組,原來的債權人將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資產管理公司這樣一個新股東,其如何介入企業的治理結構調整目前還不得而知,資產管理公司能否主導重組,企業內部人、相關政府部門在重組中發揮什么樣的作用還有待于觀察。如果企業治理結構不能得到有效改善,內部人和政府部門仍然對企業有相當強的控制,很可能為以后企業新的債務危機埋下伏筆。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國企業治理結構的調整需要產權結構作保證。
(三)債轉股后企業產權結構的調整。沒有產權結構的變化,企業治理結構的變化不會徹底。我國的債轉股政策導致產權結構的變化是顯而易見的。資產管理公司作為一個新的股權人而出現。但資產管理公司的股東身份是過渡性的,必須要引入新的接替股東才有意義,這就取決于資產管理公司對所擁有股份作如何處理。如果能引入新的預算約束更強的股東,以改變國有股一股獨占、一股獨大的局面,以真正改變國企經營管理機制,國企才能真正走向良性循環的軌道。
[內容提要]由于歷史的、政策的或法律的原因,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多數不良資產來源于國有企業的貸款。這種銀企關系的特殊性決定了資產管理公司(amc)的所有制形式最有可能是國有的。amc的政府職能和行為模式決定其不應具有存續性。企業、資產管理公司和銀行都是國有的,債轉股并沒有出現真正市場經濟意義上的所有權轉移。債轉股作為一種延緩矛盾和風險爆發時間應急性措施的債務重組手段再次提出有其積極意義,但它成功的關鍵還在于能否以此為契機,催生出一種國企良性運行的新體制:切實規范企業治理制度,徹底轉變企業經營管理機制。
主要參考資料:
(一)所謂債轉股,實際上就是將企業所欠的銀行債務轉換成股權,使債權人成為企業的股東,而企業則由債務人變成持股人的公司。債權轉股權有三種途徑:
1.是直接將銀行對企業的債權轉為銀行對企業的股權。
2.是銀行將債權賣給第三方(如AMC),第三方再將這一筆債權轉為股權。
3.是銀行將股權交給AMC,由AMC管理,銀行再從AMC處獲得股息和分紅。
是銀行能否直接持股,這點各國均持謹慎態度,在實踐中也不一致:日本、德國的銀行可以投資實業,英國和美國不可以,但在美國的破產法中也允許銀行在企業陷入困境時可以將對企業的債權轉為股權,不過銀行不能長期持有,在限定時間內應將其轉讓。我國之所以立法禁止商業銀行直接持股,主要出于兩點擔心:一是持股銀行與企業互相包庇,銀行過度援助企業,以致于與企業同歸于盡(最終損失的仍是國家);二是一旦債轉股企業沒有激活,發生企業清盤,銀行若持有債權則可優先受償,而股權只能最后受償,銀行損失更大。我們傾向于由銀行直接管理股權,把“較好”的不良資產變成股權,剩余的不良資產交由AMC處理。理由:1.AMC不具有存續性(原因詳見后文),不能管理股權;2.“較好”的不良資產可能變好,銀行投資有利可圖,而AMC為獨立法人,其利潤與國有銀行關聯度不高;3.銀行需要自己的關系客戶,才能在未來的銀行競爭中立足。鑒于此我國四家國有商業銀行各自成立了自己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獨立法人)來專門從事不良金融資產的經營,將銀行對企業的債權轉變為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的股權。
(二)資產管理公司最有可能是國家所有。通過建立資產管理公司解決銀行不良資產問題的具體是將不良貸款和資產從有問題的銀行轉移到資產管理公司。上講,該公司可以由國家、私人擁有或資助。不管它的結構特點如何,該公司有一個明確的任務,即先把所有的不良貸款轉成資產,然后把這些資產變成易銷售的資產,最后賣掉。資產管理公司所有制形式最可能是國家所有,理由:1.我國特殊的銀企關系或我國銀行不良資產形成的特殊性決定了處理這些不良資產的責任理應由政府來承擔。我國銀行業大量不良資產的形成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其中有歷史的原因,也有體制的原因,還有政策和法律變化的。從體制方面看,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資金供給制和財稅改革后的“撥改貸”所形成的銀企依賴機制,使國有銀行的大量貸款在國有企業沉淀、呆滯,是不良信貸資產產生的歷史原因;從政策方面看,銀企之間政府行為越位過多,特別是地方政府的過度干預,使國有商業銀行的自身經營機制名存實亡,造成信貸資金財政化、資本化;從法律方面來看,一方面法律體系不健全,我國的《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票據法》等主要金融法律直到1995年才頒布實施,在此之前,國有商業銀行的政策性業務和商業性業務不分,信用貸款多,擔保貸款少,發放了許多政策性貸款,現都基本成為不良貸款,與之相應的與信貸制度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如《信托法》、《政策性銀行法》、《金融監督法》、《保障法》及《金融法》實施細則等)至今仍未出臺,金融市場極不完善和規范,增加了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干預的原因,許多法律法規并未得到切實貫徹。例如:《商業銀行法》規定的銀行自主經營權未充分落實,使商業銀行無法控制信貸風險,對部分資不抵債或名存實亡的企業,銀行不但難以起訴申請其破產,使早已成為呆帳的銀行貸款只能長期掛帳,甚至還不得不繼續追加貸款,使其生存下去,還有,例如企業利用《破產法》逃避銀行債務等不正常現象,都造成了大量的不良信貸資產。2.短期內有大量不良資產(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加上國家開發銀行擬劃撥的不良資產總額高達12000億)轉移到資產管理公司,這樣很難一步到位找到一個私人投資者來擁有這樣的資產管理公司;3.AMC對不良資產的重組與出售所涉業務的高綜合性高技術專業性也不適合于私人投資操作。處理銀行不良信貸資產是AMC運作的難點:(1)轉換貸款,這是最普通的方法,對于AMC來說,可以獲得抵押品的所有權;(2)破產清算,這可能是收回一些錢的最后權宜之計,但因為法定破產程序通常會導致很大一筆價值損失;(3)資產重組,資產管理公司可以賣掉一些次要的部分資產,通過重新組織和削減雇員,使其他部分更加有效地運作。綜觀國外經驗,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作最有效的做法是組織相對獨立的工作小組分別去處理每一筆業務,各組有一個獨立的負責人來協調工作,例如,在、服務業、房地產業等不同的領域,既需要經濟學家、法律學家,又需要工業和房地產專家,這樣,才有利于集中精英力量,綜合運用各方面資源,各個擊破,提高效率。顯然這些行為私人投資難以涉足。
(三)AMC的政府職能和行為模式決定其不應具有存續性。以美國的清償托管公司實踐為借鑒。清償托管公司本身成立時(1989年8月)就被明確指定為暫時性的機構,其目的是專門為了解決儲蓄貸款協會的。事實上,從1989年8月建立時起,清償托管公司在短短五年多的時間內就完成了它的使命,于1995年底關閉。理由:首先,清償托管公司認為,它作為政府機構,不具備從事操作和資產管理的專長,也沒有這方面的足夠人才,其次,政府機構的行為并不適于追求盈利最大化,再次,政府機構參與活動,還可能造成對市場行為的扭曲。美國清償托管公司的此種判斷在很大程度上也適用于。我們不應該把幫助國有扭虧為盈,從而使不良資產增值作為資產管理公司的主要任務。一個更切合實際的指導思想是把資產管理公司看作一個暫時的過渡性機構,主要任務是清理和追償債務,等待時機和市場條件,尋找買主,盡快處置不良資產。這樣做或許會失去一些資產增值或減少損失的機會,但因為政府并沒有能力進行商業操作,硬要試圖使資產增值,反而可能會進一步增加損失。同時,政府作為市場活動的仲裁者,如果本身也參與市場活動,很有可能導致市場行為的扭曲。附表:我國資產管理公司相關資料銀行名稱公 司 名 稱注 冊 資 本(億元)資 本 來 源建設銀行信達資產管理公司100財政撥款工商銀行華融資產管理公司100財政撥款農業銀行長城資產管理公司100財政撥款中國銀行東方資產管理公司100財政撥款
(資料來源:資本市場雜志1999年第9期第64頁)
二、債轉股成功的關鍵
我國二十多年經濟體制改革的歷史上,通過“改”、“轉”類變革而推行的務新方案為數不少:“撥改貸”、“票改證”、“利改稅”等人們仍記憶
猶新。那么新一輪的“債轉股”政策又有何新意?表面上看,這一在“銀企”資產重組的新結構中的活動如果全面展開,將可馬上化解諸多企業所欠的高達數千億元的債務。受益企業的債務被勾銷,銀行壞帳同時消失,債務轉到了奉命接收的新設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身上。然而在我國,企業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都是國有的,這里并沒有出現市場經濟意義上的所有權轉移。對于資產管理公司,一俟這類企業扭虧為盈,可通過股票上市、轉讓股權或讓企業回購以收回資金,這表明“債轉股”成功。所以債轉股成功的關鍵還是要看這類企業能否在短期內扭虧為盈或在短期內經AMC的“包裝”給投資者以信心,但是,如果“債轉股”沒有觸及到企業長期虧損的深層次問題,僅一個“轉”字了事,對整個國家而言無異于將“左邊口袋里的帳單裝入右邊口袋”,整個經濟系統的風險并沒有減少,最終結果仍難免重蹈政府財政托底清債的覆轍。
當前我國國有企業困難的原因較復雜,高負債率只是其中之一,最為根本的原因還是缺乏有效規范的公司治理制度:企業困難的根本原因不是高負債而是存在大量非運營資產,企業困難的根本原因不是過高的負債率而是太低的資產收益率。單純的企業財務失敗(企業無力償還到期債務的困難和危機)往往并不首先采用“債轉股”,運用其它如債務期限結構調整、債務工具和品種結構調整、債務展期和和解更為合適。所以不能把“債轉股”簡單地看成是解脫企業的債務負擔,糾正過去“撥改貸”政策缺陷的良方,而要把“債轉股”當作規范企業公司治理制度的一個契機。“債轉股”只是企業的治標之舉,是一種延緩矛盾和風險爆發時間的應急性措施,“債轉股”能否最后成功的關鍵就在于,企業債轉股后能否抓住契機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制度,徹底轉變經營管理機制,改革技術創新制度。這才是國有企業真正走出困境的唯一出路。
(一)債轉股后企業經營結構的調整。事實上,企業發生債務危機尤其是大規模嚴重債務危機,多是由于投資收益率過低,存在大量非營運資產所致。經濟學的一個基本原理:給定其他條件相同,一個企業是運用自有資本經營還是負債經營,其經營績效是不變的,不論經營資本來自何方,都具有相同的資金成本即機會成本,企業的經營績效與其經營的資本來源無關,推而論之,當然與企業債務高低無關。經營能力強、獲利水平高的企業,不但不怕高負債,反而還會享受高負債的財務杠桿效益:在息前稅前總資本收益率大于借入資本成本率的情況下,借入資本越多,則自有資本收益率就越高(財務杠桿原理)。所以企業在財務結構調整的同時必須作出經營結構的調整:該關閉的關閉,該合并的合并,該剝離出售的剝離出售,讓企業自主地選擇那些適合的投資項目,提高流動資產的營運能力。應該指出的是,經營結構的調整應該是在債權人主導下進行,如果政府部門或企業內部人想以某些理由取代債權人來主導調整,是難以達到應有的效果的。
(二)債轉股后治理結構的調整。債權人往往將治理結構的調整作為債務重組的先決條件之一,通常是原經營管理人員的去職及重要債權人對企業的直接監控甚至接管,待財務結構、經營結構及必要的產權結構調整完成之后形成新的治理機構。我國的通過“債轉股”政策實行債務重組,原來的債權人將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資產管理公司這樣一個新股東,其如何介入企業的治理結構調整還不得而知,資產管理公司能否主導重組,企業內部人、相關政府部門在重組中發揮什么樣的作用還有待于觀察。如果企業治理結構不能得到有效改善,內部人和政府部門仍然對企業有相當強的控制,很可能為以后企業新的債務危機埋下伏筆。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國企業治理結構的調整需要產權結構作保證。
(三)債轉股后企業產權結構的調整。沒有產權結構的變化,企業治理結構的變化不會徹底。我國的債轉股政策導致產權結構的變化是顯而易見的。資產管理公司作為一個新的股權人而出現。但資產管理公司的股東身份是過渡性的,必須要引入新的接替股東才有意義,這就取決于資產管理公司對所擁有股份作如何處理。如果能引入新的預算約束更強的股東,以改變國有股一股獨占、一股獨大的局面,以真正改變國企經營管理機制,國企才能真正走向良性循環的軌道。
主要資料:
一、導論
(一)研究背景
目前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管理模式,基本上全部的不良資產管理,處置方式主要包括直接追償、訴訟追償、債務減免、債務重組、以資抵債、批量轉讓、委外清收和呆賬核銷等手段,這種傳統的管理無法實現不良資產的管理效益。因此,有必要創新現有的不良資產管理模式,既最大限度的實現不良資產清收效益,也進一步提高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管理水平,最終實現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管理的資產,資產是管理的戰略轉換的資產。
(二)研究的目的和目標
不良資產管理將最終實現從被動管理到主動經營的目標,這是由管理效率和市場環境決定的。商業銀行要想實現完全競爭架構下的強者,就必須有滿足市場競爭條件的平臺;要想實現從“紅海”走向“藍海”,就必須采取創新、變革的手段。因此,本文試圖論證通過不良資產管理“三步走”的策略,實現商業銀行未來經營架構上具備競爭優勢的目標,在此基礎上,嘗試與外部金融機構之間進行不良資產的交易,通過對市場化半商業的不良資產的經營實現利潤達成績效,完成區域中心從不良資產管理過渡到利潤中心的經營目標。
二、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管理第一步
(一)設立不良資產管理區域中心理論依據
管理效率的需要。建立兩個分工明確的信貸資產運營體系,明確責任。兩個分工明確的信用資產運營系統,包括正常融資系統包括正常類貸款管理在內,信用的經營、審查和風險管理的相互制約、相互支持系統;一個不正常的融資系統,不良資產的處理和經營管理。好壞資產的資產管理,業績審查,監督管理部門對不良資產的監督管理也有利。在不良資產集中化、專業化管理、信用風險管理效率,實現商業銀行改革與發展的總體目標。
(二)設立不良資產管理區域中心物理基礎
商業銀行的資產保證一切。目前,各商業銀行總店,一般設置資產保險的所有,資產保全部通過對全行不良資產的管理計劃、組織架構、處置分工、考核評價等工作,充分調動分行在不良資產清收中的積極性,取得了較好的管理效果。總行通過對不良資產管理系統化、操作程序化、運營規范化等方面的健全和完善,培養了人員素質,積累了清收經驗。
綜上,在管理結構上,總行相關管理部門的直接介入,利用已經相對成熟的管理制度;在人員安排上,解決了缺少清收經驗人員和熟悉項目人員的協調問題,縮短了不良資產項目調查時間,降低了人員成本和操作成本。而且區域中心綜合效益體現在提高不良資產管理人員和清收人員的專業素質,突破了原管理手段單一、資產處置方法不多、無法適應今后不良資產市場化經營的瓶頸,避免了現有條件下不良資產轉讓或者打包出售造成的巨大損失,并為第二步實現區域中心與分行不良資產管理分賬核算、積聚人才、健全管理制度以及信貸資產分類經營奠定了基礎。
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管理第二步
(一)區域中心轉型利潤中心的理論依據
不良資產計價核算。實現以區域中心為單位的利潤考核中心,就必須進行成本核算。因此對區域中心所管理的不良資產就必須進行估值定價,并以此作為分行與區域中心計價劃轉,分賬經營的考核依據。相關管理部門才能從成本核算中制定費用管理、利潤考核等相關經營指標,最終實現以利潤為中心的管理效益。不良資產的處理在特殊的業界,現行的評價技術和方法不滿足不良資產的定價的必要性,實行價格和市場價格的偏差的現象,因此還需加強對市場風險、道德風險約束的風險內控機制。
(二)區域中心轉型利潤中心的物理基礎
不良資產定價。不良資產定價為區域中心向利潤中心轉變提供了依據。不良資產管理第一步的完成,除不良資產因不能定價及相關考核外,其他財務指標考核工作也趨于合理化。通過對劃入標準的不良資產剝離實行內,按照分賬計算,集中管理、專業化經營,運營公司化”的模式,建立完善的考核、激勵等內控機制,完成區域中心向利潤中心的轉變。
(三)關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理論的根據
這些制度的安排和政策設計、商業銀行的設立資產管理公司建立了基礎。市場制度設計。市場系統的整頓,是決定不良資產處理的方式,速度和效率。中國的不良資產處理1級市場是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獨大,有效的市場競爭中,也無法確定不良資產的真實價值。
(四)成立資產管理公司的物理基礎
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業績與存在的問題
1999年,我國為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支持國有企業三年脫困,推進金融體制改革,相繼成立了信達、華融、長城、東方等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資產管理公司),分別承繼了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等四家國有商業銀行總額達13939億元的不良資產,并于2000年11月出臺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成立,標志著我國集中快速地處置國有商業銀行歷史沉淀的不良資產的工作已正式啟動。
經過兩年的努力,截至2005年底四家國有商業銀行累計剝離不良資產24971億元(其中損失類不良資產4453億元,不含國家開發銀行1999年剝離至信達公司的1304億元)。至此,四家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已降至10.49%,不良貸款總額為10724.8億元。近幾年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狀況見表1。
無論是政策性剝離,還是商業化剝離,資產管理公司在國有商業銀行體制的改革和開放進程中無疑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經成為中國金融體系的“穩定器”和國企改革的“推進器”。工、中、建等國有商業銀行通過剝離其不良資產,資本充足率先后達到了改制上市的要求,而資產管理公司隨著處置經驗的積累、資源的補充,促進了自身的經營和發展,有力地支持了國家金融體制的改革。同時,國家也探索了一條化解金融風險,加快金融、國企改革步伐的新路子。實踐證明,在我國成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正確而有效的。
當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行國有獨資形式體現了國家對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職能與經營目標的特殊需要,是特殊歷史時期的必然產物,然而,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它的弊端正逐步顯現,迫切需要對其進行改革。
(一)制度設計先天不足
1999年4月在未及充分論證資產管理公司成立的體制、機制、組織結構、發展前景、方向定位等一系列問題的情況下,首先成立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總公司設在北京,各省設立辦事處,實行一級法人管理,同年下半年按照相同的組織結構相繼成立華融、長城、東方等資產管理公司。實踐表明,這種過于理想化帶有明顯短期行為特征的組織體系給資產管理公司日后的經營與發展帶來了一系列的問題和障礙。具體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在法律環境方面,成立資產管理公司時未經過特別立法,僅僅以行政法規形式頒布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
第二,在發展目標定位方面,未考慮中國的實際情況與此項工作的特殊性,選擇有限存續的經營模式,缺乏對資產管理公司未來的發展目標及定位的設計;
第三,在產權結構和治理結構方面,以國有獨資和采用原母體銀行機構設置模式,未能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
第四,在用人制度和激勵機制方面,未能擺脫官本位的觀念,吃大鍋飯的平均主義現象嚴重。
第五,在財務結構方面,存在著較多的不足之處。如:良資產的剝離價格為國有商業銀行的賬面原值,不良資產價值未經過科學的評估和鑒定,使得評價資產管理的業績缺乏客觀的依據;不良資產的折扣和現值未能體現不良資產的真實價值,折扣現值形同虛設,喪失了一次為不良資產定價估值的機會。此外,收支兩條線的預算式管理方式不利于節約成本,也不利于商業化業務的開展。
(二)內控管理相對薄弱
2004年國家審計署對資產管理公司的全面審計,徹底暴露了資產管理公司長期存在的由主客觀原因所產生的問題。客觀上由于國家對資產管理公司定位不明、方向不清、責任目標考核單一等體制、政策原因,誘發資產管理公司短期行為,片面追求資產處置進度和現金回收率,而輕視對自身的內控內管行為,具體表現在資產管理公司接收、管理、處置不良資產時未能認真盡職。
(三)經營水平有待提高
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仍停留在粗放式經營上,還遠未能達到集約化經營的要求,資源、人員、機構的整體效應未能很好地得到發揮。
筆者認為,解決當前資產管理公司存在的問題必須從機制著手從體制進行改革,改革的總體方向是實現股份制,但具體又可以分三步走:一步目標是實現商業化經營,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行機制,包括加快內部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等;第二步目標是引進國內外戰略投資者,進行股份制改造,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第三步目標是在條件成熟時,整體上市,實現公眾持股。
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行股份制改革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一)資產管理公司實行股份制改革是金融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
隨著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上市的不斷推進,我國金融體制將發生重大變化,金融機構將逐步被納入市場經濟體系,在市場運行規則下從事經營活動。資產管理公司也不例外,從近兩年商業化收購中、建、工行資產包可以看出,資產管理公司已經在按市場經濟規律辦事。而現行資產管理公司的政策性管理體制與市場化處置手段之間的不相匹配的矛盾阻礙了資產管理公司的進一步發展和經營。因此,資產管理公司實行股份制改革是形勢之所需,是金融體制改革之所需。
(二)資產管理公司股份制改革是與國際市場接軌的需要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不斷深入,中國金融業必將逐步融入國際化進程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為中國金融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發展目標應立足國內,放眼國際市場。一者吸引國外戰略投資者,加強內部經營機制改造,引進國外同行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技術,建立健全符合國際行業標準的經營與管理體系;二者創造國際品牌,走出國門,走向世界,拓展業務范圍,開展國際投資與服務業務。
(三)資產管理公司股份制改革是其自身發展的需要
(一)所謂債轉股,實際上就是將企業所欠的銀行債務轉換成股權,使債權人成為企業的股東,而企業則由債務人變成持股人的公司。債權轉股權有三種途徑:
1.是直接將銀行對企業的債權轉為銀行對企業的股權。
2.是銀行將債權賣給第三方(如AMC),第三方再將這一筆債權轉為股權。
3.是銀行將股權交給AMC,由AMC管理,銀行再從AMC處獲得股息和分紅。
問題是銀行能否直接持股,這點各國均持謹慎態度,在實踐中也不一致:日本、德國的銀行可以投資實業,英國和美國不可以,但在美國的破產法中也允許銀行在企業陷入困境時可以將對企業的債權轉為股權,不過銀行不能長期持有,在限定時間內應將其轉讓。我國之所以立法禁止商業銀行直接持股,主要出于兩點擔心:一是持股銀行與企業互相包庇,銀行過度援助企業,以致于與企業同歸于盡(最終損失的仍是國家);二是一旦債轉股企業沒有激活,發生企業清盤,銀行若持有債權則可優先受償,而股權只能最后受償,銀行損失更大。我們傾向于由銀行直接管理股權,把“較好”的不良資產變成股權,剩余的不良資產交由AMC處理。理由:1.AMC不具有存續性(原因詳見后文),不能管理股權;2.“較好”的不良資產可能變好,銀行投資有利可圖,而AMC為獨立法人,其利潤與國有銀行關聯度不高;3.銀行需要自己的關系客戶,才能在未來的銀行競爭中立足。鑒于此我國四家國有商業銀行各自成立了自己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獨立法人)來專門從事不良金融資產的經營,將銀行對企業的債權轉變為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的股權。
(二)資產管理公司最有可能是國家所有。通過建立資產管理公司解決銀行不良資產問題的具體方法是將不良貸款和資產從有問題的銀行轉移到資產管理公司。理論上講,該公司可以由國家、私人擁有或資助。不管它的結構特點如何,該公司有一個明確的任務,即先把所有的不良貸款轉成資產,然后把這些資產變成易銷售的資產,最后賣掉。資產管理公司所有制形式最可能是國家所有,理由:1.我國特殊的銀企關系或我國銀行不良資產形成的特殊性決定了處理這些不良資產的責任理應由政府來承擔。我國銀行業大量不良資產的形成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其中有歷史的原因,也有體制的原因,還有政策和法律變化的影響。從體制方面看,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資金供給制和財稅改革后的“撥改貸”所形成的銀企依賴機制,使國有銀行的大量貸款在國有企業沉淀、呆滯,是不良信貸資產產生的歷史原因;從政策方面看,銀企之間政府行為越位過多,特別是地方政府的過度干預,使國有商業銀行的自身經營機制名存實亡,造成信貸資金財政化、資本化;從法律方面來看,一方面法律體系不健全,我國的《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票據法》等主要金融法律直到1995年才頒布實施,在此之前,國有商業銀行的政策性業務和商業性業務不分,信用貸款多,擔保貸款少,發放了許多政策性貸款,現都基本成為不良貸款,與之相應的與信貸制度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如《信托法》、《政策性銀行法》、《金融監督法》、《社會保障法》及《金融法》實施細則等)至今仍未出臺,金融市場極不完善和規范,增加了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干預的原因,許多法律法規并未得到切實貫徹。例如:《商業銀行法》規定的銀行自主經營權未充分落實,使商業銀行無法控制信貸風險,對部分資不抵債或名存實亡的企業,銀行不但難以申請其破產,使早已成為呆帳的銀行貸款只能長期掛帳,甚至還不得不繼續追加貸款,使其生存下去,還有,例如企業利用《破產法》逃避銀行債務等不正常現象,都造成了大量的不良信貸資產。2.短期內有大量不良資產(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加上國家開發銀行擬劃撥的不良資產總額高達12000億)轉移到資產管理公司,這樣很難一步到位找到一個私人投資者來擁有這樣的資產管理公司;3.AMC對不良資產的重組與出售所涉業務的高綜合性高技術專業性也不適合于私人投資操作。處理銀行不良信貸資產是AMC運作的難點:(1)轉換貸款,這是最普通的方法,對于AMC來說,可以獲得抵押品的所有權;(2)破產清算,這可能是收回一些錢的最后權宜之計,但因為法定破產程序通常會導致很大一筆價值損失;(3)資產重組,資產管理公司可以賣掉一些次要的部分資產,通過重新組織和削減雇員,使其他部分更加有效地運作。綜觀國外經驗,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作最有效的做法是組織相對獨立的工作小組分別去處理每一筆業務,各組有一個獨立的負責人來協調工作,例如,在工業、服務業、房地產業等不同的領域,既需要經濟學家、法律學家,又需要工業和房地產專家,這樣,才有利于集中精英力量,綜合運用各方面資源,各個擊破,提高效率。顯然這些行為私人投資難以涉足。版權所有
(三)AMC的政府職能和行為模式決定其不應具有存續性。以美國的清償托管公司實踐為借鑒。清償托管公司本身成立時(1989年8月)就被明確指定為暫時性的機構,其目的是專門為了解決儲蓄貸款協會的問題。事實上,從1989年8月建立時起,清償托管公司在短短五年多的時間內就完成了它的歷史使命,于1995年底關閉。理由:首先,清償托管公司認為,它作為政府機構,不具備從事金融操作和資產管理的專長,也沒有這方面的足夠人才,其次,政府機構的行為并不適于追求盈利最大化,再次,政府機構參與經濟活動,還可能造成對市場行為的扭曲。美國清償托管公司的此種判斷在很大程度上也適用于中國。我們不應該把幫助國有企業扭虧為盈,從而使不良資產增值作為資產管理公司的主要任務。一個更切合實際的指導思想是把資產管理公司看作一個暫時的過渡性機構,主要任務是清理和追償債務,等待時機和市場條件,尋找買主,盡快處置不良資產。這樣做或許會失去一些資產增值或減少損失的機會,但因為政府并沒有能力進行商業操作,硬要試圖使資產增值,反而可能會進一步增加損失。同時,政府作為市場活動的仲裁者,如果本身也參與市場活動,很有可能導致市場行為的扭曲。附表:我國資產管理公司相關資料銀行名稱公司名稱注冊資本(億元)資本來源建設銀行信達資產管理公司100財政撥款工商銀行華融資產管理公司100財政撥款農業銀行長城資產管理公司100財政撥款中國銀行東方資產管理公司100財政撥款(資料來源:資本市場雜志1999年第9期第64頁)
二、債轉股成功的關鍵
我國二十多年經濟體制改革的歷史上,通過“改”、“轉”類變革而推行的務新方案為數不少:“撥改貸”、“票改證”、“利改稅”等人們仍記憶
猶新。那么新一輪的“債轉股”政策又有何新意?表面上看,這一在“銀企”資產重組的新結構中的活動如果全面展開,將可馬上化解諸多企業所欠的高達數千億元的債務。受益企業的債務被勾銷,銀行壞帳同時消失,債務轉到了奉命接收的新設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身上。然而在我國,企業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都是國有的,這里并沒有出現市場經濟意義上的所有權轉移。對于資產管理公司,一俟這類企業扭虧為盈,可通過股票上市、轉讓股權或讓企業回購以收回資金,這表明“債轉股”成功。所以債轉股成功的關鍵還是要看這類企業能否在短期內扭虧為盈或在短期內經AMC的“包裝”給投資者以信心,但是,如果“債轉股”沒有觸及到企業長期虧損的深層次問題,僅一個“轉”字了事,對整個國家而言無異于將“左邊口袋里的帳單裝入右邊口袋”,整個經濟系統的風險并沒有減少,最終結果仍難免重蹈政府財政托底清債的覆轍。
當前我國國有企業困難的原因較復雜,高負債率只是其中之一,最為根本的原因還是缺乏有效規范的公司治理制度:企業困難的根本原因不是高負債而是存在大量非運營資產,企業困難的根本原因不是過高的負債率而是太低的資產收益率。單純的企業財務失敗(企業無力償還到期債務的困難和危機)往往并不首先采用“債轉股”,運用其它方法如債務期限結構調整、債務工具和品種結構調整、債務展期和和解更為合適。所以不能把“債轉股”簡單地看成是解脫企業的債務負擔,糾正過去“撥改貸”政策缺陷的良方,而要把“債轉股”當作規范企業現代公司治理制度的一個契機。“債轉股”只是企業的治標之舉,是一種延緩矛盾和風險爆發時間的應急性措施,“債轉股”能否最后成功的關鍵就在于,企業債轉股后能否抓住契機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制度,徹底轉變經營管理機制,改革技術創新制度。這才是國有企業真正走出困境的唯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