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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作為無形資產之一,通常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的體現,同時,又能夠為企業帶來超額利潤,對國家宏觀經濟的發展也有著重要作用。知識產權的金融運用是指企業將知識產權作為質押物,與各種金融資源相融合,完成融資等多種商業目的,其中知識產權主要包括專利、商標、著作等,而金融資源活動則包括投資、信貸、擔保、典當、證券、保險等。在這之中,無論是哪一種金融運用模式,都需要進行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和風險評估。
2國內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及其創新
2.1國內典型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
目前國內典型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是IP融資擔保模式,這一模式主要借鑒的是美國M-CAM公司運用模式。但目前為止,國內部分地區已基本形成“評保貸投易”五位一體的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這一模式是以“專利價值分析指標體系”為核心,以此來評估知識產權的價值,為廣大投資者提供投資參考,而國有融資擔保公司與債券基金則提供擔保增信,以降低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風險,但從目前的運行情況來看,效果不佳,主要是因為運用流程比較復雜,不同環節的金融機構之間的交接不夠流暢,并且不同環節的金融機構都設置不同標準的限制條件,互相之間的關系不夠協調,這給知識產權的金融運用帶來了一定的不利影響。
2.2國內典型知識產權金融創新運用模式
隨著國內互聯網金融的蓬勃發展,知識產權的金融運用也與互聯網金融資源相互融合,開創了一“知識產權(IP)+互聯網信貸(P2P)”的新型互聯網金融運用模式,這一模式主要依托大數據、移動互聯網技術來對知識產權進行價值評估,而互聯網金融機構則為其提供融資服務等需求。此外,國內還有“知識產權質押+P2P眾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產品”等多種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的創新模式。從以上對國內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的介紹可以看出,國內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也多以質押為主,而服務模式則以政府與企業共建的模式為主。
3我國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創新受到的制約
截至到目前,我國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逐步增多,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的創新浪潮日益強勁,但從實踐情況來看,我國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的創新依然受到以下幾方面的制約。
3.1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的法律體系與政策制度不完善
知識產權的金融運用主要是通過質押貸款、技術入股、證券化等方式來進行融資,在收益與風險并存的基本前提下,想要促進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的創新,規范化發展是必要前提,而相關法律體系與政策制度就是確保知識產權金融運用規范化發展的保證。近年來,雖然我國政府和社會各界日益重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并出臺了《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等一系列知識產權法,但針對知識產權用于金融領域的法律法規則存在諸多空白,2015年出臺的《關于進一步推動知識產權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助力創新創業的意見》等政策文件主要是針對知識產權金融服務模式的建立,缺乏對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創新的指引,同時,也缺乏對知識產權金融運用行為的規范,并不能從法律體系和政策制度的層面來為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營造良好的創新基礎與標準。而在地方政府方面,大部分地方政府出于風險防范、政績、責任等因素考慮,對于轄區內知識產權的金融運用多依照中央政府的政策來進行,在知識產權金融運用實踐過程中沒有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因而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存在水土不服的現象,極大的影響地方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的創新。
3.2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的組織關系不協調
目前,我國金融管理體系正在向混業管理模式邁進,但仍是國家集中管理為主,而國家針對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的管理多針對銀行、保險、證券、信托等金融機構。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的創新,不僅僅只依靠這些傳統金融機構的研究探索,還需要互聯網金融這些新興金融機構的參與,而最為重要的是擁有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企業或團體,只有這些組織團體共同參與,構建和諧的組織關系,才能進一步促進我國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的創新。但從目前國內金融機構與知識產權擁有企業或團體的關系來看,以銀行、保險為主的傳統金融機構顯然與需要通過知識產權來進行融資的企業或團體之間的地位不平等,二者之間的組織關系較不協調,主要表現為金融機構提供的知識產權金融服務產品對于需要通過知識產權來進行融資的企業制定了諸多比較嚴苛的限制條件,如企業規模、擔保、授信等,同時,還有知識產權金融活動過程中所產生的資產評估費、擔保費、登記費等,但大部分需要利用知識產權來進行金融活動的企業多為創業企業或急需大量資金的企業,這些嚴苛的限制條件都是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的直接障礙,使得知識產權的金融運用面臨成本高效率低的局面,嚴重影響了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的創新。
3.3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的價值評估與風控體系不完善
與地方政府畏懼知識產權金融運用風險的情況類似,大部分金融機構也存在畏懼知識產權金融運用風險的現象,因而在經營過程中也多傾向于傳統金融服務業務,不愿意開展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的創新,同時,在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方面也多是謹慎與保守態度,即便是專業的評估機構,也由于風險的問題不愿意接受知識產權相關的評估業務。而在擔保機構方面,知識產權的質押形式、擔保主體與擔保風險都還未形成規范化的標準和流程,保險機構方面也是如此。以上種種都為我國知識產權的金融運用產生了一定的不利影響。此外,截至到目前,我國還沒有面向全國的知識產權金融運用平臺,相對于傳統金融機構而言,網絡金融對知識產權的金融扶持情況要相對較好,但依然無法滿足我國大量知識產權擁有組織的需求。
3.4缺乏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的服務模式
對比國內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情況,歐美地區發達國家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的創新情況要遠優于國內,除了在制度體系要比國內完善之外,在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的服務模式上也要優于國內。而國內知識產權金融實踐形式多以質押融資、知識產權保險為主,知識產權證券化、信托等金融運用產品類型還處于試點階段,與此同時,國內各類型金融機構在提供知識產權金融服務時,也多處于各自為戰的局面,沒有建成相對完善的知識產權綜合服務體系,因而使知識產權服務缺乏靈活性,前文所提到的各類型金融機構對知識產權金融運用設置條件過于苛刻、過于死板就是印證。此外,國內目前還缺乏針對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的輔平臺,大部分知識產權的擁個人或團體無法獲得較為全面的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指導,處于咨詢無路,不了解政策和風險的局面,這勢必會影響我國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的創新。
4推動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創新的建議
4.1完善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相關的法律與制度體系
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的發展與創新離不開法律法規與政策制度體系的支持,從國家層面來講,應當在當前知識產權相關法律的基礎上,結合金融行業的實際情況,來不斷完善現有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同時,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還應制定應用于金融運用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健全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法律體系。對于地方政府而言,應當以國家政策為藍本和底線,結合地方實際情況來研究適用于本地區的條例和辦法,促進本地區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的規范化發展與創新。對于行業內部而言,應當與其他類型的金融服務行業類似,制定行業自律守則或內部管理制度。
4.2完善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的組織關系
無論哪一個行業想要取得發展,參與者之間和諧的市場關系是必要前提,針對當前國內知識產權金融運用市場中,參與的眾多組織間關系不和諧、不平等的問題,應當從眾多金融機構入手,適當更新經營理念,在保證自身盈利的基礎上,適當降低服務門檻,改變過往高高在上、等待客戶上門的態度,主動宣傳本機構所能提供的與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相關的服務和產品,并為知識產權擁有者真實講解各類型知識產權的合理運用方式,拉近與客戶之間的關系。同時,廣大金融機構也應當互相合作,深入交流,共同研究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相關內容,共同參與到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的創新當中。
4.3完善知識產權評估與風險管控體系
知識產權評估是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的基礎,想要推動知識產權運用模式的創新,就必須要相對完善的知識產權評估體系,給予知識產權一個科學、合理的價值表述,眾多金融機構才能給予合理金融產品、服務模式和價格。具體可以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評估知識產權的理論和經驗,結合國內市場的實際情況來制定規范而又靈活的評估標準,同時,健全信用評估體系,在國家征信系統的基礎上,建立專門針對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的信用評估機構和信息平臺,及時更新知識產權價值和信用評估信息。做好了價值評估之一的基礎工作,還需要健全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的風險管控體系,這需要政府、相關金融機構、科技企業等眾多參與者共同努力,共建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的風險評價體系,盡可能實現風險分散,同時,在條件成熟時還應當建立與SPV類似的風險隔離機制。為了保護投資者或投資機構的合理投資收益,應當制定合理的投資退出機制,從而完善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的全部鏈條,促進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的穩定發展。
4.4建立多元化知識產權金融服務模式
目前國內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相對較為貧乏,目前仍止于質押融資與保險,而證券化與信托也只處于初步試點階段。想要推動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的創新,還需要健全知識產權服務體系,因此,需要評估、擔保、交易等多種金融機構共同參與,構建多元化、多層次的知識產權金融服務模式。在此基礎上,還應當建立知識產權綜合服務體系和綜合服務平臺,在提升知識產權金融服務模式靈活性的同時,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的指導與咨詢,同時,還應當進行對極強知識產權從業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整個行業的服務水平和質量,促進行業技術水平的提升,為行業的發展打下堅實基礎,為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的創新打下基礎。
5結語
綜上所述,國內知識產權的金融運用還處于初級階段,現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在不斷夯實基礎的前提下,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先進經驗,結合國內實際情況,應當從完善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體系、完善知識產權金融運用組織關系、完善知識產權評估與風險防控體系、建立多元化知識產權金融服務模式等方式來推動知識產權金融運用模式的規范化發展和創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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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分發揮市場導向作用。推進創新產業發展、創新主體培育、創新平臺建設、創新成果轉化,充分激發釋放創新活力,為經濟發展提供科技支撐。(牽頭處室:發展計劃處;參加處室:政策法規處、高新處、農村科技處、科技成果處、產學研合作處、專利執法處、知識產權管理處)
2、強化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啟動實施科技企業培育“十百千”工程,大力培育創新型領軍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發揮其對技術創新的示范引領作用,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活力。在全市加快形成10家以上創新型領軍企業、200家高新技術企業和1000家中小科技企業組成的科技創新主體。鼓勵和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建設高水平研發機構,引導創新要素加速向企業集聚,進一步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牽頭處室:高新處;參加處室:政策法規處、發展計劃處、農村科技處、科技成果處、產學研合作處、專利執法處、知識產權管理處)
3、完善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推動政產學研金用各類創新組織圍繞重大科技創新任務和重大產品研發,整合各自優勢創新資源,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合作聯盟。引導高校、科研院所與骨干企業深度合作,積極組建產業聯盟、校企聯盟和產學研創新載體,聯合突破產業關鍵技術,研發重大目標產品,轉化重大科技成果,加快培育創新型產業集群。加大開放合作、組織協調力度,打破區域界限,著力推進區域科技合作;打破領域界限,著力推進產業科技合作;打破項目界限,著力推進載體科技合作;打破體制限制,著力推進基地(中心)科技合作。(牽頭處室:產學研合作處)
二、深化國家創新型試點城市建設
4、深入推進國家創新型試點城市建設。進一步加強監督考核和政策支持,完善企業創新、人才創業、區域協同的動力機制,大幅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積極推進創新型縣區、創新型鄉鎮試點工作。加快推進《市創新型試點城市建設推進計劃(2013-2015)》的各項任務和目標落實完成。(牽頭處室:政策法規處;參加處室:發展計劃處、高新處、農村科技處、科技成果處、產學研合作處、專利執法處、知識產權管理處)
5、加快市科技創業城建設。積極幫助市科技創業城向上爭取項目、政策和資金,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向科創城傾斜,推動科創城創建省科技服務示范區。加快“市科技廣場”建設,制定和完善“科技廣場”運作方案、管理制度,將科技廣場建成具有特色和國內有影響力的科技服務品牌。(牽頭單位:市生產力促進局;參加單位: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發展計劃處、高新處、農村科技處、科技成果處、產學研合作處、專利執法處、知識產權管理處、市科技創業服務中心、市科技情報所)
6、推動高新區升格。做好高新區升格的跟蹤、爭取和協調推進工作,全力爭創國家級高新區。(牽頭處室:高新處)
三、推進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城市建設
7、出臺《市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城市建設實施方案》。強化知識產權制度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體系,著力完善區域服務體系。推動成立市創建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城市工作領導小組,完善知識產權聯席會議制度,強化督查推進與目標考核工作,全力完成創建目標任務。(牽頭處室:知識產權管理處;參加處室:專利執法處)
8、啟動知識產權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建設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積極引進省內外知名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健全和完善區域知識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牽頭處室:知識產權管理處;參加處室:專利執法處)
9、加強專利行政保護。加強專利行政執法隊伍和基礎條件建設,提升專利行政執法能力。完善專利行政執法內部規章制度,推進規范執法。積極開展知識產權執法維權“護航”專項行動,重點開展商貿流通領域檢查和整治。深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和預警工作。積極配合檢察院、法院、公安部門加強知識產權兩法銜接機制建設。(牽頭處室:專利執法處;參加處室:知識產權管理處)
四、健全技術轉移機制
10、完善技術轉移激勵機制。啟動“科技創新券”試點,對中小企業購買高校院所、科技中介機構的科技服務費用支出進行補助。擴展市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對本市企業購買重大技術成果,完成技術合同登記備案,并成功實現產業化的,對購買費用予以補貼。(牽頭處室:產學研合作處;參加處室:發展計劃處、科技成果處)
11、加快市技術市場建設。以我市產業和企業需求為導向,搭建線上線下、場內場外融合互動的科技成果交易和轉化服務平臺,以科技成果信息和開放服務平臺建設為依托,以技術創新公共服務為基礎,以科技成果信息服務、技術轉移、產學研合作、科技咨詢、科技金融服務、科技培訓服務為主要內容,建設全鏈條、多要素、網絡化的科技成果交易服務體系,優化科技成果轉化生態環境,促進國內外優質科技成果資源的轉移轉化,推進科技創新的步伐。(牽頭單位:生產力促進局;參加處室:科技成果處)
五、完善科技項目評價機制
12、探索市場化征集科技項目。面向社會征集重點產業領域關鍵核心技術研發項目,按研發成果評估情況給予后補助。(牽頭處室:發展計劃處;參加處室:高新處、農村科技處、科技成果處、產學研合作處、知識產權管理處)
13、開展科技計劃項目信用管理試點工作。加強科技計劃項目相關信用信息的記錄、整合和應用,提高科技誠信意識,營造良好的科技信用氛圍。(牽頭處室:發展計劃處;參加處室:政策法規處、高新處、農村科技處、科技成果處、產學研合作處、專利執法處、知識產權管理處)
六、構建多層次的科技投融資體系
初創型科技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由來已久。沒有利潤支撐、缺乏固定資產抵押物,這類企業往往不容易得到金融機構和風險資本的垂青。
以商業銀行為代表的金融C構,因為無法為企業核心價值定價,不愿意、不敢為其放貸。專業型的創司,也會因投資偏好、創新技術的甄選標準各異,或者評估周期長分歧大,最終影響企業獲得資金的效率。
華軟資本近年主推的“知識產權成長債+期權”業務,采用知識產權綜合評估定價方式,為初創企業提供了一種全新的評估標準。多年堅持技術投資,讓華軟對于科技型企業的技術和知識產權含金量更有發言權。兩年多華軟支持幾十家初創型科技企業,快速融資而經營盤活;用知識產權換融資,用時間換空間,借助資本的力量走得更快更遠。
談到創業投資,有人說商業模式重要,有人說管理團隊重要,而在華軟資本董事長王廣宇看來,創新和技術最重要。
成立8年來,這家“技術控”的投資公司一直專注于戰略新興產業相關的高成長、科技型企業。截至目前,華軟資本投出的案例中,全部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術、裝備制造、節能環保領域。受益于國家新興產業的高速發展,華軟資本集團從成立之初3000萬元的資產管理規模,躍升至目前160億元的資產管理規模。
由于多年來在科技領域的深耕,華軟深知初創型科技企業融資的痛點。華軟曾接觸過大量的初創型企業,認為這類企業有技術、產品且業務模式可行,但企業對融資的需求還不清晰;另外從創投機構自身風險管理角度看,這類企業當時并不是絕佳的投資標的。中技知識產權金融服務體系的落地,讓這一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2014年,華軟資本與北京市海淀區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等合作,創建中技知識產權金融服務體系,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評估難、質押難、處置難問題,提供“評保貸投易”一體化解決方案。中技華軟知識產權基金作為投資平臺,引入知識產權“成長債+期權”的嶄新模式,為創業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行業開創了新的業務類別。
這一創新模式也迅速得到了各類商業銀行的認可和支持。此前,苦于沒有風控工具和估值手段,即便是針對非常創新的早期企業,銀行也很難提供資金支持。而在上述解決方案下,銀行更積極地參與其中,使得銀行資金真正支持到了創業創新領域實體企業發展。
針對初創企業融資難、融資貴,中技基金的介入很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知識產權企業融資成本為9%。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獲得中關村管委會、北京市經信委、知識產權局等政府部門的政策貼息,進一步降低了融資成本。如果企業資料齊備,最快2-3周即可完成債權手續收到貸款。
創投“國十條”力倡“專業創投”,在創新科技型企業的知識產權定價與融資方面,華軟資本及中技基金有哪些心得?又如何踐行為科技型創投項目提供更全面金融服務?
不久前,在相關部門的支持下,《財經國家周刊》、t望智庫聯合中國創投委組成“創業創新+創投協同發展”專題調研組,與華軟資本董事長王廣宇,華軟資本副總裁、中技華軟基金總經理方銀河進行了深入交流。
《財經國家周刊》:結合多年的科技型企業投資經驗,你是如何理解知識產權融資的?
王廣宇:判斷一個早期科技型公司的價值,還是看它的知識產權。這包括企業的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標、域名、軟件著作權以及企業內部積累的知識和獨有技術,都屬于知識產權的范疇,而這也是科技公司最重要的資產。
《財經國家周刊》:中技華軟基金是如何運作“知識產權成長債+期權”的?
王廣宇:相比傳統股權投資市場的復雜估值,知識產權定價更簡明易行。由于融資企業需要把專利資產通過債權和期權提供給投資基金,故對于后者而言,風險是可控的。通過為專利定價,投資基金可以降低企業定價難度,不用過度參考公司總體估值。一開始創投基金主要用“成長債+期權”方式投,投資后如果企業發展好,基金還會主動追加投資。
方銀河:具體看主要分為兩個步驟。第一步,債股結合、投貸聯動。即中技基金和兄弟擔保公司一起幫輕資產科技型企業向銀行借錢,解決融資難。同時中技基金拿到投資該企業的期權,即“交了朋友拿到投資機會”。
第二步,有了債權后,基金也就有了較好的辦法和工具去跟蹤企業發展。在投資后的一年內,先后做多次的貸后管理,基金可以查看企業報表和實際經營情況。基金與企業從“閃婚”(通過2、3個月的考察決定投不投),變成一場“戀愛”(用一年甚至兩年的時間看一個企業的發展),最后決定做不做股權投資。
《財經國家周刊》:具體投資時對企業所處發展階段有什么要求?
方銀河:在知識產權融資方面,中技基金從很早期的到一定規模的企業都可以幫得上忙。我們的邏輯是,不論企業是小是大,是盈是虧,更多地看企業是否有核心技術,是否有投資潛力和投資價值。比如,目前中技華軟基金“成長債+期權”幾個投資案例包括:已獲數輪融資的網絡文化公司永樂、當時還處于早期幾乎沒有收入的VR公司蟻視、一度持續虧損的初創芯片設計企業集創北方。
《財經國家周刊》:“成長債+期權”模式的市場廣度如何?
王廣宇:目前,中關村內擁有國家級高新技術資質的企業約有1萬家。未來5年內,借助中關村管委會、海淀區政府、海淀國投等多方力量,我們希望可以為500-1000家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在中關村做好后,我們還希望將這一的模式復制到全國。
擁有核心技術的初創企業,需要得到更貼身的服務、更便宜的融資、更前瞻的智慧,才能得到更好的發展。在目前知識產權融資基礎上,我們的團隊還考慮在知識產權運營服務上,幫企業做知識產權咨詢和戰略規劃。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09.039
0引言
科技是人類文明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引擎,戰略性新興產業是以知識技術密集化為標志性特征,集高效益、高成長、低耗能等優勢于一身的產業組織集合,依據《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將生物醫藥、高端裝備、信息技術、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以及新能源汽車等七個產業納入戰略性新興產業范疇,該產業不僅是我國搶占世界科技創新制高點的前沿陣地,更是我國供給側改革和產業結構優化的主要抓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技術經濟特征決定了其發展極其依賴技術創新,所屬企業的價值形成過程正是在消耗有形資產形成無形資產的過程,因此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必然伴隨著以知識產權為代表的智力型輕資產的不斷積累和優化。反過來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知識產權數量和質量也更能反映該產業的發展水平。同時,我們也應看到技術創新和產品量產需要持續、大量的資金投入,因此充分利用富集的知識產權進行質押融資就成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突破資金瓶頸的關鍵渠道,而針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防控的研究更具有極強的現實意義和理論價值。
1戰略性新興產業融資方式的比較與選擇
1.1戰略性新興產業與傳統產業的融資差異
戰略性新興產業與傳統產業相比最大的差別和優勢在于知識資本密集,該產業下的企業,高端人才集聚、創新能力強并且擁有大量自主知識產權,這也決定了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高成長性和先導性。基于這些技術經濟特征,它的融資模式與傳統產業相比也存在顯著的差異性,如表1所示。
不難發現,有形資產相對規模較小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通過間接融資獲取資金的難度較大,而豐富的知識產權為企業提供了優質的質押品,為企業獲取直接融資提供了便利。
1.2知識產權融資方式的匹配性
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技術經濟特征決定了其融資方式,行業內處于初創期和成長期的中小科技型企業數量較多,由于規模小、固定資產少、缺乏實物擔保,導致了企業資產的弱質性和間接融資的低效性。同時也應看到,戰略性新興產業擁有獨特的融資路徑――知識產權質押融資。
首先,該產業擁有的大量知識產權可以提供豐富的融資質押品。技術密集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是知識產權的“主產地”,自我國知識產權戰略實施以來,包括專利、版權在內的各項知識產權申請量和授權量都在大幅增加,知識產權的質量也不斷提升,這都為戰略性新興產業進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奠定了基礎;其次,戰略性新興產業自身特點更適合采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方式。不同于傳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高投入和高成長必然伴隨著高風險,而缺乏質押品,又進一步推高了融資成本,因此知識產權質押是一種更適合戰略性新興產業融資的可選路徑;第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能推進知識資本與金融資本的快速融合,將知識產權資產未來預期收益貼現到企業資產中,有助于資本市場對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的價值挖掘和發現。根據上述論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將替代傳統融資方式成為戰略性新興產業融資的主要渠道。
2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的診斷與甄別
知識產權作為一類典型的無形資產,相比有形資產,未來收益的不確定性較大,這給戰略性新興產業融資帶來了更多風險。整體來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源于評估、法律和變現三個層面,風險承擔主體有:出質企業、金融機構、評估機構、擔保機構、政府部門等。風險信號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流程的各個環節逐級傳遞,因此要有效的識別質押風險,需要了解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主要流程,以便風險釋放時能夠采取針對性措施予以隔離和防治。
2.1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程序展示
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流程相對較為復雜,參與主體多元化雖有助于分散燙平風險,但也導致融資鏈條的延長,信號傳遞時滯性增強,風險釋放環節增多等問題,我們把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流程展示如圖1。
2.2融資流程中面臨的主要風險
風險存在于流程的各個階段,融資鏈條越長,風險釋放的環節就越多。從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一般流程上看(圖1所示),首先在知識產權出質之前,需要將具體的專利、商標和版權等質押品進行法律審核和價值評估,生成評估報告作為知識產權標的物的基礎要件,此階段面臨的主要風險是:評估風險和權屬風險;其次在知識產權質押給過程中存在擔保風險和侵權風險,最后一旦企業無法償還質押貸款,知識產權標的物在處置上可能面臨變現風險。
2.2.1知識產權評估風險
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在作價融資的過程中存在評估失準的風險,原因有三個方面:一是評估標準和評估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尤其是細分行業的技術認證體系和知識產權評估制度尚未完全對接,此外,技術更新速度加快對評估準則的時效性提出更高的要求;二是知識產權評估方法的選擇會導致評估結果的差異,因此根據標的物特質進行評估方法選擇的適當性和權威性都有待進一步規范和明確;三是知識產權信息的獲取和處理能力直接關系到評估結果的準確性,無論是信息披露水平還是評估機構處理信息的專業能力都一定程度上影響著評估誤差的大小。
2.2.2知識產權法律風險
知識產權的法律風險主要表現在權屬爭?h和侵權爭議兩個方面,權屬爭議一是由于發明人與權利人不統一,例如發明人在工作崗位上研發獲取的創新成果,而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則是所屬單位;二是知識產權保護期到期或因未及時付費導致權利失效,這些因素都影響權屬的穩固性。侵權爭議主要反映在技術仿冒和授權轉讓上,戰略性新興產業中大量中小科技企業對知識產權法了解相對較少,一旦陷入知識產權侵權的糾紛中,質押融資進程將會受阻,資金運轉難以為繼。
2.2.3知識產權擔保風險
戰略性新興產業內的中小企業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實踐中普遍面臨擔保風險,根據優序融資理論,資金薄弱的技術類中小企業在無法順利實現內源融資時,才會轉向債務融資,然而利用非實體的知識產權進行融資本身具有高風險特性,金融機構通常引入擔保機構來承擔大部分風險,由于高風險推高了擔保機構受理門檻,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成本也水漲船高,擔保期限短,質押率低,擔保歧視普遍存在,提高了戰略性新興產業中的企業利用知識產權質押獲取融資的困難和風險。
2.2.4知識產權變現風險
從圖1的流程中可以看到,擔保機構在質押人無法償本付息時,將通過交易和收購等處置方式將知識產權變現,從而實現債權人權益。知識產權變現是質押融資流程的后續環節,也是擔保機構維護債權人權益的兜底環節,其風險主要源于交易機制不健全、交易市場不活躍等因素帶來的流動性不暢。這意味著即便金融機構獲取該項知識產權權利,也不可避免因放貸資金無法及時回籠帶來的持續損失,如果變現風險不能得以防控,將大大抑制資本市場參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活動的積極性,并加深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對知識產權質押的歧視性。
3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防控措施
3.1完善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質押風險補償機制
知識產權本身的弱質性時常無法僅憑資本市場充分發揮融資功能,出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先導性、技術性對產業結構優化的帶動作用考慮,政府應通過構建風險補償機制予以支持,設置專項基金和制定優惠政策,從風險疏導和政策補償兩個層面提升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參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積極性,改善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融資的市場環境。
3.2規范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金融服務體系
從流程圖上看,服務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服務機構有:資產評估公司、律師事務所、信用評級公司、知識產權交易中心、知識產權局、行業自律組織以及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等,這些服務機構里有中介組織也有政府機關,共同構成了知識產權金融服務體系,同時也應看到我國知識產權融資起步較晚、發展滯后,就配套服務而言,無論是價值評估的專業化水平、商業化激勵機制,還是知識產權交易制度、政府信息引導功能都有待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大力推進和完善專業化、科學化、標準化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配套服務體系是降低資本市場資源錯配風險的重要保障。
3.3構建戰略性新興產業信用清單數據庫
戰略性新興產業中,企業對商業信用的重視程度存在差異,因此要降低企業融資過程中的違約風險,應提高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過程中的違約成本,構建“負面清單”數據庫,統計和錄入企業信用相關信息,加強對企業知識產權的權利穩固性、財務經營狀況、信息披露情況等進行跟蹤。提升戰略性新興產業信用狀態透明度,有助于增強投資者信心,降低知?R產權質押融資業務風險。
3.4強化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交易平臺功能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流程的退出機制就是知識產權
然而,現有科技金融服務模式更多地局限于傳統而單一的貸款,且對科技企業的創業貸款供給規模并不大。我國創業投資增長迅速,成為繼美國之后的第二大創業投資接受國,但與當前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迫切要求仍相距甚遠。創業投資的財政引導資金施行順利,所設計的階段參股、跟進投資、風險補償和投資保障機制合理,但對民間資金的吸引不夠。科技保險在試點過程中取得一定成效,保費收入和風險保額都達到一定規模,但其產品種類較少、輻射面較窄,不能滿足科技創新產業的高風險要求。資本市場“新三板”試點有一定成效,中關村科技園區已有39家高新技術企業掛牌交易,但全國其他區域的高新技術企業上市力度不夠,對科技創新產業發展的支撐力度有限。
因此,構建科技金融創新服務模式,是解決自主創新、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的資金匱乏、根本扭轉傳統產業發展模式的重要環節。通過金融深化、金融創新,專門針對科技人才的創業、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可持續發展,設計適宜的科技金融服務模式。不僅為產業結構調整、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提供了資金保障,同時也為金融深化的理論演進和實踐運行提供了范本。
二、文獻綜述:現狀與發展趨勢
現有文獻對科技金融服務模式的著述較多,從以下幾方面進行了探討。科技金融理念的闡釋,建立信用擔保、服務平臺;以知識產權等作為質押物進行融資;建立科技銀行;金融企業集群化發展;建立創業投資的引導資金;以及農業高技術產業風險投資。
信用擔保體系的建立是科技金融服務模式的一種重要形式,對科技企業及銀行、擔保、保險、創投等進行資源整合,初步構建一個集政策、產品、中介、信息服務于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服務體系,形成基于聯合信用擔保的商業模式(朱瑞博;華斌,2010)。以知識產權為質押載體,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構建市場化的可推廣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模式(周麗,2009)。
建立科技銀行,是將中小科技企業與金融機構融合的一種路徑,美國硅谷銀行是一家為科技、私人權益機構提供從種子期到成熟期各階段全面金融服務的銀行,它在經營戰略、盈利模式、風險控制、與風險投資機構的關系和企業文化等方面,對如何拓寬科技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都有借鑒作用(武巖;幕麗杰,2009)。中國首批科技銀行于2009年1月10日在成都正式亮相,銀監會先后批準成都銀行高新支行、中國建行成都高新支行為首批科技銀行,并將這種模式復制到北京中關村和上海浦東(樂隱,2009)。
以中小企業集群為外在形態的產業集聚也會通過影響金融發展環境和推進金融業集成創新從而優化金融生態,中小企業的集聚生存優化金融環境,當集群達到一定規模,產業內的高生產率與創新能力實現(楊京星;張榮剛,2006)。而金融企業集群是復合型金融產品生產與交易的中間網絡組織,它的資產專用性、企業能力、不確定性以及交易頻率決定了金融企業集群的效率邊界,具有區域金融創新優勢、金融風險緩釋優勢及生產經營效率優勢(連建輝;孫煥民;鐘惠波,2005)。
“創業投資引導資金”是針對科技型企業的初創發展階段,設立的由政府出資引導民間資金廣泛參與的一種融資方式(Chen,2010)。相比于北美和歐洲,中國的初創引導項目缺乏完善的服務體系(Xu,2009)。中國的金融市場需要更進一步健全,才能形成健康的風險資本市場(Dauterive and Fork,2004;Pukthuanthong and Walker,2007)。風險投資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和經濟可持續增長的作用明顯,但我國風險投資機制缺乏有利的制度安排(戴志敏,2002;李心愉,1999;李永周,2004);在美國1983-1992年期間,風險投資對產業創新的貢獻率達8%(Kortum and Lerner,2001),風險投資的高回報總是與發達的股票市場相伴隨,快速的資金周轉可以促進企業創新和技術創新(Giudice and Roosenboom,2004)。同時也設立了完善的風險退出機制,美國風險投資退出渠道主要以IPO和并購為主,而德國以股票回購退出為主(徐加;徐祥柱,2002)。通過信息熵與物元可拓法的風險投資決策模型、二叉樹期權定價模型,初步篩選風險項目,在實施過程中通過風險投資動態利潤評價函數進行評估,對后續投資提供決策依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決風險投資過程中的逆向選擇問題(唐明哲,2001;馬蒙蒙;蔡晨;王兆祥,2004)。通過期權定價模型對風險投資項目進行評價,控制風險(Dixit and Pindyck,1995;Ekern,1988;Copeland and Weiner,1990)。
這些文獻所分析的科技金融服務模式,多具有單一性,與我國現有科技金融需求相適應的綜合科技金融服務模式還有一定差距,以綜合科技金融服務模式為框架的金融創新設計具有迫切性。
三、科技金融創新服務模式:運行與設計
因此,有必要在現有的投入規模和可支配資源基礎上,著眼于集成和整合,從以政府投入為主的條件財務模式向動員全社會資本力量共同參與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邁進,力求打造有益于高新技術產業長足進步和促進自主創新企業實現跨越式發展的制度化平臺。
科技金融服務體系的功能定位
構建科技金融服務體系的基本原則,應是致力于建立一種能夠加速技術創新體系形成并有助于要素聚集和成果轉化的有效機制。發達國家及地區的經驗表明,在充分利用、發揮現有金融機構和市場資源的基礎上,推動和完善以創業投資體系為主導的資本市場建設可以實現這樣的聚集和轉化效應。據此,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在職能定位和功能設計上應遵從如下原則并力求成為服務于全社會資源效率提升的制度化平臺;服務于國家科技中長期發展規劃實施的要素支撐平臺;服務于各地高新技術產業化進程的金融資源整合平臺;服務于優質自主創新型企業健康發展的價值展示平臺。
科技金融服務體系的架構特征
在科技金融服務體系的建設實施中,應以全面貫徹和落實國家科技中長期發展規劃為目標,以進一步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機制創新為手段,在政府的引導和支持下,逐步建立以創業投資機制為主導,以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公司、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和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為依托,旨在為自主創新型企業提供創業資本、銀行貸款、融資擔保、科技保險和上市輔導等各類金融服務的多層次、多元化、高效率的制度化平臺。
在指導思想上,堅持市場化原則,尊重優勝劣汰的競爭法則,奉行資源的市場配置機制,以服務型的職能定位妥善處置政府意志和市場選擇的關系。
在主導機制上,積極推動和發展創業投資體系的建設,從根本上化解自主創新型企業在傳統的以銀行信貸為主的融資模式中的資金可得性問題。
在依托載體上,充分利用和發揮銀行、證券公司、擔保公司等各類金融機構及中介服務機構的金融服務功能,為符合條件的企業建立不同層級的資信聯絡和溝通機制。
在資金構成上,立足于構建以政府資金引導的、社會資本為主的,具備多層次、多元化金融服務功能的市場格局和資源網絡。
在市場架構上,針對不同規模和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的需求差異,利用不同市場層次的融資功能,分別導向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三板及產權交易市場等。
在工作基礎上,結合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建設及科技專項等工作內容,聯合行業協會及相關機構,以客觀、有效為原則,逐步構建和完善企業技術評價和征信管理體系。
在服務對象上,以有助于提升和實現自主創新型企業的市場價值為目標,通過資本市場的資源配置效應,促進內部治理結構的完善,推動其中的優質企業快速成長。
在服務內容上,著眼于自主創新型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多種金融服務需求,為符合條件的優質企業的成長和壯大提供全程的一站式服務。
在政府投入上,基于現有的投入規模和分布格局,以資源配置的效率提升為標準,對既有的投入施行有針對性的轉移和調整,在必要時適度追加投入。
科技金融服務體系主導機制:推動創業投資發展
作為一項旨在提升全社會資源效率的制度化建設,科技金融服務體系應當著眼于在技術創新體系形成過程中有助于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金融微觀基礎的重新構造,應當成為落實國家科技中長期發展規劃的有力支撐。如上所述,通過推動和發展創業投資事業,完善多層次、多元化的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可以實現創新要素的聚集和科技成果的轉化,從而完成這樣的重構和支撐。
銀行體系對微觀經濟基礎的重構作用有限。在中國的金融資源分配中,商業銀行的地位至關重要。但是,商業銀行無論在治理結構、運營機制及財務狀況方面出現怎樣明顯的改善,都不能對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提高產生革命性的影響,這些改革充其量是加強金融體系的穩定和潛在的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降低。其原因在于,在分業經營條件下,商業銀行作為信貸市場上短期資金的供給者,并不能對微觀經濟基礎的重新構造產生決定性的推動作用。
傳統的金融服務手段和模式導致了嚴重的自主創新型中小企業資金可得性問題。中國的經濟仍處于粗放成長階段。所謂“粗放”,就是投入產出效率較低,就是科技型企業特別是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型科技企業在企業總量中所占比重偏小。現行的以銀行在資金分配中占絕對統治地位的金融體系已無法解決傳統產業技術升級和新科技吸納型企業的充分金融服務問題。
完善的資本市場體系是重構微觀經濟基礎、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決定性手段。要從根本上解決自主創新型中小企業的資金可得性問題,就必須發展多層次、多元化的資本市場體系,讓成長導向型企業能夠在資本市場上方便地募集到長期資本,突破其高速成長或新技術應用時必須突破的資金“瓶頸”。根據中國資本市場發展的經驗,一個企業一旦成為上市公司,其流動資金需求也就更容易得到銀行的支持。只有在現有A股市場的基礎上另外構建為成長導向和風險承受型企業服務的其他層次的市場板塊,才有利于儲蓄投資循環流程的改善,而這種改善既是微觀經濟基礎的改良或重新構造,又是投資效率的提高。
以創業投資機制為主導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可以有效實現自主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價值展示功能。資本市場的運行效率在相當程度上取決于市場參與者素質的高低,而在資本市場參與者中最重要的參與者就是機構投資者和上市公司。國外的經驗業已證明,作為一種新型的金融服務形式,創投機構支持的上市公司大多都是成長性最好的上市公司。這種歷史經驗為我們的金融改革和資本市場建設提供了一種啟迪:中國的資本市場苦于上市公司質量太差,上市公司股票缺乏投資價值的根本原因就是中國的創業投資活動不發達,對富有成長性和投資價值的優質企業缺乏有效的資本市場輸送機制,這種輸送機制的缺陷直接表現為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低下。要改變這種狀況,就必須大力推進創業投資體系的建設,通過政府資金和政策的示范引導,構建高效便捷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最大限度地動員社會資本,推動創業資本的匯集和自主創新型企業的成長。
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實施手段
按照以上的功能定位和架構特征,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在建設實施的過程中,一方面可以借助國家層面現有的資金和政策資源,著眼于引導行業和機構向符合相關規定和條件的方向發展完善;另一方面,需要基于各地的具體情況,制訂和出臺適宜本地特色的支持性政策和配套措施,其績效應著力體現在針對高新技術企業的金融服務效率提升及科技工作順利推進。
引導企業申報和享受政府創投引導基金的支持。按照財政部、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創業企業和創投機構可以申報并分別取得該基金的階段參股、跟進投資、風險補助和投資保障等形式的支持。另外,北京、上海及江蘇等地的地方政府均設立了類似功能的政府型創投引導基金。
落實創投行業的財政稅收政策。按照《關于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創投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兩年以上(含兩年),可按其投資額的70%抵扣該創投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納稅年度逐年延續抵扣。
另外,有些地方政府還出臺了相應的財政性補貼政策。諸如,《北京市風險投資機構享受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確認辦法》對創投機構采取先征后返的辦法,在一定年限內返還企業所得稅并全部用于公司資本金的增資擴股;廈門《關于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科學技術創新型城市的實施意見》規定,符合條件的創投機構可按一定比例提取風險補償金,用于補償以前年度和當年投資虧損,并可按年度結轉。
充分利用政策性銀行的融資通道。科技部與國家開發銀行《關于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將通過科技投融資體制建設,引導社會資金,加大對種子期、初創期和成長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并于2007年3月簽署了貸款總額為500億元的《“十一五”期間支持自主創新開發性金融合作協議》,重點支持國家重大專項和列入國家科技計劃的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究與開發。
中國進出口銀行在多家分行設立了特別融資賬戶,作用即是針對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所需的核心技術和關鍵設備的進出口提供融資支持。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則是在農業科技貸款工作中,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實施傾斜性的支持政策。
積極爭取商業銀行的信貸支持。按《中國銀監會關于商業銀行改善和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科技含量較高、創新性強、成長性好、具有良好產業發展前景的經過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積極給予信貸支持。
另外,在現有的信貸模式中,通過協調和合作,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質押貸款和授信管理,諸如出口退稅質押、股票質押、股權質押、保單質押、債券質押、倉單質押及知識產權質押等。
鼓勵擔保機構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支持。以政策性擔保為示范,引導社會擔保機構積極參與,大力發展商業性和互助式會員制擔保,同時給予擔保機構在提取風險準備金方面一定的稅收優惠。在此基礎上,逐步構建高效便捷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進一步發揮科技保險的積極作用。按照《關于加強和改善對高新技術企業保險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繼續推動科技保險的試點工作,以利于高新技術企業運用保險手段分散風險,逐步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產品研發、科技成果轉讓的保險保障機制。
同時,鼓勵地方政府建立相應的“科技保險補貼資金”,對參加科技保險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適當補貼。
積極參與和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隨著多層次、多元化資本市場體系的逐步完善,借助不同市場層次滿足不同企業不同階段的融資架構已基本完成。中關村、四川和深圳等地相應出臺了主板和創業板上市資助計劃,新三板市場和技術產權交易市場的建設也取得了顯著進展。與此同時,一些地方政府推出了知識產權交易平臺、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創業服務平臺等。
探索和嘗試債權融資、企業互保和打包貸款等創新形式。在高新區內,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捆綁式債券業務關聯。統一組織、統一發行、統一擔保、統一評級,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同時,爭取國家開發銀行的支持。深圳等地已在嘗試推行。
組建若干高新技術企業為融資互保組,在申請貸款時,各自繳納一定比例的擔保金,并由組內其他企業提供擔保,其還貸后退還擔保金。
一、引言
小微企業是鞍山市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是吸納就業的重要渠道。近年來,隨著國內通貨膨脹,原材料價格上漲,勞動力成本上升,鞍山市小微企業利潤空間被進一步擠壓,生存越發艱難。為破除困境,必須將經濟增長動力從物質要素投入為主轉向創新驅動為主,通過技術創新,提升產品附加值,加速產業結構升級。
技術創新是企業與外部環境共同作用的結果。外部環境又從環境要素的特征角度分為硬環境和軟環境。與硬環境相比,軟環境更容易因企業規模不同而產生差異。軟環境正日益成為影響小微企業技術創新的更為關鍵的環境要素,建設良好的軟環境已成為政府促進小微企業技術創新的重要舉措。結合鞍山市實際情況,本文將小微企業技術創新軟環境建設研究重點集中在政策法律環境、融資環境、人才環境以及科技環境四個方面。
二、鞍山市小微企業技術創新軟環境分析
(一)政策法律環境
穩定、持續的政策環境引導企業、投資、市場的活動方向,完善的法律環境規定了企業的行為準則并為企業成長提供可靠的保障。自2012年頒布實施《鞍山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以來,鞍山市共出臺相關政策措施13項,為小微企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但這些政策的頒布時間尚短,且多以實施方案、指導性意見為主,地方性法規較少,缺少權威性和強制性,難以做到有法可依。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不夠,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工作還停留在培養小微企業主知識產權意識的階段,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缺乏地方性法規監管,對違法行為懲處力度不夠。
(二)融資環境
技術創新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需要良好的融資環境做支撐。近年來鞍山地區金融機構改進金融服務,創新信貸產品,先后成立65家小額貸款公司、4家村鎮銀行,逐步建立了多層次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體系,加大信貸投放,拓寬小微企業融資渠道,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小微企業融資主要依靠民間借款以及金融機構貸款。小微企業貸款金額少,資金利用效率低,且大多無審計報告、無規范的財務報表等資料,致使銀行貸款單位成本高于大中企業貸款。由于技術創新風險性很大,大型商業銀行在滿足政策指標的前提下,對進行技術創新的小微企業往往惜貸。一些城市商業銀行和中小金融機構限于經營管理水平不高,自身發展能力不足等問題,服務能力還有待提高。
(三)人力資源環境
充足的高科技人才是企業技術創新成功的關鍵因素。盡管鞍山市利用中國海外學子創業周、中國留學人員科技交流會等活動平臺,積極開展院校合作、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適時召開高端科技人才洽談會等方式全方位引進高端科技人才,但由于與一二線城市相比缺乏對高科技人才的吸引力,且引進高端科技人才成本較高,單個小微企業根本負擔不起,使一系列人才激勵措施無從實施,小微企業技術創新一直面臨人才供給不足的困境。
(四)科技環境
小微企業資本存量少,承受風險能力差,企業主多數選擇收效快、成功率高、風險小的集成創新或引進消化吸收后創新,這樣就需要大量可靠的技術供給渠道。鞍山市先后創建了17家科技企業孵化器,與哈爾濱工業大學等多所高校和科研機構合作,為域內企業搭建科技平臺,成立鞍山科技大市場為全市統籌科技資源、技術交易、設備共享、成果轉化提供全方位服務,為鞍山市小微企業技術創新營造良好的科技創新環境。
三、建設鞍山市小微企業技術創新軟環境的對策建議
(一)優化政策法律環境
進一步簡化行政手續,保持現有政策的穩定性和持續性,盡快出臺專門針對小微企業技術創新的地方性法規。通過政府采購等方式支持小微企業技術創新。規定每年政府采購中小微企業技術創新產品必須占據一定比例,或模仿美國模式,要求中標大企業必須將一定百分比的任務外包給小微企業。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加強監管,嚴厲打擊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在地方性法規中制定相應的懲罰性賠償條款,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懲處力度。
(二)完善金融服務體系
大力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扶持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建立和發展。建立政策性金融機構,為小微企業發放長期低利息、無擔保貸款,提供免費或優惠金融服務,支持小微企業技術創新。引導小微企業將融資渠道轉向以直接融資為主,政府搭建天使投資平臺,為企業和天使投資人牽線搭橋,使天使投資人或風險投資基金成為小微企業技術創新的融資來源。完善“信用鞍山”的建設,健全鞍山市小微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建立區域性、分級信用擔保體系,提高金融機構、投資機構和小微企業之間的信息透明度。
(三)改善人才環境
政府搭橋,提供各種實習機會,拉近小微企業與高校畢業生的距離,讓畢業生了解企業。市、區級政府聯合高校召開小微企業招聘專場,在就業、落戶政策上給予一定傾斜。利用政府或民間職業教育機構,對小微企業職工進行技術培訓。以各產業園區為依托,財政出資資助高科技人才、項目的引進,使高科技人才、項目成果不僅僅服務單一企業,而是惠及整個園區的小微企業。
(四)加強科技環境建設
推進現有產學研合作,開拓新的院士工作站、高校研究院的建設。提升科技孵化器的孵化能力,根據鞍山地方產業特色引導孵化器向專業化方向發展,專門針對特定行業特定領域進行成果轉化,根據小微企業在產業鏈所處位置分層次培育,通過價值鏈的聯系使園區內企業彼此聯系起來,通過專業化分工形成上下游關系,防止企業盲目引進項目搞重復建設,引導企業向“專精特新”有序發展。切實推行科技創新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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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微企業界定
由于微型企業和一般的中小企業在企業特性上有一定的區別,劃分出微型企業的概念,對于政策的區分,理論研究的深入有直接的意義。目前,我國現行的企業劃分標準,是2011年7月由工信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4部門聯合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中給出的。該規定將中小企業按照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的具體規定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3種類型。截止2015年底,以工業企業為例,杭州地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主要經濟指標如下表:
由此可見,已經占到杭州地區市場主體絕大多數的小微企業正逐漸演變成本地區經濟穩定增長的核心力量。
(二)科技型企業界定
隨著經濟和科技的發展,我國在2008年重新更新了高科技企業的認定標準。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規定,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⑤另外,由于高科技行業的不宜界定,我國根據經濟和科技發展戰略需求,采用了我國重點支持科技產業的形式來界定高科技企業應屬的行業。具體為以下8個行業:電子信息技術、生物醫藥技術、航空航天技術、新材料技術、高技術服務業、新能源及節能技術、資源與環境技術、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
(三)科技型小微企業界定―以杭州地區為例
從理論上來說,在明確了小微企業和科技型企業的定義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概念應該可以明確。借用集合論的觀點,科技型小微企業就是小微企業和科技型企業的交集部分。簡單的說就是小微企業中從事高科技行業的企業,或者是高科技企業中的小微企業。但是事實并非如此。由于我國并未從國家層面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給出認定標準,地方政府為了促進當地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發展,自行出臺了專門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認定管理辦法。
以杭州地區為例,依據2015年杭州市人民政府頒布的《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業“助保貸”管理辦法》的認定,科技型小微企業是指年度營業收入不高于3000萬元,并由市及以上科技行政部門認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微(雛鷹計劃、青藍計劃)企業、市級以上創新型試點示范企業、專利試點示范企業等。
二、科技型小微企業金融支持困境分析
科技型小微企業是我國科技創新的重要載體,在我國科技創新領域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自身的企業發展特性、金融體系的不健全、政府扶持力度不足等原因,科技型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需求得不到很好的滿足,直接束縛了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發展創新。究其原因,主要有幾個方面:
(一)傳統的商業化金融體系難以對接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需求
現行的商業化金融體系中,由于大型商業銀行主要依靠規模經濟優勢實現交易成本降低目的,所以小額、多頻率融資的科技型小微企業不能滿足大型金融機構的規模經濟要求;其次,規模小、融資風險大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由于缺乏傳統意義上的有效抵質押物,使得該類企業也難以成為中小型商業銀行銀行融資的主要目標。目前,杭州市區域性中小金融服務機構有限、專業化的金融服務機構較少導致了本地區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無路可貸”。
(二)現行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難以匹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資金需求
在我國傳統的金融體系中,由于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比例失衡,目前現行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還未能以健全、高效的狀態滿足科技型小微企業的各種金融支持需求。該體系中包含的創業板市場、新三板市場雖然放寬了準入條件,但是主要還是為高成長型企業服務,對數量眾多的科技型小微企業并沒有什么太大的價值。特別是在杭州地區,創業風險投資、科技保險業務發展仍然相對滯后,不能為科技型小微企業提供有效服務。
(三)現行的金融服務體系內容缺失難以支持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服務需求
第一、金融產品創新力度不足,同質化現象嚴重。目前大多數金融機構在發展小微金融業務模式中采取“跟隨政策”,所采用的金融工具偏少,金融服務單一,缺少支持科技型小微企業發展需要的個性化金融產品及服務,難以有效?M足科技型小微企業的多樣化、多層次的金融服務需求。
第二、信用評級不完善。科技型小微企業由于“輕資產、重技術”缺乏傳統意義上的抵質押物,如固定資產、不動產等,對于貸款的需求未能依賴傳統的抵質押貸款,傾向于信用貸款。但由于目前缺乏相對統一的信用評級體系,金融機構對科技型小微企業信用評級無法有效評估,為規避風險,金融機構可能會要求科技型小微企業提供較高的風險補償,使得其融資交易成本上升。
第三、擔保服務不完善。目前現行的融?Y擔保體系是以政府為主導的非市場化的信用擔保體系,這種偏行政化的擔保體系在實際運作當中缺乏一定的效率,不能很好的滿足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并且現行的融資擔保體系運行缺乏制度建設,相應的法律法規并不健全。
第四、知識產權評估機構缺失。從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資產結構來看,其主要資產是特有的技術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但是由于在目前杭州信貸市場中缺少能夠對知識產權進行評估的權威機構,導致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知識產權價值無法得到有效評估,使得科技型小微企業不能獲得與其資產價值相當的金融支持。
(四)政府的金融支持政策內容缺乏科學規劃難以支撐科技型小微企業的金融政策需求
杭州市政府目前出臺的有關政策大多還是針對小微企業概念范疇或者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概念范疇,尚未形成針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政策。同時,高水平研究人才稀缺,囊括科學技術、金融學及其他相關學科的協同創新機制缺失,導致現行的金融支持政策內容缺乏科學規劃,限制了科技型小微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進入途徑。
三、基于互聯網金融的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業金融支持研究
(一)完善金融結構,滿足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渠道需求
首先,大力發展專業性的中小銀行金融機構。目前商業銀行在我國的金融結構體系中仍占據主導地位,銀行貸款仍然是科技型小微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特別是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是科技型小微企業信貸融資的首選。而發展專業性的中小銀行金融機構最主要的實現路徑是鼓勵商業銀行創設業務專業化的科技支行。依據發達國家的實踐經驗,專業性的科技銀行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杭州地區只有少數的幾家中小銀行設立科技支行,尚未對本區域的科技型小微企業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其次,大力發展區域性的非銀行類金融機構。區域性的非銀行類金融機構能夠有效利用非正式的信息渠道,獲取區域內貸款企業的相關信息,有效克服科技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其主要代表形式是區域內的小額貸款公司。大力發展非銀行類金融機構,不斷豐富科技型小微企業的金融產品,形成與科技銀行相互補的金融格局,對滿足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有著重要意義。
最后,積極發展互聯網金融平臺。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⑥相比較于傳統的融資模式,互聯網金融在有效解決信息不對稱,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上都有重大改進,更能匹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目前,科技型小微企業通過互聯網金融平臺進行融資的模式主要有眾籌融資、P2P網絡借貸、互聯網金融門戶模式等。
(二)優化金融市場,加大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
一是組建和完善基于浙江省股權交易中心和浙江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的杭州地區科技金融市場。充分發揮科技金融市場的功能,降低準入制度的門檻,使更多的組織健全、財務規范、企業信息真實有效的科技型小微企業都能享受金融服務獲取資金。二是完善針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企業債券市場,創新企業債券產品。由當地政府牽頭,根據融資企業自主意愿,引導科技型小微企業發行集合債券,有效補充融資額度,降低融資成本。同時,大力創新債券融資方式,鼓勵社會各方資金積極參與,提高投資者積極性。三是積極推動科技型小微企業上市融資。當地政府整合全地區的科技金融資源,扶持一批創新水平高、綜合競爭能力強、未來發展前景良好的科技型小微企業逐步申報上市。特別是針對目前的新三板市場掛牌要求,培養一批成長潛力好的融資企業掛牌交易。四是大力促進風險投資行業的發展。堅持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和專業化投資的原則,鼓勵創業投資資本扶持初創期的科技型小微企業。根據《杭州市科技型初創企業培育工程(2015~2017)實施意見》指導,杭州市政府引導本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蒲公英天使投資引導基金通過分階段投資方式大力支持科技型初創企業的融資需求。
(三)改善金融服務,提高對科技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
一是創新本地區的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機制。由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缺乏傳統的抵押物,使得貸款資金可獲得性低。創新融資擔保機制,建立多層次的擔保市場有助于解決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一方面,當地政府參與設立政策性的信用擔保機構;另一方面,鼓勵民間資本積極參與組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化信用擔保機構。
二是加強科技型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科技型小微企業征信機制的完善可以讓金融服務機構方便快捷的獲取融資企業的信用信息,改變由于信息不對稱而造成的金融資源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支持效率低的局面。所以建議由當地政府牽頭,建立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業信用體系數據庫;另外,根據科技型小微企業創新能力強、高成長性的特點,構建符合科技型小微企業的信用評級標準。
三是構建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保險機制。融資保險制度的引入不僅可以降低融資企業技術創新風險還可以降低信貸機構、融資企業、風險資本的交易風險。杭州市政府一方面根據本地區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發展特點制定相關的科技保險政策法規,為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保險機制的構建提供框架指導。另一方面,大力創設科技保險機構,具體來說可以通過兩個途徑實現:由政府出資建立相應數量的政策性保險機構;鼓勵保險公司設立專業化的科技支公司,創新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科技保險服務。
四是完善科技型小微企業知識產權評價體系。由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知識產權的價值信息不能被信貸機構完全識別,所以建立專業的知識產權評估機構、創建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業知識產權服務平臺,有利于解決金融機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四)強化政策性金融支持,維護科技型小微企業金融環境
《意見》稱,建立完善文化金融中介服務體系,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設文化金融服務中心,通過政策引導、項目對接、信息服務等方式服務文化企業;同時,推動文化產業知識產權評估和交易,加強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文化類無形資產的評估、登記、托管、信用評級等中介機構為文化金融合作提供專業服務。
該《意見》正是2010年九部委《關于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的“補充”,幾年來,文化與金融的合作取得了重要成果,成為我國文化產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重要動力。
據中國人民銀行統計,截至2013年12月,文化產業中長期本外幣信貸余額已達1574億元,較年初新增419億元,同比增長36.28% ;185家文化企業注冊發行的債券余額已達2878.5億元;77家文化企業在滬深兩地資本市場上市。截至2013年末,全國各類型的文化產業股權投資基金57只,募集規模超過1350億元。政府部門、金融機構和文化企業等各方匯聚力量,積極探索出更好的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工作思路和一系列有效措施,經過努力實踐、推進工作,逐步形成了多層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產業投融資體系。
重視金融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
但文化企業融資難的核心問題還未得到真正解決,比如,創意性的企業如何以“輕資產”真正獲得“貸款”,該《意見》的出臺正是為今后深化文化與金融的合作提供制度安排。
《意見》沒有再過多重復以往金融單方面支持文化產業的諸多具體事項,而是從促進文化和金融的對接與合作角度對今后工作提出指引,重點是體現出近年來文化金融合作的新趨勢、新需求、新做法,著力在文化金融的瓶頸環節、薄弱領域下功夫,體現文化金融合作的開拓創新。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金融體系以及科創道路改革的不斷推進,科技與金融的結合不斷深入,科技創新創業資金來源從最初單一的行政撥款,擴展到了目前的多元化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場,包括科技財政投入、科技貸款、風險投資、科技資本市場、科技保險、科技擔保等。陜西“關中-天水經濟區”是2011年全國16個科技和金融結合首批試點地區之一。近年來,陜西省充分認識到科技與金融結合的重要意義,把建立科技與金融結合的協調機制擺在重要位置,陸續出臺了多個重要地方法規和政策性文件,初步構建起保障科技與金融結合試點工作順利開展的政策法規體系。
2012年5月,陜西省人大頒布《陜西省科技進步條例》,其中明確規定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在信貸等方面支持科學技術應用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從法律角度確保科技金融工作的開展。2012年9月,陜西省省委、省政府出臺《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陜發?z2012?{4號),提出要推進科技金融結合試點,建立科技貸款風險損失補助機制,探索建立科技保險補貼機制、補償機制,支持科技企業上市融資,設立基金支持企業科技成果轉化、分擔金融機構科技貸款風險。隨后,陜西省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的若干意見》(陜政發〔2012〕39號),全面安排部署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工作。2012年10月陜西省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促進金融業發展改革的意見》,對陜西省金融業發展改革提出了具體的任務和措施,其中一項就是加強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以國家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首批試點為契機,積極開展科技投融資服務模式創新。2014年7月,陜西省政府批準陜西省科技廳增設科技金融處,全面負責組織開展科技金融試點工作。
按照陜西省委、陜西省政府關于科技與金融結合工作的總體部署,陜西省科技廳會同有關部門,相繼出臺了相關配套保障政策。如與財政廳、銀監局聯合出臺了《陜西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使用管理細則》;與財政廳聯合出臺了《陜西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與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省農業廳聯合制定了《關于金融支持陜西省農業科技創新,加快現代農業發展的指導意見》。西安市、寶雞市、咸陽市、榆林市以及西安高新區、楊凌示范區等省內8個地市和國家高新區、農業科技示范區作為省級科技金融試點地區先行先試,為全省科技金融工作開展起到了帶動示范作用。這一系列政策法規,相繼確定了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工作的重點任務、主要目標和具體措施,確保了陜西省科技金融結合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政府部門促進科技金融結合的做法
(一)構建風險擔保補償機制。調查顯示,陜西省出臺《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后,已到位基金總額近5億元,出資設立的子基金資金總額約12億元,目前已投入70余家科技型企業。其中西北地區第一支科技天使投資基金―西科天使基金(一期),累計扶持初創類企業50多家,其中20%的項目已完成二輪融資,部分項目陸續計劃在新三板掛牌。陜西省內各科技金融試點地區均積極設立專項基金,構建風險擔保補償機制。西安高新區建立了5億元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設立了2000萬元科技保險專項資金池,以及1億元科技信貸風險補償資金和5000萬元融資性擔保業務補貼專項資金。楊凌示范區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每年拿出1000萬元參股創投資金。寶雞市設立了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全市270多家科技型中小企業進入風險補償企業名錄。
(二)培育科技型企業直接融資能力。目前,陜西省科技型擬上市企業后備資源庫入庫企業達70余家,陜西省科技廳支持培育的擬上市企業中已有27家成功掛牌上市,其中25家企業在新三板掛牌。自2011年以來,陜西省先后通過科技統籌創新工程、重大科技創新專項計劃項目,支持上市、掛牌企業科技創新項目70多項,經費支持超億元,顯著加速了科技要素向企業聚集,有效提升了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直接融資能力。
(三)搭建銀企對接融資服務平臺。陜西省建立了科技金融超市,組織全省證券、律師、擔保、咨詢等100多家服務機構為科技型中小企?I開展中介服務。陜西省科技金融信息服務平臺開通了全國首條科技企業融資服務熱線,圍繞科技企業融資和相關金融服務需求,開展常態化科技金融結合系列講座,舉辦各項培訓及銀政企對接活動,提高企業自身意識和運用金融工具解決資金問題的能力。
三、金融行業支持科技創新的措施
(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加強窗口指導和政策指引。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結合陜西省經濟發展特點,將科技金融作為貫徹和落實信貸政策的重點內容,加大窗口指導力度,推動政策實施,構建政策落實機制,有效增強了金融機構服務科技創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自2013年起,人民銀行西安分行在每年的信息政策指導文件中,均將科技金融作為重要組成部分,引導金融機構加強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以國家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首批試點為契機,積極開展科技投融資服務模式創新;鼓勵商業銀行設立專門為科技企業服務的科技支行;加大金融機構考核中對科技企業貸款指標的評分比重;鼓勵商業銀行、擔保公司、創業投資公司等開展“投貸聯動”、“投貸保聯動”、“保貸聯動”等服務創新,擴大知識產權質押、股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等融資業務總量;重點引導和扶持具有高成長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創業板或中小板上市;積極推動科技保險,建立保險補貼機制,創新科技保險產品。
2015年,人民銀行西安分行在《關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助推陜西追趕超越的指導意見》中提出,“充分發揮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資金優勢,加大與產業基金、私募基金、信托、證券、保險等業態的協作,開發符合科技企業需求的交叉性金融產品,打造涵蓋科技企業全發展階段、全方位的支付結算、融資支撐、信息咨詢綜合金融服務體系,推動科技貸款風險補償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模式進一步普及。”2016年,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結合西安市高新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需求,專門出臺了《關于金融支持西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發展的指導意見》,推動西安高新區打造科技金融示范區。目前,陜西省科技企業貸款余額約370億元,為1300多家各類科技企業提供了資金支持。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強化意識,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在人民銀行西安分行及有關部門的引導和推動下,陜西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圍繞科技與金融結合,以科技型企業為核心客戶目標,積極探索科技型企業特色金融服務,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成立專營機構,優化服務流程。早在2013年,陜西省在全國率先推出了科技支行管理辦法,陜西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已累計成立20多家科技支行。在管理上,陜西省科技支行基本比照小微金融服務的模式,注重戰略定位、強化組織領導、加大資源配置,實施專業團隊、專屬產品、專有流程、專項補償的四專經營模式,同時在崗位設置、人員配備、財務費用等方面給予一定傾斜。在服務流程上,各商業銀行針對科技型企業資金需求特點,通過制定科技貸款管理辦法、優化審批流程的方式提升科技企業貸款服務質量。部分金融機構對單戶授信總額500萬以下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取消行業預警限制,并配以專項“信貸工廠”服務模式,實行產業集群批量審批授信,同時爭取上級行下放審批權限,提升審批效率。
二是加強銀政合作,爭取政策扶持。針對科技型企業輕資產、缺少抵押物的特點,陜西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與省科技廳的合作,利用省、市級財政部門設立的風險緩釋基金及各類擔保基金,簽訂合作協議。21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與西安市科技局對接,于2015年8月正式與西安市科技局、西安市財政局簽訂《科技金融合作協議》,成為“西安市科技金融合作銀行”成員單位,將在今后為科技企業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務。此外,部分金融機構分別與西安市高新區金融辦簽訂《西安高新區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債務融資風險補償合作協議》,與陜西省科技廳簽訂了《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科技金融業務合作協議》;與陜西省科技廳合作,成為“陜西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的托管銀行,借此不斷創新金融產品和業務模式,發揮補償資金的杠桿作用。
三是突破自身局限,推動產品創新。在借助政府加強增信的同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探索開展專利權、知識產權、采購訂單、應收賬款等無形資產抵質押業務,探索研發針對性強的科技信貸產品,通過技術要素和資金要素的有機融合,改善科技企業資金不足現狀。一些商業銀行成立了科技金融研發中心,借助自身或政府部門的大數據平臺,推出了“環保數據貸”、“創業貸”、“稅金貸”等系列產品,建立線上、線下金融服務平臺,簡化信貸審批流程,實施精準營銷。2015年,陜西省成功辦理了全國首例知識產權(專利)質押P2P融資業務。
四是促進多元融資,搭建綜合服務平臺。除了信貸資金支持外,陜西省金融機構聯合科技企業積極探索投貸聯動、投債聯動業務,發揮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優勢,打通PE\VC、產業基金、信托、證券、保險等多種直接融資渠道,為科技型小微企業提供全程“融資+融智+融信”綜合金融服務。例如部分金融機構整合多方社會資源推出“股債貸”,為科技企業提供“股權融資+債權融資”服務;或通過融資租賃、表外融資、出口信貸、綜合保理等產品的綜合運用,大力發展投行業務,推進各?標準化、非標準化債券融資業務;同時,聯系各類政府職能部門及其他行業商會,組織召開形式多樣、種類豐富的產品推介會,及銀企對接交流活動,不斷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五是加大創新力度,開展投貸聯動試點。2016年4月,人民銀行、銀監會、科技部聯合印發《關于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創新力度,開展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的指導意見》后,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隨即深入國開行、中國銀行陜西省分行、恒豐銀行、北京銀行西安分行、西安銀行5家試點銀行開展調研,了解各行投貸聯動試點業務推動情況和面臨的困難,促成金融機構與政府相關部門合作,協調落實風險補償等政策順利推出。截至目前,全部試點行均制定了投貸聯動實施方案或操作辦法,設立投貸聯動領導小組或領導機制,成立了專營機構負責科創企業投貸聯動金融服務,并積極與政府部門、科技園區、擔保機構、風投機構合作。下一步,部分試點行將對股權投資機構入股的企業提供一定比例的準信用信貸支持,并鎖定被投資企業顧問、IPO配套及資金結算等全面業務,切實幫助科技創新企業拓寬融資途徑。
四、科技金融發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專業水平不足。科技型企業多為專業領域創業型企業,生產經營技術性強,產品屬于前沿高精尖類型,其面向的市場和需求主體與傳統企業有較大區別。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科技支行雖然已經配備專門的營銷團隊,但營銷人員欠缺專業知識,不熟悉科技型企業的產品特點和市場需求,在辦理知識產權、專利權質押貸款等業務時,無法對商標權和技術專利的市場價值和前景進行準確研判,加之對風險心存畏懼,辦理業務時積極性不高。
(二)銀企信息不對稱。科技型、初創型企業大部分處于孵化期、投入期,經營管理規范性較差,財務制度不健全,金融機構無法有效掌握企業財務、資信等情況,無法判斷企業的真實經營情況;與此相對應,科技型、初創期企業對政府、金融機構的扶持政策、信貸政策、申貸要求等也知之甚少。同時,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存在依賴于一定法律條件,以商標權為例,法律規定有效期限一般為10年,而在有效期內可能因訴訟、仲裁等被確定為無效、侵權,最終導致被質押商標權失效。由于權屬信息的不對稱,導致無形資產質押率較低,目前中國馳名商標質押率為30%-40%,省市馳名商標僅為20%-30%。
(三)金融中介體系不健全。目前科技創業創新領域,政府部門已推出了擔保和風險補償措施,但總體看,政府補償基金使用條件較為嚴格,撬動作用尚需提高。如陜西省建立了科技貸款風險補償基金,以科技貸款逾期最終本金損失金額的50%為限,給予銀行業機構風險補償,但同時又規定,一家銀行5年內獲得風險補償額上限為1000萬元,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的積極性。另一方面,金融機構主要依賴第三方機構對知識產權進行價值評估,但市場上缺乏權威評估機構,不同評估機構對于同一知識產權評估價值經常差異較大。
(四)配套管理機制不順。科技金融差別化考核機制尚未普遍實施。調查顯示,目前金融機構針對科技金融服務的考核機制與其他業務基本一致,特別是對科技支行的考核中,僅有個別機構在信貸規模、績效評定、不良容忍等方面進行了政策傾斜,與科技金融的特性相比,目前的考核機制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金融機構業務人員拓展業務的積極性。同時,據金融機構反映,在進行股權、知識產權等資產抵質押時,相關手續較為繁瑣、耗時較長、便利性低、評估費用高,影響了企業融資效率,加重了企業融資成本。此外,目前科技金融領域統計口徑模糊,標準不一,不利于實時對科技金融相關情況開展監測。
(五)直接融資水平滯后。近年來,陜西省直接融資業務發展較快,直接融資在社會融資規模中的比重顯著上升。但從參與直接融資的企業結構看,能源、資源、基礎設施建設類企業占據主導地位,科技型企業直接融資占比不到1%。同時,由于陜西本省產業基金、私募基金、信托、證券、風險投資等規模較小,且主要集中在西安市,科技企業獲得股權投資的數量少、金額小。從新三板上市情況看,目前陜西省新三板上市的科技類企業不足40家,占科技企業的比例也處低位。
五、改善科技金融發展的政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