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22 09: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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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的方針,進一步加強對建筑施工單位依法進行安全生產活動的監管,規范建筑施工單位安全行為,遏制重、特大建筑安全生產事故、減少一般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安全責任及落實:
1、建筑施工的承包方和發包方,都必須在工程開工建設前完善所有建設手續;
2、施工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法規。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的三同時制度;
3、施工方需配備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少于1人;
4、施工人員施工時一律佩戴安全帽,沒有佩戴安全帽的人員禁止進入施工場地;
5、施工方不得二次承包或轉承包;
6、施工單位或個人需為其施工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7、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警示標志牌,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和消防設施,并保證所有器材合格或在保質期內,施工區域應嚴格落實安全設備,確保施工人員和過往人員的安全;
8、特種人員持證上崗率100%,嚴禁無證作業;
9、塔吊入場前應檢查合格,塔身及各種限位保險裝置齊全、有效,塔吊安裝必須牢固,操作人員應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10、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事故發生后,應在兩小時內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事故詳情,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對事故的處理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重要指標控制:
1、杜絕重特大事故,因工死亡人數為零
2、重傷率控制在0.03%以內;
3、安全教育率達100%,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率達100%;
4、中毒事故和特大交通事故;
5、無火災、電傷事故發生;
6、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率達到100%,一般事故隱患整改率達到95%以上,重大危險源監控率達100%;
三、事故處理:
如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由建筑施工單位負責處理和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并按程序及時、如實報告;杜絕瞞報、遲報現象。對于情況嚴重的,將由上級安監部門查明事故原因并進行相關處罰。
監管單位:
責任主體:
二0XX年三月 日
建筑安全責任書范本(二)
為進一步強化建筑工程中的安全文明生產工作,明確建筑行業安全生產的目標責任,減少格雷事故的發生。促進企業經營與文明建設。特簽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一、 凡進入我公司簽定協議合同的專業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同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管理網絡,做到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工程負責人就是安全責任人。
二、 以多種形式組織開展宣傳教育,進場前進行上崗教育、培訓,普及安全知識,杜絕三違現象,職工安全三級教育率達100%。
三、 施工現場的特種設備必須經有關部門定期檢測,檢測率達100%。各種機械、器具,不準帶病作業;特種,特殊工種人員培訓率達100%;堅持持證上崗,嚴格操作規程。必須聽從工程總包方有關責任人的同意指揮調度。施工中與其他工種密切配合施工、制定措施,不對其他工種造成事故隱患,確保工程進展順利。
四、 施工現場的電器線路必須嚴格按規范安裝,嚴禁亂拉、亂接電線。超負荷運作。嚴禁冬天電爐取暖及明火操作,確保安全。
五、 堅持檢查制度,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人員(有上崗安全證)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并做好臺帳記錄,重大事故立即報告領導。
六、 在施工中或建筑工地的區域內,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如家屬區。嚴禁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及外來人員不得隨便進入施工工地。進場工人發現不帶安全帽、不按安全規程操作,經教育不改的甲方有權給予200元-2019元/人次的處罰。做到無死亡事故,無急性職工中毒事故,無重大火災事故,無設備事故等發生。如一旦出現事故,立即向上級部門匯報,以便逐級上報。嚴禁隱瞞不報工地,發現后按安全法及地方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七、 甲方根據有關規定對施工人員投保意外傷害保險。施工中由乙方違反操作規程而引起的事故責任均由乙方承擔一切后果。施工中由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或工藝上要求特殊需要連續作業的需向建管局、環保局申報批準后方可。
八、 本責任書在簽定的協議,合同中作為附件同等生效。
甲方:蘇州第一建筑集團有限公司 分公司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建筑安全責任書范本(三)
甲方:xx鄉人民政府 責任人:
乙方: 責任人: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的方針,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提高施工現場管理水平,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貴州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制度,制定本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書。
凡在xx鄉行政管理區域內的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人員)必須與xx鄉人民政府訂本責任書。
一、甲乙雙方要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強化安全意識,通過健全規章,加強防范,完善施工管理,發揚敢管、敢抓、敢處分的三敢精神,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二、安全生產責任書期限:自進場施工至工程完工為止。
三、甲方責任及義務:
1、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整體布置,管理,負責開展日常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發現的的問題及薄弱環節,督促限期整改。
2、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方面的問題,甲方應及時答復或三天內處理、解決。
3、向乙方及時傳達上級、地方政府部門等關于安全生產的有關文件精神。
四、乙方責任及義務:
1、依法對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檢查中發現隱患或違章作業應及時停業整改。如有較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匯報,制定措施,按照三定原則落實。。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按照行業標準及規范組織實施。隨工程進度各項安全防護設施及時到位。施工現場的道路、圍擋、大門、消防設施、臨時用電、辦公室及其它臨時設施均必須達到標準化施工的要求。
4、必須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5、工程總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特殊工種人員均應具備相應資格,持證上崗。設置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參與安全生產活動,并及時建立安全臺帳。
6、安全防護用品必須購置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備案證,各項指標均應達到合格標準,嚴禁不合格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并建立勞動防護用品儲存、發放臺帳。
7、塔吊入場前應檢查合格;基礎開挖、釬探、隱蔽工程驗收,塔身及各種限位保險裝置齊全、有效,塔吊安裝必須有資質,安裝人員持證上崗。
8、應嚴格執行建筑工程安全分階段核驗制度。基礎、主體、竣工階段,應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相關機構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9、嚴格執行《工傷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事故發生后,應在兩小時內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門及當地政府報告事故詳情,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或錄像。對事故的處理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xx鄉人民政府 乙方:
一、引言
建筑企業是建筑安全生產的主體。落實建筑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強化建筑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實現建筑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關鍵環節和根本保障。《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中要求“堅持依法依規生產經營,切實加強安全監管,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促進我國安全生產形勢實現根本好轉。”明確指出要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使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下面,就如何落實建筑企業安全主體責任,談談自己的幾點粗淺想法。
二、我區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的特點
近幾年來,大渡口區進入工業化轉型、城市化加速、經濟國際化提升的發展階段,大力實施錯位發展、差異性競爭戰略,強力推進“四大工程”,積極打造宜居、暢通、公園、平安、文化和健康“六個大渡口”。大渡口城市化加速發展的時候,也是建筑安全生產事故易發的時候,為此,我區建筑安全生產監管面臨著諸多的挑戰和考驗。
全區基礎建設規模不斷擴大,2008年全區建設規模158.40萬,2009年達到198.7萬,2010年全區施工面積達215.58萬,創歷史新高。建筑施工面積的不斷擴大給安全生產帶來新的壓力。
建筑從業人員結構變化大,外來務工人員多。全區建筑從業人員1.5萬多人,絕大多數在"苦、臟、累、險"崗位作業,既是各類事故中容易傷害的群體,也是違章冒險作業的主要人群,在發生的傷亡事故中,外來務工人員占到被傷害總數的80%以上。
三、建筑企業主體安全責任存在的幾種類型
一是無知法盲型。依法履行建筑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建筑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首要職責。而一些建筑企業經營者、管理者安全法制意識淡薄,不學法、不懂法、不守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安全法規要求,違法施工,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擅自將應由一個施工單位完成的工程項目進行肢解發包或則將其中的分部分項工程指定分包單位。
二是僥幸麻痹型。依法保證安全生產的設備設施和資金有效投入是建筑企業安全的基礎保障。但一些建筑企業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思想麻痹,心存僥幸。企業在安全設備設施保障和資金投入方面,能減則減,能少即少,導致設備設施不符合安全生產基本要求 ,圓盤鋸、鋼筋機械、電焊機、潛水泵、手持電動工具等施工機具或陳舊老化,或帶病運行,隱患得不到及時治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沒有嚴格按照“三同時”(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規定執行,施工現場通道防護常常是在施工作業過程中邊施工邊完善,沒有在施工前完成,無法有效保證施工時作業人員通行安全。在安全專項費用上資金投入較少,目前全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取費標準基本維持在每平米4~6元左右,而實際施工中2000目合格安全網價格就在40~90元一床,每平米價格就為4~9元,再加上腳手架、臨邊防護、滅火器材、安全防護水平網等等安全設施費用的投入,就遠超過實際取費4~6元的標準,實際施工中安全文明措施費投入不足在我區是普遍現象。建筑企業在有限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下,就只能購買質量低劣及假冒產品,以次充好,或偷工減料安全設施設置不完善,天天賭運氣。
三是管理混亂型。依法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和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保證。而一些建筑企業負責人缺乏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管理能力,不依法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安全管理機構設置不符合規范規定要求或安全管理機構有名無實。項目經理作為安全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常常不在施工現場,只安排該項目技術負責人在現場指導安全管理,項目經理根本就沒有履行安全職責。項目管理機構安全專職管理人員配備不夠情況時有發生,按現行規定一萬平米以下至少須1人;1萬~5萬平米至少須2人;5萬平米以上至少3人,應當設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專職設置安全管理人員,實際上很多5萬平米以上工程沒有安全主管,專職安全員也不足3人,同時也沒有按規定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職設置。不少施工企業的安全員在職不在崗,將安全證件放在工地,人不在工地,掛靠現象時有發生。同時,不少企業照搬照抄其他企業的制度,或者制度陳舊老化,只是用來應付檢查,不僅與現行法律法規要求不適應,而且與自己的生產實際脫節,安全管理混亂。
四是冒險蠻干型。建筑安全關鍵是人的安全,依法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做到遵章守紀,是企業做好安全生產的基礎和關鍵。隨著用工機制多樣化,一些企業大量使用外來勞動力,這些人員文化程度低,自我保護意識弱,且大多未受過系統的職業安全技術訓練。雖然開展了農民工崗前培訓,但無論是數量上,還是質量上,都與安全生產的要求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違章冒險蠻干,時而發生安全事故。
四、落實建筑企業主體安全生產責任的幾點想法
1、建章立制,進一步提高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意識。
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指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要求企業在安全生產保障方面應當執行的有關規定,應當履行的工作職責,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應當執行的行業標準,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否可以在現有法律法規要求下,根據實際需要制定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實施細則。明確企業在設備設施保障責任、資金投入責任、安全生產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責任、規章制度制定責任、安全教育培訓責任、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的責任等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內容中的具體標準和細則,按照標準和細則對進入我區的建筑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進行評級,對評級低或不滿足安全生產施工的企業設立黑名單制度,對進入黑名單的企業限制其在區內的投標資格,對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警告、處罰等,同時對其施工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更加嚴格的差別化檢查和管理。
2、加強企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管理,確保安全資金提取合法,使用合規。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是用于工程項目實施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必不可少的專項費用,資金投入保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建設單位在項目開工前應根據政府規定的新費率,計算出該工程的合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并進行單獨列支,而不應籠統的包含在工程招投標的總額之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進行第三方費用監管,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劃入行政主管部門的財政專戶,由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監管。同時,根據政府規定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提取細則,按照細則規定對該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評價打分,評價為合格按項目達到安全標準和進度按比例進行支付給施工單位。若評價為不合格,則將該階段的安全文明措施費退還給建設單位,同時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處罰條款對該階段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處罰。從而,有效保證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安全文明施工上的資金投入。
3、必須進一步健全安全宣傳教育體系。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真正落實,有賴于全社會建筑一線作業人員安全素質的養成和提高。為此,必須采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持續推進建筑一線工人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要按照應培盡培的原則,堅持抓好法定培訓。把加強企業負責人的安全法制培訓放在突出位置,切實提高主體責任意識,加大以農民工為主要對象的全員安全技能培訓和教育,提高安全素質。建筑企業要采取形式多樣和針對性強的教育活動,形式多樣要求工地安全教育應采取舉辦培訓班、經驗交流、現場觀摩、知識競賽、黑板報和圖片展覽、觀看電視錄象、召開安全分析會議,以及加強日常安全思想教育和個別談心等多種形式;針對性強要求宣傳教育要針對不同的教育對象、不同的施工作業、不同的施工環境、季節(包括節假日),以及不同的施工階段分別進行;安全教育還應做到教育內容與實際操作相結合、定期培訓與日常教育相結合、專業安全教育與社會普及安全常識相結合,以及安全技能培訓與安全考核和持證上崗相結合。同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不定期的組織人員深入工地現場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技術宣貫及安全法律教育,通過召開安全文明施工現場會等形式提高一線工人的安全文明施工素質。
4、必須進一步健全指導服務與從嚴監管有機結合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
在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指導服務的同時,依法執法,從嚴監管,既有利于提高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水平,又有利于保護安全管理人員。建筑施工具有流動性大、施工技術復雜、露天和高處作業多、受環境和氣候影響大,以及施工機械化程度不高等特點。在施工作業中,任何一個環節安全管理不到位,就有可能發生安全事故。因此,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對建筑施工實施全過程監管,即在安全管理中,采取針對性措施,對不同施工作業、不同施工群體和不同施工階段,實行全面、全過程安全監督和管理,也即要把落實安全責任、安全防護、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和安全獎罰貫穿于安全監督管理全過程。實施建筑安全生產監管,關鍵還在于要做到執法從嚴,違章必究。尤其是在進行安全監督檢查活動中,對發現各種違章行為要立即糾正,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督促有關責任單位"四定"(定時間、定措施、定資金、定責任人)要求進行整改,對那些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單位和個人,應嚴格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等法規,堅決給予處罰。
1、建筑施工的承包方和發包方,都必須在工程開工建設前完善所有建設手續;
2、施工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法規。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的“三同時”制度;
3、施工方需配備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少于1人;
4、施工人員施工時一律佩戴安全帽,沒有佩戴安全帽的人員禁止進入施工場地;
5、施工方不得二次承包或轉承包;
6、施工單位或個人需為其施工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7、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警示標志牌,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和消防設施,并保證所有器材合格或在保質期內,施工區域應嚴格落實安全設備,確保施工人員和過往人員的安全;
8、特種人員持證上崗率100%,嚴禁無證作業;
9、塔吊入場前應檢查合格,塔身及各種限位保險裝置齊全、有效,塔吊安裝必須牢固,操作人員應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10、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事故發生后,應在兩小時內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事故詳情,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對事故的處理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重要指標控制:
1、杜絕重特大事故,因工死亡人數為“零”;
2、重傷率控制在0.03%以內;
3、安全教育率達100%,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率達100%;
4、中毒事故和特大交通事故;
5、無火災、電傷事故發生;
6、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率達到100%,一般事故隱患整改率達到95%以上,重大危險源監控率達100%;
三、事故處理:
如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由建筑施工單位負責處理和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并按程序及時、如實報告;杜絕瞞報、遲報現象。對于情況嚴重的,將由上級安監部門查明事故原因并進行相關處罰。
監管單位:
中圖分類號: TU19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建設工程監理是一種有償的工程咨詢服務,監理單位按建設單位的委托和授權,根據有關法規和監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設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因此,工程監理應該在建設單位委托的業務范圍內承擔責任。
1.正確認識監理的安全責任
在《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合同法》以及有關現行法規中,僅規定了建設單位有監督工程施工質量、進度和造價的權利,而沒有賦予監督施工安全的權利。既然建設單位沒有監督施工方安全生產的義務和權利,作為受建設單位委托的監理單位,也不應負有監督安全生產的義務和權利。依據權責對等的一般性原則,監理單位承擔的安全責任應該限定于監理過程中的“工程實體質量安全事故”責任,而不是承包單位進行組織生產建設中的“施工生產安全事故”責任。
此外,《安全生產法》所稱的生產經營活動,是指企業自身的生產經營活動,該法約束的主體,是自身的經營活動可能給他人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單位,不應包括為建設工程提供監理服務的監理單位。即使監理單位可視為《安全生產法》中包括的生產經營活動企業,涉及的安全事故是施工方單位生產經營活動出現的事故,絕不是監理單位生產經營活動出現的事故,所以在施工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出現的施工企業自己施工人員的傷亡是施工企業的事,是施工企業及與其有連帶合同責任單位的事,因此《安全生產法》所約束的生產經營活動主體,是發生事故的施工企業及與其有合同關系的相關責任單位,絕非是與施工企業無任何關系的監理單位。
監理單位如果在監督管理活動中,因自己違反操作規程和規范造成自己的監理人員的傷亡事故,這時生產經營活動的主體才應為監理單位,才受《安全生產法》所約束,我們一定要正確理解《安全生產法》立法的初衷和本意。
2監理安全責任監督管理主體的認定與法律適用
(一)監理安全責任監督管理主體的認定,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因此應由建設局對建筑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的職權。
(二)監理安全責任的法律適用,安監局援引的法律法規分別有《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首先從法律適用上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作出處罰的行政管理相對人應當是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而無論是監管責任人還是監理單位,都顯然不是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監理單位從事的是監理服務行為,而不是施工安全生產經營行為。所以安監局把《安全生產法》以及由它衍生出的《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作為行政處罰依據,存在行政相對人主體認識上的錯誤。
其次,從行政機關執法依據上講,縣安監局以其行政職能不能援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來作出處罰,因為能夠以《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主體不應當是安監局而應當是建設局。該《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一款明確規定“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雖然安監局與建設局都是行政機關,但不等于行政機關可以隨意援引法律,任意進行處罰。其所援引的行政法規必須與其行政職能相對應,才能真正起到公正執法的作用。
再次,在法律適用上,對監理單位的行政處罰,應適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因為《安全生產法》沒有對監理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應如何作出處罰的規定,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當中明確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損失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于監理單位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無論單位和個人都有明確的處罰依據。《安全生產法》屬于一般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是特別法,根據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即便監理單位應當受到處罰,也應適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而不是《安全生產法》。況且安監局以《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來確認監理單位違法,卻用《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罰則來處罰監理單位,適用法律混亂,破環了法律的內在統一性。
此外,用不同法律條文認定同一違法事實,又用同一處罰條款對行政相對人作出不同的行政處罰,其政策法律觀念之淡薄,其行政行為之隨意可見一斑。另外,處罰告知依據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確有要求監理單位向主管部門報告安全隱患的義務,但該法條對于監理單位履行義務的前提是在監理工作中發生嚴重安全隱患,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而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的情況下,明顯不包括安全事故發生的停工期間。
(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理責任,依據《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建市[2006]248 號)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理責任規定,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理職責有:
1)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未進行審查的,監理單位應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的法律責任。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未經監理單位審查簽字認可,施工單位擅自施工的,監理單位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并將情況及時書面報告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未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并報告的,應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的法律責任。
2)監理單位在監理巡視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下達書面指令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監理單位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沒有及時下達書面指令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應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的法律責任。
3)施工單位拒絕按照監理單位的要求進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及時將情況向當地建設主管部門或工程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報告。監理單位沒有及時報告,應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的法律責任。
4)監理單位為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應當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的法律責任。監理單位履行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職責,施工單位為執行監理指令繼續施工或發生安全事故的,應依法追究監理單位以外的其他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監理單位完全履行《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規定安全監理職責,不應再承擔安全事故責任,其全部責任應由未執行監理指令私自拆除塔機的施工單位承擔。此外,安監局認定的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不符,適用法律不當,程序混亂,以致作出了錯誤的處罰決定,依法應當撤銷。
從《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的內容也可以看出這個法條要求執法機關對被處罰人處罰前,必須履行責令其整改的義務,這是處罰的基本前提,執法機關未履行該義務,對監理單位的處罰行為是無效的行政行為。當地任何行政機關均沒有對拆塔吊之事給予監理單位下達過限期整改通知書。既然行政機關沒有履行這樣的法定義務,那么其對監理單位作出行政處罰就是錯誤的,是與《行政法》相違背的。
結語
監理行業其自身的特殊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復雜性,使得現行法律在司法實踐中容易引起混亂。隨著監理市場的日趨成熟、規范,有關的法律、法規、規范等應及時作出相應的調整。同時政府有關管理監督部門不能超越法律,一味強調監理方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責任,更應該加強施工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力度和政府管理部門的監管力度,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參考文獻
[1]張明軒,高全臣.工程監理的安全責任研究[J].中國安全科學學報,2007,12(12).
一、甲乙雙方要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強化安全意識,通過健全規章,加強防范,完善施工管理,發揚敢管、敢抓、敢處分的“三敢精神”,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二、安全生產責任書期限:自進場施工至工程完工為止。 三、甲方責任及義務:
1、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整體布置,管理,負責開展日常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發現的的問題及薄弱環節,督促限期整改。
2、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方面的問題,甲方應及時答復或三天內處理、解決。
3、向乙方及時傳達上級、地方政府部門等關于安全生產的有關文件精神。
四、乙方責任及義務:
1、依法對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檢查中發現隱患或違章作業應及時停業整改。如有較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匯報,制定措施,按照“三定原則”落實。。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按照行業標準及規范組織實施。隨工程進度各項安全防護設施及時到位。施工現場的道路、圍擋、大門、消防設施、臨時用電、辦公室及其它臨時設施均必須達到標準化施工的要求。
4、必須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5、工程總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特殊工種人員均應具備相應資格,持證上崗。設置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參與安全生產活動,并及時建立安全臺帳。
6、安全防護用品必須購置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備案證,各項指標均應達到合格標準,嚴禁不合格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并建立勞動防護用品儲存、發放臺帳。
7、塔吊入場前應檢查合格;基礎開挖、釬探、隱蔽工程驗收,塔身及各種限位保險裝置齊全、有效,塔吊安裝必須有資質,安裝人員持證上崗。
8、應嚴格執行建筑工程安全分階段核驗制度。基礎、主體、竣工階段,應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相關機構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9、嚴格執行《工傷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事故發生后,應在兩小時內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門及當地政府報告事故詳情,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或錄像。對事故的處理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薩爾布拉克鎮安監辦 乙方: (簽章)
2、項目經理依法對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積極配合鄉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的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
3、項目負責人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費用,應用于施工安全中,不得挪作他用。
4、項目負責人必須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少于1人。
5、項目負責人必須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配備消防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6、實現目標管理,加大施工現場事故隱患治理力度,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杜絕死亡事故的發生。如發生安全事故了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積極開展救援措施。
7、工程開工前15日內辦理工程開工備案手續,將單位工程人員組織、安全文明施工投入、施工現場總平面圖等信息準確填寫,報鄉人民政府備案批準后方可開工。
8、工程開工前15日內辦理安全報監手續,同時與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做好安全評估,簽訂防護用品費用預約。未辦理安全報監的,不得開工。
9、塔吊在使用之前必須向相關部門報檢,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10、其它未注明的責任詳見國家、市和縣有關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令法規。
隨著建筑業的迅猛發展,和從業人員的逐漸增多,隨之而來的建筑安全問題不容忽視。建筑安全管理關系千家萬戶,關系建筑業的健康有序發展,關系整個社會的健康發展,關系社會的穩定。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鄉建設規模急劇增大,建筑業成為發展最快的行業之一,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效益成為各企業競爭的目標,因此向管理要效益已經成為各企業的共識。在建設投資力度不斷增大的情況下,項目的進度、質量、成本、安全必須經過嚴格的控制和管理才能得到保證,但各企業歷來以質量為生命的思想已經根深蒂固,在項目施工管理過程中,安全管理卻是貫穿始終的角色,安全工作雖然不是最為重要的因素,然而安全事故的結果卻嚴重于任何一個其他要素。鑒于此,我們必須從政治的角度,充分認識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安全生產法》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頒布實施,把安全生產納入了法制化的軌道,有關各方責任主體以此為契機,掀起了安全生產工作的進一步提高,盡管如此,還是存在著一些與當前形勢不相適應的薄弱環節。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建筑市場管理不完善,對安全管理的認識不夠。
當前,在建筑業時常存在著這樣一種普遍現象:重質量、輕安全、最低價中標和包死價工程,從而使得安全管理的資金投入不足或完全沒有安全管理的施工經費,一些公司在中標后,將工程分包給有關的專業施工隊伍,甚至有一些建筑企業為了拿到工程不惜惡意壓低價格,用于安全生產的經費被忽略。在中標后無法拿出多余的經費購置安全管理必要設備、器材、工具及宣傳資料等,因此就導致施工現場的混亂,增加了安全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解決辦法一是施工企業必須嚴格按規定設置安全保障經費,未建立安全保障經費的施工企業,不予發包工程,做到專款專用,從而使安全管理投入這一重要前提得到有力保障,要加大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二是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安監機構要嚴格對安全管理經費的撥付和管理,對安全管理投入不足的企業給予行政處罰或暫扣施工許可證,直至達到要求后才能進行生產作業。
二、工人自身缺乏自我防護意識,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
建設一線人員90%以上的農民工,放下鋤頭拿磚刀,這些農民工文化素質偏低,自我保護意識差,法律意識薄弱,違章作業嚴重,從傷亡事故的統計情況來看,事故傷亡者也多屬于此類,形成這些問題的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該培訓的人員沒有得到培訓,特別是新入場工人大多沒有受到過安全教育,班前活動沒有進行;二是“三類人”、特種作業人員、崗位技能工種、企業三級教育流于形式,培訓效果不明顯。對策就是嚴格教育培訓,培訓要適時、適地、內容合理、方式多樣、形成制度、做到嚴肅、嚴格、嚴密、嚴謹、講求實效。二是對于新錄用的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具體教育的內容包括:勞動保護意識和任務的教育;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安全知識的教育;企業安全規章制度的培訓學習;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法律和文明施工要求;工程基本情況、現場環境、施工特點、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這樣的教育及培訓要堅持不懈、切實可行地深入到第一線每一個施工作業人員,形成人人講安全、人人關心安全的良好氛圍。
二、一些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
這些企業普遍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了本企業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但不能落實到每一個施工現場或生產一線。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得不到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大力支持而使管理薄弱化,對文明工地標準敷衍、應付,特別是對轉包和靠掛工程、建設單位的指定分包商,存在著只收管理費而疏于管理的現象。項目部安全員形同虛設,不能起到制止違章、消除隱患的作用,這必然會造成施工現場管理混亂,隱患多多。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加強監督,對不達標的企業采取停工、罰款、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行政處罰措施加以解決,并依法進行責任追究。
三、對重大危險源認識不足。
重大危險源是指容易發生重**全事故且事故損失巨大的關鍵部位或薄弱環節。據統計,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深基坑坍塌、觸電、機械傷害所造成的傷亡事故占總數的80%以上。一些企業對重大危險源認識不足,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管,更沒有對多發性事故開展專項治理,致使由此造成的事故有增無減。比如:一些深基坑工程,建設單位不另支付措施費,在不具備放坡條件的情況下,施工單位寧愿對放坡不進行支護,形成重**全隱患。這就要求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準確及時地對危險源進行識別和有效的控制,全面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充分認識重大危險源的重要性,重點做好防護,加強巡查和監控,把隱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四、安全管理資料和現場管理脫節。
一些工地未建立安全管理資料,或建立的安全管理資料不全面針對性不強,工地未按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特別是一些危險性較大的項目如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吊裝等也無安全專項方案,有的先施工后補施工方案,且無總監審批,一些安全資料和現場不符,這些資料只是應付檢查,無實際意義。這就要求企業重視安全資料的編制、審批和執行,做到資料和現場相配套,方案指導施工。
五、一些地方和企業對應急救援工作重視不夠。
這就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各級各部門強化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的責任感,除了在事故發生后,盡最大努力控制和減少事故損失,還包括事故的預測、預防和報警;二是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盡快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機構和區域性應急救援基地;三是抓緊編制和落實應急救援預案,落實責任、制定措施、物資儲備。通過演練、實踐及時發現漏洞,進行健全和完善。
六、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有待加強。
一些監理單位對安全責任重視不夠,監理人員對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不清楚,安全管理力度不夠,即使發現問題也不能徹底整改。對重大危險源不能做到旁站監理,例會教育不提安全。安全管理只停留在方案審批,發一些簡單的通知,至于整不整改另當別論。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把監理單位納入監管范圍,加強監督、指導、宣傳、教育。
七、一些城鄉結合部工程部不服從管理,安全生產工作薄弱。
1、杜絕發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杜絕重大機械事故、重大火災事故與急性中毒事故。年輕傷事故頻率控制在3‰以內,年因工重傷、死亡事故率為零。
2、積極推動項目部創建省、市文明示范工地。按照《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規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的規定,推進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和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文明施工達標率達100%。
3、文明施工管理目標
所轄范圍確保完成一個以上省級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二、措施和要求
1、應按照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人員配備辦法》的規定,項目部應設立安全管理領導機構,工程總建筑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以上,必須配備2~3人的專職安全員,5萬平方米以上應設立安全管理股。
2、各項目經理部要成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堅持執行旬檢制度。每周例會必須同時進行安全生產分析研究解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布置、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3、明確職責,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項目經理是本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崗位責任體系,層層分解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做到責任明確、措施得力、落實到人。
4、嚴格執行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按照建設部《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辦法》,必須保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投入。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的投入,嚴格控制不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及被淘汰的機具設備進入施工現場。
5、提高項目經理部整體安全管理素質,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核,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任職。
6、深入開展“關愛生命,關注安全”創建文明施工工地活動,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改善工人的勞動條件和生活及工地環境,消除環境污染,提高全體職工的安全文化理念和文明行為的意識。
7、認真執行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強制性條文標準,每旬組織一次工地自檢,對存在的事故隱患執行“三定、一落實”措施,加強控制腳手架、模板支撐、基坑圍護、起重機械傷害、高空墜落等事故的發生,狠抓“三寶、四口”、施工用電等安全防護措施。出現事故,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執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8、深入開展施工現場安全達標活動,要采取有力的措施,保證安全達標目標的全面落實。對存在要采取切實有效防范措施。應按公司所編制“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與文明施工實施圖集”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示范圖集”標準執行。
9、大力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以提高廣大職工的安全生產觀念,增強自我保護能力,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的制度。
10、應建立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開展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
11、公司將對各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執行和落實情況進行定期考核,年終組織考評,對完成管理目標達標的項目部給予通報表彰,獲得省級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稱號將給予較大的經濟獎勵。未能完成的給予通報批評,并按公司有關規定處以1000~10000元經濟處罰。對于管理不力,造成傷亡事故的,將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62條、第64條、第66條的規定處理。
12、本責任書為2013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作為年終組織考評的依據。
本責任書經公司蓋章、企業法人簽字及各項經理部項目經理簽字后即生效。
公司蓋章: 項目部:
一、責任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法規;
2、項目經理依法對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項目部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
3、項目部隊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費用,應用于施工安全中,不得挪作他用。
4、項目部必須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少于1人。
5、項目部必須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負責人,確定消防安全負責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設置明顯標志。
6、實現目標管理,加大施工現場事故隱患力度,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施工發生,杜絕死亡事故發生。如發生安全事故了立即上報集團公司。
7、工程開工前15日辦理安全開工備案手續,將單位工程人員組織、安全文明施工投入、施工現場總平面圖等信息準確填寫,經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開工。
8、工程開工前15日內辦理安全報監手續,同時與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做好安全評估,簽訂防護用品費用預約。為辦理安全報監的,不得開工。
9、塔吊在使用之前必須向相關部門報檢,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10、公司工程部是集團公司建設工程安全的主管部門。負責集團公司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對分公司和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和管理具有監督、檢查的權利。
11、其他未注明的責任詳見國家、省和市法令法規。
二、安全管理目標承諾
1、事故管理
特大事故、重特大事故為零;一般事故死亡率、重傷率為零;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率95%以上,一般事故隱患整改率90%以上;事故及時結案率100%.
2、安全管理
(1)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采取的安全措施和項目執行率達到90%.
(2)施工現場每月組織2次由分公司主管經理或項目經理組織的安全大檢查。
(3)施工現場各級職能人員崗位責任制、目標責任書執行率達到100%.
(4)施工現場設專職安全員不少于1人。
(5)施工現場塔吊報檢率達到100%,腳手架及高空防護作業工程、施工用電、施工機械及物料運輸提升設施驗收合格率達到100%.
(6)施工現場各類機械、機電設備完好率達到100%.
3、安全教育工人前三級教育率達到95%,特種工人持證上崗率達到100%;施工管理人員安全培訓率達到100%.
三、獎懲
1、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考核辦法評分標準進行考核。獎罰執行安全生產考核辦法。
2、發生特大、重大傷亡事故,有分公司或項目部對傷害人進行經濟補償,并給予項目經理100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叫有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3、發生經濟損失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大于10萬元小于50萬元者,罰項目經理10000元;直接經濟損失在50~100萬元之間者,罰項目經理50000元。
4、發生傷亡事故不及時報告的,對項目經理罰款5000元,隱瞞事故不報或者阻礙調查的,罰款20000元。
5、全年無事故,事故隱患整改率達到100%的單位,對取得省、市安全文明工程的項目,按照公司獎勵辦法進行獎勵。
四、責任期限:
項目部負責人簽字:項目經理證號:代表簽字:項目經理身份證號: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為了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預防事故發生,促進采礦產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目標管理辦法的要求,江口街道辦事處特與_____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一、管理目標
(一)安全生產管理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認真落實各級政府和安委會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要求,及時研究部署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2)礦山企業必須取得國家有關部門的證照和許可,做到依法生產。
(3)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各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和任務。建立健全各類人員和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考核辦法。建立安全檢查、會議記
錄、整改措施、整改、完成驗收的一整套安全管理檔案。
(4)開展行之有效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組織開展多形式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保證管理人員、職工具有必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各類培訓必須建立臺帳,做到有據可查。
(5)企業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超過五十人的,應當配備不少于兩名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6)企業應支持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并落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待遇。
(7)企業必須建立安全生產投入機制,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專項基金,努力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
(8)對新、改、擴建項目必須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9)積極創造條件開展礦山安全標準化活動,促進礦山安全管理水平上臺階。
(10)企業要自覺主動地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對排查出的隱患,或者當地政府和安監部門指出的事故隱患,必須限期整改,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11)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都應由企業統一制定,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批準、執行。企業的安全操作規程,應能涵蓋企業所有的工種。
(12)企業應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職工正確佩戴、使用。
(13)礦山企業必須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編制《開采設計與安全專篇》或《開采方案與安全技術措施》,經相關部門批準后組織實施。生產過程不得隨意改變開采設計(方案)。
(14)職工嚴格佩證上崗,佩戴好安全帽等勞動防護用品。高處作業須系好安全帶,嚴禁違章作業。
(15)特種作業機械、設備必須定期檢修,嚴禁帶病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且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16)嚴格爆炸物品管理,做到按規定存放,專人保管、使用,爆破作業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
(17)具備中深孔爆破條件的礦山企業,必須嚴格實行中深孔爆破技術和液壓破碎技術,減少二次爆破。
(18)露天礦山開采必須實行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嚴禁掏底擴壺開采,爆破作業后要先清理危巖、浮巖、懸巖,防止滑坡,禁止在未清理危巖的情況下冒險作業。
(19)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企業要針對自身特點制訂可操作的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和落實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定期開展演練,并做好演練記錄,應急救援預案應報送當地安監部門備案。
(20)企業發生傷亡事故,應按國務院第493號令要求及時上報事故,積極配合政府和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21)自覺接受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實事求是地反映情況,積極配合檢查。
(22)爆破作業總達不到安全距離要求時,必須采取控制性爆破作業。
(二)考核指標確保全年不發生死亡或重傷的生產事故。
二、考核
1、考核期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年終時企業要根據以上目標責任內容將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自查,寫出自查報告,在此基礎上由街道安委會組織考核檢查,并作出考核結論。
3、如完成安全責任目標較好,給予通報表揚;如沒有完成責任目標,予以通報批評,并寫出檢查報告,說明原因;對發生特大、重大傷亡事故或發生事故隱瞞不報的,將依法提請有關方面追究相關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鄉黨委、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進一步理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機制,加強安全管理,明確建筑施工安全責任,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不安全事故,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目標管理責任書。
1、施工方承建的項目,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市和縣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法規。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的“三同時”制度。
2、項目經理依法對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積極配合鄉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的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
3、項目負責人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費用,應用于施工安全中,不得挪作他用。
4、項目負責人必須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少于1人。
5、項目負責人必須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配備消防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6、實現目標管理,加大施工現場事故隱患治理力度,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杜絕死亡事故的發生。如發生安全事故了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積極開展救援措施。
7、工程開工前15日內辦理工程開工備案手續,將單位工程人員組織、安全文明施工投入、施工現場總平面圖等信息準確填寫,報鄉人民政府備案批準后方可開工。
8、工程開工前15日內辦理安全報監手續,同時與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做好安全評估,簽訂防護用品費用預約。未辦理安全報監的,不得開工。
9、塔吊在使用之前必須向相關部門報檢,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10、其它未注明的責任詳見國家、市和縣有關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令法規。
鄉政府印章:
施工單位印章:
鄉政府法人簽字:
項目負責人簽字:
建筑施工安全責任書范文(二)
甲方:*****
乙方:基礎施工隊組
為確保基礎工程的安全生產,搞好基礎工程的質量進度,明確雙方的經濟責任,經項目經理部與基礎施工隊組協商,特訂立以下安全協議:
一、工程名稱:欽州學院14#、15#學生公寓樓及學生食堂工程
二、承包范圍:基礎工程中挖土、鋼筋綁扎、安裝模板、砼澆搗、拆除模板、基礎回填土的安全生產。
三、要求:無任何輕傷及其以上事故發生。
四、施工期間:服從項目部的管理,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活動,接受安全教育,嚴格按各種施工操作程序和安全程序進行施工。地下作業時,應互相保護,嚴格遵守工地的安全規則。
五、獎罰措施:①若發生輕傷及其以上事故,則扣除人工費的15%~30%。②若無任何事故,則獎勵人民幣200元。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建筑施工安全責任書范文(三)
甲方:
乙方(項目負責人):
一、單位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開竣工時間:
四、工程內容:
五、質量保證:
六、工程承包方式:
七、工程價款:(小寫)(大寫)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嚴防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的良性發展,依照《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山西萬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依法與項目責任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內容如下:
1、乙方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派往項目實施的項目
經理到生產工人(包括臨時雇請的民工)的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必須做到縱向到底,一環不漏;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人人有責。項目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現場設置的安全機構,應按施工人員的1%~3%配備安全員,專職負責所有員工得安全和治安保衛工作及預防事故的發生。安全機構人員,有權按有關規定頒發指令,并采取保護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2、施工前,乙方應組織召開安全生產教育會議,并通知甲方委派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3、施工期間,乙方須指派安全、安全措施的落實以及防火、防水工作等。甲方將指派負責人聯系予以協助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安全措施以及防火等的落實情況。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系,進行項目安全檢查等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對于發現的問題和存在的安全隱患,甲方將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必須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整改,預期未進行整改的甲方將向乙方作出相應罰款處罰。對于因此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一切后果將由乙方完全負責。
4、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類規定。乙方負有搞好安全生產管理以及定期檢查的義務,對于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立即整改,并將整改方案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
5、在施工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6、乙方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后方準施工。已經施工,就表示該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于安全狀態。乙方對施工過程中造成的后果自行負責。
7、由乙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腳手架等,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8、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應由乙方自備。設備和工具的保管、維修以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故障、損壞、遺失或造成傷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責任,負責賠償。
9、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變動。如確實需要拆除變動的,必須經工地項目負責人和安全員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10、乙方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持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吊”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氣、機械設備的人員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如造成后果,一律由乙方負責承擔。
11、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項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做他用,不準損壞偷盜。動用明火必須有三級動火審批手續,并制定防火監護人員,簽發監護工作交底書,落實監護措施。焊工、電工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嚴禁無證操作。否則由此發生的后果均由肇事方承擔。
12、乙方在施工中使用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整改,整改合格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方負責。
13、遵循先訂合同后施工的原則。乙方人員不得從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14、乙方在簽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應自覺地辦理所有從業人員的登記注冊手續。
15、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人員傷亡、火災、機械等其它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
本《建筑施工安全責任書》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后蓋章即生效;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于本項目竣工檢驗合格之后終止,本《建筑施工安全責任書》自行失效。
甲方:(蓋章)
乙方:(項目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