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15 17: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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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11.610 文章編號:1004-7484(2013)-11-6632-02
氟喹諾酮類藥物是人工合成的抗菌藥物,因其具有抗菌譜廣、抗菌性強、不易產生耐藥性、毒副反應輕、給藥方便、生物利用度高、口服吸收好等特點,尤其對革蘭陰性菌和陽性菌的抗菌效果較為理想,已成為臨床治療細菌感染性疾病的重要藥物,得到臨床廣泛應用[1]。近年來,隨著研究的深入及臨床藥物應用的增多,其不良反應問題也日益凸顯,個別不良反應甚至危及患者的生命。本文筆者回顧性分析我院68例應用氟哇諾酮類藥物發生不良反應的規律及特點,以探討臨床如何提高此類藥物使用的合理性,減少不良反應的發生,現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資料來源 收集我院68例應用氟哇諾酮類藥品引起不良反應的報告。原發病:呼吸道感染33例、泌尿生殖系感染16例、骨科及皮膚軟組織感染11例、消化系感染8例。
1.2 方法 數據均采用衛生部ADR監測中心的ADR因果關系判斷標準進行評價:按患者年齡、性別及引起不良反應藥物類型、涉及器官和系統、給藥途徑、臨床表現等進行統計分析。
2 結 果
2.1 ADR患者年齡與性別分布 本組68例患者中男45例、女23例;年齡20-79歲,平均年齡59.5歲。應用氟哇諾酮類藥致ADR患者具體分布情況,見表1。
2.2 氟哇諾酮類藥致ADR涉及的藥物及給藥途徑的分布 見表2。
2.3 氟哇諾酮類藥致ADR累及器官或系統的主要臨床表現 皮膚及附件損害29例(占42.6%),主要表現為皮疹、蕁麻疹、瘙癢、水腫、皮膚紅斑;消化系統18例(占26.5%),主要臨床表現為食欲不振、惡心嘔吐、腹痛腹瀉、肝功能異常;神經系統7例(占10.3%),主要臨床表現為頭暈、失眠、昏迷、煩躁、局部麻木、視覺異常;循環系統5例(占7.4%),主要臨床表現為全身乏力、心慌氣短、血壓低;泌尿系統3例(占4.4%),主要表現為急性尿潴留;其他6例(占8.8%),主要臨床表現為耳鳴、靜脈炎、視物模糊。
3 討 論
從表1可看出氟哇諾酮類藥致ADR各個年齡段均可發生,以31-60歲發生率較高,共占61.7%;可能因為該年齡段患者多,用藥機會也隨之增大。由表2可知靜脈給藥致不良反應發生率明顯高于口服給藥,占70.6%;因靜脈給藥是目前醫院給藥的主要途徑,可使藥物直接進入人體體循環,故臨床應規范用藥,在保證注射劑質量的同時,醫護人員要嚴格按照靜脈藥物的配置和操作;靜脈給藥時避免空腹,密切觀察患者反應,以避免因輸液速度過快、配置時間過長、配伍藥物間相互作用等引起的ADR[2]。另外,氟哇諾酮類致ADR可涉及全身多系統和器官的損傷,臨床表現復雜多樣,以皮膚及附件為多見;患者用藥期間應詢問是否有過敏史,若ADR一旦發生,應立即停藥并給予對癥治療。
氟哇諾酮類藥物因抗菌譜廣、殺菌力強而廣泛用于各個系統的感染性疾病;臨床用藥在考慮治療范圍時應充分認識其不良反應發生的規律及特點,在嚴格掌握藥物適應癥及禁忌癥同時選擇合適的給藥途徑,密切觀察及早發現不良反應并給予及時處理,以最大限度降低藥物不良反應的發生。
目前,世界諸多發達國家都已經建立起完整、有序的法律服務市場,普遍認同律師是法律服務市場的核心主體。在我國,法律服務市場起步晚、發展快。清末,我國才有了真正意義上的律師,直至上個世紀80年代中期我國法律服務市場的才初步形成。經過三十年的發展,我國服務市場取得了巨大的進展,但仍不完善,存在著許多弊病和不足,其中最為突出的有兩點:一是法律服務市場主體混亂;二是法律服務市場不正當競爭激烈。其中法律服務市場的不正當競爭還有大部分原因是主體混亂造成的。諸多學者都認同我國法律服務市場主體混亂,應該整頓和規范,但對于我國法律服務市場的主體很少進行明確細致的分析和探討。本文擬詳細研究我國法律服務市場主體的種類及其合法性,以對構建健康有序的法律服務市場盡綿薄之力。
一、法律服務與法律服務市場主體的概述
法律服務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法律服務是指法律執業人員向當事人提供的一切有償法律幫助活動的總稱,包括訴訟的辯護與以及非訴訟、法律顧問、提供公證等法律活動。狹義的法律服務是指律師向當事人提供的有償法律幫助活動的總稱。法律服務具備一般商業服務的特征,即有償性和競爭性;還有其不同于其他一般商業服務的特殊性,即專業性和公益性。法律服務有償性和競爭性的特征表明法律服務的市場屬性,受市場機制約束,按市場規律運行;法律服務的專業性和公益性又表明了自身的特殊性,法律服務活動不能完全受市場規律支配,離不開國家的適度干預。
市場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所有的交換關系都可稱之為市場,市場就是各種交易關系的總和。法律服務市場就是指法律服務的提供者與接受者所形成的交易關系。若從狹義理解法律服務,那么法律服務市場主體即指律師;若從廣義理解法律服務,那么法律服務市場主體就指提供法律服務的法律人。在我國,沒有實行律師壟斷制度,所以是指法律人,在這個群體中,諸侯割據,各顯神通,著實混亂無序。
二、法律服務市場主體的類型
一些學者對我國法律服務市場主體進行了羅列,認為我國法律服務市場有七大類共17個法律服務主體從事法律服務活動。具體而言,有專職律師、實習律師和律師助理人員、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專利事務所、商標事務所等專業事務所執業的人員、企業法律顧問、公民、“黑律師”等。通過上述羅列,可以詳細了解我國法律服務市場存在著的主體,但需要反思的是這些主體是否均是法律服務市場的適格主體,筆者認為,這是值得商榷和有必要探討的。
三、法律服務市場主體的適格性分析
根據我國的國情,我國無法實行律師壟斷制度,但亦不能放任法律服務市場主體雜亂無序。法律服務市場其法律屬性和市場性相統一,必然有其準入條件,不適合對所有自然人開放。一是因為提供法律服務需要相對較高專業的技能;二是要求一定的市場準入條件更能保證當事人獲得優質法律服務,也能保證我國司法活動有序進行;三是有利于訴訟風險的承擔。
1、律師。根據我國《律師法》第2條之規定,所謂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該條規定直接確認了律師的法律服務市場主體地位,這在各國也是通行的。
2、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第3條確認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是面向基層的市場主體。這類主體是我國特殊的國情背景下發展起來的,而今仍然發揮著一定的作用,就目前而言,完全取締是不現實的,所以在一段時間內,其市場主體地位仍然需要認可和保留。
3、公民。三大訴訟法和《仲裁法》均規定了公民參與訴訟的情形。但此類公民一般是指當事人的近親屬,社會團體推薦的人等進行的無償。所以筆者認為公民中的“公民”不是法律服務市場主體,因為其沒有具備法律服務的有償性,不參與市場競爭,只是國家相關法律確認的允許其參與訴訟的一個特例。實踐中,有人利用此規定進行有償的法律服務,這是應該被禁止的。
4、“黑律師”。一些沒有律師執業資格的普通公民或者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冒充律師名義訴訟業務。這種行為嚴重擾亂法律服務市場秩序,屬于違法行為,所以,“黑律師”當然不是法律服務市場適格主體,應該被禁止。
5、公證員。依據我國對法律服務市場定義的界定,公證員提供的公證服務亦屬于法律服務,而且公證處已經逐漸市場化,是法律服務市場的適格主體。但當其參與訴訟等業務時,就超越了其職業范圍,對律師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6、企業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這兩者雖然工作性質不同,但有一點是相通的,都是為雇主服務。企業法律顧問分兩種,一是外部聘請的律師,這類當然是市場主體,前面已論述過;二是企業內部聘請的人員,這類人員需要通過一定的考試,為所在公司提供法律服務,筆者認為該類人員不參與市場份額的競爭,不屬于法律服務市場主體。對公職律師也是一樣,公職律師為其雇主即政府提供法律服務,同樣不參與市場競爭,也不是法律服務市場主體。
7、專利和商標人。我國《專利條例》和《商標管理辦法》規定了從事專利和商標需要特定的任職資格,否定了一般律師直接從事該項業務的資格,且不論這項規定的合理性,從目前的規定而言,專利人和商標人是適格的法律服務市場主體。
綜上所述,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專利人和商標人,公證員提供公證服務時是我國法律服務市場的適格主體。而公民、“黑律師”、企業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不是適格的法律服務市場主體。當我們討論規范我國法律服務市場主體時,就不必糾結紛繁復雜的各種主體,認清實質,嚴厲禁止不適格的人員進入法律服務市場,這樣距離我國法律服務市場的規范有序又進了一步。(作者單位:西南科技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一、會計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業務的性質及特點
1、專業性和綜合性。受國家對跨行業經營的限制,會計師事務所開展的法律服務業務,很大程度上被局限于自身專業范圍內。綜合性與專業性并不矛盾,專業性指會計師事務所主要是針對自身專業方面的問題開展法律服務業務;但具體到每一個問題的解決方法,又要求注冊會計師綜合運用相關法律及方法。
專業性表現為:一是結合傳統業務,對企業的經營管理及內部管理制度的合法性進行評價。二是開展自己專業方面的法律咨詢服務或培訓。三是結合專業理論和實踐,通過深入了解企業的實際,為企業設計合法的內部管理制度。綜合性表現為:一是注冊會計師必須綜合應用相關的法律對問題進行分析,提出整改方案。二是按整改方案并結合客戶實際情況,進行綜合整改。
2、技術性和可操作性。注冊會計師資格取得,必須經過嚴格的考試和具備一定時間的專業實踐工作經驗,這就是因為注冊會計師業務具有較強的技術性,法律業務也如此。客戶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法律服務業務具有現實性和可操作性。
技術性表現為:一是要求注冊會計師及相關工作人員掌握注冊會計師傳統業務的技術。二是要求其精通相關法律,并能熟練運用。可操作性表現為:一是會計師事務所開展法律服務,其工作人員容易操作。二是客戶采納了會計師事務所的建議后,能很自如地進行整改和執行。
3、咨詢性和服務性。會計師事務所的法律服務業務很多是咨詢服務業務,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開展專門的法律咨詢和服務業務。(2)客戶在日常經營管理中遇到法律方面的問題時,常常向會計師事務所咨詢。(3)會計師事務所為客戶經辦業務時,常常出于為客戶服務的目的而指出其違法行為。(4)會計師事務所的法律服務還能發展到為公共事業服務。如日本注冊會計師擔任各省、廳的審計委員會、地方公共團體的審計委員會等。我國政府應借鑒日本的經驗,會計師事務所作為中立的社會組織,為國家的立法提出建議,在執法和司法中提供法律服務;政府可大膽利用注冊會計師參與某些政府審計,如國務院稽查特派員及其他專項審計,或接受法律方面的咨詢。
4、強制性和自愿性。強制性表現為: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如審計、評估等業務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并在報告中對其合法性發表意見。自愿性表現為:一是會計師事務所是社會專業組織,出于職業道德以及為與客戶保持長期業務關系等原因,自愿利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識為客戶服務。二是客戶在某些專項法律咨詢業務中具有委托的自愿性,會計師事務所具有接受委托的自愿性。
5、效益性和社會性。效益性表現為:一是會計師事務所在接受專項法律服務委托時,要衡量其風險、業務量和效益。二是會計師事務所開展一般業務時,額外進行的法律服務,要考慮時間性和效益性。社會性表現為:會計師事務所為樹立良好形象,常參與社會的一些法律援助活動,這表現出一定的社會性。
二、會計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業務范圍的界定和發展方向的定位
從廣義上看,會計師事務所法律服務分為綜合法律服務和專項法律服務。從狹義上看,會計師事務所的法律服務就是專項法律服務。要界定清楚其法律服務業務的范圍和發展方向定位,應處理好法律服務業務與其他業務的關系,并要認清與其他方面的關系。
1、會計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業務是其咨詢服務業務的一個重要方面。會計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業務是隨著其咨詢服務業務的發展而發展的。從五大國際會計公司看,其法律服務業務迅速增長是由其咨詢服務業務帶動的。如德勤會計公司1998財政年度業務收入90億美元,其中,咨詢收入達32.4億美元。隨著咨詢業的發展,德勤也開始大舉進軍律師業。會計師事務所咨詢服務業務包括:管理咨詢服務、稅務咨詢服務、人力資源咨詢服務、法律業務咨詢服務等。會計師事務所要發展法律服務業務,必須發展全面的咨詢服務業務,這樣才能培養出開展法律服務業務知識的人才,并能獲得開展法律服務業務的實踐信息。另一方面,開展法律服務業務也促使其咨詢服務業務的發展。
2、發展法律服務業務應結合會計師事務所規模定位。幾乎所有的會計師事務所都可以開展法律服務業務,但具體開展何種類型的法律服務業務應分析各會計師事務所的人才結構、資產規模等實際情況。一般情況下,小所只能開展一些日常小型法律服務業務或結合其他業務開展綜合性的法律服務;大所聚集了各種類型人才,既可以開展小所進行的業務,也能開展諸如經濟案件證據鑒定,內部管理制度建設的法律咨詢服務,上市公司經營戰略、改造戰略等法律咨詢服務,接受政府委托的一些大型法律服務活動等。當然,這種劃分只是相對的,有時小所也有知識全面的人才或聘請社會專業人士參與。
3、會計師事務所發展法律服務業務應分階段進行。從全國分析,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還處于發展階段,其法律服務業務僅處于起步階段,但我們應以高起點發展,并規劃好各階段的發展藍圖,實現高起點、分階段發展。從各個會計師事務所的具體情況分析,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發展水平參差不齊,大多數執業水平不高,每個會計師事務所都應該認真分析自己的如資產、客戶、內部管理、經驗積累、市場前景等各方面的實際情況后,定位自己近期、中期、遠期的法律服務范圍和方向。
4、正確處理會計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業務與其他業務的關系。從以上論述看到,正確處理好二者關系,能夠相互促進,共同提高,并最終影響到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市場狀況和前景。一方面,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其他業務時,應關注委托方經營行為是否合法,并為開展法律服務業務積累相關信息;另一方面,若對一個單位既提供法律服務,又開展其他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可以相互參照各種業務的信息,并相互映證。
5、正確認識會計師事務所與律師事務所提供法律服務業務的關系。從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看,會計師事務所與律師事務所提供的法律服務在很多方面是有差別的。在多數國家都有行業競爭禁止的規定。國際律師協會已號召各國立法機構阻止會計公司向其所審計的公司提供其他服務;二者傳統主業也是不同的。盡管很多國際會計公司已經與律師合作開展業務,但各自的業務還是徑渭分明的。一些國際會計公司也通過其法律服務公司直接提供一些律師事務所執業范圍內的法律業務,這些法律服務公司已具備了律師事務所的很多特征,或者就是獨資或合資的律師事務所,其提供的這些法律服務已不是完全意義的會計師事務所所提供的。
當前二者法律服務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律師事務所開展的一些主要業務,會計師事務所還不予獲準經辦,如律師事務所能直接參與法律訴訟程序,經辦刑事、行政、民事等各領域的業務;而注冊會計師只能提供其業務范圍的法律咨詢和服務。
盡管當前二者法律服務在很多方面還不能統一,但筆者認為:二者的法律服務是相互聯系的,從長遠看,二者在法律服務的很多領域將出現統一的趨勢與更多的合作。合作方式可以多種多樣,如會計師為律師事務所提供經濟案件證據鑒定;律師派出精通注冊會計師業務的律師擔任會計師事務所常年法律顧問;相互獲取對方占有的客戶資料;相互聘請對方工作人員參與自己的工作;簽訂協議,進行某些業務領域的長期合作;合資創辦法律服務公司或律師事務所。筆者認為,二者均是獨立的社會中介機構,盡管二者所堅持的執業原則不盡相同,但只要兩個行業的自律性管理、執業水平和國家法制高度發達時,可以選擇執業水平較高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相互出資持股,但相互出資組建的事務所必須有一方絕對控股,并按控股方業務性質進行注冊,只能按所注冊業務性質和范圍開展業務和納入一個協會(注冊會計師協會和律師協會)管理,否則將出現兩個行業之間的混亂。從長期發展來看二者甚至可以共享客戶資源和利潤分成。
三、發展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業務的對策
1、轉換機制,改變觀念。全國會計師事務所脫鉤改制后,這對事務所的生存與發展提出挑戰,要求有更大的發展,要不斷開拓市場。從國際形勢和我國實際情況看,法律是注冊會計師行業潛力巨大的市場。會計師事務所應以此為契機,勇于轉換自身機制,搶占這方面更大的市場。在很多人的觀念中,注冊會計師就是審計,我們應放眼世界與未來,轉變傳統觀念,站在更高的高度去開拓業務。
一、會計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業務的性質及特點
1、專業性和綜合性。受國家對跨行業經營的限制,會計師事務所開展的法律服務業務,很大程度上被局限于自身專業范圍內。綜合性與專業性并不矛盾,專業性指會計師事務所主要是針對自身專業方面的問題開展法律服務業務;但具體到每一個問題的解決方法,又要求注冊會計師綜合運用相關法律及方法。
專業性表現為:一是結合傳統業務,對企業的經營管理及內部管理制度的合法性進行評價。二是開展自己專業方面的法律咨詢服務或培訓。三是結合專業理論和實踐,通過深入了解企業的實際,為企業設計合法的內部管理制度。綜合性表現為:一是注冊會計師必須綜合應用相關的法律對問題進行分析,提出整改方案。二是按整改方案并結合客戶實際情況,進行綜合整改。
2、技術性和可操作性。注冊會計師資格取得,必須經過嚴格的考試和具備一定時間的專業實踐工作經驗,這就是因為注冊會計師業務具有較強的技術性,法律業務也如此。客戶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法律服務業務具有現實性和可操作性。
技術性表現為:一是要求注冊會計師及相關工作人員掌握注冊會計師傳統業務的技術。二是要求其精通相關法律,并能熟練運用。可操作性表現為:一是會計師事務所開展法律服務,其工作人員容易操作。二是客戶采納了會計師事務所的建議后,能很自如地進行整改和執行。
3、咨詢性和服務性。會計師事務所的法律服務業務很多是咨詢服務業務,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開展專門的法律咨詢和服務業務。(2)客戶在日常經營管理中遇到法律方面的問題時,常常向會計師事務所咨詢。(3)會計師事務所為客戶經辦業務時,常常出于為客戶服務的目的而指出其違法行為。(4)會計師事務所的法律服務還能發展到為公共事業服務。如日本注冊會計師擔任各省、廳的審計委員會、地方公共團體的審計委員會等。我國政府應借鑒日本的經驗,會計師事務所作為中立的社會組織,為國家的立法提出建議,在執法和司法中提供法律服務;政府可大膽利用注冊會計師參與某些政府審計,如國務院稽查特派員及其他專項審計,或接受法律方面的咨詢。
4、強制性和自愿性。強制性表現為: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如審計、評估等業務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并在報告中對其合法性發表意見。自愿性表現為:一是會計師事務所是社會專業組織,出于職業道德以及為與客戶保持長期業務關系等原因,自愿利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識為客戶服務。二是客戶在某些專項法律咨詢業務中具有委托的自愿性,會計師事務所具有接受委托的自愿性。
5、效益性和社會性。效益性表現為:一是會計師事務所在接受專項法律服務委托時,要衡量其風險、業務量和效益。二是會計師事務所開展一般業務時,額外進行的法律服務,要考慮時間性和效益性。社會性表現為:會計師事務所為樹立良好形象,常參與社會的一些法律援助活動,這表現出一定的社會性。
二、會計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業務范圍的界定和發展方向的定位
從廣義上看,會計師事務所法律服務分為綜合法律服務和專項法律服務。從狹義上看,會計師事務所的法律服務就是專項法律服務。要界定清楚其法律服務業務的范圍和發展方向定位,應處理好法律服務業務與其他業務的關系,并要認清與其他方面的關系。
1、會計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業務是其咨詢服務業務的一個重要方面。會計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業務是隨著其咨詢服務業務的發展而發展的。從五大國際會計公司看,其法律服務業務迅速增長是由其咨詢服務業務帶動的。如德勤會計公司1998財政年度業務收入90億美元,其中,咨詢收入達32.4億美元。隨著咨詢業的發展,德勤也開始大舉進軍律師業。會計師事務所咨詢服務業務包括:管理咨詢服務、稅務咨詢服務、人力資源咨詢服務、法律業務咨詢服務等。會計師事務所要發展法律服務業務,必須發展全面的咨詢服務業務,這樣才能培養出開展法律服務業務知識的人才,并能獲得開展法律服務業務的實踐信息。另一方面,開展法律服務業務也促使其咨詢服務業務的發展。
2、發展法律服務業務應結合會計師事務所規模定位。幾乎所有的會計師事務所都可以開展法律服務業務,但具體開展何種類型的法律服務業務應分析各會計師事務所的人才結構、資產規模等實際情況。一般情況下,小所只能開展一些日常小型法律服務業務或結合其他業務開展綜合性的法律服務;大所聚集了各種類型人才,既可以開展小所進行的業務,也能開展諸如經濟案件證據鑒定,內部管理制度建設的法律咨詢服務,上市公司經營戰略、改造戰略等法律咨詢服務,接受政府委托的一些大型法律服務活動等。當然,這種劃分只是相對的,有時小所也有知識全面的人才或聘請社會專業人士參與。
3、會計師事務所發展法律服務業務應分階段進行。從全國分析,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還處于發展階段,其法律服務業務僅處于起步階段,但我們應以高起點發展,并規劃好各階段的發展藍圖,實現高起點、分階段發展。從各個會計師事務所的具體情況分析,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發展水平參差不齊,大多數執業水平不高,每個會計師事務所都應該認真分析自己的如資產、客戶、內部管理、經驗積累、市場前景等各方面的實際情況后,定位自己近期、中期、遠期的法律服務范圍和方向。
4、正確處理會計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業務與其他業務的關系。從以上論述看到,正確處理好二者關系,能夠相互促進,共同提高,并最終影響到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市場狀況和前景。一方面,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其他業務時,應關注委托方經營行為是否合法,并為開展法律服務業務積累相關信息;另一方面,若對一個單位既提供法律服務,又開展其他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可以相互參照各種業務的信息,并相互映證。
5、正確認識會計師事務所與律師事務所提供法律服務業務的關系。從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看,會計師事務所與律師事務所提供的法律服務在很多方面是有差別的。在多數國家都有行業競爭禁止的規定。國際律師協會已號召各國立法機構阻止會計公司向其所審計的公司提供其他服務;二者傳統主業也是不同的。盡管很多國際會計公司已經與律師合作開展業務,但各自的業務還是徑渭分明的。一些國際會計公司也通過其法律服務公司直接提供一些律師事務所執業范圍內的法律業務,這些法律服務公司已具備了律師事務所的很多特征,或者就是獨資或合資的律師事務所,其提供的這些法律服務已不是完全意義的會計師事務所所提供的。
當前二者法律服務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律師事務所開展的一些主要業務,會計師事務所還不予獲準經辦,如律師事務所能直接參與法律訴訟程序,經辦刑事、行政、民事等各領域的業務;而注冊會計師只能提供其業務范圍的法律咨詢和服務。
盡管當前二者法律服務在很多方面還不能統一,但筆者認為:二者的法律服務是相互聯系的,從長遠看,二者在法律服務的很多領域將出現統一的趨勢與更多的合作。合作方式可以多種多樣,如會計師為律師事務所提供經濟案件證據鑒定;律師派出精通注冊會計師業務的律師擔任會計師事務所常年法律顧問;相互獲取對方占有的客戶資料;相互聘請對方工作人員參與自己的工作;簽訂協議,進行某些業務領域的長期合作;合資創辦法律服務公司或律師事務所。筆者認為,二者均是獨立的社會中介機構,盡管二者所堅持的執業原則不盡相同,但只要兩個行業的自律性管理、執業水平和國家法制高度發達時,可以選擇執業水平較高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相互出資持股,但相互出資組建的事務所必須有一方絕對控股,并按控股方業務性質進行注冊,只能按所注冊業務性質和范圍開展業務和納入一個協會(注冊會計師協會和律師協會)管理,否則將出現兩個行業之間的混亂。從長期發展來看二者甚至可以共享客戶資源和利潤分成。
三、發展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業務的對策
協助當事人解決糾紛是律師的分工定位、生存手段和職業道德。然而,律師還應當規訓當事人,成為司法過濾或篩選或屏蔽因負氣、尋仇、聽人教唆等無效訴訟的一道設置,負有實現溝通審判者與訴訟人以保障司法制度有效運作的機制要求和社會責任。 [1]
這是對律師的理想道德期待,在中國的法律服務市場的邊疆,律師和法律工作者并肩攜手開發法律服務市場的,而在法律服務市場的戰場,律師和法律工作者競爭非常激烈,在有些鄉村法律服務中,律師敗下陣來,只是保留著刑事自訴這類案件的壟斷權。因此,在鄉村社會中,人身傷害糾紛一旦咨詢了律師,這個案件的性質往往從民事侵權變為刑事犯罪,這兩種性質不同案件收費差價巨大,而當事人進行刑事自訴,常常會因犯罪嫌疑人缺席而被中止,如果當事人訴民事侵權就可以缺席審理。
律師的特征在于法律規定熟悉、專項業務熟練、法言法語擅長、服務費用較高和空間距離較遠。律師事務所設立的最低層級在縣城,因此律師離糾紛發生地相對較遠,尤其是律師來自所設立層級越高就對案件的社會結構越陌生,無論從時間、空間和精力上都不會對審判人員處理案件起到“聽話的”法律工作者的作用,而來自層級高的律師對法官智識的挑戰也會使法官“捉襟見肘”;精通法律、業務熟練和收費較高就決定了律師一定要滿足當事人找其服務的要求,一般當事人在委托律師時只會要求律師代為消滅對方當事人的請求,因此,律師不會有促成當事人和解或達成調解協議的動力,但不排除在訴訟的進程中當事人改變服務要求的可能;法言法語擅長,這是在能動司法環境下,基層司法予以重點批判的現象,而這恰恰可以作為律師區別于其他法律服務者的特征,從而形成自己的市場定位和營銷策略,但當事人聽不懂就會去找審判員求解釋,“語義和語用轉化”的活落在了法庭頭上而律師卻坐享其成。
總之,在大多數鄉村司法中,律師的特征決定了他們在糾紛解決中向人民法庭“卸責”的多樣性和隨時性,對于案件的判決律師的作用很大,但判決恰恰不是當前司法終結實體的積極追求和主要方式。
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樣態
在我國鄉村,存在著兩種法律工作者,一種是鄉鎮的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員,另一種是只向縣司法局繳納一定管理費用的私人執業者。由于司法助理員需要在鄉鎮承擔繁重的綜治維穩工作而無瑕提供法律服務,而且財政經費的不足和激勵機制的缺乏也使其喪失了提供法律服務的動力和能力,因此,以薄利多銷為生存策略的私人法律工作者依循市場運行原理在農村地域開辟和拓展法律服務市場,他們的出現表明了鄉村經濟的發展使鄉村社會出現了新的職業分化或進行著社會分工深化。
在大多數鄉村司法中,這種主體及其提供的法律服務不僅體現為回應某些新的社會需求,而且在作為公共物品的國家處理糾紛的制度和民間通過自行解決糾紛而形成或維系秩序的努力之間,起到了某種溝通連接的作用。 [2]但是,由于基層法律服務的縱向管理體制的斷裂,基層法律工作者失去了正常的通過考試和考核的法律服務行業準入路徑,然而,未通過司法考試的年輕法學畢業生正在不斷進入基層法律服務所,法律服務所在某種程度上已經成了中國律師業“后備軍”的訓練基地。 [3]
法律工作者的來源很雜,如從公檢法司退休或離崗人員、也有因司法行政機關改革而剝離出來的人、還有各鄉村文化程度高的自學法律業務者,總之,這個群體比較熟悉本地的風俗情況,但法律知識沒有律師那么豐富,因為鄉村司法中的案件類型有限,而知識從來都是在使用中記憶的,這也注定了他們在中級以上法院缺少對他們提品的消費主體。他們與糾紛發生地近,就決定了他們對案件的社會結構很熟悉,加上法庭調解率的硬性限制和潛在激勵,他們知道配合審判員向當事人做工作,當然審判員也會向他們透露案件處理的可能情況,法律工作者通過對當事人案件結果的分析換取當事人同審判員的合作,而合作的預期結果的實現又增強了他們在鄉村法律服務市場的市場地位和特有優勢。
因此,不少法律工作者與法院的良好關系主要建立在法官通過訴訟過程中的交往逐漸覺得此人“辦事認真踏實”、“不亂來”、“真懂法律”和“能夠幫助做當事人工作”等等感覺上。 [4]尤其是當法律的規定與當事人自己的認識不一致時,對法律規定的“語義轉換”就由法律工作者自覺承擔起來,當事人一般會信任自己花錢請的法律工作者,這為審判員適用法律減輕很大的阻力。總之,法律工作者是靠同審判員在法律訴訟實踐中(尤其是調解)建立起一種交換共生的關系,這種關系常常是互惠性的。
三、黑律師的樣態
“黑律師”指沒有取得律師資格或者沒有得到司法行政機關許可反復從事有償訴訟的人,其應當歸屬于有償的公民人之中。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8條之規定,公民人可以是經人民法院許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任何公民。由于公民人的主體之廣、特征之多和關系之雜決定了很難對有償的公民人進行合理的類型區分,只是“黑律師”的唯利特性決定了其較其他有償的公民人更市場化和經濟性。
“黑律師”所占的法律服務市場份額很小,這可能和司法行政機關的對法律服務行業的監督力度有關,也有可能和“黑律師”的社會關系、營銷策略、業務能力和“職業”素養等因素有關。這些因素決定了“黑律師”既可能與審判員有互利或者互惠的交換和共生關系,也可能只是因為熟悉業務、“聽話”、“不亂來”而被法院許可成為人。
在法律服務市場的邊疆,基層法律服務市場稀少的案源和低廉的收費形成了一個“無需律師的社會秩序”。正式和非正式法律職業與政府管理機關之間的制度性分化非常低,職業層級系統的日常運作很大程度上就被來自縣、鄉鎮政府和村組織的政治影響力所塑造,正式和非正式的法律職業者需要共同來開發鄉村的法律服務市場。 [5]
在中國這個政治經濟發展極不平衡的大國中,律師法律服務收費日益市場化、高漲化,法律服務動向日益城市化、扎堆化,法律服務內容日益程序化、技術化;法律工作者又失去了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服務團體的規范依據,在法律服務市場中“自生自滅”,如果不是其擁有不可忽視的歷史地位和政治地位,那么,他們就等于一群有償的公民人。因此,有償的公民仍具有一定的正當性、合理性、地域性、階段性和公益性,是低收入的訴訟消費者可以選擇的法律助手,問題的關鍵還在于在現行法律框架中和職業監管體系內對其進行合法的規范和合理的引導,使其成為遵守法律規定和內化職業操守的法律服務者。
【注釋】
[1]蘇力:《司法制度的合成理論》,載《清華法學》2007年第1期。
[2]王亞新:《農村法律服務問題實證研究(一)》,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06年第3期。
按服務內容的不同進行劃分,我國農村攝取法律服務的服務內容包括基層法律服務、人民調解、援助服務和公證服務等。人民調解是一種特殊的農村法律服務,它是由人民群眾自發組織的一種靠自身力量化解矛盾的法律性組織,也是當前我國農村地區最為普遍的一種解決糾紛的方式,人民調解的主要構成部分包括真調解中心、管區調節站以及村調解委員會,不同的級別,管轄的范圍和內容各不相同。援助服務和公證服務在農村地區的發展較為落后,由于農村缺乏律師執業機構,因此基層法律服務不能完全代替律師服務,援助服務和公證服務的缺失一直是農村地區的一種普遍狀態。
二、律師擔任農村社區法律顧問存在的問題
1、農村地區缺乏通過律師解決糾紛的意識
農村基層可以說是一個熟人社會,這導致大多數農村群眾在糾紛發生需要法律幫助時,不會首先考慮到找律師解決,而是更傾向于通過熟人關系介紹法律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是扎根于農村的專門服務于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工作者,既與糾紛當事人在生活在同一個地區,又是通過熟人介紹的自己的親朋好友,當事人對其的個人品質、工作能力和個人信用都會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和把握,這樣的人情紐帶關系給當事人尤其是一些文化素質較低的當事人一種安全感。基于這些原因,大多數農村居民更傾向于找身邊的法律工作者解決糾紛而不是尋求律師的幫助。
2、農村地區律師執業環境差
律師不愿意下基層進入農村社區工作除經濟原因外,農村地區律師執業環境差也是一個重要原因,他們認為農村關系復雜、調查取證困難,自己的工作往往得不到理解與支持,因此,律師在心理上并不愿意到農村工作,具體表現為以下幾方面:第一,即前文所說的農村社區熟人社會的性質使得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網十分復雜,律師調查取證時往往首先與這種數人關系難以從當事人身邊的熟人中取得有價值的信息;第二,近幾年農民工的大量流出導致農村地區人口流動性差,調查取證十分困難;第三,當需要對村委及鄉鎮政府調查取證時,很多村民由于不敢與政府抗衡,怕說錯話,往往敢怒不敢言。這些現象都嚴重阻礙了律師在農村地區法律服務工作的開展。
3、不正當競爭影響法律服務市場的合理有序
目前,我國法律服務市場混亂,各種法律服務機構層出不窮,服務質量參差不齊,既有專業機構提供正常法律服務的市場競爭,又有未經司法機關許可直接掛牌成立的非正當法律服務中心,這就造成了法律服務市場缺乏秩序,各種法律服務部門形成了一種群雄割據的局面,造成了我國法律服務市場的混亂,一些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有發生。比如,一些基層法律服務所收費標準不規范,使用不正當手段找關系、違規收費等,與律師事務所等合法機構形成不正當競爭。
三、拓展農村社區法律顧問服務內容的對策
1、發展農村地區律師和律師機構
農村地區由于思想觀念落后和法律發展不成熟,存在認識上的誤區,要通過不斷進行思想更正,不斷完善和發展農村地區律師及律師機構進行解決。首先要根據各農村地區不同的法律發展狀況及律師機構種類,實行不同的促進鄉鎮律師發展的政策。一方面,在經濟發展成熟,法律服務系統較為完善的農村地區,政府可以不進行宏觀調控,讓其自由發展;另一方面,在相對落后的農村地區,國家要適當進行宏觀干預,通過國家的調控和組織引導農村地區律師在初期階段的良好發展。
2、加快農村立法建設,為律師服務新農村提供司法保障
要推動農村地區律師服務系統的健康有序發展,離不開法律的援助和支撐,各農村地區要根據本地區律師制度發展的實際情況,結合國家有關法律條款的規定,制定出符合國家法律規定,適應本區實際情況的規范農村律師發展的規章制度,從而保證農村地區律師發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這樣有完善的法律體系,才能保證律師在處理農村基層糾紛時,合法有效的化解矛盾,避免群眾沖突,因此,有關部門在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時,要深入農村進行調查考證,確保所指定的法律能客觀地針對農村律師制度發展的實際情況。
3、規范農村地區律師機構的管理機制
國內在線法律服務是一塊非常誘人的蛋糕,根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數據顯示,2012年中國法律服務市場規模是800億元,預計2014年國內法律服務市場規模達到1400億元。而在線法律服務存在巨大的市場空白,中國5000萬家中小企業中99%都沒有自己的法律顧問。讓人驚訝的是,還有300億的個人非訴法律服務市場沒有進入主流法律服務市場的領域。
面對著一片藍海,法大大的入口邏輯是否行得通尚需要時間來檢驗,用黃翔的話就是:“一切才剛剛上路。”
簽名的痛點
利用互聯網的概念來改造法律行業,法大大并不是黃翔的第一次嘗試,2010年,他參與到B2C平臺的創業中,把法律服務做成產品搬上了互聯網,服務內容包括法律咨詢、合同審議、律師聘請等,但市場反應平平。
黃翔的第一次嘗試只是將法律服務直接搬到了互聯網的平臺上,在商業邏輯上還是和傳統法律沒有任何區別,互聯網只是起到了一個快速推廣傳播的作用。
“同樣一件事,直接找律師可能花5萬元,網上找的也許只給5000元,但這兩種服務是否等同沒法衡量。不像一些快消產品,線下線上都有個基本的價格體系。”黃翔接受《二十一世紀商業評論》(下稱《21CBR》)記者專訪時說。
但移動互聯網帶來的入口邏輯給予了黃翔新的想象空間,可以將電子簽名作為一個入口來搶占。一直以來,合同簽署面臨的主要問題是跨地域、耗時久、流程復雜:為了簽一份合同,原件得繞中國來回寄幾圈;如山的合同堆里找份原件堪比大海撈針;合作條款傳真、郵件都確認了,最終面臨法律糾紛的時候卻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黃翔當時看到美國有家創新公司,能幫助用戶在網上迅速獲取具有法律效力的電子簽名。這既解決了地域局限,也簡化了簽署流程。這家美國公司就是DocuSign,在近期剛剛宣布獲得了2.33億美元的F輪融資,估值據悉達30億美元。
但直接照搬美國的模式并不現實,畢竟國內并沒有直接的付費習慣和法律消費的基礎,必須要對電子簽名的商業邏輯進行改造。
在經歷了一年多的籌備后,2015年初,法大大正式上線提供電子簽名服務。所謂的電子簽名服務,就是指用戶登錄其網站后,經實名認證可獲得一個與身份相綁定的數字簽名證書。
與傳統售賣數字簽名證書的“一錘子買賣”模式所不同,法大大是將簽名證書視為一個入口來看待,采用互聯網的低價模式來吸引流量――一次簽名服務僅為5元,當積累的流量成規模后就可以在后續的法律配套服務中收費。
“之前的數字簽名證書只有一個簽名,其他配套的法律服務都沒有。”黃翔說,法律服務因為具有復雜性與個性化的特點,作為一個低頻的消費服務,不論是在線找律師、交易撮合、標準法律文書提供等,都無法在線上平臺滿足個性化的法律服務需求。因此電子簽名只是一個搭建法律服務消費場景的入口,法大大通過互聯網進行快速擴張來占領這些,為今后完善商業模式奠定基礎。
為爭奪這些入口流量,法大大與眾多創業型公司一樣利用投融資進行業務擴張,畢竟已經有競爭對手開始涉足在線法律服務領域,知果果、綠狗網、快法務、中顧法律網等公司均成長為極具競爭力的對手,利用資本進行擴張勢在必行。據了解,法大大今年2月獲得了來自上海復勵投資管理公司及瀛和律師機構400萬元天使投資,目前已經在籌劃下一輪融資,這將是一輪千萬級別的融資。
搭建收費體系
在黃翔看來,法大大平臺有點像支付寶,只不過支付寶提供的是第三方現金流管理服務,而法大大提供的是第三方合規文件的流動與存儲平臺。5元一次的簽名收費是無法幫助法大大實現盈利的,線下雙方履行合同過程中,平臺提供律師咨詢等服務才是未來實現盈利的核心。黃翔說,下一步他們將致力于發展O2O平臺,把線下咨詢服務逐漸疊加起來。
也就是說,法大大所要提供的服務還是法律專業服務,這樣就需要法大大來搭建專業的法律咨詢團隊,不但黃翔和幾個核心創始人皆為專業律師出身,有著豐富的行業經驗,法大大目前已經可以在線下覆蓋全國40多個城市,擁有500多人的簽約律師團隊。
1 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現狀
2008年7月5日,國務院總理在視察上海港洋山港區時指出,上海要緊緊圍繞建成東北亞國際樞紐港的目標,大力發展現代航運服務體系,著力打造航運服務資源集聚中心,加快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2008年9月7日,國務院在《關于進一步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意見》中要求,加快以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金融中心為主的現代服務業發展,進一步整合港口資源,加強港口基礎設施、集疏運體系建設,加快發展現代航運服務體系,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綜合服務能力,盡快建成以上海為中心、以江蘇和浙江港口為兩翼的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同時,依托區域綜合交通網絡,大力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2009年4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關于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化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會議要求到2020年將上海基本建成具有全球航運資源配置能力的國際航運中心。根據該《意見》,同年5月《上海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意見〉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由此上海建設國際航運中心的目標上升為國家級戰略定位。航運業是個古老而又遵循經濟周期的產業,運輸業從來都是國家的命脈產業,此次我國重整航運業的魄力,尤其是將上海建設成為國際航運中心的扶持力度之大、建成決心之堅,前所未有。
毋庸置疑,上海正朝著建設成為國際航運中心這個目標而全力以赴,那國際航運中心究竟是什么樣的概念,如何正確認識國際航運中心并加快達到這個目標呢?只有對國際航運中心的概念有科學的認知,才能把握建設的方向。一般而言,現代意義上的國際航運中心應該是由航運業、航運服務業和航運物流業所構成的。具體而言,國際航運中心是指以國際航運為核心紐帶,具有航運樞紐港所必需的硬件設施和為航運業服務的軟件環境,集聚航運業、航運服務業和航運物流業等要素和資源的國際化港口大都市。[1] 其中,航運服務業包括了法律服務,而成熟的法律服務是軟實力優化的先決條件,更是航運業穩步發展的堅實保障。國際航運中心的法律服務包括海事訴訟、海事仲裁、海事調解和航運公證等。公證是現代法律服務的組成部分,具有糾紛預防、解決的前置職能,可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上海港地理位置絕佳,地處國際海運重要航線交匯點和我國沿海航線交匯點,前通外海、后貫長江,寧波、舟山、南通、連云港等港口位其兩翼,陸路、鐵路、航空等綜合交通網絡發達;2010年和2011年,上海港集裝箱吞吐量連續2年成功登上世界主要港口第一的寶座,突破年萬TEU的新紀錄,隨著外高橋六期主體工程建成,上海港的吞吐能力將進一步提升;與江浙聯系的高速公路增加到8條,48車道,疏港貨運路網結構進一步優化;長江口深水航道三期工程12.5 m水深航道全線貫通,高等級內河航道項目有序推進。[2]從航運業來看,上海已經建成了國際航運中心,但從航運服務業和航運物流業來看,上海尚未建成國際航運中心。特別是在海事法律服務方面,相比倫敦、香港、新加坡、鹿特丹等地,上海仍處于落后地位。
可見,上海在加強港口硬實力的同時,還要著眼于包括法律服務在內的軟實力發展。航運領域內的公證服務目前還處于“真空”狀態,上海若要在2020年前成為國際航運中心,發展航運公證服務是大勢所趨。
2 發展航運公證服務的價值意義
建設上海“四個中心”是提升上海現代服務業能級和上海城市功能、建設國際化大都市的國家發展戰略,因此“四個中心”建設需要全社會各個行業的共同參與和努力,公證行業在不斷完善服務質量和服務廣度的同時也離不開緊跟社會一致的目標和愿景。在我國《公證法》的規定下,航運領域完全可以開展公證服務,公證服務的對象也可以隨著航運市場的需求而逐步深入。雖然我國《公證法》所明確列舉的公證事項只有11項,其中并沒有提到與航運有關的民商事活動,但是這并不代表公證與航運領域沒有交叉點,例如我國臺灣地區的公證規定就將船舶全部或部分的運送契約、保險契約或其他涉及商事的行為作為公證客體。在傳統理論中,航運廣義上是為國內外貿易服務而產生的行業,主要內容為船舶運營、操作,目標是使貿易雙方滿意地發、收標的物,這與公證的業務范圍似乎沒有連接,但是,由于國際貿易的繁榮發展以及現代船舶價值的居高不下,航運界的糾紛日益增多,當事人尋求糾紛解決的意愿也變得急迫,因為快速、和平地解決糾紛有利于現代商貿關系的穩定和持續發展。公證的兩大基本價值就在于信用價值和公正價值,公證的公正性保證了公證以權威并為人所認可的法律程序和方式締造和維護信用,進而保障航運市場交易安全順利進行。
航運公證服務的價值主要體現在以下3個方面:
(1)為公證業務探索創新思路。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不僅給法律服務行業帶來了新的機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戰。雖然國內的公證機構已經意識到傳統公證業務已不能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開始將視野投放到經濟貿易領域,但還沒有在航運領域大展拳腳。就公證業務來說,在遵循合法原則的前提下,即只要是國家法律未明文禁止的,就可以創新大膽地開拓業務領域。航運公證服務屬于公證服務中高端增值的業務,相較于傳統公證業務,其專業技術含量高、工作量大、單筆收費高、服務難度大,但也正是這些特點向公證機構和公證人員提出了更新服務意識的要求,因此對提升公證服務質量也有一定的益處。目前,國內還沒有一家公證機構正式開展航運公證服務,若上海的公證機構能大膽嘗試、敢為人先,在航運公證服務方面“先行先試”,那既開拓了與航運相關的服務領域,又促進了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過程中法律服務的完善。
(2)解航運市場需求之急。自2009年國務院的《意見》及上海市政府的《實施意見》頒布以來,上海已逐步成為國內外航運公司的集聚地。目前世界前20位的集裝箱班輪公司全部入駐上海,其中馬士基航運、日本郵船、美國總統輪船、現代商船、智利航運等12家將地區總部或運營總部設在上海。我國最大的3家國際海運企業,中遠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中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外運集裝箱有限公司,都已移師上海。港務、航務、貨運、報關、物流等航運服務企業逾家,僅浦東新區浦東大道短短幾公里的路上就分布著近300家航運或與航運相關的企業。航運或與航運相關的企業的集聚雖然加強了航運的輻射效應,但也會增加商業糾紛矛盾的可能性,往往導致各種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和風險。例如,隨著“信息無紙化”進入現代辦公理念,航運企業出具的訂艙單、運輸單、運輸合同等大都通過電子郵件、電子合同、即時信息等電子數據形式傳遞,雖然我國《合同法》承認數據電文形式可以作為合同的載體(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條、第16條第2款),但是這些數據資料很容易被人為地篡改和編輯,可能造成相關數據的丟失或變動,如果當事雙方能通過公證機構這個天然的中立第三方對雙方來往的數據電文予以備份、保存、保全,則能確保數據電文的客觀性、安全性、高效力性。公證機構對航運市場動態需求的敏感反應是解航運市場需求之急的意識基礎,憑借公證的公信力,能有效地減少糾紛,增加交易的可預期性,最大程度地維護當事人的交易安全,促進航運市場的穩定發展。
(3)彰顯法律服務與產業的緊密結合。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意義重大,關系國計民生,是上海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的重要舉措;而公證行業是現代服務業中法律服務業的組成部分之一,有責任擔起航運法律服務的重擔。航運公證服務從某種角度上來說,屬于航運高端配套服務中的法律保障,是國際航運中心建設中嶄新的法律服務亮點,也是公證服務與航運領域交叉結合的產物。此項服務的出現及發展正反映了法律服務與國家重點產業規劃目標的一致性,必將得到政策的扶持。
3 發展航運公證服務的建議
3.1 種類應豐富,范圍應廣泛
在建設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的實踐過程中,公證機構具體在航運領域中介入哪些方面或介入的具體方向,都是值得深入探討和研究的問題。參照之前論述,現代航運公證服務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有所作為:
(1)證明與航運相關的法律意義文書。一般如海上運輸所涉及的貿易單證、運輸單證、航海日志等書面文件,公證可以將這些材料以法律認可的形式固定其證據效力。經公證的航運類文書將作為訴訟或仲裁的高效力證據。
(2)航運公司的郵件證據保全。例如,A公司是一家貨運公司,與海外B公司達成貨運意向,為方便快捷,雙方一直采用電子郵件商定協議條款,AB雙方就相關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由A將簽字蓋章的合同掃描作為附件發送給B,B在收到郵件后將合同打印,也采取簽字蓋章掃描的方式將合同發送給A,后來B公司不承認合同成立,拒絕支付相關運雜費和費。此時A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合同存在并真實有效,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數據電文證據若干問題的解答》第6條的規定,若A公司對來往的電子郵件已作公證的,可不當庭演示郵件,直接將公證文書作為證據出示。由此可見,公證能提高A公司的舉證效率,盡快挽回損失。
(3)現場監督公證。對于造船合同中的船舶交付儀式,公證機構可以配合海事律師進行現場監督公證。隨著我國造船業的興起,國外買方紛紛向我國船廠下訂單,但近幾年來受金融危機的影響,國外買方拖欠船款、棄船等行為頻發。公證機構若能對船舶交接儀式進行現場監督公證,即在審核船舶符合建造標準和表面文件要求后,出具公證文書證明所造船舶是符合交船規定的,將船舶符合交付標準的證據固定下來,就能使造船廠合法單方交船,督促買方盡快支付余款。[3] 這將是一條國內造船廠有效保護自己權益的新道路。
(4)辦理具有強制執行力的運費單及航運金融衍生品協議。運費單公證可以明確貨主應向貨運公司支付多少運費、雜費,避免將來各利益方相互推諉,貨運公司屆時可以憑公證書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此外,還可以考慮對航運金融衍生品協議這類非典型金融產品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并為此制作公證書。
(5)船員死亡繼承公證。海上工作船員的人身危險性相比陸上工作人員更大,可能遭遇海難事故、船舶碰撞等危險。若船員不幸死亡卻不能妥善處理船員的繼承事宜,必定給船員家屬造成心理上的二次創傷,也會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對此,公證可以發揮專長,為船員家屬提供繼承公證服務。
3.2 建立專業團隊,為航運市場深入服務
任何一項公證業務的開發都需要公證員始終是本領域的專家,而目前國內包括上海本土的公證機構的從業人員對航運公證鮮有接觸。公證人員多畢業于法律院校,缺乏航運類院校的專業公證人員,這在某些方面也限制了航運公證服務的發展,因此,要逐步開拓航運公證服務就必須引進知曉航運市場的專業人才,將航運方面的專業人才與公證人員有機地結合起來,建立專門的團隊,為航運市場深入服務。上海目前擁有2所海事類高校,均開設了專業法律課程,結合上海港不斷擴大規模之勢,培養了一批優秀的具有航運、法律知識的復合型人才,上海的公證機構應適時地引進培養此類人才,從根本上解決行業內部對航運領域“失明”的尷尬現狀,培養年輕公證員除法律以外的海商、金融、貿易、稅務、英語等知識框架的建立,以促進航運公證服務的專業性和系統性。
3.3 加強與航運各類協會的溝通,加大宣傳力度
任何行業的發展均離不開與其他行業的互通有無、互相協助,作為法律服務行業的公證,更是要依托其他行業的支持和配合。航運領域內有各類成熟的行業協會,上海本土就有上海船東協會、上海市國際貨運行業協會、中國船舶工業行業協會、上海市物流協會等。要啟動航運公證服務,就必須發揮這些協會的作用,可以定期舉辦一些沙龍活動、研討會或講座,互通航運市場發展動態信息。這些活動的舉辦一方面可以使公證機構了解航運市場的情況和需求,另一方面可以使航運業參與主體了解公證的價值,為雙方的合作奠定基礎。此外,公證機構還要加大宣傳力度,比如上海的公證協會應鼓勵上海的公證處進駐航運企業,開展公證宣傳活動,為企業免費提供公證法律咨詢,展現上海公證行業的風采。
4 小 結
誠然,航運公證服務是創新的,國內鮮有模式可參照,但是這項服務是可行且具有操作性的。航運業作為運輸業的一種,是一種具有天然涉外性的民商事活動,各方當事人契約中的復雜法律關系、海上事故法律上的確定和界別、航運當事人發生的民商事法律行為等都可以成為公證證明的對象。特別是在航運周期進入低迷時期,航運矛盾數量會大幅增加,解決航運矛盾的需求上升,在此情形下若公證服務先前進入,可發揮化解矛盾糾紛的作用,開辟仲裁和法院訴訟之前“定紛止爭”的非訴途徑,成為化解航運矛盾的重要力量。若上海公證機構能率先發展航運公證服務并有所突破、有所創新,不僅橫向地拓展了公證服務的業務范圍,更重要的是開創了國內的航運公證業務,建立起法律服務的創新驅動模式,填補了目前與航運、海商、海事相關的公證空白,增加公證服務在上海航運業的影響力,為促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的軟實力完善添磚加瓦。公證行業只有在秉持公證價值的前提下積極提高服務意識,根據市場需求及時調整公證服務方向,才能在上海建設國際航運中心的過程中體現出實務價值。
參考文獻:
2.開展有效性審查———控制消費貸款法律風險
銀行的個人消費貸款(即銀行的零售業務)業務領域,蘊含著律師非訴訟法律服務的廣闊空間。以個人住房貸款為例,律師介入銀行按揭業務,運用法律知識和經驗,對開發商、購房者的主體資格和文件進行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審查,通過服務銀行、開發商和購房者三方,既能有效地防止虛假現象出現,盡可能控制信貸資金出現呆賬、壞賬;又能對銀行信貸資金安全、有效、及時地回收起到保障作用。通過對三方當事人提供專業化的服務,從而保障消費貸款的安全、便捷、合法、規范。具體來說律師的法律服務應包括:協助銀行對房產開發商及樓盤開展調查確認,出具法律意見書。協助銀行做好對購房者的調查核實,出具法律意見書。協助銀行、開發商、借款人三方擬訂個人住房按揭法律事務所需一切合同、協議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對三方簽訂的協議、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提供律師見證。協助各方辦理按揭貸款房屋的各項登記備案。根據借款人的還款日期,及時提醒借款人履行合同按時還款,對借款人遲延還款的,發出催款函督促購房者按時歸還本息,發現購房者無力歸還本息,盡早采取措施,要求開發商履行回購義務,或拍賣所抵押房產。
3.運用法律文書工具———優化律師服務
銀行對開發貸款項目、技改貸款項目的項目評估是貸款前的必經程序,項目評估報告是商業銀行審貸會決定是否貸款的重要決策依據。項目評估報告通常包括:借款人評價、項目建設條件評價、市場評估、投資估算和籌資評估、償債能力評估、貸款風險評價等內容。其中對于借款人資信狀況,經過律師調查可以出具法律意見書;對于項目建設條件評價當中的項目合法性審查,也可以通過律師調查、審查后出具法律文書。對于貸款風險評價當中的擔保風險分析,律師可以對借款人擬提供抵押的抵押物合法性進行審查。對該抵押物權屬調查之后出具法律意見書。銀行流動資金貸款中的律師法律服務,主要是由律師對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進行合法性審查,以及到房地產抵押登記部門進行調查,出具相應的法律文書。另外律師還應該參與對借款人的資信調查,介入對借款人借款投入的項目的合法性審查,以及對借款投入項目的聯建合同的審查、聯建方的資信調查等等。
4.提高律師綜合素質———勝任法律服務
要求隨著金融一體化和自由化的逐步深化,商業銀行新業務、新品種和新經營體制次第推出,經營理念與業務范圍等發生了重大變化,其間所面臨的法律問題前所未有,要求律師不僅精通法律還要掌握金融業務知識,不僅精通本土金融法律事務運作,還要掌握國際市場金融法律事務運作方法。從國有的現狀看,我國商業銀行在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投資銀行業務等方面缺乏人才,商業銀行為彌補缺陷,除了引進人才之外,帶有明顯傾向性的選擇就是引進高端法律人士。從律師業務與國際接軌的結果來看,就是商業銀行嘗試成立類似國外銀行的法務部門,實現法律事務自行處理。我國沿海地區外資銀行已經試點取得了積極的效果,參與其間律師的優勢主要體現在專業素質方面。律師從業人員應當不斷提高自身素養,選擇更高的定位,直接為銀行提供法律專業服務。
5.從規范貸款程序入手———開展法制業務培訓
鑒于人民法院受理商業銀行為原告的民事訴訟案件逐年增加,執行難度逐步加大不斷蔓延的趨勢。律師服務需要以《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為教材,針對銀行客戶經理工作經驗不足,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開展銀行信貸法律事務全程培訓:貸前階段培訓重點放在掌握借款人的借款條件、借款用途、還款來源、擔保人及抵押物狀況、變現能力的調查方法。學會收集真實有效的客戶資料。貸中階段培訓重點放在學習分析借款人的經營狀況、財務數據、信用狀況,考察擔保人的擔保能力,抵押物的權屬變化。貸款需求量的測算,適當授信額度確定的計算方式。貸款發放合規性考核標準掌握,法律合同的簽訂標準,抵押物登記的程序確認。貸后階段培訓重點放在加強貸后管理要領掌握,走訪客戶、現場檢查的必備要素,貸后檢查報告格式文本,發現問題的上報程序,進行風險預警的項目庫進入等等。在培訓的基礎上,協助銀行開展信貸合規法律審查,把防范銀行信貸風險落到實處。
隨著信息化、數字化水平的不斷發展和日益普及,____市司法局同全市司法行政部門、法律服務機構、管理對象、業務聯系部門及其他部門信息交流頻繁,日常辦公、視頻會議、普法宣傳、人民調解、安置幫教、社區矯正等各項業務的信息化需求強烈,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網絡和數字平臺,才能更好地滿足業務快速發展的需要,才能更好地服務于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大局,才能更好地適應“數字城市智慧____”的戰略要求。
2010年起,____市司法局依據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現狀,提出建設一個安全、先進、靈活,高帶寬、高可靠性的多業務應用的綜合網絡平臺,實現了不同部門、不同業務之間安全高速的數據共享、智能分析、應急預警、遠程協助、辦公協同等功能,盡可能地簡化辦公流程,提高效率,節約成本,充分發揮職能,有力維護社會穩定,助推經濟社會發展。
____市司法局數字化平臺建設由應急指揮調度系統、業務信息管理系統、日常辦公應用三部分組成。
應急指揮調解系統包括:視頻會議系統、內部語音通訊系統;
業務信息管理系統包括:社會矛盾糾紛動態管理評估系統、特殊人群信息管理系統、法律服務信息管理系統、公證信息管理系統、司法鑒定信息管理系統、法律援助信息系統、安置幫教信息系統;
日常辦公應用系統包括:OA自動化辦公系統、互聯網協同辦公系統、門戶網站系統。
經過近三年的建設,____市司法局數字化平臺已初步完成了日常辦公應用、應急指揮和業務管理系統的設計建設和推廣應用。平臺逐步覆蓋市司法局、8個縣(區)司法局、153個司法所、1451個人民調解委員會及全市各級法律服務機構,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形成一個便捷、高效的數字應用平臺,基本實現了不同部門、不同業務的高速共享、傳輸和應用。
二、主要做法
在國家電子政務標準化體系的框架下,____市司法局綜合考慮全市司法行政部門和法律服務機構的實際需求,按照相關標準和規范,制定了統一的傳輸交換標準體系,并根據全市司法行政部門現有網絡信息資源的實際情況,以及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業務職能和特點,科學規劃、優化調整,合理改建、擴建,實現了硬、軟件資源的集中、整合、共享,建立起統一的共享網絡,組織研發各類應用軟件平臺,堅持邊建邊用,協調開展數字化平臺建設工作。
(一)組網建設。
____市司法行政系統依托政法三級、四級網實現市、縣(區)司法局、鄉(鎮)司法所、人民調解組織互聯互通。在市司法局建立中心機房,市司法局及8個縣(區)司法局建立視頻會議室。目前已完成市、縣(區)司法局的數據、語音和視頻等綜合業務高速、可靠、安全地傳輸,網絡覆蓋面繼續向鄉鎮司法所、各級各類人民調解組織等深入。
(二)應急指揮調度系統。
為提高溝通效率、辦事效率,減少內部辦公會議、業務培訓所產生的會務、食宿、差旅費用,節省人力、物力,實現多部門集中協調指揮調度、視頻會議、遠程業務培訓、考試、雙向會議、案件會商、工作管理、遠程技術支持、應急呼叫、案件實時監控等功能。____市司法局依托政法專網建設政法視頻應急指揮調度系統,目前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建成政法視頻應急指揮室1個,視頻會議室4個,市、縣(區)司法局均開通VOIP內部語音通訊電話。
(三)業務系統建設。
全市司法行政機關已全面啟用司法部的“法律援助信息系統”和“安置幫教信息系統”。____市司法局自主研發的“社會矛盾糾紛動態評估管理系統”、“____市特殊人群信息管理系統”、“____市法律服務信息管理系統”、“____市公證管理信息系統”已在全市推廣使用。“____市司法鑒定信息管理系統”正在研發中。目前,____市司法行政各業務工作基本實現自動化和智能化,業務數據體系已初步建立,各類信息數據自動分類、智能分析、自動統計、預警跟蹤,確保了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直觀的效果反映全市司法行政業務工作整體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1.____市社會矛盾糾紛動態管理評估系統。
2010年,____市司法局立足社會轉型、經濟轉軌、矛盾凸顯、各種利益格局大調整的時代背景,結合政法專網和數字化建設,立足于《人民調解法》的貫徹實施,經過深入調查研究,明確了社會矛盾糾紛的定義、計量原則和標準,制定了社會矛盾糾紛分類、分級的原則、標準和方法,規范了社會矛盾糾紛受理、評估、化解流程,形成“社會矛盾糾紛動態管理評估機制”,并開發“____市社會矛盾糾紛動態管理評估系統”,利用網絡系統,采用直觀的電子圖示形式,準確記載各種類型矛盾糾紛及其在空間區域、歷史時段上的分布,科學分類、綜合分析評判,刻畫各種矛盾糾紛的演變軌跡,把握社會矛盾糾紛性質及發展變化規律,有效實現社會矛盾糾紛的可預警、可控制,為黨委政府掌控社會矛盾糾紛動態情況提供決策參考。
系統終端延伸 到鄉鎮(街道)司法所、專業性、行業性糾紛調委會及有條件的村、企業調委會。將所有社會矛盾糾紛納入黨委政府主導的社會矛盾糾紛調解機制中。通過合理的分級分類管控,初步實現了矛盾糾紛化解、管控工作向類別化、差異化轉變,向因人、因事、因地、因時的“源頭預防”轉變,向各種調解機制“橫向聯合、優勢互補”的多元化解轉變。通過及時客觀的收集社會矛盾糾紛并進行深入分析研判,在解決矛盾糾紛統計真實性、實時性方面實現了突破,填補了我國基層社會矛盾糾紛基礎統計評估標準和分析方法的空白。
目前,該系統在全市所有鄉鎮運行率達到100%;評估機制被入選為四川省2012年第一批軟科學項目;司法部派出調研組來____進行專題調研,并形成了專題調研報告;國家級刊物《人民調解》對評估機制的運行模式、試行情況及取得的成效進行了系統詳實的介紹。河南鄭州市、新鄉市、山東威海市、浙江杭州市、江蘇南京市等及川內部分地區司法行政機關都專程來雅學習考察機制建設。“評估機制”向專業化、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轉變,拓展了人民調解工作領域和工作深度,增強了人民調解工作持續穩步發展的后勁,客觀上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整體態勢。
2.____市特殊人群信息管理系統。
此處指的特殊人群是: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和社區矯正對象(包括被判處管制、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和剝奪政治權利)兩類人員。針對此類特殊人群重新犯罪的特點、原因加以研究分析,采取科學有效的預防對策,減少和預防特殊人群重新犯罪案件的發生,對于穩定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____市司法局探索建立了“特殊人群社會危險性評估暨重新社會化機制”,研發“特殊人群信息管理系統”,通過對影響特殊人群的眾多社會危險性因素,從內因和外因兩個方面分別歸納抽取出對其重新犯罪具有重要影響的因素,并將這些因素進行量化分析,根據量化結果確定其重新犯罪可能性大小,對其社會危險性強弱作出趨勢性判斷,預測其社會危險性及社會危險性的突出方面,以此為基礎,在實際工作中實施分類處置,從而科學地、有針對性地采取相應措施,積極引導和干預,促使其及時調整心理、矯正行為,回歸到對正常社會秩序規則的遵守狀態。
全市司法行政部門在全面掌握特殊人群底數的基礎上,通過信息管理系統,建立特殊人群基本信息庫、特殊人群電子臺賬、特殊人群統計數據庫等,既全面掌握轄區內特殊人群總體情況、詳細信息,又能通過系統智能判斷管理對象的社會危險性。對特殊人群實施社會危險性評估后,分別對刑釋解教人員和社區矯正對象提出分類處置意見和幫教或矯治重點方向,每季度對幫教或矯治的效果進行跟蹤掌握,實行動態反饋,并及時調整工作方向和措施。通過該系統,做到分類管控、跟蹤研判、實時反饋、有效監管,從而有效預防和減少特殊人群重新違法犯罪。
目前,該系統在市、縣、鄉三級司法行政機關全面使用。納入系統管理的特殊人群共2039名,其中:社區矯正人員1071名,三年內刑滿釋放及解除勞動教養人員968名。
3.____市法律服務信息管理系統。
為提高全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對法律服務行業的監管,提升律師協會、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規范化管理水平,____市司法局組織研發了法律服務信息管理系統。
該系統實現了法律服務人員及法律服務機構基本信息、證照審批、投訴懲戒、案件登記、跟蹤監控、咨詢服務、報表統計、信息交流、數據共享等功能。通過掌握法律服務機構及人員從事法律服務事務的基本情況、業務進度、投訴案件查處情況等,及時進行業務指導,加強行業監管,促進法律服務行業良好有序發展。同時,根據不同地域,不同時期內案件類型及數量的變化,通過系統智能匯總分析,科學研判,有利于提前發現社會不穩定因素,預判其發展變化趨勢,提供決策參考,為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確保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法律服務。
系統主要由管理和應用平臺組成,管理平臺由市、縣(區)司法行政機關負責,通過系統對法律服務機構、人員、日常事務、業務報表、統計分析等信息數據進行管理和利用;應用平臺由全市各法律服務機構及法律服務人員負責錄入機構及人員信息、工作動態、日常事務及各類業務報表等數據。基本實現了全市法律服務行業數據信息共享,確保了數據完整統一。對全市法律服務行業規范化建設、提高行政效率、節約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水平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
4.____市公證管理信息系統。
為落實司法部加強公證信息化建設的要求,適應公證工作數字化、網絡化發展的時代需要,____市司法局組織開發了公證信息管理系統,以推進公證業務流程、誠信執業管理和機構內部管理。
隨著我國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事業的發展,公證法律事務逐年增加,公證機關在依法行使國家公證職權,開展公證證明活動過程中,從公證申請、受理、立案、出證的過程中,涉及大量檔案、文書處理,各類檔案、文書的制作、管理、檢索要投入大量人力。為方便當事人,節約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實現公證檔案文書在錄入、修改、審核、打印、出證、歸檔、分類、統計、檢索等的自動化,____市司法局結合全市公證管理工作實際,開發了“____市公證信息管理系統”,采用三層B/S結構,在windows操作系統中,通過終端IE瀏覽器進行智能管理。
公證管理的數字化是促進公證業務工作的重要手段,目前該系統已在全市各公證處推廣應用,公證管理信息系統對提高公證行業規范化、信息化水平,提高公證效率、降低執業風險,推進公證行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系統的推廣應用,實現了市、縣(區)司法局對各公證處的辦證情況進行在線監督,及時了解掌握各地辦證類型及數量,實時監督辦證質量。并通過各地辦證情況,發現公證工作中的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為領導提供決策參考,合理調整工作部署,有效推進公證事業發展。
(四)日常辦公應用系統建設。
隨著辦公自動化系統的普及,電子化、數據化的辦公方式已進入越來越多的企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____市司法局建立起一套高效、暢通的信息互聯體系,方便司法行政全體干警、司法助理員、法律服務工作者、人民調解員及各級黨政領導,能隨時關注、收集、上報、處理、發送業務數據、文件材料以及各類信息輿情等。
日常辦公應用系統建設:基于PC終端的綜合辦公應用系統(OA系統);開通固定網絡和 移動網絡的互聯網協同辦公系統;基于政法專網的全省內部語音通信系統;系統內部的移動短號V網服務等。有效實現了單位通訊、會議服務、信息應用、信息服務、文件傳閱、公文處理、工作督辦、計劃安排、信息、移動郵件等多種通信功能的有效集成,進一步提高了內、外溝通交流便利性,提高工作效率、實現有效管理、降低成本。
2011年,____市司法局互聯網門戶網站(yaan
/)面向社會公眾開放,充分融入“數字城市,智慧____”建設中。____市司法局門戶網站開辟了反映司法行政工作情況的常規版塊,以及三個專題欄目,一是“服務國際化區域性生態城市建設”專欄,及時將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在服務于____國際化區域性生態城市建設中的舉措、成效向社會,讓公眾知曉;二是“‘警民親’服務群眾‘八件實事’活動”專欄,及時展示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深入群眾、聯系群眾、服務群眾”的工作情況及先進典型,主動接受社會公眾監督;三是“社會矛盾糾紛動態管理評估機制”專欄,將此項由____首創并已由司法部向全國介紹推廣的工作機制運行取得的成效向公眾呈現,積極發揮互聯網平臺作用,切實提升社會形象和影響力。經過一年運行,訪問量已達7萬余人次。
三、成效與啟示
建設“數字城市”,構建“智慧____”是一項系統工程,____市司法局結合自身職能,充分調研,與信息化、電子政務建設相結合,合理規劃,整合資源,不斷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創新開展應用平臺建設,將數字化延伸到日常辦公、業務工作、法律服務、社會管理各個方面,切實提升了決策能力、執行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提升了信息資源的有效利用。
1.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工作成本。在傳統的辦公模式中,由于全市的司法所、人民調解組織以及法律服務組織均未與司法局實現線路互聯和資源共享。市司法局的文件需要各縣(區)司法局打印成紙質文件派送或郵寄到153個司法所、1451個人民調解組織以及近百家法律服務機構,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并且浪費資源。全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每年要組織全市司法行政系統288名干警、343名司法助理員、17269名人民調解員,230名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公證員、司法鑒定人等法律服務人員,召開各類業務培訓、講座、會議等近30期,會務組織工作、材料印刷、租用會場、安排住宿和餐飲、以及參會人員的交通、食宿等費用,每年合計超過150萬。數字化平臺建設將信息化和電子政務整合,極大的簡化了辦事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擴大了政務信息公開范圍,有效地節省了行政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