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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的法律法規模板(10篇)

時間:2023-05-19 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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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中圖分類號:TU723文獻標識碼: A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建筑工程招投標制度作為規范建筑市場競爭的一種有效手段,在我國得到了廣泛的應用。然而通過對國際與國內招投標的研究對比,尤其是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不健全的因素下,招投標市場中尚存在許多不規范的做法,嚴重影響了我國招投標的作用發揮。在目前國際經濟一體化的局勢下,對我國的招投標進行規范化管理有著舉足輕重作用。招標投標就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采購人事先提出貨物、工程或服務采購的條件和要求,由眾多投標人參加投標,并按照規定程序從中選擇交易對象的一種市場交易行為。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是指建設工程招標人發出工程招標的表示,然后各投標人分別提出其條件實行公平競爭,招標人選擇其中最優者中標,與之訂立合同的法律行為。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是市場經濟中的一種競爭方式,它在規范建筑市場主體及其經濟行為、促進經濟發展、優化資源配置等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我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律體系的建立過程主要分為三個階段:

一、招標投標制度初步建立

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我國招標投標經歷了試行――推廣――興起的發展過程,招標投標主要側重在宣傳和實踐,還處于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下的一種探索。從建國初期到黨的以前,我國實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在這一體制下,政府部門、公有企業及其有關公共部門基礎建設和采購任務由主管部門用指令性計劃下達,企業的經營活動都由主管部門安排,招標投標曾一度被中止。這一階段,有兩個特點:

(1)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中期,招標管理機構在全國各地陸續成立。有關招標投標方面的法規建設開始起步,1984年國務院頒布暫行規定,提出改變行政手段分配建設任務,實行招標投標,大力推行工程招標承包制,同時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印發了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和設計招標投標的試行辦法,根據這些規定,各地也相繼制定了適合本地區的招標管理辦法,開始探索我國的招標投標管理和操作程序。

(2)招標方式基本以議標為主,在納入招標管理項目當中約90%是采用議標方式發包的,工程交易活動比較分散,沒有固定場所,這種招標方式很大程度上違背了招標投標的宗旨,不能充分體現競爭機制。招標投標很大程度上還流于形式,招標的公正性得不到有效監督,工程大多形成私下交易,暗箱操作,缺乏公開公平競爭。這一階段的發展歷程如下:

1980年10月17日,國務院在《關于開展和保護社會主義競賽的暫行規定》中首次提出,為了改革現行經濟管理體制,進一步開展社會主義競爭,“對一些適于承包的生產建設項目和經營項目,可以試行招標投標的辦法”。1981年間,吉林省吉林市和深圳特區率先試行工程招標投標,并取得了良好效果。這個嘗試在全國起到了示范作用,并揭開了我國招標投標的新篇章。1984年9月18日,國務院頒發了《關于改革建筑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提出“大力推行工程招標承包制”“要改變單純用行政手段分配建設任務的老辦法,實行招標投標”。1984年11月,國家計委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聯合制定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暫行規定》,從此全面拉開了我國招標投標制度的序幕。此后,隨著改革開放形勢的發展和市場機制的不斷完善,我國在基本建設項目、機械成套設備、進口機電設備、科技項目、項目融資、土地承包、城鎮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等許多政府投資及公共采購領域,都逐步推行了招標投標制度。

二、招標投標制度規范發展。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初期到中后期,全國各地普遍加強對招標投標的管理和規范工作,也相繼出臺一系列法規和規章,招標方式已經從以議標為主轉變到以邀請招標為主,這一階段是我國招標投標發展史上最重要的階段,招標投標制度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全國的招標投標管理體系基本形成,為完善我國的招標投標制度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1)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級以上城市和大部分縣級市都相繼成立了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工程招標投標專職管理人員不斷壯大,全國已初步形成招標投標監督管理網絡,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水平正在不斷地提高。

(2)招標投標法制建設步入正軌,從1992年建設部第23號令的到1998年正式施行《建筑法》,從部分省的《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和《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管理條例》到各市制定的有關招標投標的政府令,都對全國規范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行為和制度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特別是有關招標投標程序的管理細則也陸續出臺,為招標投標在公開、公平、公正下的順利開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3)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自1995年起在全國各地陸續開始建立,它把管理和服務有效的結合起來,初步形成以招標投標為龍頭,相關職能部門相互協作的具有“一站式”管理和“一條龍”服務特點的建筑市場監督管理新模式,為招標投標制度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開辟了新的道路。工程交易活動已由無形轉為有形,隱蔽轉為公開,信息公開化和招標程序規范化,已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設領域的腐敗行為,為在全國推行公開招標創造了有利條件。

三、招標投標制度不斷完善。隨著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有序運行和健康發展,全國各地開始推行建設工程項目的公開招標。《招標投標法》根據我國投資主體的特點已明確規定我國的招標方式不再包括議標方式,這是個重大的轉變,它標志著我國的招標投標的發展進入了全新的歷史階段。

(1)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規章不斷完善和細化,招標程序不斷規范,必須招標和必須公開招標范圍得到了明確,招標覆蓋面進一步擴大和延伸,工程招標已從單一的土建安裝延伸到道橋、裝潢、建筑設備和工程監理等。

(2)全國范圍內開展的整頓和規范建設市場工作和加大對工程建設領域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為招標投標進一步規范提供了有力保障。

篇2

(二)建筑市場經濟發展不規范。筆者認為,我國建筑業已經逐漸走向良性發展的軌道,但建筑市場在發展中還存在一些發展不規范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市場主體行為不規范,個別工程項目規避招投標,即使實行招投標,但招投標環節違法,在招投標活動中弄虛作假“,名招暗定”、“圍標”、“串標”等情形若隱若現,甚至個別工程項目存在轉包、違法分包、掛靠、壓級壓價,變相收取管理費和“吃地皮”等現象;二是不規范設計、施工問題突出。施工單位方面的問題:無證或超越資質等級承包、非法掛靠、轉包或非法分包,自然人施工能力不足;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降低成本導致工程質量堪憂,為牟取利潤,不計后果壓低成本;在竣工驗收中把關不嚴,弄虛作假,掩蓋工程質量缺陷;設計單位行為不規范:誰承攬工程誰設計,設計單位的設計優勢及專業之間的互補優勢得不到充分發揮,設計質量監督站對設計質量的監測得不到及時檢測;三是工程質量監督、監理系統不完善,現場監理工程師監督不到位。工程質量監督、監理是確保工程質量的重要保障,施工現場監理行為不到位是造成質量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目前,主要存在的問題是:建設監理市場行為不規范,現場監理質量控制體系不健全,監理隊伍總體素質不高,個別監理單位人員資格、配備不符合要求,存在監理人員無證上崗的現象。由于工程質量監督、監理系統不完善,現場監理工程師監督不到位,致使一些工程質量隱患得不到及時發現和解決。

二、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的措施

(一)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隨著建筑業的不斷發展,建設領域法律法規建設日趨完善,工程建設法制建設圍繞著經濟體制改革的基本精神和具體要求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也為建設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但一些建設領域的法律法規還都屬于宏觀方面的規定,現實操作中的一些細節問題還需要以法律法規的方式來確定下來。只有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有關法律法規,才能形成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相配套的建筑市場管理體系,建筑市場運行才能有法可依,建筑市場才能走上了由“粗”到“細”的健康發展道路。

篇3

中圖分類號:TS958文獻標識碼: A

引言:一直以來,安全問題不僅是建設工程中面臨的最大挑戰,同時還是影響建筑使用壽命的罪魁禍首。并且建設工程監督安全管理體系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提高建設工程的整體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因此建設工程單位必須要加強對構建工程監督安全管理體系的重視,并制定完善的構建措施,才能將監督安全管理體系落實到實際應用中,從而最大限度的發揮監督安全管理體系的目的和意義。但是,構建建設工程監督管理體系是一項非常復雜的工程項目,所以必須要詳細的了解構建將建設工程監督安全管理體系的障礙,并制定切實可行的應對措施,才能為建設工程的又好又快發展奠定基礎。

一、構建建設工程監督安全管理體系的意義

安全生產是促進國家經濟穩定發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的重要措施。近年來,由于建設工程的發展速度逐漸加快,且影響建筑質量安全的因素非常多,所以造成建設工程的整體質量受到了嚴重的威脅。而建設工程監督管理體系是針對建設工程質量問題建立的管理體系,所以對提高建設工程的施工水平和施工效率起到了一定的監督和約束作用,從而有效地降低了建設工程的安全隱患[1]。此外,由于監督安全管理體系是建立在科學、嚴謹、規范的基礎上的,同時還受到法律法規的保護,所以建設工程監督安全管理體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規范建設工程的施工秩序。所以說構建建設工程監督安全管理體系,對我國建設工程的可持續發展起到了推動作用,同時還對提高我國建筑安全管理水平起到了促進作用。

二、構建建設工程監督安全管理體系的障礙

(一)、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

目前,我國的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配套法律法規體系存在不完善、不健全等局限性,且相關法律條款比較抽象,所以操作性相對較弱。并且大多數法律法規的時間過久,因此許多條款已經無法滿足現代建設工程的施工要求,從而導致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基本處于“名存實亡”的現狀[2]。但是由于建設工程監督安全管理體系,是建立在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基礎上的,因此一旦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現不完善,就會直接影響建設工程監督安全管理體系的構建。另外現行的建筑安全生產技術標準缺乏科學性和專業性,且《建筑法》中對建設、施工、勘察設計等內容沒有做出明確規定,使得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各部門之間的職能重疊嚴重,不僅影響工程進度還造成了大量的資金損失。

(二)、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體制不健全

目前,我國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體制還沒有完全普及,部分偏遠地區和城市還沒有設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監督執法人員,從而導致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制沒有完全落實到實際應用中。并且大多數建筑單位對建筑安全技術的法規和標準缺乏正確的認識和重視,從而使得建筑安全監督管理無法正常的執行。且很多地方的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掌握的實權過小,所以,很難發揮監督職能。并且由于缺乏完善的人才引進措施和專業的人才培訓機制,導致監督安全管理部門普遍存在管理人員數量不足,質量低下的現象。且沒有專業的安全監測設備,致使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在日常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處于相對落后的發展現狀,從而嚴重制約了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體系的構建。

(三)、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方式落后

先進的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方式是構建建筑監督安全管理體系的前提,因為科學的建筑監督安全管理方式,可以為建筑監督安全管理體系的構建提供實踐基礎,因此落后的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方式,嚴重阻礙了建筑監督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并且造成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方式落后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監測設備落后、監督管理技術落后、監督實踐能力和執行能力薄弱等原因造成的。并且由于監督管理的理論不健全,以及資金不到位導致監督管理人員缺乏創新意識,且對新鮮事物的接受能力較弱,依然沿用傳統保守的管理理念,使得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方式無法適應現代建設工程的監督管理要求[3]。

三、建立健全建設工程監督安全管理體系的對策

(一)、完善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

完善的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必須要融入標準化、體系化的法律法規框架,才能更好地適應建設工程監督管理的要求。要想構建健全的建設工程監督安全管理體系,就必須要將完善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作為重中之重,才能為建設工程監督安全管理體系的構建提供法律保障。因此,必須要將監督管理體系與行政管理獨立開來,才能避免行政管理過多的進行干預,同時,還要與時俱進的對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進行更新,并在原基礎上進行完善和創新,才能有效地靖江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到建筑監督安全管理體系中,才能為保障建設工程施工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奠定基礎。

(二)、強化建筑單位(企業)監督管理機制

建筑單位(企業)是安全工作的主體,因此只有加強建筑單位建立健全的監督管理機制,才能從根本上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的順利展開,從而為建設工程監督安全管理體系的構建創造條件。所以要想強化建筑單位的監督管理機制,就必須要合理的分配安全監督任務,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督責任,才能最大限度的發揮建筑管理的實際價值。并且監督管理機制是構成檢制度管理體系的組成部分,因此必須要加強對監督管理重視,并積極的發揮監督管理的科學性、規范性價值,才能擴大監督管理機制的影響力,從而使得監督管理深入人心[4]。

(三)、優化監督管理隊伍素質,提高監督管理力度

監督管理制度是監督管理人員制定的,監督管理措施也是監督管理人員實施的,因此必須要保障監督管理隊伍的質量,才能提高監督管理決策的準確性。所以必須要將監督管理人員進行分層管理,并加強管理人員正確的認識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此外還要定期組織管理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知識的培訓,從而有效地提高從業人員的整體精神面貌和專業素養。同時還要建立考核機制,便于更好地幫助管理人員正確的認識自身的不足之處,從而養成自我學習、自我監督、自我約束能力。最后還要建立嚴格的人才選拔招聘程序,并擴大人才引進渠道和選拔門檻,才能進一步提高建設工程的監督管理力度。

結語:綜上所述,建設工程監督安全管理體系的構建依然存在許多問題,并且由于建筑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所以必須要強化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才能促進社會和諧,才能有效地減少建筑安全隱患,從而為我國建筑行業的又好又快發展創造條件。總的來說,建設工程監督管理體系的構建,必須要正視目前監督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制定切實可行的解決對策,才能為建設工程監督管理體系的開拓全新的發展空間,才能為促進我國建筑行業走的更高、更遠奠定基礎。

參考文獻

[1]何宏偉,姚清,楊修明,張廷斐.建設工程安全管理體系研究[J].合作經濟與科技.2012年15期

篇4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建設工程合同的契約作用越來越重要。無論是對建設方還是承包方,合同管理的作用越來越突出,其核心地位也愈發凸顯。但是由于各種原因,合同管理存在著各種問題。如何解決建設工程中合同管理存在的弊端,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促進建設行業健康發展亟需解決的問題。

1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1.1合同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不配套

目前,我國涉及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規主要是《中國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刑法》。其中,《合同法》只是對簽訂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合同簽訂的政府主管部門進行了原則的規定和說明,《刑法》中有對利用合同進行犯罪規定處罰措施。上述兩部法律對由建設市場各方主體之間發生的合同違法行為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雖然國務院和住建部等部門也了《建筑工程設計合同條例》、《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以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等相關的部門法規,對建設工程領域的合同管理進行了相關的規定,但是對于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規定仍停留在框架上,規定還不夠深入具體,對很多建設市場行為沒有明確的管理規定和措施。工程建設是一個復雜的過程,而相應的建設工程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規的不完善,使得合同管理無法做到有法可依,阻礙了建設市場的健康發展。

1.2 合同管理法律意識淡薄

目前,我國的各種工程建設開展的轟轟烈烈,工程技術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但是作為工程建設最基本的合同管理工作卻被忽視,很多建設方和承包方缺乏強烈、敏銳的合同法律意識。主要表現在合同簽訂雙方訂立合同流于形式,對合同條款研究不深入、不細致,對違約責任、違約條件約定不明確,合同內容簡單,形式不規范,責、權、利不清晰,承包方隨意肢解工程,假借分包的名義轉包工程的現象層出不窮,從而引起了一系列質量、安全問題。但由于合同規定不詳細、對合管理的重視不夠,導致工程建設過程中扯皮、違約,為合同糾紛留下了隱患,直接導致建設方和承包方的利益受損,最終影響了建設市場的健康發展。

1.3 合同權利義務不對等

由于建設方的強勢地位,很多建設工程合同中,建設方的權、利多,責任少,承包方的責任多,權、利卻有限,履約雙方的權責嚴重不對稱,合同內容顯失公平、公正。合同從簽訂之日起就存在各種缺陷,從而降低了承包方的積極性,偷工減料、暗箱操作等現象屢屢出現。由于我國長期受計劃經濟的影響,索賠工作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索賠計算原則、造成損失應該承擔的責任。承包方對于非己方責任造成的損失不敢索賠、不會索賠;而由于建設方造成的工期延誤等損失,往往轉嫁到承包方身上,進一步削弱了承包方的地位,減少了承包方的經濟利益。

1.4 合同管理手段落后,專業人才缺乏

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管理方式已經進入了“無紙化”辦公時代。但由于我國的工程建設延續著粗放式、傳統型管理方式,大部分建設方和承包方僅僅利用計算機作為合同檔案管理的手段,專業化的合同管理程序遠遠跟不上時代要求,合同管理軟件的開發滿足不了工程建設的需要,這些問題在承接國際工程項目時表現的尤為突出。同時,對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也體現在管理人員只關注合同條款的研究,忽視了整個工程合同的系統管理,缺乏對合同的跟蹤控制,管理手段粗放,合同執行完成后沒有進一步的合同履行后評價,管理思想和手段都比較落后。由于工程建設行業比較辛苦,很多優秀的人才不愿意從事相關工作。很多企業更注重技術人員的培養,合同管理人員都是從別的崗位轉崗而來,沒有合同管理方面的專業知識,缺乏合同管理所需的系統性、嚴謹性思維,合同管理人員在企業中的地位也不夠高,從而導致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匱乏。

2 問題存在的原因分析

2.1 歷史根源

受計劃經濟影響,建設工程領域普遍實行“大鍋飯”的傳統機制,當時的工程建設企業根本就沒有合同管理的理念。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深入,建設工程領域表面上也接受了許多先進的管理理論和方式,但實際上受傳統的管理思維和模式影響,管理手段還比較落后。在工程建設中,建設方和承包方最重視的是工程進度和經濟效益,卻忽略了作為基礎和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缺少合同管理的概念。

2.2 制度根源

我國在建設工程領域還在實行十多年前甚至上個世紀的法律法規,有些法律法規已經不適合建設行業迅猛發展的需要,甚至阻礙建設行業的良性發展。尤其是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不健全,規定籠統,缺少必要的實施細則,導致工程建設中無法可依的現象非常嚴重,合同違約之后,沒有強有力的法律規定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建設方和承包方的合同管理制度建設不規范,即使有合同管理制度,也流于形式,執行力度遠遠達不到應有的效果。

2.3 認識根源

在導致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領域出現眾多問題的原因中,最重要還在于認識根源上。主要表現在:一方面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在對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認識不足,沒有把合同管理提升到企業經營發展的戰略高度,投入的人力物力不能滿足合同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工程合同的具體管理人員對合同管理也沒有特別深刻的認識,缺少認真專研、與時俱進的職業精神,沒有認識到合同管理崗位的重要性,管理思想落后。

2.4 誠信根源

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對于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至關重要,誠信道德體系的缺失是倒是建設工程領域合同糾紛頻發的重要原因。由于合同簽訂雙方不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執行合同,合同欺詐現象頻發,甚至置國法于不顧,出現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最突出的表現就是壓榨工程價款或長期無理拖欠工程價款,導致建設市場惡劣的誠信環境。同時,企業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設不夠完善,對于信用不良的企業缺少有效的制裁措施,誠信違約成本過低,這也間接助長了企業不誠信的風氣,導致了工程建設領域的各種問題。

3 完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對策

3.1 建立并健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建設市場的發展,完善合同管理相關的法律法律法規,對一些已經不滿足時展的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同時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對合同的全過程管理進行規范。法律法規的制定應參考國際上先進的理念,力爭與國際接軌,這樣企業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并在國際工程項目中能夠更快的適應工程建設的需要。同時,無論是建設方還是承包方都應加強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設,尤其是制度的執行,加強合同管理方面的培訓和責任落實,使工程建設的參與者和合同的執行者都有明確的合同管理觀念,促進工程合同的科學管理。

3.2 推行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目前,很多國際工程按照FIDIC 合同文本簽訂合同,或者參照FIDIC 合同文本制定了適合本國建設工程實際的合同文本。事實證明,FIDIC 合同文本條款全面、嚴密,具有很強的適用性。我國已經參照FIDIC 合同文本制訂了建設工程示范文本,但是推行和適用的力度還不夠,除了在政府投資項目使用較多外,其他工程建設使用的合同文本比較雜亂,與示范文本偏離較大,隨意性很強,這就為合同糾紛留下隱患。推行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使合同簽訂的當事人詳細了解合同條款的具體形式和內容,有效的維護各方的利益,降低合同糾紛的發生,控制各主體的行為,也為發生糾紛之后,相關的仲裁、檢查機構的仲裁作出了合理的參考依據。因此,應大力推行建設工程示范文本的使用。

3.3 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人才培養和信息化建設

在培養合同管理人才方面,應規范職業準入制度,建立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加強合同管理人員的技能培訓,提升職業道德素養和業務水平。培養員工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樹立持續學習的觀念,不斷努力創新。加強對合同管理人才的獎勵措施,提高其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在合同管理方式上,應該加快合同管理的信息化進程,加大對合同管理信息系統的投入,積極鼓勵企業對工程合同管理系統的研究與開發,建立企業合同信息管理系統,提高業合同管理的效率,充分利用計算機的優勢,加強對合同執行的跟蹤和合同履行完成的后評價,提高企業的合同管理和經營管理水平。

3.4 加快合同管理的制度建設和信息化進程

應加強合同誠信制度系統的建立,完善誠信檔案制度,提高違背合同誠信的成本,加大對違反誠信的企業的打擊力度和制裁措施,培育良好的社會環境,構造誠實守信的良好氛圍。合同簽訂的雙方應堅守誠實守信的原則,坦誠相待,在平等、公平的基礎上簽訂、履行合同。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以合同為依據,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工程建設,按時支付工程價款,增強企業合同履約的責任感。

4 結語

現在,我國的建設工程領域正處在快速發展的時期,將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從傳統的人治模式向現代的法制模式轉變,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要求,也是未來建設工程管理的必然趨勢和要求。加強合同管理體制建設,健全企業內部合同管理制度,使建設工程行業走上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必然會提升行業的管理水平,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胡季英,關柯.我國建設工程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蘇州科技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2):25-27.

[2]丁曉欣,宿輝.建設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05

篇5

前言

隨著改革開放的發展,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也不斷完善起來,而建筑工程的發展在國民經濟中占據非常重要的位置,并成了非常重要的支柱產業。隨著建筑行業的不斷發展,法律法規的制定、加強及完善為建筑行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因此,我國建筑業轉入市場機制以后,與建筑活動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相繼出臺與完善,為我們國家建筑行業的法制建設創造了一個全新局面。在新世紀里,特別是我國加入WTO以后,我們將面臨更多新的機遇與挑戰,因此,我們要更好地利用法律法規來規范建筑市場中的各種行為。

一、概述

建設法規是指國家立法機關或其授權的行政機關指定的旨在調整國家及其有關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之間在建設活動中或建設行政管理活動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法規的統稱。建設法規的調整對象,是在建設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它包括建設活動中所發生的行政管理關系、經濟協作關系及其相關的民事關系。建設法規是以市場經濟中建設活動產生的社會關系為基礎,規范國家行政管理機關對建設活動的監管、市場主體之間經濟活動的法律法規。其所涉及的行業包括城市建設、鄉村建設、工程建設、建筑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等。其中《建筑法》主要調整企業的資質管理、經營管理、工程承包管理和建筑市場管理等活動及其社會關系。《建筑法》對建筑許可、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建筑工程監制、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等內容也作出了全面的規定。在我國建筑行業的發展如此迅猛時期,建筑行業已成為了其中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這不僅有利于我國社會經濟建設,還在人們日常生活和生產當中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建筑法規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作用

(一)建筑法律法規能夠維護建筑市場的秩序。

與建筑活動有關的法律法規出臺后,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加強了對建筑工程活動的監管力度。如《招標投標法》的頒布,標志著我國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在法律制度的軌道上,進入到了一個更加規范、更加公平競爭的嶄新局面。采用招標投標方式進行交易活動,將競爭機制引入交易過程中,減少或杜絕了行賄受賄等腐敗行為以及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在工程資金的使用上更加節省、合理,最為關鍵的是,關于招投標的相關法規的出臺,更好地保證了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此外,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還加強了市場準入管理,對于建筑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實行建筑許可制度,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以及法律法規中對于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許可的規定,對沒有達到要求的建筑企業嚴格依法清理,禁止參與到建筑活動中,同時對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和管理。通過建筑法律法規,不僅使建筑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素質得到了整體提升,也有效地減少了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出現,為建筑市場健康、有序地進行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二)建筑法律法規能夠規范、指導、保護建筑行為。

人是社會人,人在社會中的每一種行為都要遵循一定的原則。只有在合法范圍內,我們做出的行為才會被國家承認,從而得到國家的保護。建筑活動作為社會活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行為同樣要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與規范。《建筑法》的頒布與實施,使我們國家的建筑行業步入了依法治業的新局面。其中,《建筑法》對某些建筑行為進行了命令性規范、禁止性規范、授權性規范。正是有了這些法律的規定,參與建筑活動的主體才更加明確自己必須做、不能做、可以做的建筑行為的范圍,從而接受相關法律的指導與規范。而建筑法律不僅僅能指導規范建筑行為,它也為合法的建筑行為提供保護,對不合法的建筑行為進行處罰。這些都對我們建筑業的快速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進作用,從而進一步推動了國民。

(三)建筑法律法規可以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質量安全水平。

建筑生產活動具有人員流動、產品固定等特點,其中的不安全因素較多,為了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提高歐諾個城質量安全水平,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國家相關部門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兩法三條例”,即《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這些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了各建筑主體在建筑工程中的質量責任,在監督管理過程中,對工程質量與工程安全加強檢查與巡視,發現問題不放過,及時上報、處理。在法律法規的實施下,大家對工程的安全與質量問題越來越重視,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設不斷加大力度,對安全檢查不斷強化,全國的建筑安全與質量水平不斷提高。

(四)用法律手段規范監理市場

要明確監理人工作水平的衡量標準。一是應該在建設崗位上工作,二是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并獲得資格,三是應該經過注冊并取得監理工程師崗位資質,三者缺一不可。另外,建設工程監理制度還規定,監理單位必須在核定的監理范圍內從事監理活動,不得擅自越級承接建設監理業務。明確監理人的地位和作用。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對建立在各階段的工作依據和內容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包括立項階段、設計階段、施工招標階段、材料物資采購階段、施工階段以及合同管理階段,監理工程師都有著不可代的作用。法律要求建設單位在工程中必須聘請監理工程師,這是對監理工程師重要性的肯定,同時也是對監理工程師的信任。另一方面,監理工程師應該提高自身素質和專業水平。

(五)用法律手段來保護個人身安全

在建筑行業中,在建筑工地中,受傷的事情在所難免,一旦發生嚴重的意外事件,威脅到了人身安全,就涉及到了如何解決這件事情,而比較有效、合法的手段,就是根據建筑法的規定來進行申述、辯訴,從而維護自身利益。這樣有關部門就可以視情節的輕重,來給予受害方一定賠償或給予賠償方一定的處罰。

三、結束語

總之,隨著全球一體化經濟的加快和加深、市場經濟機制的發育和完善,我國的建筑法律法規已經形成了一套相對完善的體系,為我們的建筑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盡管如此,建筑法規在實際工程的實施中,仍然有很多的問題,因此,我們要進一步加強建筑法律法規體系的建設,為我國建筑業的發展與前進提供更加強大更加有力的法律基礎與法律保障。

參考文獻:

[1]周景波,錢美忠,建筑法規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和地位,《科技風》2011.17.

[2]劉劍,淺談建筑工程法規體系,《黑龍江科技信息》,2014.09.

篇6

中圖分類號:TU723.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與社會的不斷進步,作為國家支柱產業的建筑業也得到了持續迅猛發展,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國的建筑市場的競爭越來越激烈,于是各個建筑企業都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建設工程的造價管理,以此來降低建設工程的成本,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并且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確立和發展與世界經濟全球化的速度不斷加快,那種傳統的工程造價管理模式已經不能適應建筑行業的發展,同時在工程造價管理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嚴重影響了工程造價管理的質量。因此工程造價管理必將伴隨著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和工程建設管理體制的不斷完善而發展變化

1、工程造價的重要性

工程造價是指進行某項工程建設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其核心內容是投資估算、設計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圖預算、工程結算、竣工決算等等,它是項目決策與制定投資計劃和控制投資的依據,同時還是評價建設工程投資效果的重要指標。通過對工程造價的控制可以有效降低建設工程的成本,進一步擴大建筑企業的盈利空間,進而提高建筑企業的競爭力,有效保證建筑企業在競爭比較激烈的建筑市場上保持穩步快速的發展。

2、工程造價的特點

2.1 工程造價的大額性

由于建筑工程的建造價值比較大,因此在建筑市場上投資一項建設工程項目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與財力,這就決定了建筑工程造價具有大額性的特點。

2.2 工程造價的動態性

雖然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進一步促進了建筑市場的不斷完善,但是建筑行業不斷激烈的市場競爭進一步導致了建筑企業的經營環境的復雜多變性,因此在建設工程的實際施工中存在著很多影響工程造價的因素,例如建筑原材料價格的變動、建筑設備的租賃價格等等,這也就決定了工程造價具有動態性的特征。

2.3 工程造價的階段性

一般情況下,工程建設的項目從開始到結束都需要經歷工程項目投資預算、工程項目投標與招標、工程設計、工程項目施工以及工程竣工結算,其中每個階段的任務又是不相同的,因此建設工程不同階段的工程造價也是不相同的,這就決定了工程造價具有階段性的特點。

2.4 工程造價的復雜性

一個工程項目建設往往涉及到許多領域,它可能涉及到技術領域、管理領域等,同時工程項目還經常是由多個部門共同協作完成的,這就進一步導致影響建設工程造價的因素復雜多變,加大了建設工程造價的難度。

2.5 工程造價的差異性

由于不同的建筑物具有不同的功能,而功能的不同又對建設工程的結構、空間配置等都有著具體的要求,進而致使不同建筑工程之間具有很大的差異性,最終產品的差異性導致了工程造價的差異性。

3、工程造價現狀

3.1 工程造價管理體制落后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的工程造價管理體制是一個高度集中統一的,由計劃定額、計劃價格確定工程造價的管理模式,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工程造價管理體制已經不能滿足建筑市場的發展要求了。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建立與完善適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工程造價管理體制,進而無法對建筑企業的工程造價管理提供有效的指導。與此同時我國在建筑工程造價管理人員的培養上缺乏必要的投入,進而造成目前取得造價工程師資格的人數遠遠滿足不了建筑市場的需要。

3.2 工程造價方面的法律法規不完善

由于我國的工程造價起步比較晚,建筑市場上還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雖然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與建筑市場的不斷完善,我國陸續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條款,對建筑行業的工程造價問題進行規范。但是這些法律法規中很好涉及到影響工程造價因素方面的內容,再加上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這些法律法規在落實中被大打折扣,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法律法規的效力。再則就是,雖然我國頒布了一系列工程造價方面的法律法規,但是對于建筑市場上違反工程造價法律法規的懲處力度還是不夠,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工程造價的效力,進而影響了建設工程造價的真實性與合理性。

3.3 工程造價管理觀念落后,政府過度干預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與建筑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作為工程管理工作中比較重要的工程造價管理也在逐步發展著,傳統的工程造價管理觀念已經不適合逐步完善的建筑市場了。但是在實踐中發現,很多建筑企業受計劃經濟的影響,在工程造價上存在著觀念成就,思想落后,對建筑工程造價缺乏整體概念和認識的問題,這就導致很多建筑企業的工程造價管理工作并不能根據建筑工程施工環境的變化而進行動態管理,進而降低了工程造價的成效。雖然我國的建筑市場逐步完善,但是由于建筑自身的一些特性導致建筑市場的自身調節機制不能完全實現市場資源的有效配置,這就需要國家采取適度的措施對工程造價進行干預,但是有的地方政府受計劃經濟的影響對工程造價采取了過度的干預,導致建筑工程造價的真實性、及時性以及有效性。

3.4 工程造價確定的方法缺乏科學性

到目前為止,我國的工程造價確定方法還是工程造價管理人員首先根據設計人員提供的工程設計圖紙計算出建設工程量,然后在套用建設工程概預算定額,進而確定建設工程的直接成本,接著在此基礎之上依據費用定額的相關系數,計算建設工程的間接成本,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種工程造價確定方法存在一定的滯后性,同時計算出的建設工程量與定額并不一致,這就無法保證建設工程造價的真實性。再則現行的工程造價定價方法中工程概預算定額是由國家主管部門統一編制的,并且國家主管部門在編制時未能及時反映市場的變化,不能反映供求關系的變化,進而使現行的建設工程造價定價方法難以反映市場的供求關系,從而致使建設工程企業不能合理的確定建設工程造價。

3.5 工程造價管理從業人員素質低下

由于建筑工程造價管理是一種技術性比較強、工程造價設計的范圍比較廣,因此對于建設工程造價管理人員的要求比較高,但是由于我國在早期對工程造價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方面的投入不足,因此到目前為止,國工程造價管理工作人員基本上都是大專、電大、函大畢業,那些正規高等院校工程造價管理專業畢業工作人員很少,同時一些高學歷的工程造價管理人員都是與工程造價相近的專業畢業,進而致使很多建筑工程造價工程師的專業技能水平低,無法做好工程的造價管理與控制工作。還有的一些建設工程造價管理人員的職業素養比較低,在建設工程造價管理中可能會受到巨額利益的誘惑與其他人員串通,不按照工程造價的相關制度進行合理的工程造價管理,在造價管理和控制過程中中飽私囊,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建筑工程造價的真實性與有效性。

4、規范工程造價的有關措施

4.1 深化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改革

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也完成了由計劃經濟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轉變,因此工程造價管理體制也必須要加強改革力度,在借鑒計劃經濟體制下工程造價管理體制的經驗的基礎之上,建立與健全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工程造價管理體制,進而保證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真實性與合理性。

4.2 進一步完善工程造價方面的法律法規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與建筑市場的不斷完善,為了進一步保證我國建筑市場的發展,我國的有關部門必須要進一步建立與完善建設工程造價方面的法律法規,并且要將法律法規的內容涉及到影響工程造價因素等方面。與此同時還要進一步加強法律法規的執法效果,盡可能的將工程造價法律法規落實到實處,為建設工程企業的工程造價提供法律依據。最后還要加大違反工程造價法律法規的懲處力度,進而保證工程造價的真實性。

4.3 樹立全過程工程造價理念

工程造價不僅僅是局限于某一個階段的工程造價,而應該貫穿于建設工程的整個過程,因此建設工程造價管理人員必須要樹立全過程工程造價理念,加強建設工程項目決策階段、設計階段、施工階段以及竣工階段的工程造價管理,進而保證工程造價的合理性。

4.4 加大建設工程造價人員的培訓力度

建設工程造價的復雜性與多變性決定了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是一項比較復雜的技術性工作,對工程造價管理人員的要求比較高,因此有關部門必須要進一步加強工程造價管理人員的培訓工程。首先國家應該在各大高校開設工程造價管理專業,為工程造價培養高學歷的工程造價人員,其次建筑工程企業還應該采取各種各樣的形式提高工程造價管理人員的技能,例如可以技能考核,每月大比等形式提高工程造價人員的技能。最后還要加強工程造價人員的職業素養培訓,避免工程造價中現象的存在。

篇7

中圖分類號:P624 文獻標識碼:A

1 概述

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國家對土木工程建設的需求量越來越大,而建設的質量安全直接關系到國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所以對于建設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筆者認為,建設工程施工是一個周期較長且復雜的過程,這其中與安全管理機構的管理體制、水平、法律法規等諸多因素有關。如何加強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提高監督效率,成為現階段提高工程安全監管水平的必然要求。

2 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意義

隨著現在經濟的逐步發展,目前我國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的管理任務也越來越大。原因之一是現階段建設工程施工周期時間長,工程涉及的工種多、材料設備多,工人流動性強導致,如何克服這一嚴重問題。筆者經過多年的施工經驗逐步探討出了一條適合目前我國現階段的辦法,這就要求我們每個施工人員樹立正確的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法律法規及各項防范措施,在實際的工程安全政府監督管理中要嚴防死守。另外,工程建設與國家發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關,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所以在整個施工期內必須保證施工安全,保證和提高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

3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影響因素

上文淺述了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直接關系到國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所以對于建設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影響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因素都有哪些,下面筆者將對其進行重點闡述。

3.1 安全監督管理體制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影響因素,最主要的就是要實行嚴格的管理體制,如果不執行就無法達到建設工程需要的安全監督效果。目前的安全監督工作仍然是對施工現場安全問題進行監督,無法起到有效的監管作用。部分安全監督機構存在經費來源問題,特別是在財政保障能力較弱的縣,這勢必影響到建設工程安全監督隊伍的穩定。

3.2 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工作人員

隨著工程建設投資規模的快速增長,監督的內容越來越多,監督的工程技術含量越來越高。各種新問題、新情況的出現,使我們的監管力量更顯薄弱。據不完全統計,筆者認為我國的安全監督工作是一項系統的管理科學,在工作中要提高安全監督管理的能力,最重要的是人才。這個人才就是既要熟悉電氣、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又必須是管理領域中的行家。所以來說,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工作人員是個很重要的角色。

3.3 安全監督管理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

經過分析,筆者也查詢了諸多的材料,造成安全監督管理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的病因主要是上世紀初的幾年,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條款不夠具體,存在著重復和交叉管理的問題,導致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還有待于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還有待于在實踐中檢驗和發展。現在很現實的一個問題是有的建筑單位不執行法規,不按建設程序辦事,打比方說雙方簽訂霸王合同,要求墊資施工,拖欠工程款等等,這些都是造成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防護能力薄弱的問題所在。如何克服,是擺在我們每個施工人員面前的一個問題。

3.4 建設工程施工單位的責任

現在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一些施工單位只一味追求經濟利益,忽視了各自的責任。經過多年的經驗得知,在施工中一些建設單位管理意識淡薄,安全管理體系不健全,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等問題。不管怎么說,監理企業在監理過程中沒有真正落實安全監理的責任制,未認真履行其安全監理職責,應該做到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除此之外,筆者還認為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自身定位存在一定問題,沒有得到社會的認同。這主要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據資料顯示,我國的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大概是上個世紀90年代出現的。再有就是我們的安全監督人員只停留在現場檢查、驗收、評定方面上,第三是有一部分人認為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是進行宏觀控制與管理的,認識不到位。這些都導致了我國的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存在現在諸多的問題,如何消除或者改進這一方面的工作,需要的不僅僅是我們工程施工人員,施工企業,監理單位等共同擔負起責任來,更重要的還需要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嚴加約束,對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4 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有效措施

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壞它是代表政府在工程安全管理領域的延伸和細化,是把好安全關的重要保證。同時我們還看到,我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還比較多,比較普遍,并且是一個周期較長且復雜的過程;同時涉及到我們施工人員的各項工作還比較艱巨。這就要求我們每一個施工人員結合實際,不斷提高在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水平,從根本上解決當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嚴峻形勢。除了影響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諸多因素之外,還要做好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措施。

4.1 準確定位建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有效措施,首先要有一個明確的定位。換句話說,建設安全監督管理就是確保工程安全生產,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同時還代表我們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和執法的行為。建設安全監督機構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我們有權對參與工程建設的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進行定期的安全檢查。筆者建議,建設安全監督機構不僅要有正確的工作導向,還應加強安全監督隊伍的法制教育,提高監督人員依法辦事,站在企業的角度幫企業解決安全管理中的困難,進一步得到全社會的理解和支持。

4.2 建立健全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上面我們說了,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存在一定問題。現在我們就要隨著社會的逐步發展,在各單位逐步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實施各種細則。同時還要嚴格推動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標準化等的管理,要跟蹤督促到位,及時檢查整改結果。要對重點監控區域、重點監控企業、重點監控項目,實施現場工程安全監理。

4.3 建設高素質建筑安全監督隊伍

建筑安全監督隊伍是一個建設工程的重要部分。我們要要求監督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依法行政能力、應急處置能力強。在實際工作中要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嚴防監督人員在監督執法活動中違紀違法和搞不正之風。同時還要做好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監督人員資格培訓、任職培訓等,使監督人員具備過硬的技術素質和業務水平,成為建筑安全生產監督執法的行家里手,樹立良好的建筑安全監督隊伍形象。

結語

綜合上述內容,我們不難知道,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壞它是代表政府在工程安全管理領域的延伸和細化,是把好安全關的重要保證。同時我們還看到,我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還比較多,比較普遍,并且是一個周期較長且復雜的過程;同時涉及到我們施工人員的各項工作還比較艱巨。這就要求我們每一個施工人員結合實際,不斷提高在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水平,從根本上解決當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嚴峻形勢。筆者認為,這在工程施工中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管理體制,另一方面監督人員要提高自己的工作責任心,充分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加強監督力度,提高監督工作質量;再一方面用現有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來不斷完善施工人員的工作質量。總之,如何加強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提高監督效率,成為現階段提高工程安全監管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勢下建設工程安全監管必須研究和探索的課題。

參考文獻

[1]黃雪群.建設工程安全政府監督管理研究[D].重慶:重慶大學,2009.

[2]郭漢丁.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研究[D].天津:天津大學,2003.

[3]容繼盤.建設工程安全政府監督方式研究[D].廣西:廣西大學,2011.

[4]張明軒.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影響因子及評價模型研究[D].北京:中國礦業大學,2009.

[5]韓軍.淺議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J]. 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11(09):57.

[6]王學蕾,鄭東.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影響因素[J].中國建材科技,2012(03):105-107.

[7]彭彥輝,閆玉香.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存在的問題及對策[A].土木建筑學術文庫(第15卷)[C],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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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王志堅.淺談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J].四川建材,2009(06):32-33. 1 概述

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國家對土木工程建設的需求量越來越大,而建設的質量安全直接關系到國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所以對于建設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筆者認為,建設工程施工是一個周期較長且復雜的過程,這其中與安全管理機構的管理體制、水平、法律法規等諸多因素有關。如何加強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提高監督效率,成為現階段提高工程安全監管水平的必然要求。

2 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意義

隨著現在經濟的逐步發展,目前我國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的管理任務也越來越大。原因之一是現階段建設工程施工周期時間長,工程涉及的工種多、材料設備多,工人流動性強導致,如何克服這一嚴重問題。筆者經過多年的施工經驗逐步探討出了一條適合目前我國現階段的辦法,這就要求我們每個施工人員樹立正確的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法律法規及各項防范措施,在實際的工程安全政府監督管理中要嚴防死守。另外,工程建設與國家發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關,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所以在整個施工期內必須保證施工安全,保證和提高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

3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影響因素

上文淺述了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直接關系到國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所以對于建設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影響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因素都有哪些,下面筆者將對其進行重點闡述。

3.1 安全監督管理體制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影響因素,最主要的就是要實行嚴格的管理體制,如果不執行就無法達到建設工程需要的安全監督效果。目前的安全監督工作仍然是對施工現場安全問題進行監督,無法起到有效的監管作用。部分安全監督機構存在經費來源問題,特別是在財政保障能力較弱的縣,這勢必影響到建設工程安全監督隊伍的穩定。

3.2 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工作人員

隨著工程建設投資規模的快速增長,監督的內容越來越多,監督的工程技術含量越來越高。各種新問題、新情況的出現,使我們的監管力量更顯薄弱。據不完全統計,筆者認為我國的安全監督工作是一項系統的管理科學,在工作中要提高安全監督管理的能力,最重要的是人才。這個人才就是既要熟悉電氣、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又必須是管理領域中的行家。所以來說,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工作人員是個很重要的角色。

3.3 安全監督管理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

經過分析,筆者也查詢了諸多的材料,造成安全監督管理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的病因主要是上世紀初的幾年,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條款不夠具體,存在著重復和交叉管理的問題,導致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還有待于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還有待于在實踐中檢驗和發展。現在很現實的一個問題是有的建筑單位不執行法規,不按建設程序辦事,打比方說雙方簽訂霸王合同,要求墊資施工,拖欠工程款等等,這些都是造成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防護能力薄弱的問題所在。如何克服,是擺在我們每個施工人員面前的一個問題。

3.4 建設工程施工單位的責任

現在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一些施工單位只一味追求經濟利益,忽視了各自的責任。經過多年的經驗得知,在施工中一些建設單位管理意識淡薄,安全管理體系不健全,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等問題。不管怎么說,監理企業在監理過程中沒有真正落實安全監理的責任制,未認真履行其安全監理職責,應該做到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除此之外,筆者還認為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自身定位存在一定問題,沒有得到社會的認同。這主要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據資料顯示,我國的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大概是上個世紀90年代出現的。再有就是我們的安全監督人員只停留在現場檢查、驗收、評定方面上,第三是有一部分人認為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是進行宏觀控制與管理的,認識不到位。這些都導致了我國的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存在現在諸多的問題,如何消除或者改進這一方面的工作,需要的不僅僅是我們工程施工人員,施工企業,監理單位等共同擔負起責任來,更重要的還需要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嚴加約束,對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4 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有效措施

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壞它是代表政府在工程安全管理領域的延伸和細化,是把好安全關的重要保證。同時我們還看到,我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還比較多,比較普遍,并且是一個周期較長且復雜的過程;同時涉及到我們施工人員的各項工作還比較艱巨。這就要求我們每一個施工人員結合實際,不斷提高在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水平,從根本上解決當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嚴峻形勢。除了影響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諸多因素之外,還要做好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措施。

4.1 準確定位建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有效措施,首先要有一個明確的定位。換句話說,建設安全監督管理就是確保工程安全生產,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同時還代表我們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和執法的行為。建設安全監督機構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我們有權對參與工程建設的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進行定期的安全檢查。筆者建議,建設安全監督機構不僅要有正確的工作導向,還應加強安全監督隊伍的法制教育,提高監督人員依法辦事,站在企業的角度幫企業解決安全管理中的困難,進一步得到全社會的理解和支持。

4.2 建立健全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上面我們說了,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存在一定問題。現在我們就要隨著社會的逐步發展,在各單位逐步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實施各種細則。同時還要嚴格推動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標準化等的管理,要跟蹤督促到位,及時檢查整改結果。要對重點監控區域、重點監控企業、重點監控項目,實施現場工程安全監理。

4.3 建設高素質建筑安全監督隊伍

建筑安全監督隊伍是一個建設工程的重要部分。我們要要求監督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依法行政能力、應急處置能力強。在實際工作中要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嚴防監督人員在監督執法活動中違紀違法和搞不正之風。同時還要做好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監督人員資格培訓、任職培訓等,使監督人員具備過硬的技術素質和業務水平,成為建筑安全生產監督執法的行家里手,樹立良好的建筑安全監督隊伍形象。

結語

綜合上述內容,我們不難知道,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壞它是代表政府在工程安全管理領域的延伸和細化,是把好安全關的重要保證。同時我們還看到,我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還比較多,比較普遍,并且是一個周期較長且復雜的過程;同時涉及到我們施工人員的各項工作還比較艱巨。這就要求我們每一個施工人員結合實際,不斷提高在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水平,從根本上解決當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嚴峻形勢。筆者認為,這在工程施工中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管理體制,另一方面監督人員要提高自己的工作責任心,充分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加強監督力度,提高監督工作質量;再一方面用現有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來不斷完善施工人員的工作質量。總之,如何加強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提高監督效率,成為現階段提高工程安全監管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勢下建設工程安全監管必須研究和探索的課題。

參考文獻

[1]黃雪群.建設工程安全政府監督管理研究[D].重慶:重慶大學,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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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學蕾,鄭東.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影響因素[J].中國建材科技,2012(03):105-107.

篇8

作為一名造價人員需要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及建設部、造價管理部門頒布的有關法規等。在法規方面主要應特別注意的內容有以下幾條:

1.關于政府投資項目。政府投資項目的造價管理應注意投資主體是政府,政府代表納稅人行使職權,建設單位是具體執行者,其資金的使用應嚴格遵守審批程序及相關法規,不能擅自做重大變更。特別是建設規模、建設標準不能任意提高。其結算金額如超過了概算批復,應進行詳細對比分析,找出增加原因。

2.關于招投標。應招標的項目范圍。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對工程建設項目強制招投標范圍做了具體規定:有關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交通、信息網絡、道路,以及其他的基礎建設項目;有關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共事業項目,包括供水、供氣、供電等市政工程項目和教學、教育、文化、體育、旅游、商品住宅等項目;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國家融資或授權、特許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

額度要求。被納人招投標范圍的五類在建項目,如施工合約在人民幣 200萬元以上,重要設備采購單項合約估價在人民幣100萬元,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單項合約估價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各項目單項合約估價均低于規定招標標準但項目總投資在人民幣3 000萬元以上,均須公開招投標。

簽定合同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3.關于發包。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有如下條款應特別注意:第二十三條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發包單位將招標發包的建筑工程發包給指定的承包單位。第二十四條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第二十五條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第二十八條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第二十九條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關于合同的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章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l.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將上述第五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進一步細化為以下三條: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篇9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的建筑事業也出現蒸蒸日上的發展勢頭,大量的建筑工程開工建設。但是,正在建設或者已經建造完成的建筑工程中,有的卻出現了嚴重的質量問題,有的建筑工程甚至剛剛竣工甚至還沒有竣工就出現了坍塌現象。這些現象的出現并不是只出現在一個地區,而是普遍地出現在全全國各個地區。這說明在我國的建筑工程質量的管理監督中還存在嚴重的問題。

1 西方發達國家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狀況

1.1 西方發達國家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的相關法律法規比較健全

西方發達國家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起步較早,因此其經驗也比較豐富。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的相關的法律法規是由國家權力機構制定,并保證建筑工程質量規范的主要依據。其包含的主要內容建筑工程過程中涉及到的安全、衛生環境等。西方發達國家在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方面在工作過程中,能夠依據的法律法規比較健全,這些法律法規保證了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工作人員的監督監管工作的正常進行。在執行過程中,由于西方國家的遵守法律法規,按照法律法規辦事的觀念深入人心,因此,監督監管工作也能夠順利進行。

1.2 嚴格對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的全程監管

在西方發達國家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過程中,對于建設工程項目實施全程監控的措施,我國雖然也實施了全程監控。但是,西方發達國家對于前期項目策劃和設計相當重視。如果前期各項準備措施不嚴密,做不好質量控制和質量規劃,就不能保證在建設過程當中建筑工程的質量。在建筑的中間或者后期管理監督過程中,也采取相對應的法律法規或者施工規范嚴格管理。

1.3 注重業主參與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監督

在西方發達國家為了保證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非常注重業主參與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監督。建筑工程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著業主的利益,關系著業主在以后的生活和工作質量,因此業主對于工程質量管理監督也相當認真負責。在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監督的過程中,業主參與建筑工程的各個階段,并對建筑工程的每一個階段進行管理監督。

2 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的現狀

2.1 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的法律制度還需要進一步加強

在當今的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對于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都必須依靠一定的法律制度進行監管,我國也是一樣。但是我國目前在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在建筑過程中所依據的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還不健全。這樣就導致在建筑過程中沒有原則可以依靠,在建筑的各個時期也缺乏健全的法律機制進行監督。并且,在監管的過程中,如果出現了違法違規行為,參照執行的法律法規和現實中的實施過程有著很大的差別,也沒有有效的處罰依據。

2.2 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的監督機構的資金來源存在問題

目前,我國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機構的資金來源主要是“自收自支”的狀態。對建筑工程公司所收取的監理費用直接上交到監理公司,在這個過程中,建筑單位為了盡可能地減少繳納的資金,常常采取非法手段少繳甚至不繳某些建筑施工的監理費用。甚至有的建筑工程公司還直接提出優惠條件,并且優惠的額度還相當大,這樣的后果是造成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機構的資金入不敷出,從而導致運作困難,在對建筑工程質量管理過程中常常不能派出足夠的監理人員或者不能配置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還有的建筑工程公司大量拖欠監理費用,這樣也會造成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機構的資金周轉困難,造成監理工作無法正常進行,這樣勢必影響對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

2.3 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機制不健全

目前,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機制還不健全,還缺乏有效地手段對工程質量管理監督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在管理監督過程中的所發生的違法違紀行為不能和企業的形象掛鉤。這就造成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部門管理意識低,誠信意識差,從而影響質量工程質量管理監督部門對工程質量的管理監督。

2.4 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的人才素質尚需提高

在當前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過程中,進行管理監督人員的素質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他們對于有關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認識不清,對于保證工程建設質量的強制性標準以及工程質量管理監督的規范還不夠熟悉,再加上傳統的質量管理監督方式和社會風氣的影響,就造成一部分管理監督人員思想落后,服務意識差的現象。

3 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的措施

3.1 大力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

要想加強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工作,必須加強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設。在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建設的過程中,首先要認真研究和分析國外相關的法律和法規,并認真研究國外相關法律法規產生的背景、過程以及使用的情況。其次,要認真調查分析我國建筑工程市場,要深入第一線,傾聽建筑設計人員、施工人員的心聲,要認真對待他們反映的問題,并有針對性地召開專家研討會進行探討,以保證法律法規的合理性和嚴肅性。只有制訂了嚴格的法律法規,才能規范建筑施工單位的建筑行為,才能使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部門在管理監督過程中有法可依,才能保證建筑施工的質量。

3.2 大力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的資金管理

資金是保證一個單位正常運行的主要條件,為保證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的正常運行,必須大力加強資金管理。首先要對資金的來源進行管理,要嚴格收費制度,對于建筑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收取相關費用,對于不繳納或者拖延繳納時間的,一律不予放行。其次要保證資金的使用管理,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內部要制定資金管理制度,并嚴格按照制度規定的標準使用資金,保證每一項資金的用途都是在資金管理制度之內的。

3.3 大力加強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的監督管理體制建設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工作是一中非常嚴肅的工作,是受政府委托的工作,也是一項政策性和技術向都很強的工作。在工作的過程中,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監督單位既要對建設各方的責任主體進行監督檢查,還要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查。作為監督單位,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部門要建立嚴格的監督管理體制,抓好自身建設。在工作過程中,要嚴格工作程序,嚴格按照制度、按照管理規范對建筑工程進行監督管理。

3.4 大力加強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的人才隊伍建設

建筑工程建設工作是一項相當復雜的工作,它不但包括技術、材料和經濟,而且還包括法律和行政管理,因此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工作是屬于行政管理和技術規范的監督執法工作。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學技術水平的發展,在管理監督過程中會出現越來越多的新問題和新難題。而面對這些難題,解決這些難題就必須依靠高素質的人才。因此,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部門要加大人才的培訓和管理,加大人才的引進力度。指導管理監督人員認真學習和研究相關的法律法規,認真學習和掌握先進的管理技術和相應的專業知識。只有這樣,才能加大人才的儲備力度,才能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建筑環境,才能為監督管理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隨著我國經濟的繁榮發展,我國的建筑業也呈現欣欣向榮的狀態。在這樣的情況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部門一定要加大自身建設力度,加大管理監督力度,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我國的建筑工程事業良性發展,才能保證我國市場經濟的穩步發展。

參考文獻

[1]白紅亮.如何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山西建筑.2009.05

篇10

建設工程中的招投標制度的建立對于維護我國建筑行業的公平競爭起到了積極作用,可以促進建筑企業在保證質量的基礎上,不斷縮短建設工期,實現投資效益的提高。但是,由于我國在經濟市場轉型過程中,對具體操作的細節掌握不夠準確,導致在建設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出現許多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對建筑行業的健康秩序產生沖擊。因此,為了保證我國建筑行業的健康發展,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必須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積極有效措施,解決建設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法律問題,改進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進而規范建設工程招投標過程中的招投標行為。

一、我國建設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法律問題

1.招投標過程中的串標行為

串標行為主要分為兩種,其一,招標者與投標者的串標,這種串標行為是招標者在確定投標對象之后,幫助投標者打壓競爭者,破壞公平投標的違法行為。這種串標行為主要表現在招標者為特定投標者建立特殊投標條件,排除其他投標者的競爭,并在招投標過程中通過特殊途徑傳達招標者的想法。這種違反招投標公平原則的違法行為不僅危害其他投標人利益,還會對投資項目造成損害;其二,招標者的串標,主要表現在投標者提前約好,形成同盟共同壓低或提高報價,當一方獲得競標后給予另一家充足的好處。這種串標行為是當下最主要的違法行為,是造成建設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出現法律問題的原因之一。

2.招投標過程中存在違規操作

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違規操作主要表現在招標文件價格過高,由于編制招標文件需要花費巨大的財力和物力,導致投標單位需要交納高額的招標文件費用,并且無論結果如何,都不會對投標單位的工本費進行報銷,打擊了許多投標單位的積極性,不利于投標企業的積極參與。

3.利用合法程序采取虛假招投標

這種違法行為主要表現在參與招投標企業往往可以按照合法的程序進行招投標,而招投標的結果卻是虛假的。比如某地市在進行基建項目的審核時,對合同款的標價為2000萬,而實際的工程款只需要1500萬,讓人難以捉摸的是,投標人與招標人都了解這種情況,卻不進行阻止,追究原因發現,這項工程屬于地方的基礎工程,建設資金方面可以得到國家的補助,如果合同金的金額越大,地方政府獲得的補助金就越多,可以減少地方政府的資金投入,為此,不惜冒著違法的危險,將已經完成的基礎工程建設也列入其中,來獲得更多的補助金。

4.法律體系不夠完善

我國在建設工程招投標過程方面主要依據《建筑法》和《招投標法》,但是這些法律法規自身存在漏洞,讓招標方和投標方鉆了空子,比如《招投標法》中的第四十條規定評標委員會可以對投標文件進行審批和比較;第十二條規定業主可以自主辦理招投標事宜。這些條款在一定程度上需要當事者擁有一定的道德約束力,公平、公正的進行招投標工作。由于目前的招投標市場競爭激烈,極小的偏差也會影響最后的結果,然而,部門工作人員未能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進行招投標工作,導致招投標結果難以信服。為此,我們需要對與招投標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嚴格規定,完善相關法律體系。

二、解決我國建設工程招投標過程中法律問題的途徑

1.完善相關法制建設

建設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出現法律問題的根本原因是政府部門的不規范操作,因為在建設工程項目中,政府既是立法者和監督者,又是最大的受益者,加之監督機構的缺失,導致政府部門在進行招投標工作時難以有效的遏制腐敗問題。雖然近幾年我國取得了一定的反腐成績,但是,仍然無法有效控制招投標中的腐敗現象,因此,必須對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改進,讓違法者遵紀守法。此外,相關研究者可以借鑒國外優秀的成果和經驗,并引進先進的研究方法,促進法律體系的完善。

2.促進招投標過程的公平

目前,在招投標過程中出現串標的主要原因要歸結為攔標價的公開,以及在對投標材料的綜合評定過程中過分注重對經濟標的審批,致使招投標雙方一旦串通就會決定經濟標的評價標準,導致違法行為的出現。因此,為了杜絕違法行為的出現,政府部門可以鼓勵投標企業跨區域投標,并且改革評定方式,采用符合標準的最低價。只有采用這種公平的招投標方式,才能促進招投標過程的公平,徹底杜絕串標這種違法行為,讓所有投標方公平競爭,促進建筑行業的和諧發展。

促進招投標制度的健全,不僅可以促進建筑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還可以為招標方提供最好的供貨商,為招標方選擇最優的合作伙伴,優化資源配置,節約物力和財力。為此,政府部門要清醒的認識到招投標制度的重要性,在招投標過程中嚴格按照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工作原則,進行招投標工作,促進建筑行業的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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