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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管理論文模板(10篇)

時間:2023-04-25 15:47:10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教育行政管理論文,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教育行政管理論文

篇1

二、由“新公共管理”看我國的教育行政體制改革

建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的三十多年之間,中國的教育事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和翻天覆地的變化。但不可否認,現行的行政教育體制仍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亟待解決。首先,教育行政權力的結構分配關系不夠明確。中央下放到地方政府的權力,各級政府與教育行政機關之間的權力,以及各級教育行政機關和學校之間的權力配置都存在一定問題。“政出多門”的現象還比較嚴重,與此同時的相關的不良效應也由此產生,如職責不明,效率低下,互相推諉等,這些都影響著教育的高效高速發展.[3]與此同時,教育行政機構的人員的整體素質也有待于提高。同時,規章制度建設滯后和相關教育的法律法規建設的不完善也嚴重的影響了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教育行政管理作為我國行政管理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既受我國行政體制發展的制約,同時也和我國的公共行政活動有很多相同之處。在當前各方面領域的改革都處在攻堅克難的歷史時刻,通過引進西方新公用管理的理念,結合我國自身實際情況和需要,不斷深化我國的教育行政體制改革,是未來我們行政體制發展的不二選擇。1從公共行政學角度分析我國教育體制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歷史上,公共行政學理論的每一次重大變革,都會引發公共管理活動的重要變遷。公共行政具有一些特點如:公共行政的主體是公共部門而不是私人組織或機構。其管理的對象時社會的公共事務,處理的問題涉及社會利益等諸多問題等。公用事務是公共行政的主要研究對象,而不僅限于政府的行政活動,教育作為公共部門中的一份子,公共事務中的一部分。參考和借鑒公共行政理論中的成熟有效的理論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教育的內容也不斷得到充實和發展,教育行政管理也越來越顯示其獨立的特性,而不是像從前受制于政府或其他行政管理活動。因此只有不斷地吸收借鑒其他優秀的管理理念,才能不斷地適應教育在新時期的發展,并提高教育行政體系的管理效率。2新公共管理運動對我國教育行政改革的啟示從新公共管理運動的角度出發觀察教育,會得到與政府機構改革類似的結論。在新公共管理運動中,各國普遍重視提高效率的方法。鑒于我國教育行政工作的某些方面也存在著機構冗腫、職權不清、效率不高問題,我們應該從國家行政結構和教育行政結構的角度,結合教育行政體系中焦慮低下的具體情況和根本原因,參考和借鑒新公用管理運動中成熟、有效地手段大膽的應用在我國教育行政管理的工作中來,進而提高我國的教育行政管理效率。1)服務行政的理念有利于協調教育機構中的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服務行政是新公用管理理論的重要觀點,它被用于彌補官僚制度所造成的缺陷。官僚制度是管理行政下的制度。《社會組織與經濟組織理論》將其看作一種建立在權威和理性基礎上的最有效的組織形式,它在法律的精確性、穩定性和嚴格性,在可靠性效率方面比其他組織更優越。[4]但經過長期的社會發展官僚體制的弊病日益暴露。在官僚體制的管理下,個人效用大過了,公共利益,政府效用,因為官僚本身即是該制度下最大的既得利益者,其自利行為是導致該體制下行政效能低下的主要根源。而其自身的等級屬性又導致了體制的反民主性,極大地限制了基層業務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而這種弊端在我國的教育行政體系中廣有體現,也是導致我國教育行政體系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將服務行政的理念引入,對教育領域來說,可以更加注重教師、學生、家庭和社會的需求。使其更加貫徹以人為本的思想,更直接的服務于教育目的,達到校本管理。而在高等教育中則更利于協調學術權力和行政權力。高等學校的一切活動和中心是學術,在官僚體系下學術權力和行政權力不斷地產生沖突,引入服務行政理念后,可以大大的彌補官僚體系的弊端,使行政管理活動更好地服務于學術研究。2)引入競爭機制,提高教育服務質量采用私營部門的成功管理手段和競爭機制是新行政管理的重要理念。我國的教育行政管理體系雖然經過了幾次大的變革,但由于受從前計劃經濟時管理經驗和思維以及行政體制的影響,教育行政體制內仍存在行政權力泛化,導致管理效率低下。而引入競爭機制后,可以激發相關人員的危機意識,提高其工作積極性和效率,對于整個教育行政體制行政權力范圍機構之間的協調和運作帶來積極地影響。3)引入績效思想,提高教育行政管理效率放松嚴格的行政規制,而實現嚴明的績效目標控制[5],是一種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在我國的教育行政體制結構中,無論是中央與地方的關系、政府與各教育部門的關系,還是教育部門與學校關系,新公共管理所主張的績效管理都會以其強大的準則支持著教育行政部門的改革。教育行政領域引入績效管理明確相關人員,相關部門的相關責任,精簡冗腫的部門和機構,既提高了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同時也提高了教育行政管理的工作效率,降低了體系運行的成本。

篇2

教育不只是針對學生的文化教育以及德育等教育方面的內容,學校的行政管理也很重要,行政管理是教育的領頭羊,只有行政管理到位得當,教育才能在這一平靜的大背景下順利向前,行政管理在高中教育階段尤其如此。高中是學生整個學習過程中的轉折階段,關系著學生的未來,因此對高中教育中行政管理出現的問題要予以重視并及時提出對策解決這些問題,方能讓高中教育健康發展。

一、高中教育行政管理存在的問題

目前新課改在盡力實施,目的是解決高中教育中出現的這樣那樣的問題,引導教育平穩發展,利于學生,利于政府,利于社會。隨著新課改的深入,部分老舊的問題得到了解決,但是那些根深蒂固的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決,并且新的問題不斷浮現。其中主要面臨的行政管理的問題有:盲目擴大規模,忽略了特色;資金短缺導致的教育質量下降;高中教育所處在的復雜而敏感的社會位置。由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對受教育的條件也相對增加,對于教育環境和教育設施的要求也不斷拔高。因此目前很多高中學校盲目的擴大辦學規模,增加校區,擴大校區面積,大力招聘教師,合并學校。這樣一來,學校的特色被稀釋或者消失不見了,生源雜亂,管理方式回溯到傳統的模式,只是為了學習而學習。這樣的做法從反面削減了教育質量,失去了本來引以為傲的教學特色。還有一種情況便是教育模式的多元化趨進,很多高中現在都合民辦,綜合高中為一體,從目前的情況看,這樣的合并讓學生在畢業時有了更多的選擇,既可以選擇繼續深造,也可以選擇就業。但是這種相對中庸的做法讓教育質量得不到保障,教育資源分配方式不合理,衍生了高中教育中各種新的問題。另一個方面是學校的辦學資金方面的問題。目前我國高中教育的資金主要有三個來源,一是社會資金的注入;二是學生學費;三是政府撥款。這其中的政府撥款是主要的資金來源,由于政府撥款并不是不竭之源,因此在高中教育行政管理方面,特別是資金管理方面就會出現問題,教育質量隨之下降。同時也由于資金的不足導致很多民辦高中學生的家庭的負擔增加,整個教育鏈出現問題。最后一個問題是目前高中教育在國民社會中所處的復雜而敏感的位置。高中階段,學生的生理開始成熟,心智處于羞澀懵懂的青春期,從而決定了這個時期受教育學生的復雜性,管理成本增加,教育成本增加。同時人們生活水平提高,受教育意識得到空前解放,家長和社會各方對高中教育的關注程度與日俱增,因此高中教育像被放在放大鏡下面一樣,所有的不好和問題都被放大,所處的這樣的位置給高中教育的行政管理帶來的壓力也與日俱增,管理難度空前上升。此外就是高中教育處在初中教育和大學教育之間,大學屬于高等教育,初中屬于義務教育,這就給夾在中間的高中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高中教育起到承上啟下、完美銜接的作用。因此高中教育便不知不覺被放到了一個及其敏感的位置上,所帶來的行政管理難度可想而知。

二、高中教育行政管理的對策

針對高中教育所處的位置,社會大環境所決定的發展方向,出現的各種問題,在行政管理方面應當給予足夠的重視并盡快得出相應的措施,出臺相關政策,在保證高中教育行政管理良好運行的情況下平穩地發展文化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同時不辜負社會和各界人士的希望。本文提出的對策主要有:優化高中教育行政管理體制;建設高質量的管理隊伍;科學合理地利用各方教學資源。行政管理中最重要的部分便是管理體制,也就是各個管理階層的職能規劃,明晰每個管理部門的職能,各個部門各執其事,做到管理中的清晰明了。在每一個方案實施之前都應該有相關部門經過一定的流程,提出方案,討論方案,評估方案的可行性,表決、執行、反饋是這一流程的主要步驟。優化職能之后,從內部看來,管理人員的素質便是決定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因素。為行政管理提供一個優良的人文環境是行政管理良好向前的保障,國家或是政府部門通過有效的措施對高中教育中的行政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問答,考核,對管理成果進行評估。建立一個高素質、高質量的行政管理隊伍,是提高行政管理質量的關鍵一步。最后就是整合教育資源,優化資源配置,科學合理地利用各方資源,提高管理的效率。在新課改的大環境下,作為適應性的第一人,教師便成為了管理中的重點,科學的培訓會讓教師在適應新課改的過程發揮重要的帶頭作用,保障高中教育的順利向前發展。

三、結語

高中教育階段是一個敏感而多變的階段,處在義務教育和高等教育中間,處在一個復雜的位置上,因此對于高中教育的行政管理要提起十二分的精神,在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過程中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一同打造一個良好的高中教育的環境。

參考文獻:

篇3

2、行政權力過大,沒有得到有效遏制。當前形勢下,各大高校行政管理體系大多都依據政府管理模式,換一種方式來說,學校的行政組織機構和工作人員兩者之間構成金字塔結構。嚴格要求下級絕對服從上級指示,權力方面過于集中,雖然說金字塔管理體系確保了高校各項工作的有效運行。但是從深層次上說,其顯現出來的弊端也是不可忽視的,而資源大多掌握在行政部門中,下級職員要想獲得好的發展必須要讓上級領導看到自身成績,使得無條件服從上級命令,導致在工作中自身很少考慮到如何利用科學管理方法來提升管理效率,為了討好領導做出一些有損高校利益的事情也屢見不鮮,根本上降低了高校行政管理的效率。

二、當前形勢下解決我國高校行政管理中存在問題的措施分析

篇4

具體實施方案如下:教學方法可以分為課堂上與課堂下兩部分。課堂上,應作為提高學生興趣、引導學生自主學習的一個平臺,講授與討論并進輔之以少數的英語語言游戲可以增加學生們自主學習的熱情。課堂下的讀物選擇,作業任務布置一定要做到知識點涵蓋范圍廣、重點突出的標準。課堂上可以采用多媒體、板書、問答以及開放式討論的模式進行授課。

二、行政管理專業英語教學方法改革的具體措施

第一,課下。將本課程的知識點和討論問題的背景資料,提前上傳網絡平臺,讓學生對所學知識點有較好掌握。這些知識點主要包括如下三個板塊:專業詞匯、行政管理理論知識(中英文)、行政管理實務問題背景資料(英文)。其中,前兩部分板塊內容主要是學生自學內容,課堂上用抽查、提問的方式對學生自學效果進行考核。其中,較難理論內容教師將進行講解,這取決于對學生考核成果的分析。如果學生普遍掌握良好,則不再贅述;如果學生普遍掌握不足,則需進一步講解。背景資料閱讀主要靠學生自習預習。

第二,課堂上。進行模塊化、問題化英文討論、發言,項目擬采取的課堂教學方法有:討論、問答、學生匯報發言、游戲等。討論主要以教師作為核心主持人,本課程一般每年修學學生數量在120左右,可以分成10組,每組選舉一位組長進行組織協調。教師按照課后布置的背景資料選擇討論的主題,并預先設置3-5個問題讓學生討論。每個問題討論的時間可以限定在8-15分鐘不等。每組討論后推選一位同學回答問題,回答效果作為平時成績的依據。主要標準為:英語語言是否表達流暢、發言語速生態是否自若、回答內容是否切題和回答的內容是否正確(或者合理)。因為時間所限,每節課不能所有組別一一回答,但是教師隨即選取2-4個組別的方法,會增加學生的積極性和危機意識。

問答主要作為對學生課后資料是否學習理解的考核工具,以及學生上課是否積極參與、認真傾聽的方法。問答采用全英語問題,教師提問學生能夠聽懂聽明白、學生回答是否流暢正確,都是平時成績給予的依據。由于課堂學生人數眾多、時間有限,因此教師打分的過程要客觀而且迅速。初步設想的方法是選取6人作為學生助理,每人分管20名學生名單,教師根據回答表現給予A/B/C三個等級的打分,6名助理,輔助記錄。6名助理的方式可以最大限度減少對學生學習的干預,也可以最快記錄學生課堂表現。這將成為學生成績的非常可觀合理的依據。

篇5

二、理論知識的融合

在行政管理學教育與法學理論知識的融合方面,最容易想到也最具直接互補互促性的當屬行政管理學與行政法學知識的互動。雖然處在不同的學科劃分體系,但是行政管理學教育中必須有行政法學理論的參與。因為從行政管理學和行政法學各自產生的時代背景來看,各自的完善對于彼此的發展程度都有著很大依賴,社會對于行政管理活動的要求與兼顧法治與管理、公平與效率是不謀而合的。在“法治化行政管理”成為重要課題的當下,行政效率的提高不能離開法律的控制框架。具體而言,行政管理學研究行政組織機構的設置與安排,如何管理內部行政人員以及行政組織之間的關系問題;而行政法學知識的滲透則為行政管理學在保障基本權利上完整覆蓋社會公平的含義,行政法學從著手闡釋行政權限的范圍、行政權力的行使以及對行政侵害的救濟。余敏江、杜文娟指出行政程序的合理設計、公共管理的司法審查問題及公共管理的行政法治化問題等都是可以從法律思維角度思考的包括行政管理在內的公共管理問題。隨著時代的變革,傳統政府與社會開始呈現劃分模糊的趨勢,而同時諸如協會、行會等介于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的“第三方機構”的出現都需要行政法對相應機構的地位性質、權力來源以及相關的監督制約機制給出答案。

在新公共行政學和公共選擇理論不斷被提及和參照的今天,政府職能的轉變、“行政權力”的多方行使已經日益明顯而迫切,也都為法學視角下的行政管理學提供了契機。因此,在行政管理學教師隊伍結構中有一定比例的法學教師參與,提供包括公法原理、行政法學在內的相關法學課程如法理學、憲法、公務員法等作為必修課程是非常必要的。唐樺指出,應當在公共管理學科中,建立以行政法學為主,以調整公共權力包括行政權力在內的相關領域的法律學科為輔的公共管理法律知識體系。在美國公共管理教育已經采用法律思考途徑開設課程的影響下,我國的行政管理教育更應思考將符合中國政府體制的法律理論體系作為公共管理學教育的有益補充。通過法律思維的培養和法學基礎的學習,可以使學生養成通過法律途徑思考行政管理活動的合法性和在法律基礎上分析公共政策的思維模式,并且懂得以程序和規則依法行政的重要性,這對于培養具有扎實理論知識的行政管理人才至關重要。除政府行政管理之外,企業行政管理也應在行政管理學中有一席之地,企業行政管理教育同樣離不開法律角度的研究和實踐。首先,作為企業管理者不僅要有管理內部組織的技能,還需有對外部環境的敏感度,這包括關注外部的法律制度,使企業的內部規章制度與外部的法律制度相適應;其次,法律制度制約企業管理包括企業行政管理的范圍和作用,管理的決策不能忽視對法律制度的研究。目前,企業管理包括企業行政管理已經運用法律方法展開了研究和實踐,當代管理者愈加離不開法律思維和法律技能,在未來,企業模式的轉變將為企業管理包括企業行政管理與法學的互動帶來挑戰。因此,企業行政管理教學不能只注重技能的應用型人才培養,還應在教育中融合包括法學在內的多種知識,使之成為復合型人才以適應企業組織特別是大型企業集團的需要。

三、實踐的多重性

在行政管理專業實踐教學環節,注重用法律思維和應用法律技術對行政管理案例進行深入分析,相對于單純灌輸法學理論知識而言,實踐課堂注重討論、發言甚至辯論的形式,能發揮學生的積極性和能動作用,這有利于學生真正學會從法律思維角度理解和掌握行政管理的精神和技能。同時,在實踐中,學生亦可應用管理知識于法律,多角度的思考立法的科學性和效率。目前,行政管理專業的實踐教學、社會實踐項目與其他社會科學學科的實踐一樣,難以突破形式大于內容的瓶頸,更難以看到培養具有實踐能力人才的效果。在完善高校行政管理學教育實踐教學模塊時,在建立和創新實踐教學體系的同時,也應將法學與行政管理學的互動關系納入考慮。李邵平,何曉華在談到面向公務員的MPA教育中指出的一些理論關注點,值得在行政管理學實踐教育中有所思考。比如,多重主體的執法問題、相對集中處罰權問題、職能交叉的執法問題等,必然都不是只有在行政法學與行政管理學閉門造車又自說自話的情況下就能得到答案,也不會在紙上談兵中得到解決。管理包括行政管理學科的復雜性必然帶來其實踐的復雜性,實踐與理論的結合也許更利于問題的解決和創新。因此,在行政管理學教育實踐項目中,應當綜合思考理論和實踐的焦點和熱點,設計有利于此類問題解決的社會實習和社會實踐。

篇6

21世紀是質量世紀,在21世紀的經濟大戰中質量將成為占領市場的最有力武器,成為經濟發展的強大驅動力。面對經濟全球化,各國政府和企業都注意到,要想提高產品在市場上的占有率和取得領先地位,必須使自己的產品或服務質量達到和保持世界級的先進水平,實現這一目標的重要途徑是貫徹IS09001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和進行質量管理體系認證。高等職業教育引人IS0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建立或通過由第三方審核的質量管理體系,公開向社會和學生承諾教育教學質量,以滿足社會對學校的需要以及學校自身管理的需要是必要和可行的。

一、高等職業教育質,管理體系認證的必要性

隨著我國高等職業教育的迅速發展,招生規模不斷擴大,現有的資金投人、基本設施條件、教學管理方式等無法滿足迅速增長的學生需要,教育質量問題已經非常突出,按照IS09001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建立適合高職教育特色的質量管理體系成為高職教育管理的重要途徑。IS09001質量管理體系是國際標準化組織制定的國際標準,它的基本原則強調領導作用和全員參與,強調以顧客為關注焦點,采取過程方法,持續改進。這種全面、全員、全程的管理,用過程控制、保證產品質量,能確保質量目標、質量方針的實現,體現了質量管理的基本規律。

1.高等職業教育引入IS09001標準,有利于引進先進的質量管理觀念。

“以顧客為關注焦點”對學校而言,就是必須強化服務觀念,將學生、家長、社會的需求作為學校開展工作、謀求發展的重心與焦點,尊重學生的個性發展,突出學生主體作用的發揮。“過程方法”指學校所有教育服務工作都是通過“過程”來完成,只有保證過程的有效控制,才能有效地保證教育結果的質量。教育工作者要從根本上保證教育教學質量.必須樹立全過程管理的觀念。它的“全員參與”的原則促使學校的每位教職工都明確自己的職責,都能參與到質量管理的全過程中,并體會到自己的每一項工作都關系到學校整體教育質量,大大增強了員工的主人翁意識。它的“持續改進”的原則,促使學校的每項工作不斷發現問題,不斷得到改進,確保學校的工作始終充滿活力和朝氣。IS09001質量管理體系是一種科學、規范的管理體系,它有客觀實際的操作程序,使教學活動中的每一個環節都職責分明,從而確保了每個教育環節的質量和效益。

2,高等職業教育引入IS09001標準,有利于規范教育服務管理,提高教育質量。

管理是學校永恒的主題,教育服務管理規范才能保證教學秩序穩定和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才能提高教學質量。而IS09001標準正是一個動態的質量管理標準,形成了從計劃、實驗到檢驗、改進的閉環管理模式。IS0900I標準又是一種利用內外信息促進自我完善、持續改進、超越現在、達到卓越績效的管理機制。因此,引人IS09001標準的目標,正是要建立永恒改進的質量管理機制,幫助管理者取得卓越績效,實現永恒發展的目標。根據IS09001標準要求,結合高職教學實際擬定學校質量方針、質量目標,這將使學校辦學方向得到進一步明確。教學管理工作程序文件化,按過程進行控制,明確職責,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教學管理中的隨意性、隨機性,保障了學校管理工作的計劃性、有效性。按IS09001標準編制的《質量手冊》、《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等一整套文件,使學校日常工作按照文件要求認真執行,并留下可追溯的記錄。通過質量方針、質量目標、審核結果、數據分析、糾正和預防措施及管理評審等,使學校整體工作得到持續改進。學校管理逐步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的軌道,內部管理和教學質量可得到質的提高。

3.高等職業教育引入IS09001標準,有利于規范學校教育質蚤管理評價。

目前高等職業學校的教育評價部門主要是上級行政機關,對學校的教育教學的檢查與評價的依據主要停留在教學大綱、教學計劃等靜態的文本上,其評價主要是以上級主管部門的評價為主,所進行的評價也主要代表專家的意見,學校質量管理工作的考核,主要也不是來自服務的對象。而IS0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是由國家承認的認證機關.以客觀的第三者身份.依據IS09001標準的相關條款,對教育質量管理的各項T作進行規范和評價,確認其質量管理體系是否具有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能力,是否有充分依據值得社會和消費者信賴。這里的規范和評價十分強調“所有教育服務工作都是通過過程來完成的”,要求學校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把IS0900標準的相關條款有機而合理地體現于學校的各項工作過程之中,確定各個過程的合理接口和職責權限,建立一套文件化的質量管理體系。因此,將IS09001標準應用于高等職業教育質量管理,實行教育質量管理ISO認證,符合我國高等職業教育質量管理評價要求。

4.高等職業教育引入IS09001標準,有利于教育與國際接軌,提高市場竟爭力。

21世紀是一個“教育國際化”的世紀,加人WTO更加促進了中國教育與國際接軌。中國加人WTO后,最直接的影響是我方在初等、中等、高等、成人教育及其他教育服務項目上做出承諾,許可外方為我提供教育服務。在教育服務提供方式上,允許商業存在,即允許中外合作辦學;對自然人流動,承諾具有一定資格的境外個人教育服務提供者應中國學校或教育機構聘用或邀請,可以來中國提供教育服務。這些新情況告訴我們,中國高等職業教育的竟爭對手不僅有本國同行,還有國外強大的競爭對手。高等職業學校尤其是那些民辦高等職業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面臨著如何使國內外顧客承認、接受和信賴,爭取到更多生存空間的問題。中國高等職業教育應是具有國際開放意識,能夠進人世界經濟、文化和技術大循環的高等職業教育,中國應該有一批在國際上具有鮮明品牌形象的高等職業技術學院。高等職業教育國際合作與交流,需要一套各國認可的質量管理保證標準。IS09001標準是發達國家多年來質量管理理論和實踐的結晶,具有國際性和先進性。用于高等職業教育可規范學校管理工作,實施系統、透明、文件化、程序化、科學化的管理方式,適應教育國際化發展要求。因此,在我國實施高等職業教育質量國際認證,將促使高等職業學校樹立市場競爭意識,提高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能力,從而向國內外社會和受教育者提供充分的信任,爭取更多的市場份額,提升國際竟爭力。

二、高等職業教育質.管理體系認證的可行性

1.TS09001標準的管理原則與方法適合高等職業教育質1管理。

IS09001標準的管理原則主要體現在“質量管理的八項原則”:以顧客為關注焦點、領導作用、全員參與、過程方法、管理的系統方法、持續改進、基于事實的決策方法、與供方互利的關系。IS09001標準的管理方法主要體現在“過程方法’,和“PDCA’’循環上。“過程方法”就是識別質量管理體系所需的過程及其在組織中的應用;確定這些過程的順序和相互作用;確定保證過程有效運行和控制所需的準則和方法;確保可以獲得必要的資源和信息,以支持這些過程的運行和對這些過程的監視;監視、測量和分析這些過程;實施必要的措施,以實現對這些過程策劃的結果和對這些過程的持續改進。"PDCA”循環中P(策劃):根據顧客要求和組織的方針,為提供結果建立必要的目標和過程;D(實施):實施過程;C(檢查):根據方針、目標和產品要求,對過程和產品進行監視和測量。并報告結果;A(處置):采取措施,以持續改進過程業績。我們可以十分清楚地認識到,這些管理原則和方法不僅適用于企業質量管理,同樣適用于高等職業教育質量管理。由教育部頒布的《教學管理要點》指出的教學計劃、教學實施、教學檢查和反饋處理的關系正是PDCA循環的體現。因此,IS09001標準的管理理念完全適用于高等職業教育管理。

2.IS09001標準應用范圍包含了教育領城。

篇7

法制宣傳教育本身是一門面向人的應用科學。人民對法制宣傳教育認識總是有一個由低到高的發展過程,同時又是多方面因素交互作用的結果,這就要求我們必須以科學的態度來認識和對待它,克服“走過場”和“教條主義”,注重抓好法制宣傳教育系統性建設。所謂系統性建設,就是用系統論的觀點,將法制宣傳教育看作是一個多方面、多層次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有機整體,強調依據“以人為本”和“科學發展觀”的理念,順應新形勢發展要求,針對不同教育對象特點,開展目標環環相扣,內容層層遞進,方法包羅萬象的法制宣傳教育,逐步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改革開放相適應的公民法制宣傳教育的新體系。

一、目標上的遠近配套。目標是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的歸宿和起點,在整個法制宣傳教育系統中處于指導和支配地位,對于確定公民法制宣傳教育的任務具有決定性的作用。按照目標的實現時間、可能程度,可以分為根本目標和具體目標、長遠目標和近期目標等等。改進法制宣傳教育,首先就是要分層次設置目標,要從公民各自不同的特點開始,根據培養廣大公民“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的總目標。設計出切合不同群體的分目標,由近及遠、階梯式、連貫性將公民法制宣傳教育導向一個更高的層次。在不同群體的分目標下,各群體中的教育對象又分別有不同的具體目標,有的要著重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有的要提高公正執法能力,有的要提高依法經營、依法管理能力,有的要提高法律素質,有的要著力培養法制觀念等等。所有這些分支目標、近期目標,都是對總目標、長遠目標的分解和具體化,他們都是最終指向總目標和長遠目標并成為其基礎。我們在確定目標時,就應該做到既立足現實找對策,突出針對性;又把握未來求發展,看到遠近目標之間的連貫性,使二者上下相接,互相配套。

二、對象上的分層有序。法制宣傳教育的對象是一個多層面的復合體,包括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是普法教育對象。按每一輪五年普法工作綜合情況考察,可分為重點普法對象和一般普法對象。重點普法對象類別可分為領導干部、公務員、司法人員、青少年、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村級組織領導。領導干部還可分為地(廳)級、縣(處)級、科級;公務員還可分為行政執法人員、無執法職能的公務員;司法人員還可分為法官、檢察官、司法行政干警;青少年還可分為青少年學生、社會青少年;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還可分為企業經營管理者、企業員工;村級組織領導還可分為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一般普法對象類別可分為工人、農(牧、漁)民、城鎮街道居民、個體工商業者、常住外來人口。這些類別和層次既有共性,又有個性。表現在公民作為社會成員上,他們有共同的基本需求和行為規范;表現在公民作為獨立個體上,他們又千差萬別、各不相同。成功有效的法制宣傳教育,就是要抓住公民的共同規律,把握整體性的同時,仔細分析公民不同特點和實際接受能力,對癥下藥,因人施教。

三、內容上的系統銜接。法制宣傳教育內容的確定,很大程度是受教育對象不同特點的制約和影響。具體到公民的法制宣傳教育,就是一方面要適應社會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法治社會”的需要,為黨的中心工作服務;另一方面要著眼于培養全面發展的公民,為公民的健康成長服務。根據這兩個方面的要求,法制宣傳教育的內容既要鮮明地體現時代特色,緊跟形勢的發展,又要從實際出發,保持一種動態的穩定性和連貫性。就法制宣傳教育內容的總體框架而言,可以概括為四個大方面:一是要深入學習《憲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要將學習宣傳《憲法》,作為法制宣傳教育的基礎性和根本性工作擺上日程,努力提高廣大公民的《憲法》意識。要學習宣傳國家基本法律,進一步培養公民法制觀念、愛國意識和國家安全統一意識。二是要深入學習宣傳與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深入學習宣傳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法律法規,引導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營和管理,推動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積極開展人口、資源、環境、公共衛生和文化,體育等方面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推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建設,推進文化和體育 事業發展。三是要深入學習宣傳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勞動和社會保障,社會救助以及知識產權等方面法律法規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全社會樹立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觀念。同時,在城鎮建設、新農村建設、農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轉、國有企業改制等工作中也要加強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努力預防和解決社會矛盾。四是要深入開展“一學三講”為主要內容的公民法制宣傳教育。即:“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加強對公民守法和依法維權觀念的培養,引導公民依法表達自己利益訴求、依法解決各種矛盾糾紛,進一步提高公民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自覺用法律規范行為的能力,促進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辦事等良好社會風尚的形成。應該看到,法制宣傳教育的內容要素根據它本身所要解決的問題,又表現出等級有序的層次性。比如,同屬法制教育對象的領導干部和農民教育就是兩個不同的層次,領導干部是提高依行政的能力,農民是提高法律素質的問題,領導干部教育層次要高于農民教育層次。法制宣傳教育的全過程就是一個有序遞進的運動過程,它立足于公民不同特點的實際,有的放矢;又根據人的認識規律,循序漸進。

篇8

一、經濟法和行政法區分的評析

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區分,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

(一)調整對象方面

行政法調整的對象是行政關系和監督行政關系。以行政法調整對象的范圍為標準,行政法一般分為一般行政法和特殊行政法。一般行政法是對一般行政關系加以調整的法律規范總稱,如行政基本原則、行政組織法、行政程序法。現在的行政法教科書主要論述的是一般行政法的內容,把它作為行政法學總論的部分;特別行政法是對特別的行政關系加以調整,如經濟行政法、軍事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公安行政法等,一般把它作為行政法學分論部分。由此而看,行政管理涉及社會生活的各方面,包括政治、經濟、文化、軍事、衛生、外交等。所以說行政法不調整經濟關系是不正確的。并且,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發生在經濟領域的行政管理關系會日益增多,這是一個不容否定的事實。當前,我國正在進行經濟體制改革,我們需要解決的是使用什么樣的行政手段進行經濟管理,經濟行政管理的“度”應是怎樣,我們不能由一種“對經濟全抓全管的政府”的這一極端走向“對經濟完全不管的政府”的另一極端,從而把調整行政管理關系作為主要調整對象,把確認和規范行政權作為主要調整功能的行政法排除在經濟管理之外是不可想象的。

對于有的學者認為行政法調整的是與經濟關系沒有直接聯系的組織經濟關系,也就是行政法所調整的對象不直接具有經濟內容,并以此把經濟法和行政法分開的說法,是值得商榷的。我們需要問的是:什么是“直接的經濟內容”,什么又是“間接的經濟內容”?直接和間接本身就是對一事物或一種社會關系而言的,如果說經濟法調整具有直接的經濟內容的社會關系,而行政法調整具有間接的經濟內容的社會關系,至少說明一點,這些學者看到了行政法也調整具有經濟內容的社會關系。

直接和間接的區別是什么呢?這里所講的“直接”或“間接”主要是從法律調整的手段而言的。隨著現代國家行政法功能的擴展,“秩序國家”向“給付國家”轉型,傳統秩序國家觀念下的命令行政已不適合現代行政法功能的變革趨勢,行政法一貫奉行的單方意志性在現代行政法理論和實踐上都已發生動搖。

(二)調整手段方面

用傳統的觀點看待行政法的調整手段,基本上都將行政手段看作是命令與服從式的,強制性的和單方意志性的。而現實中,民主思想的激蕩,福利國家的出現,使得現代行政法的功能大大突破了傳統的保護國家安全和獨立,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以及確保財政收入的消極行政作用,而向積極整備環境、經濟、地域空間等秩序行政方面,以及社會保障、公共義務的供給,資金補助行政等給付行政的方面擴展。行政調整手段由以前的行政主體與相對人之間不平等的地位已向平等協商的方向延伸。在行政法理論與實踐中出現了行政指導、行政合同、行政事實行為等現象。這些非直接權力性的行政手段的出現是現代行政法中合作、協商、民主精神發展的結果,也是現代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對市場經濟調節失靈和政府干預雙重缺陷的一種補救方法,它是傳統意義上行政職權行為無法替代的。這些行政行為引起的法律關系將成為現代行政法調整的主要社會關系內容。同時,這些調整手段也是國家調整各種經濟管理關系時無法回避的手段。如果沒有認識到這一現象,而簡單的認為行政法制調整手段是命令與服從,是直接的行政命令方式,從而把行政法與經濟法簡單的區分開來,這是很幼稚的。

此外,我們還需要考慮一個問題:具備獨特的調整方法是否應是劃分獨立法律部門的一個標準?從法律層面上來講,調整方法只有民事、行政、刑事三種,當代的法律實踐還未催生出其他的調整方法。因此用調整方法來劃分法律部門是不科學的,即便是以此為標準,也不能把經濟法和行政法完全區分開來。

(三)主體方面

對于經濟法主體是否包括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問題,目前學界尚未達成共識。有的學者認為:人為地賦予國家不同于行政管理者的經濟管理者的身份缺乏法律依據,毫無實際意義,且更易造成權力膨脹和權力運作的矛盾。法理學認為:我國法律關系的主體主要包括自然人、集體主體、國家和其他的社會構成。其中,國家機關,包括國家的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監察機關等,它們在其職權范圍內活動,能構成為憲法關系、行政法關系、訴訟法關系等多種法律關系的主體……由此可見,認為經濟法的主體包括權力機關、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而行政法的主體只有行政機關是缺少法理學支撐的判斷。同時,我們還需要搞清楚一個問題:行政主體和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是不同的。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由行政主體和相對方構成,因此行政主體是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一部分。在區分行政法和經濟法主體時,必須在同一層面上進行討論,即對經濟法主體和行政法主體進行區分,而不是經濟法主體與行政主體的區分。如果只進行經濟法主體和行政主體的區分,勢必將縮小行政法主體的范圍。

(四)本質屬性方面

從現代意義行政法的起源來看,它產生于資產階級國家權能劃分之后行政職權獨立的基礎之上。資產階級革命勝利后掌握國家政權的資產階級迫切要求擺脫封建專制勢力的束縛,他們提出“民主”與“法治”的口號,以建立資產階級的民主政治,用法律來控制政府的權力。資本主義行政法便是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產生的。因為它在當時的目的就是為了控制政府權力的濫用,以充分保護公民權利。資本主義行政法的基礎理論被歸結為“控權論”。

與“控權論”對應的另一種理論是“管理論”。“管理論”產生于社會主義國家,它是在無產階級政權徹底粉碎資本主義國家政治、經濟體制的背景下形成的。因為社會主義國家建立后,國家迫切要解決的問題是鞏固革命成果,恢復國民經濟,建立和維持社會秩序的問題,強調和加強政府的集中管理是理所當然的。在這個時期,人們顯然不會和不可能過多地考慮控制和制約行政權的問題,相反,人們主要關注的是如何運用行政權去進行管理,去高效地實現鞏固政權和建設國家的目標。由此來看,單純的認為行政法即控權之法是不科學的。我們必須用辨證的方法歷史地來看行政法的作用。

隨著各國經濟的發展,“控權論”和“管理論”都不能適應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發展需要。在資本主義國家,當自由資本主義進入壟斷階段,資本主義自身的缺陷暴露無遺,其盲目性、滯后性的經濟問題的出現又引致一系列的社會危害,如高失業率、環境污染等,管得最少的政府已不能符合時代的需要,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不得不積極干預社會經濟生活以解決日益尖銳的各種社會矛盾,于是是政府的行政權得以擴張。與此同時,由政府主持的經濟立法現象也日益增多,這種立法更加注重社會的整體效益和整體利益。社會主義國家政權鞏固后,各方面發展步入正軌,特別是經濟的復蘇要求政府改變以往全方位管制的作風,要在行政法范圍內加強對行政權力的限制。比如我國改革開放后,經濟由計劃向市場轉型,政治上也加強完善社會主義民義制度。在行政法上體現為一系列控制政府行政權力的法律規范的增加,例如《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的制定與實施。由此可見“控權論”和“管理論”相互滲透,借鑒對方的合理成分,以使自己的理論得以完善和發展。于是,一種新的行政法理論基礎應運而生并得以實踐,這就是“平衡論”。“平衡論”認為:行政權與公民權既要受到控制,又要受到保障;公民權既要受到保護,又要受到約束;行政權與公民權之間也應相互制約,又要相互平衡。“平衡論”彌補了“控權論”與“管理論”的缺陷,又吸收了兩者的長處。該理論貫徹于行政法的全過程,是行政立法、執法、審判的指針,也是評價行政法的根本標準。目前,“平衡論”為大多行政法學者所贊成,并且在客觀上被各國法律實踐所證實。

二、經濟法和行政法區分的誤區及其關系

(一)經濟法與行政法區分的誤區

為什么經濟法與行政法不能清楚的區分開?這里面的癥結在哪里,作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點:

1.傳統與現實的交叉論證。傳統法理認為法律部門的劃分標準應有獨立的調整對象,并以此為標準建構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隨著社會的發展,市場經濟的建設,經濟立法日益增多,經濟立法理念逐漸得到發展,私法中的平等、自治觀念受到人們的青睞并被公法所吸收(當然也出現了私法公法化的現象)。學者們為論證這些現象的重要性、劃時代性,千方百計要給它們在傳統的法律體系中謀求一席之地。為此,學者們千方百計地論證經濟法的獨立地位,殊不知這已是不同語境下的法律現象。首先是經濟法與民法進行論戰,但隨著《民法通則》的出臺,經濟法學者們不戰而退,縮小自己調整對象的范圍,把它定位于經濟管理關系,這樣又引發了經濟法和行政法的論爭。為了給自己的論證增加法理支持,人們開始對法律調整的對象進行改造,如有學者提出“按社會活動的領域和法律調整的宗旨來劃分法律部門”。那么我們要問:如果提出一種新的標準論證經濟法的獨立性,我們可以說經濟法是獨立的法律部門,但這種獨立的法律部門與行政法的獨立是兩種性質的獨立,在此基礎上論證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區分是沒有意義的。

2.對現代行政法了解的缺乏。很多經濟法學者在論證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區分時,明顯地表現是對行政法了解的缺乏,當然這也有行政法學者的原因。經濟法學者對行政法理論的了解還是停留在傳統的理論上,隨著經濟的發展,行政法自身也在不斷地進行調整和變化,其中最為明顯的一點就是行政法理論的發展。隨著行政法理論的發展,行政法的調整手段也在發生著變化,已從傳統的以命令、強制為主轉變為間接調整方法的運用。由于我國現代行政法研究較晚,因此行政法學者大多只注重對總論部分的研究和論證,表現在我國現有的行政法教科書中幾乎只涉及到總論部分的闡述,對分論部分的研究極為薄弱,部門行政法學與一般行政法學相比極不發達。的確,部門行政法的研究比較弱,但這與狹義的經濟法的本質屬性無關。 轉貼于

(二)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系

1.狹義的經濟法應屬于經濟行政法。我們看到,現在所說的狹義的經濟法在法律性質上即是經濟行政法。經濟行政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國家行政機關在經濟管理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即經濟行政管理關系),這種管理關系大多是無償、不等價的經濟關系,并且通過特殊的意識活動如行政命令、指示、調控、計劃、指揮及監督等方式形成,經濟行政管理關系日益注重對被管理者權利的考慮和把握,這反映了行政關系是由兩方面構成的:一是經濟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經濟活動的管理;二是相對人對經濟行政機關行政權行使的監督,經濟行政法從法律屬性上應是部門行政法,即為行政法的亞部門。但我們不得不承認經濟行政法的研究相對落后,以至有的學者稱:我們可以把經濟法劃歸于行政法范疇,但是行政法學者對這些經濟行政法的理解僅僅是形式化的、限于手段層面的,因為從客觀上說,行政法學者與經濟法學者相比,在對經濟及經濟學的了解方面應該相對欠缺,故而影響其對國家調控經濟活動形成深刻認識,自然也影響經濟立法、執法等活動的效能。筆者并不想否認經濟法學者的貢獻,也不想否認經濟法的作用,我們想說的是經濟法學者不必要把經濟法的研究領域限制在狹義的范圍內,它應有更為廣闊的研究領域。

2.廣義的經濟法應是對整個經濟關系進行綜合調整的法律。我們認為:經濟法規范不可以由任何一個部門法所囊括,而是散見在各個法律部門的規范中,形成了經濟法規范的法域,這才是經濟法的本來面目。經濟法原本沒有必要與民法、行政法進行區別,經濟法應該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它應該從國民經濟整體、系統的高度研究我國的經濟現象,以期待為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進行理論的指導。而這種廣義的經濟法就是我們所說的經濟法學的研究范疇,它包括經濟憲法、經濟民法、經濟刑法、經濟行政法等,認識到這一點對研究經濟法學具有重要的意義。

三、結束語

明確經濟法地位的確立不一定非要求證它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對于經濟法的研究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法律部門的劃分是對現行法律規范的概括,是屬于理論范疇的主觀意識,法律的創制和實用從來都是對現實中利益的沖突而為之。因此,法律部門的劃分不應成為各家的“圈地運動”,況且隨著社會的發展,經濟現象日益復雜。我們需要對經濟現象進行總體、綜合的考慮,由此可見,經濟法學的任務是極為重要的。

在當今的學術界,對于經濟法學科的獨立性問題,已經形成了共識,但是這種學科獨立性的確立工作還遠未完成,這寄希望于經濟法的基本理論方面取得突破性的進展。在這種學科的建設時,我們一定不要囿于傳統的部門法的理論構架,而應按照經濟法自身的特點來進行理論的建設,否則對經濟法的理論研究就如同走沼澤地,越陷越深。此外,對經濟法學的研究應綜合運用法學、經濟學、社會學以及哲學等各學科的研究方法,關注時代的要求,回答時代的課題,為市場經濟建設立章建制,促進經濟法立法的修改、完善,從而推動經濟法的實施,以完成經濟法學的學科使命。

參考文獻

[1]余凌云·行政契約論[A]·行政法論叢,1998,(1)

[2]羅豪才·行政法[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

篇9

(一)調整對象方面

行政法調整的對象是行政關系和監督行政關系。以行政法調整對象的范圍為標準,行政法一般分為一般行政法和特殊行政法。一般行政法是對一般行政關系加以調整的法律規范總稱,如行政基本原則、行政組織法、行政程序法。現在的行政法教科書主要論述的是一般行政法的內容,把它作為行政法學總論的部分;特別行政法是對特別的行政關系加以調整,如經濟行政法、軍事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公安行政法等,一般把它作為行政法學分論部分。由此而看,行政管理涉及社會生活的各方面,包括政治、經濟、文化、軍事、衛生、外交等。所以說行政法不調整經濟關系是不正確的。并且,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發生在經濟領域的行政管理關系會日益增多,這是一個不容否定的事實。當前,我國正在進行經濟體制改革,我們需要解決的是使用什么樣的行政手段進行經濟管理,經濟行政管理的“度”應是怎樣,我們不能由一種“對經濟全抓全管的政府”的這一極端走向“對經濟完全不管的政府”的另一極端,從而把調整行政管理關系作為主要調整對象,把確認和規范行政權作為主要調整功能的行政法排除在經濟管理之外是不可想象的。

對于有的學者認為行政法調整的是與經濟關系沒有直接聯系的組織經濟關系,也就是行政法所調整的對象不直接具有經濟內容,并以此把經濟法和行政法分開的說法,是值得商榷的。我們需要問的是:什么是“直接的經濟內容”,什么又是“間接的經濟內容”?直接和間接本身就是對一事物或一種社會關系而言的,如果說經濟法調整具有直接的經濟內容的社會關系,而行政法調整具有間接的經濟內容的社會關系,至少說明一點,這些學者看到了行政法也調整具有經濟內容的社會關系。

直接和間接的區別是什么呢?這里所講的“直接”或“間接”主要是從法律調整的手段而言的。隨著現代國家行政法功能的擴展,“秩序國家”向“給付國家”轉型,傳統秩序國家觀念下的命令行政已不適合現代行政法功能的變革趨勢,行政法一貫奉行的單方意志性在現代行政法理論和實踐上都已發生動搖。

(二)調整手段方面

用傳統的觀點看待行政法的調整手段,基本上都將行政手段看作是命令與服從式的,強制性的和單方意志性的。而現實中,民主思想的激蕩,福利國家的出現,使得現代行政法的功能大大突破了傳統的保護國家安全和獨立,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以及確保財政收入的消極行政作用,而向積極整備環境、經濟、地域空間等秩序行政方面,以及社會保障、公共義務的供給,資金補助行政等給付行政的方面擴展。行政調整手段由以前的行政主體與相對人之間不平等的地位已向平等協商的方向延伸。在行政法理論與實踐中出現了行政指導、行政合同、行政事實行為等現象。這些非直接權力性的行政手段的出現是現代行政法中合作、協商、民主精神發展的結果,也是現代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對市場經濟調節失靈和政府干預雙重缺陷的一種補救方法,它是傳統意義上行政職權行為無法替代的。這些行政行為引起的法律關系將成為現代行政法調整的主要社會關系內容。同時,這些調整手段也是國家調整各種經濟管理關系時無法回避的手段。如果沒有認識到這一現象,而簡單的認為行政法制調整手段是命令與服從,是直接的行政命令方式,從而把行政法與經濟法簡單的區分開來,這是很幼稚的。

此外,我們還需要考慮一個問題:具備獨特的調整方法是否應是劃分獨立法律部門的一個標準?從法律層面上來講,調整方法只有民事、行政、刑事三種,當代的法律實踐還未催生出其他的調整方法。因此用調整方法來劃分法律部門是不科學的,即便是以此為標準,也不能把經濟法和行政法完全區分開來。

(三)主體方面

對于經濟法主體是否包括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問題,目前學界尚未達成共識。有的學者認為:人為地賦予國家不同于行政管理者的經濟管理者的身份缺乏法律依據,毫無實際意義,且更易造成權力膨脹和權力運作的矛盾。法理學認為:我國法律關系的主體主要包括自然人、集體主體、國家和其他的社會構成。其中,國家機關,包括國家的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監察機關等,它們在其職權范圍內活動,能構成為憲法關系、行政法關系、訴訟法關系等多種法律關系的主體……由此可見,認為經濟法的主體包括權力機關、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而行政法的主體只有行政機關是缺少法理學支撐的判斷。同時,我們還需要搞清楚一個問題:行政主體和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是不同的。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由行政主體和相對方構成,因此行政主體是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一部分。在區分行政法和經濟法主體時,必須在同一層面上進行討論,即對經濟法主體和行政法主體進行區分,而不是經濟法主體與行政主體的區分。如果只進行經濟法主體和行政主體的區分,勢必將縮小行政法主體的范圍。

(四)本質屬性方面

從現代意義行政法的起源來看,它產生于資產階級國家權能劃分之后行政職權獨立的基礎之上。資產階級革命勝利后掌握國家政權的資產階級迫切要求擺脫封建專制勢力的束縛,他們提出“民主”與“法治”的口號,以建立資產階級的民主政治,用法律來控制政府的權力。資本主義行政法便是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產生的。因為它在當時的目的就是為了控制政府權力的濫用,以充分保護公民權利。資本主義行政法的基礎理論被歸結為“控權論”。

與“控權論”對應的另一種理論是“管理論”。“管理論”產生于社會主義國家,它是在無產階級政權徹底粉碎資本主義國家政治、經濟體制的背景下形成的。因為社會主義國家建立后,國家迫切要解決的問題是鞏固革命成果,恢復國民經濟,建立和維持社會秩序的問題,強調和加強政府的集中管理是理所當然的。在這個時期,人們顯然不會和不可能過多地考慮控制和制約行政權的問題,相反,人們主要關注的是如何運用行政權去進行管理,去高效地實現鞏固政權和建設國家的目標。由此來看,單純的認為行政法即控權之法是不科學的。我們必須用辨證的方法歷史地來看行政法的作用。

隨著各國經濟的發展,“控權論”和“管理論”都不能適應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發展需要。在資本主義國家,當自由資本主義進入壟斷階段,資本主義自身的缺陷暴露無遺,其盲目性、滯后性的經濟問題的出現又引致一系列的社會危害,如高失業率、環境污染等,管得最少的政府已不能符合時代的需要,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不得不積極干預社會經濟生活以解決日益尖銳的各種社會矛盾,于是是政府的行政權得以擴張。與此同時,由政府主持的經濟立法現象也日益增多,這種立法更加注重社會的整體效益和整體利益。社會主義國家政權鞏固后,各方面發展步入正軌,特別是經濟的復蘇要求政府改變以往全方位管制的作風,要在行政法范圍內加強對行政權力的限制。比如我國改革開放后,經濟由計劃向市場轉型,政治上也加強完善社會主義民義制度。在行政法上體現為一系列控制政府行政權力的法律規范的增加,例如《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的制定與實施。由此可見“控權論”和“管理論”相互滲透,借鑒對方的合理成分,以使自己的理論得以完善和發展。于是,一種新的行政法理論基礎應運而生并得以實踐,這就是“平衡論”。“平衡論”認為:行政權與公民權既要受到控制,又要受到保障;公民權既要受到保護,又要受到約束;行政權與公民權之間也應相互制約,又要相互平衡。“平衡論”彌補了“控權論”與“管理論”的缺陷,又吸收了兩者的長處。該理論貫徹于行政法的全過程,是行政立法、執法、審判的指針,也是評價行政法的根本標準。目前,“平衡論”為大多行政法學者所贊成,并且在客觀上被各國法律實踐所證實。

二、經濟法和行政法區分的誤區及其關系

(一)經濟法與行政法區分的誤區

為什么經濟法與行政法不能清楚的區分開?這里面的癥結在哪里,作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點:

1.傳統與現實的交叉論證。傳統法理認為法律部門的劃分標準應有獨立的調整對象,并以此為標準建構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隨著社會的發展,市場經濟的建設,經濟立法日益增多,經濟立法理念逐漸得到發展,私法中的平等、自治觀念受到人們的青睞并被公法所吸收(當然也出現了私法公法化的現象)。學者們為論證這些現象的重要性、劃時代性,千方百計要給它們在傳統的法律體系中謀求一席之地。為此,學者們千方百計地論證經濟法的獨立地位,殊不知這已是不同語境下的法律現象。首先是經濟法與民法進行論戰,但隨著《民法通則》的出臺,經濟法學者們不戰而退,縮小自己調整對象的范圍,把它定位于經濟管理關系,這樣又引發了經濟法和行政法的論爭。為了給自己的論證增加法理支持,人們開始對法律調整的對象進行改造,如有學者提出“按社會活動的領域和法律調整的宗旨來劃分法律部門”。那么我們要問:如果提出一種新的標準論證經濟法的獨立性,我們可以說經濟法是獨立的法律部門,但這種獨立的法律部門與行政法的獨立是兩種性質的獨立,在此基礎上論證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區分是沒有意義的。

2.對現代行政法了解的缺乏。很多經濟法學者在論證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區分時,明顯地表現是對行政法了解的缺乏,當然這也有行政法學者的原因。經濟法學者對行政法理論的了解還是停留在傳統的理論上,隨著經濟的發展,行政法自身也在不斷地進行調整和變化,其中最為明顯的一點就是行政法理論的發展。隨著行政法理論的發展,行政法的調整手段也在發生著變化,已從傳統的以命令、強制為主轉變為間接調整方法的運用。由于我國現代行政法研究較晚,因此行政法學者大多只注重對總論部分的研究和論證,表現在我國現有的行政法教科書中幾乎只涉及到總論部分的闡述,對分論部分的研究極為薄弱,部門行政法學與一般行政法學相比極不發達。的確,部門行政法的研究比較弱,但這與狹義的經濟法的本質屬性無關。

(二)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系

1.狹義的經濟法應屬于經濟行政法。我們看到,現在所說的狹義的經濟法在法律性質上即是經濟行政法。經濟行政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國家行政機關在經濟管理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即經濟行政管理關系),這種管理關系大多是無償、不等價的經濟關系,并且通過特殊的意識活動如行政命令、指示、調控、計劃、指揮及監督等方式形成,經濟行政管理關系日益注重對被管理者權利的考慮和把握,這反映了行政關系是由兩方面構成的:一是經濟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經濟活動的管理;二是相對人對經濟行政機關行政權行使的監督,經濟行政法從法律屬性上應是部門行政法,即為行政法的亞部門。但我們不得不承認經濟行政法的研究相對落后,以至有的學者稱:我們可以把經濟法劃歸于行政法范疇,但是行政法學者對這些經濟行政法的理解僅僅是形式化的、限于手段層面的,因為從客觀上說,行政法學者與經濟法學者相比,在對經濟及經濟學的了解方面應該相對欠缺,故而影響其對國家調控經濟活動形成深刻認識,自然也影響經濟立法、執法等活動的效能。筆者并不想否認經濟法學者的貢獻,也不想否認經濟法的作用,我們想說的是經濟法學者不必要把經濟法的研究領域限制在狹義的范圍內,它應有更為廣闊的研究領域。

2.廣義的經濟法應是對整個經濟關系進行綜合調整的法律。我們認為:經濟法規范不可以由任何一個部門法所囊括,而是散見在各個法律部門的規范中,形成了經濟法規范的法域,這才是經濟法的本來面目。經濟法原本沒有必要與民法、行政法進行區別,經濟法應該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它應該從國民經濟整體、系統的高度研究我國的經濟現象,以期待為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進行理論的指導。而這種廣義的經濟法就是我們所說的經濟法學的研究范疇,它包括經濟憲法、經濟民法、經濟刑法、經濟行政法等,認識到這一點對研究經濟法學具有重要的意義。

三、結束語

明確經濟法地位的確立不一定非要求證它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對于經濟法的研究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法律部門的劃分是對現行法律規范的概括,是屬于理論范疇的主觀意識,法律的創制和實用從來都是對現實中利益的沖突而為之。因此,法律部門的劃分不應成為各家的“圈地運動”,況且隨著社會的發展,經濟現象日益復雜。我們需要對經濟現象進行總體、綜合的考慮,由此可見,經濟法學的任務是極為重要的。

在當今的學術界,對于經濟法學科的獨立性問題,已經形成了共識,但是這種學科獨立性的確立工作還遠未完成,這寄希望于經濟法的基本理論方面取得突破性的進展。在這種學科的建設時,我們一定不要囿于傳統的部門法的理論構架,而應按照經濟法自身的特點來進行理論的建設,否則對經濟法的理論研究就如同走沼澤地,越陷越深。此外,對經濟法學的研究應綜合運用法學、經濟學、社會學以及哲學等各學科的研究方法,關注時代的要求,回答時代的課題,為市場經濟建設立章建制,促進經濟法立法的修改、完善,從而推動經濟法的實施,以完成經濟法學的學科使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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