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4-20 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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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文文獻綜述中我們發現,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實踐上,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效果并不一定是相互加強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能否相互配合取決于經濟結構、宏觀調控體系、經濟發展水平以及時間等多種因素,分析影響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協調性的重要因素,對于增強我國宏觀調控體系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是,國內學者大都從理論和政策層面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之間的協調性問題,忽視了對兩者之間配合效果的實證研究。張志棟和靳玉英(2011)僅分析了價格層面的配合效果,研究角度比較有限,而且利用29年的年度數據時間序列較短,建立的模型并不具有很好的穩健型。為了彌補目前學術研究的不足,本文采用1999年1月至2014年1月的月度數據建立了VAR回歸模型,對我國財政政策貨幣政策之間的互動效果進行了分析檢驗,希望就政策組合的效應和政策制定的效果得到清晰的結論,并針對性地提出改進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協調性的有益建議。
二、計量模型
1.計量方法。VAR模型可以用下式表示:其中Yt為時間序列構成的向量,p為自回歸滯后階數,ut~IID(0,Ω)是隨機誤差列向量,其中每個元素都是非自相關的,但不同方程對應的隨機誤差項之間可能存在相關。
2.樣本與統計數據說明。本文利用財政預算收入完成額、財政預算支出完成額、貨幣供給M2三變量構成的VAR模型研究財政貨幣政策之間的影響關系,為消除變量之間的異方差,將統計數據取對數后進行分析。樣本取自期間為1999年1月~2014年1月的月度數據。本文以lnczsr和lnczzc作為代表財政政策效果的統計量,以lnm2作為代表貨幣政策效果的統計量。Lnczsr表示取對數的財政預算收入完成額,lnczzc表示取對數的財政預算支出完成額,lnm2表示取對數的廣義貨幣供給量M2。所有數據均來自CCER經濟金融數據庫。模型利用軟件EViews7擬合。
3.VAR模型的設定和估計。(1)以(lnczsr,lnczzc,lnm2)變量構成一個三變量的VAR模型。在得到正確的模型估計結果前我們需要確定VAR模型的滯后階數。根據SC準則和HQ準則確定最優滯后期為4期。并對VAR(4)模型中的殘差是否服從獨立同分布進行了檢驗,通過診斷檢驗。(2)從水平的VAR(4)模型可以得到估計表達式。
三個方程的可決系數(R2)分別是0.9258,0.8696,0.9998,擬合優度較高。從第一個方程來看,度量貨幣供應水平的lnm2的滯后二階的系數為負(-1.790),但是所有lnm2變量的系數之和為正(1.0052),可見總體上增加貨幣供給速度將增加財政收入增加速度。從第二個方程來看,所有lnm2變量的系數之和為正(1.2655),可見總體上增加貨幣供給速度將增加財政支出增加速度。從第三個方程來看,度量財政政策的財政收入增長速度的總系數為負(-0.023),說明財政收入增長速度的增加將降低貨幣供應量的增加速度,而度量財政政策的財政支出增長速度的總系數為正(0.0189),說明財政收入增長速度的增加將增加貨幣供應量的增加速度。綜合以上的分析,我們得出如下結論:當貨幣政策擴張時,由于稅收制度的穩定機制導致財政收入也相應增加,這將削弱貨幣政策刺激經濟的效果;但是擴張貨幣供給是同時配合增加財政支出,可以抵消掉財政收入增加的負面效果。(3)格蘭杰因果關系檢驗。檢驗結果如表1所示。檢驗結果發現lnczsr,lnczzc,lnm2三個變量互為格蘭杰因,說明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協調性較強。(4)脈沖響應函數。脈沖響應函數是描述一個內生變量對誤差的反應,也即在擾動項上加一個標準差大小的新息(innovation)沖擊對內生變量的當前值和未來值的影響。圖1是對VAR(4)模型的脈沖響應函數曲線,橫軸表示滯后階數,縱軸表示內生變量對沖擊的響應程度。從圖1中可以看出,對對數的財政支出施加一個單位的正向沖擊,6個月內引起對數財政收入的小幅波動,在10個月之后沖擊的作用消失,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逐漸一致,但引起對數貨幣供給量的大幅度波動,前5個月波動幅度在-6至4個標準差之間,10個月后波動以一個正的標準差為均值上下波動,且波動幅度逐漸減少,30個月后對數的貨幣供給大致穩定在1.0個標準差處。對對數的財政收入施加一個單位的正向沖擊,在6個月內引起對數的財政支出的小幅波動,在10個月之后沖擊的作用消失,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逐漸一致,但引起對數的貨幣供給量的大幅度波動,前5個月波動幅度在-2至4個標準差之間,10個月后波動以一個正的標準差為均值上下波動,且波動幅度逐漸減少,30個月后對數的貨幣供給大致穩定在1.0個標準差處。對對數的貨幣供給施加一個單位的正向沖擊,對數貨幣供應量的正向沖擊雖然會隨著時間的延長有所減弱但是其影響卻會長期存在,在15個月之后穩定在0.7個標準差的位置,而且該沖擊在5個月之后將導致對數的財政支出的小幅增加和對數的財政收入的小幅減少。由此我們可以得到如下結論:第一,財政政策的沖擊將對貨幣政策產生長期影響,具體而言,擴張性的財政政策會增強貨幣政策的效果,而且增加財政支出和增加財政收入對于貨幣政策的增強效果是一致的。第二,貨幣政策的正向沖擊對財政政策的影響作用非常小,而且還會引起財政赤字。(5)預測方差分解。VAR方差分解能夠分析影響內生變量的結構沖擊的貢獻度,圖2是對VAR(4)模型的方差分解曲線,橫軸表示滯后階數,縱軸表示內生變量之間的對結構沖擊的相對作用。從圖2中可以看出,對數財政收入變動中,自身波動的解釋部分大概占到75%~100%,自身波動的影響逐漸減弱,穩定在75%左右;0%~20%由對數的財政支出的波動解釋,且影響逐漸增強并穩定在20%左右;0%~5%由對數的貨幣供給量波動解釋,且影響逐漸增強并穩定在5%左右。對數的財政支出變動中,自身波動的解釋部分大概占到74%~82%,自身波動的影響逐漸減弱,穩定在74%左右;18%~18%由對數的財政支出的波動解釋,且影響逐漸增強并穩定在18%左右;0%~8%由對數的貨幣供給量波動解釋,且影響逐漸增強并穩定在8%左右。對數的財政支出變動中,自身波動的解釋部分大概占到65%~100%,自身波動的影響逐漸減弱,穩定在65%左右;0%~25%由對數的財政支出的波動解釋,且影響逐漸增強并穩定在25%左右;0%~10%由對數的貨幣供給量波動解釋,且影響逐漸增強并穩定在10%左右。由此我們可以得到如下結論:財政政策對貨幣政策的影響效果要大于貨幣政策對財政政策的影響效果。
排污收費是指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依法對造成環境污染的企業和個人收取費用.征收排污費的目的,是為了促使排污者加強經營管理,節約和綜合利用資源,治理污染,改善環境.我國排污收費制度始于改革開放之初.1982年7月國務院頒布《征收排污費暫行辦法》,標志著我國排污收費制度正式建立.我國排污收費政策的管理對象是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從環境要素來說,排污收費的對象包括水、大氣、固體廢棄物和噪聲污染.排污費種類分為污水排污費、污水超標準排污費、廢氣排污費、固體廢物排污費、危險廢物排污費、噪聲超標排污費和加倍收費等六種,共計124項因子.我國排污收費執行程序包括申報、核實、核定、依法征收、強制執行、排污費減緩免等一系列步驟,征收標準也有明文規定[3].
1.2環境稅收政策
環境稅收政策是一種調節企業和個人經濟行為,以防止環境污染和破壞、保護環境的經濟手段.狹義的環境稅收政策是指對開發、保護和使用環境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對環境資源的開發利用、污染、破壞和保護程度進行征收和減免的一種稅收,即目前學者提出的環境稅概念.我國當前并沒有開征專門的環境稅.廣義的環境稅收政策包括與環境和資源有關的稅收和優惠政策、環境收費政策.我國現階段的環境稅收政策以收費為主,稅收為輔,少量的稅收政策零散地存在于資源稅、消費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等稅種中.同時,在我國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相關征收規定中,也有許多涉及環境和資源保護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我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這些優惠政策的目的在于鼓勵資源綜合利用、促進廢舊物資回收、鼓勵清潔能源生產和鼓勵環境基礎設施建設[4].
2現行環境保護財政政策存在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通過運用財政經濟政策,在促進環境保護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處.
2.1財政用于環境保護投入的總量不足
根據國際經驗,當環境保護投入占GDP的比例達到1%-1.5%時,可以控制環境污染惡化的趨勢;當該比例達到2%-3%時,環境質量可有所改善(世界銀行,1997).從2007年開始,我國統計年鑒把環境保護列為單獨的財政支出項目.在2007年至2012年這六年里,雖然財政用于環境保護這個項目的支出在絕對值上呈增長趨勢,但占當年財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則略有波動(見表1).環境保護支出的增幅偏低,而且同控制環境污染的理想水平相比,我國環境保護支出明顯偏少,占GDP的比重過低.環境保護財政支出的增長速度也跟不上GDP的增長速度.另外,我國并沒有建立起有利于財政投資穩定增長的政策法規體系,環保投入沒有穩定的增長機制。
2.2排污收費制度不合理
2.2.1排污收費標準過低我國排污收費標準過低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只對超過排放標準的污染物收費;二是收費數額遠低于治理成本,也低于所獲收益.例如,高污染企業如果不采購污水處理設備、偷排污水,每月得到的經濟收益可能高達幾十萬,而環保部門最高罰款限額僅為十萬元.若是企業花費幾百萬或幾千萬購買一套污水處理設備,從眼前利益看,反而是不劃算的.出于對眼前利益的考慮,企業寧愿交十萬元的罰款,而不愿花時間和資金去治理環境.
2.2.2征收面窄,收費項目不全現行的排污收費政策只對超標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征收,難以刺激企業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物的排放.國家只對超標污水、廢氣、廢渣、噪音等進行收費,面對新的污染源如震動、放射、玻璃反光、熱污染等,沒有足夠重視.在制度的制定上存在滯后,不能及時有效地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發生.
2.2.3排污費的管理混亂對于排污費,我國缺乏統一的管理模式,中央和地方各省往往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這就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亂《.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規定,排污費的征收、使用必須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排污費應當全部專項用于環境污染防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或者挪作他用.然而,在實際工作中,由于有的地方財政困難,難以保證環保部門的經費需要,地方財政層層截留中央級收入,人為地將屬于中央級的排污費繳入地方國庫,擠占挪用排污費[5].
2.3缺乏一套完善的環境稅收體系
我國目前尚未真正建立起完善的環境稅收體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2.3.1沒有設立專門的環境稅種我國目前尚未開設真正意義上的環境稅,缺少針對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或產品課征的專門性稅收,只存在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稅種,即資源稅、消費稅、城建稅等.這些稅種在保護資源和環境、治理污染的過程中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其本身設立的初衷并不是為了保護環境.因此,這些稅種保護環境的作用非常有限,難以成為穩定的治理環境的稅收收入來源.
2.3.2有關保護生態環境的稅收優惠政策存在缺陷在現行稅制中,促進環境保護的稅收優惠存在形式單一,僅限于減、免稅,在實際操作中缺乏靈活性和針對性.例如,很多從事環境保護工作的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期限只有五年,由于環保產業的投入大、投資回報率低,短時間內甚至沒有收益,所以五年時間偏短.總的來說,有關保護生態環境的稅收優惠政策在實施過程中只是很有限地發揮了作用.
3環境保護財政政策的國際經驗借鑒
早在二十世紀,西方發達國家就開始關注環境保護問題,并在環境保護財政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方面取得了豐富的經驗和舉世矚目的成就.
3.1財政投資政策
根據國際經驗,當環境污染的投入占GDP的比例達到1%—1.5%時,可以控制環境污染惡化的趨勢;當該比例達到2%—3%時,環境質量可有所改善.發達國家在20世紀70年代環境保護投入已經占到GDP的1%-2%,其中美國為2%,日本為2%-3%,德國為2.1%,隨著時間的推移,發達國家的環境保護投入逐年增長.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環境保護財政投入明顯偏少,占GDP的比重過低,并且沒有伴隨著經濟的發展合理的增長[6].
3.2財政補貼政策
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制定了政策,對控制污染的行為給予直接財政補貼.但由于直接補貼政策有悖于“污染者付費”的原則,近年來一些國家開始由直接財政補貼轉向了間接財政補貼.間接財政補貼包括比例退稅、減免稅收、特別扣除、投資減稅等形式.間接補貼實際上是一種稅收減免政策.近年來,加拿大、英國、美國、法國等都對石油和天然氣的生產以及核能的開發給予了財政間接補貼,即稅收減免優惠,紛紛取得了明顯成效,促進了環境保護.我國雖然也有財政補貼政策,但是間接補貼占的比重較小、涉及的面較窄[7].
3.3環境稅收政策
目前世界上開征的環境類稅種主要有以下幾類:(1)燃油類稅.包括燃料消費稅、石油產品消費稅、礦物油稅等.該類稅種為第一大類環境稅,共計有42個國家征收,收入占環境稅總收入的80%以上(.2)車輛類稅.包括車輛登記稅、車輛使用稅等,其征稅對象為各類機動車輛.開征該類稅種的國家有35個,是第二大類環境稅(.3)能源稅.能源稅的征收對象為煤、電力、天然氣、石油等能源產品(.4)碳稅.碳稅的征稅范圍為礦物燃料及能源產品,根據不同燃料或能源的含碳量確定計稅標準(.5)硫稅.硫稅是對排放到空氣中的二氧化硫污染物征收的一種稅(.6)廢物處理稅.包括廢物稅、垃圾填埋稅等,其征收對象為一般生活性廢物、建筑垃圾、工業廢物等(.7)其他.除以上六大類環境稅外,國際上開征的環境稅還有包裝稅、臭氧層破壞物質稅、農藥稅、空氣污染稅、噪聲稅等.相對于我國的排污收費制度而言,國外的環境稅收政策涉及面相當廣泛,其稅種幾乎涉及與環境污染相關的方方面面.不僅如此,國外的環境稅的稅負還非常重,在重稅負的壓力下,企業和消費者必須選擇有利于環境的生產生活方式[8].
4加強我國環境保護的財政政策選擇
根據我國環境保護財政政策的現狀,通過借鑒國外的經驗,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我國的環境保護財政政策選擇.
4.1拓寬環保資金籌措渠道,增加環保資金的財政投入
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需要巨額的資金投入,政府必須加以鼓勵和支持.為了改變我國目前財政用于環境保護的投入不足現狀,政府應該努力做到以下幾點:首先,政府可以通過立法形式確定一定時期內政府環保支出占GDP的比重,建立環保投資增長機制.這樣,環保支出便有了法律的保障.其次,政府有必要尋求其他的資金籌措渠道.針對這一點,可以考慮建立環保專項基金.對于專項基金,要做到有償使用,滾動發展.基金的來源可以是罰沒收入、企業贈予等.基金的管理要做到專款專用,一般可用來建設環保基礎設施.最后,政府可以多支持鼓勵環保產業的發展.一方面,環保產業本身可以起到保護環境、治理污染的作用;另一方面,從政府角度而言,環保產業的興起和發展意味著私人資金投入到環境保護中,分擔了政府部門的財政壓力.我們可以借鑒國際經驗,積極運用比例退稅、減免稅收、投資減稅等政策引導社會資金投向生態環保領域,促進環保產業的發展[9].
4.2改革現行的排污收費制度
我國現行排污收費制度還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政府部門必須針對不完善的方面進行改革.改革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首先,提高現行的收費標準.按照“誰污染,誰付費”原則,推進環境污染外部成本內部化,杜絕企業花錢買“排污權”的想法.同時,可改變現有的超標收費方式,采用只要排放污染物就付費、超標排放加倍處罰的方法.其次,擴大排污收費的征收面.隨著經濟的發展,出現了很多新的污染源,例如微波輻射、電磁輻射、高技術污染、熱污染等.排污收費制度必須根據現實需要,將這些新的污染源納入收費項目中.最后,加強排污費的管理.征收排污費所需要的人員和資金必須納入國家預算管理,征收上來的收入直接上繳上級部門.監管部門也要加強監督,確保排污費收入專款專用.
4.3建立健全環保稅收體系
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發展需要一套完善的金融市場體系支撐,包括擔保、保險、創投、股權等市場和信息甄別、知識產權評估機制等。在政策層面,需要包括人才、土地、資本、產業、財稅、工商以及知識產權等各方面的政策配合。僅依靠財政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一定的資金支持,而缺乏完善的金融服務市場和其他相關政策的配套支持,會降低財政支持政策的效果,影響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有序發展。在市場不完備的背景下,財政政策與其他相關政策的協調配合方面也存在一些明顯的問題,這主要是政策之間很難做好協調配合,單項的支持政策較難發揮應有的作用效果。例如,財政貼息制度在缺乏商業銀行主動性意愿的情況下,財政貼息制度的實施效果就并不明顯。此外,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沒有給予太多的關注,即使財政支持政策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了資本支持,在缺乏知識產權保護的情況下,科技型中小企業獲取金融服務也會遇到困難。
(二)缺乏全國性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支持
目前,我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性金融機構體系并不健全,沒有服務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全國性政策性金融機構,特別是能夠直接發放政策性貸款的機構,而僅有的一些政策性擔保機構和政策性產業基金作用非常有限,并不能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面臨的融資難問題。
(三)財政支持體系缺乏通盤考慮,支持針對性不足
我國財政科技支出的結構存在著失衡,針對性不夠,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經費支出所占比重大,而對公共產品類型的支出則存在很大的不足。這樣的支出結構會造成財政科技支出的針對性不夠,同社會資金投入覆蓋重疊,從而降低了財政科技經費投入對于科技金融發展的促進作用。例如,我國的股權投資基金的成立屬于各省獨自管轄的領域,但股權投資基金的業務屬于全國甚至全球的,其業務存在集中于一些市場前景好的領域,沒有形成差異化和專業化的業務模式,降低了財政資金整體使用效益。
(四)財政支持科技金融的重點選擇有所偏差
目前,中央與地方財政支持科技金融發展的重點是擔保體系建設和科技信貸,但實際效果不佳。從銀行方面考慮,小額貸款、管理成本和經營風險都較高,經濟效益差。一旦資金面趨緊,首先會縮減科技小額信貸。從政府角度考慮,科技信貸與政策性擔保都需要政府長期給予財政資金支持,其對財政依賴性較大,且越是經濟形勢欠佳,財政收入趨緊時,支出要求卻越高,財政壓力越大。從科技型中小企業角度看,科技信貸抵質押或反擔保物欠缺,可貸款額度小、期限短,通常年內(資金需求時限內)難以有效解決企業的長期資金需求。從擔保機構看,資本金有限,科技企業的反擔保物欠缺、風險收益不對稱,作為主營業務是不可持續的。這些因素決定了科技擔保與信貸在支持科技企業融資方面的效果是有限。綜合來看,資本市場融資特別是區域性股權資本市場融資,應該是科技金融體系發展的關鍵,也應是財政支持的重點,但目前這方面的相關支持政策不多且力度不大。
(五)財政科技支出的持續性不強和管理不佳
科技創新包括了研究開發、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等不同的階段。每一個階段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特別是科技成果轉化。其過程比較長,需要持續性的投入。但財政科技支出往往很難持續發揮作用,其更多的是一次性投入,持續性不強。且對不同階段投入的資金管理不佳,缺乏有效的績效管理。績效管理理念缺乏,存在重立項、輕績效問題,戰略性綜合性績效評價和機構績效評價開展少,評價結果運用不充分,項目績效評價流于形式等問題。(六)財政對于科技金融發展的支撐條件投入不夠。科技金融市場發展完善需要有完善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大量專業的科技項目評估機構等提供支撐,目前我國服務于科技成果定價、評估、轉移的市場、機構等尚不完善。雖然各項專項資金中雖然明確要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和服務機構給予支持,但規定過于原則,也沒有專業化的運行機構,財政對這些支撐科技金融發展的基礎條件投入不足,難以較快速地改善支撐科技金融系統發展的基礎狀況。
二、構建和完善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發展的財政政策體系的對策建議
總的來看,我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發展的財政政策體系是基本完善的,但是由于上述的缺乏政策性機構、市場不完備、統籌考慮不足等,使得該體系還有著調整完善的空間。財政支持是多種支持方式和支持渠道的組合搭配,只有各方方式和渠道共同發揮作用,才能實現良好的政策效應。針對我國的現實情況,應按照風險共擔、服務多元、財務可持續、規則簡化、政策差異化的原則,在政策缺失部分創新供給,逐步完善構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發展的財政政策體系,并對原有的支持政策部分,不斷優化完善,使其發揮更大的效益。具體來說,我們建議從完善組織機構、培養市場主體、建設服務平臺和引導創新服務等四個方面來構建完善我國的財政政策支持體系。
(一)構建完善提供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組織機構
1.支持成立國家級的科技銀行。2009年來,我國各地科技支行、科技分行和科技銀行的相繼出現,對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服務具有重要和積極的意義。但是這些科技銀行都是立足于區域,服務范圍有限,并且科技銀行可能存在服務領域集中的問題。再由于科技銀行始終是商業銀行,即使在有財政資金給予貸款補貼的情況下,基于自利考慮,也不一定愿意給予一些科技企業和科技創新項目貸款。這種情況下,以財政資金出資成立國家級的政策性科技銀行顯得就有必要。國家科技銀行可以在幾個方面發揮作用:一是直接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新項目提供低息貸款、甚至無息貸款;二是為支持科技金融體系建設的項目,如科技型中小企業征信系統、知識產權評估系統構建等提供資金支持;三是能夠實現國家創新戰略,統籌協調全國的科技項目獲取金融支持。國家級的科研銀行在全國開展業務,并在統一的事業部研究安排貸款項目。
2.支持建立在國家層面設立再保險機構。目前我國的科技保險主要立足于區域,服務于區域內的企業。一般來說,同一個區域內會聚集相似的企業,這就造成科技型中小企業風險同質。如此,風險將會聚集在保險企業方面,保險企業不得不要求較高的保費。鑒此,通過設立政府完全出資或者政府參股的國家級的政策性再保險機構,為科技保險提供再保險,分擔保險企業風險,消除保險企業的后顧之憂,推動其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保險服務將十分必要。國家層面的再保險機構,可能通過在全國范圍內、在不同領域進行風險匹配,改變風險結構、化解風險,從而降低科技保險保費,讓科技型中小企業能夠獲取更好相關服務支持。
3.支持建立區域性金融服務機構。大型商業銀行在服務科技型中小企業方面是有明顯缺陷的,其不如區域性的、專業性的中小金融機構。而在我國,縣域銀行、社區銀行缺失,小額貸款公司在服務科技型企業上專業化程度不夠,科技性專業機構數量又十分有限。在區域性科技金融服務機構建設方面,財政資金大有可為。具體來說,可以通過基建專項支持、參股等形式,充分調動銀行、風投機構、證券公司、擔保公司、行業協會、高科技園區、中介機構以及企業等各方面資源,積極構建區域性的金融機構。
(二)培育金融服務主體,促進多樣性科技金融服務市場發展
1.加大財政獎勵、風險補償等財政扶持政策的力度,提升風險投資機構的市場生存力,鼓勵機構創新,豐富投資者結構。活躍繁榮的科技金融市場存在的前提是在市場中必須存在足夠多的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以契合不同融資需求的科技企業。因此,培育和支持不同類型的風險投資者,提升其市場生存力,擴大投資者范圍,是活躍繁榮科技金融市場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中央及各級地方政府應進一步通過財政專項資金加大對科技風險投資機構的支持力度,通過提供包括利差補貼、特殊費用補貼、業務貼息等方式對參與科技企業投資的商業銀行、創業投資公司、天使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機構、保險公司、擔保機構、金融租賃企業、信托機構、產業投資基金等按照其開展科技金融相關業務的年度規模給予合理的補助,對年度業務增長規模的一定比例給予的適當財政獎勵,風險投資損失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償,以激勵科技風險投資機構參與科技企業投資的積極性和增強機構自身的市場生存力。鼓勵現有金融機構設立針對科技型企業的專營服務機構,推動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科技擔保公司、科技保險公司等更具專業性的科技金融服務機構的設立和業務開展,對這些新興科技金融服務機構的創設與發展給予更為優惠的財政獎勵、風險補償政策。
2.應用財政獎補,培育和發展股權交易市場,特別是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制度和市場體系。科技金融資本市場是我國構建科技金融體系的關鍵組成部分,是盤活科技金融資本,活躍科技金融市場的加速器。目前,我國場外股權市場對多數處于初創期的科技型企業來說,門檻較高,并容納的企業數量有限。進一步推動適應更廣泛科技型企業的場外交易市場(類似美國的信息公告欄市場、粉紅單市場)十分必要。2013年1月16日,全國非上市公司股份交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在京揭牌,預示著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從小范圍、區域性市場開始走向全國性市場運作。但由于這些市場在建立初期交易的活躍度和規模有限,沒有足額的傭金收入維持市場的存續和發展。因此,在構建初期應從公共產品的角度對培育運營這些市場的實體給予財政補貼和獎勵支持。除了股權交易市場外,為了進一步推動科技金融資本的流通,鼓勵包括科技信貸、科技債券等流通市場的建立。同時鼓勵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以推動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其他有形和無形資產的交易,從而更好地適應不同財務特征的科技型企業融資需求。對于這些市場的建立,同樣應從公共產品的視角在構建的初期給予財政支持。
3.完善頂層設計,轉型引導基金方式,運用市場化FOF支持創投機構。根據ChinaVenture投中集團統計,2006年至2012年全國各級地方政府成立引導基金近90支、總規模超過450億美元,參股子基金超過200支。作為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引導基金致力于推動地方創投行業發展及中小企業融資,但隨著VC/PE市場的成熟,引導基金所扮演角色也略顯尷尬。在政府引導逐步讓位于市場配置的趨勢下,政府需要從頂層設計入手,從新給引導基金在中國VC/PE市場中角色進行定位。目前,在眾多政府引導基金中,部分已經開始了市場FOFs嘗試,比如蘇州工業園區引導基金(蘇州創投)、浦東新區引導基金(浦東科投)、成都高新區引導基金(銀科創投)等。在現實實踐已經開始的情況下,政府要進行大膽的頂層設計,在把握引導基金承擔一定政府引導職能基礎上,放開對引導基金的限制,逐步實現引導基金轉型為市場化FOFs,通過FOF模式支持市場中服務于科技企業的創投機構。通過支持服務于科技企業的創投機構,增長培養市場化的金融服務主體來間接實現促進科技金融發展的目標。
(三)加快建設各類別、各層次的科技金融服務平臺
1.支持建立全國性科技型企業投融資信息交流平臺。目前,在我國科技型企業較為集中,科技金融資源較為集中的部分區域和城市已經建立了推動科技型企業與科技投資者接洽對接的區域性公共服務平臺,通過在公共服務平臺上的集中展示與交流,撮合科技型企業與投資者間投融資意向的達成。這些區域性的公共服務平臺在促進地方科技資本與金融資本的有效結合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這些資源通常是地方政府、企業與金融機構動用區域資源建設而成,難免存在“肥水不流外人田”的“自我服務意識”,區域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與交流機制,限制了科技型企業和投資者在一個更為廣闊的平臺和市場中上進行投融資的雙向選擇,增加的投融資雙方的交易成本,形成了典型的市場分割行為。因此,有必要動用政府資源從資金、技術以及行政管理等方面整合分散在各個區域的公共服務平臺,通過全國聯網建立全國性的科技型企業投融資信息平臺,實現資源體系、服務體系、網絡環境三個層面的跨區域整合與互動,為科技企業、金融機構所提供一個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服務體系,形成全國性的科技企業投融資大平臺、大市場,促進科技成果的產業化。科技部、財政部可以為此單獨設立專項資金推動大平臺建設和建設初期的日常維護,待市場形成氣候時,通過會員制收費方式為主并輔以財政補貼解決平臺運營維護資金需求。
2.以政府采購等方式培育和發展科技金融中介服務市場。培育和發展科技金融中介服務市場體系是提升科技金融市場運作效率、增強透明度、法制化和規范化的重要基礎。但是,市場化的科技金融中介服務收費對科技型小微企業而言是一筆不小開支,從而降低了金融資本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可得性”。因此,可以通過政府采購的方式,選擇部分優質的科技金融中介服務組織,為科技型小微企業提供包括財務會計在內的相關科技金融配套服務。這些服務本身又提升了科技型小微企業在金融市場的認可度,從而增加了科技小微企業的獲得融資的可能性,降低融資成本。而政府采購本身也增加了中介組織的收入來源和穩定性,成為培育和發展科技金融中介市場的重要力量。目前這種做法在上海等地區已經采用,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
3.設立政府專項資金推動全國性科技企業征信體系建設。目前我國權威性的征信體系主要是人民銀行的企業信用和個人信用登記咨詢系統,其信息量和企業覆蓋范圍遠遠不能滿足科技金融市場發展的需要。大多數科技型小微企業并未納入人行的征信系統,并且人行的征信系統的信息量通常僅局限于一般性的企業財務金融信息,而這些信息對于科技企業融資而言是不足的,例如缺少關于科技企業的技術認證等涉及知識產權的企業信息,這些信息又恰恰是科技企業融資不可或缺的信息。因此,有必要單獨建立有關科技企業征信系統,這一系統可以在人行信息系統的基礎上獨立出一個子系統,也可以根據科技企業的特點完全獨立開發出一套系統。財政、科技部門應從公共服務的角度設立專項資金對這一全國系統及地方子系統的數據庫建設運營維護以及相關人員培訓和業務開展提供資金支持,并聯合其他部門(稅務、工商等)實現數據信息跨部門、跨區域信息共享機制,以使金融機構能夠更高效地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群體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務,并能持續關注、跟蹤科技企業的發展成長過程。
4.以政策性金融推動科技擔保和保險體系建設。科技保險與科技擔保體系是我國目前科技金融體系的一個非常薄弱的環節,不僅有實力的機構較少,服務能力有限,而且服務的成本也較高。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全國范圍內進一步推動科技保險與擔保體系的發展。通過政策性金融的方式帶動商業金融保險與擔保機構共同服務科技企業是發展壯大科技保險與擔保市場體系的一個有效途徑。通過設立政府完全出資或者政府參股的政策性再保險和再擔保機構,為開展科技保險業務的商業性保險機構和科技擔保業務的擔保機構提供再保險和再擔保業務,以政府信譽和資金,降低商業保險機構和擔保機構開展科技保險和擔保業務的顧慮,鼓勵商業保險企業為科技企業提供“科技創新險”、“新產品開發險”、“貸款保證保險”等保險品種,不斷豐富間接融資擔保和直接融資擔保服務。
(四)激勵引導開展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創新
運用政采、補貼、風險補償等多種財政支持方式鼓勵科技金融服務創新。科技型企業的差異化決定了科技金融服務的多樣性,從而決定了科技金融產品在標準化服務的基礎上又必須通過各種金融產品的有機組合滿足科技企業的差異化融資需求,這就要求金融機構不斷推進服務創新。但是,創新必然存在風險,金融機構的創新必然會引發風險損失,較高的創新成本降低金融機構服務科技企業的積極性。因此,從支持科技發展、推動科技金融服務的角度看,政府部門應通過不同方式來支持金融機構的科技金融服務創新行為。
1.改進科技財政支出資金管理,提高支持科技企業資金使用效益。一是在立項環節,引入行業專家篩選和金融機構篩選相結合的機制。在財政支持的科技項目領域立項階段,政府部門組織相關行業專家進行技術篩選,同時引入市場金融機構進行經濟篩選,結合兩者篩選結果,確定立項項目。二是推行財政資金后資助方式。后資助方式對由企業為主承擔,利用其自有資金先行投入,開展研究開發、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活動,并經省級科技計劃立項,預期可取得經濟效益的科技項目,在項目結束或完成后,經審核、評估或驗收,按一定比例進行相應補助的財政資助方式。三是引入行業自評管理,嚴格產出管理考核。建議利用行業組織,結合高校專家等資源,開展行業內部企業項目自評管理,行業專家對相關企業和項目進行指標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財政資金資助項目產出管理的主要依據。
2.規范政府引導基金的政策定位和運作模式,積極培育天使投資。種子期是科技型中小企業風險最大的階段,也是VC、PE等不愿投資的領域,因此政府需要特別關注這一階段的金融環境和支持環境。在政府引導基金轉型FOF的同時,保留并規范部分政府引導基金的運作,通過引導基金來糾正“市場失靈”。政府引導基金應采用預算內資金等資金來源,以事業法人的形式,不應以盈利為目的。嚴格限定政府引導基金所支持項目的政策定位,將其限定在支撐一些早期的、前端的、有市場前景的專利技術,引導社會資金投向政府有意重點發展的高新技術等關鍵領域,或者處于種子期、成長期等早期的創業企業。
3.建立科技型企業融資聯合擔保平臺,并應用財政補貼和獎勵等方式推動銀保聯動和投貸聯保。由于我國擔保行業本身規模偏小、風險收益不匹配、發展不成熟等因素的作用,使傳統的信用擔保不能有效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各地可在借鑒杭州市信用聯合擔保機制探索的基礎上,克服傳統擔保機制的缺陷,成立專門面向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高科技擔保公司,利用政府科技專項提供的政策性擔保資金,通過政、銀、保合作聯動,基于風險和收益的對等原則,創新設計擔保融資品種,在政府、擔保公司和銀行之間實現風險的合理分攤比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低門檻、低成本的擔保融資服務。
4.通過利息補貼、創新獎勵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和債券等金融產品創新。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集合票據和債券都是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創新,研究探索全國范圍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和債券是一個金融多樣化的創新方向。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風險搭配在一個區域內未必能有較好效果,如果能夠考慮將全國范圍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和債券,將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風險和收益在全國內搭配或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另外,以產業鏈金融為紐帶,將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風險和收益放在其所處的產業鏈中來綜合考量,通過上下游的優質企業的擔保來降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風險。這些顯然都需要金融服務機構大膽創新,提供新的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產品,應用利息補貼、財政獎勵等方式促進金融產品的創新。
(一)公平優先首先,我國義務教育政策發生了歷史性的轉變。從明顯“城市偏向主義”、忽視農村教育發展的政策轉為優先向農村地區、貧困地區、弱勢群體傾斜;從集中優質資源打造重點校、培育精英的學校教育模式轉向重點攻堅尚未“普九”的學校;此外,中央專項轉移資金較之“九五”期間投入規模更大,惠普面更廣。其次,義務教育經費投入責任逐步上提到“以縣為主”“以省統籌”。從制度和法律上保障了最底層的利益———農民不再是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主要負擔者。而免費義務教育被寫入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這也標志著中國義務教育實現了由“人民教育人民辦”到“義務教育政府辦”的重大歷史性轉變。[3]再次,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保障機制。明確了各級政府的分擔責任,優先照顧了不發達地區,有力地促進了西部貧困地區順利完成“普九”,保證了入學機會的平等。
(二)注重對效率的探索與實踐在農村教育資源配置的優化上:一是“撤點并校”,使農村學校初步實現規模辦學,以全面提高中小學教育投資效益和教育質量;二是撤銷鄉鎮教育管理機構以利于實現教育行政管理的簡化與優化,減輕鄉鎮財政負擔。盡管在現實中,委托中心學校代行鄉鎮教育管理機構的職能也會產生新的弊端,不利于各學校的均衡發展,不利于對鄉鎮中小學、學前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的綜合協調。但如何因地制宜地探索出一條整體效率最大化的路子,仍是當前討論的焦點。在資金投入的回報上,最能集中體現的是西部地區“兩基”攻堅的目標在2007年底如期實現:西部地區“兩基”人口覆蓋率從2003年的77%提高到2007年的98%;在410個攻堅縣中,368個通過了“兩基”驗收,其余42個最困難縣也按計劃要求達到了“普六”標準。
二、全面普及義務教育后,遵循一種新的價值觀———教育均衡發展
一方面,在義務教育全面實現普及后,人民群眾對優質教育資源的需求越來越強烈;另一方面,盡管我國的教育公平已經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與社會的需求相比仍然存在較明顯的差距和一些突出的問題。如何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日益成為關系國家戰略的重大問題。僅就農村義務教育來說,“均衡發展”較之“公平優先”的價值有三大特點:一是范圍的擴大。從縱向上不僅局限于中西部攻堅地區,而是包括整個農村地區的均衡發展;從橫向上包括城鄉均衡發展。二是更加追求教育質量的均等。首先是提高農村教師質量,其次是用信息化促進優質資源的共享。可見,今后對農村教育財政的投入主要以提升質量為主。三是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全面提升教育群體的素質,辦好每一所學校,教好每一個學生。翟博(2007)將基礎教育的均衡發展分為四個階段:低水平均衡階段(追求起點公平)、初級均衡階段(追求教育過程和教育條件的均等)、高級均衡階段(追求教育質量的均等)、高水平均衡階段(追求教育結果的均衡)。他認為,我國大部分地區已經基本實現了第一階段目標,進入了初級均衡階段和高級均衡階段,這個階段在整體推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還面臨困難的情況下,區域推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應當成為重要的政策選擇。[5]可見,實現均衡發展并非平均化進程,而是要以一定的經濟社會和教育發展條件為基礎,既要鼓勵因地制宜尋找發展之路,也要扶持薄弱區域。
二、建立“小金庫”長效防治措施的思考
據統計,1991~1995年,中國污水處理能力年增長率為8%,但達標排放量的年增長率僅為1%。由此可見,我國有限的環保投資并未產生應有的效益。這一問題的產生,除了環保設備技術含量較低外,主要在于以下二方面:一是環保資金使用過于分散且缺乏監督。目前我國環保投資的大部分都用于各個點源的污染治理方面,用于區域性綜合防治的投資很少,這種“撒糊椒粉”式的環保投資無法形成規模經濟,大大削弱了環保投資效益。而這種資金使用分散的狀況又與資金來源分散有很大關系。作為污染治理資金主要來源的“三同時”環保投資主要來自各企業,又用于各企業,排污費也是以環境保護補助金的形式返還給企業使用。這樣的運作過程必然使得整個社會疏于綜合利用,造成資本和資源的極大浪費。此外,由于環保資金的使用缺乏預算約束機制和有效的監督考評制度,許多企業把應該用于污染治理的資金擠占或挪用,或將治污資金的相當比例用在環保機構工作人員的人頭費及其它裝備上,而不是用在排污設施方面。二是現行環保投資的行為方式和經營管理方式嚴重滯后于社會整體的市場化進程。由于規模經濟、技術特征和政治等因素的影響,中國的環保投資帶有極強的社會福利色彩,屬于國家壟斷性行業,既不允許國內社會資金的有效介入,又缺乏一套嚴格規范的、可操作性的管理模式以保障投資主體的合理權益。這種機制在使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財政負擔的同時,也使環境公用部門普遍出現低效率現象。
二、促進環保投資發展的財政政策取向
從促進環境保護投資發展的財政政策來看,其思路應是:國家財政除應直接承擔起市場不能或不愿介入的投資責任外,更重要的是要采取各種財政手段,推動環保投資的市場化改革,這是增加環境保護投入,提高環保投資效益的治本之道。具體舉措如下:
(一)增列環保支出預算科目,建立財政環保投資增長機制,確保財政對重大環境問題的調控力度
經濟發達國家無一例外地將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放在優先發展的地位,這些國家的環保投資占其總支出的比重不斷增加。中國財政環保投入由于在國家預算中不被單列,因而既不利于統計,也不利于監督,更不用說保證其占預算總支出的比例了。為此,筆者建議在國家財政預算科目中單列環境保護支出項目,在此之下具體分列新建項目防治污染的投資、老企業工業污染治理的投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生態環境保護投資、環境管理能力建設投資等項目,并立法規定其支出額度和增長幅度,以確保國家在環保問題上的宏觀調控力度。
財政直接參與環保投資,如下二點至關重要:一是財政應是在劃分各投資主體環境事權的基礎上,承擔起一些公益性很強的環保基礎設施建設、跨地區的污染綜合治理以及履行國際環境公約等方面的投資任務,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囊括應由企業和個人按照“誰污染誰負責”原則承擔的環保投資。二是財政的投資行為也必須符合市場經濟規律,貫徹“自負盈虧”的原則。
(二)運用各種激勵性財政政策,調動企業和個人環保投資積極性
以當前中國的經濟和社會現狀,要想在一定的時間內遏制環境整體惡化的勢頭,僅僅依靠國家有限的財政支撐不僅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合理的。“解鈴還需系鈴人”,引導市場力量自覺防范、治理污染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所在。為此,財政可運用以下政策:(1)提供優惠貸款,即對企業環境投資項目在貸款額度、貸款利率、還貸條件等方面給予優惠。(2)對企業投資于防污設備給予投資抵免、稅前還貸、加速折舊等多種形式的稅式支出。許多發達國家常用投資稅收抵免、加速折舊等間接優惠政策刺激企業進行環保投資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國財政除對廢物利用給予直接稅收減免外,還應允許企業對生產經營過程中使用的無污染或減少污染的機器設備,如無公害的生產設備、特定基礎材料產業結構改善用設備等實行加速折舊制度,這樣不但可以把污染的可能性扼制在萌芽狀態,還可以鼓勵企業積極開發先進技術,加速設備的更新換代。其次,應加強稅收支出對治污領域里的科技研究與開發的推動作用,將政策優惠的重點從事后鼓勵轉為事前扶持。(3)在環保融資中給予稅收優惠。具體地說,可發行環保債券或建立環保基金,對個人或企業購買環保債券或存入環保基金的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稅,所籌集資金主要貸給企業購買環保設備,實現環境達標。(4)利用財政資金或專項基金對環保產業和有明顯污染削減的技術改造項目進行貼息。此外,政府還應通過各種渠道積極爭取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優惠貸款的援助。
(三)改排污收費制度為污染征稅制度
為改變目前環保資金使用分散及監督不力所造成的低效率,有學者認為可提高排污收費標準,將排污費納入預算管理,由政府集中統一使用,以發揮規模經濟效益。但從可持續發展角度看,排污收費制度是一項對超標企業的懲罰性消極手段,不能激勵企業主動積極降污,也就是說,該項政策帶有先天缺陷。而對污染課稅不僅能激勵企業積極創新,提高治污水平,使社會生產達到最適點,而且便于形成由政府統一使用的、有著嚴格預算約束的專項環保資金來源,因而以對污染課稅來代替排污收費制度,不僅能帶來效率生產,而且還能有效解決排污費等使用分散和缺乏監督所造成的環保投資規模不經濟問題。
(二)積極促進產業轉型,完善現代產業產業結構作為經濟結構的重要內容,具有決定性作用。因此,在經濟結構調整過程中,加強產業結構的調整十分重要。首先,積極提高中高端產業整體實力,并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積極發展新興產業;其次,堅持貫徹科學發展觀,控制工業生產能耗及環境污染,優化資源配置,重視環境保護。引導企業逐漸從低層次轉向高層次實現長線投資,將技術與品牌作為發展核心,增加差異性競爭產品,利用產品獨特優勢搶占更多市場,提升企業整體實力,與此同時,還需要進一步鞏固基礎產業,形成完善的資金鏈條,并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穩定基礎,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支持。
(三)完善投融資體系,提供金融支持完善投融資體系,要從政府入手,促使其有效發揮職能,重視對整個社會的宏觀調控,加強政府投資管理,并積極拓展投資渠道,豐富投資主體,促使市場在投資結構中發揮引導作用,增強企業風險和自我約束能力,實現政府宏觀調控職能,另外,財政政策還需要在各項稅收制度上加以調整,通過調整稅收,激活企業內動力,促進企業將科學技術作為發展核心,并制定全面、系統的規劃,為經濟結構調整指明方向,進而為我國經濟結構調整提供支持。
(四)協調城鄉發展,實現全面發展城鄉經濟之間的差距作為影響經濟結構調整的關鍵,積極協調城鄉經濟,實現共同發展是經濟結構調整的前提條件。因此,財政政策要明確城鄉協調的重要性,適當向農村傾斜,逐步完善農民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并加強區域經濟帶的建設,發展沿海經濟,堅持“以人為本”原則,立足于農民需求,逐步減少貧困人口數量,有效縮小城鄉之間的差距,實現共同發展目標,避免由于城鄉差距過大,引發矛盾,從而為經濟結構調整注入新動力。
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是國民經濟宏觀調控的兩大重要工具。財政政策是通過稅收和公共支出等手段來實現一定的經濟、社會發展等宏觀經濟目標的長期和短期財政戰略,是政府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根據財政政策在調節國民經濟總量方面的功能可將財政政策劃分為擴張性政策、緊縮性政策和中性政策。貨幣政策是說一國的中央銀行為實現既定的宏觀經濟目標,運用各種政策工具控制、調節和穩定貨幣供給量,進而影響宏觀經濟的措施總和。貨幣政策手段主要有:法定準備金、公開市場業務、再貼現率。
通常一個國家在一定的經濟發展階段實施何種財政政策、貨幣政策,要根據宏觀經濟運行態勢,相機抉擇。縱觀我國實行宏觀經濟政策的歷程,從建國后一直奉行的“雙松”政策到1998年底起開始施行的歷時近七年之久的“一積極,一穩健”的宏觀政策,再到2005年我國政府開始奉行的“雙穩健”政策,我國政府正是從實際出發,結合我國國內經濟發展的形勢和國際經濟動態的轉變,審時度勢,成功地完成了我國不同歷史時期宏觀經濟政策的轉變。當前從經濟發展趨勢來看,由于國際經濟形勢出現的逆轉以及已經出臺的宏觀調控政策的作用,我國經濟增長率將出現一定程度的回調,國際收支不平衡程度將有所緩和。同時,出口增長將回調,但幅度有限,在人民幣升值預期的持續作用下,銀行的流動性雖然比去年有所緩解,但仍然比較充裕,貨幣信貸仍然處于比較寬松的環境。在此背景下,繼續實行“雙穩健”組合似乎是我國2007年繼續實行宏觀經濟政策的科學選擇。
然而,就當前經濟形勢來看,影響我國政府做出宏觀經濟決策、實現我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有三大矛盾需要高度關注。首先,社會過度儲蓄引起的過度投資問題。從2000年到2006年11月末,我國金融機構人民幣儲蓄存款余額由123804.4億元增加到334361.4億元,增長了1.7倍,增長幅度平均每年達到18%,存差也由24433.3億元擴大到111219.8億元,存差擴大了3.55倍。在儲蓄增加額中,有45.3%來自于城鄉居民增加的儲蓄,另有31.1%來自于企業增加的儲蓄。就是說,當前我國儲蓄的迅速增長主要是由居民和企業兩大主體的行為產生的。居民將過多的收入用于儲蓄,一方面是與我國社會保障福利制度不健全有關,另一方面是金融機構儲蓄主要來自于高收入者而中低收入者所占比重不高相關。企業將過多的資金用于儲蓄而不是投資于創新活動,一方面是與我國的產業政策相關,另一方面是這些儲蓄大部分是大中型企業增加的存款,而中小企業依然缺乏資金。在社會儲蓄持續大幅度增長的情況下,金融機構的壓力不斷增加。隨著存差規模的不斷擴大,金融機構要千方百計將這些剩余資金“消化”掉。由此,大量信貸資金通過各種渠道又投向了建設領域,新一輪投資過熱和重復建設由此產生。還有,儲蓄過度增長引起過度投資,實際還對消費形成了擠出效應,因為在資金一定情況下,投資過多占有份額,必然排擠和抑制了消費。
其次,工業的過快增長引起的產能過剩問題。當前,在國民經濟運行中,一方面是越來越多的社會資金向金融機構流入,另一方面是社會消費增長速度又遠遠慢于工業品的生產增長速度。由此,我國經濟發展中又遇到另一個矛盾,工業品產能的過剩。按道理,自2000年以來,我國的社會消費增長并不慢,而且從2004年以后還有加快增長的趨勢。比如從2004年到2006年社會消費平均增長幅度都在13%以上。但是,我國工業在投資的不斷刺激下產品生產量增長更快,例如2000年到2005年,全國家用洗衣機、電冰箱、彩電、空調器、微型計算機、移動電話、汽車產量分別增長了1.05倍、1.33倍、1.11倍、2.7倍、11倍、5.78倍和1.76倍。2006年,上述工業品還在以更快的速度增長。當工業品持續以快于國內消費增長速度增加時,便被迫形成大量出口,大量出口既造成國際貿易摩擦加劇,又形成巨額貿易順差,由此導致外匯儲備越來越多,而越來越多的外匯儲備反過來又要求M供給規模不斷增加。
再次,收入差距不斷擴大引起的社會收入分配不公問題。當前,我國收入差距呈現全面擴大的趨勢,既存在城鄉居民、地區間收入差距擴大問題,也存在城鎮內部和農村內部不同群體收入差距擴大問題。從2000年到2005年,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由2.79倍擴大到3.22倍,2006年擴大到3.4倍。如果考慮到城鎮居民公共醫療、養老、教育補貼、住房公積金等社會福利項目后,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將更大;在地區之間,西部地區居民最低收入省份與東部地區居民最高收入省份差距也呈擴大的趨勢,比如北京、上海、江蘇等省市公務員收入是貴州的3至4倍。在城鎮內部,2000年到2005年,按五等分法,城鎮居民最低收入與最高收入比由1∶3.6擴大到1∶5.7,而困難戶收入與最高戶收入差距達到11倍。行業差距更大,全國事業單位職工年平均工資約1.5萬,一般企業1萬左右,而大企業5至6萬,能源、電信、金融企業可超過10萬。農村內部收入差距也如此,從2000年到2005年,按五等分法,農民最低收入與最高收入比已由1∶6.47擴大到1∶7.26。目前,我國居民收入差距已達到相當懸殊的程度,基尼系數已超過0.4。2005年,我國城鎮有近2000萬人月收入在200元,有近4000萬農民年收入在800元以下,他們經常入不敷出,要靠借債維持生存。近幾年來,我國消費不足實質是結構性消費不足,主要表現為城鎮低收入群體和農村居民消費不足。當前,我們面臨的矛盾是,一方面,城鎮的收入分配在向高收入群體集中,而高收入群體的邊際消費傾向在不斷下降,他們將越來越多收入存在金融機構;另一方面城鎮中低收入群體和農民邊際消費傾向高,但他們卻無錢消費。如何將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公平地分配到不同收入群體,特別是中低收入群體和農民身上,讓他們提高收入水平并增加消費,這是當前我國宏觀政策的關鍵所在。
從經濟運行角度看,如何避免或消除經濟運行中儲蓄過剩、產能過剩和收入差距擴大等問題,不僅是近期宏觀調控需要面對的,而且也是國家長期政策和制度安排需要考慮的。就當前而言,我國的貨幣金融政策尚顯偏松,財政政策相對偏緊,這種政策組合不利于控制工業產能的進一步過剩,也不利于擴大國內的消費,因此考慮到情況的變化,我們應該奉行“總體穩健、適度微調”的思路,在目前政策姿態不變的情況下,根據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在力度上調整當前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組合。
具體調整建議:
一是調整貨幣政策。首先,我國目前的貨幣政策調控仍有空間,適當時機還可進一步提高存款準備金率,并相應提高貸款利率;其次,金融機構應盡快調整資金使用結構,不斷調低投資貸款比例,相應提高消費貸款比例,出臺相關配套政策,積極推進住房抵押貸款、汽車、家電消費貸款、教育貸款、婚喪貸款等,鼓勵居民貸款消費;再次,為了緩解資金流動性過剩的矛盾,一方面要通過金融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拓寬居民投資渠道,減少銀行存差不斷擴大的壓力;另一方面要加快發展多元化的資本市場,比如擴大企業中長期和短期債券發行規模,創新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渠道,積極發展金融衍生產品,探索和支持民間金融機構的發展等;另外,要鼓勵企業走出去,在支持中國企業擴大對外投資的同時,商業銀行還可以以代客境外理財的形式加大投資國際金融市場,以此緩解流動性過剩和因貿易盈余及FDI流入給央行帶來的外匯儲備增長壓力。
二是調整財政政策。財政政策應從目前的偏緊(壓縮國債發行規模、壓縮赤字規模)狀態向靈活狀態調整,適當擴大政府的投資和消費。一方面,各級財政應進一步增加用于城鎮低收入人群的貧困救濟支出,進一步擴大救濟覆蓋面,繼續提高他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不斷提高政府職員工資水平,并繼續向有利于消費的公共基礎設施投資;另一方面,通過建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專項基金,推動農民消費。專項基金從三方面籌措:其一,從每年財政增收部分中劃出一定比例(比如財政增收的10%)的資金;其二,每年發行一筆新農村建設專項國債(比如每年500億元);其三,從每年土地出讓金中切出一塊資金來。將這三塊資金捆成一起,組成新農村建設專項基金,用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并支持農業、農村生產能力建設,降低農民生存和發展成本,增加他們的收入,以刺激消費。
三是國有及控股企業每年要從利潤中拿出一部分上交財政。近幾年,在企業儲蓄存款中,有很大比例是國有企業存款,這些存款絕大部分來自利潤。目前,在現有體制條件下,許多國有企業的贏利,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賴原有財政投資和行業壟斷形成的,這些贏利全部歸企業,明顯地形成了過多的企業儲蓄,為進一步投資創造了源泉。因此,無論是從財政投資回報還是公平性原則看,國有及控股企業每年都應該向財政上交一部分利潤,國家拿這部分利潤用于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以改善城鄉居民的生產生活環境,降低他們的生存和發展成本,提高他們的相對購買能力。
四是健全社會保障制度,降低城鄉居民預期支出。當前,城鎮居民消費傾向偏低,儲蓄傾向偏高,與我國教育、醫療、養老、失業扶助、貧困救濟以及住房制度改革都有密切關系,人們緊縮即期消費,為未來儲蓄,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滯后造成的結果。必須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步伐,消除現有各類社會保障制度規定的沖突與掣肘,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框架,該市場化的要繼續堅持市場取向改革,不該市場化的一定要根據公共服務原則進行制度設計,對于影響居民消費的諸多社會保障制度政策,要及時清理,當前關鍵是要建立和完善公共教育、公共衛生醫療、就業扶助、貧困救濟和養老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提高政府對這些方面的支持力度,擴大城鄉居民的受益范圍,消除他們的后顧之憂。
五是必須著手解決經濟發展中的長期問題。當前,我國經濟運行中出現的許多問題是由長期問題引起的,僅僅靠短期調控是不夠的,還必須著手解決長期問題。眾所周知,我國經濟發展長期以來主要是依靠投資拉動和出口導向實現的,過去我們實行這種戰略是正確的。但是根據日本和我國臺灣地區的經驗教訓,當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后,如不及時改變這種戰略,必然會給經濟運行帶來許多難以處理的矛盾。因此,要解決投資過熱、產能過剩、資金流動性過剩問題,還必須從長期制度安排方面入手。比如一方面,改革現行財稅制度,調整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權與事權關系,按照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將目前一部分事權向上移交由中央承擔,比如義務教育、公共衛生、資源管理與環境治理等,同時將一部分財權向下移交地方政府支配,以此降低各級地方政府抓投資、上項目的沖動;另一方面,改變鼓勵出口的政策安排,統一內外資企業的稅收政策,分步驟取消出口退稅政策安排,適度加快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步伐,適當提高人民幣匯率浮動范圍。同時,在加快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過程中,要建立嚴格的監管制度,高度警惕和監管國際投機資本流入國內,防止惡意炒作人民幣,干擾我國匯率改革的進程。
還有,我國應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既要規范初次分配政策和制度安排,又要進一步利用稅收、財政轉移支付、捐贈、補貼等再分配手段,調節初次分配階段形成的過大收入差距,最終實現“調高、擴中、提低”的目標。
參考文獻:
[1]馬曉河.國家發改委研究院.
多項指標表明,積極財政政策實施僅半年,其效應從3月份開始出現遞減跡象:(1)GDP一季度增長8.3%,二季度增長7.1%,增幅比一季度下降1.2個百分點,整個上半年增長7.6%,工業增加值上半年增長9.4%;(2)4月份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速度比一季度回落了4.6個百分點,5月份國有及其它類型固定資產投資增幅比一季度回落5.1個百分點;(3)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4月份同比增長5.7%,比一季度回落1.7個百分點,5月份同比增長5.3%,比4月份又放慢0.4個百分點,同時居民儲蓄在前3個月增加4446億元的基礎上,4月份又增加554億元,5月份又增加857億元,1-5月新增5857億元,比去年同期多增1986億元,截至5月末居民儲蓄余額已達59226億元;(4)市場價格繼續走低,4月份居民消費價格同比下降2.2%,商品零售價格同比下降3.5%,降幅進一步加大,5月份兩種價格同比降幅與4月份持平,但居民消費價格已14個月連續下降,商品零售價格已20個月連續下降;(5)各層次貨幣供給量增幅回落,5月末M0同比增長9.06%,比一季度、4月末分別回落2.14和1.29個百分點,M1同比增長13.27%,增幅分別回落1.63和0.8個百分點,M2同比增長17.17%,增幅分別回落0.63和0.7個百分點;(6)進口逐月加快,出口繼續下降,4月份同比下降7.3%,降幅比3月份擴大3.7個百分點,整個上半年下降了4.6%。總之,經濟增長呈下滑趨勢,工業增長明顯減緩,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幅下降,出口額同比仍是負增長,固定資產投資由強轉弱,供大于求狀況加劇,物價繼續走低,也就是說存在明顯的緊縮力量,亟需增強擴大內需力度。
積極財政政策的刺激效應隨時間的推移而遞減是必然的。值得重視的是,去年發行1000億元國債是逐步投入的,今年仍在繼續,而且今年預算又加大投入250億元,為什么它的效應會遞減這么快?這是需要認真研究的一個問題。
二、積極財政政策是否可以繼續實施
積極財政政策是否可以繼續實行下去,涉及對積極財政政策內涵的認識問題。據我理解,積極財政政策不是一個規范的學術詞匯,它是針對自改革開放以來財政政策的職能作用趨弱的狀況而提出的,它的內涵應是全面啟動各種財政手段,并通過各種財政手段的相互配合,充分發揮財政在市場經濟下應有的職能,即合理配置資源、調節收入分配以及穩定和發展經濟的職能。這樣全面理解的財政政策和市場經濟非但不是矛盾的,而且是市場經濟所必需的,是國家對市場運行實施宏觀調控的必要手段。因而不能把積極財政政策理解為單一的擴張性政策,也不能理解為只是使用發行國債這一單一的財政手段。采取大幅度增發國債的辦法,只能是在特定情況下的特殊措施,當然不能是長期的財政政策,而從長遠來看則應是以增收節支為主、以發行國債為輔、靈活運用多種財政手段。
先看看我國當前國債的發行情況和未來趨勢。根據有關資料計算,1998年我國國債余額6495.1億元(當年發行額-當年還本付息額+上年余額),占GDP的比重為8.2%,目前仍處于低水平。根據現代國債原理,一般慣例是以新債還舊債,從理論上說,發債的最大限度可以以政府喪失信譽以至國債發行困難為限,到了國債發不出去的時候,還本付息才必須由增加稅收來支付,只能從這個意義上來理解馬克思所說的國債是延期的稅收。而我國當前國債仍是居民搶手的投資工具,以此可以判斷國債發行仍具有很大的潛力。
國債發行潛力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另一個方面還必須對當前財政的負擔限度進行認真分析,給以足夠重視。我國進入摼盼鍞之后,國債發行額出現快速增長的趨勢,1995-1998年各年的增長率分別為46.9%、22.3%、30.5%、37.3%,國債依存度(按國內債務收入/中央本級支出+全部還本付息支出計算)也呈增長趨勢,各年分別為52.6%、53.4%、54.3%、60.5%。我國每年的國債收入主要用于兩個方面:一是用于原有國債的還本付息;二是用于彌補財政赤字。由于過去發行的國債多是3-5年中期國債,而摼盼鍞期間又面臨還本付息的高峰期,所以國債中的還本付息部分的份額逐年加大,1995-1998年各年還本付息(包括外債部分)所占的比重分別為56.7%、66.7%、77.5%、71.0%。也就是說,當年發行國債數額雖然越來越大,但可用于彌補當年支出的數額卻越來越小,而這正是國債發行額和國債依存度不斷加大從而加劇當前財政困難的癥結所在。這種狀況通過國債操作可以得到一定的緩解,如改善國債期限結構,今后多發一些長、短期國債,避免還本期過分集中形成還債高峰,或將本息分離,將付息歸入經常預算或每年付息,避免到期集中付息,加重還本付息負擔。實際上我國已經開始進行這種操作,并且還本付息的頂峰已經過去,明顯的跡象是1999年的還本付息金額已經開始下降,由1998年的2351億元下降為1912億元。應當指出,減輕國債負擔的主要措施還應是通過深化改革,提高預算內收入占GDP的比重以及中央財政收入占全部財政收入的比重。因為,國債依存度是分子和分母之間的一種比例關系,只要分母增長快于分子的增長,二者的比值就可以下降。計算國債依存度的分母有兩個因素:一是還本付息,這是由過去發行的當年到期還本付息的國債發行額決定的;二是中央本級支出,顯然這要通過深化改革來解決,既要提高預算內收入占GDP的比重,也要提高中央本級支出占全部財政收入的比重。只有摿礁霰戎財逐步提高,才有可能逐步降低對國債的依存度。當前和今后的問題是,對連年大幅增發國債必須慎重,防止重新出現還債高峰帶來潛在的債務危機和財政困境。
下面再看看我國當前預算內財力和未來可能集中的財力。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預算內收入(不含國內外債務)占GDP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趨勢,至1996年才開始有所回升,1994-1998年5年間分別為11.2%、10.7%、10.9%、11.6%、12.4%。樓繼偉副部長在1998年地方財政決算匯審會廳(局)長座談會上的講話指出了未來可能集中財力的趨勢,據他的預測,經過3-5年的時間,可以力爭使我國財政收入(指預算內收入)占GDP的比重提高到20%左右。具體措施包括:(1)積極擴大財源,加強征管,堵塞漏洞,懲治腐敗,清繳欠稅,可以提高1-2個百分點;(2)進一步完善稅制可提高0.5-1個百分點;(3)通過摲迅乃皵將分散在各部門的財政性資金納入預算內,可提高4-5個百分點;(4)在摲迅乃皵過程中對繼續保留的政府性基金和收費納入預算內,可提高1個百分點。以上的測算可能還沒有包括大約占GDP的0.5%的直接沖減收入的企業虧損補貼、已經在預算中單獨列項的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1998年占當年GDP的1.5%,還應當考慮可以社會保障收入名義納入預算的大約占GDP的4%的撊O嶄@延脭。如此計算下來,未來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可能達到25%以上,也就是說,目前預算內的財力僅相當于未來可集中財力的一半。由此可見,當前國家財政的癥結所在是財力分散,所以黨的撌宕髷確定的摷脅屏Γ裥瞬普方針,仍然應當確認為當前和今后相當長一段時間內財政工作的總方針。集中財力不能僅是形式上提高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而關鍵是要確定提高政府可以統籌安排的財力的比重,以便保證政府可以靈活調度,優化支出結構,保證重點,實現國家各項重大方針政策。
有人提出當前的積極財政政策存在著支出上的擴張政策與收入上的緊縮政策的矛盾,即收入上的緊縮抵消了支出上的擴張效應。這種意見實際上是在肯定支出上實行擴張政策的同時,對提高財政收入占GDP比重的政策措施提出質疑。所謂收入上的緊縮政策,無非是指財政收入的增長會對民間投資和消費產生排擠效應,因而有人明確提出應實行擴張支出與減稅同時并舉的財政政策。我認為,在當前形勢下,這種意見是值得商榷的。其一,既然肯定在支出上實行擴張政策是對的,那么擴張支出的收入從何而來?增發國債可以刺激內需,但增發國債只能用于建設性支出,而增加中下收入階層的收入水平,如提高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特別是保證下崗人員的最低生活保障等,同樣可以刺激內需,但增加這些經常性支出必須靠增加稅收;其二,財政收入的排擠效應是來自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過高,而我國當前以稅收為主的預算內收入占GDP的比重是偏低,不是過高,因而一般的減稅是不可行的;其三,上已述及,提高財政收入占GDP的措施主要是摲迅乃皵,一方面清理整頓亂收費,減輕企業和居民額外負擔,一方面將應當保留的收費集中到預算內,這種措施不存在排擠效應問題;其四,增加稅收的正常措施是加強征管,堵塞漏洞,清理欠繳,只要嚴格按國家政策征稅,該征的征,該減的減,該免的免,不是強制地征收摴匪皵,這里也不存在排擠效應問題;其五,在當前社會需求低迷的情況下,即使實政策作用的前提條件。
我國目前正處于經濟起飛的階段。世界經濟發展史表明,一個國家的經濟起飛,首先需要作好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等方面的先期準備;而在20世紀即將結束的今天,大力發展新興產業等,又是關系到我國能否趕上世界發展潮流和實現經濟騰飛的根本問題。由于我國是在一窮二白的基礎上開展社會主義建設的,幾十年來我國經濟發展主要以增大個人產品的產量,解決人民群眾的溫飽問題為首要目標,這是完全正確的。但也在基礎設施等方面產生了嚴重的“欠債”問題。隨著經濟的發展,“路不暢,電不明,水不足,話不通”等基礎設施的不健全,已愈益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瓶頸”。改革開放以來盡管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作了很大努力,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離滿足經濟騰飛的需要仍還有很大的差距。
這樣,我國目前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的意義,就不僅是刺激和提高經濟增長速度和實現8%增長率的問題,更主要的還是通過財政政策的運作,調整企業部門和政府部門在GDP中的相對份額,從而為我國經濟的長期發展打基礎的問題。
目前我國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