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4-08 11: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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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私募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有限合伙;金融衍生工具
一、私募基金的界定
所謂私募基金,又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和富有的個人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但筆者要強調的是“非公開發行”并不意味著不能進行諸如做廣告等宣傳行為,而是更注重于向特定的公眾發行。本文探討的私募基金就是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目前私募基金司法解釋尚處于論證階段,自然無法從法律條文中找到答案,有關部門也并未就此做出說明,到底什么是規范私募基金或不規范私募基金呢?估計私募基金業內人士也較難把握。
據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某位法官說:“實踐中我們認定私募,最主要的特征是針對不特定多數人發行。認定不規范的私募,主要有兩個特征,一是承諾保底收益;二是資金是否打入管理人賬戶。”
由于缺乏系統的法律規范約束,我國的契約型私募基金在運作中往往存在巨大的風險隱患,甚至成為一些不法分子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實踐中,非法的私募基金常見于三種類型:非法集資、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蠱惑交易”操縱股市行為。
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對象則是少數的特定投資者,且對這些投資者一般門檻較高,參與的資金量要有一定規模,其目的是共同投資、共享收益和風險,但如果私募基金的發起人向投資人許諾高比例的保底收益,則可視為非法集資。
根據我國法律,非經金融主管機關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業務,否則即構成違法行為。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與私募基金相區別的根本特征在于是否給付利息,私募基金的收益來源于風險收益,不應涉及任何形式的固定利息,否則既有違法之嫌。
另外,私募基金很可能違反中國證監會《證券市場操縱行為認定辦法》有關“蠱惑交易”的規定。“蠱惑交易”可以理解為,操縱市場的行為人故意編造、傳播、散布虛假重大信息,誤導投資者的投資決策,使市場出現預期中的變動而自己獲利。特別是在互聯網時代,“蠱惑交易”的危害性和嚴重性更應該引起高度關注。通過論壇、QQ、MSN、博客等網絡傳播手段,一個虛假消息可以在短短時間內迅速傳播,網狀擴散,貽害無窮。
二、私募基金應該合法化
通過對海外私募資金的考察不難發現,隨著一國經濟實力的增長和市場經濟結構的升級,“私募基金”難以阻止,將成為一國市場經濟體制趨于成熟后必然出現的一個重要的金融服務領域。
2007年2月27日股市大跌,上證綜指下跌8.8%,大跌的根本原因是機構結構過分單一,大量贖回使公募基金承受巨大的壓力。私募基金一般有一年的封閉期,并且一年之后只能在特定的時間段贖回,而不能天天贖回,如果私募基金發展壯大起來,與公募基金互補,可以避免股市大起大落。此外,股指期貨推出后,如果只有公募基金和券商,沒有私募基金,那么將加大市場的金融風險,大力發展私募基金是證券市場發展的需要。
另外,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相比,具有如下一些優勢:
(一)基金規模越大,管理難度也越大
目前國內的正規私募基金一般有至少一年的封閉期;在封閉期后,每月只有固定的日期(一般為每月的15日和月末)作為開放日,投資者只能在每月開放日認購和贖回。這樣就有效地隔離了風險承受能力差,投資不理性的中小投資者,因此私募基金的資金來源穩定,投資策略也得以堅持,投資風格可以更加激進,收益也就相對較高。
(二)靈活性、針對性和專業化特征
私募基金的出現,豐富了投資者的投資渠道,也活躍了市場交易氣氛,更好地滿足了不同投資者的投資喜好,吸引更多的社會閑置資金投資于證券市場,打破了公募基金一基獨大的壟斷地位,有利于促進私募和公募之間良性競爭和優勢互補,從而促進證券市場的完善與發展,提高證券市場資本形成和利用的效率。
(三)獨特的研究思路
根據《基金法》的規定,單只基金持有一只股票的比例,不能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同一公司持有一只股票的比例,不能超過該公司總股本的10%,這一“雙十”規定,決定了公募基金必須同時持有10只以上的股票,這使公募基金的研究必須涵蓋多個行業,限制了基金公司研究團隊對上市公司的研究深度。與之相比,私募的投資不受任何限制,持有的股票數量可以較少,也就可以集中力量,更加認真、細致、透徹地研究關注的上市公司,對上市公司價值的理解也能更加透徹。
(四)需履行的手續較少,運行成本更低,更易于進行金融創新
私募基金的發展壯大會加劇整個基金業的競爭,沖擊公募基金的壟斷地位,提高基金市場的運作效率,形成較為完善的市場結構,推動我國成熟、理性的機構投資者群體的加速形成以及價值投資理念的建立,為我國履行加入WTO后向外資全面開放金融市場做好準備。
(五)私募基金的產權基礎,將成為我國證券市場制度變遷和產權結構改革的重要主題
作為民間主體自發推動形成的產物,私募基金的發展將改變資本市場的機構主體所有制結構單一的局面,推動我國金融制度改革進入一個新的層面。
三、私募基金制度完善的幾點建議
縱觀全球各國的經濟法律體系,大部分都沒有專門的私募基金法律,但仍有一系列法律足以對所有的私募基金構成有效的法律規范。而從目前我國立法來看,沒有專門約束私募基金的法規,私募基金主要受《合同法》、《公司法》、《證券法》、《信托法》、《合伙企業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刑法》等綜合調整。由于我國相關監管部門在金融證券領域奉行的基本上是“法有明文規定方可為”。因此,為了避免法律上的風險,我國相關監管部門應盡快在立法當中確認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并出臺有針對性的細化的配套監管措施,以便私募基金能夠健康發展。在這種背景下,私募基金制度規范化應以《投資基金法》為主要參考依據,綜合考慮各方要求,我國應借鑒國外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對私募基金采取全面而有效的監管辦法,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私募基金的制度建設和完善:
(一)投資者資格和人數限制
1、投資者資格。對合格的投資者的判斷有以下幾種方法:根據其投資的最低限額為判斷標準;根據其收入多少來判斷;只要是金融機構投資者,均可投資;對財產擁有獨立自主的處分權的企業、公司等經濟組織為合格的機構投資者。
2、投資者人數限制。應該考慮我國的國情再借鑒歐美發達國家的做法。對于投資者的人數應該限制在100人以內,但應該允許特殊情況下超過100人。
(二)管理人條件
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應具備要求的準備金、經營業績、人才和營業硬件設施等市場準入條件,并且,管理人的資格應該是競爭性的,而不能是壟斷性的,設立私募基金時應向證券監管部門備案。
要求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投入的資金在籌集的基金總額中必須占到一定的份額,以避免利益主體的缺位。當私募基金發生虧損的時候,管理人的出資應該先行用于支付。
(三)托管人職能規定
作為基金一種特殊形式的私募基金具備基金的共同特點,即現金資產的所有權與管理權相分離,基金管理人具有資產的管理權,基金托管人為基金投資者行使部分監督權。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歷程表明,公募基金托管人在監督基金管理人運作方面不盡如人意,主要原因是基金托管人地位的獨立性較差。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相對較少,為了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的監督權應進一步強化,如規定私募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擔任,必須將資產交給指定機構托管;強化托管人的權力和責任,對基金管理人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基金契約做出的投資指令,托管人應當拒絕執行,或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向管理當局報告。
(四)信息披露規定和風險揭示
私募基金必須與投資者簽署完備的書面協議,盡量詳細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投資品種及組合、相關風險提示及業績報告周期。嚴格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是控制私募基金風險的重要手段。私募基金雖然沒有義務向社會披露有關信息,但向基金的投資者和監管部門披露信息是其義不容辭的責任。在設立私募基金時,應向投資者充分揭示其存在的風險,基金設立之后,應該定期向投資者報告基金投資情況及資產狀況,并定期將這些信息向監管部門披露,以便投資者與監管部門及時了解其運作情況及風險狀況,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控制風險。
(五)允許私募基金進行適當地公開宣傳
在美國,證券法規定私募基金在吸引客戶時不得利用任何傳播媒體做廣告,其參加者多為中產階級,他們主要依據在上流社會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認識某個基金的管理者進行投資。但筆者認為我國不應借鑒這種做法。首先,嚴格限制私募基金在公開媒體上做廣告宣傳的效果是不佳的。其次,通過私募基金內部約束機制以及像外部完善的基金評級體系以及基金行業自律組織足以避免私募基金過度的市場炒作對投資者造成誤導,以及基金管理人之間的惡性競爭。最后,通過適當的公開宣傳使私募基金名正言順的成為“公開,合法”的基金,消除股民對它的神秘感以及糾正人們對它偏見。同時,也有利于促進發起人與投資者相互了解,為以后的合作創造條件,從而迅速壯大我國私募基金的規模。
(六)收益分配規定
國際上,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5%的股份,一旦發生虧損,這部分將首先被用來支付,以保證管理者與基金利益綁在一起,另外一些私墓基金只給管理者一部分固定管理費以維持開支,其收入從年終基金分紅中按比例提取,這種基金的利益分配方式相對地能夠使資本持有人與管理者利益一致。另一方面,應該禁止簽訂保底條款。因為保底條款容易引發了市場的不正當競爭,而且也有悖于基金設立的原則,不利于市場的規范。此外,我國新《合伙企業法》中規定的有限合伙,即基金管理者承擔無限責任,投資者承擔出資額范圍內的有限責任,為我國私募基金的發展提供了一種新的法律組織形式的選擇。
(七)盡快完善基金評級體系,建立基金行業自律組織
國外諸多成熟市場的經驗表明,合理完善的基金評級體系是基金業規范發展的重要配套措施。在私募基金存在的情況下,需要一個獨立公正的評級機構對基金經理人的準確評價作為投資者選擇基金經理人的參考,另外要注意完善當前國內不科學的基金評級方法。
(八)完善我國其他金融衍生工具
由于我國證券市場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做空機制、對沖風險的避險工具的缺乏,私募基金在投資渠道上的受限,市場中金融產品單一,因此我國現有的私募基金實際上發揮的仍只是公募基金的部分功能。
對此,筆者認為我國應盡快推出股指期貨等金融期貨產品,擴大私募基金的投資渠道。私募基金本身也應充分利用國際市場以及國內其他的市場來對沖風險,以規避國內股市的風險。
參考文獻:
1、巴曙松.中國私募基金生存報告[J].大眾理財,2007(5).
一、在后金融危機時代下金融期貨市場的發展環境
2008上半年金融危機爆發,對全球的金融市場帶來了嚴重的沖擊。世界上絕大多數經濟學家都認為,導致這次危機的直接原因主要是美國的消費模式和監管的松懈。從微觀E來講,危機的根本原因在于美國金融當局的監管不力,讓大量風險貸款債券進入金融流通領域。從而擴散到整個國際金融體制,引發了危機
雖然金融危機對金融衍生品的發展是個沉重的打擊,但由于金融衍生品市場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風險的重新配置過程中能發揮積極作用。所以危機不可能終止其發展。而目前正是我國金融期貨發展的關鍵階段。我們不能因為此次危機的爆發而中斷金融期貨的創新發展。中國金融期貨市場通過將近20年的努力走到今天,從理論到實踐、從創建到穩步發展,走過了一段艱辛的歷程,取得了很大進步,為中國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中國金融期貨市場絕不能裹步不前、固步自封
二、中國金融期貸市場存在的一些問題
(一)我國金融期貨交易立法滯后、不健全,致使中國金融期貨市場面臨著諸多法律風險。目前我國金融期貨市場上法規欠缺,立法層次低,金融期貨市場中的合約在法律范圍內無效,合約內容不合法律規范,或者是因對方破產等原因,使合法的合約無法執行而造成的風險
(二)管理機構過多,從而導致管理混亂。中國現有諸如中國證券會、國務院有關職能部門、地方政府、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管理機構。而且這些機構還存在著一定的權屬不清,政出多門現象,使得金融期貨市場難以適從,這勢必會造成市場混亂,競爭無序等現象的發生
(三)缺乏真正的市場均衡價格。使得金融期貨市場面臨著價格風險。由于金融期貨的杠桿作用,它們對其相關聯的基礎金融工具如股票指數、匯率、債券價格的變動極為敏感,波動的幅度比基礎市場變化大。由于金融期貨市場發育不成熟或是突發事件導致金融期貨的轉讓很困難,或要轉讓就要面對價格大幅度下跌的風險。而由于政府的宏觀政策或對相關市場的調控都會影響到金融期貨的價格,也會使其收益產生不確定性。
三、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的幾點對策
金融期貨對金融體系的影響很大,控制不力會引發金融風險
“327”國債期貨風波、東南亞金融危機都證明,期貨市場是把“雙刃劍”,監管不力、利用不好,會給現貨市場帶來極大的消極影響、加劇危機的發展。后金融危機背景下的今天更是如此
那么。針對本文中提到的問題及風險,作者認為需要采取以下相關措施
(一)完善金融期貨市場監管的法律體系
我國正處在金融期貨市場發展的初期階段,要不斷推進我國金融期貨市場法律監管體系建設,實現該法律體系建設的專業化、系統化、透明化。在后金融危機的形勢下,立法思路上要遵循科學借鑒原則,具體說來,一方面是加快立法,在數量上滿足金融期貨市場自身發展需要;另一方面要針對現代金融發展的快速、復雜、多變的特點,提高立法技術和專業水平,避免體系內部各法律法規出現相互矛盾或產生歧義。以建立一個結構合理、互為補充、協調一致的高質量的金融法律體系。并注意金融法律體系與其他法律法規之間的配套和協調。
(二)規范金融期貨市場管理秩序
1.外部監管體系如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交易所要在監管方面保持協調一致共同審定上市期貨合約,對從事期貨經營、期貨結算、咨詢等相關機構的設立進行審核并對其業務活動實施監管
2.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財務公開制度。不論是內部的風險管理制度還是外部的監管制度,其核心均在于發現金融期貨交易中潛在的風險,保證期貨交易有秩序順利地進行,而信息披露制度正是發現問題的關鍵手段
3.加強政府監管和行業管理。盡快建立更具有權威性的全國統一的期貨交易管理委員會,其職能部門的設置可參考CFTC組織;在實施期貨監管時,政府應注意發揮期貨協會的作用。政府自身也應注意保護民主決策機制,不斷增強監管行為的合理性
(三)加強基礎市場的建設,為期貨市場價格的均衡提供有力支撐
基礎的穩定為減少金融期貨交易中一些不必要的風險提供了一個長期有效的保障。作為一個新興市場,股市的遺留問題還很多。政策市場和資金推動型的不成熟股市的特征也十分明顯,如果證券投資基金控制股票風險都達不到一定的成熟度。把基金的一些市場行為拿到股指期貨上,恐怕只能加劇基金和股指期貨的風險。因此,有必要加緊完善基礎市場的建設。
四、總 述
一、文獻綜述
20世紀70年代,由于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創新浪潮的沖擊,國際經濟環境動蕩,全球范圍內利率、匯率波動風險增加,具有套期保值功能的期貨應運而生。此時,一些西方學者利用隨機過程展開始對市場價格進行研究,獲得了許多關于金融期貨理論的研究成果。至20世紀90年代,國內也出現了許多對金融期貨基本問題的研究。金融期貨研究組(1993)孫超英(1995)等基本上都介紹了金融期貨的基本情況及功能,并對于中國金融期貨市場的發展提出了相關意見。楊玉川(1998)以國際金融期權期貨發展為實證,對我國發展期貨期貨市場進行探討。錢小安(1995)還曾從市場關系角度對金融期貨進行研究,認為國債期貨存在崩潰可能,但由于之后國債期貨被暫停,這方面研究并未繼續深入。21世紀以來,國內對期貨研究逐漸增多,武春曉、姚文平(2001)討論了股指期貨交易規模問題,呂曉峰(2003)基于效率層面對金融期權、期貨與基礎市場間的關系進行了研究,但我國對金融期貨市場研究仍有待進一步的深入探討。
二、我國金融期貨市場交易品種少、創新性不足
金融期貨是指以金融工具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金融期貨作為期貨交易中的一種,具有期貨交易的一般特點,同樣具有發現價格、回避風險、套期保值的功能。但與商品期貨相比較,其合約標的物不是實物商品,而是傳統的金融商品,如證券、貨幣、匯率,利率等。我國金融期貨市場經歷了二十多年歷程,時間稍短,因此在交易品種方面還是有所欠缺。相較于國外發達的金融期貨市場,我國金融期貨市場品種稍顯匱乏。20世紀90年代,我國曾推出外匯期貨、國債期貨和股票期貨等金融期貨品種,但由于當時市場的問題,大多期貨類型都未形成規模,只有國債期貨得以幸免,但國債期貨后又由于327國債事件被停止。如今我國金融期貨市場上外匯期貨市場難以運行,股指期貨交易品種數量少。而交易品種數量過少直接限制了中國金融期貨市場的交易規模,使巨額資金有機會對金融期貨價格進行干預,為大資金操縱金融期貨提供了可乘之機。早在2007年就有過關于滬深300指數是否被人為操縱的討論,今年股指期貨正式受監管層同意批復之后,中信證券就曾出爐一份報告,暗示股指期貨存在縱的可能。倘若金融期貨市場不進行品種創新,使金融期貨的品種更加豐富,金融期貨交易規模因此擴大,就難以消除被大資金操縱的風險。此外,品種缺乏還抑制了金融期貨的交易需求。金融期貨品種是金融期貨市場的交易對象,是金融期貨市場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本資源,期貨市場所具有的價格發現和規避風險的功能也是依托于期貨交易品種展開的。我國金融期貨市場上金融期貨品種過少,不僅導致大多數行業規避風險的需求不能得到滿足,而且容易造成市場系統性風險積聚,即可能產生大筆資金相對集中于少數幾個品種的現象,造成市場集聚效應,個別品種不堪重負,市場泡沫化;甚至引發金融震蕩,成為社會不安定的誘因。我國金融期貨市場品種單一,主要是由于缺乏適宜的運行環境,市場參與者對金融期貨了解不夠深入,市場不夠成熟。加之新品種上市機制存在缺陷,一個新的金融期貨品種上市往往需要經過復雜的審批程序,面臨環節多、成本高、周期長、不確定性大等問題,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國金融期貨市場品種單一的問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針對品種匱乏問題,可以積極學習和引進國外先進的經驗,并依據中國金融期貨市場的現狀進行一定改造,優化品種結構,改善金融期貨市場中的問題。
三、中國金融期貨市場相關法律制度尚不完善
我國期貨市場的往往法規是當某方面問題發生后針對相關問題制定的,金融期貨市場利益誘人,易出現各種類型的非法事件,而發生的問題越多相關的法規也隨之增加,過多的法規給期貨市場上的執行造成了一定的困難。如中國證監會針對期貨主要市場的問題就制定了十幾個規范市場運行、控制市場風險、嚴厲打擊操縱市場行為的文件。不過是主要問題便已經制定十余個文件,那么要想解決市場上其他林林總總的問題所需要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數量之多便可想而知了。若是以這種方法用來全面規范我國金融期貨市場的問題,那么將是繁復低效的。規范性文件過多只是我國金融期貨市場法律制度不完善的問題之一,中國金融期貨市場的法律監管方面同樣存在著問題。在我國,雖然有許多關于金融期貨市場的行政命令與法規,但到現在仍沒有一部期貨交易的法律,只是依靠效力層次和權威性并不足夠的法律法規支撐,行政色彩過于濃厚,十分不利于期貨市場的監管和規范。哪怕是美國,從創建期貨市場到法律法規逐漸完善也經歷了一百多年的時間,何況由于歷史局限性,中國在金融期貨市場走的是“先發展,后立法”的路子,因此法律體系存在不完善的情況情有可原,但法律制度中存在的問題還是必須著手解決。要想改善我國金融期貨市場存在的法律缺陷首先必須建立全國性的立法支持,使得監管能夠有法可依,監管進行起來能夠“底氣十足”;其次還要轉變“一事一立法”的法規制定方式,建立一套完備的期貨市場法律體系,更好的對金融期貨交易進行監督,減少市場中違規行為的發生,我國金融期貨市場的平穩運行。四、期貨交易所的自律監管問題隨著市場經濟的推行與改革開放的擴大,中國金融期貨市場繼續深入發展的趨勢不會改變。相較于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我國的金融期貨市場還很年輕,金融期貨交易所自律監管也難免存在缺陷。首先,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定位模糊,導致交易所自律性受損。《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規定期貨交易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法人,而《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又明確規定金融期貨交易為公司制的組織形式,二者內容相互矛盾,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定位不明確。不同法律主體的目標是不盡相同的,如果實行公司制,那么交易所將以營利為目標,而實行會員制則相反。如今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處在一個尷尬的地位,若是以公司制為出發點,那么交易所很有可能會為了獲得更多利益而減少自律監管的支出,放松對會員交易行為的監管,交易所的自律性自然也就大打折扣。其次,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自律監管自身的積極性不足。中國金融證券交易所是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批準,由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共同發起設立的交易所,屬于期貨交易所,與證券交易所的性質相同,共同收到中國證監會的監督管理。并且,在金融期貨市場問題的處理中交易所的規定和一些行為也是由政府主導的,這種力度的監管大大降低了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獨立性與自主性,易滋生其對政府的依賴,自律監管的積極性必然也受到影響。有問題并不可怕,發現問題并解決問題,促進我國金融期貨市場成長才最重要。對于交易所自律監管所存在的問題,尋求期貨交易所營利性與自律性的平衡是關鍵,只有定位明確了,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才能更明白自身的職責所在。當然,我國政府對期貨交易所也應進行適度引導,給予交易所一定的獨立性,使其能夠積極進行自律監管。
參考文獻
金融期貨是在20世紀70年代世界金融體制發生重大變革,世界金融市場日益動蕩不安的背景下誕生的。論文金融期貨經過近20年的迅速發展,已占世界期貨交易量的67%。近年來,比重更是上升到80%以上。由于實際條件和經濟社會環境不同,各國金融期貨市場參與模式呈現出不同的市場格局和發展特點。對于我國來說發達與新興市場的借鑒重點將有所不同。在以美、英、日等國為代表的發達市場上,已形成成熟的期貨行業體系,其完備的法律法規、規范的監控體系、豐富的產品系列、有序的參與層次,都有我國發展金融期貨所必須認真借鑒的寶貴經驗。而對于臺灣這個新興期貨市場,在借鑒成熟市場經驗的同時,根據自身情況進行創新,摸索出一整套適用于東亞,尤其是大中華地區的金融期貨市場文化,促進了金融期貨市場的迅猛發展,這是我們要重點吸收借鑒的地方。
1境外金融機構參與金融期貨的模式借鑒
1.1美國期貨市場發展及狀況美國是期貨市場和期貨行業發展最為成熟的國家,其期貨行業結構在原發型期貨市場中最具代表性。
1.1.1美國主要證券公司參與情況。在美國,證券公司主要通過部門或者專業子公司2種方式參與金融期貨。一些證券公司通過設立專業子公司從事期貨交易,如美林期貨公司、JP摩根期貨公司等都是期貨專營商。而另一些證券公司,則通過部門參與,如摩根斯坦利、所羅門美邦等公司都兼營期貨交易(期貨兼營商)[1]。
美國的大多數證券公司都在一些期貨交易所取得會員資格,開展經紀、自營兩類業務。既客戶從事場內期貨交易,也為公司特定的交易策略和風險管理從事自營交易。
1.1.2美國期貨市場中介機構。美國《商品交易法》將其期貨市場的中介機構劃分為業務型、客戶開發型以及管理服務型三大類。
第一類:業務型的中介機構。主要是期貨傭金商FCM(FuturesCommissionMerchant)、場內經紀商FB(FloorBro-ker)以及場內交易商FT(FloorTrader)。FCM是各種期貨經紀中介的核心,從其功能來看,與我國的期貨經紀公司類似。據統計,在美國期貨業協會(NFA)注冊的FCM目前共有192家。而根據不同的營運模式,美國的FCM又可以分為3種:一是全能型金融服務公司,如高盛公司、花旗環球金融、美林公司以及摩根大通等金融巨頭,期貨經紀業僅占其業務的一部分;二是專業的期貨經紀公司,以瑞富期貨公司(Refco)為典型代表;三是現貨公司兼營期貨經紀業務,這類公司包括一些大型的現貨加工商、倉儲商、中間商和出口商等。它們最初涉足期貨市場主要是為了套期保值,后來逐漸拓展到期貨經紀業務,有些現貨公司還下設了專門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子公司,例如嘉吉投資者服務公司(CargillInvestorServices)就承擔了其母公司的套保業務。此外,型中介還包括FB和FT。FB又稱出市經紀人,他們在交易池內替客戶或經紀公司執行期貨交易指令。FT與FB正好相反,他們在交易池內替自己所屬公司做交易。如果是替自己賬戶做交易,通常稱之為自營商(Local)。
第二類:客戶開發型的中介機構。主要有介紹經紀商IB(IntroducingBroker)和經紀業務聯系人AP(AssociatedPerson)。碩士論文IB既可以是機構也可以是個人,但一般都以機構的形式存在。它可以開發客戶或接受期貨期權指令,但不能接受客戶的資金,且必須通過FCM進行結算。IB又分為獨立執業的IB(IIB)和由FCM擔保的IB(GIB)。IIB必須維持最低的資本要求,并保存賬簿和交易記錄。GIB則與FCM簽訂擔保協議,借以免除對IB的資本和記錄的法定要求。在NFA注冊的IIB目前共有466家,GIB則有1043家。我國尚不存在類似于IIB的期貨中介機構,而期貨經紀公司在異地的分支機構、營業網點則與GIB頗為相似。在FCM的業務結構中,許多IB的客戶量和交易量都遠比FCM直接開發的要大,IB的引入極大地促進了美國期貨業的發展。經紀業務聯系人(AP)主要從事所屬的FCM、IB等機構的業務開發、客戶等工作。他們均以個人形式存在,包括期貨經紀公司的賬戶執行人、銷售助理和分店經理等。經紀業務聯系人不允許存在雙重身份,即不能同時為2個期貨經紀機構服務。在NFA注冊的經紀業務聯系人共有53898人。其中,以賬戶執行人AE(AccountExecutive)最為典型,他們是FCM的業務代表,是專門為期貨經紀公司招攬客戶并替客戶執行交易和提供市場咨詢的人,與我國期貨經紀公司內部經紀人的角色類似。
第三類:管理服務型的中介機構。主要包括商品基金經理CPO(CommodityPoolOperator)、商品交易顧問CTA(Commod-ityTradingAdvisor)等。CPO是指向個人籌集資金組成基金,然后利用這個基金在期貨市場上從事投機業,以圖獲利的個人或組織。CTA可以提供期貨交易建議,如管理和指導賬戶、發表即時評論、熱線電話咨詢、提供交易系統等,但不能接受客戶的資金。目前,在NFA注冊的CPO有1470家,CTA有790家。
1.2臺灣期貨市場發展及狀況臺灣期貨市場屬于新興的期貨市場,其發展方式為先行開放國外期貨市場,然后再建立國內市場,這與臺灣證券市場的開放思路是一樣的。臺灣市場是新近快速健康發展的新興市場之一,并且由于金融改革歷程、投資文化及投資者結構與大陸情況極為相似等原因,在諸多方面值得我們認真學習。
1.2.1臺灣證券公司參與情況。臺灣證券公司可以作為期貨兼營商,全面的參與期貨業務,同時,存在一些期貨公司作為期貨專營商,提供更為專一的期貨服務。截止到2005年10月底,臺灣期貨市場有專營自營商13家;有他業兼營自營商23家;有專營經紀商23家;他業兼營經紀商17家;交易輔助人75家;結算會員32家[3]。
臺灣的法規規定證券公司可以通過子公司、部門等形式參與經紀業務,可以通過部門、子公司、交易人身份參與自營業務。需要說明的是,在臺灣,許多期貨公司都具有證券公司背景。如,臺灣的元大京華,成立專門的期貨子公司———元大京華期貨公司,從事經紀和自營(1998年增加)業務,同時,元大京華證券公司下的自營部也從事期貨自營業務,同時,經紀部從事期貨交易輔助人業務。寶來證券在新金融商品處下設期貨自營部,并成立寶來瑞富期貨子公司,成為臺灣最大的期貨商,開展期貨、選擇權、期貨經紀、結算、期貨自營等業務。
根據仔細比較分析,臺灣不同規模的證券公司在參與形式上,分別存在一定的趨同性。經紀業務方面,大型證券公司更傾向于采取全資控股的子公司形式參與(這種子公司多為證券公司為開展期貨業務而專設),中小型證券公司更傾向于采取部門形式參與。自營業務方面,證券公司一般都設有自營部門,但大型證券公司的子公司一般也開展自營業務,而中小型證券公司一般沒有子公司,或者存在子公司也主要經營經紀業務而不開展自營業務。
1.2.2臺灣期貨市中介機構。臺灣的期貨交易商分為期貨經紀商和期貨自營商。期貨經紀商包括期貨經紀公司和兼營期貨業務的證券商。一般企業法人不能成為交易所的會員。在臺灣的證券行業與期貨行業是混業經營,證券商既可以自營期貨與期權業務,也可以兼營期貨經紀業務。另外,僅證券經紀商可以申請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證券商兼營期貨經紀業務的,不得申請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期貨交易輔助人屬期貨服務事業,它接受期貨商的委托,從事的業務范圍包括:招攬期貨交易人從事期貨交易、期貨商接受期貨交易人開戶接受期貨交易人期貨交易之委托單并交付期貨商執行。期貨交易輔助人從事期貨交易招攬業務時,必須以委托期貨商的名義進行。期貨交易輔助人只能接受一家期貨商的委任,但期貨商可同時委任一家以上的期貨交易輔助人[2]。
臺灣地區的期貨經紀商主要有4類:一是專營期貨經紀商,只受托從事證期局公告的國內外期貨期權交易;二是兼營期貨商,包括一些本土及外國券商和金融機構;三是期貨交易輔助人,主要是一些獲許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的證券經紀機構,期貨交易輔助業務包括招攬客戶、期貨商接受客戶開戶,接受客戶的委托單并交付期貨商執行等;四是復委托公司,就是本土客戶從事國外期貨交易的機構,它們將委托單轉給境內的國外復委托期貨商,然后再轉給境外的交易所達成交易。
2我國券商參與模式設計
我國期貨業目前交易的期貨品種僅限于商品期貨,金融期貨尚是一片空白,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盡快推出金融期貨勢在必行。通過對美國這個成熟市場及臺灣新興期貨市場的發展歷程及經驗教訓來看,我們可以得到不少有益的啟示。同是作為新興期貨市場的內地期貨市場,要穩步健康地向前發展,券商參與模式可以參考如下幾個方面。
2.1加快期貨市場法規建設,完善監管與自律管理體系
盡管幾乎世界各國在建立期貨市場的過程中,都是采取“先建市,后立法”的思路,但香港、臺灣的期貨市場卻是在借鑒美英等期貨市場的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采取“先立法,后建市”的思路創立并發展起來的。醫學論文這樣,既可以避免少走彎路,節省“學費”,充分獲得后發性利益,同時也可以使期貨市場迅速與國際接軌,按國際慣例規范來發展期貨市場。
結合中國的具體情況,同時參考美國的監管模式,我國的監管主體應分為三級,包括國家監管、行業自律監管、交易所監管。《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據此規定,證監會是國家監管主體。在我國,金融期貨推出后,如果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允許參與金融期貨交易,那么有權力進行監管的行業自律組織將包括期貨業協會和證券業協會。而市場及交易監管主體則為交易所。
2.2分層控制風險,層次化市場管理,形成金字塔型結構
無論是美國、臺灣或是其他一些國家,在市場結構方面都反映出一個共性,那就是分層控制風險,層次化市場管理,減少交易所直接管理的機構數目。主要體現在結算會員與交易會員的分離以及IB業務的引進等。這種金字塔式的市場結構,有助于控制市場競爭,形成價值鏈結構管理。這在我國現在強調混業經營的同時,也要注意引導行業健康發展,避免行業惡性競爭。
2.2.1結算會員與交易會員分離。在香港,結算會員和交易會員是明顯區分的。而在臺灣,雖然沒有交易會員這一說法,但從本質上看,參與交易的期貨商就相當于交易會員,而期貨商并不都是結算會員,因此,在臺灣實際上也是交易會員與結算會員分離的模式。
而我國期貨市場上,期貨公司實際上資質差別很大,但目前不區分交易、結算會員資格,全部經紀公司都是交易所會員,都擁有交易及結算資格。可見,讓部分資歷較好的交易會員成為結算會員,可以將結算風險進一步過濾,減小了交易所的風險。
此外,我國現在有上海、大連、鄭州3家期貨交易所,每家交易所對各自的會員分別進行結算。若要到3家交易所同時交易就要結算3次。若能將3家交易所的結算系統統一起來,以交易實體為結算單位,即無論在幾家交易所交易只需結算1次,這樣既能節省結算費用,又有助于對交易實體進行綜合風險的控制。當然,要實現交易所間結算的統一,這在當前還是有一定困難的,但隨著市場的發展成熟,也將是一個必然趨勢。
2.2.2推行IB業務。在臺灣、美國等市場上,都有IB或類似的中介層次,并且,在臺灣,只有證券公司才可以從事IB業務。這不僅有效地控制了參與風險,限制資質不達要求的金融機構的金融期貨參與層次,同時又為他們提供了參與并分享金融期貨業務的機會,還增加了金融期貨市場的組織動員能力,有利于開發更多的期貨投資者。因此,我國應借鑒這一經驗,相應地推出IB業務。
2.3證券公司應成為金融期貨尤其是股指期貨業務的主導參與機構無論是在美國、英國等成熟的資本市場,還是在臺灣、香港等新興市場,證券公司都是金融期貨市場,尤其是股指期貨業務的主導參與機構。特別是我國期貨經紀公司規模較小的現狀,更加需要引入更有資金實力、規模更大、管理更好的證券公司參與市場,這對于穩定市場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此外,證券公司還應該授予更多的選擇權。盡管臺灣的證券公司都朝著金融控股的模式發展,原本由部門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在有了自己的控股期貨子公司后,也轉為由子公司負責期貨經紀業務的模式。但我們注意到,在市場發展初期,至少在法規方面,對證券公司的限制比較少,公司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自由選擇期貨參與模式,而非強制要求其一定要通過子公司或部門來經營。并且,從臺灣的實際交易數據中分析發現,市場自營賬戶發生的交易量占到整個交易量的45%左右(表1),顯示了臺灣市場上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等主導參與機構對市場的強大影響力,這一點是國內股票及期貨市場所根本不能想象的。而基于證券行業相對期貨行業絕對強勢的國內實際情況分析,可以認為,未來證券公司對股指期貨市場的影響將是很大的。
2.4推行“業務牌照”制度,合理控制市場參與者資質和數目盡管臺灣目前有近200家證券公司,但真正參與期貨交易的證券公司只有30多家,期貨公司也只有20多家。臺灣期貨交易所已發展了近10年,已經形成了比較成熟的模式,但其參與數量始終在一個較小的比例范圍之內。更為重要的是,臺灣的金融期貨業務并非只是一個統一的業務資格,可以進一步細分為股指期貨、利率期貨等業務條件,并且,證券公司等參與者可以針對某項業務有針對性地申請該子業務資格,如股指期貨業務資格。
同時,香港在2003年以前一直實行單一牌照制度,雖然這種方式不利于企業多元化發展,但在一定程度上鞏固了公司的主營業務發展。這對于市場早期的發展是有利的。但當市場成熟時,這種業務范圍的限制就會抑制公司的發展。職稱論文因此,實際上香港業務牌照制度從單一到多元的轉變,也是一種市場逐步放開的過程。
這對于我國在開放股指期貨的初期,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即市場準入一定要逐步放開,先緊后松,才能穩定市場;要是先松后緊,出了問題就容易造成市場混亂。我國之前對期貨經營資源控制并不嚴格,以致目前擁有180多家期貨公司,他們可以經營全部期貨業務。事實上,已經暴露出一些問題,比如一些期貨公司規模比較小,風險控制能力較弱等,也導致了一些違規事件的發生。因此,我國期貨公司應借鑒臺灣模式,朝著做強做大的方向發展,而非僅僅是做多。增資擴股、引入資金實力更強、管理模式更先進的公司為股東、甚至兼并收購等,都會起到整合市場的作用。
3結語
對于股指期貨而言,國外有的市場已經發展的比較成熟。但是在借鑒別國經驗的同時,必須結合我國已有市場的情況,不能強套硬搬。比如,我國期貨公司數量多,質量差,這就與國外市場截然不同,因此我們需要充分考慮我國期貨公司的風險控制能力和市場參與情況。再如,我國期貨交易所的客戶承受能力有限,若將來股指期貨在期貨交易所交易,面臨的很現實的一個問題就是如何同時接納數倍于商品期貨的客戶交易,如何處理急劇擴大的交易量等。
對我國現實中收購兼并在操作上的繁瑣,也決定了一些理論上可行的方案,在現實中就不太可行。總之,根據股指期貨所具有的功能和國外股指期貨市場的成功經驗,在我國推出股指期貨交易,對發展和完善我國證券市場體系,提高國際競爭力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也應該加強法律、市場監管和券商參與模式設計幾方面的配合。
關鍵詞 股指期貨;參與模式;中介機構
金融期貨是在20世紀70年代世界金融體制發生重大變革,世界金融市場日益動蕩不安的背景下誕生的。金融期貨經過近20年的迅速發展,已占世界期貨交易量的67%。近年來,比重更是上升到80%以上。由于實際條件和經濟社會環境不同,各國金融期貨市場參與模式呈現出不同的市場格局和發展特點。對于我國來說發達與新興市場的借鑒重點將有所不同。在以美、英、日等國為代表的發達市場上,已形成成熟的期貨行業體系,其完備的法律法規、規范的監控體系、豐富的產品系列、有序的參與層次,都有我國發展金融期貨所必須認真借鑒的寶貴經驗。而對于臺灣這個新興期貨市場,在借鑒成熟市場經驗的同時,根據自身情況進行創新,摸索出一整套適用于東亞,尤其是大中華地區的金融期貨市場文化,促進了金融期貨市場的迅猛發展,這是我們要重點吸收借鑒的地方。
1 境外金融機構參與金融期貨的模式借鑒
1.1 美國期貨市場發展及狀況 美國是期貨市場和期貨行業發展最為成熟的國家,其期貨行業結構在原發型期貨市場中最具代表性。
1.1.1美國主要證券公司參與情況。在美國,證券公司主要通過部門或者專業子公司2種方式參與金融期貨。一些證券公司通過設立專業子公司從事期貨交易,如美林期貨公司、jp摩根期貨公司等都是期貨專營商。而另一些證券公司,則通過部門參與,如摩根斯坦利、所羅門美邦等公司都兼營期貨交易(期貨兼營商)[1]。
美國的大多數證券公司都在一些期貨交易所取得會員資格,開展經紀、自營兩類業務。既客戶從事場內期貨交易,也為公司特定的交易策略和風險管理從事自營交易。
1.1.2美國期貨市場中介機構。美國《商品交易法》將其期貨市場的中介機構劃分為業務型、客戶開發型以及管理服務型三大類。
第一類:業務型的中介機構。主要是期貨傭金商fcm(futures commissionmerchant)、場內經紀商fb(floor bro-ker)以及場內交易商ft(floortrader)。fcm是各種期貨經紀中介的核心,從其功能來看,與我國的期貨經紀公司類似。據統計,在美國期貨業協會(nfa)注冊的fcm目前共有192家。而根據不同的營運模式,美國的fcm又可以分為3種:一是全能型金融服務公司,如高盛公司、花旗環球金融、美林公司以及摩根大通等金融巨頭,期貨經紀業僅占其業務的一部分;二是專業的期貨經紀公司,以瑞富期貨公司(refco)為典型代表;三是現貨公司兼營期貨經紀業務,這類公司包括一些大型的現貨加工商、倉儲商、中間商和出口商等。它們最初涉足期貨市場主要是為了套期保值,后來逐漸拓展到期貨經紀業務,有些現貨公司還下設了專門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子公司,例如嘉吉投資者服務公司(cargill investor services)就承擔了其母公司的套保業務。此外,型中介還包括fb和ft。fb又稱出市經紀人,他們在交易池內替客戶或經紀公司執行期貨交易指令。ft與fb正好相反,他們在交易池內替自己所屬公司做交易。如果是替自己賬戶做交易,通常稱之為自營商(local)。
第二類:客戶開發型的中介機構。主要有介紹經紀商ib(introducing broker)和經紀業務聯系人ap(associated person)。碩士論文 ib既可以是機構也可以是個人,但一般都以機構的形式存在。它可以開發客戶或接受期貨期權指令,但不能接受客戶的資金,且必須通過fcm進行結算。ib又分為獨立執業的ib(iib)和由fcm擔保的ib(gib)。iib必須維持最低的資本要求,并保存賬簿和交易記錄。gib則與fcm簽訂擔保協議,借以免除對ib的資本和記錄的法定要求。在nfa注冊的iib目前共有466家,gib則有1 043家。我國尚不存在類似于iib的期貨中介機構,而期貨經紀公司在異地的分支機構、營業網點則與gib頗為相似。在fcm的業務結構中,許多ib的客戶量和交易量都遠比fcm直接開發的要大,ib的引入極大地促進了美國期貨業的發展。經紀業務聯系人(ap)主要從事所屬的fcm、ib等機構的業務開發、客戶等工作。他們均以個人形式存在,包括期貨經紀公司的賬戶執行人、銷售助理和分店經理等。經紀業務聯系人不允許存在雙重身份,即不能同時為2個期貨經紀機構服務。在nfa注冊的經紀業務聯系人共有53 898人。其中,以賬戶執行人ae(account executive)最為典型,他們是fcm的業務代表,是專門為期貨經紀公司招攬客戶并替客戶執行交易和提供市場咨詢的人,與我國期貨經紀公司內部經紀人的角色類似。
第三類:管理服務型的中介機構。主要包括商品基金經理cpo(commoditypool operator)、商品交易顧問cta(commod-itytrading advisor)等。cpo是指向個人籌集資金組成基金,然后利用這個基金在期貨市場上從事投機業,以圖獲利的個人或組織。cta可以提供期貨交易建議,如管理和指導賬戶、發表即時評論、熱線電話咨詢、提供交易系統等,但不能接受客戶的資金。目前,在nfa注冊的cpo有1 470家,cta有790家。
1.2 臺灣期貨市場發展及狀況 臺灣期貨市場屬于新興的期貨市場,其發展方式為先行開放國外期貨市場,然后再建立國內市場,這與臺灣證券市場的開放思路是一樣的。臺灣市場是新近快速健康發展的新興市場之一,并且由于金融改革歷程、投資文化及投資者結構與大陸情況極為相似等原因,在諸多方面值得我們認真學習。
1.2.1臺灣證券公司參與情況。臺灣證券公司可以作為期貨兼營商,全面的參與期貨業務,同時,存在一些期貨公司作為期貨專營商,提供更為專一的期貨服務。截止到2005年10月底,臺灣期貨市場有專營自營商13家;有他業兼營自營商23家;有專營經紀商23家;他業兼營經紀商17家;交易輔助人75家;結算會員32家[3]。
臺灣的法規規定證券公司可以通過子公司、部門等形式參與經紀業務,可以通過部門、子公司、交易人身份參與自營業務。需要說明的是,在臺灣,許多期貨公司都具有證券公司背景。如,臺灣的元大京華,成立專門的期貨子公司———元大京華期貨公司,從事經紀和自營(1998年增加)業務,同時,元大京華證券公司下的自營部也從事期貨自營業務,同時,經紀部從事期貨交易輔助人業務。寶來證券在新金融商品處下設期貨自營部,并成立寶來瑞富期貨子公司,成為臺灣最大的期貨商,開展期貨、選擇權、期貨經紀、結算、期貨自營等業務。
根據仔細比較分析,臺灣不同規模的證券公司在參與形式上,分別存在一定的趨同性。經紀業務方面,大型證券公司更傾向于采取全資控股的子公司形式參與(這種子公司多為證券公司為開展期貨業務而專設),中小型證券公司更傾向于采取部門形式參與。自營業務方面,證券公司一般都設有自營部門,但大型證券公司的子公司一般也開展自營業務,而中小型證券公司一般沒有子公司,或者存在子公司也主要經營經紀業務而不開展自營業務。
1.2.2臺灣期貨市中介機構。臺灣的期貨交易商分為期貨經紀商和期貨自營商。期貨經紀商包括期貨經紀公司和兼營期貨業務的證券商。一般企業法人不能成為交易所的會員。在臺灣的證券行業與期貨行業是混業經營,證券商既可以自營期貨與期權業務,也可以兼營期貨經紀業務。另外,僅證券經紀商可以申請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證券商兼營期貨經紀業務的,不得申請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期貨交易輔助人屬期貨服務事業,它接受期貨商的委托,從事的業務范圍包括:招攬期貨交易人從事期貨交易、期貨商接受期貨交易人開戶接受期貨交易人期貨交易之委托單并交付期貨商執行。期貨交易輔助人從事期貨交易招攬業務時,必須以委托期貨商的名義進行。期貨交易輔助人只能接受一家期貨商的委任,但期貨商可同時委任一家以上的期貨交易輔助人[2]。
臺灣地區的期貨經紀商主要有4類:一是專營期貨經紀商,只受托從事證期局公告的國內外期貨期權交易;二是兼營期貨商,包括一些本土及外國券商和金融機構;三是期貨交易輔助人,主要是一些獲許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的證券經紀機構,期貨交易輔助業務包括招攬客戶、期貨商接受客戶開戶,接受客戶的委托單并交付期貨商執行等;四是復委托公司,就是本土客戶從事國外期貨交易的機構,它們將委托單轉給境內的國外復委托期貨商,然后再轉給境外的交易所達成交易。
2 我國券商參與模式設計
我國期貨業目前交易的期貨品種僅限于商品期貨,金融期貨尚是一片空白,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盡快推出金融期貨勢在必行。通過對美國這個成熟市場及臺灣新興期貨市場的發展歷程及經驗教訓來看,我們可以得到不少有益的啟示。同是作為新興期貨市場的內地期貨市場,要穩步健康地向前發展,券商參與模式可以參考如下幾個方面。
2.1 加快期貨市場法規建設,完善監管與自律管理體系
盡管幾乎世界各國在建立期貨市場的過程中,都是采取“先建市,后立法”的思路,但香港、臺灣的期貨市場卻是在借鑒美英等期貨市場的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采取“先立法,后建市”的思路創立并發展起來的。醫學論文 這樣,既可以避免少走彎路,節省“學費”,充分獲得后發性利益,同時也可以使期貨市場迅速與國際接軌,按國際慣例規范來發展期貨市場。
結合中國的具體情況,同時參考美國的監管模式,我國的監管主體應分為三級,包括國家監管、行業自律監管、交易所監管。《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據此規定,證監會是國家監管主體。在我國,金融期貨推出后,如果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允許參與金融期貨交易,那么有權力進行監管的行業自律組織將包括期貨業協會和證券業協會。而市場及交易監管主體則為交易所。
2.2 分層控制風險,層次化市場管理,形成金字塔型結構
無論是美國、臺灣或是其他一些國家,在市場結構方面都反映出一個共性,那就是分層控制風險,層次化市場管理,減少交易所直接管理的機構數目。主要體現在結算會員與交易會員的分離以及ib業務的引進等。這種金字塔式的市場結構,有助于控制市場競爭,形成價值鏈結構管理。這在我國現在強調混業經營的同時,也要注意引導行業健康發展,避免行業惡性競爭。
2.2.1結算會員與交易會員分離。在香港,結算會員和交易會員是明顯區分的。而在臺灣,雖然沒有交易會員這一說法,但從本質上看,參與交易的期貨商就相當于交易會員,而期貨商并不都是結算會員,因此,在臺灣實際上也是交易會員與結算會員分離的模式。
而我國期貨市場上,期貨公司實際上資質差別很大,但目前不區分交易、結算會員資格,全部經紀公司都是交易所會員,都擁有交易及結算資格。可見,讓部分資歷較好的交易會員成為結算會員,可以將結算風險進一步過濾,減小了交易所的風險。
此外,我國現在有上海、大連、鄭州3家期貨交易所,每家交易所對各自的會員分別進行結算。若要到3家交易所同時交易就要結算3次。若能將3家交易所的結算系統統一起來,以交易實體為結算單位,即無論在幾家交易所交易只需結算1次,這樣既能節省結算費用,又有助于對交易實體進行綜合風險的控制。當然,要實現交易所間結算的統一,這在當前還是有一定困難的,但隨著市場的發展成熟,也將是一個必然趨勢。
2.2.2推行ib業務。在臺灣、美國等市場上,都有ib或類似的中介層次,并且,在臺灣,只有證券公司才可以從事ib業務。這不僅有效地控制了參與風險,限制資質不達要求的金融機構的金融期貨參與層次,同時又為他們提供了參與并分享金融期貨業務的機會,還增加了金融期貨市場的組織動員能力,有利于開發更多的期貨投資者。因此,我國應借鑒這一經驗,相應地推出ib業務。
2.3 證券公司應成為金融期貨尤其是股指期貨業務的主導參與機構 無論是在美國、英國等成熟的資本市場,還是在臺灣、香港等新興市場,證券公司都是金融期貨市場,尤其是股指期貨業務的主導參與機構。特別是我國期貨經紀公司規模較小的現狀,更加需要引入更有資金實力、規模更大、管理更好的證券公司參與市場,這對于穩定市場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此外,證券公司還應該授予更多的選擇權。盡管臺灣的證券公司都朝著金融控股的模式發展,原本由部門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在有了自己的控股期貨子公司后,也轉為由子公司負責期貨經紀業務的模式。但我們注意到,在市場發展初期,至少在法規方面,對證券公司的限制比較少,公司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自由選擇期貨參與模式,而非強制要求其一定要通過子公司或部門來經營。并且,從臺灣的實際交易數據中分析發現,市場自營賬戶發生的交易量占到整個交易量的45%左右(表1),顯示了臺灣市場上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等主導參與機構對市場的強大影響力,這一點是國內股票及期貨市場所根本不能想象的。而基于證券行業相對期貨行業絕對強勢的國內實際情況分析,可以認為,未來證券公司對股指期貨市場的影響將是很大的。
2.4 推行“業務牌照”制度,合理控制市場參與者資質和數目 盡管臺灣目前有近200家證券公司,但真正參與期貨交易的證券公司只有30多家,期貨公司也只有20多家。臺灣期貨交易所已發展了近10年,已經形成了比較成熟的模式,但其參與數量始終在一個較小的比例范圍之內。更為重要的是,臺灣的金融期貨業務并非只是一個統一的業務資格,可以進一步細分為股指期貨、利率期貨等業務條件,并且,證券公司等參與者可以針對某項業務有針對性地申請該子業務資格,如股指期貨業務資格。
同時,香港在2003年以前一直實行單一牌照制度,雖然這種方式不利于企業多元化發展,但在一定程度上鞏固了公司的主營業務發展。這對于市場早期的發展是有利的。但當市場成熟時,這種業務范圍的限制就會抑制公司的發展。職稱論文 因此,實際上香港業務牌照制度從單一到多元的轉變,也是一種市場逐步放開的過程。
這對于我國在開放股指期貨的初期,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即市場準入一定要逐步放開,先緊后松,才能穩定市場;要是先松后緊,出了問題就容易造成市場混亂。我國之前對期貨經營資源控制并不嚴格,以致目前擁有180多家期貨公司,他們可以經營全部期貨業務。事實上,已經暴露出一些問題,比如一些期貨公司規模比較小,風險控制能力較弱等,也導致了一些違規事件的發生。因此,我國期貨公司應借鑒臺灣模式,朝著做強做大的方向發展,而非僅僅是做多。增資擴股、引入資金實力更強、管理模式更先進的公司為股東、甚至兼并收購等,都會起到整合市場的作用。
3 結語
對于股指期貨而言,國外有的市場已經發展的比較成熟。但是在借鑒別國經驗的同時,必須結合我國已有市場的情況,不能強套硬搬。比如,我國期貨公司數量多,質量差,這就與國外市場截然不同,因此我們需要充分考慮我國期貨公司的風險控制能力和市場參與情況。再如,我國期貨交易所的客戶承受能力有限,若將來股指期貨在期貨交易所交易,面臨的很現實的一個問題就是如何同時接納數倍于商品期貨的客戶交易,如何處理急劇擴大的交易量等。
對我國現實中收購兼并在操作上的繁瑣,也決定了一些理論上可行的方案,在現實中就不太可行。總之,根據股指期貨所具有的功能和國外股指期貨市場的成功經驗,在我國推出股指期貨交易,對發展和完善我國證券市場體系,提高國際競爭力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也應該加強法律、市場監管和券商參與模式設計幾方面的配合。
本次論壇計劃征集證券期貨相關的學術研究、實務探討、人才培養和專業建設方面的論文,并計劃出版論文集。誠邀您參會、交流并賜稿!
我們真誠地歡迎您的到來!
會議主要內容:
1.舉辦期貨論壇。
邀請本領域知名專家學者、交易所和期貨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等就當前期貨領域的前沿熱點問題進行深入探討和交流。
主要議題包括但不限于:(1)股指期貨對我國證券市場的影響;(2)股指期貨對我國期貨市場的影響;(3)融資融券的市場影響及前景;(4)CTA相關問題研究;(5)期貨市場價格發現功能研究;(6)期貨市場避險功能研究;(7)套期保值相關問題研究;(8)套利相關問題研究;(9)期貨新品種開發研究;(10)焦炭期貨交易研究;(11)證券期貨專業建設問題研究;(12)鐵礦石遠期交易、掉期交易研究等。
2.舉辦“證券期貨專業建設專題研討會”。
將邀請相關高校證券期貨領域的專家作專題報告,就證券期貨專業的人才培養、專業建設等開展研討。
3.征集相關學術論文并出版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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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期貨是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形成的重要的產品工具,是表明市場經濟發育階段的重要標志。期貨市場對國民經濟平穩運行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從期貨市場的概念入手,對其發展歷程、目前發展狀況、前景等進行了系統的闡述。
1引言
期貨市場是現代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資本市場不斷發展和完善的重要內容。國際期貨市場自1848年在美國出現以來,經歷了由商品期貨到金融期貨、交易品種不斷增加、交易規模不斷擴大的過程,逐漸成為全球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世界上主要期貨交易所有芝加哥期貨交易所、倫敦金屬交易所、芝加哥商業交易所和東京工業品交易所等。
我國期貨市場的發展對完善國內資本市場結構和促進資本市場的開放都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時也將為企業風險管理和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發揮更大的作用。
自1990年鄭州商品交易所成立至今,我國期貨市場經過近二十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一個在基本法律法規框架監管下、在中國證監會統一監管下、由四家期貨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和180多家期貨公司組成的、由市場各主體參與的、能順應新形勢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期貨市場體系。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擴大,我國期貨市場將進入一個質變式發展階段。本文就目前期貨市場的情況和發展前景以及金融危機下的啟示等方面談談自己的看法。
2期貨市場的由來及發展歷程
期貨的英文為Futures,是由“未來”一詞演化而來,其含義是:交易雙方不必在買賣發生的初期就交收實貨,而是共同約定在未來的某一時候交收實貨,因此中國人就稱其為“期貨”。世界第一家商品遠期合同交易所是1570年倫敦開設的皇家交易所。為了適應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1985年芝加哥谷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種被稱為“期貨合約”的標準化協議,取代原先沿用的遠期合同。使用這種標準化合約,允許合約轉手買賣,并逐步完善了保證金制度,于是一種專門買賣標準化合約的期貨市場形成了,期貨成為投資者的一種投資理財工具。期貨市場發展到今天,已成為市場經濟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曾獲諾貝爾經濟學獎的美國著名經濟學家米勒說過:“真正的市場經濟是不能缺少期貨市場的經濟體系”.沒有期貨市場的市場經濟,不是健全完善的市場經濟。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市場化趨向必須要有與之相適應的風險管理的場所和工具。因此,一個健全的現代市場經濟體系離不開以風險管理為核心的期貨市場。期貨市場最早萌芽于歐洲,是買賣期貨合約的市場。這種買賣是由轉移價格波動風險的生產經營者和承受價格風險而獲利的風險投資者參加的,在交易所內依法公平競爭而進行的,并且有保證金制度為保障。隨著我國市場經濟改革和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期貨市場發展的內外環境正在發生著巨大的變化。
3金融危機中期貨市場角色分析
期貨市場的不完善特別是金融衍生品市場的不完善是這次金融危機爆發的重要原因。
金融衍生品是風險對沖或轉移的有效工具,但同時也具有高風險的特質。這次金融危機原因之一是由美國次貸危機引起的,他通過“蝴蝶效應”引發了全球金融市場共振,其影響還在擴散和深化中。這場危機使人們意識到,以資產證券化為代表的現代金融創新在促進風險分散渠道多元化、提高市場效率的同時,也擴大了金融風險,引起了全球性的危機。次貸危機給金融機構造成巨大損失被發現得很晚,這是因為新的金融產品已經達到了相關機構風險評估的極限。一些評估機構對于新的、復雜的金融產品沒有經驗,它們不知道該怎么辦。由于次貸危機的嚴重性不亞于1998年的東南亞金融危機,人們開始從各個方面對這場危機進行反思,其中最受關注的是現代金融創新的“雙刃劍效應”。金融創新在促進風險分散渠道多元化、提高市場效率方面卓有成效,但創新背后所隱藏的錯綜復雜的各種風險因素不容忽視。因此,在金融創新日益頻繁的今天,如何有效地防范金融風險,如何有效地監管金融市場已經成為嚴峻的課題。
4在全球金融風暴中反思我國期貨市場發展
4.1加強期貨市場的風險控制。
風險控制的核心是有效的風險管理,期貨市場的風險管理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管理:一是市場制度的穩定性。二是市場交易的公正性。三是市場運作的規范性。四是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障性。上述四個條件的形成和確立,首先取決于對風險處理的能力。如果市場本身缺乏風險管理體系,顯然談不上市場的穩定性,市場不穩定,就難以正常有序的運作,市場公正性也必然會受到影響,更保障不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市場就會風險不斷,失去可持續發展的動力和保障。
4.2期貨市場應實行法制化管理,用發展的思維統領監管工作
引言
1990年10月,中國鄭州糧食批發市場經國務院批準,以現貨交易為基礎,引入期貨交易機制,標志著我國首個商品期貨市場正式啟動。目前,上海期貨交易所已經成為亞洲最大、世界第二的銅期貨交易中心,大連商品交易所的大豆期貨品種的交易量也居亞洲第一。2004年1月?,國務院了《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了穩步發展期貨市場,對期貨市場的政策也由規范整頓向穩步發展轉變。自此,證券公司和信托公司紛紛參股期貨公司,使期貨行業獲得新的資本通道;2009年,三家商品交易所和兩家證券交易所共同發起設立了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2010年4月,股指期貨交易開鑼,標志著我國正式邁入前景更為廣闊的金融期貨領域。
一、期貨市場交投活躍,產品結構尚需完善
2012年,在國內經濟增速放緩、資本市場疲弱的背景下,期貨市場整體業務規模卻快速成長,盈利整體同比大幅提升。去年四大期貨交易所三次下調手續費率,對促進交易積極性和提高交易活躍度產生了巨大的刺激效應。此外,近三年全球寬松的流動性及部分商品供需缺口的炒作等因素,也成為提升期貨交易量價水平的助推力。
據期貨業協會的統計數據,2012年期貨市場累計成交量為14.5億手,累計成交額為171.1萬億元,分別比上年同期增長了37.6%和24.4%。其中,商品期貨方面,大商所的成交量和成交額增長最為顯著,分別為119%和97.5%,上期所穩步發展,增長率分別為18.5%和2.6%,鄭商所表現不佳,同比下滑14.6%和48%;股指期貨方面,由于存在做空機制,中金所的股指期貨交易額和交易量并未受A股市場表現疲弱影響,全年交易量和交易額分別大漲108.4%和73.3%,占比高達44.3%。
2013年以來,交易活躍度依然亢奮。自去年年末菜籽、菜粕、玻璃等多個新品種在鄭州商品交易所上市后,今年上半年鄭交所的交易量和交易額出現反轉,同比分別大漲131%和51%,大連商交所和上海期交所也交投活躍。另一方面,雖然A股市場表現依然不佳,但股指期貨成交卻繼續呈現爆發式增長,上半年交易額占比已達53%。總體來看,隨著手續費的不斷下調以及新品種陸續涌現,全國期貨市場的交易規模持續快速增長,市場參與者更為活躍,有望在去年良好表現的基礎上再創出一波行情。
雖然近幾年我國期貨市場發展迅速,但市場結構和產品類別仍有待進一步完善。行業統計顯示,2012年全球金融期貨交易額雖較以往有所下降,但仍占到整個市場交易額的84.5%,而傳統商品期貨交易金額占比僅為15.5%,股指、利率等金融類期貨和期權品種更取得了爆發式增長。在我國,滬深300股指期貨在今年上半年的交易額在整個市場占比雖已達53%,但仍遠低于國際市場水平。同時,國內期貨市場快速發展背后也存在著套保不足、投機過度等問題,限制了期貨市場功能的進一步發揮,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服務國民經濟的角色。
二、期貨公司實力增強,重組并購更為頻繁
1.國內期貨行業基本情況簡介。截至2012年末,在期貨業協會登記的國內期貨公司共161家。從股東類別看,主要有傳統期貨公司(股東具有產業背景或雄厚資金實力)、金融機構參控股期貨公司(股東具有券商、信托公司背景)和中外合資期貨公司(股東為中外合資),其中合資期貨公司僅有3家。各類期貨公司中,雖然僅有中國中期 (000996)一家通過資本運作實現“曲線”上市,但從各項指標來看,永安期貨、中證期貨、廣發期貨、南華期貨、萬達期貨等多家期貨公司已滿足主板上市的基本條件,其中永安期貨和南華期貨已完成股改,正在接受保薦券商的上市輔導,有望在年內報會;區域分布上,國內期貨公司主要分布在長三角、珠三角和環渤海等經濟發達地區,其中,北京(28家)、廣東(24家)、上海(20家)、江蘇(11家)、浙江(11家)為國內期貨公司前五大集中地,數量合計占國內期貨公司總數的58.4%,這些地區的期貨公司整體規模和經營狀況較好,業務種類和網點數量也較多,但由于控股股東行業分布不均,尚未出現市場份額占明顯優勢的行業領軍者。2012年,排名前20位的期貨公司的成交金額總和占整個期貨市場成交額的47%,這些期貨公司也主要分布在東部發達地區。
2. 國內期貨公司經營表現良好。2012年,期貨公司的業務規模增長較快,盈利整體同比大幅提升。期貨業協會數據顯示,去年161家期貨公司營業收入為173.16億元,其中手續費收入為123.63億(含交易所返31.94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64.22%;凈利潤為35.77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了119.68%;平均ROE為4.4%,顯著高于上年的2.9%。在行業整體盈利好轉的同時,凈利潤過億元的期貨公司數量也較上年大幅增加。數據顯示,2012年永安期貨、國際期貨、中證期貨、廣發期貨、國泰君安、銀河期貨、中糧期貨、華泰長城期貨等8家期貨公司凈利潤在億元以上,而浙商期貨、招商期貨、南華期貨、國信期貨和海通期貨也達到9000萬元水平。股指期貨交易的日益活躍,帶動了以中證期貨、廣發期貨、國泰君安、銀河期貨和華泰長城期貨等為代表的券商系期貨公司整體業績提升。
此外,行業集中度有所提升。2012年凈資產、客戶權益和手續費收入排名前十的期貨公司行業占比分別為30.2%,34.1%和27.1%,而上年該比例分別為27.6%、33.0%和25.6%;分類評級顯著改善。2012年A、B、C類以上期貨公司分別有22家、73家和153家,超過上年的20家、59家和138家。其中,66家期貨公司評級被上調,僅有18家期貨公司評級被下調,顯示期貨行業的風險管理水平穩步上升。
3.增資擴股與并購重組更加頻繁。隨著期貨市場規模迅猛發展和產品種類增多,尤其是股指期貨推出后,期貨公司的資本規模持續上升,增資擴股與并購重組更加活躍,注冊資本在1.5億元以上的中大型期貨公司顯著擴容。
近年來,受股指期貨推出的影響,期貨行業掀起增資和并購浪潮,尤以券商系期貨公司為主力軍。增資方面,2012年共34個增資案例,今年以來共22個增資案例,其中券商系期貨公司占比均近一半。例如,中證期貨在中信證券2012年大舉增資7億元、廣發期貨在廣發證券2011年兩次增資后,目前分別以15億元和11億元的注冊資本規模排名行業第二、三位。
除了券商參控股期貨公司,部分產業集團和信托公司也以不同方式進入期貨行業。期貨公司的業務發展愈發依靠股東自身優勢,如券商系期貨公司逐步向金融期貨方向靠攏,尋求開展IB業務及創新業務;具有現貨背景的期貨公司依托地域優勢、品牌優勢等著力打造核心競爭力;而傳統期貨公司則尋求“現貨+期貨”及“傳統+創新”等多元化發展模式,以期實現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效應。
此外,當前國內期貨公司“小而散”,總體數量多、單體力量弱的特點依然較為突出,公司業務同質化現象嚴重,經營管理、合規水平和服務能力總體參差不齊。通過并購重組,可有效促使資源結構集中,緩解惡性競爭,取得規模效應。由于監管機構未再批準新的期貨牌照,兼并收購越來越成為期貨公司做強做大的一條重要途徑。
4.券商系期貨公司異軍突起。近兩年來,券商系期貨公司的規模迅速提升,在期貨市場影響巨大。一方面,券商積極參控股期貨公司,并紛紛加強旗下期貨公司的資本實力;另一方面,期貨公司通過向券商股東提供全方位交易的通道、方案和產品,共同拓展業務創新空間。
截至2012年末,共有69家券商參控股期貨公司,其中全資26家,控股39家,參股4家,注冊資本金合計203.55億元,平均每家注冊資本約3億元;上市券商中除太平洋證券、西南證券旗下無期貨公司外,其余均有控股期貨公司;凈資產年均增幅近30%,注冊資本、凈利潤等指標增長也較為顯著,客戶權益規模占市場總量的55%;交易額年均增長72%,占市場總規模的四成。2012年,券商系期貨公司共實現凈利潤20億元,其中88%以上實現盈利(高于80%的行業水平),利潤貢獻率達55%。數據顯示,券商系期貨公司期指成交占比顯著增長,股指期貨漸成為主要盈利來源。
事實上,券商系期貨公司的優勢不僅體現在IT技術和產品研發方面,在股指期貨經紀人(IB)業務方面的優勢也體現明顯。2007年監管機構頒布IB制度以來,券商系期貨公司均已取得IB業務資格,這些期貨公司借助商品期貨業務,探索IB業務模式。實踐中,券商及其控股期貨公司都設立了IB業務部門,部分券商還給營業部下達IB業務指標,將利潤全部留存給期貨公司。由于起步較晚,此類期貨公司IB業務客戶保證金規模和交易額平均占比在一成左右。誠然,IB業務在推進過程中還存在業務考核激勵不夠、主動性不足、客戶開發難度大等問題,但是,以IB為核心的金融期貨制度安排,有力地促進了期貨行業的發展,提升了期貨公司的資本實力、人才結構和風控能力。通過IB業務,期貨公司與券商在業務流程、風險控制、人力資源、投資者教育等方面充分磨合,期貨公司的經營能力和服務水平日益提升,為金融期貨的平穩運行奠定了堅實基礎。
三、期貨業務種類單一,創新能力亟待提高
1. 經紀業務為期貨公司主要收入來源。當前,期貨公司的主營業務為經紀業務,包括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經紀業務,種類較為單一。2010-2012年,我國期貨公司的手續費收入分別為105.7、99.8和123.6億元,占營業收入的比重分別為85.83%、74.42%和71.4%。雖然占比持續下降,但仍顯示出對經紀業務依賴過大,同質化競爭依然嚴峻。
2. 傳統業務盈利能力持續下降。通常來講,交易所規定某期貨品種的最低手續費標準,在此基礎上,期貨公司會根據各自情況加上一定的費用,也就是期貨公司為客戶提供服務的傭金(期貨公司的傭金率大多在萬分之0.3到萬分之0.8范圍之間)。2007年以來,各期貨公司間為爭搶客戶而紛紛下調傭金水平,導致平均手續費率持續下降,三大商品期貨交易所為遏制資金炒作,在2010年末取消手續費優惠并上調保證金比例后,期貨公司才被迫提高傭金水平,使得2011年整個市場的平均手續費率稍稍回升。雖然2012年四大期貨交易所三次下調手續費率,但目前已降至成本線附近,進一步下調的空間極其有限。
3. 創新業務是行業做大做強的驅動力。隨著行業整合及政策支持提速,未來期貨公司將更加注重創新業務開發,投資咨詢、資產管理、風險管理、境外經紀、自營等業務有望實現良好發展。
(1)投資咨詢
投資咨詢業務主要是向客戶提供傳統經紀業務之外的高附加值的增值服務,從而提升客戶粘性和收費水平。包括協助客戶建立風險管理制度、操作流程,提供風險管理咨詢和培訓;提供經濟、期貨市場信息服務,及期貨、現貨市場的研究分析報告或者資訊信息研究;設計套期保值和套利方案,擬定期貨交易策略等咨詢服務。證監會于2011年8月開始發放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牌照,兩年來已發放86張牌照。
(2)資產管理業務
國際市場中經營期貨業務的公司多擁有資產管理牌照,可為客戶提供一攬子金融理財服務。證監會已于2012年7月頒布法規,允許國內期貨公司開展資管業務,資產管理范圍包括:期貨、期權及其他金融衍生品;股票、債券、基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央票、短融、資產支持證券等證券投資領域的各類標準/非標準產品。期貨公司未來可具備向綜合性資產管理公司的方向發展。2012年11月19日,國泰君安、海通、廣發、永安等18家期貨公司獲得首批資管牌照,截至目前共27家期貨公司可從事資產管理業務。
(3)風險管理業務
期貨公司可以設立風險管理服務子公司,圍繞現貨企業從事倉單服務、合作套保、定價服務和基差交易等風險管理業務。其中,倉單服務既包括倉單中介服務,也包括倉單串換、倉單回購、倉單銷售等更多交易業務;合作套保為企業規避現貨損失量身設計套保方案,并選擇合適的套保工具;定價服務/基差交易包括點價、均價交易、遠期和互換等個性化的定價和風險管理服務。2013年3月31日,永安、廣發、方正、宏源等8家期貨公司獲得首批風管牌照,截至目前共有17家期貨公司可為客戶提供風險管理服務。
(4)境外經紀業務
2011年9月,國際期貨、中糧期貨和永安期貨三家公司獲準參與境外期貨經紀業務試點籌備工作。該業務放開后,國內期貨公司將能夠通過成為境外期貨經紀商的二級商開展境外期貨交易,更好地服務客戶的跨境期貨交易需求,提供更豐富的交易選擇。
(5)自營業務
期貨公司運用自有資金創設期貨相關產品,或作為客戶的交易對手,通過承擔風險獲取收益。目前,監管機構正在探討期貨公司自有資金使用范圍拓寬的可行性。
當前,國內期貨公司業務種類不斷拓展,逐漸融合經紀、投資咨詢、資產管理、風險管理與自營等,從而發展成為更加綜合的金融機構,部分規模較大的期貨公司還將業務觸角伸向海外。同時,由于各類新上市的期貨品種不斷增多,期貨公司的價值不斷受到銀行、保險等機構青睞,尤其是牌照資源對于致力于打造“全牌照”的金融機構而言,吸引力更是不斷增強。隨著投資咨詢和資產管理業務的進一步推廣,期貨行業已在盈利模式、盈利空間、競爭模式等方面發生了深刻變化,綜合實力強、研發水平高的期貨公司有望在同業競爭中脫穎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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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06-0197-01
股指期貨的全稱是股票價格指數期貨,也可稱為股價指數期貨、期指,是指以股價指數為標的物的標準化期貨合約,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個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確定的股價指數的大小,進行標的指數的買賣。作為期貨交易的一種類型,股指期貨交易與普通商品期貨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和流程。自從1982年美國堪薩斯期貨交易所推出首張股指期貨合約以來,經過20多年的發展,股指期貨已經成為世界上最為重要的金融衍生工具之一。2006年9月8日中國金融期貨期貨交易所的成立揭開了我國股指期貨發展的序幕,中金所于當年的10月30日推出了滬深300股指期貨仿真交易。2010年1月8日,國務院原則上通過了推出股指期貨,中金所于2月22日正式啟動股指期貨開戶,我國股指期貨的推出進入了倒計時,2010年無疑將會成為股指期貨元年。
1 推出股指期貨對我國資本市場的作用
1.1 為我國投資者提供風險管理工具
馬克維茨(1952)在其發表的論文《證券組合選擇》一文中指出,投資者可以通過組合投資的方式來降低風險。股票市場上的風險可分為系統風險與非系統風險兩部分。對投資者而言,非系統風險可通過股票投資組合的策略來降低。但當系統風險發生時,各種股票的價格會朝著同一方向變動,單憑在股票市場上的組合投資,顯然無法規避價格整體變動的風險。而股指期貨的推出,使投資者規避所面臨的系統性風險成為了一種可能。當股票投資者在對未來股票市場的走勢無法把握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出售或購買股指期貨合約來達到套期保值的目的,因此股指期貨的推出能為投資者提供有效的風險管理工具。
1.2 實現價格發現功能
股指期貨具有價格發現的功能,通過公開、高效的期貨市場中眾多投資者的競價,有利于形成更能反映股票真實價值的股票價格。期貨市場之所以具有價格發現功能,一方面在于股指期貨交易的參與者眾多,價格形成當中包含了來自各方面的對價格預期的信息;另一方面在于,股指期貨具有交易成本低、杠桿倍數高、指令執行快等優點,投資者更傾向于在收到市場新信息后,由現在期市調整持倉,也使得股指期貨價格對信息的反應更快。我國推出滬深300股指期貨仿真交易后,也有相關方面的例證:2007年5月29日,滬深300指數收于4168.29點,比上一交易日上漲2.3%,創出歷史新高;但中金所的滬深300指數期貨仿真交易卻并沒有跟隨現貨價格大幅上漲,IF07O7合約甚至以陰線報收。期現背離的結果是滬深300指數于5月31日重挫6.76%。
1.3 有利于我國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
從國際金融中心的實踐來看,國際金融中心均有發達的股指期貨等金融期貨市場。如紐約的證交所股票綜合指數期貨、東京的東證股指期貨、倫敦的金融時報指數期貨、新加坡的日經225股指期貨以及香港的恒生股指期貨等。股指期貨的開發與實踐,可以提高我國資本市場競爭力,為國內金融衍生產品的創新積累經驗,有利于我國國際金融中心的形成。
2 我國推出股指期貨所具備的條件
首先,我國的股票市場已經頗具規模。我國股票市場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已經初具規模,上市公司的質量和業績也有大幅增長。截止到2009年12月,我國境內的上市公司累計超過1640家,總市值超過20萬億元,同時,我國不斷完善監管體系加強對上市公司質量和信息披露的監管,加之上市公司業績不斷改善,使得市場交易效率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這都為我國推出股指期貨創造了比較好的市場環境。
其次,機構投資者增長迅速,投資主體多元化的格局己經形成。隨著證券市場的迅速發展和我國出臺的一系列規范股市的政策,我國股票市場的投資者結構已經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投資主體日益豐富,機構投資者的種類、數量和所占比重大幅上升,初步形成了以證券投資基金為主,QF11,保險基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三類企業(按照《證券法》和相關法規,可以參加股票交易、但操作受到限制的“三類企業”,即國有企業、國有控股公司和上市公司)等其他機構投資者相結合的發展格局。這些都為我國股市投資者結構的優化提供了良好條件,有效地推動了機構投資者的迅速發展。中國股市正在從一個散戶投資者為主的市場逐步轉變為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市場。這些不斷增長的機構投資者催生了對于股指期貨的市場需求,同時為股指期貨交易儲備了交易主體。
再次,仿真交易的進行為股指期貨的推出奠定了基礎。2006年9月8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在上海成立,10月30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開始了滬深300股指期貨仿真交易,仿真交易已經進行了三年多的時間,在此期間,國務院以及中國證監會等部門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也不斷完善技術系統,嚴格審查期貨公司的會員資格,可以說仿真交易的進行為股指期貨的推出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3 推出股指期貨對我國證券市場的影響
3.1 對股市資金規模的影響
由于股指期貨實行的是保證金交易,因此推出股指期貨在短時間內,將會吸引偏好風險的投資者從證券市場轉入期貨市場,證券市場的部分資金將會流入期貨市場,因此股指期貨的推出會對證券市場的資金具有一定的擠出效應。股指期貨還有另一個效應,即可吸引場外資金。由于股指期貨為投資者提供了一個規避風險的工具,擴大了投資者的選擇空間,因此它會吸引大量場外觀望資金實質性的介入股票市場。
3.2 對股市流動性的影響
境外股指期貨發展的經驗表明,股指期貨和股票市場交易具有相輔相承相互促進的關系。股指期貨會因套利、套期保值及其他投資策略的大量需求而增加對股票交易的需求,從而增加股票市場的流動性。
3.3 對我國股票市場結構的影響
股指期貨推出,有利于吸引大批優質公司登陸我國股票市場。這是因為股指期貨的重要功能是套期保值,大型的優質藍籌指標股作為我國股指期貨標的指數滬深300指數的樣本股,必然被機構投資者作為套期保值資產組合的首選。主流的成分股將受到資金的追捧,流動性提高,價格也會隨之提高,而非成分股將被弱化。這樣將有利于大盤藍籌股在我國股票市場上發行和上市,不僅使我國股票市場的結構更合理。改變過去非主流上市公司占主導地位、炒題材和不注重價格投資的局面,而且使我國股票市場成為結構合理、運行穩定的成熟的股票市場。
3.4 對股價波動率的影響
股指期貨在短期有“助漲助跌”的作用,但是股指期貨本身并不能改變經濟的基本面,不會從根本上改變股市的價格走勢,所以長期來看可以穩定股價,使股市估值趨于合理。同時將促進股市更為完善和成熟,使投資者更趨理性,減少股價不正常的暴漲暴跌現象。
總的來說,股指期貨的推出在短期內會多股市的資金規模產生一定的排擠效應,但同時也會吸引更多的場外資金進入股市,也會增加股票市場的流動性和交易量,有利于完善我國股票市場的的結構,促進股市的健康和繁榮發展。但我們也應看到,由于股指期貨實行的是保證金交易,因此存在著較大的杠桿效應,投資風險大,因此,普通投資者在進行股指期貨交易之前,應當對合約制定、交易規則及操作風險等各個方面認真學習和理解結合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來制定切合實際的投資策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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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強.股指期貨對股票市場影響的研究綜述[J].武漢金融,2007,(4).
我國曾在1992年-1995年進行過國債期貨試點,并且很多論文對首次國債期貨試點失敗的原因進行了分析。在諸多原因中,除了政策、監管、投機、國債現貨規模等方面的原因外,利率沒有市場化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最近學術界和實踐領域對重推國債期貨的呼聲很高,我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還專門推出了國債期貨模擬交易。重推國債期貨,有利于利率市場化,有利于完善利率形成機制,應該重新推出國債期貨。
一、國債期貨的基本屬性和功能
(一)國債期貨的基本屬性
1.從金融產品的衍生關系來看,國債期貨屬于利率期貨
利率期貨,亦稱“利率期貨合約”,是以約定的價格和數量對某些特定的具有利息和期限的金融商品在將來某一時間進行交割的期貨合約。作為一種金融衍生品,利率期貨的標的資產可以是貨幣市場、資本市場的各種債務憑證,也可以是利率本身。從貨幣市場、資本市場挑選出不同期限、不同利率的國債,并以這些國債作為標的資產而形成的利率期貨,就稱為國債期貨。作為利率期貨的一種,國債期貨的本質無非是以國債作為載體、利率作為交易對象的一種金融期貨產品。
2.從票面利率形成機制來看,國債期貨合約的票面利率決定于利率變化
國債期貨交易,是指以國家財政機構發行的政府負債憑證為標的資產的期貨合約的交易。國債期貨合約票面利率是國債現貨發行票面利率、市場利率在一定時間約束下的綜合性利率。國債期貨的基本屬性就是利率屬性。
(二)國債期貨的主要功能
1.規避利率風險
國債期貨規避利率風險的功能,是通過在國債現貨、期貨市場之間進行套期保值交易來實現的。其基本原理是:由于國債期貨價格與其標的資產現貨價格的變動趨勢具有同向性,當現貨價格趨于上漲時,其期貨價格也趨于上漲,反之亦然。因此,人們可以通過在期貨市場上進行與現貨市場相反的交易來達到套期保值的目的,避免因利率波動而造成資產損失。
2.價格發現和活躍國債現貨市場功能
在國債期貨市場上,國債期貨合約的交易是通過公開競價持續進行的,每時每刻的信息都會為交易者提供買、賣決策的依據。隨著交易的進行,交易者可以不斷地根據所獲得的最新信息修正原先對市場的看法,形成新的成交價格。而這種成交價是連續公開競價和不斷糾錯的結果,具有公開性、連續性、預期性和權威性。
3.促進一級市場的國債發行
這一功能主要是通過兩類主體實現的:一類是一級市場上的國債發行承銷商。作為規避利率風險的重要工具,國債期貨可以使國債發行承銷商實現二級市場和期貨市場的套期保值,因此承銷商更有信心積極參與國債一級市場的承銷;另一類是國債二級市場中的交易商。作為國債現貨的持有者,國債二級市場的交易者必須經常在國債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交易,從而活躍國債二級市場,而國債二級市場旺盛的交易又會促進一級市場的國債發行。
二、利率市場化的基本內涵和實現機制
(一)利率市場化的基本內涵
利率市場化,就是逐步實現由市場資金供、求雙方共同決定利率的過程。利率是一個資金價格體系,該體系是由貨幣市場、債券市場利率和存、貸款利率,短、中、長期利率,以及本幣、外幣利率等不同市場、不同層次、不同期限和不同幣種的利率構成的。其中,國債期貨利率就是構成利率體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由于政治、經濟環境等因素的不同,不同國家或同一國家的不同階段會導致各種利率之間呈現出不盡相同的變動規律。因此,我國利率市場化必須按照社會政治、經濟變化規律來確定利率市場化的步驟和層次,逐步實現各個金融市場利率的市場化。
(二)利率市場化的實現機制
為了實現利率完全市場化的目標,通常有兩種機制:一種是政策機制,即通過政府及其在不同時期出臺的政策來推動利率市場化進程,按照先后順序,逐步實現不同層面上的利率市場化;一種是市場機制,也就是通過金融市場需求的不斷升級和金融市場供給迎合這種需求,或者通過金融創新產品的不斷供給來開發、引致市場需求,在金融產品創新的供求互動中,逐步推進利率市場化的進程。
三、國債期貨和利率市場化的互動性
無論從國債期貨角度還是從利率市場化角度,國債期貨和利率市場化之間關系都十分密切。
(一)利率市場化內涵決定了國債期貨的產生與發展
隨著經濟的發展,在利率體系中不同市場和不同層次的利率會逐步實現市場化,若其中某一或某些層次上利率波動的劇烈程度和頻度超過了人們對利率風險損失的承受限度時,為了有效的規避利率風險,國債期貨就會在人們巨大的避險需求中應運而生,并隨著國債市場層次及其相關利率風險的增加而逐步得到發展。
(二)利率市場化機制決定了國債期貨的地位
在利率市場化過程中,如果政策機制占主導,市場機制對形成整個金融市場基準利率的促進作用很容易被削弱。于是市場機制下的國債期貨合約票面利率,就很難取得基準利率的市場地位。相反,在利率市場化過程中,在市場機制作用下,國債期貨市場反應真實的國債供求關系,國債期貨價格發現功能發揮比較充分,則會縮短基準利率遴選時間,國債期貨合約票面利率也就很容易取得基準利率地位。
(三)國債期貨的主要功能決定了利率市場化的進程
如果沒有國債期貨,或受國債現貨規模小、品種少等因素的限制,國債期貨的主要功能不能得到有效發揮,那么在國債發行、現券流通和回購交易等多層市場就會導致多種利率形成機制,使利率風險增大,從而減緩了利率市場化的進程。相反,如果有國債期貨及其跨市場的套期保值交易,同時有充足的可供國債期貨交割的債券規模和合理的品種結構,那么國債期貨的主要功能能夠正常發揮,國債期貨套期保值交易就會打破多層次市場的條塊分割,形成相輔相成的利率體系,進一步推動利率市場化的進程。
四、結論
從國債期貨和利率市場化互動關系上看,我國資本市場經過了17年的發展,目前的利率市場化進程、多層次國債市場、國債現貨規模和政策法規等方面,都形成了重推國債期貨的基礎或前提。國債發行和現貨交易利率的市場化,為國債期貨重新推出提供了重要的前提;國債發行、現貨、回購市場場內、場外市場等不同層次國債市場是重推國債期貨的現實條件;我國國債發行和存量規模迅速擴大,期限結構日趨合理,是發揮國債期貨功能的重要條件;現行的政策和法律法規體系為國債期貨的成功推出提供了重要的依據和保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