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8-03 02:09:27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助困幫扶工作計劃,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1、認真開展慈善救助及幫扶工作。嚴格按照慈善救助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開展慈善救助活動,截至目前,共救助171人,其中救助困難家庭28人,救助資金110000元,疫情期間集中供養農村特困人員143人,生活補助費42900元;幫扶貧困戶(村)41000元,慈善救助貧困大學生10人30000元;共計:223900元。
2.開展疫情防控捐贈款物工作。自1月31日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接受社會捐贈款物公告以來,各轄區企業、各街道、發展區積極動員,不斷有愛心企業、愛心人士奉獻愛心,捐贈善款。截止目前,共捐贈資金896520.31元,其中撥付給區人民醫院6.14萬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定向捐贈區街道辦事處用于疫情防控款5萬元,其他捐款全部匯集給市慈善總會,統一捐贈給湖北疫情地區。捐贈物資84消毒液1噸。
3、組織開展白內障復明手術活動。協調各分會組織轄區內的白內障患者到眼科醫院進行病情檢查,并對11名患者進行了手術。為他們解除了病痛,方便了他們的生活。
4、開展企業、個人捐款并簽定三方定向協議。全區88家企業(個人)組織定向捐贈款1341000元,用于各街道對困難家庭救助及村內設施建設。
二、明年工作計劃
1、繼續開展慈善救助工作;
2、做好9月5日“慈善宣傳日”工作;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區委九屆八次全委(擴大)會議和全區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持把改善民生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為困難群眾辦實事、辦好事、解難事,為加快實現“率先科學發展、建設首善之區”奮斗目標做出應有貢獻。
二、工作目標
以提高困難群眾自我發展能力和生活水平為目標,全面幫助困難群眾解決實際生活中遇到的就業、就醫、就學、住房、養老等一系列民生問題,不斷加快脫貧致富步伐,使困難群眾生產生活條件得到全面改善。
三、幫扶內容
緊緊圍繞改善民生這一主題,在街道轄區內開展包含臨時救助、就業援助、教育救助、醫療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養老救助和慈善救助八個方面的分類救助工作。
四、實施步驟
(一)摸底階段(4月1日至5月31日)。各社區組織人員,對轄區居民進行一次詳細調查摸底,建立困難群眾數據庫,全面掌握轄區群眾基本生活狀況,為救助幫扶活動順利開展提供準確、詳實的數據基礎。同時動員轄區各大企、事業單位,在自愿的基礎上伸出援助之手,協助幫扶貧困家庭
(二)組織實施階段(6月1日至12月1日)。各社區根據街道安排任務,結合工作實際,分類、分批次上報困難群眾名單及救助項目。街道聯系各責任單位按照各自任務和工作計劃,對困難群眾進行一對一幫扶,幫助貧困戶解決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提供各種形式的生活援助。
(三)檢查驗收(12月1日至12月31日)街道成立檢查驗收組,于12月10日前對各社區幫扶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并積極準備街道迎檢材料。于12月16日完成自查與驗收材料準備工作,等待區委檢查驗收組檢查。
五、工作要求
上半年來,本人始終能夠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思想上、政治上自覺做到始終與黨和政府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樹立發展意識,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敢于爭先創優,不斷創新工作思路,切實做好扶貧攻堅工作。現將具體情況報告如下:一、一年工作思路
積極支持和執行國家到縣級制定脫貧工作計劃;了解貧困戶貧困現狀和原因;摸清該村基本情況,按區扶貧工作隊的要求,想辦法采取具體措施擴寬增收門路。
二、幫扶戶的基本情況
我幫扶的兩戶對象均在王炸干村:
林輛革(戶主),其家庭人口6人,平時在十月田鎮打零工,其妻子長期患有甲亢后遺癥,體弱多病,大女兒林桂英外出打工。耕地面積16.61畝,其中水田7.87畝,2017年已完成危房改造并入住,于2017年12月31日脫貧,現是脫貧戶;
林朝進(戶主),其家庭人口1人,父母去年遇交通事故雙亡,平時在十月田鎮打零工,耕地面積5.82畝,其中水田 1.59 畝。現已居住于30平方的房子,于2016年12月31日脫貧,現是脫貧戶。
三、扶貧工作開展情況
通過多次走訪貧困戶家中了解情況,還有每周一的電視夜校,深入了解兩個貧困戶的基本情況后,開始著手幫扶工作。
林輛革危房改造的建成,接著幫申請廁所的建造,目前有三個孩子還在上學,幫扶申請教育補貼,以及一家人的農村合作、大病醫療保險、商業家庭人身保險、新農保和入股海南福瑞喜公司進行托管養殖,年固定收益12%,每年分紅9120元。
林朝進目前一口人,鼓勵其外出工作,幫助申請農村合作社、大病醫療保險、商業家庭人身保險、新農保還有與保亭亨通紅毛丹有限公司昌江分公司簽訂五年合作發展,托管種植紅毛丹,年固定收益12%。
一、指導思想
深入開展“聯系困難群眾、結對幫扶送溫暖”活動,要全面樹立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和市第十一屆三次全會精神,結合高埗鎮的實際情況,努力實踐、體現“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進一步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互敬互愛的優良傳統,牢固樹立黨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保持黨和政府與群眾的血肉聯系,使困難群眾及時得到救助,逐步度過難關,增強“造血”功能,擺脫貧困,真正走上共同富裕道路。
二、對象的標準和確定程序
扶貧濟困對象的標準,根據全鎮的實際情況,以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家庭為這次扶貧幫困的重點對象。扶貧濟困對象的確定程序,其確定與上報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平的原則,凡是申請2006年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對象由所在村(居民)核對后統一報鎮社會事務辦,經過認真審核、同意后,名單由鎮社會事務辦建立檔案進行管理。
三、參加人員、方法
參加人員有鎮領導班子成員、鎮機關全體公務員、在編職工;鎮屬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正副職領導,其中,公安分局副股以上干部;高埗商會正副會長;各村(居民)書記、主任、副書記、駐村掛職副書記、主任助理等,每人結對幫扶一個低保戶家庭。根據統計,參加結對幫扶的人員共269人,接受幫扶的困難戶269戶710人。扶貧濟困活動開展后,每年對出現貧困戶脫貧、新增加貧困戶,以及參扶人員變動的情況,都將及時進行調整個別結對關系。另外,要通過各種宣傳渠道,大力倡議社會熱心人士參與扶貧濟困活動。
四、主要任務和措施
各駐片鎮領導班子成員負責統籌該片的聯系幫扶工作,由鎮社會事務辦負責統一協調,參加幫扶工作的人員須做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對幫扶對象要經常進行聯系、走訪,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特別是重要節日要進行慰問。二是盡量幫助幫扶對象解決工作、生活中碰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重點是解決在就醫、就業和子女讀書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力爭一年辦1至2件實事、好事。三是力所能及地給幫扶對象以適量的實物和經濟救助,每年實物和經濟扶助的總價值不低于500元。四是發揮各自優勢,進行“科技扶貧”、“知識扶貧”等多種方式的扶貧,變“輸血”為“造血”,堅持“扶貧更要扶志”,鼓勵自主創業,讓幫扶對象盡早脫貧致富。五是進行動態管理,隨時了解和掌握幫扶對象家庭成員變動、經濟收入等情況,對帶有普遍性和突發性的問題,應及時向駐片鎮領導班子成員匯報,由鎮委、鎮政府就有關問題進行統籌解決。
另外,各村要設立一名扶貧濟困負責人,由抓民政、社會事務工作的干部擔任。幫扶人員進行幫扶活動時,要通過村的扶貧濟困負責人進行溝通、聯系,接受幫扶的貧困戶聯系幫扶人員也要通過村幫扶負責人。因此,村幫扶負責人要認真做好協調工作,及時、適當地安排幫扶人員幫助解決貧困戶所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版權所有
五、時間安排
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縣各項政策措施,把穩定工業、支持企業作為穩增長的當務之急,采取分級分包方式,深入企業、現場辦公,一企一策、選準重點和突破點進行幫扶,著力解決企業面臨的突出困難和問題,建立企業幫扶長效機制,推進企業加快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力促全縣經濟企穩回升、提質增效,確保完成年初省、市、縣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
二、工作重點
全縣入企幫扶重在解難題、促發展,圍繞穩增長、調結構,深入調查了解企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逐一協調解決,幫扶企業克難攻堅,促進企業提質增效、快速發展。
(一)落實各項惠企政策。加強對企業宣講省、市、縣出臺的一系列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政策措施,讓企業全面掌握和運用好各項政策;檢查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協調有關方面落實到位,縣發改局負責把國家和省(市、縣)政府部門出臺的政策措施匯編成冊、發放到企業。
(二)破解企業融資難題。根據企業實際,幫助協調有關方面,采取信貸、上市、發行企業債券等方式,解決企業運行和發展資金問題。由縣金融辦牽頭,會同縣發改局、人民銀行支行等單位,組織開展政銀企對接活動,進一步加大對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縣政府已印發《縣中小企業還貸應急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各鄉鎮(園區)、縣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有條件的鄉鎮(園區)還要設立企業應急解困資金池,幫助困難企業現金流有序周轉。
(三)開拓企業產品市場。針對企業產品銷售問題,幫助企業加強與下游客戶特別是政府采購、重點項目建設、醫藥集中招標采購、棚戶區改造和農村危房改造等方面的對接,千方百計拓展營銷渠道,擴大產品銷售。由縣發展改革局做好我縣本地產品銷售市場拓展工作,圍繞重點產業、重點企業集中開展跨區域(省、市、縣)、多層次(上下游產業鏈)、多種類(線上線下)的產需對接活動,堅持同質同價優先使用本地產品,切實加大本地產品銷售力度,增加企業效益。
(四)強力推進項目建設。按照全縣工業重點項目建設安排部署,以早開工、早建成、早投產、早達效為目標,幫助企業協調解決項目審批、建設用地、要素保障、政策兌現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力促項目建設早竣工早見效。
(五)努力減輕企業負擔。全面調查了解企業負擔情況,對企業反映的違規違法收費行為和強征亂征過頭稅等問題,逐一進行核實,協調有關方面不折不扣落實好企業減負政策。由縣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縣發展改革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負責組織開展涉企“三亂”專項清理,查處一批違規違法收費和強征亂征過頭稅問題。
(六)大力支持企業技術創新。按照企業產品升級、工藝裝備提升、污染治理等技術需求,幫助企業協調聯系市(縣)內外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第三方治理企業,積極尋求技術合作和技術引進,進一步提升企業技術水平和裝備水平。
(七)著力解決企業專業人才短缺問題。針對一些企業高精尖人才難聘、產業工人難招、技術工人難留等問題,由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縣發展改革局、縣科協等部門幫助企業與高等院校、專業技術學校開展人才對接和職業技術培訓,協助企業解決好人才安置落戶、隨遷子女入學、社保手續辦理等問題。
三、具體安排
(一)幫扶對象。面向全縣各級各類企業,突出幫扶全縣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入庫重點培育規模以下工業企業。
(二)明確分包。縣各職能部門負責全縣規上企業和入庫重點培育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具體分工見附件2),各責任單位要明確一名科級干部任組長,選派精干人員,組成入企幫扶工作組,深入企業開展幫扶工作。
(三)工作步驟。
1.安排部署(2015年8月31日前)。縣政府制定縣入企幫扶實施方案,分解落實工作任務,督促責任單位制定具體工作計劃,落實工作組組成人員。各幫扶單位要將工作計劃、工作組組成人員和聯系人,于8月31日前報縣入企幫扶領導小組辦公室。
2.實施幫扶(2015年9月1日至12月15日)。各部門入企幫扶工作組深入企業生產經營建設一線,調查了解困難和問題,按照一幫到底、能快則快的原則,抓緊幫助企業協調解決。對帶有普遍性的問題,要在積極幫助協調解決的同時,將有關情況報縣入企幫扶領導小組辦公室,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安排有關部門研究解決。各幫扶單位每月月底前向縣入企幫扶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堅持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優先,強化源頭預防和綜合治理,積極探索建??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監測預防、發現報告、風險評估、幫扶干預”聯動反應機制,構建覆蓋城鄉的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網絡,推動建立“以家庭監護為基礎、社會監督為保障、國家監護為補充”的監護制度,形成“家庭、社會、政府”三位一體的未成年人保護體系,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保護對象由原來的流浪未成年人延伸至面臨生存困難、監護困境、成長障礙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
1.因監護人服刑、重病重殘等原因事實上無人撫養的未成年人;
2.缺乏有效關愛的留守流動未成年人;
3.因家庭貧困難以順利成長的未成年人;
4.身體遭遇重病重殘等特殊困難的未成年人。
保護范圍:摸清轄區以上四類未成年人基本情況,建立信息庫。
(一)打牢監測預防基礎。承擔信息收集等維護未成年人權益的相關事宜,對本區域內困境未成年人進行全面排查。根據原因確定困境未成年人類型,了解困境未成年人在家庭、村(社區)、學校的基本情況,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基礎數據檔案。
(二)建立發現報告機制。建立多渠道發現機制,積極發動志愿者隊伍、村(社區)群眾等,對發現困境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權益受到侵害的,主動向派出所和民政部門救助管理機構等報告信息。
(三)開展分類幫扶干預。根據困境未成年人的實際情況及風險等級,實施分類幫扶。
1.對因監護人服刑、重病重殘等原因事實上無人撫養的未成年人,由鎮民政辦牽頭落實孤兒保障政策。
2.對缺乏有效關愛的留守流動未成年人,由鎮婦聯、團委牽頭落實“留守兒童(學生)之家”總體規劃開展幫扶。
3.對身體遭遇重病重殘等特殊困難的未成年人,由鎮衛生院牽頭落實新農保幫扶政策,鎮民政辦負責落實城鄉醫療救助。
4.對失(輟)學兒童,由鎮中心小學牽頭,鎮民政辦、團委和婦聯協助,共同落實助學政策,幫扶實現義務教育。
5.對困境兒童,各相關單位結合“雙聯”行動,與困境未成年人及家庭開展“一對一”的幫扶活動,并把困境兒童及其家庭納入城鄉低保或及時落實臨時救助幫扶政策。
6.對問題兒童,屬于有心理疾病的問題兒童,由鎮民政辦開展有針對性的心理輔導和行為矯正。屬于有輕微違法行為的問題兒童,由派出所及司法所牽頭開展法制宣講進行幫扶教育。
7.對殘疾兒童,由鎮殘聯牽頭落實殘疾人保障政策,并開展幫扶。
鎮民政辦:負責困境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的開展,制定工作方案,填?????境未成年人社會保護信息匯總表。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納入低保等保障范圍。
中心小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督促適齡兒童、少年按時入學,幫助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采取措施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加大對困境未成年人落實義務教育“兩免一補”政策的力度,建立在校困境學生檔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幫扶。
派出所:協助做好安全防范、戶籍查詢、信息采集以及流浪困境未成年人的保護工作。嚴厲打擊拐賣、拐騙未成年人和脅迫、誘騙、利用和組織未成年人乞討、違法犯罪活動。防止家庭暴力、打擊侵害婦女兒童權益的行為。發現困境未成年人及時告知、引導到救助管理機構接受救助。
鎮司法所: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做好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排查、建檔、幫扶工作,關愛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學習狀況。開展困境未成年人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必要、便利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鎮衛生院:醫療機構接到群眾撥打困境未成年人的急救電話后,及時安排醫護人員出診救治,同時
通知民政辦做好費用結算移交工作。鎮團委:負責將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納入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的考核內容,動員組織青少年、社會工作者、青年志愿者積極參與困境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開展教育矯治和結對幫扶活動。
鎮婦聯:將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納入婦女兒童維權工作、家庭教育工作的總體計劃,積極幫助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提升家庭撫育和教育能力。
鎮殘聯:為困境殘疾未成年人開展康復、教育和就業培訓援助,掌握殘疾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并納入扶殘助學項目。
(一)準備階段(2015年4月—2015年5月底)統計完善困境兒童基本情況表。
(二)啟動階段(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底)按照《__縣2015年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計劃》沐未保辦發〔2015〕2號文件相關要求,制定我鎮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分類幫扶方案。
(三)推進階段(2015年7月1日—2015年12月底)準備物資及資金,實施分類幫扶。
(一)加強組織領導。我鎮成立由鎮長任組長的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工作全局,把盡快解決扶貧對象溫飽并實現脫貧致富作為首要任務,把提高幫扶村貧困人口自我發展能力作為工作重點,切實改善貧困群眾生產生活條件,提高貧困群眾生活水平,促進幫扶村經濟社會發展。
二、工作目標
結合本系統工作實際,深入調查,摸清村情,創新舉措,幫扶貧困村全面完成“十二五”規劃目標,加強村級組織建設,發展1-2個農村新型產業,發展“一村一品”,開展“1+1”結隊幫扶,引領群眾脫貧致富,不斷增加農民收入,使村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明顯提高。
三、具體工作任務
(一)成立幫扶工作領導小組
為加強對駐村幫扶新農村建設工作的領導,決定成立幫扶工作領導小組為具體駐村幫扶工作人員,工作組以駐點工作為主,深入到掛點村第一線,指導、幫扶和參與新農村建設,幫助解決掛點村在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二)加強村級組織規范化建設
1、認真宣傳貫徹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新農村建設的意義、任務和要求,充分發揮群眾在新農村建設中的積極作用。5月底前積極協助和配合當地規劃建設部門完善好掛點村村莊規劃。
2、協助抓好村里黨員的發展工作,在上一任工作基礎上把2名入黨積極分子發展成預備黨員,同時,發展3名以上入黨積極分子。
3、組織黨員干部開展各種形式的培訓,抓好黨員干部思想、組織、作風、生活等方面的教育。
4、推進落實“三培兩帶”工作,把黨員和村干部逐步培養成致富能手,充分發揮黨員干部的先鋒模范作用。
(三)抓好專項扶貧工作
1、積極籌集資金幫助貧困村大力開展“三清三改”、“五通一氣”和“三綠一處理”整治活動,真正讓群眾“走平坦路、喝干凈水、上衛生廁、居生態家”。改建墟場,改善村民生活條件,增加村級經濟收入。完善水利設施,提高糧食產量,增加村民收入。
2、實施農村安全飲水工程,幫助掛點村積極爭取省、市愛衛辦的改水改廁項目,解決36戶、120人用上安全衛生自來水和水沖式或無害化廁所,實確保全體村民飲上安全水。
3、積極推進農村和諧社會建設,力爭年內村公共社會事業上一個臺階。
(四)幫助困難群眾脫貧致富
1、深入農戶調查研究,幫助掛點村理清經濟及社會發展思路,制定切合實際的產業發展規劃,選擇1-2個特色產業和特色產品進行重點培植,力爭農民年人均純增收400元以上。
2、開展各類致富實用技術培訓,提高農民致富能力。
3、收集就業信息,開展就業培訓,做好外出勞務人員就業工作。
4、組織本系統副科級以上干部到駐點村貧困戶開展“1+1”結對扶貧,結對幫扶10戶貧困戶,提供生活、生產方面幫助。
5、元旦春節期間走訪慰問貧困戶、五保戶。
6、協調解決2000元資金,加強掛點村衛生所的基礎設施建設,并加大對村衛生所鄉村醫生的培訓力度,提高其為村民提供醫療服務的水平,爭創“農民滿意村衛生所”。
(五)結合實際開展其它幫扶工作
繼續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十六大精神,從學校工作和學生思想實際出發,加強班主任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素質培訓,抓好班級管理工作,提高學生道德素質,努力使班主任工作再上一個新臺階。
二、工作要點
(一)班主任隊伍建設
1,新老幫扶結對
在青年班主任和本年級段的優秀班主任之間開展“師徒結對”活動,師徒之間經常性地進行工作經驗交流,“師傅”要無私幫助,“徒弟”要虛心學習,圍繞制定班隊工作計劃、確立班級目標、營造良好班風、開展班級活動、培養小干部、幫助后進生等方面,通過研討、指導、學習,取長補短,提高青年班主任的思想素質和管理能力。期末,要求“徒弟”認真寫好學習心得。
“師徒結對”活動名單:
丁 怡—葉 青 邵俐加—王晴時
姜 僖—沈月樨 查慧玉—蔡惠紅
2,組織交流討論
每月舉行一次“班主任例會”,有計劃、有重點地對班主任進行思想、業務等常規培訓。組織班主任學習教育理論和班級管理知識交流班主任經驗,取長補短,共同提高;樹立先進典型,表彰先進班主任;引導班主任總結自己的點滴經驗,并把總結經驗和教育科研結合起來。
本學期班主任工作經驗交流安排如下:
九月份:姜 僖 (建設一個團結奮進的班集體。)
十月份:邵 鳴 (愛心、耐心、細心開展班級工作)
十一月份:李玉華 (良好班風建設)
十二月份:查慧玉 (培養一支卓有成效的小干部)
(二)、加強班風建設
1.安排班級活動
要以全國少工委頒布的“加強少先隊思想道德教育和深化體驗教育的意見”為基礎內容,根據學校德育工作安排,引導少年兒童開展各項實踐活動。活動要加強對少年兒童思想品德教育和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的培養,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活動之前要制定好計劃,明確活動要求,設計好活動并扎扎實實地組織實施,力求取得主題教育的最大效應。班主任與學生一起確定好本學期各項活動的主題,組織和指導學生開展靈活多樣、富有情趣的課內外活動,如主題班隊活動、校園文化活動、社會實踐活動等,友誼中隊舉辦一些聯誼活動。
2.營造向上氛圍
根據各年級學生的年齡特點,努力營造平等、圍結、和諧、進取的班級氛圍。(1)制定班級公約、班風,給自己班級、小隊取個新名字,創作班歌等。(2)布置教室環境。如設立“袖珍圖書角”、“衛生角”、“金色童年”、“我們在這里成長”等文化背景。(3)讓學生參與班級管理,培養學生的組織能力和責任心,使每個學生都有成功的機會和成就感。培養學生的參與意識,提供顯示學生才華的機會,在潛移默化中逐漸形成自理自治能力,體現學生的主體地位,發掘創新精神。
3.指導培養小干部
班級小干部是班主任的左右手。要認真選拔小干部,同時要精心培養小干部。第一,幫助小干部樹立威信;第二,鼓勵小干部大膽工作,指點他們工作方法;第三,嚴格要求小干部在知識、能力上取得更大進步,在紀律上以身作則,力求從各方面給全班起到模范帶頭作用,亦即“以點帶面”;第四,培養干部團結協作的精神,要能夠通過干部這個小集體建立正確、健全的輿論,帶動整個班集體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形成集體的組織性、紀律性和進取心,亦即“以面帶面”。
(三)、班級考核評比
1.加強常規檢查評比
在上學期的基礎上,本學期將不斷完善《班主任工作考核細則》,并繼續開展各項常規檢查評比活動,每天公布檢查結果。班主任要切實從班級自身出發,加強宣傳發動,指導訓練,將各項常規工作抓細抓實,力爭主動、科學、民主管理班級,切實抓好班風班貌建設。同時認真抓好班隊課、夕會課等,并經常開展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班隊活動,使班主任工作的管理更合理化、規范化、藝術化。
加強教學常規的檢查評比。本學期,圍繞“規范秩序”的學校工作思路,加強對教學常規的檢查,要求班主任協助個人可教師做好教學常規的宣傳、指導、訓練工作,同時將班主任考核與學科質量掛鉤,與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合格率掛鉤,班主任要組織協調好各科老師合理安排拉差補差人員和時間,朝消滅不合格率的目標奮進。
在每日檢查評比的基礎上,每月匯總成績,并評出“常規優秀班集體”與“單項先進班集體”。期末,進行“優秀班集體”、“優秀雛鷹中隊”、“優秀班主任”及各個單項先進班集體的評選。
(四)針對特殊學生,開展特殊教育
1.期初排出特殊學生名單(貧困家庭學生、智力障礙學生、自控力差生),學校建立特殊學生檔案。
2.通過多種途徑,采取多種方法,對特殊學生開展教育。
班主任要通過觀察、與學生談心、聽取各方意見,建立起豐富的信息網絡,隨時掌握與調控特殊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和思想行為動向。要力爭和科任老師及家長對學生有一致的要求和態度,并時常同他們交換意見。特別要充分調動家長的積極性,取得共識,配合學校教育好孩子。
現行法律過于粗疏
上海市黃浦區擁擠踩踏事件善后處置工作組在《外灘擁擠踩踏事件救助撫慰標準確定》中指出,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和《上海市實施辦法》,黃浦區政府對遇難人員家屬和受傷人員負有依法履行救助、撫慰的義務。但該文件并未明確具體的法律條文。
翻閱《突發事件應對法》,其中僅第61條第2款有規定:“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遭受損失的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上海市實施辦法》第39條第1款也是幾乎同樣的規定:“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善后工作的領導,根據本地區遭受損失的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提供信息咨詢、幫助查找失蹤人員和心理疏導等服務。”
根據上述規定,善后工作包括:第一,救助。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用各種方式對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群眾提供救助,以減少突發事件受害者損失,減輕突發事件受害者痛苦;第二,補償。對于突發事件發生期間,有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為應對突發事件征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的,應當及時返還,如果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第三,撫慰。對經歷突發事件的受害者進行精神上的安慰,使受到災害的人感受到政府的關懷,增強重建新生活的信心;第四,撫恤。國家或者組織對因公受傷或者殘廢的人員,或者因公犧牲以及病故的人員的家屬進行安慰并給予物質幫助;第五,安置。安置包括修建居民住房和最基本的配套設施,對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群眾進行安置。
因此,對于上海市黃浦區政府向遇難者家屬發放的50萬元“政府救助撫慰金”,可以認為是黃浦區政府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61條第2款和《上海市實施辦法》第39條的規定,給予遇難者家屬的救助和撫慰金。
那么,30萬元“社會幫扶金”又是什么?“幫扶”一詞是“幫貧扶困”的簡稱。社會幫扶是一項復雜的系統性工程,牽涉到社會的方方面面,也關系到社會的穩定與團結。大陸現有法律規定中找不到有關“社會幫扶”或者“社會幫扶金”的規定,只是在國家的一些政策中有出現。例如,《中國農村扶貧開發十年綱要(2011-2020)》中指出,中國將“提高扶貧標準,加大投入力度,把連片特困地區作為主戰場,把穩定解決扶貧對象溫飽、盡快實現脫貧致富作為首要任務。”提出“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實行扶貧開發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銜接”。據此可以理解,“12?31”外灘擁擠踩踏事件中遇難人員家屬得到的30萬元社會幫扶金是政府出于“幫貧扶困”的考慮發放的。
不過,救助或者補貼都從公共財政經費中支出,政府如何安排使用公共財政經費,影響著每一個納稅人。如果使用不合理,可能會產生新的社會不公。這也是很多人質疑“12?31”外灘擁擠踩踏事件中,黃浦區政府向遇難者發放80萬元救助撫慰金的理由之一。畢竟,黃浦區政府依據何種標準發放救助撫慰金,我們并不得而知。
為何不是國家賠償
有人主張,既然上海官方的調查報告中認定“12?31”外灘擁擠踩踏事件中黃浦區政府和黃浦區公安分局、黃浦區市政委、黃浦區旅游局、黃浦區外灘風景區管理辦公室等相關部門負有不同程度的管理責任,那么,遇難者家屬應有權獲得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責任是指國家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造成的損害所承擔的責任。根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的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一般而言,只有同時具備以下要件時,國家才承擔賠償責任:其一,主體要件。侵權行為主體包括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和國家機關委托的組織及個人。其二,行為要件。國家只對國家機關實施的執行職務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致害行為必須是與執行職務有關的行為。其三,損害結果要件。國家是否承擔侵權責任,還要看該行為是否造成特定人的損害。如果沒有損害結果或遭受損害的是普遍對象,國家就不必負責賠償。其四,因果關系要件。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是指損害結果和原因行為之間的關聯性。國家賠償中因果關系的判斷一般采用相當因果關系說,即原因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具有直接相關性,即依正常人的經驗和理解,行為和結果之間有牽連。
就此次外灘擁擠踩踏事件而言,雖然黃浦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存在著不同程度的管理責任,但與受害人的人身權損害之間并不存在相當因果關系,因此,國家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國家責任如何真正落實
1938年,德國行政法學者福斯多夫發表《作為給付主體的行政》,率先提出了“給付行政”概念。他認為,“任何一個國家為了維持國家穩定,就必須提供人民生存之照顧”,“生存照顧乃現代行政之任務”。給付行政,即以積極地改善社會成員的生活為目的,提供金錢、物品、服務等一系列的行政作用。給付行政以“生存照顧”為核心內容,其范圍包括社會保障行政、公用設施行政及補貼行政三個部分。此后,給付行政學說逐漸成為日本、韓國乃至中國大陸行政法學的重要論題。
近年來,大陸主流媒體上一般采用“服務型政府”、“民生”、“社會建設”等多種語詞表達來描述類似問題。國家對于公共場所的受害人也正是基于“生存照顧”理念而負有理論上的救助義務。
但如何對受害人進行救助,大陸政府尚需要納入法治的軌道,建立完備的法律制度。法律應當明確規定救助的對象范圍、救助的形式、救助金的標準、救助金申請和發放的程序等問題。
2及時了解掌握全區各街道困難群體的人數、分布和困難狀況,制訂全區和街道年度教育救助工作計劃和目標。
3區、街道、學校分別建立困難家庭學生救助臺帳,全面反映受救助學生的基本狀況,跟蹤反饋救助成效。
4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經濟救助避免重復;全區中小學每學年結束,對本校困難家庭學生的救助情況進行公示。
5充分發揮黨、團組織的作用,大力開展訪貧問苦活動,逐步形成對困難家庭學生結對幫扶長效機制。
6建立日常溫暖解困和年終集中關懷兩種機制,時刻關注困難群體。
7形成對困難家庭學生全方位的幫扶不僅在經濟上救助,還要在精神上、學習上、生活上給予全面關注,以利于受助學生的健康成長。
8完善教育救助資金供給制度。對義務教育階段的救助資金由市、區財政承擔80%所在街道承擔20%對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救助資金由市、區財政適當補助。
9建立對各項救助款、捐助款的財務管理制度,按照《區關于對資助貧困生專款專用的有關規定》確保專款專用,用在實處,其收支情況作為校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
10進一步完善各類社會捐助管理制度,積極拓展教育救助、捐助渠道,推進結對幫扶,機關企事業單位送溫暖,社會團體、個人捐助,大學生送教下鄉,春蕾班,愛心班等多種形式的幫扶活動,大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救助困難群體的良好氛圍。
11每年組織對困難家庭教育救助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評選活動,表彰獎勵先進,調動各方參與教育救助工作的積極性。
二、救助對象、救助標準和救助程序
1對低保家庭子女(低保證中注有子女的名單,下同)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不擇校的情況下,以助學券形式進行資助,免收雜費、信息技術教育費、課本費、作業本費、體檢費和社會實踐活動費;每學期開學前,由所在學校統一組織發放助學券。
2減免低保家庭子女就讀本區公辦高中(含職高)學校的高中生(含職高生)學費(繳納捐資助學款的學生除外)減免標準為:普高學費全免,職高學費減免50%每學期開學報到時,持低保證、戶口本等材料到就讀學校辦理。
3對殘疾兒童少年和父母雙亡的孤兒實行免費教育。凡本區的盲、聾啞、智殘兒童和父母雙亡的孤兒實行免費教育;憑有效醫療機構診斷書或所在街道民政部門出具的父母雙亡的孤兒證明、戶口本到指定學校特殊班或就近隨班就讀,由就讀學校一次性辦理。
4凡本區范圍內的拆遷戶子女,拆遷過渡期內,憑拆遷證明及過渡住所所在社區(村)出具的暫住證明,區教育局辦理本區內過渡入學手續,按有關規定免收借讀費。
5凡居住我區的外來農民子女憑暫住證、原戶籍證明、務工證、計劃生育證明和學籍證明等材料,由區教育局安排就讀學校,并按有關規定免收義務教育階段借讀費。
6對家庭突發變故致貧、父或母是持證殘疾人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由所在社區(村)出具證明,經街道民政部門審核后,不擇校或不繳納捐資助學款的情況下,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信息技術教育費、課本費、作業本費、體檢費和社會實踐活動費;非義務教育階段普高含職高)類減免學費50%每學期開學報到時,持證明材料、戶口本到就讀學校辦理。
7對低保戶家庭住宿學生補助生活費,由就讀學校按學期進行補助。
8對低保戶家庭職校畢業生的推薦就業中介服務費由學校與用人單位及中介機構協調,給予適當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