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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論文模板(10篇)

時間:2023-03-24 15:23:00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金融法論文,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金融法論文

篇1

世界經濟活動超越國界,通過對外貿易、資本流動、技術轉移、提供服務、相互依存、相互聯系而形成的全球范圍的有機經濟整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在1997年5月發表的一份報告中指出,“經濟全球化是指跨國商品與服務貿易及資本流動規模和形式的增加,以及技術的廣泛迅速傳播使世界各國經濟的相互依賴性增強”。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認為,“經濟全球化可以被看作一種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經濟、市場、技術與通訊形式都越來越具有全球特征,民族性和地方性在減少”。經濟全球化主要表現在貿易自由化、生產國際化、金融全球化、科技全球化。

金融全球化對國際金融法的影響重大。金融全球化表現在不同國家和地區的金融主體所從事的金融活動在全球范圍內不斷擴展和深化,各國在金融業務、金融市場、金融政策與法律等方面跨越國界而相互依賴、相互影響和相互融合。世界各主要金融市場在時間上相互接續、價格上相互聯動,幾秒鐘內就能實現上千萬億美元的交易,尤其是外匯市場已經成為世界上最具流動性和全天候的市場。在這樣的經濟形勢下,國際金融關系朝著多方向發展。從貨幣體系的全球化到資本流動的全球化,從金融市場的全球化到金融機構的全球化,從金融信息流動的全球化到金融風險傳遞的全球化,從金融政策協調的全球化到金融法制建設以及金融交易規則和契約條款的全球化,金融全球化的內容可謂豐富多樣、無所不及。例如,從國際貨幣體系看,伴隨歐洲貨幣聯盟的運轉和拉美、亞洲、非洲等區域貨幣合作的開展,美元、歐元和日元三足鼎立的多元化貨幣格局正在形成;從國際資本流動看,近二十年來全球資本流動的規模、流速、沖擊力均超過以往任何時期,其中,私人資本已取代官方資本成為全球資本流動的主體,其逐利本性使資本流動表現出很強的波動性。金融市場作為開展金融活動的平臺,其全球化則構成了金融活動的全球基礎,表現為各國金融市場的貫通和連接,貨幣市場、資本市場等異類金融市場間界限的日益模糊,金融市場的主要資產價格和利率的差距日益縮小,市場相關度顯著提高。貨幣、資本、金融市場等金融全球化的構成要素之間相互依賴、相互影響和相互作用,使得金融資源在不同國家間和不同層次上轉移、劃撥、金融和

互動。從而促進金融資源的優化重組,促進金融效率的總體提高。

二、經濟全球化下國際金融法的價值取向

我們要看到,經濟全球化在為金融發展創造有利條件的同時,又具有放大金融風險的效果。縱觀金融危機接踵而至的經濟現實,我們不得不承認,經濟全球化帶來了金融風險的全球化,包括金融風險發生和傳導的全球化。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經濟體遭受國際投機資本沖擊的概率大大增加,金融脆弱性演變為金融危機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加之一體化的市場為金融風險之跨國傳遞提供通道,“一榮具榮、一損具損”已成為當代國際金融生活的寫真。由此警示我們,在看到經濟全球化帶來的高效率的同時,也不能忽視金融安全。在這樣的情況下,作為調整國際金融關系的國際金融法也要隨著經濟的變化而調整其價值取向。各國的立法者和監管者都面臨同樣的問題,經濟全球化加劇了金融競爭,而金融體系如果缺乏活力、運行低效,勢必無法在激烈的競爭中生存,自然就談不上安全與穩健,更不必談發展了。一方面要加大金融市場的開放力度,通過增加競爭以增加金融體系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要為確保金融穩定和公眾對金融體制的信任而維持審慎監管。因此,法律必須在開放金融市場與加強管制之間加以選擇。換言之,在促進金融效率與保障金融安全之間進行權衡,單一的注重安全優先或是單一的注重效率優先都已經不能適應當今的經濟發展趨勢了。正是對效率與安全觀的重新檢視,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經濟轉軌國家,在其金融立法或金融體制改革中,都以提高金融效率為基礎和核心,注重防范金融風險與促進金融發展相協調,當然,在以效率為基本價值目標的同時,國際金融法在發展中也體現出對安全價值的兼顧。

以美國為例,在經歷了20世紀70-80年代的效率優先的放松管制時期后,盡管金融自由化給美國金融業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生命與活力。但是給銀行業帶來的危機也逐年增加。據統計,1982-1992年間,美國共有1442家銀行倒閉。同時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展開,對于開放程度高的美國來說,強調效率優先而放松監管也加劇了整個金融體系的危險。有人指出,20世紀80年代的放松管制改革主要是制定新法,對廢法的廢止是不充分的。其結果就是解除管制部分不足以提高銀行的競爭力,而保留管制的部分又無力保證金融體系的穩健。立法者和監管當局不得不重新審視放松管制的進程。在90年代里,美國立法開始體現出了對安全與效率的并重。這些法律從不同的角度,鼓勵金融機構的競爭,注重金融體系效率的提高,加強對金融活動的風險管理。尤其是1999年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提出重整金融資源、實行混業經營和功能監管,實施兼顧安全和效率的審慎監管。英國《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日本自1994年著手進行的“金融大爆炸”改革無不如此。如英國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提出了“有效監管”的六條原則,要求在實施監管時必須同時考慮,并將其作為新監管方式的指南。這六條原則是:使用監管資源的效率和經濟原則;被監管機構的管理者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權衡監管的收益和可能帶來的成本;促進金融創新;保持本國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避免對競爭的不必要的扭曲和破壞。

考查有關國際金融的國際條約,也能看出對效率和安全并重這種價值取向的認同。無論是WTO還是NAFTA都強調放松金融管制,加強金融監管,促進金融自由化。WTO倡導金融服務的多邊自由化,但同時也注重對安全的保護。WTO有關協議規定了有關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例外,如各成員方可以保持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并在出現嚴重的收支平衡和對外財政困難時,對已作具體承諾的服務貿易部門采取或維持有關限制措施;《金融服務附件》規定的“審慎例外”,允許成員方出于審慎原因而采取措施,包括保護投資者、存款人、保單持有人或金融服務提供者對其負有信托責任的人而采取措施,或為保持金融體系的完整和穩定而采取措施。這些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協調了“效率與安全”的目標沖突。NAFTA推進金融服務的區域一體化,都要求成員方拆除各種貿易壁壘和限制,有條件的開放金融市場,在保證金融安全的前提下促進金融領域的競爭,實現效率的最大化。基金組織和《基金協定》、世界銀行和《世界銀行協定》也都以新自由主義理論為指導,強調市場力量的自由運作,要求盡量排除政府的干擾。而市場機制主要是強調效率。這樣,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世界貿易組織這三大國際經濟組織都是推行也鼓勵成員國堅推行的金融體制和制度都是以效率為基本導向,注重對安全的兼顧。

晚近國際金融法價值取向上的這一變化,與金融全球化的國際環境有密切關系。因為金融全球化勢必加劇金融競爭,而金融體系如果缺乏活力、運行低效,勢必無法在激烈的競爭中生存,自然就談不上安全與穩健,更不必談發展了。正是對效率與安全觀的重新檢視,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經濟轉軌國家,在其金融立法或金融體制改革中,都以提高金融效率為基礎和核心,注重防范金融風險與促進金融發展相協調,當然,在以效率為基本價值目標的同時,國際金融法在發展中也體現出對安全價值的兼顧。

三、對我國的啟示

回顧我國的國際金融立法,防范金融風險,保障金融安全一直都是主要目標。為此,我國限制金融機構的經營業務范圍、控制金融產品的價格來保證金融市場的穩定。這種做法會導致金融市場得不到應有的發展,金融業競爭力低下,整個金融市場十分脆弱,這種做法實質上是以犧牲金融市場的發展為代價。在經濟全球化的沖擊下,也隨著我國加入WTO,金融市場已經大幅度的對外開放了,外資金融機構將利用其雄厚的資金實力、靈活的經營手段和先進的管理水平,與國內金融機構展開競爭。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還是通過強化監管,恐怕難以有效地防范金融風險,保證金融安全。我國應該轉變這種模式,在立法上應以效率為基本導向,兼顧金融安全。放松金融管制,通過強化金融市場競爭,促進金融市場的發育與金融業的發展。這也是適應經濟全球化的應有之義。在管制逐漸放松的過程中,一方面,使已有的金融風險不斷暴露和釋放出來,在應對風險的過程中,金融機構的風險防范能力和監管機構的風險監管能力均得以逐步提高,從而有利于金融安全;同時這樣做也有可能使金融領域的不確定性增加,因此,為了維護金融安全,防止過快放松管制可能引發的金融危機,必須把握住放松管制的順序、路徑和節奏。

參考文獻:

[1]何焰.國際金融法晚近發展的若干特點.法學雜志,2005,(4).

篇2

(一)“金融道德風險”存在定性難題

“金融道德風險論”在對“金融道德風險”的概念、類型及原因等進行分析時,往往顧此失彼。比如,梅世云提出“社會性道德風險”的概念,認為“社會性道德風險”有體制引發型、政策引發型甚至腐敗引發型等幾類。[11]那么,既然是體制、政策甚至腐敗引發了風險,為何不能稱之為“體制風險”、“政策風險”或“腐敗風險”呢?即使這些風險也可以從道德維度進行解讀,但把其他視角幾乎全部納入道德維度之下卻有失偏頗。更明顯的是,他認為,“法制不健全……也是形成金融道德風險的重要因素”[5],既如此,為何該風險不能稱之為“金融法律風險”呢?因為金融市場會經常遇到法律跟進不及時或法律之廢、立所帶來的不利后果。再者,如果存在“金融道德風險”,也只能歸因于道德,因為道德與法律有本質區別,而“若將一切道德的責任,盡行化為法律的責任,那便等于毀滅道德”[12](P402)。可見,此時“金融道德風險”面臨難以定性的難題。

(二)防范和治理金融風險的法理依據難以確立

“金融道德風險論”努力從道德維度尋找防范和治理金融風險的法理依據。如果僅從表面現象看,金融風險的確與道德危機如影相隨:隨著金融市場多個交易環節資金鏈條的斷裂,欺詐和不遵守契約的行為開始盛行,從而引發更大規模的金融風險,最終導致金融危機。但是,這并不表明,防范和治理金融風險的法理依據就包含在道德邏輯之中。事實上,個別或少數金融交易中的“敗德”行為,即使在金融市場穩定時期也是存在的。而在此次世界性金融危機中,“大而不能倒”的美國華爾街金融巨頭被認為是危機的始作俑者。但如果據此認為,危機源于這些金融大鱷的道德因素,那就會與事實明顯矛盾。因為,“數十年來,美國‘華爾街’作為全球金融市場的中心和楷模,引領著世界金融市場的發展方向”[13]。這說明,人們一旦從道德維度追溯金融危機的根源,并期望以此確立防范和治理金融風險的法理依據,就會脫離事實。所以,當“金融道德風險論”試圖從道德失靈中尋找防范和治理金融風險的法理依據、從而希望從對金融風險的道德批判中走向法律思維時,其結果只能是,對這種道德批判得愈猛烈,距離法律就愈遠。

(三)金融法學難以自我證成

“金融道德風險論”一旦變為一種法學立場,就會使法律思維屈從于道德維度的敘說方式,不僅會造成金融法學知識特性的弱化,而且無法使金融法學完成自我證成。道德不能限定風險。風險與道德都是金融市場的一個側面,道德并不基于風險而存在,風險也不會因為道德而出現。風險與道德具有同樣的現實依據,道德不能作為一種必然的標準來限制或決定風險,風險也沒有必然的義務體現該種道德。而風險之所以不會、也不能夠固定、單一地指向某種道德,其與道德的主體性有關。道德主體的復雜性、多元性甚至利益的對抗性(源于社會分層),使道德分化為不同的觀念體系,呈現出不同利益集團之間的利益沖突。此時,道德批判就只能成為道德批判者對其他道德主體的批判。但是,不管人們對金融風險進行怎樣的道德批判,都無法改變金融風險所具有的道德屬性,即只要不改變金融風險賴以存在的社會條件,就無法改變其所體現的道德邏輯。比如,在“占領華爾街運動”中,盡管代表“99%”的民眾對代表“1%”的華爾街金融寡頭進行了持續的道德聲討,但是,金融家們絕不會因此而改變其道德邏輯,因為自己為股東謀利就是其最大的道德。所以,不是金融風險沒有體現道德,而是沒有體現“金融道德風險論”主張的那種道德而已。如此,“金融道德風險論”對金融風險的道德批判自然蒼白無力,金融法學理論體系也就難以建立。

(四)受制于個人主義方法論缺陷

金融法學以社會利益為本位,在研究范式上以方法論整體主義為基礎。但“金融道德風險論”卻遵循個人主義方法論。當然,如果孤立地看待一個具體的金融風險事件,的確與交易相對人背棄商業道德有關。但是,當金融交易關系中的人們普遍采取欺詐、不遵守契約等機會主義行為方式時,個人主義方法論就難以對此作出合理解釋。例如,近些年我國多地發生惡意逃債、集資詐騙、高利轉貸等現象,就不能僅僅從個人主義的角度去解讀。就某種社會科學而言,“只有當人與人之間自發形成超越于個體的社會組織時,經濟學才有了其研究的對象……個體的節約行為或者其他任何改善自己生存狀況的努力,只要是孤立進行的,都不屬于經濟學研究的范疇”[14],金融法學亦如此。同時,不論何種因素導致的金融風險,只要還停留在偶然發生或個別調整的階段,而未體現出一定的普遍性、系統性和規律性,其解決情勢還未形成社會立法需要,就不足以引起金融法學的注意。而一旦某類金融風險體現為一種社會利益訴求,就表明該類金融風險已經超出了個人主義的范疇,金融法學才有可能從其普遍性中把握規律性,從而擔當起指導立法實踐的時代責任。而“金融道德風險論”中的個人主義方法論,顯然限制了金融法學的理論視域。之所以存在這種方法論瑕疵,與其新自由主義的理論淵源密切相關,因為在新自由主義那里,“個人失敗基本被歸結于個體自己的過失”

二、“金融道德風險”的實質

金融法學對“金融道德風險”的貿然引入,之所以使自身陷入困境,在于其回避了“金融道德風險”的本質性問題。這種不“追根溯源”的實用主義后果是,當理論不能從簡單的假設和推理中找到金融風險乃至金融危機的根源時,竟然發現道德始終在金融風險中顯露身影,因而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把道德當成金融風險的“罪魁禍首”,進而將道德視為當今世界之最大禍害。因此,只有從“金融道德風險”的本質這一核心問題入手,才能揭開“金融道德風險”這一貌似強大的“外殼”之下所掩蓋的真實世界。金融風險與金融資本相聯系。金融風險是指一定量的金融資本,在未來時期內,其預期收入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因此,金融風險其實就是金融資本的經營風險,即一定量的金融資本因各種原因出現經營不善、利潤減損等不利后果的可能性。作為人的一種經濟性存在方式,金融資本具有自己獨特的道德邏輯,這種邏輯體現著“以錢生錢”的利潤最大化動機或目的。可以說,贏利就是金融資本的最大道德。由此,“金融道德風險”只是被人為地虛化為道德侵害的金融資本的贏利風險。所以,這種侵害不可能是道德范疇內的侵害,而是可以量度的、表現為一定物質利益損失的經濟侵害。[16](P19)于是,無論人們多么不情愿地向金融資本經營者支付對價,或者多么希望違背道德的鐵律(如借錢不想還)而又無奈于法律的強制,但只要這種對價最終得以支付,就不會在道德上遭受譴責,也就不存在“金融道德風險”。因此,“金融道德風險論”實際上體現了金融資本的道德主體性立場,客觀上擔當著掩蓋金融資本趨利本性的理論角色。可見,不是從可以經驗地、具體地把握金融風險實質的社會存在———金融資本出發,而是從主觀的、抽象的社會意識形式———道德出發去分析金融風險,顯然是舍本逐末。當然,金融資本的歷史合理性包含在產生它的社會條件之中,無論是對金融風險的道德幻化,還是對金融道德的人性批判,都改變不了金融資本的趨利本性。因此,金融風險是金融資本的而不是人的內在規定性。歷史地看,通過市場競爭爭奪利潤是金融資本的存在方式,而這種競爭不像人們所希望的那樣“道德”,它從來就是一部充滿欺詐、傾軋甚至掠奪的歷史。[17](P130)所以,不惜以“敗德”制造金融風險,是金融資本內在的運動邏輯,而人一旦為金融資本所界定,并變成其執行人,便具備了這種本性。漂流的殖民主義者———魯濱遜,一爬上孤島就失去這種本性,因為客觀上,他遠離了資本,此時金幣對他毫無意義。所以,無論他的道德多么敗壞,再多的金幣也不可能使他制造“金融道德風險”,因為從他人之處獲取利潤的機會是不存在的。在這個金幣都成為無用物的荒島、金融資本對人來說已經不存在時,產生金融風險的根源才能消除。顯然,這不是道德的功勞,而是金融資本的投機邏輯隨著資本的社會條件的消失而消失了。所以,與其說金融風險距離道德很近,毋寧說金融風險距離金融資本的利潤更近。而愈是把道德置于歷史的前臺,就愈發說明,金融資本把自己的投機本質隱藏得更深了。

三、對“金融道德風險論”的法理批判

“金融道德風險論”,一方面將金融風險歸因于個人的“敗德”;另一方面將解決路徑寄望于普遍適用的法律,這種相悖的邏輯進路,反映出道德維度本身潛藏著其所無法應對的路徑局限,凸顯著與法律思維之間的根本沖突。道德維度不能當然地完成向法律思維的轉換。金融風險屬于客觀存在的范疇,而金融活動中的道德觀念則屬于主觀意識的范疇。同時,只有導致金融風險的客觀條件生成,從道德維度觀察該風險才有現實意義。而這種客觀條件一旦存在,金融風險就不是道德所能夠約束的,因為,道德是依靠自律得以實施的規則;而在金融利益沖突面前,只有通過立法,進行國家強制,才能從根本上遲緩、阻滯以至避免這些風險。這是緣于,法律的國家強制性能真實干預到資源配置的過程,能對金融市場關系中的利益矛盾進行強制克服或調整,從而對產生金融風險的社會條件進行控制。同時,法律是一種他律性規則,這種規則一旦生效,就具有了相對于交易行為人意志的獨立性和國家意志性,并依靠一整套國家運行機制,對其經濟利益帶來直接或間接的經濟效果;而道德則不同,雖然它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但其實施不僅要依靠社會輿論,更需要行為者內在的自覺力量。金融交易屬于典型的資本套利活動甚至“零和游戲”,其特點是交易雙方都以其利益最大化為企求,而個人理性與集體理性之間的沖突必然出現“囚徒困境”。這說明,交易雙方的利益矛盾具有難以調和的性質,依靠道德自律來避免或減少這種沖突是靠不住的,而金融風險的根源恰恰就包含在這種沖突之中。所以,“金融道德風險論”試圖從道德維度尋找金融法得以產生的邏輯正當性,明顯面臨著無法從道德維度向法律思維過渡與轉換的難題。毋庸置疑,道德也是歷史的一種理性,它的特殊性在于,道德可以內化為人之理性自覺,使人主動而不是被動地調整與他人的社會關系。但是,作為自律性規范,道德在利益沖突面前常常失靈。不過,這并不表明可以彌補道德調整之不足的法律根源于道德失靈。顯然,“金融道德風險論”把看問題的角度當成問題本身,或者說,把看問題的立場作為問題的根源,似“盲人摸象”———從金融風險的道德屬性去感知對象,由此認為金融法的現實依據隱含在道德失靈之中。但是,如果把金融風險看成人內心道德觀念的結果,就需要從改造人的道德觀念入手,用道德機制加以解決,因為“解鈴還須系鈴人”。如果最終要依賴道德之外的制度,那只能認為問題的真正原因在于人觀念之外的因素,這種因素正是法律治理的客觀依據。正如列寧在批判民粹主義時所言,民粹主義僅僅認為,“問題的關鍵只在于消除‘奸詐之徒’”,但是,“自發勢力不是偶然地或從外面什么地方‘不斷混進生活之中’的東西”。[18](P312)所以,“金融道德風險論”只看到個體意義上的“奸詐之徒”,而看不到整體意義上“奸詐”的資本道德,自然只能停留于對個體性道德的批判,無法揭示金融風險內在的一般性,從而無法上升到整體主義的法律思維立場。事實表明,世界性金融危機爆發以來,西方發達國家都在通過完善立法以積極應對和化解金融風險。比如,為應對危機,美國政府積極推動金融制度改革,這項改革被稱作是20世紀30年代以來美國金融產業最徹底的改革。奧巴馬于2010年7月簽署的《金融改革法案》,是美國70多年來最嚴厲的金融監管改革法案。可見,為了防止金融資本的趨利行為給金融體系造成系統性風險,法律再次成為金融風險治理的主要方式。“金融道德風險論”顯然與這一基本事實不符。

篇3

第二部分介紹了“國際金融工具和離岸市場業務”。在這一部分介紹了歐元存款和銀行存款,國際支付系統,跨國的資產凍結,歐洲債券和全球債券,國際資產證券化,國際股票市場的競爭,國際清算結算系統,國際期貨與期權等衍生金融工具,國際掉期和離岸互助基金等內容。

第三部分介紹“國際新興金融市場”。這部分著重介紹了亞洲一些國家的項目融資、新興市場國家的民營化與機構投資者、亞洲貨幣危機。

從內容來看,書中收錄了兩位教授的有關論文,選摘了其他著名教授的有關論文和著名著作中的片斷,還引用了一些法律和國際條約的原文,嚴格說來,本書是作者“半寫半編”而成的。由于本書的領域涉及廣泛,內容復雜,每部分都請最好的專家來寫,請最有名的權威來支持。這種既突出重點,又體現合作的方法,使本書內容的每個部分都是最好的,全書也是最好的。

這兩位法學教授在分析國際金融法的時候,不是就有關法律條文或判例進行介紹,而是從經濟學與統計學的方法出發,用統計數字和圖表向讀者展現國際金融的現狀與發展,然后進行金融市場的各種交易分析,再轉入各國的國際金融政策分析、國際機構的政策分析,最后才落實到各國的有關法律和國際金融機構的條約。這種風格是本書的一大特點。

同美國法學院著重案例教學和司法技術研究不同,在曾經創立了案例教學法的美國哈佛法學院里,這兩位教授居然不用案例分析,卻用經濟統計的數字來分析,以引起讀者對國際金融宏觀的興趣。

篇4

針對國家在構建金融法律體系上的誤區,本文建議我國應該構建一套綜合性較強的金融法律體系。這套法律體系至少應該涵蓋以下幾點內容:1.理財業務的門檻設置。法律體系中要指明理財業務的門檻:一是理財公司的理財能力達到一定標準;二是理財公司的財務能力達到一定標準;三是公司內部的控制制度足夠完善;四是公司的資本達到一定的要求。2.信息公布的規范。法律體系中要說明信息公布的規范:一是理財公司有義務公布理財收費、投資類型和收益率等信息;二是理財公司有義務公布公司業績、管理能力和公司資質等信息;三是理財公司有義務公布支付方式、計費方法和計費標準等信息。

(二)培養綜合性的理財人員

在保險行業、證券行業及銀行行業中,理財人員幾乎都是對自身所在行業的情況了解較多,而對其他兩大金融行業的了解偏少。因此,當這些行業的理財人員在面對行業跨度較大的金融產品時,往往很難給出客戶較為準確的參考建議。于是,本文建議這三大金融業都要充分認識到理財人員的這種不良現狀,除了要求理財人員熟知本行業的知識,還必須要求理財人員多學習另外兩個相關金融行業的知識,從而打造出一批適應當前金融業發展的綜合性理財人員。

(三)大力拓展理財產品的新品種

本文建議三大金融業可以采取“守舊創新”的基本發展策略。所謂金融業的守舊是指:金融業拓展現有的宣傳渠道,尤其在新興媒體上多做廣告,讓更多居民熟悉行業所擁有的金融產品,從而吸引和拉攏更多居民來選購理財產品,保持行業的持久競爭力。所謂金融業的創新是指:各大金融業在堅持原有產品的基礎上,積極開拓一些新的理財服務或理財產品,讓這些新服務和新產品來進一步吸引客戶,從而讓行業的綜合競爭力能夠更上一層樓。

(四)提升理財投資者的理財投資水平

雖然,理財投資者在選購了理財產品、投資產品之后,理財公司都會給理財投資者配備一名專業水平較高的理財人員。但是,理財投資者不能依賴于理財人員的看法和建議,而是應該加強自身理財與投資水平的修養。本文建議理財投資者從以下幾方面來加強修養:一是理財投資者一定要樹立理財、投資都有風險的意識,而不要一味相信理財人員所說的毫無風險;二是理財投資者要盡量學習每款理財產品、投資產品的具體內容,通過自我分析來正確選擇合適的理財產品與投資產品;三是理財投資者要多向理財人員了解所選購產品的真實情況,時常關注選購產品的最新動態;四是假如理財投資者碰到了理財公司或下屬的理財人員侵權的情況后,要立刻向理財公司或下屬理財人員提出索賠的請求,假如對方拒不索賠,那么理財投資者最好跟監管部門反映真實的情況,請監管部門幫助自己維護權益。

篇5

二、綠色金融立法的必要性

1.實施綠色金融是金融業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

金融行業應將對經濟、社會、環境和諧統一的追求自覺納入自身的發展目標之中。金融業要發揮好配置和調控資源的作用,利用金融服務和金融工具為增加企業盈利和納稅的同時,更要利用提供審慎的金融專業服務的時機促進企業降低能耗、節能減排、革新技術以此增加社會福利。

2.實施綠色金融有利于促進環境保護

盲目追求行業發展和地方政府政績,全國各地的高污染高排放行業仍然遍地開花,增速偏快。馬克思曾說過:“貨幣是最大的推動力。”這些行業迅速擴張的背后,金融業的商業貸款起了決定性作用。如果各類金融機構能采取相關措施對此類貸款進行嚴格控制,將迫使污染企業重視環保問題,如在審批程序中加入環評制度,對違規違超限企業從融資根源上進行控制。使企業的發展及經營加大環保投入,實現企業盈利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雙贏局面。

3.實施綠色金融有助于強化金融業環境風險控制

營利是金融行業的主要目的,因此金融風險控制在其日常運營過程中占有重要地位。金融活動之安全性與企業環境狀況之穩定性間的相互關系也逐漸喚起各方的關注。面對我國的依舊嚴重環境問題,不論是從中央還是地方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已經成為當務之急,實行企業的環境責任也迫在眉睫。企業濫用金融行業的貸款融資,給金融業自身造成的風險也不容忽視。

4.實施綠色金融有利于順應接軌國際潮流之“赤道原則”

赤道原則,是全球主要金融機構參照國際金融公司的《環境、健康與安全指南》建立的一套自愿性金融行業基準,旨在判斷、評估和管理項目融資中的環境與社會風險。該原則倡導金融機構對于項目融資中的環境和社會問題應盡到審慎性核查義務,只有在融資申請方能夠證明項目執行對社會和環境負責的前提下,金融機構才提供融資,該原則已成為各國銀行可持續金融運作的行動指南。赤道原則作為國際實施綠色信貸的通行準則,已經在各大金融機構中得到充分實踐。為便于國際社會交往、順利地參與國際融資項目,我國金融行業有必要根據赤道原則的要求,建立有關的綠色信貸機制。

三、我國綠色金融立法實踐

1.我國綠色金融實踐概況

我國在綠色金融領域的時間比發達國家起步晚。興業銀行作為國內首家“赤道銀行”、綠色金融的先行者和倡導者,2005年與國際金融公司(IFC)設計能效融資項目產品,也成為國際金融公司首期中國能效融資項目唯一一家合作銀行2006年,國內首家推出能效項目融資產品;2007年,在國內首家推出碳金融綜合服務;2008年,公開承諾采納赤道原則,成為中國首家“赤道銀行”;2009年,國內首家成立可持續金融專營機構———可持續金融中心;2010年,將綠色金融從企業項目領域延伸到個人消費領域,在全國首發低碳信用卡;2011年,發放國內首筆碳資產質押貸款,排污權抵押授信等創新性的綠色信貸產品也陸續落地;2012年,升格可持續金融中心為總行一級部門,成立可持續金融部,全方位統籌發展綠色金融業務。而后中國農業銀行、招商銀行等商業銀行也相繼提出綠色金融的發展理念,并在操作層面上制定具體措施,推出了綠色金融產品。發展到現在,我國形成了以銀行綠色信貸為主,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證券三種發展方式為支撐的綠色金融。

2.我國綠色金融立法實踐

伴隨著可持續發展觀念的提出、經濟體制改革的發展,20世紀90年代成為我國綠色金融立法發展比較迅速的階段。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貫徹信貸政策與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要求國內金融機構要將支持國民經濟發展同保護環境資源、改善生態環境相結合,并把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作為銀行向企業貸款考慮的因素。2001年6月,原國家經貿委、中國人民銀行等八部委聯合《關于加快發展環保產業的意見》。該意見強調加快發展環保產業是我國國家產業政策,要求中國人民銀行和各商業銀行應該對有關政策制定出相應法律法規,要發揮金融手段的杠桿優勢大力扶持和優先發展科技含量高、低能耗、低污染的產業,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三者的有機統一。2007年7月,原國家環保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聯合制定并頒布了《關于防范和控制高污染行業貸款風險的通知》,標志著我國正式實施綠色信貸的開始,同年七月三部門再次聯合頒布了《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2008年1月,環境保護部與國際金融公司簽署協議,來合作研究制定符合中國國情的綠色信貸指南,為深化我國綠色信貸發展提供技術與智力支持。2009年1月,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企業社會責任指引》,以督促國內銀行業承擔企業社會責任,促進社會、經濟、環境和諧可持續發展。

四、我國綠色金融法律制度的不足與完善

1.我國綠色金融法律體系的不足

一是立法層次低。近些年我國的綠色金融立法雖有很大的進步,但可以看出,現有的關于綠色金融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制定主體主要是國務院及有關部委,沒有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制定的專門綠色金融法律。位階較低的法律文件,多具有政策指導性、宣示性,缺乏法律本應具有的強制力和權威性;二是內容不全面。起步較晚導致我國綠色金融立法內容欠缺、滯后,目前我國的綠色金融立法還僅局限于商業銀行綠色信貸方面,其他制度缺乏;三是可操作性不強。縱觀我國現有的綠色金融立法,多是宏觀性、原則性規定為主的部委意見和指引,因而實踐中難于執行和落實,操作性不強;四是缺少相關法律責任規定。從法的強制性角度,責任制度作為經濟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奠定了經濟法律關系保護的實體法基礎。現階段,我國綠色金融立法的條例條款規定都以建議和宣示性的聲明要求各金融機構認真貫徹執行,沒有相應的責任追究制度和懲罰手段,以致于規定無法落到實處。綜上,我國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綠色金融法律制度,應對政策調整和現實問題而出臺的意見和指導性文件難以形成縝密邏輯的法律體系,更難以肩負在“生態文明建設”背景下為綠色金融良好向上發展提供金融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撐的重任。存在缺陷和不足,使得我國綠色金融立法有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在13億中華兒女都為建設美麗中國奮斗之時,我們應大力加強綠色金融立法,落實現有規定措施,用科學完善的法律制度積極推動引導綠色金融在全社會的實施。

2.完善我國綠色金融法律制度的設想

①出臺《綠色金融促進法》。

要在立法目的部分明確體現中央提出“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精神為指導思想,以保障金融行業穩健運行為直接目的,把促進國家經濟、社會、環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最終目的。除了明確綠色金融等定義,還要明確監督機關主體和各主體的監督管理職責。在激勵措施方面,可全面運用利率政策,稅收政策,授信額度等措施建立相關獎勵機制,扶持工藝、設備、技術高的企業。法律責任方面,規定金融企業因違法本法應承擔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對主管人員或者其他責任人員不履行監督職責的,依法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②完善綠色信貸制度。

金融機構要深刻認識實施綠色信貸,及時處境經濟與社會環境和可持續協調發展、建設美麗中國的要求,也是銀行優化信貸結構、降低信貸風險的內在要求。要建立貸款項目環境風險審查評估制度,從源頭防范環境風險以保障信貸安全。嚴格規定貸款人的注意義務,要將環保標準與信貸風險管理要求落實到客戶調查、授信、項目評估、信貸審查、貸后管理的環節。若未盡到有關注意義務,相關責任人要承擔包括刑事責任在內的法律責任。

③完善政策性銀行法律制度。

日本的經驗很值得借鑒,日本投資銀行是注冊超過100億美元的大型國有銀行,2004年其提出以環境評級的手法確定投資對象,并加強與商業銀行的合作,更好的發揮政策銀行的協調作用,為綠色信貸的發展搭建平臺。我國亦應當建立類似“綠色生態銀行”作為政策性銀行,宏觀指導綠色投資方向,同時做好大型環保項目資金的管理。

④完善綠色證券的法律制度。

黨的十報告已經明確把“生態文明”寫進了中國未來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規劃里。向綠色和可持續轉型已成為我國經濟未來的發展趨勢,從戰略高度出發,通過證券監管將環境保護的要求融入投資活動和企業管理之中。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環境報告制度,使企業在日常活動和重大決策中都必須考慮到環境成本和環境效果。

⑤完善綠色保險法律制度。

順應國際上加強強制責任保險的趨勢,對環境產生環境污染物多、易發生重大環境事故的石油、化工、煤電、有毒廢棄物處理的行業實施強制責任保險。科學設計險種、保險費率和除外責任,既不增加投保人的負擔,同時保證事故發生時受損人員及時得到賠償。

篇6

一、跟蹤研究國際金融交易與國家經濟安全的關系問題

我們要跟蹤研究當今國際金融交易與法律監控的目的,不單是一個“匯率”、“利率”或“市場監控規則”、或“合同法”,或“國際私法”等的金融與法律等技術問題,更重要的是表現為一個國家中央銀行與民間跨國金融機構的關系,還表現為一個國家經濟安全和政治穩定與國際金融交易的關系。因為金融交易的目的雖然是為了盈利,但是,交易的方式上分為“敵意”的交易和“善意”的交易。在交易金額不大的時候,“敵意”性質的交易的破壞性不大,但是,當交易數額大到一定程度時,它對一國的經濟的破壞作用是相當大的,破壞后果不亞于戰爭,可見,金融交易與國家經濟的安全是密切關聯性。

國際金融交易與法律監控的研究,從一個國家的經濟安全的角度來觀察,其必要性可以從最近的亞洲金融危機來得到印證。1997年9月,馬來西亞總理馬哈迪爾在香港舉行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年會上發表了演說,題為“亞洲的機遇”(注:《金錢與夢想》俞岱曦等著,中國文史出版社。)。他在演說中指出:貨幣買賣是沒有必要的,是不事生產力和不道德的,是應該禁止的,并使之成為非法。我們不需要貨幣交易。他還說,“買賣貨幣用于支付國家貿易是正常的,但將貨幣單純作為商品來買賣則是不可以接受的。國際上貨幣買賣的交易額比商品與服務貿易額多了20倍,但有關交易既沒有創造就業機會也沒有讓一般老百姓享用到什么產品或服務,真正獲利的只是外匯炒家,他們一年的平均回報率高達35%.而且,無論指數升降,這些足以通過巨額買賣影響匯率的炒家都是穩操勝券,而他是通過使窮人變得更窮而獲取盈利的。”馬哈迪爾總理說“最近外匯投機者對馬來西亞貨幣的打擊使我們的經濟倒退了10年,這是對馬來西亞市場的。”最后,馬哈迪爾總理說“民選政府有權控管市場,因為如果做得不好,選民將會讓政府下臺。但是,他們卻沒有辦法趕走外來的金融炒家”。

反對馬哈蒂爾的看法的是國際金融家,美國的喬治?索羅斯,他在同一個會上也發表了演說。他認為最近幾年來,世界上金融全球化的趨勢正在加速,資本流動使各個國家的匯率、利率和各種證券價格密切關聯,國際金融市場的不穩定,有時興盛,有時衰退,使國際資本流動變得聲名狼藉。所以,國際資本市場的特征變得越來越制度化,但是市場本身需要的是更大的彈性。他還說,“我受到馬哈蒂爾的各種偽造的令人討厭的譴責,我成為他掩蓋自己缺點的替罪者,他在給國內聽眾表演。如果他和他的思想容易受到馬來西亞國內獨立傳媒的懲罰,他就不可能逃脫掉。和世界其他地方一樣,信息自由再嚴也是必不可少的。”(注:《金錢與夢想》俞岱曦等著,中國文史出版社。)

一個是國家總理,另一個是國際金融商人,兩人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年會上的公然對立發言,并且互相指責,在國際金融界的會議中還從未出現過。從前國家與個人的經濟實力怎能夠抗衡?但是,從1992年開始,直到前不久,亞洲幾個國家的中央銀行都被一些國際民間金融機構在市場上給擊敗了,致使國際民間金融機構的實力超過了亞洲一些國家的中央銀行。

在國際金融交易中,亞洲的一些國家的中央銀行被民間金融機構擊敗的情況,應該引起亞洲有關國家政府的極大關注,因為,中央銀行如果對本國的貨幣幣值失控,對本國的貨幣與外幣的匯率失控,對金融市場的積極干預不起任何作用的話,這個國家所面臨的就不僅僅是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而且該國中央銀行和政府還面臨著政治危機,該國的安全就遇到了威脅,因為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將下降,對政府抱怨的情緒可能化為不滿的抗議行動。所以,這些國家政府對國際金融市場上的交易與監管,不僅僅是一個金融問題,不僅僅是社會道德的問題,更重要的是關系國際政治和國家安全的大問題。因為,一些國家的若干民間金融機構所聚集的金融資產比一個國家的中央銀行還多,在國際金融市場交易中,國家的中央銀行反倒不是他們的對手,中央銀行與之較量,一旦失守,這個國家的經濟就要倒退,政局也會不穩。

在亞洲,一些國家政府和他們的中央銀行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對本國的貨幣進行保衛戰的時候,他們的目的是為了維護本國的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至于大幅度下降,是為了維護本國人民的經濟利益。一些國家在這場貨幣幣值保衛戰中雖然失敗了,但是他們進行的仍然是正義之戰,是道德之戰。而對于一些國際民間金融機構在亞洲金融市場上的投機作法,正象馬哈迪爾總理所說,“這些億萬富翁其實并不需要更多的金錢,但他們卻僅僅因為不愿看到發展中國家的繁榮而進行極不道德的破壞。”從受害的亞洲國家人民的角度來看,國際金融投機者所做的投機結果,使亞洲國家的人民受到了失業痛苦,生活水平下降。最近,一些報紙上還刊載了韓國的個別婦女開始出賣自己的腎臟器官來維持家庭生活的消息。這些足以證明,國際金融投機者的作法是不道德的,是帶有敵意的交易。概言之,國際金融交易既關系到國家民族的利益,也關系到國家的經濟安全。我國的金融市場,在這場亞洲金融危機中沒有受到直接的沖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所進行的港幣保衛戰也獲得了成功。從國內的情況來看,國內資本市場由于沒有對外開放,國內外匯的資本賬戶也處于關閉狀態,不允許外資在我國的外匯資本賬戶兌換。我國也不允許外資以外匯形式直接在我國的證券市場中買賣。正是依靠對國內金融市場的法律保護,在這次的亞洲金融危機中,我國才免受襲擊,這是基本層面的原因。當然,我國的經濟狀況也比亞洲發生危機的國家好得多。例如,我國的外債結構比較合理,人民幣幣值比較穩定,外匯儲備數額比較大,經濟過熱情況已經得到控制等,這些屬于技術層面的原因。

我們需要跟蹤研究國際金融交易領域如何集中大規模的資金,如何進行各種復雜的組合交易,如何避免交易風險,如何利用計算機和軟件對交易進行分析,如何組織大規模的交易戰役和幣值保衛戰役等。然而,國內目前沒有這類的試驗場所,缺乏這方面的專門人才,理論研究也不夠,這對將來我國金融市場進一步對外開放是不利的。作為政府主管部門對市場的監控,必須建立在研究市場與精通市場運作基礎之上,我們制定的法律與規則,也應基于這一基礎。我國在這方面的交易市場,目前雖然還沒有開放,但是我們的研究不能沒有,研究的課題主要是跟蹤,要象當年科技上搞“863”計劃那樣,在金融領域的跟蹤研究也要搞“863”計劃,為將來我國金融市場進一步開放做好準備。

在我們搞跟蹤世界金融發展研究的同時,還要研究金融市場將來開放時,我國民族金融市場的特點是什么?我們的優勢、劣勢在哪里?得失是什么?“失去的只是鎖鏈,得到的將是自由”嗎?這不僅僅是一個金融交易技術性的問題,還是一個國家的經濟安全的大問題。在考慮這個問題時,有兩個基本點必須注意:一是,我國是一個大國,有12億多的人口,沒有任何其他國家能夠養活得起我國這么多老百姓,沒有其他任何人能夠解決我國人民吃飯、穿衣、交通與住房等基本問題,只有立足于我們自己,所以,我國的金融交易格局,無論如何發展都必須堅持獨立自主,堅持我們的民族性;二是,我國正因為是一個大國,對世界上的事必須有我們自己的看法,讓世界聽到中國人的聲音。我國對世界貿易與金融規則的制定也應該參與。應該看到,當今世界貿易與金融規則的形成,都是將我國排除在外而制定的。從發達國家的角度來看,我國的經濟還不夠發達,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程度還不夠,貿易上還有關稅壁壘等等,從而將我國參與制定規則的機會排除在外。但是,從我國的角度來看,缺少我國參與制定的規則,就不能說得上具有世界性。當今世界貿易與金融市場正在向著多極化方向發展,我國應該向世界表達我們對國際貿易與金融等問題上的看法。隨著我國的經濟發展,我國一定要參與世界貿易與金融規則的制定,沒有代表發展中國家的我國參與制定的規則,很難是合理的,在全世界上決大多數發展中國家也不可能行得通的。為了使我國的經濟與金融進入世界圈,我國不但要有強大的民族工業,要有強大的民族高科技產業,還要有強大的民族金融產業。所以,從現在起我國就要加強國際金融交易與市場監控的跟蹤以及法律上的研究,分析它消化它,將來才能使用它與發展它。

二、要跟蹤研究國際金融交易的高科技化問題

我們要跟蹤研究的另一個問題是,高科技在國際金融交易中的廣泛運用,對國際金融運作產生的巨大影響,以及金融高科技化之后對傳統經濟和法律產生的挑戰。

最近幾年,國際金融領域發生了至少兩項較大的變化:一是高科技在國際金融領域得到了最迅速地運用,即大型國際金融公司在采用高科技方面的投資,幾乎超過國際大型藥品公司在R§D的投資數額。所以,大型金融機構在全球信息的掌握、分析處理的能力上,可以同國家中央銀行與財政部相媲美;二是大型國際金融機構集中化程度越來越高。它們之間不斷合并,從大型變成超大型,從超大型變成巨型,再變成超巨型的國際金融機構。合并后的金融公司可以調動的資本金額也越來越大,已經大到以千億美元為單位來計算資產的程度,這個水平超過普通國家的中央銀行和財政部集資的水平。因此,它們可以稱為“超級巨型國際金融機構”。金融機構不斷集中的原因之一是金融技術革命的推動力,因為金融高技術投資是巨大的,兩家大銀行投資相同的高科技是一種浪費,要想避免重復投資的最簡便方法就是兩家銀行合二為一。

由于高科技在金融領域里的廣泛深入的運用,特別是超高速度電子計算機的信息處理技術、網絡信息交換技術、貨幣電子數據化技術等,使金融市場的格局與交易方式將發生革命性的變化。交易活動將變得更加活躍,規模更大,速度更快、時間更長,高技術運用于衍生金融工具領域,使數以百計的衍生金融產品出現于市場上。金融產品的契約交易表達的金額遠遠超過人類實際物質生產的價值20倍,甚至25倍之多。

早在許多年前,美國紐約的11家大銀行共同承擔了銀行間的支付清算系統,每天用電子轉移的資金超過萬億美元,這個數額超過美國全國所需的貨幣總額,在所有的交易行業中,用電子結算的占85%,用支票結算的占13%,用現金結算的僅占1%多一點(注:《金錢傳》(美)泰德?克羅福德著,段敏等譯,珠海出版社1997年9月,第275頁。)。相比之下,我國的結算系統中支票還占相當大的比重,現金在居民消費中占的比例更大。

在美國有2.6億人口,卻發行了10億張信用卡,75%以上的美國家庭有VISA卡或MASTER卡,或兩張兼有。我國有12億人口,現有信用卡8000多萬張,相當于臺灣地區的信用卡數量。1914年美國的一些商店和加油站開始使用這種小卡片,1947年鐵路和航空公司開始使用信用卡;1950年美國的進餐者俱樂部發行同今天一樣的新式信用卡;1951年美國的富蘭克林國民銀行發行了銀行信用卡。美國今天的信用卡都是銀行發行的,最大的信用卡銀行是花旗銀行。第二大的信用卡銀行是MBNA銀行(注:作者對MBNA銀行總部的考察資料。)。它們兩家銀行的信用卡覆蓋了美國市場的80%,其他數以千計的中小型信用卡銀行分享剩下的20%的市場。美國人使用信用卡所表明的不僅是消費觀念的轉變,更重要的是電子高科技在金融領域運用的廣泛程度與深入程度。相比之下,我國的信用卡發行相當分散,都是小規模的經營,效益不高,在國際上也沒有競爭力。

支票轉帳結算在美國也是采用了高科技手段,美國每天銀行轉賬結算的支票大約有20億張,如果用人工來處理是不可想象的,都是采用機器自動處理的。美國也沒有支票掛失的法律規定了,因為電子印鑒和密碼,使支票丟失也不會損失客戶賬上的金錢。高速度和大規模的電子計算機的使用,就連使用信用卡時要核對簽名也不像以前那樣重視了。時下,美國客戶的信用卡丟失,只要給銀行掛一個電話就行了。

篇7

金融全球化的含義和特征

考察晚近的國際經濟生活,其發展動向和顯著特征表現為經濟的全球化。在20世紀的最后20年里,經濟全球化的趨勢已明確無誤地展現在世人面前。作為全球化浪潮在經濟層面上的表現,經濟全球化主要以商品、服務、技術和資金大規模跨境流動以及各種生產要素的全球配置與重組為特征。經濟全球化是經濟市場化和國際化的延伸和必然要求,反映了世界各國經濟依存度的日益加深。從內容上看,經濟全球化可以分為生產全球化、貿易全球化、投資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等。金融全球化是經濟全球化的核心內容和高級發展階段。這是由晚近世界經濟發展的另一特點-經濟的金融化所決定的。所謂經濟的金融化,是指實物經濟被金融經濟所取代,社會資產的金融資產化程度不斷加深,國家間的經濟關系日益深入地表現為國際金融關系,如國際債權債務關系、國際股權股利關系、國際委托關系、國際風險保險關系等;金融因其更適合“數字化”和“終極市場”而成為經濟生活中一個核心性、主導性和戰略性的要素,對社會經濟的各個領域、各個層面的滲透和影響不斷增強。隨著經濟金融化程度的加深,經濟的全球化突出地表現為金融的全球化。

所謂金融全球化,是指國家或地區在金融業務、金融市場、金融政策與法律等方面跨越國界而相互依賴、相互影響、逐步融合的趨勢,表現為貨幣體系、資本流動、金融市場、金融信息流動、金融機構等要素的全球化以及金融政策與法律制度的全球化等。金融全球化一方面構成經濟全球化的應有之義,是生產全球化、貿易全球化和投資全球化發展的必然要求和自然結果,并與生產全球化、貿易全球化和投資全球化之間交互作用、交互影響。另一方面,金融全球化又因金融的特質和發展狀況而具有自身獨特的內容和運行規律。

首先,從金融全球化的歷史進程看,金融全球化并不是晚近伊始的新生事物,而是一個一直處于進行之中的發展過程,是金融一體化在全球范圍內的不斷擴展與深化。這一過程不是均勻展開和一蹴而就的,而是具有時間上的階段性、空間上的地域性、結構上的非均衡性特點。金融全球化趨勢早在20世紀60、70年代就初見端倪,80年代以后迅速推進,90年代至今則因更加充分地展開了其多樣化的內容而進入階段。在空間上,金融全球化可表現為區域化,金融全球化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金融區域化推進和作用的結果。金融的區域化和全球化從先后繼起到同步運行,彼此間既融合又排異的互動發展,成為晚近世界金融發展的一道風景線。金融全球化發展的另一個顯著特點是涉及的主體范圍不斷擴大,由發達國家逐漸向發展中國家擴展。但這一進程是不均衡的,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參與金融全球化的程度不同,享受到的利益也不同,金融發展速度有快有慢。發達國家及其跨國金融機構在金融全球化進程中居于主導地位,是金融全球化的規則制定者和主要獲益者。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在金融全球化進程中則經常處于被動的、受制約的地位,面臨著“邊緣化”和“第四世界化”的威脅,一般較少地分享到金融全球化的利益,而較多地受到金融全球化浪潮的沖擊。

其次,從影響金融全球化的因素看,除跨國生產、貿易、投資和科技進步等實體經濟因素對金融全球化的推動外,跨國金融機構的全球擴展和全能化運作為金融全球化構造了微觀組織基礎,層出不窮的金融創新和日益激烈的金融競爭為金融全球化提供了持續的技術支持和發展動力;自20世紀70年代起在世界范圍廣泛興起的金融自由化浪潮,因打破了資本跨國流動的政策,使金融交易的市場空間進一步突破國家和地域的界限,為金融的全球化發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證。

第三,從金融全球化的內容看,金融全球化是指國家或地區在金融業務、金融市場、金融政策與法律等方面跨越國界而相互依賴、相互影響、逐步融合的趨勢。金融全球化的各種構成要素之間相互作用、相互影響,使得各國的金融資源可以在各個層次上以多種形式轉移、劃撥、融合和互動,金融創新日趨活躍,全球資金光速流動,金融領域的國際競爭異常激烈,可謂是21世紀國際經濟競爭的最主要領域之一。金融全球化一方面加劇了金融競爭,促進了金融效率、經濟發展和人類的福利,但另一方面它又具有負效應,它使金融風險明顯加大,金融波動通過一體化的市場得以迅速傳導,局部的金融災難動輒演化成為地區性、全球性金融危機甚至經濟危機。“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成為當代國際金融生活的寫真。在金融全球化的形勢下,每個國家的金融均成為國際金融的有機組成部分,單個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能力明顯削弱,國際金融市場的失靈現象不時出現。

第四,從金融全球化的運行看,一方面,世界金融發展已經歷了中介金融、信用金融和資本金融三個階段,目前正在步入產業金融發展階段。從其產業地位看,金融不僅是第三產業中的獨立組成部分,而且日漸成為第三產業中的龍頭產業。與產業化相伴生和相適應,世界金融發展又衍生出工程化、信息化、混業化、網絡化等特點,對傳統的金融管理體制、金融經營理念等產生強大的沖擊。另一方面,這一時期的金融運行不再是簡單地從屬、外生、決定于實體經濟,而是在相融、適應、內生于實體經濟的同時,在很大程度上表現為獨立、超越、背離于實體經濟的特點,表現出強烈的符號性和虛擬性。據統計,目前在巨額的國際資本流動中,只有10%與實體經濟有關。而與實體經濟運動無關的國際資本流動大量屬于投機性資本流動,其全球游蕩和肆意攻擊成為威脅世界經濟金融穩定的重要因素。再者,隨著金融全球化的深化,全球金融市場間的相關度提高,經濟大國通過金融渠道對世界經濟施加影響更為便利和直接,已超出了貿易、投資等傳統渠道對世界經濟發生的影響。經濟發展落后的國家在經濟、金融發展方向和進程等方面往往被迫依從于發達國家的戰略利益,致使金融全球化的運行結果在一定程度上顯示為個別金融霸權主宰的金融全球化。

金融全球化對國際金融法的影響

顯然,當經濟全球化發展到金融全球化階段,其深度和廣度已然大大推進。實踐證明,晚近世界經濟發展所表現出來的上述趨勢是一個不可逆轉的自然歷史過程,并已對或正在對國際政治、經濟、法律和文化生活發生著廣泛的影響。國際金融法作為國際經濟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國際經濟生活的調整器和控制機制,植根于國際經濟生活并靈敏地回應著國際經濟生活。全球經濟環境的上述變化對國際金融法勢必也會發生重大影響,簡析如下:

第一,金融全球化凸顯了國際金融法的地位。金融全球化作為經濟金融化的結果,深刻地揭示了金融在現代經濟生活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如金融在全球市場資源配置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金融在國家經濟運行和宏觀調控中的樞紐地位和作用等,對于全球的法制體系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它使國際金融法在當代社會經濟即金融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上升,成為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最重要的法律部類之一,在國際經濟法中逐漸占據核心地位。反映在國際經濟法的研究上,表現為學者們研究重心的轉移。在20世紀70年代末,國際經濟法還是以研究國際直接投資的法律問題為中心,輻射國際貿易、國際貨幣等領域的研究;到80年代末,學者們的研究重心就開始轉向以研究國際金融的法律問題為中心,輻射國際投資、國際貿易等領域的法律問題。從國家層面考察,金融全球化對各國的國內法制也具有深刻的影響:一方面,金融法在各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漸凸顯,金融法發達與否已成為衡量現代各國經濟環境優劣的重要標志,以及國家法律、文化乃至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準。如果一國的金融監管體系比較健全,金融法制比較完備,就可以推定該國具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推定其經濟和社會環境相對安全和穩定,那么該國就可能成為人氣旺盛的“網站”,吸引大量國際資金的流入。另一方面,金融全球化使得金融和金融業在國家經濟中的重要性日益上升,使金融法成為各國法律體系中最富特色的一個組成部分。金融業所具有的顯著的系統性、宏觀調節性和時間信用性等特點,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和改變著傳統的法律觀念和制度設計。相應地,現代金融法較之其他部門法,更加重視維護貨幣資金的使用權,更加重視鼓勵和保障金融資產的跨國流動,更加重視營建信用環境、契約環境、產權環境和會計環境等金融業發展之必要環境。此外,現代金融業的發展還呈現出機構國際化、體制混業化、資產證券化、業務創新化等特點,這些特點使金融法成為當前各國法律體系中發展最快、最活躍的法律部門之一。第二,金融全球化拓寬了國際金融法的范圍。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跨國銀行及各類金融機構迅速發展,國際信貸和國際證券融資規模持續擴大,國際金融市場、國際金融工具和國際金融服務方式不斷創新,發展中國家更多地參與國際金融活動,國際金融關系無論在主體范圍方面還是客體范圍方面都得到極大的擴展,并呈現出纏結交叉、異化衍生、變幻莫測的特點。國際金融關系的多樣化和復雜化,客觀上要求國際金融法擴大調整范圍、改進調整方法,隨著國際金融關系的發展而發展。例如,伴隨國際保付業務的興起,國際保理聯合會(FCI)的《國際保付通則》(1987年制訂、1997年最新修訂)與國際統一私法協會的《國際保付公約》(1988年正式通過)相繼問世;隨著互換、期權、票據發行便利、遠期利率協議等金融工具的出現,巴塞爾委員會與國際證監會組織聯合了1994年《衍生工具風險管理指南》、1998年《關于銀行與證券公司的衍生交易的監管信息框架》等建議案;隨著廣泛從事銀行、證券、保險業務的金融企業集團的出現,由巴塞爾委員會、國際證監會組織、國際保險業監管協會三方組成的“聯合論壇”(theJointForum)于1999年推出了一套《多元化金融企業集團的監管》文件。晚近國際金融創新的層出不窮勢必要求國際金融法制度跟進創新,從而導致國際金融法的調整范圍不斷擴大,迄今已涵蓋國際銀行、國際證券、國際保險、國際信托等國際金融的各個領域,所管轄的金融市場由傳統市場擴大到歐洲債券市場、歐洲貨幣市場、期貨市場、期權市場等新興市場。由于全球化使得國際金融關系變得復雜多樣,促使國際金融法在調整方法上不斷嘗試、改進和發展。例如,各國金融監管立法和實踐越來越強調金融監管的有效性,體現在監管思路和方法上就是發生了如下變化:由全局性管制為主向日常性監督為主轉變,由質性金融控制機制向質性與量性相結合的金融控制機制轉變,由事后監管向涵蓋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監管轉變,由針對個案的被動型業務監管向系統性的主動型全面風險管理轉變,由東道國當局單一監管向東道國與母國當局合作監管轉變。

第三,金融全球化促進了金融法的統一化和協調化。首先,金融全球化所帶來的金融業務的規模化與國際化、金融市場的全球化和資本流動的自由化,必然要求沖破地域性金融管制的藩籬以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從而沖擊了國別金融制度壁壘,推動了各國金融政策和法制的國際化;其次,金融全球化意味著金融交易量增多、金融風險擴大,為了保障金融交易的有序和安全、防范金融風險的發生和擴大,各國一方面加快本國的金融法治建設,另一方面積極參與國際金融合作與交流,參與多邊金融談判和條約締結,在這一過程中不同程度地放棄或讓渡金融,由此促進了金融法的統一化。例如,各國金融服務業的規模化、產業化發展及其對世界經濟的深層次影響,促使跨國金融服務立法納入法律統一化進程,最終導致WTO《服務貿易總協定》及其金融附件、《全球金融服務貿易協議》等條約和協議的問世。從此,140多個國家和地區在金融服務業的市場開放方面必須承擔相應的國際義務,必須對照WTO金融服務貿易法和其承諾對相關國內法進行“立改廢”。我國為履行入世承諾,于2001年底頒布對《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進行破舊立新,就是一個典型例證。面對日益激烈的全球金融競爭,各國在金融實踐中還積極移植和引進他國先進立法,競相采行金融慣例規則,以重塑或改善本國的金融投資環境,促進金融交易安全與發展,并避免本國金融業遭受歧視性待遇而陷入籌資難、進駐難的被動境地。各國的自發行動不僅促進了金融統一慣例的形成和發展,而且也促進了各國金融交易規則和監管制度的趨同。研究表明,近20年來,國際金融慣例取得了長足發展,內容廣泛涉及國際貨幣兌換、國際商業貸款、國際證券交易、國際支付結算、國際融資擔保等各個領域,特別是催生了一大批金融監管的行業性慣例,如國際銀行業監管的巴塞爾原則和標準、國際證券業和保險業監管的原則和規則。各國金融監管當局在實踐中自覺貫徹和推行這些慣例和標準,其結果是各國金融監管制度表現出相當程度的相似性。

此外,近年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重大國際經濟組織職能和作用的演變、相互間金融交流與合作的加強,以及各類區域性金融組織在推動區域金融法治方面的活躍表現,則為金融法的統一化和趨同化提供了組織基礎和制度條件。金融全球化呼喚金融治理的全球化和法治化,作為全球金融法律秩序的主要構建者和維護者,重大國際經濟和金融組織一方面注重加強自身的制度建設,如發展國際金融監管職能,加強對國際金融事務的領導能力,建立和完善多邊談判機制和爭端解決機制,為國際金融統一法的形成和實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注重加強組織間的政策協調和信息溝通,例如基金組織與世界銀行集團、國際清算組織在監控私人資本跨國流動方面的金融合作與交流,金融行業性組織在監管規則創制方面的國際合作和交流,全球性金融組織和區域性金融組織在金融危機預警和救助中的協調行動等,在合作中促進國際金融統一法制度的形成和有效實施。

第四,金融全球化暴露出現行國際金融法的不足并推動其改革。金融全球化是一柄雙刃劍:其一方面促進金融資源全球配置效率的提高從而促進國際金融的發展;另一方面也使金融風險的全球擴散變得更為容易和迅捷,從而破壞國際金融的穩定、阻礙國際金融的發展;一方面使人類休戚與共從而促進了人類的協同互助,另一方面也使人類面臨的全球性金融問題日益增多,從而給金融投機勢力興風作浪以及金融霸權國家轉嫁風險提供了可乘之機。20世紀最后十年頻繁發生的金融危機,便是各類國際金融問題的總爆發。慘痛的教訓為世人敲響了警鐘。分析這些問題的生成,它們固然暴露出某些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金融監管等方面的種種缺陷,但更重要的是,它們暴露出了現行國際金融法存在的調整真空與軟弱性,暴露出了新形勢下國際金融體制的落后與低效。而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如果長期缺乏健全有力的國際金融法治,缺乏完善有效的國際金融宏觀調控機制,則任何國家難以獨善其身。由此,改革國際金融體制、完善國際金融立法呼聲雀起,推動了國際金融法制度的變革。在國際層面上,基于貨幣金融領域的權威地位和職能與業務便利,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責無旁貸地擔負起改革使命。世紀之交,基金組織多次組織修訂《基金協定》,增加和調整資本份額、改革特別提款權制度、改善決策機制、整肅貨幣紀律;推動國際金融體制改革的研究和試驗,根據國際金融環境的變化調整基金宗旨、完善信貸制度,發展金融風險預警與金融危機救助職能。基金組織所領導的國際貨幣金融制度改革作為國際金融法對國際金融實踐的積極回應,目前仍在進行之中。

篇8

自銀行產生以來,人們就一直在思考金融在經濟增長中的作用。金融發展理論是隨著發展經濟學的產生而產生的,但在發展經濟學的第一階段(20世紀40年代末到60年代初期),西方發展經濟學家并沒有對金融問題進行專門研究,因為此階段結構主義發展思路處于主導地位,在唯計劃、唯資本和唯工業化思想的指導下,金融因成為工業化、計劃化和資本積累的工具而處于附屬和被支配地位,其發展受到了忽視。60年代中期以后,發展經濟學進入第二階段,新古典主義發展思路取代結構主義思路而處于支配地位,市場作用受到重視,金融產業的發展才有了合適的空間。金融發展理論,主要研究的是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關系的關系,即研究金融體系(包括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場)在經濟發展中所發揮的作用,研究如何建立有效的金融體系和金融政策組合以最大限度地促進經濟增長及如何合理利用金融資源以實現金融的可持續發展并最終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一、金融發展理論的萌芽

二戰后,一批新獨立的國家在追求本國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不同程度地都受到儲蓄不足和資金短缺的制約,而金融發展滯后和金融體系運行的低效是抑制經濟發展的深層次原因。20世紀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一些西方經濟學家開始從事金融與經濟發展關系方面的研究工作,以Goldsmith,Gurley和Shaw,Mckinnon等為代表的一批經濟學家先后出版了以研究經濟發展與金融發展為主要內容的專著,從而創立了金融發展理論。

(一)金融發展理論的萌芽——金融在經濟中的作用。1955年和1956年Gurley和Shaw分別發表《經濟發展中的金融方面》和《金融中介機構與儲蓄——投資》兩篇論文,從而揭開了金融發展理論研究的序幕。他們通過建立一種由初始向高級、從簡單向復雜逐步演進的金融發展模型,以此證明經濟發展階段越高,金融的作用越強的命題。繼而他們在1960年發表的《金融理論中的貨幣》一書中,試圖建立一個以研究多種金融資產、多樣化的金融機構和完整的金融政策為基本內容的廣義貨幣金融理論。Gurley和Shaw(1967)在《金融結構與經濟發展》一文中,對上述問題進行了更深入的研究,他們試圖發展一種包含貨幣理論的金融理論和一種包含銀行理論的金融機構理論,他們相信金融的發展是推動經濟發展的動力和手段。

(二)金融結構理論——金融發展理論形成的基礎。Goldsmith(1969)的杰出貢獻是奠定了金融發展理論的基礎,他在《金融結構與金融發展》一書中指出,金融理論的職責在于找出決定一國金融結構、金融工具存量和金融交易流量的主要經濟因素。他創造性的提出金融發展就是金融結構的變化,他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結合以及國際橫向比較和歷史縱向比較相結合的方法,確立了衡量一國金融結構和金融發展水平的基本指標體系。通過對35個國家近100年的資料研究和統計分析,Goldsmith得出了金融相關率與經濟發展水平正相關的基本結論,為此后的金融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論參考和分析基礎,也成為70年代以后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各種金融發展理論的重要淵源。

二、金融深化論——金融發展理論的建立

1973年,Mckinnon的《經濟發展中的貨幣與資本》和Shaw的《經濟發展中的金融深化》兩本書的出版,標志著以發展中國家或地區為研究對象的金融發展理論的真正產生。Mckinnon和Shaw對金融和經濟發展之間的相互關系及發展中國家或地區的金融發展提出了精辟的見解,他們提出的“金融抑制”(FinancialRepression)和“金融深化”(FinancialDeepening)理論在經濟學界引起了強烈反響,被認為是發展經濟學和貨幣金融理論的重大突破。許多發展中國家貨幣金融政策的制定及貨幣金融改革的實踐都深受該理論的影響。

(一)Mckinnon的金融抑制論。Mckinnon認為,由于發展中國家對金融活動有著種種限制,對利率和匯率進行嚴格管制,致使利率和匯率發生扭曲,不能真實準確地反映資金供求關系和外匯供求。在利率被認為被壓低或出現通貨膨脹,亦或兩者都有的情況下,一方面,利率管制導致了信貸配額,降低了信貸資金的配置效率;另一方面,貨幣持有者的實際收益往往很低甚至為負數,致使大量的微觀經濟主體不再通過持有現金、定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及儲蓄存款等以貨幣形式進行內部積累,而轉向以實物形式,其結果是銀行儲蓄資金進一步下降,媒介功能降低,投資減少,經濟發展緩慢,該狀況被Mckinnon稱之為“金融抑制”。這種金融抑制束縛了發展中國家的內部儲蓄,加強了對國外資本的依賴。但是,在Mckinnon提出的金融抑制論中,他對貨幣的定義是混亂和矛盾的。他把貨幣定義為廣義的貨幣M2,即不僅包括流通中的現金和活期存款,而且還包括定期存款和儲蓄存款。但他在模型中又強調所謂的外在貨幣,即由政府發行的不兌現紙幣,這樣就排除了銀行體系的各種存款,因而在同一貨幣理論中存在著兩種相互沖突的貨幣定義。

(二)Shaw的金融深化論。Shaw認為,金融體制與經濟發展之間存在相互推動和相互制約的關系。一方面,健全的金融體制能夠將儲蓄資金有效地動員起來并引導到生產性投資上,從而促進經濟發展。另一方面,發展良好的經濟同樣也可通過國民收入的提高和經濟活動主體對金融服務需求的增長來刺激金融業的發展,由此形成金融與經濟發展相互促進的良性循環。Shaw指出金融深化一般表現為三個層次的動態發展,一是金融增長,即金融規模不斷擴大,該層次可以用指標M2/GNP或FIR來衡量;二是金融工具、金融機構的不斷優化;三是金融市場機制或市場秩序的逐步健全,金融資源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得到優化配置。這三個層次的金融深化相互影響、互為因果關系。

根據Mckinnon和Shaw的研究分析,適當的金融改革能有效地促進經濟的增長和發展,使金融深化與經濟發展形成良性循環。為了更好的解釋這種良性循環,Mckinnon提出了一種經過修正的Harrod-Domar模型。在修正后的模型中,Mckinnon拋棄了儲蓄傾向為一常數的假設。他指出,在經濟增長中,資產組合效應將對儲蓄產生影響,因而儲蓄傾向是可變的,它是經濟增長率的函數。同時,儲蓄還受到持有貨幣的實際收益率等其他許多變量的影響。通過對Harrod-Domar模型的修正,Mckinnon分析對金融壓制的解除,既可直接地通過儲蓄傾向的提高來增加儲蓄,從而增加投資,促進經濟的增長,又可反過來通過經濟的增長而進一步增加儲蓄。因此,實行金融改革,解除金融壓制,是實現金融深化與經濟發展良性循環的關鍵。

三、金融發展理論的發展

自1973年以來,Mckinnon和Shaw的金融深化論在西方經濟學界產生了極大影響,金融發展理論研究不斷掀起研究的新。許多經濟學家紛紛提出他們對金融發展問題的新見解。

(一)第一代麥金農、肖學派。第一代麥金農、肖學派盛行于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中期,代表人物包括Kapur,Mathieson,Galbis和Fry等,他們主要的研究工作是對金融深化論的實證和擴充。

1、Kapur(1976)的觀點。Kapur研究了勞動力過剩且固定資本閑置的欠發達封閉經濟中金融深化問題,他認為固定資本與流動資本之間總是保持著固定比例關系,在固定資本閑置的條件下,企業能獲得多少流動資金便成為決定產出的關鍵因素。Kapur接受Mckinnon的觀點,認為實際通貨膨脹率除受其他因素影響之外,還受通貨膨脹預期的影響。同時,Kapur又放棄了Mckinnon著重內源融資的觀點,認為流動資本的凈投資部分一般完全通過銀行籌集,商業銀行對實際經濟的影響主要就是通過提供流動資本而實現的。能提供的流動資本量取決于實質貨幣需求、貨幣擴張率與貸款占貨幣的比率。

2、Mathieson(1978)的觀點。Mathieson與觀點與Kapur相似,也是從投資數量的角度討論金融深化的影響。但他在設立假設時,有兩點不同與Kapur的假設。首先,Mathieson假設所有的固定資本都被充分利用,即在現實生活中并不存在Kapur所說的閑置的固定資本。第二,Mathieson假設企業通過向銀行借款籌集的是所用的全部資本的固定比率,即不僅需要向銀行借入部分流動資本,而且需要向銀行借入部分固定資本。他還指出經濟增長歸根結底是受銀行貸款供給的制約,而銀行貸款的供給又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存款的實際利率的影響。為使經濟得以穩定增長,就必須使實際利率達到其均衡水平。因此,必須取消利率管制,實行金融自由化。

3、Galbis(1977)的觀點。與Mckinnon一樣,Galbis也是基于發展中國家經濟的分割性假定,認為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具有某種特性,這種特性是因為低效部門占用的資源無法向高效部門轉移,使不同部門投資收益率長期不一致,從而導致資源的低效配置。他提出,金融資產實際利率過低是金融壓制的主要表現,是阻礙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為了克服金融壓制,充分發揮金融中介在促進經濟增長和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必須把金融資產的實際利率提高到其均衡水平,即提高到使可投資資源的實際供給與需求相平衡的水平。

4、Fry(1982,1988)的觀點。Fry認為,投資的規模與投資的效率是經濟增長的決定因素,而在發展中國家,這兩者又都在很大程度上受貨幣金融因素的影響。他認為,在靜態均衡的條件下,實際增長率必等于正常增長率。但是在動態經濟中,二者卻未必相等。這是因為,實際增長率由兩部分構成,即正常增長率和周期性增長率。Fry還把時滯因素引入其模型中,從而能更準確地反映儲蓄與投資的變化對經濟增長的實際影響。

(二)第二代麥金農、肖學派。第二代麥金農、肖學派盛行于80年代末90年代中期,代表人物有中Bencivenga,Levine,Lucas,Smith,Greenwood等。這一時期的金融發展理論對金融機構與金融市場形成機制的解釋是從效用函數人手,建立了各種具有微觀基礎的模型、引人了諸如不確定性(流動性沖擊、偏好沖擊)、不對稱信息(逆向選擇、道德風險)和監督成本之類的與完全競爭相悖的因素,在比較研究的基礎上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形成做了規范性的解釋。

1、金融體系的形成。具有代表性的內生金融機構模型解釋包括:在Bencivenga和Smith(1991)的模型中,當事人隨機的或不可預料的流動性需要導致了金融機構的形成,金融機構的作用是提供流動性,而不是克服信息摩擦;在Schreft和Smith(1998)模型中,空間分離和有限溝通導致了金融機構的形成。在該模型中,當事人面臨著遷移的風險,因為在遷移發生時,當事人需要變現其資產,從而面臨遷移風險。為了規避這一風險,當事人需要通過金融機構提供服務;在Dutta和Kapur(1998)模型中,當事人的流動性偏好和流動性約束導致了金融機構的形成。金融機構的存在使當事人可以持有金融機構存款,作為流動資產的金融機構存款與其它公共債務和法定貨幣相比,在提供流動方面效率性高,可以緩解流動性約束對消費行為的不利影響。具有代表性的內生金融市場模型有:Boot和Thakor模型,Greenwood和Smith模型。這些模型在給出金融市場的形成機制的同時也給出了金融機構的形成機制。Boot和Thakor(1997)從經濟的生產方面考察,認為組成金融市場的當事人把錢存入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再把所吸收的存款貸放出去,從而為生產者提供資金,在金融機構中,當事人進行合作并協調其針對生產者的行動。Greenwood和Smith(1997)在模型中指出,金融市場的固定運行成本或參與成本導致了金融市場的內生形成,即在金融市場的形成上存在著門檻效應(thresholdeffect),只有當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以后,有能力支付參與成本的人數才較多,交易次數才較多,金融市場才得以形成。

2、金融體系的發展。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形成之后,其發展水平會隨該國內外條件的變化而變化,一些經濟學家從理論上對這個動態發展過程進行了解釋。Greenwood和Smith(1997),以及Levine(1993)在各自的模型中引入了固定的進入費或固定的交易成本,借以說明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是如何隨著人均收入和人均財富的增加而發展的。在經濟發展的早期階段,人均收人和人均財富很低,由于缺乏對金融服務的需求,金融服務的供給無從產生,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也就不存在。但是,當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以后,一部分先富裕起來的人由于其收入和財富達到上述的臨界值,所以有激勵去利用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亦即有激勵去支付固定的進入費。這樣,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就得以建立起來。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由于收入和財富達到臨界值的人越來越多,利用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人也越來越多,這意味著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不斷發展四、新金融發展理論——金融約束論

發展中國家金融自由化的結果曾一度令人失望,許多經濟學家開始對以往經濟發展理論的結論和缺失進行反思和檢討。Stiglitz在新凱恩斯主義學派分析的基礎上概括了金融市場中市場失敗的原因,他認為政府對金融市場監管應采取間接控制機制,并依據一定的原則確立監管的范圍和監管標準。在此基礎上,Hellman,Murdock和Stiglitz(1997)在《金融約束:一個新的分析框架》一文提出了金融約束的理論分析框架。

(一)金融約束理論的核心內容。Hellman等人認為金融約束是指政府通過一系列金融政策在民間部門創造租金機會,以達到既防止金融壓抑的危害又能促使銀行主動規避風險的目的。金融政策包括對存貸款利率的控制、市場準入的限制,甚至對直接競爭加以管制,以影響租金在生產部門和金融部門之間的分配,并通過租金機會的創造,調動金融企業、生產企業和居民等各個部門的生產、投資和儲蓄的積極性。政府在此可以發揮積極作用,采取一定的政策為銀行體系創造條件鼓勵其積極開拓新的市場進行儲蓄動員,從而促進金融深化。

(二)金融約束的前提條件。Hellman等人認為,雖然金融約束理論從不同方面論證了金融約束對發展中國家來說是合理的金融政策,但金融約束與金融壓抑在某些方面還是有相同之處。金融約束的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可能會因為種種原因而效果很差或受到扭曲,其中最大的危險是金融約束變為金融壓抑。因此,要保證金融約束達到最佳效果,必須具備一些前提條件,如穩定的宏觀經濟環境,較低的通貨膨脹率,正的實際利率,銀行是真正的商業銀行,政府對企業和銀行的經營沒有或有很少的干預,以保證銀行和企業的行為符合市場要求。

(三)雖然金融約束與金融壓抑運用的手段類似,但兩者有本質上的不同。Hellman等人指出,因為金融約束創造的是租金機會,而金融壓抑下只產生租金轉移,租金機會的創造與租金轉移是完全不同的。在金融壓抑下,政府造成的高通脹使其財富由家庭部門轉移至政府手中,政府又成為各種利益集團競相施加影響進行尋租活動的目標,其本質是政府從民間部門奪取資源。而金融約束政策則是為民間部門創造租金機會,尤其是為金融中介創造租金機會,這會使競爭性的活動遞增收益和福利。這些租金機會是因存款利率控制造成的存貸利差而形成的,銀行通過擴張其存款基數和對貸款資產組合實施的監控獲得了這些租金,由此促進金融深化。

(四)金融約束的效應。Hellman等人認為,資本要求雖然也是一個防止銀行發生道德風險的工具,但在發展中國家,存款利率控制比對銀行資本控制更為有效。在金融約束環境下,銀行只要吸收到新增存款,就可獲得租金,這就促使銀行尋求新的存款來源。如果這時政府再對市場準入進行限制,就更能促使銀行為吸收更多的存款而增加投資,從而增加資金的供給。建立合理數量的儲蓄機構,可以吸收更多的存款,金融機構吸引更多的儲戶是發展中國家金融深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金融約束可以促進金融深化。

金融約束論是Hellman,Murdock和Stiglitz等對東南亞經驗觀察后的理論思考。東南亞金融危機的爆發使他們又重新研究了他們的金融約束論(1999),并認為這一危機從反面證明了他們的理論。事實上,金融約束是發展中國家從金融抑制狀態走向金融自由化過程中的一個過渡性政策,它針對發展中國家在經濟轉軌過程中存在的信息不暢、金融監管不力的狀態,發揮政府在市場失靈下的作用,因此并不是與金融深化完全對立的政策,相反是金融深化理論的豐富與發展。

五、金融發展理論的計量驗證

金融發展理論的具體結論是否符合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情況,其政策主張能否付諸于發展中國家的政政策實踐,需要不斷的研究探討。其中,非常重要的研究工作就是利用發展中家的實證資料,對這些理論模型做出計量驗證。但早期的經驗研究結論只能確認兩者之間存在相關關系,卻無法確認兩者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Levine,1997)。后續的經驗研究應用新近發展起來的計量分析技術對更為全面的數據集進行計量分析,結果表明,金融發展是經濟長期穩定增長的原因之一。

(一)20世紀80年代的計量驗證。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后,各種有關金融發展理論的計量驗證大量涌現。這些計量驗證所涉及的范圍較廣,內容較多,幾乎對Mckinnon和Shaw所提出的每一論點都作了計量驗證。根據Kitchen(1986)的總結,自1973年至1984年,經濟學家們對金融壓抑論所作的主要的計量驗證有17項。在這些計量驗證中,除少數幾項未能得出肯定的結果之外,絕大多數驗證的結果都肯定地支持金融壓制論的有關結論。

1、Lanyi和Saracoglu的計量驗證。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于1983年《發展中國家的利率政策》,在該論文的附錄3中,Lanyi和Saracoglu對21個發展中國家在1971年至1980年間實際利率與金融資產增長率及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之間的關系作了計量驗證。根據他們算得的數據表明,實際利率為正值的國家,其平均的金融資產增長率與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都較高;實際利率為負值的國家,則其平均的金融資產增長率與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都較低,甚至為一負值。這反映,實際利率與實際金融資產的增長率及實際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率之間有著明顯的正相關關系,這種正相關關系與Mckinnon和Shaw等人提出的金融發展理論的有關結論是一致的。但這三個變量之間的正相關關系還只是說明了問題的一個方面,而這個三個變量之間的因果關系則是需要證明的更重要的一個問題。而在各種計量驗證中,因果關系是一個較難證明的問題。

2、Fry的計量驗證。Fry有關金融發展理論的核心也是發展中國家的金融壓抑和金融深化問題。他不僅從理論上闡述了這一問題,而且通過大量的實證研究,以許多發展中國家的實際資料對其理論進行了計量驗證。Fry(1978)在<MoneyandCapitalorFinancialDeepeninginEconomicDevelopment?>一文中,對Mckinnon和Shaw的基本結論及他們關于傳導機制問題的理論分歧作了計量驗證。該驗證的結果表明,Shaw的債務媒介論是成立的,而Mckinnon的互補性假說則不能成立。1980年,Fry又對發展中國家金融壓制的代價作了數量分析。在這一分析中,Fry以實際存款利率被限制在其市場均衡水平之下作為金融壓制的標志,對所選擇的61個發展中國家在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的資料進行計量分析。通過計量驗證,Fry得出結論,金融壓制的代價是實際存款利率每低于其市場均衡利率1%,經濟增長率將損失大約0.5%。

(二)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計量驗證。20世紀90年代初期在國外興起的經驗研究,驗證了金融發展確實具有促進經濟增長的功能,而且明確區分了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場作用于經濟增長的機理,以及決定金融發展和金融結構的制度因素。

1、宏觀層面的計量驗證。20世紀90年代初,King和Levine放棄了既有金融發展理論以發展中國家為研究對象的傳統,轉而尋求建立一種包括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在內的一般金融發展理論。他們從金融功能的角度入手研究金融發展對經濟增長的影響,尤其是對全要素生產力的影響。盡管許多金融學家都已表示金融功能對全要素生產力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但是一直未能找到計量金融功能的指標,King和Levine就在金融功能計量上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King和Levine(1993)在Goldsmith(1969)的基礎上設計了四個用于測度金融中介體的服務質量指標(Depth指標,Bank指標,Private指標,Privy指標)來表示金融發展水平,然后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對80個國家1960~1989年間的數據進行回歸分析。他們發現,金融中介的規模和功能的發展不僅促進了經濟中的資本形成,而且刺激了全要素生產力的增長和長期經濟增長。為了檢驗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之間因果關系的方向,King和Levine設計了一個方法,檢驗了金融發展初始水平(1960年)與經濟增長(1960~1989年)之間的關系。結果發現,金融發展初始水平的差異很好地預測了以后經濟增長水平之間的差異,即便是控制了收入、教育、政治穩定、貿易和財政貨幣政策等變量后也是如此。所以,King和Levine認為金融發展是原因,經濟增長是結果,他們的研究方法和思想對后來經濟學家的研究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在King和Levine研究金融中介的發展對經濟增長的影響之后,Levine和Zervos(1998)研究了股票市場的發展對經濟增長的影響。他們用最小二乘法對47個國家1976~1993年間的數據進行回歸分析,結果表明,股票市場流動性和銀行的發展不僅與同期的經濟增長、資本積累及生產率提高有著顯著的正相關關系,而且都是經濟增長、資本積累以及生產率提高的很好的預測指標,這與Bencivenga等人(1995)的理論分析結果相一致。為了確定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之間是否存在長期相關性,Rousseau和Wacthte(1998)應用向量誤差修正模型對美國、英國、加拿大、挪威和瑞典五國1870~1929年間的數據進行了時間序列分析。他們認為在金融強度指標和資本產出水平之間長期存在著重要的數量關系,而且Granger檢驗表明,金融中介體對實際經濟活動起著重要的促進作用。Tadesse(2000)對36個國家(1980~1995年)數據的分析表明,銀行導向型金融體系和市場導向型金融體系在促進經濟增長方面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在金融部門不發達時,銀行導向型金融體系所起的作用要大于市場導向型金融體系所起的作用;而在金融部門發達時,市場導向型金融體系所起的作用則要大于銀行導向型金融體系所起的作用。這一研究結論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為什么有些國家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之間的因果關系顯著而在另一些國家卻很模糊的這一計量分析結果。

在以上研究中,不管是對跨國橫截面數據還是對時間序列數據進行計量分析,不可避免的存在著因遺漏了一些變量而產生的偏誤,以及應用聯立方程組去描述變量之間的相互關系時可能存在的聯立性偏誤。Rousseau和Wacthte(2004)采用了一個差分面板估計量去消除由尚未觀察到的國家特定因素所引起的偏誤,并力圖消除由聯立性偏誤所引致潛在的參數的非一致性。在此基礎上,利用面板分析技術對47個國家1980~1995年間的年度數據所進行的計量分析表明,銀行和股票市場的發展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釋經濟增長。

2、中觀層面的計量驗證。宏觀層面上的研究雖然使用了不同的計量分析工具,但分析的數據集都是以國家為單位的總量數據。因此,Mankiw(1995)指出,這種以國家為單位的總量數據進行的計量分析存在一些缺陷,而以中觀層面即產業層次的數據為分析對象所進行的經濟計量分析則將這一方面的研究向前推進了步。

Rajan和Zingales(1998)通過考察一國金融發展水平及產業增長水平指標之間的相互關系,來研究金融發展影響經濟增長的機制。他們認為,金融發展降低了企業實施外源融資的成本,新企業的建立在意味著產業增長的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創新得到了促進,經濟因此而得以增長,而金融發展水平是決定產業的規模構成及產業集中度的因素之一。Neusser和Kugler(1998)設定了一個包含所有金融中介體活動的金融深化指標,運用多元時間序列分析方法對經合組織中13個國家的制造業與金融發展之間的關系進行研究,在向量自回歸(VAR)模型中對這些國家近30年間的經過平穩性檢驗的時間序列數據進行了計量分析。結果表明,金融部門的發展不僅與制造業產出相關,而且與制造業全要素生產率相關,更重要的是,在美國、日本、德國和澳大利亞這四個國家,這種相關關系表現為一種因果關系,即金融發展是制造業發展的原因。

Wurgler(2000)對65個國家的制造業在1963~1995年間的總投資及產業增加值的數據進行的回歸分析表明,由于假定最優的投資會使得成長性產業的投資迅速增長而對衰退產業的投資會下降,因此金融市場的發展提高了資本配置的效率。Fisman和Love(2003)重新檢驗了金融市場對整個社會的資源在部門間配置中所起的作用。他們指出,金融市場發展水平越高的國家,各產業之間有著越高的相互關聯的增長率。

3、微觀層面的計量檢驗。中觀層面的研究也存在著許多問題,僅用回歸分析方法對面板數據進行計量分析,其分析結果可能有較大的偏差。而利用微觀層面即企業的數據進行計量分析,在某種程度上則可避免上述問題,從而深化人們對金融發展促進經濟增長的作用機制的認識。

Demirguc-Kunt和Maksimovic(1998)以企業財務預算模型為基礎,利用回歸分析方法對30個國家1984~1991年間的企業特定類型數據進行了計量分析。他們認為,法律體系越是完善的國家,實施長期股權融資和長期債權融資的企業就越多。一個活躍的股票市場和一個大的銀行部門都與外源融資依賴性較強的產業的成長相關。之后,他們進行了國別比較,他們指出,在工業化國家,企業的長期負債比率較發展中國家企業的長期負債比率要高。同時,大公司較小公司有更高的資產負債率。

為了考察金融發展對不同規模企業的影響,Beck等人(2000)通過世界商業環境調查(WBES)所形成的4000家企業(其中80%是中小企業)在1995~1999年間數據進行了分析。他們指出,由于中小企業的發展對經濟增長及消除貧困起著重要的作用,因此通過提高金融發展水平、提高司法效率、降低腐敗程度會使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得到改善,從而促進經濟的增長,并提高民眾的生活水平。六、金融發展理論的總體評價

本質上,金融發展理論認為金融領域與其他一切經濟領域一樣,可以借助市場的力量實現均衡。它從發展的角度探討了金融發展與經濟發展的關系,相對于傳統的西方貨幣金融理論學說,在理論上與實踐上都有了一些創新。

(一)對金融深化理論的評價。金融深化理論側重研究發展中國家在資本市場不發達、貨幣化程度不高,國家對金融干預過重條件下的理論。在發展中國家進行的以金融深化為核心內容的改革實踐中,金融深化理論提出的幾點建議,如放松利率管制、減少金融機構審批限制、促進金融同業競爭等大多被采納,對促進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發展中國家的市場運行機制尚不完善,不論從實證上還是從理論上分析,金融深化理論還存在著一些缺陷。第一,金融深化理論將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歸因于金融發展,該理論的提出的政策主張過分依賴于建立有效的信貸市場,卻忽視了對經濟發展的根本影響因素即科技發展、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分析。第二,金融深化理論忽略了發展中國家推進金融深化的制度因素。Mckinnon和Shaw的金融深化理論在實質上是新古典主義發展經濟學在金融領域的一種延伸,其基本假設是市場存在著完全競爭和完全信息,從而各個經濟主體都能達到帕累托最優。可是,客觀實際的市場并不存在完全競爭和完全信息,因而需要政府的宏觀調控。發展中國家在推進金融深化的過程中,必須發揮政府的獨特作用,通過金融制度創新與變遷培植市場力量。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問題的關鍵不在于排斥政府而依賴自由放任的市場力量,而在于改革政府介入金融的方式和職能。第三,金融深化理論對金融深化過程中的金融風險缺乏足夠的認識。若以自由放任的手段來推進金融深化,就有可能引發金融危機,因此尚不能排除政府的作用。第四,金融深化理論將發展中國家經濟落后的原因過多地歸于金融制度的落后,對經濟結構嚴重失調,經濟體制僵化無效等因素較少考慮,認為只要解除金融管制,依靠市場機制的刺激就會啟動自行運轉的增長機制。實踐證明,這看法太過片面,東南亞金融危機的教訓是慘痛的。

(二)對金融約束理論的評價。金融約束理論的核心思想是強調政府干預金融的作用,認為適當的金融壓制是必要的。尤其對發展中國家而言,金融自由化并不一定是實現金融深化的最優選擇。但是,金融約束理論也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首先,金融約束理論提出的低利率和信貸配給政策優勢很難實現,并且還會產生負作用。Stiglitz認為貸款利率若高于10%就會引起逆向選擇和銀行行為變異的觀點并不完全符合發展中國家的實際。發展中國家銀行業的運行成本至少是OECD國家的兩倍(Fry,1995),因此在發展中國家貸款利率高于10%是不可避免的。而帶有行政性的指導性信貸計劃不可能杜絕人為因素,這些大大增加了金融風險。其次,金融約束的限度難以把握和保證,容易形成政府的過度干預。Hellman承認,官僚階層為了既得利益,很可能在金融約束已經變得沒有必要時仍將保持下去。第三,金融約束理論過于強調銀行金融機構在經濟中的作用。金融約束理論對發展中國家證券市場、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作用估計過低,也沒有提出解決非銀行渠道融資效率低下的辦法。由于金融約束理論存在的問題,Hellman等人強調,金融約束只是一種動態的政策工具,約束的最優水平將隨著金融深化程度的加深而下降,最終也向更具競爭性的金融自由化方向過渡。

我們應在認識傳統的金融理論的基礎上,不斷發展適應于金融全球化、經濟金融化趨勢的金融理論,突破原有金融發展理論的局限性,探討和構建以經濟、金融全球化為背景的現代金融發展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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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觸不良資產之現狀與成因

(一)金觸不良資產現狀

1999年底,國家成立了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華融、信達、長城和東方,目的在于協助消化四大國有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的19001)億元不良貸款。2001年底,時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的戴相龍指出,四大銀行的不良資產已達18001〕億元左右。截至2003年底,四大銀行的不良貸款已達20001〕億元。據統計,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信貸資產,1990年為2952億元,1996年達9500元億,6年間增加了兩倍多。至1999年高達18001〕億,3年間幾乎又翻了一番。國有銀行在近五年間消化了將近15001〕億元不良貸款(尤其是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經過長期不懈的努力),但新出現的不良貸款總量幾乎保持在原有水平上。國務院批準成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是我國借鑒國際經驗和方法,處理國有銀行不良資產的重大舉措。但是,五年過去了,國有銀行的不良資產總量卻有增無減,這使得我們不得不從多角度、深層次分析金融不良資產的成因。

(二)金融不良資產現狀的成因

1.國家所有“虛位”、具體責任“真空”、金融風險意識淡薄、銀行經營管理不善。

2.銀行體制弊端、金融監控缺漏、銀行職員素養缺失、金融犯罪問題嚴重。

3.銀行有法不依—法治觀念淡薄。

4.國企效益低下—債務轉嫁銀行。

5.誠信觀念缺失—逃廢金融債務。

6.人情關系文化滲透—銀行借貸關系扭曲。

二、金觸不良資產之法律規制

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我們應認真學習、研究和借鑒西方銀行管理經驗,健全完善風險管理機制。

(一)巴塞爾原則及經臉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于1988年7月通過、于1997年4月補充修訂的(關于統一國際銀行資本衡量和資本標準的協議》(通稱《巴塞爾協議》)規定:資本對風險加權資產的最低目標標準比率為896,其中核心資本成分至少為496。該協議出臺之后,德國為首的歐共體各國紛紛響應,英國、日本等國銀行均嚴格達標。美國銀行不僅確保資本充足標準,并創造性地建立了資本風險預替系統,從而保障監管機構防患于未然,有力地促進了美國金融業的穩健運行。1997年9月,巴塞爾委員會通過的《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規定了有效銀行監管的條件、審批程序、持續監管手段以及監管權力等有關方面的25項原則。巴塞爾委員會于1998年9月針對銀行出現問題的主要原因頒布的《銀行內控制度的基本原則》,先后在內控文化、風險識別評價、內控措施與責任、信息及其溝通和內控制度監測等方面,規定了13項原則。同時,巴塞爾委員會在吸取一些銀行沉痛教訓的基礎上,了《關于操作風險管理的報告)(關于銀行透明度的建設》等文件。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上述一系列原則之所以日益得到其成員國與眾多的非成員國的高度重視并適用,就在于這些規則和要求是巴塞爾委員會聚集了大批業內專家,針對銀行金融業務數年開展過程中的突出問題深人研究的結論、對策和成果,符合國際商業銀行發展的趨勢,具有內在的科學性和外在的權威性,是巴塞爾委員會與許多國家和國際性組織共同合作的結晶。

(二)西方銀行風險管理

金融業高度發達的西方國家對風險管理理論和實踐的不懈探討和深人研究已取得了卓有成效的經驗。20世紀30年代由美國建立的存款保險制度,有力地促進和穩定了美國銀行制度,亦先后為日本、聯邦德國、英國等國家所借鑒。目前,許多國家均建立并完善了存款保險制度。存款保險制度的創立和完善,豐富和發展了銀行監管體系,已成為防范金融風險的行之有效的舉措。

德國商業銀行在風險管理中的VAR(ValueatRisk)風險度量法以及綜合運用風險規避、風險分散、風險轉嫁、風險補償等多管齊下的策略,加強金融監管,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了風險。

我國商業銀行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真正步人金融市場可謂是剛剛踏上征程。我國加入WTO之后,商業銀行無疑要在經濟全球化的大市場中運作、經營和發展。如何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控制、減少、避免不良資產,應當認真汲取和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商業銀行的管理經驗和管理措施,逐步提高對我國商業銀行的監督管理水平和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水平。

(三)確立風險防范理念

學習和借鑒西方商業銀行管理經驗,牢固樹立風險防范理念。金融風險防范應是整個國家、銀行系統和銀行全體職員共同的事業。風險管理、風險防范、風險控制的觀念和意識,應根植于整個銀行系統內的每個部門、每個崗位、每位職員的靈魂深處。正如巴塞爾委員會頒布的“銀行內控制度的基本原則”的報告所要求的,董事會、管理層與全體員工應該在銀行內部營造一種“內控文化”。銀行的所有職員都應該了解各自在內控制度中的作用,全面投人內控制度建設。

(四)建立完善風險管理機制

借鑒巴塞爾委員會頒布的原則、規則、標準和建議,汲取西方發達國家商業銀行行之有效的管理經驗,建立和完善我國銀行系統的風險管理機制·,應是我國商業銀行防范金融風險,減少、避免金融不良資產的系統性工程。巴塞爾內控基本原則強調,內部控制是需要董事會、高級管理以及全體職員不懈努力而實現的過程,是一個能夠不斷進行風險控制信息反饋并能進行自我調整的動態過程。巴塞爾委員會在《有效監管核心原則》中指出,在有效銀行監管體系中,監管者必須具備操作上的獨立性和實施監管的能力和手段,必須全面了解各類銀行業務性質,并盡可能確保銀行自身適當風險管理,使各個銀行的風險水平得以評估,確保銀行具有充足的資源承擔風險。有效的銀行監管體系,必須具有統一、明確的責任和目標,必須具有銀行監管的適當法律框架,包括銀行機構的許可規則和持續性監管規則,監管者實施法律和執行審慎監管權的規定以及對監管者的法律保護,還應建立監管信息分享安排及信息保密制度等。根據巴塞爾委員會上述有關原則及其精神,健全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應是有效的銀行監管與銀行內控制度的有機結合。

(五)健全銀行內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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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隨著金融國際化,自由化和國際金融電子化技術迅速發展和金融創新,金融抑制難度不斷增大,抑制成本激增,在金融領域造成“非市場性風險”,其具體表現為:1、扭曲了金融資源的價格,造成虛假供求關系。金融抑制的最主要特征就是實際利率(存、貸款利率)被壓得過低,不能真實反映資金的稀缺程度和供求狀況。其表現為政府對公營部門強制性低息信貸以及外匯市場的外匯管制等。對銀行體系規定過高的準備金率和流動性比率也是價格扭曲的一種形式2、導致金融市場發育不健全,損傷市場對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金融抑制是以人為的力量替代市場力量,其直接成本是各項管理費用,間接成本是阻斷市場力量的資源配置作用而產生的對銀行等金融企業效率的破壞,同時,金融業務易被少數國有金融機構所壟斷,缺乏競爭,金融效率低下。3、導致市場分割。市場分割首先表現為金融抑制經濟中金融體系的“二元”狀態:一方是遍布全國的國有銀行和擁有現代化管理與技術的外國銀行的分支網絡,組成了一個有限的,但卻是有組織的金融市場;另一方則是傳統的、落后的、小規模的非正式金融組織,如錢莊、地下金融市場等。其次表現為與“二元”體系相關或不相關的資金流向的“二元”狀態:有組織的金融機構遵循政府制定的低貸利率,將資金貸給公營部門及少數大企業,而大量小企業及住戶則被排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之外,只能以較高的利率從非正式金融機構獲得所需的貸款。另外,金融抑制還導致政府不適當的資金投向干預而累積大量的金融風險。

可見,金融抑制是“通過扭曲包括利率和匯率在內的金融資產的價格,再加上其他手段,這種戰略會縮小或壓低相對于非金融部門的金融體系的實際規模或實際增長率。”金融抑制政策主張以金融管制代替金融市場機制,其結果自然難免導致金融體系整體功能的滯后甚至喪失。

二、金融深化及其內在缺陷性

1973年美國斯坦福大學經濟學教授羅納德·麥金農出版了《經濟發展中的貿易與資本》一書,其同事愛德華·肖也于同年出版了《經濟發展中的金融深化》一書。兩人都以發展中國家的貨幣金融問題作為研究對象,從一個全新的角度對金融與經濟進行了開創性研究,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論。他們首次指出發展中國家經濟落后的癥結在于金融抑制,深刻地分析了如何在發展中國家建立一個以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金融體制,即實現金融深化,開創了金融深化理論的先河。金融深化理論主要針對當時發展中國家實行的金融抑制政策,如對利率和信貸實行管制等提出批評,力主推行金融深化戰略,以金融自由化為目標放松或解除不必要的管制,開放金融市場,實現金融市場經營主體多元化以及貨幣價格(利率)市場化,使利率真實反映市場上資金的供求變化,由市場機制決定生產資金的供求變化和流向,刺激社會儲蓄總供給水平的提高,從而便利資本的籌集和流動,有效地解決資本的合理配置問題,提高投資效益,促進經濟發展。由此可見,金融深化理論為發展中國家促進資本形成,帶動經濟發展提供了一個全新的視角和思路。它既彌補一般貨幣理論忽略發展中國家貨幣特征的缺陷,又克服了傳統發展理論忽略貨幣金融因素的不足,突出強調了金融體制和金融政策在經濟發展中的核心地位,進而為發展中國家制定貨幣金融政策,推行貨幣金融改革提供了理論依據。這一理論及政策建議得到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積極支持和推廣,同時也得到了許多發展中國家的贊賞,對20世紀70年代以來廣大發展中國家的金融體制改革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透過傳統的金融深化理論,我們可以發現金融深化暗含這樣一個假設:金融市場是完全競爭的,市場中的信息是完善和公開的,并存在一個競爭完全不受任何阻礙和干擾的市場結構,且市場中的主體是理性的。但現實經濟使得金融深化理論假設存在著缺陷,主要表現為:1、現實的金融市場存在不完全性和昂貴的信息搜尋成本。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信息不完全問題,發展中國家的金融市場面臨兩大約束,一是利率限制導致的利率約束,一是信息不完全導致的信息約束。金融深化理論只重視前者,而忽視后者。由于信息約束,放任金融市場自由化會造成多方面的市場失靈,導致金融體系動蕩。2、金融市場發展滯后對金融自由化存在制約。金融市場的落后是政府過度管制的原因,而過度管制又導致金融市場的更加落后。忽視市場落后,取消政府管制,就會帶來市場混亂。金融深化理論主要研究和強調的是后者,忽視前者對放松政府管制,即金融深化過程的制約。超越或滯后金融市場發展的金融自由化都會給金融市場帶來混亂和不穩定。3、金融深化使得國際流動資本對開放資本項目國家貨幣的投機更加容易,使小國經濟或落后經濟容易出現經常性的波動,它不僅沒有起到穩定器的作用,相反任何促使經濟增長的努力都被非正常的波動所侵蝕,這些國家為了經濟的穩定,不得不采取適當的官職措施或非完全的金融深化措施。4、金融深化理論對于發展中國家很不適應。金融深化理論表面上研究的是發展中國家的金融問題,提出的政策主張應該適用于發展中國家的金融改革,但他們的研究對象是以私有制基礎的完善的市場經濟,實際上適用于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金融深化理論的政策主張和目標對于小國或經濟落后國家而言并非是美好的。東南亞金融危機的爆發就是明證。

三、金融約束及其政策取向

進入90年代,信息經濟學的成就被廣泛應用到各個領域,尤其是應用到政府行為的分析中。但很多經濟學家分析了在信息不完全的前提下金融領域的“道德風險”、“逆向選擇”等問題,托馬斯·赫爾曼、凱文·穆爾多克、約瑟夫·斯蒂格利茨等人于1996年在麥金農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論基礎上,提出了金融約束論,認為政府對金融部門選擇性地干預有助于而不是阻礙了金融深化,提出經濟落后、金融程度較低的發展中國家應實行金融約束政策,在一定的前提下(宏觀經濟穩定,通貨膨脹率低并且可以預測的,正的實際利率),通過對存貸款利率加以控制、對市場準入及競爭加以限制以及對資產替代加以限制等措施,來為金融部門和生產部門創造租金,并提高金融體系運行的效率。本人認為它對我國制定金融政策同樣具有參考價值。

金融約束是一種選擇性政策干預政策,政府金融政策制定的目的是在金融部門和生產部門創造租金機會,刺激金融部門和生產部門的發展,并促進金融深化。金融約束是與金融抑制截然不同的政策。金融約束的前提條件是穩定的宏觀環境、較低的通貨膨脹率、正的實際利率。最關鍵的是金融抑制是政府從金融部門攫取租金,而“金融約束的本質是政府通過一系列的金融政策在民間部門創造租金機會,而不是直接向民間部門提供補貼。”

租金創造并不一定要靠利率限制來達到,政府也可以采用金融準入政策、定向信貸和政府直接干預等創造租金,只要政府使銀行和企業獲得了超過競爭性市場所能得到的收益而政府并不瓜分利益,這就可以說政府為它們創造了租金。通過創造經濟租金,使銀行和企業股本增加,從而產生激勵作用,增加社會利益。

金融約束的政策取向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政府應控制存貸款利率。即將存款利率控制在一個較低的水平上(但要保證實際存款利率為正值),減低銀行成本,創造增加其“特許權價值”的租金機會,減少銀行的道德風險,激勵其長期經營。只要存款利率控制適度,則金融約束是有好處的;如果控制力度過大,資源配置將受到扭曲,金融約束將會蛻變為金融抑制。只要干預程度較輕,金融約束就會與經濟增長正相關。

2、嚴格的市場準入限制政策。嚴格的市場準入政策并不等于禁止一切的進入,而是指新的進入者不能侵占市場先入者的租金機會,如果沒有市場準入的限制政策,銀行數目的增加將使資金市場競爭加劇,租金下降,激烈的無序金融競爭會造成社會資源浪費,甚至還可以導致銀行倒閉,危及金融體系的穩定。為保護這種租金不至于消散,一個重要的保護手段就是限制進入者的進入,以維持一個暫時的壟斷性存款市場,對現有存款市場的少數進入者進行專屬保護。嚴格的市場準入政策可提高金融體系的安全性,對整個社會經濟具有重要的外部效應。

3、限制資產替代性政策。即限制居民將正式金融部門中的存款化為其他資產,如證券、國外資產、非銀行部門存款和實物資產等。金融約束論認為發展中國家證券市場尚不規范,非正式銀行部門的制度結構薄弱,存款若從正式銀行競爭流向非正式銀行部門會減低資金使用效率,也不利于正式銀行部門的發展。而資金若由居民部門移向國外,則會減少國內資金的供應,擴大國內資金的缺口,對國內經濟尤為不利。

金融約束是發展中國家從金融壓抑狀態走向金融自由化過程中的一個過渡性政策,它針對發展中國家在經濟轉軌過程中存在的信息不暢、金融監管不力的狀態,發揮政府在市場“失靈”下的作用,因此并不是與金融深化完全對立的政策,相反是金融深化理論的豐富與發展。

四、我國金融體系改革的思考

目前,金融體系的最具有代表性的特征是金融體系的混合性,即政府限制行為與市場行為并存,管制價格與市場價格并存。隨著中國經濟市場化改革的進程,政府管制逐漸放松,相對獨立的貨幣金融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顯著,成為影響中國經濟運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從上面對有關金融理論的初步分析,我們至少可以考慮:

1、確定金融深化是我國金融體系改革的終極目標。

前面分析到,金融深化理論與實際金融有著明顯的差異,傳統的金融深化理論亦存在其內在缺陷性,但這并不構成金融深化的客觀需要,盡管自亞洲金融危機后,亞洲各國及歐美的一部分學者對金融深化產生了懷疑,認為全球金融體系的不完善和各國金融發展的明顯差異使得金融深化在實施過程中必然會帶來全球性的金融混亂和不和諧。但我們應該認識到:(1)從自由化的進程來看,在政府對貿易和金融的管制放松后,世界經濟和各國的經濟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總體上保持了經濟的增長,金融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加大,表明自由化的收益是大于其所付出的代價。(2)東南亞金融危機重要原因是危機各國不可持續的宏觀經濟政策和不適當的金融深化措施導致的。實施金融深化的國家常常把放松金融管制等同于放松金融監管或放開不管,過分地追求金融深化是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而忽視了經濟可持續增長所必須的協調的金融因素,忽視完全金融深化所必須具備的內在制度剛性要求。比如,要進行利率市場化改革就必須先有或者同步進行金融體系市場化或完善化,這是金融深化論一個很重要的前提。

因而,我們應客觀的對待金融深化理論與實踐,絕不能因一些發展中國家在推行金融深化進程中發生了金融危機,就認為金融深化與金融危機二者之間有某種必然的因果關系。實踐證明,有效、合理的金融深化實踐會提高經濟發展的績效,還可以提高一個國家抵御金融風險的能力。一些發展中國家之所以在金融深化的進程中發生了金融危機,其根本原因在于選擇了過于激進、超前的金融深化戰略。我國在實施金融體制改革時,不能把麥金農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論,簡單的理解為完全取消政府干預的金融自由化,應在放松管制的同時關注市場的落后對放松管制的制約作用,注重金融深化的漸進性、層次性和持續性,“金融深化是伴隨著整體經濟改革發展的一個漸進過程,金融深化的政策措施應根據經濟發展的成熟程度和經濟運行的內在邏輯做出合理的時序選擇和安排,分階段和有計劃地進行。”在推進金融深化的過程中,要結合本國金融改革的現實條件和制度風險,加強對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的監管,逐步建立與經濟可持續發展相協調的金融體系。

2、金融約束成為我國金融體系改革的必要手段。

考慮到我國目前金融體系中累積了大量的金融風險,因此在改革進程中,我們應客觀的評價和估計金融深化和金融抑制所可能帶來的長期性風險,本著市場配置資源的原則,結合我國金融體系的實際情況,在經濟轉軌時期采取必要的金融管制與金融深化相結合的改革方略是顯示可行的。

除了解決政府需不需干預經濟和金融活動的問題,我國還需要解決如何把握干預力度,避免信息不對稱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問題。美國經濟學家克魯格曼1997年就曾指出,政府的不當干預才是造成東南亞金融危機的本質原因:在危機中資產價值的猛跌使很多金融中介機構破產,從而暴露出金融機構在金融活動中的破壞作用;而金融中介機構的借貸活動與資產價值之間存在著一種政治經濟動力關系,政府對金融中介機構或明或暗提供的債務擔保,是造成金融中介機構進行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根本原因。金融約束論從信息和激勵的角度,抓住了解決經濟金融問題的兩個基本點,一方面政府應創造條件使決策者掌握信息,或讓有信息能力的行為人成為決策者;另一方面政府可利用自身掌握和擁有的信息能力,為金融中介機構創造持久有效經營的激勵機制。當然政府的職責不是直接提供擔保和保護,而是促進金融體系市場約束機制發揮作用,積極促進信息的傳播,增加市場上可供信息的公開化,并充分發揮掌握內部信息的金融機構和民間組織的優勢,而非越俎代庖,過多干預,避免金融約束政策蛻變為純粹的金融干預政策,嚴格的金融約束政策與金融抑制可能只相差須臾。“金融約束應該是一種動態的政策制度,應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向更具競爭性的金融市場這一大方向的邁進而進行調整。它不是自由放任和政府干預之間靜態的政策權衡,與此相關的問題是金融市場發展的合理順序。”

在金融約束政策框架下,政府的作用既不是“親善市場論”強調的政府只能促進市場建設,不應干預金融經濟;也不是“國家推動發展論”所要求的政府為了彌補市場失靈,必須始終強力干預金融經濟;而應是“市場增進論”的觀點,即政府的職能是促進民間部門的協調功能,發揮政府進行選擇性控制的補充,避免產生不利于社會大眾的道德危害,使我國在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穩步實現真正的金融深化。

另外,我國進行金融體系改革的過程中,也必須要協調貨幣金融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目前,我國“經濟貨幣化”趨勢有所增強,貨幣金融對經濟的支持強度與日增強,廣義貨幣(M2)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上升到130%左右,都充分說明貨幣金融在經濟中的廣度和深度都有質的變化。貨幣金融在經濟中的地位和影響逐步加大。隨著我國開放程度的深化,外部的沖擊已經開始影響本國貨幣金融政策的有效性,影響本國經濟的內部均衡和外部均衡,這說明開放經濟中,貨幣金融政策一經濟發展有相當強的關聯。因此,在充分考慮世界經濟發展的趨勢的基礎上,制定與我國經濟發展目標相協調的貨幣金融政策,避免金融業脫離經濟發展的需要而獨自繁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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