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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論文模板(10篇)

時間:2023-03-23 15:23:18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消防安全管理論文,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消防安全管理論文

篇1

安全管理

消防

保證體系

存在問題

1、概述

我國目前使用的燃氣主要有煤氣、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三個大類。燃氣產業的發展領域大致分燃氣汽車、城市燃料、燃氣發電、基礎化工四方面。

隨著燃氣事業日新月異的蓬勃發展,生產與消費規模越來越大,使用場所越來越多,情況也越來越復雜,現有的安全管理機制已跟不上燃氣事業飛速發展的步伐。在政策、法規、標準及規范等方面的不同步、不配套等落后弊端也凸顯了出來。近年來,在生產、運輸、儲存、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火災、泄漏與爆炸等重、特大事故層出不窮,其等級與數量也不斷上升,如98年3月西安液化氣球罐泄漏、爆炸事故等,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與財產造成了極大的損失,也給社會的公共安全與穩定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從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燃氣事業的推進與發展。

因此,理清當前我國燃氣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對于有關部門在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燃氣消防安全管理保證新體系時提供參考依據,就顯得尤為重要。

本文正是從消防的角度,系統地對當前我國在燃氣消防安全管理保證體系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地研究、分析和論述。

2、我國燃氣消防安全管理機制現狀

根據1991年3月30日由建設部、勞動部、公安部聯合的第10號令《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的規定,建設部門是城市燃氣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消防部門作為燃氣安全管理的監督部門,勞動部門作為燃氣安全管理的監察部門和壓力容器的主管部門。

作為消防部門,在燃氣安全管理方面的業務,主要涉及:參與制定與燃氣消防安全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并執行;負責相關消防產品的檢測認證;對燃氣生產、運輸、儲存、使用等環節上的相關場所、管線、設備、用戶進行防火監督管理;參與燃氣災害事故的處置;日常的消防培訓和宣傳教育工作。

我國目前與燃氣消防安全管理有關的法律有三個,即《消防法》、《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相關的消防法規和規章非常多,如《化學危險品管理條例》、《城鎮燃氣安全管理規定》、各省市的《燃氣管理條例》等;以及眾多的產品技術標準和工程設計規范,如《城市燃氣設計規范》、《汽車用液化石油氣加氣站設計規范》等。

3、我國燃氣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燃氣消防安全管理涉及規劃、設計、建審、施工、監理、驗收、運行、日常維護及應急處理等環節,通過對有關資料的收集分析、組織專家研討,以及對北京,上海、廣東、四川和黑龍江等地的調研,就目前我國在燃氣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歸納如下:

1)安全管理機制不適應燃氣產業市場經濟發展

燃氣產業涉及建設、能源、交通、勞動安全監察、農業等各管理領域,燃氣行業的安全管理也涉及公安消防以及上述各主管部門,目前由中央和各地方的上述部門頒布有關政令,對燃氣實施安全管理。但地方與中央以及地方各部門之間的政令協調難度較大;同時我國南方和北方,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和中西部地區用氣差異也較大,要求同一種安全管理機制或法規有時勢必造成諸多不適應。

第10號令第四條明確了建設部負責管理全國城市燃氣安全工作,勞動部和公安部分別負責安全監察和消防監督,因此,各省市的燃氣安全工作應當由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但是,各地建設部門作為行政主管部門,在燃氣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出來,各職能部門之間缺乏經常性協調,使得各地區的燃氣安全隱患整改力度不夠。從調查情況來看,全國大多數大、中型城市都在建設主管系統設立了燃氣管理辦公室或者燃氣管理處,但由于受人員編制及其他因素的影響,這些部門履行著行業管理的職能要大大多于履行安全工作職能,有的辦公室只有幾個人,忙于應付日常工作,根本沒有精力通盤考慮安全管理,而把安全管理的職能依托于公安消防、安全生產監察等監督部門,或者讓燃氣供應單位自行強化安全管理。

此外,隨著科技進步和市場經濟的發展需求,我國的燃氣事業將得以迅猛發展。而國際上通行的由行業協會、中介組織、保險業、企業主等共同參與進來娜計臘踩芾淼納緇嶧J繳形蔥緯桑渙硪環矯媯垢母錚嗽本潁蠶啦棵瘧歡卮蟀罄渴降南蘭嘍郊觳椋訊冉嚼叢醬蟆?nbsp;

2)法制建設滯后

我國目前燃氣安全管理的法制建設力度明顯不夠,現有的法規嚴重滯后,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現在:

(1)法規制定滯后。我國目前執行的較權威的燃氣規定只有1991年的第10號令,該規定對燃氣的安全管理只提出了原則意見,相關的法律責任也不夠明確,在實際操作中彈性太大,有一定難度。而且該規定至今已有10年,其間的經濟體制、市場發展和行政部門的變化很大,迄今尚未進行修訂。

(2)各地管理法規不一。全國各地為了加強本地區的燃氣管理和安全工作,又在第10號令的基礎上制定了各種各樣的燃氣管理條例、辦法。但由于各地方使用的燃氣的種類、數量、地理環境等情況不同,所制定的法規也存在較大的差異,造成全國燃氣管理沒有較為統一的管理模式,管理多頭,職能重疊,監督與管理的界限不明確,使得許多安全隱患無法得到及時整解。

(3)政出多門、缺乏協調。不同部委的法規不一致或相互矛盾,給具體執行部門帶來諸多管理上的不便。例如:1998年由建設部獨家的第62號令--《城市燃氣管理辦法》中"城市燃氣安全"一章的多項規定與10號令有較大出入;關于輕烴燃料(碳5),農業部等七家單位聯合發文要求大力推廣使用這種新型燃料,而公安部等三家單位從安全管理的角度出發,也曾聯合發文禁止在城市使用這種燃料。這些法規的前后不符或自相矛盾,使得基層管理監督部門無所適從、難以把握,最終造成各部門推卸責任,管理上陷入混亂。

(4)政府部門執法力度不夠。燃氣行業的安全管理關系重大,國外燃氣行業的經營者不敢以身試法,嚴格的法制管理將使違法經營者損失重大以至破產。我國目前對燃氣行業違章經營的主要手段之一是下達整改通知或罰款,其罰款力度遠不足以震懾違法經營者,此外罰款往往上下幅度甚大,且無配套實施細則,使執法操作難以把握或效果不理想。

3)規范、標準不健全

燃氣行業設計規范和相關產品標準是設計、施工的技術依據,是燃氣安全管理的技術法規。而現行的技術標準存在多方面問題:

其一,制定的年代比較晚,同時為了照顧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規范的內容也就是當時實際操作的翻版,先進的技術內容少,無法體現通過提高燃氣設備設施本身的高技術含量來實現的本質安全的指導思想;

其二,技術規范修訂的周期較長,與迅速發展的經濟形勢和城市環境不相適應,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所帶來的新措施無法在實際應用中找到法律依據。

其三,主要技術指標缺乏科學依據。如在關鍵的燃氣設施的防火間距確定問題上,俄羅斯地廣人稀,至今仍沿用加大燃氣設施的防火間距這種消極防護觀念,在規范標準中較少強調科技含量和質量等技術措施,來保證燃氣設施自身的運行安全。我國現有標準規范的制定中較多沿用這種理念。然而該理念并不適應我國,特別是大城市和沿海經濟發達、人口稠密地區的燃氣建設的發展。一是上述地區寶貴的地皮很難實現這種遠距離的安全隔離設計;二是一旦高壓燃氣設施發生爆炸,一、二百米的安全距離也無法保證安全。而歐美、澳洲和日本等國則采用高技術含量以確保安全,標準規范制定部門的科研和實驗基礎較強,他們以實驗數據為依據確定保證安全所必須采取的技術措施,并根據不同地區級別和技術措施來確定不同的安全距離。

其四,一些重要的燃氣設施標準與工程規范尚缺,如《城市超高壓天然氣管道工程技術規范》、各類燃氣工程施工驗收規范等。此外,燃氣用膠管的質量和老化問題、家用燃氣報警器等技術,至今尚無定性和定量的使用概念。

4)設計、建審和驗收的可操作性不強

由于規范標準不健全,彈性大,給設計、建審和驗收帶來操作性不強的弊端。

作為設計部門,在業主控制投資的要求下往往難以采用高技術含量的產品及措施來確保燃氣設施本身的安全,一旦難以達到安全距離的規范要求,只能采取有關部門協調的辦法,而這種協調往往缺乏實驗技術依據。

目前燃氣項目的建審主體為公安的消防部門,鑒于燃氣設施的工藝流程和專業設備的復雜性,消防部門的專業水平遠低于燃氣行業的技術管理部門,其建審難度較大。如北京等一些省市的消防部門認為消防部門不應承擔不能勝任的技術環節方面的建審工作。

此外,現階段燃氣設施中的一些重要配件材料的質量水平與工業發達國家尚存在較大的距離,如各種閥門、管道等。燃氣規范標準對產品要求的不嚴格,將可能使一些低技術含量的配件用于燃氣設施的關鍵重要部位,造成安全隱患。

篇2

1.庫址的選擇

在選擇油庫庫址時,必須避開城市、水庫、工礦企業、居民住宅區以及重要的交通樞紐等人口聚集區,以防止不安全因素的增加。石油企業考慮到運輸的便利性,一般會將油庫庫址設置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如主要進行鐵路運輸的油庫應靠近有接軌的地方,而主要進行水運的油庫應靠近便于裝卸油品的碼頭。而這種做法也會為出現火災險情時消防車的快速到達與展開施救提供便利。

2.油庫的布置

按照國家《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相關規定,在進行油庫布置時必須按照功能進行分區,同時必須考慮油庫內各建筑物所面臨的火災危險程度、操作方式等方面的差距,按照各自的功能進行分區布置,對于特殊區域必須進行隔離。

(1)公路發油區。公路發油區最好設置在靠近油庫外側公路的同一側并且面對油庫外道路,便于進出通行。同時,公路發油區必須與生產區和油罐區有效隔離,以最大程度減少安全隱患。

(2)普通地面裝卸區。出于安全和消防兩方面考慮,對于主要進行罐車運輸的油庫,地面裝卸區應設置在油庫的邊緣地帶,以防因為罐車的頻繁進出影響到其它區域的生產與安全管理,如果受地形或其他條件限制而不能將其設置在油庫邊緣位置時,必須充分考慮安全生產與管理的需要,統籌安全、合理布局。

(3)儲油罐區。就消防安全管理而言,最重要的區域當屬儲油罐區,油庫的平面布局必須圍繞儲油罐區而合理進行。首先在布置儲油罐區時必須滿足安全防火間距的要求,既要保證各個油罐之間的直線間距,同時要滿足排與排之間的安全距離要求。根據風險管理的基本原理,在進行此區域平面布置時,盡可能將所有油罐集中在一個罐區,既可以減少用地,又便于集中管理,等到真正出現火災險情時,便于集中施救。此外,儲油罐區應盡可能布置在較高的地理位置,便于油庫排水與其他工藝流程的進行。

(二)防靜電和防雷設施必須完善

油庫內所采用的各類金屬容器、管道、裝卸油設施等,均應作防靜電接地,接地電阻值≤10Ω,此外,為了最大程度減少靜電的產生,可采取控制油晶流速、添加抗靜電、過濾時留足靜電消除時間等措施。在雷雨天氣,為了保證輸油罐的安全,需裝設防雷裝置。目前常見的避雷裝置有避雷針、避雷網、避雷帶、避雷線等。

(三)增強危機感和緊迫感

石油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首先必須克服僥幸心理與盲目情緒,不能抱有僥幸心理,因為石油企業終究還是屬于火災高風險行業,必須加強重點部位的日常防范。另外管理人員還必須具有愛崗敬業精神,熱愛消防工作,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尤其是在面對火災險情時,必須保持清醒頭腦,迅速認清險情的復雜性與實際情況,心中有數、沉著應對。作為石油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是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管理等方面的行家,消防器材等防火設施是油田安全生產的保護神,是必不可少的滅火防災工具。石油企業不能只將消防器材和防火設施作為擺設而只起著心理安慰的作用,應該將其作為日常防火救災的重要設施。

篇3

與現代建筑不同,古代建筑的建筑方法多采用磚木構架、隼牟結構,建筑構建多出于耐用考慮而采用富含油脂的木材,且由于年代久遠,木料都已風干,極易燃燒。為了裝飾裝潢美觀,古建筑多采用彩繪、木料也多用油漆涂刷,一旦發生火災,燃燒蔓延速度極快。以遼陽為例,遼陽古建筑多為廟宇,除存在上述問題外,寺廟內有大量用于佛事的經幡、傘蓋,部分佛像還裹有絲織品,都屬于易燃物質。

1.2布局緊湊,易發連營火災

古建筑在布局上往往是組群布置,其組成是以單間構成單座建筑,以多個單座建筑構成庭院,再以若干庭院組成形式多樣的組群。在庭院布局中,大多采用“四合院”和“廊院”二種形式。以遼陽廣佑寺為例,寺廟有門房、東西配殿、大雄寶殿、彌勒殿等眾多建筑群組成。建筑飛檐斗拱、殿宇相連,且沒有消防通道、防火間距,出于保護文物的考慮又無法進行大規模改造,一旦發生火災后既不利于安全疏散,又極容易造成“火燒連營之勢”。

1.3地偏路遠,火災撲救困難

“山不在高有仙則靈”,古建筑特別是古代廟宇多建設在偏僻的山區,這雖然有利于僧眾修行,但卻給滅火救援工作帶來了很大困難。此外,古建筑內多缺乏消防水源,且消防設施配備不全,一旦發生火災難于自救。一般古代建筑出于售票的需要,往往都是只設立一個入口和一個出口,且采取門禁裝置,一次一人,入口不能出,出口不能進,加之游客僧眾眾多,一旦發生火災除造成造成古建筑損失外還極易導致踩踏事故,造成群死群傷事件,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

2古建筑常見火災原因

2.1用火動電,疏于安全管理

古代廟宇建筑由于禮佛的需要,每天都設有大量油燈、明燭、貢香,佛像周圍有彩燈、電蠟燭等物,游客上香等現象也經常發生。且由于寺廟的特殊性,僧眾對于消防安全疏于管理,對于動火、動電缺乏相關安全知識,這都是引發古建筑火災的主要原因。

2.2遺留火種,人為導致火災

古代建筑游客眾多,經常有吸煙現象發生,由于游客眾多難于管理,經常會將火種隨意遺留在建筑內,防不勝防。再有就是一些寺院除作為景點之用外,還供僧眾修行,如遼陽廣佑寺、觀音寺、燈塔祥云寺、安瀾寺等都在寺內設有僧舍,生活用火、用電量較大,這也是引發火災的一個主要因素。

2.3自然因素,導致建筑起火

自然因素引發的火災也是對古建筑消防安全的一個重要的威脅,如朽木遇氧燃燒、雷擊火災、泥石流引火、地震致火災等。

3古建筑消防安全對策

3.1易燃構建阻燃處理

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目前已經研發出許多阻燃效果較好的阻燃涂料。基于這點,可以采用顏色透明的阻燃涂料對古建筑的柱、梁、枋、檁、椽和樓板等木質易燃構建進行涂抹,這樣既不改變古建筑構建的顏色、質地和尺寸,又可以一定程度上進行阻燃,降低火災危險性。

3.2配齊配強滅火裝備

盡早準確預警,是古建筑火災防護至關重要的環節。可按照古建筑的風格、色調,在不影響原有古建筑結構的完整性和古建筑藝術風格的前提下,訂做安裝特殊形狀(如椽頭型、萬字型、祥云型等)的火災自動報警、可視監控系統和自動噴淋滅火系統。在滅火器材上,除配備滅火器外,可配備細水霧水槍等便攜式滅火效能高的器材,及時有效地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

3.3加大宣傳教育力度

在各古建筑出入口處制定醒目的防火宣傳、安全警示、友情提醒等標志,廣泛宣傳古建筑火災的危害、防范措施和注意事項等,介紹如何逃生、自救、滅火與救人等相關安全常識。同時,組織僧眾或管理人員建立防火巡查隊,對建筑內動火動電情況進行巡查、監護,并對游客吸煙動火等情況進行有效管理。

篇4

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斷的提高,化工園區的設備也是越來越高端,化學合成的每個反應所涉及的設備是很多的,而且各個化學反應都不相同,因此各個化工園區所發生的事故類型就會各不相同。因此,必須要針對不同類型的化工園區制定出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這樣才能夠有效避免化工園區的事故發生的概率。減少事故發生,概率杜絕隱患,是需要與時俱進的學習新的消防和演練方法的。

1化工園區事故的分析

1.1不合理的布局。科技帶動社會的發展,化工園區的發展對于整個國家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國家對化工園區的發展是大力支持的。然而,現在有些商家為了趕快將化工產品投入市場,并沒有將過多的精力投入到化工園區的建筑布局上。化工園區在設計的時候就存在安全隱患,使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沒有辦法得到保障,有些化工生產車間與易燃易爆化工儲備室相鄰,而有些化工園區的防護措施并不完善,這就猶如在化工生產車間放置一枚定時炸彈。因此,不合理的化工園區布局,大大提高了化工事故發生的概率。1.2維護管理力度不夠。對化工園區內的消防設備的維護和管理至關重要,雖然我國法律明文規定各類建筑需要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通過消防審核,但是有些化工園區為了避免消防維修的巨大資金的消耗,導致消防設備的維修和管理處于無人管理狀態。有些化工園區的滅火劑甚至都失效無法使用,但是卻沒有管理人員進行替換。無人管理的設備,很有可能會出現巨大的安全隱患,尤其是化工園區的設備可能存在大型環境污染的潛在危機,因此,對化工園區的消防設備的維護管理力度的不夠也是影響事故發生的重要因素之一。1.3消防設備不全。有些化工園區大多是在之前的一些企業基礎上建立的,那些企業年代久遠消防設備已經無法滿足現如今的社會,但是化工園區管理者卻并沒有過多的關注消防設備不全的問題。化工園區的起火事件一度非常頻繁,隨著化工園區內企業的,數量更加密集,人口更多,可能會大大增加火災的安全隱患,因此消防設備是非常重要的杜絕火災隱患的重要保障。隨著化工園區的不斷發展,對消防設備的要求也是越來越高,有些化工園區的消防設備出現損壞和無法正常使用情況,有些危險性較大的化工園區甚至缺少了重要的泡沫滅火器。消防設備的不齊全,導致事故發生的開始無法及時采用相應的消防措施避免事故的進一步擴大。

2化工區消防安全管理研究

2.1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政策。一個完善的安全政策是在消防安全源頭上避免了事故的發生,化工園區的管理者應當依據國家規定的有關消防法規制定出適當的消防安全政策,同時也要結合各個化工園區生產的不同情況進行消防安全政策的完善。消防管理人員需要監督將消防安全政策落實到位,不然所謂的消防政策只是一紙文件,絲毫沒有任何作用。消防管理人員必須要定期的進行消防設備的檢查,對于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必須立即維修或者更換,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政策能夠大大降低事故發生的概率。2.2消防規劃的改善。對于化工園區來說,消防規劃與設計也是至關重要的一件事,如何將消防設備建設在最有利于企業的安全是消防規劃和設計中必須要考慮的問題。對于消防設備的規劃與設計,必須要能夠及時方便的使用,不能離化工園區距離過遠,而且需要均勻分布,這樣才能夠在事故發生的起初就能夠及時有效地采取措施,而且設置的消防設備必須數量要適當,不能過多也不能過少。對消防設備規劃和設計的完善,才能夠更好的發揮出消防設備的作用,而且也避免了事故發生時的進一步擴大,能夠保障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和減少企業的經濟損失。2.3完善人員管理制度。一個企業的成功與否是與管理制度的完善有著密切聯系的,無論是對管理人員還是工作人員,都需要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企業的管理人員需要定期對消防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破舊損壞不能使用的消防設備時必須要立即聯系維修人員,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替換,管理人員還要時時監督生產車間的工作情況,避免工作人員在生產過程中因為不正當的操作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對于工作人員,企業需要定期進行消防相關知識的培訓,提高他們的文化水平,否則他們在面對車間出現的突發狀況,只能手足無措。人員管理制度的完善,能夠讓企業的人員各司其職,能夠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效率。2.4開展消防演練。俗話說“實踐出真知”,一味地傳授消防相關知識卻沒有進行實踐操作,導致工作人員在拿到消防設備的時候卻不知如何正確使用。企業的管理人員應該根據工作人員的實際情況適時開展消防演練,讓有經驗的消防人員在一旁指導,讓工作人員能夠熟練地掌握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和使用情況,這也進一步提高了企業應對突況的處理能力。完全杜絕火災是不現實的,因此,消防演練是非常必要的,在化工園區根據實際的布局和廠房分布,根據實際的情況來安排合理的消防排練和消防人員,將消防知識做到深入每一位基層員工的內心,才是防患于未然的基礎。

3結束語

化工生產在人們的生活中處于舉足輕重的地位,然而化工生產過程中伴隨著一定的危險性,因此對化工園區的消防安全管理至關重要。單一的消防安全管理無法有效避免事故的發生,必須綜合考慮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宜的消防安全政策,提高工作人員的消防意識才能夠有效降低化工園區的事故發生概率。

作者:龍潔 單位:南昌市公安消防支隊

參考文獻

[1]潘杰.化工企業消防安全現狀分析與管理對策探討[J].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17,(2):155–156.

篇5

2網格化消防防火安全管理的作用

2.1促進消防防火安全管理的社會化發展

運用網格化消防防火安全管理模式,可以及時發現違規行為或消防安全隱患。此外,在網格化模式下,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可以責任到人,任務與責任更加具體化。同時網格化還有利于普及消防知識,增強消防安全的宣傳和檢查力度,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并將具體責任落實到各個部門。在網格化管理模式下,各單位還可以增加消防安全巡防次數,從而準確把握各部門的整改和落實情況,協調各部門資源,盡快完成整改任務,鞏固社會消防防火墻。

2.2完善消防防火安全管理體系

在網格消防防火安全管理模式下,相關人員結合網格大小,依據消防監督任務,合理分工并責任到人,每個人都有相對應的消防任務,從而構建對應捆綁的消防安全監督體系。并結合網格的開放性和便捷性,建立起公正、公平、科學的消防防火安全管理評估體系,以此激發消防監督人員的工作熱情,提升他們的公平正義感,促使他們自覺提高消防工作的效率。

2.3提高消防防火信息警務管理水平

網格消防防火安全管理模式以公安機關警務管理系統為依托,可以定期檢測、分析、判別消防信息,將靜態信息轉化為動態數據,從而更加準確、全面的掌握管轄區域的火災情況,并及時發出安全預警,盡早發現火災傾向,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增強轄區的防火能力,并為消防防火安全管理提供完善的數據。

2.4實現動態消防防火安全管理

網格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實行責任到人的體制,針對火災隱患做到及時發現、有效查處,并建立完善統一的要求標準,增強消防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并通過網格安全確保消防動態監管的及時性,引導消防工作人員在實踐中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促使消防監督隊伍更加正規化、規范化和專業化。

3網格化消防防火安全管理保障措施

首先要合理管理無物業服務的居民住宅,這部分住宅原本應該由產權單位提供消防防火安全管理服務,若無產權單位則應該由收取物業費用的部門或單位提供消防監督管理服務,對于無人收取物業管理費用的住宅則應由社區管理。其次,應該確立明確的分級管理體制。社區組織建設要由民政部門實施消防管理,而社區物業管理單位則要受各級物業管理部門指導。同時,轄區公安要加強對社區消防工作的指導。再次,要確保社區消防經費及時到位。社區消防工作小組、消防委員會要針對轄區的人員配備、安全情況、地域特點,及時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同時,社區物業管理單位和街道辦事處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消防經費及時到位。最后,要制定合理科學的考核獎勵制度。對社區居民委員會和街道辦事處的考核主要由各級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該單位要結合當地治安考核情況,盡量避免重復考核。綜合治理辦公室要及時表彰下級單位,并根據受表彰年限,將表彰具體到個人。

篇6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以下簡稱重點單位)是消防部門針對一旦發生火災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人員傷亡,給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產帶來不良影響和損失的單位進行重點保護而劃分出來的。構建和諧社會,消防安全十分重要,特別是黨的十六大確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后,單位擔負了發展經濟的重任,《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61號令》)對重點單位消防安全提出了安全自查、隱患自改、責任自負的要求,但由于我國消防法律、法規的不健全等因素,客觀上導致61號令法律約束力、執行力較差,再加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薄弱,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管理也處于弱化的狀態,火災形勢越來越嚴峻,加強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緩。筆者結合工作實踐,就如何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管理談一些自己的思考。

1、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1消防設施管理問題突出。

消防安全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新技術不斷推廣應用,技術含量越來越高,應用也越來越廣。但消防技術在不斷應用中,許多單位的管理跟不上,特別是一些單位的值班人員對消防設施性能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如何操作。

1.2單位員工流動性大,不熟悉單位內部消防設器材、設施使用

特別對于賓館、飯店行業,由于各自本身的經營狀況,單位內部員工流動性很大,每隔幾個月就可能更換一次,從而出現了單位部分員工對基本的消防器材使用都不熟悉,部分員工甚至跟本不會識別和使用。這給單位內部安全管理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1.3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實,火災隱患不能得到及時排除

根據公安部61號令規定了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但是在實際當中,很多單位就沒有明顯的安全責任劃分,導致相關責任人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責任制,對單位內部消防器材、設施使用和運行狀況不熟悉,一些消防器材、設施的缺少必要的檢查和維護導致其不能正常運行的現象也很常見。

1.4單位效益差,消防投入逐漸減少。

近年來,由于部分企業負擔加重,效益差,有的重點單位處于虧損狀態,消防投入隨之減少。此外,由于認識理念上的偏差,導致企業重效益、輕安全,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麻痹大意,于是出現了"三合一"等嚴重的火災隱患,隨時威脅著企業的生存和發展。

1.5企業消防保衛干部被精簡或事業心不強。

有的單位將消防工作與其它工作混在一起,歸屬混亂,職責不清,消防保衛干部待遇下降,等同于企業的一般工人;有的由于精簡人員,消防保衛干部面臨著嚴峻的競爭環境,因此,他們的積極性受到影響;有的現在雖然享受一定的待遇,但也往往一人身兼數職,消防工作難以正常開展。2、針對重點單位消防監督管理中出現的這些問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予以加強。

2.1要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各自責任

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實,對于存在的一些火災隱患就得不到及時的發現和糾正,可想而知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后果是不堪設想的。所以對這些單位必須督促其嚴格按照公安部61號令規定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層層落實安全責任,使單位安全管理落實到個人,達到各個部門分工合作,各盡其責,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

2.2加大投入,加強安全培訓力度

針對一些單位人員流動性大,單位臨時性員工較多的問題,單位要充分利用有利機會對這部分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比如在敦煌一些賓館、飯店,流動人員主要集中在旅游旺季的服務人員當中,人員流動相當頻繁。針對這一問題,單位在招收季節人員之前就可以組織短期的安全培訓班,對一些基本消防器材、設施如滅火器以及消火栓的使用加以培訓,培訓合格后才允許其進行促銷活動。

2.3維護保養好消防設施,做到“四個到位”,即“設施、裝備、培訓、管理”四個到位。

在消防設施方面,重點單位要嚴格按消防機構的審核意見施工,安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并應通過消防審核和驗收,公眾聚集場所且應取得《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方可營業或投放使用。在消防裝備方面,應按規范要求配備滅火器材和逃生器具,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須暢通無阻,并應按規范要求安裝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在培訓方面,單位要采取抓住重點,兼顧一般的做法,凡是重點崗位、重點工種、重要部門的負責人一定要先取得消防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同時邀請消防機構的人員對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培訓,熟悉消防器材使用的知識、逃生方法、疏散滅火技能。

2.4嚴格落實隱患整改“三不放過”原則。

即“隱患不發現不放過、隱患不整改不放過、責任不落實不放過”。重單位要制定火災隱患整改制度,對不能及時發現隱患或隱情不報者追究責任,并予以罰款。隱患整改制訂“火災隱患整改情況表”,記錄火災隱患檢查人員、部位、內容、處理情況,明確隱患整改期限和責任人,并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簽字。對存在重大隱患的或不能及時整改的,形成專題報告,提出具體的方案,并落實防患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消防監督人員應轉變對重點單位的監督管理理念,全面提高消防監督管理水平

熱情服務、嚴格執法是做好重點單位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關鍵,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必須把服務意識的理念融入到消防監督檢查工作中,要改變過去工作的方式、方法,以熱情服務來改善對重點單位消防監督管理的效果。消防部門對所轄實際情況,對重點單位及監督管理人員進行合理的劃分,真正把發生火災后損失大、傷亡大、影響大的單位列入監督管理范圍,并把具體的監管單位與監管責任落實到具體的人。對于所列管的重點單位,消防監督人員要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必須按照《消防監督檢查規定》(73號令)對所管單位進行監督抽查,條件許可的可以建立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監督檢查視頻資料檔案,消防監督人員在檢查單位時不能僅停留在看匯報材料上,要把被監督單位確實存在的隱患挖出來,指出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消防設施上的缺陷,使被管理者在事實面前心服口服,提高隱患整改率,并在檢查中既能發現一般問題,又能洞察深層次問題,既講究工作方法,又不失原則,既樹立了執法機關形象,又保障了單位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工作責任重于泰山,做好消防工作非一日之功,做好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要做好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只有堅持不懈,始終把握住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這個責任主體,建立長效機制,落實各項制度,抓好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有效運行,自覺接受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同時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構筑良好的消防安全屏障。

參考文獻

篇7

城中村作為城市的一個組成部分,除本地村民外,還有超過本地村民幾倍甚至幾十倍的外來人口在此生活,人口密度大。村內居住人員構成復雜、來源廣泛、流動性強,幾乎囊括各類中低收入外來人群。居住人群素質參差不齊,且普遍不高,許多居住者缺乏基本的安全用氣、用電、用油和用火常識,明火做飯和亂搭煤氣灶等現象普遍;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往往有意或無意的忽視政府及消防部門的消防管理措施,對火災隱患缺乏必要的防范;在發生火災的情況下撲滅初起火災和安全疏散逃生等自救能力不足,不少居住者甚至不知道火災報警電話,這使得城中村成為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高發區。

1.2建筑密集且耐火等級低

(1)在城中村的建筑中,由原先農村陳舊低矮的磚木結構老房子簡易改造而成或村民用木板、水泥瓦違法私自搭建的無用地審批、無規劃許可、無建筑設計、無建筑監管的四無建筑占很大比例,這些建筑的耐火等級普遍較低。在修建時,為增加出租收入,往往任意加高加寬,使得“一線天”、“握手樓”、“貼面樓”等隨處可見;為節約成本,村民自己修建的出租房疏散通道、樓梯和安全出口往往狹窄且數量不足,甚至在一些出租樓內對上述消防設施設置柵欄并上鎖,這就使消防應急通道無法滿足火災時快速疏散人群的目的;為增加出租面積,一些樓宇被布置成迷宮一樣;又因出租屋內面積狹小,一些租客將生活用品和易燃物品堆積在走廊或屋前屋后。如此種種,使得城中村的火災事故經常因建筑物之間防火距離不足和易燃物堆積而導致火災的蔓延,容易形成“火燒連營”之勢,加蓋的樓層在火災時容易發生坍塌,逃生通道的不暢通則容易造成擁擠、踩踏,增加了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發生的概率。

(2)城中村作為相對完整的社區,小賣部(超市)、小餐館、理發店、換氣站、歌舞廳、臺球廳、網吧和小旅館等生活與娛樂設施一應俱全,一些小型加工企業也因租金便宜開設在城中村。這些規模小、分布廣的小型生產、生活和娛樂場所往往是多合一建筑,生產、經營、倉庫和員工宿舍集中在一起,在相對狹小的空間里既住人又經營,各職能之間沒有明確的空間分隔,火災負荷大,且缺乏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而前店后廠樓上住人的格局則加大了火災發生時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概率。

1.3潛在起火點多且缺乏防范

相比于城市其他區域和一般農村,城中村潛在起火點繁多,電、火、氣、非法生產和存儲易燃易爆品等都是潛在的火災危險源。

(1)城中村的電力負荷最初是按照農村而非城市設計,相關部門對城中村電力設施的改造只能在原先的基礎上進行改進,這使得城中村電力設施先天不足,而城中村不斷增加的用電負荷給陳舊的電氣設備和老化的供電系統施加新的壓力,使得線路老化和過負荷成為火災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因缺乏統一規劃,電氣線路和通訊等其他線路在城中村布置凌亂,縱橫交錯,在增加火災隱患的同時,也影響火災發生時滅火戰斗的進行;在城中村普遍存在違章私拉亂接電線、工業用電搭接生活用電、偷電等行為,這些行為導致火災發生的概率上升;在狹小的出租屋內,分布著電視、空調、電熱毯、電風扇、熱得快等各種家用電器,大功率電器的集中使用往往使用電負荷在短時間內劇增,這容易導致電氣線路過負荷、接插件接觸不良等危險進而產生火災風險。

(2)因城中村缺乏天然氣管道等城市基礎設施,液化石油氣成為城中村居住家庭和餐飲行業的主要取火來源。液化氣灶和液化氣瓶的低品質和不當使用,靠近居民區不正規的液化石油氣罐裝點等增加了火災爆炸的發生以及人員群死群傷的概率。

(3)因消費習慣和節約成本的考慮,一些城中村村民和租客在簡陋的廚房用蜂窩煤和燒炭做飯取暖;城中村垃圾堆積,違章燃放煙花爆竹、亂扔煙蒂、小孩玩火、焚燒垃圾雜物等容易引發火災及其蔓延。

1.4消防安全設施不足且維護保養不到位

城中村的消防設施是按照農村標準建設,消防公共設施多由村一級自行解決,大多數沒有規劃消火栓、消防水源和給水管道等必要的消防基礎設施。盡管隨著時間推移,少量城中村安裝了消火栓等消防設施,但消火栓設置數量仍嚴重不足,且缺乏維護保養,銹蝕、埋壓、圈占、遮擋、挪用、拆除、毀壞和水壓不足等現象普遍,在發生火災時,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因缺乏規劃,城中村進村和出村的路口少,城中村道路狹小,加之非法占用道路現象嚴重,村內各種線路在室外呈現蛛網分布,這使得在發生火災時,消防車無法快速抵達出事地點,延緩救火時機。沒有設置必要的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或標志數量不足,遮擋和損毀嚴重,在火災發生時無法起到引導人員疏散的目的。滅火器配置不足,缺乏日常維護保養,加之對滅火器的使用缺乏培訓,使得僅有的少量滅火器也成為擺設,無法在火災初期起到滅火和防止火災蔓延的作用。

1.5消防安全管理模式不完善且執行力度不足

作為城市中的農村,城中村管理制度仍接近農村而不是城市社區,并沒有和城市管理模式接軌,這使得城中村在消防組織和管理制度建設、消防工作落實等方面遠落后于主城區,消防管理長期處于混亂無序和低水平狀態。消防管理制度不到位加之在日常管理中忽視消防安全管理,使得城中村成為消防安全工作的盲區,消防管理成為日常管理的點綴,沒有將消防安全作為一項群眾性基礎工作,沒有將提升民眾消防安全意識和提高火災防范能力作為消防安全管理的出發點和最終落腳點。消防安全巡查流于形式,無法有效發現火災隱患,對于已發現的火災隱患缺乏切實有效的后期整改跟蹤措施。這一切都制約著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的提升。

2加強城中村消防安全工作的對策

城中村消防安全隱患的解決有賴于城中村的大規模城市化改造。盡管政府加大了城中村改造的力度和速度,但因改造難度和新城中村的形成等原因,城中村現象在可以預期的將來仍將長期存在。為此,城中村消防安全工作的重點應以完善消防管理制度、改善城中村消防現狀和提升民眾消防意識為重點,以有效降低城中村火災荷載和增強城中村火災應對能力為抓手,降低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發生概率。

2.1采用多種形式提升城中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能力

提升城中村居民的消防意識和主觀能動性,增強其應對突發火災事故時應急處理能力是減少城中村火災事故,降低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核心和關鍵所在。為此,政府和消防安全管理部門需要轉變觀念,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落實到日常管理之中。在村內中心位置或主要道路旁設置消防宣傳欄,定期發放宣傳資料,以城中村所發生火災的血淋淋教訓警示居民警惕火災,編寫朗朗上口、通俗易懂的口訣,告知居民火、電、氣的正確使用方法,在火災發生時如何自救和逃生、如何使用滅火器和消火栓等。盡管城中村人員構成復雜,流動頻繁,但可以相對固定的村民和長期租住戶為培訓重點,定期組織村民學習消防知識,開展滅火和疏散逃生自救模擬演練,以點帶面,群治群防,提升城中村居民的消防意識和火災的應急處理能力。3.2補齊消防設施欠賬鑒于城中村消防設施不足和損害嚴重的現實,對消火栓和消防用水進行建設,并加強日常的維護和保養工作;對于小型工商業和網吧、歌舞廳等娛樂場所,強制要求安裝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要求專人負責設施器材的使用與維護工作;對城中村道路和通訊電力等線路進行改造,對于占用、阻礙消防車通道的攤點和建筑進行拆除,滿足消防車通行需要;針對城中村道路狹窄和彎曲的實際情況,可因地制宜,由消防機構、各級政府或村委會統一購置消防三輪摩托車、手抬消防泵等簡易消防設備和水帶等消防物資,并配備相應的人員。

2.3組建多部門協作的消防安全工作小組

城中村火災易發點多,起火原因復雜多樣,單靠消防機構無法有效解決城中村消防安全隱患問題,需要各級政府、村委會、工商部門、電力部門、市政管理部門和派出所等密切合作,組建多部門參與的消防安全工作小組,統籌規劃解決城中村消防安全工作的經費、責任和日常排查工作,合理規劃,共同治理,才能有效降低城中村的火災危險。

2.4針對城中村實際,采取網格化消防安全管理

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責任明確、監管到位的網格化消防管理體系作為消防管理的新方法,在消防安全管理中有著越來越廣泛的應用。城中村人員構成復雜,火災隱患多,利用網格化管理可實現消防管理全覆蓋、無盲區,是解決城中村消防難題重要方法。具體而言,可由街辦、鄉鎮政府、基層派出所和城中村村干部按所在村的特點和行政單位劃分網格,落實各網格負責人和骨干,明確各網格消防安全職責,培訓消防安全志愿者,并作為信息交流和控制中心保持網格資源的協調和動態控制;各網格負責人和骨干負責所在網格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排查,并負責推薦和管理村民等常住戶作為消防安全志愿者;作為網格最基層,受過專業培訓的消防安全志愿者是網格最重要一環。可借鑒上海市徐家橋消防志愿者管理的成功經驗,在志愿者居住房屋的門口掛指示牌,標識志愿者的姓名等信息,并配有滅火器,方便村內居民求助。要求志愿者對村內消防事故易發點進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發現火災隱患立即處理或上報等[2]。通過各層次網格之間的協調配合,整合多種監管力量,形成基層消防管理合力可實現對消防安全的實時和動態監管,將火災消滅在隱患萌芽或發生初期,有效地減少火災,尤其是重大傷亡火災的發生。

篇8

1 引言

商住樓是指該樓的使用性質為商、住兩用,商住樓一般底層(或數層)為商場、商店、商務,其余為住宅的綜合性大樓。具有人員集中、可燃物較多、起火因素繁多、火災蔓延迅速、人員疏散困難、火災撲救難度大等火災危險性。據統計近年來,全國發生商住樓特大火災屢見不鮮,傷亡人數較大,直接財產損失巨大。2003年11月3日,衡陽市衡州大廈,使用功能為倉庫、商場、住宅,因用火不慎造成20人死亡;2007年12月12日,溫州市溫富大廈,使用功能為商場、商鋪、住宅,因電線短路,造成21人死亡;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728號商住樓,使用功能為商業辦公、住宅,因違規電焊施工造成58人死亡,70人受傷等。這些慘痛的教訓,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因此,商住樓的消防安全問題成為了全社會的新課題。筆者針對商住樓的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問題,做了如下探討。

2 商住樓的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由于商住樓建筑性質特殊,使用功能繁多等原因導致其在消防安全管理層面存在不容無視的漏洞與問題。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2.1 建筑防火設方面計存在缺陷

嚴格按照規范進行建筑防火設計是保障消防安全的源頭工作。由于經濟條件約束限制和執法程序的不合理性導致在過去的數十年間,部分地區為促進發展和片面性追求利益,在招商引資方面給予建筑工程項目隨意通行。大量商住樓存在集設計、施工、營業同時進行現象,其建筑防火設計未經審驗或審驗不合格,從而遺留不容忽視的先天性火災隱患。

2.2 建筑空間使用隨意性嚴重

(1)許多經營單位和個人為擴展營業面積,擅自在商住樓內部添加隔層,增加物資儲量,加大火災荷載。(2)擅自拆除防火分隔設施和開設門窗洞口,導致防火分區面積嚴重超標;商業部分與住宅部分安全出口共用一個疏散樓梯間,未按建規要求未分開設置;在不增設必要的消防設施和防火分隔措施的情況下,違法設置員工集體宿舍,形成大量“三合一”建筑。(3)“住改商”現象大量出現,尤其是在住宅內違規改建茶房,洗腳城,旅館等公眾聚集場所的情況比較突出;違章進行裝修施工,擅自拆除或遮擋消防設施設備,嚴重破壞系統正常運行。(4)違章搭建頂棚,連廊,夾層,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車道,增加了滅火救援難度;隨意堵塞,鎖閉設施通道和安全出口,嚴重阻礙人員安全疏散。(5)一些經營戶違章用火、用電甚至違法冒險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私拉亂接電線,未經穿管阻燃保護,導致電負荷增加。

2.3 產權及使用單位繁多

商住樓普遍存在產權分割,租賃,抵押,承包等錯綜復雜的經濟關系,各產權及使用單位各自為政,消防安全管理無法真正落到實處。(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各業主,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和物業管理公司的消防安全職責不明確,沒有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缺乏有效統一的管理,管理過程中往往強調自身利益,而忽視了公共消防安全;(2)公共經費無保障:公用水電費,物業管理費以及設備維護保養費等公用經費投入得不到保障,各業主,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相互推諉,長期拖延;(3)日常管理混亂:主要表現在公用消防設施損壞失效、疏散樓梯間堆放雜物、疏散走道改做經營攤位、消防車道和撲救場地作為停車位、消防撲救面出租安裝廣告牌、消防控制室無人值班等。

3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3.1 嚴格建審驗收

嚴格消防監督審核和驗收,是做好商住樓消防安全源頭工作的重要舉措。各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認真履行審驗工作職責。務必對商住樓的選址、設計、施工整個過程實施監督檢查,確保無先天性火災隱患。

3.2 加強職責管理

商住樓內各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在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等多方經濟關系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職責、責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3.3 落實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商住樓內各單位及消防安全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共同制定并公布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等。

3.4 強化宣傳教育意識

商住樓的消防安全管理,應在做好被動防范工作的基礎上,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對全體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定期組織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人民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充分調動和發揮樓內業務人員,住戶參與消防安全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切實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3.5 新型管理模式

商住樓可實行社區式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成立相應的社區委員會對整棟商住樓進行統一管理,并由物業單位負責具體實施。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制定商住樓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各項消防業務檔案,定期對商住樓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各單位和居民在物業管理單位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工作,并積極配合物業管理單位開展的各項消防工作,形成群防群治,共同管理的新局面。

4 結語

篇9

中國四大古城分別為云南麗江古城、安徽歙縣古城、山西平遙古城和四川閬中古城,同時各地不同程度地保留著古鎮或遺址。四大古城和這些古鎮、遺址都是中國千年文化的傳承。在現代商業經濟快速發展的時代,古城以其悠久的歷史文化底蘊、特有的建筑風貌和人文風情,成為了熱門的旅游地。然而,眾多的游客,各種商家集聚,以及古城特有的木式建筑使得古城消防安全管理也成了現代消防的一大難題。通過分析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問題以及現行古城保護條例對消防安全的忽視,建議出臺專門的古城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來實現古城消防安全正是本文著力研究的內容。

一、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我國眾多古城在消防安全管理上都存在著一些共性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七個方面:

(一)消防設施設備的配置和安裝問題

古城內因旅游業的興起,大多數家庭院落被改造成賓館、餐館,但與其配套的消防設施沒有進行相應的改造,部分室內消防栓使用的是居民生活用水,未接入市政管網,導致消防用水流量不夠、水壓不足。城市建設中也未加強市政消防設施的配套工作,最大的問題是消防用水,市政消防供水和消火栓的配置安裝問題得不到根本解決就無法有效保護木質建筑;部分城市對市政消防設施不能及時維護,設施蝕銹、損壞等現象嚴重,造成消防設施無法使用。

(二)建筑自身耐火等級和耐火性能問題

古城區內建筑多數為木質結構,室內采用木質材料搭建木閣樓及上下樓梯。隨著歷史的推移木質材料陳舊風干,有些腐蝕、腐爛。根據科學統計現代建筑的火災荷載是20kg/m2,而木質建筑的火災荷載是500kg/m2以上。按照現行消防規范,此類建筑耐火等級為四級,加之古建筑群體是相連建造,一旦發生火災事故,處置不及時很容易引發火燒連營,后果不堪設想。

(三)監管主體和責任單位(人)自身管理問題

對于古城鎮管理單位普遍存在責權不明確的問題,在古城居住的居民、經營商家、文物保護單位和景區景點的管理主體是不同的,但因管理單位較多,比如工商、文化旅游、公安、安監、街道辦事處、城管等諸多部門在參與管理,這就造成對存在的消防隱患找不到具體負責的單位主體,單位之間相互推卸責任,使消防安全問題無法得到有效整改。

(四)火災自防自救能力問題

古城的不少居民和商家大都抱著經濟至上的思想,普遍存在消防法制意識不強的問題。近年來,雖然各地消防機構加大了社區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但沒有做到入腦、入心,大部分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仍很淡薄,嚴重缺乏消防基本常識和火災預防與自防自救能力。

(五)疏散條件和疏散能力問題

古城內因歷史原因,街道普遍過長,而進入居民的巷道狹窄,一旦發生火災,稍大型的消防裝備無法攜帶進入,大大降低滅火效率,同時,也為疏散居民和物資帶來極大的困難;隨著旅游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一些古城居民為依靠旅游資源增加收入,在古城城區內私搭亂建房屋,開設飯店、商鋪,盲目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造成防火間距嚴重不足,消防通道不暢,給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帶來了新的火災隱患和問題。

(六)應急備用供電系統問題

古城鎮建筑面積相對較寬廣,城市街道狹窄,數量多,人員居住相對密集,商業經營較多,小商品相對存放量大,發生火災后,城市供電斷電,造成大面積停電,沒有獨立的應急備用供電系統造成火災撲救、人員和物資疏散困難,容易造成火勢蔓延,群死群傷的概率大大增加。

(七)新改擴建(修復)工程項目與國家技術規范沖突的問題

現代建筑和古建筑在設計理念和施工方式上都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古建筑往往相連建造,街道和間距相對狹小,與現代建筑設計規范有著很多矛盾沖突,古城鎮在新改擴建或修復工程中往往采取仿古建筑的要求,使用相同材料,建設仿古格局,這就與現有建筑設計規范要求不相符,不能滿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二、我國現行古城保護條例存在的問題

目前,國內很多古城專門制定了保護條例,如:山西的平遙、大同、晉陽、云南的麗江都制定了保護管理條例。四川的閬中也制定有古城保護條例,2004年7月30日四川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以第18號公告頒布了《四川省閬中古城保護條例》,2007年11月,閬中市又出臺《<四川省閬中古城保護條例>實施細則》。這些條例對古城的消防安全建設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但結合實務工作詳細分析后,發現這些條例普遍存在如下問題:

一是古城保護范圍的責任單位概括而籠統,看似有責任單位,但是又未明確具體的管理職責和權限。條例中往往只是簡單地概述一下涉及的部門,至于哪個部門具體負責的事務則沒有明確,甚至執法主體都存在混淆。部分保護條例中明確在保護范圍設置獨立的執法單位,行使執法機構權利,但未明確怎樣依法行使,造成執法主體不合法的情況出現。

二是保護條例變成商業管理規范。條例重點內容顯示的是對建設和經營的統一要求,如要求怎么建設、應該采用哪種建筑風格、只能采用哪些顏色等等。如,《<四川省閬中古城保護條例>實施細則》共五章36條,它重點是再次明確了古城保護范圍,并對古城保護區分成了重點保護區和建設控制區,對古城內建筑的建設、修繕、審批等程序作了明確規定,對古城內匾牌旗幌、店牌店招和禁止機動車輛等也作了詳細規定,把在古城內15種禁止行為作了詳細的界定,對古城保護、資源開發、古民居院落打造、文化挖掘、破壞古城保護的違法行為處罰等。保護條例應該主要是保護而不是修建,這是所有條例規范內容上出現的嚴重偏離。

三是消防管理內容普遍含糊其辭,缺乏防火管理和防火檢查的主體。從保護條例目的本身來看,應該規定采取怎樣的有效方式將消防管理工作滲透到每個居民院落和商家,應該如何堅決預防和及時處置火災事故的發生,這才能達到保護古城建筑的目的。然而,對此條例沒有涉及。以《四川省閬中古城保護條例》為例,該條例中涉及消防安全管理的只有兩條:第7條:“古城保護區內水、電、氣、交通、通信、環衛、消防等市政公用設施應逐步完善。”第12條:“古城保護區禁止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是缺乏古城保護范圍的消防整體規劃規定。消防安全是一個整體安全,對古城消防尤為明顯。首先,由于古城區內建筑多數為木質結構,室內采用木質材料搭建木閣樓及上下樓梯。由于木質結構耐火等級低、火災荷載重,所以火災風險高,一旦發生火災事故,處置不及時很容易引發火燒連營,后果不堪設想。其次,古城建設較早、電線線路往往設置不合理,負荷不足,容易短路起火;再次、古城消防設施設備、網管建設等較為落后,不能滿足現代多商家營運和防火滅火的需要。可見,古城消防整體規劃是古城安全的重要環節,應該在保護條例中予以明確。

五是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的所有具體項目都未涉及。在條例中,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專職消防隊伍建立,建設消防站(點)、消防裝備建設、消防通訊保障設施和消防經費等實質性問題全部未予以明確。

綜上所述,我國各地制定的古城保護條例內容大多是指導性規范,偏離保護實質,尤其缺乏消防安全管理的實質和可操作性規定。

三、完善古城消防保護的立法建議

目前,我國還沒有一個全國統一的專門適用于古城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為解決古城保護問題,各地人大往往根據自己的需要制定了相應的保護條例。從上文總結可以看出,這些條例雖冠以“保護”一詞,但更多的是商業規范,離消防安全保護更差之千里。且以行政指導、建議為主,缺乏具體規定,缺乏操作性。而古建筑在消防安全管理上有別于現代建筑的特殊性,我國更應針對古城出臺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在管理規定中,應明確以下幾點內容:

(一)明確政府相關部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

應當要求當地政府明確居民院落、經營商戶、物業管理單位的消防職責和落實具體的管理部門,便于各地消防機構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執行。

(二)古城所在城市在城鎮規劃中應制作消防專項規劃

目前各地古城在城鎮規劃中尚未對消防進行專項規劃,往往只在整體規劃中城市給水項目中簡單概述一下消防給水,這就造成城市建設中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沒有執行依據和具體參數,導致城鎮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與城市功能未配套,古建筑體得不到有效保護

(三)將先進的管理經驗注入到古城鎮消防安全管理中

從2009年伊始全國陸續開展了防火墻工程,提出政府四項制度、消防監督隊伍四個、農村四個基礎和企事業單位四個能力建設;2012年提出鄉鎮街道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這些先進管理經驗得到了全國范圍的廣泛認可,取得了不可替代的消防安全管理實效,但是城市的發展和古建筑體間的時代矛盾導致這些先進的管理經驗未能有效注入。

(四)對古城鎮的商家住戶進行戶籍化管理建檔造冊

古城鎮幅員面積不同,但是消防管理的內容幾近相同,對營業的商家和居住在居民院落的居民建立專門的消防檔案時非常必要的措施之一,有了消防戶籍化檔案的建立和登記,我們可以掌握整個古城的基本情況,有利于消防的集中培訓和宣傳教育,更好地宣貫消防法律法規和逃生自救知識。

(五)明確建立專門的消防組織開展消防工作

目前,消防法只針對距離公安消防對教員、被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單位要求應當建立單位專職消防隊,承擔單位的火災撲救工作,這極大地限制了古城消防保護的發展,應當明確古城鎮建立專門的義務消防組織或者專職消防隊伍,明確消防職責范圍,開展日常防火巡查、消防法律法規知識宣傳教育、開展滅火演練和實施滅火救援等消防工作,并由當地消防機構指導業務工作或者歸屬當地消防機構管理,消防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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