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3 15: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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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科院校法學院系自身發展的需要近年來,大學生就業難已成為不爭的事實,法科畢業生的就業形勢則更加嚴峻。而相比于專門的政法院校或綜合性大學的法學院系,工科院校的法學院系無論在圖書資料、師資水平,還是在學生基礎、校園法學文化氛圍等方面均無法與之抗衡。故而,工科院校法學院系欲尋求生存和發展的機會,培養出被社會接納的法學人才,就必須突出自身特色,發揮自身優勢,利用工科院校多學科、重實踐的文化氛圍———因為法律與機械以及工程學之間其實存在的千絲萬縷聯系,法律事實上就是個人維護合法利益的操作規程,是處理和解決各種糾紛的技能,這注定法律專業與其說是一門科學,毋寧說是一種工藝。因此,通過案例教學彰顯法學的實踐特性,突出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意識,增強應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正是工科院校法學院系充分發揮自身特色和優勢,從而不斷獲得發展的的重要手段。綜上,工科院校法學教學不僅應引入案例教學法,而且其自身的特殊性也決定了在案例教學法上存在比專門政法院校、綜合性院校的法學院系更為迫切的需要。
二、工科院校法學案例教學面臨的問題
由于認識到案例教學的重要意義,目前很多工科院校都將其貫徹于法學教學之中,但總體來講還存在著一些不盡如人意之處,影響了案例教學應有功能的發揮,主要問題概括如下:
(一)重形式而輕效果在一些工科院校,開展法學案例教學成為對外宣傳、彰顯創新的有力依據,是否采用案例教學還被作為教學考評的一個量化項目,受此影響,法學案例教學異化為“追趕潮流”之舉。然而這種對形式的過分注重,卻隱藏著對法學案例教學實際效果的忽略。比如,案例教學淪為變相的案例講授,教師依然是主導,從案例選擇、問題設置到結論得出仍受控于教師的指揮,而學生只能處于被動地位,只不過是從“聽講課”變成了“聽案例”。尤其是部分教師不注重典型案例和真實案例的選擇,往往將“格式化”后的虛構案例引入討論,這不但不能調動學生參與的興趣,也無法用實際問題來檢驗學生所學,案例教學的效果可想而知。
(二)不適應工科院校法學教學的特殊需要前已述及,工科院校的法學欲求得生存、發展,必須突出自身特色,發揮自身優勢,因此工科院校法學教學不僅要注重培養學生對法學基本理論、基本知識的掌握,還要利用工科院校多學科、重實踐的文化氛圍優勢,突出對學生應用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培養。在這種情況下,旨在檢驗法律職業技能,賦予法律實務工作“市場準入”資格的司法考試就理所當然成為眾多工科院校法學教學的重頭戲,司法考試的過關率也被視為評價法學教學質量的重要指標。但是,很多工科院校的案例教學卻并未很好回應司法考試的現實要求,更多關注學生對抽象法學理論的理解,其存在的價值僅限于解釋和補充說明所講授的理論內容,而非綜合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思維過程,因此極易導致學生產生思維上的惰性以及認識上的誤區,一旦面對司法考試中紛繁復雜的案例情形便不知所措,所以雖名曰“案例教學”,但實際上卻不能適應司法考試中案例分析題的需要,顯然是一種失敗的案例教學。
(三)不利于工科院校學生綜合素質的培養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是衡量學生綜合素質高低的重要標準,體現了教育對社會需要和學生潛能的開發以及個性全面發展的滿足。我國《高等教育法》第5條就規定:“高等教育的任務,是培養具有創新精神的和實踐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但是,目前不少工科院校的法學案例教學卻與高等教育培養學生綜合素質的要求背道而馳。教師往往在案例教學中占主導地位,學生只需在教師事先安排的思路“誘導”下,對格式化后的“平板型”案例展開定向分析、思考。而且,該過程以書本理論和立法規定為大前提,學生按照三段論式推理,結合案例給出的小前提得出最終的分析結果。不難發現,這種案例教學方式使學生失去了和關系縱橫交錯、事實紛繁復雜的真實案例直接接觸的機會,不利于他們綜合分析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培養,而且由于將書本理論和立法規定作為推理的大前提,實際上也消解了學生主動挑戰主流觀點或法律條文中可能存在缺陷的熱情,抹殺了他們的反思意識和創新精神。
三、工科院校實施法學案例教學的基本理念和具體思路
2為什么在法學課程中要應用法學教學
案例教學具有具體性、實際性,在法學課堂引入這種方法,利于把知識性較強的法論理論知識應用于實際的生活中,使學生理解法學理論知識,同時也可以引起學生的興趣,因此對法學教學具有重要的意義。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
2.1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法學教育的最終目的是使學生嫻熟運用法學知識和原理去分析解決相關法律問題。因此在法學教學過程中,對學生要求有三點:一是掌握教材。因為教材能為學生提供系統的法學知識,可以幫助學生掌握法律基礎理論。二是熟讀法律法規。因為法律法規可以使得學生了解和掌握中國法律實際情況。三是學習分析案例。因為通過實際案例的分析,可以使學生將法學知識和法律法規綜合運用通過邏輯去分析,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使得學生體會所學法律法規應用的環境和時機。
2.2培養自主思考
在傳統的法學課堂上,授課教師的角色是組織者或者主導者,通過灌輸式的講授向學生傳遞知識,學生只需被動接受,無需自主思考。案例教學是啟發式教學,它恰好可以彌補傳統教學的不足和缺點。在法學課程中,授課教師通過法學案例可以組織學生進行小組討論或者學生個人發言。通過這樣的方式引導學生自主思考,將學生被動接受知識變為主動思考。更重要的是,這樣的小組討論方式可以使學生通過討論、辯論對案例問題的認識從不清晰到清晰,對案例問題的理解從淺顯到深刻,對案例問題給出的解決辦法從不完善到完善。這使得學生在獨立思考中形成嚴謹的法律思維,在不知不覺中提升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
2.3增強互動性
在傳統的教學模式里,授課教師具有權威性,學生對教師的觀點不能質疑和批判。但是案例教學中,教師可以通過案例,如對現在社會中出現的幼兒園教師虐待幼兒實踐組織學生討論,各抒己見。教師可以針對案例發表觀點,學生也可以就案件發表個人觀點。在討論和辯論中,增強教師與學生的互動性,最終使得學生掌握運用法學知識分析案例、解決問題的能力。
3教學案例的模式
案例教學法有多種形式,在法學課堂上授課教師可以依據講授的知識點的特征選擇適合的形式進行教學。
3.1模擬法庭
學生在授課教師的指導下扮演案例中的不同角色,如檢察官、被告及被告律師、原告及原告律師等,以司法實踐中的法庭審判為樣例,進行模擬審判。這一形式被稱為模擬法庭。授課教師在講述訴訟知識點時,可以應用這一形式。模擬結束后,教師對模擬狀況進行總結和點評,讓學生進入司法庭審模擬狀態,感受真實的審判過程,使得學生對訴訟程序的印象深刻。同時,在模擬過程中教師也可以考察學生對知識點的掌握情況,以便針對重點及難點進行講解和分析。
3.2課堂講授
授課教師在對法學知識點進行基礎上加入法律案例講解,并對案例進行分析論證。這一形式被稱為課堂講授。課堂講授形式對授課教師有較高的要求,如在案例的選擇上應該有重點、有目的選擇,選擇發生在近幾年的案例,選擇難度由淺至深的案例。通過這一模式可以較為迅速地幫助學生掌握課程知識點,并且通過法學案例與理論知識的相互綜合,便于學生構建完整的知識體系。
3.3課堂討論
授課教師在講解完課程知識點后,針對教學知識點選擇合適的案例提出相關問題,組織學生分小組討論,在討論結束后,教師對討論進行總結和點評。這一形式被稱為課堂討論。在法學課堂中使用這一形式,授課教師選擇討論的案例要明確選擇案例的選擇是為教學服務,是通過案例來闡明知識點。教師在總結和點評過程中,應該對案例中涉及的問題進行有理有據的分析,運用法律依據將案例中的法律知識點講透徹,使得學生能夠真正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
3.4網絡教學
授課教師通過網絡向學生傳遞法學知識點和法學案例,引導學生自主學習。這一形式被稱為網絡教學。教師使用網絡作為輔助工作進行教學,在課程開始前,通過網絡將法學理論知識點及問題發給學生,引導學生利用網絡查閱資料進行自主學習;在課程之后,教師也可利用網絡向學生布置案例分析等作業。
3.5媒體教學
授課教師通過利用多媒體教學工具如電子教案、媒體視頻播放工具向學生傳遞法學知識點和展現應用法學的場景。這一形式被稱為媒體教學。利用多媒體教學工作不但可以提升教學效率,而且可以生動形象、圖文并茂地展現法學案例和庭審等場景,這有利于提升課堂教學質量。
4應用案例教學法的關鍵點
在法學課程中如何成功的應用案例教學法?有哪些關鍵點需要關注?筆者從以下幾點進行闡述。
4.1授課教師在課堂的定位是關鍵
在法學課程中使用教學案例法,教師必須準備定位,否則將會影響教學效果及質量。在案例教學過程中,尤其是在模擬法庭和課堂討論形式下,教師的定位是指引者,指導學生討論案例,避免偏離討論方向和目標;及時回答學生的質疑和相關知識方面的回答,及時為學生提供幫助,這利于學生縝密分析案例并給出合理的結論。由此可以看出,在在運用案例分析的教學中,授課教師處于引導地位,同時也是一位導演,是一位策劃者,是一位主導者。在運用案例分析的教學中,學生在這一由討論到辯論再給出結論的過程中也會受益匪淺,因為這一過程可以培養學生法律邏輯推理能力、把握案例關鍵點的能力、區分事實問題和法律問題的能力。
4.2選擇案例是關鍵
為什么要在法學課程中實施案例教學法?是為了吸引學生注意力?是為了課堂教學方式多樣?這些都不是根本目的。教會學生將特定的法學理論知識與社會生活中的法律案例聯系起來,通過運用法律知識、邏輯能力、思維能力去解決社會中的法律糾紛,這才是根本目的。這樣的教學目的要求教師選取的案例必須有價值,能夠連接前后的法律知識點,具有典型性,具有系統性,具有難度。首先,選取的案例應該包含較多的法律理論和法律規范,以培養學生在具備法學理論基礎上可以解剖案例,以切實地提高學生的法律職業能力。其次,選取的案例要有時代性。與學生實際生活貼近的法律案例,具有時代性的法律案例,易于學生融入法律案例情景,進而通過案例掌握司法實踐出現的新問題。最后,選取案例要結合教學對象。教師應該根據學生學習實際情況結合課堂教學目標選擇不同難度等級的法律案例進行教學。
4.3平衡理論知識和案例教學時間是關鍵
在法學課程中,講述法學理論知識的時間和案例教學的時間改如何分配?全部課堂時間用來進行案例教學是不合適的,這樣不利于學生掌握法學理論知識。全部課堂時間用來講述理論知識也是不合適的,這會導致學而不用的結果。因此,時間應如何分配是一個教學關鍵點。經調研統計,大部分專家學者認為普通的案例教學時間應該占據總課時時間的四分之一。對于特殊的法學知識點,如訴訟法等實踐性較強的課程,授課教師應該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增加案例教學時間,給予學生較多的時間討論案例,以培養學生成為學以致用的人才。
高等法學教育與普通法學職業培訓有較大差異,其宗旨并非培養只會機械適用法律的工具型人才,雖然法學本科畢業生未來成為法官、檢察官或律師等司法工作者進行實務法律操作的可能性很大,但也有一部分可能從事法學理論研究工作。此外,法學教育還承載著培養追求正義、知法懂法、忠于法律、廉潔自律的法律人的任務,不僅要培養學生的實踐操作技能,更重要的是要通過法學理論培養和樹立法學學生對于法律的敬畏和信仰,這才是法學教育的根本宗旨所在。因此,民事訴訟法的教學首先應立足于基礎理論的介紹和學習,讓學生在充分理解和掌握民訴基本理論的基礎上進一步接受具體訴訟法條和規則,不僅知道相關法律條文的外在規定,更應該了解法條背后的理論背景和依據。只有在掌握理論的基礎上,才能更好的理解法條精神。
1.2理論教學的方式和改進
民事訴訟基本理論雖自成一體,但內容相對比較艱深難懂,尤其是訴與訴權理論因其復雜性長期被視為民事訴訟理論中的“哥德巴赫猜想”,要想入門并融會貫通,必須以相關憲法學、民法學、法理學原理作為依據,在此基礎上,充分理解民事訴訟的基本理念和原理。較好的理論教學方式主要考慮從以下兩個方面加以改進。
1.2.1啟發式教學
對于民事訴訟基本原理的講授,采取啟發式教學方法,可以更好的引導學生深入思考。與此同時,借助于提問與暗示,引導學生運用嚴密的邏輯思維和演繹能力,通過司法“三段論”推理,由自己得出正確的結論,并舉一反三,從而真正領悟民事訴訟法律的基本原理。此外,還可以通過組織課堂討論的形式,引導學生對一些有爭議的理論問題進行討論,形成自己的觀點,在此過程中,能進一步加深對基本原理知識的理解。
1.2.2案例式講授
以具體案例為引導的原理講授,更能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和熱情,促使學生在案例中加深對原理的認識和理解。以訴訟標的和訴訟請求的區別為例,單純依靠概念辨析,很難讓學生直觀理解兩者的差異,而通過一個簡單的案例分析,如“張三打傷李四,李四向法院對張三提起侵權損害賠償之訴,請求法院判決張三向李四賠償醫療費5000元、精神損害費2000元”,可以迅速找出訴訟標的為二人之間存在的侵權損害賠償法律關系,而訴訟請求則是李四基于訴訟標的所提出的張三賠償5000元和2000元的具體實體請求,一目了然,清晰明確,使抽象的理論問題轉化為實在具體的問題。
2實踐教學的重要價值與實現路徑
2.1實踐教學的重要價值
訴訟法學作為一門應用法學學科,特別強調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法學實踐環節具有許多課堂教學所不具備的優點,它改變了教師與學生的思維習慣,為學生積累了豐富的感性材料,為理論聯系實際提供了很好的橋梁。在所有法律部門中,民訴法可能是與社會關聯最為密切和頻繁的法律之一,它是一種動態的法,是將文本內隱含的權利實際兌現的法,所以學習民事訴訟法,不能只是單純記憶靜態的程序規則,更重要的是學以致用。
2.2培養實務能力的途徑
2.2.1模擬法庭訓練
模擬法庭教學已成為大多數法學本科院系進行實踐教學的重要方式。通過模擬法庭訓練,可以使學生真正以當事人的視角參與到訴訟過程中來,將書本知識轉化為可操作的具體程序和規則。
2.2.2組織實際觀摩
觀摩是組織學生對法院審判工作的某一環節(如開庭審理、強制執行等)進行參觀學習,使學生增加訴訟的感性知識,鞏固課堂的學習內容,同時為以后的課堂學習建立基礎。
3.2.3建立法律診所
學生在法律診所中,可以在老師的指導下,參與真實的辦案過程,一方面能夠訓練理論應用實踐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培養法律思維和職業精神。這種診所式教育法以真實案件為依據,所以對學生實踐能力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參考價值。
2.2.4引入項目教學法
這是職業教育中常用的一種教學方法,指學生在教師指導下通過完成一個具體項目而進行學習的教學方法。在民事訴訟中,可以借鑒這種項目教學法的基本特征,將整個民事訴訟法學分則部分分為一系列工作項目,圍繞這些項目以學生為主體展開論證和研究。在項目完成過程中,由教師擬定項目,學生必須自己制定出該項目的目的和要求,并通過一系列任務完成這項目的和要求。以“”項目為例,該項目的目的和要求可表述為:撰寫狀和具體法院實務辦理。任務設置為“接受當事人咨詢,撰寫狀”。通過項目教學法,可以使學生更加重視相關的訴訟過程,成為項目完成的主體。
3提升民事訴訟課程教學質量的整體性思考
民事訴訟課程設置的科學性和教學質量的實質提高,并不能單純依靠民事訴訟法本身。而是應當以一種整體性的視角,一方面重點研究民事訴訟法和民事實體法之間的關系,另一方面關注民訴與其他訴訟法類課程的溝通和銜接。
3.1與民事實體法類課程的勾連
民事訴訟法與民事實體法之間的關系密不可分。民訴法學本來就是法學體系中的一門民事法學,基本解釋原則與民法學相同。雖然近現代以來民訴法表現出強烈的脫離民法學理論和范疇的趨勢,已建構起一整套獨立的概念體系,但民事訴訟法和民法在很多方面仍具有強烈的共通性。正如學者所言,民事訴訟是訴訟法和實體法共同作用的“場”,在民事訴訟領域適用的法律不僅包括民事訴訟法,而且還包括民事實體法,兩者在民事訴訟領域處于相互協動的關系。如果沒有扎實的民法積累,也不可能真正學好民事訴訟法。在學習民事訴訟法的過程中,要注意區分其與實體法用語的差異和交錯。
3.2與其他訴訟法類課程的銜接
在三大訴訟法中,民事訴訟具有特殊的地位,一方面,民事訴訟法是行政訴訟法的基礎和參照,另一方面,民事訴訟法又與刑事訴訟法具有很強的聯系。三大訴訟法作為程序法,有其共通之處。如兩審終審的審級制度以及證據種類基本相同,部分內容也有交叉。這就決定了在訴訟法學課程教學過程中,必須加強各自的交流和溝通,通過相互比較加深學生對不同訴訟類型的理解和認知。此外,除了三大訴訟法課程之外,還有與之相配套的課程設置,譬如模擬法庭和證據法課程,是大部分高校法學專業都已經開設的課程。最后,在條件具備的基礎上,還可以通過選修的方式開設偵查學原理、公訴學、司法文書、律師制度等課程,形成完整的訴訟法學類課程體系。
(一)法學學科課程設置嚴重失衡
作為從事公職的警察,從廣度和深度上,要比普通公民更知法,更懂法。這要求警察首先必須接受系統的法學教育,奠定堅實的法學基礎,建立起法律思維和法律精神。而公安院校法學教育學科課程設置嚴重失衡,重刑(行)輕民,即重視刑事、行政法律的教學,忽視對民法、民事訴訟法等民事法律的教學。例如,將民法、民訴作為專業選修或公共選修課,學時縮減。課程失衡的結果是造成公安院校的學生不能接受完整系統的法學知識,很多學生沒學過民事法律,畢業時還是“民事法盲”,而即便是學過的,由于課時少也僅限于較為粗淺的了解。法學學科設置失衡究其原因,是對公安職業需要的理解表面化,即認為公安工作直接適用哪些法律,就重點學哪些法律,即用什么學什么。直接用得到的就是諸如刑法、行政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而民事法律直接用不到,所以就不用學。這種對公安職業需要的表面化理解關注到的是公安工作直接用什么,而沒有探究公安工作深層次的法律需要。表面上看,公安工作直接用到民事法律的時候較少,其實公安工作與民事法律聯系密切,因為公安工作都直接關系公民的民事權利。例如,治安行政執法管理和處罰、刑事立案、偵查、移送審查等工作,歸根到底面對的都是公民或者法人等民事主體,都涉及公民(或法人)的人身權、財產權等民事權利,并且是重大的民事權利。
(二)教學內容脫離公安實際
公安院校法學教學內容脫離公安實際,缺少特殊性、應用性。表現在:一是與其他普通高校法學教學的內容類似,沒有反映出公安院校法學教學的獨特性。例如,所使用的教材,與普通高校法學教材的體系、內容等都基本相同。教材中沒有突出反映公安工作所面臨的法學問題,更沒有對該部分內容的法學理論闡述和分析。二是教學內容偏重傳統立法規范的解釋、法律原理和理論的闡述,忽略法律應用層面,缺乏針對公安執法特點的應用性訓練。由于教學內容缺少特殊性、應用性,造成教學內容脫離公安實際,不利于學生的應用性法學職業技能的培養。法律職業與法律教育脫節,造成法律實務難以成為專業知識;書齋里的高頭講章與操作中的章法混亂反差強烈。造成教學內容脫離公安實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對公安院校法學教育宗旨認識不明確。公安院校法學教育已由傳統的法學通識教育轉向法學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方向也從學術研究型轉向實踐應用型。教學宗旨的改變必然要求教學模式和內容發生相應轉變。二是公安院校法學教師本身對公安工作缺乏實際了解。目前,我國高校教師普遍存在重理論、輕實踐,重學歷,輕經驗的問題,并且多年得不到解決。近年來,對高學歷的追求有愈演愈烈之勢。例如,很多高校招錄教師時非博士不要,而對工作經歷沒有要求。許多公安院校教師沒有法學實際工作經驗,從普通高校畢業后直接進入公安院校當教師。飽經多年學歷教育,重視理論分析與闡釋,但慣于從理論到理論,其教學內容必然與實踐相脫離。理論與實踐兩層皮,我搞我的理論,你搞你的實踐。很多高校教師習慣于埋頭書齋搞理論研究,在象牙塔里發現問題,并在比較法學研究中靠“拿來主義”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并不深入復雜的法學實踐去發現本土問題,以探求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法。雖然有公安教師下派鍛煉制度,但很多流于形式,或是淺嘗輒止,無法從根本上彌補教師實踐經驗的不足。
(三)案例教學簡單化、形式化
為發揮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培養其探求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興趣和能力,公安院校法學教學致力于從傳統的灌輸式理論注釋方法向案例教學、模擬法庭等實訓教學轉變,從以教師為中心向以學生為中心轉變。但當前案例教學中存在的諸多問題,使其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主要表現在案例選擇、分析,以及案例教學過程上。一是案例選擇,使用的案例過于簡單、缺乏真實性。二是案例分析,缺乏深入挖掘與探討。三是案例教學過程,仍然以教師為中心,而不是以學生為中心。學生主動提出問題的少,與教師不能展開有效對話,不能形成良性互動。案例教學之所以沒有發揮應有的培養學生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的作用,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長期受傳統教學模式影響,以教師為中心。教師習慣于單向灌輸學生知識,而不愿意與學生展開對話與討論,更不愿意接受學生的質疑。二是案例的提出和分析準備不夠。很多教師案例提出前沒有給學生進行相應的法學知識鋪墊,造成學生無法對案例提出問題,無法與教師展開有效交流。三是教師本身在對案例理解與把握上信心不足。案例教學對教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僅要求對相關的法律原理有理論上的深入理解,還要求對復雜的法律實踐有切身的體驗。由于很多教師本身缺乏實踐經驗,在對案例的理解與把握上信心不足。這也是造成教師使用案例簡單、缺乏代表性和典型性、傾向于使用書本上現成的案例而較少選擇現實生活中的真實案例,以及不愿就案例與學生展開深入對話討論的一個原因。
(四)缺乏對學生崇尚法治的法學精神的培養
公安院校法學教育是一種職業教育,警察職業要求必須具有較強的法學職業精神,法學職業精神集中體現在崇尚法治,尊重權利的精神。當前公安院校偏重培養學生知識和技能,忽視學生作為法律人的社會責任感和公平正義感的培養,存在著將法視為職業工具的功利化傾向。重視學生法學知識的獲得,重視傳授專業知識以滿足工作需要的“功能性”,忽視對學生崇尚法治、尊重權利的法學精神的培養和塑造。實際上,法不僅僅是知識和技能,法更是一種追求,是一種氣質。法學教育不僅要教會學生“做事”,同時,也要教學生“做人”。法學教育所要培養的人,首先應當具有強烈的遵法護法規則意識和社會責任感、正義感和人道主義精神,這是未來走上警察這一執法工作崗位所必備的。究其原因,還是因為對法學職業性的理解功利化。把法律知識僅僅看作是謀生的工具,而沒有把法視為一種追求,視為是法律人必備的精神素養。受社會急功近利的風氣影響,這種對法律職業的功利性理解愈見普遍。高校培養人才普遍存在重視做事,不重視做人;重視職業能力,輕視職業道德的問題。而法律職業首先是培養如何做一個法律人。如果缺乏崇尚法治的精神,缺乏正義感,缺乏尊重權利的意識,則越是懂法可能對社會的危害越大。“大學的職能是為養育自己的社會服務的,問題是如何才能為社會做出最大貢獻,以及所需要的條件是什么。”在建設法治國家的時代背景下,對于肩負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任務的警察,需要的不僅僅是知法、懂法,更需要具有崇尚法律、尊重權利的法學精神。
二、對完善公安院校法學教學改革的幾點建議
針對以上提出的問題,以及原因分析,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完善:
(一)將民事法律作為公安院校學生必修的專業課程
眾所周知,民法、民事訴訟法是國家的基本法律,是國家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很難理解,作為普通公民都要了解民事法律,公安院校的學生竟然沒有學過,或僅是一般性地了解。民事法律知識的欠缺不僅直接造成學生法學基礎不完整、不系統,也影響到學生法律思維和法律精神的建立,進而對公安實踐工作帶來不利和影響。因此,有必要將民法、民事訴訟法作為專業必修課,并適當增加課時,調整學科課程設置的失衡問題。這是因為:
第一,民事法律的學習,有助于培養學生較強的權利意識。公安工作運用的是國家公權力,而面對的是公民的私權利,歸根到底是要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限制公權力,保障私權利,是在建立法治國家背景之下,運用行政權、刑事偵查權時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在當前市場經濟不斷深化、公民權利日益受到重視的背景下培養學生權利意識顯得尤為重要。
第二,當前公安實踐中,反映出不尊重權利,粗暴侵犯公民權利的問題已經相當突出,并且長期得不到解決。例如,警察濫用強制措施,超期羈押等等,歸根到底,與警察沒有尊重權利、保障權利的法律意識有關。
第三,公安工作也需要民事法律知識。例如,對于案件性質的識別和認定上,屬于民事糾紛、還是行政糾紛、還是刑事犯罪,需要懂得民事法律。而當前公安工作中有一部分是民事調解類工作,例如,輕微傷害引起的糾紛、處理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糾紛等,懂得民事法律也是工作所必需。
(二)教學內容應密切聯系實際,突出公安特色
公安院校法學教育是職業教育,供需穩定、明確。所謂“教、學、練、戰一體化”,即要求公安院校法學教學突出教學內容的實踐性和應用性,從而促進法學教育與公安實際需要相適應。這就要求其教學內容應圍繞公安實踐,突出公安特色,具體包括:
第一,轉變觀念,明確公安院校的辦學宗旨是職業教育。公安院校著重培養應用型的公安專業人才,而不是培養研究型的法學人才。對于公安實務部門來說,最關心的是輸送來的人才是否能滿足公安工作需要,是否具備解決具體實際問題的能力。因此,公安院校法學教育要在使學生接受完整系統法學教育的基礎上,密切聯系公安工作的實際,著重培養學生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第二,致力于編寫一批真正具有公安特色的法學教材。從目前看,雖然公安院校編寫了一批法學教材,但是并沒有突出公安特色。筆者認為,編寫者要深入公安實戰部門進行調研,或者直接吸收公安實戰部門中既富有經驗又有一定理論水平的公安民警參與編寫,提供公安法學面臨的問題等實際素材。
第三,教學內容盡量貼進公安實踐。包括案例的選擇上,盡量選擇與公安工作相關的案例。有些法學課程本身與公安工作密切相關,教學內容較容易做到這一點。例如,刑事訴訟法,涉及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等。而有些法學課程與公安工作看似沒有直接聯系,但也可尋找到一些聯接點。例如,民事訴訟法在講民事糾紛時,可以聯系公安工作在立案環節上涉及對受理案件性質的甄別:屬于民事糾紛,還是行政爭議,還是刑事犯罪?此外,由于公安工作中涉及一部分調解工作,因此在介紹民事糾紛的解決途徑時,可以將其與和解以及訴訟對比來講等等。這樣既能加深學生對相關民事訴訟法知識的理解,也讓學生了解了相關的公安工作。
(三)以學生為中心,完善案例教學法
“知識就是力量,方法就是智慧”。這就要求必須以學生為中心,完善案例教學法,具體包括:
第一,改變傳統的以教師為主的灌輸式教學模式,轉為以學生為中心的案例教學。“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案例教學就是要以學生為中心,教師作為引導者,充分激發學生的興趣,在對案例的分析和討論中,訓練學生的思維方法。旨在培養法律人的思考方式、提高法律人的法律職業素質和職業能力。這恰好與公安院校職業教育目標相契合。
第二,完善案例教學方法。一是在案例的提出上,應選擇典型性、真實性的案例。信息時代,媒體每天披露大量新鮮案件,例如,央視CCTV-1今日說法欄目,北京電視臺科教頻道大家說法欄目等。這些真實案例,有些是新類型的、有些是社會關注的焦點、熱點案例、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也容易激發起學生們的興趣。二是要對案例分析做必要的鋪墊和準備。在案例提出前,應當給予一定的法學知識準備和一定時間的準備,為與教師有效地展開對話提供前提。三是要對案例進行深入分析和討論。針對案例所涉及的法學理論與實踐問題,教師與學生應展開充分對話。教師作為引導者,不僅要向學生提問,還要引導學生提問題。針對所提問題,結合案例進行法理上的分析與評判,從而促進學生對知識的理解和應用。
(四)培養學生崇尚法治,尊重權利的法學精神
“教育過程首先是一種精神成長的過程,然后才成為科學獲知過程的一部分。”高校學生直接來自高中畢業生,對社會缺乏了解,世界觀尚未完全形成,法律啟蒙教育和公民人格培養需要在大學階段完成。因此,必須改變當前將法律視為職業工具的傾向,應重視學生崇尚法治,尊重權利的法學精神的培養。這是因為:
第一,重視崇尚法治、尊重權利的法學精神培養,是培養完整法律人所必須的。公安院校培養的警察,作為執法者,法學專業知識與法學精神素養,技能和人文兩方面必須同時兼備。公安院校法學教育,要在重視法學知識和技能的功能性教育的同時,重視崇尚法治,尊重權利的法學精神的培養。使學校不僅僅是傳授法學知識的場所,教會學生做事,更要培養學生強烈的規則意識與正義感,教會學生做法律人。
第二,重視培養學生崇尚法治、尊重權利的法律精神,是當前公安實踐所必須的。公安執法,運用的是權力,面對的是權利。保證警察正確使用好權力,除了懂得相關的法律法規,更需要較強的權利尊重意識。如前所述,公安實踐中反映比較突出的諸如粗暴執法、濫用權力、超期羈押等侵犯公民合法權利的問題,均與警察沒有建立崇尚法治、尊重權利的法學精神有關。因此,培養和建立起對法治的信仰和追求,這是在建設法治國家的時代背景下,從事公安工作所必需具備的法學精神。
(五)建立一支既懂法學理論、又經歷法學實踐的教師隊伍
打鐵還需自身硬。“法律的生命一直并非邏輯,法律的生命一直是經驗。”如前所述,公安院校法學教育中存在的問題,一定條件下均與缺少一支既懂理論、又具有實踐經驗的教師隊伍有關。教學內容貼近實踐,要求教師首先要了解實踐。為此,可以采用以下措施:
第一,在教師招錄上將具有法學實踐經驗作為必要條件。許多國外警察大學在招錄教師時重視法學實踐經驗,例如,俄羅斯聯邦內務部莫斯科大學的許多教師,來源于一線工作的警察,或是檢察官、法官以及律師。可以在教師招錄上借鑒這一做法,把具有在公安、檢察院、法院等相關法律部門工作的實踐經驗作為必要條件,直接吸收具有一定法學理論功底的警察、檢察官、法官以及律師到公安院校做老師。目前,有些警校已采取了類似做法,從公安實戰部門中,吸收一些既具有實踐經驗,又有較高學歷的警察到警院當教師。做滿一定年限后,該警察可以選擇繼續留在學校,還是回到公安部門,并優先給予晉職晉級,以此吸引實戰部門的優秀人才進入教師隊伍。
二、文學作品的運用對法學教學的重要意義
文學作品在法學教學中的運用,通常是指在教學中結合法學課程的內容,將文學作品中與法律相關的內容運用到法學教學中,讓法律知識與原理同文學作品相互關照,實現較好的教育效果。在當前要求提高法學教育的實效、推進法學教育的轉型這一背景下,法學的教學方法是其主要突破點,而將文學作品引入法學教學,不失為一種有益的嘗試。因此,在法學教學中運用文學作品具有深遠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有助于強化學生的現實認知、熏陶其人文品格
現代社會變革促使物質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高,與此不相適應的是當下人文精神的日漸衰落和價值關懷的日漸勢微。文學關注人,法律同樣關注人。文學是人學,法學也是人學,文學要尊重人性,法學也要尊重人性。不尊重人性的文學作品,其生命力不能長久,同樣,不尊重人性的法律,是一種不符合自然法則的強行法,即使勉強制定出來,也難以推行。即使短期內得以推行,其后遺癥也遲早會顯現出來。文學對正義的崇尚,對邪惡的鞭撻,這點和法律精神相通。法學教育不僅是職業教育,也是人文教育,法律人應當具備人文素養。文學作品張揚人的自由與人性的尊嚴,一般都展現著人文關懷,因此,在法學教學中運用文學作品闡釋法律現象和法律制度,可以使學生潛在地加深對人性的理解,樹立未來法律人深厚的人文關懷情懷。
(二)有助于提高學生的理論素養、拓寬思維視野
在法學課程的教學過程中,恰當地運用文學作品較為容易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使學生可以在生動、輕松的氛圍之中增強其理解能力、培養豐富的想象能力,以此更好地掌握法學知識,避免講授式教學極可能出現的沉悶、乏味氛圍。此外,文學作品所反映的法律現象有可能會極大地超出書本理論知識的范圍,這比較有助于更好地培養學生獨立性、發散性、批判性等法律思維方式,增強對實踐問題的理論分析能力。
(三)有助于活躍課堂氣氛、提高教學效果
單純的法律條文、法律理論的學習比較枯燥乏味,法律與現實生活聯系緊密,純理論性教學難以引起學生的學習興趣。文學作品中存在較多地描述特定歷史時期的法律制度內容,如《水滸傳》中重要人物之一林沖,他的經歷足以說明宋朝刺配刑等刑罰使用的有關情況,《西游記》中的“倒換通關文碟”無疑與今天的出國“簽證”相類似。在法學教學過程中,善于發掘文學作品中所涉及法律知識的情節,并對其展開一定的分析,用通俗的語言引導學生學習法律知識,可以活躍課堂氣氛。因此,將“法律與文學”相結合,對文學作品進行法律闡釋起到的課堂效果,是單一的法律規則教育所無法相比的。
三、法學教學中運用文學作品應注意的有關問題
文學作品浩如煙海、舉不勝舉,雖然許多文學作品具有一定的法學教育價值,但法學與文學畢竟是不同學科,其思維方式等都存在較大的不同之處。因此,文學作品的運用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則,并不是所有文學作品均能夠運用到法學教育教學中,當然也不是每個法學知識點都需要借助文學作品來進行學習。具體來講,在法學教學中,運用文學作品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運用文學作品要適時
“適時”就是引用文學作品時要注意把握時機,按照教學內容,需要引用時才相應地進行引用。在法學教學中引用文學作品需要服務于教學目的,具體來講,是重點分析,并以此過濾出作品中所包含的法律信息,而不是進行藝術賞析。因此,如何選擇文學作品至為重要,對此,主要是要注重作品與教學內容的關聯性,應本著“源于教材,服務于教材”的原則適時引用。此外,選取文學作品還應結合學生的年齡特征、認知能力等,引用作品不能太艱深、太生澀。盡量選擇富有藝術魅力、學生比較熟悉的文學作品。為此,對教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熟悉相關文學作品的內容,并有效地收集對相關文學作品進行深度分析的文章,了解作品的法學價值。
(二)運用文學作品要適當
所謂“適當”,通常是指需要注意運用的準確性,即所引用的文學作品應對理解教材內容的內接可以起到畫龍點睛之作用,讓學生可以較為直觀地進行理解。文學作品雖然是現實生活的反映,但文學的真實是藝術的真實,不是實際生活的真實,通常是對生活的提煉,因而,作品中的法律生活和真實的法律現實存在著一定距離。因此,教師要努力提高文學素養,在廣泛閱讀有關史料的情況下進行分析、比較,對學生學習法律知識極易產生誤導的作品不宜進行引用。
(三)運用文學作品要適度
“適度”,是指引用的文學作品應少而精。對文學作品的展示、分析、講解等占用的課堂時間不宜過長,引用的內容應符合教學內容,不應太多,不要較多地去追求趣味性、迎合學生的好奇心,不能沖淡了教學重點,應盡量控制時間,做到心中有數,詳略得當。因此,文法結合是教學手段,而不是教學目的,不能為了極力追求教學的生動效應而喧賓奪主,影響主要教學目標的實現,甚至將法學課上成文學鑒賞課或文學史課。
學界認為,協同創新原本屬于企業管理的范疇,是企業提升投資回報率、增強和諧的組織文化和市場競爭力的重要手段,在本質上應是一種管理關系[1]。學者熊勵、孫友霞等人對協同創新的研究表明,協同創新正日益成為企業生存與發展的不竭源泉和動力,是企業進行技術開發和提升市場競爭力的主要路徑。不管是內部協同創新,還是外部協同創新,都需要企業這一產業組織進行組織、指揮、領導、協調、控制等,這完全是企業管理的重要職能。因此,協同創新是一種管理創新[2]。從協同學理論和國內外協同創新實踐來看,所謂協同創新,就是多個獨立的、沒有直接隸屬關系的組織形成的目標趨同、知識互補、運作配合、收益共享的創新模式,本質上是一種管理創新[3]。而管理創新原是指企業或相關組織把新的管理要素(如新的管理方法、新的管理手段、新的管理模式等)或要素組合引入原有的管理系統以更有效地實現組織目標的活動。管理創新可有很多分類,包括管理思想、管理理論、管理知識、管理方法、管理工具等的創新,其具體內容可概括為三個方面:(1)管理思想理論上的創新;(2)管理制度上的創新;(3)管理具體技術上的創新。三者位階從高到低,相互聯系、相互作用[4]。從高校教育教學管理和科研管理的角度看,教育管理是管理者通過組織協調教育隊伍,充分發揮教育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信息的作用,利用校內外各種教育條件,高效率的實現教育管理目標的活動過程;教學管理是為了實現教學目標,按照教學規律和特點,對教學過程的全面管理;科研管理是遵循科研規律的一種動態的全過程管理。長期以來,無論是教育、教學管理還是科研管理,無論是政府的宏觀管理、高校自身的中觀管理還是教師的自我微觀教學科研管理,都存在著理念落后、方式單一、條塊分割、資源分散的弊端,缺乏共享、參與、協作的精神,不單是政府主導的教育思想和制度滯后,而且學校和教師也沒有充分發掘利用自身的資源和潛力,閉門辦學、閉門授課、閉門研究的做法成為一種難以跨越的藩籬。盡管我國擁有數量龐大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行業企業科研機構、科研隊伍和科研資源,但卻自成體系,分散重復,效率不高。高等教育是科技第一生產力和人才第一資源的重要結合點,高等學校擔負著不斷為現代化建設提供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撐的重任,但其人才培養、科學研究與經濟社會發展相脫節等突出問題一直沒有得到根本解決[5]。這就要求高校面對國家的創新戰略,必須以更加開放的姿態,創新管理思想,更新管理理念,創建協同創新平臺,提高管理水平,與科研院所、行業企業、政府部門等展開深度融合。筆者認為,協同創新、管理創新不僅僅是高校自身的單方面行為,必須在政府主導下各方參與主體目標一致、相互配合、和合共同,必須在宏觀、中觀、微觀即政府、高校、教師三個維度全方位展開才能臻于實現。
(二)從政府的宏觀管理到高校的中觀管理再到教師的微觀管理
從宏觀角度而言,政府應當做好整體部署、政策引導和法規制度設計,統籌規劃,主動干預,整合有利于協同創新的各種資源,引導高校、科研院所和有關的政府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凝聚共識,通力合作,使協同創新既有制度支撐,又有強有力的管理者、監督者和協調者,通過高效的管理確保協同創新有可持續性的發展。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的意見》(即“2011計劃”)指出,要堅持政府主導與市場機制相結合,突破制約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的內部機制障礙,打破高等學校與其他創新主體間的體制壁壘,把人才作為協同創新的核心要素,通過系統改革,充分釋放人才、資本、信息、技術等方面的活力,營造有利于協同創新的環境氛圍[6]。政府在做好協同創新頂層設計的時候,應當從體制機制改革入手,建立健全人事制度、財政扶持制度,鼓勵、引導高校積極參與協同創新。“必須由過去單純政府行為轉變為政府行為、學校、教師個人行為三者結合,必須鼓勵三者的協同創新。否則,教師教育改革將處于‘一頭熱兩頭冷’、甚至互相扯皮的不和諧狀態,從而直接影響改革效果”[7]。教育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在協同創新問題上發揮著重要的管理、協調職能。從中觀角度而言,高校作為協同創新平臺構建的重要主體,在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方面具有獨特的優勢,能為平臺的運行提供技術、人才、設備等資源的儲備,是平臺創新資源的主要來源之一[8]。在某種程度上說,高校的協同創新更為強調的是大學的主體作用,或者是基于大學的應有職能進行協同創新,并在協同創新中增強主體性,發揮指導、參與、控制等作用。高校要從學校內部體制機制的改革入手,克服協同創新的制度障礙,積極推動協同創新戰略。在構建科技創新平臺的基礎上,高校還應圍繞協同創新的目標,培養高素質的領軍人物和專門人才,聯合組建創新團隊,不斷提高協同創新的能力與水平。在教育教學管理和科研管理上,應更新管理思維,創新管理方法,改革考核評價內容,注重管理的動態性、過程性、開放性,探索科學基礎、實踐能力和人文素養融合發展的人才培養模式和科研發展路徑。從微觀角度而言,高校教師應當與時俱進,及時更新教育思想,學習新的教育理論,在課堂教學、科學研究等方面具體實踐,發揮自身的特長和優勢,探索不同學科、不同課程協同創新的方式方法。《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干意見》(即“高教三十條”)指出,要創新教育教學方法,倡導啟發式、探究式、討論式、參與式教學。要促進科研與教學互動,及時把科研成果轉化為教學內容,指導學生進實驗室、進研究基地、進實踐教學基地,支持學生參與科研活動,早進課題、早進團隊。要改革考試方法,注重學習過程考查和學生能力評價[9]。教師的教學改革和課堂教學管理,要改變重理論輕實踐、重知識輕技能、重結果輕過程、重課內輕課外、重邏輯思維輕實際運用的舊思維和舊習慣,把參與性、過程性、動態性等元素貫穿到日常教學、科研工作過程中,以協同創新為思想導向,實現教育教學效果的最優化。
二、協同創新、管理創新視域下的行政法學教學改革
近年來,筆者承擔了行政管理、公共事業管理等專業的行政法學教學工作,在國家教育改革、協同創新精神和政策的影響下,結合自身教學工作和科研工作的實際需要,不斷嘗試將新的理念、新的方法融入到教學工作中,以參與性、過程性、動態性等元素為導向,運用多種方法改進課堂教學,使原本抽象枯燥的行政法學授課取得了較好的教學效果。從協同創新、管理創新的角度看,需要對行政法學教學改革進行總結、提煉的地方,確有不少。
(一)宏觀視域下行政法學教學改革的協同創新
從宏觀角度看,任何一項好的教學改革,都離不開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不能把教學工作當成教師、學校“閉門造車”式的內部行為,而應當把它作為一個綜合的、開放的系統。教學離不開各種社會條件的支撐,否則,教育事業將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筆者在行政法學教學過程中,不斷通過各種關系建立與政府機關、司法機關的聯系,帶領學生觀摩案件審理、參與行政服務中心行政許可的工作流程,為傳統的課堂教學盡可能多打開一扇窗。但同時認為,如果建立與社會各界聯系的橋梁不是通過個人,而是通過政府的主導,通過明確的政策加以推進,將會大大減少實踐教學的溝通聯絡成本,進而提高教育教學的成效。在這里,宏觀上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的主動介入、主動干預,率先實現對教育管理理念和方法的變革,創造協同創新的制度環境,顯得十分重要。
(二)中觀視域下行政法學教學改革的協同創新
高校作為協同創新的主體,一直將發揮直接的指導、參與、控制作用。為此,高校要推進協同創新,就需凝聚共識,緊密聯系實際,制定符合本校特點的協同創新戰略。在教學管理與科研管理上,應改革考核評價的內容與方法,注重動態性、過程性、開放性。如,學校教學督導工作不應僅重視課堂教學的評價與管理,還應當加強對課外實踐教學的督導,把現場教學、學生實踐情況等元素,納入到對教師的教學評價項目中,豐富評價內容,增加評價手段,改進評價方法,這樣才能跟上協同創新發展的時代節拍。
(三)微觀視域下行政法學教學改革的協同創新
近年來,筆者在教學改革過程中,不斷嘗試采用案例分析法、問題教學法、情景體驗法、課題研究法、模擬法庭教學法等方法,努力使教學過程體現師生之間的協同、學生相互之間的協同、校內校外的協同、教學與科研的協同,改變了原有的“填鴨式”“滿堂灌”和教師的“一言堂”現象,以及重理論輕實踐、重知識輕技能、重結果輕過程、重課內輕課外、重邏輯思維輕實際運用的舊習慣,課堂教學管理也不再是一種僵硬、靜止、封閉的管理,而是賦予了許多生動豐富的內容,體現了協同創新的精神,取得了積極的效果。具體而言:第一,師生之間的協同。師生之間教與學的過程,是個教學相長的過程。教學工作絕不是教師一個人的事情,而是師生們共同的事業、共同的任務,教師若要教好課,沒有學生的參與、支持,是不可能的事。明確了這一點,就要在思想上樹立和學生是一個“教學共同體”的意識,并把這個意識轉化為師生們上下協同、共同參與的自覺行動。要努力使學生成為課堂教學“系統”中能動的一員,而不是被動的“一大堆”。第二,學生相互之間的協同。學生們朝夕相處,共同在一個集體中求學,他們自身各有優點,也各有不足。他們相互幫助,相互影響,有時比從老師那里能學到更多的東西。加上他們青春年少、風華正茂、思維敏捷,如果老師給他們正確的引導、布置合理的任務,使他們通力合作,往往能取得意想不到的成績。在教學過程中,筆者注意利用學生的這一特點,授課前給他們布置小論文、研究專題、社會調查等作業,并以3~5個人為一組,分工協作,讓他們分別承擔資料收集、內容撰寫、PPT課件制作、小組負責人公開演講的角色,然后根據每組不同的表現給他們打分。通過這種方式,鍛煉了學生們組織協調、文獻收集與整理、語言表達、多媒體課件制作等多種能力。第三,校內校外協同。法學是一門應用性極強的學科,行政法學也不例外。為增強學生對法學理論和現行法律法規的理解,提高學生的應用能力,就必須走出校門,深入社會生活,走向行政執法的第一線,讓學生感同身受,積累豐富的感性認識。那種關起門來侃侃而談、閉門造車式的授課方式是有很大局限性的。近年來,筆者利用自己兼職律師的便利,帶領學生到現場觀摩法院行政審判廳處理宅基地糾紛、參與人民檢察院辦理公訴案件、帶領學生參加城管局“市民開放日”活動,還受邀為城管局舉行講座等。多種方式與平臺的采用,進一步提高了教學效果。第四,教學與科研的協同。教師在完成教學任務的同時還必須從事科學研究,教學與科研始終是高校教師專業發展歷程中的兩個核心工作。教師的專業發展歷程是自我專業發展意識、自我認識、職業認同、自我效能感、成就動機的變化發展過程,是專業自我、專業理想、職業體驗的結合體[10]。教學與科研作為大學的兩個基本功能是不可分割的整體:教學對科研具有促進作用,是科研的基礎和保障;科研對教學具有支撐作用,是教學擁有生機和活力的源泉。教師要堅持以教學為中心,通過科研帶動教學,不斷用科研的實踐和成果去充實、更新教學內容,從而提高教學質量。“堅持以教學為中心,教學與科研共同發展是提高教師個體創造效能和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徑。”[11]基于此認識,筆者在從事行政法學的教學工作中,堅持教學科研協同發展的指導思想,積極引導學生申報科研項目、創新創業項目,培養他們從事科學研究的習慣。本人也積極申報教研課題,發表教研論文,使教學與科研不斷相互促進、協同發展。當然,協同創新、管理創新不僅是師生之間、學生相互之間、校內校外之間、教學與科研之間的協同等四個方面所能完全概括的,實踐中需要反思、總結的還有很多。
(一)評估法學教學效果
就一般經驗而言,教學與考試是相聯系的,考試的教學的必要補充,通過考試,教學的效果才能得到全面反映,教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也才可能暴露,教學質量才得以提高。從這個角度而言,考試的基本功能即是全面評估教學活動的效果。司法考試之于法學教學也存在這樣一種意義,即法學教學的效果可以通過司法考試來反映。具體而言,法學教學的核心課程包括民法、刑法、行政法、訴訟法等,這些內容亦是司法考試重點考察的內容,法學教學過程中,老師對相關知識講解的詳細程度將對學生司法考試的成績產生關鍵影響,教學的效果,將全面反映到司法考試的成績中。實質上,就很多法學院校而言,其在宣傳本校法學教學效果時,學生司法考試的通過率也是其重點宣傳的內容之一。如有法學本科院校即在其招生廣告中宣稱,該校大四學生通過司法考試的比例為30%,學生畢業后三年內通過司法考試的比例高達75%,并據此宣稱該校本科法學教育質量過硬。從這個事例中即可以反映,司法考試之于法學教學的意義首先在于全面評價法學教學的效果。
(二)連接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
司法考試的作用不僅在于全面評估法學教學的成果,其還發揮著連接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之橋梁的作用。具體而言,如上所述,司法考試作為我國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是法律人的入門考試,一旦通過這個考試,即獲得了法律殿堂的通行證,成為法律共同體的組成人員。也就是說,法律職業作用專業技能要求比較高的行業,從業人員需要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而評判從申請從業的人員是否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的依據即是司法考試,通過司法考試的,才認為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從這個角度而言,從事法律行業的前提并未接受法學教育,而是通過司法考試。因而,司法考試即成為了連接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之間的橋梁——接受法學教育意味著學生具備一定的法律專業知識,通過司法考試才意味著其法律知識達到了從事法律行業所要求的水平,因而也才給予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的獲得是成為法官、檢察官、律師的必經途徑。不僅如此,實踐中,很多企業招聘法務人員或者司法行政機關招收公務員的,也要求應聘者或報考者通過司法考試。從這個角度而言,司法考試亦是連接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橋梁,接受法學教育的,只有通過司法考試才能從事法律職業。
(三)指導法學教學的發展
司法考試是連接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其對法學教學的發展亦存在影響。實質上,法學作為一門實踐性的科學,法學教育的目的即包括了促使學生掌握運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的技能,確保進入到司法職業共同體中,成為法官、檢察官或者律師。為此,對很多法學院校而言,法學教育的開展即不得不考慮司法考試的考察內容,根據司法考試的需要而調整其培養方案。其中最為典型的是,自2008年司法部允許應屆畢業生報考司法考試之后,很多法學院校即調整了其教學內容,在教學中增加對法條的講解。甚至有很多院校在教學過程中即將成年司法考試的題目納入到其課堂教學中,通過講解司法考試題目以讓學生掌握相關知識點。這即反映了司法考慮對法學教育的指導作用。
二、司法考試對法學教育的挑戰
盡管司法考試對法學教育的開展存在諸多的積極意義,但不可否認的是,司法考試的目的在于選拔法律職業共同體成員,而法學教育并不能滿足培養職業法律人之要求,司法對法學教育之開展存在諸多的沖擊,當前法學教學在其教學目標、教學內容和教學模式上面臨司法考試的挑戰。
(一)司法考試對本科法學教學目標的挑戰
本科法學教學作為本科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本質上是一種基礎教育,目的在于讓學生掌握基本的法學原理,在此基礎上對法律條文知識也有相當程度的熟識。也就是說,本科法學教育與職業院校的教育相比,其在教學目標上更多地注重對學生理論功底的培養,使學生精通于法理。因而,作為一種基礎性教育,法學本科教育的教學目標更多地是培養綜合性的法律人才。所謂綜合性的法律人才,則不僅應當能夠勝任司法實務工作,更應該能夠從事法學基礎理論的研究。因而,本科法學教育側重于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至于運用法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更多地由學生通過實習或者參加工作后習得,而不是通過課堂教學而習得。而司法考試作為選拔職業法律人的入門考試,其考察的重點內容即是學生運用法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也就是說,法學教學的首要目標并不是使學生掌握法律應用技能,而是培養其法律思維和法學理論功底,這即表明,本科法學教育所追求的目標在一定程度上是與司法考試之要求存在偏差的。因而,在教學目標的設定上,本科法學教育即應當處理綜合性法律人才的培養與實務性法律人才的培養之間的關系。
(二)司法考試對本科法學教學內容的挑戰
司法考試對本科法學教學內容的挑戰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在課程設置上,本科法學教學包括十四門核心課程,包括中國法制史、法理學、憲法學、行政法學、刑法學、民法學、行政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刑事訴訟法學等。除此之外,還包括金融法、國際貿易法等課程。而就司法考試而言,其側重考察行政法學、刑法學、民法學、行政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刑事訴訟法學這幾個部門法,所占分數比例高達70%左右,但在課程安排上,這幾個部門法學受到重視的程度顯然不及于司法考試對這幾個部門法進行考察的力度。其二,在各個課程的內容安排上,當前主流的法學教材中一般都側重于法學原理、法律發展、法律條文的介紹上。以目前國內法學院校采用程度較高的由姜明安教授出版的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第三版)為例,該書即是側重于上述內容的介紹,全書幾乎沒有出現法學案件。而就司法考試而言,其一般都是以案件分析的方式考察學生掌握知識的程度。因而,經歷過專業法學教育的學生,一般都具備較為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對法律條文內容也有相當的了解。但這些學生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具體案例的能力則不足以應對司法考試。從這個角度而言,本科法學教育內容與司法考試考察的內容之間是存在差距的。
(三)司法考試對本科法學教學模式的挑戰
司法考試作為選拔職業法律人的考試,其所考察的內容必然是具有實務性、操作性的。也就是說,司法考試以法律應用能力為考察對象,在具體的考試內容安排上,可能涉及到案件辦理過程需要注意的問題、常見的程序錯誤、法律文書的寫作等。這些問題,在本科法學課堂上當然也是可是進行講解的,但如能讓學生參與真實案件的辦理,則其對這些知識才會有更為直觀的感受,也才能理解這些知識的真正內涵。遺憾的是,當然本科法學教育以課堂教學為主,除為期較短的實習之外學生少有參與司法實踐的機會。因此,從這個角度而言,當前本科法學以課堂教學為主的教學模式是不適應司法考試之要求的。
三、法學教育對司法考試的應對
自2008年司法部允許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司法考試后,許多法學院校注意到此動向,在其教學安排中注重對學生應試能力的培養。筆者認為,這是一個好現象,但為有效應對司法考試提出的要求,法學教育還需進行全方位的改革。
(一)合理定位法學教學目標
如上所述,法學本科教育的教學目標更多地是培養綜合性的法律人才。所謂綜合性的法律人才,則不僅應當能夠勝任司法實務工作,更應該能夠從事法學基礎理論的研究。然而,在實踐中,各法學院校往往基于現實的考慮而注重學生理論功底的培養,而忽略法律實務能力的培養。筆者認為,本科法學的教學目標應當定位于即培養理論功底深厚的研究型人才,又定位于培養實務能力突出的實務型人才。為促使這一目標的實現,法學院校可以建立起分班制度。具體的作法是,在大一階段,學生統一學習法制史、法理學、憲法學等理論性較強的課堂。到了大二、大三則進行分班,分為基礎理論班和實務班,由學生在這兩個班中自主選擇。基礎理論班的學生在此階段主要學習如何進行學術研究,到大四后專注考研;實務班的學生在此階段則主要學習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部門法的應用知識,到大四后進行為期一年的實習。通過這種分班制度的建立,立志于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的學生將有條件掌握扎實的法律應用技能,從而能夠輕松應對司法考試。
(二)合理調整法學教學內容
如上所述,就法學教學中的教學內容而言,不管是科目設置抑或內容安排,當前法學教育中都偏重于理論教學而非實務操作。據此,筆者認為,為有效應對司法考試,法學院校之教學內容應當作如下調整:其一是在科目設置上,加大實踐性科目所占比例。在法學科目設置上,應當加入文書寫作、證據收集、法庭辯論技巧等科目,從而增強學生的實務操作能力,使其能夠自如應對司法考試。其二是在內容安排上,則應當在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實踐性較強的部門法中加大案例分析的比重,甚至可以開設專門的案例分析課程,同時將刑法、民法、行政法與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結合起來進行教學,使學生熟識法律應用和案件分析的技能。
(1)知識產權法學教學師資嚴重缺乏。
一方面,高校專門從事知識產權法學教師嚴重不足,多則十幾人,少則幾個,甚至存在由民法學教師兼任的現象;另一方面,知識產權法學教學內容涉及面寬,專業性強,對教師的知識與素質要求較高,純粹法律出身的教師無法勝任法學教育,因而無法擔負起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的重大責任。
(2)知識產權法學教學目標過低。
目前,高校畢業生逐年遞增,很多畢業生面臨著就業難的現實壓力。法學專業出身的畢業生,想要從事律師職業必須通過國家的司法資格考試,取得基本的入職資格。而每年通過司法考試的人數有限,其難度可想而知。在這樣的就業形勢下,迫于現實壓力,很多高校法學專業只能降低教學目標,法學教學目標層次過低,進而影響到教學質量,使知識產權教學也被桎梏。
(3)知識產權法學教學方法亟須變革。
知識產權法學是法學專業的14門核心課程之一,一般采用傳統的教學方法,如理論講授法、案例分析法等,但這些教學方法也存在兩種教學誤區:純理論化教學和純實務化教學。在知識產權法學教學中應將理論知識與案例分析結合起來,才能發揮它應有的效果,讓學生牢固掌握。
二、高校知識產權法學教學的改革舉措
(1)擴大知識產權法學專業教師隊伍,提高教師質量和素質。
我國有十多所高校設置知識產權專業,但存在知識產權專業教師不足、其他法律專業教師兼任、教師的知識與素質跟不上知識發展等問題,最直接的解決方法就是擴大知識產權法學專業教師隊伍,招聘一些專業的知識產權教師,及對教師進行培訓和學習。同時教師也應努力提高自身素質,擴大知識面,適應知識產權的發展和科技的發展。
(2)不斷創新,使知識產權法學教學內容與教材體系相統一。
知識產權法學教學應重視教學內容的合理設計與變革,使教學內容與教材體系相統一,確保教學內容的科學性與新穎性。為此,在知識產權法學教學過程中,既要注重基礎理論的講授,使課程具有一定的底蘊,也要加入一定的案例分析,引入最新的理論成果,使理論知識與實踐案例完美結合,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使學生真真切切地感受到科技的力量和知識產權的獨特魅力。
隨著全球化的步伐不斷加快,國家與國家之間的關系敏感而密切,整個國際社會是“牽一發而動全身”,國際法的作用也日益得成熟、重要。目前,我國高等院校國際法課程教學內容的設置和學時的安排只能完成國際法的啟蒙教育,這種初級教育對于培養法學專門人才的要求來說差得很遠。國際法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國際條約、國際慣例是國際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國際條約、國際慣例是兼顧到不同法系、不同國家法律制度的特點而形成的。但現階段我國學生普遍缺乏鍛煉和實踐的機會,接觸國際實例很難,理論與實踐脫節,嚴重影響了國際法的教學效果和本專業的發展。因此國際法教學的改革勢在必行。本人主要從國際法的實踐教學改革方面談一下自己的思路和想法,希望能為培養國際法專門人才做出應有的貢獻。
(一)在實踐教學過程中重視對學生進行道德品質的培養和教育
大學是培養人才的地方教育學論文教育教學論文,道德品質也是衡量人才的一個重要指標。現今世界幾乎所有的西方發達國家都非常重視公民教育,并同時把它作為學校教育與教學工作的重要任務和目的之一。因此無論在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的環節德育教育都不應當被忽視。
在歐洲一些崇尚紳士風度的國家,民族的文明素養很高,但是在他們的學校教育課程中卻很難找到專門的德育科目,德育一般就滲透在各門教學工作中并同步進行,也就是任何一門學科都兼有道德教育的任務。目前我國大學的課程,在各門科目上一般都設置有課堂教學和實踐教學兩個部分。就實踐教學環節來說,我認為應當設置專門的德育教育部分。在對學生的實踐學習環節進行考核打分時應增加具體的道德品質的考核成績。比如在實踐學習中是否注意環境保護、是否體現了人文關懷、是否從事了義工或志愿者的服務等等。總之,凡是能體現公平、正直、誠實、勇敢、仁愛、熱愛勞動、艱苦樸素、追求民主、樂觀向上、寬容團結的精神品質和行為都可以成為學生實踐成績中的一部分。
(二)案例教學是國際法教學實踐改革的重要手段
案例教學是實踐教學的主要形式之一。案例教學法有助于學生理解掌握所學
摘要內容。但案例教學模式在實際操作中還存在許多不足。
1、案例教學教材的選擇要注意與當代的國際實踐相聯系
在案例的選擇上,應根據教學目標進行。既要選擇一些典型性、代表性、綜合性的案例。將案例與與所講授的重點內容有機結合,盡量涉及多個知識點或多個章節的內容。同時也要注意調整,隨時加入一些具體生動,較受社會關注的案例。以保證教學內容的前瞻性和與時俱進。
目前各個高校教學用的案例教材雖然多,但觀其內容,其中所編的案例卻大多相同。其中案例也大部分是幾十年甚至上百年前的,上世紀90年代的案例都屬于年輕案例。當然這其中不乏一些十分典型的案例,所以經常被采用。另一方面也由于國際社會、國際法的特點所決定的。案例材料陳舊影響學生的學習興趣,也不利于學生了解本學科的前沿知識論文開題報告中國。因此案例教學教材的選擇既要注重科學系統性,也要注意與當代的國際實踐相聯系。在此一方面呼吁廣大專家學者能夠,即時對當前的教材進行修訂與增補。或者多編纂一些新的、與國際法的發展、與當今社會的現狀聯系緊密的案例教材。一方面也要求廣大教師在實踐教學中對案例的選擇進行甄別、更新。隨時關注本領域的最新動態,及時采集新案例。過時的案例被淘汰,新的案例補充進來。在完成某一課程內容的學習后,就可以選取一些時事性、較有深度及廣度的案例討論。甚至直接制作、改編一些案例。以便及時提高教材、教法水平,增強教學效果。因此改編、更新國際法教材,把案例教學法貫穿其中,是我們當前國際法實踐教學改革所首先要解決的問題。
2、案例教學的過程要把教師創新教學與學生主動學習結合在一起
案例教學應該以學生為主體教育學論文教育教學論文,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導作用。教師加以適當的組織引導。具體操作中教師,可以先布置學生課前閱讀相關資料,并設計幾個有針對性的問題,讓學生提前進行思考尋求解答。但注意不要給予過多的提示,以免限制了學生的思路。預習案例有助于學生將所學內容融會貫通,多角度解決問題。
具體由學生完成的部分主要應該有三個環節。首先案情介紹階段,這部分比較簡單,但需要學生事先預習。主要是學生對案例背景介紹,也可以對案例中的要點進行總結,為理解案例提供一個分析框架。第二部分是重點部分,由同學們對案例中所涉及的問題提出行動方案。在這個過程中同學們可以相互批評、反駁、辯論。這個過程要求學生們充分參與、發言。同學們可以反駁其他同學的發言,也可以闡述自己的觀點。但不能重復其他同學的論點。隨著辯論的進行,對案例的分析也會愈加深入,學生對理論的理解也會愈加的透徹并且和有關法律事實密切的結合起來。此時老師只要對同學們遺漏的問題進行提示引導就可以。最后一個環節是學生點評。點評中強調學生對相關案例的點評,這樣能夠調動學生的思維,促進其對相關知識的理解和把握,堅持學生自主學習為主,在學生點評的基礎上,教師結合本次討論內容作總結性的點評,指出學生的不足同時肯定其成績。最后由教師對同學們之前的討論進行評價打分。不論觀點是否正確客觀,充分參與就是得分標準的重要參考指標。
在整個案例教學的過程中教師要給學生充分空間,真正讓學生自主的去分析思考、并提出解決方案。達到培養學生概括、歸納、分析推理能力;口頭表達、辯論能力;提出方案、解決問題的能力的目的。也有利于養成學生關心、了解我國國情和世界政治、經濟、文化、法律動態的習慣。
案例是教學法中的最優資源,也是實踐教學的最常用手段。它為師生提供了一個從感性知識到理性知識、從具體到抽象的自然有序的教學認識過程。通過課前預習和課堂討論為學生營造了一個生動、靈活、深刻的學習氛圍。避免傳統教學中只講授空泛冗長的理論,卻不能就相關法律事實進行立論分析,導致理論與實踐脫節的現象。案例教學的重點不是尋找某一確定的答案,而更加注重認識問題和解答問題的過程。面對有挑戰的問題和各種可能性教育學論文教育教學論文,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將得到激發,為尋求答案,學生將會主動分析法律上的爭議點,搜尋相關法規和類似案例,得出自己的判斷,從而變被動學習為主動學習。
(三) 將國外的一些實踐課程模式引入我國的國際法課堂
作為實踐教學的一種創新,各院校都在探討如何將國外的實踐課程模式“診所式法律課程”(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和“法庭辯論課”(Trial Advoca2cy) 引入各自的法學課堂教學。在英美等普通法系國家,它包括兩種形式:“模擬法庭”(Mooting) 和“辯論技巧”(Advocacy) 。模擬法庭一般是低年級學生的必修課,即所有法學院學生都要參加模擬法庭的訓練。辯論技巧課,則是為那些有意成為出庭律師的法學院學生開設高級訓練課程。
目前我國的大多數法學高校都建立了專門的模擬法庭。在教師的指導下,學生可以把一些經典的案例依照嚴格的法庭程序進行重現和模擬。通過學生扮演具體的角色,即原告、被告、法官/仲裁員、雙方當事人的人和有關證人,對案情發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見,提高學生的分析問題的能力和實際處理問題的能力,使學生真正成為課堂的主角。對學生增強學習興趣、加深理解、學以致用是十分有效的。很好地提高了學生的專業技能和基本素質。
但現在大多數的法學院校的 “模擬法庭”還只是一種形式。利用效率低,有的學校甚至一學期都不能開展一次模擬法庭活動。案例的選擇也比較單一,主要集中在民法、刑法領域。國際法的相關案例十分少見。另外一些學校的模擬法庭的配套設施還不完善,一些學校開展的“模擬法庭”過于注重形式,沒有相關法學問題進行深入的探討。這些都是急需改進的地方。我們要充分認識到開展“模擬法庭”,尤其是“模擬國際法庭”和“模擬國際仲裁法庭”活動對我們培養學生能力所起的作用,這種作用可能是隱性的,但卻是長遠的和巨大的。
另外,各法學院校對“辯論技巧”等專業素質的培養形式還在初級階段。這也是我們應充分重視和積極探索的。
(四)通過分層教學法實現實踐教學中對學生主體性和差異性的關注
這一改革措施主要是在實踐教學中更好地根據學生的個體能力、已有基礎及學習偏好等來進行有效的教學。“分層教學”的具體做法是,針對班級授課制下不同學生的學習風格和多樣性的學習差異,如根據學生在學習時對視覺、聽覺和動手操作等不同學習類型的偏好和實際能力,而將學生的課程劃分為不同的層次。某一層次既和某一級的學習水平和深度有關,也和學生的興趣愛好、特長有關論文開題報告中國。在這里我們要十分注意的是學生層次的劃分不是由教師主觀決定的教育學論文教育教學論文,而是由教師提出劃分方案,而由學生自己選擇。
比如第一層的學生,在這一層的學生要培養他們對某一話題的基本理解能力。這一層的學生可能是興趣廣泛,動手能力強的學生,即操作型的學生。這一類的學生擅長通過操作實踐的方法來學習。那么教師就可以分配這一組的學生就某一國際法案件進行調查研究,提供各種報告資料;為國際法的案例教學提供音像資料、制作多媒體課件;或者進行“模擬國際法庭”“模擬沖裁法庭”活動的準備工作。
第二層的學生主要是培養他們比較復雜的思維能力,其首先要求學生熟練運用他們曾在第一層水平階段已經學過的東西,懂得如何運用選擇、引起或發現更多的體驗、認識和結論,同時要求學生自己設計方案并找出答案。這一層次的學生往往是學習比較認真,理論基礎扎實的學生。教師要注意拓展這部分學生的思路、培養他們的創新能力。以“模擬國際法庭”為例,教師可以分配這部分學生在“模擬國際法庭”中充當當事人的角色,通過法庭辯論提高學生的思維能力和創造能力。在這里教師要注意給學生一個完全自由思考和創造的空間,不要過多的限制和說教。
第三層次主要是一些善于思考、見解獨立的學生。對這一層次的學生應該著重培養他們更復雜和更具有批判性思考的能力。在這一層級中,學生要學習并運用所學知識,圍繞一個現實世界中有爭論的主題進行評議和分析。與此同時還要求學生進行批判性地思考并把研究與個人的審美觀、價值觀和人生觀結合起來。以“模擬國際法庭”為例,教師可以分配這部分學生在“模擬國際法庭”中充當大法官的角色, 分層教學法主要適用在實踐教學模式中,在課堂教學和期末理論考試當中則不適用。國外教育界的一些專家和實驗教師對上述模式的總體評價一般都很高。通過學生的個性化指導,充分發揮每名學生的特長,增強了學生的學習興趣,樹立了學生的信心,幫助每一位學生達到他們的理想目標教育學論文教育教學論文,無疑,這對學生的發展和師生關系的融洽都是十分有益的。
(五)在實踐教學中采用小組學習的方法
小組學習法就是讓學生自主組成若干個學習小組。學生們在課余時間可以進行集中學習。包括討論、講座和進行調研。
國際法的案例教學過程是一個充分鍛煉學生自主學習能力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可以貫穿小組學習的方法。通過小組學習,學生們可以互相啟發,彌補不足。一方面有利于在課堂討論中更加有針對性,不遺漏要點;一方面可以使學生在比較輕松的環境中提出自己的觀點。既有利于學生表達能力的提高,也有助于學生進行不受約束的思考。
對國際法的相關事件進行調查研究也是實踐教學的一個有效途徑。通過調研能使學生掌握更加詳實資料,培養學生嚴謹求真的學習態度,使學生更加深入的了解社會,增強學生的團隊合作能力、與人交往的能力、解決問題的能力、快速反應的能力等多種能力。有利于學生綜合素質的提高。通過組成學習小組,學生們分工合作也可以促進實踐活動的順利完成。
總之,學習小組對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發散思維能力、團隊合作能力的培養都有積極的影響。
綜上所述,國際法的實踐教學改革是一個長遠的工作,學校在教學過程中要緊緊把握知識、素質和能力三要素,突出培養學生發現、提出、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特別是通過加強實踐教學提高動手能力和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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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學習完整的結構由3個部分組成:
(1)語文課堂教學;
(2)第二語文教學渠道;
(3)語文學習環境。
課堂教學是主體,第二語文教學渠道和語文學習環境是“兩翼”。尤其是在后示性時代,學生在信息的獲取上絲毫不滯后于教師,甚至多于教師,以往教師在信息占有上的優勢地位逐漸被削弱了。如果語文教學仍然秉承“以課堂為中心,以教材為中心,以教師為中心”的舊教育觀念,只會與當今變化迅猛的信息時代格格不入。“大語文教育”要落到實處,就要沖破“三中心”的舊教育觀念的牢籠,要以課堂為基地,并延伸至廣闊的社會生活、家庭生活中。因此,“大語文教育”觀具體化到操作層面,即為“大教材觀”、“大課堂觀”、“大教法觀”。
2受大語文教育啟發對醫學倫理學教學的思考
醫學倫理學教學的目標是喚起醫學生敬畏生命的理念,塑造和完善學生的道德人格、醫德素質和職業價值觀、豐富的醫學倫理知識、良好的醫學倫理意識和較強的醫學倫理思維能力。與傳授知識相比,醫學倫理學教育更注重信念的培養,而信念的培養是道德主體經由他律到自律、內化為主體生命一部分的過程,這就決定了達到教學目標的教學手段的開放性。這與重在培養學生情感、信念等的語文學科在教學目標上具有相似性。受“大語文教育”的啟發,筆者試圖從大教材觀、大課堂觀、大教法觀出發,為醫學倫理學教學提出建議。
2.1大教材觀醫學倫理學的研究內容十分廣泛,既要研究醫學倫理學的基本理論、基本原則、規范和范疇體系,又要研究在醫療衛生機構應用中出現的種種問題,如醫患關系問題、醫療衛生資源分配問題等,還包括醫學科學所特有的道德問題,如人體試驗、器官移植、克隆等。因此,內容涉及哲學、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醫學倫理學教學僅僅局限于教材是不夠的,不能滿足學生日益增長的求知欲,不能有效培養學生多方面的能力。醫學倫理學研究內容的開放性決定了要以一切適合的素材作為教材,包括課本、報刊雜志、新聞媒體的相關熱點、相關的影視作品及醫學人文著作、臨床案例等,其根本特點是課堂教學的目的不是把教材的學習當成唯一的學習任務,而是把能力的提升、知識的積累、素養的積淀作為教學的目的。例如,大多數教材對知情同意權的論述主要為知情同意權的概念及理論上如何應用,缺乏與現實應用對接的橋梁,也不能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因此,在介紹患者知情同意權這一應用性較強的內容時,要應用一切有價值的素材,包括通過教材以了解其理論應用、相關的學術論文以了解學術前沿及動態、影視資料如《死亡工廠》以明白知情同意權的起源、醫學臨床領域出現的一些典型案例,以使學生更直觀生動地了解其臨床應用。在介紹其他內容時,同樣需要將一切與之相關且有價值的素材引入課堂,一方面使學生掌握相關內容的全方位的理論介紹;另一方面由于理論與實踐往往有差距,進而通過多種素材的結合生動地呈現其在現實中的應用,以提升醫學倫理學的教學實效性。
2.2大課堂觀大課堂觀就是打破傳統的有限課堂的時空觀念,立足課堂并超越課堂進行學習。通過上述對醫學倫理學教學目標的介紹可以看出,與醫學專業課相比,醫學倫理學的教學目標更多的是培養醫學生理念、素質、價值觀、情感等更為柔性的素質,這些素質的提升需要的不僅是理論知識及實踐技能的傳授,更需要的是循序漸進、潤物無聲般的人文氛圍的熏陶。如果只是局限在一個學期固定的教學時數中,遠遠達不到教學目標。因此,在教學安排上,不能只以課堂為醫學生唯一接受醫學倫理素養培育的基地,而應當貫穿于醫學生整個學習階段。筆者認為可分三個階段進行:
(1)醫學生在基礎學習階段:以講座形式進行啟蒙教育,內容主要為希波克拉底誓言、中國醫學生誓詞、對生命的敬畏、對生與死意義的求索等思想教育,以端正學醫的動機和學習目的;
(2)醫學生進入臨床學習階段:開展理論教育及實踐教育,即多種教學方法并用進行醫學倫理學的醫德、臨床決策能力、生命高新技術應用出現的倫理問題等內容的教育,并進行專題討論;
(3)醫學生進入臨床見實習階段:加強實踐教育,以床邊教學、案例分析、調查討論等形式,提升醫學生的臨床決策能力,使醫學倫理學的理論、規范在學生動手親身實踐過程中內化為其生命過程的一部分。
2.3大教法觀教學有法,但無定法。大教法觀是打破固定的教學模式,改變課堂的程式結構,倡導學生自主學習,鼓勵教師個性化教學。按照唯物主義的基本觀點,內因(自我教育、內心陶冶)是變化的根據,外因(外部約束)是變化的條件,外因通過內因才能起作用,因此外部教育和約束歸根到底要通過學生自我教育才能產生教育意義。道德準則只有被學生自己去追求、獲得和親身體驗的時候,只有當它們變成學生獨立的個人信念的時候,才能成為學生的精神財富。醫學倫理學教學要運用一切能提升醫學倫理學理論與實踐教學效果的教學方法。理論教學如CBL教學法、PBL教學法、敘事教學法、故事引入法、模擬講座法、專題論辯法等,減少說教式的灌輸,以增強學生對醫學倫理學課程的興趣,從而促使醫學生在社會交往與實踐中進行自我倫理教育;實踐教學方面要引導學生走向社會,走進大課堂,創設更多接觸患者及醫療工作的機會,讓學生帶著問題,有目的地開展各類專項調查。調查可以是座談式、訪問式、問卷式等,讓學生深入到醫療實踐中去,與醫務人員、患者和社會人群直接打交道,根據調查目的搜集第一手資料,掌握實際情況。目前國家級、省級、校級鼓勵大學生參與到創新及科研的課題中。醫學倫理學方面的選題可以共同討論,在指導教師的引導下鼓勵學生分組調研,將調研結果匯總整理并分析,寫出調研報告,盡可能使每個學生都感受并了解到醫療領域的問題所在。我校思政部每學期組織1~2次實踐教學活動,教學活動的基地選擇一般會傾向于紅色革命基地、基層醫療、基層教育等。醫學倫理學的教學實踐也可以借助這個平臺,使學生將抽象的理論具體化、形象化。此外,還可以開展暑期“三下鄉”活動、義務支醫活動等,使學生通過親身感觸,加深對教材內容的理解,運用醫學倫理學的原理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以提升其社會實踐能力,使醫學倫理學的教學目標得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