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2 17: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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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計部門與其他部門在監督管理中的關系較難理順
建立政府采購制度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很廣,客觀上需要相關部門協同配合,發揮政府采購各有關部門的職能作用,共同履行監督職能,逐步建立起一種規范的監督檢查機制,為各項規定的貫徹實施提供保障。《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分別對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政府采購負有行政監督職責的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做了相關的規定,但這些規定比較原則,在一些方面還缺乏相應規定,如對于各項監督在政府采購中的地位、作用等方面的概念規定的比較模糊或籠統,對政府采購活動負有監督職責的部門對政府采購的監督重點、方式和方法不夠明確,缺乏可操作性。目前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體系雖已初步構建,但明確,部門之間未能很好協調,表現為,各監督部門職能相互交叉重疊,且未能做好溝通協調工作,可能造成重復多頭監督和監督存在空白地帶的結果。當政府采購工作有成績時,各方都報自己監督得力的功績;但當因監督不力,出現問題時,卻互相推諉責任。比如,對納入政府采購范圍并實行招標方式采購的工程項目采購活動的監督,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不同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分別由其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即對政府采購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按照上述規定原則,由政府有關部門分別負責。但根據《政府采購法》的規定,這些專業性監督活動并不排斥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綜合性監督,因此多頭監督、重復監督難以避免,也易造成部門間的執法糾紛,這是我國政府采購市場中多頭爭奪執法管理權現象的一個縮影。因此,審計部門如何處理好與其他部門在監督管理中的關系已成為政府采購審計的一大難點。
(二)實施政府采購績效審計面臨較多難點
隨著政府采購支出的迅速增加以及采購范圍的日漸擴大和工作的日趨復雜,公眾(特別是納稅人)想要知道的不單是政府采購開支是否合理、合法,而且還想知道采購資金是否經濟有效地使用,采購行為是否有效果。傳統的財務審計是不能滿足當前需要的,這就需要用績效審計的方法來監督政府采購活動是否建立了公開和公正的競爭機制,是否最大限度地發揮了資金的使用效益,是否實現了政府采購的政策導向和調控能力,并對政府采購活動進行客觀評價。實施績效審計,將使我國的政府采購審計工作有一個更高的起點和目標,促進政府采購制度的發展。
政府采購績效審計以采購項目為審計單位,審計的目標就是評價被審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由于我國政府采購績效審計尚處于試點階段,在實施中存在以下難點:
實行會計委派制也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不能認為會計委派制實行后,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就有了充分的保證。例如,在會計委派制下如何既能保持會計隊伍的相對獨立,又能保證會計人員的廉潔自律;如何讓會計人員堅持獨立性、不受企業行政干預、保證會計信息的客觀、真實、完整的質量要求,等等。無論采用企業內部會計制,還是采用企業外部會計制,企業會計的基本職能仍然是會計核算和監督,因此,在會計委派制下仍然需要和加強對會計的審計監督。新《會計法》在“會計監督”一章中規定了三個方面的審計監督:第二十七條的內審監督,第三十一條的注冊會計師審計監督,第三十三條的政府審計監督。這些規定,必須加大力度貫徹實施。
內部審計、社會審計和政府審計在目的、范圍、程序等方面不一樣,但就其對會計工作有序運行和保證會計信息質量來說,應是一致的。因而,在會計委派制下,加強各種審計對企業會計監督非常迫切和必要。
一、會計委派制度的必要性
1、會計委派制——現實選擇、審慎推行
筆者認為政府應該有條件地審慎推行會計委派制,加強會計監管的力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會計委派制是在產權制度缺損、公司治理結構不規范和外部經濟監督不力情況下的一種權宜之計。認為只要國有企業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依然存在,國家作為公法人所導致的國有企業產權主體虛置的問題依然存在,會計委派制就會繼續存在。目前進行會計委派制的試點是必要的。遏制會計信息失真,根治社會腐敗,阻止國有資產流失,實行會計委派制是一種見效快、費用省的好辦法。但這不是長久之計。隨著我國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推進和人們法律意識的提高,會計委派制會完成它的歷史使命而退出歷史舞臺。
2、會計委派制——悖論研究、理性探討
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多層次的,既有企業內部管理的問題,也有企業外部控制的問題;既有觀念變化的因素,也有體制變革的原因。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會計群體行為失控,會計定位存有偏差,會計法規體系不健全等都會導致信息失真。所以會計委派制理論上的合理性和實踐中的可行性是必須探討的。
3、會計委派制——政府推動、時代要求
會計委派制是我國政府極力推動的結果,目的在于規范會計行為、強化會計監督、根治會計信息失真。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國有企業資產所有權與經營權日漸分離,經理人員擁有越來越大的經營自,并且完全控制了企業的財務會計系統。實踐中出現了許多問題:
如違規經營,隨意篡改財務報告,導致了會計職能弱化,會計監督乏力,會計秩序混亂已經成為滋生腐敗的重要源頭。社會調控和監督體系還不完善,特別是注冊會計師尚未發揮真正意義上的經濟警察的作用,約束與懲戒力度不夠,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會計工作的有序性和會計信息
的真實性。為此,政府決定從改革會計人員管理體制入手,試行會計委派制,是必要的。會計信息失真現象為會計委派制的提出與推行提供了直接的驅動力量。
二、完善會計委派制度的建議和對策
1、規范會計人員的行為,防止形成新的官僚作風。
因為在會計委派制下,會計人員從事會計核算工作,這一行為的性質已發生了根本變化,它不再是一種企業行為而是政府行為。當會計人員為政府而不是為企業負責的情況下,他們可能不再以為企業決策服務的面貌出現,而是以政府委派的身份去對待會計工作。因而很難保證會計人員在工作中能真正設身處地地為企業著想,為企業經營負責。因此,在推行會計委派制的情況下,必須加強會計委派人員的服務意識,加強審計對會計的再監督,從更高的層次上去規范會計人員行為,防止其濫用政府權力和形成新的官僚作風。
2、增強會計人員的責任心,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3、杜絕弄虛作假,確保會計信息的質量。
會計委派制不能完全排除委派人員與企業共同違規違法造成的會計信息失真,只有加強對企業財務報表的定期審計制度,加強對企業資產的定期和不定期審計,才能確保會計信息的質量,提高會計信息的有用性。
1、機構。IMF審計局現有16名職員,包括審計師、經濟學家、人力資源方面的專家和工作流程檢查設計方面的專家。這些職員都擁有專業資格的認證,其中注冊內部審計師7名;注冊信息審計師3名;注冊會計師4名。每個審計師平均審計的IMF財產約為180億美元。
2、定位。IMF審計局的審計工作定位與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的內審準則相一致。其審計定位為:“是為增加價值和提高組織機構運作水平,獨立的、客觀的保證活動和顧問咨詢活動。它采用系統的、專業的方法進行評估、改進風險管理控制和管理過程的有效性,從而幫助組織機構完成其目標。”
3、職責。IMF審計局職責主要分為三方面:一是獨立檢查和評估IMF業務運行的控制過程和運作的效果和效率,為決策者進一步改進工作提供分析和建議;二是幫助確認IMF的工作流程以有效和高效的方式構建和運作,能夠很好地完成IMF的目標;三是幫助董事會和管理層對項目建議、運轉、執行等情況進行評估,確保該項目按照董事會的意志進行。
二、IMF內審主要業務
1、業務審計。業務審計是評估組織機構在管理控制下業務運作的效果、效率和經濟性,并將評估結果和改進建議提交給適合對象的系統化過程。業務審計目標:一是進行評估,二是提出改進建議。業務審計是現代審計中具有代表性的3E(Effectiveness有效性、效果;Efficiency效率;Economy經濟性)審計。
業務審計著重于管理計劃和控制系統,要求衡量實際的工作和標準之間是否達成一致,達到一致的程度;對管理計劃和控制系統的充足性以及既定政策和程序的遵循情況進行評估。
IMF審計局的業務審計主要涵蓋以下八方面:人力資源;安全;技術支持;信息管理;基建;服務體系;差旅預算過程;退休計劃投資管理。
IMF審計局進行的業務審計具有四個特征:一是審計目標導向的未來性。業務審計關心的是提高未來的工作績效,著眼于管理政策、計劃和控制系統以及決策形成過程,通過對管理系統的各個方面加以確認,提出改進的建議,幫助各個層次的管理者改進計劃和控制;二是審計方面的系統性。包括對審計環境的深刻理解、建立目標、決定哪些事實來滿足這些目標、收集和評估事實、作出結論、向管理層匯報、審計報告、后續審計等一系列的方法和步驟;三是審計標準的主客觀雙重性。業務審計標準開始通常是管理層建立的工作標準或一些外部類似機構的標準,但主觀判斷不能絕對避免;四是審計報告和建議的創造性。成功的業務審計不僅在于確切地發現問題,找出原因,而且更在于針對問題提出有效的建議。
2、信息技術審計。信息技術審計是對計算機化的系統進行的審計,它不僅包括現有信息系統的控制和程序,而且包括對系統建立過程、計算機設備管理的控制、安全等方面。信息技術審計要求信息技術審計師能夠在信息系統仍然安全運行的時候,發現信息系統中潛在的風險。
3、工作流程檢查設計。工作流程檢查設計是從根本上重新思考和重新設計業務流程以期在成本、質量、服務、速度等方面采用當代的工作方法,取得根本性的改進。工作流程檢查設計,是一個新興起的、管理咨詢范疇內的工作。工作流程檢查設計已經被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接受、吸收,成為不少大型組織機構內部審計的一項工作,具有管理咨詢的性質。
流程設計圍繞四個基本問題進行:做什么;為什么做;能否做得更有效率;能否做得更有效。流程檢查設計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核心內容:一是“現在的流程”;二是“設計的流程”;三是“效益分析”;四是“怎么實行”。涉及到:流程、人員、技術、組織體系等四方面的資源。IMF認為,流程檢查設計就是要使:合適的人用合適的工具,在合適的地點,合適的時間做合適的工作。
4、風險導向的審計。審計師要對風險進行評估,以便在審計過程中,將審計資源最大限度地用在最重要的領域。審計不僅對組織機構內部的業務進行風險分類,而且在每一個具體的審計項目中,同樣要進行風險評估。
審計局結合IMF的具體情況,對風險因素進行綜合考慮,設立了標準,對IMF涉及業務的風險進行衡量和排序。將業務分為高風險業務、中風險業務和低風險業務。對于處于高、中風險的業務流程或項目,進一步劃分為更具體的業務流程或業務活動,進一步采取附加的標準,找出風險點,將其包含進審計計劃中,作為審計重點。
審計局參考風險評估的結果,制定長期審計計劃和年度審計計劃。IMF審計局的長期審計計劃是3年一個周期,每3年基本對所有的業務領域和風險因素進行一次徹底的審計。年度審計計
劃是長期審計計劃的一個組成部分,代表當年審計局的資源在特定的目標、特定的審計意向、審計項目上的分配。年度審計計劃確保80%的工作根據對審計領域的風險評估來確定。
三、借鑒IMF審計經驗,加強審計監督
1、管理層高度重視審計工作,審計工作為管理服務。IMF審計局的工作受到管理層的高度重視,審計局是總裁直管的三個部門之一(其他兩個為:投資辦公室,職員退休計劃、預算和計劃辦公室)。IMF審計局的職能現經歷了三次大的調整,職能逐步加強。IMF管理層制定的目標是否達到,IMF如何管理組織,效率如何,員工是否滿意,管理層必須透過審計來了解。審計是管理層特別是最高管理者了解IMF運行情況的“窗口”。
2、IMF審計工作有一部分具有管理咨詢的性質。這一點在業務審計中和工作流程檢查設計方面體現更多。如:對IMF人事管理的審計,總的來看,并不是一個檢查,更類似于一個調研、分析。再如:對IMF歐洲部、非洲部的審計,包括:管理和組織、員工情況、工作負擔、管理等方面的情況,是對一個部門全面的審計,在取得事實、資料的基礎上進行分析、對比、評估。IMF審計開展此項業務,對IMF加強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節約資源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3、審計工作高度專業化。IMF審計沒有自己獨立的審計標準,審計標準與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的界定完全接軌,內審業務全部遵循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的內審操作規程,因此IMF審計工作及結果能夠得到外部的認可。IMF的審計師既高度專業化,又一專多能。每個審計師都有自己最擅長和主要從事的審計業務,有的側重財務審計,有的側重業務審計,有的是人事管理方面的專家。但每個審計師同時還具備其他技能,可以從事其他方面的審計。這使得審計局容易進行業務安排,審計師的業務能力也可以得到全面發展,并減少審計師工作的枯燥性。
要提高會計審計人員的素質,主要從以下三方面來進行:(1)完善招聘制度。要做好審計工作,首先要在社會上選拔一些擁有審計的基本專業知識的人員,對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都要進行考察。在審計人員上崗之后也要進行專業的審計操作訓練,更重要的是,在這個過程中要培養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將會計人員的思想品行考慮在內,注重審計人員的誠信品質。這樣在源頭上就保證了審計工作的良好環境。(2)定期對會計審計人員進行培訓。培訓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能夠增強自身的專業技能,對實際操作能力和臨場應變能力進行提高,使得會計人員能夠掌握最新的會計審計操作手段,從而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在這個過程中很關鍵的一點就是要培養審計工作人員的責任心,達到自己的本職工作的認可,熱愛自己的本職工作,這樣在接下來的工作過程中就能夠減少工作的錯誤。(3)對審計人員進行法律知識的宣傳。一些會計審計工作人員盡管專業技能很強,但是法律知識很薄弱,因此在工作的過程中有時候已經進行了一些違法的操作但是還不自知,對企業和個人造成了較大的損失。提高審計工作人員的專業知識,能夠保證會計審計工作人員在工作的過程中守住法律底線,不做出傷害人民工作財產的事情。在這個過程中采取的一些方式可以是舉辦法律知識宣傳講座,對工作人員分發一些學習手冊,或者一些表演的方式來促進法律知識深入到會計審計人員的內部,凈化會計審計的環境,保證企業的良性發展。
1.2完善整個會計審計的制度
要保證會計審計工作人員的生活質量,要制定出合理規范的獎勵懲罰、福利機制,使得員工生活在一直公平、公正的生活環境中,這樣才能讓員工在工作的時候沒有后顧之憂,在工作的時候就能夠全身心投入到工作的過程中,不至于做出一些知法犯法的事情,從而影響企業的發展。
2提高會計監督質量的策略
會計監督工作主要就是為了保證整個會計審計工作的準確性。如果企業的會計工作出現問題,就會造成整個企業的運作出現混亂,因此就必須加強對會計審計行為進行監督。要保證個會計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就要從兩個方面來進行,一方面是內部監督,另一方面就是外部監督。
2.1內部監督
所謂的內部監督,就是指公司內部制定出一些規章制度,對于資金的流動和運作情況進行審核,實現企業對資金的自我監督。在這個過程中主要從兩方面來進行:(1)對會計從業人員的工作情況進行監督審核。對于會計的工作情況、上班狀態以及工作能力通過合適的規章制度進行監督;對于會計在工作過程中出現的一些錯誤要及時指出來,并采用相應的處罰措施;對于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要進行定期的審核,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會計禁止進入企業里面工作;定期地對會計從業人員進行培訓,促進會計從業人員積極主動地提高自身的素質,通過對會計從業人員的監督,從而保證會計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2)通過目標管理來對會計工作進行監督。目標管理就是企業對會計工作制定出一系列的目標,這些目標可以是長期目標也可以是短期目標,但是不論是哪種目標,目標一旦確定的話,那么會計工作就是呈現出數字化,然后將這個目標分解到每一個人的身上,每個人都有一個量化的目標,這樣在進行會計工作的時候,要對每個會計人員進行審核監督,這樣就能夠使得每個環節的監督工作都能夠順利進行,一旦發現會計工作有什么出錯的地方也能夠及時發現糾正。只要企業內部的監督機制一旦形成,就能夠讓會計人員對這個企業產生認同感,在工作的時候就能夠盡職盡責地工作,使得員工們都能夠為了整個企業的整體目標進行奮斗,從而使得整個公司的運行效率都能夠提高。但是內部監督很大程度上是依賴于領導者的領導能力和決策的,領導者要通過制定出一些合理的規章制度,使得會計人員的工作能夠有根有據,領導者也可以通過制定出企業文化,使得每個員工能夠有著同一個相同的價值觀,增強企業的凝聚力,使得會計監督工作能夠得到認可,保證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
2.2外部監督
若是僅僅依靠企業內部自行監督的話,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依靠外部監督來保證會計工作的順利進行。外部監督主要包括兩個方面:(1)國家監督。所謂的國家監督,就是國家要對企業中會計工作中出現的違法行為要進行嚴厲的打擊,追究相關會計人員的民事責任,對于情節比較嚴重的,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國家要重視對會計監督工作的進行,使得我國的經濟發展能夠以良性勢態進行下去(。2)社會監督。目前對企業進行社會監督的主要是通過會計事務所來進行的,通過會計事務所對企業中的財務報表的真實性進行評估,能夠對企業的會計工作進行監督。在這個過程中,為了保證會計事務所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律師事務所也要制定相關的法律來進行行為約束,從而保證會計事務所的監督結果客觀公正。此外,還有鼓勵社會上的廣大人員積極主動對企業的會計行為進行監督,對不合法的會計行為進行舉報,防止更大的損失出現,從而保證企業會計工作的順利進行。
內部控制是隨著企業對內加強管理和對外滿足社會需要而逐漸產生并發展起來的自我檢查、自我調整和自我制約的系統,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產物。內部控制可以合理保證單位有效進行經營管理,提供可靠的財務報告和其他信息,保護企業財產的安全完整,保證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實現企業整體目標。目前我國內部控制的主要問題是由于內部控制環境不完善而導致的企業監督執行不力,內部審計不能有效地發揮作用,內部控制對外信息披露不足。
一、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監督的關系
內部審計是內部控制的組成部分及前提,是企業內部影響控制制度正常運作的環境因素,也是內部控制的宏觀因素[1]。會計系統和控制程序則是內部控制系統中的微觀因素,他們同時受制于宏觀因素的影響。一個企業即使有好的會計制度,科學的控制程序,但若沒有先進的企業管理文化理念作引導、缺乏健全的管理體制和組織結構鋪墊、或者沒有運用或實施科學的人力資源政策都會造成內部控制的執行系統失效,也就是說在內部控制這個體系中如果宏觀環境失效,那么將直接影響微觀因素的發揮,進而影響企業的整體效率。單位內部控制監督作為內部控制的執行元素,主要是通過各單位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并保證發揮有效作用來實現,單位控制監督應當突出內部控制和內部約束機制的健全,強化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會計人員在對單位負責人負責的同時,受職業道德和財經法規約束。財政部門通過指導各單位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培養單位負責人和會計人員綜合素質和必要的檢查驗收來督促各單位加強內部控制監督,規范會計行為。而這些措施實際上是通過優化內部控制環境中的組織結構設置這一環節來實現的。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不斷發展,各國企業對會計系統及控制程序的設計也日趨完善,會計程序中的漏洞越來越少。但我們也發現如安然、世通、銀廣廈這樣的因內部控制監督失效而造成的經濟案件仍層出不窮。究其深層原因,是企業領導者及其管理者的決策性失誤,而這種決策性失誤則是在一種錯誤的企業價值觀,偏激的企業管理理念及高層管理者本身素質等原因造成的。由此可見,內部審計的各要素都影響著內部控制監督目標及方法的實現。
二、健全內部審計的制度安排
目前企業中關于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情況不一,有些上市公司同時設立審計委員會和審計部,大部分只設立審計部。只設立審計部的企業審計部的定位有以下幾種情況:第一,由監事會領導;第二,由董事會領導;第二,接受總會計師或主管財務副總經理領導。
這樣,有關內部審計的制度問題目前需解決以下兩點: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與內部審計機構的定位。關于前者,單是設置審計部還是同時設立審計委員會和審計部,如果只設置審計部并將其置于總經理的領導之下,董事會對總經理的領導就缺乏監控措施,產生的問題是加劇內部人控制。至于內部審計機構的定位問題,對于上市公司,由于其規模一般較大,業務也較復雜,所以應同時設置審計委員會和審計部。從機構隸屬上來看,監事會、審計委員會、審計部分別對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總經理負責,同時二者存在著業務指導關系。
之所以選擇這種制度安排,原因在于:內部審計的一個重要目標是實現所有者對受托經營的經理層的監督。因此,審計委員會只有直接對代表所有者利益又由參與企業主要經營決策的董事會負責,才能保證這種監督的效果。同時,內部審計又要滿足經理層的各種需要,若內部審計的一切活動都需直接由審計委員會決定,既無必要也影響效率,這就需要在董事會和經理層間就內部審計范圍進行權限的劃分。其中,以經理層為監督對象的內部審計活動,如對經理層執行董事會決議的監督、對經營業績的鑒證和評價、經理離任審計等,均應由審計專門委員會組織開展;而以分權單位為監督對象的內部審計活動,如對公司其他職能部門、下屬分支機構的監督、考評,以管理咨詢為目的的專題審計活動,都可由經理層組織實施,但審計結果應報審計委員會備案,且審計委員會有權對審計情況進行檢查。另外,對于監事會而言,它代表的是全體股東,其機構隸屬自然是股東大會,因而其定位應是內部監督評價體系的最高領導者,在必要時可檢查審計專門委員會組織的內部審計事宜,并對內部監督評價中發生的爭議作最終裁決。
三、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
無論是內部控制還是公司治理都非常重視激勵與約束機制,二者在實施的方式手段上可以相互借鑒。具體來說:約束方面,一是合理的授權控制,內部控制實質上是對企業經營過程中員工行為的控制,要把崗位的責權利嚴格確定下來,使員工的工作在制度的約束中進行。二是要建立適時的監控系統,讓不稱職的員工離開其崗位。二是嚴格的責任追究和懲罰制度,這是企業內控制度貫徹執行的根本保證。激勵方面,應借鑒公司治理中的激勵機制,引入相應的激勵措施進入業務執行層,提高基層人員參與內部控制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具體來說:一是科學的目標管理。要組織員工參加有關工作目標的制定,并將企業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到每個員工,這樣有利十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并使其主動維護企業的各項制度。二是制定科學的業績評價體系。業績考評機制由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以及人力資源部門對普通員工的業績和履職情況進行考評,并據考評結果決定下一年度的薪酬、崗位安排等事宜。業績考評機制應具備以下特點。第一,激勵性。以報酬作為激勵是公司治理中不可缺少的管理手段,設計考核制度時,必須保證業績考核制度對員工的激勵性。第二,客觀性。在評價業績時,可借助十定量評分方法或中介機構,以客觀的立場和判斷加以評估,使業績評價工作盡量不受主觀、片面等人為因素影響。第二,責任性。在業績考核前必須先明確考核項目的責任歸屬,明確員工的權責范圍,排除外在因索影響,使業績考核工作更公平合理。第四,絕對指標和相對指標相結合。因為有時候企業業績的好壞受很多外部因素的影響,比如行業的影響,相對指標與絕對指標相結合的方法使得評價更加客觀。第五,長期性。引入公司治理中用來激勵經營者的股票期權,希一望員工通過一定形式的股票持有或是將收入與股票價值變化掛鉤使自己的利益盡可能地與股東的利益相一致。
四、加強對內部控制的信息披露
《薩班斯一奧克斯利法案》規定公司首席執行官、首席財務官或類似職務人士必須書面聲明對內部控制的設計和執行的有效性負責,并且要求隨定期報告一同對外披露管理當局對有關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評價報告,內部報告還必須經過負責公司定期報告審計的注冊會計師的審核。美國安然、我國的中航油巨額虧損等案例充分暴露了公司關鍵人物凌駕于內部控制之上,缺乏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問題[4]。內部抓控制信息披露能夠有效減少高管人員串通舞弊的機會,有效遏制凌駕于內部控制之上的行為。鑒于我國上市公司及許多國有企業存在的諸多問題,我國政府應該加強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要求,制訂有關規章制度,通過法律法規的形式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效性評價進行強制性規定。具體措施如下:
1、確定信息披露的內容
因為內部控制設計范圍非常廣泛,如果要求上市公司對所有內容進行披露,從目前情況看不太現實。我國最新公布的審計準則將內部控制目標劃分為財務報告可靠性、經營效率效果、經營合規合法性,如果將所有目標全部要求進行披露,管理當局及公司等會大大地增加成本,而且目前許多制度尚不完備,即使全部披露不一定會收到很好成效,處于內部控制效益成本原則考慮,可以參考美國的做法只實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即管理當局只要求公司就財務報告可靠性的內部控制出具評價報告。
2、確定信息披露的責任主體
要保證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準確性,保證內部控制責任落到實處,必須確定信息披露責任主體,即內部控制由誰負責。薩班斯法案的302條款被認為是對上市公司最有實際影響的條款,條款要求首席執行官和首席財務官必須承諾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和公允性,并在對外提供經審核的內部控制財務報告上簽字認可。我國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內部控制的責任主體,所有相關文件都僅僅強調監事會、審計委員會對公司內部控制的監督\審查責任,沒有直接明確內部控制的制定和執行由誰負責的問題。我國上市公司多數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董事會受到管理層和大股東控制控制現象較嚴重,在公司治理機制不健全情況下,內部控制環境薄弱,關鍵人凌駕于內部控制之上,監管部門對于屢見不鮮的公司管理層舞弊作案感到束手無策。針對我國公司內部控制環境的特點,應該把內部控制的責任主體確定為掌有實權的關鍵人物和實際負責公司資產安全和財務可靠性的高級管理人員。
3、統一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評價和審核的標準。
為提高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報告的可操作性和可比性,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評價應當遵循比較統一的標準。建議審計準則委員會研究有關指導意見,在我國公司治理環境下,對管理當局內部控制報告的驗證提供指導。
五、結論
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都是當前比較熱門的話題,將兩者結合起來更是有其特殊的意義。本文從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的關系入手,從內部審計的角度得出完善內部控制的對策。內部控制框架與內部審計的關系是內部管理監控系統與制度環境的關系。完善的內部審計有利于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健全的內部控制機制也將促進內部審計的完善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參考文獻:
[1]劉金文,“三要素”內部控制理論框架的最佳組合[J],審計研究,2004.2
民主是的應有之義,它最終需要達到這樣一個境地:任何人都不會被迫去做法律沒有要求他做的事情,也不會被禁止去做法律允許他做的事情,在權利與義務之間尋求一種平衡,以實現整體意義上的人民的利益。要保障民主的實現,就要防止權力的濫用。但“經驗告訴我們:一切擁有權力的人都傾向于濫用權力,而且他們會把自己權力運用到極限,為了防止權力濫用,從根本上說需要用權力來制約權力。”所以,這種制度框架下的民主的真正實現,就必須依賴于司法審查等制度對權力進行有效制約。美國是司法審查最為完善的國家,其司法審查是指法院審查國會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憲法以及行政饑關的行為是否符合憲法及法律而言。也就是說,司法審查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既有對國會立法是箭臺憲的審查,也有對行政行為的司法監督。
目前學術界對司法審查的研究很多,但一般都研究其產生的必要性以及在我國如何構建等等,本文試以經濟學的視角對一定民主條件下的司法審查毆計予以分析,試圖從中找出司法審查設計的分配組合。
一、建立司法審查制度必要性的經濟學原因
(一)立法、執法機關的“經濟人”假設要求建立司法審查制度
絕對意義上的民主是一種理想狀態。在民主的構建中,設計主體存在這樣一種假設:在民主付諸實踐后,現實中的運作和預先設想的民主理想狀態保恃一致。也就是說需要其實施主體是嚴格按照民主制度的設計進行規范操作的。
然而制度經濟學告訴我們,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經濟人”,在其本性上都是“使自我滿足極大化的理性主體”,他們依據自的偏好和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進行活動。從立法:自度來說,立法者作為“經濟人”在了解和掌握了立法背景和現實環境的基礎上,他們并不是以社會民。最大化、有效配置社會資源為目的,而是追逐自身,州益的最大化,制定一些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法律法規。由此對民主的實現產生一個效用,設為Ul。同樣行政執法者也會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產生民主效用,設為U2,在Ul、U2不沖突的情況下,Ul+U2是遠遠小于設計者所設想的理想效用U的。可見,立法、執法和守法的權利以及權力的規范運用只是一種理想的假設,在現實中不可能完全按照民主設想的模式運行。
(二)信息的不對稱性要求建立司法審查制度
理想化的民主要求保證信息的對稱性。即認為民主的博弈雙方,即權力機關和權利公民之間。權力機關相互之間是信息對稱的。在任何一一方偏離民主軌道的時候,是有救濟的可能的。信息對稱假設表明公民和立法者、執法者具有同樣的信息優勢,能夠較好地保護自己的民益。
然而經濟學認為,“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專業知識與專業化產品通常要拿到市場上交易……由于市場主體之間彼此交換的是一種專業知識或專業化產品,交易雙方各自所占有的自身產品的性能、質量等方面的信息顯然要優于對方,尤其對于普通消費者來說,往往很難在購買時就能憑常識即時、準確的識別產品的性能和質量;再加上市場交易本身的專業化導致市場交易范圍的拓寬,就在事實上拉長了市場主體之間的地理和心理距離。”這表明,交易雙方是不可能實現完全的信息對稱。同樣,如果把民主的實現看作市場交易,那么各個權力機關和人民便成為交易的主體,無論是權力機關之間,還是權力機關和人民之間,都會存在信息的不對稱。再加上資源的有限性,必然使交易雙方發生沖突,損害民主的整體效用。也就是說前面的U1和U2是不可能實現的,或者說是不可能同時實現的。尤為嚴重的是,由于公民的弱勢地位,公民的民利更加難以實現。更加需要保障。那么,建立司法審查制度來約束立法和執法行為,保障公民的民利的實現,顯得尤為重要。
總之,民主是目的,司法審查是手段。司法審查制度的產生源于:(1)立法者和行政執法者的“經濟人”本性,使得他們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視公民民利。(2)信息不對稱。立法和執法者相比較于公民,存在很大的信息優勢,從而利用這種優勢損害公民民利的實現。因此需要建立司法審查制度。建立司法審查制度,關鍵就是如何確定在一定民主水平下的保持什么樣的司法審查水平以及在司法審查內部立法審查和執法審查如何分配。
二、司法審查的供求分析
如上所述,司法審查是國家制度設計的一種,是制度設計者用來規范立法和行政執法活動保障民主的有效途徑,同時也是公民為保護自身利益不受立法活動和行政執法活動損害,愿意而且能夠接受的制度需求。從經濟學角度來說,司法審查制度作為一種商品,制度設計者構成了司法審查制度的供給方,而公民就構成了司法審查制度的需求方。這種供給和需求量的大小則是隨著民主程度的變化而變化的。
(一)司法審查的制度供給曲線
很顯然,司法審查的制度設計構成了這一制度的供給。但這種供給是隨著社會民主程度的變化而變化的。民主程度越高,表明司法審查的存在空間越大,制度設計者對于司法審查的設計更加完善和全面。可以說,司法審查的存在空間是與民主程度成正相關的。并且,隨著民主程度的提高,司法審查的制度設計者將使其逐漸處于一種持平狀態。但是,司法審查本身又存在上下界限,這是民主發展的必然要求。民主發展到一定的程度,也要求司法審查的規范性。這種規范性,表現在法律規定的司法審查的法律界限,也表現在具體運作過程中的現實約束。這樣就構成了司法審查的制度供給。
S是司法審查制度的供給曲線,其數學表達式可以簡單的表示為:S=F(民主程度,其他)。A、B構成了司法審查制度供給的上下界限。在其他因素保持不變的情況下,隨著民主程度的提高,S無限接近B,同時無法突破上下界限,網此,司法審查制度的供給曲線就是圖I中的OS。
(二)司法審查制度的現實需求曲線
司法制度的現實需求是指公民愿意并能夠接受的司法審查的量。司法審查制度是規范立法和行政執法活動,保障公民的民利。因此,民主發展程度越高,國會立法和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逾越法律界限的可能性越小,公民民利遭受侵害的可能性也越小,對于司法審查制度的現實需求就越少。不難看出,司法審查制度的現實需求是與民主程度成反相關的關系。
從圖II可以看出,曲線D構成了司法審查制度的現實需求曲線,其數學表達式可以表示為:D=F(民主程度,其他)。在其他因素不變時,隨著民主程度的提高,司法審查制度的現實需求將趨向于零。
(三)司法審查制度供求均衡點的確立
作為一種制度商品,司法審查制度在供給和需求的相互作用下,必然具有其均衡點。合并圖I和圖II,不難得到司法審查制度的供求平衡點。
首先,司法審查制度的供給和需求曲線都是在司法審查的現實界限之間的,一切現實兇素構成了司法審查制度供給和需求的外部條件,制度設計者和公民對于司法審查制度的供給和需求無法超過這個現實的基礎。其次,H點反映了供給和需求達到均衡后的民主水平,即S;D。相應的,也確立了均衡的司法審查制度的量,也就是司法審查所涉及的內容、手段以及相應的權限等。
(四)均衡點的移動
1.平行移動。如果S和D兩條曲線或其中一條平行移動,說明在一定的民主水平下,由于影響司法審查的其他變量的變化,導致了司法審查量的增加和減少。如需求線從D平移到D1,相應的均衡點從H移到Hl(見圖III),表明在一定的民主水平上,由于其他因素,如立法者和行政執法者素質低下,公民對于司法審查的需求量E升,也帶來了均衡點司法審奄量的增加。
2.非平行移動。如果S和D兩條曲線或其中一條非平行移動,說明供給或者需求曲線的斜率發生變化,反映了民主對司法審查影響力的變化,也帶來司法審查量的增加和減少。如需求線從D平移到D2,相應的均衡點從H移到H2(見圖III),表明由下其他因素的影響,比如國外民主作風的盛行于國內,司法審查和民主之間的對應關系發生了變化,同樣民主程度的變化,司法審查變化的量將減少。供給或者需求線的移動帶來新的均衡點,連接這些均衡點,將會形成一條直線HH1,稱之為“供求均衡線”。在這條直線上的點均滿足均衡條件。
三、司法審查的內部分配偏好
司法審查的內部分配偏好是指司法審查活動在立法審查和行政行為審查之間的分配。
(一)立法審查和行政行為審查的無差異曲線
司法審查包括審查國會立法和行政行為兩個方面,司法審查內部的分配同樣也是影響著民主的進程。根據實際,我們知道立法審查和行政行為審查之問可以相互替代。對于公民來說,如果總效用不變的也法審查和行政行為審查的結合就形成了一條無差異曲線。經濟學上,無差異曲線是能夠給消費者帶來柑同滿足程度的商品或服務組合點的軌跡。這種相同的滿足程度在經濟學領域稱為效用,這里我們可以理解為一種對民主的認同感。立法審查和行政行為審查的無差異曲線如圖Ⅳ所示:
(二)司法審查制度設計者的預算曲線
在經濟學上,預算線是指在商品價格和消費者收入不變的情況下,消費者所能購買的商品不同數母和各種組合。在這里,司法制度設計者在成本約束下,在一定的民主水平下,司法審查和行政行為審查的組合。
(三)司法審查在立法審查和行政行為審查之間的最優結合點
最優結合點是在滿足制度執行者的預算約束的前提下,帶給公民最大的效用的點。
如圖VI,M點是無差異曲線C和預算線d的切,即最優結合點,在這一點,制度設計者將有能力體實施,同時公民也得到的最大的民主認同。相比餃FB點沒有達到最大的效用,而E點確是制度設汁者所無法達到的。在M點,立法審查和行政行為審查之間的分配,表明了公民在兩者之間的偏好差,這將能更好的給制度設計者以啟發。從而更大程塹的實現公民的民主認同。
如果不斷減少制度設計者的預算約束,預算線將平行向右上方平移。這樣會與更大效用的無差異曲線相切,形成新的最優結合點,連接這些點,形成一條曲線MN,稱之為“預算一效用線”,相當于經濟學上的“收入一消費線”。表明在這條線上,所有的點既滿足制度設計者預算的約束,又使得公民得到最大的效用。
(四)司法審查制度的“供求均衡線”和“預算一效用線”的關系
一、我國內部審計的建立是一種強制性制度變遷
我國內部審計是1984年在政府的推動下首先在一些具有骨干作用的大型國營企業中建立起來的。1985年8月國務院《關于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要求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內部審計監督制度。同年12月,審計署出臺了《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若干規定》,明確了內部審計的任務、職權、工作程序,將內部審計職能定位為監督主導型。1995年7月審計署了《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再次明確了應當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單位及內部審計的職權、審計領域等。
而西方企業內部審計則是由于企業內部管理的需要自發產生的。與西方企業內部審計的發展相比較,我國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的發展具有以下明顯的特點:首先,我國內部審計建立的初衷是把內部審計作為加強國家對企業審計監督的補充手段,旨在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率和經濟利益,而不是出于企業內部管理進一步完善的需要;其次,政府對內部審計的安排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進行了強有力的干預;最后,國有企業本身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獨立主體,對內部審計的安排只是被動地接受。因此,從制度經濟學的角度來講,我國內部審計的建立是屬于強制性制度變遷。
二、我國內部審計的制度缺陷
1、先天性不足——相關的配套制度改革滯后。
制度經濟學家認為社會中各種制度安排是彼此關聯的,同時制度本身又是具有多向聯系的復雜系統,在制度系統內部存在著相互制約機制和內部均衡機制。從內部審計制度來看,不同經濟制度與市場體制,在內部審計制度的形成上表現出較大差異性。在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由于市場制度相對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已建立,其內部審計按自我強化的軌跡發展,與西方國家不同,我國資本市場相對落后,現代企業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來,這種初始條件決定了我國內部審計的發展條件不足。
首先,現代企業制度尚未建立起來。企業是證券市場的主體,也是內部審計運行的微觀主體,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消除或控制內部審計弊端的首要條件。但現代企業制度在我國尚未真正建立起來。
其次,資本市場不完善。國有企業融資來源主要以銀行貸款為主,股票融資和債券融資所占的比例很小,而在股票融資中又以國有股和法人股等非流通股為主體,個人股所占的份額較小。資本結構的不合理不能對企業形成有效的監督和約束。另外,由于經理人市場不發達、企業并購不經常發生等原因,因此對企業而言外部壓力不大。
可見,我國內部審計制度是在市場機制缺損的條件下產生的,無論從企業本身來看,還是從外部市場來看,企業都沒有動力和壓力去改善經營管理,自然也就對改善經營管理的手段——內部審計不感興趣。
2、后天發展不足——內部審計的發展呈剛性。
回顧我國內部審計的發展歷程,其明顯的特征表現在制度安排呈現出剛性)即制度安排僵化或變化不大。最初引進內部審計是照搬西方企業的做法,但經過近二十年的發展,我國的內部審計并沒有獲得很大的發展,這可以從85年和95年頒布的兩個規定以及與西方企業內部審計的比較中可見一斑。
首先,兩個規定都將建立內部審計的企業定位于國有大中型企業或是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對其他上市公司只字未提。
其次,審計領域過窄,以財務審計為主,在經營審計上涉及的內容相當少。在西方國家的企業里,經營審計已成為內部審計的重點。1971年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在修訂《職責說明書》時指出內部審計作為對管理當局的一種服務,是組織內部審計經營活動的獨立評價行為。
再次,審計職能仍定位于監督主導型,不利于內部審計機構與被審計部門之間的溝通,不利于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而西方國家早在20世紀70年代就把評價職能放在首位。
從2002年開始,我國引進了國外先進的公司治理手段—審計委員會制度,有效地改善了公司治理的績效。但是,由于各種因素的存在。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的作用尚未得到有效發揮,使得審計委員會無法有效地履行其監督職責。針對《我國現行審計委員會制度的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葉小蘭,2008),本文提出完善我國審計委員會制度的若干建議。
一、完善審計委員會的法律制度
面對我國資本市場現狀,要使審計委員會制度得到良好的發展,充分發揮其作用,僅靠非強制性的治理建議,很可能會徒有其名、流于形式,因此,必須使用法律這一強制性的手段來加以規范,使這一制度真正引入我國的公司治理。以法律形式對制度進行規范至少應包括以下方面:建立審計委員會制度并規定相關的信息披露機制。我國《治理準則》中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可以按照股東大會的有關決議,設立戰略、審計、提名、薪酬與考核等專門委員會。并沒有強制要求上市公司必須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更沒有要求上市公司對其是否下設審計委員會以及審計委員會的工作內容、運行效果等信息進行披露。反觀審計委員會制度盛行的英、美等國家則強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須建立審計委員會,并規定了相關的信息披露機制。為此,我國應盡快以法律的形式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須設立審計委員會,使其成為公司治理結構的一員,為完善公司治理發揮出應有的作用。
明確審計委員會成員的任職資格。審計委員會能否有效發揮其職能,核心因素在于審計委員會成員實質的獨立性和高度的專業性。審計委員會的成員需獨立于管理層,以保護所有股東的利益。審計委員會成員中應包括具有一定會計、審計專業知識和相關行業知識的人員。此外,知識更新是必不可少的,應要求審計委員會成員每年接受相關的專業培訓,不斷學習新知識,了解新情況,以適應新形勢下日益復雜的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勝任對新型、復雜的經營活動的監督工作。
拓寬審計委員會的職責和權限。根據我國《治理準則》的規定,對于外部審計機構的聘請或者更換,審計委員會享有的只是提議權,最終的決定權仍在董事會手里。在審計委員會成員占董事會少數的現實情況下,那些不利于管理當局的提議肯定會遭到否決,這就難以改變目前外部審計機構的聘請或更換實際上是由上市公司管理當局決定的弊端,也使審計委員會的職責如同虛設,起不到實質作用。為確保審計委員會在公司中的權利與地位,充分發揮審計委員會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我國應借鑒《薩班斯法案》的內容,通過立法賦予審計委員會更大的職責和權限。
制訂審計委員會制度操作指南。在英、美等國家,為使審計委員會制度能夠有效運作,均有相關機構提供詳細的操作指南,從而使得上市公司在建立和運作審計委員會制度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國有關管理機構如注冊會計師協會應加緊相關方面的研究工作,為審計委員會制度的有效運作提供可資參考的操作性指南。審計委員會制度的操作指南應包括如下內容:審計委員會的體制設計,審計委員會的職責與權力,審計委員會的人數與構成,審計委員會成員的任職資格與產生程序,審計委員會的工作制度,審計委員會的績效評價,審計委員會成員的報酬,審計委員會的信息披露等。
健全審計委員會成員行權的優益條件。要強化審計委員會成員對信息披露的法律責任,建立健全相應的約束機制。法律法規還應當善待審計委員會成員,確保其行權的優益條件,以謀求審計委員會在責任和利益之間的相對平衡。
二、處理好審計委員會與監事會的關系
我國現有的《公司法》采用雙層董事會模式,監事會為專門的監督機構,《治理準則》又同時引入單層董事會模式的審計委員會監督機制,此舉是一種制度創新。如何處理兩種監督機制的關系,理論界有不同的爭論。考慮到制度的延續性和審計委員會引入我國的時間不長,在實務上還有待逐步完善,加之我國資本市場欠發達,公司治理水平較低,上市公司大股東“一股獨大”的內部人控制嚴重、虛假財務信息盛行,在這種既缺乏有力的外部監控機制,又沒有有效的內部制衡機制的環境下,當前及以后較長一段時間內,應當采用審計委員會與監事會并存的運行模式,雙管齊下。公司除了在董事會內設立審計委員會外,還要保留經過改進的監事會,實行雙重監督。由于沒有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同時并存的先例,因此,為推廣實施審計委員會制度,目前的當務之急是要合理劃分審計委員會與監事會監督的職責范圍,在目標一致的前提下,實現二者各行其職、各負其責、相互監督和互相依存、互不協調,共同完成對公司財務的治理。
從長遠看,隨著上市公司股權結構、治理結構、獨立董事制度等方面的建立和規范,審計委員會在發揮實質性的作用之后,可以逐步取消監事會。以降低監督成本。
三、改進獨立董事的形成機制
改進獨立董事選聘機制。獨立董事的產生機制是決定獨立董事獨立性的最為關鍵環節,在某種意義上,也是決定獨立董事制度成敗的決定性制度安排。在獨立董事的選聘上,應堅決采用控股股東表決權回避制,即大股東不參與提名和選舉,而由獨立董事組成的提名委員會提名,以抑制大股東在獨立董事產生機制上的重大影響,從根本上保證獨立董事真正獨立于大股東。
完善獨立董事的激勵制度。改革獨立董事的報酬形式,實行直接收入報酬和股權激勵相結合的形式。直接收入的報酬額與獨立董事提供的服務掛鉤,如按實際提供的服務時間、參與董事會的次數等發放,該薪酬應在公司的財務報告中予以披露。: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d the pressure piping installation and quality testing of important factors, so in pressure piping installation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process is material review, construction check, inspection and test (including nondestructive testing, compression test, etc.) several important link to the control. This paper introduces some pressure piping installation in every link in the method of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he pressure piping installation for pressure pipeline safety operation and lay a solid foundation.
Keywords: pressure pipe; Installation;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中圖分類號:TU7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壓力管道在現代社會中的作用隨著經濟的發展顯得越來越重要,安全生產是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國家對壓力管道安裝這方面的監督檢驗也越來越重視。而目前有些現場施工單位屬于二級掛靠單位,施工過程中的人員和安裝質量管理得不到保障,影響了壓力管道的安裝質量,這也給我們的監督檢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下就安裝監督檢驗
過程中的幾個主要問題進行探討和分析,希望能有助于提高壓力管道的安裝質量。
1資料審查
1.1主要內容
資料審查主要內容:開工告知書;安裝單位資質,條件和相關人員的資質;防腐單位資質,條件和相關人員的資質;檢測單位資質,條件和相關人員的資質;設計單位資質;設計文件及設計變更通知書;施工方案;管道的單體試驗及整體試運行方案。
1.2資料審查時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1)檢查管線施工圖的設備管口標高、壓力等級、公稱直徑等是否和設備本體一致。
(2)核對單線圖與流程圖的差距,重點檢查單線圖是否有漏線問題;是否有吹掃、排凝遺漏問題;是否有管件遺漏問題;壓力等級、管徑是否有誤;管線保溫、保冷的要求是否有誤;閥門、法蘭的配對是否正確。
(3)檢查工藝流程圖與管道特性表是否一致。
(4)檢查管道平面布置圖與單線圖、流程圖是否有出入。
(5)試壓方案根據管道的壓力等級及分布情況初步劃分試壓包,試壓包的繪制工作應盡可能在管線進入現場安裝前完成。保證管線安裝過程中各試壓包能夠事先隔離。
(6)管線沖洗方案在管線試壓前完成,對需要預留管線沖洗進出口的位置是否進行預留。
2施工過程檢查
2.1預制場的檢查
預制場的檢點是標識管理、射線檢測的管理。管線標識能夠保證現場安裝時管線對號入座,因此標識尤為重要,管線應標上管線號、焊口號、現場分布的大致位置,對多個單元同時預制的,單元號也要標上,預制場較大或有條件的則應分區預制,分區堆放,避免混雜。預制場射線檢測的原則是保證檢測后的管線進入現場前全部合格,不合格的焊縫需及時返修并擴探完畢,避免預制場和現場的交叉;其次,所有需要射線檢測的管線需擺放到獨立的射線檢測區,避免與非檢測管線相混,一是方便射線檢測,二是方便焊縫出現問題后進行查找。所有射線檢測的焊口均需標記“合格”或“不合格”的標識。
2.2安裝的檢查
重點是技術人員要掌握現場安裝的動態,保證施工人員手中的每一張單線圖都能及時地進行技術交底,使施工人員正確理會圖紙,避免出現不必要的返工。其次是管線安裝的管理,先施工的管線安裝位置和尺寸必須到位,不可出現如安裝位置有偏差、立管不垂直的現象,否則等后配管線施工結束,再想調整管線就來不及了。
2.3焊接工作的檢查
焊接檢查是管道施工的重要工作。日常的焊接管理工作與其他焊接管理大同小異,主要從焊工、焊材、焊接工藝、焊接環境上著手,這些重要環節把關要嚴格。這樣焊接資料就顯得比較重要,管道焊接資料是管道資料的原始積累的過程,是無損檢測工作和工作量統計的數據來源,因此需要特別重視。管道焊接資料主要以管道焊接記錄為主,內容主要包括焊接
日期、管線編號、焊口編號、焊接參數、焊接人員、管徑等,焊接記錄必須每天統計,不可隔天進行回憶,以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和可追溯性,為后續的無損檢測工作打好基礎。
3試驗與檢驗
3.1無損檢測
無損檢測工作是管道施工的又一項重要工作,無損檢測不能簡單地認為僅是為了完成焊縫射線檢測的比例,實際上無損檢測是檢測焊縫質量的一種手段,因此每天的焊接口都需要及時進行射線檢測,及時了解焊縫的焊接質量,對不合格的焊縫及時分析原因,迅速拿出可行的整改措施,避免現場出現大量的不合格焊縫,從而保證焊縫抽檢的有效性,也保證管道焊縫的總體質量。無損檢測工作需建立完善的臺賬,要以焊接記錄為依托,增加焊口委托
單編號,委托日期,焊口合格情況,缺陷性質,不合格項報告的編號及日期,返修后相應的焊線檢測,焊口擴探的關閉情況,每天進行統計,保證臺賬的可追溯性和真實性。同時還根據焊口焊接的完成情況督促檢測公司進行射線檢測,防止出現射線檢測過于滯后的問題。
3.2管道試壓
管道試壓的關鍵工作還在于管線試壓資料的整理,主要包括單線圖、試壓包流程圖、管線焊接記錄、管線射線探傷報告、施工未完尾項清單 ( 不影響試壓的 ) ,這些工作必須在管線試壓前完成。從上可以看出,管線試壓資料是平時資料的總結,如果上述資料在平時工作中未能及時記錄并整理,那在試壓時再重頭整理那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從這點可以看出平時焊接、無損檢測資料及時整理和清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管線試壓主要流程:
(1)劃分試壓包。
(2)根據試壓包整理施工尾項,對影響試壓的尾項應在試壓前完工;檢查管線支架的安裝。
(3)按照現場施工的焊口情況修改單線圖 ( 在平時就應該及時進行修改 ) 。
(4)按照新版單線圖統計射線檢測數量,對不夠比例的進行補充檢測 ( 在平時工作中也需進行 ) 。
(5)清點返修擴探的情況,數量不夠的進行補充檢測 ( 在平時工作中也需進行 ) 。
(6)檢查現場的焊接外觀質量。
(7)對試壓施工班組進行交底,提前進行盲板的預制,按照試壓包進行盲板的安裝。
(8)準備好試壓泵、水源、壓力表、上水臨時管線,達到上水條件。
(9)準備好試壓資料,包括材料合格證、閥門試壓資料、壓力表合格證、射線檢測報告及上述資料等,提交審查,準備充水試壓。
(10)資料審查合格后對管線進水,按照試壓方案進行試壓。
非審計服務是相對于審計服務而言的,是會計師事務所向客戶提供除審計服務以外的多種服務的總稱。非審計服務大體可以分為以下三類:會計、薄記服務,稅務服務等內容。筆者認為非審計服務對我國民間審計獨立性產生負面影響。首先,提供審計服務是CPA的主要業務,但是近年該服務的邊際利潤卻不斷下滑。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會計師事務所非審計服務邊際利潤的卻不斷提高,致使會計師事務所更樂于接受和提供非審計服務。
當非審計服務所取得的收入超過一定界限后,人們就會認為注冊會計師更注重非審計服務,外界的利益相關者會擔心會計師事務所為了獲得提供非審計服務的機會,忽略甚至是縱容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在會計報表中的錯誤與舞弊,審計的獨立性受到了損害。其次,隨著越來越大比例非審計服務的提供,越來越多審計訴訟案的曝光,使公眾對注冊會計師產生了信任危機,注冊會計師行業已形成的職業準則和法律責任體系受到公眾的質疑。第三,由于非審計服務的多樣性,很難在該領域內建立職業準則和責任體系,從而使注冊會計師獨立、客觀、公正的聲譽受到損害,而良好的聲譽恰恰是注冊會計師能夠更好發展有利保證。
2、內部人控制制度。
內部人控制制度會對我國民間審計產生負面影響。我國大部分上市公司是從國有企業改制而來,公司股權高度集中“一股獨大”,控制股權的主體是國家或法人,有效持有主體缺位且大股東對上市公司的監控機制有名無實。這種情況導致我國上市公司內部人控制現象十分嚴重,來自于發起人或控股股東的經營管理者往往集決策權、管理權、監督權于一身,在這種模式下,傳統的上市公司審計中存在的股東、經營管理者、CPA三者之間的委托關系實質上已簡化為經營管理者與CPA二者之間的關系,經營管理者由被審計人變成了審計委托人,并決定著審計者的聘用、審計費用的多少等事項,從根本上破壞了傳統委托理論下委托人與CPA之間的平衡關系,而注冊會計師又明顯處于被動地位,甚至遷就管理當局,從而破壞了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
3、監管機制和法律法規。
監管機制和法律法規的不完善會對我國民間審計獨立性產生負面影響。首先,我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是財政部下屬的行政部門,由于其行政事務繁多且專職人員不足,很難對眾多家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質量進行全面檢查和控制。其次,雖然我國已經頒布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和《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但是,從目前從業人員的素質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構成及總體的執業環境來看,僅僅通過行業自律很難達到預期效果。
二、增強CPA審計獨立性的對策建議
1、鼓勵會計師事務所發展非審計服務并對其充分披露。
非審計服務有利于會計師事務所拓展業務和擴大規模,論文格式增強經濟獨立性,提高財務安全保障系數,從而加強注冊會計師獨立判斷能力,以獨立、客觀、公正的心態發表審計意見。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拓展非審計服務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審計獨立性,因此要求我們在加大CPA非審計服務力度的同時也要對其實施監控,最好的做法就是對非審計服務進行充分的披露。
當會計師事務所對同一家企業即提供審計服務又非審計服務時,被審計企業應該在其財務報告中披露該事務所提供非審計服務的類型、程度及支付的相關費用,同時會計師事務所也應公開披露因提供非審計服務而增加的收入及審計師輪換的情況,只有這樣,投資者才能判斷CPA提供的非審計服務是否恰當,是否保持了應有的職業道德和獨立性,才能確保注冊會計師沒有提供會引起社會公眾懷疑其獨立性的非審計服務項目。
2、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鑒于上市公司多存在“內部人控制”的現象,要求公司中由獨立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必須要充分發揮其作用,嚴格執行《公司法》中所規定的由審計委員會提議或者決定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職權。
同時會計師事務所的聘用或者解聘由獨立董事來決定,如果發現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報告存在弄虛作假應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報告。這樣,既可以在較大程度上遏制上市公司通過獨立聘用或者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來達到造假的目的,又有效地改善了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環境。
3、建立健全民事賠償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