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0-06 05:34:54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計劃生育條例,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第三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實行國家指導和個人自愿相結合的原則。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選擇權。國家保障公民獲得適宜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權利。
國家向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予以保障,中央財政對西部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
第四條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國務院衛生行政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配合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做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第五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絡由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組成,并納入區域衛生規劃。
國家依靠科技進步提高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質量,鼓勵研究、開發、引進和推廣計劃生育新技術、新藥具。
第二章技術服務
第六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包括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咨詢以及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
第七條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咨詢包括下列內容:
(一)生殖健康科普宣傳、教育、咨詢;
(二)提供避孕藥具及相關的指導、咨詢、隨訪;
(三)對已經施行避孕、節育手術和輸卵(精)管復通手術的,提供相關的咨詢、隨訪。
第八條縣級以上城市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可以在批準的范圍內開展下列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
(一)避孕和節育的醫學檢查;
(二)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和計劃生育藥具不良反應的診斷、治療;
(三)施行避孕、節育手術和輸卵(精)管復通手術;
(四)開展圍繞生育、節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項目。
具體項目由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共同規定。
第九條因生育病殘兒要求再生育的,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申請醫學鑒定,經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初審同意后,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醫學專家進行醫學鑒定;當事人對醫學鑒定有異議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申請再鑒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醫學鑒定為終局鑒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十條向公民提供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藥具應當安全、有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技術標準。
第十一條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定期編制并計劃生育技術、藥具目錄,指導列入目錄的計劃生育技術、藥具的推廣和應用。
第十二條開展計劃生育科技項目和計劃生育國際合作項目,應當經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并接受項目實施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涉及計劃生育技術的廣告,其內容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查同意。
第十四條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施行避孕、節育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應當征得受術者本人同意,并保證受術者的安全。
第十五條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第三章機構及其人員
第十六條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包括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
第十七條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必須符合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規定的設置標準。
第十八條設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發給《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并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上注明獲準開展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
第十九條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在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注明獲準開展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并向同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通報。
第二十條鄉、鎮已有醫療機構的,不再新設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但是,醫療機構內必須設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科(室),專門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鄉、鎮既有醫療機構,又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各自在批準的范圍內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鄉、鎮沒有醫療機構,需要設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從嚴審批。
第二十一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從事產前診斷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同意后,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并報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使用輔助生育技術治療不育癥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并向同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通報。使用輔助生育技術治療不育癥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制定。使用輔助生育技術治療不育癥的技術規范,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征求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意見后制定。
第二十二條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的執業許可證明文件每三年由原批準機關校驗一次。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的執業許可證明文件不得買賣、出借、出租,不得涂改、偽造。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的執業許可證明文件遺失的,應當自發現執業許可證明文件遺失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第二十三條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應當按照批準的業務范圍和服務項目執業,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醫療技術常規和搶救與轉診制度。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進行定期檢查。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避孕藥具流通管理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六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中依據本條例的規定從事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服務人員,應當依照執業醫師法和國家有關護士管理的規定,分別取得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鄉村醫生或者護士的資格,并在依照本條例設立的機構中執業。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應當依照執業醫師法的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共同制定。
個體醫療機構不得從事計劃生育手術。
第二十七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必須按照批準的服務范圍、服務項目、手術術種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遵守與執業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常規、職業道德規范和管理制度。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負責對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條國家建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統計制度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事故、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和計劃生育藥具不良反應的鑒定制度和報告制度。
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鑒定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發生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事故、發現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和計劃生育藥具不良反應的,應當在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時限內同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重大事故、計劃生育手術嚴重的并發癥和計劃生育藥具嚴重的或者新出現的不良反應,應當同時逐級向上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三十條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匯總、分析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事故、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和計劃生育藥具不良反應的數據,并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公布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重大事故、計劃生育手術嚴重的并發癥和計劃生育藥具嚴重的或者新出現的不良反應,并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時公布和通報本行政區域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事故、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和計劃生育藥具不良反應。
第五章罰則
第三十一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醫療、保健機構以外的機構或者人員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擅自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有關藥品、醫療器械;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產前診斷和使用輔助生育技術治療不育癥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會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有關藥品、醫療器械;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執業資格。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逾期不校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明文件,繼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由原發證部門責令限期補辦校驗手續;拒不校驗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執業資格。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買賣、出借、出租或者涂改、偽造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明文件的,由原發證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相關的執業資格。
第三十五條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違反本條例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向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收取費用的,由縣級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給予警告,并處所收費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對該機構的正職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第三十六條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批準擅自擴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的,由原發證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執業資格。
(草案送審稿)
一、將第十條第二款修改為:“本市各級衛生和計劃生育、發展改革、公安、民政、統計、勞動和社會保障等行政部門應當建立信息通報制度,促進人口信息資源的綜合開發和利用,實現人口信息共享。”
二、將第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做好本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接受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指導、監督、檢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對本單位計劃生育工作負主要責任。”
三、刪去第十二條第三款。
將第七款修改為:“科技、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行政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的宣傳教育。”
四、將第十四條第二款修改為:“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按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刪去第十六條。
六、將第十七條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雙方可以向區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合計只生育一個子女,婚后又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且沒有違法生育行為,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個經指定醫療機構鑒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持相關材料經一方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核實后,報區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確認。”
七、刪去第十八條。
八、刪去第十九條。
九、將第二十條修改為:“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三十天,配偶陪產假十五天。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十、將第二十一條修改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且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證繼續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藥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三)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五)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三)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
十一、刪去第二十二條。
十二、刪去第三十三條。
十三、將第三十九條第二款修改為:“已享受本條例規定的各項獎勵和優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獎勵和優待,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十四、刪去第四十一條。
十五、刪去第四十二條。
十六、將原條文中“市和區、縣”修改為“市、區”、“區、縣”修改為“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修改為“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條文序號根據本修正案作相應調整。
本修正案自20xx年 月 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根據本修正案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相關閱讀】
對北京人口計生條例修正案解讀
“全面二孩”后產假怎么休?
增加30天+配偶陪產假15天
最受大家關注的“二孩產假”問題,草案送審稿第二十條修改為:“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三十天,配偶陪產假十五天。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獨生子女費”還有嗎?
已領“證”且承諾終身只生一個仍享受
草案送審稿第二十一條修改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且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證繼續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藥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三)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不過,需要說明的是,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三)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
哪些情形可生三孩?
再婚夫妻有兩個子女可生三孩
草案送審稿第十七條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雙方可以向區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再婚夫妻婚前合計只生育一個子女,婚后又生育一個子女的;
再婚夫妻婚前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且沒有違法生育行為,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個經指定醫療機構鑒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不再鼓勵“晚婚晚育”,兩孩間隔自己做主!
正在征集意見的草案送審稿,刪除多項條款。
其中包括:
刪除“鼓勵公民晚婚、晚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初育的為晚育。”
第一條根據《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細則的實施。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照國家和省政府確定的標準,對撥付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予以保障。
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
第四條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由副科級以上負責人負責計劃生育工作。
村設若干育齡婦女小組,組長負責本組計劃生育的具體管理和服務工作。村民委員會對村育齡婦女小組長給予適當報酬。
第五條《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崗位津貼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章生育調節
第六條《條例》第十九條第(四)項規定的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以軍人所在部隊或者民政行政部門發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為準;相當于此標準的其他非遺傳性殘疾者,依照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殘疾軍人殘疾等級具體評定標準執行。具體鑒定辦法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民政、人事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七條從事海洋作業的沿海漁區的漁民只有一個子女申請再生育,夫妻雙方或者一方應當是漁民且女方為農村居民。
第八條山區、壩上農村居民只有一個子女申請再生育,夫妻雙方或者女方應當為農村居民。
平原、丘陵農村居民只有一個女孩申請再生育,夫妻雙方或者女方應當為農村居民。
第九條農村中男到有女無兒家庭結婚落戶的居民只有一個子女申請再生育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夫妻雙方和女方父母為農村居民;
(二)男方落戶并生活在女方家庭;
(三)對女方長輩承擔贍養義務。
兩個以上男子到同一多女無兒家庭結婚落戶的,只能有其中一對夫妻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條違反《條例》規定生育第一個子女,已足額繳納社會撫養費并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結論后,符合《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再生育條件的,可以申請再生育。
第十一條將所生子女送養給外國人并且該子女已依法取得外國國籍的,送養人不得以此為理由申請再生育。該子女不計算為送養人的子女數。
第十二條《條例》規定的申請再生育的農村居民,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農村居民戶口20xx年以上;
(二)依法應當享有農村責任田承包經營權;
(三)依法應當享有農村集體收益分配權。
第十三條育齡夫妻依法領取《第二個子女生育證》后由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的,按照《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由執行農村居民生育政策改為執行城鎮居民生育政策時,經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檢查并出具證明確已懷孕的,《第二個子女生育證》繼續有效;尚未懷孕且不符合城鎮居民再生育條件的,《第二個子女生育證》無效并予以收回。
屬于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的,自轉為城鎮居民之日起24個月內可以按農村居民生育政策申請再生育;自發給《第二個子女生育證》之日起24個月內沒有懷孕的,其《第二個子女生育證》無效并予以收回,不再執行農村居民生育政策。
第十四條婚姻登記機構、醫療保健機構和戶籍管理機構應當與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建立通報制度,具體辦法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五條經批準生育第二個子女,女方懷孕3個月以上因意外終止妊娠的,應當到縣級以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就診。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向就診者出具終止妊娠原因的診斷證明。
無前款規定機構出具終止妊娠原因診斷證明的,其《第二個子女生育證》作廢,并不再安排生育。
第十六條施行輸精(卵)管結扎手術后子女死亡且又符合《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再生育條件的,經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證明,可以到指定的縣以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施行輸精(卵)管復通手術。其費用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中列支。
第三章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十七條公民實行晚婚的,達到晚婚年齡的一方或者雙方,依照《條例》規定享受獎勵婚假。
第十八條因工作需要不能執行《條例》規定的獎勵婚假、產假、護理假的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按獎勵假天數支付本人工資報酬。
屬于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施行節育措施的受術者,按下列規定享受節育假:
(一)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休息不少于2天,至少在術后7天內不安排重體力勞動;
(二)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劑的,休息不少于3天;
(三)施行輸精管結扎的,休息不少于7天;
(四)施行輸卵管結扎的,休息不少于21天。
第二十條施行終止妊娠手術后的節育假,按接受手術時懷孕的月份確定:
(一)懷孕不滿2個月的,休息不少于20天;
(二)懷孕滿2個月不滿4個月的,休息不少于30天;
(三)懷孕滿4個月不滿6個月的,休息不少于42天;
(四)懷孕6個月以上的,休息不少于90天。
第二十一條施行終止妊娠手術同時采取下列節育措施的受術者,除享受本細則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假期外,再增加以下假期:
(一)放置宮內節育器的休息2天;
(二)施行輸卵管結扎的休息10天。
有其他需要延長節育假期的特殊情況,應當由兩名以上醫師確定。
第二十二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在子女年滿18周歲前,由夫妻雙方或者離婚、喪偶夫妻單方申報,經女方或者單方戶籍所在地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登記,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條例》規定的獨生子女家庭獎勵:
(一)符合《條例》規定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只有一個子女存活并不再生育的;
(三)只有一個依法收養子女并不再生育的;
(四)符合《條例》規定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夫妻離婚或者喪偶后尚未再婚的。
再婚夫妻一方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并不再生育的,雙方都可以享受《條例》規定的獨生子女家庭獎勵。
第二十三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條例》規定的除獨生子女父母獎金以外的獨生子女家庭獎勵:
(一)符合本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但子女已滿18周歲的;
(二)違反《條例》規定生育一個子女或者違法收養一個子女已作出結論的。
第二十四條生育的第一胎為雙胞胎或者多胞胎(只有一個子女存活的除外)的,不享受《條例》規定的獨生子女家庭獎勵。
第二十五條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享受《條例》規定的獨生子女家庭獎勵后,其獨生子女死亡并經批準又生育一個子女的,重新享受其獎勵。
第二十六條享受獨生子女家庭獎勵的夫妻離婚或者喪偶后,再婚前的雙方或者喪偶一方可以分別享受原獎勵,再婚后自愿不生育的也可以繼續享受原獎勵。
第二十七條已經享受《條例》規定的獨生子女家庭獎勵的夫妻,符合《條例》規定又申請再生育的,應當繳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按以下情況處理:
(一)符合《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的再生育條件的,經批準生育后應當停止享受《條例》規定的獨生子女家庭獎勵;
(二)符合《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其他再生育條件的,經批準生育后應當停止享受《條例》規定的獨生子女家庭獎勵,并返還已經享受的獎金。
已經享受《條例》規定的獨生子女家庭獎勵,又違反《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生育或者違法收養子女的,按《條例》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停止享受獨生子女家庭獎勵,并返還已經享受的獎金。
第二十八條《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的獎勵、補助費的來源:
(一)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由所在單位從行政事業費中支付;
(二)屬于企業職工的,由企業支付;
(三)一方屬于城鎮無業居民或者農村居民,另一方屬于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職工的,由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職工一方單位支付;
(四)雙方均屬于城鎮無業居民,或者一方為城鎮無業居民另一方為農村居民的,由城市街道辦事處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中支付;
(五)雙方均屬于農村居民的,由所在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中支付,確有困難不足支付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補助。
第四章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第二十九條實行計劃生育的已婚育齡夫妻,有到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享受免費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基本項目的權利。
第三十條《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實行計劃生育的已婚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包括:
(一)發放避孕藥具;
(二)孕情、環情檢查;
(三)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及技術常規所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
(四)終止妊娠手術及技術常規所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未采取避孕節育措施造成懷孕而實施終止妊娠的除外);
(五)輸精(卵)管結扎手術及技術常規所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
(六)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的診治(個體醫療機構實施節育手術或者恢復生育手術造成并發癥的診治除外)。
第三十一條向農村居民中實行計劃生育的已婚育齡夫妻免費提供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所需經費,依照省人口和計劃生育、財政、衛生、物價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向城鎮居民中實行計劃生育的已婚育齡夫妻免費提供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所需經費,除避孕藥具外,本細則第三十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基本項目的費用按以下途徑解決:
(一)參加生育保險、醫療保險的,由保險基金統籌支付;
(二)未參加上述保險的,由所在單位或者地方財政負擔。
具體辦法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條因計劃生育手術造成醫療事故的,按照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依照《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其提前生育年度不足1年的,每提前1個月對生育雙方分別按125元征收。
第三十四條不符合《條例》規定生育的子女送他人收養后,又違反《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送他人收養的子女,應當計算為其生育子女總數。
再婚夫妻不符合《條例》規定而生育的,其生育子女總數按多子女一方累計計算。
第三十五條對不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不得因夫妻離婚或者將子女送他人收養為由,而免征其社會撫養費和免于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第三十六條《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的非法為他人實行計劃生育手術,包括以下情況:
(一)開展計劃生育手術的機構未經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
(二)未按批準的業務范圍和服務項目執業的;
(三)屬于個體醫療機構的。
第三十七條社會撫養費的征收,依照國務院頒布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執行。
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委托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應當自代收代繳機構收到社會撫養費之日起4個工作日內,將社會撫養費繳入指定的金融機構。
第三十八條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困難的,依照國務院頒布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程序辦理。
經批準分期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由作出社會撫養費書面征收決定的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受委托的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應當在3年內分期繳清,但第一年繳納的數額不得低于總額的50%。
第三十九條當事人未按本細則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由作出書面征收決定的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受委托的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責令其繳納,并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2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可以由作出書面征收決定的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條《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統一式樣,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印制,免費發放。
第四十一條《第二個子女生育證》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
第四十二條本細則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1995年9月16日公布的《河北省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人口與計劃生育的發展1、有利于國家加速資金積累。實行計劃生育,使國家用于新增人口的消費減少,從而加速資金積累。
2、有利于勞動就業。實行計劃生育,可以使每年進入勞動 適齡人口減少,從而有利于勞動就業。
3、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 人口質量。實行計劃生育,國家可以把積累下來的資金用于教育,使更多的人受到更多更好的教育和技術訓練,從而達到提高全民族的人口質量的目的。
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務之中,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穩定低生育水平,既是《條例》的立法宗旨,也體現了《條例》的精神實質。
5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負責人就《條例》有關問題回答了新華社記者的提問。
問:國務院為什么要修改《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
答:1998年8月6日國務院批準、1998年9月22日原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對加強和規范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控制人口增長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發生了一些變化,主要體現在:一是計劃生育相關政策不斷完善并基本得到人民群眾的理解;二是不斷發展的信息技術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技術支持。因此,有必要修改《辦法》,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在穩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制度,為新形勢下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問:為了進一步明確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職責,《條例》作了哪些規定?
答:實踐中,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具體職責主要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承擔。因此,《條例》在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職責作出規定的同時,著重對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職責作了具體規定,并明確規定了流動人口現居住地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義務。
一是明確規定了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職責,包括:為離開戶籍地的成年育齡婦女及時出具婚育證明;依法落實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獎勵優待。
二是明確規定了流動人口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職責,包括:查驗婚育證明,督促未辦理婚育證明的成年育齡婦女及時補辦婚育證明;組織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指導流動人口中的育齡夫妻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依法向育齡夫妻免費提供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及時向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通報已婚育齡婦女避孕節育情況;依法落實流動人口依照本條例規定在現居住地享有的計劃生育服務和獎勵優待。
三是明確規定了流動人口現居住地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協助義務,包括: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流動人口婚育情況登記,協助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情況,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通報相關信息。
問:《條例》在方便流動人口自覺履行計劃生育義務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為了方便流動人口履行計劃生育義務,有必要進一步推動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改進管理方式,強化服務,切實減輕流動人口實行計劃生育的負擔。《條例》對此作了三方面的規定:
一是規定流動人口可以在現居住地辦理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登記。根據原《辦法》規定,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申請在現居住地生育子女的,應當返回其戶籍所在地辦理生育服務證。為了方便群眾,《條例》規定:育齡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以在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生育服務登記。《條例》同時對生育服務登記的辦理時限等程序作了明確規定。
二是規定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信息由流動人口現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負責互相通報、核實。關于已婚育齡婦女避孕節育信息,《條例》規定: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已婚育齡婦女的避孕節育情況證明,及時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通報。
關于辦理生育服務登記需要的信息,《條例》規定:對在現居住地辦理生育服務登記的育齡夫妻,育齡夫妻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核實有關情況;育齡夫妻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按時反饋。
三是縮小婚育證明的辦證范圍。根據原《辦法》規定,所有成年流動人口離開戶籍所在地前都應當辦理婚育證明。《條例》縮小了婚育證明的辦證范圍,將辦證對象限定為成年育齡婦女,以突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重點。
問:及時、全面掌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是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的基礎。《條例》在強化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溝通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條例》對此作了三方面的規定:
一是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管理系統,運用現代技術手段加強信息收集,實現信息共享。《條例》規定:國務院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管理系統,實現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并與相關部門有關人口的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共享。
二是強化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之間有關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的通報工作。《條例》規定:流動人口現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之間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通報制度,及時采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并運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管理系統核實、通報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
《條例》同時對有關部門的信息通報職責作了規定: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等部門和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通報在辦理有關登記和證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情況等計劃生育信息。
三是盡可能拓寬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收集渠道。《條例》規定: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情況,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通報相關信息;房屋租賃中介機構、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等有關組織和個人在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了解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情況時,應當如實提供相關信息。
問:《條例》在保障流動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權益方面有哪些規定?
(一)流動人口育齡婦女構成基本情況
近年來,富陽區流動人口增幅迅速,從約5萬人增加到目前的18萬人,其中育齡婦女(18-49)約6.23萬人。與戶籍育齡婦女數之比為0.35:1;已婚育齡婦女4.92萬人,與戶籍已婚育齡女數之比為:0.36:1。
1、育齡婦女年齡構成。根據流動人口信息系統數據及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問卷結果分析,富陽區流動人口育齡婦女以21-30周歲的青年為主。
2、來源地構成。從省外流入的育齡婦女主要是來自中西部及部分沿海農業人口大省。以及省級為流入區域看:排列前五位的是安徽、河南、山東、四川、江蘇,共4.24萬人,占流動人口育齡女總數的68%左右,其中安徽省最多,約占20%。
省內流入人口11512,其中育齡婦女5671人,已婚育齡婦女3939人。主要來自溫州、麗水、臺州等浙南地區。
3、文化構成。從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問卷結果分析,在1000 從有有效問卷中,小學文化程度295人,初中536人,合計831 人,占83.1%;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序169人,占16.9%,文化程度相對偏低。
4、集聚地構成。流動人口育齡婦女主要集聚在富春街道、銀湖街道、春江街道、新登鎮、大源鎮、東洲街道、鹿山街道、靈橋鎮、上官鄉、場口鎮,這些鄉鎮街道的流動人口育齡婦女占全區的95.56 %。流動人口以租住出租房為主,問卷調查顯示,流動人口71.35%居住在出租房里。
(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情況
1、生育意愿相對較高。調查顯示,51%被調查對象認為生育兩個子女最好,25%一孩生育對象希望再生育一個子女。
2、出生、懷孕人數多,違法生育比例高。據報表統計,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流動人口在富陽出生1663人,同比減少213人;問卷調查顯示:1000個已婚育齡婦女中,二孩生育331人,二孩符合率只有33.1%。
3、持證率低。1000個被調查對象中,有354人回答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占35%,實際數據可能更低。
4、長效節育率較高。通過流動人口信息系統查詢,采取長效節育措施的流動人口為37829人,占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的76.89%,低于戶籍育齡婦女88.55%的長效節育率。
二、流動人口計生管理開展情況
(一)加強組織網絡建設
目前,區、鄉、村三級均有專(兼)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人員,各鄉鎮(街道)也均設有流動人口管理員,并在村(社區)設立計劃生育工作站。全區共配備29名流動人口協管員。
(二)創新健全協作機制
一是開展聯合稽查。與公安局定期開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督查工作。二是建立完善聯席會議制度。三是建立健全考核獎勵機制。實行流動人口協管員計生固定待遇,按照每人3.5萬元的標準給予保障。實行計劃生育通報獎勵制度,每提供一條信息,提供5-10元獎勵。實行考核獎勵,獎勵計生工作優秀的基層流動人口管理員和協管員。
(三)優化宣教技術服務
積極開展社會化宣傳,組織流動人口婚育陽光課堂、“流動人口計生服務管理年”活動。2012年以來,共開展活動50次,發放宣傳品9.3萬,服務流動人口8.5萬人次。2015年度,全區共為已婚育齡婦女提供各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74450例,比上年年增加38886例,增幅141.38%,700例接受四項手術的流動人口按規定報酬10余萬。
(四)加強信息管理應用
加強“浙江省流動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建設,2015年通過軟件累計錄入信息15萬元余條,2015年開始開展流動人口清查基層信息工作 ,共注銷流動人口信息10萬余條,補錄、修改信息20萬余條。目前,富陽區流動人口建檔率達95%以上、信息完整率達90%c以上。
三、存在問題
我區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取得一定成績,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多年業一直是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重點難點,目前仍有許多工作未從根本取得突破,主要存在以下七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服務管理壓力大。我區流動人口規模龐大,占戶籍人口的三分之一,服務管理工作做得越深入工作越大。現有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機構、人員配備、經費投入與繁重的工作任務不相匹配,部分地方流動人口超過了戶籍人口,落實服務管理難度較大。
二是對基層工作指導有待加強。個別地方對工作研究不夠深入,不能發現基層工作存在的問題,有時發現了問題也不能幫助基層解決,甚至往上一推了之。如:針對流動人口出生性別比偏高的現況,基層干部基本上束手無策,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比較欠缺。
三是鄉鎮孕檢職責缺失。少數鎮(街道)有設施無操作人員,不能開展B超孕環檢服務,轄區內流入已婚育齡婦女只能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去孕環檢。
四是信息網絡開發滯后。省綜合平臺流動人口模塊應用后,基層反映流入育齡婦女信息數據必填項太多,操作繁瑣,有待進一步完善,目前已制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進一步開展。
五是兩地溝通難度大。流動人口配合程度低,由于現居住地與流出地之間的工作水平差異,存在與流出地溝通聯系難、信息通報反饋率低等問題。流入育齡婦女出于各種原因對協管員信息采集不愿配合或提供假身份證明等虛假信息,導致采集的基礎信息準確率低,流入育齡婦女對現居住提供的服務存在不愿接受或者拒絕的現象。
四、對策建議
(一)強化保障措施
要抓好鄉鎮(街道)、村(社區)從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的人員配備,每個鄉鎮、街道計生辦(科)至少要有1名流動人口管理員,流動人口超過5000人的可按實際工作需要適當增配工作人員。村(社區)實有人口超過2000人的要增配1名計生服務員。要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地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在各級計劃生育事業經費中,必須單列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經費,按照與戶籍人口均等標準落實經費保障,確保推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所需的經費。
(二)健全服務網絡
要切實加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建設力度,整合衛生計生資源,特別是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建設,完善硬件設備,按照省標準每個鄉鎮(街道)社區服務中心配備2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婦幼保健人員。強化業務培訓,提升服務能力,確保能服務、會服務。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設立計生服務窗口,為流動人口一條龍服務、一站式管理。不斷完善“10分鐘服務圈”,提高避孕藥具的可及率和獲得率,在流動人口集聚的村、社區、企業和集貿市場設立標識明顯的計劃生育避孕藥具、計劃生育宣傳資料免費發放點,方便流入育齡婦女領取。依托衛生計生網線,開展流動人口全員統計和動態監測,不斷深化人口流動遷移趨勢和服務管理政策研究,為衛生計生工作及至一個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決策依據。
(三)強化工作指導
要認真學習《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全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范》以及省、市關于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要求,扎實開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的調配研究,吃透上情,摸透下情,有針對性的做好工作。要強化對基層日常工作的指導,善于發現問題,善于解決問題。牢固樹立創新意識,積極開展爭先創優活動,不斷提高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水平。
(四)強化依法管理
深入貫徹落實《條例》,嚴格依法辦事,做好生育服務登記本的發放工作,完善服務記錄,“三免費”服務做到全員、全程和全覆蓋。完善和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加強對流出育齡婦女的跟蹤和管理,免費為流出育齡婦女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依法落實流出人口及家庭應該享受的獎勵優惠政策。
(五)落實均等化服務
根據國家人口計生委等四部委要求扎實做好創新流動服務管理體制推進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試點工作。通過實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建立健全流動計劃生育均等化的政策體系,實現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員流動人口,流動人口與當地戶籍人口計劃生育公共服務待遇逐步趨同,并按規定共同享受其他基本公共服務,促進流動人口與戶籍人口和諧融合。規范流動人口流入地二孩以及以下生育服務登記,將原來的生育登記承諾庫擴展到二孩。加強流入地和流出地之間流動人口生育服務、出生等相關信息的網上溝通。
(六)強化平臺應用
要強化省綜合平臺流動人口的應用,規范信息管理,及時提交查詢、接收、反饋信息,修改、補充、完善全員流動人口信息統計工作。完善省綜合平臺流動谷模塊應用通報制度,提高平臺的應用水平。及時反饋省綜合平臺中存在的問題,積極參與建設,不斷完善信息網絡。繼續做好流動人口流向、分布、內部結構變動及流動人口遷移趨勢的監測調查,及時了解掌握流動人口衛生服務需求和服務管理落實情況。開展信息共享工作,推動流動人口個案信息與居民健康卡、婦幼保健手冊等信息的聯通。
黨和國家高度重視艾滋病防治工作,把它作為關系民族興衰、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國家安全的戰略問題,總書記、總理、吳儀副總理分別為此作出重要指示和講話。我省歷來重視艾滋病的防治工作,省政府分別于2003年12月、2005年8月出臺《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辦法》、《關于進一步加強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見》,有力地推動了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但是,由于艾滋病的傳播流行與人的行為密切相關,防治工作復雜而艱巨。近兩年來,我省與全國一樣,艾滋病疫情呈現快速上升勢頭,正從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擴散,艾滋病防治形勢十分嚴峻。自1985年首次檢出因注射進口血液制品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感染者以來,截止2005年底全省累計報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288人,艾滋病病人210例,累計死亡100例,根據我省艾滋病防治專家運用國際通用的方法進行估算,我省實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約1萬余人。2005年全省共檢測報告新發現艾滋病病毒感染者436例,新報告病人70例,分別比2004年上升51.9%,52.2%,今年1至7月底又新增報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351人,比去年同期上升43.9%。目前,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還存在宣傳教育不夠廣泛、疫情監測不夠落實、干預措施不夠普及、防治力量薄弱、技術手段欠缺、一些地區和部門對防治工作認識不夠等問題。國務院于今年頒布了《艾滋病防治條例》(以下簡稱國務院《條例》),對艾滋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四免一關懷”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我們認為,隨著艾滋病疫情的發展,防治工作的目標和要求將更高,為進一步做好預防、控制艾滋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公共衛生,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制定《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條例》十分必要。
教科文衛委員會認為,省人民政府提請審議的條例草案,總結了多年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經驗,吸收了各方面意見,內容基本上是可行的,建議提請本次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同時,條例草案在有些方面還需要作進一步的研究、修改,主要是:
一、關于政府及部門職責
艾滋病防治不僅僅是一個公共衛生問題,更是一個政治問題和社會問題。同志說過,如果我們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出問題那將是一場國難。艾滋病防治工作首先是政府的責任,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各級人民政府和衛生主管部門要起主導作用和主要作用。同時,艾滋病的防治工作不能只靠衛生行政部門一家,需要其他相關部門協調配合,齊抓共管。建議條例草案在這方面進一步細化,明確政府及相關部門各自的職責,并在法律責任一章中增加相應的規定,即各級人民政府如果未履行領導、組織、保障等工作職責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各級政府相關部門未履行宣傳教育、預防控制職能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社會團體協助各級人民政府開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十分必要,建議條例第五條第二款中增加計劃生育協會,特別是對農村和流動人口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計劃生育協會能發揮很好的作用。
二、關于宣傳教育
預防為主、宣傳教育為主是我國艾滋病防治的一項重要的方針政策,也是艾滋病預防控制的首要環節。由于艾滋病的特殊性,特別是人們對艾滋病認知的程度和社會環境,更加突出了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宣傳教育的重要性和重要地位。國務院《條例》將宣傳教育作為第二章作了較全面的規定。條例草案將宣傳教育放在總則中,只作了二條六款補充規定。調研中,各地各部門普遍反映不夠突出,建議將宣傳教育單列一章或與預防控制并為一章。大家認為,地方法規對宣傳教育應進一步細化,要結合浙江實情,要有浙江特色。一是艾滋病防治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且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宣傳教育應當體現針對性、專業性和科學性,要規定宣傳、衛生等部門應為其他部門開展宣傳教育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二是廣大農民、進城務工人員和流動人口由于文化程度比較低,缺乏艾滋病預防知識,對他們進行宣傳教育是整個預防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條例草案應增加對農村、進城務工和流動人口加強宣傳教育的內容和具體規定。同時,對外來流動人口集中的企業等經濟主體(包括公共場所),規定艾滋病防治宣傳教育的職責,并在法律責任一章中規定相應的罰則。三是學校是艾滋病防治宣傳教育的重要陣地,艾滋病防治工作重在未來,重在年輕一代,條例草案對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開展艾滋病防治宣傳教育要明確其職責,學校不但要開設艾滋病防治課程,而且應規定相應的課時。四是條例草案要增加對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艾滋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內容,明確組織人事等部門的職責。應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必須開設艾滋病防治咨詢服務電話,并向社會公眾公布。
三、關于投入和保障
艾滋病防治工作是一項緊迫而長期的艱巨任務,國家和我省近幾年來都增加了艾滋病防治經費的投入。但是,隨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增多、防治工作進一步的拓展及“四免一關懷”政策的實施,艾滋病防治經費的缺口逐年增大。條例草案第三十四條雖然對艾滋病防治工作經費作了相應的規定,但調研中大家普遍反映,內容比較原則,實際操作困難。建議根據浙江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和補充相關內容。如,各地各部門均肯定了條例草案第十四條的規定,但同時提出所需經費應由各級人民政府承擔,這是花少量的錢辦大事,政府應該做,而且能夠做。條例草案第三十五條規定減免抗機會性感染治療藥品的費用,但沒有明確相關的減免標準,特別是對外來流動人口的減免標準。此外,我省的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員與外省相比人數非常少,且大多是兼職人員。目前,全省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艾滋病防治工作專職人員107人,兼職人員128人,距國家要求的每個中心5至7人的標準有較大差距。建議條例草案增加規定各級人民政府要確
保艾滋病防治機構的人員編制,加強艾滋病防治隊伍建設等內容。同時,明確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艾滋病防治經費的監督管理,做到專款專用。
四、關于自愿檢測和強制檢測
艾滋病自愿檢測是艾滋病預防、治療和關懷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國務院《條例》在規定了艾滋病自愿檢測制度的同時,也授權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預防、控制艾滋病的需要,可以規定應當進行艾滋病檢測的情形。目前,衛生部已會同有關部門對一些應當檢測的情形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如對監獄、勞教所的羈押、收教人員,職業暴露的醫務人員,孕產婦等。因此,在地方立法時,要正確處理艾滋病自愿檢測和強制檢測的關系,既要充分尊重人的基本權利,又要充分考慮到艾滋病防治的需要。在規定強制性檢測的人員范圍時,要嚴格按照國務院《條例》的規定,與衛生部會同有關部門規定應當檢測的范圍相一致,不能隨意擴大強制檢測范圍,建議對第二章預防與控制中的個別條款進行修改、完善。對一些艾滋病防治工作過程中需要增加的檢測情形應及時向衛生部及相關部門反映。
五、關于艾滋病病人與感染者的權利和義務
關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檢測與確診后的告知,以及治療和管理問題。條例草案既應該保護他們的個人權利和隱私,體現政府對他們的幫助,社會對他們的關愛和不歧視,也應該規定他們對社會應盡的義務和責任,這方面應加強調研、探索,找出一個較好的平衡點。關于艾滋病病人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信息告知和公布問題。條例草案應區分政府內部管理與對外公布,不同的層面應作不同的規定要求。建議條例草案第二十七條改為“……告知其本人或監護人,并給予醫學指導。衛生主管部門認為必要時,可將其有關信息告知民政、教育、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第三十條改為“……不得對外公布其姓名、住址、工作單位和病史等信息”。
Sharpens the high-school student self-regulation ability the intervention plan――the way which reads through the coach pupils
Zhang Zhiquan
【Abstract】This article (self-regulation) this concept’s connotation as well as the correlation theories frame has carried on the simple introduction to the self-regulative ability; Has analyzed the intervention method which some already existed; Unified teacher’s has designed an intervention procedure in field research some teaching phenomenon analysis and the Paul R. Pintrich theory frame, hoped read the way through the coach pupils to sharpen student’s self-regulative ability, achieved finally promotes the student reading knowledge the goal.
【Key words】Self-regulation; Intervention plan; Reading instruction
1 文獻綜述
1.1 對自我調節的理論綜述。自我調控的定義及實踐價值:自我調控能力是指學習者為了達到學習的目標,主動激發并保持自己的認知、行為和情感的過程 (Zimmerman,1989,2002);是一個主動的調控過程,學習者會設定他們的學習目標,然后監控,調整,控制他們的認知,動機和行為,他們的自我調控行為跟學習者的學習目標和環境因素有關(Pintrich,2000)。自我調控行為調節了學習者和學習環境的關系,并且影響了學習者的成就(Pintrich,2000;Pintrich & Zusho, 2002)。
自我調控在教學中的應用有以下一些作用。其一,通過自我調控手段,學生的技巧和能力能在學生的學習成就中充分展示出來 (Zinnerman, 2001);其二,自我調控在教學領域中的應用可以拓寬學生的學習范圍,從只關注對以前知識的呈現到真正的學習(actual learning);其三,通過自我調控的監控可以幫助教師更好的解釋學生的成就區別,也可以用之來提高他們的學習成就 Schunk (2005)。
1.2 自我調控過程的概述
1.2.1 自我調控過程理論的框架:一些研究者認為自我調控過程是對自己的學習過程進行的自我監督、自我調節和自我控制的過程 (Bandura, 1986)。Zimmerman (1998, 2002) 在研究中又把自我調控的過程概括為三個階段,分別為:考慮階段(forethought phase)目的是為了設立自我調控的目標;績效控制階段(performance control)目的是為了關注學習和情感因素;自我反思階段 (self-reflection)目的是為了對學生自己的學習行為和努力進行回應。
而Pintrich的自我調控的理論框架是在社會-認知(social-cognitive)框架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Schunk,2005)。自我調控行為不但有助于調節了學習者與周圍環境的關系,而且影響了學習者的成就(Pintrich,2002; Pintrich & Zusho,2002)。按照Pintrich 的理論框架,自我調控行為發生經歷了四個階段(考慮,計劃和激活階段;行為監控階段;行為控制階段和行為反思階段),每個階段包含了四方面的自我調控行為(認知;動機;行為;環境)。
考慮,計劃和激活階段。在認知方面可以進行三方面的自我調控干預:對學習者學習目標的干預;對先前知識的干預和對學習者元認知知識的干預。在閱讀中制定和調整目標,使目標成為學習者監控和調整閱讀活動的標準。學習者先前的知識也可以在閱讀中運用用自我提問等方式有計劃的被激活,有利于自我調控的順利進行。Pintrich 認為學習者的目標取向,自我效能,對難易程度的認知,對任務價值取向的認知以及學習者的興趣愛好等都與動機的干預有關。其中學習者的目標取向是Pintrich理論框架中的中心構造,這與學習者是否能堅持投入學習有很大關系。在指導學習者閱讀的過程中,幫助學生了解自己的目標需求對學習者的自我調控能力提高很有幫助。學習者可以通過閱讀來判斷自我學習能力的高低,又通過對學習能力的認知來判斷學習材料的難易程度。在教師的幫助下,學習者了解閱讀材料的實用價值等,同時注重培養學習者的閱讀興趣,興趣越大,任務價值越高,學習者越會自主的投入到閱讀任務中。在行為干預方面,Pintrich 認為可以從學習者時間的管理,努力的付出和自我行為的觀察三方面進行干預。在閱讀中,學習者可以制定閱讀時間表,通過自我觀察評估自己閱讀進程,調整學習行為,決定是否要付出更多的努力等。關于學習環境對自我調控能力的影響會在1.2.2中具體闡述。
行為監控階段。主要指學習者對自己學習行為及學習結果的關注。在認知方面的監控包括學習者的元認知意識(metacognitive awareness)和對動態的元認知的判斷力。在閱讀過程中,學習者通過了解自己“知道什么”和“不知道什么”加強自己的元認知意識,并通過對“似曾相識”的知識的厘清展開進一步的自我調控學習。在這個階段,學習者的自我效能,對學習結果的歸因,學習者的興趣愛好和學習焦慮癥狀影響了學習者的學習動機。在閱讀中學生通過對學習時間的調整,對閱讀結果的正向的歸因,做出更多的努力等行為提高自我效能,保持興趣愛好,減少學習焦慮。
行為控制階段。在行為監控的過程中,學習者需要同時對他們的認知,動機,行為和環境做相應的調整和控制,達到學習的目的。在閱讀中可以體現為學習者通過分析判斷,繼續保留原來有效的閱讀策略,或選擇更有效的閱讀方式。在這個階段,學習者可以通過積極的自我對話,或對自己良好的學習結果進行自我獎賞來保持自己的閱讀動機,同時教師要幫助學生學會處理學習焦慮問題。同時與學生溝通對環境做出相應的調整,如:對閱讀材料的內容和篇幅的調整等。
行為反思階段。在這個階段發生的判斷,歸因,自我評估等行為出現在每個階段每個方面,學習者會隨時對相應的學習行為做出靈活調整。
Pintrich理論框架的特點及評價:Pintrich認為自我調控模式具有以下一些特點:(1)這個模式只是關注學習活動中一些需要的范圍,并非所有步驟都是必需的;(2)并非學習活動的所有過程都需要有自我調控的四個階段;(3)自我調控的模式的四個步驟并不是呈線性分部的,它們在學習活動的任何一個階段都有可能發生;(4)自我調控受到了一些學習環境的影響;(5)自我調控的四個階段可以是交互發生的,學習者有可能同時經歷多個調控階段 (轉摘自Schunk,2005)。
Schunk (2005)認為Printrich設計的理論框架對在教育領域研究和實踐自我調控是十分合適的,這個理論框架中不僅包含了與教學有關的因素,而且可以幫助教師了解在實驗室之外的自我調控的復雜性。它已經被很多研究者應用到實際的教學領域中。
1.2.2 影響自我調控過程的其他因素:自我調控行為不僅僅是由個人的認知和動機決定的,它的發生還與周圍的環境有關系(Pintrich & Zusho, 2002)。其中包括同伴的影響,教師的幫助,班級文化的影響等。學習者會選擇與同伴共同選擇學習內容,并共同完成任務(Schunk,2005),但是學習者也會為了逃避“學(lack of competence)”的體驗,而回避與同伴的合作或拒絕同伴的幫助(Ryan, Pintrich & Midgley,2001)。Rayan等(2001)研究者發現目標不同的學習者――“求分(performance goal orientation)”和“求學(mastery goal orientation)”對求助于教師的反應不一樣,“求分”并且曾經有失敗體驗的學習者更傾向于回避教師的幫助。良好的班級的學習氛圍,會影響學習者個人的學習行為(Ryan, Gheen, & Midgley,1998)。如:整個班級是出于“求學”進行閱讀,那學習者個人也更有可能有良好的自我調控行為來幫助投入閱讀。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其他因素”在學習過程中很難完全被控制。
1.3 對自我調節的干預計劃綜述
1.3.1 自我調控的前提條件:一些研究者在實施自我調控計劃之前有以下一些假定。首先,學習者必須是積極參與學習活動并且他的行為是有助于學習活動的;其次,學習者能對所參與的活動有一定的選擇權和控制能力;再次,在自我調控進行之前,要先有學之后的學習表現有評價標準;最后,自我調控的過程是要能夠調節個人因素和學習表現的(Schunk,2005)。
1.3.2 具體的干預措施:對自我調控有影響的干預主要是從改變學生的學習目的,學習策略,自我監控和自我評估這些方面著手的 (Boekaerts et al., 2000; Schunk & Zinnerman, 1998)。
“學會學習”的干預計劃(Hofer, Yu & Pintrich, 1998; Vanderstoep & Pintrich, 2003),主要是從認知和動機的角度來教會學生提高自我監控能力。發展了一個repertoire學習策略方面的干預,包括對信息處理,考試準備,目標制定和時間管理等的策略介紹。這種干預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學生的自我效能,降低了考試焦慮癥,但是干預是發生在實驗室里的而且不是針對某一門具體科目展開的。 Meece, Blumenfeld 和Hoyle (1988)在從學習目的的角度進行干預,結果發現有精熟目標(mastery goals)的學習者會投入更多的精力進行認知方面的學習,比如:會花更多的時間去復習自己不熟悉的知識。Elliott 和 Dweck(1988) 在實施自我調控的干預計劃中發現教師對學習者的反饋評價也會影響學習者的自我調控的表現。Meece等和Elliott等的干預措施都只是廣泛的對學習者的某一方面進行干預,并不全面。FCL(fostering communities of learning)干預計劃提高了學生的自我調控能力并通過提升自我調控能力讓學生的讀寫能力和相關領域的認知都得到了提高。這個干預過程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但并沒有并沒有配備固定的課程的。這個研究主要是在自然科學方面對學生自我調控的干預(Brown, 1997)。種種研究表明干預計劃和自我調控是互為因果的。
1.4 實際閱讀教學中的現象:學習者通常很難實現并堅持自主的閱讀活動。他們往往對自己的元認知水平不夠(Brown,1975),不知如何利用他們已有的學習能力 (Brown,1978),當學生單獨學習時,他們往往表現出無法堅持或者不知如何靈活運用學習策略 (Brown, 1997) 。這些行為反過來又阻礙了他們對學科內容的理解,讓學習者有“習得無助”的體驗(Dweck,1975),此外不知如何發現閱讀材料中的興趣點,缺乏深入閱讀的動機都阻礙了學習者自我調控能力的發展。
2 干預計劃
2.1 學習者背景:計劃實施對象是內地男女同校的普通高中高一第二學期的學生;學習者群體的閱讀能力有層次差別,同時又已經學習了一些閱讀的學習策略并且有較強的學習動機;學習者不會自主閱讀,也較少有機會進行自主閱讀;學習者主要是在一個以教師為中心的氛圍中進行閱讀的。
2.2 實施過程:干預主要通過對學習者閱讀活動的指導開展,是學習者的一種課外學習活動。保證每周一次的干預,學習者每周自主的選擇學習時間,合作對象,閱讀材料和求助對象等。
干預主要先是由教師的幫助(主要按照計劃中教師的教學指令進行閱讀)下完成第一次的自我調控能力的提升, 在這個過程中 學習者會觀察和模仿干預的方式,然后從嘗試適應應用干預手段到內化為自預,最后靈活的應用干預的方法,提升自我調控能力,并且隨著自我調控能力的增強,學生的閱讀能力有進一步的提高。。
研究者將分別會在干預計劃實施前,實施中(第三個月),實施后(第六個月)進行不同方式的評估,對結果進行分析,并聯系實際調整干預計劃。
2.3 預想達到的目的:在實施干預計劃三個月之后,學習者能在教師的幫助下,按照干預計劃堅持小組閱讀活動并能很好完成教師所設計的閱讀指令;從第四個月開始學習者能逐漸脫離教師的幫助,轉而在同伴的合作幫助下繼續堅持閱讀活動,在這個階段學習者能自主的對教師所設計的教學指令作相應的修改,來符合自己的閱讀需要;小組閱讀活動進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學習者預期會表現出較強的自我調控能力,如無需他人(教師或同伴)的鼓勵和督促,并且能根據閱讀材料和自己的狀況自行設計指導閱讀的問題。這個階段的調控是較高層次的,較難實現的自我調控。
2.4 評估手段
2.4.1 教師對學習者的個人表現的評估:教師應該關注對學習者的個人進步進行評估而不是與其它學習者相比較,對學習者完成任務的的表現進行評估(Rosenholtz and Simpson, 1984)。可以通過,觀察,記錄,訪談等方式進行。
2.4.2 學習者對自己學習表現的評估:用MSLQ(The Motivated Strategies for Learning Questionnaire)的問卷調查進行評估。讓學生了解自己的自我調控狀況(轉載自:Schunk,2005)。
2.5 理論結合實際教學現象的干預計劃:根據Paul R. Pintrich 的理論框架并考慮到影響自我調節步驟的其他因素,筆者設計了一個干預計劃,在真實的閱讀活動中進行干預。教師的教學指令是以文件夾的形式事先提供給學習者的。在干預階段,要求學習者記錄每次閱讀活動的時間,參與的人員和具體完成了哪些指令,回答了哪些問題,并且每次都寫明有哪些困惑的地方或者需要提醒自己下次閱讀活動時應該注意的問題。教師會定期查閱學習者的文件夾并給予及時的反饋和幫助,調整干預指令使干預達到最佳的效果。
2.5.1 考慮,計劃和激活階段:
自我調控的范圍自我調控干預
認知 指令1:明確閱讀材料中感興趣的內容并進行進一步的了解學習。
指令2:對這感興趣的內容了解多少?(對模糊的內容通過與他人討論或自己查資料的方式進行厘清)
指令3:打算用何種方式來進一步學習感興趣的內容?(可以用記筆記,通過調查、訪問等手段來獲得知識等)
動機 指令1:想在這次學習中獲得什么回報?(爭取的到教師高的評價?為了滿足對相關內容的好奇心?其他?)
指令2:是否有能力達到自己設定的目標?若不能達到,采取什么樣的方式進行調整?
指令3:這次的學習任務的難度如何?如果不適中,采取什么樣的方式進行調整?
(指令2和指令3的調整方式:通過和教師討論,調整篇幅,降低或提升難度,求助于其他資源等)
指令4:這個學習任務為何令人感興趣?有哪些重要性?有什么實用價值?(通過學習讓我了解了閱讀學習和自我調控能力互為因果,我覺得可應用到我自己的學習中)
行為 指令1:制定閱讀時間表,合理分配成員的學習任務。(可以在自修課時獨立閱讀,在雙休日的時候進行小組討論)
指令2:打算如何來評估自己的學習結果(團隊成員互相呈現學習的內容,通過測試的方式檢查自己的成果)
指令3:定期記錄學習進度 (如:記錄看了多少頁,完成了哪個任務等)
環境 指令1:班級或周圍有哪些會影響學習效率? (圖書館是否有足夠的資料提供?小組成員是否配合?是否有良好的閱讀環境?)
指令2:當學習出現困難時打算向誰尋求幫助?(自己網上查閱?小組討論?請教老師等)
第一階段在認知方面,學習者通過對閱讀材料相關知識的厘清,有計劃的激活先前的知識,激發了學習者的情境興趣(situational interest),而指令3幫助學習者明確該用何種學習策略繼續閱讀活動;在動機方面,學習者對閱讀材料難易的判斷,對自己閱讀能力的認知有助于自我效能的提高,對任務價值的認知讓學習者更有動力繼續閱讀,而指令1對學習者目標取向的厘清,不但學生可以了解自己的目標取向,自我改變認知或者通過教師的幫助改變認知進而改變目標的設定方向(以求學為目的);在行為方面,時間表的制定,學習結果的自我或他人的評定,學習進度的記錄等都有利于學習者進一步開展閱讀活動;在環境方面,學習者對環境因素的分析和判讀可以幫助學習者自己或求助教師來改變環境或改變自己。如當學習者意識到圖書館資料不夠時,他可以自己網上查閱,或者尋求教師提供資料等。
5.2 行為監控階段:主要從動機的監控和行為的監控兩方面進行干預。行為的監控發生在學習者的學習過程中。
自我調控的范圍自我調控干預
動機 指令1:學習過程中哪些因素影響了你的學習效率?(學習時間不夠?學習內容越來越難?沒有成就感?感到壓力太大?)
行為 指令1:是否調整了學習時間(增加閱讀時間?選擇閱讀效率高的時候進行閱讀?)
指令2:遇到學習困難時是否有倍努力?怎么讓自己繼續進行閱讀學習?(同伴,老師的督促?)
指令3:是否尋求幫助?為何不想求幫助?怎么解決?(對自己的學習結果無把握,可以求助于老師給出客觀的評價或得到積極的鼓勵)
學習者通過對自己閱讀活動的反思可以及時調整自己的閱讀活動或尋求教師幫助,如當學生覺得沒有成就感,感到壓力大時,教師就應作出相應的積極的評估和幫助學習者減壓等,使干預計劃得以繼續展開。
5.3 行為控制階段:主要從認知,動機和行為的控制,進行自我調控。
自我調控的范圍自我調控干預
認知 指令:繼續利用有效的學習策略,替換無效的學習策略。(列提綱,總結等)
動機 指令:自我表揚,減少焦慮。(在閱讀活動順利完成之后獎勵自己一個冰激凌;了解關于閱讀材料的考查方式)
行為 指令: 繼續堅持,努力學習
5.4 行為反思階段 (略)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7)11-0134-02
一、引言
跨文化交際是一種交際行為,就交際的種類來看,可以是人際間的交流,也可以是個人與公眾(群體)間的交流。跨文化交際是不同文化背景下的談話者之間進行的交際。
美國跨文化交際研究著名學者把跨文化敏感度定義為:人激發自己理解欣賞并且接受文化差異的主觀意愿。在當今全球化的時代,跨文化交際無論在廣度還是深度上都在不斷拓展,跨文化交際能力在國際交往中的作用日益重要。隨著網絡的誕生和發展,隨著我國綜合國力的提升,中國正在走向世界,世界也在關注中國,中外文化的建立與交流已經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這一切使得跨文化交際成為了時代的突出特征。而在這一過程中,英語作為世界語言越來越凸顯其在世界交流中的重要作用。
在英語學習中,學生需要認識到語言與文化的關系。語言與文化相互依賴、相互影響。二者的關系是辯證的,語言屬于文化的一部分,它是表達和傳播文化最明顯、最有效的交際工具;是文化得以生存的力量。在英語教學中,教師也應該意識到外語教學的重點之一即在于培養學生的跨文化交際意識,這也是外語教學不斷追求的最高目標。
二、研究目的
本次研究以實際調查為主要方法,通過問卷及訪談的方法,調查了我系學生在英語學習中對跨文化交際的認識和理解,以及教師在英語教學中的文化教學現狀,通過調查研究發現學生跨文化交際能力缺失的現狀及文化教學中存在的問題,因此,進一步尋找合理的途徑解決問題,改善現狀,使學生在學習語言的同時了解和掌握跨文化交際知識和能力,從而能夠培養出符合時代要求的應用型復合型英語人才。
三、研究設計
1.研究問題設計。(1)英語專業學生跨文化交際意識;(2)英語專業學生跨文化日常交際能力;(3)英語教師的跨文化教學意識。
2.問卷設計。針對學生和教師,設計兩套不同的問卷。學生問卷包括跨文化交際意識和交際能力兩個方面,其中跨文化交際能力包括跨文化交際知識、對西方習俗的了解、非語言交際知識、與西方人交往中的細節、影響跨文化積極主動交往的心理因素、跨文化交際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以及提高途徑等方面的選擇題。每個選擇題有3個選項,受調查者需選一個最適合自己的選項。教師問卷包括教師對跨文化交際的認識和課堂教學中對跨文化交際知識的處理等方面的選擇題,教師根據自己在實際教學中的情況作答。
3.調查對象。調查對象是河套學院外語系的學生及老師:英語專業一、二、三、四年級各20人;教師20人。男、女生比例為1∶3。受調查者的年級、性別都考慮在內,因而能夠較準確地反映出目前學生的跨文化交際能力。
4.數據收集。采用無記名答卷方式。要求獨立完成,時間15分鐘。發放問卷100份,回收有效問卷98份。
四、分析統計
1.英語專業學生跨文化交際意識。以下表格從不同角度提供了大學生跨文化交際意識的大體情況,揭示出他們跨文化交際意識淡薄的現狀。從表1中看到,大多數被調查者對西方歷史與文化只是一般熟悉,而十分熟悉的只占了5%,28%的學生對此完全不熟悉。表2顯示,被調查者中與以英語為母語的人之間的交流幾乎沒有,極少數10%的學生經常與以英語為母語的人交流。而將近一半的學生(47%)從來沒有過交流。
2.英語專業學生跨文化交際能力。以下表格從交際中不同的角度提供了大學生跨文化交際能力的大體情況,從表中可以看出,多數學生對跨文化交際基礎常識還是比較熟悉,他們了解到中西方文化的不同,了解到日常交際當中需要注意的禮貌原則等。這些也得益于平時開設的《英美概況》、《西方文化入門》等課程的學習,同時,學生平時的搜集和積累也是非常重要的。
3.英語教師的跨文化教學意識。以下表格反映了大部分英語教師在課堂中很少重視西方文化的滲透,教師只是為了完成教學任務,而疏于對學生跨文化能力的培養。而且一些基礎課程,側重點都放在了培養學生語言基礎能力,即聽說讀寫能力,特別是閱讀的能力,而忽視了綜合人文素養的培養和提升。
五、提高大學生跨文化交際能力的基本對策
(一)利用條件,創造氛圍,發揮學生的主動性
(1)舉辦跨文化知識講座;(2)主題文化活動;(3)自主學習;(4)鼓勵社會調查。
(二)提高教師跨文化交際知識和能力
1.提高教師對跨文化交際的認識。要重視教師的能力培養,改變教師教學觀念。通過跨文化交際培訓、文化講座和學術交流等方式強化教師的自身綜合文化素質。只有教師認識到了這一點,才能從整體上把握英語語言教學和文化教學的關系,改變傳統的教學觀念和模式,切實在課堂教學中做到注重學生跨文化能力的培養,變傳統的語言知識講授為知識與文化并重講授。
2.轉變課堂教學理念。跨文化交際與外語教W密不可分。在英語課堂教學中,改變傳統的只講授語言知識的方法,可以結合教學內容中涉及到的一些文化知識進行拓展和補充。
3.重視課堂教學方法。教學方法盡量多樣化,從全方位進行文化熏陶。
六、結束語
根據分析結果,本研究認為英語專業的學生在注重平時基礎知識學習的同時還應當多參加有關實踐活動以提高跨文化交際能力,多和外教進行交流,平時多閱讀英語文化方面的書籍以增加自己的文化修養,提升自己的文化內涵。教師要充分認識到培養學生跨文化交際能力的重要性,大膽改變課堂教學方法,尋求多種途徑,增強學生的文化敏感性,增強學生的跨文化交際能力。學校也應當抓住合適時機,舉辦各種活動,盡量為學生在校內創造跨文化交際的環境和氛圍。總之,跨文化交際能力的培養是一個漫長而艱辛的過程,需要老師和學生的共同努力。
⒖嘉南祝
[1]高永晨.大學生跨文化交際能力的現狀調查和對策研究[J].外語與外語教學,2006,(11)
[2]胡艷.大學生跨文化交際敏感度調查[J].外語界.2013,(2).
[3]賈玉新.跨文化交際學[M].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1997.李立勝.英語專業大學生跨文化交際能力的現狀調查與對策研究.湖北第二師范學院學報[J].2009,(3).
[4]劉鳳霞.跨文化交際教程[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
[5]彭世勇.英語本科生跨文化敏感多層面間相關系數對比[J]西安外國語大學學報,2007,(6).
[6]孫杰,孫鶴.大學生跨文化交際能力的調查研究[J].魯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5).
An Investigation and Study on the 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ve Competence of English Majors
―Taking Students of Foreign Language Department in College as an Example
ZHU Xue-min,Wang Fang
據統計,自2005年研究生報考人數首次突破100萬人后,已連續八年報考人數超過百萬。2012年報考人數更是達到165.6萬人,再創歷史新高,這也是自2010年以來,考研規模連續第三年以超過10萬人的速度增長。毋雍質疑我國的研究生教育獲得了長足進步,已經成為科教興國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就總體而言,研究生教育發展步伐越來越大,而管理和培養機制并沒有相應的變化,使得培養質量和科研水平有整體下滑的趨勢。
二、新辦研究生教育院校培養管理模式調整優化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研究生教育必須服從和服務于創新型社會的建設,確定科學的發展規劃,加強宏觀調控與微觀管理,努力培養出各類高層次高素質的人才。由于新辦研究生教育院校開展研究生教育歷史較短,經驗較為欠缺,在發展過程中往往存在諸多的問題和困難:如投入的不足,學科專業設置口徑偏窄,基礎學科、傳統學科比重偏大,培養規格單一,質量評估和監督機制不夠完善等等。基于以上存在的問題,建立“學校—學院(系)—學科”三級管理模式,理順學校內部關系,帶動研究生培養不斷向縱深方向發展,成為新辦研究生教育院校提高培養質量和辦學效益的重中之重。研究生具有學習者和研究者的雙重身份,因此研究生的管理是高層次人才的管理,與本科教學管理有很大的不同,必須采取先進而有層次的管理模式。三級管理模式的實質是校級管理機構將大量職權下移到學院(系)、學科兩級,通過下放管理權力,調整管理內容,規范管理行為,改變職能過于集中的現狀。能夠充分強化各部門各層次管理職能,充分調動院(系)、學科兩級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對教學資源進行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研究生教育作為我國最高層次的教育形式,擔負著培養高級專門人才和發展科學技術的雙重任務,是一項涉及教育方針、培養單位、學科專業、導師隊伍以及管理部門的系統工程。隨著研究生教育規模的急劇膨脹和培養類型的多樣化,研究生培養管理所承擔的工作更加復雜和繁重,也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為了保障研究生培養質量,促進研究生教育的健康持續發展,新辦研究生教育院校必須進一步調整和優化“學校—學院(系)—學科”三級管理模式,運用先進的管理理念及日趨成熟的管理體系,實現對研究生培養科學和有效的管理。
三、更新觀念,多方舉措,進一步提升新辦研究生教育的三級管理模式
1、積極構建精干而高效的管理團隊
建立一支具有較高的政策和理論水平,較強的業務能力和創新能力,牢記責任,勇于奉獻的管理隊伍,對于“學校—學院(系)—學科”三級管理模式的成功實施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這就要求各級管理者要把握研究生教育的本質特征,樹立精品意識、服務意識、開放意識和改革意識,完善淘汰機制,建立競爭和激勵機制,促使管理團隊新生成機制的出現。同時隊伍建設既要嚴格規范,又要科學可行,做到管而不死,嚴而不板,與新變化、新形勢相適應,使各級管理者能各盡其才,使管理團隊更加穩定、精干和高效。
2、搭建開放而無障礙的信息平臺
信息交流與溝通的順暢是管理實施的保障,信息的及時流通、傳遞和反饋不僅有助于提高管理效率,也為科學決策提供了重要依據。因此在學校—學院(系)—學科之間構建開放而無障礙的信息平臺對于更好推進三級管理模式的運行意義非凡。這里可以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建立信息通報制度,使政令暢通,上情下達,下情上達。校級職能部門把最新的信息傳達給各個學院(系)學院和學科,進行宏觀指導,反之學院(系)和學科能把最近的工作信息匯報到校級職能部門,由校級職能部門匯總評估。二是搭建網絡信息平臺,以順暢的信息平臺來優化研究生培養環境,并提供有力的支撐條件,一方面制訂網絡系統的信息標準,確保報送上級各主管部門數據信息的準確性和一致性。另一方面,建立研究生培養網站,使網站成為全校師生了解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窗口。研究生培養網站也實行校級職能部門、學院(系)、學科三級管理,通過網絡信息平臺使管理工作準確、快捷和及時,日常管理更加系統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3、充分調研,制度創新
對研究生的培養是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個階段和環節的管理都有一定的規章制度,制度是否科學完善,決定了各個環節能否實施有效的管理。這就要求認真領會和貫徹國家的方針、政策和精神,認真研究和借鑒國外的研究生教育現狀、趨勢與經驗,認真征求導師、研究生的意見和建議,立足于一個寬廣的視野,找到一個正確的思路,深化體制改革,進行制度創新。例如學科這一層面就應該建立和完善了輔導教師制、導師指導小組制、論文評審制等等,保證研究生的學術活動得到制度化,如讀書心得報告會、開題論證報告會、研究進展報告會、各種辯論會等,讓各項培養制度與先進理念得到了充分的貫徹和落實。
4、合理分工,各司其職
實行“學校—學院(系)—學科”三級管理模式必須確立三級管理的總體框架,明確各級的責、權、利以及管理范圍,學校致力于宏觀管理,學院(系)充當好橋梁溝通的作用,學科搞好自身建設和教學科研,做到三方各司其職,職責分明。實行“學校—學院(系)—學科”三級管理的院校,從縱向來看,其組織設計是按照等級原則,以上下級關系為基礎,權責從高向低作垂直分布,形成等級結構。該組織結構中的每一層級都有自己的管轄范圍和相應職責,其所處的層級越高,管轄的范圍愈大,職責與權力愈大。上級對下級的關系中,嚴格遵循學校—學院(系)—學科逐級管理與逐級授權的原則,形成層層隸屬、層層節制的上下級關系。在對每一個崗位的工作職責的規定上,也必須做到明確合理,最大限度地明確學院(系)、學科如何具體管理,職能部門如何歸口管理。防止出現工作崗位職責不清、互相推諉的現象,保證工作的穩定性、連續性、科學性,真正實現管理重心的轉移。充分調動每一個層面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分級管理后學院(系)、學科管理效率提高的前提,讓各職能部門之間既有明確的分工,又相互合作,真正實現“小機關、大服務”。美國著名管理學大師德魯克認為:“無論何時,只要可能,就必須根據聯合分權制的原則把各種活動結成一個整體。”因此“學校—學院(系)—學科”三級管理模式本質上是一個由多方面、多層次、多環節組成的,相互作用、相互依賴的有機整體。組成整體的各要素由原來孤立的、分散的各部分通過聯系而形成有序化、組織化和集成化的合理結構。它能將各個管理層面凝聚為一體,從而產生出巨大的合力,最大限度實現教育資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辦學水平和研究生培養質量,使之產生出“l十1十1>3”的功效。
四、結語
在發展的大潮中,國家仍將堅定不移地推動研究生教育的不斷增長,在這一背景下管理者必須對研究生培養的本質與規律有更為清晰的認識,建立結構合理的管理層次,營造高層次人才成長的良好環境,努力做到上下一致,共赴目標,為研究生教育培養開拓一個全面協調、健康持續的發展性前景。
基金項目:本文系廣西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改革與發展專項課題研究項目2009年度課題“新辦研究生教育院校研究生培養三級管理模式的建立和優化”(桂教財基[2009]98號一般課題37號)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1. 前言
(1)萊西市位于山東半島中部,是膠東半島的交通樞紐,是中國農村綜合實力百強縣市之一,目前生活垃圾產量為280噸/天。
(2)2003年以前受經濟實力等因素制約,市區生活垃圾一直沿用簡易填埋的方式進行處理,未考慮垃圾滲濾液及填埋氣體控制措施,對周圍大氣、地下水都造成較嚴重的污染,對周邊居民和生態環境會造成潛在的危害。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城市規模不斷擴大,生活垃圾產出量逐漸增加,由此帶來的污染問題日益嚴重,原有的垃圾處理方式、處理設施已滿足不了城市垃圾處理的需要,為了滿足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的需要,給城鄉居民創造一個清潔健康的生存和工作環境,提高城市環境質量 ,改善投資環境、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真正把萊西建設成為青島的“后花園”,2003年初,萊西市委、市政府決定規劃建設萊西市綠野生態園生活垃圾填埋場。
2. 萊西市生活垃圾填埋場的現狀
萊西市生活垃圾填埋場位于萊西市姜山鎮東部,距離市區 17.5公里,共占地302畝,其中生活垃圾填埋區217畝,該項目于2003年8月開工建設,2004年9月投入使用,總投資3681萬元,設計使用年限20.5年。分三期建設:一期工程投資2700萬元,設計日填埋量為237噸,共可填埋垃圾70.6萬噸,使用年限為4.5年;二期設計日填埋量為306噸,共可填埋垃圾104.5萬噸 ,使用年限為9.5年;三期設計日填埋量為410噸,共可填埋垃圾64.1萬噸,使用年限為6.5年。各項自然環境指標符合建設部頒發的《城市生活垃圾填埋技術規范》等有關標準,具有較大的環境效益、社會效益。
2.1萊西市城市生活垃圾特征:居民生活水平和消費結構的改變不僅影響城市垃圾的產量,也影響城市垃圾的成分,尤其近十年來,居民收入不斷增加,包裝產品的消費以及廢紙、塑料、玻璃、金屬、織物等可回收物的消費不斷增加,一次性的商品完成消費后就作為廢棄物,成為垃圾,大大增加了垃圾的產量,根據萊西市環衛處提供的資料,萊西市城市生活垃圾成分見表1。
2.2萊西市生活垃圾的收集:目前,生活垃圾收集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容器式。主要表現為街道的兩側和公共場所設置的固定的鐵制方箱或塑料桶。
(2)構筑物式。即垃圾中轉站,能提高垃圾收集運輸的效率和質量。
(3)垃圾道收集。多表現為已簡稱的多層或高層住宅樓中,不過這種方式不便于對垃圾收集的管理和控制以及推行分類收集等缺點,將逐步被淘汰。
2.3萊西市生活垃圾填埋工藝:萊西市生活垃圾填埋處理工藝是采用單層1.5毫米后的HDPE膜為主要防滲,雙層有紡、無紡土工布和粘土礦物相結合的復合系統進行輔助防滲,并在場底防滲膜上安裝高密度聚乙烯花管網,收集滲濾液到流至場外的污水池處理,沼氣通過石籠引出排放或綜合利用,從而達到保護環境的效果。填埋場污水主要包括垃圾滲濾液、生產污水和生活污水等,污水處理站出水排放標準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的最高標準,處理達標后通過市政管網排入萊西市姜山污水處理場進行深處理。
(1)填埋分層 。垃圾層以0.7米左右的虛鋪垃圾作為一碾壓層碾壓,壓實后層厚不大于0.4米,每單元垃圾層累計厚度為2.8米,每隔2.8米垃圾層覆以0.2米的粘土壓實,并做到當日覆蓋;中間覆蓋層還可采用厚度為0.5毫米的綠色HDPE膜,有利于未被污染的雨水導出,填埋作業達到設計標高后,進行終場覆蓋,種植植物,進行生態恢復,填埋體邊坡為1:3。
(2)防滲系統。適合采用HDPE膜水平防滲方式。滲濾液大部分匯集于垂直收集系統,并下滲到水平收集系統,經水平收集系統排至污水調節池。
(3)氣體導排系統。垃圾填埋后要進行一系列復雜的生物反應,會產生大量的填埋氣體,主要成分是甲烷和二氧化碳。由于該垃圾場日填埋量為400噸左右,產氣量比較少,利用價值不高,因此填埋氣體經過導氣石籠導出后,經移動式氣體燃燒器燃燒后達標排放。
(4)雨污分流系統。每一期填埋區分為二區作業,沿分區作業邊界處設分區壩,使雨水盡可能進入分區處,用泵將雨水提到雨水溝后排出填埋區外,達到清污分流的目的。
(5)污水處理方案。在填埋場內建污水處理站,污水處理后,用管道將處理后的滲濾液排入萊西市姜山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
3.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存在的問題
3.1管理體制。同市場脫節的計劃經濟管理體制,制約生活垃圾處理事業發展。主要表現為:
(1)管理體制上政企不分,完全靠政府投入,缺乏自身活力。
(2)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垃圾處理缺乏資金來源,處理率低 ,處理效果差。
3.2填埋處理技術。填埋場滲濾液收集系統往往在若干年后失去收集作用,場底導滲管發生堵塞,往往從側面覆蓋體滲出,嚴重影響堆體的穩定性和環境質量。
3.3填埋場缺乏規范的運營管理,缺乏監督。生活垃圾填埋場的運營需要綜合的管理技術,填埋場的污染控制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管理水平的好壞,對填埋場的運營管理要形成完整的體系,不僅要對填埋區的垃圾進行規范的作業,逐步實現對垃圾種類、垃圾數量,對地表水、地下水,滲濾液的數量、位置,對噪聲、飄塵,對填埋場氣體的數量、特征等項目實現計算機的輔助管理。
4.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對策
4.1衛生填埋處理的應用前景。
4.1.1填埋處理作為垃圾最終處置手段,一直占有重要地位,具有操作設備簡單,適應性和靈活性強特點,但理想的垃圾填埋場越來越少,下降原因有三條:
(1)舊填埋場逐漸達到飽和。
(2)新填埋場選址困難。
(3)由于環保標準不斷提高,一些不符和環保要求的被迫關閉。
4.1.2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得到逐步加強。采用雙層人工防滲層,提高垃圾防滲水平;加強滲濾液收集和處理,防止水污染;對填埋氣體回收利用,保障填埋場安全,減輕大氣污染并實現資源回收。
4.1.3由于填埋的衛生技術標準不斷提高,填埋場的投資費用和運行成本也不斷提高,因而新垃圾填埋場應向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發展。
4.1.4為充分利用填埋空間,節約使用土地,應建設垃圾焚燒發電系統,并在源頭進行垃圾分類收集,能回收的盡可能回收利用,廚余垃圾進行堆肥處理,其余垃圾進行焚燒,殘渣入填埋場衛生填埋,提高填埋場使用壽命。
4.2垃圾處理的目標與原則。生活垃圾的管理應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體系。首先盡可能避免垃圾產生,如果垃圾必須產生,產出量要少;其次對產生的垃圾要盡可能進行回收利用;最后的處理目標是 進行有利于環境的保護。
4.3城市垃圾處理的對策及措施。
(1)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加快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提高處理水平。垃圾處理場的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頒發的技術標準,防止造成二次污染;要提高垃圾填埋的無害化水平,切實解決滲濾液處理的技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