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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環境論文模板(10篇)

時間:2023-03-21 17: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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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環境論文

篇1

近些年我國環境破壞已經危機到外貿及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環境貿易壁壘極大的影響著我國的外貿出口,如何跨越國際貿易領域中環境貿易壁壘這個障礙,確保我國外貿持續、穩定發展,須探討有效的對策和措施,減少以環保為借口的環境貿易壁壘所帶來的影響。

2國際貿易中的環保問題。

許多國際組織及社會團體發起了國際性環保運動,制定了各種規章、制度、標準,成立了相關的非政府組織來推動國際范圍內的環保。

國際上對國際貿易中的環境問題最初是在關貿總協定時達成的決議,全球各國不同的環境標準存在的區域差異性導致了環境與貿易間的矛盾。環境與貿易矛盾在社會分工產生與交換活動伊始便存在,表現為具有增長機制的貿易活動對自然資源需求的無限性和具有穩定性機制的生態環境對資源供給的有限性之間的矛盾,且在國際貿易活動的強化和環境與資源問題的惡化中被激化起來。各國為環保執行的限制或禁止出口的環境貿易措施直接影響國際貿易的正常發展,尤其是對發展中國家影響更甚。

3環境貿易壁壘。

3.1產生背景。

近年來,出于對生態環境的重視,各國政府進行環境立法,實施環保措施,倡導綠色消費,制定了分門別類的環境貿易壁壘,特別是發達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環境綠色法規法律,使得環境貿易壁壘在國際貿易中開始發揮其作用。

環境貿易壁壘作為一種新型的非關稅壁壘形成于20世紀80年代后期,最典型的是1991年美國禁止進口墨西哥的金槍魚及其制品,其理由是為了保護海豚的生存。自此后許多國家開始仿效。

3.2概念及特征。

環境貿易壁壘又稱綠色壁壘,是一種新的非關稅貿易壁壘,是國際貿易中某些國家借保護有限資源、環境和人類健康所制定的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國際公認或絕大多數國家的環保標準,限制或禁止外國商品的進口,以達到貿易保護目的。

環境貿易壁壘具有如下特征:(1)表現內容的合理性和表現形式的合法性;(2)涉及范圍的廣泛性和實施中的傳遞性;(3)保護方式的隱蔽性;(4)實施效果的歧視性。

3.3內容和形式。

3.3.1環境技術標準。

發達國家科技水平較高,嚴格的強制性技術標準均以發達國家生產和技術水平制定,較少或者基本不考慮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情況,因此對發展中國家而言是難以企及的,進而輕易地將發展中國家的產品排斥在發達國家市場之外。

3.3.2環境標志。

環境標志也稱綠色標志或生態標志,是指認證機構依據一定的環保標準、指標或規定,且符合要求的一種特定標志,以向消費者證明該產品從研制、開發、生產、消費、回收處理的各個環節符合環保要求,對環境或健康的危害極小。環境標志易構成潛在的貿易歧視和現實的貿易沖突,能夠起到誘導消費者選擇的作用,且對出口產品的市場份額起到貿易壁壘作用。

篇2

2.國際貿易中的環保問題。

隨著資源短缺、生態破壞等全球化環境問題的不斷出現,印證了環境污染無國界的說法,環境問題已經成為人類共同關注的焦點。許多國際組織及社會團體發起了國際性環保運動,制定了各種規章、制度、標準,成立了相關的非政府組織來推動國際范圍內的環保。

國際上對國際貿易中的環境問題最初是在關貿總協定時達成的決議,全球各國不同的環境標準存在的區域差異性導致了環境與貿易間的矛盾。環境與貿易矛盾在社會分工產生與交換活動伊始便存在,表現為具有增長機制的貿易活動對自然資源需求的無限性和具有穩定性機制的生態環境對資源供給的有限性之間的矛盾,且在國際貿易活動的強化和環境與資源問題的惡化中被激化起來。各國為環保執行的限制或禁止出口的環境貿易措施直接影響國際貿易的正常發展,尤其是對發展中國家影響更甚。

3.環境貿易壁壘。

3.1產生背景。

近年來,出于對生態環境的重視,各國政府進行環境立法,實施環保措施,倡導綠色消費,制定了分門別類的環境貿易壁壘,特別是發達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環境綠色法規法律,使得環境貿易壁壘在國際貿易中開始發揮其作用[1]。

環境貿易壁壘作為一種新型的非關稅壁壘形成于20世紀80年代后期,最典型的是1991年美國禁止進口墨西哥的金槍魚及其制品,其理由是為了保護海豚的生存。自此后許多國家開始仿效,環境貿易壁壘作為一種國際貿易手段正向法規化和國際化同步邁進[2]。

3.2概念及特征。

環境貿易壁壘又稱綠色壁壘,是一種新的非關稅貿易壁壘,是國際貿易中某些國家借保護有限資源、環境和人類健康所制定的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國際公認或絕大多數國家的環保標準,限制或禁止外國商品的進口,以達到貿易保護目的。

環境貿易壁壘具有如下特征:(1)表現內容的合理性和表現形式的合法性;(2)涉及范圍的廣泛性和實施中的傳遞性;(3)保護方式的隱蔽性;(4)實施效果的歧視性[3]。

3.3內容和形式。

3.3.1環境技術標準。

發達國家科技水平較高,嚴格的強制性技術標準均以發達國家生產和技術水平制定,較少或者基本不考慮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情況,因此對發展中國家而言是難以企及的,進而輕易地將發展中國家的產品排斥在發達國家市場之外。

3.3.2環境標志。

環境標志也稱綠色標志或生態標志,是指認證機構依據一定的環保標準、指標或規定,且符合要求的一種特定標志,以向消費者證明該產品從研制、開發、生產、消費、回收處理的各個環節符合環保要求,對環境或健康的危害極小。環境標志易構成潛在的貿易歧視和現實的貿易沖突,能夠起到誘導消費者選擇的作用,且對出口產品的市場份額起到貿易壁壘作用。

3.3.3綠色包裝制度。

綠色包裝制度是指規范商品包裝(物),包裝材料要符合節約資源、減少廢棄物、易于回收使用或自然分解、不違反環境要求的有關包裝方面的法律、規章。

3.3.4綠色補貼。

指一些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在財稅上補貼出口企業,或在出口產品成本中補貼保護環境與資源消耗的成本,或在國際貿易中實行較低的環境標準,以使產品明顯低于進口國同類產品價格,影響進口國同類產品的市場競爭能力,招致進口國采取反綠色補貼的措施。

3.3.5衛生檢驗制度。

《衛生與動植物衛生措施協議》中規定的有關衛生與動植物衛生檢疫的國際標準,其中規定成員國人畜事務為免遭污染物、毒素、添加劑影響,確保人類健康免遭動植物攜帶疾病的傷害,有權采取相應的管制措施。

3.3.6綠色關稅和市場準入。

綠色關稅指進口國以環保和人類健康為由,對其認定的污染環境、危害健康的進口產品,除了繳納正常的關稅外,格外加征的環境進口附加稅。市場準入指進口國以污染環境、危害人類健康以及違反有關的國際環境公約或國內環境法律、規章而采取的限制外國產品進口措施。

3.3.7環境貿易制裁。

指對違反國際環保、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保護公約等,而導致環境污染、野生動植物多樣性缺失的行為所采取的一種貿易制裁措施。

4.環境貿易壁壘對我國外貿的影響。

4.1對我國產品出口市場的影響。

我國外貿出口市場集中在歐美發達國家與韓國等新興工業化國家和地區,其出口份額約占80%,這些國家和地區多數是世界貿易組織與環境委員會成員,現已從環保立法階段轉向了環保執法階段。這些國家和地區的環境技術標準比較高,如針對發展中國家實行苛刻的環境標準,這將使我國產品出口市場范圍面臨著縮小的危險。

4.2對我國產品出口增長速度的影響。

國際上針對工業品貿易、農產品貿易、服務貿易、知識產品和投資等提出了環境方面的規范,而這些貿易為我國外貿中比重較大的出口貿易,若發達國家對這些類的產品進口執行嚴格的環保標準,其產生的環境貿易壁壘,將嚴重影響我國產品出口的增長速度。

4.3對我國出口產品成本和企業效益的影響。

環境貿易壁壘的制定影響著產品從生產到銷售乃至報廢處理整個產品生命周期的各個環節,要求其過程為無公害、無污染的環境管理體系。我國企業缺乏資金,環保技術落后,為了達到進口國家的環境標準,不得不增加有關環保的檢驗、測試、認證和簽訂等手續并支付相關費用,還需對產品外觀裝潢、出口標簽和商品廣告做大幅度的調整,這勢必將增加出口產品的各種中間費用及附加費,導致我國出口產品的生產成本提高,使出口產品的企業的經濟效益受到影響。

4.4對雙邊或多邊貿易關系的影響。

發達國家以環保為名而采取單方面的貿易措施來限制外國產品的進口,由此引發的雙邊與多邊貿易摩擦日益增多,其中以低于區域環境標準為由抵制來自于區域以外的產品案例甚多,這樣便形成了只有發達國家存在的區域性經濟組織的自由貿易區,使我國無法介入。

4.5實例。

4.5.1包裝行業。

2006年1月開始執行的環境包裝制品的回收率要達到85%以上這條標準,對發展中國家的包裝行業沖擊很大。我國的一次性餐具因沒有綠色標準而被禁止出口歐美市場,許多商品出口歐美還要支付高額的包裝廢棄物處理費用等。

4.5.2家電行業。

國際貿易中我國家電產品進口關稅被削減,國內產品的價格優勢降低,國外品牌在質量上的優勢添補了價格上的差異,從而對我國家電產品構成了一定的威脅。受環境貿易壁壘影響,上海2006年8月份小家電出口歐盟呈明顯下降趨勢,在歐盟實施《廢舊電子電氣設備回收指令》后,上海小家電出口量降低到當年的最低水平。又如歐盟實施的《生態設計指令》的技術壁壘,進而對電氣電子產品設計、原材料采購到回收利用整個產品的生命周期突出了嚴格的環保要求,這也將對我國相關產品出口構成較大的影響。

4.5.3紡織服裝工業。

紡織服裝工業是我國出口創匯的支柱性產業,也是外向依存度較高的行業,我國加入WTO后,該行業受惠較大,但受環境貿易壁壘的影響,我國紡織行業也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據案例了解,因服裝沒有達到生態紡織品標準而被處以罰款或被迫回銷等情況常有發生。例如歐盟有關國家通過的OKO-TES100紡織品環保標準,就對進口服裝的甲醛、重金屬、防腐劑等100多種有害物質含量進行限制,這些規定對中國服裝出口形成了技術性的環境貿易壁壘。

4.5.4農業。

我國是農業大國,受環境貿易壁壘影響較大的也是農業,我國農產品出口現存問題很多,主要是國內動植物疫情、農畜藥殘留問題。近些年來,我國發生的涉及到植物及植物產品的技術貿易壁壘有40多項,其中涉及出口問題的有17項,80%的出口企業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

日本是中國農產品的第一大出口市場,日本政府實施了肯定列表制后,我國對日農產品出口量大幅下滑,因該項檢測食品中農業化學品殘留的制度涵蓋了302種食品、799種農業化學品以及54 782個限量標準。而各項標準大約是現行全部規定的3~5倍,且限量指標更為嚴格。這份名單涵蓋了大部分我國的輸日農產品。

4.5.5化學工業。

國際貿易中對化學工業中的化學產品與醫藥產品的出口有較嚴格的規定,此類產品的出口主要受到對危險化學品分類管理、嚴格的化學品管理、對進口新化學品的管理、對農藥的管理、對合成洗滌劑的管理等規定的影響。例如美國在很早就開始限制和禁止中草藥的進口,進口藥品到美國必須經過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的檢查,而我國國內單項品種能通過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的檢查的生產廠家僅有20多個企業,直接影響了該行業產品出口。

4.6可持續發展戰略。

可持續發展戰略在全球的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國際貿易中的可持續發展,一是經濟發展,因環境問題是在經濟發展中產生,也只有在其中方可解決;二是經濟發展過程必須考慮到來自環境與生態資源的支持與發展,中國的可持續發展戰略主要是在于謀求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環境與貿易的關系本質上就是環境與發展的關系,只有良好的貿易和環境政策才可促使環境資源有效的配置,使環境與貿易互惠互利。

5.對策與建議。

5.1提高環保意識,完善環保立法。

5.1.1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增強環保意識,樹立綠色觀念。

環境貿易壁壘多由發達國家制定,作用于發展中國家,這種行為能夠保證全球經濟良性的持續發展。為了我國外貿事業與整體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需對全民進行生態知識和環保的普及宣傳,使其認識到環境質量與自身的利益密切相關,從而提高全民的環保意識,積極地推進環保事業。

此外,我國應樹立正確的綠色觀念,引導大眾的綠色消費,為我國綠色產業發展開拓空間。尤其是我國的企業應投身到環保潮流中,積極自我完善,加強環境方面的技術研發,以在環保產業領域占據優勢,增強在國際貿易中的競爭力,打破環境貿易壁壘的局限[5]。

5.1.2加強環保立法完善環境法制體系。

我國近年頒布了一系列的環保法律、與環境有關的資源法律及多項環保法規和標準,基本上形成了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構成的法規體系。隨著環保問題的升溫及國際貿易形勢復雜化,我國應加強環保立法與環境法制體系的修改和完善,并加大執法力度,為外貿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5.1.3加強國際環保法規的研究和環保領域的國際合作。

國際貿易的環境貿易壁壘種類繁多,涉及環保立法分門別類,我國應建立專門的研究機構和外貿環境技術標準的信息系統,了解主要貿易國的環保法規、技術與標準,維護自己的利益,避免貿易中的摩擦產生。

此外,作為WTO的成員,我國應積極參與到多邊貿易協定和多邊貿易體制中去,維護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并加強國際間的交流與協作,有利于我國突破各種形式的環境貿易壁壘[6]。

5.2積極推進環保產業的發展,并將環保納入外貿發展戰略。

環保產業的發展能夠提高我國企業的污染防治能力,為其產品能夠沖破環境貿易壁壘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并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此外,還應制定適應形勢的技術標準與規定,將管理納入法律規程,并開展消除環境貿易壁壘影響的戰略謀劃,改變傳統的發展模式,推行以生態環境為中心的綠色增長模式,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5.3促進環境成本內在化,推行企業清潔生產。

環境成本包括開發、生產、運輸、使用、回收和處理商品及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和資源浪費所需費用,為減少與企業經營有關的影響,外貿企業可將環境和資源費用計算在市場價格之內,使環境資源成本內部化,這樣可實現貿易比較成本優勢的產品生產和出口,有利于環保和公平競爭,并消除了環境所造成的貿易障礙,使企業從根本上能夠逾越環境貿易壁壘。

清潔生產有利于克服企業管理中生產與環保相脫離的問題,促使企業的技改具有針對性,即成為實施環境管理體系重要的基礎。通過實施清潔生產,在資源利用上提高市場競爭力,接軌國際以便適應新的發展形勢,為突破環境貿易壁壘創造條件。

5.4加強與環境有關的認證工作。

國際環境管理體系系列標準的認證等對企業是非強制性的,但其具有公正性的特點,企業申請認證有利于企業利益和效率的提高,應重視并加強此類的認證。

5.5嚴禁洋垃圾的流入。

因經濟利益的驅動和道德法制觀念的缺乏,我國曾發生多起進口工業垃圾和有害物質的事情,這嚴重的違背了《巴塞爾公約》等規定,還嚴重影響著生態環境,我國應提高警惕,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此類產品入境。

5.6充分發揮綠色營銷作用。

環保意識與市場營銷觀念共同形成了綠色市場營銷觀念,消費者對綠色產品的傾向,使綠色營銷成為企業競爭力的體現。綠色營銷在營銷策略上講究綠色化的組合,在產品策略、促銷策略、渠道策略和價格策略方面都體現了很強的綠色特性。我國綠色營銷發展具有極大的潛質,我國出口企業應借鑒國際綠色營銷戰略,以開辟增強競爭力的新途徑,從而打破環境貿易壁壘。

5.7注意國際動態,打破環境貿易壁壘。

篇3

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又一次激起國際社會對國際貿易與環境問題的重視,國際貿易的快速發展,全球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使人們更加關注兩者之間的關系。

一、自由貿易與環境保護之爭

國際貿易的開展對環境保護是有利還是不利呢?對這個問題的不同回答形成了自由貿易論者與環境保護論者兩派觀點。他們的主要觀點如下:

(一)自由貿易論者

自由貿易論者強調個人利益的最大化,認為世界經濟的改善應依賴于個人財富的增加,而增加個人財富的最佳途徑是允許個人按照自己的選擇追求其生活方式和人生目標。在對待國際貿易與環境問題上,自由貿易論者認為貿易自由化將有益于環境的改善,他們的論證依據如下:(1)貿易自由化能促進經濟繁榮,增加用于環境保護的資源;(2)自由貿易可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廢物產生;(3)貿易自由化促使環保技術向發展中國家轉移,有利于減輕環境壓力。在自由貿易者看來,貿易制度本身不存在不利于環境的因素,而是由于環境政策設計不當造成了貿易與環境政策之間的緊張,環境外部性內部化的政策與自由貿易并不矛盾。環境保護論者反對自由貿易,是因為他們對環境政策和自由貿易的實質理解有誤,但阻礙自由貿易必將帶來全球福利水平的下降。

(二)環境保護論者

環境保護論者關注整個人賴以生存的生態系統,強調整個人的共同利益,其中包含個人的長遠利益;為了實現環境保護的目標,個人有時需要犧牲眼前的利益。環境保護論者認為:(1)貿易擴大經濟活動規模,增加了對當地環境的破壞,存在越境污染時,自由貿易也使其他國家的環境惡化;(2)貿易規則凌駕于環境政策目標之上,會導致環境標準降低。環境標準較低的國家在污染產業會具有競爭優勢,因而促使要素流動到污染成本支出較低的這些國家,使其成為污染的避風港;(3)危險品國際貿易會危害環境,廢物進口國比出口國在廢物處理與儲存方面更不具有優勢,廢物出口使這些國家沒有動力去制定環境政策來減少廢物產生;(4)貿易需要運輸,這將增加能源使用,從而破壞環境。所以,環境保護者認為要強化貿易成員國制定環境政策的權利,并主張制定相應的國際環境協議及限制性貿易措施來處理貿易帶來的環境問題。

兩派在自由貿易與環境保護上的觀點迥異,這是由于他們看待問題的視角不同,在涉及到環境問題的國際貿易過程中,經濟學者對哪種觀點是正確的并沒有一個統一的答案,環境與國際貿易關系的其他研究可以幫助我們理解這個問題。

二、環境保護與產業國際競爭力

環境保護必將影響一國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基于實證研究的結果,學術界對環境保護與國際競爭力之間的關系提出了三種有代表性的理論假設。

(一)“環境競次理論”

該理論認為,不同國家或地區對待環境政策強度和實施環境標準的行為類似于“公地悲哀”的發生過程,其邏輯基礎是“囚徒困境”,即每個國家都擔心他國采取比本國更低的環境標準而使本國的工業失去競爭優勢,為避免遭受競爭損害,國家之間會競相采取比他國更低的環境標準和次優的環境政策,最后的結果是每個國家都會采取比沒有國際經濟競爭時更低的環境標準,從而加劇全球環境惡化。

(二)“污染避難所假說”

如果在實行不同環境政策強度和環境標準的兩國或多國間存在自由貿易,那么,實行較低環境標準的國家企業所承受的環境成本較低。由于具有較高環境政策強度和高環境標準國家的高污染企業較高的環境成本,這些企業會傾向于將高污染行業投資到較低環境政策強度和低環境標準的國家,從而造成污染產業在不同環境標準國家間的轉移。

(三)”波特假說”

波特等人認為,短期內,嚴格的環境保護政策會提高企業的成本,影響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但長期內,由于環境壓力的刺激,企業在進行環境投資改造的同時,會改進生產技術、管理方法等,從而提高企業的競爭力。而且環境條件的改善可以提高人們工作的積極性、減少疾病的發生,這些積極因素有利于降低環境因素帶來的企業生產成本的提高。這些理論假設提供了解釋環境保護對國際競爭力影響的分析框架,對構建計量模型提供了理論上的指導。

三、貿易的環境效應分析

GrossmanandKrueger(1991)最早對國際貿易中環境效應進行了分析,后來的學者們多用他們的分析方法研究貿易的環境效應,并將其分解為結構效應、規模效應和技術效應。

(一)三種效應的界定

1.結構效應

結構效應源于國際貿易中的比較優勢理論。在傳統比較優勢分析中將環境因素包含進來,是指隨著國際貿易活動的進行,專業化分工在得以全球范圍內進行,原來自給自足的國家會專業化生產具有比較優勢的產品并出口,同時進口其不具有比較優勢的產品。對于一國環境來說,如果出口部門生產活動的平均污染程度低于進口生產部門,那么該國將從擴大的出口中獲得正的結構效應;反之,如果進口生產部門的平均污染程度高于出口部門生產活動,則該國將從規模縮小的出口中獲得負的結構效應。這樣,國際貿易活動的開展使得污染產業資源在全世界范圍內得以重新配置,將污染問題從“清結”產業具有比較優勢的國家轉移到具有比較劣勢的國家。

2.規模效應

規模效應是指,在生產活動的污染系數和產業結構布局一定的條件下,國際貿易活動的開展擴大了經濟規模,從而增加了污染環境的產品產量,增加了對環境的污染程度。規模效應使得國際貿易對環境產生負面影響。

3.技術效應

技術效應是指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清潔環境的偏好增加,愿意支付更多的貨幣購買以對環境負責的方式生產出來的產品,促進生產廠商對清潔生產過程的投資,新的生產工藝和生產技術被應用于生產,降低了單位產品生產對環境的污染程度。因此,在不存在“政策失靈”時,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各國將實施更加嚴格的環境標準和環境法規,降低單位產品生產對環境的污染程度,促使環境質量的改善。

(二)環境效應分析

國際貿易活動對環境的最終影響是三種效應綜合影響的結果,對這三種效應的分解有利于人們明確哪種效應在起作用及其作用效果的大小。Copeland和Taylor(1994)研究了南北國家間貿易與環境的關系,在征收不同稅率污染稅的前提下,污染工業將向南方國家轉移,結構效應使北方國家的污染減輕而南方國家的污染加重;國際貿易促進經濟活動擴張,規模效應降低了兩類國家的環境水平;收入的增加和兩國政府提高污染稅稅率的行為降低了單位產品生產對環境的污染,技術效應發揮著作用。如果對清潔環境需求的增長速度超過收入的增長速度,理論上說,技術效應有可能抵消規模效應對環境的負面影響。但是,對南方國家來說,較低的環境標準使它們在污染產業方面具有比較優勢,而且也因為它們較低的環境標準,規模效應和結構效應對環境的負面影響將會超過技術效應對環境的正面影響。因此,貿易自由化減輕了發達國家的環境污染,而加劇了發展中國家的環境污染。

我國學者關于這一領域的研究還不是很多,劉力(2005)對國際貿易中的環境效應作了相關研究,綜合前人的研究結果將貿易的環境效應解釋為規模效應、結構效應、技術效應、收入效應、產品效應和法規效應六個方面,其產品效應是對前人研究的補充,指與產品性質相關的貿易對環境的影響。一方面,產品效應與技術效應密切相關,貿易產品本身或其生產技術若是環境友好的,該產品的貿易帶來正的環境效應;另一方面,如果貿易增加了有害物質的國際擴散,或貿易產品是瀕危物種,就會對環境產生負面效應。

四、政策建議

哥本哈根全球氣候峰會雖未達成有實質約束力的協議,但此次峰會所激起的各界對環境的關注從另一個角度證明了她的成功。合理應對國際貿易中的環境問題不僅是提高一國國際競爭力、順利開展對外貿易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證本國經濟和世界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前提條件。為達到國際貿易與環境的和諧發展,當前與長期來看,需要國際社會和各國從以下幾個方面人手,建立起完善的國際貿易體系與環境保護體系。

(一)加強對發展中及不發達國家的援助

根據1990年Grossman提出的“環境庫茲涅茨曲線”(theEnvironmentalKuznetsCurve),環境污染指數同人均收人之間呈倒u型曲線關系,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隨著人均收入的不斷提高,環境狀況逐漸惡化;當達到一定水平后,人均收入的進一步增加將減少對環境的污染。這是因為,當人均收入達到一定水平后人們開始較多地關注對環境服務的消費,且已具備了改進生產工藝的技術和資金,能夠對降低環境污染指數有所作為。南方國家的人均收人遠低于北方國家,當北方國家已對減少環境污染采取措施時,南方國家卻在擔心經濟增長速度。即使對國家經濟增長的關注不是特別強烈,南方國家也普遍缺少改進生產工藝的技術與資金支持。全球環境質量的提高需要發達國家承擔更大的責任,為發展中國家提供必要的資金與技術援助。

(二)加強南北環境合作與協調

篇4

出口貿易帶來的環境問題。20世紀90年代以前,我國的出口是以初級原料型產品為主,以量取勝,不考慮或很少考慮對資源、環境的影響。20世紀90年代以后,我國出口商品結構雖然明顯優化,但是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初級產品和污染嚴重的中間產品和制成品所占的比例仍然較大。由于缺乏對環境的綜合考慮,出口貿易導致了一系列的環境問題:內蒙古幾百噸發菜和山野菜出口帶來了200多平方公里土地的沙化;寧夏、新疆、內蒙古等地盲目挖采甘草出口,加重了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廣西桂林出口鐘乳石造成了珍貴旅游資源的破壞等等。

進口貿易帶來的環境問題。進口貿易所帶來的環境問題突出表現為外國污染廢物,即洋垃圾進口現象。在我國東北、華北、華東、華南等地區都出現了一些工業化國家以經濟利益為誘餌,企圖向我國出口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廢舊物資的事件。我國對“洋垃圾”的關注始于1993年10月,當時南京1288噸韓國化學廢物進口案震驚了全國。幾年來,廣東、福建、江蘇、江西等省的口岸陸續發現一些外資或合資企業以加工廢塑料和其他廢物為名,從國外進口夾雜大量污穢物、細菌、病毒的垃圾。

引進技術、資金帶來的環境問題。隨著國際產業結構的調整和不同國家環境標準差異的存在,發達國家的污染密集型產業紛紛向環境要求相對較低的發展中國家轉移。不少國家利用出口資金、技術之便,將大量的污染產業轉移到我國。例如,據有關方面統計,20世紀90年代初外商在我國沿海地區投資興建了75家生產泡沫塑料、滅火劑、制冷劑的企業,而這些產品中相當多的化學成分是《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所禁止或限制的物質。

完善我國環境保護的策略

深入認識和明確把握國際貿易與環境保護的關系,擺正位置,權衡利弊,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走清潔生產的可持續發展道路,已經成為必然選擇。

增強環保觀念意識

“經濟騰飛,環保欠債”是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一個普遍問題,已經對我國可持續發展帶來了嚴重影響。雖然近年來社會各界的環保意識有所增強,但仍然存在當涉及到經濟利益時,又往往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發展的情況。為此,迫切需要樹立環保意識,重視環境因素。第一,充分利用電視、報紙、廣播等媒介,進行全民生態知識和環境保護的普及教育,使保護環境成為人們的自覺行動。第二,提高各級政府、企業的環保意識,倡導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制”。例如,江蘇的無錫市2001年對該市新上的19個工業、房地產項目因為“環境影響評價”無法過關而予以否決。第三,在我國消費者中普及綠色觀念,引導綠色消費,為我國的綠色產業發展開拓空間。第四,重視環境因素對貿易的影響,破除“產品高價、資源低價、環境廉價”的錯誤觀念。

完善法規政策

強化完善環境貿易法規我國目前已制訂了《環境保護法》等6部環保法律和《森林法》等9部資源保護法律。另外,其他已經制定的與貿易有關環境保護部門規章和其他政策性措施也達18項。應該說,我國已經建立起控制環境污染的法律法規框架。但是,我國目前不少法規還比較籠統,可操作性差,實施效果難免大打折扣。現在急需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制定一套完善的、便于操作的、適合于我國國情又與國際銜接的法律、法規體系和管理辦法,通過切實的貫徹實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

健全完善環境制度第一,完善環境標準。“環境標準是有關控制、保護環境的各種標準的總和。我國的環境標準與國際標準相比過低。在我國19278項已有的國家標準中,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不足50%,高新技術標準嚴重缺乏。此外,國外標準在產品研發階段就已開始制定,而我國的標準制定卻相對落后,周期也長”(薛榮久,2002)。為此,根據我國國情,完善提高環境標準,縮小與國際標準的差距尤為重要。第二,積極開展ISO14000國際認證。我國于1996年開始引入ISO14000標準,并頒布了國家標準,開始在國內企業中開展環境管理體系的認證工作,但是我國能夠獲得認證的企業卻為數不多。對此,我國應當積極關注ISO14000標準的修改、推廣過程,將已頒布的標準結合國情等同化為我國國家標準,在全國范圍內積極開展認證工作,推動企業跨越綠色環境壁壘,更好的參與國際競爭。

培育發展綠色環保產業我國的綠色環保產業自上世紀70年代以來從無到有逐步發展,現已初具規模。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仍十分明顯,主要表現為:產業規模小、結構單一;技術基礎薄弱、質量難以保證;配套設施缺乏、市場化程度低。要大力發展我國的綠色環保產業,必須發揮政府的宏觀調控和支持作用。首先,制定綠色環保產業發展規劃。在深入分析環保市場前景和我國具體國情的基礎上,確定綠色環保產業的發展目標和發展重點。其次,制定產業傾斜政策,完善產業管理體系。第三,建立綠色環保產業風險投資機制。綠色環保產業作為新興產業,具有正外部性、公益性、非直接經濟效益等特征。政府應盡快建立綠色環保產業風險投資機制,開辟多層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社會融資渠道。

建立綠色貿易制度第一,調整出口產業結構。從長遠看,要發展高技術、高附加值、節約能源、低污染的產業。在短期產業結構無法迅速升級的狀況下,應該以可持續發展為大前提,重新評估我國以前大力提倡的各種出口導向產業:對于出口份額較大的高污染產業施加必要的壓力;對于綠色環保產業,從貿易方面給予支持。第二,嚴格進口產業的環境審查,堅決抵制“洋垃圾”。據不完全統計,我國進口的“洋垃圾”從1990年的99萬噸,增加到2000年的1750萬噸,對我國的環境產生了嚴重的危害作用。我國對此應提高警惕,明確進口商品的環境標準,加強進口商品的管理、審查、檢測,堅決杜絕危險、有毒的廢舊物質進口。

加強國際合作方面

篇5

1引言

環境、資源和人口問題是當代人類面臨的三大社會問題。就投資與貿易領域的發展趨勢而言,無論是國際還是國內,環境指標都正在變成一個影響產品競爭力和進入市場的重要因素,環境問題日益成為國際經貿合作的重要內容。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前身關貿總協定(GATT)也非常關注環境問題,將烏拉圭回合后的下一個回合確定為討論環境與貿易關系的“綠色回合”。因此,有必要對環境與國際投資、貿易的關系及有關法律問題進行探討。

2環境與國際經濟貿易的關系

21自由貿易對環境的影響

自由貿易對環境的影響,猶如一把“雙刃劍”,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積極、有利的影響在于:(1)、通過技術貿易帶動發展中國家的技術結構調整和整體技術水平的提高;(2)要求取消補貼,可以減少那些有害于環境的經濟活動的數量。消極、不利的影響在于:(1)、通過促進經濟發展而刺激土地、礦產、森林、水等資源以及能源的消耗,形成新的環境壓力;(2)、在現行條件下,自由貿易制度同樣存在忽視環境損失的“市場失靈”問題。

22環保標準對產品競爭力和國際資本流向的影響

各國生產力發展階段,環境問題的嚴重性及重要程度、環保資金和技術水平等的差異,決定了各國環保標準的參差不齊。而環保標準對產品的生產成本、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以及國際資本流動的方向都會產生影響。可以說,各國間環保標準的不一致,會使那些投資于環境管理嚴格的國家或地區的企業的產品競爭力受到削弱,從而使工業遷移到那些環保標準較低的國家或地區,甚至出現“生態殖民”。而在發達國家,產品制造商往往要求所在國的政府對來自環保標準較低的國家或地區的產品征收“污染傾銷稅”、“綠色關稅”等,以消除因環保標準的差異給產品競爭力帶來的不同影響。

23環境標準與非關銳貿易壁壘在逐步降低、直到取消多邊貿易中的關稅壁壘的情況下,具有合法身份的環境保護逐漸成為一種服務于各國貿易保護主義政策的武器。從烏拉圭回合“最后文件”的規定看,關稅水平進一步降低,傳統非關稅壁壘的活動余地明顯減少,“自愿出口限制”等灰色區域措施將被限制使用。因此,今后國際貿易中的保護主義將更多地使用環境保護名義,通過設定種種環境等方面的障礙即“綠色壁壘”,抵制外國商品的進口,形成國際貿易中的“綠色保護主義”。

3國際條約和公約有關環境與貿易的規定

31國際環境條約、公約中的貿易條款

為了控制跨國界的污染轉移,保護候鳥、魚、海洋動物以及瀕危物種,控制危險產品和物質的危害,保護全球生態環境,許多國際環境條約、公約規定了貿易條款,把貿易措施作為保護環境的一個重要手段。

(1)、規定許可證基礎上的進出口。如《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規定:如果確認為是瀕臨滅亡物種的貿易,應全面禁止;對于有可能面臨滅亡威脅的物種,除非這些物種的貿易受到嚴格控制,應該在科學和管理當局批準承認的出口許可證的基礎上準許出口,同時規定進口國只能在出口國政府頒發許可證的前提下才允許進口。

(2)、禁止或限制進出口。如《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控制危險物品越境轉移及其處置的巴塞爾公約》、《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等,不僅要求締約國限制或禁止與其它締約國之間的貿易,還要求限制或禁止與其它非締約國間的貿易。

32關貿總協定(GATT)中的環境條款

GATT第20條允許國家采取“保護人類和動植物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以及在與國內生產和消費的措施相結合的情況下,采取有效保護可能用竭的天然資源的有關措施”;烏拉圭回合《貿易技術壁壘協議》規定:“任何國家可在其認為適當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環境,只要這些措施不致成為在具有同等條件的國家之間造成任何不合理的歧視,或成為對國際貿易產生隱蔽限制的一種手段。”但在實際上,該規定為發達國家的“綠色壁壘”提供了“依據”。

4環境問題對我國外經貿發展的影響

41環保標準差異對我國引進外資的影響

在投資方面,由于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環保標準已相當嚴格,在這些國家或地區被限制或淘汰的重污染產業正在向發展中國家轉移,而這種轉嫁污染的行為又使發展中國家的環境狀況更趨惡化,國家經濟利益受到損害,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受到不利影響。我國在利用外資過程中也存在上述現象,而目前在對外商投資項目進行審批的過程中缺乏對環境因素的適當考慮,對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也沒有得到嚴格的實施。

42綠色貿易壁壘及其對我國外貿出口的影響

國際貿易中的“綠色壁壘”,以一系列的國際條約、公約和國內法律法規為根據,以保護人體健康、環境與資源為表面目的,涉及與保護人類健康、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有關的各種產品,因而具有合法性、隱蔽性、廣泛性等特點。就實施效果而言,發達國家制定的較高環保標準和相應的限制措施絕大多數對來自環保水平較低的發展中國家的產品不利。

從目前國際貿易的實踐看,常見的綠色非關稅壁壘主要有下述幾種形式:(1)單邊主義,即一國對其內部及外部的商務活動單方面制定法律、標準,并加以實施。(2)境外裁決權,即某一項法案,它有權對發生在本國之外的活動加以裁決。這方面最著名的案例就是美國與墨西哥之間的金槍魚-海豚事件。(3)國家環境管制法律法規,即根據GATT第20條的規定,國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護人類、動植物生命與健康”的環境措施。(4)多邊環境措施,即有些國家利用國家間締結的環境條約、公約的某些條款建立新的非關稅貿易壁壘。

我國外貿出口的主要市場是香港、日本、美國、歐盟、東南亞、韓國,以及我國的臺灣省等發達或較發達的國家和地區,這些國家或地區的產口進口標準,大都包含我國產品在短期內難以達到的嚴格的標準,如防污標準、噪聲標準、電磁輻射標準等。如果這些國家、地區憑借自身在環保方面的優勢將貿易與環境緊密掛鉤,將使我國在產品出口范圍、出口速度上遭受打擊。在產品結構方面,綠色產品在國際貿易商品結構中的比重日益增大,而初級產品的比重將進一步下降,這對以初級產口出口為主的我國顯然不利。面對這一國際性趨勢,我國必須大力發展環保產業,進一步提高出口產品的技術含量,以優化我國的出口產品結構。就對出口企業國際競爭力的影響而言,由于綠色壁壘的制定涉及從產品生產、銷售到報廢處理的各個環節,制造商、出口商為了達到進口國的環境標準,必須增加有關環境保護的檢驗、測試、認證、鑒定等手續及其相關費用,從而使企業生產成本進一步提高,影響到出口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5對策和建議

51完善環境法律和強化環境執法

應當進一步完善環境資源法律法規,特別是制定和完善環保產業專項法規,促進環保產業和環保技術的發展,并強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在外商投資項目中的實施力度,防止發達國家通過污染轉嫁對我國進行“生態侵略”。

52利用雙邊或多邊貿易體系中的非歧視原則,抵制國際貿易中的“綠色保護主義”

如果發達國家或地區根據其環保標準對我國產品在當地的銷售采取歧視性做法,我國一方面可以根據雙邊或多邊貿易協定所確認的相互給予非歧視待遇和國民待遇的規定和有關環境保護的國際條約、公約中對發展中國家給予特殊照顧的規定,向有關國家提出抗辯,力爭通過磋商、談判解決此類貿易糾紛,同時也可以向有關國際組織提出申訴;另一方面可依據《對外貿易法》的有關規定采取必要的反報復措施,維護我國在國際貿易中的合法權益。超級秘書網

53盡早推廣實施ISO14000環境體系國際標準并從法律上完善有關制度

國際標準化組織制定的ISO14000系列國際標準已于1996年正式公布。該標準以改善全球環境、促進國際貿易為目標,涉及從原材料的開發生產到產品制造、使用及報廢處理的所有環節和活動。對于任何不符合該標準的產品,任何國家都可以拒絕進口。因此,為了適應國際市場對出口產品環保標準的要求,我國應制定和實施與ISO14000環境體系國際標準配套的國內法律法規以及適合我國國情的環境標志法律法規,通過立法程序把ISO14000環境體系國際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實施。

54加強國際立法合作

應積極參與國際社會現在和將來環境與貿易所進行的討論和談判,表明我國在環境與貿易關系問題上的立場,為包括我國在內的廣大發展中國家爭取公正、合理的地位。

參考文獻

①曲小如,環保時代國際貿易發展的新趨勢,國際貿易問題,1996(1)。

②王瑜,中國社會標志規劃,環境,1996(3)。

③孫昌華,國際貿易與環境保護,法學評論,1996(4)。

④曲小如,論多邊環境協定的貿易條款與關貿總協定條款的相容性,國際貿易問題,1996(7)。

篇6

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又一次激起國際社會對國際貿易與環境問題的重視,國際貿易的快速發展,全球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使人們更加關注兩者之間的關系。

一、自由貿易與環境保護之爭

國際貿易的開展對環境保護是有利還是不利呢?對這個問題的不同回答形成了自由貿易論者與環境保護論者兩派觀點。他們的主要觀點如下:

(一)自由貿易論者

自由貿易論者強調個人利益的最大化,認為世界經濟的改善應依賴于個人財富的增加,而增加個人財富的最佳途徑是允許個人按照自己的選擇追求其生活方式和人生目標。在對待國際貿易與環境問題上,自由貿易論者認為貿易自由化將有益于環境的改善,他們的論證依據如下:(1)貿易自由化能促進經濟繁榮,增加用于環境保護的資源;(2)自由貿易可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廢物產生;(3)貿易自由化促使環保技術向發展中國家轉移,有利于減輕環境壓力。在自由貿易者看來,貿易制度本身不存在不利于環境的因素,而是由于環境政策設計不當造成了貿易與環境政策之間的緊張,環境外部性內部化的政策與自由貿易并不矛盾。環境保護論者反對自由貿易,是因為他們對環境政策和自由貿易的實質理解有誤,但阻礙自由貿易必將帶來全球福利水平的下降。

(二)環境保護論者

環境保護論者關注整個人賴以生存的生態系統,強調整個人的共同利益,其中包含個人的長遠利益;為了實現環境保護的目標,個人有時需要犧牲眼前的利益。環境保護論者認為:(1)貿易擴大經濟活動規模,增加了對當地環境的破壞,存在越境污染時,自由貿易也使其他國家的環境惡化;(2)貿易規則凌駕于環境政策目標之上,會導致環境標準降低。環境標準較低的國家在污染產業會具有競爭優勢,因而促使要素流動到污染成本支出較低的這些國家,使其成為污染的避風港;(3)危險品國際貿易會危害環境,廢物進口國比出口國在廢物處理與儲存方面更不具有優勢,廢物出口使這些國家沒有動力去制定環境政策來減少廢物產生;(4)貿易需要運輸,這將增加能源使用,從而破壞環境。所以,環境保護者認為要強化貿易成員國制定環境政策的權利,并主張制定相應的國際環境協議及限制性貿易措施來處理貿易帶來的環境問題。

兩派在自由貿易與環境保護上的觀點迥異,這是由于他們看待問題的視角不同,在涉及到環境問題的國際貿易過程中,經濟學者對哪種觀點是正確的并沒有一個統一的答案,環境與國際貿易關系的其他研究可以幫助我們理解這個問題。

二、環境保護與產業國際競爭力

環境保護必將影響一國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基于實證研究的結果,學術界對環境保護與國際競爭力之間的關系提出了三種有代表性的理論假設。

(一)“環境競次理論”

該理論認為,不同國家或地區對待環境政策強度和實施環境標準的行為類似于“公地悲哀”的發生過程,其邏輯基礎是“囚徒困境”,即每個國家都擔心他國采取比本國更低的環境標準而使本國的工業失去競爭優勢,為避免遭受競爭損害,國家之間會競相采取比他國更低的環境標準和次優的環境政策,最后的結果是每個國家都會采取比沒有國際經濟競爭時更低的環境標準,從而加劇全球環境惡化。

(二)“污染避難所假說”

如果在實行不同環境政策強度和環境標準的兩國或多國間存在自由貿易,那么,實行較低環境標準的國家企業所承受的環境成本較低。由于具有較高環境政策強度和高環境標準國家的高污染企業較高的環境成本,這些企業會傾向于將高污染行業投資到較低環境政策強度和低環境標準的國家,從而造成污染產業在不同環境標準國家間的轉移。

(三)”波特假說”

波特等人認為,短期內,嚴格的環境保護政策會提高企業的成本,影響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但長期內,由于環境壓力的刺激,企業在進行環境投資改造的同時,會改進生產技術、管理方法等,從而提高企業的競爭力。而且環境條件的改善可以提高人們工作的積極性、減少疾病的發生,這些積極因素有利于降低環境因素帶來的企業生產成本的提高。這些理論假設提供了解釋環境保護對國際競爭力影響的分析框架,對構建計量模型提供了理論上的指導。

三、貿易的環境效應分析

GrossmanandKrueger(1991)最早對國際貿易中環境效應進行了分析,后來的學者們多用他們的分析方法研究貿易的環境效應,并將其分解為結構效應、規模效應和技術效應。

(一)三種效應的界定

1.結構效應

結構效應源于國際貿易中的比較優勢理論。在傳統比較優勢分析中將環境因素包含進來,是指隨著國際貿易活動的進行,專業化分工在得以全球范圍內進行,原來自給自足的國家會專業化生產具有比較優勢的產品并出口,同時進口其不具有比較優勢的產品。對于一國環境來說,如果出口部門生產活動的平均污染程度低于進口生產部門,那么該國將從擴大的出口中獲得正的結構效應;反之,如果進口生產部門的平均污染程度高于出口部門生產活動,則該國將從規模縮小的出口中獲得負的結構效應。這樣,國際貿易活動的開展使得污染產業資源在全世界范圍內得以重新配置,將污染問題從“清結”產業具有比較優勢的國家轉移到具有比較劣勢的國家。

2.規模效應

規模效應是指,在生產活動的污染系數和產業結構布局一定的條件下,國際貿易活動的開展擴大了經濟規模,從而增加了污染環境的產品產量,增加了對環境的污染程度。規模效應使得國際貿易對環境產生負面影響。

3.技術效應

技術效應是指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清潔環境的偏好增加,愿意支付更多的貨幣購買以對環境負責的方式生產出來的產品,促進生產廠商對清潔生產過程的投資,新的生產工藝和生產技術被應用于生產,降低了單位產品生產對環境的污染程度。因此,在不存在“政策失靈”時,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各國將實施更加嚴格的環境標準和環境法規,降低單位產品生產對環境的污染程度,促使環境質量的改善。

(二)環境效應分析

國際貿易活動對環境的最終影響是三種效應綜合影響的結果,對這三種效應的分解有利于人們明確哪種效應在起作用及其作用效果的大小。Copeland和Taylor(1994)研究了南北國家間貿易與環境的關系,在征收不同稅率污染稅的前提下,污染工業將向南方國家轉移,結構效應使北方國家的污染減輕而南方國家的污染加重;國際貿易促進經濟活動擴張,規模效應降低了兩類國家的環境水平;收入的增加和兩國政府提高污染稅稅率的行為降低了單位產品生產對環境的污染,技術效應發揮著作用。如果對清潔環境需求的增長速度超過收入的增長速度,理論上說,技術效應有可能抵消規模效應對環境的負面影響。但是,對南方國家來說,較低的環境標準使它們在污染產業方面具有比較優勢,而且也因為它們較低的環境標準,規模效應和結構效應對環境的負面影響將會超過技術效應對環境的正面影響。因此,貿易自由化減輕了發達國家的環境污染,而加劇了發展中國家的環境污染。

我國學者關于這一領域的研究還不是很多,劉力(2005)對國際貿易中的環境效應作了相關研究,綜合前人的研究結果將貿易的環境效應解釋為規模效應、結構效應、技術效應、收入效應、產品效應和法規效應六個方面,其產品效應是對前人研究的補充,指與產品性質相關的貿易對環境的影響。一方面,產品效應與技術效應密切相關,貿易產品本身或其生產技術若是環境友好的,該產品的貿易帶來正的環境效應;另一方面,如果貿易增加了有害物質的國際擴散,或貿易產品是瀕危物種,就會對環境產生負面效應。

四、政策建議

哥本哈根全球氣候峰會雖未達成有實質約束力的協議,但此次峰會所激起的各界對環境的關注從另一個角度證明了她的成功。合理應對國際貿易中的環境問題不僅是提高一國國際競爭力、順利開展對外貿易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證本國經濟和世界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前提條件。為達到國際貿易與環境的和諧發展,當前與長期來看,需要國際社會和各國從以下幾個方面人手,建立起完善的國際貿易體系與環境保護體系。

(一)加強對發展中及不發達國家的援助

根據1990年Grossman提出的“環境庫茲涅茨曲線”(theEnvironmentalKuznetsCurve),環境污染指數同人均收人之間呈倒u型曲線關系,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隨著人均收入的不斷提高,環境狀況逐漸惡化;當達到一定水平后,人均收入的進一步增加將減少對環境的污染。這是因為,當人均收入達到一定水平后人們開始較多地關注對環境服務的消費,且已具備了改進生產工藝的技術和資金,能夠對降低環境污染指數有所作為。南方國家的人均收人遠低于北方國家,當北方國家已對減少環境污染采取措施時,南方國家卻在擔心經濟增長速度。即使對國家經濟增長的關注不是特別強烈,南方國家也普遍缺少改進生產工藝的技術與資金支持。全球環境質量的提高需要發達國家承擔更大的責任,為發展中國家提供必要的資金與技術援助。

(二)加強南北環境合作與協調

篇7

1 引言

環境、資源和人口問題是當代人類面臨的三大社會問題。就投資與貿易領域的發展趨勢而言 ,無論是國際還是國內 ,環境指標都正在變成一個影響產品競爭力和進入市場的重要因素 ,環境問題日益成為國際經貿合作的重要內容。世界貿易組織 (WTO)的前身關貿總協定 (GATT)也非常關注環境問題 ,將烏拉圭回合后的下一個回合確定為討論環境與貿易關系的“綠色回合”。因此 ,有必要對環境與國際投資、貿易的關系及有關法律問題進行探討。

2 環境與國際經濟貿易的關系

2 1 自由貿易對環境的影響

自由貿易對環境的影響 ,猶如一把“雙刃劍” ,既有有利的一面 ,也有不利的一面。積極、有利的影響在于 :(1)、通過技術貿易帶動發展中國家的技術結構調整和整體技術水平的提高 ;(2)要求取消補貼 ,可以減少那些有害于環境的經濟活動的數量。消極、不利的影響在于 :(1)、通過促進經濟發展而刺激土地、礦產、森林、水等資源以及能源的消耗 ,形成新的環境壓力 ;(2)、在現行條件下 ,自由貿易制度同樣存在忽視環境損失的“市場失靈”問題。

2 2 環保標準對產品競爭力和國際資本流向的影響

各國生產力發展階段 ,環境問題的嚴重性及重要程度、環保資金和技術水平等的差異 ,決定了各國環保標準的參差不齊。而環保標準對產品的生產成本、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以及國際資本流動的方向都會產生影響。可以說 ,各國間環保標準的不一致 ,會使那些投資于環境管理嚴格的國家或地區的企業的產品競爭力受到削弱 ,從而使工業遷移到那些環保標準較低的國家或地區 ,甚至出現“生態殖民”。而在發達國家 ,產品制造商往往要求所在國的政府對來自環保標準較低的國家或地區的產品征收“污染傾銷稅”、“綠色關稅”等 ,以消除因環保標準的差異給產品競爭力帶來的不同影響。

2 3 環境標準與非關銳貿易壁壘在逐步降低、直到取消多邊貿易中的關稅壁壘的情況下 ,具有合法身份的環境保護逐漸成為一種服務于各國貿易保護主義政策的武器。從烏拉圭回合“最后文件”的規定看 ,關稅水平進一步降低 ,傳統非關稅壁壘的活動余地明顯減少 ,“自愿出口限制”等灰色區域措施將被限制使用。因此 ,今后國際貿易中的保護主義將更多地使用環境保護名義 ,通過設定種種環境等方面的障礙即“綠色壁壘” ,抵制外國商品的進口 ,形成國際貿易中的“綠色保護主義”。

3 國際條約和公約有關環境與貿易的規定

3 1 國際環境條約、公約中的貿易條款

為了控制跨國界的污染轉移 ,保護候鳥、魚、海洋動物以及瀕危物種 ,控制危險產品和物質的危害 ,保護全球生態環境 ,許多國際環境條約、公約規定了貿易條款 ,把貿易措施作為保護環境的一個重要手段。

(1 )、規定許可證基礎上的進出口。如《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規定 :如果確認為是瀕臨滅亡物種的貿易 ,應全面禁止 ;對于有可能面臨滅亡威脅的物種 ,除非這些物種的貿易受到嚴格控制 ,應該在科學和管理當局批準承認的出口許可證的基礎上準許出口 ,同時規定進口國只能在出口國政府頒發許可證的前提下才允許進口。

(2 )、禁止或限制進出口。如《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控制危險物品越境轉移及其處置的巴塞爾公約》、《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等 ,不僅要求締約國限制或禁止與其它締約國之間的貿易 ,還要求限制或禁止與其它非締約國間的貿易。

3 2 關貿總協定 (GATT)中的環境條款

GATT第20條允許國家采取“保護人類和動植物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 ,以及在與國內生產和消費的措施相結合的情況下 ,采取有效保護可能用竭的天然資源的有關措施” ;烏拉圭回合《貿易技術壁壘協議》規定 :“任何國家可在其認為適當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環境 ,只要這些措施不致成為在具有同等條件的國家之間造成任何不合理的歧視 ,或成為對國際貿易產生隱蔽限制的一種手段。”但在實際上 ,該規定為發達國家的“綠色壁壘”提供了“依據”。

4 環境問題對我國外經貿發展的影響

4 1 環保標準差異對我國引進外資的影響

在投資方面 ,由于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環保標準已相當嚴格 ,在這些國家或地區被限制或淘汰的重污染產業正在向發展中國家轉移 ,而這種轉嫁污染的行為又使發展中國家的環境狀況更趨惡化 ,國家經濟利益受到損害 ,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受到不利影響。我國在利用外資過程中也存在上述現象 ,而目前在對外商投資項目進行審批的過程中缺乏對環境因素的適當考慮 ,對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也沒有得到嚴格的實施。

4 2 綠色貿易壁壘及其對我國外貿出口的影響

國際貿易中的“綠色壁壘” ,以一系列的國際條約、公約和國內法律法規為根據 ,以保護人體健康、環境與資源為表面目的 ,涉及與保護人類健康、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有關的各種產品 ,因而具有合法性、隱蔽性、廣泛性等特點。就實施效果而言 ,發達國家制定的較高環保標準和相應的限制措施絕大多數對來自環保水平較低的發展中國家的產品不利。

從目前國際貿易的實踐看 ,常見的綠色非關稅壁壘主要有下述幾種形式 :(1)單邊主義 ,即一國對其內部及外部的商務活動單方面制定法律、標準 ,并加以實施。 (2)境外裁決權 ,即某一項法案 ,它有權對發生在本國之外的活動加以裁決。這方面最著名的案例就是美國與墨西哥之間的金槍魚-海豚事件。 (3)國家環境管制法律法規 ,即根據GATT第20條的規定 ,國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護人類、動植物生命與健康”的環境措施。 (4)多邊環境措施 ,即有些國家利用國家間締結的環境條約、公約的某些條款建立新的非關稅貿易壁壘。

我國外貿出口的主要市場是香港、日本、美國、歐盟、東南亞、韓國 ,以及我國的臺灣省等發達或較發達的國家和地區 ,這些國家或地區的產口進口標準 ,大都包含我國產品在短期內難以達到的嚴格的標準 ,如防污標準、噪聲標準、電磁輻射標準等。如果這些國家、地區憑借自身在環保方面的優勢將貿易與環境緊密掛鉤 ,將使我國在產品出口范圍、出口速度上遭受打擊。在產品結構方面 ,綠色產品在國際貿易商品結構中的比重日益增大 ,而初級產品的比重將進一步下降 ,這對以初級產口出口為主的我國顯然不利。面對這一國際性趨勢 ,我國必須大力發展環保產業 ,進一步提高出口產品的技術含量 ,以優化我國的出口產品結構。就對出口企業國際競爭力的影響而言 ,由于綠色壁壘的制定涉及從產品生產、銷售到報廢處理的各個環節 ,制造商、出口商為了達到進口國的環境標準 ,必須增加有關環境保護的檢驗、測試、認證、鑒定等手續及其相關費用 ,從而使企業生產成本進一步提高 ,影響到出口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5 對策和建議

5 1 完善環境法律和強化環境執法

應當進一步完善環境資源法律法規 ,特別是制定和完善環保產業專項法規 ,促進環保產業和環保技術的發展 ,并強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在外商投資項目中的實施力度 ,防止發達國家通過污染轉嫁對我國進行“生態侵略”。

5 2 利用雙邊或多邊貿易體系中的非歧視原則 ,抵制國際貿易中的“綠色保護主義”

如果發達國家或地區根據其環保標準對我國產品在當地的銷售采取歧視性做法 ,我國一方面可以根據雙邊或多邊貿易協定所確認的相互給予非歧視待遇和國民待遇的規定和有關環境保護的國際條約、公約中對發展中國家給予特殊照顧的規定 ,向有關國家提出抗辯 ,力爭通過磋商、談判解決此類貿易糾紛 ,同時也可以向有關國際組織提出申訴 ;另一方面可依據《對外貿易法》的有關規定采取必要的反報復措施 ,維護我國在國際貿易中的合法權益。

5 3 盡早推廣實施ISO 14000環境體系國際標準并從法律上完善有關制度

國際標準化組織制定的ISO 14000系列國際標準已于1996年正式公布。該標準以改善全球環境、促進國際貿易為目標 ,涉及從原材料的開發生產到產品制造、使用及報廢處理的所有環節和活動。對于任何不符合該標準的產品 ,任何國家都可以拒絕進口。因此 ,為了適應國際市場對出口產品環保標準的要求 ,我國應制定和實施與ISO 14000環境體系國際標準配套的國內法律法規以及適合我國國情的環境標志法律法規 ,通過立法程序把ISO 14000環境體系國際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 ,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實施。

5 4 加強國際立法合作

應積極參與國際社會現在和將來環境與貿易所進行的討論和談判 ,表明我國在環境與貿易關系問題上的立場 ,為包括我國在內的廣大發展中國家爭取公正、合理的地位。

參考文獻

① 曲小如 ,環保時代國際貿易發展的新趨勢 ,國際貿易問題 , 1996(1)。

② 王瑜 ,中國社會標志規劃 ,環境 , 1996(3)。

③ 孫昌華 ,國際貿易與環境保護 ,法學評論 , 1996(4)。

④ 曲小如 ,論多邊環境協定的貿易條款與關貿總協定條款的相容性 ,國際貿易問題 , 19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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