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0 16: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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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六條及《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八條用列舉的方式規定了四種情形下,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這四種情形是: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本文由收集整理除此之外,不能請求損害賠償,范圍明顯過窄,不利于無過錯方利益的保護。
(一)通奸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確立
從現行法律和司法實踐看,配偶一方有通奸行為,另一方是無法獲取精神損害賠償的。而筆者認為,婚姻法確立通奸的精神損害賠償是必要和可行的。婚姻法應當對夫妻忠實義務的內容作例舉式和概括式相結合的陳述,并明確將通奸行為作為另一方配偶提起精神損害賠償的理由。直接將通奸規定為提起精神損害損害賠償的事由,法官可以根據造成損害的大小判定精神撫慰金的多少,這樣對行為人和受害人而言應當是公平合理的,也不會出現濫訴的情形,能更好地起到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的作用。
(二)受欺騙撫養非親生子
實踐中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形,在離婚時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方由于偶然的事情發現自己撫養多年的子女并非自己的骨肉,自己多年來對子女的感情付出突然付之東流,面對這樣的打擊男方往往會憤而提出離婚,要求女方返還撫育費并給予精神損害賠償。對于這樣的情形如果處理,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筆者認為,對于這樣的情形,不給予受欺騙的男方適當的精神賠償顯然有失公平,受欺騙者不僅無端支出的撫育費有去無回,受到欺騙后心中的郁悶、憤怒、傷痛是可想而知的,法律對其傷害視而不見,有失公正。
(三)配偶一方有行為
配偶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事實行為,顯然與通奸一樣,違背了“夫妻忠實義務”,其應當作為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的法定事由的理由與通奸相同,筆者不再重復。
(四)婚前隱瞞患有精神病
對于有精神病史或患有間歇性精神病的配偶,在婚后發作,而另一方在婚前基于一般的接觸又是無法發現的,并且患病一方具有故意隱瞞情形的,受害人因此受到精神損害,應當賦予其賠償請求權。
(五)一方騙取結婚證導致婚姻被撤消或無效的
一方在結婚時隱瞞對方,弄虛作假,如未到法定結婚年齡而虛構,或隱瞞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最后導致婚姻被撤消或無效的,另一方在這個過
程中勢必有可能身心受到打擊,特別是對于女方而言,在農村結過一次婚會影響其再次擇偶,或錯誤的婚姻浪費了其寶貴的青春,使其失去許多擇偶的機會,這樣往往會使其精神受到傷害,法律賦予其精神損害賠償權方顯法律的公正。
(六)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重大犯罪行為
1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
隨著改革開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審計環境日趨復雜化,審計風險已成為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尤其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決定其審計的風險尤為突出。了解、認識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才能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進行有效的防范,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1.1產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內在因素
(1)審計程序的實施不合理。審計機關出于各種主觀或客觀的原因,導致審計機關要在各個階段、各個單位合理分配技術力量,審計人員嚴格實施審計程序進行審計產生一定的困難。一旦簡化了審計環節,減少了必要的審計力量,就會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
(2)審計材料不規范。審計材料不規范,條理混亂,語言不清,詞不達意,不能如實反映客觀存在的問題,或語言絕對化、含義模糊等,都會造成經濟責任審計產生風險。
(3)審計證據不充分、復核不嚴謹。審計復核,也就是后續審計,是審計結果進行的復核和再次檢查,是一種亡羊補牢的補漏措施。而審計復核只是走走過場,相關人員工作態度不端正,工作作風不嚴謹,導致加大審計風險產生的可能。
(4)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低。經濟責任審計涉及面廣,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查賬能力,還要熟悉宏觀經濟管理知識以及相關的政策法規,具備綜合判斷分析能力等,但是目前大部分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夠全面,嚴重制約和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
1.2產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外在因素
(1)審計對象的復雜性。隨著經濟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經濟結構的不斷調整,經濟活動日益復雜,而經濟責任審計的難度加大,風險也就隨之增大。在我國人們受到幾千年封建思想的影響,法制觀念淡泊,被審計單位或領導復雜的社會關系可能會阻礙正常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社會關系復雜,審計風險就越復雜。
(2)被審計單位內控制度不完善。各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執行程序是否嚴格、清晰、有條理影響到該單位所提供的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對經濟責任審計產生一定的影響。
(3)審計技術方法的局限性。審計工作本身在不斷發展,審計技術為了適應審計工作也隨之不斷發展,然而目前的審計技術方法弊端突出,已遠遠不能適應現代審計的要求。
(4)審計法律法規制度的不完善險。改革開放以業,我國的審計法律法規不斷建立健全,但仍然不能形成一套完全適應當前經濟形勢和經濟活動的完善的法律法規體制,這就給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帶來困難,產生了一定審計風險。
2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對策
防范和控制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關鍵是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避免和預防引發事件,堅持“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范風險”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原則,采取各種措施對審計質量進行有效的控制,才能提高審計檢查質量和評價質量。通過責任審計風險成因的明確,我們要想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就必須采取有力的措施和對策。處理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應從預防階段開始。
2.1建立健全各項法律法規、制度、避免審計風險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監督領導干部經濟管理行為的有效手段。隨著《審計法》的假改,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確立,經濟責任審計將從由政策推動轉化為法制推動。但是,仍需制定和健全各項法律法規和指標體系,使得經濟責任審計有法可依,執法必嚴,由其重要的是完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這樣才能提高并逐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實踐的規范性,從而使經濟責任審計成為一項對于領導干部的強有力經濟監督形式。
2.2履行相關審計程序,減少審計風險
嚴格的審計程序是確保審計行為合法和審計質量可靠的前提。在審計準備階段,審計立項必須有受托依據,審計方案的編制必須詳細、認真,做好事前調查,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下達審計通知書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經濟責任審計法規的日期要求;在審計實施階段,應貫徹”雙向承諾制度”;在審計終結階段,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前,要征求被審計單位及其領導千部的意見,允許提出異議,并把好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結論的復合關。
2.3有效利用社會審計、內部審計的工作成果
部分工作委托給社會審計執行,以彌補國家審計資源不足的缺陷。利用社會審計的結果資料。國家審計機關應當與相關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聯系與溝通,在了解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獨立性及專業能力的基礎上,進一步實施針對性的審計程序,以證實并獲得客觀可靠的審計證據。超級秘書網
2.4加強教育和培訓,增強審計人員風險意識
經濟責任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具良好的綜合素質、政治修養和道德品質。各級審計機關要提供必要的職業培訓,開展后續教育,組織審計人員進行審計理論研討,審計部門還應培養審計人員良好的審計風險意識,提高其在復雜的審計中靈活、有效的控制各種誘發的能力,正確地對待自各方面的干擾和壓力,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2.5加強審計風險的理論研究,完善審計手段
各級審計機關應該充分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認識和理解,從理論上為預防和控制審計風險提供指導;同時,鑒于當前審計手段的落后狀況,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進行審計方法的不斷創新,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真正做到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社會審計相結合。
參考文獻:
[1]李鳳鳴.審計學原理[M].北京:中國審計出版社,2000.
1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
隨著改革開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審計環境日趨復雜化,審計風險已成為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尤其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決定其審計的風險尤為突出。了解、認識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才能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進行有效的防范,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1.1產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內在因素
(1)審計程序的實施不合理。審計機關出于各種主觀或客觀的原因,導致審計機關要在各個階段、各個單位合理分配技術力量,審計人員嚴格實施審計程序進行審計產生一定的困難。一旦簡化了審計環節,減少了必要的審計力量,就會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
(2)審計材料不規范。審計材料不規范,條理混亂,語言不清,詞不達意,不能如實反映客觀存在的問題,或語言絕對化、含義模糊等,都會造成經濟責任審計產生風險。
(3)審計證據不充分、復核不嚴謹。審計復核,也就是后續審計,是審計結果進行的復核和再次檢查,是一種亡羊補牢的補漏措施。而審計復核只是走走過場,相關人員工作態度不端正,工作作風不嚴謹,導致加大審計風險產生的可能。
(4)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低。經濟責任審計涉及面廣,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查賬能力,還要熟悉宏觀經濟管理知識以及相關的政策法規,具備綜合判斷分析能力等,但是目前大部分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夠全面,嚴重制約和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
1.2產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外在因素
(1)審計對象的復雜性。隨著經濟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經濟結構的不斷調整,經濟活動日益復雜,而經濟責任審計的難度加大,風險也就隨之增大。在我國人們受到幾千年封建思想的影響,法制觀念淡泊,被審計單位或領導復雜的社會關系可能會阻礙正常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社會關系復雜,審計風險就越復雜。
(2)被審計單位內控制度不完善。各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執行程序是否嚴格、清晰、有條理影響到該單位所提供的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對經濟責任審計產生一定的影響。
(3)審計技術方法的局限性。審計工作本身在不斷發展,審計技術為了適應審計工作也隨之不斷發展,然而目前的審計技術方法弊端突出,已遠遠不能適應現代審計的要求。
(4)審計法律法規制度的不完善險。改革開放以業,我國的審計法律法規不斷建立健全,但仍然不能形成一套完全適應當前經濟形勢和經濟活動的完善的法律法規體制,這就給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帶來困難,產生了一定審計風險。
2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對策
防范和控制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關鍵是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避免和預防引發事件,堅持“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范風險”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原則,采取各種措施對審計質量進行有效的控制,才能提高審計檢查質量和評價質量。通過責任審計風險成因的明確,我們要想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就必須采取有力的措施和對策。處理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應從預防階段開始。
2.1建立健全各項法律法規、制度、避免審計風險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監督領導干部經濟管理行為的有效手段。隨著《審計法》的假改,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確立,經濟責任審計將從由政策推動轉化為法制推動。但是,仍需制定和健全各項法律法規和指標體系,使得經濟責任審計有法可依,執法必嚴,由其重要的是完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這樣才能提高并逐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實踐的規范性,從而使經濟責任審計成為一項對于領導干部的強有力經濟監督形式。
2.2履行相關審計程序,減少審計風險
嚴格的審計程序是確保審計行為合法和審計質量可靠的前提。在審計準備階段,審計立項必須有受托依據,審計方案的編制必須詳細、認真,做好事前調查,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下達審計通知書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經濟責任審計法規的日期要求;在審計實施階段,應貫徹”雙向承諾制度”;在審計終結階段,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前,要征求被審計單位及其領導千部的意見,允許提出異議,并把好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結論的復合關。
2.3有效利用社會審計、內部審計的工作成果
部分工作委托給社會審計執行,以彌補國家審計資源不足的缺陷。利用社會審計的結果資料。國家審計機關應當與相關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聯系與溝通,在了解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獨立性及專業能力的基礎上,進一步實施針對性的審計程序,以證實并獲得客觀可靠的審計證據。新晨
2.4加強教育和培訓,增強審計人員風險意識
經濟責任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具良好的綜合素質、政治修養和道德品質。各級審計機關要提供必要的職業培訓,開展后續教育,組織審計人員進行審計理論研討,審計部門還應培養審計人員良好的審計風險意識,提高其在復雜的審計中靈活、有效的控制各種誘發的能力,正確地對待自各方面的干擾和壓力,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2.5加強審計風險的理論研究,完善審計手段
各級審計機關應該充分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認識和理解,從理論上為預防和控制審計風險提供指導;同時,鑒于當前審計手段的落后狀況,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進行審計方法的不斷創新,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真正做到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社會審計相結合。
參考文獻:
[1]李鳳鳴.審計學原理[M].北京:中國審計出版社,2000.
中國審計已走過了31個春秋,傳統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已逐漸走向成熟,政府績效審計是政府審計的高級階段,新形勢下中國政府績效審計應是國家審計發展的主流方向。目前政府績效審計的目標是促進政府組織做出正確的決策、提高服務的效能,這恰好與我國建立高效、廉潔政府的要求相契合。
一、政府績效審計的概念
績效審計(Performance Audit)的概念近年來已逐步引起人們的關注和重視,績效審計的提出突破了傳統財務審計的框架,豐富了政府審計的內涵,然而各國對其稱謂和定義尚無統一的界定。
在國外文獻方面,國際最高審計機構組織(INTOSAI)1986年選擇以“績效審計”作為統一的術語,并將它定義為“對一個組織利用資源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審計”。之后,西方相關國家及其學者紛紛從不同角度對績效審計作進一步的界定。
在國內文獻方面,《深圳經濟特區審計監督條例》根據《審計法》的相關規定,提出了績效審計的概念,“是指審計機關在對政府各部門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計的基礎上,審查其在履行職務時財政資金使用所達到的經濟、效率和效果程度,并進行分析、評價和提出改進意見的專項審計行為。”
二、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的現狀
國家審計機關高層在中國目前條件下,對如何實施績效審計,缺乏宏觀性的戰略思考和科學性的發展規劃,微觀方面更是缺乏一個系統實用的實踐指導計劃。此外,人民的民主參政意識及社會對政府的監督意識不強,更使得我國政府績效審計陷入困境。
(一)審計體制滯后
我國對審計的獨立性作了明確規定,“無論政體如何,在審計中保持獨立性和客觀性至關重要。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的充分獨立性對實施審計和審計成果的可靠性是絕對必要的?!比欢趯嶋H操作過程中,由于領導體制和審計經費不獨立,審計主體的獨立性常常被弱化,因而政府績效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很難得到有效保證。
我國現行的國家審計體制是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由國務院設立審計署主持管理全國的審計工作,并以地方各級審計機關以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領導為主。從審計的三方關系來看,委托方、受托方和審計主體都具有同一隸屬關系和共同利益,這使得審計機關具有濃厚的“內部監督”色彩,嚴重制約了政府績效審計“外部監督”的職能。
(二)法律體制不健全
我國的《審計法》中僅規定了審計機關要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及財政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效益性進行監督評價,而目前我國還沒有形成一套完整法規體系適用于績效審計,已出臺的法律法規中涉及到績效審計的內容也較少。
(三)審計主體的多方制約
我國審計機關特別是基層審計人力資源狀況堪憂,突出問題是非審計業務人員多,從事審計業務人員少。作為績效審計對象的政府管理活動廣泛復雜,即便使用多種審計方法和技術,收集的資料也總有限度的,而不取得充分可靠的證據,就難以保證審計結論的客觀公正。
(四)技術方法落后
目前我國計算機審計還不普及,在計算機技術管理審計項目以及信息利用和運用方面還比較落后,甚至不少地方還沒有開展計算機審計,導致現階段我國的政府績效審計抽樣更多的還是根據審計人員的經驗而取的判斷抽樣,而非更加科學、準確的統計抽樣。
三、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的展望
在眾多的績效審計模式中選擇適合于我國的政府績效審計模式主要決定于兩個方面的因素,一是要有強有力的理論支撐,二是應密切契合于我國的國情。
隨著我國公共財政制度的建立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國家審計必須適應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對于政府績效審計而言,應該發揮法律賦予其的職能作用,提高公共支出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為政府管理經濟提供可靠的信息和提出加強管理的建議。
(一)政府績效審計環境的逐步好轉
隨著我國公共財政制度的建立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政府績效審計將在我國的政府審計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角色,隨著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績效審計還將進一步擴大其影響力,必將成為政府審計的主流。政府績效審計要想真正發揮出其應有的職能和作用,更好地推動政府體制改革、促進經濟建設,首先要盡快建立立法型審計模式,其次要保證政府績效審計的獨立性。
將來的政府績效審計法規建設將分為三個層面,分別為制定《政府績效審計法》、《政府績效審計準則》、《政府績效審計執業規則》。同時我國的政府績效審計評價標準在借鑒國外政府績效審計評價標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又充分考慮現階段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發展的實際狀況,再結合具體的審計項目,構建適應于我國社會經濟體制要求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政府績效審計評價標準體系。
(二)政府績效審計的自我完善
在審計主體上,逐步建立以國家審計為主,其他審計為輔的格局,逐步形成強有力的政府績效審計監督網絡體系;在審計客體上,政府績效審計將從由財務審計延伸的效益審計逐步向獨立型的績效審計發展,對審計項目將由簡單的業務活動和財務收支經濟活動審查擴展到對其所有的業務活動和經濟活動的全面審查;在審計范圍上,人力資源審計作為影響公共部門機構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關鍵因素,必將成為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審計的技術方法上,既要重視審計方法的創新,又要注重審計手段的更新,還要注意審計方式的轉變。
(三)政府績效審計監督制度的逐步完善
要想強化政府績效審計的監督制度,就需要完善法律監督制度、組織監督、社會監督和財務監督。首先,應當強化審計機關、新聞媒體、公眾等社會輿論力量對政府機構和項目的監督;其次,審計機關在監督審計客體的同時,其自身也應該受到外界的監督。
(四)政府績效審計結果的公開及對其價值發掘與應用的重視
真正完整、公開的審計公告制度有利于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樹立政府績效審計的公正形象,強化社會公眾對審計執法行為的監督,贏得社會公眾的廣泛支持,也有利于我國的政府績效審計工作與國際先進水平的盡快接軌。
更加重視政府績效審計結果的價值發掘與應用政府績效審計既要關注審計的質量,既要將政府績效審計結果與財政預算安排相結合,又要將政府績效審計結果與行政問責制相結合,還要將政府績效審計結果與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相結合。
結束語
隨著政治和社會環境的積極改善,在中國審計者的共同躬行下,中國績效審計一定會逐漸走入社會,審計機關要通過實踐促學習,普及績效審計意識,爭取廣泛的信任和支持,更好地發揮其在轉變和優化政府職能、提高資源使用效益、服務社會大眾等方面的積極作用,走入民眾,融入世界審計主流,并創造出中國審計的新輝煌。(作者單位:東北財經大學)
參考文獻:
[1] 陳塵肇,國家審計如何發揮建設性作用[J].審計研究,2008;
[2] 江蘇省審計學會課題組,國家審計與政府績效管理,審計研究,2012;
[3] 李鳳雛、王永海、趙劉中,績效審計在推動完善國家治理中的作用分析,審計研究,2012;
關鍵詞:內部審計人員后續教育內容方式管理
后續教育,又叫“繼續教育”,是對專業技術人員不斷進行知識、技能的更新和補充,以拓展和提高其創造、創新能力和專業技術、職業道德水平,完善其知識結構的教育。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五條指出:“內部審計人員實施后續教育制度”。這無疑將促進內審人員素質和內審工作質量的進一步提高,但要實現這一目標,需要解決好以下幾個問題。
一、科學安排后續教育的內容
內審人員后續教育的內容,是內審人員進行學習的客體,是其豐富新知識、提高業務能力的主要信息來源和實現學習目標的基本保證,其安排是否科學、合理,直接關系到教育效果的好壞。在確定內審人員后續教育內容時,首先要考慮內審人員的職業特性,通過廣泛征求意見,明確內審人員需要學習什么。其次要考慮內容的實用性,保證學有所用,學能以用。第三要考慮不同內審人員的理論和業務水平、工作經驗、所在行業或單位的特點等,針對不同層次、不同閱歷、不同行業的內審人員安排不同的教學內容,采用不同的后續教育方式。只有這樣,才能使后續教育產生廣泛的認同感和強烈的號召力,才能保證后續教育真正落到實處,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從總體上來講,目前的后續教育內容應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計算機知識的教育。目前在國際內部審計工作各個環節,已經普遍運用了計算機審計手段,并將一些審計軟件、計算機測試技術運用到審計實務中。但在我國仍有很多內審人員不熟悉計算機的應用,能利用審計軟件開展審計工作的人就更少了。因此,應加強對內審人員進行計算機知識的培訓,讓他們熟練掌握計算機的一般知識和會計電算化軟件的操作,掌握利用計算機進行輔助審計和借助計算機審計軟件來開展內審工作。通過培訓,造就一批能運用計算機審計的高水平專業技術人才,使內審工作跟上時代步伐,以提高內審工作效率和質量。
2.審計新知識、新技能的教育。隨著改革開放和內審研究的不斷深入以及市場經濟的不斷成熟,對內審的要求越來越高。內審的作用從局限于監督與評價逐步向風險管理和促進單位發展轉移,審計范圍不斷擴大,審計方法不斷創新。內審人員只有不斷更新審計理論和實務知識,掌握先進的審計方法,并及時運用于內審實踐,才能適應時展和內審要求的需要。
3.相關政策法規的教育。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市場經濟越發展,法制就越健全;而審計工作本身是一項政策性、專業性非常強的業務工作。如果內審人員不能及時掌握相關政策法規的變化,不僅不能有效地保證審計質量,而且還會增加審計風險,影響內審工作地位的提高和內審作用的發揮。因此,內審人員必須及時掌握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變化,切實保證依法開展審計工作。內審人員應熟悉掌握的政策法規主要包括審計法規、會計法規、稅收法規、財政金融法規等。
4.審計職業道德規范的教育。國家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七條指出:“內部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嚴格遵守內部審計職業規范,忠于職守,做到獨立、客觀、公正、保密?!敝袊鴥葘弲f會也頒布了《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但在內審實際工作中,內審人員不依法認真履行職責,不堅持原則,隨意泄漏所知悉的資料,甚至、等,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嚴重地影響著內審工作的質量。因此,在后續教育中強化職業道德教育,促進內審人員職業道德水平的進一步提高,是非常必要的。
5.相關管理知識的教育?,F代內部審計的目標是側重于促進加強管理、提高效益。而要實現這一目標,必須要求內審人員掌握現代管理的相關知識,也只有這樣,內審工作才能夠上臺階、上層次。內審人員應掌握的相關管理知識主要包括會計知識、戰略管理知識、財務管理知識、市場營銷知識等。
總之,后續教育的內容應突出兩個字:“新”和“實”,必須內容新穎和實用,內審人員應做到自己缺什么就去學什么,學了什么就要能夠在工作中用什么,充分保證后續教育的有效性。
二、靈活選擇后續教育的方式
后續教育方式的選擇是否靈活、合理,直接關系到后續教育工作能否順利進行,也直接影響到教育效果。選擇教育方式,既要考慮其對內審工作本身的沖擊,單位經費的保障程度,還要考慮內審人員的素質高低,單位領導對內審工作的重視程度等因素,不能盲目地搞一刀切。筆者認為,為保證后續教育的質量和效果,除采用傳統的集中統一培訓上課這種模式外,還可采用以下方式:
1.由內審協會或審計學會牽頭舉辦研討會,針對改革中的審計理論和實務問題,組織同行業和同學科中理論基礎好、學術水平高、工作經驗豐富的內審骨干力量進行深入探討,并將成熟的討論結果采用合適的途徑傳播。
2.組織內審人員到內審工作有特色的地區或單位召開現場經驗交流會,也可出國考察,以不斷借鑒吸收國內外的先進經驗。
3.請有關專家學者到本行業或本地區舉行報告會或專題講座,介紹審計理論、審計實務或審計法規的最新動態和發展前景。
4.充分發揮網絡快速傳遞信息的優勢,努力辦好內審網站。
5.辦好內審刊物,鼓勵內審人員積極參與課題研究,撰寫學術論文。
(一)環境審計法規建設滯后
目前雖然我國已經制定了不少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不過環境審計仍然缺乏開展工作的直接依據,沒有權威性的法律確保環境審計工作的開展。這必然影響環境審計工作開展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二)環境審計理論基礎薄弱
有關于環境審計的論文還是很少,現有的文章對于環境審計的定義、對象和內容都沒有形成統一的意見,并且我國很多的環境審計理論都是直接套用國外的研究成果,沒有與我國的實際情況相結合。因此,我國環境審計理論研究還要經歷漫長的探索,形成我國自己獨特的環境審計理論。
(三)環境審計應用水平較低
我國的環境審計實踐程度和操作水平都還較低,從宏觀來看,政府審計僅僅針對環保資金的運用情況進行基本的財務審計;從微觀來看,企業也僅僅是為了節約資金支出而開展常規審計。因此進行內部環境審計的企業非常少,而民間環境審計的實踐更可以說是幾乎空白。
(四)環境審計評價標準缺失
現有環境審計評價指標已不適應循環經濟的要求,主要體現在評價指標選擇不合理。現有評價指標體系僅從法律法規遵守情況、內部控制環境、環保財務收支等方面進行評價,忽視了對企業發展可持續性的評價。其次,循環經濟思想體現不夠充分、完整。現有評價指標只是對資源利用的現有情況進行評價,沒有將資源的減量化、再利用率等環保指標包括其中。
(五)缺乏具備綜合知識的環境審計人員
從當前的情況可以知道,環境審計是一門涉及范圍比較廣的綜合性學科,它涉及到法律、環境、統計、會計、審計等各方面的內容,所以這就要求環境審計執業人員必須具備專業綜合的素質,環境審計工作要有專業的隊伍作為保障。但是目前我國環境審計人員大多來自于財會部門,他們缺乏相應的環境知識和綜合素質,制約了我國環境審計的展開。
二、實施環境審計、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對策
(一)加強環境審計法規建設
我國已經制訂了一些與環境審計相關的政策以及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但目前還沒有直接用于指導環境審計的法律、法規體系;我國現有的審計準則不能對環境審計工作發揮應有的指導作用,還沒有專門制定環境審計的規范。因此,應盡快制定權威的,具體的環境審計準則,統一環境審計的評價依據,讓審計人員做到有法可依。
(二)開展環境審計理論研究
我們要加大環境審計理論研究的力度,大力發展環境審計研究。并將環境審計理論研究與常規審計理論研究相區分,借鑒環境經濟、環境管理、統計學等諸多學科的研究成果,將環境審計研究與其他相關學科相融合。在進行審計程序、方法等實用性理論研究的同時,加大審計基礎理論的研究,做到理論指導實踐,并超過實踐。
(三)不斷創新環境審計方法
基于循環經濟視角下的環境審計,首先要求各級審計機關根據區域不同的環境特點,積極組織相關審計機構和相關人員,通過平行或聯合審計的方式對共同關注的區域性生態環境事項,開展審計調查,并共同商討建立協商機制,我們可以開展跨專業的聯合環境審計和外聘專家合作審計等;其次要積極開展跟蹤審計,各級審計機關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工程和環保工程項目要積極試行跟蹤審計和審計調查;最后要積極運用信息技術與方法,如全球衛星定位系統和環境質量監測技術、排污費征收管理系統等。
(四)構建環境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循環經濟項目績效審計評價指標主要分為直接指標和間接指標這兩個大方面,直接指標主要是經濟效益指標,它可以直接衡量企業的價值增值,企業的經濟性,為企業帶來立竿見影的效果。間接指標主要包括:資源和能源消耗指標、綠色環保指標、廢物回收利用指標、社會指標。這些間接指標雖然與企業利益沒有之間關系,不過卻能為企業的可持續經營、企業的長遠發展帶來不可小覷的影響。
主要措施
(一)全局人員學法工作常抓不懈,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黨組中心組學習有計劃有步驟。局領導非常重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做到領導帶頭,學法先行,精心部署、嚴格要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主要領導親自指導辦公室制定學習培訓計劃,明確領導及審計人員的學法用法內容,認真參加局每周五的學習會,解讀《國家審計準則》、《市審計條例》和《國家審計準則》,認真參加《國家審計準則》知識測試,并多次在會上就依法審計工作提出要求。二是全局審計干部學法用法堅持不懈。局里為每個審計干部訂閱了《中國審計》、《審計》、《中國審計報》和《中國財經審計法規選編》等各種法規資料;堅持周五學習制度,積極參加審計署視頻培訓和市審計局舉辦的專題講座,采用集中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審計法律法規與其他行政法規學習相結合、學習與知識測試相結合的方式,不斷增強審計人員法制意識和法律素養,提高審計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切實做到依法審計,實現審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宗旨。
(二)堅持全方位、多層次的法制宣傳方式,提高法制宣傳效果
一是通過局域網及時法律、法規、規章等學習課件,提高局內信息傳遞效率;開展專題講座、集中培訓、觀看警示教育片、專業法律知識測試、撰寫體會心得等活動,增加宣傳多樣性,并在區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上解讀《市審計條例》;積極參加全國憲法宣傳日主題活動,撰寫《推進審計法治建設,完善審計法制體系》等3篇審計法制論文。二是通過報刊、網站、電視等媒介,進行專題解讀、公告、新聞采集等形式,擴大宣傳范圍,促使社會各界對國家審計的理解、認識、參與和支持;同時,為區紀委機關全體干部和街鎮紀檢干部講解“國家審計基本情況及街鎮審計發現的問題”,為區編辦組織的全區事業單位法人培訓班講解“國家審計基本情況及事業單位審計發現的問題”,為依法審計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三是與宣傳區委區政府關于審計工作的重要指示、近年來審計工作取得的成效、發揮的作用等有機結合起來,通過審計專報、專題講解、邀請調研等方式,提高宣傳效果,爭取黨委政府對審計工作重視和支持。四是把全區各委辦局財務審計部門、街鎮內審機構作為審計法制宣傳切入口,通過內審人員分組季度例會形式進行審計法律法規規章宣傳,聘用內審人員參與國家審計項目,推動內審人員業務水平提高及對國家審計的認識,今年開展的區綠化市容局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全區30%的內審人員參與了項目。
(三)健全內部規范,強化內部管理
圍繞依法審計,保證和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多年來,我局持續抓緊內部規范建設,隨著新《審計法實施條例》和《國家審計準則》、《市審計條例》的出臺,我局開展多形式相結合的內部管理方式,不斷加強規章制度建設,提高制度執行力。一是制度與規范性格式文本相結合,建立健全內部規范。今年我局建立了《審計文件材料立卷歸檔操作規程》、《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制度》、《財務管理規定》、《保密工作暫行規定》等一系列審計業務管理、行政管理制度,并針對現有規章制度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重新梳理并逐步完善,同時局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規范性格式文本匯編、部門預算執行規范性格式文本匯編,著手制定專項審計(調查)規范性格式文本匯編和審計項目工作流程。二是項目質量檢查與優秀項目評選相結合,加強內部監督。組織開展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內部審核工作,通過對去年完成的每個審計項目的審計程序、計劃、過程等六方面內容的檢查,及時發現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對問題進行了落實整改,有力促進了審計質量的進一步提升。在內部審核的基礎上組織開展優秀審計項目評選活動,評選結果反映了參評項目在依法審計、規范審計行為、創新審計技術方法等方面取得的明顯進步,在市局2012年度優秀審計項目評選活動中,我局報送的區科委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區水務局工程項目實施情況審計調查項目分獲三等獎和優秀獎。
(四)逐步深化經濟責任審計“五聯合”機制
根據兩辦“規定”和我區《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暫行辦法》要求,今年區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就聯合進點、聯合公示、聯合力量、聯合過程和聯合反饋“五聯合”工作機制作了進一步深化,明確了聯合反饋的操作流程和具體細則,探討經濟責任審計信息共享及整改檢查等事項,確定了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送達部門、聯合反饋帶隊領導、聯合反饋的時間、操作流程、通知方式及被審計單位參會人員范圍等事項。(四)加大審計公開力度,提高審計執法透明度一是審計公開常態化。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審計工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整改情況報告均通過區政府門戶網站主動向社會公開,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二是逐步深化審計公開。今年我局確定適時公開部分審計項目結果報告,2012年6月25日通過區政府門戶網站主動向社會公開“關于本區2009-2010年度產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情況審計調查結果公告”,同時根據公開效果來確定下一步審計公開力度。(五)加強職業道德檢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結合市審計機關第26次職業道德檢查月活動,由局紀檢、監察和機關黨支部共同組成檢查組,通過發函、走訪等形式檢查審計人員遵守職業道德的情況,檢查結果未發現一例違反職業道德行為。今年我局在開展廉政教育和落實檢查工作的同時,由局長與科室長簽訂了《科室廉政責任書》,明確科長為科室的廉政第一責任人,再由科長和科員簽訂《廉政承諾書》,明確科員對科長負責,實現廉政責任層層落實。
存在的問題
(二)科學借鑒審計人員的審計結果無論是政府審計還是社會審計,其審計的業務、方法是相似的。所以,科學借鑒以前審計人員的審計文書,從中分析審計問題的內容和問題產生的原因,為實施審計工作界定范圍、判斷重點,同時,也為合理配備審計人員和合理分布審計力量做好準備,以減少不必要的工作量和避免審計風險。
(三)實施“承諾書”制度,劃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會計和審計工作是性質不同的兩項工作,因此,會計人員和審計人員各自所負的責任也不盡相同。會計人員應對其報告的財務信息負責。審計人員負責審查財務信息的處理和報告是否符合既定準則,是否真實地反映了被審計單位與財務相關的各種情況,而對財務報表中存在的錯報不負責任。因此,為避免審計風險,在審計組正式審計前,應由被審計單位對其提供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做出承諾。對是否存在“未決訴訟”和是否為別的單位進行供款擔保等情況做出說明,并加蓋被審計單位公章、法人代表章、財務負責人章,填制“承諾書”,以明確劃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防范審計風險。
(四)保證審計工作的獨立性,避免來自方方面面的干預“獨立性”是審計的基本特征之一,是保證審計工作客觀、公正的基礎,也是避免審計風險的根本前提。如果審計的各項工作從一開始就無法保證其獨立性,受到來自各方面的影響,有的讓“關照”,有的讓“照顧”,那么可想而知,最后的審計結論只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另外,要嚴格執行審計回避制度,也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審計風險。在做好以上重點工作的同時,還要注意把握兩點:一是對陷入財務困境的被審計單位要特別注意;二是要與熟悉審計人員法律責任的律師建立長久的關系,經常交流經驗,以避免審計風險和法律責任。
二、嚴格審計程序,依法實施審計工作,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關鍵審計工作有一套嚴格、完善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步驟,不能按主觀臆斷去隨意操作和評價。這就要求審計人員認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和三十八個審計工作規范去執行,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具體來說應搞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周密制定審計方案,嚴格執行審計程序在擬定審計方案時,除按照審計方案編制的一般方法將此項目應當審計的主要內容寫進去外,還必須將審計風險的控制點找出來。這要充分引用內部控制制度的測試結果去做。要認真執行審計程序,特別是注意執行審計文書的送達、審計報告當面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和審計處罰聽證等程序。
(二)依法實施審計、準確恰當定位在實施審計過程中,要盡量掌握完整的財務資料,同時也應當在全面審計的基礎上有重點地審查和核實,要注重對審計風險控制點的審查和分析。對每個審計事項從實際出發、選用適當的審計依據,做出科學的判斷,從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做出準確的定性。定性依據要特別注意依據適用的范圍、時效、內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審計風險。(三)評價客觀公正、處理處罰適用審計評價要在內容、方式、標準和用詞方面的準確規范,防止主觀臆斷、任意褒貶,隔離客觀事實。評價要有合法、充分的依據,對涉及的具體事項如果證據不足,法規依據或業務標準不明確,不要輕易作出評價。在評價的基礎上,處理處罰要客觀公正,事實要清楚明確。另外,在審計報告出具前,要求被審計單位拿出審計中提出的問題和建議進行整改與糾正的書面承諾,避免審計報告發出后長期不能落實或不落實無從追究的現象,以減少審計風險。
三、提高審計人員素質、制定職責明確的管理制度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手段要最大限度地避免審計風險,必須以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作為根本點,并配合必要的職責分工,提高大家的風險意識,才能有效地防范審計風險。主要應加強以下幾點工作:
一、內部審計的本質與職能
1、內部審計的本質。新的《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指出:內部審計是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以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實現經濟目標。定義中包含了內部審計的目標、職能、內容、本質等要素,而這幾項要素是構建審計理論結構不可或缺的部分。
2、內部審計的職能。具體來說,現代內部審計具有監督、管理控制、評價鑒證、服務等四項職能。
(1)監督職能。企業內部審計的監督有兩層含義:一是代表企業股東及董事會等決策層對本企業的會計機構及其他職能部門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看其是否正確執行企業的經營方針政策,是否完成任務,不僅在于查錯防弊,重要的是檢查評價;二是業務上受當地政府審計廳局的業務領導,代表國家對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
(2)管理控制職能。內部審計部門通過審計活動,對企業經營管理、生產、技術等各部門進行徹底的檢查、取證、分析和評價,客觀公正地做出結論,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協助領導進行科學的決策,強化內部控制,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經濟效益。
(3)評價鑒證職能。內部審計的評價是內部審計人員依據一定的審計標準對經營活動及其績效進行合理的分析和判斷。評價過程的實質是針對審核、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缺陷進行評議,從而肯定成績,指出不足的過程。評價是內部審計的核心職能。鑒證是對企業的財務管理及其經濟活動的鑒證和證明,據以做出審計結論。
(4)服務職能。企業內部審計的服務職能有兩層含義:一是要為本企業服務,對最高層負責,完成其指派的任務;二是為國家審計機關及企業上級行業主管部門服務,完成他們交辦的工作。
二、我國內部審計現狀
1、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不合理,隸屬關系不清。傳統模式下的內部審計不適應新形式的發展,而新的內部審計準則、標準、工作流程等規范尚未建立或不完善,這些都導致了內部審計工作質量缺乏評價標準。我國企業的內審機構獨立性差,甚至有的企業的財務部門的負責人兼任內審部門的領導,其監督制度形同虛設,導致隸屬關系不清,監督不力。
2、內審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受到限制。從我國現狀來看,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大多設置于管理層之下,在高層管理人員的授權范圍內開展工作,為管理經營者服務,其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客觀性不強,從而影響到企業內部審計的作用。
3、內審的工作范圍過于狹窄。直到目前,我國企業的內部審計還僅限于財務領域,重點在檢查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查錯防弊上,很少觸及經營管理的其他領域。
4、內審機構和人員設置不合理。我國企業集團內部審計人員大都是財會人員出身,其中不少沒有接受系統的專業訓練,缺乏足夠的經營管理方面的知識與經驗,因此使內審的重要作用無法充分發揮。
5、審計機關對內部審計發展推動作用的有限性。國家審計機關有權審計、管理和約束的是那些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的屬于法定審計范圍的各級政府及部門、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事業單位,而對上市公司及其他不屬于國家審計法定范圍的單位,特別是中小型民營企業而言,內部審計工作要不要開展以及如何開展則取決于其他有關政府部門和單位的內部管理需要。
三、建立和完善我國內部審計制度的對策
1、應加強內部審計的法律法規建設。從目前看,雖然《審計法》提出“要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但《審計法》中的內部審計側重于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指導與被指導關系,如何健全內部審計則“無法可依”。我們應該根據我國國情,借鑒國外的經驗,制定出一系列切實可行的有中國特色的內部審計法規和條例,從法律層面上增強內部審計制度的健全。
2、確保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企業在設置內審組織機構時,應堅持獨立性和權威性兩條原則。獨立性原則是內部審計區別于企業內部其他職能部門的重要標志。無論內部審計還是外部審計,離開獨立性,審計結果將毫無意義。內審機構應由企業第一負責人直接領導,對其負責并報告工作;應獨立于各職能部門,并對其進行監督;內部審計人員應與被監督對象無利益關系。這樣,才能保證審計結果的真實、客觀、公正,才能有效發揮審計作用。權威性原則體現在內部審計機構在地位和設置層次上的高低,地位和設置層次越高,權威性就越大,內部審計的作用就發揮得越充分。
3、進一步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素質。企業經營環境的日益復雜和競爭的更加激烈,對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們必須加強對內部審計人員素質的要求,內部審計人員不僅需要精通財務會計,還需要適當了解其他業務領域,掌握相關知識與技能,以便更好地實施審計并為企業管理服務。
主要參考文獻
隨著我國經濟飛速發展及企業國際化水平的提高,對企業內部審計的重視程度也日益提高。由于企業面臨的社會環境以及內部人員具有復雜性和不確定性,這就增加了審計的難度和風險,如何保證企業審計工作的質量,防范審計風險也成為企業當前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之一。
1企業內部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
企業內部審計風險主要來源于主觀和客觀因素。
客觀方面因素
企業內部控制制度薄弱帶來的風險。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經營狀況是否穩定是實施審計監督工作的基礎,如果沒有內部控制制度,或內部控制制度形同虛設,或者內部控制制度執行不力,都會直接導致控制風險難度加大。再者,企業經營方式越復雜,內部管理層次越復雜,意味著對其審計的難度也越大,審計工作面臨失誤與差錯的概率也會相應增大.其審計風險也會越來越大。
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不夠。內部審計機構是單位內設機構.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為單位服務。因此,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不如社會審計,在審計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受本單位的利益制約。內審人員面臨的是與單位領導層之間的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以及與各科室、部門之間的同事關系,所涉及的人不是領導就是同事,非直接有關也是間接相關,審計過程及結論必然涉及到具體的個人利益,因而審計過程難免受到各類人員千擾。
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和不斷變化的法律環境。健全的法律制度和完善的法律體系是保障審計人員合法權益和降低審計風險的法律保障,然而由于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使得審計工作處在不斷變化的法律環境之下,我國法律法規制定的時滯性使得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缺乏相應法律法規的保護,法律法規的不合理性和缺乏操作性也加大了審計人員的工作難度,相應地增加了審計風險。
企業審計業務復雜化和審計范圍不斷擴大。企業在迅速擴張的同時,被審計的經營業務也變得日趨復雜,為內部審計帶來了更多的困難。一個企業已經不再是單一經營,可能涉及到多個行業,其經營業務也千差萬別,再加上企業所使用的金融衍生工具越來越多,這就容易導致企業的會計信息系統比原來更加復雜,使得會計記錄中出現錯記、漏記的可能性隨之加大,為企業的審計工作帶來了困難。同時企業的審計范圍也再不多的擴大,不僅包括對財務上的審計也包括對企業持續經營能力的評價等工作,審計人員通過對財務上的檢查發表正確全面的審計意見難度比較大,因此,增加了審計風險的產生。
主觀方面因素
內審人員業務素質參差不齊。審計人員素質的高低是決定審計風險大小的主要因素。審計人員的素質包括從事審計需要的政策法規水平、專業知識、經驗、技能、審計職業道德和工作責任。審計經驗是審計人員應有的一種重要技能,審計經驗需要實踐的積累。我國的內部審計人員中不少人僅熟悉財務會計業務,一些審計人員不了解本單位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審計經驗有限。另外,內部審計人員工作責任和職業道德也是影響審計風險的因素。由于我國內審準則工作規范和職業道德標準方面還有一些空白.許多內審機構和人員缺乏應有的職業規范的約束和指導。總之,目前我國內審人員總體素質偏低,直接影響到內審工作開展的深度和廣度。面對當今內審對象的復雜和內容的拓展,內審人員勢單力簿.這將直接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
內部審計的局限性與審計手段的缺陷帶來的風險。一是在我國企業經營管理中,內部審計人員既是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監督主體,又是實施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客體,一方面要維護國家利益。另一方面要按照經營者的意志來維護企業利益,當國家利益與企業利益發生沖突時,有的審計人員往往選擇后者,這自然違反了審計原則,增大了審計風險。二是審計技術從過去人工審查發展到現在的電子計算機輔助審計,大大提高了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但是審計技術和審計手段仍然存在不足和缺陷,從目前企業內部審計應技術效果來看,并沒有達到審計最佳效果,因此,審計局限性與手段滯后必然導致審計風險的發生。
輕視審計帶來的風險。審計工作的發展是一個不斷探索的過程。近年來,由于企業轉型改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規范了公司治理結構,內部審計越來越得到重視。但在實際工作中,不少管理者對審計的作用仍然缺乏必要的認識,只把審計當作是一種核實財務數據的程序,未能發揮審計監督作用,有的甚至對此加以回避,致使審計在管理上缺乏相應的地位,很大程度降低了審計的地位和作用,不僅不能與審汁的“獨立性、權威性”相匹配,而且容易使審計工作流于形式。
2企業內部審計風險防范對策
綜合考慮企業內部審計風險產生的主觀及客觀因素,為了將企業審計風險有效降低,應該從以下幾方面進行防范。
2.1保證審計機構的獨立性
獨立性可以使內部審計人員提出公正的和不偏不倚的專業判斷,這對審計工作的恰當開展是必不可少的。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的內涵應主要表現為形式上的獨立和實質上的獨立兩方面。形式上的獨立要求內部審計在企業內具有較高的組織地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應能夠獲得企業領導的支持,股份公司是我國重要的企業組織形式,按股份公司設置的特點,應賦予內部審計“董事會之下,所有部門之上”的地位。實質上的獨立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在精神上必須保持必要的獨立,應以公正的態度,避免利益沖突.在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時,保持誠實的信念,遵守職業道德準則.在整個審計過程中不做出重大的妥協。
2.2加強法制建設
這是治理和防范審計風險發生的重要措施。審計法律是執行審計工作行為的準繩,在審計法律的制定過程中,必須充分考慮審計法律的科學性、可操作性,特別是利益相關者對審計結果的影響。另外,在會計法律法規的制定方面,也要不斷予以規范,特別是在會計法律中確認會計信息的主要責任者,應考慮重點集中在制造虛假會計信息的利益獲得者身上,從根源上防止有關人員通過虛假會計信息謀取利益,減少審計工作中違法亂紀行為的數量,降低審計風險。此外,在制定違反審計會計法律法規的法律責任時,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是充分發揮審計會計法律法規作用的關鍵。審計法制的健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規范審計人員的行為,起到一定的威懾作用。
2.3加強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提高自身素質
隨著人們對審計期望值的越來越高,審計人員的責任和風險也越來越大,如何采取有效的審計方法和程序,在降低審計成本的同時,高質量地完成審計任務,并有效地避免審計風險及其損失成為當前審計工作較難開展的一個突出問題。由于公司的審計人員數量不多且層次不高,再加上在企業養成了一種墨守成規的工作態度,造成了審計工作質量的低下,加大了審計風險。因此,審計人員要從思想上、觀念上深入理解審計風險,并在執行業務過程中,尋求積極有效的方法控制風險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應遵循的行為規范,包括在職業品德、職業紀律、專業勝任能力及職業責任等方面應達到的職業標準。首先應當樹立和強化風險意識,保持較高的職業道德水準。其次,要形成嚴謹踏實的工作作風,認真負責地對待每一項審計業務,嚴格依照獨立審計準則進行審計,以確保業務質量其三,要主動學習和掌握與審計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不斷更新知識,提高分析、判斷、預測經濟活動的能力。審計人員一定要理解和掌握這些標準,并在執業時嚴格遵守,這樣才有可能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服務,減少審計風險。審計的目的是對被審計單位報表的可靠性發表審計意見。這說明審計的結果是要作出判斷。這種判斷能力來自于審計人員的經驗積累和專業能力,判斷貫穿于審計過程的始終。因此,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執業所需的會計、審計、法律、稅務、企業管理等多方面知識,還需具備實務操作能力和豐富的實踐經驗。
參考文獻
[1]張慧清.如何有效控制與防范內部審計風險[J].會計之友,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