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02 13: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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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一個企業良好經濟效益的實現離不開員工的努力,提高員工的積極性,使其盡職盡責為企業發展出謀劃策,是任何一個企業管理者想要達到的目標。在公有制經濟為主體的中國,國有企業控制著國民經濟的關鍵領域,在國民經濟的發展中起著主導作用。提高其整體的經濟效益,從而更好的為社會經濟的發展服務,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
一、獎金的性質和作用
現階段我國的獎勵制度的實施最主要的形式就是通過對員工發放獎金,對其在工作的突出表現進行表彰,滿足員工的物質和心理需求,從而達到激勵的目的。因此,研究獎勵制度離不開對獎金的性質和作用的認識。
二、現階段國有企業獎勵制度的弊端
為解決某個具體問題而實行的制度或辦法,在實施和運行的過程中,往往會背離其實施的初衷,衍生出其他問題。從獎勵制度創立實施至今,由于相關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實施過程中的激勵導向發生偏差,獎金制度暴露出了很多弊端。由于國有企業所有權與管理權分離,這些弊端表現得更加突出。
(一)績效考核制度不完善,獎勵與企業效益脫節。獎勵制度作為企業的一項基本制度,直接與企業的經營活動息息相關,獎金的發放卻與企業的經濟效益緊密聯系。一般情況下,企業經濟效益的好壞直接決定著企業獎金發放的多少,但在國有企業中這種相關性被大大減弱,獎金額度、獎勵范圍、獎勵頻率基本處于公司獨立決定的狀態。無論是國家電網、中石油等能源企業,還是中國移動、中國電信等通信公司,國有企業普遍對外宣稱公司的成本過高而產品價格過低,處于虧損狀況,究其現實卻發現其發放獎金的數額去沒有因此而減少,員工的福利反而呈上升的趨勢。
(二)獎勵的差異性不大,激勵作用被削弱。在我國現有的報酬體系之中,工資,保險等報酬形式都是以同意職務等級員工相同的形式發放的,而以激勵員工為目的的獎勵制度則是具有差異性,即是說以不同職務,不同工作性質的員工所能得到獎勵的不同來實現激勵的作用。而在國有企業中,獎金制度的這種獨特性卻被大大減弱,獎金發放呈現出平均主義的不良現象。
(三)獎金發放多重管理,缺乏審查監督機制。獎金的發放關系到作為企業一員每個工人的切身利益,事關重大,應該由專門的機構進行集中管理,統一發放。然而現行的企業獎勵制度,在管理上存在著多重領導的現象。銀行、主管局、勞動部門甚至包括企業對于獎金制度都有一定的管理權力,但卻沒有一個專門性的機構能夠實行統一的管理。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對于獎金制度缺乏統一規定,最終導致企業獎金無人管理。
三、現有獎金制度的改革之道
一種制度的實行所產生的問題,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制度本身設計上存在的缺陷,另一方面則是因為與之相配套的制度不完善,未能形成一個完整的制度體系而造成的。因此,要解決一項制度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問題,就要從這兩方面入手?;謴酮剟钪贫缺緛淼男再|與功能,使其真正達到刺激員工,提高企業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的作用,也需要我們將對獎金制度本身的完善與建立健全與之相關的配套的制度相結合,統籌兼顧,綜合布局。
(一)完善績效考核制度,獎勵與企業效益直接相關。一種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制度不僅能夠全面的反映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表現。而且有利于公平與效率原則的實現。而現階段我國的績效考核制度,不僅不能夠全面反映員工在實際工作中的表現,而且忽視了效率原則,亟需我們對其進行有所裨益的改革。
確定合理的考核周期與考核主體??己酥芷趹摲譃樵露群湍甓瓤己?,月度考核于月度結束后五日完成,年度考核與次年一月完成??己诉^程中由考核委員會決定最終的考核結果,考核主管部門負責考核工作的執行,全體員工享有充分的監督權,知情權以及對不滿意結果的申訴權。
(二)建立橫向縱向相結合的獎勵制度,全面獎勵與差異獎勵相結合。對于不同工作性質,工作類別,工作表現情況實行差異化合理化獎勵,是獎勵制度的制定和實施的重要目標,也只有在這種情況下獎勵的作用才能最大化?,F階段的獎勵制度是單向的,即是說僅僅根據不同等級的職務劃分獎勵等級和獎勵的多少,對于其他因素的考慮相對欠缺。因此,在維持原有獎勵制度縱向劃分之外,在同一職務的橫向上,對績效考核中工作計劃完成程度,工作質量,工作量和客戶滿意度的不同評定等級進行差異化的獎勵,使得同一職務層面工作性質內容相似的員工之間良性競爭,從而達到激勵員工的目的。
(三)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統一,實行多元獎勵。由于獎勵方式受客觀條件的限制,物質獎勵依然是企業獎勵的主要方式,獎金依然是激勵員工的主要方法。我們通過在獎金發放形式上進行改進,使獎勵方式多元化,達到糾正現有獎勵制度的缺陷。
四、總結評述
一種好的獎勵制度不僅能夠有效的滿足企業員工的物質利益。促使員工關心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而且可以促使企業職工努力節約生產成本,完成既定的經濟指標,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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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公眾可以通過書信、電話、傳真、電子郵件、走訪等形式舉報環境違法行為。公眾可向所在縣、區環境保護部門舉報,也可直接向市環境保護部門舉報。
環境保護部門對公眾舉報案件不受理或者在30日內未處理或者未處理完畢,并且沒有告知舉報人的,舉報人可以逐級舉報。
第四條各級環境保護部門統一受理公眾舉報;對同一環境違法行為有多人舉報的,由環保部門按照接到舉報的時間先后順序確定,獎勵最先舉報者。
環境保護部門受理舉報時應登記下列情況:
(一)舉報人的基本情況;
(二)環境違法行為的主體,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內容。
第五條公眾舉報工業企業環境違法行為,是指下列行為:
(一)未經環境保護部門依法審批,擅自建設對環境有污染的項目和設施的;
(二)擅自投入生產或使用未經環境保護部門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廢水或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設施的;
(三)擅自拆除、閑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超標排放污染物的;
(四)以滲井、滲坑和其它不正當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五)被責令停產治理或被關停取締后擅自恢復生產的;
(六)非法轉移、處理危險廢物(包括液體、固體)的;
(七)無證收集、經營、處置危險廢物(包括液體、固體)的;
(八)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未報告、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九)其他嚴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造成環境污染的行為。
第六條對公眾舉報的受理、查處和獎勵實行屬地管轄,由各級環境保護部門依照各自職責組織實施。
市環境保護部門受理的公眾舉報案件屬縣、區環境保護部門管轄的,應向縣、區環境保護部門發出查處建議書,縣、區環境保護部門應自收到市環境保護部門查處建議后30日內,完成調查、取證和處理工作。
第七條舉報內容屬實,并且環境保護部門已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限期治理決定的,由作出決定的環境保護部門給予舉報人每次人民幣500元的獎勵。征得舉報人同意,可同時給予通報表揚。
舉報人積極協助環境保護部門調查取證或者在查處舉報案件中有特殊貢獻的,按對舉報案件罰、沒款的10%進行獎勵,但獎金金額最高不超過5000元。
第八條舉報同一環境違法行為只獎勵一次。一次有效舉報中查實舉報對象有多項違法行為的,不累計獎勵。
第九條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或限期治理決定作出之日起15日內,按照規定程序審批后,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
舉報人應在接到領獎通知后的30日內,持本人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逾期不領取的,視為放棄。
第十條公眾舉報獎勵金在查處舉報案件罰沒款中安排,由環境保護部門列入預算。
第十一條環境保護部門對舉報人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科技創新戰略工作的認識,增強企業參與科技創新、提升發展水平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鎮政府設立專項獎勵基金,加大引導和扶持力度,圍繞我鎮“提升工業化水平,打造現代工業重鎮”的方針,加快科技創新步伐,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和產業結構的調整,保持我鎮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二、 獎項設置
為鼓勵我鎮企業積極參與科技創新,加快提升發展水平,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對在科技創新,提升發展水平工作方面成績顯著的企業和項目設立“創建科技企業獎”等十項獎勵。
三、獎勵辦法
1、創建科技企業獎:對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5萬元/個;省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3萬元/個;省星火龍頭企業的獎勵2萬元/個;省民營科技企業的獎勵的1萬元/個。
2、承擔重點項目獎:對獲得國家863項目的獎勵8萬元/項;對獲得火炬(星火)計劃項目的,國家級獎勵5萬元/項、省級獎勵2萬元/項;對獲得省級攻關項目的獎勵2萬元/項。
3、建立科研機構獎:對獲得國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獎勵5萬元/個;對獲得市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1萬元/個;對獲得市研究所的獎勵0.5萬元/個;企業與科研院所有產學研合作項目的獎勵1萬元/項。
4、爭創名牌獎:對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獎勵10萬元/只;國家免檢產品獎勵5萬元/只;省名牌產品獎勵4萬元/只;省質量管理獎的獎勵3萬元/只;市名牌產品獎勵1萬元/只。
5、開發科技產品(成果)獎:對獲得國家重點新產品的獎勵2萬元/只;省高新產品的獎勵1萬元/只;省級新產品的獎勵0.5萬元/只。
6、推進技術標準戰略獎:對提出國家標準研制項目,并作為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的獎勵10萬元;對于提出行業標準研制項目,并作為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的獎勵8萬元;對提出省級地方標準或技術規范研制項目,并作為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的獎勵5萬元;企業標準化體系確認達到國家3A級的獎勵2萬元,4A級的獎勵3萬元,達到省3A級的獎勵1萬元,4A級的獎勵2萬元。
7、科技進步獎(分級獎):對獲得省級一等獎獎勵1萬元/只、二等獎獎勵0.8萬元/只、三等獎獎勵0.5萬元/只;對獲得市一等獎獎勵0.5萬元/只、二等獎獎勵0.4萬元/只、三等獎獎勵0.3萬元/只;市一等獎獎勵0.4萬元/只、二等獎獎勵0.3萬元/只、三等獎獎勵0.2萬元/只。
8、申報專利獎:對獲得國外專利的獎勵2萬元/件;國家發明專利的獎勵0.5萬元/件、實用新型專利0.2萬元/件、外觀設計專利0.1萬元/件;企業當年專利申請超10件(含10件)的另獎5000元。
9、培育商標獎:對獲得中國弛名商標的獎勵100萬元/只;對當年獲得省著名商標的獎勵5萬元/只;對當年獲得市知名商標的獎勵1萬元/只;對新注冊商標的獎勵500元/只。
1、擔任講師,總結和分享專業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是每一位員工的榮譽。各級管理人員及技術專家均有承擔講師的義務。
2、根據員工培訓與發展工作的實際需求,開發、實施和更新各類管理培訓課程及技術培訓課程。
3、對公司或部門的培訓活動的有效組織和順利開展負責。負責所授訓學員的考勤、考核、測試、閱卷、評估;
4、負責編寫與完善相關培訓教材、教案(含PPT文件)與考題,并在第二次培訓時更新。
5、負責參與公司年度培訓效果評估、總結,對培訓方法、課程內容等提出改進建議,協助人力資源部培訓主管完善公司培訓體系、培訓計劃的任務達成。
二、講師隊伍的來源與構成分工
1、講師的來源:一是各級管理者,各級管理者皆擔負培養員工的責任,是內部兼職培訓講師的主要承擔者;二是業務骨干或技術尖子,各部門的業務骨干或技術尖子將是員工業務培訓的主要內部培訓講師。
2、講師隊伍的構成:公司講師隊伍由助理講師、講師、高級講師構成。
(1)助理講師:主要開發和講授新員工崗前培訓及在崗員工的崗位技能培訓課程等;
(2)講 師:主要開發和講授基層員工的培訓課程,包括新員工崗前培訓及在崗員工的崗位技能培訓等;
(3)高級講師:主要開發和講授公司統一組織的培訓課程,包括新員工入司培訓、各類管理培訓和技術培訓等。
三、講師的管理
1、講師候選人的推薦
(1)助理講師候選人:由公司各部門領導推薦,在主講的專業領域有一年以上工作經驗并有良好的業績表現,曾在部門講授培訓課程或組織培訓活動累計達20個課時以上;
(2)講師候選人:由公司各部門領導推薦,主講的專業領域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并有良好的業績表現,曾在公司講授培訓課程或組織培訓活動累計達10個課時以上;
(3)高級講師候選人:由公司各部門領導推薦,在主講專業領域有四年以上工作經驗并有良好的業績表現,曾有講授培訓課程或組織培訓活動累計達30個課時以上;
2、助理講師、講師、高級講師的任職資格
助理講師:
(1) 具有講授培訓課程的愿望和責任感,普通話流利,思路清晰,良好的演講與表達能力;
(2) 具有良好的溝通、理解、創新、收集信息的能力和組織獻身的精神;
(3) 具有所講授課程相關的知識結構和一年以上的實踐經驗,熟練運用培訓專業技術與相關工具;
(4) 具有組織實施培訓課程或組織培訓活動累計達10課時以上的工作經驗;
(5) 已能夠開發或再開發一門以上的專業培訓課件。
(6) 技術類助理講師具備實地操作與講解的能力。
講師 :
(1) 具有講授培訓課程的較強愿望和責任感,普通話流利,良好的演講與表達能力,思路清晰;
(2) 具有優秀的溝通、理解、創新、收集信息的能力和組織獻身的精神;
(3) 具有豐富的與講授領域相關的專業理論知識和兩年以上的實踐經驗,熟練運用培訓專業技術與相關工具;
1.1?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獎懲的原則
2.1獎懲的原則是:
2.1.1獎懲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
及工作目標(承包指標)等。
2.1.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后。
2.4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本人,對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對員工獎懲采取拖延、推逶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及時提出處罰建議,下達責任過失單。
3獎勵
3.1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公司特別貢獻獎三種。
3.3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3.4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3.5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它物質獎勵,由董事會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3.6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執行。
3.7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頒發獎金X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嘉獎通報全公司。
3.7.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3.7.2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3.7.3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3.7.4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者;
3.7.5經“公司總經理”評審后為C級應用中取得效果者。
3.8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并頒發獎金X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功通報全公司。
3.8.1全年能超額(X%—X%)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8.2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3.8.3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3.8.4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8.5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3.8.6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
3.8.7經“公司總經理”評審等級為B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3.9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并頒發獎金X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布。
3.9.1全年累計獲記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
3.9.2全年能超額(>X%)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9.3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較十五條(二)款表現更為突出者;
3.9.4連續三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
3.9.5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3.9.6通過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9.7經“公司總經理”評審等級為A級的合理化建議,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創造重大經濟效益者。
3.10對為公司建設與發展作出巨大貢獻者,經公司董事會研究另行給予“公司特別貢獻獎“。獎勵內容和獎金額度由董事會一事一人一議,公開通報獎勵。
3.11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3.12獎勵事項如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獎金按參加人數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3.13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獎勵實施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序”。
4懲戒
4.1懲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后,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2.1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為構成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4.2.2考查員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4.3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
4.3.1經濟處罰分為罰款。
4.3.2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開除。
4.3.3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4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罰款X元。
4.4.1遲到、早退在半小時之內者;
4.4.2接聽電話不使用規范用語者;
4.4.3上班時間串崗聊天者;
4.4.4說臟話、粗話者;
4.4.5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4.4.6參會人員遲到者;
4.4.7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4.4.8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4.4.9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擺放車輛或堆放雜物者;
4.4.10在食堂就餐,亂倒飯菜者;
4.4.11亂扔雜物,破壞環境衛生者;
4.4.12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4.5各部室第一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并罰款X元。
4.5.1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文件者;
4.5.2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
4.5.3下班后所轄區域或窗戶未關,所用電器(空調等)電源未切斷者;
4.5.4本部室及所轄區域環境衛生臟亂差者;
4.5.5部室內發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丟失等,未能及時上報有關部室或主管領導者;
4.5.6對本部室員工進行行政檢查不力者;
4.5.7一周內本部室員工有5人次(含)違紀者。
4.6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以警告處分,同時給予X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負賠償責任。警告通報全公司。
4.6.1未經批準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4.6.2妨害現場工作秩序經勸告不改正者;
4.6.3培訓曠課者;
4.6.4培訓補考不合格者;
4.6.5不能按時完成重大事務,又不及時復命,但未造成損失者;
4.6.6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者;
4.6.7因操作不當,造成儀器、設備損壞者;
4.6.8私自移動消防設施者;
4.6.9一個月內違紀三次(含)以上者。
4.7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同時給予X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負賠償責任。記過通報全公司。
4.7.1工作時間酗酒者;
4.7.2在公司期間聚眾賭博者;
4.7.3各種漫罵和相互漫罵者;
4.7.4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4.7.5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4.7.6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4.7.7培訓考試作弊者及為作弊提供方便者;
4.7.8培訓無故曠考者;
4.7.9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4.7.10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X元以內經濟損失者;
4.7.11泄露公司秘密事項,已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但情節較輕者;
4.7.12年度內累計警告三次者。
4.8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同時給予X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負賠償責任。記大過通報全公司。
4.8.1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4.8.2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8.3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4.8.4在職期間受治安拘留,經查確有違法行為者;
4.8.5偽造病假單證明或無病謊開病假證明者;
4.8.6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4.8.7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4.8.8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領導失察責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間接接受受到損害者;
4.8.9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X—X元的經濟損失者;
4.8.10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4.8.11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4.9員工有下列條件之一者,予以辭退或開除并扣除當月工資,同時通報全公司,并視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連續曠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十天(含)以上者;
4.9.2玩忽職守,致公司蒙受X萬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并負賠償責任;
4.9.3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4.9.4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4.9.5泄露公司秘密事項,已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6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7損公肥私、泄露公司機密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8偷盜、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9在執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0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4.9.11造謠惑眾詆毀公司形象者;
4.9.12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4.9.13在職期間刑事犯罪者;
4.9.14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5年度內累計記大過三次者。
4.10員工造成公司財物損壞和丟失的,由審計監察室和有關部門對責任人進行調查認定,根據具體的情況,酌情處理。
4.11員工被處罰時,根據其直接上級領導責任大小,給予該直接上級連帶責任處罰。
4.12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并處以降職或撤職處分,由人力資源部重新考核定崗。
4.13懲戒的提出人可以是任何有權發現問題的人,落實人必須是其直接上級,核實人必須是審計監察員。核實結果報人力資源部。懲戒實施的辦理見“員工處分處理程序”。
4.14對當事人的經濟處罰,從當事人的當月工資中直接扣除。
5附則
5.1員工獎懲的核實及手續辦理由審計監察室和人力資源部負責。
5.2員工考勤的獎懲規定另見《考勤、請假、休假制度》。
第三條實施增量資產獎勵股權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有利于提高企業競爭力,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
(二)堅持以效益為中心考核企業經營業績。
(三)堅持報酬與責任相統一、利益與風險相掛鉤、激勵與約束相結合,建立長效激勵和約束機制。
(四)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增加考核與分配過程的透明度。
第四條本辦法作為《惠州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的配套措施,實行本辦法的企業由市國資委在與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的任期經營業績責任書中予以明確,或由市國資委與企業法定代表人單獨簽訂增量資產獎勵股權責任書作為任期經營業績責任書的補充。
第五條實行本辦法的企業,企業負責人年度薪酬包括基薪與股權獎勵,不再實行績效年薪。
第二章增量資產獎勵股權的內容
第六條實施本辦法的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展戰略明確,主營業務突出;
(二)產權清晰,內部管理規范;
(三)市國資委要求具備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具備條件的企業,經董事會或股東會(股東大會)決定同意實施本辦法的,應向市國資委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實施。
第八條獎勵金的確定。
(一)股權獎勵與企業的凈利潤總額、凈資產收益率掛鉤。對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中等或以上等級,并超額完成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凈利潤總額和凈資產收益率目標值的,從本年度企業超額凈利潤中提取獎勵金,獎勵金以增資擴股的形式轉為受獎人持有的本企業的股份(股權)。
超額凈利潤=凈利潤總額-凈利潤總額目標值
(二)獎勵金按累進制實行分檔計提。
1.當凈資產收益率超目標值10%(含)以內時,對超額凈利潤按30%的比例計提年度獎勵金;
2.當凈資產收益率超目標值達到10%以上至30%(含)以下時,對超過目標值10%以上的超額凈利潤按40%的比例計提年度獎勵金;
3.當凈資產收益率超目標值30%以上時,對超過目標值30%以上的超額凈利潤按50%的比例計提年度獎勵金。
(三)獎勵金的分配。
企業所提取的獎勵金分配范圍為企業負責人和管理人員、技術骨干。其中,企業負責人的獎勵額應不低于企業獎勵總額的60%,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獎勵額應不低于企業獎勵總額的20%,具體分配方案由企業提出,經市國資委審核后,報市政府審批。
第三章增量資產獎勵股權的實施
第九條市國資委依據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年度考核結果,對實行增量資產獎勵股權的企業下達獎勵通知書,企業依據通知書制定具體分配方案報市國資委審核,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分配結果報市國資委備案。
第十條企業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將獎勵轉為受獎人持有本企業的股份;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將獎勵轉為受獎人持有本企業的股權。
(一)獎勵轉為股份(股權)每年實施一次,于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確定后進行。獎勵金的70%當年可轉為股份(股權),剩余的30%作為風險保證金延期到連任或離任的下一年度的上半年兌現。任期經營業績考核合格的,延期的獎勵金與責任期滿當年的獎勵金一起轉為企業股份(股權)。
(二)獎勵轉為股份(股權)前,應將受獎人員名單、股份數額、股權比例等情況向企業全體職工公示。
(三)獎勵轉為股份(股權)實施前,應由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企業資產進行審計,審計報告應報市國資委備案。
(四)獎勵轉為股份(股權)時,企業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按照審計報告明確的每股凈資產作價購買;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按照審計報告明確的企業凈資產作價購買。
(五)企業負責人直接以個人的名義持有獎勵股份(股權),其他受獎人以企業工會工作委員會的方式或個人名義持有。
(六)獎勵轉為股份(股權)后,企業應依法辦理國有資產產權、有關股東、注冊資本變更登記手續。
(七)上市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實施。
第十一條對于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企業負責人,所有風險保證金予以扣除,并由市國資委根據具體情況,提請有關部門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對其免職或進行工作調整。
第十二條獎勵股份(股權)在企業按同股同權的原則享有分紅權,并承擔股份(股權)貶值的風險。
第十三條獎勵股份(股權)當年不得分紅,從次年開始參與分紅。作為風險保證金的獎勵金未轉為股份(股權)時不得分紅,轉為股份(股權)后的當年可參與分紅。
第十四條非上市公司獎勵股份(股權)的轉讓。
(一)獎勵股份(股權)持有人在經營業績考核責任期滿續任或繼續在本企業就職的,所持的股份(股權)不得轉讓。
(二)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經審計合格滿1年后,其所持的獎勵股份(股權)方可轉讓。企業其他人員離任滿6個月后,其所持的獎勵股份(股權)方可轉讓。
回首往事,如今我已經是在企業工作的第九個年頭了,可以說企業見證的我的成長與蛻變,從一名普通的基層員工,到如今走上了管理崗位;從結婚到生子;從稚嫩到走向沉穩,從不敢言成功,奮力向前,不斷的去改變去提升,只為與企業共同發展。
細細品讀曹總在會議上的講話,我第一次如此系統的思考怎樣去做一名合格的基層管理者,首先是認清自我,即自省。要客觀的看待自己、企業及社會。如何做到既不妄自尊大也不妄自菲薄呢,曹總指出我們對自己、對企業、對社會要有個參照物比較來看,要在比較中客觀的分析。就個人,要把自己放在自己的同學、同志、親朋好友中比較,我的能力、崗位、收入,理性的評價自我。就企業,在長春市、在吉林省、在全國商業中比指標優良,企業正健康發展。就社會,我們用不到70年的時間,完成了資本主義社會近200年的發展歷程,國際地位不斷提升。作為一名基層管理者更應該以正確的思想、飽滿的熱情投入到工作中去,并在管理中,做到理性,客觀,不沖動、不敷衍;其次是自我管理,即自律。主要體現在處理大我”與“小我”的關系。當二者利益不一致時,要有犧牲精神,做到自身的清正廉潔?!凹翰徽y以正人”,想要帶領好團隊就要嚴格的要求自己,做好表率。在處事中提升威望,在行動中感召伙伴,一磚一瓦,一步一個腳印構建我們心中的歐亞夢。
當一名職工在一家企業單位工作后,其在每次定期時間內該職工所得工資的平均貨幣就是該員工的平均工資。職工的平均工資是根據該職工的工資總數所得除以該企業的所有員工數量所得出的平均數。這也代表著該職工在定期時間內其工資的高低水平。
2.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國家建立的相關安全制度,該制度主要用于勞動者因年紀過大失去工作能力、患病人士、傷殘人士等社會關照人群,這類人群因失去工作能力導致生活失去經濟來源,通過社會保險能夠獲得國家的資助與關照,社會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的關鍵所在,其保險具有多個方面,分別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
3.職工平均工資與社會保險之間的關系。
隨著我國社會保險的不斷完善,社會保險已成為企業當中必不可少的待遇,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中的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職工個人可以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在現代企業單位中,社會保險其數額待遇與該企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有非常大的關聯,該企業單位與個人的繳費期限是該職工的平均工資中的300%與60%,當職工發生意外在門急癥出現了醫療費用,其職工的賬戶額已使用完后,該職工自付的醫療費用占據職工平均工資的10%,因此,職工的平均工資對于社會保險來講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職工平均工資與社會保險的管理完善
1.完善職工工資的分配體系。
在職工工資分配上,企業單位應根據職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勞動等級等方面合理分配工資,以公平公正為制度實施原則。除了國家規定的基礎工資外,企業單位可根據職工的工作內容、工作強度、工作技能等必要因素為工資分配準則,根據職工的勞動內容來具體定制相應的工資酬薪。企業單位的正式職工的基礎工資是由工齡與崗位津貼組成的,其崗位的其他組成部分是根據績效、獎金等可提升空間形式的工資組成,在企業單位中的不同職位上有著不同級別的薪資待遇,職工的工齡工資是根據該職工在企業單位所工作的時間長短來選擇該職工的工資待遇,而企業單位的崗位津貼制度是根據該職工在企業中擔任的崗位來制定的崗位津貼,企業單位中的績效工資,是針對公司對職工定制的一系列考核結果來合理安排績效工資的分配。
2.創設相應的獎勵制度。
為了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企業可創設相應的獎勵制度,并根據企業發展狀況制定符合實際的發展目標,引發職工的進取心。在獎勵制度中,企業可采用福利與報酬作為獎勵物質。在獎勵制度創設上,企業應根據不同職位與企業自身的發展狀況來設置合理的獎勵制度,避免出現獎勵制度過低的現象,否則無法使得獎勵制度發揮其應有的效益。福利是企業為職工定制的常見的獎勵制度,在現代眾多企業單位中,這類獎勵制度運用較為廣泛,福利屬于經濟補償,但與報酬不同的是它雖屬于經濟補償但并不是以直接獎勵貨幣的形式頒發給職工。福利是利用企業資金創立與報酬相等價值的經濟補償,其福利的獎勵形式相較于報酬的獎勵形式來看更為豐富,其福利可分為保險型福利、物質型福利、經濟型福利等形式,關于經濟型福利其會把福利中的一部分資金投入到職工的績效工資當中,利用獎勵制度激勵職工們的工作熱情。
經濟法的完善對于我國經濟的穩定、社會經濟的發展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將獎勵制度融入到經濟法的建設中去,打破了傳統以懲罰為主體的法律制度,凸顯人們的主觀能動性,更加倡導人們的主動性和法律意識。完善并加速經濟法中獎勵制度的成熟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
一、目前我國經濟法中獎勵制度出現的問題
1.獎勵制度理論體系不健全
經濟法中獎勵制度理論體系的不健全是經濟法建設中出現的主要問題。具體來說,經濟法中的獎勵制度不健全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其一,經濟法獎勵制度的內容不健全。獎勵制度涉獵的領域較少,沒有覆蓋經濟行業的各個領域,這就容易造成獎勵制度的不公平性,阻礙了我國經濟的建設和經濟法的健全程度。其二,經濟法獎勵制度結構上不完整,從法律本身不系統、獎勵主體不明確、獎勵方式不豐富、獎勵監督機制不完善等多個方面出現的問題都集中反映出了我國目前現行的經濟法獎勵制度不健全,這對于我國經濟建設和經濟發展是極為不利的。
2.獎勵制度實踐性較弱
經濟法中獎勵制度建設中,實踐性較弱阻礙了獎勵制度的成熟和發展。由于我國經濟法的獎勵制度實踐性較差,提升了獎勵制度實施的難度。這主要分為三個方面,首先,獎勵形式過于單一,降低了參與主體的主動性。其次,經濟法獎勵制度在企業貫徹過程中,往往會將經濟法獎勵制度“異化”,盡管在這些企業中也開展了各種獎勵,但是這些獎勵的內容卻與法律本身相違背。最后,在很多的政法部門,獎勵主體為了獲得較多的獎勵,往往會出現各種徇私舞弊的現象,從而降低了經濟法獎勵制度本身的權威性,同時也造成各類不公平現象的發生,降低了經濟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經濟法救濟制度欠缺
目前在我國現行的經濟法獎勵制度中,救濟制度的欠缺是經濟法獎勵制度存在的最大漏洞。關于救濟制度的倡導、救濟途徑和救濟方式的涉及幾乎沒有。這樣一來,人們缺少具體的獎勵形式,必然就會減少對于經濟活動的參與頻率。長期以來就直接降低了人們參與經濟發展的熱情。這不僅僅會讓我國經濟法律處于被動的地位,同時還不利于實現我國社會經濟的穩定和成熟。
二、如何完善我國經濟法的獎勵制度
1.堅持經濟法中的獎勵宗旨
完善我國經濟法的獎勵制度,必須要堅持經濟法中的獎勵宗旨。對于經濟法的完善和成熟來說,應該遵循如下的精神核心:遵守經濟法律,減少自身違法行為的出現,同時還可以積極監督他人的經濟行為。時時刻刻保證經濟法獎勵制度的公正性、公開性和透明性,充分地發揮經濟法在我國經濟建設和發展中的保障性作用,以此來為經濟的發展創造條件。只有有了堅實、可靠的獎勵制度和獎勵方式,才能夠從根本上加強人們參與經濟活動的熱情,徹底改變了以前以懲罰為主的經濟法執行方式,更加體現出經濟法本身在內容上和形式上的完整性。
2.明確經濟法中的獎勵主體
明確經濟法中的獎勵主體是實現我國經濟法獎勵制度不斷完善的根本保證。對于完整意義上的經濟法來說,其獎勵主體必然是多方面的,具體來說經濟法中獎勵主體可以分為獲獎主體、授獎主體、評審主體以及參評主體等。只有確保這些多元化主體參與的科學性和嚴謹性,才能夠建立起真正完整的獎勵制度。對于獲獎主體來說,必須要充分地對他們進行獎勵,維護他們獲得獎勵的權利,提升他們的法律意識和參與社會經濟活動的積極性。對于授獎主體來說,應該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設置專門的經濟獎勵機構,以此來減少徇私舞弊現象的出現和發生,從而更好地保證獲獎主體的經濟利益和基本權益,提升法律本身的公正性和公開性。對于評審主體和參評主體而言,應該確保評審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客觀性,以此來不斷地維護獲獎主體的基本權益。總之,只有不斷地明確經濟法中的獎勵主體,才能夠確保經濟法中獎勵制度的不斷完善。
3.實現多種形式的經濟法獎勵形式
實現多種形式的經濟法獎勵形式,對于進一步地促進經濟法的完善有極為重要的意義。具體到實踐中去,可以采取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獎勵形式,不斷地促進獎勵制度的順利執行。比如,精神獎勵可以包括:授予單位、通令嘉獎、個人信譽、產品稱號等;物質獎勵可以包括:稅收、利潤、價格優惠、政策支持、財政補貼、頒發獎品或者獎金等。根據獲獎主體的個人需求及授獎主體的實際情況來妥善地找到最合理地獎勵方式,以便于最大化地實現對于獲獎主體的獎勵,提升他們對于經濟社會發展的關注度,強化個人的經濟法律意識,不斷地提升我國經濟的發展和進步。
4.加大對經濟法獎勵的監督力度
由于經濟法中獎勵制度是一種相對來說不可量化的制度形式,做到絕對意義上的公平是不太可能的,加強對于獎勵的監督力度,是確保經濟法律獎勵公平性的根本保證。首先,應該對目前現行的經濟法體系進行重新構建,不斷查找理論體系中的漏洞,從而保證經濟法本身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其次,要對獎勵主體、獎勵流程、評定規則等多個方面進行監督,減少徇私舞弊現象的出現,從根本上上維護獲獎主體的根本權益,提升他們對于社會經濟發展的積極性??傊?,只有加強對于經濟法獎勵的監督力度,才能夠從根本上保證法律本身的權威性。
三、結語
中圖分類號:F27文獻標識碼:A
成本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市場經濟中,任何企業都無法回避競爭,企業一旦成立,就會面臨競爭,并始終處于生存和倒閉、發展和萎縮的矛盾之中。企業之間、各產品之間、現有產品和新產品之間的競爭,涉及設備、技術、人才、推銷、管理等各個方面。
一、企業成本管理應始終服務于企業目標
任何一項管理行為,都將服務于一定的對象。對企業成本進行管理應始終服務于企業目標,即獲利。企業的目標能否實現,其受到企業內部與企業外部的共同影響,眾所周知,利潤=(單價-單位成本)*銷量,對不同企業生產的同一產品,在單價、銷量相同時,成本低的企業獲利一定是最多的;在利潤、銷量相同時,低成本企業的賣價一定低于高成本的企業,也就是說低成本的企業有條件低價售出產品以占領市場。因此,低成本理念是每個員工都應該具有的,只有樹立低成本理念,企業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中立于不敗之地;只有加以實施低成本、高質量和高產量的管理,企業的成本管理才能始終服務于企業目標。
二、低成本理念應成為企業文化的一個重要內容
在任何一項事業的背后,必然存在一種無形的精神,那就是共同的價值觀。由于市場競爭激烈,為使企業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企業的所有員工都應該樹立低成本理念,從我做起,從身邊的每一件事做起,拓展思路,勇于創新,不斷探索降低成本的新途徑。在企業生產經營的每一個環節,都存在降低成本的可能,問題的關鍵是在你做事的時候,你是否真正地把企業的利益放在心里。雖然做事往往有制度,制度也固然重要,但制度是強制人達到標準,理念、意識卻能引導人超越標準。因此,低成本理念應成為企業文化的一個重要內容。
三、企業成本管理重在實施
一個企業,沒有執行力,一切事情都是空談。首先,要使企業能夠持續經營下去,并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企業的生產經營決策至關重要。但是,再好的方案如果貫徹不好,或者沒有執行力,那企業也不可能取得好的效益。企業的成本管理工作要想取得成效,關鍵在于實施和監督,建立健全適合本企業實際的一套完整的成本控制系統,其包括組織系統、信息系統、考核制度和獎勵制度。在成本控制系統中,獎勵制度應該規定明確的獎勵辦法,讓被考核人明確業績與獎勵之間的關系,知道什么樣的業績將會得到什么樣的獎勵。恰當的獎勵制度將引導人們去約束自己的行業,盡可能爭取好的成績。獎勵制度是調動人們努力工作、以求實現企業目標的有力手段。在實際工作中,仍然存在著獎勵制度的不完善問題,或者說是制度的不細致、不明確。隨著企業規模的不斷發展壯大,原來不被人們重視的一些小事,只要細細的算一算,其數字是驚人的,這又何止是一個數字,這是實實在在的效益和企業的競爭力。比如,在采購過程中,假設某種原料年需求量60萬噸,產品單位消耗為2,000KG/噸,在價格上每噸比平均市價少1元,1年可節約采購成本60萬元,噸產品可降低成本近2元,可大大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只要企業的獎勵制度到位,這樣的目標是有可能實現的。在整個采購過程中,年降低采購成本又何止這60萬元;同樣的道理,在生產、銷售過程中,增加企業效益的潛力也是非常巨大的??傊?,在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由于規模的擴大,我們應該細化管理,注重規模效益和成本管理,不斷建立健全成本管理體系,在各個環節充分發揮成本控制的作用,不斷增加企業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