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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行政管理論文模板(10篇)

時間:2023-03-16 17: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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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行政管理論文

篇1

筆者曾撰文指出,轉型期地方政府的制度創(chuàng)新在中國的市場化制度變遷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但其本身也存在著難以克服的困境和弊端,如:中央規(guī)制下制度創(chuàng)新的空間限制;[1]“公用地災難”與統(tǒng)一市場的阻隔;中央與地方制度博弈目標之間的沖突;創(chuàng)新非均衡下制度變遷水平的區(qū)域差異等。本文主要針對地方政府制度創(chuàng)新中存在的問題,探討走出困境的路向選擇。

一、多元產權選擇與微觀主體的動力激勵

產權是新制度經濟學研究的核心問題,完善的產權制度安排是經濟增長的關鍵。但產權制度不會在自然狀態(tài)下生成,需要政府的介入。政府憑借其暴力潛能和權威在全社會實現所有權,降低產權界定和轉讓中的交易費用;為產權的運行提供一個公正、安全的制度環(huán)境;利用法律和憲法制約利益集團通過重構產權實現財富和收入的再分配,扼制國家權力對產權的干預。[2](P130~197)我們在考察中國地方政府的制度創(chuàng)新經驗時,可以發(fā)現,多元產權選擇是一個成功經驗,如廣東南海市的“五個輪子一起轉”、浙江大力發(fā)展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和個體私營等多元產權企業(yè)、廣東順德對企業(yè)的多元產權改造等。現在,從國有制、集體所有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私營個體所有制、混合制、合伙制、國外獨資和合資等等,都有應有的法律地位。哪種產權制度有利于經濟發(fā)展和適合于本地的實際,都應該予以扶持和鼓勵。這也是政府職責的應有之義。

當然,我們這里并不主張給予哪種產權形式以特殊政策,政府的主要任務是履行界定產權和保護產權的職責。對于公有企業(yè),要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明確各級地方政府的產權界限,實現資產管理層次化到產權配置層次化的轉變。對于地方所有的國有大中型企業(yè)和不適合改制的企業(yè)的資產管理,其管理模式可參考深圳的三級授權經營模式,把國有資產的最終產權與經營權分開,使國有資產的產權人格化,解決所有者虛位、國有資產無人負責的問題。為了真正實現政企分開,可以考慮在地方人大(屬廣義的政府范疇)設立類似于“國資委”那樣的機構,作為國有資產的人格化代表,并減少委托——鏈條,以便降低交易費用和提高監(jiān)督的有效性。在產權保障方面,除了中央政府應建立起完整的產權法律體系外,地方政府也應有與中央政府配套的產權監(jiān)管體系,對有關的產權主體進行約束和監(jiān)督。對于一些小型國有企業(yè)和鄉(xiāng)鎮(zhèn)集體企業(yè)可以考慮以政府主導的形式對產權進行重組,進行積極的創(chuàng)新和試驗,甚至是“試錯”。在這方面,廣東順德的經驗值得參考,他們對公有企業(yè)的改制就是走產權多元化的道路,具體方式有:嫁接外資;劃股出售、公私合營;分拆求活;多種形式租賃、公有民營或民有民營;企業(yè)兼并、拍賣;控股、參股;債權股份化或債務等值化改造;企業(yè)“先關后改”;公開上市;依法破產。通過改制,使產權具有可分解性(即財產權可以分解為所有權和經營權),可分散性(即企業(yè)產權股份化、多元化和社會化)和可讓渡性(即產權可以按照一定的規(guī)則進行轉讓、買賣、出售、出租),滿足市場經濟對產權交易的要求,使得在產權市場尚未開放的情況下,實現產權制度創(chuàng)新的突破性進展,從而化解中央政府制度創(chuàng)新的規(guī)制約束。

除了對公有產權的界定和保護之外,地方政府還應繼續(xù)走增量改革之路,加強對非公有產權的保護。因為,這是目前很多地方最薄弱也是最迫切需要進行制度創(chuàng)新的環(huán)節(jié)。

產權主要是通過降低交易費用和實現外部性的內在化而實現對經濟的促進作用的。而能夠實現這兩大功能的產權應是那些資產能量化到個人的產權。公有企業(yè)在這一方面存在著重大的缺陷,由于資產不量化到個人,其委托—成本大,“內部人控制”使最終所有者難以實現對資產的有效監(jiān)督,這是造成其經營困難的根本原因。而私有產權因資產的明晰量化和權利義務邊界的確定性而產生極大的激勵,它的私人收益率最接近于社會收益率,由此帶來極高的生產效率。中國的改革實踐,充分證明了這一點。自1980年以來,中國私營經濟產值以平均每年71%的速度增長,到1999年6月,私營企業(yè)占國內生產總值的33%(而國有企業(yè)產值占工業(yè)總產值的比例則從1978年的78%下降到1999年的33%)。目前,私營經濟的貢獻已經接近或超過國營部門,但其所占用的國家資源比重卻微乎其微,而“耗用了2/3最為稀缺的資本資源的國有經濟對國民生產總值的貢獻只占1/3?!盵3]中國私營企業(yè)用非常有限的資源去高水平甚至是超常發(fā)揮其內在的潛力。

然而,我們應該看到,私營經濟的高效率和低成本的增長并沒有伴隨其他制度的相應變遷,它的發(fā)展還存在著一些嚴重的制度障礙。從政府方面來看,主要的問題有:(1)產權保護制度欠缺?,F有的法律和法規(guī)對私營企業(yè)合法財產和其他權益的規(guī)定比較薄弱,私營企業(yè)在與其他經濟主體之間出現糾紛時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護,從而使其發(fā)展的原動力受到削弱。(2)市場經濟中的公平公正原則沒有真正實現。私營企業(yè)在諸如市場準入、銀行信貸、稅費征收和其他社會負擔等方面常常受到不公平的待遇。(3)政府運作的不規(guī)范和官員擁有太多的超經濟權力,使私營企業(yè)主不得不從“尋利”轉向“尋租”,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從私營企業(yè)本身來看,問題主要有產權界區(qū)不清、家族化管理、規(guī)模小、產業(yè)結構的低級化和產品結構雷同等。其中,最主要的問題是產權界區(qū)不清,表現在:相當一部分私營企業(yè)主家庭成員或家族成員內部自然人之間的產權界區(qū)不清;一部分私營企業(yè),盡管其資本的形式確是私人資本,卻在法律形式上戴了一頂“紅帽子”;[4]一些私營企業(yè)是在沒有真正的出資人的混沌狀態(tài)下生成的,如負債借錢,從而造成天然的產權不清;一些私營企業(yè)主以個人的資本籌辦企業(yè),卻以“合作”之類的形式注冊成立公司。產權主體界區(qū)不清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不利于企業(yè)的資本積累;企業(yè)法人的獨立性和完整性易于被侵害;影響企業(yè)的治理結構和管理權威;造成有關人員之間的權、責、利不明確,而產生“搭便車”的道德投機。[5](P42~57)

科思將交易費用概念引入經濟分析中,揭示了交易費用與制度形成的內在關系。他認為,企業(yè)和市場的邊界是由市場的交易費用和企業(yè)內部的交易費用的相互比較來決定的。[6]但中國在向市場的過渡過程中,需要政府對市場的培育和扶持,企業(yè)與市場的交易過程多了一個政府的環(huán)節(jié),決定了企業(yè)的交易費用必須考慮政府這一因素??聵s住通過實地調研并運用統(tǒng)計模型的方法分析了企業(yè)、政府和市場三者之間的交易費用變化,[7]認為企業(yè)的交易費用由4部分構成:企業(yè)與政府的交易費用;市場與政府的交易費用;企業(yè)內部交易費用;企業(yè)除負擔第二項費用之外的交易費用。中國私營經濟發(fā)展的初期,第一、二項交易費用是最重要的(這與科思的理論有所不同),是中國過渡經濟時期私營經濟發(fā)展中具有實質性影響的制度問題??聵s住進一步分析,寬松的準入政策比寬松的規(guī)制政策更有決定性作用。因為,寬松的準入政策會使私營企業(yè)更有發(fā)展的機會,而且政府也會采取與其相配套的規(guī)制政策,從而使私營企業(yè)的交易費用不斷降低,提高其發(fā)展的動力。本文認為,政府在實行寬松的準入政策和規(guī)制政策的同時,還要履行其產權方面的職能和社會職能,減少企業(yè)第三項和第四項方面的交易費用,以進一步調動私營企業(yè)發(fā)展的積極性。

根據上述的事實,本文認為,地方政府在私營產權激勵方面應在以下幾個方面有所創(chuàng)新:

第一,切實解決私有產權的保護問題。我國的個體私營經濟從改革初期的“邊際的、填補空缺”的角色發(fā)展到現在的社會主義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經獲得了國家的正式法律地位,可以說進入了國家的政治經濟體系范疇,政府理應作出相應的制度安排實施保護。目前,在國家的物權法還尚未出臺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可以結合本地的實際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建立保護私有產權的制度,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這一制度需求,實現地方性制度均衡,以消除私營經濟發(fā)展的心理顧慮。

第二,為私營經濟創(chuàng)造一個公平開放的制度環(huán)境,減少私營企業(yè)的交易費用。這里既包括降低私營企業(yè)的市場準入費用,也包括在土地使用、信貸稅收等方面的平等機會。但首先是要給予私營企業(yè)與其他經濟形式相同的市場準入條件,因為,市場準入條件的放松會帶來連續(xù)的制度響應,促使地方政府規(guī)范市場,降低規(guī)制費用,以及做好產權界定降低企業(yè)內部交易費用等工作。

第三,厘定產權邊界。私人產權界區(qū)不清本質上是私人企業(yè)主自身的問題。我們講保護私有產權,首先要尊重私有企業(yè)主自主選擇的權利?!耙驗樗綘I資本最清楚重新界定產權對企業(yè)發(fā)展究竟有效無效,最清楚重新界定產權所需要支付的代價究竟有多高?!盵5](P58)但當私人資本意識到界定產權的成本遠遠小于繼續(xù)維持產權含混所蒙受的效率損失時,就會要求進行制度創(chuàng)新,要求政府出面界定產權。這時,地方政府就應協助做好企業(yè)的資產評估工作,界定產權主體及邊界,保證產權主體權利義務的落實。當然,在解決私人資本產權不清的問題上最為重要的是要給予其市場直接融資的制度條件。在這方面,目前我國還存在嚴重的制度短缺。市場融資有兩個主要渠道,一是公開上市發(fā)行股票,二是通過銀行借貸。而政策對私營資本上市有諸多限制,銀行貸款也有非??量痰臈l件。這雖然是中央政府制度創(chuàng)新空間的范疇,但地方政府完全可以利用自己的組織優(yōu)勢去推動這些領域的制度變革。

第四,加強意識形態(tài)宣傳,消除社會對私有產權的歧視。意識形態(tài)的最基本功能就是通過強化人們對產權和其他制度的認同而減少統(tǒng)治階級的統(tǒng)治費用。但意識形態(tài)這種非正式制度安排由于源于“傳統(tǒng)根性和歷史積淀”,[8]比正式制度安排更具有持久性和滯后性。雖然從法律上中國早已確立了私營經濟在國家經濟生活中的合法地位,但人們思想中的“公有”意識仍根深蒂固,它仍然在很多情況下影響著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因此,地方政府應強化對私營經濟在中國經濟中重要地位的宣傳,并給予其應有的政治待遇,逐漸消除人們對私營經濟的歧視,使私營經濟的發(fā)展有一個寬松的社會環(huán)境。

第五,除了上述產權、制度環(huán)境和意識形態(tài)方面的創(chuàng)新以外,地方政府還應建立符合市場運作規(guī)范的政府行政制度秩序、發(fā)展要素市場、引導私營企業(yè)的產業(yè)結構向高級化轉變、引導它們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和提供信息服務以減少交易費用和經營風險等。

二、以制度化約束規(guī)范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制度創(chuàng)新關系

一些后發(fā)國家尤其是東亞國家的歷史經驗表明,不發(fā)達國家在向市場制度變遷過程中,中央政府的有效協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央政府高度的組織動員能力、權威主義的政治傳統(tǒng)和作用機制以及強調集體價值為核心的傳統(tǒng)文化,是東亞國家現代化的重要原因,也是中國可以借鑒的富有價值的制度遺產。西方市場化和現代化的變遷過程是在比較有利的國際國內環(huán)境下一步步演變而來的,而現在的不發(fā)達國家既面臨著國內要求快速發(fā)展的社會壓力,又面臨著國際上日益增強的經濟政治壓力;既要保持不斷變革的勢頭,又要保持社會的穩(wěn)定和統(tǒng)一,因此,強有力的中央政府的主導作用是應對這種復雜局面的重要保證。

從過去一個世紀西方的發(fā)展規(guī)律來看,市場制度的發(fā)展和市場功能的擴大,并不是伴隨著政府功能的縮小,相反,政府功能尤其是政府的經濟功能在不斷強化。在政府體系內,出現了兩個集權化運動:一是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集權,二是議會權力向政府行政首腦的轉移。一個成熟的市場體系的有效運作,需要有一個有效的政府尤其是有效的中央政府,以保證市場的有序競爭。政府在市場運行中的功能是綜合性和整體性的,主要表現在:[9](1)有效的市場運作,需要有一個統(tǒng)一的、開放的和規(guī)范的市場秩序,以使原材料、商品、人才、勞動力、資金等資源要素能夠自由和有序流動,降低交易費用。但是,市場又是一種分散的力量,它在運行中很容易與地方性的力量結合,不斷地弱化社會的凝聚力。地方政府的“經濟人”性質使其出臺一些地方保護主義的制度安排,從而阻隔市場的統(tǒng)一,影響要素的自由有序流動,最終導致市場功能和交易活動的萎縮。因此,只有具有高度權威的中央政府運用其組織力量才能塑造統(tǒng)一的市場秩序。(2)中央政府的宏觀調控是建立和健全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統(tǒng)一、科學、結構合理的制度體系是成熟的市場體系的必然要求,而統(tǒng)一的制度體系的安排和貫徹,只有在統(tǒng)一的政府權力體系中才能實現。(3)市場的運行需要公共產品和社會保障。一些公共產品投資大、見效慢,并具有壟斷性,特別是關系到全局性的公共產品,如基礎設施,它們是市場運行所必需的,需要政府的統(tǒng)一規(guī)劃和大量投入。

可見,在調整中央與地方制度創(chuàng)新的關系時,一定的中央集權是需要的。但是,中國這樣一個大國,各地的資源稟賦千差萬別,需要多級的分層調控,需要多層的制度創(chuàng)新,不然,就會扼抑特色性制度潛能的發(fā)揮,扼抑人們對制度的合理預期和創(chuàng)新動力,地方市場的活力也就難以顯現。而沒有繁榮的地方市場就沒有繁榮的全國市場。為此,必須找到一條既有利于中央適度集權,又有利于調動地方積極性的兩全之策。這個兩全之策就是遵循市場的原則,以市場作為規(guī)制中央與地方制度創(chuàng)新關系的坐標:一是無論中央的制度創(chuàng)新還是地方的制度創(chuàng)新,都不要超越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即凡是市場能調節(jié)的就由市場調節(jié),市場失靈的地方有的就需要政府進行制度創(chuàng)新。二是以市場的原則劃分中央和地方的創(chuàng)新空間,既要有利于全國統(tǒng)一市場的有序運轉,又要有利于地方市場的繁榮,發(fā)揮地方政府創(chuàng)新的積極性。

根據上述原則,中央的制度創(chuàng)新空間應是:制訂國民經濟發(fā)展的中長期規(guī)劃,并以相應的制度安排,如通過財政政策、貸幣金融政策、產業(yè)政策等引導產業(yè)結構的合理化和高級化;建立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的管理機制,保持總供求關系的動態(tài)平衡;對收入分配關系進行宏觀調控,建立既保證效率又兼顧公平的收入分配與調節(jié)制度;維護國有資產的所有者權益,促進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建立和健全市場規(guī)則,打破地區(qū)、部門對市場的侵害和封鎖,培育全國統(tǒng)一的市場體系,保護市場的公平競爭;組織和提供公共產品(全國性的);協調工農、城鄉(xiāng)、地區(qū)關系,實現制度的均衡發(fā)展。地方政府的制度創(chuàng)新空間包括:根據中央政府的發(fā)展規(guī)劃,制定本地區(qū)的發(fā)展規(guī)劃,并作出與此規(guī)劃和中央宏觀目標相協調的地方制度安排;制定地方財政和區(qū)域性收入分配制度,引導和調節(jié)本地區(qū)的市場供求關系;培育地方性市場體系,推動區(qū)域市場與全國統(tǒng)一市場的開放和對接,為本地區(qū)社會經濟生活的規(guī)范運行創(chuàng)造良好的市場環(huán)境;管理地方國有資產,保證其完整、保值和增值;在國家產業(yè)政策的框架內調整本地區(qū)的產業(yè)結構,實現區(qū)域內資源的高效配置;組織和提供本地區(qū)的公共產品。

中央與地方制度創(chuàng)新空間界線的落實,除了以法律化的機制約束兩者之間的制度博弈關系外,還要建立中央對地方的有效監(jiān)督機制:一是中央對地方的政治約束,這集中體現在中央對地方的人事控制權方面。二是采取切實可行的有效措施,鏟除地方保護主義。解決這一問題需要中央與地方的相互配合和協調,從法律、行政和經濟等多方面進行綜合治理。為了加大治理、預防和懲罰力度,可以把這一工作列入最高權力機關的工作日程,對其進行專項治理;中央和地方的紀檢、法律監(jiān)督部門應將這問題列為執(zhí)法監(jiān)督的一項專門內容;中央對地方的績效評估中,應改變過于強調經濟發(fā)展指標的做法,引導地方政府放棄片面追求經濟速度的發(fā)展思路。三是中央對地方的經濟約束。要通過建立財政補助制度和財政監(jiān)督制度等一系列經濟制度,形成一種中央對地方的硬性制約和推動機制,達到調控地方制度目標的目的。西方各國中央政府建立的對地方政府的“財政制約和推動機制”值得我們借鑒。它以中央政府控制大部分財政收入為基礎(中央財政收入總額約占國民總收入的60%以上),中央政府通過將收入的一部分以財政補助的形式撥給地方,達到引導地方政府實施中央制度安排和宏觀協調社會發(fā)展的目的。在亞洲的日本和韓國,財權主要集中于中央,然后中央政府通過撥款和補助等轉移支付手段,達到調整地區(qū)間財力差異,促進區(qū)域經濟均衡發(fā)展的目的。在日本,中央政府為貫徹自己的政策意圖特設了國庫支出金,采取直接撥款的方式,將一部分資金撥給地方使用,這部分資金在地方財政收入中的比重高達20%。[10]因此,通過轉移支付,增強地方政府的制度變革能力,是一個可行的辦法。目前,我國在中央與地方分稅制下,中央通過轉移支付返還地方的稅收比率以及地方獲得中央補貼占上交中央稅收的比率,都要有規(guī)范的制度約束,保證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的穩(wěn)定性和公平性,防止轉移支付總量被擠占及轉移支付的隨意性。同時,要根據中國的國情,確定轉移支付的比重,即應以不損害發(fā)達地區(qū)的經濟增長潛力為前提,否則就會造成與“效率優(yōu)先”原則相悖的保護落后、挫傷先進的結果。我們在解決地區(qū)之間的差距問題上,不能簡單地采取“劫富濟貧”方法。要承認,一定的不平衡總是存在的。在某種意義上,不平衡還有利于增加不同地區(qū)之間的競爭壓力,促使各地更好地挖潛,實施制度創(chuàng)新,使資源配置達到更優(yōu)狀態(tài)。落后地區(qū)的發(fā)展,主要應建立在對自身資源優(yōu)勢的充分認識的基礎上,進行切合實際的制度創(chuàng)新,摸索一條適合自身實際的發(fā)展道路,這才是一個治本的辦法。

三、退出市場職能領域,實現制度創(chuàng)新的范式轉換

政府在市場經濟中應扮演什么角色,不同的理論流派有不同的側重。以亞當·斯密為代表的古典經濟自由主義到現代經濟自由主義從“政府失敗”出發(fā),主張無需國家干預的市場,由“看不見的手”發(fā)揮調節(jié)作用;克服市場缺陷的出路是明晰產權而不是國家干預;市場失靈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而不是市場自身。而從15世紀末的重商主義到凱恩斯理論以及制度經濟學派,則從“市場失靈”出發(fā),強調國家干預的作用。布勞恩和杰克遜認為,市場失靈的原因是存在公共物品與外部效應、存在不完全競爭(在自然壟斷的領域內存在降低成本提高利潤的現象)、存在信息的不完全、存在不確定性。[11]因此,需要政府的干預去彌補市場的不足。

根據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市場本身就是一套社會制度,市場中的交易包括契約性的協議和產權的讓渡,還包括構造、組織交換活動并使其合法化的機制。簡言之,市場就是組織化、制度化的交換,它本身便包含著政治體系的力量與影響,深深地嵌入廣泛的政治與社會結構之中?!盁o形的手”背后有著有形的社會結構在調節(jié)以私利為目的的個人及其行動。在一個健全的市場體系中,需要有產權和交易活動能得到合法認可和有效保護的制度環(huán)境,這要靠政府的力量才能做到。所以,不存在絕對不受政府及其制度約束的市場“真空”,所謂的“市場失靈”其實在較大程度上是“制度失靈”的外顯。[12](P348)

但是,政府的作用只能限于彌補市場的不足,而不是取市場而代之:一是維持秩序職能,即有效保護產權和提供市場交易的基本博弈規(guī)則;二是解決市場本身無法克服的外部性問題,提供社會所必需的公共產品。地方政府作為地方利益的維護者和地方公共秩序的建設者,在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上,要以制度創(chuàng)新去彌補市場的缺陷,實現市場化的制度均衡,既防止制度供給的過剩,也要防止制度供給的不足。

然而,我們在考察轉型期中國地方政府的制度創(chuàng)新時可以發(fā)現,地方政府經常直接參與本地企業(yè)的經營活動,代行了市場的職能。這種創(chuàng)新有其客觀必然性,因為在市場機制不健全的情況下,難以誘發(fā)微觀主體的制度創(chuàng)新,或者即使微觀主體有創(chuàng)新的需求和動機,在中央制度進入壁壘的約束下也難以實現創(chuàng)新的愿望,從而使地方政府充當了制度創(chuàng)新的主角,彌補了市場和企業(yè)的不足,但其弊端也伴隨而生。一是造成了政企不分,增加了企業(yè)交易過程的環(huán)節(jié)和費用,也使企業(yè)難以獨立地走上市場。前面提到的“公用地災難”、中央與地方制度博弈目標的沖突等弊端,根源就在于地方政府代行了市場的職能。因為,與企業(yè)綁在一起后,地方政府就難免會從本位主義出發(fā),在其權力范圍內施行有利于本地企業(yè)的制度安排,從而與其他地區(qū)和中央的制度變遷目標發(fā)生沖突,應驗了“諾思悖論”:成也政府,敗也政府。一方面,地方政府過多地干預市場,出現了制度供給過剩;另一方面,在公共產品的問題上卻出現了制度供給不足。要走出這一困境,就要實現制度創(chuàng)新范式的轉換:從代替市場到退出市場,即凡是市場能調節(jié)的領域交由市場去調節(jié),由市場主體根據需求自主實施制度創(chuàng)新,政府則主要作為市場秩序的維護者而發(fā)揮作用。

政府退出市場職能領域后,在產權多元化的基礎上,微觀主體的誘致性制度創(chuàng)新才能萌生和繁榮,最終達到由政府主導的供給型制度變遷方式向需求誘致型制度變遷方式的轉變。只有實現了這一轉變,一個國家的制度變遷才會走上良性循環(huán)的軌道,持續(xù)性的制度均衡才有可能出現。因為,在一個自主和平等的環(huán)境中,微觀主體能夠及時感知和捕捉到獲利的機會,并在自愿和一致的基礎上,通過排除外部性和搭便車等問題,最終完成制度創(chuàng)新。這種創(chuàng)新,更有利于轉化為人們的自覺行為,“集體行動控制個體行動”,[13]達到制度創(chuàng)新的預期效果。

為實現制度創(chuàng)新范式的轉換,地方政府主要應在以下幾個方面有所創(chuàng)新:

第一,收縮公有經濟的市場戰(zhàn)線。公有企業(yè)的產權缺陷使其極易陷入資產無人負責的境地,改革的基本思路應該是:今后在一般競爭性行業(yè)里,不再搞公有企業(yè)。對原有一般競爭性行業(yè)中的公有企業(yè)要改造成非公有企業(yè),包括改造成混合所有制企業(yè)。這是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問題的一個根本辦法。由于地方所屬企業(yè)能夠增加與銷售收入掛鉤的上繳費用,能夠提供員工飯碗保障地區(qū)就業(yè)和社會穩(wěn)定,所以地方政府總是傾向于外延式的經濟擴張,導致嚴重的重復建設問題,并且還會想方設法維持企業(yè)甚至是長期虧損企業(yè)的生存。只有斬斷了地方政府與企業(yè)的資產隸屬關系,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無效擴張的現象。道理很簡單,沒有哪一個私人資產所有者會允許企業(yè)的無效擴張的。

第二,明確政府職能的合理邊界。有關政府職能的邊界問題,總的來說,它應限于市場失靈和維護秩序領域。類似于企業(yè)投資和經營等微觀領域的事務,應交由市場去調節(jié)。但在實際管理活動中,受利益的驅動,地方政府往往會自覺或不自覺地走入市場職能領域。最近某省政府出面組織,由若干國有資產公司出資組建熊貓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14]這種“拉郎配”的政府行為,是地方政府追求規(guī)模、熱衷于評比的排序、表現政績的傳統(tǒng)管理方式的延續(xù)。它明顯超越了政府職能的合理邊界,也遭到了部分企業(yè)的反對。張維迎說:“哪一個國家,哪一個地方,政府在處理企業(yè)問題上花得精力越多,企業(yè)在處理與政府關系上花得精力越多,這個國家就越落后。”[15](P210)

第三,放松管制。管制即按照某種規(guī)則行事之意,目的是要使市場競爭處于一種公平的狀態(tài),避免社會利益的損失。張維迎認為,西方管制的基本理念是怎么去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和有效運轉。他們普遍同意,自由簽約是最重要的,只要交易雙方的協議不形成對第三方的損害,管制就沒有必要;只有市場運轉會形成對他人利益的損害,而這種損害又無法通過當事人之間解決時,才需要政府管制。而我們過去的計劃經濟從一開始就立足于取消市場和消滅市場。[15](P99~111)由于政府官員在實施管制時有自己的效用函數和信息的不完全等原因,使政府管制經常失效,因此,我們現在的問題是要放松管制,而不是加強管制。目前,放松管制的重點是對傳統(tǒng)的行政審批制度進行改革。傳統(tǒng)的行政審批制度是計劃經濟的產物,是政府直接干預和控制企業(yè)的主要手段,由此產生了諸如阻礙資源有效配置、行政效率低下、尋租和腐敗滋生和蔓延等弊端。因此,改革的重點是減少審批的事項和明確政府審批的范圍,衡量的尺度是:一是市場尺度,即凡是市場能調節(jié)的,政府就不要設立審批去干預。二是經濟尺度,這主要從成本—效益方面考察審批的收益與成本是否對稱。三是技術的尺度,即從技術能力方面看行政審批能不能把審批的事務管住,審批管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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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董明.政治格局中的私營企業(yè)主階層[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02.

篇2

在現代行政組織理論中,領導溝通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有效的領導溝通往往被形容為行政組織中流動的血液,是行政組織統(tǒng)一指揮與行動、消除隔閡與誤會、確保工作效率、實現高效領導的重要環(huán)節(jié)。良好的溝通是行政組織運轉的必備條件,有效溝通有利于領導目標的實現。

一、領導溝通在行政組織中的地位及作用

行政組織領導溝通是一種特殊的溝通類型,是指行政領導者在履行行政組織職責的過程中,行政領導者為了有效實現行政組織目標,將某些信息傳遞給上級和下屬,并期望對方做出預期效果的反應過程。

1、領導溝通是組織管理工作的基礎

領導活動賴以存在的組織系統(tǒng)是一個由若干部門、層級和內外之間的溝通渠道構成的有機整體。領導溝通是把組織各層次、各部門維系在一起的動脈。離開溝通,領導意圖的貫徹、組織功能的發(fā)揮以及管理目標的實現是不可能的。行政組織中的領導者正是利用有效的溝通,來維持和實現組織的有效領導和運作。正如著名管理大師彼得•德魯克明確指出的:“無論是計劃的制定、工作的組織、人事的管理、部門間的協調、組織之間的交流,都離不開溝通。

2、領導溝通是正確決策的保證

決策是行政領導的基本職能,行政領導的任何決策都離不開信息,溝通則是收集、傳遞和使用信息的重要手段。如果領導者沒有充分溝通,就不可能得到足夠有效的信息,也就不能發(fā)現問題、確定目標、提出正確的決策方案。事實證明,許多決策過程的失誤都是由于信息依據不充分,溝通不暢造成的。

3、領導溝通是增強組織凝聚力的有效方式

有效的領導溝通能使下屬明確組織目標,共享組織愿景;能夠使下屬獲得有效工作的必要信息,滿足下屬的心理需要,進而增強組織凝聚力;能夠充分調動下屬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增強其使命感和責任感;有助于組織內部團結一致,增強組織的凝聚力和奮發(fā)力,進而促進領導者領導力的提升;能夠促進組織內各個部門與成員之間的相互了解,在組織內創(chuàng)造一種和諧的、積極向上的氛圍;可以使組織成員深切地感受到自己在組織中的主人翁地位,提高對行政領導者和組織目標的認同感。

二、我國行政組織中領導溝通存在問題及成因

在行政組織中,各級領導都在強調溝通的重要性,但在領導活動中溝通卻往往達不到理想的效果。這主要是因為在我國行政組織中存在著領導溝通障礙,主要表現為:

1、信息反饋失調

行政信息反饋就是把行政組織活動及行政信息系統(tǒng)輸出去的信息的作用結果返送回來,使之對行政管理活動和行政信息的輸出再發(fā)生影響和控制作用。目前我國行政組織領導溝通反饋失調的主要表現,一是“報喜不報憂”、“上情不能下傳,下情不能及時上達”;二是原始信息經過的中間環(huán)節(jié)太多,經過層次繁多的加工處理,使公眾的意見和呼聲不能準確地傳輸到決策層;三是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單向輸出,缺乏橫向與雙向的反饋交流。

2、信息失真

溝通的信息失真是在傳送的過程中信息被歪曲,到達信息接受者手里的是被歪曲了的信息。我國行政組織中領導溝通信息失真具體表現為以下三種類型:一是行政信息虛假;二是行政信息滯后;三是行政信息缺失。信息的失真現象在我國行政組織的領導溝通中尤其嚴重,諸如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等,都是信息失真的典型表現。

3、信息不對稱

“信息不對稱”是指領導溝通所依賴的信息在相對應的組織、部門或個體之間呈現不均勻、不對稱的分布狀態(tài),即一方占有的信息的數量和質量優(yōu)于另一方。由于信息的不對稱,使信息接受者在溝通過程中陷入了一種“無知”的境地,他們不得不被動地接受現實,也就不可能對事物做出科學、合理的判斷,進而制約其它環(huán)節(jié)領導活動的順利開展。

三、克服我國行政組織中領導溝通障礙的途徑

1、提高領導者溝通藝術

對于現代領導者來說,必須精于和人溝通交流的藝術。首先要進行換位思考。通過換位思考,行政領導者與下屬可以相互了解、增強信心,建立信任關系。其次要善于傾聽,保羅•趙說:“溝通首先是傾聽的藝術”。傾聽是領導溝通的一個重要方法,認真傾聽,能激發(fā)對方的談話欲,促進更深層次的溝通。其次要給予及時的反饋。反饋可以是語言上的,也可以是非語言上的。三要創(chuàng)造良好的傾聽環(huán)境。一個良好的環(huán)境能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傾聽的效果。四要提高傾聽技巧。如培養(yǎng)傾聽的興趣、了解對方的看法、使用開放性的動作,不要心存偏見等。這些都是有效溝通的重要手段。

2、注重個性魅力

即領導者運用自身的人格魅力,輔以適當的情感、話語、談話技巧、肢體語言等來達到最佳的溝通效果。美國前總統(tǒng)富蘭克林在其自傳中,談到自己的溝通技巧時說:“當我在推動任何可能引起爭論的事情時,我總是以最溫和的方式表達自己的觀點,從來不使用絕對確定或不容懷疑的字眼,多年來這樣的溝通方式使我推動許多棘手的問題一帆風順”。由此可見,運用良好的個性化溝通可以使許多困難問題迎刃而解。

3、完善領導溝通制度

完善領導溝通制度,是提高行政組織領導溝通制度化、科學化,保證行政組織溝通渠道暢通,溝通過程有效的根本保證。

第一,健全信息傳遞制度。行政組織系統(tǒng)是一個由多層級、多部門構成的復雜系統(tǒng),為了既能夠把領導者的決策、規(guī)定、指示和任務,準確地傳達給下級每一個部門,又要把下級部門的工作情況及時反映給相關領導部門,行政組織應該建立多渠道信息傳遞制度,讓公眾與政府部門能夠直接或間接地與行政領導者進行交流對話,使公眾的意見能夠有比較充分和有效的方式公開表達出來。第二,建立信息公開制度。信息公開,是指行政組織通過多種方式公開其,公開有利于公眾實現其權利的信息資源,允許公眾通過查詢、閱讀、復制、下載、摘錄、收聽、觀看等形式依法利用各級行政組織所控制的信息。信息公開有利于公民參與和監(jiān)督行政管理過程,有利于改善領導者與群眾和其他組織的關系,提高其他參與者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減少行敗。第三,完善信息溝通監(jiān)督制度。完善領導溝通的信息監(jiān)督制度要建立溝通的縱橫聯系。我國已經建立起一定的行政溝通體系,但應該通過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確。行政溝通體系內中央、省和基層各部門應建立起縱向聯系,及時溝通情況,反饋信息;同時也要建立橫向聯系,時刻關注人民群眾反映的重點和社會熱點問題。同時,需對行政組織溝通的監(jiān)督地位在法律上予以認可,方能確保對行政組織溝通中反映的問題進行及時處理落實,監(jiān)督行政組織的各項工作。

篇3

(2)在養(yǎng)殖業(yè)(包括畜牧業(yè)、漁業(yè)等)結構中:①養(yǎng)殖業(yè)長期依附于種植業(yè),缺乏獨立化的格局未能根本改變,導致其飼養(yǎng)水平難以提高,管理方式難以改善,生產規(guī)模難以穩(wěn)定擴大,產品質量難以穩(wěn)定提高。②對養(yǎng)殖業(yè)產品的開發(fā)利用不充分,主要局限于食品類,而對蘊藏著巨大效益潛力的非食品類養(yǎng)殖產品的開發(fā)利用則嚴重不足。③畜牧業(yè)結構長期偏重于耗糧型的養(yǎng)豬業(yè)生產,對節(jié)糧型的食畜牧業(yè)和飼料報酬率、蛋白質轉化率高的禽類生產發(fā)展不足。④漁業(yè)生產也有個資源開發(fā)利用不足、結構不合理的問題。

(3)在農林牧漁業(yè)結構中:林業(yè)發(fā)展相對滯后的狀況長期難以根本改觀。改革以來在農林牧漁業(yè)產值結構中,林業(yè)的比重雖然一度有所提高,但其后又逐年下降。林業(yè)的比重1978年為3.4%,1997年仍然維持在這一水平。林業(yè)的發(fā)展不僅具有重要的經濟意義,更具有重要的生態(tài)意義。因此,林業(yè)的發(fā)展是農業(yè)穩(wěn)定增長的保證,林業(yè)發(fā)展的滯后影響的不僅僅是林業(yè)自身。

2.農業(yè)結構變革中的問題

(1)市場信息不靈,導致決策選擇失誤。一方面,農產品價格反映供求關系具有即時性,并且可能存在一定的價格失真;另一方面,農業(yè)生產調整需要經過一定的周期,小規(guī)模兼業(yè)農戶對于價格走勢和市場潛力的反映較為遲鈍,其經營結構的調整往往表現出較強的模仿和從眾傾向。上述兩個方面的共同作用,往往導致農業(yè)結構的調整此時一哄而起、彼時一涌而下的結局。甚至出現農民根據市場需求按排生產,什么賺錢就生產什么,生產什么就賠錢的矛盾格局。從而形成農業(yè)結構調整的障礙和調整過程中的資源浪費。

(2)行政干預多、示范引導少,農業(yè)結構調整的過程難以轉化為農業(yè)經營主體——農戶積極參與的過程。

(3)由于農村中介組織發(fā)展不足,農業(yè)結構凋整缺乏服務體系的有效支持。

(4)政府對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發(fā)展支持硬,對農業(yè)結構調整支持軟,農業(yè)結構調整得不到稅收、信貸、政策等方面的有效配合。

篇4

本次論文征集活動面向全國范圍內色彩領域科技工作者,邀請中國流行色協會會員、基地企業(yè)、理事單位科技工作者參與,歡迎廣大色彩科技人員和色彩應用人員踴躍投稿。

二、征文類型

本次征文面向尚未公開發(fā)表或在三年內公開發(fā)表的原創(chuàng)性論文(2009年1月1日后正式發(fā)表的論文),已請注明出處。

三、征文內容

色彩科學應用與發(fā)展領域的各類研究及應用成果。內容包括:紡織品、服裝及服飾、工業(yè)設計、汽車工程、城市規(guī)劃、城市建筑與環(huán)境色彩、室內裝飾、光學、照明設計、數碼設計、印刷技術、色彩文化、藝術研究、色彩教育、家居設計、個人形象設計等。

四、征文要求

(一)內容

立意新穎、色彩應用具有時代感和創(chuàng)新意識、圍繞主題、理論或方法創(chuàng)新務實、觀點明確、資料翔實、文獻引注規(guī)范。

(二)篇幅

論文正文字數不超過5000字、摘要不超過300字?!?三)格式

論文采用Word文擋,頁面按A4紙排版,正文字體為宋體五號字,單倍行距。主要框架包括:(1)題目;(2)作者姓名、單位、郵政編碼;(3)中文摘要;(4)英文摘要(5)中文關鍵詞:(6)正文;(7)參考文獻;(8)作者簡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稱職務、研究領域和成就、通信地址、電話、傳真和E-mail。請在參考文獻之后附作者簡介。“作者簡介”請用五號黑字體左起頂格排,后空一格,接排。作者簡介在200字以內。論文中圖片黑白和彩色均可。

(四)其他

所提交論文應為作者原創(chuàng),尊重知識產權,不得抄襲剽竊他人學術論文和學術觀點及圖片,無侵權或版權糾紛,組委會不承擔核實義務以及因此引起的任何責任。

五、論文提交

請于2012年9月30日前將論文和論文征集登記表以電子郵件方式發(fā)送到組委會電子信箱,并將報名表傳真至組委會。論文征集登記表請登陸.cn下載。

六、其他

(一)經評審,入選的優(yōu)秀論文將由國家正規(guī)出版社公開出版,為論文作者頒發(fā)優(yōu)秀論文證書,并擇優(yōu)在《流行色》、《色彩中國》和中國流行色協會網站等媒體刊登。論文集將被中國知網“中國重要會議論文集全文數據庫”收錄。

(二)部分入選優(yōu)秀論文將推薦在11月30日召開“紀念中國流行色協會成立三十周年”學術報告會上宣讀及做學術交流。

(三)本次論文征集和出版不收取任何費用。

七、聯系方式

聯系人:秦愛梅

電話:010-85229522 85229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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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1959年《財政法組織法》(LOLF)確立了法國財政預算的基本框架。期間,該法令雖多次被修訂,但仍然無法適應時代的要求。2001年8月,原法國總統(tǒng)希拉克頒布了新《財政法組織法》,明確提出建立以結果和績效為導向的財政預算,并規(guī)定從2006年1月1日起開始執(zhí)行新方法編制的預算案。該法案被認為是法國公共財政的一次重大改革,它給法國財政預算管理的各個方面都帶來了顯著變化。其最大的意義在于使法國的公共行政從傳統(tǒng)的官僚模式走向新公共管理模式,公共服務領域從此也開始面臨一連串的重大改革。

二.改革的背景

1.新公共管理思潮的影響

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由于技術變革、全球化、信息化和國際競爭的挑戰(zhàn),許多國家的行政管理發(fā)生了重大變化。以韋伯的官僚理論為代表的、等級深嚴的傳統(tǒng)公共行政制度在支配整整一個世紀的漫長年代后,正轉變?yōu)楣补芾淼?、責任的、服務的、企業(yè)化的、以市場經濟為基礎的形式。

新公共管理理論源于歐美國家,最早由英國前首相柴契爾夫人提倡推行。隨后該理論在西方國家逐漸受到重視。美國學者戴維·奧斯本在其著作《摒棄官僚制:政府再造的五項戰(zhàn)略》中提出了“再造政府”的理論,并強調“再造政府就是用企業(yè)化體制來取代官僚體制”。[①]戴維·奧斯本認為,在傳統(tǒng)模式下,政府在提供公共產品時力不從心,窘態(tài)百出工商管理論文,因此該模式應當被改革。戴維·奧斯本提倡政府在有限資源條件下,生產出更多的產品和提供更高品質的公共服務;同時,政府應當擁有一定的公共企業(yè)精神,并學習或運用企業(yè)管理的基本理念及做法,運用私人企業(yè)管理技術以及用結果指標來評估績效,讓政府更具活力及競爭力。

在戴維·奧斯等學者的推動下,新公共理論的影響日益擴大。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特別是西方經合組織(OECD)的會員國,相續(xù)進行了改革,提出了“績效政府”的理念。法國在這方面雖然改革起步較晚,但是也出臺了相關的法令,加快了行政改革的步伐。主要內容有:改革地方行政管理體制,取消對各地方政府的監(jiān)管,擴大地方政府權力,擴大地方民主,增強地方民選機構的權利等等。

2.改善法國政府財政赤字的迫切需要

從法國國內看,法國的公共債務問題一直困擾著法國歷屆政府站。2005年,法國公共債務與國內生產總值之比已經遠遠超過了歐盟《穩(wěn)定與增長公約》規(guī)定的60%的上限,達到了66.8%。同時,西方各國政府都大刀闊斧的改革政府機構、改善公共財政管理,而法國卻相對滯后,這就迫使法國政府加快了行政改革。從2000年以來,法國經濟一直處于低迷狀態(tài),失業(yè)率上升、國內投資與需求大幅度減少,這造成了法國財政收入銳減。與此同時,為實施經濟刺激計劃,法國政府又大規(guī)模投入資金。這導致法國公共債務規(guī)模明顯擴大。

三.改革的主要內容。

與1959年以來形成的預算體制相比,新《財政法組織法》的變革之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強化預算的績效的管理。在過去,各部門預算支出項目是分割孤立的,完全由議會根據部門需要進行撥付。在這樣的機制下,預算項目很難體現各種計劃的性質也很難明確各級行政管理者的責任。新《財政法組織法》運用績效機制來推動財政預算,重新建立了財政預算機制。新機制使得各級管理者的責任明確、國家政策連貫而緊密。該機制把財政預算分為“任務”(mission)、“項目”(programme)、“行動”(action)。“任務”是財政預算的最高級工商管理論文,體現了國家的主要公共政策以及相應的財政預算安排。同時,若干個“項目”組成了某個“任務”。“行動”又把項目的各項計劃具體化。

新《財政法組織法》規(guī)定,各級、部門必須建立下一年度的行政計劃與工作安排;同時,每項具體計劃的效果必須通過相關部門的績效考核,并把結果反映到年度績效考核報告中。

2. 項目的行政負責人責任更為明確、擁有更多的自主權。新《財政法組織法》的另一最大的亮點在于,除了不能觸動人員工資之外,只要能保證項目目標圓滿完成和提高工作效率,各行政部門項目負責人可按實際情況自由調度資金預算。同時,為了保證項目負責人的公正、廉潔,該法案還規(guī)定必須強化行政部門內部審計職能,使每個公共政策項目執(zhí)行者承擔了更多的義務與責任。 3.強化了議會對財政預算的民主監(jiān)督力度。新《財政法組織法》實施之后,議會是最大的受益者。它對財政預算的監(jiān)控力度得到了空前的加強。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財政預算更為透明。根據新《財政法組織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當政府向議會提交國家未來四年的發(fā)展報告的時候,必須同時提供相關數據與證據的來源,以供議會調查、審議,從而提高財政預算的真實性。其次,擴大了議會對預算批準的范圍。得益于財政預算的分任務管理與績效管理機制,議會可以通過討論國家公共政策與發(fā)展策略來決定對某項任務是否賦予相關財政預算支持,從而大大提高了議會的決策者的角色。在新《財政法組織法》實施之前,議會由于缺乏必要的時間與手段,只能針對整個國家財政預算的一攬子計劃進行投票。只有約占6%的財政預算真正被議會深入討論研究。新法案實施之后,“任務”、“項目”、“行動”與它們所需要的財政預算一目了然,議會成員可以從容不迫的進行討論和投票。最后,公共政策與財政預算捆綁進行表決,提高了議會地位和權利。一方面,決算法草案的審議時間縮短、效率大大提高;另一方面,審議的宗旨不再是對財務報告進行技術和形式上的修改,而是對公共政策進行評估,并對每個項目的結果、成本和使用進行分析。

四.新《財政法組織法》對公共服務機構的影響

配合新《財政法組織法》,法國從希拉克政府到薩科齊政府,都對公共部門進行了一系列的漸進式改革。薩科齊的政府改革目前正在進行工商管理論文,無法考察其最終效果,但是其部分改革措施是值得借鑒的、同時應當承認其改革也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1.減少了財政支出。由于公共支出明顯上升,威脅到了法國的財政與金融安全,薩科奇政府制定和實施了稱為“公共政策全面修訂” 的全面改革計劃,旨在對公共支出進行結構性削減站。這項計劃確定了很多改革目標:實現政府機構現代化;改善為公民和企業(yè)提供的服務;確保公務員能夠因為工作而得到更多的表彰;以及推廣注重效果的文化。其整體目標是用更少的資源,取得更好的成效。該計劃是法國政府全面轉型的范例,它由370項經過開支審查篩選出的舉措組成,同時,每個政府部門都必須節(jié)約開支和提升效率。

2.大幅度的減少了公務員數量與規(guī)模:法國公務員的數量從2003 年開始減少,減少的幅度逐年加大,到了2007 年,退休的公務員人數介于7萬到8萬人之間,而該年就裁減了1萬5千 個職缺。[②]如今,薩科奇政府實行每兩名公務員退休后只補充一名新公務員的政策。行政人員的開支從而大大減少。

3.對公共部門進行分類改革?,F有的公共服務部門被分成三大類:一是關系到民生與社會穩(wěn)定的教育、公共衛(wèi)生等部門,將繼續(xù)由國家管理;二是涉及國家安全和戰(zhàn)略意義的領域,具有一定商業(yè)色彩的軍工、航天和核電等部門,國家將繼續(xù)控制;三是可以向私人資本開放的其它的部門,如基礎設施建設等,這些領域內國有企業(yè)壟斷將被打破,私人資本獲準進入。

4.行政部門的創(chuàng)新改革。主要有兩項:一是預算法采取“目標管理”原則,各行政部門將根據目標制訂預算;二是對政府各部門引入外部審計,同時對崗位任務和人員設置等深入調研并提出現代化管理建議。

5.強化公共部門的績效管理。公共部門的各項公共事務分為“任務”、“項目”、“目標”、和“指數”。“任務”是指各項社會事務,如交通、社會治安等。“項目”是指細化后的各項“任務”,如在就業(yè)“任務”中,就有增加就業(yè)的“項目”;“目標”是每個項目要達到的目的,如增加就業(yè)的“項目”中就提出要把增加就業(yè)崗位作為“目標”。最后,“指數”是指量化后的結果,主要用于評估各項措施是否富有成效。如在采取新措施后,每年新增的就業(yè)崗位的數量等等。

法國政府在推進公共部門改革中取得了一定的階段性成果。以法國內政部為例, 2005年法國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人數低于5000人,與2002年相比受傷者減少了25%,而死亡率則減少了36%,創(chuàng)歷史之新低。與2002年相比,違法活動減少了8.2%,在公共道路上的違法活動則減少了20%。[③]

五.借鑒與啟示

法國作為西方發(fā)達國家工商管理論文,其公共部門頗具特色,它在整個國家政治經濟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發(fā)揮著十分關鍵作用。雖然由于政治體制和國情不同,不能引入他們的所有做法,但他們績效考核的理念、嚴格的責任機制,對推進我國事業(yè)單位績效改革有著十分重要的借鑒意義。

1.深化市場化改革,減少公共部門監(jiān)管。當今世界是信息化社會,全球一體化的步伐不斷加快。在法國,公眾參與公共管理早就是一個現實。在我國,一方面,民眾借助互聯網等手段開始尋求公民參與的過程來充實公民生活,來有目標地表現公民意識,并學習表達自己對公共事務的看法。另一方面,政府行政官僚的擴張,經常造成公共部門逐漸遠離其所服務的社會大眾,忽視民眾的的真正需求,甚至引發(fā)社會沖突。在新形勢下,要解決事業(yè)單位中的績效改革問題,其基本點還是應當立足于對公共部門,包括對事業(yè)單位權利的限制和對公平性的追根問底。只有在上層建筑中確立了公平性與市場經濟的自由與充分競爭,社會才能充滿活力和創(chuàng)造力。沒有一個完全市場經濟的大環(huán)境,作為社會子系統(tǒng)和公共部門的事業(yè)單位績效改革的效果也無法保證。所以,政府、事業(yè)單位不能既當游戲的裁判又做選手,它們應當把主要精力用到保護公正與提供公共服務上來。

2. 重新認識公共部門的本質。高績效政府組織是指政府組織以績效評估體系為標準,以最低的管理成本取得最大的社會公眾對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滿足度的一種管理模式和組織形態(tài)。它強調了以社會公眾的滿意度作為產出的最終標準。法國新《財政法組織法》的根本目的是在于提高公共部門的服務質量與服務效率。為公眾更好的服務站。對于我國的事業(yè)單位,一方面,其“績效”必須最大程度地凸顯其社會公益性,并抑制、克服其可能潛在的自利性和營利性;另一方面,其“績效”還必須同時依循各自具體行業(yè)的內在要求,凸顯其獨特的公益價值。在我國,目前許多事業(yè)單位社會公益性做得不盡如人意。事業(yè)“績效”應有的內涵和標準均被嚴重異化、扭曲。所以,事業(yè)單位全面實行績效改革工商管理論文,不能不首先從理清什么是事業(yè)績效開始。我國的事業(yè)單位屬于公共部門,所以它們的績效應當是“公共、公平和責任”。

3.績效考核制度應伴隨著我國財政體制的改革。從法國經驗看,財政績效管理伴隨著政府管理理念提升,它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發(fā)展、政府管理模式發(fā)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從法國2006年執(zhí)行的新預算案看,最大的特點就是建立了新的結構。新結構分為“任務”、“項目”、“行動”三級。每一個級別都有相對固定的行政負責人。這就使得各部門公共政策項目負責人擁有更大的自由度和承擔更多的責任。而目前我國的財政預算與管理體制仍然沿用傳統(tǒng)的模式,它與事業(yè)單位甚至政府部門的績效管理體制改革無法匹配。

4.應當強化公眾與人大對事業(yè)單位績效的監(jiān)督與評估作用。法國議會是新《財政法組織法》的最大受益者,其角色因為新《財政法組織法》而強化。議會有權監(jiān)督各項任務的落實情況,由此可以具體知道公共支出的去向,增加了公共預算的透明度。在我國推進事業(yè)單位績效改革過程中,績效指標的如何量化,考核如何保證公平公正、具備公信力是我國目前事業(yè)單位績效改革的一個難題。由于缺乏可以借鑒引用的辦法和模式,很多地方和單位的績效考核變成了“官績效”“一言堂”。因此,績效考核需要考慮多維度考核,以使考核結果更加客觀、公正。鑒于事業(yè)單位的公益性質,公眾對公共服務的滿意度應當作為績效考核指標,讓學校、醫(yī)院所在的社區(qū)代表、各級人大代表參與到績效評價中來,提高考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參考文獻]:

[1]任青霞:有限政府與市場經濟,市場經濟研究,2004(1).

[2]陶學榮:公共行政管理學導論[M].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

[3]Pierrick Le jeune:la function publique face a la culture de resultat[M].Bruylant,2006.

篇6

一.前言

1959年《財政法組織法》(LOLF)確立了法國財政預算的基本框架。期間,該法令雖多次被修訂,但仍然無法適應時代的要求。2001年8月,原法國總統(tǒng)希拉克頒布了新《財政法組織法》,明確提出建立以結果和績效為導向的財政預算,并規(guī)定從2006年1月1日起開始執(zhí)行新方法編制的預算案。該法案被認為是法國公共財政的一次重大改革,它給法國財政預算管理的各個方面都帶來了顯著變化。其最大的意義在于使法國的公共行政從傳統(tǒng)的官僚模式走向新公共管理模式,公共服務領域從此也開始面臨一連串的重大改革。

二.改革的背景

1.新公共管理思潮的影響

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由于技術變革、全球化、信息化和國際競爭的挑戰(zhàn),許多國家的行政管理發(fā)生了重大變化。以韋伯的官僚理論為代表的、等級深嚴的傳統(tǒng)公共行政制度在支配整整一個世紀的漫長年代后,正轉變?yōu)楣补芾淼?、責任的、服務的、企業(yè)化的、以市場經濟為基礎的形式。

新公共管理理論源于歐美國家,最早由英國前首相柴契爾夫人提倡推行。隨后該理論在西方國家逐漸受到重視。美國學者戴維·奧斯本在其著作《摒棄官僚制:政府再造的五項戰(zhàn)略》中提出了“再造政府”的理論,并強調“再造政府就是用企業(yè)化體制來取代官僚體制”。[①]戴維·奧斯本認為,在傳統(tǒng)模式下,政府在提供公共產品時力不從心,窘態(tài)百出工商管理論文,因此該模式應當被改革。戴維·奧斯本提倡政府在有限資源條件下,生產出更多的產品和提供更高品質的公共服務;同時,政府應當擁有一定的公共企業(yè)精神,并學習或運用企業(yè)管理的基本理念及做法,運用私人企業(yè)管理技術以及用結果指標來評估績效,讓政府更具活力及競爭力。

在戴維·奧斯等學者的推動下,新公共理論的影響日益擴大。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特別是西方經合組織(OECD)的會員國,相續(xù)進行了改革,提出了“績效政府”的理念。法國在這方面雖然改革起步較晚,但是也出臺了相關的法令,加快了行政改革的步伐。主要內容有:改革地方行政管理體制,取消對各地方政府的監(jiān)管,擴大地方政府權力,擴大地方民主,增強地方民選機構的權利等等。

2.改善法國政府財政赤字的迫切需要

從法國國內看,法國的公共債務問題一直困擾著法國歷屆政府站。2005年,法國公共債務與國內生產總值之比已經遠遠超過了歐盟《穩(wěn)定與增長公約》規(guī)定的60%的上限,達到了66.8%。同時,西方各國政府都大刀闊斧的改革政府機構、改善公共財政管理,而法國卻相對滯后,這就迫使法國政府加快了行政改革。從2000年以來,法國經濟一直處于低迷狀態(tài),失業(yè)率上升、國內投資與需求大幅度減少,這造成了法國財政收入銳減。與此同時,為實施經濟刺激計劃,法國政府又大規(guī)模投入資金。這導致法國公共債務規(guī)模明顯擴大。

三.改革的主要內容。

與1959年以來形成的預算體制相比,新《財政法組織法》的變革之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強化預算的績效的管理。在過去,各部門預算支出項目是分割孤立的,完全由議會根據部門需要進行撥付。在這樣的機制下,預算項目很難體現各種計劃的性質也很難明確各級行政管理者的責任。新《財政法組織法》運用績效機制來推動財政預算,重新建立了財政預算機制。新機制使得各級管理者的責任明確、國家政策連貫而緊密。該機制把財政預算分為“任務”(mission)、“項目”(programme)、“行動”(action)。“任務”是財政預算的最高級工商管理論文,體現了國家的主要公共政策以及相應的財政預算安排。同時,若干個“項目”組成了某個“任務”。“行動”又把項目的各項計劃具體化。

新《財政法組織法》規(guī)定,各級、部門必須建立下一年度的行政計劃與工作安排;同時,每項具體計劃的效果必須通過相關部門的績效考核,并把結果反映到年度績效考核報告中。

2. 項目的行政負責人責任更為明確、擁有更多的自主權。新《財政法組織法》的另一最大的亮點在于,除了不能觸動人員工資之外,只要能保證項目目標圓滿完成和提高工作效率,各行政部門項目負責人可按實際情況自由調度資金預算。同時,為了保證項目負責人的公正、廉潔,該法案還規(guī)定必須強化行政部門內部審計職能,使每個公共政策項目執(zhí)行者承擔了更多的義務與責任。 3.強化了議會對財政預算的民主監(jiān)督力度。新《財政法組織法》實施之后,議會是最大的受益者。它對財政預算的監(jiān)控力度得到了空前的加強。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財政預算更為透明。根據新《財政法組織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當政府向議會提交國家未來四年的發(fā)展報告的時候,必須同時提供相關數據與證據的來源,以供議會調查、審議,從而提高財政預算的真實性。其次,擴大了議會對預算批準的范圍。得益于財政預算的分任務管理與績效管理機制,議會可以通過討論國家公共政策與發(fā)展策略來決定對某項任務是否賦予相關財政預算支持,從而大大提高了議會的決策者的角色。在新《財政法組織法》實施之前,議會由于缺乏必要的時間與手段,只能針對整個國家財政預算的一攬子計劃進行投票。只有約占6%的財政預算真正被議會深入討論研究。新法案實施之后,“任務”、“項目”、“行動”與它們所需要的財政預算一目了然,議會成員可以從容不迫的進行討論和投票。最后,公共政策與財政預算捆綁進行表決,提高了議會地位和權利。一方面,決算法草案的審議時間縮短、效率大大提高;另一方面,審議的宗旨不再是對財務報告進行技術和形式上的修改,而是對公共政策進行評估,并對每個項目的結果、成本和使用進行分析。

四.新《財政法組織法》對公共服務機構的影響

配合新《財政法組織法》,法國從希拉克政府到薩科齊政府,都對公共部門進行了一系列的漸進式改革。薩科齊的政府改革目前正在進行工商管理論文,無法考察其最終效果,但是其部分改革措施是值得借鑒的、同時應當承認其改革也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1.減少了財政支出。由于公共支出明顯上升,威脅到了法國的財政與金融安全,薩科奇政府制定和實施了稱為“公共政策全面修訂” 的全面改革計劃,旨在對公共支出進行結構性削減站。這項計劃確定了很多改革目標:實現政府機構現代化;改善為公民和企業(yè)提供的服務;確保公務員能夠因為工作而得到更多的表彰;以及推廣注重效果的文化。其整體目標是用更少的資源,取得更好的成效。該計劃是法國政府全面轉型的范例,它由370項經過開支審查篩選出的舉措組成,同時,每個政府部門都必須節(jié)約開支和提升效率。

2.大幅度的減少了公務員數量與規(guī)模:法國公務員的數量從2003 年開始減少,減少的幅度逐年加大,到了2007 年,退休的公務員人數介于7萬到8萬人之間,而該年就裁減了1萬5千 個職缺。[②]如今,薩科奇政府實行每兩名公務員退休后只補充一名新公務員的政策。行政人員的開支從而大大減少。

3.對公共部門進行分類改革?,F有的公共服務部門被分成三大類:一是關系到民生與社會穩(wěn)定的教育、公共衛(wèi)生等部門,將繼續(xù)由國家管理;二是涉及國家安全和戰(zhàn)略意義的領域,具有一定商業(yè)色彩的軍工、航天和核電等部門,國家將繼續(xù)控制;三是可以向私人資本開放的其它的部門,如基礎設施建設等,這些領域內國有企業(yè)壟斷將被打破,私人資本獲準進入。

4.行政部門的創(chuàng)新改革。主要有兩項:一是預算法采取“目標管理”原則,各行政部門將根據目標制訂預算;二是對政府各部門引入外部審計,同時對崗位任務和人員設置等深入調研并提出現代化管理建議。

5.強化公共部門的績效管理。公共部門的各項公共事務分為“任務”、“項目”、“目標”、和“指數”。“任務”是指各項社會事務,如交通、社會治安等?!绊椖俊笔侵讣毣蟮母黜棥叭蝿铡?,如在就業(yè)“任務”中,就有增加就業(yè)的“項目”;“目標”是每個項目要達到的目的,如增加就業(yè)的“項目”中就提出要把增加就業(yè)崗位作為“目標”。最后,“指數”是指量化后的結果,主要用于評估各項措施是否富有成效。如在采取新措施后,每年新增的就業(yè)崗位的數量等等。

法國政府在推進公共部門改革中取得了一定的階段性成果。以法國內政部為例, 2005年法國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人數低于5000人,與2002年相比受傷者減少了25%,而死亡率則減少了36%,創(chuàng)歷史之新低。與2002年相比,違法活動減少了8.2%,在公共道路上的違法活動則減少了20%。[③]

五.借鑒與啟示

法國作為西方發(fā)達國家工商管理論文,其公共部門頗具特色,它在整個國家政治經濟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發(fā)揮著十分關鍵作用。雖然由于政治體制和國情不同,不能引入他們的所有做法,但他們績效考核的理念、嚴格的責任機制,對推進我國事業(yè)單位績效改革有著十分重要的借鑒意義。

1.深化市場化改革,減少公共部門監(jiān)管。當今世界是信息化社會,全球一體化的步伐不斷加快。在法國,公眾參與公共管理早就是一個現實。在我國,一方面,民眾借助互聯網等手段開始尋求公民參與的過程來充實公民生活,來有目標地表現公民意識,并學習表達自己對公共事務的看法。另一方面,政府行政官僚的擴張,經常造成公共部門逐漸遠離其所服務的社會大眾,忽視民眾的的真正需求,甚至引發(fā)社會沖突。在新形勢下,要解決事業(yè)單位中的績效改革問題,其基本點還是應當立足于對公共部門,包括對事業(yè)單位權利的限制和對公平性的追根問底。只有在上層建筑中確立了公平性與市場經濟的自由與充分競爭,社會才能充滿活力和創(chuàng)造力。沒有一個完全市場經濟的大環(huán)境,作為社會子系統(tǒng)和公共部門的事業(yè)單位績效改革的效果也無法保證。所以,政府、事業(yè)單位不能既當游戲的裁判又做選手,它們應當把主要精力用到保護公正與提供公共服務上來。

2. 重新認識公共部門的本質。高績效政府組織是指政府組織以績效評估體系為標準,以最低的管理成本取得最大的社會公眾對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滿足度的一種管理模式和組織形態(tài)。它強調了以社會公眾的滿意度作為產出的最終標準。法國新《財政法組織法》的根本目的是在于提高公共部門的服務質量與服務效率。為公眾更好的服務站。對于我國的事業(yè)單位,一方面,其“績效”必須最大程度地凸顯其社會公益性,并抑制、克服其可能潛在的自利性和營利性;另一方面,其“績效”還必須同時依循各自具體行業(yè)的內在要求,凸顯其獨特的公益價值。在我國,目前許多事業(yè)單位社會公益性做得不盡如人意。事業(yè)“績效”應有的內涵和標準均被嚴重異化、扭曲。所以,事業(yè)單位全面實行績效改革工商管理論文,不能不首先從理清什么是事業(yè)績效開始。我國的事業(yè)單位屬于公共部門,所以它們的績效應當是“公共、公平和責任”。

3.績效考核制度應伴隨著我國財政體制的改革。從法國經驗看,財政績效管理伴隨著政府管理理念提升,它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發(fā)展、政府管理模式發(fā)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從法國2006年執(zhí)行的新預算案看,最大的特點就是建立了新的結構。新結構分為“任務”、“項目”、“行動”三級。每一個級別都有相對固定的行政負責人。這就使得各部門公共政策項目負責人擁有更大的自由度和承擔更多的責任。而目前我國的財政預算與管理體制仍然沿用傳統(tǒng)的模式,它與事業(yè)單位甚至政府部門的績效管理體制改革無法匹配。

4.應當強化公眾與人大對事業(yè)單位績效的監(jiān)督與評估作用。法國議會是新《財政法組織法》的最大受益者,其角色因為新《財政法組織法》而強化。議會有權監(jiān)督各項任務的落實情況,由此可以具體知道公共支出的去向,增加了公共預算的透明度。在我國推進事業(yè)單位績效改革過程中,績效指標的如何量化,考核如何保證公平公正、具備公信力是我國目前事業(yè)單位績效改革的一個難題。由于缺乏可以借鑒引用的辦法和模式,很多地方和單位的績效考核變成了“官績效”“一言堂”。因此,績效考核需要考慮多維度考核,以使考核結果更加客觀、公正。鑒于事業(yè)單位的公益性質,公眾對公共服務的滿意度應當作為績效考核指標,讓學校、醫(yī)院所在的社區(qū)代表、各級人大代表參與到績效評價中來,提高考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參考文獻]:

[1]任青霞:有限政府與市場經濟,市場經濟研究,2004(1).

[2]陶學榮:公共行政管理學導論[M].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

篇7

1979年以后,隨著改革開放的推進以及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當時我國的行政體制的弊端日漸凸顯,為了解決行政管理體制的不適應性以及時展中復雜的政治與行政管理問題,我國的行政體制改革逐漸被提上日程。I982年是我國于改革開放后的第一年,同年行政管理科學得以恢復??v觀這一時期,由于學科本土化的意識還比較差,公共管理還沒有形成完善的框架體系。大多數的研究都局限于政府管理及公共管理一般理論性研究,并且公共管理的學科主要偏向研究政府的行政管理以及公共管理理論的研究[1]。

(二)恢復和積淀階段

經過改革開放后一段時間的發(fā)展,我國的公共管理學科教育已經進入恢復階段。1S>86年,我國的高校開始將行政學作為政治學的二級學科進行本科教育,其中部分高校還設立了行政管理的碩士教學點。1987年公務員制度的建立也為公共管理學科的發(fā)展以及教育提供了很好的契機。并且在1988年中國行政管理學會開始在北京成立。至此,我國的公共管理開始形成體系,大量的行政學論文及專著開始涌現。

(三)突破和發(fā)展階段

12年,黨的十四大確立了中國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的方針。為了順應時代的發(fā)展,中國原有的行政體制也相應發(fā)生了變化。并分別于13年3月和8月決定進行中央政府機構改革和公務員制度改革。而后于1994年我國的國家行政學院正式成立。這些都為公共管理的研究和發(fā)展提供了良好的歷史機遇,之后各地方政府開始成立地方行政學院,這一時期很多的公共管理學者開始研究西方公共管理理論和經典著作,我國公共管理的研究視野由此打開。

(四)轉型騰飛的新階段

I"8年《普通高等學校專業(yè)目錄》對公關管理分散的專業(yè)和理論性的教學模式做出調整,并正式將公共管理設立為管理學下屬門類,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公共事業(yè)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國土資源管理五個專業(yè)。這一階段主要是針對市場的需求,注重培養(yǎng)公共管理專業(yè)人才。在學科體系方面,中國公共管理的學科體系基本形成。公共管理的研究任務也從政府行政為導向轉為以公共問題為導向。

二、中國公共管理學科發(fā)展問題分析

綜上所述,公共管理在我國的發(fā)展也僅僅只有二十幾年的時間,但是發(fā)展速度確實驚人和令人欣喜的。但是我們應當可以清晰的看到,作為一門學科的公共管理,其在中國的發(fā)展還是存在一系列的問題亟待解決。

(一)公共管理理論研究方面本土化不足

我國的公共管理是在中國社會主義改革以及引進西方發(fā)達國家理論的基礎上發(fā)展起來的,但是由于發(fā)展時間較短,長期奉行西方經典理論,并且缺乏實踐發(fā)展經驗,忽視了中國具體國情問題的研究因為沒有任何一種理論和管理模式是萬能的,更何況中國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也存在著典型的制度差異。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加劇,各國在政治上聯系曰益密切,中國在21世紀面臨著更大的挑戰(zhàn)與機遇。因此,如何在國際舞臺上根據我國的現實國情,構建適應我國發(fā)展的公共管理理論迫在眉睫。

(二)研究方法上定量研究不足

定量研究是指研究者事先設定假設成立,并確定變量之間的因果關系,然后用一些檢測工具測量和分析這些變量,從而驗證人員預先設定的假設一般而言,公共管理方面的定量研究是指將運用統(tǒng)計技術運用到公共管理研究領域。

在我國公共管理定量研究的這一問題上,相關學者總結了七本我國主流行政管理刊物,根據其對2729篇論文的統(tǒng)計結果顯示,我國的公共管理論文規(guī)范研究占到了總數的94.5%,處于理論研究的論文占到了總數的96%,而論文中沒有涉及到數據分析的則占到了論文總發(fā)表數量的94%。也就是說,當前我國關于公共管理的研究大多數還是處于理論研究和問題分析階段,而對公共管理的定量研究卻是少之又少。

(三)在學科教育上公共管理理論研究與實踐脫節(jié),導致發(fā)展乏力

公共管理在我國經歷了二十多年的發(fā)展,適應中國國情的公共管理的理論結構初步建立,同時我國公共管理學者也充分吸收借鑒了西方發(fā)達國家的公共管理理論研究成果。但是在我國的高校教育體系中,無論是公共管理的理論知識還是教學模式都比較陳舊,主要表現為:教師主要以理論講述為主,就理論講理論很難能夠使學生更好的理解公共管理的方方面面。其次由于忽略引領學生參與教學實踐,很難培養(yǎng)學生在科研方面的能力。最后,中國經濟的發(fā)展與在公共管理實踐部門的投入和支持力度也是遠遠不足的。就目前而言,實際部門所做出的努力遠遠達不到學界的需要。

三、公共管理學的未來發(fā)展任務

(一)借鑒西方的管理理論與立足中國本土化研究相結合

借鑒西方國家的公共管理理論與著作的本意也是為了促進我國公共管理學科的發(fā)展,但是這種全盤照搬西方公共管理理論分析中國公共管理的事實,完全不考慮國情的研究方法顯然是不正確也是不可取的。中國的公共管理研究必須在借鑒西方研究成果的基礎之上,結合中國實際,切實分析我國的具體國情,從而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公共管理研究。個人認為公共管理學科研究的本土化,可以分為兩部分,第一,借鑒國外的管理實踐,中國的學者可以運用國外的管理理論和方法解決中國管理實踐中的現實問題。通過研究分析國外的管理實踐,了解國外學者如何從管理實踐中提出問題,如何通過具體的研究工作建立相關的管理理論同時必須分析國外公共管理理論是如何在管理實踐的推動下不斷演迸和發(fā)展的。第二,考慮中國的具體國情,公共管理學者必須以中國公共管理實踐為依據,通過選擇中國政府、學校、企業(yè)以及其他各類社會組織的各種管理問題作為研究對象,在研究中建立起適應中國國情的公共管理理論。

(二)定量研究與定性研究相結合的研究方法

雖然定量研究方法存在自身所固有的局限性,但這也是公共管理學科科學化的方向。所以我們必須從實證經驗出發(fā),借助相關的技術和數理分析模型,這對公共管理研究者準確有效的分析現實情況具有

其實&性研°究方法與定量研究方法并不存在孰優(yōu)孰劣的問題,只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現實國情,要求我們在研究方法上要做到定量研究與定性研究的相互結合,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源上避免因為單純的依靠理論研究而不切合中國實際的情況發(fā)生;同時又可以避免單純追求技術手段而忽視真實嚴謹的定性研究方法。也就是說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的完美結合才能更加真實且生動的反映中國公共管理現狀。

(三)改進高校公共管理教學方法

經過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得知,公共管理并不是一門純理論性的學科,它與當前我國國情以及政治、經濟發(fā)展現狀聯系緊密。因此在對其研究與教學方法上,完全依靠理論教學是不可取的。所以在公共管理的教學方向上,我們建議高校能夠將當前我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的發(fā)展現狀與公共管理的現實需要向結合,而當前對公共管理的研究主要是以高校的科研為主,所以加強對高校公共管理專業(yè)的學科教育就顯得尤為重要。

由于公共管理的教學模式既不同于一般的學科教育,也不同于在職培訓。所以公共管理的教學方法應是有利于引導學生主動參與教學活動,全面提高教師和學生的專業(yè)素質,即在課堂中可以采用靈活多樣的教學方法,諸如案例分析法、開放式教學發(fā)、情景模擬和經驗交流等。這些方法要求老師必須有深厚的理論功底,同時又要求學生掌握社會實際問題。這些教學舉措上的改進對于提高公共管理研究人員的素質和能力都是十分必要的。

(四)爭取公共管理的國際話語權

隨著全球化的進程的逐步加快以及我國經濟的飛速發(fā)展,我國在世界上的影響力將越來越大,中國公共管理的國際化發(fā)展路徑將成為大勢所趨。也就是說我們需要用全球化的眼光來審視當前我國公共管理學科體系建設。這就要求我國學者認真總結我國公共管理的實踐經驗,運用中國特色的理論基礎建設我國公共管理模,并充分繼承中華傳統(tǒng)文化的精華,在全球公共管理氛圍之下形成中國特色,從而在推動全社會的發(fā)展上貢獻自己的力量,已達到提升中國國際話語權的目的。從另一方面來看,通過公共管理學科的發(fā)展來推動國家治理的水平,也是中國公共管理朝國際化邁進的重要步驟。

四、結語

篇8

一、經濟法和行政法區(qū)分的評析

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區(qū)分,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

(一)調整對象方面

行政法調整的對象是行政關系和監(jiān)督行政關系。以行政法調整對象的范圍為標準,行政法一般分為一般行政法和特殊行政法。一般行政法是對一般行政關系加以調整的法律規(guī)范總稱,如行政基本原則、行政組織法、行政程序法?,F在的行政法教科書主要論述的是一般行政法的內容,把它作為行政法學總論的部分;特別行政法是對特別的行政關系加以調整,如經濟行政法、軍事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公安行政法等,一般把它作為行政法學分論部分。由此而看,行政管理涉及社會生活的各方面,包括政治、經濟、文化、軍事、衛(wèi)生、外交等。所以說行政法不調整經濟關系是不正確的。并且,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發(fā)生在經濟領域的行政管理關系會日益增多,這是一個不容否定的事實。當前,我國正在進行經濟體制改革,我們需要解決的是使用什么樣的行政手段進行經濟管理,經濟行政管理的“度”應是怎樣,我們不能由一種“對經濟全抓全管的政府”的這一極端走向“對經濟完全不管的政府”的另一極端,從而把調整行政管理關系作為主要調整對象,把確認和規(guī)范行政權作為主要調整功能的行政法排除在經濟管理之外是不可想象的。

對于有的學者認為行政法調整的是與經濟關系沒有直接聯系的組織經濟關系,也就是行政法所調整的對象不直接具有經濟內容,并以此把經濟法和行政法分開的說法,是值得商榷的。我們需要問的是:什么是“直接的經濟內容”,什么又是“間接的經濟內容”?直接和間接本身就是對一事物或一種社會關系而言的,如果說經濟法調整具有直接的經濟內容的社會關系,而行政法調整具有間接的經濟內容的社會關系,至少說明一點,這些學者看到了行政法也調整具有經濟內容的社會關系。

直接和間接的區(qū)別是什么呢?這里所講的“直接”或“間接”主要是從法律調整的手段而言的。隨著現代國家行政法功能的擴展,“秩序國家”向“給付國家”轉型,傳統(tǒng)秩序國家觀念下的命令行政已不適合現代行政法功能的變革趨勢,行政法一貫奉行的單方意志性在現代行政法理論和實踐上都已發(fā)生動搖。

(二)調整手段方面

用傳統(tǒng)的觀點看待行政法的調整手段,基本上都將行政手段看作是命令與服從式的,強制性的和單方意志性的。而現實中,民主思想的激蕩,福利國家的出現,使得現代行政法的功能大大突破了傳統(tǒng)的保護國家安全和獨立,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以及確保財政收入的消極行政作用,而向積極整備環(huán)境、經濟、地域空間等秩序行政方面,以及社會保障、公共義務的供給,資金補助行政等給付行政的方面擴展。行政調整手段由以前的行政主體與相對人之間不平等的地位已向平等協商的方向延伸。在行政法理論與實踐中出現了行政指導、行政合同、行政事實行為等現象。這些非直接權力性的行政手段的出現是現代行政法中合作、協商、民主精神發(fā)展的結果,也是現代市場經濟發(fā)展過程中對市場經濟調節(jié)失靈和政府干預雙重缺陷的一種補救方法,它是傳統(tǒng)意義上行政職權行為無法替代的。這些行政行為引起的法律關系將成為現代行政法調整的主要社會關系內容。同時,這些調整手段也是國家調整各種經濟管理關系時無法回避的手段。如果沒有認識到這一現象,而簡單的認為行政法制調整手段是命令與服從,是直接的行政命令方式,從而把行政法與經濟法簡單的區(qū)分開來,這是很幼稚的。

此外,我們還需要考慮一個問題:具備獨特的調整方法是否應是劃分獨立法律部門的一個標準?從法律層面上來講,調整方法只有民事、行政、刑事三種,當代的法律實踐還未催生出其他的調整方法。因此用調整方法來劃分法律部門是不科學的,即便是以此為標準,也不能把經濟法和行政法完全區(qū)分開來。

(三)主體方面

對于經濟法主體是否包括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問題,目前學界尚未達成共識。有的學者認為:人為地賦予國家不同于行政管理者的經濟管理者的身份缺乏法律依據,毫無實際意義,且更易造成權力膨脹和權力運作的矛盾。法理學認為:我國法律關系的主體主要包括自然人、集體主體、國家和其他的社會構成。其中,國家機關,包括國家的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監(jiān)察機關等,它們在其職權范圍內活動,能構成為憲法關系、行政法關系、訴訟法關系等多種法律關系的主體……由此可見,認為經濟法的主體包括權力機關、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而行政法的主體只有行政機關是缺少法理學支撐的判斷。同時,我們還需要搞清楚一個問題:行政主體和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是不同的。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由行政主體和相對方構成,因此行政主體是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一部分。在區(qū)分行政法和經濟法主體時,必須在同一層面上進行討論,即對經濟法主體和行政法主體進行區(qū)分,而不是經濟法主體與行政主體的區(qū)分。如果只進行經濟法主體和行政主體的區(qū)分,勢必將縮小行政法主體的范圍。

(四)本質屬性方面

從現代意義行政法的起源來看,它產生于資產階級國家權能劃分之后行政職權獨立的基礎之上。資產階級革命勝利后掌握國家政權的資產階級迫切要求擺脫封建專制勢力的束縛,他們提出“民主”與“法治”的口號,以建立資產階級的民主政治,用法律來控制政府的權力。資本主義行政法便是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產生的。因為它在當時的目的就是為了控制政府權力的濫用,以充分保護公民權利。資本主義行政法的基礎理論被歸結為“控權論”。

與“控權論”對應的另一種理論是“管理論”?!肮芾碚摗碑a生于社會主義國家,它是在無產階級政權徹底粉碎資本主義國家政治、經濟體制的背景下形成的。因為社會主義國家建立后,國家迫切要解決的問題是鞏固革命成果,恢復國民經濟,建立和維持社會秩序的問題,強調和加強政府的集中管理是理所當然的。在這個時期,人們顯然不會和不可能過多地考慮控制和制約行政權的問題,相反,人們主要關注的是如何運用行政權去進行管理,去高效地實現鞏固政權和建設國家的目標。由此來看,單純的認為行政法即控權之法是不科學的。我們必須用辨證的方法歷史地來看行政法的作用。

隨著各國經濟的發(fā)展,“控權論”和“管理論”都不能適應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發(fā)展需要。在資本主義國家,當自由資本主義進入壟斷階段,資本主義自身的缺陷暴露無遺,其盲目性、滯后性的經濟問題的出現又引致一系列的社會危害,如高失業(yè)率、環(huán)境污染等,管得最少的政府已不能符合時代的需要,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不得不積極干預社會經濟生活以解決日益尖銳的各種社會矛盾,于是是政府的行政權得以擴張。與此同時,由政府主持的經濟立法現象也日益增多,這種立法更加注重社會的整體效益和整體利益。社會主義國家政權鞏固后,各方面發(fā)展步入正軌,特別是經濟的復蘇要求政府改變以往全方位管制的作風,要在行政法范圍內加強對行政權力的限制。比如我國改革開放后,經濟由計劃向市場轉型,政治上也加強完善社會主義民義制度。在行政法上體現為一系列控制政府行政權力的法律規(guī)范的增加,例如《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的制定與實施。由此可見“控權論”和“管理論”相互滲透,借鑒對方的合理成分,以使自己的理論得以完善和發(fā)展。于是,一種新的行政法理論基礎應運而生并得以實踐,這就是“平衡論”。“平衡論”認為:行政權與公民權既要受到控制,又要受到保障;公民權既要受到保護,又要受到約束;行政權與公民權之間也應相互制約,又要相互平衡。“平衡論”彌補了“控權論”與“管理論”的缺陷,又吸收了兩者的長處。該理論貫徹于行政法的全過程,是行政立法、執(zhí)法、審判的指針,也是評價行政法的根本標準。目前,“平衡論”為大多行政法學者所贊成,并且在客觀上被各國法律實踐所證實。

二、經濟法和行政法區(qū)分的誤區(qū)及其關系

(一)經濟法與行政法區(qū)分的誤區(qū)

為什么經濟法與行政法不能清楚的區(qū)分開?這里面的癥結在哪里,作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點:

1.傳統(tǒng)與現實的交叉論證。傳統(tǒng)法理認為法律部門的劃分標準應有獨立的調整對象,并以此為標準建構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市場經濟的建設,經濟立法日益增多,經濟立法理念逐漸得到發(fā)展,私法中的平等、自治觀念受到人們的青睞并被公法所吸收(當然也出現了私法公法化的現象)。學者們?yōu)檎撟C這些現象的重要性、劃時代性,千方百計要給它們在傳統(tǒng)的法律體系中謀求一席之地。為此,學者們千方百計地論證經濟法的獨立地位,殊不知這已是不同語境下的法律現象。首先是經濟法與民法進行論戰(zhàn),但隨著《民法通則》的出臺,經濟法學者們不戰(zhàn)而退,縮小自己調整對象的范圍,把它定位于經濟管理關系,這樣又引發(fā)了經濟法和行政法的論爭。為了給自己的論證增加法理支持,人們開始對法律調整的對象進行改造,如有學者提出“按社會活動的領域和法律調整的宗旨來劃分法律部門”。那么我們要問:如果提出一種新的標準論證經濟法的獨立性,我們可以說經濟法是獨立的法律部門,但這種獨立的法律部門與行政法的獨立是兩種性質的獨立,在此基礎上論證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區(qū)分是沒有意義的。

2.對現代行政法了解的缺乏。很多經濟法學者在論證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區(qū)分時,明顯地表現是對行政法了解的缺乏,當然這也有行政法學者的原因。經濟法學者對行政法理論的了解還是停留在傳統(tǒng)的理論上,隨著經濟的發(fā)展,行政法自身也在不斷地進行調整和變化,其中最為明顯的一點就是行政法理論的發(fā)展。隨著行政法理論的發(fā)展,行政法的調整手段也在發(fā)生著變化,已從傳統(tǒng)的以命令、強制為主轉變?yōu)殚g接調整方法的運用。由于我國現代行政法研究較晚,因此行政法學者大多只注重對總論部分的研究和論證,表現在我國現有的行政法教科書中幾乎只涉及到總論部分的闡述,對分論部分的研究極為薄弱,部門行政法學與一般行政法學相比極不發(fā)達。的確,部門行政法的研究比較弱,但這與狹義的經濟法的本質屬性無關。 轉貼于

(二)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系

1.狹義的經濟法應屬于經濟行政法。我們看到,現在所說的狹義的經濟法在法律性質上即是經濟行政法。經濟行政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國家行政機關在經濟管理活動中所發(fā)生的各種社會關系(即經濟行政管理關系),這種管理關系大多是無償、不等價的經濟關系,并且通過特殊的意識活動如行政命令、指示、調控、計劃、指揮及監(jiān)督等方式形成,經濟行政管理關系日益注重對被管理者權利的考慮和把握,這反映了行政關系是由兩方面構成的:一是經濟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經濟活動的管理;二是相對人對經濟行政機關行政權行使的監(jiān)督,經濟行政法從法律屬性上應是部門行政法,即為行政法的亞部門。但我們不得不承認經濟行政法的研究相對落后,以至有的學者稱:我們可以把經濟法劃歸于行政法范疇,但是行政法學者對這些經濟行政法的理解僅僅是形式化的、限于手段層面的,因為從客觀上說,行政法學者與經濟法學者相比,在對經濟及經濟學的了解方面應該相對欠缺,故而影響其對國家調控經濟活動形成深刻認識,自然也影響經濟立法、執(zhí)法等活動的效能。筆者并不想否認經濟法學者的貢獻,也不想否認經濟法的作用,我們想說的是經濟法學者不必要把經濟法的研究領域限制在狹義的范圍內,它應有更為廣闊的研究領域。

2.廣義的經濟法應是對整個經濟關系進行綜合調整的法律。我們認為:經濟法規(guī)范不可以由任何一個部門法所囊括,而是散見在各個法律部門的規(guī)范中,形成了經濟法規(guī)范的法域,這才是經濟法的本來面目。經濟法原本沒有必要與民法、行政法進行區(qū)別,經濟法應該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它應該從國民經濟整體、系統(tǒng)的高度研究我國的經濟現象,以期待為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進行理論的指導。而這種廣義的經濟法就是我們所說的經濟法學的研究范疇,它包括經濟憲法、經濟民法、經濟刑法、經濟行政法等,認識到這一點對研究經濟法學具有重要的意義。

三、結束語

明確經濟法地位的確立不一定非要求證它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對于經濟法的研究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法律部門的劃分是對現行法律規(guī)范的概括,是屬于理論范疇的主觀意識,法律的創(chuàng)制和實用從來都是對現實中利益的沖突而為之。因此,法律部門的劃分不應成為各家的“圈地運動”,況且隨著社會的發(fā)展,經濟現象日益復雜。我們需要對經濟現象進行總體、綜合的考慮,由此可見,經濟法學的任務是極為重要的。

在當今的學術界,對于經濟法學科的獨立性問題,已經形成了共識,但是這種學科獨立性的確立工作還遠未完成,這寄希望于經濟法的基本理論方面取得突破性的進展。在這種學科的建設時,我們一定不要囿于傳統(tǒng)的部門法的理論構架,而應按照經濟法自身的特點來進行理論的建設,否則對經濟法的理論研究就如同走沼澤地,越陷越深。此外,對經濟法學的研究應綜合運用法學、經濟學、社會學以及哲學等各學科的研究方法,關注時代的要求,回答時代的課題,為市場經濟建設立章建制,促進經濟法立法的修改、完善,從而推動經濟法的實施,以完成經濟法學的學科使命。

參考文獻

[1]余凌云·行政契約論[A]·行政法論叢,1998,(1)

[2]羅豪才·行政法[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

篇9

(一)調整對象方面

行政法調整的對象是行政關系和監(jiān)督行政關系。以行政法調整對象的范圍為標準,行政法一般分為一般行政法和特殊行政法。一般行政法是對一般行政關系加以調整的法律規(guī)范總稱,如行政基本原則、行政組織法、行政程序法?,F在的行政法教科書主要論述的是一般行政法的內容,把它作為行政法學總論的部分;特別行政法是對特別的行政關系加以調整,如經濟行政法、軍事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公安行政法等,一般把它作為行政法學分論部分。由此而看,行政管理涉及社會生活的各方面,包括政治、經濟、文化、軍事、衛(wèi)生、外交等。所以說行政法不調整經濟關系是不正確的。并且,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發(fā)生在經濟領域的行政管理關系會日益增多,這是一個不容否定的事實。當前,我國正在進行經濟體制改革,我們需要解決的是使用什么樣的行政手段進行經濟管理,經濟行政管理的“度”應是怎樣,我們不能由一種“對經濟全抓全管的政府”的這一極端走向“對經濟完全不管的政府”的另一極端,從而把調整行政管理關系作為主要調整對象,把確認和規(guī)范行政權作為主要調整功能的行政法排除在經濟管理之外是不可想象的。

對于有的學者認為行政法調整的是與經濟關系沒有直接聯系的組織經濟關系,也就是行政法所調整的對象不直接具有經濟內容,并以此把經濟法和行政法分開的說法,是值得商榷的。我們需要問的是:什么是“直接的經濟內容”,什么又是“間接的經濟內容”?直接和間接本身就是對一事物或一種社會關系而言的,如果說經濟法調整具有直接的經濟內容的社會關系,而行政法調整具有間接的經濟內容的社會關系,至少說明一點,這些學者看到了行政法也調整具有經濟內容的社會關系。

直接和間接的區(qū)別是什么呢?這里所講的“直接”或“間接”主要是從法律調整的手段而言的。隨著現代國家行政法功能的擴展,“秩序國家”向“給付國家”轉型,傳統(tǒng)秩序國家觀念下的命令行政已不適合現代行政法功能的變革趨勢,行政法一貫奉行的單方意志性在現代行政法理論和實踐上都已發(fā)生動搖。

(二)調整手段方面

用傳統(tǒng)的觀點看待行政法的調整手段,基本上都將行政手段看作是命令與服從式的,強制性的和單方意志性的。而現實中,民主思想的激蕩,福利國家的出現,使得現代行政法的功能大大突破了傳統(tǒng)的保護國家安全和獨立,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以及確保財政收入的消極行政作用,而向積極整備環(huán)境、經濟、地域空間等秩序行政方面,以及社會保障、公共義務的供給,資金補助行政等給付行政的方面擴展。行政調整手段由以前的行政主體與相對人之間不平等的地位已向平等協商的方向延伸。在行政法理論與實踐中出現了行政指導、行政合同、行政事實行為等現象。這些非直接權力性的行政手段的出現是現代行政法中合作、協商、民主精神發(fā)展的結果,也是現代市場經濟發(fā)展過程中對市場經濟調節(jié)失靈和政府干預雙重缺陷的一種補救方法,它是傳統(tǒng)意義上行政職權行為無法替代的。這些行政行為引起的法律關系將成為現代行政法調整的主要社會關系內容。同時,這些調整手段也是國家調整各種經濟管理關系時無法回避的手段。如果沒有認識到這一現象,而簡單的認為行政法制調整手段是命令與服從,是直接的行政命令方式,從而把行政法與經濟法簡單的區(qū)分開來,這是很幼稚的。

此外,我們還需要考慮一個問題:具備獨特的調整方法是否應是劃分獨立法律部門的一個標準?從法律層面上來講,調整方法只有民事、行政、刑事三種,當代的法律實踐還未催生出其他的調整方法。因此用調整方法來劃分法律部門是不科學的,即便是以此為標準,也不能把經濟法和行政法完全區(qū)分開來。

(三)主體方面

對于經濟法主體是否包括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問題,目前學界尚未達成共識。有的學者認為:人為地賦予國家不同于行政管理者的經濟管理者的身份缺乏法律依據,毫無實際意義,且更易造成權力膨脹和權力運作的矛盾。法理學認為:我國法律關系的主體主要包括自然人、集體主體、國家和其他的社會構成。其中,國家機關,包括國家的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監(jiān)察機關等,它們在其職權范圍內活動,能構成為憲法關系、行政法關系、訴訟法關系等多種法律關系的主體……由此可見,認為經濟法的主體包括權力機關、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而行政法的主體只有行政機關是缺少法理學支撐的判斷。同時,我們還需要搞清楚一個問題:行政主體和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是不同的。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由行政主體和相對方構成,因此行政主體是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一部分。在區(qū)分行政法和經濟法主體時,必須在同一層面上進行討論,即對經濟法主體和行政法主體進行區(qū)分,而不是經濟法主體與行政主體的區(qū)分。如果只進行經濟法主體和行政主體的區(qū)分,勢必將縮小行政法主體的范圍。

(四)本質屬性方面

從現代意義行政法的起源來看,它產生于資產階級國家權能劃分之后行政職權獨立的基礎之上。資產階級革命勝利后掌握國家政權的資產階級迫切要求擺脫封建專制勢力的束縛,他們提出“民主”與“法治”的口號,以建立資產階級的民主政治,用法律來控制政府的權力。資本主義行政法便是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產生的。因為它在當時的目的就是為了控制政府權力的濫用,以充分保護公民權利。資本主義行政法的基礎理論被歸結為“控權論”。

與“控權論”對應的另一種理論是“管理論”。“管理論”產生于社會主義國家,它是在無產階級政權徹底粉碎資本主義國家政治、經濟體制的背景下形成的。因為社會主義國家建立后,國家迫切要解決的問題是鞏固革命成果,恢復國民經濟,建立和維持社會秩序的問題,強調和加強政府的集中管理是理所當然的。在這個時期,人們顯然不會和不可能過多地考慮控制和制約行政權的問題,相反,人們主要關注的是如何運用行政權去進行管理,去高效地實現鞏固政權和建設國家的目標。由此來看,單純的認為行政法即控權之法是不科學的。我們必須用辨證的方法歷史地來看行政法的作用。

隨著各國經濟的發(fā)展,“控權論”和“管理論”都不能適應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發(fā)展需要。在資本主義國家,當自由資本主義進入壟斷階段,資本主義自身的缺陷暴露無遺,其盲目性、滯后性的經濟問題的出現又引致一系列的社會危害,如高失業(yè)率、環(huán)境污染等,管得最少的政府已不能符合時代的需要,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不得不積極干預社會經濟生活以解決日益尖銳的各種社會矛盾,于是是政府的行政權得以擴張。與此同時,由政府主持的經濟立法現象也日益增多,這種立法更加注重社會的整體效益和整體利益。社會主義國家政權鞏固后,各方面發(fā)展步入正軌,特別是經濟的復蘇要求政府改變以往全方位管制的作風,要在行政法范圍內加強對行政權力的限制。比如我國改革開放后,經濟由計劃向市場轉型,政治上也加強完善社會主義民義制度。在行政法上體現為一系列控制政府行政權力的法律規(guī)范的增加,例如《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的制定與實施。由此可見“控權論”和“管理論”相互滲透,借鑒對方的合理成分,以使自己的理論得以完善和發(fā)展。于是,一種新的行政法理論基礎應運而生并得以實踐,這就是“平衡論”?!捌胶庹摗闭J為:行政權與公民權既要受到控制,又要受到保障;公民權既要受到保護,又要受到約束;行政權與公民權之間也應相互制約,又要相互平衡?!捌胶庹摗睆浹a了“控權論”與“管理論”的缺陷,又吸收了兩者的長處。該理論貫徹于行政法的全過程,是行政立法、執(zhí)法、審判的指針,也是評價行政法的根本標準。目前,“平衡論”為大多行政法學者所贊成,并且在客觀上被各國法律實踐所證實。

二、經濟法和行政法區(qū)分的誤區(qū)及其關系

(一)經濟法與行政法區(qū)分的誤區(qū)

為什么經濟法與行政法不能清楚的區(qū)分開?這里面的癥結在哪里,作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點:

1.傳統(tǒng)與現實的交叉論證。傳統(tǒng)法理認為法律部門的劃分標準應有獨立的調整對象,并以此為標準建構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市場經濟的建設,經濟立法日益增多,經濟立法理念逐漸得到發(fā)展,私法中的平等、自治觀念受到人們的青睞并被公法所吸收(當然也出現了私法公法化的現象)。學者們?yōu)檎撟C這些現象的重要性、劃時代性,千方百計要給它們在傳統(tǒng)的法律體系中謀求一席之地。為此,學者們千方百計地論證經濟法的獨立地位,殊不知這已是不同語境下的法律現象。首先是經濟法與民法進行論戰(zhàn),但隨著《民法通則》的出臺,經濟法學者們不戰(zhàn)而退,縮小自己調整對象的范圍,把它定位于經濟管理關系,這樣又引發(fā)了經濟法和行政法的論爭。為了給自己的論證增加法理支持,人們開始對法律調整的對象進行改造,如有學者提出“按社會活動的領域和法律調整的宗旨來劃分法律部門”。那么我們要問:如果提出一種新的標準論證經濟法的獨立性,我們可以說經濟法是獨立的法律部門,但這種獨立的法律部門與行政法的獨立是兩種性質的獨立,在此基礎上論證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區(qū)分是沒有意義的。

2.對現代行政法了解的缺乏。很多經濟法學者在論證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區(qū)分時,明顯地表現是對行政法了解的缺乏,當然這也有行政法學者的原因。經濟法學者對行政法理論的了解還是停留在傳統(tǒng)的理論上,隨著經濟的發(fā)展,行政法自身也在不斷地進行調整和變化,其中最為明顯的一點就是行政法理論的發(fā)展。隨著行政法理論的發(fā)展,行政法的調整手段也在發(fā)生著變化,已從傳統(tǒng)的以命令、強制為主轉變?yōu)殚g接調整方法的運用。由于我國現代行政法研究較晚,因此行政法學者大多只注重對總論部分的研究和論證,表現在我國現有的行政法教科書中幾乎只涉及到總論部分的闡述,對分論部分的研究極為薄弱,部門行政法學與一般行政法學相比極不發(fā)達。的確,部門行政法的研究比較弱,但這與狹義的經濟法的本質屬性無關。

(二)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系

1.狹義的經濟法應屬于經濟行政法。我們看到,現在所說的狹義的經濟法在法律性質上即是經濟行政法。經濟行政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國家行政機關在經濟管理活動中所發(fā)生的各種社會關系(即經濟行政管理關系),這種管理關系大多是無償、不等價的經濟關系,并且通過特殊的意識活動如行政命令、指示、調控、計劃、指揮及監(jiān)督等方式形成,經濟行政管理關系日益注重對被管理者權利的考慮和把握,這反映了行政關系是由兩方面構成的:一是經濟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經濟活動的管理;二是相對人對經濟行政機關行政權行使的監(jiān)督,經濟行政法從法律屬性上應是部門行政法,即為行政法的亞部門。但我們不得不承認經濟行政法的研究相對落后,以至有的學者稱:我們可以把經濟法劃歸于行政法范疇,但是行政法學者對這些經濟行政法的理解僅僅是形式化的、限于手段層面的,因為從客觀上說,行政法學者與經濟法學者相比,在對經濟及經濟學的了解方面應該相對欠缺,故而影響其對國家調控經濟活動形成深刻認識,自然也影響經濟立法、執(zhí)法等活動的效能。筆者并不想否認經濟法學者的貢獻,也不想否認經濟法的作用,我們想說的是經濟法學者不必要把經濟法的研究領域限制在狹義的范圍內,它應有更為廣闊的研究領域。

2.廣義的經濟法應是對整個經濟關系進行綜合調整的法律。我們認為:經濟法規(guī)范不可以由任何一個部門法所囊括,而是散見在各個法律部門的規(guī)范中,形成了經濟法規(guī)范的法域,這才是經濟法的本來面目。經濟法原本沒有必要與民法、行政法進行區(qū)別,經濟法應該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它應該從國民經濟整體、系統(tǒng)的高度研究我國的經濟現象,以期待為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進行理論的指導。而這種廣義的經濟法就是我們所說的經濟法學的研究范疇,它包括經濟憲法、經濟民法、經濟刑法、經濟行政法等,認識到這一點對研究經濟法學具有重要的意義。

三、結束語

明確經濟法地位的確立不一定非要求證它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對于經濟法的研究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法律部門的劃分是對現行法律規(guī)范的概括,是屬于理論范疇的主觀意識,法律的創(chuàng)制和實用從來都是對現實中利益的沖突而為之。因此,法律部門的劃分不應成為各家的“圈地運動”,況且隨著社會的發(fā)展,經濟現象日益復雜。我們需要對經濟現象進行總體、綜合的考慮,由此可見,經濟法學的任務是極為重要的。

在當今的學術界,對于經濟法學科的獨立性問題,已經形成了共識,但是這種學科獨立性的確立工作還遠未完成,這寄希望于經濟法的基本理論方面取得突破性的進展。在這種學科的建設時,我們一定不要囿于傳統(tǒng)的部門法的理論構架,而應按照經濟法自身的特點來進行理論的建設,否則對經濟法的理論研究就如同走沼澤地,越陷越深。此外,對經濟法學的研究應綜合運用法學、經濟學、社會學以及哲學等各學科的研究方法,關注時代的要求,回答時代的課題,為市場經濟建設立章建制,促進經濟法立法的修改、完善,從而推動經濟法的實施,以完成經濟法學的學科使命。

參考文獻:

[1]余凌云·行政契約論[A]·行政法論叢,1998,(1)

[2]羅豪才·行政法[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

[3]宋華林,邵蓉·部門行政法研究[J],浙江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0,(2)

[4]張加文·經濟法定位芻議[A]·行政論壇,2001,(7)

篇10

一是,電子政務的管理機制、組織化和投資機制問題。電子政務的推進需要人、財、物,更需要有一個架構良好、權責分明、上下互動的組織機制來做保障。

二是,電子政務的績效評估問題。目前中國各級政府和各個部門都對電子政務建設進行或多或少的投資。據有關研究機構的統(tǒng)計,每年的投資額高達數百億。但是這些項目的建設成果如何,存在哪些問題,以及如何改進等等并沒有清晰的答案,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還未建立科學、規(guī)范和實用的電子政務績效評估體系。

三是,電子政務能力建設。電子政務建設不僅是系統(tǒng)的建設,而且是與系統(tǒng)應用相關的各種要素的有效配合。能力建設,特別是公務員應用電子政務的意識、技能和態(tài)度等的培養(yǎng),關系著政務服務的質量和效率、更關乎著電子政務的成敗。

四是,用戶培養(yǎng)問題。過去我們對用戶的關注比較少,因為主要在“打基礎、上項目”階段。隨著我國電子政務由建設期在向應用期過渡,我們應該向應用要效益。電子政務的用戶不僅包括廣大的公眾、企業(yè)組織,也包含政府公務員,這些群體是電子政務的大“市場”。從供需角度來看,公眾(和企業(yè))就是政府大“市場”的客戶,客戶就是上帝,公眾就是中心。

五是,均衡發(fā)展問題。政府是一個整體,在電子政務建設的初期,電子政務建設在各個部門和地區(qū)并未起頭并進,而是有先有后,有弱有強,整體發(fā)展水平參差不齊,形成了政府內部顯著的數字鴻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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