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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經濟碩士論文模板(10篇)

時間:2023-03-16 17:31:56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環境經濟碩士論文,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篇1

一、國外資源環境代價核算理論、方法研究進展

環境代價評估的發展是以人類社會發展及對環境價值認識的深入,而不斷發展的。經濟發達國家對環境與經濟的關系以及環境影響的代價意識較中國早。

新古典經濟學派代表馬歇爾首次在其1890年發表的《經濟學原理》中提出“外部性”的具體概念,庇古在其1920年的《福利經濟學》中提出了“外部不經濟”的概念與內容,并指出市場機制自身無法消除外部性,應該實行政府干預促使外部性內部化,進一步完善了外部性問題。庇古理論的實質是通過國家的力量促使私人收益與社會收益相互持平,從而實現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改進。隨后帕累托、卡爾多、希克斯、西多夫斯基等人也相繼提出了系列性觀點,并與庇古形成了外部性理論體系,這一體系成為環境代價的評估的理論基礎。國外早在20世紀初就已開展了環境代價的定量化評估研究和實踐,以美國為例,在20世紀初美國政府委托相關的研究機構就建設項目帶來的環境經濟影響開展了定量化的評估和計量工作。并已將由馬歇爾、庇古等人形成的一系列外部性理論應用到了水、大氣污染代價定量評估中。

自產業革命開始后,由資源開發所帶來的不僅是環境污染,而且還有比之更為嚴重的生態系統損害,這逐漸成為人們的研究和關注熱點,人們開始認識到傳統經濟發展模式的局限性,在福利經濟學思想的影響下,發達國家政府提出了要求環境破壞者補償由此帶來的環境代價。在這一背景環境下,對大氣、水、土壤的污染損失的評估計量研究得到了迅速發展,與之帶來的是有關的環境質量與公共物品經濟學理論得以滋長生根。而公共物品經濟學理論的發展,又為評估環境的非使用價值或者說是不可直接計量的非使用價值(如存在、選擇價值等)提供了理論基礎,并學界逐漸完善了環境代價的評估體系。這一時期值得一提的是,學術界還開展了重要污染物劑量―反應關系的研究,形成了以市場價值法為代表的一系列環境代價評估方法。

20世紀80年代中期至今,綜合環境經濟核算研究在不同層面逐漸開展,挪威、法國等發達國家率先開展將環境資源核算納入國民核算體系(SNA)的研究工作,聯合國和世界銀行組織力量進行較系統的研究工作,制定核算辦法。提出進行環境經濟核算,建立環境衛星帳戶,對國民經濟帳戶進行調整,把環境數據和經濟數據統一起來,在各種案例性研究成果基礎上逐步形成有關綜合環境經濟核算的基本框架、原則、概念、方法,并提供了包括SEEA―1993、SEEA―2000、SEEA―2003在內的三個綜合環境經濟核算手冊。而作為環境成本核算的核心―――環境代價評估在計算對象的內容上,從微觀層次上升到全球系統層次,從環境資源核算擴展環境服務核算,從經濟效益核算擴展到人類福利核算。形成了以替代市場法和假想市場法為代表的新一代環境代價評估技術。

雖然不同的環境代價評估方法的得到了應用,但它們的研究對象多是發達國家針對水資源開發、森林資源開發、大氣污染造成的環境代價進行的估算,研究方面理論方法比較成熟、案例分析較多。而將礦產資源開發造成的環境代價作為研究對象的研究成果比較少。這是因為國際上在注重環境代價核算時的這一、二十年來,世界礦產資源的開發主要集中在不發達國家。不發達國家的開發一般都沒有進行礦產資源開發環境代價核算研究及其政府管制。因此,礦產資源開發環境代價核算理論方法研究在國際上研究成果不多,研究的深度也不夠。隨著世界各國環境意識的加強,礦產資源開發的環境代價核算正在成為研究熱點。

與此同時,在發達國家,控制環境代價的制度問題一般被假設由市場機制所包容,并放在環境與資源框架內分析,缺乏對資源環境空間負外部性的各種現象進行科學研究和系統分析,明顯不適用于市場機制不完善、監測和量化資源開發所造成的環境污染技術水平較低的發展中國家,因而也有待于進一步深化。

二、國內資源開發環境代價核算理論、方法研究進展

開發和利用非再生資源,不僅會消耗資源,而且還會帶來生態破壞,產生環境損失,國內有學者已開始對資源自身價值和生態環境損失的補償進行定量研究。雷明圍繞資源―經濟―環境一體化核算這一主題,基于邊際機會成本理論,從投入―產出核算出發,提出一套綠色投入―產出核算的方法,并且在此基礎上對相關應用問題如綠色GDP核算、綠色稅費、資源―能源―經濟―環境綜合核算進行了深入分析。王廣成對此一體化核算體系還進行了實證。這些成果總的來講仍是理論太強,可操作性太低,而且對礦產資源與環境資產價格的確定、礦產資源和環境資源價值帳戶的設置以及與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連接問題仍需進一步研究。徐篙齡認為中國環境價值損失評估中存在以下兩個問題:對環境經濟損失計量的目的和用途沒有進一步的認識;以及這種計量缺乏充分而完備的可計算性。同時,他還進一步分析了我國進行環境損失評價的原因,并提出了相應的治理措施。曹鳳中對我國這方面的研究進行了綜述,指出了研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在研究方法上,為了對污染損失的價值進行貨幣化,一般采用了基于成本的方法如恢復費用法、人力資本法、旅行成本法等評估生態破壞和環境損失的程度。他認為這樣基于成本的方法對支付意愿的估計偏低;二是計算環境污染損失必須確定環境污染程度與健康損害間的劑量―反映關系,但我國卻缺乏流行病學的調查資源,因而使環境價值的評估缺乏真實性;三是存在重復計算問題。因而他主張加強中國環境法律估算的方法學和綜合研究。

此外,張金屯、黃廣宇、青衛平、張坤民、陳妙江等則從區域或者城市的角度對其環境污染損失進行了定量分析和評估。這些研究雖然考察了資源開發利用造成的區域內生態和環境損害,但沒有考察資源開發利用中的價值折耗和補償問題,更沒有考察跨區域的環境損失以及補償問題,以致沒有形成對資源開發利用造成的環境代價的全面核算。

目前,環境經濟學家已開發出了不少對環境損害進行貨幣化評價的方法,新的文獻仍在不斷出現,并且其中的一些評估結果已被決策部門作為其制定可持續發展政策和進行綠色GDP核算的依據。雖然這些環境價值評估方法都根植于傳統經濟學,但它們又都包含了環境經濟學家的創新。在核算環境損害價值的過程中,傳統上主要有三種核算技術:即總量假設估算法、結構分析法和綜合總量分析法。這一思路雖然有用,但由于它省略了環境產品和服務的利益相關者群體的中間規模層次,無法解決物質稀缺性與經濟稀缺性不一致的矛盾,再加之,它存在不能貫徹“窮盡性原則,和“獨立性原則”等問題,因而,在深入分析的基礎上,最近有學者還提出了新的環境價值估算思路,目的是對己有研究思路進行完善。新的研究思路主要有由于江濤(1998)從宏觀層次上提出的環境價值估算的索洛方程法和趙景柱等人(2004)從利益相關者群體等中觀層次提出的環境產品和服務經濟價值的評估體系。張云(2007)對非再生資源開發中的資源價值和環境損害價值補償進行了研究。余振國、馮春濤、趙冉(2007)對煤炭開發的環境代價進行了研究。可以說,我國明確尚沒有出現礦產資源開發環境代價核算理論方法和核算制度方面的系統、全面、有重要價值的研究成果。

三、現有資源環境代價核算理論、方法研究評述與展望

從現有的研究成果分析,從國內外環境價值評估的實踐看,常用的進行環境損害評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基于市場價格來確定環境價值的生產率法、人力資本法(包括改進的人力資本法)、重置成本法、機會成本法;基于替代物的市場價格來衡量沒有市場價格的環境物品價值的旅行費用法以及基于假設的市場來衡量環境質量及其變動價值的意愿調查法(CVM)等。雖然這些基本方法對準確評估環境損害價值有重要意義,但由于這些基本方法在進行具體評估時需要大量的數據、經費及時間等,因此,在一定范圍內使用基于上述相關方法衡量的環境損害價值評估的研究成果估計類似環境影響的貨幣化價值的方法―成果參照法或稱轉移效益法((transferbenefit method)在環境價值評估中也被廣泛使用,這在貧窮落后的發展中國家和地區表現的最為明顯。

在對我國的資源環境代價進行經濟評價的過程中,國內外主要存在以下三個問題:一是計算結果均不全面。如世界銀行(1997)在研究我國環境損害經濟價值時,都是圍繞環境污染造成的環境損害進行評估,而沒有對生態退化的經濟損失進行評估;而且它計算的主要是大氣污染的經濟損失,而對其他污染基本沒有計算。美國東西方中心(1990)在計算中也一直強調由于數據和信息缺乏,其計算結果是高度保守的;二是從研究對象來看,國內外的環境代價核算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污染造成損失,而對資源開發造成的環境價值損害沒有綜合的予以考慮;三是環境污染對人體健康的損害和生產力的破壞在研究中占重要地位。但從研究結果看,國內外研究的結果差距很大。這主要是因為對污染引起早死的經濟損失計量方法不同。國外主要采用WTP,而國內則主要采用人力資本法;四是對生態破壞的損失進行了初步測算并且由于統計數據的缺乏,評估的主要內容又是圍繞大氣污染和水污染造成的損害進行的,對生態服務價值或生態退化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評估的研究相對較少。如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在2000―2002年會同國家測繪局、國家統計局、各省人民政府、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中國環境科學院、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等開展的西部和中東部生態環境調查顯示,因生態破壞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西部和中東部分別相當于其GDP的13%、5%~

12%。因此,從己有的研究結果看,中國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造成的經濟損失大約相當于全部GDP的7%~20%。

近一兩年,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的學者對1949―2004年間的煤炭資源開采造成的環境代價進行了核算,形成了一些初步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礎上,形成了礦產資源開發環境代價核算的理論與方法體系。雖然我國針對資源開發的環境代價有了一些嘗試和研究基礎,但到目前為止,對于礦產資源開發的環境代價核算仍處于探索階段。

(基金項目:中國地質調查局地質大調查項目(編號:12120113006800);國土資源部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項目(2 0081104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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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李瑞俊:山東沂沐泗流域土壤侵蝕經濟損失評估及對策研究[D].山東師范大學碩士論文,2005.

篇2

中圖分類號:F2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5)09-106-02

一、引言

近年來,世界各國對環境問題的認識愈益深刻,研究愈益深入,“環境經營”作為一種新的經營模式被企業日益廣泛地采用。這預示著世界范圍內企業經營模式歷史性轉變的開始。早在20世紀90年代初,一些發達國家的企業就把“環境經營”作為經營的重要內容。進入21世紀后,環境經營能力和水平更是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企業的競爭力。一個沒有環境經營能力的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足或取勝是不可能的。環境經營不僅關系著企業自身的可持續發展,而且極大地有利于生態環境的保護與修復。但是要使企業主動地選擇環境經營的模式,將環境經營作為經營戰略,需要有巨大的、長久的經濟效益的激勵。要使企業成功地實施環境經營必須有綠色供應鏈的支撐。綠色供應鏈是一個融入生態環境友好理念的閉環系統,其借助于先進技術,高效率、低成本地控制企業采購、生產、銷售、回收全過程,確保供應鏈相關企業同時獲取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

關于企業環境經營的研究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研究內容涉及概念、內涵、實質、目標等基本理論問題,也涉及企業環境經營的理念、文化、驅動因素、戰略選擇及績效評價等實踐性問題。研究內容雖然廣泛,但是關聯綠色供應鏈的企業環境經營模式的系統研究幾乎未見。也許人們認為二者的結合是自然的,不言而喻。但事實上把二者有機結合,需要企業從戰略規劃入手,從整個經營流程上進行設計,在其各個業務層面上予以體現。這并不是水到渠成的簡單事情,而是一項系統工程。如何將企業的環境經營與綠色供應鏈緊密融合為一體?如何依托綠色供應鏈進行有效的環境經營?如何通過綠色供應鏈的價值增值,提升企業的環境經營的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是本文研究的切入點。

二、企業環境經營與綠色供應鏈依賴關系

供應鏈作為流通的組織形式有機地聯結生產和消費,對生產和消費有著直接的導向作用。但是傳統的供應鏈管理是以企業內部經濟效益為標準的一種集成化管理,其設計忽視了供應鏈企業經營行為對生態環境和社會資源合理配置與利用的影響。綠色供應鏈是一種廣義的供應鏈,它將生態環境資源納入供應鏈系統,通過對其經濟活動中的廢棄物進行再利用與殘余物無害化處理,達到減少資源消耗和防止生態環境污染的目的。綠色供應鏈管理從產品整個生命周期的角度進行全面的環境管理,對于整個供應鏈的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形成具有雙重意義。

環境經營(Environmental Management)一詞涵蓋了英文表述的Green Management、Environmental Business、Environmental Management、Environmental Marketing等概念所包含的主要內涵,是自然環境經營或生態環境經營的簡稱,它是圍繞如何認識與解決環境問題與經營活動關系而提出的一種新概念。日本學者金原達夫等(2011)認為,環境經營是指企業將環境視為企業經營戰略的新要素,將環境保護活動作為企業經營活動和運營管理的重要方面,在采購、開發、設計、制造、廢棄物處理等方面將與環境問題相對應的戰略逐漸具體化,以減少在經營活動中投入的水、能源、原材料、化學物質等所帶來的環境負荷并力求使其最小化的一項管理活動。由此可知,企業環境經營的理念、目標與綠色供應鏈的完全一致;企業環境經營的主體、活動與綠色供應鏈的節點、鏈環完全契合。或者說企業的環境經營活動完全依托于綠色供應鏈,沒有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的環境經營就無法進行。

綠色供應鏈對于企業環境經營的支撐作用源于其先天固有的戰略價值。綠色供應鏈管理對于企業環境經營具有重要的戰略價值。首先,綠色供應鏈管理改變了一次使用的觀念,將廢品廢料再次循環利用,制成半成品或者其他產品,既降低了企業的生產成本,同時又擴大了企業的利潤空間。更加重要的是,從整個社會及環境的角度看,綠色供應鏈管理既節約了資源又減少了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其次,隨著可持續發展理念的深入人心,環保產品日益受到消費者的青睞,綠色供應鏈企業的產品市場份額必然會不斷擴大,而這些又將連鎖性地引發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及直接投資者對企業的偏愛和投資熱情。于是綠色供應鏈企業找到了降低成本、提升利潤的途徑,獲得了良好的環保形象、日益擴大的市場份額以及源源不斷的資金供給,當然會持續盈利、持續發展。從事環境經營的企業必須借助綠色供應鏈實施其環境經營模式,通過企業的環境經營又能進一步發掘綠色供應鏈的戰略價值,綠色供應鏈與企業的環境經營有機融合、相輔相成。

三、企業環境經營與綠色供應鏈實施的基本路徑

環境經營是指企業將環境視為經營戰略的新要素,將環境保護活動作為企業經營活動和運營管理的重要方面,以減少環境負荷與資源消耗,并力求使其最小化的經營管理活動。企業環境經營路徑,體現為以生態、經濟雙贏的價值觀為導向,促進企業環境經營與戰略發展的融合,推動環境經營與制度建設、管理創新相結合,實現企業發展與社會環境的協調與統一的路徑與方式。企業環境經營路徑上統合了包括符合其價值觀的環境行為選擇、環境經營的戰略平衡與發展、根據價值取向對環境經營所進行的決策、控制與評價等一系列涉及環境要素的經營與管理活動。企業環境經營路徑可以描述如圖1。

實施綠色供應鏈管理,助推企業綠色發展,首先要堅持生態環境導向,樹立節能減排的綠色發展理念,使企業主動承擔起生態環境責任、資源環境責任,從而承擔起社會發展的責任。將供應鏈上具有共同的綠色發展理念的企業集結起來,形成綠色聯盟,構筑起綠色供應鏈,并不斷鞏固綠色供應鏈上合作企業的伙伴關系,不斷地進行技術創新、合作創新,通過綠色設計、綠色生產、綠色流通,循環利用資源,共同獲取與分享生態經濟效益。綠色供應鏈的實施路徑如圖2所示。

圖1、圖2清晰地顯示了企業環境經營與其綠色供應鏈的路徑合一性、交匯性,因此,依托綠色供應鏈成功地實施環境經營是企業的必然選擇。

四、企業依托綠色供應鏈實施環境經營的交匯路徑

環境經營是企業經營以環境為要素,將解決環境污染和資源枯竭等環境問題納入企業經營戰略、決策與控制過程,使之成為經營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并貫穿于企業整個經營活動過程之中。企業環境經營具有以保護生態、節約資源為核心經營理念、以環境為導向的經營方向、以生態為中心的經營方式、以環境為中心的營銷組合經營手段、以資源循環及再利用為特征的經營閉環,以及以環境經濟綜合效益為中心的利益獲取目標。企業環境經營成功實施的過程,就是其經營理念體現、經營手段與方式運用,經營閉環有效運行的過程。這個過程強烈地依存于企業內部的經營資源配置與利用、經營活動組織與控制的經營閉環的運行效果。而這個閉環又與其所在的更大閉環外部供應鏈交匯,因此內部環境經營閉環的運行效率又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企業所處的外部供應鏈。企業環境經營要求與其必須置于一個綠色供應鏈環,與其供貨商、銷售商及廢棄物回收商結成一個綠色聯盟,在一個其觸角所及的更大的資源循環利用的綠色閉環上實施它的環境經營戰略。根據企業環境經營的原理與機制,其依托綠色供應鏈實施其經營戰略的路徑可以描述如圖3。

綠色供應鏈上的利益相關者結成資源共享、合作創新、綠色發展的聯盟,強大、穩定性和創新驅動的綠色供應鏈會給這個聯盟帶來源源不斷的經濟與生態效益。綠色供應鏈上的企業通過先進的工藝和技術來保障供應鏈各個環節的綠色化,不斷提高鏈綠色產品的研發水平和資源循環利用效率。綠色供應鏈保障了鏈上企業環境經營有效實施、綠色生產與銷售的可能性,也擴展了鏈上企業環境經營的范圍,放大了鏈上企業環境經營的效果,提升了鏈上企業環境經營的效益,從而也提升了整個綠色供應鏈的價值。

綠色供應鏈的價值增值與鏈上企業的價值增值和生態經濟效率的獲取是相輔相成、完全一致的。綠色供應鏈的價值是鏈上企業的協同價值,具有1+1>2的價值增值屬性。綠色供應鏈的價值決定于供應鏈各環節的綠色功能的發揮程度,同時也決定于各個節點企業的效益。在綠色供應鏈上企業協同地進行環境經營,每個企業的環境經營所產生的E2效益,共同增進了綠色供應鏈的經濟生態價值,而每個企業的環境經營效益的多少反過來又決定于整個綠色供應鏈的管理與競爭力。企業只有認真地承擔起社會發展的環境責任、資源責任和生態責任,將自身的環境經營融入所在綠色供應鏈,才能保障環境經營的有效進行,才能獲取源源不斷的生態經濟的雙重收益,也才能不斷提高企業的綠色競爭力,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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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0.前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礦產資源的需求量也逐年增加。伴隨著礦產資源的開采,礦山環境問題也日益顯現出來。可見礦山地質災害已經變成制約我國可持續發展、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因素之一。礦山地質災害是廣義地質災害的一種,它對資源、環境的破壞作用和社會影響正日趨嚴重,已不容忽視。礦山地質災害防治投資,已經成為我國環境保護投資的重要板塊。所以,建立多元化的礦山地質災害防治投融資模式,是我國亟待解決的問題。

1.我國礦山地質災害防治投資方式現狀

1.1常規的礦山地質災害防治投資方式

我國現階段的礦山地質災害防治的投資方式大多呈現單一方式。財政撥款一直是我國礦山地質災害治理的主要資金來源,并占我國礦山地質災害治理投資總量的50%以上。此外還設有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我國設立了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這項基金由中央財政投入。我國已初步建立了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對從事礦產資源開采活動的采礦權人,收繳礦山地質災害防治保證金,主要用于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另外,銀行貸款是礦山企業進行地質災害治理項目融資的主要途徑。但是,由于礦山地質災害治理項目,具有投資周期長、產出效益低、風險較高的特點,從銀行貸款較為困難。其融資規模增長一直較為緩慢。

1.2我國礦山地質災害防治投資方式的發展

從我國礦山地質災害防治投資方式的現狀研究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國礦山地質災害防治的投資主體,主要還是中央財政和各級地方財政,投資方式單一,多元化的投資格局尚未形成,社會資金的投入正有待加強。也正由于此,近年來,雖然我國礦山地質防治工作已取得較大成績,但由于礦山地質環境破壞歷史欠賬太多,加之礦山開采造成的地質破壞具有點多、面廣、量大的特點,導致治理速度緩慢,全國礦山環境惡化的趨勢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所以,多元化的礦山地質災害防治投融資渠道亟待解決。

2.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多元化投資機制

2.1建立各級政府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

通過對我國礦山地質災害防治投資方式現狀研究,我們了解到制約我國礦山地質災害防治的瓶頸,歸根結底是資金問題。我國現有的單一的投資渠道,不能使我國礦山環境惡化的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建立多元化的投資渠道勢在必行。對于礦山的地質災害防治的投資,我國設有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地質災害調查、勘查、監測工作,少部分用于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建設。中央財政取消“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后,各地也不再設專項資金。實踐中,不同程度地影響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正常進行。后來又再次設立了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以確保潛在的地質災害得到及時調查、勘查和治理。

2.2建立礦區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

礦區地質災害是由于采礦活動引發或加劇的人為地質災害。它包括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采空沉陷、巖溶塌陷)、尾礦壩潰決等。實踐中,因為治理費用較大,礦山企業承擔不起,多由主管部門補貼,如今行業主管部門已經撤銷,因此,如何籌集礦區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便成為地質災害多發區許多礦山企業需要面對的難題。考慮到因采礦活動引發或加劇的地質災害,既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也具有相當的隨機性。其防治費用既可選用“基金”的辦法,也可選用“保險”的做法。不論是哪一種辦法,都需要從礦產品產值中抽取一定比例繳納。一旦發生地質災害,則由“基金”或“保險”提供賠付,礦山企業可用這筆費用進行善后修復和處理。

2.3建立適合我國礦山地質災害防治的財政稅收政策

利用財政稅收政策加強礦山地質災害防治,是環境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國家財政對礦山地質災害的投入產出和成本核算機制,提高財政投資的效率和效益。將國家財政對礦山地質災害防治的投資,轉變成補、鼓勵性投資,成為引導社會資金向礦山地質災害防治投資的助推劑。在礦產資源比較豐富的省市,設立與礦產資源開采有關的稅種,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制定適當的稅率,為當地的礦山地質災害防治提供重要資金來源。

2.4通過證券融資改善礦山地質災害投資現狀

證券融資包括市政債券融資和企業證券融資。市政債券發行的目的,包括彌補財政赤字和為單獨的項目融資,在礦產地質災害防治中,主要可用于單獨的項目融資。這種債券的特點是具有免稅效應,可以吸引眾多的居民投資者、投資基金、銀行信托機構的資金,但同時債券需要到期還本付息,所以項目要有可贏利性。因此,社會經濟的重要性和經濟可行性是考慮的重要方面,也就是只有準公共產品才能適用與市政融資。企業證券也是很好的融資方式,由于礦產地質災害防治需要大量的資金,企業自身無法直接提供,發行證券融資是一種很好的方法。企業證券包括股票和債券。股份制企業可以通過發行股票進行融資。股票融資分為優先股和普通股,優先股可以實現某些單位的控制權,有效防止私人對礦產地質災害防治過程的不良運作;普通股可以有效籌集社會閑散資金,同時也可以吸引部分民營企業參與到項目的管理中,有利于提高礦產地質災害防治的運作效率。企業債券融資也可以吸引社會上的閑散資金,債卷融資具有操作簡單,籌資迅速的特點;企業債券和市政債券一樣,有還本付息的壓力,所以利用此方式籌集資金,可以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3.結語

我國是礦業大國,今后一段時期,礦產資源緊缺仍是主要矛盾,礦產資源高強度開發仍會帶來更大的環境矛盾。要從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目標高度,深刻理解礦山地質災害治理的重要意義,堅持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規劃,注重制度創新,建立企業承擔責任、政府有效監管的機制,多元投融資模式,加強礦山地質災害防治,改善礦山環境和礦區周邊人民的生活質量,全面推進礦產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參考文獻】

篇4

關鍵詞: 延安市;循環經濟;研究

Key words: Yan'an city;circular economy;research

中圖分類號:F224-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14-0014-03

0 引言

1965年,“循環經濟”一詞最先由:英國經濟學家Kenneh E.Boulding提出,其“宇宙飛船理論”可作為循環經濟的早期代表。1971年,美國環境經濟學家AllenV.Kneese、Robertu.Ayres和RalphC.Darge,利用物質平衡理論、數學模型和實例,從概念和定量的角度完整地提出了循環經濟模式。20世紀90年代,發展知識經濟和循環經濟成為國際社會的兩大趨勢,我國也開始引入關于循環經濟的思想,對循環經濟的理論研究以及實踐不斷深入[1]。當前,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加快發展的進程中[2],循環經濟作為一種以“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為原則,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為基本特征,符合生態文明建設理念以及可持續發展理念的經濟發展模式,是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途徑。延安市作延安市地域遼闊,自然資源豐富。作為國家首批的歷史名城之一的延安市,是中國石油工業的發祥地,工業基礎較好,有非常豐富的旅游資源以及自然、人文資源豐富。但是,傳統的高度開采和低效利用發展模式造成了嚴重的煤、炭以及油等資源浪費和生態環境破壞。隨著資源枯竭、環境惡化、經濟效益降低,若再按照傳統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發展,將難以滿足延安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需求[3]。發展循環經濟是對“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的根本變革,將是延安市走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

1 延安市循環經濟概況

延安市發展循環經濟的必要性:“十二五”時期,是延安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富民強市目標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也是大幅提升綜合實力、闊步邁向中等發達城市的重要時期,傳統的“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和“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發展模式已使延安市資源和環境變得越來越脆弱,因此如何繼續搞好經濟,又要搞好環境,循環經濟的發展模式已是走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它是延安市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之一,探索研究延安市循環經濟建設對延安市以及其他地區發展循環經濟意義深遠。如表1延安市“十二五”循環經濟發展主要指標。

2 延安市發展循環經濟問題分析

延安市發展循環經濟仍然處于起步階段,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和亟待解決的問題。

2.1 循環經濟意識薄弱。觀念上對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足,認為是上級宏觀決策層的事,不少人態度不積極,認識不到位,工作不主動;

2.2 經濟結構單一,加工轉化能力嚴重不足。石油“一支獨秀”,石油產業內部結構不合理,經濟發展過分依賴石油、煤炭等高耗能產業能源的初級開采來發展經濟,深加工能力薄弱,產業鏈條短,附加值低,環境污染嚴重;

2.3 政策規劃滯后。延安市雖然已經開始發展循環經濟,但是,相應管理制度、激勵政策、財政資金均未建立,推動和指導作用不夠;

2.4 產業園模式發展滯后 目前延安市也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循環經濟產業園,由于技術的制約,大多大型的煤炭,油氣企業未能很好做到清潔生產,以及相對應的煤油氣化工,煤油設備,建筑等資源深加工新興產業發展較為緩慢,區縣之間互相交流交少;

2.5 水資源嚴重缺乏,污染形勢嚴峻 延安市多年平均水資源總量13.35億m3,全市人均水資源量僅為649m3,是全國人均量的25.8%,全省人均量的47.7%[4]。工業、農業,城市用水的重復利用率較低,水資源消耗大,環境污染嚴重;

2.6 循環經濟技術創新不足 循環經濟技術研究如果沒有先進技術作為支撐,循環經濟所追求的經濟和環境等目標從根本上將難以實現[5]。

3 延安市發展循環經濟對策

3.1 延安市發展工業循環經濟有力條件 ①豐富的資源支撐。油、煤、氣、鹽各類礦產資源富集,有利于開展礦產資源深加工與綜合利用;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太陽能資源、生物質能源材料儲量可觀,為發展延安市循環經濟提供了豐富的資源保障。②較好的經濟基礎和社會保障。 2011年生產總值達到1113.35億元,6個縣區先后跨入陜西十強縣。延安市科技、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等各項社會事業快速發展,城市化水平不斷提高,社會穩定,人民安居樂業,發展循環經濟具有較好的經濟基礎和穩定的社會保障。③強有力的政策支持。國家、陜西省已相繼出臺了關于發展循環經濟的政策法規,延安市政府、市委領導在《延安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中強調了“十二五”要加強循環經濟建設工作。④文化旅游資源獨特,發展第三產業得天獨厚。紅色旅游、黃土風情旅游資源獨具特色,“兩圣兩黃”(中國革命圣地延安、中華民族圣地黃帝陵、黃河壺口瀑布、黃土風情文化)歷史文化遺跡眾多,歷史文化遺跡9622處。紅色革命紀念地455處,享譽世界和全國[6]。

3.2 延安市發展循環經濟基本原則 在發展循環經濟應始終堅持以發展促循環、以循環謀發展;堅持節約為本,減量化優先;堅持深度開發綜合利用,再利用和資源化;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推動相結合;堅持減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再循環(recycle)、再生性(Repreduce)、替代性(Replace)的5R原則,因地適宜,工業、農業、服務業相協調,逐步推薦循環經濟的發展。

3.3 延安市發展工業循環經濟具體措施 ①發展工業循環經濟。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從源頭降低工業生產過程中的資源消耗和污染物產生量;整合園區企業產業結構,形成封閉式循環產業鏈條,提高資源產出率;建立技術創新和信息系統應用平臺,提供循環經濟技術支撐。表2的工業循環經濟示范基地園區一覽表。

②發展農業循環經濟。按照“植物生產、動物轉化、微生物還原”的循環理念,建設農業循環經濟示范園區推廣農業清潔生產模式;建設生態農牧業循環經濟基地,發展生態畜牧業形成可持續發展的畜牧業生產體系;建設村級綠色生活社區。圖1延安市農業循環經濟鏈示意圖。

③發展服務業循環經濟。立足于旅游優勢,建設“兩黃兩圣”特色文化旅游產業,繼續擴大延安市旅游服務能力;建設現代化城市綠色交通系統;建設現代物流體系;建設商貿流通網絡構,建城市商品流通網絡;建設鄉鎮商品流動網絡;開發“城市礦產”,促進資源“再利用”。

④優化區域水資源配置布局。建設骨干水源工程提高城鄉生產、生活供水保障能力;要基本完成重點城鎮污水廠設施建設,推廣雨水集蓄利用、中水回用等技術,建設非常規水資源收集回用系統,完善廢、污水收集回用系統。

⑤依靠各級政府的政策支持。繼續加強完善延安市循環經濟相關政策法規,延安市政府要作為整個循環經濟的總規劃師、總工程師,統籌安排和大力支持扶持循環經濟發展,同時也要根據各區域的具體情況對循環經濟的實施情況進行管控,實現可持續發展。

4 延安市循環經濟目標—效益分析

循環經濟產業鏈條逐步豐富和完善,工業循環經濟發展規模進一步擴大,農業循環經濟發展層次進一步提升,服務業循環經濟發展領域進一步拓展,三類產業循環經濟互動局面基本形成,形成500億元以上新的經濟增長點。

4.1 有利于延安市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 延安市發展循環經濟到2015將實現節能量220萬噸標準煤,將促進“十二五”延安市萬元GDP的能耗在“十一五”末的基礎上減少16%,單位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18%;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減少10%總目標的實現。基本實現工業固體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油氣回采污水零排放。

4.2 資源得到充分循環利用,資源產出率大幅度提高 通過循環經濟的大力發展,“十二五”末,延安市礦產資源預期達到綜合利用率提高5個百分點,煤礦回采率達到75%以上;原油采收率達到30%以上;油、煤、氣深加工就地轉化率要分別達到70%、60%和90%。原油和成品油管輸率達到90%以上。資源價值鏈延伸、產品附加值提高,增加了單位資源消耗的經濟產出率。

4.3 先進節能技術快速發展,廢棄物資源化效果顯著 隨著循環經濟的發展,將大大促進各種先進技術的發展,能源的深度開發加工能力重復利用率與大大提高,煤矸石、煤泥、礦井水、瓦斯氣、油泥等資源普遍得到利用,煤矸石發電廠、粉煤灰制建材、石油伴生氣發電、煤層氣發電、輕烴回收再利用形成較大規模,廢棄物資源化效果顯著。

4.4 有利于形成循環經濟產業園,產業結構更加合理 循環經濟的大力發展,將徹底的改變以前單純依靠大量消耗能源來發展經濟的“粗放型”發展模式,將形成圍繞煤、油、氣、炭為中心,煤炭化工,油氣化工,環保建材等深加工產業共同發展的循環工業產業園,在工業園中可以充分發展多種經營方式,延長產業鏈,將廢物資源化再利用,盡量達到“零排放”,實現資源循環利用最大化,對環境影響減到最小化。

4.5 延安市整體環境大幅度提升 加強延安市循環經濟的發展,推進清潔生產,通過對傳統認為“廢棄物”的處理、再循環利用,工業、農業、旅游業循環經濟產業園的形成,可以實現節約資源的消耗的目標,使延安市的整體環境進一步改善。

5 結束語

本文通過對延安市循環經濟的基本情況深入調查了解,分析了延安市發展循環經濟的現狀,并在此基礎上,以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環利用為核心,對延安市發展循環經濟的趨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對延安市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增強綜合經濟實力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同時對我國發展循環經濟做貢獻。

參考文獻:

[1]陳群勝.循環經濟轉型與工業發展模式轉型研究[D].上海大學工學博士論文,2011(9).

[2]范昌偉.日照市工業循環經濟模式研究[D].山東大學碩士論文,2006(5).

[3]傅國華.循環經濟學[M].北京:中國林業出版社,2007.

[4]楊華峰,劉敏,朱娟,李偉.湘潭市工業循環經濟發展對策研究[J].湖南:湖南工程學院學報,2006 (9)第16卷第3期.

篇5

一、引言

隨著全球經濟快速發展和科學技術的突飛猛進,創造了史前無與倫比的財富,然而經濟快速發展過程中導致全球性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據中國新聞網報道,截至2011年12月底,國家環保部2011年受理環境污染案件超過1500件。嚴峻的環境形勢已迫使全球共同應對。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峰會、德班世界氣候大會等先后“難產”,加之加拿大的公然退出《京都協定書》協議成員國,全人類面臨著,發達國家的發達國家的責任缺失、遲疑消極,南北陣營的意見不一,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與低碳減排指標的權衡,以及發達國家試圖用海外減排充抵國內減排的漏洞等巨大的挑戰。加之伴隨環保事業的深入開展、環保資金投入的加大,以及環境管理領域的拓寬的諸多背景下出現的,在環境管理監督方面有著無可比擬的突出意義,環境審計就孕育而生,而作為環境審計重要組成部分的內部環境審計也不容忽視。此外,當前在我國企業內部環境審計制度缺失的背景下,各地出現了令人提心吊膽的環境污染事件,例如紫金礦業的污染泄露、康菲漏油事件,接連不斷的瓦斯爆炸事件及哈爾濱鋼鐵公司氧化碳泄露等事件,企業開展環境審計和內部環境審計迫在眉睫。但是,我國環境審計尚處在理論探討的初級階段,目前進行的與環境相關的審計主要是合規性審計,即主要鑒證企業的經濟活動是否遵守了現有的環境保護法律和地方頒布的環保法規,如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超過了規定標準,是否按照規定的要求及時上交了各種費用等。而對國務院所屬的環保部門及其它有關部門、地方政府管理的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監督、對國家在國際履約方面進行審計監督、對政府環境政策進行審查監督等內容,基本上是空白。環境審計的作用主要是限于消極的防范,遠未起到環境審計應有的制約和促進作用。客觀地說,我國目前的內部環境審計工作還存在許多問題和不足,無論是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審計目標,還是審計方法,均有待進一步的研究、探索。尤其是開展對上市公司進行有關節能減排、自然資源、環境披露的審計工作顯得尤為重要,旨在促進環境管理系統的提升和環境保護目標的實現。鑒于此,本文基于低碳背景下探討我國企業內部環境審計面臨的問題及可能的解決措施,旨在為企業內部環境審計的實施和發展提供借鑒。

二、內部環境審計理論分析

國內外對內部環境審計的定義至今尚無定論。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CIA,1997)認為:“環境審計是環境管理系統的一個組成部分,據此,管理部門可確定組織的環境管理系統在確保組織的經營活動符合有關規章和內部政策的要求上是否充分。”湯亞莉、劉星(2005)認為,企業內部的環境審計應該是:“對企業在執行國家的環境保護法規、在生產經營過程的同時不破壞自然與社會環境方面的行為和成效的評價。”鄭曉青認為,內部環境審計應該是:“由組織內部設立審計機構或專門審計人員執行的環境審計活動。”格蘭特.萊杰伍德指出:“環境審計是企業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僅涉及到企業的技術改造、產品創新能力,而且涉及到企業的生產、儲存、營銷等各個方面。據此對內部環境審計的定義主要是基于傳統企業內部審計,存在著以下問題:首先,未能全面包括內部環境審計的種類。根據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INTD SAI)所屬的環境審計工作小組印發的《從環境視角進行審計活動的指南》,內部環境審計應包括財務審計、合規性審計和績效審計。但現有的定義只反映了其中一個或兩個類型。其次,沒有準確描述內部環境審計的對象。第三,傳統內部環境審計并未將一些環境指標因素考慮在內,只是單純的從環境保護角度出發,未能結合包括空氣質量、溫室氣體排放指標、企業機器設備產生效應節能低耗等內容。

基于此,筆者認為內部環境審計應在傳統內部審計基礎上,結合內部審計的構成要素和內容進行全面剖析,內部環境審計主要應包括內部環境審計的目標、主體、對象、依據及本質等要素,內部環境審計是基于環境會計下對企業日常相關活動中的監督和評價作用;內部環境審計的主要內容涵蓋依法審計、環境管理系統審計、業務審計、加工、保管和處理設備審計、污染和防止污染審計、加強環境責任審計和產品審計。。內部環境審計的最終目標就是要協調企業與自然、社會之間的關系,實現企業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內部環境審計的一般目標是監督企業受托環境責任的履行,并對履行的公允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評價。內部環境審計的具體目標是對公允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一般目標的進一步細化。內部環境審計的主體主要有內部審計師和環境審計師,隨著環境審計制度的完善,這兩者將逐步合二為一。內部環境審計的對象是指實施內部環境審計企業自身承擔的受托環境責任。內部環境審計的依據主要包括:環境相關事項的財務與會計核算準則、環境法律法規、環境標準(包括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基礎標準、方法標準等各類國家環境標標準、企業的各類環境管理政策和計劃等。對的系統的、有證據的、定期的、客觀的檢查,此觀點主要側重于審計的檢查職能。

三、我國企業內部環境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就目前我國企業實施內部環境審計的實例鮮而有之,據統計實施內部環境審計的企業不到30家,且我國企業目前大部分是進行合規性審計,內部審計中缺乏環境審計,環境審計中缺乏內部審計,內部環境審計難以成為推動內部審計中環保責任的指揮棒,最終導致企業內部無法形成有效的內部環境審計。企業內部環境審計受制于我國目前的現狀(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悖、中央政府強制執行環境審計與地方政府自身利益訴求相沖突)和企業領導者的重視程度,加之當前國內地方政府部門的政績績效評價體制難以成為在實務中推廣的重點,從而導致內部環境審計難以取得突破。鑒于此,筆者試圖探尋阻礙內部環境審計發展的因素所在,以便能為企業日后“知己知彼,百戰不殆”。當前企業內部環境審計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政府和企業內部環境審計意識淡薄,加之我國政府對環境審計的忽視和缺失,例如:紫金礦業銅酸水滲漏、康菲漏油、煤炭瓦斯爆炸、四川水污染、廣西鎘污染事件等。這些事件的頻頻發生,原罪在于地方政府經濟收益訴求、地方政府的不作為、利益鏈條的相互勾連,地方政府經濟利益和經濟發展要求與周邊區域環境要求沖突(區域外的外部負效應)導致企業行為與環境公益訴求沖突,地方政府對環境監管和保護強制力度不夠。此外,由于政府的不作為和未能采取強制性措施對企業提高環境保護要求,以致企業對環境保護的漠視,自然內部環境審計也就得不到企業管理層的重視和支持,企業領導和內審人員對環境審計意識薄弱,企業考慮的是當前的顯性收益,忽視長期的未來的隱性環境成本,從而導致企業內部環境審計形同虛設。以紫金礦業污染事件為例,其主要污染泄露原因在于:一是企業防滲膜破損直接造成污水滲漏;二是人為非法打通6號集滲觀察井與排洪洞,致使滲漏污水直接進入汀江。經調查,因設在企業下游的汀江水質自動在線監測設備損壞且未及時修復,致使事件發生后污染情況未能被及時發現。以上是紫金礦業公司領導者對環境保護的忽略。

第二,內部環境審計缺乏企業管理層的有力支持。企業管理層出于對企業的種種考慮,如管理層對企業自身盈利能力的考慮,如果實行內部環境審計相比傳統內部審計在人力、物力和財力要大得多。因此企業管理層出于公司利潤和自身業績利益訴求難以自發進行企業的內部環境審計,在實行環境審計的力度上有失偏頗,原本該自主推行的內部環境審計由于缺乏管理層的有力支持而失去活力和動力。內部審計對管理層完善公司治理有積極作用,但內部環境審計卻對管理層業績和自身利益作用甚微。與此同時,現行政策環境下缺乏對企業強制執行內部環境審計的要求,加之內部環境審計是為了監督企業及與環境相關的部門受托環境責任的履行情況而采取的一種手段,而管理者不能直接對企業的各個事項和過程加以控制,因此未能推動內部環境審計的開展。據統計我國有700個工多萬個企業和生產單位,而其中70%的環境污染來自于工業企業,且管理層堅持要實行內部環境審計的企業非常之少。

第三,相關法律法規缺乏后勁和推動力。隨著環境保護法規的日漸完善,對環境污染的處罰越來越大,企業如果不消滅污染和遵循環境保護法規,就會面臨環境訴訟風險和罰款,從而增加企業的經營風險甚至被迫停業,因此企業為了解決環境問題。目前我國關于環境審計的規定主要是以政策的形式出現,而在法律層面基本上是一片空白。自1994年8月《審計法》頒布實施以來,我國審計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但是,無論是2006年修訂后實施的《審計法》、2010年修訂后施行的《審計法實施條例》,還是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審計準則》,對環境審計都只字未提。雖然審計署積極推廣環境審計,并于2011年8月成立了環境審計專業委員會,但由于環境審計準則的缺失,導致了哈藥總廠、云南鉻污染事件等頻發。可見,我國環境審計的實施尚缺乏足夠的、直接的法律依據。盡管我國已制定了一系列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但由于一些客觀原因,并沒有對企業的環境保護造成外部壓力,環境問題未成為企業生產經營的外部壓力,企業也就沒有必要加強環境管理、實施內部環境審計,因此環境相關法律法規對內部環境審計實施的推動力不足,環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和懲戒力不強,很多企業對環境污染的懲罰措施只是形式上的,極少對主要負責人追究責任,執法不嚴。很多地方出現“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現象,企業寧愿受罰也不愿花錢治污;某些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懲治力度不夠。

第四,內部環境審計缺乏完善統一的標準。我國新準則規范的環境資產、環境負債仍散見于不同準則之中,缺乏系統性,環境會計與內部環境審計無章可循,準則不統一,與美國、日本環境準則的系統性尚有一定的差距。有關內部環境審計的標準界定尚未明晰,環境審計標準實質上就是相關環境法律法規和企業相關的環境管理政策和計劃以及環境會計準則。從我國現有的可作為環境審計標準來看,并未建立環境會計準則,對企業發生的環境資產、負債等要素難以確認和計量,反映企業環境保護情況的環境會計信息不能披露,從而限制了內部環境審計中的環境會計核算信息審計的開展。同時,法規中規定的價值指標往往只有一個非常寬泛的范圍,且很少有與相關技術指標水平嚴格對應的規定,標準沒有具體確定,可操作性和指導性不強。

第五,內部環境審計內容單一。我國目前已開展的環境審計只包括環境保護資金、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大氣污染防治等領域。而海洋資源、森林資源、礦產資源、生態環境建設、土壤污染防治、固體廢物和生物多樣性等領域尚未涉及。審計內容是以財務收支審計以及對企業開展的合規性審計為主,尚未對政府的環境政策和績效進行審計。與此同時,我國企業環境審計的審計僅限于環境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審計,而這種審計形式屬于消極的防范措施,不能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不能向企業決策人提供環境責任履行情況的信息和合理化建議和促進經營者改進工作,從而不能使內部環境審計納入實踐,內部環境審計流于形式,不利于激發企業實施內部環境審計的積極性,我國單一的內部環境審計內容阻礙了內部環境審計的開展。

第六,內部環境審計人員素質有待提高。內部環境審計的主體是企業設的內部審計機構,相應的執行內部環境審計業務的主要是內部審計人員。從目前我國注冊會計師數量來看,執業注冊會計師接近9萬人,非執業會員7萬多人,全行業從業人員近3萬人,加之內部審資格考試通過的數量,從事內部審計人員規模難以滿足當前中國企業的內部審計需求,而從事內部環境審計的審計師少之又少,從而限制了內部環境審計的發展。加之內部環境審計的技術性很強,專業技能要求很高,內部環境審計人員不僅要通透財務會計知識,而且要了解審計知識,尤其是需要掌握環境相關知識,需要高等數學、數理統計等方面的知識,且涉及多種環境知識,如環境經濟學、環境生物學、環境法學、環境管理學等,還需具備社會學、統計學、工程學等方面的知識。但由于我國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的起步較晚,我國現有審計人員大多數從財經院校畢業,內審人員知識結構單一,基本技能不足;此外,內審人員多由原來的財務會計人員轉崗而來,有些企業甚至由財務會計人員兼職內部審計工作,不具備與環境管理相關的經驗,對企業的環境管理活動了解甚少,識別和判斷環境風險的能力較差。例如:康菲公司如果能夠出具明確的環境審計評估報告,對蓬萊19—3號井產生地環境污染加以信息披露,盡快封堵、及時停產,也許可以降低對渤海灣的污染。國際生態發展聯盟綠色審計專家委員會主任、中國審計學會環境審計委員會委員孫興華表示,只有實施環境審計監督,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蹤環境效益審計,同時出具相應報告,才可以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環境危害。此外,現有內部審計人員對企業的經營活動是否符合關環境法律法規且如何評價以及環境影響的如何計量缺乏職業判斷能力和敏感度,增大了環境審計風險,不能發揮內部環境審計應有的職能。

第七,內部環審計成本較高。內部環境審計成本主要有審計人員的薪酬、培訓、審計進行的作業消耗以及企業內部審計制度設計和環境審計等相關支出,內部環境審計的成本遠比企業對環境的不作為消耗的成本要高得多,內部環境審計成本相比企業外部審計成本高,因此企業管理層基于自身的利益和業績要求,對環境審計只是敷衍了事。

四、完善內部環境審計的建議

(一)加大環保宣傳力度,培育環境審計責任意識

政府和相關部門應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增強環境審計意識。針對政府部門應積極聯合媒體、雜志和各種新型的宣傳手段(微博。在在線互動、博客、日志和新聞會)加強全民環境保護意識和擴大環境審計影響力,并隨時將注入爆炸、污染等破壞環境事件做全面真實報道,盡力發揮全民輿論導向。針對企業自身而言,企業應從管理層開始培育良好的環境審計意識,企業管理層可聘請相關環境審計專家來企業進行講座報告,以培育員工環境審計意識。此外,企業管理層還應進行自我繼續教育,可與高校、研究所、環保部門環境審計專家進行交流合作,進一步掌握環境審計隨時動態和培育自身內部環境審計的意識,并掌握基本的環境審計框架和內容。與此同時,企業可參與相關的環境保護大賽設計,提供高校學生暑期、寒假實習機會等。一是可宣傳企業文化和產品,二是可擴大企業的社會影響力,三是可起到環境保護宣傳作用,從而加深企業全體成員及社會成員對內部環境審計的深刻認識,為開展內部環境審計工作奠定基礎。

(二)加快企業內部環境審計立法進程,促進企業內部環境審計開展

我國到目前為止已形成了22行項環境保護和審計相關的政法規的全國性法律法規體系,還有600多項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但仍缺乏開展環境審計的直接依據,缺乏強制性的環境審計法律。因此在大力執行環境審計的同時,政府可以通過環境審計法律條文的具體化,使內部環境審計成為企業的日常行為,使環境審計制度在企業內部真正建立起來,促進企業內部環境審計的開展必須要盡快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如《環境審計準則》、《環境審計法》、《環境審計操作指南》等。與此同時,在某些地區有相應的環境法規條例的區域,應將各種地方法規政策理順、形成一套行之有效規章制度,使得地方企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此外,政府相關部門應根據地區、企業性質、規模、以及按照層次性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出臺,以便能做到“對癥下藥”。

與此同時,政府部門應該盡快建立相關的環境會計法;財政部、審計署應明確環境會計準則和指南,同時,還應加強監管和處罰力度,加大企業全面實行環境審計的強制性力度,只有通過多方努力來共同維護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當企業把環境污染、環境防治、環境開發等成本費用,及環境維護開發后形成的效益進行合理計量與報告時,經濟發展和保護環境不再是矛盾的對立面,環境會計也許是幫助兩者相互融合的最佳方式。

(三)構建內部環境審計體系,統一相關評價標準

政府及相關部門應針對企業的實際情況和結合我國目前環境審計現狀制定有層次性、地域性、行業性的內部環境審計體系,以便能為企業順利開展內部環境審計提供決策依據,例如審計署和地方審計機構可共同制定環境審計操作指南,當然要依托財政部和,地方財政局制定相應的環境會計準則和操作指南。針對內部環境審計體系應制定相統一的標準。按照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企業性質,對評價標準劃分,以便各施其職。例如:根據區域性劃分,將內部環境審計區分為發達地區、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根據地區不同情況制定想對應的環境審計標準;根據企業性質和污染程度,重點對采掘、化工、有色金屬冶煉、農藥等污染較高的企業制定特殊的審計標準(如高危行業特殊安全標準一樣);要制定企業關于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指標規定;此外,針對不同行業應制定不同環境審計指標體系,指標體系要進行細化和量化以便操作。再者,根據企業的性質劃分為公共性非盈利單位和盈利性單位,針對公共性單位主要是做到節約資源、簡化辦公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并且加強內部控制,完善相關內部環境審計;而針對盈利性單位,要在環境會計下嚴格落實環境責任,審計相關環境會計科目,控制污染來源,內部環境審計人員要嚴格執行規定的環境會計準則和相對應的審計標準。再者,環保部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行業的特質聯合地方審計部門共同制定適合當地的環境審計準則和指南,并將企業環境審計指標納入相對應的環境評審的指標體系當中,在企業進行環評時就將環境審計指標納入,從而事前對企業環境控制標準進行把關,在企業項目建設時將環境審計指標納入監督體系,并將相關部門和政府部門提出的環境保護審計意見納入內部環境審計的過程中,以便全面把控環境審計。企業內部環境審計細則,不僅只是要考慮企業的經營業績情況,還需結合企業生產的單位能耗、生產單位耗電量、耗水量、生產單位的廢氣污染物的排放、生產單位的資產消耗量和原材料消耗量,以及溫室氣體、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和生產單位的環境修復成本和修復周期。

(四)加強內部環境審計信息的披露

企業應對內部環境審計情況作出詳細披露,以便相關利益人能全面了解企業情況,并為企業改善內部環境審計制度建言獻策。一是企業應對環境信息的真實報道,例如:對存在的環境問題給予全方面而真實的報道,以便相關人員能夠清楚明確的掌握公司的實際情況,做出投資決策。二是企業必須嚴格遵照已有的會計準則,并結合相應的環境會計準則(如環境資產、環境負債以及環境會計科目和相關會計處理)和制度對企業的賬目進行正確處理,并且在編財務報表中,應將環境會計加入,并在會計附注注明和環境會計相關的業務處理情況。三是在對外審計意見時,應多企業的環境情況發表公開申明,以便投資者全面掌握企業的環境現狀。四是針對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以及業績說明提前在網上公布,讓社會公眾對企業的業績和環境審計情況進行監督,從而能提早發現問題,提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有關不利于環境的行為,真正做到全民審計。

(五)加強內部環境審計專業人員培訓力度,打造專業化人才隊伍

企業為全面做好內部環境審計工作,提升企業審計效率,就應不斷強化和提高內部環境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企業管理層就需對內部環境審計人員的培養給予大力支持和投入。一是企業內部應該成立專門的內部環境審計小組或者委員會,該委員會是專門為企業內部環境審計人員設立,并需要獨立于其他財務會計崗位旨在提高響應工作人員的獨立性。二是加強內部環境審計人員調動培訓力度。在內部環境審計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的挑選、配備上下功夫,多途徑、多渠道全面考核,以甄選出精通業務的高素質的內部環境審計人員,在人員的配備上注意專業結構、年齡結構的合理搭配,且應充分聯合高校、培訓機構、審計協會等對內部環境審計人員給予各種學習和培訓,并不定期邀請響應的環境審計專家到企業進行指導工作,以便能全面提升企業內部環境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并提高環境審計師的待遇,培養環境審計師的忠誠度和執行力,且需加強環境審計師在組織的話語權培養,以能提升環境審計師的歸屬感和社會地位。四是在高校培訓,儲備內部環境審計專才。企業應以培養高素質的復合型人才設置高校的課程,應聯合高校建議開設環境審計專業,課程設置既涵蓋審計學、管理學、會計學等課程知識又有環境工程學等相關課程知識,儲備內部環境審計專才,并與學校簽訂就業合作備忘錄,待大學生畢業后直接簽約到企業工作。五是社會機構(類似CIA考試機構)可單獨開設有關內部環境審計師的資格考試,以便吸引復合型人才,從而彌補環境審計人才的缺口。

五、結束語

我國企業內部環境審計主要集中在企業生態建設審計和環境污染治理審計兩方面,對于低碳背景下企業生產單位或政府單位溫室氣體的排放、地位資源的消耗以及環境成本和環境修復的審計尚屬空白,其在發展過程中面臨著環境審計認識到位、環境審計法律法規缺乏、環境審計指標缺失、環境審計標準不統一和環境審計人才缺口大等挑戰。因此要推動企業內部環境審計的發展,就必須對我國目前內部審計環境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剖析,并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相對應的解決措施。筆者認為應從內部環境審計立法、環境審計指標體系、環境審計標準、環境審計信息披露以及環境審計專才的培養等方面加大力度和投入,且應積極借鑒國外經驗審計組織與環保機構聯合作戰擴大審計主體及建立相應機構等成功經驗,以確保內部環境審計的健康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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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礦產資源廣泛的應用于我們的生產和生活當中,然而,礦產資源的過度開發,使得礦山環境的形式變得相當惡劣,筆者通過查閱相關資料統計了我國最近幾年由于不規范的對礦山進行開采,導致土地的破壞面積增多,次生災害頻發,不僅造成了很多的人員傷亡及失蹤,也對我國經濟的發展產生了非常的影響,可見,研究礦山地質災害防治的投資問題是十分必要的,我國應該建立一種多元化的投資融資模式,促進和諧社會的構建。

1、礦山地質災害的種類及防治方法

礦山地質災害的頻發是由于人們采礦的過度與自然生態環境的惡化共同造

成的,礦山地質災害首先表現為泥石流,這是由于礦山被覆的植物被大面積的破壞,使得巖石在雨水的沖刷下發生松動,久而久之就出現了降雨性的泥石流,這對于礦山生態環境的破壞以及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都造成了極大的威脅。其次,就是礦山附近地面的沉降甚至塌陷,這會嚴重的影響周圍的農田灌溉與農民們的生活,尤其是在煤礦開采頻繁的地區更為嚴重。最后,礦山地質災害還包括崩塌,這是一種較為嚴重的巖土分崩現象,大塊的巖石從高處落下,如果處理不當將會造成極為嚴重的后果。礦山地質災害的防治方法可以通過合理的開采礦山,同時保護礦山的生態環境協同作用,對可能發生的地質災害做好防護措施,在保證生態環境的基礎上,有規劃的開采,爭取把礦山地質災害降低到最小;嚴格的控制和登記采礦的單位,實行責任制度;加強對礦山地質災害的預警與監督,可以使用先進的計算機網絡技術進行實時監控;建立有效的風險評估系統,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綜合的治理措施。

2、對我國礦山地質災害防治投資方式的現狀分析

2.1通過財政撥款方式

我國主要是通過財政撥款的形式來治理礦山地質災害,政府投資達到將近百分之五十左右,而且,投資的金額正在逐漸的增加,對于礦山地質災害的防治效果也有顯著的提高,根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9年末,共完成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程490處,其中崩塌、滑坡治理工程255處,庫岸防護235段,搬遷避讓兩萬余人;對255處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專業監測,在3053處隱患點建立了群測群防體系,并且,在南方部分地震多發區,也啟動了將近兩千處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勘查,涉及人數93萬余人;完成314處重大隱患點治理工程,保護人員21萬余人;對1999處隱患點實施搬遷避讓工程,搬遷人員14萬余人。

2.2設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

2009年,我國設立了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這項基金由中央財政投入,全年投入資金八億元,成功避讓地質災害200多起,安全轉移1.4萬人,避免直接經濟損失1.6億元。

2.3通過保證金及銀行貸款方式

保證金制度能夠有效的約束礦山開采活動,由于國家向采礦負責人收取保證金就使得礦上地質災害的防治與環境保護都有一定的保障,開采人員也會更加的規范操作,使得地質環境的治理有了極大的恢復,保證金制度已經在我國全面的展開了,并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另一種方式就是通過銀行貸款,這主要是采礦企業進行融資的方式,但是,由于多種原因銀行貸款比較困難,融資規模也沒有顯著的提高。

3、礦山地質災害防治的多元化投資模式

從我國目前礦山地質災害防治的現狀可以得出我國主要是通過國家財政進行投資,這種方式過于單一,不能夠適應經濟大環境的發展,事實上,我國對于礦山開采的治理還存在很多的不足,應該建立多元化的礦山災害治理模式,使得生態環境的惡化趨勢得以遏制,接下來,本研究將介紹幾種多元化的融資渠道。

3.1 發行國債渠道

國債的發行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同時,對于礦山地質災害的防治也有非常積極的作用,這就要求政府能夠協調好用于礦山地質災害治理的投資比例,不僅應該起到增強投資者信心的作用,還應該使得我國的經濟處于平穩的發展態勢,發行國債將是一種非常有效、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融資方式。

3.2 證券融資渠道

通過證券融資的渠道主要分為兩個方面,一種是市政債券的融資,就是設立一種單獨的融資形式用于礦山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中,其優點在于沒有稅收,這就極大的吸引廣大居民進行投資,或者利用銀行信托機構使得用于礦山地質災害防治的基金越來越多,然而,市政債券融資需要到期還付一定的利息,因此,這種方式還是具有一定的風險性,需要采取恰當的手段確保經濟的可行性。另一方面就是企業債券,通過企業債券對礦山地質災害防治進行投資是較為有效的途徑,國內的各大企業通過發行證券,或者股票來實現融資,這樣可以有效的防止礦山開采中不規范的操作行為,同時,還能夠吸引大量的民營企業加入,不僅對企業的項目管理起到積極的作用,還提高了礦山地質災害防治的工作效率,而且,企業通過發行債券使得閑散的資金得以最大化的利用,不僅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企業的付息壓力。

3.3發行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彩票

彩票的發行可以極大的提高人民的興趣,能夠起到非常好的社會效益,同時,作為一種公益性的融資渠道,讓人民認識到保護礦產資源的重要意義,這樣就使得用于礦山地質災害防治的投資金額得到保證。另一方面,就像中國體育彩票一樣,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彩票能夠極大的發揮其市場的作用機制,使得社會中的閑散資金得以集中有效的利用,我認為,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彩票的發行將成為一種新型的融資方式,而且必將取得很好的發展,應該在全國各個地區展開試點,更為廣泛的宣傳與發行。

3.4建立適合我國礦山地質災害防治的財政模式

適合我國國情的礦山地質災害防治財政模式就是通過合理的稅收政策來實現投資與融資,稅收是環境經濟政策的主要組成,我國通過對礦山地質災害防治的成本進行核算,最大限度的提高稅收政策帶來的經濟效益,做好能夠以一種補的投資形式來激勵社會各界人士對礦產資源保護的關注,強化礦山地質災害的防治手段,可以通過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投資形式來尋找適合我國國情發展的有效融資渠道,美國對于廢棄礦山的保護就是通過政府的幫助與建立修復基金來實現的,修復基金就是通過征收稅金來優化礦山附近居民的生活環境,同時,也對礦山周圍的生態環境造成一種良性的循環。可見,我國可以從一些經濟較為發達的城市入手,通過建立財政稅收政策,制定合理的稅率來保證礦山地質災害防治能夠有充足的融資資金。

4、結語

綜上所述,本研究對我國礦山地質災害融資投資的現狀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多元化的投資模式,礦產資源的緊缺將會是我國面臨的重大問題,因此,重視對于礦產資源的合理開采與生態環境的保護是至關重要的,我們應該堅持科學發展觀,通過采取有效的、多元化的投資融資模式加強對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開展,同時,加強政府的監督與管理工作,統籌的規劃,創新管理機制,堅持以人為本的戰略方針,創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面推進礦產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參考文獻:

篇7

由于經濟發展速度的增加,環境退化問題日趨嚴重,廢氣物排放過量、自然災害頻繁發生、全球氣候變暖、生態系統失去平衡等等,環境遭到前所未有的破壞。這引起了人們對環境問題的極大關注。隨著人們對環境質量的重視,不斷采取措施控制污染,以有效利用資源,環境質量會逐漸改善,但這有賴于企業和政府的共同努力。要求企業披露環境會計信息成為必然。外國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研究較早,而且研究范圍比較廣泛,研究較多的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環境信息披露的驅動因素,影響因素,與財務績效的相互影響以及披露方式等方面。同樣,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已經取得一些顯著成績,但與國外的研究相比較,還處于初級階段。國內的環境會計的研究者由于數據和方法上的缺陷,長期以來多數只能定性地研究,進行實證研究的文獻尚不多見。以下以中外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對比來對研究成果各方面進行闡述。

一、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

在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方面,學者們提出了披露的建議,但是沒有一致性的規范。

Jerry G.Kreuze(1996)和Gale E.Newell(1996)把環境信息披露的內容歸為:與公司有關的環境法規的簡要介紹;公司現在和未來要負擔的環境義務與責任;與環境事故有關的詳盡信息;公司解決環境問題的計劃或策略;履行環境義務或責任所發生的成本支出和結構;與環境事故有關的保險賠償;環境責任對公司財務狀況可能帶來的影響;企業的生產工藝、產品、原材料等在各個環節對生態環境所造成的影響;公司在廢品收回、利用和能源節約方面的政策,以及它們在企業內部的執行情況;公司在環境方面己得到的認可或受到的獎勵。M.Ali.Fekrat(1996)、Caria.Inclan(1996)和DaviaPetro(1996)則認為,環境會計信息的揭示內容包括:會計和財務方面的信息;環境訴訟方面的信息;環境污染方面的信息。美國企業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主要涉及環境政策環境成本和環境負債三個方面的內容。日本環境報告書中要求企業披露環境保護成本、環保收益、環保活動等所產生的經濟效益等。

我國學者耿建新、焦若靜(2002)提出應包括環境問題及其影響、環境對策方案、在財務報表及附注中披露環境支出和環境負債。喬世震、喬陽(2002)認為主要記載以下事項:經營者對環保的誓約,環保方針以及環保目標,環境管理系統的組成,環境活動影響的非貨幣量化信息,以及對環境報告的第三者意見。顧署生(2005)認為應披露企業環境活動和與環境活動有關的經濟業務所產生的環境信息,包括能用貨幣表現的與環境有關的經濟活動以及難以用貨幣表現的企業單純的環境活動。鄭永生、胡曼軍(2006)認為現階段環境會計的信息披露應包含以下內容:環境問題給企業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等帶來的變化;環境問題給企業支出與收益帶來的變化;環境問題引起的企業現金流量變化;企業的環境績效情況;與環境問題相關的會計政策與會計制度等。胡曲應(2010)認為定量的環境績效信息(如萬元產值綜合能耗等)及貨幣化的環保投入、環保效益、環保在建工程、環保稅收減免及環保政府補助等定量信息。

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驅動因素

影響會計信息披露的驅動因素很多,有外部壓力,所處行業,也有內部自身道德約束的力量。企業的環境信息披露壓力來源于消費者、環境保護組織、法律制裁壓力、媒體輿論的、環境保護風險等(Peattie,1992)。0'Donovan(2002)對愛爾蘭6種行業27家公司的企業高管進行了研究,調查發現影響公司披露的主要因素是社會團體和媒體的壓力,他的研究同時還發現處于環境敏感性行業的公司會相應的加強公司年報的環境信息披露,這表明所處的行業是影響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影響因素之一。而Grayet.al(1996)則認為企業披露動機來源于道德層面、會計責任、法律法規、市場和公眾形象等方面的考慮以及為了維持在市場中領先的地位。由此,Solomon和Lewis(2002)將企業自愿進行披露環境信息的考慮因素分為四個方面,即市場效益、社會影響、政治形象及企業的社會責任。

也有學者認為企業披露環境信息主要從證明正當性以及取得厲害關系人角度考慮。企業外部的社會公眾可以評價和控制一個企業的“正當性”,而公司要證明其自身的正當性則有必要將其進行的環境活動披露給社會大眾(Buhr,1998)。企業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來源于企業須滿足所有利害關系人的需求(Moir,2001)。如果企業的主要利害關系人對公司的經濟或者環境績效喪失信心,可以通過很多途徑來收回企業的正當性權力,比如政府停止環保補助或給予環保罰款、顧客停止購買企業的產品、以及環保組織的控訴等。所以公司會出于這方面的考慮來披露企業的信息。

國內的學者們主要從強制性和自愿披露這兩個方面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驅動因素進行探討。這與國外學者從外在和內在壓力的研究有一致性。王立彥、尹春艷、李維剛(1998)研究認為我國目前的環境報告以強制型為主,企業編制環境報告的原因主要是政府機構的強制要求和樹立企業的良好形象。袁廣達(2004)也認為環境信息會計信息披露是對上市公司環境活動在報表中所反映的環境經濟信息和環境管理信息,向外在環境信息使用者表達環境利用和管理受托責任情況的一種聲明。肖淑芳、米海燕(2004),方靖、李連華(2007)認為除此之外還有迫于公眾或環境保護組織的壓力而披露,僅有9%的企業自覺披露環境信息。同樣郭曉梅、洪華生(2010)也提出企業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本質上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目的在于改善企業和利益關系人的關系,提升企業形象,爭取企業的合法生存。

三、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程度的影響因素

外國學者對環境信息披露程度的影響因素有多方面的研究,主要有獨立董事,公司規模,資金成本和媒體關注等多方面。通過研究影響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因素,將有助于規范企業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行為和提高信息披露的質量。

從董事會中獨立懂事的非執行董事的比例出發,Flanceur(1992)認為,董事會中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比例越高,就越能加強對財務信息披露質量的監控,并且會減少經理人員保留信息而獲得的好處,從而董事會中獨立董事比例越大,監控經理層的機會主義行為就越有效,經理層進行自愿披露的意愿就越強,因而披露的環境信息也越多。從公司的規模方面出發,一般說來,規模較大的公司需要更多的外部資金,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大公司會披露較多的環境會計信息以獲得外部投資者的青睞,Lang、Lundhokm(1993)、Eng.LG和mak.WT(2003)的實證研究也支持了這一結論:上市公司的規模與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關關系。從資金成本角度出發,RiChardson和welker(2001)研究發現: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水平與資金成本呈顯著的正相關關系。從資本成本角度出發,學者普遍認為,財務信息披露和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包含環境信息)與資本成本的關系剛好相反,企業會因為披露社會責任信息在經濟上受到損失。從媒體關注角度出發,Bewley&Li(2000)認為越是被媒體報道多的、環境污染越嚴重的、需要有良好政治形象的企業,越傾向于披露更多的環境信息,這兩者之間存在著一定的正相關關系。

在借鑒外國學者的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我國學者也從資產規模、環保法律、行業性質、媒體曝光度等方面有一致的結論。

湯亞莉等人(2006)通過回歸分析得出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水平與上市公司的資產規模、公司績效與正相關,李晚金等人(2008)通過實證研究也得出相同的結論。蔣麟鳳(2009)認為相關的環保法律和法規是主要的影響因素。在我國目前的法律框架之下,企業不愿意自覺和主動地披露自己企業的環境會計信息,只是在法律的規定下做出一定的披露,而且傾向于披露能給自己帶來利益和聲譽的披露。劉海英(2010)認為公司自愿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與以下因素正相關:公司規模及公司的行業性質(如石油、天然氣、化工、森林和紙制品等)公司的股權分散度;公司所披露的環境訴訟以及環境罰款信息;公司環境活動的媒體曝光度,在未來被卷入相似事故的可能性,環境游說團體對公司環境績效的關注。

四、環境會計信息披露與企業財務績效的相互關系

在會計信息供給與需求不平衡的狀況下,會計信息供給花費的成本和由此而產生的需求之間要保持適當的比例,保證會計信息供給所花費的代價不能超過因此而獲得的收益,否則應降低會計信息供給的成本。在此成本效益原則的基礎上,外國學者在不同方法和途徑研究下得出了不同的結論。

Hart和Ahuja(1996)認為并非所有公司支付的環保成本都可以收回。企業的環保政策可能會產生巨大的成本,而披露未必能給企業帶來預期的財務收益。因為企業的環保政策與財務收益之間并不存在一定的正相關關系,并不一定能在做好環境保護和披露的同時實現財務上的收益最大化。Hughes、Anderson、Golden(2001)在實證研究的基礎上也印證了這一結論,財務績效為優的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沒有太大的區別,相反的,業績差的公司卻傾向于進行大量的信息披露。

Fouts等學者卻研究得出了截然不同的結論。Fouts(1997)采用企業的資產收益率來衡量企業的財務業績,利用一家獨立的評測機構做出的環保排名來代表企業相對的環境績效。研究發現環境績效與財務績效有一定的正相關關系。Al- Tuwaijri、Christensen、Hughes(2004)用循環利用的廢物比重來衡量環境績效,用內容分析法即根據企業年報中披露的潛在的環境責任、石油化工污染以及環境罰款等來衡量企業的環境披露水平,研究發現在企業的環境披露與企業的績效之間存在著顯著的正相關關系。P.M.Clarkson等(2008)以美國2003的191家企業為樣本,從軟硬兩個指標方面出發,發現無論是“硬”性的披露還是“軟”性的披露,企業的環境信息披露與企業的環境績效間表現出顯著的正相關的關系。國外學者對此問題的研究沒有得出一致的結論,有待于進一步的探討。

而我國學者在對我國上市公司研究的基礎上得出了基本一致的意見,即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對市值沒有增值作用。萬軍(2003)以我國滬深兩市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研究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對其市值的影響結果發紀珊(2005)則以我國滬深兩市石化行業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研究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對其市值的影響,發現雖然我國石化行業是環境敏感性行業,但是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水平仍然比較低,還不能產生增值效應。

五、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方式

聯合國第九屆會議(1997)認為,報表附注中應說明與環境有關的或有負債、稅收影響和政府補貼等事項。據Holland等(2003)研究發現,美國公司主要集中在年報的“管理者討論與分析”部分披露相關環境信息,其次是“報表附注”及“健康、安全和環境”部分。挪威、丹麥、瑞典、芬蘭、葡萄牙、法國和西班牙等歐洲國家傾向于在年度報告的“健康、安全和環境”部分提供環境信息,其次是“經營回顧”和“報表附注”部分。

而關于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方式我國學者普遍有兩種觀點一種是采用獨立的環境報告,另一種是補充報告方式。

李建發等(2002)認為,我國企業目前應首先考慮采取獨立環境會計報告模式報告環境信息,待將來我國制定和頒布環境會計具體準則后,再采用補充環境會計報告模式。孫興華等(2000)則主張采用補充報告方式,并建議環境會計報表包括環境資產負債表、環境利潤表和環境會計報表附注三部分。向春華(2010)認為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模式將趨向于補充報告模式與獨立報告模式的有機統一。而王玉華(2008)認為根據上市公司所處的不同階段選擇不同的披露模式。對于剛剛開始進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實施描述性披露階段;對于經過摸索階段的上市公司進行描述、量化綜合披露階段。

肖淑芳(2004)、趙志發(2002)等通過研究發現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方式通常有在招股說明書、年度報告中編制獨立的環境報告,將環境信息融入常規財務報告中列示和在臨時報告等文件中對環境問題做出反映等。陳瑤(2005)的研究顯示,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在招股說明書中的風險因素及對策、募集資金運用、發行人情況、業務發展目標等項目中進行披露,而年報中的環境信息披露主要集中在董事會報告及財務報表注釋中披露。

六、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現狀評價

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處于初級階段,描述性分析較多而實證性研究較少,強制性披露為主而自愿性披露較少,披露方式也缺乏統一的規范。

(2001)對我國企業的環境信息披露水平進行描述性分析顯示不少企業已經進行了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工作,但是我國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水平還很低,企業并沒有建立規范的環境信息披露體系,同時提供的信息片面、主觀,信息披露缺乏橫向和縱向的可比性。

肖淑芳(2004)等對財務報告中有關環境信息的文字和數字部分進行了調查統計,研究表明披露越來越多的企業傾向于提高他們披露的環境信息,但是國內對環境信息披露的理論研究和實務的處理沒有形成規范完整的體系和結構,相關理論也未能有效地指導實踐的實行。張俊瑞、郭慧婷(2008)研究發現上市公司的社會環境意識和環境會計信息關注度有所增強,大型企業和盈利能力較好的企業受到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壓力較大,更傾向于自愿披露環境會計信息。此外還發現,由于缺乏具體的強制性披露規范,總體上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情況不甚理想,已披露公司所披露信息主要局限于非財務方面,胡曲應(2010)也認為我國上市公司目前還屬于強制披露階段,自愿性披露動機不明顯,境績效信息項目的披露內容、口徑存在嚴重的不一致性,披露方式也不規范,不便投資者比較分析,如對于排污費數據,有的企業單獨披露,有的企業則與其他項目合并披露,故得出結論在現階段中國經濟環境下,完全依靠企業的自愿動機來披露環境會計信息尚不可行,強化法定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十分必要。

七、思考和展望

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相對于西方比較晚,國際上環境會計與報告的理論研究與實踐遠遠走在我國的前面,研究范圍日趨完善和系統化,有許多經驗值得我們借鑒。我國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研究重視借鑒國外的優秀研究經驗和結果,但是對這些經驗和結論缺乏系統、全面的介紹和借鑒,沒有形成完整體系和穩定的結構,國內的環境會計由于數據和方法上的缺陷,長期以來多數只能定性地研究,研究中主要考慮環境會計信息的理論框架構建等,對企業披露的環境描述性統計分析較多,而實證研究很少。國外研究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學者大多把目光都集中于環境會計影響因素的研究,而較少關注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和方式,而我國學者大都把目光集中于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內容和方式上,但是近年來通過問卷調查、統計分析和實證研究的學者逐漸增加,并且對于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影響因素的研究也逐年增多,為下一步的我國在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研究指明了方向。同時我國政府也要在完善相關環境會計法律法規,加強會計法與相關環保法規的協調,制訂環境會計準則,建立上市公司環境事項數據庫,加強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審計等各方面做出相應的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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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59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4161(2008)01-0130-03

作為一個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我國的文物古跡旅游資源應該說是相當豐富。文物古跡旅游資源的合理開發無疑對更好地實現其本身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具有重要意義,但現實中的一些過度開發行為卻又嚴重地影響到了文物古跡資源的保護與可持續利用。事實上也正是有鑒于此,現階段在鄉村旅游事業的發展過程中展開對文物古跡旅游資源開發方式選擇的博弈分析也就有了極為重要的理論意義與實踐價值。

1.對兩種有代表性的文物古跡旅游資源開發方式利弊的簡要剖析

盡管實踐中文物古跡旅游資源的開發方式有許多種,但相對而言,影響大和應用廣的卻屬“一步到位開發方式”和“分步到位開發方式”這兩種具體模式。既然如此,在深入剖析文物古跡旅游資源開發方式選擇這一問題時,我們就從上述這兩種開發方式的分析入手。

1.1 文物古跡旅游資源“一步到位開發方式”的利弊分析

在鄉村旅游旅游事業的發展過程中,相關的文物古跡旅游資源的“一步到位開發方式”主要是指在對文物古跡旅游資源進行資源審查、開發條件論證的基礎上,在科學規劃文本的指導下而對文物古跡旅游區的項目設置以及相關的配套設施所進行的一種一次性的投資開發運作方式。實踐中,當投資者的資金與技術條件良好、具有一定的冒險精神且同時又能夠對市場作出較為準確的判斷時,對鄉村的文物古跡旅游資源進行開發時,一般就會傾向于選擇這樣的一種開發利用方式。

在“一步到位開發方式”下,由于其能借助于科學的規劃文本來對景區的開發范圍、開發強度、開發內容進行嚴格的界定與限制,由于其能對相關的保護性項目和開發性項目進行系統的和相對完善的投入,因而實踐中其也就能最大限度地保護好相關的文物古跡旅游資源。不僅如此,在“一步到位開發方式”下,由于其采取的是一次性的投資方式,因而實際運作中就又有必要將文物古跡資源的實體與內涵都進行展示;而恰恰是這樣的一種行為,無形中就十分有利于資源的充分利用及其內在價值的充分體現。此外,在“一步到位開發方式”下,由于相關的基礎設施、旅游服務設施及其他方面的制度條款的相對完善,因而又必將會有助于大大地提高景區以后的經營與管理效率。盡管如此,考慮到在“一步到位開發方式”下相關的項目開發資金與技術需要一次性的投入,因而實踐中對于相關政府(尤其是鄉村政府)與開發商來說如何在較短的時間內有效地解決自身的資金與技術壓力,應該說也是一個十分嚴峻的考驗(對于一些資源級別較高的文物古跡旅游區的開發來說,情況就更是如此)。

1.2 文物古跡旅游資源“分步到位開發方式”的利弊分析

在鄉村旅游旅游事業的發展過程中,相關的文物古跡旅游資源的“分步到位開發方式”主要是指開發商對于文物古跡旅游區的開發項目采用分步到位、逐步完善的開發方式來進行開發;實踐中當投資者受制于自身的資金與技術等方面條件的限制、同時又不太容易對市場的發展作出準確的預測時,采取這種開發方式往往就能較好地規避投資風險。

相比較而言,在鄉村旅游旅游事業的發展過程中,相關的文物古跡旅游資源的“分步到位開發方式”的主要優點便是開發過程中的資金與技術問題容易得到解決,因而對相關政府與開發商的壓力就不會太大。盡管如此,“分步到位開發方式”的不足之處也是相當明顯的:在“分步到位開發方式”下,由于相當部分的旅游資源不能完整地展示給旅游消費者、由于許多的旅游配套設施難以及時跟上,因而最終不僅不利于資源的充分利用及內在價值的充分體現,而且也難以真正有效地提高旅游服務質量和旅游景區的經營管理水平;在“分步到位開發方式”下,由于相關的旅游配套設施難以及時跟上、尤其是景區內的相關保護及防污處理設施的欠完善,因而實踐中勢必又會對文物古跡資源的有效保護帶來諸多的不利影響。

2.影響鄉村文物古跡旅游資源開發方式選擇的因素探討

由于“一步到位開發方式”與“分步到位開發方式”在實踐中各有優缺點,因而實際開發過程中,相關開發主體往往就會依據具體情況來靈活地加以選擇。從總體上看,文物古跡開發方式的選擇在實踐中主要會受到以下幾方面因素的影響:文物古跡資源的開發理念、文物古跡資源的屬性與價值、相關開發主體的資金及技術實力、文物古跡的開放程度以及文物古跡旅游資源的投資風險等等。上述的影響因素盡管涉及面較廣,但從實際的影響情況來看,又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文物類型、文物古跡的開放程度以及所需投放的資金與技術這三大因素對鄉村旅游資源中的文物古跡開發方式選擇的影響(具體情況見圖1)。

在圖1中,假設文物的敏感性為坐標軸Z、文物的開放程度為坐標軸X、資金與技術的投放度為坐標軸Y,于是就有三者間的函數關系為:Y=F(x);X=F(z)。這樣以來,這三者間的關系就又可以表述為:文物古跡的類型決定了文物古跡旅游區的最大容量(也即是文物古跡的開放度),而文物古跡的開放程度又決定了文物古跡開放所需要的資金與技術投放;與此同時,資金和技術的投放以及文物的開放程度也對文物古跡的真實性及完整性的維護具有重要意義。二是開發風險、開發資金及開發技術擁有度這二大因素對鄉村旅游資源中的文物古跡開發方式選擇的影響。實踐中,當經營者擁有充足的資金與技術,同時市場的開發風險又不大時,其往往就會傾向于加大資金投放力度以便借此最大限度地獲得投資收益;反之,實踐中當經營者缺乏相應的資金與技術、同時市場的風險又顯得比較大時,經營者往往就會減少資金的投放力度并進而借此以規避風險。此外,實踐中資金與技術的擁有度還會影響到投資者的開發理念。

3.鄉村旅游發展過程中的文物古跡資源開發方式選擇的博弈分析

在對鄉村旅游發展過程中的文物古跡資源進行開發的過程中,由于“一步到位開發方式”與“分步到位開發方式”在實踐中各有優缺點,因而經營者往往就會依據這兩種開發方式的具體的投資收益狀況來進行有針對性的選擇。在這里,由于不存在其他博弈方的決策及行為選擇的作用與反作用,因此,這種博弈便是一個比較典型的單人博弈模式,屬于實踐中的最優化問題(也即是獲得了經營權的經營者如何去進行決策的問題)。

3.1 鄉村文物古跡旅游區經營者開發方式選擇的博弈模型的構建

3.1.1 博弈模型的行為主體與相關參數分析

在這種比較典型的單人博弈模式中,博弈的行為主體應是獲得了文物古跡資源經營權的經營者(由于文物古跡旅游區是實行管理式經營還是轉讓式經營將會產生不同的經營主體,因此,實踐中獲得經營權的主體便可以是地方政府、非利潤組織以及旅游開發商等),博弈中的戰略決策選擇為“一步到位開發”與“分步到位開發”,博弈中參與人的支付為“一步到位開發”的所得收益與“分步到位開發”的所得收益(由于市場本身的不確定性的存在,實踐中任何一種開發方式就都會面臨著一定的開發失敗的風險;相比較而言,采取“一步到位”的經營方式的經營者如果開發失敗的話,將會比采取“分步到位”開發方式的經營者損失更大)。

3.1.2 博弈模型中支付矩陣分析

在對鄉村旅游發展過程中的文物古跡資源進行開發的過程中,假設“一步到位開發方式”的開發收益為X:X=A-B(其中,A為一步到位開發方式的所得收益,其主要包括開發過程中的直接收益、對資源的充分利用、因保護資源而產生的長期收益以及方便日后管理所節省的開支等;B為一步到位開發方式的具體支出,其主要包括相關的投資成本、籌資成本以及為延長文物古跡使用壽命所投入的日常維修保養成本等),“分步到位開發方式”的開發收益為Y:Y=C-D(其中,C為分步到位的收入,其主要包括項目的直接收入和其他方面的收入;D為分步到位開發的支出,具體包括在開發過程中所造成的資源破壞成本、由于相關設施不完善而造成的日后經營管理的支付成本以及由于資源未充分利用而造成的損失);而文物古跡的開發風險或說是開發失敗率則分別為-B和-D(-B為一步到位開發背景下的開發所造成的投資成本,-D為分步到位開發背景下的開發所造成的投資成本)。“一步到位開發方式”與“分步到位開發方式”的具體得益矩陣見表1。

由表1中可以得知,在這種博弈模式下,開發商與市場無形中構成了兩個博弈方;開發者有一步到位和分步到位這兩種開發策略可供選擇,同樣其相關收益也出現兩種情況。矩陣中的4個元素分別代表開發者在4種可能的情況下具體收益(成功收益與失敗損失的值)。

不僅如此,上述的“一步到位開發方式”與“分步到位開發方式”的具體得益矩陣還可以用拓展形法來進行更清晰的了解(如圖2)。在圖2中,第一個信息集為博弈0,也即是市場的選擇節點。由于博弈方1(經營者)在決策時無法準確地了解市場的選擇與需求,因而盡管市場的選擇道路涉及兩條路徑并分別達到兩個不同的節點,但博弈方1仍然只有一個信息集(也即是意味著只要作出一個選擇);只是在這里,博弈方1的兩種策略卻會對應著四種結果(也即是對應開發風險所對應的四種策略)。

圖2 開發方式擴展形

結合圖2中的相關情況,我們不難得到開發者一步到位時開發商所應獲得的期望收益為:(A-B)×k+(-B)×(1-k)=A×k-B×k-B+B×k=A×a-B;而開發者分步到位時開發商所應獲得的期望收益為:(C-D)×k+(-D)×(1-k)=C×k-D×k-D+D×k=C×k-D。由于實踐中各經營者會傾向于選擇能使自己的期望效用最大化的戰略,因而當一步到位開發的期望收益大于分步到位開發所獲得的收益時(也即是:A×a-BC×a -D),開發者往往就會選擇一步到位的經營方式。這時又有:(A-C)×a(B-D),a(B-D)/A-C。顯然,當開發商的成功率大于(B-D)/A-C時,開發商一般就傾向于選擇一步到位的開發方式;反之,開發商就會傾向于選擇分步到位的開放策略。考慮到一步到位開發與分步到位開發均與市場的開發成功率息息相關,而開發的成功率又與一步到位開發及分步到位開發的收入之差(A-C)、一步到位開發成本與分步到位開發成本之差(B-D)息息相關;所以我們就又不難得出如下的幾點結論:一是文物古跡開發的成功率越高,那么開發者選擇一步到位開發方式的可能性也會越大;二是如果一步到位的開發方式所得之收益比分步到位開發所得之收益越高,那么開發者選擇一步到位開發方式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三是如果一步到位開發方式的支付成本比分步步到位開發方式所支付的相關成本高出許多;那么開發商選擇分步開發方式的可能性也就會越大。

3.2 文物古跡開發方式戰略選擇的制度安排與政策激勵

根據上述的博弈分析結果不難發現,實踐中開發商在選擇自己的開發方式時一般會受到開發成功率、一步到位所得收入與分步到位所得收入之差、一步到位所支出成本與分步到位所支出成本之差等因素的影響;既然如此,實踐中在開發方式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激勵的實施方面也就應充分考慮到上述各因素的綜合影響。具體說來,對于那些能夠一步到位開發的景區,采取一步到位的開發方式相對于分步到位的開發方式就應是更有利于文物古跡資源的保護及有效地利用的;而對于那些因技術或資金等方面的原因無法滿足對整個文物古跡資源進行旅游開發和保護的,采取分步開發的運作方式就不惜為一種更明智的選擇。

考慮到一步到位的開發方式對技術、資金及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相對較高,因此,為有利于文物古跡旅游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實踐中充分抓好如下兩方面的工作是有相當的必要性與現實意義:一是經營者必須要加強開發條件的論證和采取必要的措施來降低開發風險。為此,一方面開發商應切實做好包括投資環境、客源市場、區域旅游產品競爭力等方面的論證工作并在此基礎上提高文物古跡旅游開發的規劃質量;另一方面還必須要注重文物古跡旅游產品開發的地方性和特色性,在盡可能地完善相關旅游配套設施和提高旅游服務質量的同時,突出對文物古跡旅游資源文化內涵的挖掘、休閑娛樂功能的完善以及整體旅游環境的塑造。二是要強化政府對文物古跡旅游資源開發的監督管理職能,確保一步到位開發目標的有效實現。為此,政府一方面應加強對文物古跡旅游資源開發方案的審查監督,建立文物古跡旅游資源的開發、保護標準及有效的獎懲制度;另一方面則應適當增加文物古跡開發者的經營轉讓時限,切實提高旅游設施的使用效率和投資回報率;同時,政府還應通過提供諸如貸款擔保、分期支付經營權轉讓款、提供技術支持等方面的優惠政策來進一步地降低一步到位開發商的開發成本,并最終培育起一種有效的一步到位的開發偏好與開發預期。

與一步到位的開發方式有別,分步到位的開發方式除了應做好與一步到位開發相關的市場論證、旅游開發質量把關以及提供相關的政策支持外,政府還應下大力氣加強對景區建設項目的管理及審批。由于受資金及經營者自利特征等方面因素的影響,在分步到位的開發方式下,開發者往往傾向于選擇將投資的重點放在能給自己帶來較高收益的項目開發上;相反,對那些暫時與自身的獲利無關或是關系不大、甚至在短期內表面上看還會帶來些不利影響的項目(如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項目)則往往投資積極性不高、甚至是不加理會;為此,在文物古跡旅游項目的審批及開發建設過程中,政府相關部門就一定要進行嚴格的環境影響評價和對此類旅游資源的開發規定其保護性的標準。事實上,也只有如此,文物古跡旅游資源的開發才能獲得真正的可持續性。

基金項目:本文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項目編號:07BJY137)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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