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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0篇)

時間:2023-03-14 15:22:55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每年必須按時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不得先上崗后體檢。

2.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3.食品經營服務提供者應依法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及時組織健康年檢及新上崗人員健康檢查,組織每日人員晨檢,督促以上“五病”人員調離。

4.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掌握本崗位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規范操作。經營餐飲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齊置于帽后,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嘗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5.嚴格按規范洗手。工作人員操作前、便后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確操作。

6.工作人員不得留過長頭發、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環等飾物。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廁及存在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行為。

7.食品經營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組織職工參.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并建立培訓檔案。加強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8.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從事餐飲服務工作。從業人員包括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從事食品采購、保存、加工、供餐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9.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等有關信息記錄歸檔,并明細每人培訓記錄,以備查驗。

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1、制定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3、按有關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發食品經營許可證,無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4、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認真制訂培訓計劃,定期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含新參加和臨時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及職業道德培訓,使每名員工均能掌握崗位食品安全知識及要求。

5、培訓方式以集中授課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應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6、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7、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8、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1、建立健全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裝裱上墻張貼在相應功能區;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經過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餐飲服務經營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并記錄,落實責任到人和員工獎罰制度管理,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2、食品安全管理員須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貫徹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員工健康管理、索證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綜合檢查、設備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進行相關記錄,備查。

3、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采用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形式相結合,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4、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并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5、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指導、督促、檢查員工進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規范。

6、食品安全管理組織及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周1-2次對各餐飲部位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門的自查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

食品經營過程從食品采購、運輸、驗收、貯存、銷售各環節以及現場加工食品的場所、設施、人員的基本衛生要求和管理準則。

1、食品經營衛生管理要求

食品經營者應保證經營環境、設施設備、人員滿足食品經營衛生要求。 食品經營者應對所經營食品安全進行承諾。 經營單位應設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門或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經營衛生管理。 食品經營者應當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訓。 經營單位應建立與食品經營相關的衛生管理制度。

2、采購

應建立食品采購制度。包括供貨商的選擇和評價、采購流程、食品驗收標準等內容。應設立食品采購質量控制部門,對供應商的合法資質、生產能力、加工條件、衛生狀況、質量管理水平、信用資質等進行評價,并建立合格供方檔案。應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等相關證明文件,并存檔備案。采購實行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應具有食品生產許可證 QS 標志。

3、運輸

應建立食品運輸制度。明確送貨人員在食品運輸過程中對于車輛衛生、食品衛生的質量安全職責。食品運輸應采用符合衛生標準的運輸工具,應保持清潔和定期消毒。車廂內無不良氣味、異味。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運輸包裝材料或容器應完整、清潔、無污染、無異味、無有毒有害物質,達到相關食品衛生標準要求,且應具有一定的保護性,在裝卸、運輸和儲存過程中能夠避免內部食品受到機械或其他損傷。散裝的食品應該具備符合安全衛生和運輸要求的獨立外包裝。冷藏食品的運輸可采用冷藏車、保溫車、冷藏列車、冷藏船、冷藏集裝箱等運輸工具。一般情況下,允許冷藏溫度接近的多種食品拼箱裝運.應查驗索取供應商提供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合格證明及認證證書,并備案。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貨證不符的應拒收或單獨存放并做好標識; 應檢查標識是否清楚、正確,標識不清楚的單獨應存放。

4、銷售

應建立食品安全銷售管理制度。明確銷售人員在食品銷售過程中的質量安全責任。應有與經營食品品種、規模相適應的銷售場所。營業場所應布局合理,與生活等區域分開。應有與經營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銷售設施設備。食品銷售有溫度要求的應配備銷售冷凍食品必備的冷藏庫(柜)、冷凍(庫)柜等設施設備。銷售場所應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和消毒的設施設備。照明設備安裝在食品的正上方應使用防爆型照明設備。與食品表面接觸的設備與用具,應無毒、無害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霉、表面平滑且可承受重復清洗和消毒的材質制造。銷售場所應進行定期衛生檢查和清潔,冷藏、冷凍庫(柜)應當定期維護保養、清洗、清除異味,溫度指示裝置應當定期校驗。銷售冷藏、冷凍食品應按食品標簽明示的溫度進行控制,超出溫度、濕度規定應及時采取措施。應當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銷售的食品應分類上架擺放或墊離,不應落地碼放。上架銷售的食品必須嚴格控制在保質期內,做到先進先出,并為消費者預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銷售預包裝食品不應延長原有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不應拆封后重新包裝或散裝銷售。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應以破壞性方式處理銷毀,并記錄。應建立食品銷售臺賬,記錄銷售食品的基本情況。

5、設備與工具衛生要求

加工用設備和工具的構造應有利于保證食品衛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檢查,避免因構造原因造成油、金屬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質滯留于設備和工具中。 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食品的接觸面應平滑、無凹陷或裂縫,設備內部角落部位應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積。 設備的擺放位置應便于操作、清潔、維護和減少交叉污染。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應分開并有明顯的區分標志;原料加工中切配動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開并有明顯的區分標志。

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2、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后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

3、各崗負責人應跟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

4、單位衛生管理人員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5、建立加工操作設備及工具清潔制度,各崗位相關人員按規定開展清潔工作,使場所及其內部各項設施隨時保持清潔。用于食品加工的設備及工具使用后應洗凈,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還應進行消毒(推薦的場所、設施、設備及工具的清潔計劃見附件5),清洗消毒時應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

6、應建立加工經營場所及設施維修保養制度,并按規定進行維護或檢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

7、品加工經營場所內不得存放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物品,各項設施也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8、用化學消毒的設備及工具消毒后要徹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過的設備和工具,應在保潔設施內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9、食品加工操作的設備及工具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10、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符合有關衛生標準,無毒無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潔。

11、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運行過程要有序、保持清潔、無污垢、見本色。

12、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13、冷藏、冷凍工具應每天保潔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14、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衛生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

1、公司嚴禁采購下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三)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六)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七)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九)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食品;

(十二)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進口的預包裝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2、檢查預包裝食品包裝的標簽是否標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3、采購食品時應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注意生產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標識,不應采購快到期或超期食品。禁止采購《食品安全法》規定的禁止采購的不合格食品。

4、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

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進貨采用計算機管理,須建立電子臺帳。

設立一個存放上一級批發商或廠家相關資質和臺賬的資料柜,按照供貨商、進貨時間、商品類別等不同內容,將供貨憑證進行分類整理,定期裝訂成冊,落實臺賬管理。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票據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1、貯存場所、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設置紗窗、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分開設置。同一庫房內貯存不同性質食品和物品的應區分存放區域,不同區域應有明顯的標識。

3、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4、有專門的食品庫房儲存食品,庫房周圍保證無污染源。食品貯存場所應當防止食品污染,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蟲、防塵等設施。庫房內的溫度、濕度應符合原輔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存放要求。食品與非食品、原料與成品、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應分開貯存,整齊放置,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存放隔墻、離地距離均應在10厘米以上。

5、建立入、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后分類存放,先進先出。各類食品要按品種分開存放。冷藏、冷凍的溫度應分別符合冷藏和冷凍的溫度范圍要求。

6、對貯存、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并做好相關記錄。

7、冷藏、冷凍柜(庫)應有明顯區分標識,設可正確指示溫度的溫度計,定期除霜(不得超過1cm)、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符合相應的溫度范圍要求。

8、冷藏、冷凍貯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9、散裝食品應盛裝于容器內,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10、除冷庫外的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防潮設施。

廢棄物處置制度

1、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簽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經營協議。

2、安排專人負責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臺賬管理工作。

3、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4、禁止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5、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撒落;

6、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7、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8、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并定期向餐飲監督部門及環保部門報告。

9、發現餐飲服務環節違法違規處置餐廚廢棄物的,應第一時間向當地餐飲監督部門及環保部門舉報。

10、企業負責人應實時監測單位餐廚廢棄的處置管理,并對處置行為負責。

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

定期檢查所經營的食品中是否有不合格食品,發現不合格食品,要及時退市。對保質期不足一個月的食品,每周檢查一次;對保質期不足一周的食品,每日檢查一次。

設立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專區,及時將不合格食品及有關部門公告的不合格食品下架,放入專區以待處理。

設立不合格食品退市登記臺帳,對不合格食品的下架日期、食品名稱、規格、退市原因、處理情況等如實記錄,對過期食品不得更改生產日期、保質期。要與上級批發商之間履行交接手續,由批發商或者生產者在退市登記臺帳中填寫有關內容并簽字。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1、如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要立即啟動應急處理工作預案。

2、如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必須在第一時間(自事故發生之時起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局報告。

3、保護現場,保留樣品。(立即停止銷售和食用可疑食物;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廚房操作間。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大便)要留樣,以便有關部門采樣檢驗,為確定食物中毒提供依據)。

4. 負責組織將病人送往醫院進行搶救,確保在第一時間保證病人的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把病人控制在最小的范圍。

5、如實反映情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局執法人員到達后立即提取42小時的留樣并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進行調查;配合其他部門進行有效的工作)。

篇2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器材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篇3

Abstract: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to carry out the "safety first, focus on prevention" the policy process, meet the management system of the safety problems, according to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concrete, this paper sums up the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in the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shall carry out several of the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Keywords: electric power; Security;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formulate

中圖分類號:F407.6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前言: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健全安全生產目標指標體系,爭取安全形勢2020年實現根本性好轉的具體目標。必須建立健全電力施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的具體管理,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電力施工企業是安全生產的管理主體,也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必須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即企業要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建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2、電力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

2.1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對企業進行實際的安全管理,把涉及企業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健全。電力施工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建立要結合企業的特點,在符合行業要求的前提下,盡量簡單扼要,切實可行。進而達到避免死亡事故的發生、減少各種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發生及避免重大財產損失等。

2.2進行認證審核:通過第三方認證,證明自己在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績效,同時通過審核改進企業內部的安全管理,樹立企業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外部形象。

因此要采取的主要是事前管理,也就是對事故的預防控制,按事故致因理論:事故的發生是由于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在時間和空間上的交叉導致事故的發生。

3、電力施工企業的事故預防管理

3.1使物體達到本質安全:如果本質安全的成本相當高,隔離不易實施,或影響作業可以將作業人員防護起來,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絕緣手套、絕緣鞋、安全帶、防護面具、防護面罩等;值得注意的是防護用品缺少或有缺陷,設備或工具有缺陷,防護或保險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

3.2消除人的因素不安全行為:一是通過制度去約束和引導人的行為,從上至下的包括管理者到現場的作業人員的行為;,二是通過安全教育、安全宣傳等提高安全意識。人的因素不安全行為主要表現;危險場合不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操作錯誤忽視安全與警示、造成安全裝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設備、身體或精神原因、物體存放不當、冒險進入危險場所、注意力分散、攀坐不安全位置、在起吊位置下作業停留。目前電力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還是比較成功的,如果能認真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一般不會出現大的傷亡事故,這與企業對安全工作的重視和在管理上進行事前預防的措施有很必然的聯系。對管理人員、工人進行反復的安全教育,對提高安全意識有重要的作用。目前的安全管理制度還是比較完善的,主要是通過學習,提高人的主觀安全意識,通過宣傳加強人的主觀安全意識。

3.3管理因素:職工勞動熱情不高、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安全技術交底不清、施工組織設計不合理、領導者的安全責任心不強、事故隱患整改不力、施工現場缺乏檢查驗收或指導錯誤、安全教育制度不完善不落實、層層轉包包而不管,已包代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3.4工作環境因素:場地狹窄、氣候惡劣、環境溫度濕度不當、噪聲干擾、交通線路的配置不安全、通風不良或無通風、材料等堆放不安全、照明不足、場地雜亂無章、工序設計或配置不安全。

4、涉及電力施工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目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已經相當完善,規定了從上至下各級的安全職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目的是使各級人員明確自己的安全職責和義務,當然還應明白自己的權利,也就是說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以后,在落實責任的同時,必須授予落實責任所必需的權利,即職責和職權保持一致,要能使各級人員掌握,行使自己的生產安全職責。即通過安全生產教育會議及培訓,書面形式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通過宣傳欄,宣傳牌等公布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安全知識宣傳報道等活動。

4.2進入施工現場安全規章制度:施工現場安全規章制度是對進入現場的所有人員通用的一般規定,規定了包括外來人員都應當遵守的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一樣,安全規章制度也應采用標牌懸掛宣傳等,其次,是要有專人監督檢查,按規范嚴格實施。

4.3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篇4

1.1.1一線工人的安全操作。在煤礦企業井下挖掘作業前,應該根據前期科學的測定和相關經驗方法,編制合理的挖掘作業流程,確定挖掘方式方法,并根據挖掘面積及挖掘手段,制定適宜的安全技術措施。在正式挖掘前,應該就挖掘方法與一線工人、領班、技術骨干等做好技術交底工作,讓所有下井挖掘的人都了解挖掘面積、挖掘流程。雖然挖掘流程是事先制定好的,但在實際的井下作業過程中,可以隨時根據井下出現的異常情況,及時調整挖掘進度和挖掘方法。在井下作業時,一旦發現有工人違規操作,要及時停止作業,做好整頓教育工作。

1.1.2做好測繪測量工作。在煤礦生產前,應該做好科學的測繪測量工作,督促測繪測量人員嚴格執行測量測繪方法,深入井下,仔細排查,科學測量,為挖掘工人提供準確的技術參數和地質資料。

1.1.3做好安全檢查工作。在煤礦企業下井挖掘作業時,要嚴格落實安全員的安全管理職責。安全員應該明確挖掘流程、挖掘技術方法等,在一線工人挖掘作業時,如果安全員發現有工人存在違規操作或者不按照挖掘流程作業時,應予以制止。同時在遇到比較困難的挖掘作業時,安全員還應該協助一線工人,共同處理。

1.1.4做好瓦斯檢查工作。在井下作業的過程中,瓦斯檢測員的工作非常重要。瓦斯檢測員要做好作業面瓦斯監測和檢測工作,確保井下環境的安全。在檢查過程中,一旦出現瓦斯超標或者存在其他危險氣體,要及時通知工人撤離,同時在煤礦生產過程中,瓦斯檢測員還應該做好通風口的管理工作,定期定時為作業面通風。

1.2嚴格落實煤礦生產的機電運輸管理工作

1.2.1加強機電設備的安全檢查工作。為了確保煤礦生產的機電運行安全,有必要加強對井下作業面及井上等所有機電設備的安全檢修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對機電設備進行安全巡檢,一旦發現機電設備出現故障,要及時解決,避免機電設備損毀。同時做好機電設備的安全保養工作,對于有可能影響煤礦生產效率的機電設備要及時進行淘汰。

1.2.2加強煤礦的運輸管理工作。保證煤礦運輸環節的安全是提升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因此要加強對煤礦運輸設備的維修與保養,定期檢查煤礦傳輸帶、運輸車輛等運輸設備是否處在良性運轉的狀態下,防止掉軌、翻車等安全事故的發生。斜井提升則要做到鋼絲繩、礦車碰頭、三環鏈、絞車、鉤頭等提升設備的檢查工作。在檢查過程中,一旦發現運輸設備存在安全隱患,要及時排查及時檢修,并將容易出現問題的運輸設備登記在案,在后期的跟蹤檢查中,重點做好安全檢修工作。

2合理劃分安全責任區域和簽署安全責任書

2.1劃分安全責任區域

在煤礦生產過程中,根據不同的級別、不同領域、不同作業面,要合理劃分安全責任區域,在該區域內由指定負責人做好區域安全管理工作,同時由煤礦企業的安全總負責人做好區域安全的統籌管理工作。這樣可以將安全責任明確到個人頭上,在煤礦生產過程中,更有利于安全制度和安全技術等的落實和推進。

2.2簽署安全責任書

為了將區域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在區域安全管理過程中,有必要由區域安全負責人簽署各自的安全責任書。在責任書上要明確區域安全管理人員的具體職責,并明確出現安全事故后的處罰條例,通過安全責任書,能夠提升區域管理人員的工作責任心。

3做好災害預警管理工作

3.1做好火災防范措施

火災對于煤礦井下作業面來說,其危害是致命性的。在煤礦生產過程中,要做好火災防范措施。禁止明火進入作業面,嚴禁煤礦職工在作業面及出礦口等附近抽煙、在井下使用明火需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在井下作業面要做好消防器具的設置和擺放,以便在發生火災后能第一時間進行消防撲救。

篇5

第二條非煤礦礦山企業必須依照本實施辦法的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第三條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實行企業申請、兩級發證、屬地監管的原則。

第四條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監督全國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負責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上市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稱省級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礦山企業以及含有非煤礦山或者設有尾礦庫的其他非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產條件

第五條非煤礦礦山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檢查制度、職業危害預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制度、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等規章制度;制定作業安全規程和各工種操作規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按照有關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經費;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其他從業人員按照規定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經考試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八)對有職業危害的場所進行定期檢測,有防治職業危害的具體措施,并按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九)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十)對作業環境安全條件和危險性較大的設備進行定期檢測檢驗,有預防事故的安全技術保障措施;

(十一)石油天然氣儲運設施、露天邊坡、人員提升設備、尾礦庫、排土場、爆破器材庫等易發生事故的場所、設施、設備,有登記檔案和檢測、評估報告及監控措施;

(十二)制訂井噴失控、中毒窒息、邊坡坍塌、冒頂片幫、透水及墜井等各種事故以及采礦誘發地質災害等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

(十三)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生產規模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的,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并與鄰近的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救護協議。

第六條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上市公司)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一)、(二)、(三)、(四)項的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第(八)、(十)、(十一)、(十三)項的具體辦法,掌握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五)、(六)、(七)、(九)項的情況。

第七條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的生產系統除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外,其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油氣井、站、罐、庫、管道等油氣場所應當設立明顯的嚴禁煙火安全標志,使用防爆電氣設備,安裝防雷防靜電裝置,以及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

(二)油氣井、站、罐、庫、管道等油氣場所擴建、改建及檢修、維修需要動火作業的,必須達到動火條件、辦理動火手續、落實安全措施,方可動火;

(三)油氣廠、站、庫內應當裝設安全排泄放空裝置,放空火炬和點火裝置安全可靠,油氣進出的總管匯應當裝設緊急切斷閥;

(四)油氣儲罐應當裝設阻火器、機械呼吸閥和液壓安全閥,四周應當設防火堤,進出口管道處應當設金屬軟連接;

(五)石油專用容器、專用濕蒸汽發生器、加熱爐、鍋爐上的安全閥、壓力表等應當安裝齊全,性能良好,并定期檢驗;

(六)油氣廠、站、庫的消防道路、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應當按《原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183)、《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151)規定執行;

(七)輸油氣管道與重要設施之間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持安全距離,并在適當位置安裝截斷閥;

(八)石油物探作業中爆炸物品的儲存、運輸、使用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規定;

(九)石油天然氣鉆井作業,應當進行井控設計,安裝井控裝置,制定并落實井控措施;

(十)具有自噴能力的油氣井進行測井、射孔、試油氣、壓裂、酸化和修井作業時,應當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壓井和安裝地面流程,換裝好與施工要求相適應的井口裝置,并經試壓合格;

(十一)含硫化氫的天然氣田開發前應當進行評估、勘測。含硫化氫的油氣井進行鉆井、試油氣和采油氣作業必須使用防硫工具、井下工具、井口裝置和地面流程,并采取其他防止硫化氫危害的技術措施和保護措施。

第八條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的生產系統除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外,其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海上油氣生產設施經發證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檢驗合格證書,保證海上消防設備、海上救生設備、海上無線電通訊設備、起貨設備、航行信號、火災和天然氣監測報警設備、油氣生產流程中的緊急關斷系統及壓力釋放系統滿足海洋石油作業安全法規、標準或者國際先進標準的要求;

(二)海上移動式鉆井設施必須取得船舶國籍證書、船級證書等安全證書;

(三)海上壓力容器由具有相應資格的單位設計和制造,并經發證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四)海上作業的工作人員經海上石油作業安全救生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證書;

(五)鉆井平臺、油氣生產設施具有總體布置圖、危險區劃分圖、救逃生布置圖和消防部署圖;

(六)石油天然氣鉆井作業,應當進行井控設計,安裝井控裝置,制定并落實井控措施;

(七)海上油氣生產設施應當按有關標準劃分危險區,并配備滿足該區域要求的防爆電器;

(八)含硫化氫的油氣井進行鉆井、試油氣和采油氣作業時,必須使用防硫工具、井下工具、井口裝置和地面流程,并采取其他防止硫化氫危害的技術措施和保護措施;

(九)油氣生產作業期間應當有守護船進行守護;

(十)物探作業中爆炸物品的儲存、運輸、使用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規定;

(十一)陸上油氣終端的安全生產條件不低于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的要求。

第九條金屬與非金屬露天礦山開采企業的生產系統除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外,其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的開采設計和附圖。圖紙包括地質地形圖、采場工程平面布置圖和采場剖面圖;

(二)露天礦山應當采剝并舉、剝離先行并由上而下分臺階開采,嚴禁掏采;

(三)臺階高度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其中最大開采高度小于五十米、年開采總量小于五十萬噸的小型露天采石場,應當自上而下分層、按順序開采,分層高度根據巖性確定,淺眼爆破時分層高度不超過六米,中深孔爆破時分層高度不超過二十米;

(四)爆破器材管理、爆破安全距離和爆破作業符合《爆破安全規程》規定;

(五)危險性較大的礦用起重、運輸、提升、排水等機械設備應當有定期檢驗報告,且該報告須在檢驗有效期內;

(六)露天采場的總出入溝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業場地等處必須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深凹露天采場有專用防洪設施;

(七)排土場的階段高度、總堆置高度、平臺寬度,以及相鄰階段同時作業的超前堆置高度,應當符合設計規定;

(八)排土場有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設施,以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

第十條金屬與非金屬地下礦山開采企業的生產系統除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外,其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的開采設計和符合實際情況的附圖。圖紙包括地質圖(水文地質圖和工程地質圖)、礦山總平面布置圖、采掘工程平面圖、井上和井下對照圖、通風系統圖、提升運輸系統圖、供配電系統圖、防排水系統圖、避災線路圖等;

(二)每個礦井至少有兩個獨立的能行人的直達地面的安全出口,其間距不得小于三十米,礦井的每個生產水平(中段)和各個采區(盤區)至少有兩個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與直達地面的出口相通,提升豎井作為安全出口時,必須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間;

(三)礦井應當采取機械通風,其風質、風量、風速應當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開采與煤伴生、共生的金屬與非金屬礦床的通風條件,應當符合煤礦開采有關安全規程要求;

(四)礦井提升運輸系統有防過卷、防跑車、防墜等安全保護裝置,提升運輸設備應當有定期檢驗報告,且該報告須在檢驗有效期內;

(五)礦井井口的標高必須高于當地歷史最高洪水位一米以上,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山,必須在井底車場周圍設置防水閘門,有水害防治措施,井下主要排水設備的型號和數量應當滿足井下排水的要求;

(六)爆破作業必須有設計和作業規程,有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的安全預防措施,爆炸物品有嚴格的儲存、購買、運輸、使用和清退登記制度,并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規定;

(七)有自然發火可能性的礦井,其主要運輸巷道應當布置在巖層或者不易自然發火的礦層內,并采用預防性灌漿或者其他有效的預防自然發火的措施;

(八)設計中規定保留的礦柱、巖柱,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開采或者毀壞。

(九)排土場的有關安全生產條件應當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九條第(七)、(八)項的要求。

第十一條地質勘探作業企業的生產系統除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外,其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地質勘探必須具有能夠滿足工作需要的交通、通信聯絡工具和防護用品,海上勘探時,勘查船應當具有導航雷達、測深儀等電子觀察設備;

(二)民用爆炸物品、有毒化學藥品和放射源必須有單獨存放的倉庫和安全保存的措施,并符合有關規定;

(三)存放危險品的倉庫應當按有關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通訊報警裝置;

(四)勘探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漏電保護裝置和措施;

(五)鉆探工程:鉆機應當有可靠的制動、防墜、防竄、行程限制、安全掛鉤、手動定位器等安全裝置,有鉆機組裝、拆卸和使用的安全措施,鉆塔必須安裝避雷設施和其它防護措施,避雷設施與鉆塔應絕緣良好,活動工作臺應當有防墜、防跑、制動裝置和平衡繩、導向繩、手拉繩等安全裝置,油氣層鉆探按照石油天然氣開采技術保障條件執行;

(六)巷探工程:應當有巷探工程設計及安全衛生專篇,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安全標志和信號,有防塵、防毒、防火、防爆、防雷、防洪、防風、防寒、防凍、防坍塌、防雪崩等安全措施,每個井巷應當有獨立的通風系統并采用機械通風,有滿足探礦需要的獨立排水系統;

(七)地質測繪:高標觀測儀器應當有平穩牢固的架設措施,坑道測量有測量方案和安全措施,城市測量(繪)有避讓行人和電力設施的措施。

第十二條尾礦庫企業的生產系統除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外,其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尾礦庫初期壩輪廓尺寸符合設計要求,無明顯沉陷、滑坡、裂縫、流土和管涌,運行工況正常;

(二)尾礦堆積壩整體外坡坡比不得陡于設計規定值,部分高程堆積壩邊坡過陡的,不得出現局部失穩,并滿足壩體穩定安全系數和滲流控制要求,無明顯沉陷、滑坡、裂縫、流土、管涌,外坡坡面無沼澤化和較多(大)的沖溝,運行工況正常,在堆積壩整體外坡坡比陡于設計規定值時,應當由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穩定性分析,其分析方法和分析結論應當滿足規范要求;

(三)尾礦壩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灘長度必須滿足規范要求;

(四)尾礦庫排水設施應當符合設計要求,對出現的堵塞、坍塌、裂縫、變形、腐蝕或磨蝕、漏砂等現象采取治理措施,運行工況正常。

第三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和頒發

第十三條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上市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向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非煤礦礦山企業以及含有非煤礦礦山或者設有尾礦庫的其他非礦山企業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向企業所在地省級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第十四條非煤礦山企業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二)采礦許可證(勘查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三)各種安全生產責任制(復印件);

(四)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目錄清單;

(五)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復印件);

(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

(七)特種作業人員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證明材料;

(八)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有關證明材料;

(九)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

(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設立礦山救護隊的文件或與專業救護隊簽訂的救護協議。

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本條第(一)、(三)、(四)、(五)、(六)項的規定提交文件、資料。

第十五條非煤礦礦山企業所屬獨立生產系統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二)采礦許可證(勘查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三)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

(四)特種作業人員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證明材料;

(五)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合格的證明材料;

(七)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

(八)按照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的規定提交相應的規章制度的文本以及作業安全規程、各工種操作規程和其他規章制度的目錄。

第十六條非煤礦礦山企業應當對其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提交的相關文件、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對非煤礦礦山企業提交的申請書及文件、資料,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一)申請事項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機關申請;

(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或者要求申請人當場更正,并即時出具受理的書面憑證;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四)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補正的,自收到申請材料或者全部補正材料之日起為受理。

第十八條對已經受理的申請,省級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在征得非煤礦礦山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同意后,指派有關人員對申請材料和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查;需要到現場審查的,應當到現場進行審查。

第十九條負責審查的有關人員應當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提出審查意見。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對有關人員提出的審查意見進行討論,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作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決定。

對決定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送達或者通知申請人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對決定不予頒發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條經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按下列規定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對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上市公司),向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對金屬與非金屬礦山企業,向企業及其所屬各獨立生產系統分別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對非煤礦礦山地質勘探、采掘施工企業,向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對陸上石油天然氣企業,向企業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管道運輸分公司以及分公司、子公司下屬生產單位等,分別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五)對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向企業及其所屬石油天然氣設施分別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六)對含有非煤礦礦山或者設有尾礦庫的其他非礦山企業,向企業的礦山生產系統或者尾礦庫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一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礦礦山企業應當于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對申請延期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合格后,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收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換發新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非煤礦礦山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符合下列條件的,當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直接辦理延期手續:

(一)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本實施辦法;

(二)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未降低安全生產條件;

(三)接受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未發生死亡事故。

第二十三條非煤礦礦山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變更主要負責人的;

(二)變更隸屬關系的;

(三)變更企業名稱的;

(四)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經驗收合格的。

變更本條第一款第(一)、(二)、(三)項的,自工商營業執照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變更本條第一款第(四)項的,應當在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驗收合格后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

申請變更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應當提供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考核合格證明材料;申請變更本條第一款第(二)、(三)項的,應當提供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申請變更本條第一款第(四)項的,應當提交與建設項目有關的文件、資料。

第二十四條對已經受理本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二)、(三)項變更申請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文件、資料審核后,即可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對已經受理的本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變更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按照本實施辦法第十八、十九條規定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二十五條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分為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為懸掛式,副本為折頁式。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統一印制和編號。

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審查書、延期申請書、變更申請書等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統一格式。

第四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已經建成投產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期間,應當依法進行生產,確保安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進行整改并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經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進行生產。

第二十七條非煤礦礦山企業不得轉讓、冒用、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依照本實施辦法的規定審查、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非煤礦礦山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九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超越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違反本實施辦法規定的程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不具備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四)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第三十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礦山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注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終止非煤礦礦山企業生產活動的;

(二)安全生產許可證被依法撤銷的;

(三)安全生產許可證被依法吊銷的。

第三十一條非煤礦礦山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不予受理,該企業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三十二條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礦山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上市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每6個月向社會公布一次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礦山企業情況。

第三十四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將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情況通報非煤礦礦山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五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于每年1月15日前,將本行政區域內上年度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七條監察機關依照《中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本實施辦法規定的職責實施監察。

第三十八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本實施辦法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第五章罰則

第三十九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山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發現非煤礦礦山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生產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三)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礦山企業不再具備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四)接到對違反本實施辦法規定行為的舉報后,不及時處理的;

(五)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非煤礦礦山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第四十條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單處或者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非煤礦礦山企業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相應資格。

第四十一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礦山企業不具備本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責令整改,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礦山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

(一)發生重大事故的;

(二)不具備本實施辦法第七條至第十二條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之一的;

(三)本實施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責令整改而未進行整改的。

第四十三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礦山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未按期整改或者逾期仍不具備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

第四十四條非煤礦礦山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的;

(二)接受轉讓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四)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第四十五條非煤礦礦山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主要負責人、隸屬關系、企業名稱發生變化,未按本實施辦法規定申請、辦理變更手續的,責令限期辦理變更手續,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非煤礦礦山企業新建、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已經驗收合格,未按本實施辦法的規定申請、辦理變更手續擅自投入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限期辦理變更手續,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仍不辦理變更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依照本實施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篇6

中圖分類號:P624.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 存在的問題

(1)重視口頭要求,忽視制度建設。制度是相對固定的長期的管理要求和行為準則。而在安全生產管理中,不少企業習慣在安全會議上、安全檢查中、事故處理后提出口頭要求,以要求或批示代替制度,忽視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指示要求和方法經驗進行總結、歸納、提煉,使之成為固定的制度條款。導致一些安全問題治理不徹底反復出現。甚至形成口頭要求和安全制度兩條線管理模式,使制度被架空,制度的執行力和約束力遭受損害。

(2)重視制度框架,忽視條文嚴謹。制度涉及企業的方方面面,制度起草是一項系統、復雜的工程,制度條文要規范,這就要求制度的實際起草人不僅要有深厚的專業技術、理論基礎、實踐經驗,而且要有較高的企業管理知識,還要具備一定的溝通表達能力和文字寫作能力。而企業往往將起草制度當作簡單的文字工作,認為只要寫進主要規定就行了,制度通常安排給一般工作人員起草。由于起草人缺乏綜合素質,起草后又沒經過認真討論研究、分析會審便簽發執行。這樣制定的制度從一開始就有失嚴謹,細則空泛,可操作性差,在實際工作中根本無法全面執行。

(3)重視法律法規引用,忽視與企業實際結合。制度的目標是順利實施,有效約束。而企業制定制度,往往是照搬照抄法律法規條文,大段引用上級文件,復制粘貼網絡資料,很少將具體規定與企業自身的實際相結合。例如:照抄安全檢查分為綜合性、專業性、季節性、日常、節假日等,卻沒有規定企業自身具體如何進行安全檢查;照抄動火作業的規定,卻沒有明確企業自身的動火區和動火分析標準;照抄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卻沒有明確企業自身具體崗位的勞動防護用品;照抄職業病防治管理規定,卻沒有制定企業自身可能造成的職業病防范措施。從而使制度理論化、空洞化,無法在基層實際工作中貫徹落實。

(4)重視一般要求,忽視執行程序。安全管理制度由于沒有具體工作程序和具體責任部門,使制度在執行中職責不明,甚至出現推諉扯皮。例如:企業制定的制度中,要求“節假日期間加強安全檢查”,卻沒有規定檢查由誰組織、誰參與、誰監督;要求“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卻沒有規定由誰檢查、誰處罰;要求“上報批準”,卻沒有規定由誰上報,誰批準;要求“處罰100元”,卻沒有規定由誰報告,誰批準,誰處罰。

2 對策

2.1 成立制度制訂工作組

(1)成立制度制訂工作組。工作組可為常設或臨設機構;人員包括分管領導、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評價師、職能管理人員、基層人員等;人員為專職或兼職,要求其精干高效,具備較高的綜合素質。

(2)實行分工協作制。按專業特長、職責范圍等因素劃分為若干小組,分工包干相關制度的制定工作,小組內成員之間也可分工包干制度的部分內容;企業主要負責人應親自組織、督促,分管領導應親自指導、協調、保障,其他領導應配合、支持。這樣可提高工作效率。

(3)實行獎勵和調整制。對兼職人員、超額完成工作任務人員、成績突出人員等,進行月度獎勵,以提高其工作積極性;對不能及時完成工作任務、完成任務質量較差、因故無法參與工作的人員,應及時調整出工作組。

(4)實行定期會議制。定期召開工作組會議,研究解決制度建設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如:制訂制度的總體思路和框架結構,討論明確制度中的量化標準和執行程序。

(5)實行意見溝通制。工作組成員之間通過網絡、電話、面談等形式,及時溝通制度制訂中出現的問題。工作組通過聯席會議、職工座談會等形式,與企業有關部門和人員及時交換意見,充分聽取各方面的建議。

2.2 分析企業安全現狀

分析企業安全管理現狀,設計安全管理體系,劃分制度層級,繪制制度系統圖;分析企業安全態勢,劃分各制度的側重點和主要內容,制訂制度綱要;分析實際工作流程,設計制度的落實程序和關鍵環節的職責,其中要充分考慮跨部門的銜接與配合。

2.3 檢索制訂制度的相關資料

檢索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等,查找制訂制度的依據,明確企業必須遵守和參照執行的規定;檢索上級相關的制度、規范、文件等,明確各類職責權限和認定標準;檢索同行業相關的制度、案例等,借鑒其科學先進的管理經驗;檢索本企業以往的制度、規范等,分析不足和差距,查找死角和漏洞,確定制訂制度的重點和方向;檢索本企業職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相關會議決定等,總結吸收本企業經實踐檢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

2.4 制度起草的原則

(1)分級管理原則。企業各管理層級的職責不同,應根據不同的管理層級,逐層建立管理制度。以安全檢查管理制度為例,廠級、職能部室級、車間級、班組級等,逐步對組織、形式、次數等主要內容等進行細化量化,使每個崗位職工明確檢查的關鍵部位、重點裝置、危險源、量化參數、方式方法、認定標準、時間次數、所需防護用品和工具等。

(2)系統化原則。制度總體要涵蓋到安全生產的各方面,成龍配套,形成體系,不出現死角和漏洞。各方之間相互銜接、滲透,相互補充、相互一致,避免出現程序雜亂、標準不一、細則抵觸、語言矛盾。

(3)程序化原則。明確具體的責任人、責任部室,明確具體工作的執行流程,明確管理層與執行層之間、各管理部門之間的分工界面與安全職責,不能以/有關0、/相關0、/原則0等空泛規定取而代之,使制度真正成為企業所有成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依據。

(4)考核獎罰原則。建立車間、班組、個人三級安全考核模式,統一安全獎罰體系,將各項獎罰措施同歸于該體系中的三級考核細則,從而統一獎罰尺度,明確獎罰職責。

2.5 制度討論審核

(1)實行制度討論制。以一定的形式,在一定范圍聽取員工對制度的意見和想法,征求員工的建議,集中民智,對提出合理化建議的員工給予獎勵。經過反復討論修訂,最終形成制度正式文本。

(2)實行制度審核制。制度的審核簽發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相關領導會簽,并對會簽內容負責,對出現重大失誤的制度會簽人,要給予處罰。

2.6 制度實施要點

(1)領導率先示范。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主要領導要帶頭學習制度、遵守制度、執行制度,做落實制度的表率,形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辦事0的良好習慣。

(2)加強制度學習。定期組織職工學習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熟悉制度條文,領會制度的精神實質,掌握執行制度的各種要求、標準和尺度,并通過考試等形式檢驗和鞏固學習成果。

(3)抓好制度宣傳。對制度建設的典型做法、典型事例和典型單位要及時進行宣傳報道,營造嚴格按制度辦事的輿論氛圍。

(4)強化主管部門監督。各相關職能部門在帶頭落實本部門制度的同時,認真履行主管職責,嚴格把好業務監督關,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違規行為。

(5)落實群眾監督。要充分保障群眾對制度建設和落實情況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3 結語

制度建設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基礎,企業要從安全生產制度制訂的各個方面深入調查研究,制定出科學性、政策性和可操作性強的制度,并采取嚴格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手段,加強對制度執行和落實情況的考核,確保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實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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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設備儀器

1、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2、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性能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護措施。

3、產生大量蒸汽、腐蝕易燃易爆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保護等級的技術要求。

4、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5、凡新建、擴建、改建、遷建的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須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稱三同時)。

6、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品質評價報告,經有關部門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7、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備。

8、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通,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平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須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9、有高壓、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10、雇請外單位人員在本公司的場所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部門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嚴重損失者,需索賠并嚴加處理。

11、被雇請的施工人員作業時,須在保安處登記,需明火作業者須備案登記。

12、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有防火、防爆設備,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13、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五、員工勞動安全和保護

1、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員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部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2、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聲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督測。對超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和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3、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上報上級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做出治療。

4、禁止年齡未滿18周歲的員工,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有害有毒的作業。

5、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辦公室組織全公司的安全檢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產部門每月安全檢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產部門每月安全檢查不少于一次,各年間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每天不少于兩次。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6、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部門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全辦統一安排整改。

六、事故的處理和獎懲

1、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

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辦組織評選安全生產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加以表彰。

2、對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直接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的責任,對觸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3、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有關人員給予處罰,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4、對事故責任者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法律者依法論處。

5、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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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 言

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人類在生產生活中,常常會遇到各種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以致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在人類生息繁衍的世界上,無論科學技術多么發達,人類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力量多么強大,因自然、社會、機械故障、人為操作等因素造成的各種災害事故損失總還不能完全避免。縱觀古今中外,地震、洪水、山崩、海嘯、臺風、雷擊、火災、輪船傾覆、飛機墜毀、火車相撞、石油井噴、煤礦塌方、機械故障、交通事故以至人們的工作失誤、產品質量缺陷等,導致物毀人亡造成經濟損失的實例,舉不勝舉。人們為了避免各種原因造成的災害事故給人類社會帶來的不良影響,在長期的生產和生活實踐中,總結出許多預測預防的措施。面對突如其來的災害事故造成的巨大損失,企業、家庭或個人渴望獲得經濟補償以便恢復生產和生活。由于是人們不斷的探索,逐步形成了保險的經濟活動手段。同期在企業的安全投入方面逐漸出現了有關保險方面的內容,迄今,除了工傷保險之外,還有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許多方面的投入,這些保險內容的增加以及險種的變化都是為了實現在損失以及傷害事故發生以后受害方能夠得到一定的補償,同時也是為全社會提供一種安全的心理保障。

2 風險與保險

在美國化學工程師協會對風險的定義中,采用了事故概率函數(或頻率)和后果的概念,有時采用術語“期望的損失”。對于風險的認識,除了簡單的在工業技術上的評判之外,它還受到心理學、人類工程學等多學科的影響,例如,公眾對大公司的安全期望比小公司的期望大,要求大公司采用更高的標準。對于企業來說,存在事故的風險即意味著可能會導致財產損失或者人員傷亡,或者兩者兼而有之,這勢必會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因此,企業總是期望自身的風險水平相對較低,這樣既可以避免生產不受影響,同時可以提升企業形象,提高企業的社會信用度和產品競爭力。但是事實上,一旦企業的生產裝置開始運轉,其設施設備的固有風險便隨之而來,如何保證即使在事故發生以后,企業生產也不致受到嚴重阻礙,除了企業自身在建設初期加強設備選型,選用安全度高的設備,在運行期間加強管理之外,還必須考慮一旦發生事故如何彌補損失,恢復生產。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而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和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保險人就是保險業務的經營者,即通常所說的保險公司,它通過收繳保險費而承擔被保險人所轉移的風險。被保險人就是獲得風險補償的人,他有權在發生風險損失時要求保險人予以補償。被保險人的風險轉移要通過訂立保險合同來實現。

從風險與保險的關系來看,風險是保險業的“原料”,是保險的第一要素,可以說沒有風險就沒有保險。保險是處理風險的一種非常重要的財務型技術,保險公司便是專門經營風險的特殊企業。特定風險事故的發生,是保險的職能得以實現的前提。

3 保險對社會經濟生活的作用

保險在經濟發展中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保險通過賠償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幫助個人或組織在保險合同規定范圍內的風險事故發生時避免或減少經濟危害。這種經濟危害,對于個人來說,只是經濟困難,但對于企業來說,就可能是破產。依據馬克思的產業資本循環理論,產業資本包括或具有貨幣資本、生產資本和商品資本3種形態;3種形態的資本在空間上同時并存,在時間上依次繼起;產業資本要順利循環,要求3種形態的資本能夠順利地相互轉化。保險發揮其經濟補償作用,可以保證3種形態的資本順利地轉化,不會因災害事故而造成產業資本循環的停滯或中斷,從而有利于企業加速資金周轉,提高經濟效益,保持生產經營活動的連續和穩定。

保險通過收取保費而接受投保人所轉移的風險,為其提供安全保障,因此,保險的主要作用之一就在于減少被保險人對于自身所面對的風險的憂慮或心理上的不安。

3.1 保險的微觀經濟作用

保險的微觀經濟作用有以下幾個方面:

(1)保障經濟安全。就個人或家庭而言,保險無疑具有未雨綢繆、有備無患的作用,使個人或家庭的生活得到保障。不僅如此,人壽保險還可應用于老年生活、籌措子女教育費用等方面。就企業來說,發生損失時,不僅可以立即得到補償,使企業的經濟生命不致中斷,而且對可能遭到的利潤損失可直接用保險方法獲得解決。此外,企業也可能因不幸事故的發生而對公眾或職工負賠償責任,這種責任有時可能十分巨大,甚至使企業難以維持,而通過購買有關的保險,便可將賠償責任轉移給保險人從而維持企業的經營穩定。

(2)提高擔保信用。有了保險,微觀經濟單位在融資等活動中便會因其投保而使其信用提高,繼而獲得諸多的方便。在歐美等國,個人求職(如誠實保證)或子女婚嫁(如人壽保險)常以保險為條件。再如企業主,也可通過購買人壽保險而提高其信用。

(3)促進事業發展。無論個人還是企業,購買保險以后,將不確定的巨大損失轉化成了小額損失,消除了后顧之憂,從而可以專心致力于事業的發展,還可增加企業擴展的機會。

(4)養成節儉美德。對于普通家庭來說,儲蓄來自于節儉,但儲蓄全憑自愿,難免有始無終,或是挪作他用。保險則勝于儲蓄,因為投保以后,必須按保單規定按期繳納保險費,直至保險事故發生或保險期屆滿時,才能領取應得的保險金,無形中帶有強制儲蓄的性質,形成節儉的美德。節儉所集中的資金又可用于經濟建設,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

3.2 保險的宏觀經濟作用

保險的宏觀經濟作用有以下幾個方面:

(1)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投保人所繳納的保險費,經累積、集中就會形成巨額資金。尤其是人壽保險,因保險期間長,累積日久便成巨額資金。這些資金,構成了社會長期資金的主在來源,只要運用得當、投資適宜,不僅可以增加國家財富,而且可以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促進保險人賠償給付的可靠性,降低全社會的風險水平。

(2)調節金融。就保險在社會再生產的交換環節中的性質而言,因為能夠集中巨額資金加以運用,可以起到調節金融的作用。

(3)穩定物價。保險可以使企業維持連續經營,使供需保持協調,物價得以平穩。另一方面,保險對應付風險的準備,較之各個企業單獨去處理,可以節省許多開支,使成本降低,價格回落,從而起到穩定物價的作用。

(4)增強國際經濟關系。一方面,巨額保險標的的國際再保險,可使風險盡量分散,經營更加安全,促進了金融的國際化;另一方面,各國保險事業的發展,使國際貿易的風險減少,國際市場的范圍擴大,從而促進國際間一般企業的發展。所有這些,均促進了國際經濟的加速發展,提高了國際間的信用與利益。

(5)促進全社會安全與穩定。為謀求社會福利,國家可以通過推行社會保險,達到保障人們的基本生活穩定、促進社會安定的目的。其他為社會目的而實行的強制保險,如機動車輛的第三者責任保險、農業保險等,也可以發揮其降低個人、集體風險保障社會安定的積極作用。

4 保險介入安全監督與管理是社會發展的需要

風險是保險的第一要素,也是保險合同成立的關鍵要素,因此,保險的核心就在于對風險的準確把握,在于對風險的控制管理水平。所謂風險管理,就是經營單位和個人在對風險進行識別、預測、評價的基礎上,優化各種風險處理技術,是以一定的風險處理成本達到有效的控制和處理風險的過程。風險管理的實施步驟,主要包括:風險識別、風險估測、風險評價、選擇風險處理方法和效果評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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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管理實施細則適用于在本市范圍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以下統稱建筑企業),以及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單位。

第三條管理部門

**市建設和交通委員會負責本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成立**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領導小組和**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負責**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管理分工

安全生產許可證日常管理工作機構按照分級、按專業、屬地化管理的原則設置:

(一)**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負責特級、一級、二級和專業級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范圍內注冊的三級及勞務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市市政局、市水務局、市綠化局、市房地資源局分別負責公路、市政養護、燃氣、水務、綠化、拆房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申請條件

(一)提供《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四條所規定提供的材料。

(二)通過規定數量的“三類人員”安全生產知識考核。

(三)依法進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

(四)其他規定條件。

第六條網上申請

(一)登錄**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網安全生產許可證網站;

(二)下載并填寫相關表式;

(三)網上申請。

第七條受理

安全生產許可證日常管理工作機構對網上申請企業的受理日期為5個工作日,受理意見網上公告。

安全生產許可證日常管理工作機構對書面申請的企業,當場告知受理意見。

第八條審核

對已經受理的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日常管理工作機構進行審核,必要時應對企業進行抽查。各安全生產許可證日常管理工作機構在每月月底前,完成當月20日以前和上月20日以后受理企業的審核工作,審核結果在網上公告。對于審核通過的企業,由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市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審批。

第九條審批

**市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在收到報批報告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審批結果在網上公告。

未通過審批的建筑施工企業,自收到“不批準”決定之日起,通過整改,2個月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請。

第十條發證

經審批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自審批通過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通過企業的名單、領證地點、時間及領證要求均在網上公告。

第十一條變更

建筑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企業基本信息的,應當在信息變更后的10個工作日內,登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許可證網站辦理變更手續。

建筑施工企業資質升級后,應依法進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再登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許可證網站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管理職責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在本行政管理區域內從事施工活動的所有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動態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十三條市場準入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招投標管理及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及相關三類人員的持證情況進行核查,對未合法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不允許其投標,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四條違規處理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過程中,發現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而施工的建筑施工企業,應將事實通報安全生產許可證發證機關。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再具備規定的安全生產許可條件的,責令限期整改;經整改仍未達到規定的安全生產許可條件的,將相關事實通報安全生產許可證發證機關。

第十五條事故處理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將相關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條件的事實通報安全生產許可證發證機關。

第十六條動態考核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針對日常監督、檢查、管理過程中企業的安全行為建立企業誠信記錄檔案,實施動態考核。動態考核管理辦法由市建筑業管理辦公室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考核不合格的企業,須接受安全生產許可證日常管理工作機構組織實施的安全生產條件審查。

第十八條年度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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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對電力調度運行風險管理的總體概述

電力技術發展促進電力系統更新, 電力系統的優化適應了市場需求,但電力系統不穩定性會使企業運營產生風險,企業運營產生的安全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關注。我們要加強對電力調度運行的風險管理, 首先要全面認識在電力調度時出現的各種各樣的風險。電力調度運行遇到的風險一方面來自市場變動造成的風險, 電力價格不統一或電力負荷的不穩定性會使電力調度運行出現很多問題。企業對風險認識不到位會導致合作交易過程更加復雜,嚴重的甚至中止交易。電力調度遇到的風險另一個方面是備用風險, 市場經濟發展促使電力企業進入新的發展時期,人們生活質量提高使人們加大了對生活用電的需求量,傳統電力設備不能有效保證電力調度正常運行,無法滿足人們對電力資源大量的需求,所以老舊的電力設備應逐步淘汰,要引用新的能適應實際需要的電力設備。

2 我國新形勢下的電力調度運行工作的現狀

經濟的發展和社會制度的完善大大提高人們生活水平,居民的家庭生活的各個方面都要用到電力資源, 電力資源已經成為群眾家庭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現如今,電力企業多元化發展使企業在電力調度管理工作方面出現了很多的問題。只要完善電力調度機制才能跟上時展形勢, 才能解決人們對電力的大量需求。運用法律和經濟手段來促進電力行業發展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我國地理環境的變化會促使我國社會政策改變, 新形勢下電力行業面臨的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都比較復雜, 也無疑加大了電力系統的電力調度難度和管理難度。

3 調度安全風險與運行機制對電力企業的重要性

電力企業的發展水平成為衡量國民經濟發展水平的一個重要指標, 提高電力系統的運作效率能直接提升國民經濟發展的質量。進行調度運行是復雜的電力系統運營中的一個關鍵的環節,調度運行得好,電網就能正常運行,人們就能使用到優質、穩固的電能資源,調度運行得不好,電網就無法正常運行,這不僅會給社會各行各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還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們的正常生活, 因此調度人員必須要提高職業職能和責任意識,保證電網調度系統良好運行。

電網系統的完善,電網覆蓋面積的擴大,以及電網操作系統的復雜使電網故障發生的概率增加,使電網故障產生的不利影響也擴大。用戶對供電質量要求的提高促使調度人員掌握更加復雜的電網調度運行技術,電網調度運行技術的復雜化同樣也會增加電網故障發生的概率。調度人員在調度過程中往往會出現失誤,一旦出現失誤就會出現停電等電網故障,嚴重的會給企業造成大量的經濟損失,會損壞大型設備,會造成人員傷亡,所以調度人員要高度警惕,對調度工作認真負責。

我們投入人力物力財力對電網調度運行情況進行探討的時候,電力系統往往顯示出技術密集、生產密集的特點,運行人員只有具備專業技能,了解現場各種設備操作規范,及時發現電網運行中遇到的問題才能編寫出科學的操作流程。如果在緊急情況下要求工作人員快速開出操作流程,工作人員再采用傳統人工填票模式就大大了費力費時了,針對這個情況,我們要反復審核各個操作票的操作流程, 我們要積極開發新的自動生成操作系統,只有這樣才能減輕調度人員工作負擔,只有這樣才能實現電網系統不同層次的有效管理, 才能避免因失誤產生經濟效益的損失。

4 電力企業調度管理運行面臨的問題

4.1 電力調度人員的專業素養不高,技術水平差

電力調度人員只有提高專業素養,提高專業技術水平,才能把電力調度工作做好, 現在許多電力調度人員在工作中有很多不足的地方,比如沒有強烈的責任心,沒有對風險防范的安全意識,自身不按照工作流程工作,比如交接工作時對交代的任務模糊不清,不能按規范要求來核對現場,在擬寫調度指令時不使用專業術語,只憑自己的主觀臆斷進行工程決策,這些都阻礙了電力調度的有效運行。另外, 工作許可沒及時辦理,匯報工作情況時沒有獲得調度許可就直接送電,這也會發生安全事故。調度員工作狀態懶散,不能深入了解電力系統運營情況,給電力運營帶來了巨大的阻礙。

4.2 電力設備運作效率差

未及時更新和養護電力設備導致設備超負荷運行是電力設備快速老化的重要原因, 電力設備老化降低了系統運行的安全性和穩定性,如果設備不及時更新,運行環境的變化會增加設備發生故障的機率。電子科技的發展促進了電網長足發展,促進了電網結構和規模不斷擴大,質量不斷提升,但我國電力方面調度軟件不同意,不夠成熟,不成熟的調度軟件在工作時容易出現失誤,電力調度指標的不確定、指標體系覆蓋面不足等問題都需成熟的軟件來解決。比如調度系統警告信息類型很多,無用的事故信號常在實際調度過程中被聽到,它遮掩了真實的事故信號,加大了電力運營的安全隱患。

4.3 外部環境增加電力調度安全隱患

我國國土面積大,自然條件復雜,惡劣的外部環境會降低電網安全,增加電力調度難度。惡劣的自然現象比如地震、洪災、泥石流、冰凌等都會給電力調度工作帶來巨大阻力,嚴重的會使電力設備受到損壞。

5 電力調度運行問題的應對措施

5.1 提高電力調度員綜合素質

增強電力調度員責任意識能提高電力調度的安全性,高度的責任心是一個工作人員無論在哪個行業都必須具備的工作態度, 電力調度員若不認真傳達指令就容易產生延誤送電情況。所以電力調度員工作要遵守規章制度,使用術語下達命令,電力調度用要做好交接班工作,明確交接任務,只有這樣才能提高電力調度效率。

5.2 提高設備管理水平

規范規章制度能使電力調度過程更加嚴格和流程,避免出現漏洞,企業要安排人員加強對設備運行的監督,檢修人員要加強對設備的檢修和防護以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同時企業要及時更新設備,淘汰舊設備,避免電網因老化出現安全事故。

5.3 優化外部環境

電力調度需要好的外部環境, 好的外部環境能提高電力調度人員工作效率,企業要加強對員工關懷和激勵,另外需要對電網定期檢修, 調度人員能夠設計合理的調度處理方案和問題應對方法能提高設備自動化運行質量。

6 結束語

電力企業是國民經濟重要組成部分, 新形勢下電力企業調度出現新的特點,加大對電力調度人員的培訓,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能有效提高電力調度的安全性,減少安全事故發生,對設備及時檢修和防護也可以提高電力調度的安全性。科技進步促進電網不斷改革, 全面認識電力調度運行的風險,采取合理安全措施能提高電力調度運行的效率和質量,促進企業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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