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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畢業論文模板(10篇)

時間:2023-03-14 15:21:58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工商行政畢業論文,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篇1

一、工傷保險的覆蓋范圍

(一)我國現行工傷保險法律制度在覆蓋人員范圍上存在的問題

我國現行的工傷保險制度基本上是“全民企業執行”、“集體企業參照執行”。改革開放后,涌現出大量的鄉鎮企業、“三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在這些企業中,有不少企業勞動條件較差,不重視安全管理,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率較高,而國家又沒有及時出臺相應的勞動保護法規,在“預防”上予以強制及約束,也沒有相應的工傷保險法規強制對職工進行工傷保險,甚至出現有些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只發工資、不管傷亡的“生死合同”現象。

工人為了賺錢與雇主簽訂“生死合同”,一旦發生傷亡事故,一切損失由工人自己負責。雖然法律明確規定此種免責條款是無效的,但是如果沒有強制的工傷保險作為后盾,賠償也是不可期待的。即使很多勞動者沒有簽訂所謂的“生死合同”,用人單位也往往是在出現工傷事故后,草率處理或僅付給受傷害者醫療費用,或索性與受傷害者“解除合同”,將其踢出單位大門,對于死者的賠償也不一致。尤其是在三資、私營、鄉鎮企業中的職工中缺乏勞動保護,發生工傷后,以雙方“私了”方式對工傷職工只支付極低補償金的現象仍大量存在。由于工傷保險沒有立法,大部分外資、港澳臺及私營企業不愿參保,嚴重制約了工傷保險的發展速度。

(二)必須進行改革以擴大工傷保險的覆蓋面

工傷保險是我國目前政府文件唯一提出在“中國境內”實行的社會保險項目,范圍比較廣泛,但目前社會化工傷保險的覆蓋范圍較低。工傷保險范圍的擴大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經濟體制改革順利進行和取得成功的重要條件。它保證社會公平原則的貫徹和社會成員的安全,并保證企業機會均等、效率優先的競爭原則得以實施。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工傷保險制度要逐步覆蓋所有用人單位。在我國,當務之急是通過立法盡快把鄉鎮企業、私營企業等納入到工傷保險范圍中來。這些企業安全生產意識差、設備陳舊,發生工傷事故的數量已占全國工傷事故的一半。只有實行工傷保險的“廣覆蓋”,才能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減輕企業的負擔,保證職工發生工傷時得到公平合理的保險待遇。如果沒有一種社會統籌的工傷保險機制,一旦發生事故或意外,企業就要單獨承擔全部風險,這無疑會增加企業的負擔,不利于企業的經營和發展。實行工傷保險就是要通過社會共濟,達到風險分擔的目的,免去企業的后顧之憂,從而改善整個投資環境。深圳市在全市范圍內建立了工傷保險制度,受到了企業的歡迎,更保障了勞動者的權益。國外一些國家的工傷保險社會化程度都是很高的,職工和企業雙方面都得利。當然“廣覆蓋”是一個滾動發展逐步推進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且參加工傷保險,權利義務應該是對等的,不能少繳費甚至不繳費也享受同等待遇。

二、工傷的認定標準問題

(一)我國工傷認定的標準及其存在問題

1.現行制度中工傷的認定標準

在工傷保險中,最核心的問題是對于工傷的認定問題,因為工傷保險制度建立的目的,就在于給予因工傷亡者優于非因工傷亡和疾病受害人的待遇。我國目前對于工傷的認定,立法主要采用列舉的方法,這種方法的優點在于明確、具體。但是,其最大的弊端就是,可能使應當按照工傷處理的工傷傷亡被排斥在工傷范圍之外。

我國現行工傷認定的依據是勞動部1996年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對工傷的認定,規定了10條界定標準,對全國企業統一工傷標準和認定工傷,起到了積極和重要的作用,使大量的工傷得到工傷保險的認可和法律的保護。但實際中仍有一些工傷事件按10條標準難以界定,例如,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傷害是否應當認定為工傷?職工于深夜在辦公室被害可否認定為工傷?職工值班期間外出用餐突發疾病能否認定為工傷?

2.現行工傷認定的10條標準存在著詞匯界定不明晰的問題

《辦法》界定工傷的標準表達含混,很多詞匯的含義難以界定。例如,“履行職責”的范圍有多大?如果包括了職工正常上班從事本職工作的行為,為何上班時間遭人蓄意傷害卻得不到工傷認定;因“公”與因“工”又該作如何劃分?版權所有

筆者認為,可對“履行職責”作擴大理解,在正常生產工作中遭受的不法侵害導致的人身傷、殘、亡,也應劃入工傷范圍。只要勞動者在工作生產的時間和區域內從事正常工作生產,遭遇來自他人的傷害,就應認定為工傷,給予工傷保險待遇。至于因“工”作為工傷,應該是無可非議的。目前難以把握的主要就是因“公”。公與私相對,因“公”是為了區分因“私”,由于個人私事而造成的傷害不屬工傷范圍。這也許就是因工與因公這兩個詞同時出現在工傷保險法規中的原因。但是因“公”的尺度較難把握,因“公”與因“私”某些時候不能完全的區分。目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勞社廳函[2000]4號文件規定,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傷害是否認定工傷的問題,應該根據具體情況規定。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損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對暫時缺乏證據,無法判定受傷害原因是因公還是因私的,可先按照疾病和非因工負傷、死亡待遇處理,待傷害原因確定后,再按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筆者以為,從保護勞動者角度出發,此規定對受傷害的弱勢勞動者的保護不利。應當先認定為工傷,使受傷害的勞動者能盡快康復和恢復勞動能力,若確認不是工傷,則可向勞動者追償。

3.不認定為工傷的6種情況

《辦法》中還規定職工由于下列情況造成負傷、致殘、死亡的不應認定為工傷:(1)犯罪或違法;(2)自殺或自殘;(3)斗毆;(4)酗酒;(5)蓄意違章;(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中的一個主要原則就是“無過失責任”原則。所謂無過失責任是指勞動者在各種傷害事故中只要不是受害者本人故意行為所致,就應當按照規定標準對其作出傷害賠償。在這個原則中排除了受害的勞動者本人的故意行為,也就是說,如果勞動者故意實施的行為導致自身的致傷、殘或致死,用人單位及雇主可免責。工傷保險制度源于近代私法中的雇工賠償制度。最初,勞動者只要存在過失或過錯,雇主即可免除責任。后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對勞動者權利的保護不斷加強,發展到現在,勞動者的嚴重故意才能構成雇主免責的要件。

我國的勞動法律規范中沒有明確限定雇主免責的要件,但基于對勞動者權利的傾斜保護,筆者以為也應該對用人單位及雇主的免責條件進行嚴格限制。而《辦法》中的6條內容規定不明確,存在著難界定、尺度難把握的問題。如果一概不認定為工傷,不利于對勞動者權利的保護。比如蓄意違章,蓄意與故意的尺度如何把握?在工作過程中明知是違反工作紀律的,仍然故意違章,這是否算蓄意違章?目前還缺乏對蓄意違章的權威的解釋。有學者認為,蓄意違章,一般是指職工憑主觀臆斷,故意制造事故以達到個人目的;或因違章行為發生事故,但不采取任何措施遏制事故,任其擴大;或經常違章作業屢教不改的。勞動者及其家人蒙受著巨大的不幸,因此要朝有利于勞動者的方向傾斜。而且相對于受傷害的勞動者而言,單位取證要容易一些。但是,如果所有的舉證責任都由單位一方承擔,又會過度加重單位的責任,所以勞動者一方也應承擔部分舉證責任。在西方國家,沒有獨立的勞動法律部門,勞動法包含于民商法之內,而民商法一般都涉及平等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我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也是平等的法律關系,勞動者雖然處于相對弱勢地位,但用人單位的強勢地位還無法也不可能達到與行政法律關系中行政主體同等的地位,因此不可能由用人單位單方面承擔所有的舉證責任。簡單地說,如果用人單位否認勞動者的傷亡屬于工傷,舉證責任的分擔就是“誰主張,誰舉證”,用人單位主張不屬于工傷,就要由用人單位承擔主要的舉證責任。

三、工傷保險的待遇問題

(一)我國目前工傷保險待遇制度存在的缺陷版權所有

我國目前工傷保險的待遇構成還是比較合理的,但待遇標準和水平均偏低?,F行的工傷傷殘待遇和死亡待遇都是按本人標準工資計發的,基本上還是五六十年代的標準。改革開放后職工收入提高了,工傷待遇標準與工資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再加上待遇沒有正常的調整機制,傷殘待遇及死亡撫恤就顯得更低。傷殘職工及死亡者遺屬本來就屬于社會最困難的群體,在此情況下,他們的基本生活難以得到保障。

篇2

1.1市場食品安全在流通領域的狀況(參考了2008年數據)

近年來,由于大力推行認證、索證、索票、信用檔案、場廠(地)掛鉤等準入制度,市場食品安全把關作用得到加強。調查顯示,食品安全的國家標準普遍推行,其中32%的企業采用了國際標準;農副產品批發市場中,4.45%通過了ISO9000、ISO14000和OSHMS18000三類國際通行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27.11%設立了無公害產品專區,16.31%設立了綠色食品專區,6.14%設立了有機食品專區,三者相加近50%;超市公司中,注重食品安全基礎建設的占91%,建立加工食品安全制度的占73%,注重環境因素的占59%,實行食品衛生安全崗位責任制的達91%,把食品安全指標量化并作為考核依據的達86%。2004年,全國32.9萬家食品經銷企業中,有15.1萬家建立了進貨驗收制度,14.5萬家建立了購銷臺賬制度,11.9萬家建立了銷售食品質量承諾制度。

1.2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在市場實行監管作業

批發市場普遍實行了自檢制度,實施檢測的零售店鋪數量逐年增加,大中城市商務部門定點檢測機構已覆蓋了較大的范圍,并形成了企業自檢、社會中介機構受托檢測和政府部門監督抽檢三道“防線”。據調查,農副產品批發市場中,42.6%設立了檢測室,55.1%配備了專職檢測人員,其中最多配備了62人;連鎖超市中,73%配備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建立了目標責任體系,21%向其所屬門店派出衛生質量巡查專員。

2食品經營者的自律及防范

2.1食品經營者自律

1)食品經營者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對經營的食品安全負首要責任,嚴把食品質量入市關

2)食品經營者要建立健全內部質量管理制度,落實領導、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的食品質量查驗責任,設立食品質量監督員。嚴格執行食品質量查驗,查驗食品質量的真實性,嚴防有毒有害、污染、變質、不合格食品、冒牌食品進入經營場所,嚴防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3)食品經營者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對所經營的食品向消費者做出質量承諾。

4)食品經營者經銷的食品質量必須合格、價格合理、計量準確,不經銷有毒有害、污染、變質、過期、不合格食品或者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日期的食品、冒牌食品。

5)食品經營者銷售食品必須向消費者提供相關質量合格證明,出具銷售發票等購物憑證。

6)食品經營者對消費者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食品、包裝標識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或者經國家有關部門抽查檢驗判定為不合格食品,或者經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檢驗檢疫等部門確認的消費者申訴舉報的假冒偽劣食品,可憑購物發票等憑證予以退換,并依法予以賠償。

7)食品經營者應當積極負責的維護消

費者權益。對質量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進行清理、登記、向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質量檢驗檢疫、衛生行政等部門報告。

2.2經營者自律是根除違法經營行為的關鍵。

近年來,盡管各地農村工商所花費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整治流通領域食品經營者銷售超過保質期、“三無”、變質等食品和未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進銷貨臺賬制度)的違法行為,但這些違法行為在農村尤其偏遠農村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分析其存在的原因,重要一點在于農村流通領域食品經營者未真正擔負起社會責任、嚴格做到自律經營。

1)廣泛宣傳《食品安全法》

農村工商所可通過各種形式和途徑廣泛宣傳《食品安全法》,讓每個農村食品經營者知曉該法,并入心入腦,增強經營者自律意識。需要注意的是,在宣傳時,農村工商所一定要創新宣傳的方式方法,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和食品經營者容易接受的方式進行宣傳。比如,筆者所在的農村工商所,就在該法頒布之前,向轄區內的所有流通領域食品經營者發放了“食品安全溫馨提示書”,把農村食品經營者最常見的6種違法經營食品行為和相應付出的違法成本以表格的形式一一列舉在提示書上,并在提示書中提醒他們如何去做才能降低食品經營成本,食品經營者一看提示書就明白自己該如何自律,很容易接受工商部門的善意提醒。

2)加大市場檢查的頻率和查處的力度

農村工商所要加大對農村尤其是偏遠農村食品經營者的市場巡查頻率,認真、細致地查找經營者店堂和倉庫中的食品,檢查其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情況。發現其有違法經營食品行為,剛開始時務必要考慮到廣大農村食品經營者的實際狀況和心理接受能力,建議推行行政指導和柔性執法,保護絕大多數農村食品經營者守法的積極性,相信他們會自覺行動起來,擔負起社會責任,改正違法行為,做到自律經營,絕不能粗暴執法,一罰了事。但對那些屢教不改者,要堅決依法予以重罰,直至其關門倒閉,以此警示其他食品經營者,促使其自律經營。

3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還存在有以下問題(以農村為例)

3.1集市散裸裝食品的“兩防”設施不夠完善,農村集市食品近60%為散裝、裸裝,雖然有的業戶添置了網罩,解決了防蠅問題,但防塵效果不理想。食品店的散裸裝食品標示不清晰,調查發現,農村商店所售的散裝食品多數無原料說明,無加工日期,無保質期,消費者正當權益得不到保障。

3.2農村雜貨店食品混放嚴重。農村雜貨店規模較小,衛生狀況較差,商品類別較雜,洗化用品與食品混放,存在食品被污染的隱患。

3.3銷售三無產品、超期食品現象依然存在。部分經營業戶銷售本應淘汰的過期商品,少數業戶為牟取利潤違規銷售三無產品,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3.4部分食品質量堪憂。集市和小食品店出售的果凍、汽水等食品普遍存在色素、有害菌超標現象。部分飲料由糖精、色素和水簡易勾兌而成,未經殺菌處理,便進入市場流通。

3.5部分食品外包裝質量低劣危害人體健康。許多小企業、小作坊為降低成本,選用質量低劣的塑料袋或塑制瓶進行食品外包裝,有些企業使用未經充分消毒殺菌的二次包裝,對消費者健康構成潛在威脅。

3.6導致問題出現的原因來自三個方面:1)部分生產企業和批發商、零售商盲目逐利,形成了劣質食品供應鏈。一些小企業、小作坊為降低成本,用不合格原料加工食品,以低價戰略向農村傾銷;部分批發商貪圖利潤,批量采購低價劣質產品;一些零售商只顧“適銷對路”,對食品質量置若罔聞,銷售低價“三無”商品。很多劣質食品和“三無”食品,正是通過這一供應鏈條流入農村市場。2)農村消費能力偏低,農民食品安全意識薄弱。農村總體經濟水平不高,農民購買能力不強,質量過硬的名優食品難以占領市場。很多農民缺乏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容易成為假冒偽劣食品的受害者。同時,多數農民辨偽能力不強,在消費時沒有查驗證照和索要發票的習慣,給一些“三無”食品、過期不合格食品和城市淘汰食品流入農村埋下了隱患。3)農村市場存在監管薄弱環節。食品安全工作已呈現出“跨區域流通、多部門交織”的特點,多數劣質食品由外地加工窩點制造并向本地輸出,打掉這些加工黑窩點,需要區域合作、部門配合,存在一定難度。農村食品銷售網點多、分布散、流動大,難以實現集中監管。

4加強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的意見建議

4.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長效監管體制。

要有效整合監管資源,促進監管工作高效有力地施行,真正形成各監管部門各司其職、相互協助、無縫對接的聯動機制。要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完善各項監管制度,切實做到監管工作全履蓋和經?;?。

4.2強化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

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是做好監管工作的前提和基礎。根據當前食品安全監管狀況,還要繼續加強執法人員業務培訓,提高執法水平,提高整體防范食品安全能力。充分發揮社區居民的作用,鼓勵其積極舉報違法案件,達到實時監管的效果。

4.3強化食品源頭監管

要繼續加強農產品源頭的監管,充分利用現有政策,加快無公害基地和無公害產品建設,對已通過認證的無公害基地的產品實行動態監管。要繼續加強對外來食品的監管,建立健全各項監管制度,實現食品質量監管關口前移,對食品質量安全衛生情況進行跟蹤監測,把好食品市場準入關,確保食品源頭安全.

4.4加強食品流通領域監管

要大力倡導現代流通組織方式和經營方式,大力發展連鎖經營和物流配送;要切實落實經銷企業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購銷臺賬和質量承諾制度;全面落實市場巡查制度,完善食品質量監測制度,嚴格實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銷毀、公布制度,加大對違法經營行為的打擊力度,確保流通環節經營秩序規范。

4.5加大餐飲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力度

餐飲衛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環節。要進一步加大對餐飲衛生的監管力度,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對餐飲單位食品、餐具等進行經常性檢查、監測機制,保障食品消費安全。要加大對無證經營的整治,開展集中整治衛生不合格現象,規范其經營行為,保證食品清潔衛生。

4.6加強食品安全宣傳和培訓教育

要采取多種宣傳形式,宣傳食品安全知識,提高廣大老百姓食品安全意識、維權意識,增強防范能力。要加大對食品生產經營業主和從業人員的培訓,進一步提高食品生產經營業主的自覺性和自律性,增強企業法人的第一責任意識、法制意識、社會公德意識,把好食品安全“入口關”。

4.7發揮行業協會作用。

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在制定、落實國家和行業標準、產業政策等方面的作用,在誠信建設、規范經營行為等方面形成自律機制,從而作為支撐食品流通安全的重要社會組織

致謝

本論文設計在老師的悉心指導和嚴格要求下業已完成,從課題選擇到具體的寫作過程,無不凝聚著老師的心血和汗水,在我的畢業論文寫作期間,老師為我提供了種種專業知識上的指導和一些富于創造性的建議,沒有這樣的幫助和關懷,我不會這么順利的完成畢業論文。在此向老師表示深深的感謝和崇高的敬意。

篇3

(一)藥品名稱概念

藥品名稱包括通用名稱及商品名稱。由于藥品的特殊性,WHO(世界衛生組織)制定了藥品國際非專利名稱(INN),即國際通用名稱。無論各國的專利名稱和商標名稱如何,都可使全世界范圍內一種藥物只有一種名稱。我國與之對應的中文通用名即法定名稱,即藥品的通用名稱或稱藥品的法定名稱。

藥品商品名稱是藥品生產企業在申請注冊藥品時,根據自身需要而擬定的藥品名稱。06年藥監局的《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進一步規范藥品商品名稱的管理通知》中規定,藥品生產企業對本企業生產的藥品,可根據實際需要,在法定的通用名稱之外,另行擬定商品名,報衛生部藥政管理局批準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該商品名作為商標注冊;藥品商品名稱須經藥監局批準后方可在藥品包裝、標簽及說明書上標注;藥品說明書和標簽中標注的藥品名稱必須符合藥監局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和商品名稱的命名原則,不得使用與他人使用的商品名稱相同或近似的文字。藥品商品名稱的特殊性在于實行審批制度,由國家食品藥品臨督管理局負責。嚴格來說,藥品商品名稱并非是知識產權上的法律概念。在注冊為商標之前,它僅是某個藥品的通俗名稱,不受法律保護;除非是知名藥品的特有名稱,才作為一種商業標識受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而一旦成為注冊商標受商標法保護后,實質上可以稱之為藥品商標名。所以,藥品商品名并不應視為藥品名稱,而是定性為商業標識更加準確。

(二)與商標的比較

由于商標必須具有顯著性特征,不能使用直接表示藥品功能等特點的標志,但藥品商品名稱卻可以體現其自身的特點和功用。

藥品商標雖與藥品名稱同為使用在藥品上的標記,但兩者的功能有所區別:藥品的商品名稱不同,則意味著處方藥名、賦形劑、原料質量、生產過程等不同;藥品商標則用于識別不同藥品生產廠商或藥品品種、劑型,同時具有品質擔保功能,保證藥品的同等質量,維護其良好聲譽;另外,還兼有廣告性和宣傳性。

藥品名稱和商標可能互相轉化:藥品商品名稱通過使用獲得顯著性后可作為商標注冊;而商標也可能因為使用不當而喪失顯著性,從而演變為藥品通用名稱,如阿司匹林、仁丹等,都曾是注冊商標,但最后喪失了顯著性特征。已取得商標注冊證的商標可以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藥品商品名。

二、藥品名稱與商標權的沖突

(一)可立停案案情簡析

原告為九龍公司生產的磷酸苯丙哌林口服液在1994年1月由原衛生部藥政管理局批準其商品名為可立停。2003年2月,九龍公司重新申請并取得了藥監局頒發的包括可立停商品名在內的新的藥品登記證書。1999年至2005年期間,康寶公司就其可立停糖漿廣告的畫面及其文字內容多次向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批,并獲得該局的廣告投放批準。2000年6月6日,康寶公司提出爭議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對爭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本案經由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一審、二審判決及最高院駁回再審的申請后,終于落下帷幕。

(二)沖突表現

藥品名稱與商標權的沖突主要是藥品商品名稱與商標之間的混淆及糾紛,表現為:

篇4

關鍵詞:商號商業標志法律保護商號法律制度

 

目前,我國理論界對商號涵義的理解存在著分歧,根源在于我國現行商號法律制度對商號、字號、企業名稱的法律界定不統一,有些甚至相互矛盾。考察國外相關立法表述,商號應是商事主體名稱(企業名稱)的同義詞。如:《日本民法典》第16、17條規定:“商人可以以其姓、姓名或其他名稱作為商號?!薄肮镜纳烫?,應按照其種類,使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樣?!薄睹绹?946年商標法》,即美國聯邦商標法第45條規定“商號或商業名稱包括個人姓名、商號名稱以及制造者、工業家、商人、農業家等用以識別他們的企業、行為或職業的商行名稱;還包括個人、商號、協會、有限公司、公司聯合組織以及從事貿易或商業并能向法院起訴或被訴的制造、工業、商業和農業等組織采用的名稱或牌號?!贝朔N觀點得到了相關國際協議的認可。1977年的《班吉協定》附件五第1條就將商號定義為“工業、商業、手工業或農業企業所使用的,使本企業為人所知的名稱?!笔澜缰R產權組織1966年通過的《發展中國家商標、商業名稱及禁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示范法》第1條將商號界定為“識別自然人或法人企業的名稱或牌號?!?/p>

筆者認為,商號、字號、企業名稱并無本質區別,彼此內涵相同。依據我國的文化傳統和語言習慣,商號等同于字號,商號與商業名稱(企業名稱)的關系應是全稱與習慣性簡稱的關系。商業名稱(企業名稱)包括行政區劃、字號(或商號)、行業特點及組織形式等內容,而商號或字號是其習慣性簡稱,是商業名稱中最具有識別性的部分。

一、現行商號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作為一種識別性很強的商業標志,商號具備區別不同經營者、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且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后還代表一定的商譽,其實質上是一種無形財產。因此,對商號法律制度的建設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但我國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個內容完整、體系健全的商號法律體系,與商號相關的法律規定散見于《民法通則》、《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解決商標與企業名稱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等法律法規中,立法層次參差不齊,其中的一些內容過于原則,缺乏可操作性。具體來說,我國現行商號法律制度存在如下問題:

(一)對商號的設立、變更等事項的立法層次較低,管理規定存在缺陷。

由于沒有一部完整的有關商號的法律文件,目前有關商號的設立、變更、糾正等事項的法律規定主要體現在《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中。但是,從法的位階來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屬于部門規章,級別較低,法律的權威性在實際執法中未充分彰顯,使得現實生活中對于商號的保護軟弱無力。同時,《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中有關商號的登記、管理等方面的規定也存在明顯缺陷。在商號的登記方面,《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明確“企業名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核準登記注冊后使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通過對每一個商號和企業名稱的嚴格審核后準予登記,同時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登記主管機關管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近似?!边@些規定確定了嚴格審查制度和同一地區、相同行業商號不能相同或近似、混同的登記管理原則。這對保障市場交易安全、維持市場經濟秩序的確能夠發揮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其在實踐中的缺陷也是顯而易見的。主要表現為登記機關承擔的行政法律責任過重、商號私權性受到限制、如何準確判定商號之間是否近似與混同沒有解決、商號離開地域和同行業的保護制度缺位等等。

(二)對老字號、馳名商號的保護缺乏力度。

老字號、馳名字號與一般的商號相比而言,往往蘊涵了更大的經濟利益,代表著更多的競爭優勢,所以老字號、馳名商號被侵權的可能性比一般商號要大很多。因此加強對老字號、馳名商號的特別保護,是健全的商號法律制度必須解決的重要問題。在我國,對老字號、馳名商號的法律特別保護還不到位。

在對老字號的特別保護方面,現行的《“中華老字號”認定規范(試行)》充其量不過是一個規范性文件,且其確立的認定標準和程序比較籠統,導致一些非“老字號”也混入了“老字號”行列。

在對馳名商號的法律特別保護方面,也存在不少盲點,畢業論文導致現實生活中侵犯他人馳名商號權的現象屢禁不止,冠生園、同仁堂、張小泉、狗不理等中華老字號無一幸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貫徹(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的通知》中規定:馳名商號是指具有3年以上生產經營歷史的企業所使用的在全省或全國范圍內廣為人知的商號。

但是,馳名商號的具體認定標準還有待合理化和可操作化,對馳名商號的效力范圍也還有待相關法律法規的進一步規定予以明確化。

(三)協調沖突的能力不夠,商號侵權責任制度不完善。

商號是商業標志的一種,厘清商號與其他商業標志之間的關系是商號法律制度不可回避的一個重要問題?,F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中沒有規定與在先商標權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不得登記為企業名稱,在具體的企業名稱登記審查程序中,管理機關也沒有審查是否與已有商標相重合或近似的義務。這表明我國商號法律制度對商號與商標之間的協調能力不足,而切實可行的法律協調制度實際上是對商號侵權的事先預防制度,可有效地防止和減少商號侵權行為的發生。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民法通則》等的相關規定,侵犯他人商號權的法律責任主要是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目前法律尚未規定侵犯商號權的刑事責任,對嚴重損害商號權人利益的行為懲戒力度不夠。

二、完善我國商號法律制度的建議

針對目前商號法律制度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及未來我國商號制度發展的方向,在此提出一些建議,以期拋磚引玉。

(一)制定《商號法》,并在此基礎上開展統一商業標志立法工作。

商號法律制度的完善離不開一個完整的法律體系的建立。針對我國商號法律體系存在的缺陷,我國應當考慮制定一部統一的《商號法》,明確界定商號的內涵和外延,規范商號權的取得、權利的行使與限制,確定對商號侵權行為的制裁方法等法律問題,調整商號權取得、行使過程中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為解決現實生活中頻繁出現的商號爭議以及商號權與其他商業標志權之間的利益沖突提供充分的法律解決機制。

當然,在《商號法》中建立與完善商號相關法律制度的具體問題,還需要通過整個立法過程來進行調查研究與確定。在此,僅針對問題比較突出、缺陷比較明顯的商號取得制度、商號侵權責任形式等問題提出一些修改建議。

目前我國商號取得制度中有關商號取得的限制,主要體現在《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中,該規定僅明確:同一主管機關管轄區內相同行業之間的商號不得重復。由此推知,不同主管機關管轄區的相同商號或同一主管機關管轄區內不同行業的相同商號就可以合法出現并得到認可,這顯然不能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通常,消費者對耳熟能詳的商號記憶深刻,但對該商號所在的行政區劃并不十分清楚,因此不同地區同行業或相近行業的經營者使用相同商號,其行為雖不違法,但極易造成營業主體或商品主體的混淆,從而淡化了商號的標識性。況且,伴隨我國市場經濟的繁榮,企業的市場活動都在逐漸走出其主管機關的轄區范圍,在全國范圍內從事市場經濟活動,有些甚至走向全球市場。因此,建議在《商號法》中明確以下問題:1.建立以經營者經營服務的地域范圍為基礎的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縣市三級商號登記體系。不囿于經營者設立時所在地基層行政區劃為保護范圍,而以其營業所涉及的區域、營業額、知名度來確定其商號權保護范圍。 2.規范企業名稱的組成結構,在確定企業名稱與商號涵義相同的條件下,對企業名稱是否相同的判定標準規定為企業名稱核心內容是否相同、近似并引起相關公眾混淆。3.完善商號侵權責任,形成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在內的侵犯商號權的法律責任承擔制度,加強對嚴重侵犯商號權行為的懲罰力度。

當然,商號法律制度的完善不可能僅靠一部單行的《商號法》就可以完成,它離不開《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其他法律法規的支持與共同完善。從商號與商標、地理標志、域名等商業標志之間的關系以及各國商業標志法律制度發展趨勢來看,我國應當在《商號法》制定的基礎上開展統一商業標志立法工作。由于商標、商號、地理標志、域名等商業標志都具有標示性和可識別性,彼此之間有千絲萬縷的聯系。但是由于不同商業標志法律制度的制定目的和保護對象不同,且立法時間先后不一,所以各商業標志單行法之間的協調性較弱,如我國現行《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就沒有明確將商號權作為“在先權利”予以規制。通過統一商業標志立法,將商號、商標、地理標志、域名等商業標志作為共同對象,綜合考察彼此之間的關聯,建立一體化的法律制度能夠更好地保護各類型的商業標志,而且在商業標志單行立法基礎上,逐步建立商業標志統一立法,這是商業標志立法的一個必然趨勢。如德國早在1968年就制定了商標法,到1994年,為了更廣泛更有效的保護商業標志制定了《商標和其他商業標志保護法》,統一保護商標、商號、地理來源和其他商業標志。

(二)加強商號保護的地方立法,促進多層次商號保護法律體系的形成。

我國各地方經濟發展狀況不一,商號保護面臨的實際情況也不盡相同,因此在國家立法的指導下加強商號地方立法工作,也是完善我國商號法律制度的重要任務。而且,對商號保護進行地方立法還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國家立法存在的不足與空白。如現階段國家商號立法存在諸多缺陷和弊端,可以先通過地方立法結合地方實際嘗試解決這些缺陷與弊端所帶來的問題,為日后國家立法提供豐富的實踐經驗。另外,即使在國家商號立法完成的情況下,進行商號保護地方立法也是一項十分有意義的工作,既可以實現國家立法的細化與可操作化,也有利于多層次的商號保護法律體系的形成。

目前,我國浙江省在參考了美國、德國、日本等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經驗的基礎上,碩士論文結合浙江實際,開全國之先河,出臺了《浙江省企業商號管理和保護規定》,并配套出臺了《浙江省知名商號認定辦法》,對商號禁止使用的內容和文字、商號不得相同或者近似的例外情形及近似的標準等問題做了詳細的規定,這將給浙江的大企業、名企業、好企業提供合法權益保護,有利于規范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激勵企業積極創建商號品牌。

值得注意的是,加強商號保護的地方立法必須防止地方保護主義的出現。由于商號能夠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而企業的發展又有助于地方財政的發展,因此在實踐中出現地方保護主義并不奇怪。但地方保護主義畢竟是短視行為,是權宜之計,不利于地方與國家經濟的整體發展,不符合法律的平等保護和公平正義原則。所以在商號保護地方立法中應當力戒地方保護主義的出現,為商號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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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協的《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治理指南》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至今已經有近四年的時間,具體的實施情況并不樂觀。為了全面提升注冊會計師行業服務社會經濟發展的能力,推動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做大做強,必須大力加強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的內部治理。

一、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的界定及特點

(一)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的界定

財政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于2010年7月21日聯合下發《關于推動大中型會計師事務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組織形式的暫行規定》(財會[2010]12號)中指出:所稱的大型會計師事務所指在人才、品牌、規模、技術標準、執業質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居于行業領先地位,能夠為我國企業“走出去”提供國際化綜合服務,行業排名前10位左右的會計師事務所。截至2010年6月,我國已有會計師事務所7000多家,依據上面的這個標準判斷,我國絕大多數的會計師事務所屬于中小型,由此可見,加強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的內部治理,對于提升整個行業的治理水平至關重要。

(二)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的特點

與我國的大型會計師事務所相比,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的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事務所規模較小,主要表現在注冊會計師的人數較少,業務收入不多及注冊資本不高等方面;二是事務所股權相對集中,主要表現在事務所的股權集中掌握在少數幾個發起人手中的情況較為常見;三是事務所的經營激勵與約束機制較為簡化甚至缺失,主要表現為人才流失狀況較為普遍;四是事務所的質量控制制度不規范或者沒能有效的執行,主要表現為執業質量相對不高。

二、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治理中存在的問題

由于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大多成立的時間不長,沒有什么內部治理的經驗,在內部治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決策與監督機制有待于完善

決策與監督機制不健全甚至缺失首先表現為股東(合伙人)結構不合理。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規模普遍較小,股權相對集中會計畢業論文,常常出現大控股股東“一兩股獨霸”的情況,進而導致在決策中,未能根據行業“人合”的特性,確定合理的表決方式,其他事務所從業人員的參與議事、討論和決策的權利未能得到有效發揮。其次表現為董事會(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在規模、獨立性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即規模較小,不存在獨立性,因為董事會成員為事務所的出資人,同時又是事務所的執業注冊會計師,肩負著所有者與經營者的雙重身份。再次表現為監事會(監事)機構缺失或者形同虛設,沒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質量控制未能得到應有的重視

小型會計師事務所目前的服務對象多為中小型企業,相對上市公司而言,其所承擔的業務風險一般不大,于是質量控制意識缺乏,忽視質量控制制度的建立與健全,在審計驗資活動中,未能充分履行必要的審驗程序,缺乏應有的職業懷疑態度,這些都導致了小型事務所內部質量控制狀況的混亂論文提綱怎么寫。中型會計師事務所大多制定有質量控制制度,但在具體的實施中卻未能起到應有的效果,一方面是大股東(合伙人)不重視,不能起到模范帶頭的作用,制定質量控制制度只是為了應付注協等行業及監管部門的檢查,另一方面受到經濟利益的誘惑,在出具審計報告的“黃金”時期,對審計助理人員缺少必要的監督,根本沒有人沒有時間來執行具體的指導、監督、復核等質量控制制度。

(三)員工權益未能很好的得到保障

未能很好的保障員工權益首先表現為職業培訓不足。由于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資金較少,業務范圍小,業務量不多,不能夠對新上崗的員工進行適當的崗前培訓,在執業過程中又是重使用,輕培訓,未能對員工進行有效的繼續教育培訓,培訓機制不健全導致員工后勁不足,進而不能盡快的更新知識適應復雜的審計環境。其次表現在員工的勞保權益保障欠缺。一方面制定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險、辭退辭職條件與程序等制度未能有效實施,少數大股東(合伙人)憑借其在公司權益中的較高比重而分得了最大的收益,忽視人力資源的首要作用。另一方面事務所信息溝通與披露不順暢,業績評價、薪酬、晉升制度等的具體運作不透明,分配制度不公導致具體干活的人卻不能分得應有的份額,使事務所從業人員沒有很好的激勵機制,不能發揮主觀能動性,高素質的業務人才不斷流失會計畢業論文,內部治理水平的提升也就無從談起。

(四)合伙文化尚未形成

企業文化是被企業成員共同接受的價值觀念、思維方式、工作作風、行為準則等群體意識的總稱。合伙文化是保障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和諧、持續發展的內在力量。在目前的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中,尚未形成合伙文化氛圍。目前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合伙文化的缺失主要表現在:沒有形成竭誠為客戶提供服務和富有團隊合作精神的行為準則;沒有形成為事務所的做大做強共同奮斗的價值取向;沒有形成獨特的事務所品牌形象,不能統一員工價值觀念,未能形成強大的凝聚力。

三、提升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治理水平的對策

以《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治理指南》為指導,結合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的特點,針對目前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治理中存在的問題,應主要從以下方面完善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的內部治理:

(一)完善決策與監督機制

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治理應當以法律法規為依據,建立公開透明、相互制衡的事務所治理結構和治理機制。首先應優化中小型事務所的股權結構。股權結構決定著事務所控制權的分布,是事務所能否健康發展最重要的因素。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應當以“人合”為基礎,充分發揮審計人員的智力勞動和專業價值在事務所內部決策和管理中的主導作用。其次完善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董事會結構和運作機制。從結構上,一方面借鑒上市的運作經驗,吸收獨立董事參與事務所重大問題地決策;另一方面根據行業“人合”的特點,不斷地吸收職工董事參與事務所重大問題的決策,進而優化董事會中董事的構成。從運作機制上,在章程中明確規定董事會職權并嚴格執行。再次應強化監事的作用。監事應當具備與其職責相適應的專業知識、監督能力和工作經驗,切實履行監督職權。同時,可以考慮通過設立各種專門委員會來發揮制衡作用,以有效彌補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制衡機制嚴重不足的缺陷論文提綱怎么寫。

(二)加強質量控制

執業質量是事務所的生命線,為了加強執業質量控制,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堅持“誠信為本,遵循準則”的執業理念,建立建全董事會審議決策制度、風險評估制度、分類管理制度、回避制度、質量控制復核制度、業務報告簽發制度、職業風險基金制度等一系列的質量控制制度。在具體的執業過程中,首先,要求事務所的主任會計師應當以身作責,通過清晰、一致及經常的行動示范和信息傳達,強調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重要性。其次,應當對全體員工進行誠信教育,提高每位執業人員的執業道德水平。再次,應嚴格按照業務準則和相關法規的要求執行各項業務,嚴格執行各項審計程序,特別是不可替代的審計程序,完善相關的工作底稿,認真執行分級復核制度。

(三)保障員工權益

由于會計師事務所是知識密集型的人合性質的組織,事務所的從業人員大多素質較高,從事的是高智力勞動,專業技術、管理活動等要素對事務所收益的貢獻比資本要素的貢獻更大且更重要,所以,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為了切實保障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首先,分配制度應當是在按勞(業績)分配的基礎上,考慮公司法中按資分配的原則,將兩者結合考慮會計畢業論文,以按勞(業績)分配為主,按資分配為輔助的多勞多得的分配制度,并提高分配的透明度。其次,在選拔用人方面應當在重使用的同時重視培養,為員工提供外出學習深造的機會;再次,事務所在滿足員工物質需要的同時,考慮員工的精神需要,通過職務晉升等渠道,吸引并留住人才。

(四)培養事務所合伙文化

《指南》要求積極樹立“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事務所治理理念,推動形成誠信、合作、平等、協商的事務所合伙文化。在事務所內部治理過程中,內部治理制度有時是剛性的,由于執業環境的復雜性和事務所內部情況的多樣性,在設計與執行內部治理制度的過程中,難免會存在不盡如人意的情況,這時,事務所合伙文化可以起到柔性的補充作用,確保內部治理的有效性。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文化激勵要從價值觀念的角度來激發事務所從業人員對事業成就的自豪感,使其從社會尊重和認可方面獲得驅動力,從而使事務所的每個職員都明顯地感受到希望所在,形成特有的凝聚力。在具體的文化培養過程中,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在繼承傳統文化精髓的基礎上,以人為本,注重培養合作意識和團隊精神、能夠尊重和包容他人、注重激勵和培養人才、增強溝通與協調等方面的文化內涵。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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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鄧元秀.淺談中小型中外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治理差異[J].財經界,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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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才培養定位不準。很多人認為管理就是決策,所以工商管理人才培養就應該把重點放在決策能力、決策方法的培養上,于是制定人才培養模式、方案時偏重于管理的后一環節———決策,而忽視了管理信息獲取分析、方案執行控制等中間環節的能力培養,這也是造成當前工商管理專業畢業生就業時高不成低不就的主要原因之一。

2•教學觀念更新不及時。隨著民辦高校人才培養目標的明確和教學改革的不斷推進,重理論輕實踐的傳統教育觀念、先理論后實踐的課程實施策略、實踐依附于理論的教學模式已經有了很大的改變,但這一改變在受傳統影響更深的工商管理類專業中卻不夠明顯,以實踐為主導、以理論“必須夠用”為標準的觀念難以被充分接受和落實,強調知識的系統化和完整性依然是專業教學計劃制訂的重要原則。

3•課程體系改革不徹底。當前課程體系中的課程安排仍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課程整合力度不夠明顯,理論教學的比重太高,實踐教學內容不夠豐富。在教學計劃中大都分為基礎課、專業課、實習實訓三個部分,實踐課程依附于理論課,課時較少,實驗、實訓內容缺乏可操作性,技能實訓項目不足,技能訓練時數不夠,沒有能夠形成相對獨立的實踐教學體系。

4•實踐教材匱乏,實訓手段落后。筆者粗略統計,截至目前,圖書市場中公開出版的綜合實訓教材不足六本,其數量遠遠滿足不了眾多工商管理類專業學生的實訓教學活動需求。同時,當前工商管理類實訓手段也較為落后,主要采用課堂案例教學、機房多媒體軟件操作等形式。缺乏實踐動手的切身體會,也缺乏工商管理中最重要的團隊協作和溝通交流能力的培養。

二、創新型工商管理專業綜合實訓體系的構建

(一)明確綜合實訓體系的構建目標

工商管理類專業是經濟管理學科中相關專業知識綜合度較高的一個門類,所培養的人才要求具有較為寬廣的經濟和相關學科知識,具備從事企業管理工作所需的“一專多能”的通用型才能,以適應信息經濟時代對工商管理人才的多樣性需求。工商管理專業綜合實訓體系的具體目標要求是:建立與工商管理專業理論課程既相關又相對獨立的工商管理實驗課程體系,發揮學科交叉及學科綜合應用的特色和優勢,充分挖掘實訓教學環節中有利于提升受訓者創新能力的關鍵因素,合理利用實訓教學中的各種軟硬件資源。

(二)構建專業實踐能力培養體系

在培養計劃修訂過程中,重視對實踐能力的培養,開展相關調查研究工作,深入研討課程及其他教學環節的設置,構建和完善由專業課程、專業實習、課余實踐等一系列環節組成的專業實踐能力培養體系。設置和加強與專業基本知識、基本能力、基本方法有關的課程和教學實踐環節,專業主干課程增加實踐教學內容,設置綜合模擬課程,結合管理專業特點,注重提高學生表達與溝通能力、協作能力,加強管理定量方法的教學內容。鼓勵專業教師積極參與培養計劃的修訂工作,理順相關課程之間及實踐環節之間的關系,積極開展教學研討活動,提高實踐教學水平,探索提高學生實踐能力的現實途徑。在實踐教學內容的安排上,要做到以工商管理類專業自有實踐課程為核心,充分擴展企業與工商行政管理局、稅務局和開戶銀行等各機構的業務往來關系。

(三)完善實訓教學層次

構建民辦高校工商管理實驗教學體系應該從四個層次進行:專業感性認識實驗、單一課程模擬操作實驗、專業綜合性實驗、跨專業綜合實驗及畢業實習設計。四個層次是依次遞進的關系,前一個層次是后一個層次的基礎,后一個層次是前一個層次的發展,每個層次都以培養學生的能力為指導思想進行教學。

1•第一層次:專業感性認識實驗

設計專業感性實驗環節,其目的是提高工商管理專業學生對不同類型的企業、事業單位的運作流程和管理實際的感性認識,激發學生對本專業學習的興趣。實驗環節可以設計為經管綜合實驗中心的觀摩講解,校外企事業單位現場參觀等。

2•第二層次:單一課程模擬操作實驗

根據工商管理專業各主干課程學習的需要,開設系列實驗課程或實驗項目。可針對每一門主干課程開設一門實驗課程。這些實驗課程的內容是相應主干課程的核心知識,其作用是加深學生對專業課程知識的理解,掌握專業知識在管理實踐活動中的具體應用方法。3•第三層次:專業綜合實驗根據工商管理專業各主干課程知識之間的聯系,開設綜合性實驗課程。此類實驗并非某一課程綜合知識的運用,而是多門課程綜合知識的運用。通過綜合運用多門課程的知識,學生可以了解各主干課程知識之間的內在聯系,促進知識的融會貫通。

4•第四層次:跨專業綜合實驗及畢業實習設計

根據工商管理專業在經濟管理活動中的地位及作用,本階段通過設計仿真綜合實習,將不同專業的學生置身于仿真的虛擬環境、企業和經濟管理部門中,以某一行業企業的生命周期作為主線,完成模擬企業的真實經營與運作,實現學科相關知識的有機整合,并以所管理企業的經營數據為分析對象,結合所學專業知識,完成畢業實習設計及畢業論文的撰寫。

(四)創新實驗教學模式

實踐是理論知識在具體工作中應用的一種形式,工商管理類專業知識的空泛性加大了實踐活動設計的難度,為了能讓學生在工商管理綜合實訓中充分理解所學的管理知識,并能利用現代化的信息技術輔助管理活動的開展,這里提出“場景模擬+信息化”的實驗教學模式。

1•場景模擬實驗

將綜合實訓場地搭建成為一個高度仿真的企業管理環境,以彌補校外實習基地建設的不足。在該實訓場地中,學生將依據實訓教師精心設計的企業管理案例,以傳統的手工處理方式完成企業經營管理環節。針對民辦高校生源的特點,其畢業后主要去企事業單位的一線管理工作崗位,對其能力的需求應該是重實施而輕決策,通過仿真環境的手工業務處理實訓,能讓學生真正理解專業知識,掌握日?;緲I務處理流程。我們稱之為“授之以漁”。

2•管理信息化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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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句古話:“人,無信而不立”。這里面的“信”,便是誠信。誠信,是立人之本、齊家之道、交友之基、為政之法,亦是一劑心靈良藥。青年大學生是社會主義事業建設的重要力量,更是誠信的傳承和發揚者。然而近些年來,論文抄襲、簡歷造假、惡意欠貸等現象在高校大學生中屢見不鮮,這些誠信缺失的現象不僅嚴重損害了大學生的形象,不利于大學生自身的健康發展,而且產生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必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規制。

一、治理大學生誠信缺失亟須建立大學生誠信檔案

在我國,為了養成大學生的誠信意識,建立大學生誠信檔案已成為國家教育部和各高校重點關注的問題。自2002年以來,我國先后在廣東、遼寧、上海等地方建立大學生誠信檔案試點。2008年以來,由國家發改委、國家公安部、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以及部分省教育廳與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在第三方資信科技公司的技術支持下創建了誠信檔案——全國一體化平臺。2011年10月19日,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把誠信建設擺在突出位置。在這一背景下,各省教育廳紛紛下發了《促進大學生信用檔案建設工作》通知,各省份也選取了其中的一些高校作為大學生誠信檔案建設試行點。

然而,由于長期以來我國缺乏完善的社會信用環境,社會大眾對誠信的重視力度不夠,有關機構未對誠信檔案進行推廣與應用,學校和家庭未對學生的誠信教育進行強化,各級管理者對建立大學生誠信檔案工作的認識還不到位,制度建設不完善,軟件開發與網絡管理不到位,立法保護還處于空白狀態,使得大學生對誠信的認知和看重度不高,對大學生誠信檔案更是不甚了解。大學生誠信檔案的建立與建設處于初始階段,大學生誠信檔案與目前的各信用子系統的銜接還不能完成,使得大學生誠信檔案實際應用受到一定的影響。此外,有關征信體系相應的法律和制度的不健全,制約了我國大學生誠信檔案的建立、完善和快速發展。截止到目前為止,試行的成果不太理想。

相較我國,國外信用檔案已經發展得比較成熟。在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西方國家,每個人、每個企業都有一個唯一的、伴隨終身且不可改變的信用號碼,個人和企業的所有信用表現都會永遠記錄在這個號碼里。信用信息是全國聯網共享的,人們的經濟行為都有記錄,缺乏信用將寸步難行。

二、大學生誠信檔案應包含的內容

(—)個人基本信息

具體內容包括: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貫 、身份證號、 政治面貌、 畢業院校 、畢業時間、 家庭成員信息等。

(二)學業誠信

1. 考試誠信情況。學生從入學到畢業參加的以系部以上為單位的考試,如期中考和期末考,各種以自考模式進行的等級考試或者證書,如英語等級考試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等。考試誠信主要記錄學生在參與這些考試中是否有重大違紀。

2. 獎學金獲得情況。記錄學生在校期間是否獲得獎學金,要求提供獲獎證明,并注明獲得獎學金的原因和類別。

3. 學術研究情況。其中主要記錄是否存在畢業論文嚴重抄襲和學術造假等?,F各高校都要求對學生的畢業論文通過利用相關的檢測軟件進行檢測,嚴防抄襲。檢測軟件所顯示的相關數據指標應被記錄在學業誠信中。

4. 平時作業情況。此項主要由各任課老師對學生平時的課堂作業以及隨堂考試等相關誠信狀況進行評價,并且學生對自己平時的學業誠信表現作等級評價。

5. 其他獲獎情況。主要記錄學生在校期間通過參加其他課外活動比賽所獲得的獎項,要求提供獲獎證明。

(三)經濟誠信

大學生在大學與經濟的來往,主要表現在繳納學雜費、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國家助學金等) 、醫療保險、勤工助學等方面。

1. 助學貸款。對于申請助學貸款的同學,詳細記錄他們每學年所申請的助學貸款,有助于畢業后對學生還貸的情況進行查詢。

2. 困難補助。對于家庭情況較困難的學生,學校都有一定的困難補助,像國家助學金等,對困難補助的獲得情況也應該詳細地記錄在誠信檔案中。

3. 醫療保險費繳納。主要是為了記錄大學生是否按時繳納醫療保險費。

(四)社會實踐信用

1. 社會實踐信用主要記錄學生在校外進行實習、參加活動的信用記錄。學生實習期間,實習單位有義務觀察學生的表現及誠信素質,實習期滿后要對學生的信用進行評價,該評價將會被記錄在誠信檔案上。

2. 學生在學校參加勤工儉學或者通過校園招聘在業余時間做兼職的期間,學校的學生工作處及相關部門與學生的工作單位要觀察學生的表現及誠信素質,期滿后要對學生的信用進行評價,該評價將會被記錄在誠信檔案上。

3. 學生在學校加入相關組織部門的,同樣需要相關的信用評價進行存檔。學校的組織部門進行換屆選舉的同時,也要進行對即將換屆的學生的信用狀況進行等級評價。組織部門的每一個人都要參加信用評價,都要對他人進行等級評價。

三、關于改善大學生誠信檔案運行機制的若干建議

(一)誠信檔案涉及到的隱私問題

建立大學生誠信檔案的同時必須保護學生的隱私權。當今社會是信息社會,個人信息具有經濟價值,社會上有不法分子利用公民個人信息謀取非法利益,在網絡上甚至出現公開叫賣個人信息的行為。我國侵權責任法以及民法上都明確規定公民的個人隱私受法律保護,因此我們需要對查閱者“畫一個圈”,明確他們的權利,避免查閱者侵害大學生的權利。根據我們所做的問卷調查,大多數學生是贊成建立誠信檔案的。況且大學生的誠信檔案并不是對全社會公開,必須得到誠信檔案主體的允許才能查閱。因此,大學生并不會因檔案里面的瑕疵現象而被全社會指責,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大學生的個人隱私和人格尊嚴。

(二)誠信檔案的信息錄入

1. 大學生誠信檔案制度欲能夠得到社會的認可,首先需要確保大學生的誠信信息來源可靠。誠信檔案中的個人基本信息可由學校加以搜集,個人信息的搜集可以在開學時進行,同時要確保信息的更新。

2. 在社會實踐信息的錄入方面,大學生若有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如實習、志愿者活動時,由學生提供證明文件,并將原件交給學校,由學校將原始證明文件掃描進管理系統里面。系統將文件錄入到相應的學生電子檔案里供查閱者查閱。針對目前社會上有專門的做假證的商販,要想買到一個蓋有印章的證明文件并不難,因此需要對證明文件加以核實。

3. 在學業資料的錄入方面,學生每次考試的成績可通過學校的教務系統自動寫入學生的檔案里??荚嚦煽冎粚憣W生的最終成績,不進行排名。若學生在考試期間出現掛科、或者重修現象,檔案里將不會顯示掛科或重修提示。筆者對此認為,大學不只是學知識,而是全面發展自己的時期,考試成績決定不了一個人的誠信水平。學生在校期間獲得的其他學術獎項或競賽名次,由學生提供證明文件。獎項主要分為在校期間校級以及校外的活動。但是學生考試中出現考試舞弊行為,需要在檔案中進行注明。筆者認為,雖然記載考試舞弊現象會對大學生的個人前途以及信用造成很大的影響,但這正是誠信檔案所應有的威懾作用,若因為失信行為的記載會對學生產生不好影響而不記載的話,那么誠信檔案與一張廢紙無異。

4. 在經濟信息方面,由于學校在進行注冊時,教務系統會有進行繳費情況的統計,因此學生的繳費情況可以由教務系統自動轉入誠信檔案。有些學生會向銀行申請信用卡,由于涉及學生個人金融信息,學校無權調取學生的信用卡記錄,而且考慮到并不是每個學生都會向銀行申請信用卡,所以在銀行這一方面信用記錄,則由學生個人自愿提交。

(三)誠信檔案的設立管理以及維護

1. 由學校檔案部統一管理,具體工作交由系的輔導員負責搜集各系的信息。班上設專人管理負責搜集班上同學的個人信息資料。學生將自己需要記載到檔案里面的內容、獲獎情況的證明文件交給該同學。該同學事先接受相關的培訓,了解大學生誠信檔案管理工作的機制。上交證明文件后,該同學先進行第一次的審查,審查合格的,上交給輔導員進行第二次審查,若未能通過學生工作助理的第一次審查,則退回文件給該同學,并告知提交有效的證明文件并提供具體的指導。若輔導員審查通過后,則上交給學校檔案管理部門掃描錄入。誠信檔案的內容每兩個月進行一次更新。學生可將這兩個月內新的獲獎情況或校外實踐活動的證明文件錄入到檔案進行更新。當資料更新完畢后,每個同學可以上學校的教務系統憑自己的賬號跟密碼進行查閱,若發現有登記錯誤或者未及時更新的情況下,可以進行網上申訴,工作人員進行及時核對、及時作出處理意見。

2. 政府通過招標的程序資助建立一個第三方權威認證機構,學生在畢業時最后一遍確認自己的誠信檔案記載是否有誤,一旦確定內容無誤將不能再進行更改。若確定無誤后又提出記載有誤的,不管能否提交證明文件都不再進行更改,由此產生的不利后果主要由學生承擔。學生在確定無誤后,學校會通過網絡將誠信檔案移交給第三方認證機構管理維護。第三方認證機構此時會給學生一個私鑰。在求職過程中,用人單位提出查閱誠信檔案的請求時,若學生同意其查閱,則憑借自己的私鑰向認證機構發出請求,若合法將產生一個只有查閱權限的認證碼,用人單位憑借認證碼可查閱求職者的誠信檔案。在用人單位進行查閱時,網頁會提示用人單位應尊重公民的隱私權,不泄露公民的個人信息。否則將承擔不利后果。同時該認證碼的時效是有限制的,一次最多能瀏覽1個小時,超時或退出后將失效。

3. 大學生誠信檔案是社會信用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用人單位了解錄用人才的必要途徑并對人力資源進行有效管理的指標。誠信檔案的愈發重要性表明不只大學生急需信用檔案,正所謂“小時偷針,大時偷金”,信守承諾的品質應該從小養成。因此,信用檔案要像人的戶口一樣,從小就開始設立,記錄著每一條重要的信用記錄,時刻提醒人們要誠實守信直至該檔案的主人死亡,信用檔案才隨之撤銷。除了社會上的大部分人都需要設立信用檔案外,檔案的信用記錄也隨之細化并深入生活的方方面面,國民的誠信體現在細節上,這將極大完善社會信用體系,促進社會文明的發展。

參考文獻

[1] 譚必勇.建立我國誠信檔案管理制度的探討[J].湖北檔案,2004(Z1).

[2] 謝怡.大學生誠信檔案的建立與管理[J].蘭臺世界, 2006(20).

[3] 常樂.建立健全高校學生誠信檔案長效機制[J].檔案, 2008(1).

[4] 李京彬.建立大學生誠信檔案的構想即實施[J].社科縱橫,2007(6).

篇8

1電子商務概述

電子商務(ElectronicCommerce)即通過電信網絡進行的生產、營銷和流通活動,它不僅指基于因特網上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電子信息技術來解決擴大宣傳、降低成本、增加價值和創造商機的商務活動,包括通過網絡實現從原材料查詢、采購、產品展示、訂購到生產、儲運以及電子支付等一系列的貿易活動。電子商務主要含概了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政府貿易管理的電子化,即采用網絡技術實現數據和資料的處理、傳遞和儲存;二是企業級電子商務,即企業間利用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實現和供貨商、用戶之間的商務活動;三是電子購物,即企業通過網絡為個人提供的服務及商業行為。按照這種思想,電子商務可以分成兩大類:一類是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BtoB),另一類是企業與個人之間的電子商務(BtoC)。后者亦即我們所說的網上購物或在線購物。

電子商務具有全球化、方便快捷、成本低、效率高、選擇性強等優點,因此,發展十分迅速。據美國《商業周刊》估計,1998年美國在線購物達到48億美圓,2000年,這一數字將上升到200億美圓,比1998年增加23%。商業機構間的網絡貿易將會從1998年的156億美圓上升至2000年的1750美圓。據世界貿易組織(WTO)今年初對電子商務發展所作的報告預測,到2002年,電子商務交易總值將達到3000億美圓。

各個發達國家政府對電子商務的發展都比較重視。日本于1996年投入3.2億美圓推行電子商務有關計劃;新加坡成立了"新加坡一號"項目,目前有31家機構與政府簽約開展電子商務活動,每年可得到2-3億美圓的經費支持以研究和發展各種應用;1997年4月,歐盟提出了《歐盟電子商務行動方案》;1997年7月,美國提出了《全球電子商務框架》。在美國總統的倡議下,世界貿易組織132個成員國決定使INTERNET成為自由貿易區,期限至少為一年。我國電子商務剛剛起步,人們對電子商務的巨大潛力深信不疑;我國政府積極支持電子商務活動的開展,先后批準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作為我國電子商務的試點城市,并開始計劃制定一系列相應的政策、法規等等。但是應當看到,我國還存在一些"瓶頸"問題,嚴重地阻礙著電子商務的發展。本文擬對我國電子商務環境作一分析,并簡要探討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模式與策略。

2我國電子商務環境分析

2.1政策與法律環境

總的說來,我國的信息化政策還不夠完善,尤其體現在電子商務方面,有關的政策不夠明朗,相應的法律、法規,相關的標準還都沒有建立,跨部門、跨地區的協調存在較大問題。因為參與電子商務的不僅僅是交易雙方,更重要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海關、保險、財稅、銀行等眾多部門和不同地區、不同國家,這就需要有統一的法律、政策框架,以及跨部門、跨地區的強有力的綜合協調組織,才能促進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

例如,如何解決稅收是電子商務活動中的又一大難題。在INTERNET環境下,交易實體是無形的,交易與匿名的支付系統聯結,沒有有型的合同,其過程和結果不會留下痕跡作為審計的線索,沒有明確的納稅人或交易數字,很難保證其服從稅法,避稅和反避稅的斗爭在電子商務中變得更加激烈。1998年5月14日,幾經修改的Internet免稅法案在美國參議院商業委員會以41票對0票的優勢通過,為美國本土企業鋪平了電子商務的發展道路。同年5月20日,美國又促使132個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的部長們達成一致意見,通過了Internet零關稅狀態至少一年的協議,使通過Internet進行國際交易的企業能夠順利地越過本國國界,在其它國家搶占市場。

在九屆人大三次會議上,上海代表團提出了《關于急需加緊制定中國電子商務法的議案》并被列為1號提案。目前,我國的電子商務的各項政策、法律與法規、各種標準正在加緊制定當中。估計關于稅收、安全、認證等法規與標準將會在本年度出臺。這也是我國為加入WTO進行的積極準備。

2.2企業信息化建設

企業作為電子商務的主體,其信息化程度是電子商務運行的基礎。目前,我國企業大多處于轉型階段,現代企業制度尚未普遍建立,企業信息化的進展并不令人滿意。目前我國已經上網的企業不到企業總數的1%。,在1,5000家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大約只有10%實現了企業信息化或運用信息手段比較好。大約有70%左右的企業擁有一定的信息手段或著手向實現企業信息化的方向努力,大約20%的企業只有少量的計算機,而且只從事單機工作。在1000余萬家中小企業中,只有極少的一部分擁有現代化的信息手段。

目前,許多網站建立了電子商務平臺,為企業之間以及企業與用戶之間提供了各種交易的途徑。企業只要具備了一定的信息化手段(如企業內聯網、管理信息系統、后臺數據庫等),就可以利用這些平臺進行電子商務運作。這為中小企業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機遇,它們可以用自己靈活、簡便、低成本的優勢與大企業展開競爭。企業領導需要在內心深處真正意識到企業信息化的必要性、可能性和良好的效益,要認真研究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在信息化的方面最需要做什么,立即投入實際行動,充分運用信息手段,在運用中進一步了解和掌握它,不斷收到實際效益,進而增強推進信息化的信心,政府要為企業信息化做好組織工作,制定好發展規劃。

2.3網民的結構比例

根據中國INTERNET網絡信息中心(CNNIC)的資料,1999年中國的INTERNET用戶有8,900,000個,占將近中國人口的1%。相對而言,這一比例是比較低的,而且網民中對電子商務感興趣的比例更要低一些。但從絕對數量來講,近1000萬的網民是一支不容忽視的力量;對電子商務感興趣的人士大約占到網民總數的10%以上,而且大多集中在大中城市,比較穩定。目前,我國的上網人數仍在飛速增長,人們對電子商務的認識也在進一步加深,可以說,我國的電子商務蘊藏著巨大的潛力。

2.4金融電子化建設

金融體系是商務活動的基礎保證。電子商務的支付與結算需要電子化金融體系的密切配合。目前我國金融服務極其電子化水平比較落后,跨區域、跨銀行的電子支付系統還未建立,網上支付、結算等問題很大程度上阻礙了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進程。例如,上海新華書店在互聯網上了圖書信息,收到大量國外的訂單,但是由于國內的電子支付手段沒有建立,生意無法成交,造成了不小的經濟損失。

加快建立銀行間、銀行與企業間資金清算和金融管理信息系統,使企業和個人能夠隨時隨地方便地使用電子支付,實時完成電子交易已經是勢在必行。各國的貨幣體系區別很大,而且存在匯率問題,因此,有必要努力將各種不同的支付方式統一起來,真正實現"一卡走世界"。我國的人民銀行作為銀行的銀行,是這一任務的主要承擔者;目前正在積極地進行試點與協調,估計在年內將出臺一個較為具體的初步方案。對于支付各方(如買者、賣者、銀行、中介機構等)的權利與義務也要有相應的法律予以確認。

2.5安全保證系統

由于電子數據具有無形化的特征,電子商務的運作,涉及多方面的安全問題,如資金安全、信息安全、貨物安全、商業秘密等。它要求電子商務比傳統的有紙貿易更安全、更可靠。而目前網上安全技術及其認證機制均不完善,這也是普通消費者對電子商務持觀望態度的重要原因。雖然計算機專家在網上銀行的安全問題上下了很大功夫,采用了多種措施,然而,網絡黑客的攻擊仍然使專家們心疼不已。安全問題仍舊是電子商務活動中的關鍵。這個問題直接關系到電子交易各方的利益,由于種種風險的存在,各方當事人對INTENET上從事電子交易總是不免心存疑慮。同時,網上交易所能帶來的巨大機遇和豐厚利潤也無時無刻不在吸引著那些喜歡冒險的網絡入侵者,買方、賣方、銀行都必須承擔來自外部的風險。電子商務中的信息安全與一般情況下所說的信息安全有一定的區別。它除了具有一般信息的含義外,還具有金融業和商業信息的特征。所以,必須高度重視電子商務中的安全問題。

電子商務的安全問題,不僅涉及技術問題,同時也涉及管理問題和法律問題。我國目前還不能生產自己的網絡防火墻,許多銀行現有的技術防范措施顯然不能適應大規模電子交易的需要。電子商務的管理標準尚未系統確定,法律對于電子商務違法交易行為的認定還處于摸索階段。

政府應當從三方面入手,構建電子商務安全運作的綜合保障體系。其一,組織力量,篩選符合我國國情的電子商務安全技術。目前我國使用的網絡安全產品基本上是"舶來品",開發我國自己的網絡安全產品已成為不可回避的問題。其二,強化電子商務安全管理,規范買賣雙方和中介方的交易行為。目前,應抓緊制定規范的電子商務標準。同時,應盡快有關管理標準。其三,盡快完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明確交易各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和法律責任,嚴厲打擊各種違法交易行為。這些問題有些是國際性問題,應由全世界共同面對并加以解決。一個可能的解決方案是創建一個獨立的國際實體,負責用一種可被全世界接受的統一的程序來管理與協調。

2.6人力資源

電子商務實現的關鍵最終仍然是人。眼下各大企業缺乏的正是精通計算機與網絡技術的商業人才。人才的匱乏是電子商務發展的又一難題。中國社會事務所在對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數千名公眾的電話調查中了解到,能熟練使用電腦的只占很少一部分,其中很多人能夠使用電腦但不懂上網等比較復雜操作。而對于家用電腦的用途,作文字處理與娛樂的比較多,上互聯網的極少。

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使知識型人才缺乏,有待補充。關于這方面情況,目前我國尚未見到具體統計數字。據美國的統計,其國內缺少數十萬名工程師、系統分析員和程序設計師。一些外國公司紛紛到中國招募軟件工程師。日本、加拿大、英國、新加坡等國都在中國的各大城市開始了行動,特別是在北京、上海、廣州、南京、武漢等人才集中的城市。

電子商務是信息現代化與商務的有機結合,需要大量的掌握現代信息技術的現代商貿理論與實務的復合型人才。而一個國家、一個地區能否培養出大批這樣的復合人才,就成為該國、該地區發展電子商務的最關鍵因素。國家應該鼓勵教育部門向學生普及網絡知識,在有條件的學校,特別是一些大專院校經濟、貿易、計算機等專業院系開設電子商務等選修課程,甚至可以考慮開設電子商務專業,培養高素質的復合型人才,以適應社會的需要。

2.7我國電子商務與WTO

首先,中國加入WTO將打開國外直接在INTERNET方面投資的大門。根據中美雙邊WTO協議,國外服務提供者將能夠涉及到INTERNET服務的所有方面。在經過同意的情況下,外方可以在合資企業中保持30%的股份,一年以后可達49%二年后達50%。中國同意按照競爭管理原則承擔WTO文件中規定的所有義務。其次WTO將會使中國的法律制度增加透明度。服務貿易總協議(GATS)要求政府出版所有相關的法律和法規,并迅速或至少按年度地將新法律法規或方針告知服務貿易理事會。第三,中國將與WTO成員國進行更加廣泛的交流與合作,能與全球貿易伙伴互相影響,以便對電子商務形成一種統一的方法。

3發展我國電子商務的模式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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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子商務概述

電子商務(ElectronicCommerce)即通過電信網絡進行的生產、營銷和流通活動,它不僅指基于因特網上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電子信息技術來解決擴大宣傳、降低成本、增加價值和創造商機的商務活動,包括通過網絡實現從原材料查詢、采購、產品展示、訂購到生產、儲運以及電子支付等一系列的貿易活動。電子商務主要含概了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政府貿易管理的電子化,即采用網絡技術實現數據和資料的處理、傳遞和儲存;二是企業級電子商務,即企業間利用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實現和供貨商、用戶之間的商務活動;三是電子購物,即企業通過網絡為個人提供的服務及商業行為。按照這種思想,電子商務可以分成兩大類:一類是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BtoB),另一類是企業與個人之間的電子商務(BtoC)。后者亦即我們所說的網上購物或在線購物。

電子商務具有全球化、方便快捷、成本低、效率高、選擇性強等優點,因此,發展十分迅速。據美國《商業周刊》估計,1998年美國在線購物達到48億美圓,2000年,這一數字將上升到200億美圓,比1998年增加23%。商業機構間的網絡貿易將會從1998年的156億美圓上升至2000年的1750美圓。據世界貿易組織(WTO)今年初對電子商務發展所作的報告預測,到2002年,電子商務交易總值將達到3000億美圓。

各個發達國家政府對電子商務的發展都比較重視。日本于1996年投入3.2億美圓推行電子商務有關計劃;新加坡成立了"新加坡一號"項目,目前有31家機構與政府簽約開展電子商務活動,每年可得到2-3億美圓的經費支持以研究和發展各種應用;1997年4月,歐盟提出了《歐盟電子商務行動方案》;1997年7月,美國提出了《全球電子商務框架》。在美國總統的倡議下,世界貿易組織132個成員國決定使INTERNET成為自由貿易區,期限至少為一年。我國電子商務剛剛起步,人們對電子商務的巨大潛力深信不疑;我國政府積極支持電子商務活動的開展,先后批準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作為我國電子商務的試點城市,并開始計劃制定一系列相應的政策、法規等等。但是應當看到,我國還存在一些"瓶頸"問題,嚴重地阻礙著電子商務的發展。本文擬對我國電子商務環境作一分析,并簡要探討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模式與策略。

2我國電子商務環境分析

2.1政策與法律環境

總的說來,我國的信息化政策還不夠完善,尤其體現在電子商務方面,有關的政策不夠明朗,相應的法律、法規,相關的標準還都沒有建立,跨部門、跨地區的協調存在較大問題。因為參與電子商務的不僅僅是交易雙方,更重要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海關、保險、財稅、銀行等眾多部門和不同地區、不同國家,這就需要有統一的法律、政策框架,以及跨部門、跨地區的強有力的綜合協調組織,才能促進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

例如,如何解決稅收是電子商務活動中的又一大難題。在INTERNET環境下,交易實體是無形的,交易與匿名的支付系統聯結,沒有有型的合同,其過程和結果不會留下痕跡作為審計的線索,沒有明確的納稅人或交易數字,很難保證其服從稅法,避稅和反避稅的斗爭在電子商務中變得更加激烈。1998年5月14日,幾經修改的Internet免稅法案在美國參議院商業委員會以41票對0票的優勢通過,為美國本土企業鋪平了電子商務的發展道路。同年5月20日,美國又促使132個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的部長們達成一致意見,通過了Internet零關稅狀態至少一年的協議,使通過Internet進行國際交易的企業能夠順利地越過本國國界,在其它國家搶占市場。

在九屆人大三次會議上,上海代表團提出了《關于急需加緊制定中國電子商務法的議案》并被列為1號提案。目前,我國的電子商務的各項政策、法律與法規、各種標準正在加緊制定當中。估計關于稅收、安全、認證等法規與標準將會在本年度出臺。這也是我國為加入WTO進行的積極準備。

2.2企業信息化建設

企業作為電子商務的主體,其信息化程度是電子商務運行的基礎。目前,我國企業大多處于轉型階段,現代企業制度尚未普遍建立,企業信息化的進展并不令人滿意。目前我國已經上網的企業不到企業總數的1%。,在1,5000家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大約只有10%實現了企業信息化或運用信息手段比較好。大約有70%左右的企業擁有一定的信息手段或著手向實現企業信息化的方向努力,大約20%的企業只有少量的計算機,而且只從事單機工作。在1000余萬家中小企業中,只有極少的一部分擁有現代化的信息手段。

目前,許多網站建立了電子商務平臺,為企業之間以及企業與用戶之間提供了各種交易的途徑。企業只要具備了一定的信息化手段(如企業內聯網、管理信息系統、后臺數據庫等),就可以利用這些平臺進行電子商務運作。這為中小企業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機遇,它們可以用自己靈活、簡便、低成本的優勢與大企業展開競爭。企業領導需要在內心深處真正意識到企業信息化的必要性、可能性和良好的效益,要認真研究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在信息化的方面最需要做什么,立即投入實際行動,充分運用信息手段,在運用中進一步了解和掌握它,不斷收到實際效益,進而增強推進信息化的信心,政府要為企業信息化做好組織工作,制定好發展規劃。

2.3網民的結構比例

根據中國INTERNET網絡信息中心(CNNIC)的資料,1999年中國的INTERNET用戶有8,900,000個,占將近中國人口的1%。相對而言,這一比例是比較低的,而且網民中對電子商務感興趣的比例更要低一些。但從絕對數量來講,近1000萬的網民是一支不容忽視的力量;對電子商務感興趣的人士大約占到網民總數的10%以上,而且大多集中在大中城市,比較穩定。目前,我國的上網人數仍在飛速增長,人們對電子商務的認識也在進一步加深,可以說,我國的電子商務蘊藏著巨大的潛力。

2.4金融電子化建設

金融體系是商務活動的基礎保證。電子商務的支付與結算需要電子化金融體系的密切配合。目前我國金融服務極其電子化水平比較落后,跨區域、跨銀行的電子支付系統還未建立,網上支付、結算等問題很大程度上阻礙了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進程。例如,上海新華書店在互聯網上了圖書信息,收到大量國外的訂單,但是由于國內的電子支付手段沒有建立,生意無法成交,造成了不小的經濟損失。

加快建立銀行間、銀行與企業間資金清算和金融管理信息系統,使企業和個人能夠隨時隨地方便地使用電子支付,實時完成電子交易已經是勢在必行。各國的貨幣體系區別很大,而且存在匯率問題,因此,有必要努力將各種不同的支付方式統一起來,真正實現"一卡走世界"。我國的人民銀行作為銀行的銀行,是這一任務的主要承擔者;目前正在積極地進行試點與協調,估計在年內將出臺一個較為具體的初步方案。對于支付各方(如買者、賣者、銀行、中介機構等)的權利與義務也要有相應的法律予以確認。

2.5安全保證系統

由于電子數據具有無形化的特征,電子商務的運作,涉及多方面的安全問題,如資金安全、信息安全、貨物安全、商業秘密等。它要求電子商務比傳統的有紙貿易更安全、更可靠。而目前網上安全技術及其認證機制均不完善,這也是普通消費者對電子商務持觀望態度的重要原因。雖然計算機專家在網上銀行的安全問題上下了很大功夫,采用了多種措施,然而,網絡黑客的攻擊仍然使專家們心疼不已。安全問題仍舊是電子商務活動中的關鍵。這個問題直接關系到電子交易各方的利益,由于種種風險的存在,各方當事人對INTENET上從事電子交易總是不免心存疑慮。同時,網上交易所能帶來的巨大機遇和豐厚利潤也無時無刻不在吸引著那些喜歡冒險的網絡入侵者,買方、賣方、銀行都必須承擔來自外部的風險。電子商務中的信息安全與一般情況下所說的信息安全有一定的區別。它除了具有一般信息的含義外,還具有金融業和商業信息的特征。所以,必須高度重視電子商務中的安全問題。

電子商務的安全問題,不僅涉及技術問題,同時也涉及管理問題和法律問題。我國目前還不能生產自己的網絡防火墻,許多銀行現有的技術防范措施顯然不能適應大規模電子交易的需要。電子商務的管理標準尚未系統確定,法律對于電子商務違法交易行為的認定還處于摸索階段。

政府應當從三方面入手,構建電子商務安全運作的綜合保障體系。其一,組織力量,篩選符合我國國情的電子商務安全技術。目前我國使用的網絡安全產品基本上是"舶來品",開發我國自己的網絡安全產品已成為不可回避的問題。其二,強化電子商務安全管理,規范買賣雙方和中介方的交易行為。目前,應抓緊制定規范的電子商務標準。同時,應盡快有關管理標準。其三,盡快完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明確交易各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和法律責任,嚴厲打擊各種違法交易行為。這些問題有些是國際性問題,應由全世界共同面對并加以解決。一個可能的解決方案是創建一個獨立的國際實體,負責用一種可被全世界接受的統一的程序來管理與協調。

2.6人力資源

電子商務實現的關鍵最終仍然是人。眼下各大企業缺乏的正是精通計算機與網絡技術的商業人才。人才的匱乏是電子商務發展的又一難題。中國社會事務所在對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數千名公眾的電話調查中了解到,能熟練使用電腦的只占很少一部分,其中很多人能夠使用電腦但不懂上網等比較復雜操作。而對于家用電腦的用途,作文字處理與娛樂的比較多,上互聯網的極少。

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使知識型人才缺乏,有待補充。關于這方面情況,目前我國尚未見到具體統計數字。據美國的統計,其國內缺少數十萬名工程師、系統分析員和程序設計師。一些外國公司紛紛到中國招募軟件工程師。日本、加拿大、英國、新加坡等國都在中國的各大城市開始了行動,特別是在北京、上海、廣州、南京、武漢等人才集中的城市。

電子商務是信息現代化與商務的有機結合,需要大量的掌握現代信息技術的現代商貿理論與實務的復合型人才。而一個國家、一個地區能否培養出大批這樣的復合人才,就成為該國、該地區發展電子商務的最關鍵因素。國家應該鼓勵教育部門向學生普及網絡知識,在有條件的學校,特別是一些大專院校經濟、貿易、計算機等專業院系開設電子商務等選修課程,甚至可以考慮開設電子商務專業,培養高素質的復合型人才,以適應社會的需要。

2.7我國電子商務與WTO

首先,中國加入WTO將打開國外直接在INTERNET方面投資的大門。根據中美雙邊WTO協議,國外服務提供者將能夠涉及到INTERNET服務的所有方面。在經過同意的情況下,外方可以在合資企業中保持30%的股份,一年以后可達49%二年后達50%。中國同意按照競爭管理原則承擔WTO文件中規定的所有義務。其次WTO將會使中國的法律制度增加透明度。服務貿易總協議(GATS)要求政府出版所有相關的法律和法規,并迅速或至少按年度地將新法律法規或方針告知服務貿易理事會。第三,中國將與WTO成員國進行更加廣泛的交流與合作,能與全球貿易伙伴互相影響,以便對電子商務形成一種統一的方法。

3發展我國電子商務的模式與策略

篇10

制定會計政策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一項基本內容,也是將會計理論應用于實務的最為重要一環。在我略高于實行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隨著企業經營自的確立與強化,這一問題顯得尤為緊迫,已受到會計理論界和實務界高度重視。從理論界現有研究狀況看,多限于會計政策概念、性質、特點、目標等一般性理論問題的研究,還缺乏從實務處理的角度對會計政策進行具體分析[1]。有鑒于此,本文選擇公司分配股票股利這一會計事項,對會計政策的成因、制定及其經濟后果作一簡要分析,旨在引起理論界對這一問題的興趣和重視,同時民為實務界有關股票股利帳務處理提供一些參考性意見。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將會計政策定義為,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所遵循的具體原則以及企業所采納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根據其制定的主體不同,會計政策分為宏觀會計政策和企業會計政策。前者主要是政府或權威機構通過會計準則的制定和實施來體現的。而事者則是在宏觀會計政策的指導和約束下,企業根據其自身的實際情況所選擇的會計原則、方法和程序,常也稱之為微觀會計政策。產生會計政策的主要原因在于會計自身的模糊性,以及人們所持的不同的會計觀點[2]。

由于所有者權益本身是由資產與負債倒軋而得,是各項會計政策的最終體現,這無疑對其自身變動的會計處理增添了復雜性,其會計政策也便具有相應的特殊性。而股票股利支付是通過留存收益資本化而造成權益內部變動的一件典型會計事項,長期以來,人們對股票股利的會計處理一直存在爭議。從某種意義上講,股票股利本身源于人們對股東權益的認識。這使股票股利會計政策的研究尤其是典型意義。

一、股票股利會計政策的成因分析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分配股利可以采用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兩種方式。其中,股票股利又稱為分紅股或送股,是公司無償向普通股股東增發普通股股票。它所涉及到的會計問題主要有兩個:其一,股東收取股票股利時應否將其砍認為投資收益;其二,送股公司應如何確認和計量分配股票股利所引起的權益變化。在現有的會計理論下,股東不應將收取的股票股利確認為投資收益。這也是目前會計界普遍持有的觀點。本文重點討論的第二個問題,即送股公司的會計處理,它涉及到結轉科目與結轉金額的確定。

(一)結轉科目的確認

公司發放股票股利可以視為帳戶結轉和股票分割兩筆業務的復合。因為股票股利并不代表股東對公司的投資增加,如果會計上不對股東權益另行分類,或者完全按來源劃分權益,則不存在帳戶之間的結轉問題。但在現行的會計實務中,為了提供決策相關的信息,會計人員對股東權益的劃分并未完全遵循來源標準,而是考慮了多重目標。典型的分類方式是將股東權益劃分為資本金帳戶和留存收益帳戶。前者可以進一步劃分為永久性資本(股份公司為股本)和資本盈余帳戶(在我國為資本公積)。這樣結轉分錄就可以分別由資本盈余和留存收益向永久性資本帳戶結轉。

在實行法定資本制的國家,資本金帳戶不得用于股利分配,用于利潤分配的資金一般只能來自留存收益。但在英美等實行授權資本制的國家,對股利來源一般不作嚴格限制,例如根據美國示范公司法(MBCA)的規定,如果公司保持償債能力并能在債務到期時償付則允許分配,在這種規定下,甚至股本(capitalstock)都可直接用于分配,更不用說資盈余(capitalsurplus)了;而在英國,用于描述股票股利的“分紅(bonusissue)”,其實施是按增發股份的面值從資本盈余中結轉的。

(二)結轉金額的計量

分配股票股利的會計本質是在不改變公司資產總額的情況下,通過結轉留存收益(授權資本制下還包括資本盈余)而增中其法定資本數額。結轉之后,同等數額資產的用途被施加限制,董事會不能象以前一樣將這些資產分配給股東,所限制的數額為增發股份所必要的額外法定資本,這一數額即為需要資本化的留存收益。而每股所代表的法定資本數額一般是用面值表示的(無面值股份為董事會所設定的價值),相應地,只有面值結轉才是符合股票股利會計本質的,任何其它結轉計價方式都是武斷的,有違于這一事項的內在邏輯性。

但在實務中,卻存在多種計量方法,如市場價值、增發前每股帳面資產價值或同類股票的發行價值,其中尤以市價結轉法最受關注。支持市價結轉主要持下述兩種觀點[3];

1、再投資假設:股票股利可以看成由兩筆交易組成,公司先向股東支付現金股利,股東收到現金股利后再按市場價值向公司購買新增股份。從帳務處理上看,公司在發放現金股利時可以按股票的市場價值減少留存收益;而隨后的股票銷售將按同等金額增加實收資本。

2、機會成本假設:公司股票股利的成本被認為是將股票送給股東而不是在市場中出售的機會成本。即因為公司本來可以按市價出售這些股份,這是股利金額的最好證據,這一數額應被資本化。

這些觀點的似是而非性實質上反映了人們對股東權益認識的模糊,如以剩余權益理論來看市價結轉,股票市場價值代表了企業的權益總額,其本身已包括了資本金和留存收益。因此,將代表兩者之和的數額從后者結轉到前者是不合邏輯的。

二、美國股票股利會計準則評介

在美國,會計程序委員會(CAP)(1938年—1958年)于1941年首次關于股票股利的第11號會計研究公報(ARB11)。該項公報對股票股利的來源及帳務處理作了要求:首先,股票股利只能限于當期收益;其次,當市場價值顯著高于面值或法律規定時,增發垢股份應按市場價值予以資本化。1952年,ARB11為現行權威公告所取代,即修訂后的第11號會計研究公報。這份公報對評估股票股利的標準作了界定和區分,同修訂前相比,基本上未作改動。1953年,CAP又對此前的42份研究公報進行調整,匯編而成第43號會計研究公報和第1號會計術語公報。其中,關于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的會計規定被收錄于43號公報第七章第二部分(ARB43,Ch.7B),并一直沿用至今。

(一)準則簡介

在這份準則中,最受爭議的一點是關于小額送股市價結轉的規定。根據委員會的規定,當送股比例低于20%或25%時,必須按增發股份的市價結轉(后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選取25%作為劃分小額送股上限)。CAP對此所作的解釋是,在發放小額股票股利時,投資者會將其視為公司收益的分配,其數額相當于收取額外股份的公允價值?;谶@種認識,市場一般不會對小額送股作出明顯反應。因此,如無公司所在州公司法的特別規定,公司在發放小額股票股利時應按市價結轉。但在控股公司(closely-heldcompanies)中,因股東對公司事務十分了解,不會把股票股利看成是公司收益的分配,應當按法定要求的面值或設定價值予以資本化[4]。

對于高于設定比率的大額送股,CAP提供了兩種備選處理方法,一是根據所在州公司法的規定,按面值或設定價值結轉,并建議公司將送股描述為“以股利形式實施的分割”(splitupeffectedintheformofadividend)。而在州公司法對此未作規定時,就沒有必要對留存收益進行資本化了,可按股票分割不作帳務處理。對此,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還推薦了另一種處理辦法,即按面值從資本盈余結轉到股本帳戶。

(二)評價

對于CAP的這份公報,公眾褒貶不一。尤其是關于小額送股市價結轉的說法。在準則制定之初,委員會部分成員就曾指出,CAP在制訂股票股利收取者(recipient)的會計政策時,已認為不應將其確認為收益;而在制訂股票股利發放者(issuer)的會計政策時,又基于與前者完全相反的假定,因而兩者之間缺乏內在一致性。并且,CAP將會計政策建立在可能引起的市場瓜這一假設之上,也是不符合邏輯的。此外,對市場瓜的假設也并未得到實證研究的支持。根據有效市場理論,如果市場是有效的,那么無論是何種比例的送股,對股票的稀釋都應當立即在股票價格中得到反映。福斯特等人(Fosteretal.1978)分析了送股時股價行為,發現無認綱舉目張額送股還是大額送股,股東在股東的除權日附近的異常報酬并不顯著異于零。[5]亦即,市場對各種比例的送股均會作出適度調整,只不過受市場非完善因素阻礙,這種調整不是很充分而已。盡管如此,CAP突破了傳統會計理論框架的約束,結合股票股利的市場反應來制定會計準則。對此,哲夫(Zeff1978)評論道,CAP關于股票股利的會計公報是會計界在制訂會計政策時將其經濟后果納入考慮的最早事件之一[6]。這對于其他會計政策的制定無疑具有啟發作用。

從歷史上看,會計程序委員會是為美國注冊會計師最初制定公認會計原則(GAAP)而設立的機構,尚處于準則制定的探索階段。委員會發表的會計研究公報,也主要是對現行會計慣例加以選擇和認可,而缺乏對會計原則的系統研究。股票股利會計準則的制定充分體現了ARB就事認強烈,缺乏前后一貫理論依據的不成熟特點。但有一點是共同的,即公報沒有嚴格遵循會計上的邏輯。

三、有關股票股利會計政策的實證研究

與現金股利不同,股票股利并不影響企業的現金流,而只是企業內部的會計結轉和股票分割的復合。因此,如果市場是有效的,則會在股票股利宣告日對其會計政策的信息內涵作出適度反應。這方面的研究舉不勝舉。例如,格林布勒特等人(Grinblatt,MasulisandTitman1984)(簡稱GMT)在調查股票股利宣告日價格反應時,發現有顯著的異常報酬(abnormalreturn)。表明股票股利的宣告確實向市場傳遞了某種信息。對于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前者的兩天報酬為3.03%,而后者則為4.9%,顯然股票股利的宣告效應較大;對于不同送股比例的股票股利,大額股票股利的異常報酬為4.90%,小額股票股利為5.89%,宣告報酬隨送股規模呈反向關系。GMT用留存收益假設(retainedearningshypothesis)對這一現象作了解釋[8]。

(一)留存收益假設

根據信息不對稱理論,在非完善市場中,企業管理者要比外部投資者更了解企業當前的盈利水平和未來的增長潛力,即具備更多關于企業價值的真實信息。因此,在必要時,尤其是在企業價值被市場低估時,管理者便會采用相應的手段予以揭示。其中,股利政策是一種常用的信號顯示(signaling)機制。同現金股利相比,股票股利既能傳播信息,又不會影響企業的現金流,因而倍受管理者的歡迎。但是,這并不意味著,股票股利的發放是不花任何代價的。作為一種信號顯示機制,為了防止被造假者利用,它必須具備相應的信號成本,足以使潛在的造假者望而卻步,股票股利同樣如此。從會計角度來看,可用留存收益假設來解釋公司發放股票股利的信號成本。

該假設認為,企業發放股票股利時,一般會從留存收益中結轉出一部分金額到永久性資本帳戶(即股本和資本盈余),而留存收益通常又是企業發放現金股利的最高限額。因此,由股票股利所引起的留存收益減少,實際上就削弱了公司在未來支付現金股利的能力。除非公司具有良好的經營前景,可用未來的收益填補減少的這一部分,否則,會因留存收益不足以支付現金股利而陷入極為不利的困境。這對于造假者而言,代價是昂貴的。因此,在正常情況下,投資者會將股票股利的發放視為一個有利信號,它顯示了管理者對公司未來業績的信心。

嚴格地講,留存收益假設是不夠準確的,它必須具備這樣兩個條件:首先,對股票股利會計處理的結果必須要減少留存收益;其次,現金股利只能從留存收益中支付。前者是一個會計方法的選擇問題,后乾則涉及到相關法律的具體規定。為此,彼得遜等人(Petersonetal.1996)[9]提出可分配權益(distributalbeequity)概念,它是公司怕在州對公司支付現金股利的法定最高限額。只有引起可分配權益減少的股票股利,其信號成本才是昂貴的。

(二)送股會計政策傳遞信號的實證檢驗

根據會計程序委員會及紐約證券交易所的規定,股票股利的會計結轉一般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當送股比例低于25%時,

·必須按增發股票的市價從留存收益結轉到普通股股本和資本盈余帳戶

當送股比例大于或等于25%,可以在下述三種方法中選擇

·按面值從留存收益轉入普通股股本帳戶

·按面值從資本盈余結轉到普通股股本帳戶

·視同股票分割不作帳戶結轉,只須按送股比例減少每股面值

可分配權益是由各州公司法規定的,有以下三種類型:第一類要求現金股利只能從留存收益中支付;第二類則為留存收益和資本盈余之和;第三類最為寬松,只要不至于引起資不抵債,所有權益均可用于發放現金股利。

股票股利會計處理的多樣性及分配權益的不同規定,使得其信號成本也不盡相同,可表述如下:

表1不同送股比例及其會計處理對可分配權益的影響(參見會計研究2000.3第51頁)

根據留存收益假設,可分配權益減少得越多,則股票股利的信號成本就越高,從而越能反映公司管理者對未來業績的信心。因此,管理者可以通過送股比例及會計方法的選擇,向市場顯示其關于企業價值的私有信息。彼得遜等人的實證結果表明,對于可分配權益減少了的企業,投資者在股票股利宣告日附近所獲得異常報酬顯著高于其它企業,證實了留存收益假設的有效性。

此外,根據規定,25%的送股比例為大額送股與小額送股的分界線。在此以上按面值結轉,在此以下則按市值結轉。又因股票市價一般遠遠高于其面值或設定價值。這樣,在送股比例低于且接近于25%時,公司所結轉的留存收益數額可能會遠遠超過其送股比例高于25%的情況。從而出現小額送股卻要比大額送股減少更多留存收益的反?,F象。例如,在1987年6月,貝爾產業(BellIndustries)宣告了20%的股票股利,贈送新股1,081,402份,每股面值0.25美元。貝爾為此結轉了2052.7萬美元。而如果貝爾宣告25%的股票股利,則只需按面值減少33.8萬美元的留存收益。由于兩種比例十分接近,因而可以忽略諸如股票流通性等其他因素對股價的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在20%和25%兩種送股比例之間的選擇,實質上是一個會計方法的選擇問題。根據留存收益假設,20%的股票股利可能被市場理解為管理者傳遞關于企業價值更有利的信號。對此,蘭金等人(Rankineetal.1997)通過經驗測試,對兩種送股比例的企業作了比較。結果表明,對于送股比例為20%的企業,股東在宣告期獲得了更大的異常報酬,公司也在宣告以后的期間內出現了增長更快的現金股利[10]。

上述結果證實,管理者有通過會計政策的選擇來傳其私有信息的動機。換言之,會計政策具有傳遞信號的功能,從而有利于減緩企業管理者與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四、我國股票股利會計政策評析

迄今為止,我國股票股利的會計準則,只是在相關的法規中作了一些零星的規定。

(一)制度分析

我國屬于法定資本制的國家。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權益由四個科目構成,即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其中,由資本公積向股本的結轉屬于資本性帳戶的內部結轉,不具有利潤分配的性質,由此項會計處理而進行的無償增股自然不作股票股利。中國證監會于1996年7月24日公布的《關于上市公司若干問題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的送股方案必須將以利潤派送紅股和以公積金轉為股本予以明確區分,并在股東大會上分別作出決議,分項披露,不得將才者均表示為送紅股?!?/p>

《公司法》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在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剩余利潤,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我國并未對股票股利的資本化金額作出正式規定。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號——所有者權益(征求意見稿)》第21條第1款,公司在公配股票股利時,“應按該種股票該次發行價格確定其價值。如果該次作為股利發放的該種股票沒有發行價格,則應根據公司連續盈利情況和財產增值情況確定股票股利的價值,按確定的股票股利的價值減少留存收益?!贝送?,根據《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對結轉分錄的規定,公司按股東大會批準的應分配股票股利的金額,辦理增資手續后,借記“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貸記“股本”。如實際發放的股票股利金額與票面金額不一致,應當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雖然《制度》并未對股票股利的資本化金額作出明確規定,但從其帳戶處理所涉及的科目看,無疑是允許企業使用面值法或其他高于面值的金額結轉。

(二)實務處理

盡管會計制度允許企業采用多種送股計價方式。但是,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由于股票市場發育尚不成熟,股價波動較大,使得股票有公允價值難以確定。公司發放股票股利一般是按照股票面值折股的。因為股票面值一般為1元,便于確定所要結轉的金額(應等于增發股票有數量)。這使股票股利的數額與折股的股票面值總額保持一致,因而不涉及折股中的溢價問題。從納稅角度看,這一處理有利于公司減輕股東稅賦,因為如按照市價結轉,其結轉金額無疑會遠遠超過面值數額,由此應由股東承擔的稅賦也是相當重的。

此外,實務還對股票股利處理時間與報告揭示作了靈活處理。對于現金股利,在董事會確定利潤分配方案后,必須進行帳務處理;當它與股東大會批準的現金股利之間發生差異時,必須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或上年數。對于股票股利,董事會提出分配方案時不需要進行帳務處理,只需要在當期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在股東大會批準利潤分配方案并實際發生時,直接進行帳務處理,因而不存在有關項目調整的問題。股票股利之所以采用上述處理方法,首先考慮到股票股利與現金股利的差別,如果采用與現金股利丁同的處理方法,在董事會提出利潤分配方案時須作為負債處理,執必夸大公司的負債權益比例,從而可能導致一些股東對企業財務狀況產生誤解。其次,按照現行規定,企業在增加資本時必須報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變更注冊資本。一般情況下,應當是在股東大會正式批準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后,才正式申請變更注冊資本的注冊登記。因此,在送股發生時再進行帳務處理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會計調整。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國實務界對股票股利會計政策的選擇既保證了會計信息質量,又有利于簡化會計工作程序和手續,并且在相當大的程度上維護了股東和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因而是合理可行的。與美國相比,我國實務界對送股所采用的會計政策缺乏可選性,從而限制了會計政策傳遞信號的功能。但在目前,由于我國尚不具備象美國一樣發達的資本市場,通過會計政策來傳遞信號還缺乏相應的市場條件,因而會計政策還僅僅限于指導會計信息加工的作用。

五、小結

本文以股票股利為例,對會計政策的成因、制定動機、經濟效果、選擇依據作了逐一分析?,F作如下歸納:

·會計政策的可選性產生于會計人員對會計對象的認識上的分歧;

·宏觀會計政策制定者有動機通過準則的制定以擴大影響;

·在有效資本市場中,會計政策的選擇具有傳達管理者私有信息的功能;

·會計政策的選擇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并有利于企業總體目標的實現;

·公司法是制定會計政策的法律依據,會計政策從會計角度確保公司法的實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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