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3 11: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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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并以標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范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采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車間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一、檢查范圍和重點
(一)粉塵危害嚴重的企業。
(二)生產、使用有毒化學品的企業。
(三)其它職業病危害較嚴重、職業衛生問題突出的中小企業。
二、檢查內容
采取切實可行的管理措施。(一)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落實情況。包括是否設置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專業人員;否設立職業健康監督管理人員;否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否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加強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與監控;否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二)用人單位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包括用人單位是否依法如實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否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否勞動者防護設施的配備及使用情況;否生產、經營、進口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發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資料。
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自己;否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否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進行及時組織救治、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否及時安排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三)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和病人救治情況。包括是否開展上崗前和在崗期間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否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做好職業病病人的治療、康復、定期檢查和妥善安置。
依法參與工傷安全;否有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和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作業的行為;否安排未成年工從事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自己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四)用人單位的用工情況。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是否履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
三、工作要求
提高認識。鎮、各街道辦事處,(一)加強領導。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責任感,切實提高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認識,主要領導負總責,成立相應組織,安排專人負責,精心組織,周密安排,開展拉網式大檢查,以高效務實的工作作風,確保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專項監督檢查順利進行。
狠抓落實。各有關單位在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工作中要突出對企業作業現場的監管,(二)突出重點。對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可能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突出問題和安全隱患,要求企業嚴格做到四個明確”即“明確整改目標、明確整改責任、明確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要重點對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有用人單位未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相關要求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崗期間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未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的行為,要依法查處。
我國的職業病形勢十分嚴峻,對職業病的防治與快速發展的經濟水平極不適應,職業病已經成為重大的公共衛生和社會問題。我市職業病危害和防治情況也不容樂觀。據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提供的數據,我市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企業為150多家,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人數達18000余人,而實際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人數遠遠超過這個數字。2007年我市組織職工查體的企業30多家、8000余人。這30多家企業均為我市的大中型企業,其中主動查體的少,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檢查監督下被動查體的多。可見我市建立職業健康檢查制度并付諸實施的企業不足20%。
應當引起我們關注的是,在大多數中小企業,尤其是鄉鎮、私營企業中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工人,多年來無從享受職業健康檢查,且接害人群數量不詳。調查人員從疾控中心了解到,前去參加職業健康體檢的人員,多數是企業的正式職工,包括行政人員。由于高危環境的作業普遍存在外包外聘的用工形式,在高危環境中作業的外包外聘的接害工人往往享受不到正式職工待遇,其健康狀況著實令人擔憂。比如我市煤礦的礦工,其塵肺病的發病率極高。我市職業病診斷鑒定職業病患者分別來自煤礦、冶金、建材、造船、電力等10多個不同行業。這些患者多數屬于塵肺病、職業性中毒和職業性聽力損傷等。其中90%的人不了解職業病,他們在高危環境作業時從未采取任何有效的防范措施。
1 我市職業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在對企業項目的審批過程中,有關部門目前尚未建立起相應的機制,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能尚沒有充分發揮作用。由于在招商引資、經濟發展過程中,忽視了工人健康的保護和職業病防治的措施,以致有職業危害因素的項目在未經職業病防治評價、驗收等法定程序的情況下,就能拿到批文、領到執照、開工建設、投產運營,造成職業病危害隱患。
據調查,到目前為止,我市只有少數企業對職業環境主動申請現場監測,委托檢測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進行ISO質量體系認證。全市新增工商登記的鄉鎮個私企業中,幾乎沒有企業提交過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預評估審查、防護設施設計審查、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等前期預防工作幾乎沒有開展,使我市的職業病防治在源頭上失控,從而使我們處于一方面忙于治療職業病患者和處理職業中毒事故,另一方面職業危害源又在不斷增加的被動局面。
1.2 用人單位,尤其是企業負責人在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制意識薄弱,忽視職業病預防措施和制度建設,勞動用工管理不規范,職業病防治責任不落實。
1.3 基層職業病防治衛生監督機構缺乏既懂職業衛生專業知識又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的專業人員,職業衛生監管和職業衛生服務機構存在數量少、人員少、服務能力和水平明顯不足的問題,難以全面履行監管職責,亟待加強建設。
1.4 在企業制度改革和用工制度改革的同時,使企業人員流動性加大,職工的變動也非常頻繁,大中型企業以外協、外包等形式,將職業病危害作業轉嫁,農村剩余勞動力大量涌入城市,形成流動勞動力隊伍,其社會保障、職業防護等都難以得到保障,健康影響難以估計和控制。針對存在的問題,建議從以下幾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切實保障廣大勞動者的健康權:
1.4.1 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領導。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借鑒全國試點城市的先進經驗,及時制定與《職業病防治法》、相關規章、規定相配套的實施意見。職業病防治涉及到政府、衛生、勞動、安監、工商、監管部門和用人單位等多部門,因此,應分工協作,明確責任,建立起多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機制。
1.4.2 加強企業的制度建設。企業應當從制度建設入手,將勞動用工管理、職業衛生管理和職業病防治列入日常管理工作中,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場所和條件,并制定具體有效的防護措施,常抓不懈。如:對工作環境及時進行安全檢測和評估,采取科學方法改善工作條件和環境、加強安全防護措施;定期為職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對發現職業病病患的職工應積極救治;企業應當尊重職工的知情權,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職工,在簽訂勞動合同前,企業應當自覺履行告知義務和安全防護教育;認真落實職業病患者的勞動待遇等。
1.4.3 強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 加強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估工作的監督審查,立足從源頭控制職業病的發生。對一味追求經濟效益,無視勞動者生命健康權的企業,嚴格行使執法權。加大對存在職業危害的中小企業的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尤其應重點監查企業的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第二條市縣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是餐飲業衛生監督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餐飲業的衛生監督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從事餐飲業經營活動(含外賣服務)并有固定經營場所的賓館、飯店、點心店、茶室簡餐、咖啡廳、酒吧、以及單位和學校的集體食堂等。
餐飲外賣服務是指餐飲業經營者提供外賣盒飯、半成品套菜、家庭飲食等服務的經營行為。
第四條新建、擴建、改建餐飲業場所應當符合《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五條餐飲業經營者必須先取得衛生許可證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
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餐飲業經營活動。
第六條餐飲業經營者必須建立健全內部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星級賓館應當設立食品衛生質量管理機構,配有合格的管理人員。
第七條餐飲業經營者應當根據《食品衛生法》有關規定,做好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培訓工作。
第八條造成食物中毒或有證據證明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餐飲業經營者,必須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向縣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協助醫療、衛生機構救治病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積極配合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開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三章餐飲業經營場所衛生要求
第九條餐飲業經營場所應當符合《陜西省食品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規定的場地要求:
(一)具有與供應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冷藏、原料儲存、加工、洗滌、清洗消毒、烹調、就餐等專用場地;
(二)經營干點、濕點和飯菜的,經營場所的面積應分別不小于8、20、25平方米,兼營其他品種的,其場地面積需要另行增加;
(三)經營飯菜的,主廚房(含生加工、切配、烹調場地)面積不小于8平方米。餐廳50座以上的,主廚房不小于25平方米。餐廳100座以上的,主廚房不小于50平方米;
(四)廚房(包括主廚房、涼菜間、熟食鹵味專間面積之和)與餐廳面積之比不小于1:2。咖啡廳、茶室、酒吧和其他不制作直接入口食品(如火鍋、燒烤等)的,其廚房與餐廳面積之比不得小于1:3;各功能用房及其專用設施務必標識清楚,專間專用;
(五)廚房內凈高度不低于2.5米并保持良好通風;
第十條餐飲業經營場所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并配備相應的更衣、盥洗、照明、通風、防蠅、防塵、防鼠、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其中存放廢棄物的設施要加蓋密閉,并及時清理。
第四章采購和貯存衛生要求
第十一條餐飲業經營者采購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規定,采購食品時從原料到成品應當索證,建立完整的索證資料和進貨驗收記錄。
第十二條禁止采購下列食品:
(一)有毒、有害、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二)無檢疫、檢驗合格證明的肉類食品;
(三)超過保質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四)無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
第十三條貯存食品的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和良好通風,無霉斑、鼠跡、蒼蠅、蜂螂。
食品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并定期檢查、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禁止在貯存食品的場所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第十四條貯存、運輸、裝卸食品的工具、用具應當保持清潔,運輸冷凍食品應當有必要的保溫設備。
第五章餐飲加工衛生要求
第十五條食品加工人員的衛生要求:
(一)取得健康證明和培訓合格證;
(二)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利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工作;
(三)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部應當用流動水洗手,并消毒;
(四)不留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
(五)不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六)服務人員應當穿著清潔、統一的工作服,廚房操作人員應當穿戴整潔的白色工作衣帽。
第十六條食品加工人員應當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第十七條各種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須洗凈,蔬菜應當與肉類、水產品類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應當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處理。洗凈后的食品原料應上凈菜架。
第十八條用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砧、板、桶、盒、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并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第十九條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以及半成品分開存放。
第二十條在烹飪后至食用前有超過2小時存放期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當經冷卻后再冷藏。凡隔夜或隔餐的熟制品必須經充分再加熱后方可供應食用。
第二十一條制作水果汁、蔬菜汁和水果冷盤的,應當由專人在專間操作。所需水果、蔬菜和所接觸的工具、鮮榨機應當清洗,并經有效消毒。
第二十二條餐廳供應的熟食(冷葷、涼菜、冷菜)應在冰箱內留樣24小時,每一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克。
第二十三條加工生魚片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于加工的生食水產品種為鮮凍的三紋魚、金槍魚、獅魚、鯛魚等深水海魚、鮮凍北極貝及活的象鼻蚌和活的龍蝦;
(二)加工場地必須專用、固定,與其它食品加工場地的距離不小于2米;
(三)加工用具必須專用,固定存放,使用前必須清洗消毒;
(四)加工與供應的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l小時;
(五)加工后的生食水產品應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并使用保鮮膜分隔。
第二十四條食品添加劑應當按照國家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使用。
第六章餐飲具的衛生要求
第二十五條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
大中型飲食業經營場所應當設有餐具濕熱消毒設施。禁止使用一次性餐飲具。
第二十六條洗刷餐飲具必須有專用水池,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滌、消毒餐飲具所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食品用洗滌劑、消毒劑的衛生標準和要求。
第二十七條消毒后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在專用的保潔柜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存放,并在餐飲具保潔柜、貯存柜上有明顯標記。餐具保潔柜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凈。
第七章餐飲服務和外賣食品的衛生要求
第二十八條餐廳店堂應當保持整潔。在餐具擺臺后或有顧客就餐時不得清掃地面,餐具擺臺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尚未使用的應當回收保潔。
第二十九條餐廳服務人員發現或者經顧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確有感官性狀異常或可疑變質時,應當立即撤換該食品,并同時告知有關備餐人員,備餐人員應當立即檢查被撤換的食品和同類食品,作出相應處理,確保供餐的安全衛生。
第三十條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專用工具分檢、傳遞食品。專用工具應當定位放置,貨、款分開,防止污染。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鄉鎮企業,系指鄉(鎮)辦、農村聯戶辦和個體辦的企業。
第三條鄉鎮企業的勞動衛生管理,必須貫徹“預防為主”的衛生工作方針和“積極扶持,合理規劃,正確引導,加強管理”的鄉鎮企業發展方針。企業在發展生產的同時,應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減少或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的發生。
第二章管理和監督
第四條鄉鎮企業勞動衛生工作,在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企業主管部門管理,衛生部門負責監督、技術指導和服務。
第五條各級鄉鎮企業主管部門要設立專管或指定兼管勞動衛生的職能機構或人員,管理企業的勞動衛生工作。企業要有勞動衛生專管或兼管人員。職業危害嚴重的企業,應根據條件設立專管勞動衛生的機構,做好本企業的勞動衛生工作。
第六條各級衛生防疫站和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機構是衛生監督的執行機構,負責轄區內的鄉鎮企業預防性和經常性的衛生監督和技術服務工作。
第七條鄉鎮衛生院應建立健全預防保健機構,在鄉鎮政府和上級衛生部門的領導下,參與轄區內鄉鎮企業衛生監督,做好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工作。
第八條鄉鎮企業的領導者對本企業的勞動衛生工作應全面負責,執行“管生產必須管衛生”的原則。企業實行的各種經營承包責任制,必須有保護職工健康的內容,并作為企業考核評比的指標。
第九條所有鄉鎮企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勞動衛生法規、標準,接受衛生部門的勞動衛生監督。
第三章防護措施
第十條凡新建、改建、擴建的鄉鎮企業,企業主管部門審批前,必須征求同級勞動衛生監督主管部門的意見。勞動衛生防護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第十一條凡已建成投產的鄉鎮企業,勞動條件不符合國家衛生要求的,應采取有效的衛生防護措施,改善勞動條件,逐步達到國家或地方衛生標準。
第十二條禁止沒有勞動衛生防護措施的鄉鎮企業接受城市工業企業、事業單位外包擴散的有害作業產品的生產、加工。
第十三條鄉鎮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勞動衛生規章制度,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實行文明生產。
第十四條各級衛生部門應對鄉鎮企業開展勞動衛生知識、衛生法規的宣傳教育,幫助鄉鎮企業培訓勞動衛生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第四章監測與健康監護
第十五條鄉鎮企業應建立就業前健康檢查和就業后定期健康檢查制度。凡有職業禁忌證者,不得安排從事有禁忌的作業。不得安排不滿18歲的未成年者從事有害作業和繁重體力勞動。
第十六條鄉鎮企業應按照規定做好女工保健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胎兒和嬰幼兒健康有影響的有害作業。
第十七條凡在生產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的鄉鎮企業,應建立定期監測制度和勞動衛生檔案。監測間隔時間和建檔要求,由縣(含縣級市)衛生主管部門和鄉鎮企業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和可能制定。監測數據分別報送衛生監督機構和企業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鄉鎮企業職工職業性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和職業病的報告,可參照現行的《職業病診斷管理辦法》和《職業病報告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獎勵與懲處
第十九條塵毒治理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企業主管部門和衛生主管部門給予表揚和鼓勵;成績和貢獻突出者,報請同級人民政府表彰。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造成職業危害加重或嚴重后果的企業領導及直接責任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制裁,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塵毒危害嚴重的企業要限期治理,逾期不改或無條件改進者,給予經濟制裁或分別采取關、停、并、轉措施。
第二十二條從事勞動衛生監督、管理的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成績顯著者應給予表揚或獎勵;因利用職權,監督管理不力造成嚴重后果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第六章附則
(2)績效輔導。通過監控信息,前瞻性地發現問題或在問題出現時分管領導對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問題進行討論、排除障礙和解決問題。多次組織開展執法技能培訓和信息報告系統操作培訓,及時輔導幫助科室和個人提高工作技能,從而實現提高工作效能的目的。
(3)績效考核。2012年初,通過選撥崗位能手成立內審考核小組,嚴格按照各科室2011年《年度目標管理責任書》與《績效考核表》,采取資料查閱和現場考核方式,對各科室2011年衛生監督工作進行總體的考核評估。
(4)績效反饋。召開2011年績效考核結果反饋會,對每個科室在績效考核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統一的、正面的反饋,并提出改進措施,幫助科室正確認識差距和指導改進。
(5)結果應用。將績效考核結果與科室、員工的切身利益結合起來,對工作突出的科室進行嘉獎,對表現突出的個人也給予一定的獎勵。
2問題分析及改進對策
通過實施績效管理,一方面提高了領導、科室負責人和衛生監督員對衛生監督工作的認識,使得各崗位的職責更加明確,各項工作的開展更有計劃性、完整性和全面性,內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和規范,衛生執法素質得到進一步提升,執法文書和案卷質量均有較大提升;另一方面,使政府有關部門更加關心、重視衛生監督建設,也明顯地激發了科室和個人的工作積極性與創造性,促進了工作作風的轉變和效率的提高。然而,實施績效管理后,我們也發現以下幾項工作尚需著重改進。
2.1考核體系應更規范
雖然已經對績效考核標準進行了多次修訂,但在實際考核過程中,大部分指標還是停留在定性基礎上,部分指標還是抽象的語言概述,追求全面性而不能突出重點,導致在實際的執行中較難把握,可比性差。考核標準應向具體化、可量化和可操作性方面改進,突出工作重點和權重,盡量避免使用抽象語言或者存在自由裁量的空間,科室目標管理書和個人崗位責任書應盡量具體詳細,符合科室實際的考核標準。
2.2個人考核應與科室考核相結合
在現有的考核體系中,只是把科室作為考核單位,未將個人考核與科室考核結合起來,缺少對公務員個人的工作考核評價,使個人覺得考核并不是在考核自己,可能會導致對考核過程不關心。所以,將個人考核引入到考核體系中,結合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和廉”等方面內容,建立以科室為考核單位,個人考核與科室考核掛鉤的考核體系,使其認識到個人考核與優秀評定息息相關,也使其認識到只有集體考核取得好的成績,個人才能在績效考核中取得好的成績,充分調動個人參與績效工作的積極性。
2.3激勵機制應完善
在實施考核過程中,并沒有公布各科室考核名次,而對于表現突出的科室和個人大多采取口頭表揚的方式,對于排名靠后的科室也沒有相應的懲罰機制,缺乏特別有效的激勵機制,容易讓人覺得績效管理工作只是搞形式、走過場,影響了職工參與的積極性和績效管理的權威性。所以,應建立適合本單位的獎勵機制,在考核后適當地公布成績和名次,使科室最大限度地挖掘潛能,做好工作,力爭上游。將考核結果作為年度科室人員優秀名額分配的依據,同時將個人績效考核情況作為優秀評定、崗位晉升和培訓的重要依據。這樣不僅可以加強科室的內部監督和凝聚力,而且也可以充分調動科室工作的積極性。
中圖分類號:F235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8)18-0112-02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始于2001年,起初在中央直屬部門進行試行,之后許多省(市、自治區)相繼仿效試行。2008年底,福建省已將二級預算單位全部納入國庫集中支付。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資金的流向發生了變化,資金的調度權受到了限制,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重點也發生了變化,對于作為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對象的省級農業科研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影響深刻。本文以福建省農業科學院財務管理為例,探討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下,省級農業科研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對策。
一、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對科研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意義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屬于公共財政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向社會提供公益性產品的科研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體系也要及時改善。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對于科研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有著重要的影響。
1.規范了財政性資金的收支
通過合理確定財政部門、征收單位、預算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國庫和銀行的管理職責,不改變預算單位資金使用權限,使所有財政性收支都按規范的程序在國庫單一賬戶內動作,有利于加強對事業單位財政資金的統一調度以及管理,改變了財政資金層層撥付的方式,可以對財政資金進行充分的監督,減少挪用以及截留財政資金現象的發生。
2.加強了預算執行過程的監控
由于建立了國庫單一賬戶實行了新的支付方式,從運作機制上和制度設計上改變了過去分散、多重設置銀行賬戶,層層撥付、占用資金的狀況。并且通過運用網絡技術提高監控的時效性,實現了預算執行監控的明細化、動態化,從而加強了預算執行過程和監督控制。
3.增加了預算執行信息的透明度
由于預算信息來源于基層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的每一筆交易記錄,信息來源生成機制不一樣,通過信息網絡傳輸,預算執行信息的完整性、及時性大幅度提高,提高了預算執行的透明度,為財政運行管理和宏觀經濟調控提供了及時可靠的信息基礎。
4.提高了財政資金的運行效率和使用效益
按新的賬戶設置的支付流程,財政資金采用財政直接支付或授權預算單位支付,通過銀行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單位,運行效率大大提高。所有未支付到最終收款人或用款單位的資金余額最終都由財政部門掌握在國庫單一賬戶中,財政資金通過單一賬戶由財政直接撥付給商品以及勞務供應商,減少資金滯留時間,減少挪用資金現象的發生。從而提高了財政資金的調度能力,降低籌資成本,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
二、省級農業科研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現狀分析
1.省級農業科研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現狀概述
省級農業科研事業單位,一般是綜合性農業科研機構,下設各專業研究所,其科研經費大都來自財政預算撥款。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國家開始加大對農村的財政投入,而且伴隨著“服務三農”的政策實施,財政對農業科研的投入也在不斷增加。目前,農業科研單位,特別是省級農業科研事業單位,各專業研究所有的實行獨立核算,有的實行會計集中核算。例如,福建省農業科學院設有15個獨立核算研究所,如果各單位都采用自身的核算制度,會計核算口徑就不能保持一致性,對整個農業科研事業單位來說,匯總會計信息的及時性以及準確性就得不到保證。對于科研事業單位來說,不論是實行獨立核算還是會計集中核算,財務信息(報告)都要實行年終匯總,因而國家進行了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改革,確立了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在財政財務管理中的基礎地位,全國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各級各部門未來都將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2.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后,省級農業科研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第一,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后,科研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權受到限制。首先,以前事業單位的資金額度是層層批復的,單位自身對于資金的使用有很大的自,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以后,事業單位的資金自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事業單位自身不能很好的應對突發狀況。其次,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很多資金都納入財政資金直接支付,科研事業單位自身具有其自身的特點;由于不能及時的調度這部分資金,也就難以對這部分財政資金做出有效的分析,在資金配置以及用款額度方面都受到某些程度的限制,因此,國家在進行改革時,也要合理考慮這方面的狀況,爭取改革效益最大化。
第二,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后,加大了科研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成本。預算單位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時,在財政資金集中支付中應該承擔的主要職責,要求預算單位按照預算合理使用財政資金,做好相應的財務管理以及會計核算工作,細化整個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財務管理復雜化以及難度的加大。現在計算機和網絡廣泛運用,財務管理人員也必須具備信息管理經驗,科研單位財務人員的數量必須增多,素質必須提高,進而適應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需要,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成本。
會計科目設置以及財務信息系統的復雜化,加大了財務管理成本,科研事業單位一般向社會提供公益性產品,會計科目設置相對較為簡單;而實現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以后,對于科研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從而要求更多的人員參與其中,加大了財務部門的成本。另外,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以后,科研事業單位必須使用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系統進行財務管理工作,舊有的系統并不能適應新制度的要求,科研事業單位必須加快改進信息系統,這樣才能更好地適應新的財政支付系統,也就從某些方面加大了財務管理方面的成本。
三、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下省級農業科研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對策
1.突出管理的重點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就是將政府所有的財政性資金集中在一個單一的賬戶進行管理,進行收繳、撥付以及清算,可以規范財政支出,增強預算執行透明度。科學事業單位財政資金的來源不同于一般的事業單位,科研事業單位一般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行政性質比較薄弱,因此,科研事業單位在進行財務管理的過程中要突出管理的重點,明確國庫集中支付的范圍在于事業性的支出,不能盲目采納,要合理使用財政性資金,明確財政資金的使用范圍。
2.轉變財務管理觀念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以后,所有的財政資金都要收歸國庫,單位的銀行存款賬戶被取消,單位只有用款的計劃以及指標,單位不再有權利負責資金的支出以及收繳。科研事業單位在財務管理方面無論是領導還是會計人員都要轉變財務管理觀念。不能因為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而不再重視單位的財務管理,要比以往更加重視,會計人員要熟練掌握專業知識,單位領導要加強自身的內部控制,做到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更加適合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需要。
3.提高財務人員的素質,注重財會人員人才培養
事業單位改革之前,一般會計設置相對簡單,業務處理也相對簡單,對會計人員的素質要求不高,隨著財政改革,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實行,急需科研事業單位提高自身會計人員的素質,會計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到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能否順利進行。單位要加強對財務人員的培訓,積極學習財務方面的新知識,對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要嚴格要求,培養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保證會計人員的素質符合新制度的需要。
4.建立會計信息處理中心以及財務分析和財務預測信息系統
由于省級農業科研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特點,有些省級農業科研事業單位下設研究所還不在同一個區域,如福建省農業科學院就有2個專業所在外地,所以,建立會計信息處理中心,以及財務分析和財務預測信息系統就顯得非常必要。完善的會計信息處理系統也是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順利運行的保障。首先,科研事業單位要參照2007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規范本單位的會計事項,統一會計核算科目,統一核算范圍以及統一報表列報,這是建立會計信息處理中心以及財務分析和財務預測信息系統的基礎。其次,科研事業單位必須加快會計信息系統建設的步伐,建立會計信息處理中心,財務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計算機配置以及網絡的建設,提高單位自身的會計電算化水平,提高辦事效率,建立先進的財政管理系統,保證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在科研事業單位順利運行。科研事業單位也要建立科學全面的財務分析以及財務預測信息系統,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以及準確性,正確編制財務預算,進而可以正確的調度資金,保證財政資金合理配置。
二、鼓勵參與、引導探索
教師要通過提問鼓勵學生積極思考、主動參與,讓學生知道自己是行動的主體,引導學生圍繞問題收集材料,整理材料,進行論證,爭取正確的結論。問題提出后,教師應給學生一定的思考時間,循循善誘,層層激發,通過提出問題激發學生進行探索。在學生回答問題時,教師往往期望學生的回答與所謂“正確”或“標準”說法一致,當學生的回答不一致時,就打斷學生的回答,然后讓其他同學回答或自己把正確的答案全盤說出。其實學生的回答與正確思路、標準答案南轅北轍是難免的,教師要正確對待。即使學生的回答完全錯誤,教師也應聽完后再給予評析,可能他的這種思想在全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另一方面,有些學生的回答聽起來荒誕不經,但其中往往隱含著別出心裁的想法,富有創造性的思路、解法,教師如輕易否定或置若罔聞,就把創造之花、異想之苗窒息扼殺了。所以在提出此類開放性的問題時,應允許學生作出多種可能的解釋,并讓學生自己再提出新課題,來促進學生的批判性和創造性,逐步形成科學的思維方式。
三、選好問題,激發動機
問題的設計要從以下三點來考慮,一是在新舊知識的聯系處,二是理論與實踐的聯系處,三是在底層次知識與高層次知識的聯系處,這樣才能激發學生的動機,從而更好的吸引學生,就會在學生的認識中引起已知與未知、理論與實踐、低層次知識與高層次知識之間的矛盾,使解決問題所需要的思維水平處于“鄰近發展區”,激發學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從而激發他們去積極探索,讓學生通過努力達到“跳一跳,摘桃子”。同時,問題的設置應疏密相間,提問與練習相結合,給學生充分的思維空間,多進行身體練習實踐,不能破壞體育課堂結構的嚴密性和完整性。提問的主要目的是通過提問使學生加深對動作、技術的理解,更快地掌握動作。
四、選擇角度、巧設梯度
課堂提問中,教師不僅要根據不同的內容選取不同的角度,還要根據課堂教學情況變換角度,使問題新穎、有趣,引起學生的興趣和注意。同時,教師設計問題時,還要注意難度適當,所提問題的難度應與其具有的水平相適應,根據內容設計出一些“若隱若現、可望可及”的問題,使學生能夠跳起來摘到果子。
五、創設情境,開拓想象
運用情境教學法,提出問題引導學生感受情境,有利于培養學生的感受性。這類問題要求教師通過各種手段,以生活展現情境,以實物展示情境,以圖畫、錄像、多媒體再現情境,以音樂渲染情境,以表演體會情境,以語言描述情境。而想象是知識基礎優化的源泉,是活躍思維的重要因素,積極的思維活動必須借助于想象。
六、語言親和,明白簡練
我國事業單位的財政改革正在不斷深化,我國事業單位收入與支出的管理方式以及預算的管理體制也不斷的進行改善。我國財經類的眾多法律法規要求國家的事業單位必須實行內部控制制度,提升財務管理能力。事業單位開展內部控制意義重大,提供可靠準確的事業單位會計信息與提升事業單位資金的使用效益。然而,目前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存在一些問題,面對這些問題必須采取相應的對策使內部控制可以提升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能力。
一、內部控制在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中的作用
(一)提供可靠準確的事業單位會計信息
事業單位的會計人員要從會計信息源頭的控制開始,還要掌握虛假信息的識別技巧以及科學的核算方法,通過對原始憑證進行監督及時、準確的發現單位賬務存在的問題并且對經濟業務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制止與糾正。事業單位的會計人員通過對業務處理的程序進行制定與執行以及合理明確的職責分工,使會計的所有賬務資料相互牽制,從而產生確保事業單位工作的可靠且準確的事業單位會計信息。
(二)提升事業單位資金的使用效益與收益
單位的內部審計促進被審計單位管理的效率,提高事業單位資金的使用效益與收益。通過管理制度以及內部控制的建立,實施監管職責的分離工作并且最大限度的對銀行賬戶管理工作進行規范,對消費性的支出進行嚴格的控制,最大限度降低與防止管理費用支出浪費以及行為,從而使資金的使用效益與收益得到提升。
二、從內部控制角度分析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資產管理混亂
我國一些事業單位沒有按照國家的規定建立一個健全的定期財產盤點制度,不僅對資產臺賬等不能進行如實的反映,而且其保管的職責也不明確,沒有對發生的債務以及債權進行及時的核對,嚴重分離管物及管賬的職責,造成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內部資產管理的極度混亂。
(二)基礎工作不扎實
我國一些事業單位基礎工作不扎實,其會計人員對所處崗位職責與內容不明確,有些事業單位內部財務管理工作較為隨性,沒有制定內部的財務管理制度。一些單位雖然建立單位內部的財務管理制度,但存在急需改進的較大漏洞。
(三)內部控制意識薄弱
我國一些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意識薄弱,沒有建立較為合理的內部控制制度,把財政部門的預算控制與內部控制相等同。一些事業單位的負責人把財務部門當作收錢與付款的簡單機構,其會計人員不可以參加本單位的業務管理活動以及重要決策。此外一些單位采取的實報實銷制度導致財務的監督與控制工作較困難。
三、從內部控制角度提升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能力的建議
(一)控制資產管理
解決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存在的資產管理混亂問題的措施是控制資產管理,具體包括三個方面。第一,建立資產的事先審批制度,對服務類項目、辦公用品及設備購置、工程建設要嚴格的執行政府制定的采購手續。第二,對授權批準的制度進行實施,各項相關的經濟業務要經過授權批準,還要使相關部門的人員明確責任、權利、義務。第三,實施資產的處置與管理制度,明確處置的權限與程序,還要注意提出、審批、處置資產報廢請求的職責要分離,并且引入競爭的機制,對一些大宗資產變賣要委托社會的中介機構實施評估。
(二)加強會計人員基礎工作
解決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存在的會計人員基礎工作不扎實問題的措施是加強會計人員的基礎工作,具體可以從兩個方面入手。第一,對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進行嚴格的審查與把關,確保會計人員滿足持證上崗的要求。第二,對在職的會計人員進行培訓,并加強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通過組織培訓與學習開展會計、內部審計和實務的討論,使在職會計人員的財務管理技能和知識水平得到提升與更新,也增強其守法意識。
(三)增強內部控制意識
解決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存在的內部控制意識薄弱的問題的措施是增強其內部控制意識。實驗單位的領導要重視建立以及完善單位內部的會計控制制度,采取積極而且有效的措施保證單位資產的的完整與安全。而財政管理部門要對事業單位的相關領導內部控制知識的學習進行強化,使相關領導充分認識單位內控建設重大作用。
綜上所述,隨著市場經濟高速的發展以及事業單位改革的不斷深化,加強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顯得愈加重要。而內部控制的開展對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能力的提升起重要作用,不僅能夠提供可靠準確的事業單位會計信息,而且能夠提升事業單位資金的使用效益與收益。
參考文獻:
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作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51號令第十一、十八、二十六、二十七條,對建設單位開展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防護設施控制效果評價等工作進行了規定,但是對建設單位如何組織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評審,以及如何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等內容規定得不夠細致。為此,《施行說明》進一步明確了建設單位的法律責任:
一是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防護設施控制效果評價等階段,應當積極與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配合,向其提供評價所需的各種基礎資料,并保證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有效性(51號令第十、十八、二十六條施行說明)。
二是明確了建設單位如何組織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評審,以及評審后出具的評審意見的主要內容(51號令第十一條施行說明)。
三是明確了建設單位如何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評審,以及評審后出具的評審意見的主要內容(51號令第十八條施行說明)。
四是建設單位為評價活動提供符合檢測、評價標準和要求的受檢場所、設備和設施的保障措施,即應當組織職業衛生專家和有關人員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自驗收,并規定了自驗收和自驗收報告的主要內容(51號令第二十六條施行說明)。
五是明確了建設單位如何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評審,評審意見的主要內容等(51號令第二十七條施行說明)。
六是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過程中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加強職業病防治,保障施工工人的職業健康。
七是建設單位應當在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通過評審后,對整個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過程進行檢查總結,包括核實施工單位的資質、檢查施工人員能力、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質量及施工過程中職業病防治情況等,最后出具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防治法律責任承諾書,保證對施工和監理工作檢查、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評審、職業病防護設施自驗收結果的真實性,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51號令第二十七條施行說明)。
預評價單位和控制效果評價單位
51號令第九條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服務提出了原則要求,為了增強該條規定的可操作性和執行性,《施行說明》要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在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標準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哪些證明資料,以及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在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法律責任承諾書,保證嚴守法律法規和標準,實事求是地開展工作,技術服務結果客觀、真實、準確,并對作出的結論承擔法律責任(51號令第九條施行說明)。
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
51號令第十六條對設計單位、第二十三條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分別提出了相對原則的要求。為了便于執行,《施行說明》要求:
設計單位應向建設單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出具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法律責任承諾書,保證所設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符合要求,具備針對性、有效性和可行性,在正常運行時其防護效果能夠保護勞動者免受職業病危害因素影響,并對設計結果承擔法律責任(51號令第十六條施行說明);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和有關施工技術標準、規范施工,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保證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工程質量,在施工過程中加強職業病危害防治,并向建設單位出具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過程法律責任承諾書(51號令第二十三條施行說明);
監理單位應當加強對施工過程的監理,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審查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保證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確保施工過程職業病防治效果符合要求,并向建設單位出具職業病防護設施工程監理過程法律責任承諾書(51號令第二十三條施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