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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凡在**市轄區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
第四條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受理管轄范圍內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依法組織對事故的查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第五條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和接治事故疾患者的治療機構及事故處理部門,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主管部門接到匯報后迅速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事故情況。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個小時內填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登記表》,并向**市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跨轄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在報告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同時,及時通報與事故有關地區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委員單位,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除按規定報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外,應在接到報告后2個小時內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
第六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分為初次報告、階段報告和總結報告。
初次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病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盡可能報告的信息:事故的簡要經過,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等。初次報告應在知悉事故后2小時內完成。
階段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的判斷等。在階段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階段報告應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變化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上報。
總結報告的內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發生和處理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總結報告應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上報。
第七條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每季度末,負責匯總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情況和處理結果,并于下一季度第一個月份十五日之前,上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第八條對食品安全事故瞞報、漏報、不報的有關責任人,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特制定*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3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云政發〔*〕113號)《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云政辦發〔*〕215號)、《昭通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昭政發〔*〕72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3.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涉及云南和毗鄰省份,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云南省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事故上報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1.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昭通市和毗鄰州、市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上報省人民政府,省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昭通市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認定的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給大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適用范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1.5工作原則
按照縣政府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落實各自的職責。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1縣應急處理指揮部
2.1.1成立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指揮長:縣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主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
指揮部成員:衛生局、廣電局、教育局、公安局、監察局、財政局、農業局、經貿局、工商局、質監局、糧食局、環保局、發改局、民宗局等有關單位主要領導,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增加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相關部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的日常工作。
2.1.2縣應急指揮部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負責事故的重要信息;
(4)審議批準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2.1.3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要在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該辦公室各項職責;擬訂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縣衛生局負責突發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及病員救治,依法開展對重大食物中毒的衛生學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參與生產加工、流通環節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
縣農業局負責組織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經貿局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組織、供應,組織對屠宰加工環節以及參與流通領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縣工商局依法開展食品流通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違法經營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縣質監局負責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協助縣衛生局等部門對校園范圍的食堂、學生集體用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因污染環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地方人民政府的污染處置工作,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現場的保護及秩序維護、涉嫌犯罪案件的偵破鑒定工作。
縣委宣傳部(縣廣電局、記者站)負責制定信息方案及對外口徑,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管理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縣監察局負責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理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縣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及善后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并積極爭取上級相關部門的支持。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向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協同相關部門進行事故搶險,組織后勤保障。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受害群眾及家屬的接待和安撫工作。
指揮部其它成員單位及其它相關部門在本部門職責范圍內,根據縣應急指揮部的安排,完成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有關工作。
2.1.4辦公室
(1)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指揮部下設的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縣農業局、衛生局、工商局、質監局的分管領導擔任。
指揮部辦公室人員: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局等指揮部成員部門工作人員、指揮部臨時抽調人員和事故發生地的工作人員組成。
(2)辦公室職責:
①貫徹落實縣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②檢查督促各鄉鎮、各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③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④向縣政府、縣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⑤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
⑥完成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1.5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成及職責
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將有關事故以及處理情況及時報告縣應急指揮部。
(1)事故調查組
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可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農業局、衛生局、工商局、質監局等部門負責或明確其中一個部門牽頭負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組織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事故處理及案件查辦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主管部門為主負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收回有毒有害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源頭,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懲辦違法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查處。
(3)醫療救治組
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緊急調用各類醫藥物資、醫療設備和醫務人員;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現場流行病學和致病原因調查,準確統計人員傷亡情況,做好事故現場衛生防疫及行政控制等工作。
(4)后勤保障組
由縣政府辦、民政局、經貿局、財政局等部門負責,做好搶險救援人員的后勤保障;做好對遇難者家屬的安撫工作,協調落實遇難者家屬撫恤金和受傷人員住院費等問題及其它善后工作。
(5)信息聯絡及新聞報道組
由縣委宣傳部、縣政府辦、縣廣電局、記者站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信息。
(6)專家咨詢組
縣應急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成立專家咨詢組,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7)現場檢測與評估組
應急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成立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應急辦公室和有關部門。
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機構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管工作。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問題;負責全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處理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3專家咨詢委員會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庫,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具體職責是:
(1)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
(2)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3)參與制定、修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
(4)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終止、后期評估提出咨詢意見。
3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系統
全縣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縣農業局有關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質量安全檢測信息。縣質監局、工商局、衛生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4個部門聯合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收集匯總、及時傳遞、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設立全縣統一的舉報電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測工作,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預警系統
3.2.1加強日常監管
縣衛生局、工商局、質監局、農業局、經貿局、環保局、教育局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3.2.2建立通報制度
(1)通報范圍
①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②30人及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③出現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報方式
①縣級有關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食品藥品監管局通報;
②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縣政府及與事故有關鄉鎮和縣級有關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③縣衛生局、工商局、質監局、農業局、經貿局、環保局、教育局等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風險信息報送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險情,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通報有關鄉(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必要時上報縣政府及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2.3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3.2.4應急準備和預防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對有關部門以及各鄉(鎮)報告的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并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必要時召開會議,聽取有關部門意見,研究防控措施。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根據事態發展程度及時上報縣政府,向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機構通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做好可能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預警工作,對特別嚴重的食品安全預警信息應當報請縣市政府同意后或解除。
3.3報告制度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系統,信息報告和通報系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系統等。
縣衛生局、工商局、農業局、質監局、經貿局、糧食局等食品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主動監測,按規定報告。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有關部門報告。
3.3.2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級向上級報告
鄉(鎮)人民政府和縣衛生局、工商局、農業局、質監局、經貿局、糧食局等食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縣政府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縣政府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并在2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
3.3.4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縣衛生局、工商局、農業局、質監局、經貿局、糧食局等有關食品安全管理部門。
3.3.5責任報告人
(1)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縣衛生局、工商局、農業局、質監局、經貿局、糧食局、教育局等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3.6報告時限要求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3.3.7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3.3.8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3.9總結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Ⅱ級應急響應由省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
Ⅲ級應急響應由市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
Ⅳ級應急響應由縣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
4.1.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I級)。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Ⅱ級)。
4.1.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發生后,縣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應急指揮部或上級應急指揮辦公室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做好全縣范圍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救援工作。
(1)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向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
(2)向指揮成員單位通報事故情況,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啟動縣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
(3)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位,立即啟動事故調查組、事故處理及案件查辦組、醫療救治組、后勤保障組、信息聯絡及新聞報道組、專家咨詢組、現場檢測與評估組等事故處理機構的工作;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和組織新聞工作,并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開通與事故發生現場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
(5)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有關應急救援機構隨時待命,為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6)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7)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召集縣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和專家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相關機構集中統一協調指揮。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發生后,縣人民政府根據事故處理的需要,成立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調查、確認和評估,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按規定向縣人民政府報告,提出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有關事故情況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通報。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監督和有關方面的支持。
4.1.5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市應急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上報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2指揮協調
進入Ⅳ級及以上應急響應后,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鄉(鎮)人民政府有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相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事故單位的救援力量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和主要職責部門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危害鏈。
4.2.1縣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決定啟動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4.2.2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協調、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單位、當地人民政府、主要職責監管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縣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后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責任部門、職能主管部門、民政部門、環保部門、財政部門等部門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5.2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3總結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縣應急救援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縣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根據縣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報告,組織研究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報縣政府及抄送縣級有關部門。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負責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及時向社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對媒體的信息,要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的原則,經縣應急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同意后,向社會。
6.2醫療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部門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6.3人員保障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6.4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檢測機構受縣應急指揮部或者辦公室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5物資保障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應當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民政府財政預算。
6.6演習演練
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組織全縣性和區域性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響應能力,并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有關部門應組織所屬企事業單位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部門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6.7宣教培訓
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7附則
7.1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包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身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導致消費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
食品安全的范圍:包括食品數量安全、食品質量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本預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質量衛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稱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過食物進入人體,使人體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稱之為食源性疾患。
高風險食品:可能發生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人民政府制定,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縣直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相應的部門(鄉鎮)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的
為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運行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減少食品突發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指導和規范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正常社會秩序,促進我鎮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將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2、以預防為主,群防群控。對各類食品,從生產、流通、儲藏到消防等環節,要建立和健全完善的預警機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3、統一領導。鄉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工作,各有關部門、行政村、企事業單位按照預案規定和職責分工,嚴格履行各自職責,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反應及時、運轉高效。對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反應,準確決策,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有效開展應急工作。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食藥監局《藥品和醫療器械突發性群體不良事件應急預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調理》、《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辦法》、《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律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IV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指導全鄉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二、指揮機構與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
1、應急指揮部:
鄉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成員單位按職能組成警戒組、救護組、后勤保障組、調查組、善后處理組。
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鄉市政所,由分管武裝部長沈彥名主管,兼任辦公室主任。(二)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1)研究確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預案。
(2)統一協調全鄉各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理工作。
(3)組織指揮對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4)定期聽取各成員單位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匯報,督促指導各部門開展工作。
(5)及時向鄉委、鄉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態的進展情況。
1、應急小組的工作職責:
(1)警戒組:由派出所、綜治辦負責,組織警力對事故現場進行警戒、保護和控制。
(2)救護組:衛生院負責,組織人員對事故人員進行醫療救治和技術支持。
(3)后勤保障組:由財政所保障應急救援資金、物資、運輸到位工作和理工作。
(4)事故調查組:由派出所、安監站、衛生院負責,依法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
(5)善后組:由黨辦、民政辦、財政所、政府辦、衛生院負責,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
2、應急辦公室的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協調指揮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2)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3)研究、協調、解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具體問題。
(4)向鄉政府、鄉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情況。
(5)完成鄉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預警和預警機制
(一)建立監測系統
鄉、村二級建立食品管理網絡,企事業單位成立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構建鄉域內信息溝通網絡單位。實現與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形成統一、科學的預警體系。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以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報后,應按相關規定立即向當地政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部門報告,必要時可以直接向上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鄉政府各部門,各行政村、各企事業單位,餐飲單位,食品行業從業人員,消費者都由權利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疏報或阻礙他人報告。3、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和人員部履行或不按規定履行工作職責的行為。相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該及時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四、突發事件的應急保障和處理程序
(一)應急保障
1、信息保障:鄉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平臺,由鎮應急指揮辦公室負責承擔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處理和通報工作。
2、人員保障:根據應急救援的需要,鎮政府應當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中需要的醫務、公安、交通等人員保障。
3、物質保障:鎮政府應當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必要時由市政府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二)應急處理程序
建立健全應對全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 制訂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張家口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尚義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四級。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對包括我縣在內的2個以上縣區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1)對包括我縣在內2個以上縣區造成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出現死亡病例;出現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健康損害癥狀的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出現50人以上、100人以下健康損害癥狀,但無人員死亡的事故。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主要用于指導全縣的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適用于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涉及跨鄉鎮區域的,或超出事發地鄉鎮處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縣政府負責處置的Ⅰ級、Ⅱ級、Ⅲ級、Ⅳ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1.5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提高素質。
2 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
縣政府是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構,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決定啟動和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成立尚義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縣政府主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衛生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縣衛生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牧局、縣工信局、縣工商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文廣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宗教局等有關部門的負責人為成員。
2.2 辦事機構
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的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縣衛生局,縣衛生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負責縣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組建和管理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家庫,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修訂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有關配套措施,組織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信息收集、報送。
2.3 成員單位職責
縣食安辦承擔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和協助鄉鎮做好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等工作;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醫療救治,依法對食物中毒事件組織調查處理;做好相關信息。
縣教育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鑒定工作,維護好社會治安;負責指導、協調、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公安派出機構相關工作。
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安撫和善后處理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應急運輸力量,保證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和受傷人員的疏散。
縣農牧局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相關產品的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工信局負責組織對私屠濫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產銷假冒偽劣酒類等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縣工商局負責依法開展流通領域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依法開展對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生產、加工各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檢驗和事件原因的調查處理等監管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過程中糧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產品的技術鑒定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提供處理食品安全事故所必需的經費支持。
縣文廣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的新聞宣傳報道工作。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餐飲消費環節相關技術鑒定、查處、規范等工作。
縣宗教局負責清真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和應對工作。
2.4 鄉鎮機構
各鄉鎮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政府主管領導負責,相關單位組成的應急指揮體系。
2.5 專家組
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直接參與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6 應急處理小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下設事故調查組、事故處理組、醫療救治組、案件查辦組和綜合組。
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的性質和程度,按照職能界定,由相應部門牽頭開展工作。其職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事故處理組: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負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違法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醫療救治組:由縣衛生局負責組織。其職責:組織協調醫療救治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案件查辦組:由縣食安委辦公室牽頭組成。其職責: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溯源,查處違法當事人。
綜合組:由縣食安委辦負責。其職責: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有關情況。
3 運行機制
各鄉鎮、社區、村委會和有關部門要建立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
3.1 預測與預警
建立預測預警系統,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展的規律和特點,分析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事態,及時向社會和公眾作出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1 預測預警系統
依托全縣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的綜合系統,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預警系統。
3.1.2 預警級別
預警級別與縣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相一致,一般分為四級: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1.3 預警
中圖分類號:D9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28-0119-02
食品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食品安全關系著每一個人的健康和生命,食品安全問題已成為關系民生的重大社會問題。當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明確了中國以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但頻發的食品安全事故讓我們看到,中國食品安全形勢不容樂觀。
一、中國食品安全事故頻發的原因分析
(一)基于政府職能的原因分析
1.中國食品安全法律保障體系不健全,配套標準和技術支撐體系落后。(1)基礎法律不完整,約束力度低。中國現行的和食品安全有關法律法規,缺乏系統性和完整性 [1],執行的過程缺乏規范化和持續性,對新出現的問題約束力低,配套的操作性規范不盡完備,操作性不強。(2)配套法規不科學,懲治力度小。“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監管模式以靜態的眼光割裂食品鏈,造成監管部門職責不清和混亂和導致食品安全監管出現盲區和空白。出現食品安全事故時,又僅以罰款、銷毀、撤職等為主要懲治方法的規范行為,無法威懾不法分子。(3)忽視科學監管,職責交叉不清。食品安全委員會不具備垂直管理的職能,無法深入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市場主體食品安全制度不落實、監管責任不到位的現象無法得到有效改善。(4)職能部門責任意識淡薄,漠視社會利益。政府應是中國食品安全監管的主力軍,然而現實是許多食品安全事故是在被媒體報道后政府才開始采取行動,即政府缺位。
2.中國食品安全監控機制不健全。(1)食品質量標準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滯后。第一,當前中國食品安全監控缺乏統一的安全標準、統一的執行標準[3],難于適應對其全程科學、有效的管理。第二,政府對社會中介檢測實驗室的政策不夠開放,高水平的技術支撐機構少,政府壟斷食品檢驗,效率低、費用高。第三,缺乏先進檢測技術,面對新出現的世界性食源性疾病無法檢測。(2)行政監管偏于事后控制,角色定位錯誤中國政府治理食品安全問題的一些措施都著力于事后控制,這導致政府在食品安全問題中,基本忙于“救火”,扮演“消防員”[2]。
3.中國食品安全新技術風險監測、風險評估與預警系統工作基礎薄弱。與國際相關標準相比,中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與預警工作基礎薄弱,監管技術能力不足和檢驗資源重復配置、利用效率低等問題同時存在,威脅中國食品安全。
(二)基于社會流通的原因分析
1.分散的農業生產方式使源頭污染問題比較突出。(1)環境污染問題。據估計,人類85%~90%的腫瘤與江河、湖泊、近海等被污染水體中的持久性污染物和重金屬會在農、畜、水產品中通過食物鏈的富集,人類從食品中攝取了多種有毒有害物質,嚴重影響健康有關。(2)化學性物質的使用。化肥、農藥、獸藥、生長調節劑等農用化學品的大量使用,從源頭上給食品安全帶來極大隱患。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顯示,已被禁止使用的部分高毒農藥檢出率依然很高。目前,部分劇毒農藥在改變了名稱后,仍然在一些地區銷售。(3)微生物污染。調查表明,微生物性食物中毒居各類食物中毒病原的首位,占食物中毒數量的40%。在食品加工、儲存、運輸和銷售過程中,都易造成微生物污染。
2.大量中小型加工企業的現狀決定了一些食品安全問題必然存在。(1)生產規模小,分散經營,不利于推行標準化。中國食品行業不斷發展壯大,但在國家質檢總局“兩查”中調查的60 085個企業中,100人以下的小型企業占94.9%,10人以下家庭作坊式企業或生產廠家占79.4%。規模小、水平低,是影響食品衛生水平的重要原因。(2)現代化程度低,硬件差、素質低成為主要瓶頸。中國食品生產流通的主力軍以家庭小作坊為主,加工設備簡陋、衛生知識缺乏、從業人員素質低、資源分散浪費、管理水平低,給食品衛生帶來隱患。
(三)基于公民修養的原因分析
1.企業家缺乏責任意識,漠視誠信。部分企業責任意識差、漠視誠信、逃避監管,利用化學原料降低成本、吸引顧客,成為引發地溝油、毒豇豆等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公民食品安全教育滯后,食品安全意識淡薄。中國公民有關食品營養衛生方面的知識,大多是活經驗積累,潛意識認為食品只要干凈、衛生就是安全的。在紛繁復雜的食品安全問題面前,大多數消費者不知該吃什么、怎么吃。
3.不法商販利用假冒偽劣食品進行違法牟利的行為日益增多。近年來,投毒導致的食物中毒事件與往年相比明顯增多。在當前經濟大潮中,一些不法廠家商販受暴利驅使,故意人為制造假冒偽劣食品,以次充好、以假冒真、以劣報優。
二、中國食品安全事故頻發的具體對策
(一)完善現行食品安全監管行政體制
1.明確食品安全委員會的職責,提高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地位。賦予食品安全委員會直接監督管理各監管部門的職能,徹底改變目前各地食品安全委員會無具體實權的局面。通過加強食品安全委員會協調的獨立性和中立性,帶動部門之間的協調與合作,以提高監管效能,減少監管空白和盲區。
2.完善法律體系,健全規章制度,明確生產標準。堅持和完善“分類管理、層級負責、預防為主、全程監督”的食品安全監管思路,建立健全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各項制度,如食品市場質量準入制度、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工作制度、分類監管制度、溯源管理制度、標鑒管理制度、市場召回制度等。
3.嚴格執法,依法整治。食品衛生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嚴格執法,加大實施力度。加大對涉及食品安全事件責任企業和責任人的懲罰和打擊力度, 對制假售假不法行為,加大懲罰力度,加強法律法規的執行,提高法律法規的威懾力。
4.全程監控,確保監管工作統一高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建立電子網絡監管平臺,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降低監管成本,提高監管效率。
(二)緊抓食品信息,保證公開,保障信用,防患預警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通報、的網絡體系。信息公開是公眾獲悉知情權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公眾參與的重要前提條件。加強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工作,及時、有效應對和處理食品安全問題和事件,開發建立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管理系統,達到確保食品衛生安全的最終目的。
2.構建食品安全信用機制。 建立起包括查詢系統、評價系統和反饋系統等在內的信息共享機制體系, 全面反映企業誠信狀況的局面,整合信息資源為政府進行食品安全的信用管理提供支持。
3.建立食品安全預警反應機制。堅持重點監控與系統監控、定期監控與不定期監控相結合,完善食品安全檢測機制,逐步建立多層級的安檢體系,加大對食品安檢技術的引進和研發力度,提高對各類食品進行迅速和準確的檢驗技術水平,保證消費者放心食用。
(三)積極擴寬公民參與表達途徑,實現共同監督
1.加強食品營養衛生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各級政府工作人員對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認識,開設關于食品安全方面的課程,教育消費者了解食品安全衛生知識的重要性,增強人們對食品安全的認知度,提高人們的防范意識和社會參與意識,為保證中國食品安全打下堅實基礎。
2.暢通消費者投訴表達途徑。必須完善有效的消費者利益表達機制和投訴、舉報回應機制[4]。及時食品安全信息,保障知情權。方便消費者投訴,及時投訴做出回應,激發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監管的積極性。
3.建立和完善公眾參與的獎勵機制。建立和完善公眾參與的獎勵機制,有利于調動公眾參與的積極性,促進公眾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參與食品安全監管。
(四)優化產業結構,提高微觀食品工業水平
1.深入微觀食品企業,優化工業資源配置。必須解決農業生產規模小,千家萬戶分散經營的問題,完善微觀農民組織的基礎上,建立食品市場準入和管理新型制。優化產業結構,扶持規模化、集約化食品企業,全程質量管理,取締不具備食品安全生產條件的加工企業。
2.推廣綠色工業,推進環保生產。提倡“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 大力完善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指導農業生產者科學種植、科學養殖,推廣“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
3.省部共建食品安全實驗室,確保檢測權威。建立食品安全公共實驗室,制定食品安全公共實驗室的批準、資格認定和管理的法規,盡快建立獨立的、公正的、權威的食品安全公共實驗室,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科學的、嚴謹的技術支撐保證。
(五)完善社團組織建設,拓寬公眾參與途徑
社團組織是公眾參與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載體。應在政策上鼓勵發展社團組織,賦予廣大社會組織合法權利,支持社團組織開展保障食品安全活動。一方面,人們可以通過社團組織參與到食品安全保障事務;另一方面,社團組織能溝通政府、企業、公眾三者之間的聯系。
(六)重視誠信生產,提高安全意識
1.提高食品企業誠信道德意識。充分發揮食品行業協會的組織和協調作用,對企業家及從業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推進企業的誠信建設,培養企業家們的自律精神。
2.增強消費者安全意識。消費者個人在購買食品的時候,不要圖價格便宜而去購買三無產品和未經檢驗的食品。注重食品的衛生情況,盡量不去購買質量無法保證的路邊攤販食品。
三、結語
持續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活動,保證消費者健康不受損害。只有政府、社會、個人三方合作,積極參與,通力治理,才能切實防止類似的食品安全事故再度發生,保障我們國家食品安全,讓老百姓吃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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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為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給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帶來的危害,依據《國務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椒江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精神,結合本街道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指導和規范我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三條本預案所稱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四條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序和涉及范圍,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含浙江省)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大趨勢的;
(2)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含*市)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含椒江區)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級人民政府認定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給大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五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一、二、三級狀態時,街道應急指揮部在省、市、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救援和查處工作。在四級狀態下,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揮部會同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組織對涉及區域進行監控,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確定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撤消預警。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對街道的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有關方面的支持。
第六條全街道各部門接到或發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上報。
第三章工作職責
第七條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揮部總體負責全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其主要任務是:
(一)研究確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政策。
(二)由總指揮或總指揮委托副總指揮宣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啟動命令。
(三)協調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
(四)向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報告事故處理情況。
(五)組織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評估,提出應急處理建議和應急處理措施。
(六)貫徹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指示,組織應急處理預案的實施。
(七)適時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
第八條街道食品安全辦公室的主要任務是:
(一)負責全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組織建立和管理全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資料庫。
(二)協調解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三)匯總事故情況。
(四)督促各職能部門制定應急處理預案,并監督執行。
(五)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理準備工作。必要時,組織重點防范單位進行應急演練。
(六)負責組織完成區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九條全街道相關部門職責
(1)黨政辦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組織、供應。
(2)農辦負責組織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生產環節的調查,開展對重大農產品安全事故的源頭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3)工貿辦依法開展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4)*工商所依法開展對食品流通環節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
(5)城西衛生院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負責突發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及病員救治,依法開展對重大食物中毒的衛生學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6)街道各中小學、幼兒園負責協助衛生局等單位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7)綜治辦、派出所負責組織、指揮、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
(8)財政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第十條*街道成立相應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和救援領導組織及機構,制定本街道應急處理預案。主要任務是:
(一)負責本行政區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和現場指揮,組織應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二)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處置、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及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等工作。
(三)督促本行政區域內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根據行業特點,制定應急處理預案,并監督執行。
(四)教育食品生產加工、經營企業法定代表人必須牢固樹立第一責任人的意識。
(五)檢查、督促各單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理準備工作,必要時,組織重點防范單位進行應急演練。
第十一條各有關部門也應成立相應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查處領導組織,制定本部門應急處理預案,明確工作任務,并在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根據職責分工,開展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第四章食品安全預警、事故報告、評估和通報
第十二條全街道應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
1、預警系統
黨政辦、農辦、工貿辦、工商所、衛生院、學校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2、建立通報制度
黨政辦、農辦、工貿辦、工商所、衛生院、學校等部門應當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報告制度,健全信息報告運行機制,將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時向街道辦事處報告。由街道辦事處向區人民政府和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告。
3、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并做好通報工作。
第十三條全街道各部門應當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執行,并保障報告系統的有效運行,做好對本轄區、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工作。
1、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責任報告單位在依法報告的同時,應立即報告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應于2小時內報告區人民政府和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3、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各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4、責任報告人
(1)行使職責的各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5、報告時限要求
街道辦事處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6、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7、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重大和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態勢變化進程報告和日報制度。
8、總結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第十四條全街道各部門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應立即向街道辦事處報告,由街道辦事處向區人民政府和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報告。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采取應急措施,以控制事態的發展。
第十五條街道辦事處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并立即報告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同時會同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和食品安全專家,或責成事故應急工作機構赴事故現場開展調查核實工作,對事故的類別、性質、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圍進行科學的評估確認。
第十六條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與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根據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向事故可能涉及地區的政府或食品安全委員會通報事故發生情況。
第五章應急預案的啟動及應急保障
第十七條對確認符合本預案適用范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會同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第十八條啟動應急預案后,由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預案所規定的工作要求,組織實施各項應急處理救援措施。應急救援工作設事故調查組、事故處理組、醫療救治組、專家咨詢組、警戒保衛組、信息管理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理組八個工作小組。
(1)事故調查組。
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農辦、工貿辦、工商所、衛生院等部門負責或明確其中一部門牽頭負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事故處理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為主負責,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源頭,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3)醫療救治組。
由衛生部門負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專家咨詢組。
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揮部會同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成立技術咨詢組,由技術咨詢組承擔,為食品安全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必要時參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5)警戒保衛組。
由綜治辦、派出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配合有關部門營救受害人員,阻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現場,協助有關部門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開展對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鑒定等工作,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6)信息管理組。
由宣傳辦負責,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情況,分析事故進展以及對外宣傳。
(7)后勤保障組。
由黨政辦負責,根據事故情況,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安排應急物資,統籌調度,有償調撥,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
(8)善后處理組。
由街道辦事處負責,根據實際情況,協調民政、勞動保障、保險等部門,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善后處理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善后處理情況和動態。
第十九條應急預案啟動后,全街道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街道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責,分工協作,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支持,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一、演練安排
(一)演練時間:20****年9月下旬
(二)演練地點:神行太保武校操場
(三)演練方式及事故級別:
本次應急演練采取現場模擬演練的方式進行。演練事故的級別為Ⅲ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演練課目
(一)事故報告
(二)指揮協調
(三)現場處置
(四)響應終結
三、參演人員
(一)出席演練活動的領導及參演單位人員: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三縣、七區政府(管委會)領導,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成員單位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廬陽區食安辦工作人員。
(二)觀摩演練人員:各縣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成員單位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市食品安全監督員,市食品安全專家庫成員,學生代表。
四、組織領導
為確保演練工作有序開展,經研究,成立****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Ш級)應急演練指揮部。指揮部下設綜合指揮組、演習演練組、現場統籌組、服務保障組。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指揮部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衛生局、市農委、市畜產局、市商務局分管領導、廬陽區食安辦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認識此次演練的重要性和艱巨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涉及部門之多,演練過程復雜,各參演部門要按照“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加強協調、保障及時”的原則,發揚“奮勇爭先、善打硬仗”的作風,相互配合,群策群力,確保演練取得成功。
(一)強化保險分散風險的基本功能
構建食品安全強制保險,一能促進生產者在事故發生后的恢復生產經營。一般情況下,生產者的賠償責任能夠有效地通過保險公司分散給廣大投保人。二能有效地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險公司從自身的利益出發,通常會主動對生產者進行監督管理,引導被保險人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從而使風險得到減小。同時,保險公司具備監督管理的能力,擁有的一批經驗豐富的法律責任風險管理專家,可以為被保險人提供全方位的防損服務。
(二)強化對受害人的責任保障
突出對第三人的保護是強制保險的重要特征,也是設立強制保險的立法目的之一。設立食品安全強制保險能夠賦予受害人以直接求償權,在方式上更為便捷,解決了受害人求償無門的問題;在資金上更有保障,避免了有權卻得不到賠償的問題,讓受害第三人更好地維權。
(三)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投保人對風險認識不足,而保險人對于開拓此類責任保險也往往缺乏保障機制,對于一些原本應由市場消化的市場風險,往往不得不由政府出面買單。設立強制保險能夠將風險社會化,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
二、食強險的界定
所謂食品安全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下文簡稱食強險),即以食品侵權責任為保險標的的強制性責任保險。欲揭示食強險之內涵,需明確以下幾個概念:
(一)食品
從一般意義上說,食品是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法》第99條)。但食強險的保險標的乃侵權責任法上的產品責任,故其食品應為食用產品,即作為食品的產品。
根據我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所謂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產品質量法》第2條第2款)。該定義表明:(1)產品必須是經過加工、制作的物品;(2)產品必須用于銷售;(3)產品僅限于動產。由此引出的問題是,作為食品的初級農產品是否應納入食強險的適用范圍?
對于如何處理農產品與產品責任法的關系,各國立法主張不一,美國等少數國家將農產品納入產品責任法的調整范圍,多數國家則將初級農產品排除在產品責任法調整范圍之外,如《歐共體產品責任指示》第2條規定:產品是指各種動產,但初級農業產品及獵獲物被排斥在外,即使它們與其他動產或不動產相附著,也不屬于產品責任法上的產品。④我國《產品質量法》雖未明確規定不適用于農產品,但其對產品的定義(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已將初級農產品排除在該法的調整范圍之外,立法機關也另行制定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將農產品定義為來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由此可見,初級農產品在我國不屬于《產品質量法》的規制對象。但筆者認為,食強險不應一概排除對食用農產品的適用。侵權責任法作為權利救濟法,既要通過產品責任(特殊侵權責任)規則為產品缺陷的受害者提供救濟,也應為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受害者提供保護(前者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后者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既然都可能產生侵權責任,便都有適用責任保險及食強險之余地,至于食強險應適用于哪些農產品,則與其應適用于哪些產品一樣屬于立法政策的考量范疇。
(二)食品侵權責任
作為食強險的保險標的,食品侵權責任是指食品(包括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因食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依法應當承擔的侵權賠償責任。(1)食品侵權責任的發生前提是食品存在缺陷。產品質量法上的產品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產品質量法》第46條)。我國產品質量法對產品缺陷的認定采取了不合理危險和不符合安全標準雙重標準。概言之,所謂產品缺陷,即某一件產品不具備人們有權期望的安全性(歐共體產品責任指示第6條)。在此意義上,產品缺陷并非一般意義上的產品瑕疵,也不等同于產品質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質量標準。(2)食品侵權責任包括產品責任和一般侵權責任。如上文所述,食品既包括產品質量法上的產品,也包括初級農產品。因產品缺陷之人損害,發生侵權責任法上的產品責任,屬于特殊侵權責任(無過錯責任);若因初級農產品之缺陷之人損害,則須適用一般侵權歸責原則(過錯責任原則)。(3)食強險的保險標的是賠償責任。侵權責任形式多樣,但責任保險作為財產保險的一種,旨在填補被保險人責任財產之損失,故食強險的保險標的僅限于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承擔的侵權賠償責任。
三、食強險的立法重點
(一)承保范圍
賠償范圍:應限于受害人直接的人身損害,不包括財產損失和間接損害。如果將財產損害和間接損害等所有損失都納入保險人的承保責任,將違背強制保險為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而非全部保障的基本原則,⑤同時加重被保險人的保費負擔,不利于保險的推廣。
除外責任:不應將故意、重大過失全部排除。就故意而言,可以區分為不真正故意和真正故意。行為故意但結果過失,構成不真正故意。行為的故意,如生產者在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其行為本身是故意。但對于大范圍消費者傷殘死亡等結果,生產者是不希望其發生的,此即結果的過失。對于不真正故意引發的責任,保險公司應該予以賠償。行為故意且結果故意,構成真正故意,真正故意應由刑事法律調整。《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構成保險詐騙罪。保險公司對于此情況不承擔賠償責任。故就故意而言,保險人可以免賠的只有真正故意,不真正故意和重大過失不屬于除外責任的范圍。
(二)道德風險之遏制
前文中除外責任的設計對保險公司不利,可能導致保險公司不愿意承保。同時,將部分故意行為導致的食品安全事故賠償責任納入保險賠償范圍,大大減輕了生產者的責任,使得產品生產經營企業可能將保險作為逃避產品責任的方式,引發道德風險。為平衡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可以賦予保險公司追償權,即保險公司對于因不真正故意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而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直接向生產者追償。這樣一則可以實現對消費者的保護,真正實現強制保險的價值,二則降低了生產者借食品安全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逃避責任的機率。
同時,可以參照普通商業責任保險采取浮動費率制,發揮保費的引導作用。被保險人沒有發生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和食品安全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險費率。在此后的年度內,被保險人仍然沒有發生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和食品安全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繼續降低其保險費率,直至最低標準。反之,保險公司應當提高其保險費率。
另外,為減少保險人的經營風險,可設定保險賠償限額。賠償限額是保險人按照與投保人約定的對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的最高金額。在保險期間內,無論發生多少次責任事故,保險人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合同約定的累計賠償限額。
(三)受害人的救濟
受害人常因致害人破產、逃逸等原因致索賠無門,這不利于消費者權益受損后的賠償。為解決這一問題,可考慮賦予受害人無條件的直接請求權。所謂直接請求權,是指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致人損害而被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時,事故的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保險人請求支付保險金額限度內的損害賠償額。所謂無條件,是指受害人無須在致害人無力賠償后才得向保險人請求賠償,受害人有權選擇請求賠償的對象。直接請求權是受害人對于保險人請求補償給付之直接且系原始的請求權,非因繼受而取得⑥。它絕對地歸屬于第三人,不因被保險人之違背保單條款而受影響,保險人以被保險人的行為為由,終止保險合同或者主張保險合同無效或者拒絕承擔保險責任的,對第三人的保險給付請求權不產生任何影響。⑦賦予受害第三人直接請求權,能有效地保護受害人的利益。
(四)食強險的運行
1.確定被保險人。食強險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并登記注冊、有固定經營場所、從事特定行業食品生產的食品生產經營者。起步階段不宜在全部的食品行業推廣,可選擇影響重大的食品種類進行試點,如肉、蛋、奶制品等領域。可以考慮區分食品產業類別、企業規模,以此為基礎確定基礎保費。
"三鹿奶粉"事件中采用了基金賠償的方式。但是,筆者認為,"三鹿奶粉"事件的賠償基金是殺雞取卵的方法。主要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一)賠償的持續性不足
"三鹿奶粉"事件的基金賠償首開了中國賠償基金用于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河,具有劃時代的意義。侵權人對于全國受害人的賠償方式是:作為侵權人的三鹿公司與另外21家責任公司給予了大約9億元的一次性現金賠償。同時為了解決該事件的善后問題及避免大量的個案訴訟,由中國乳制品工業協會組織牽頭,由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進行管理和運作,22家責任公司責任企業共同出資2億元建立醫療賠償基金。①看似非常完善的基金卻表現出了很多問題。首先,基金的具體管理和運行方式并沒有對社會進行公布,受害人根本不知道基金的具體運行和管理方法。其次,作為最大侵權主體的三鹿公司已經破產倒閉,基金的后續資金來源成為重大問題。對于約30萬的受害人,甚至可能更多的受害人來說11億是只是一個絕對的數字。如果受害人增加,或者已有的受害人損失的不斷增加,那么已有的基金數額是否足以賠償受害人損失呢?食品安全事故中的受害主體的數量往往在短時間內是難以具體確定的。所以,侵權人破產后,基金的資金來源就將成為一個困難的,侵權人破產成立基金賠償受害人的方式無異于殺雞取卵。
(二)賠償的有效性不足
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企業破廠首先應該支付的是企業員工的工資、福利,然后是債權,最后才是民事賠償。食品安全體系是一個龐大的過程。從"菜籃子"到"餐桌",它涉及了食品的生產、運輸、倉儲、加工、銷售等環節。同時,中國法律在民事賠償上堅持的是補償性賠償制度。這與西方法律理念上的懲罰性賠償制度是有巨大的區別的。我國對損害賠償金額的認定實質上采取的是"填平原則"或稱實際損害賠償主義原則,即損害多少賠償多少,只有侵權行為存在"欺詐"的,才可能實行雙倍賠償。②正是因為這種法律理念的指引下,中國食品安全法律責任偏低,主要表現在行政處罰過低和民事賠償過低。懲罰性賠償采用的是賠償性法律理念。侵權人不僅要補償受害人的實際損失,更要對自己的行為過錯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在國外經常發生巨額的民事賠償案例。1999年,美國汽車巨頭通用汽車公司被加州法院裁定,向2名婦女和4個孩子賠償49億美元。理由是該公司在明知油箱存在問題的情況下,但為了商業利潤不進行修改。懲罰性賠償高額的賠償目的在于懲罰侵權人,賠償受害人的損失,更重要的是能起到更大的警示作用。
(三)賠償的公平性不足
上文已經提到,因為中國民事賠償法律理念的不同,造成中國民事賠償偏低的現象,本身就是不公平的表現。首先,偏低的食品安全事故中的民事賠償是否已經達到了受害人損失補償的目的。在侵權人賠償責任有限的情況下,受害人的損失補償是很難實現的。其次,民事賠償順序決定了賠償方式存在不公平性。中國破產企業的賠償順序前文已經提及。那么試問,在像"三鹿奶粉"事件這樣的食品安全事件中,作為侵權主體中的工作人員是否應該為自己行為承擔責任。因為是他們的行為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在法律上,起碼他們都存在失職的責任。還有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是否也應該為自己的失職承擔相關的責任。"三鹿奶粉"事件發生后,相關責任人被法律判了刑,有的甚至被判了死刑。政府相關部門的負責人也引咎辭職。辭職本來是一個積極面對事件的態度,但是辭職不能代替法律責任的執行。筆者認為,這是對受害人的一種不公平,對社會的一種不公平。
筆者認為,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建立一個有效的救濟基金是十分必要的。但是,這個基金的管理和運行要真正的實現建立基金的目的在中國是一個嚴峻的挑戰。因為,在中國這還是一個新的課題。針對"三鹿奶粉"事件中賠償基金存在的缺陷,筆者主要從三個方面考慮建立一個合理的賠償基金。
(一)資金的籌集
筆者認為,對于資金的來源可以分為三大類:違法者的懲罰性賠償金、財政撥款和社會捐助。筆者前文已經提到,懲罰性賠償制度相對于補償性的賠償制度有著巨大的優勢。重要的是,懲罰性賠償制度巨額的賠償金不僅起到了懲罰侵權人違法行為的作用,還能滿足食品安全事件中對受害人的補償的持續性。但是,筆者主張的懲罰性賠償金不能以企業的破產為基礎。筆者倡導的是激活企業的生產力的賠償模式。好比三鹿集團,如果它能在此次事件中生存下來,那么它就能盤活奶粉生產的整個體系,增加更多的就業機會,促進市場活動;更重要的是,持續的生產才能創造更多的利潤,才能提供更多賠償基金的資金,避免殺雞取卵的賠償方式。同樣基金的來源還可以有財政撥款和社會捐助。賠償基金的目的就是救助弱者,實現社會公平,社會和諧,而這些也正是財政撥款和社會捐助的共同目的。
(二)資金的管理
對于資金的管理,筆者贊同"三鹿奶粉"事件中的做法。相關協會牽頭,由統一的保險公司進行管理和運行,同時應該制定行之有效的基金章程。針對"三鹿奶粉"事件賠償基金中存在信息不公開的問題,筆者認為需要一個有力的監督機制。監督應該來自三個方面。首先,保險機構自身的監督。保險機構應該根據法律法規,及時準確的向社會傳達基金的管理和運行信息,做到基金管理和運行的公開、公平和公正。其次,政府部門的監督。食品安全事故這樣的大規模侵權事件發生后,成立的基金必然是一個巨大的數字,像"三鹿奶粉"事件的賠償基金金額就達到11億多人民幣。所以,政府在基金的管理和運行中應該充分發揮自己行政監督的優勢。最后,社會的監督。社會監督來自食品安全事故的受害人、社會輿論、新聞媒體。只有全方位的監督體系的建立,才能更好的管理運行賠償基金,真正實現建立基金的目的。
(三)資金的運行
基金建立的目的是為了能彌補對食品安全事故中受害人的損失。因此,基金的運行應該始終圍繞著這個目的進行。對于受害人申請基金是的程序就需要嚴格按照基金成立時建立的基金章程實行,做到有章可依,依章辦事。基金管理中產生的必要費用,如基金管理人員的工資,基金管理的相關費用等,也應該從基金中支取。
結語
食品安全事故頻發的當今社會,食品安全受害人的合法權益的維護已經刻不容緩。建立合理有效的賠償基金,對解決食品安全事故中受害人的賠償問題是十分必要的。及時合理的解決受害人的基金賠償,有利于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也有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
注釋:
①張新寶:《大規模侵權賠償基金:社會管理創新的一個思路》[J]. 中國法律法律發展評論,2011/04
②滕月:《中國食品安全規制與改革》[M].北京,中國物資出版社,2011
參考文獻:
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直接關系者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影響到社會生產力的損失,嚴重的影響到社會的安寧和穩定。為了能夠給公眾提供一個安全健康的空間,我們廣大衛生工作人員一定要認真對待,毫不放松。
一、準備工作
(一)人員組成。我們要根據事故情況成立調查組,通過運用食品安全、流行病學、環境衛生和實驗檢測等各個方面的知識,讓調查組人員的組成能夠更趨于合理化。
(二)物資儲備。食物中毒現場調查常備用品見下表:
參考資料各種食物中毒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食品衛生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有關專業技術參考資料等。
(三)事故舉報案件的接收。辦公室人員接到食品安全事故舉報案件后,1.填寫《食物中毒報告登記表》,對通過對案情的詳細登記,為我們下一步的醫學診斷做出準備,并積累好材料。2.通知報告人保護現場,留存病人糞便和嘔吐物及可疑智能高度食物以備取樣送檢。3.將食物中毒報告情況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
二、現場流行病學調查
(一)診斷核實。我們通過醫生的醫學手段檢查,對現有的問題進行核實,同時解決掉可能發生的問題,確保流行病不會發生。
(二)病例訪談。在經過了前期的診斷之后,我們對首末病例進行了跟蹤和訪談,以確保其臨床表現能夠正常記錄,并對其發病情況進行詳細跟蹤,以保證今后類似的問題的預防。
(三)確定病例。我們在制定病例的時候,務必要提高其可操作性,讓病例的可參考性更強,這樣將更有利于我們材料的積累,其內容為:1.日期;2.地區;3.人群;4.癥狀和體征;5.臨床輔助檢查陽性結果;6.特異性藥物治療有效;7.病因檢測結果。
(四)病例檢索。調查工作人員應該根據現場具體情況進行病例檢索,并用一覽表記錄病例發病時間、臨床表現等信息。
(五)個案調查。包括病人和同餐進食而未發病的人員都要進行調查,調查應提前設《食品安全事故個案調查表》或現場根據中毒性質(聚餐引起、學校食堂發生、社區發生)制定調查表。100人以下全部調查,100以上可隨機抽樣調查。我們工作的重點為:1.人員詳細信息,如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住址、聯系方式等;2.發病時間、癥狀、體征、用藥情況;3.由于食物中毒必須以吃了致病食物為前提,所以調查應以進食史為突破點,調查患者中毒前72小時的進食情況,將72小時的進食食譜全部列出,一般以發病前24小時為重點。詢問時應耐心、細致,對病人進食食物名稱、進食時間、地點,發病時間等應填寫清楚,最后讓被詢問人簽字。
三、食品衛生學調查
(一)訪談相關人員。1.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詢問本次活動是否在你單位就餐;就餐人員、時間、桌次;所有食物、酒水是否由你單位提供;原料何人采購,是否索證,何人加工;發病情況如何,現在采取了何種措施;收費情況。2.廚師及其他知情人員:詢問廚師自身健康狀況(上感、皮膚病、外傷、痢疾、傷寒等);食品的原料來源;加工存放空間及安全情況與衛生狀況,加工前食品樣本;烹炒方法及過程;加工后食品的安全性及備餐時間、條件;所用餐飲具消毒情況如何等。3.事主:詢問本次集中就餐基本情況,包括活動名稱、經過,就餐時間、人數,發病情況(人數、癥狀、救治情況以及發展趨勢等)。
(二)有關資料查閱與分析。在加工過程中,對可疑食品進行進貨、存儲、烹飪、備餐的全方位檢查,以保證其在食品安全方面能夠讓消費者放心。
(三)現場勘查。包括原料的包裝、儲存情況;加工場所內外環境,衛生設施及運轉情況;餐飲具消毒情況;生熟食品容器混用情況;成品的儲存、備餐情況等。
(四)樣品的采集。我們在進行樣品采集過程中,要做到如下幾點,總的原則是:務必做到準確、精細且具有代表性。
1.有剩余食物:對剩余食物進行密閉無菌封存,同時進行檢測前的安全采集。2.無剩余食物:通過對器皿的專業檢查采集,把滅菌水采集到試管內,進行封存。3.鍋、桶、盆、砧板、抹布、刀等樣品的采取,可以用專業的采集棉進行采集封存。4.罐頭等某些定型包裝食品,可直接檢罐頭或空定型包裝。5.患者嘔吐物、糞便、洗胃液、咽喉涂抹樣品。嘔吐物可注入滅菌容器內,避免混入雜物;排泄物(糞便)放入便盒,避免干燥,要及時送檢;式子中毒病人進行式子采樣,采樣式子置于滅菌鹽水內。
四、資料的整理分析
根據前期的檢索、采樣,對材料進行分類處理,同時按照專業的方法對所積累資料及臨床表現進行綜合分析,撰寫調查報告。
綜上所述,在食品安全調查階段,我們要善于根據當時當地的具體情況進行證據采集,以保證為我們在后期的分析中能夠提供有效的案例,這樣才能夠更好的完成我們的工作任務,還給公眾一個健康的安全的空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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