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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控履職報告模板(10篇)

時間:2023-03-07 15:18:21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內控履職報告,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內控履職報告

篇1

中圖分類號:F832.3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4392(2012)02-0077-02

開展基層央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是人民銀行內審工作的重點,對加強基層央行領導監督,促進內控機制的完善、執政能力的提高,更好的履行央行的職能。更好的服務經濟發展,落實執行總行的政策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來。各級內審部門分別從履職審計的程序、內容和評價方法等多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但隨著基層人民銀行職能轉變和干部管理要求的不斷提高,現有履職審計的方式和內容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離任審計的不足,但與開展履職審計的預期目標相差甚遠,履職審計的深度和內容急需進一步改進和提高。

一、基層央行履職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履職審計目標定位存在差異

目前各地對履職審計的理解和認識上還存在著一定差異,有的認為履職審計是對原有全面審計和離任審計的結合和補充:有的認為是考核領導干部責任意識的手段。在《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職審計實施辦法》(試行)規定中,明確指出履職審計的對象是各級行領導干部和內設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而目前審計對領導干部開展履職審計時,主要是從被審計行的業務層面展開,檢查被審計單位和部門的全部業務操作情況,使審計對象變為了針對業務部門負責人的履職水平和業務能力的考察,但實際上很多具體的業務操作與領導干部履職情況關聯很少。領導履職與業務管理具有完全不同的內涵。業務管理職責只是領導履行職責中的一個方面,“干部任免管理”和“黨風廉政建設”等也是領導職責的重要內容。現對領導履職審計僅從業務操作管理職責來審計,則得出的結論是不全面的,也是不準確的,沒有說服力。其責任界定、評價不全面也不客觀、審計的權威性受到質疑。同時以業務部門人員的履職水平和業務能力來評價領導干部和部門負責人履職情況,顯然偏離了審計的目標,失去了履職審計的價值和意義。

(二)履職審計的中心發生偏離

現行的《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職審計實施辦法》(試行),對履職審計內容規定為:傳達貫徹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總行規章制度以及上級行決定情況,組織和參與決策情況,內部控制管理情況,以及履行業務管理職責情況四個方面。行長的主要職責是決策、用人和協調管理。然而這三方面工作尚無具體的量化標準,也很難進行評述。傳統習慣,文化氛圍和人員整體素質決定了單位內部管理和內控執行情況的好壞,短時間內很難取得明顯效果,因此對其界定領導責任,意義不大。同時。行長一般主管或分管內審或人事部門,而履職審計中內審和人事部門不是審計的重點。所以對行長來說,承擔主管責任的可能性很小。只有查庫和綜合治理工作屬行長具體負責,也只有這二項工作發生了問題行長才承擔直接責任。從而對行長而言,履職審計發現的問題一般只是承擔領導責任?!堵穆殞徲嬣k法》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僅僅是一句承擔領導責任了事,這四個方面實質上只涵蓋人民銀行的業務工作。而業務審計本應是評價領導干部履職情況的基礎和依據,但在審計操作中,偏重于查錯糾弊,檢查業務操作是否合規,規章制度是否落實,把履職審計的重心放到了業務管理的細節上。使履職審計變成了業務合規性審計,偏離了履職審計監督評價的初衷。

(三)審計方式落后,無法達到審計預期目的

經濟活動和財務活動是傳統的全面審計和離任審計查找問題的重點,其審計方式主要是檢查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不同于領導履行職責審計以決策、管理、協調和監督各項工作的情況為重點的審計。目前履職審計仍然是以全面審計方式的套路,從操作層面的審計核查來開展,沒有切實根據履職審計的特點,從管理審計的角度,改變審計方式和手段,導致無法真正體現履職審計的內涵和精髓。履職審計常以傳統的查閱資料、現場查看、詢問、調查問卷等方法,多年來未根據被審計單位的變化等特點對審計方法進行適當的改進和發展,履職審計效果和目的難以得到確保。

(四)履職審計使用價值不高

正確評價被審計對象的履職狀況是履職審計工作的目的。履職審計報告一方面應成為評價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另一方面也為領導干部進一步改進工作提供參考。但目前履職審計評價和審計發現問題,均未從綜合分析的角度對被審對象任期工作給予整體評價。審計報告的披露也由于審計人員的專業水平和側重點不同導致內容散亂,重點不突出,整體把握性不強。雖提出問題較多,但作出評價較少:泛泛而談較多,特色針對性較少;致使審計報告無法全面準確反映審計對象的客觀真實情況,降低了審計報告的使用價值,使履職審計工作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提高基層央行履職審計效果的建議

(一)準確定位履職審計的目標、職能

履職審計是對領導干部一定時期內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和評價,是對領導干部管理能力綜合考評的重要方法,是以全面審計所要檢查的主要內容。再涵蓋被審計單位領導班子履行職責情況。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檢查落實領導干部應負的相應責任。履職審計不是操作性審計,而是管理性審計,是站在管理的角度評價被審計對象的履職效果,進而對被審計對象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結論。因此,單純的查錯糾弊。發現問題,堵塞漏洞不應是履職審計的主體,履行職責評價才是審計的中心。開展履職審計需要根據其基本內涵,合理確定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科學選擇審計方法、內容和手段。

(二)積極拓展履職審計內容和空間

對領導者的履職評價是涉及各個因素的綜合評價。履職審計既然是對領導者履職情況的評價,單純以“業務管理情況”來評價一個領導者的全面履職情況顯然有失偏頗。對此,應參照領導干部離任審計確立的管理決策、干部管理、廉政建設、內控建設和業務管理五個方面,對被審對象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和判斷。因為“干部管理、黨風廉政建設”等也是領導干部履行職責的重要內容。當然,目前“干部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干部任免情況”主要由人事部門考核監督,“黨風廉政建設”主要由紀檢監察部門考核監督,但目前基層人民銀行已基本建立機關內部監督部門(人事、紀檢、事后、內審)聯席會制度,內審部門開展履職審計完全可以會同人事、紀檢監察部門一起進行,這既是整合和節約監督資源的需要,也是發揮監管合力。提高履職審計質量的根本要求。

(三)努力提高履職審計的質量

篇2

中圖分類號:F830.3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0017-2012(6)-0093-04

人民銀行自1998年設立內審機構開展工作以來,為人民銀行的內部管理和內部監督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審計的內容和方法不斷完善,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然而,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現有的審計模式作為一項事后監督和補救手段,難以充分滿足對事前或事中的監督需求,為此,總行對人民銀行內審工作轉型進行了一系列的探索。近日,人行哈密中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積極探索風險導向審計、績效審計等審計新模式,創新內審工作方法,調整內審工作思路,開展了對所轄某縣支行領導班子履職績效審計,通過績效審計實踐,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也遇到了一些問題。本文結合實踐就如何推進基層央行績效審計指標體系建設進行相關分析。

一、績效審計開展情況

2010年,總行提出了內審轉型與發展三年規劃,初步確定了轉型的主要目標和任務??傮w目標是:由傳統的財務、業務合規性審計,向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審計以及績效審計轉變。不斷加強和改進內審工作的組織管理和方法手段,推進人民銀行內審工作進一步深化發展。同時,2010年也是西安分行內審工作轉型的“破冰”之年,相繼開展了征信績效審計、風險導向審計、資產負債表審計。據此,2011年5月,人行哈密中支積極開展對轄區某縣支行領導班子任期履行職責情況的績效審計。此次審計,是哈密中支由傳統的合規性審計向績效審計轉型的大膽嘗試,是創新審計方式、拓展審計思路、探索開展縣支行領導班子履職績效審計的一種創新。針對履職績效審計涉及的內容及數據,在審計報告中大量引入數據、指標、圖表;對績效評價、問題定性、原因分析和改進建議均注重從監督管理效能的視角出發,側重評價與測評。同時,強化審計結果轉化,針對發現的管理薄弱環節及合規性問題,提出具有建設性的整改意見和建議,促使該縣支行領導班子深入剖析問題成因,在進一步提高各項工作的經濟性、效益性和效果性上狠下功夫,尋找解決問題的有效辦法、措施和途徑,不斷提升履職能力,消除各類風險隱患。

二、績效審計評價指標

在開展縣支行領導班子履職績效審計中,中支結合基層央行工作特點,研究制定了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把開展績效審計的立足點、著力點與完善內部控制和提高管理效能相結合,圍繞基層央行領導班子履行職責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開展審計。一是在內容上按“管理+績效”的思路來改進履職審計,堅持體現審計全面性,樹立內部控制視角,引入績效審計內容,重點關注履職能力和效果。二是以效率、效能和效果評估為重心,研究制定審計方案。從政策傳達貫徹、組織監督管理、內部控制、業務管理和考核評比五個方面設置38項評價指標,并以權重突出內部控制管理的有效性、人力資源配置合理性和業務運行效率、金融監管效果等方面,以此編制《縣支行各項業務績效審計評價表》。設置標準分值、權重,績效等級評定采取百分制,根據評價內容的綜合得分將績效等級設定為四個等級,綜合得分90分以上的,績效等級評定為A(優秀);80至89分(含)的,評定為B(良好);60至79分(含)的,評定為C(一般);60分(含)以下的,評定為D(差)。使績效審計評價在一定程度上更加客觀。三是準確把握績效審計內涵,逐步推進。把握“績”與“效”的有機統一,確立有“效”才是“績”的理念。明確績效審計是對縣支行領導班子履職責任的評價,審計目標應放在促進高效履職方面,統籌考慮內控機制建設與績效機制建設,促使二者有機結合??傮w上圍繞政策傳達效率、金融穩定效果、金融服務效益三個方面構建指標框架,具體指標及占比如下:

(一)絕對指標綜合測評

在《縣支行各項業務績效審計評價表》中,設置的評價項目有五項指標,內容及占比分別是政策傳達貫徹5%、組織管理15%、內部控制30%、業務管理40%、考核評比10%,其他細項都是圍繞這五項內容展開的具體分項。

(二)相對指標綜合測評

上圖三項指標,是根據38項相對指標內容及性質的不同,總結歸納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三項指標,為領導班子履職績效審計綜合評價提供了理論依據。

(三)領導干部崗位滿意度考核評價

通過審計調查問卷,對縣支行領導班子貫徹執行方針政策和上級行規章制度情況、重大問題集體研究決策情況、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情況、領導班子成員之間團結協作情況。以及對工作作風、內部控制總體評價方面滿意度測評,綜合評價出領導班子的履職水平及工作業績。

(四)內控建設及運行考核評價

在內部控制絕對指標中,中支又將16項具體指標內容歸類劃分為內控環境建設、內控制度建設、內控運行效果占比權重,更加概括、清晰地反映出內部控制建立、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更加具體的反映出內控機制運行效果。

(五)組織管理效率、效果考核評價

通過以上四項絕對指標,從兩個方面考核縣支行內部監督管理。一是內部監督部門及主管領導監督檢查情況;二是上級行監督檢查問題的整改情況。

(六)業務管理考核評價

以上十一項絕對指標反映的是會計、財務、國庫、發行等方面在業務操作中是否合規、準確、及時。

篇3

國際金融公司于2002年入股南京銀行后,在激活并提高南京銀行公司治理水平上發揮了重要的先導作用。當時,國際金融公司的股份為15%,南京銀行也成為當時外資占比最高的國內銀行。

國際金融公司提倡“好的公司應該有好的董事會”的理念,強化了南京銀行的內控建設、風險建設和發展規劃的建設,同時完善了內部管理機構。可以說,通過“引資引智”,南京銀行領導層認識到了完善公司治理機制的重要性,并根據自身發展狀況切實予以加強。

南京銀行是啟動IPO較早的城市商業銀行,要想成功發行上市,最重要的一條是治理要規范。這一時期,南京銀行董事會切實將完善公司治理建設列為工作的重中之重,公司治理水平有了質的突破。

此外,這段時期,南京銀行還引進了戰略投資者法國巴黎銀行,發行了次級債券,可以說,南京銀行的公司治理較好地體現了職責明確、分權制衡、規范運作、科學合理的公司治理要求。

2007年上市后,公司治理也開始由形備到神似的變化。

在建立激勵約束機制上,按照財政部的要求和銀監會的《商業銀行穩健薪酬指引》,修訂了《高級管理人員考評和薪酬激勵管理辦法》,增加了風險指標的考核和部分薪酬延期支付制度,使考核更加全面、科學、有效。在具體考核上,則實行民主測評、董事考評以及監事會綜合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實現對高級管理人員履職的科學考評,較好地做到了個人業績與公司可持續發展的有機統一。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在于細節

規范與完善內控程序。主要表現在有較為全面的制度和程序,而且不折不扣地執行。比如,在董事的提名上,董事會對董事人選的原則是用能人,而不是“花瓶”,這點在獨立董事的提名程序中體現得特別明顯。董事會提名及薪酬委員會有搜尋、初審獨立董事人選的工作職責。該委員會按照任職條件的規定,嚴格對獨立董事候選人進行形式和實質審核。形式上的審核主要是對提供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查;而實質審核非常重要,主要是通過多方渠道對其履職的能力和品行進行深入了解,力求能夠體現“專業和專注”的履職要求,而且初審的原則是“不求名氣,只求合適”,以真正提高南京銀行的公司治理水平為目標。

注重董事會軟環境建設。一般來說,董事會只關注議案的表決情況和決策的效率,而不太關心董事提出的各式各樣與公司治理緊密相關的問題。但南京銀行董事會認為,公司治理的不斷提高就是在于細節,所以對董事無論是在各類會議中、實地調研中還是與經營層溝通中提出的好的建議和方法,都及時歸總并強化落實,具體到相關責任人和完成時間,并定期在董事會上進行反饋,使董事感到自己的建議得到了尊重和重視。比如:針對今年上半年南京銀行一位外籍董事提出的注重同業資產風險、表外資產中的理財產品風險的建議,董事會立即讓經營層予以調查落實,經營層迅速展開專項管理工作,并及時向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進行了詳細的書面報告,并在下次董事會會議上向全體董事會成員做了通報。正是這些點點滴滴的良性循環,在潛移默化中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也提高了董事履職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創新風險管控舉措。在風險管理上,南京銀行先后制定并完善了七大風險管理政策和相適應的風險管理程序、流程。尤其是今年,南京銀行認真執行“三辦法一指引”,積極進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的“解包還原”,嚴格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有效開展“內控和案防制度執行年”活動,提升了公司治理效果。同時,完善了風險條線的組織架構,設立了經營層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委員會,設立了風險管理部、授信審批部、資產保全部,理順了風險作業機制;按照銀監會的“六項機制”要求,建立了小企業金融部,并按照“兩個不低于”強化了對小企業的經營和管理;建立了金融市場部、會計結算部和營運管理部,強化了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的管理。

在發展戰略上,南京銀行建立了三年發展規劃,科學指導全行的經營方向和經營目標,并按照自身實際狀況建立了發展規劃年度回溯評價機制,提高了發展規劃執行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保證了南京銀行的可持續發展。

在資本管理方面,南京銀行制定了《資本管理辦法》、《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和《三年資本規劃》,強化了對資本的規模、風險和持續補充等方面的管理,逐步在資產負債配比、經濟資本考核和小企業專營等方面加以運用,同時,通過對年度投資參股計劃和分支機構發展計劃進行資本量化分析,保證了對資本實行長效管理。

篇4

    在過去的監管實踐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監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監管部門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適合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審批、輕管理”現象普遍,使監管僅僅滯留在任職資格管理上,缺乏后續行為監管措施,形成監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監管工作的效果。目前,這方面問題仍然存在。

    (一)現行監管制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

    (三)缺乏量化指標,高管人員履職行為難評價。現實工作中,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的日常監管多采取質詢、約見談話、調查走訪、現場檢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評價中,采取定性東西多,定量指標少,考核內容也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況和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一般情況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員均能順利通過,很難全面對高管人員履職期間業務能力、管理能力、經營業績等履職行為進行綜合評價

    (四)信息渠道不暢,履職行為監管出現斷層。由于對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相關信息多數從金融機構報送的資料中獲取,不足以全面及時反映高管人員情況,影響履職行為監管效果。同時,對高管人員的監管目前還未實行計算機信息化管理,未實現全省以至全國高管人員監管信息共享,對高管人員跨地區、跨省干部調動,造成監管信息斷層,加大了高管人員異地任職的監管成本,也使監管的連續性受到影響,給一些違規高管人員制造了可鉆空子。

    (五)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存在表面現象。目前,從省、市分局層面來看,對高管人員的監管分散在各監管處室,且普遍沒有單獨設立機構高管監管崗位,而是由其他崗位工作人員負責此項業務。由于這部分人員既要承擔非現場監管報表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還要承擔繁重的現場檢查任務,工作量相當大,難以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專心搞好履職行為監管,使這方面監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內容和方式設想

    (一)履職行為監管考核評價內容。鑒于履職行為監管的內容十分豐富,監管考評應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評價體系,對高管人員履職過程進行全方位監管,突出重點,著重考核經營績效。據此,可以將監管考評內容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1.履職期間基本素質的完備性,包括高管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法制觀念;道德品行、行為操守、民主工作作風,是否誠信、廉潔、遵紀守法等;現代銀行經營管理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況;家庭重大事項,包括財務收支,直系親屬經商辦企業、出境學習工作情況等方面。2.履職期間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完備并得到有效遵守;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是否科學合理,崗位職責及培訓制度是否明確;是否明確規定各部門、各崗位的風險責任;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職期間業務運行的合規性,包括各項政策法規是否得到貫徹落實,業務開展過程中各個程序、環節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規定;有違規經營、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職期間的業務經營有效性,即表現為經營績效,主要體現為是否完成了上級行下達的各項經營指標,是否取得預期結果;機構資產質量(不良資產升降)狀況,撥備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風險和經營指標變化情況等方面。

(二)履職行為監管考核評價方式。在監管工作中,監管部門可依據監管的內容并結合被監管者的實際情況采取多種多樣的履職行為監管方式,在傳統約見談話、考試、現場檢查、質詢的基礎上,加大履職行為調查力度,對高管人員在履職期間的表現進行專項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對其任職行為的綜合評價。

 1.制定考評辦法,進行量化考評?,F行辦法雖規定把高管人員的任期考核納入任職資格管理的范圍,但對考核內容與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細規定。要從個人品行、工作作風、管理能力、業務經營等方面,通過指標量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履職行為考評,構建起包括任職資格審核、任職期間考核和任職資格取消的全方位、動態監管體系。2.堅持現場測評、監管評價和專家評審相結合??荚u工作分為現場測評、監管部門評價和專家組評審三部分分別組織評審,將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結合起來,對被考評人員分別給出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等不同評審結論,并對基本稱職、不稱職高管人員提出改進和處理意見。3加強考核評價落實,強化履職行為后續監管。要將考評結果反饋給被考評人征求意見,充分尊重其申辯的權力,促使考評依法合規進行。對考評中發現的問題、相應的改進意見要分別送給被考評人員及其上級相應管理部門,并督促其落實整改,對未落實整改,工作無明顯改進或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的,則建議有關部門予以調整或撤換。

    三、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對策及建議

    (一)完善對高管人員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躲y行業監督管理法》明確規定監管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高管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相應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便于操作掌握。針對目前管理現狀,一是建議盡快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增加和細化履職行為監管相關內容,使基層監管部門有章可循,增強基層監管部門的可操作性。二是出臺配套相關規章制度,進一步補充和完善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查和履職行行為監管的規定,從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監管體系。

    (二)樹立以人為本理念,資格審查和履職行為監管有機結合。1.要嚴格市場準人,把好任職資格審查關,防止不合格的人員進入金融機構高級管理層。一是嚴格考試談話制度,著重考察擬任高管人員的金融政策水平;二是嚴格調查走訪制度,著重考察擬任人的思想品質和經營管理能力;三是嚴格離任審計制度,對離任審計中含糊不清的重大問題進行現場檢查;四是實行任職資格公告公示制度,把金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批置于社會監督之下,增強工作的透明度。2.加強履職行為監管,建立高管人員動態監管體系。一是要完善和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包括高級管理人員定期匯報制度、重要事項報告制度以及年度談話、提醒談話與誡勉談話制度,對在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或潛在隱患,對高管人員及時進行誡勉、警告、限期整改等,把金融風險消除在萌芽環節;二是嚴把考核關,明確并細化考核形式、考核內容和考核標準,定性考核與量化考評相結合,使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的考核有依據、監管有標準、處罰有尺度。任職資格管理不能等同于干部考核,但可以把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好的經驗引入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使高管人員的任期考核工作能真實、準確、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實際情況;三是嚴把評價關,對于年度評價為稱職的高管人員要建議其主管部門給予獎勵,對于評價為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高管人員要實行降職、勸辭和免職處理,保持高管人員監管的嚴肅性。3.要嚴格市場退出,誰撞“紅線”就處理誰,促使高管人員嚴格自我管理和約束。

篇5

本文作者:韓利琴工作單位:浙江樂清農村合作銀行

(一)轉變思維方式,拓寬審計思路現階段領導干部違規違法行為越來越具有隱敝性,采用常規的審計方法較難發現問題,因此審計方法也要與時俱進,不斷探索新思路、新方法,轉變原有的思維方式,拓寬審計思路,不斷開創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新局面屯.隨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不深化,這就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精通財務、貸款、計算機、法律等業務知識,還要善于溝通,特別是項目主審,審計組進駐前要召開被審計單位的相關人員座談會,這是雙方良好的開端"通過計算機輔助審計系統對業務經營進行實時監控和風險預警,實施流程控制和動態跟蹤,將不合規行為抹殺在萌芽狀態;審計組進駐時在被審計對象單位張貼審計告示,提高監督力和審計的威攝力"要求被審計對象及其家庭成員填寫個人信用報告查詢授權書,通過征信系統打印被審計對象及其家庭成員的信用報告,充分反映被審計對象及其家庭成員的負債情況和個人房產明細、信用等情況,將信用報告內容與被審計對象實際收人情況對比,可以從某一方面可以發映被審計對象的廉潔自律的情況"(二)探索創新,突出審計重點對領導干部提任、離任的經濟責任審計中,重點審計領導干部任期內經辦和審批的貸款,大額費用支出,固定資產租出、租入、購置等,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經營效益評價情況及個人任期內考核結果、廉潔自律狀況、任期內轄內案件情況等,經濟責任審計與效益審計相結合,對被審計對象經辦或審批的貸款余額按大小進行排序,前十大貸款戶必查,不良責任貸款檢查1%,不但對貸款資金手續的合規合法性進行檢查,并追蹤貸款資金流向,對抽查的貸款部分進行上門核對,核實貸款真實性;對百元貸款收息率、不良貸款比率、投資理財業務、國際業務、債券業務等開展效益評價,深化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不斷規范和完善審計方法"切實加強對領導干部費用權、人事權、貸款權的監控,提高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人才選拔和薪酬激勵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完善領導干部的動態管理,具體通過談心、家訪等方式了解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的生活情況,重點排查九種人,并建立動態管理機制,及時掌握實時情況"。強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以簡報的形式通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情況,對經濟責任審計出的有關問題,及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加大問責力度,及時發整改意見書給被審計單位,并跟蹤整改確保整改落實到位;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給董事會同時向監事會發起監督建議書,全方位提升監督效果;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納人被審計對象的人事檔案,將其作為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實現經濟責任審計成果信息共享"平時通過對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匯總、整理、分析、總結,注重實踐經驗積累,認真查找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薄弱環節、風險點,提出重點審計范圍及改進意見,為下次經濟責任審計打好基礎,逐步提升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

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法進一步細化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準則,修訂5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法6和5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計分表6,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改進審計流程,規范審計內容"對領導干部整體評分值時,給業務發展指標情況得分賦予4%權重、經營效益評價得分賦予占2%權重,內控管理評價得分賦予4%權重,據此最終得出綜合得分值,得分值在9分以上(含)履職情況為優秀、8(含)一9分為良好、7(含)一8分為中、6(含)一7分為一般、6分以下為差"通過業務發展指標、經營效益、內控管理等三個方面考核,對領導干部的履職評價采取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相結合的工作方法,使評價指標能更客觀地反映被審計對象履職情況和內控管理情況"1、業務發展指標完成情況評價"業務發展指標完成情況是指根據領導干部任期前與上任后的存款、貸款、市場份額對比,增長率是否超過系統內的平均水平"業務發展速度評價分為較快、一般、較緩三檔,評價為較快得分為9分、一般得分為8分、較緩得分為7分"例如某支行陳XX同志的業務評價,截至211年12月末,各項存款余額92386萬元,比29年12月末增加4987萬元,增長116.98%;貸款余額8895萬元,比29年12月末增加5699萬元,增長135.58%;211年12月末市場份額為45.29%,比年初上升了4.31個百分點,比29年12月上升了5.31個百分點,增幅高于全行6.63個百分點;該支行存貸款業務發展速度相對輪決"2、經營效益評價"經營效益是從百元貸款收息率、不良貸款率、收人成本比率、資本收益率等4個指標年度增長率來看"經營效益評價分為較快、一般、較緩三檔,評價為較快得分為9分、一般得分為8分、較緩得分為7分"例如:陳XX同志在某支行任職期間,211年利潤總額4735.93萬元,比29年增盈213萬元;百元貸款收息率8.37%,比29年度增長.18%;不良貸款率.47%,比29年度下降.45%;收人成本比率125.92%,比29年度增長33.68%;資本收益率15.7%,比2(刃年度增長33.68%,該支行經營效益增長速度逐年加快"3、內部控制管理評價"內控管理通過綜合管理、信貸業務、財務會計等七個項目來評價,每個項目評價計分表總分為1分,評價內容包括內部控制環境(25分)、風險識別與評估(15分)、內部控制措施(4分)、信息交流與反饋(1分)、監督評價與糾正(1分),制訂評價內容中每一細項的評價要點和評價方法、評價標準、標準分值,根據經被審計對象確認無異議的審計記錄單在評分表上標注扣分理由打出實際得分,再通過權重得出內控管理最終得分"例如某支行陳XX同志的內控管理評價最終得分88.25分(限于篇幅,七個項目評價計分表及具體計算過程略)"(見表l)通過上述的計算,某支行陳XX同志得到的綜合分值為業務發展指標4%*9+經營效益2%*9+內控管理4%*88.25=89.3分,履職情況為良好,被審計對象出色的完成了受托責任"通過對領導干部的經營管理活動內部控制狀況和經營績效的綜合測試和評價,以定量為主,定性為鋪的評價方法更符合客觀性和公正性原則,有利于人事考核和人事任命制度的改革"同時,相關部門采納審計建議,不斷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與干部考核撥任用相結合的機制、加強對領導干部管理和監督的制度化建設"總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影響面廣、責任重大,內部審計部門要緊緊圍繞農村合作銀行發展的中心,創新審計理念和思路,不斷規范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程序,強化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運用,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促進和完善金融系統的健康運行中的免疫系統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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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轄內縣支行克服人少事多等困難,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履職方式創新,較好地發揮了中央銀行“神經末梢”的作用。

當前縣支行建設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隊伍狀況堪憂。一是人員總量不足減員快。1998年機構改革以來,縣支行長時間停止新進行員,2003年以來銀監分設,加上到齡退休多,縣支行減員速度明顯加快。按此趨勢,5年后將進一步減少。加上人員老化長期病號意味著支行實際可用人員更少,支行一般有60多個崗位,大部分員工身兼數崗,一個股室對口上級行多個部門,常常疲于應付。 二是結構不優改善慢。平均年齡在50歲以上,35歲以下的占比不到9%,46歲以上的占70%,其中距法定退休時間5年以內的超過38%,雖然近年來,人員結構有所改善,但改善的速度較慢。三是優勢不再留人難。銀監分設后,縣支行監管職能削弱,行政管理職能逐步淡出,支行發行庫撤銷,在金融系統的權威下降。此外,相對于金融機構和地方行政事業單位,近年來員工實際收入增長緩慢,員工失落感較強,跳槽的年輕員工較多。

(二)履職障礙較多。一是職責定位欠明晰。人民銀行分支行“三定”方案一直未出臺,管理體制未完全理順,支行在履職過程中缺乏方向感。而縣支行對于涉及金融方面的工作大多分派給人民銀行,包括證券、保險甚至民間融資問題都要人民銀行牽頭去處理,這種“牽頭”既無法律依據,也缺乏可用手段。

二是職責履行欠底氣。在傳統業務方面,桑植縣撤消了發行庫,不僅難以掌握轄內貨幣流通情況,且增加了金融機構的運行成本,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反映強烈。在新職責方面,有的縣支行對“兩管理兩綜合一保護”等工作感到難以開展,金融風險監測手段欠缺,由于缺乏熟悉政策和業務的檢查人員,對金融機構的執法檢查底氣不足。

三是業務系統欠整合。據統計,目前縣支行運行的各類業務系統達60多個,但兼容性差,甚至同一部門的業務系統也只能滿足某一方面的業務需求,部分業務系統平均每月業務僅僅1筆,個別系統如支票影像交換)使用頻率更低,但每天必須開機登陸。

((三)管理機制不活。一是業績考核辦法偏繁瑣。中支對支行的考核程序繁瑣,不僅有日??己?,還有年中、年末考核,考核面面俱到,每個科室都對支行進行考核,必然分散支行有限的資源。

二是激勵約束機制僵化。首先,晉職晉級遭遇“天花板”。受機構層級和職數的限制,縣支行行級領導大多只能到正科級職務,股長任職多年也難以提任副主任科員。其次,薪級待遇存在“大鍋飯”,獎勵性工資的分配過于簡單,職務職稱之間、不同崗位之間差別小,與績效考核聯系少,導致爭先創優風氣不濃。再次,退出機制難破“鐵飯碗”,即使對長期違反勞動紀律、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員工也難以處置。

三是費用保障機制不配套。近5年支行費用增幅低于同期CPI漲幅,總量偏緊。從支出看,除人員工資、辦公運轉等剛性支出外,還面臨著來自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的各種攤派,費用缺口較大。為彌補經費不足,縣支行主要以經理國庫等名義向地方財政申請補助,缺乏穩定性和可持續性。

四)風險隱患不少。近年來,人民銀行縣支行各項業務快速發展,各類風險事項構成復雜,風險管控難度加大,風險識別和應對措施一定程度上滯后于業務發展,風險全面識別、準確評估和有效管理的模式尚未成型,總體層次不高。解決這一維系各級行健康平穩發展的根本問題,還需要大家進一步開拓思維、拓寬視野,從組織架構、治理層面深入研究、探索。一是庫款管理壓力較大。目前某縣支行發行庫房是上世紀90年代建成,達不到封閉式管理的要求,加之電視監控設備需經常更新,安全管理難度大。隨著縣域經濟的快速發展,貨幣發行量較快增長與庫容狹小的矛盾日益突出,發行基金堆碼過密、過高,監控死角增加等問題日益顯現。二是資金安全隱患較多。由于人手緊,縣支行會計核算崗位都難以落實強制休假制度,違規代崗在所難免;部分要害崗位使用合同制人員,容易滋生道德風險。重要業務系統日常管理不到位,留下管理漏洞。三是人員及內部管理難度加大。社會環境日趨復雜,員工工作時間以外的管理難度加大;支行員工朝夕相處,容易出現管理講“感情”、不講制度、不講原則的現象。一些支行長期使用合同制人員,不注意防范法律風險,容易產生勞務糾紛。通過對支行開展行領導履職審計和發行業務及管理風險導向審計以及“三查五看”活動,發現支行業務操作存在以下問題:調賬、暫付款項列支未經會計主管審批、報賬憑證、現金使用不合規、發行庫入庫憑證欠規范。

二、更新理念,強化措施,提升質效

(一)增強四種意識,增強內控安全的使命感和責任感

一是增強風險意識。風險與業務相伴而生,二者是矛盾的統一體。根據統計分析,近些年人民銀行系統內控安全案件高發部位仍然是縣支行??h支行由于內部管理、人員素質諸多因素在風險隱患的控制和防范方面存在較多薄弱環節,是內控風險防范的重中之重。不重視內控安全的領導是不稱職的領導,不抓好內控安全要想有效履職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就會成為空中樓閣,借用伏爾泰說過的一句話:使人疲憊的不是遠方的高山,而是你鞋子里的沙子。那么,基層人行有效履職的基石和支撐,不在于創新亮點而是內控安全。把內控安全比喻為基層人行履職的“壓艙石”和科學發展的“定盤星”一點也不過分。

二是強化敬畏意識。內控制度是帶電的高壓線。要敬畏制度,不能踩制度的紅線,不能觸及底線,防止用感情代替制度,用習慣代替原則的行為發生。認真落實中支工作會議提出的增強問題意識,善用底線思維,培育認真精神的工作要求,圍繞重點部位、關鍵環節,主動排查內部管理存在的問題和風險隱患,確保不發生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業務差錯,確保各項工作安全有序運轉。

三是強化認真意識。要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和浮躁心態,強化制度執行、力求制度落實。在日常業務操作中,要增強合規意識,維護制度權威,在制度執行中要認真負責,敢于較真,敢于碰硬,只認制度不認人,不當“好好先生”,嚴肅處理違反業務規章、行紀行規的各種行為。

四是強化擔當意識。做任何事情都要敢于擔當,沒有擔當什么事情都干不成。不愿擔當,就不能從事內審工作,不敢擔責,就不配當內審干部。內審人員首先要增強擔當意識,對于違規違章行為要敢于暴露,敢于處理,對自己責任范圍內出現的風險苗頭、矛盾和問題要早發現,早介入,早處理,不回避,不上交矛盾,將矛盾和問題化解在本級??h支行黨組用人選人要堅持“看票不唯票”,優先提拔、表彰在工作中堅持原則、大膽管理、勇于擔當的干部。

(二)強化“四項職能”,將內審轉型不斷引向深入

1、突出“風險防范”,進一步強化內審的防御功能。

內審是一張內控安全的“試紙”,他能起到防微杜漸的作用,要遵循風險導向思路,更新理念,運用逆向思維,超前思維和博弈思維推動轉型實踐。

2、突出審計質量,進一步強化內審的監督功能。

3、突出成果運用,進一步強化內審的建設功能。

一個項目,兩項任務,兩項成果)

4、突出轉型功能,進一步強化內審的創新功能。

(三)正確處理四個關系,確保安全高效履職

1、正確處理安全與爭創的關系;

2、正確處理主審與被審的關系;

3、正確處理潛績與顯績的關系;

4、正確處理監督與服務的關系。

四)努力塑造四個特質,構建基層央行內審文化

1、立足公正立場,無私無畏,敢于擔當。公正是內審文化的基石。公正是審計工作者履行職責時最基本的價值取向,公正的含義應該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審計中,審計人員在搜集審計證據、評價審計事項以及處理違規行為時,必須持公正之心、行公正之舉、揚公正之風,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規章制度為準繩,把工作做到深處、細處和實處,始終嚴守內審工作制度。遇到無法可依或法律依據不明確的情況,應做到客觀公正、不偏不倚,從社會公平和效率效益出發,評價審計查出的問題。

2、堅持嚴謹特質,深入細致、準確有效。嚴謹是內審工作的根本。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而嚴謹細致的作風能確保審計工作的質量。一方面,嚴謹細致要貫穿互個審計項目的全過程。在開展審前調查環節,要深入摸清被審計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制定審計方案包括實施方案)環節,要謹慎確定審計范圍、內容、重點、步驟、方法、重要性水平的確定和審計風險評估;在搜集證據、編制工作底稿環節,要保證整個審計實施過程中所取證據的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撰寫審計報告環節,要注重聽取和慎重對待被審計對象的不同意識,積極采納被審計對象的正確意見,提出的審計意識建議應做到準確有效、切實可行。

3、鼓足創新動力,更新理念,轉型提質。創新是內審轉型的動力。內審轉型的過程,其本質就是打破“常規”、改變陳規陋習的過程,要將改革創新的理念貫徹到具體的工作思路、內審模式、內審手段、風險評估、隊伍建設中去。在審計理念上要逐步實現“三個轉變”:在審計目標上,由注重結果向重在治本上轉變;在審計內容上,要由合規性審計向績效審計轉變;在審計類型上,要從以財務審計為主轉為以效益審計和管理審計為主轉變。

4、發揚奉獻精神,廉潔自律,克己奉公。奉獻是內審的精神源泉。在內部審計文化的構建中,奉獻占有特殊地位,它是整個審計價值體系的道德基礎,為內審實踐以及內審工作轉型提供持久有效的精神支持。作為一名優秀內審人員,要做到無私奉獻,正確看待名利得失,理性看待履職要求,始終保持和平心態,廉潔自律、克己奉公,要積極面對日常工作的平淡與枯燥,正視內審工作的困難,認真思考如何解決困難,自愿、積極、主動地踐行審計職業規范,實現自我價值的提升。

三、強化風險防控,守住履職底線

(一)堅持內控優化,增強風險意識。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各縣支行要對照相關制度、規定進行自查自糾,做到舉一反三,把思想高度統一到上級行加強內控、防范風險的有關精神和要求上來。采取風險提示、典型案例分析、警示教育等多種形式,幫助員工增強問題意識和底線思維,杜絕感情代替制度、信任代替監督,筑牢內控思想防線。健全內控制度。從建立內控管理長效機制入手,定期對現行制度進行清理和完善,增強制度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強對制度的學習

與培訓,增強執行制度的統一性。

(二)嚴格遵守制度,規范操作流程。一分制度,九分執行。各縣支行要按照內部控制建設和風險管理的要求,要根據授權審批、重要崗位分離等規章制度,明確業務操作流程,實現業務管理規范化。加大對各項業務特別是人、財、物等要害部門和重要業務系統的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各項制度嚴格執行到位,系統平穩、安全運行。不放過一個問題,不留下一處死角,不忽略風險,不遺留一處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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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的制度體系是地市人民銀行規范高效運行的重要保證。實現用制度管人、管事、嚴格按制度操作各項業務是體現單位科學化管理的重要標志。近年來,人民銀行從上到下,從建立科學的內部管理體系、嚴密的業務操作系統為出發點,切實加強了各項制度建設。為了保證制度建立和執行的有效性,中支先后開展對縣支行內部制度建設、國庫業務內控制度執行、貨幣信貸內部控制執行和中支全系統內控體系建設和執行的專項審計,對中支內控環境、風險識別、評估、應對等進行了客觀評價,對存在的制度不夠健全、執行不夠嚴格等20個問題提出了加強和改進的意見,在全行開展了以落實制度為主題的標準化、規范化管理活動,使全轄基礎業務更加規范,業務運行更加安全,防止了各類業務風險和案件的發生。地市人民銀行的工作安全尤為重要,但從事任何業務工作的最終目標不是為了安全,而是為了促進經濟社會和金融業的健康發展,內部審計不能僅僅強調安全,而是要強調在保證安全前提下的履職績效最大化。因此內部審計不僅要審業務的合規性,還要審履職的績效。中支按照“內審工作要由傳統的財務、業務合規性審計向內部控制審計、風險管理審計和績效審計轉變”的要求,積極探索開展績效審計。2011年開展了征信管理績效審計,對中支和縣支行推進征信體系建設進行了全面評價,鑒證了征信管理工作取得的實效,同時客觀反映了影響高效履職的9個方面的不足和問題,為提高征信管理及履職績效發揮了積極作用,也為內審轉型積累了經驗。

地市人民銀行內審轉型的制約因素

(一)風險管理工作和績效審計的評價標準建立滯后影響審計結論的科學性和嚴肅性。對被審計對象的監督在執行審計內容上評價或鑒證的標準應該是“以事實為依據,以制度為準繩”,在傳統的合規性審計中,審計人員依據已執行的制度作為度量標準,用制度來衡量工作,做到了就是做到了,沒做到就是沒做到,拿事實對標準一目了然,說服力很強。而在風險管理審計和績效審計中,審計評價的內容從做沒做延升到了做的程度的判定。目前,人民銀行對分支機構還沒有風險管理和績效的判定標準,對風險大小、履職好壞要憑審計人員的主觀判斷來評價,為了讓被審計單位認可審計結論,容易使審計人員做出“風險判斷就低不就高,履職績效就好不就壞”的審計結論,使審計報告變成掩蓋風險、歌頌成績的“喜報”,向主要領導和決策層傳達錯誤信息,可能造成決策的科學性和準確性的缺失。

(二)對內部審計促進管理作用的認識不足影響轉型工作的開展。內審轉型中,審計領域不斷拓寬和延伸,凡是存在風險隱患的領域,凡是可能影響組織目標實現的領域都要納入審計關注的視野,使審計的項目和被審計部門增加,對其它職能部門的“打擾”相應增多。許多部門負責人對審計的目的認識不足,沒有建立起審計是為了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幫助自己提高管理和履職水平的認識,錯誤地認為審計就是挑毛病、找問題、添麻煩,是既分散管理精力,又向領導暴露管理中問題和不足的事,對內部審計雖不敢抵觸,但也表現出了不歡迎的態度,提供資料不及時、配合工作找理由推拖的現象時有發生。使同在一個單位工作的審計人員對開展同級監督有畏難情緒,認為是出力不討好的事,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不高,影響了內審轉型工作的推進和審計績效的提高。

(三)內部審計還沒有造就素質權威的隊伍影響內審轉型的步伐。當前內審部門的人員大部分是在以“財務、業務合規性”為主的傳統內審職能下配備的,以長期從事財務會計工作的老同志為主,雖然他們有豐富的會計實踐經驗,但在信息化的時代,央行業務日新月異,業務操作電子化程度不斷提高的背景下,審計人員對新業務、新知識的學習速度遠遠趕不上業務發展步伐,缺乏必要的審計專業知識及業務風險和履職績效的判斷能力。地市人民銀行具有CIA資格證書的審計人員的比例更低,使內部審計隊伍綜合素質很難適應內審轉型的需求。

(四)事后審計的內部審計方式影響了內審防風險的實效。長期以來,單一的事后監督使得審計成果價值下降進而影響了審計的權威。尤其是在風險審計上,由于內審人員不直接參與管理層的決策,對一些與被審計對象相關的、甚至起決定性作用的重要信息的知曉范圍非常有限,內審人員不能全方位掌握被審計對象的全面情況,在事后審計中發現問題時,風險已成實事,限制了內部審計在防風險中作用的充分發揮。

加快地市人民銀行內審轉型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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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上級內審部門制定統一的內部控制審計評價標準。在內部控制審計中,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進行評價,必須要有一個客觀可行的對照標準。COSO報告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內部控制評價標準,在如何評價內部控制有效性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人民銀行可引用、參考,根據各項業務,內部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人民銀行內部控制評價的標準,以便于審計人員依據審計結果,對照標準模式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是否健全、是否有效作出客觀、準確的判斷。

3.內部控制審計方法要靈活多樣。要根據內部控制審計特點,針對不同的審計內容,決定抽取相關資料的內容,范圍和程序,合理使用詢問,問卷調查,實地觀察,進行符合性和實質性測試等審計方法。特別需要強調的是,在審計過程中,要突出審計評價及其分析,要從內控的角度分析審計發現的問題,要把每種現象放到整個內控體系中進行分析,不能就事論事。

4.基層行領導要正視目前內審隊伍的現狀,切實采取措施,加強基層央行內審隊伍建設,根據人民銀行職能調整后的需要,結合工作實際,合理配備和調整干部,把綜合分析能力強、科技水平高、懂業務的專業型、復合型人才充實到內審干部隊伍中,逐步建立高素質的內審監督隊伍,以適應新形勢下開展內控審計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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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

1.1對內控重視程度不足

多數事業單位從領導到員工對內部控制重要性沒有充分的認識,只是將建立內控制度作為完成上級部門和財政部門布置的一項工作對待。制定之前沒有充分梳理業務流程并討論研究,制定之后將其束之高閣沒有組織實施,很難發揮內控對經濟業務活動的管控作用。

1.2內控治理結構不完善

目前多數事業單位沒有單獨設置內控職能部門或專門成立內控領導工作小組,來負責內控制度建立、執行、監督的組織實施工作,而是將內控全部工作指定財務部門負責。財務部門受人力、物力所限以及其權威性和組織協調能力影響,很難制定出一套完整全面切實可行的內控制度,更不用說監督檢查其落實執行的過程。

1.3內控管理內容不全面

目前多數事業單位內控制度只是針對財務收支活動,屬于比較狹隘的資金管理“小內控”,沒有將單位整體各類經濟業務活動包含在內,沒有形成完整全面的、能夠發揮內部控制合理保證單位經濟業務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預防腐敗,以及提高公共服務效率和效果目標的內部控制體系。

1.4內控評價監督體系不健全

這體現在評價監督周期、人員、是否形成評價結論,以及結論反饋應用上。目前多數事業單位沒有確定內控評價監督周期、設置相關崗位或配備專門人員定期,對內控設計和執行的有效性進行全面詳細地評價監督。一些事業單位雖然實施了內控評價監督,但并沒有形成評價結論出具評價報告,為改進完善內控管理提供參考依據。

2政府會計制度改革對事業單位內控建設的影響

第一,會計信息核算質量提高、會計報告橫向可比性增加,促使單位更加注重內控建設,緩解面對公眾監督的壓力。改革前事業單位會計多項制度并存、體系繁雜、內容交叉、核算口徑不統一,造成不同部門不同行業事業單位會計信息可比性不高,會計報告使用者橫向比較難度較大。單位對于財務信息公開沒有太大壓力,因此不重視內控建設。2017年10月24日,財政部印發了《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的報表》(財會[2017]25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制度統一了各行業各領域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同時增加了共性業務和事項,對同類業務做出同樣的處理規定。這提高了會計信息核算質量,使各行業事業單位財務報告具有橫向可比度,在預決算公開的大背景下,財務報告將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和比對,這迫使單位對內控建設更加重視,通過加強內控建設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緩解面對公眾監督的壓力。第二,權責發生制核算基礎將收支與會計期間相匹配,促使單位更加注重內控建設,通過財務核算監督業務執行,推進業財融合。舊制度收付實現制下有現金流入流出才記賬核算,很多單位業務人員簽訂了收付款合同沒有及時告知財務人員,導致少記收支或記賬不及時。改革后要求在取得收取款項權利、發生支付款項義務時進行會計核算。這就要求單位更加重視合同管理、基建管理、資產管理以及往來款項管理等與財務核算息息相關的內控建設,通過重新梳理業務流程、明確崗位責任制、加強授權審批等控制方法,強化業務與財務的溝通,通過財務核算監督業務執行,使財務職能由事后反饋變為事前控制,達到規范經濟業務合法合規性,推進業財融合的目的。第三,“實提折舊”核算方法將折舊費用化,促使單位更加注重內控建設,優化資產配置、提高資產使用效益。舊制度下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沖減基金,這種“虛提折舊”的方法不影響當期費用,導致很多單位習慣于積極購置資產,在資產調配中多拿多占。新制度要求固定資產折舊記入費用,這意味著占用資產多費用就多,影響單位年終考核和績效評價,使得單位必須轉變管理觀念,從只重視收支管理到更加重視資產管理,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資產內部控制,能通過調劑解決的不再進行購置,優化資產配置,提高資產使用效益。第四,成本觀念的引入使當期費用體現真實運行成本,促使單位注重內控建設,降低公共服務運行成本和履職成本,提高公共服務效率和效果。舊制度下只對收支進行核算,且收支不和所屬期間配比,很多單位都是跨期支出甚至跨年支出,造成資金使用混亂和浪費,不能反映事業單位每年真實的運行成本。新制度引入成本觀念,要求收支在權利義務所屬期間核算,公共服務運行成本和履職成本更加真實準確。這就迫使單位負責人增強責任意識,不斷加強內控建設,通過各種控制手段,規范業務流程和資金使用,降低運行和履職成本,提高公共服務效率和效果。第五,“雙基礎、雙功能、雙報告”模式對財務人員業務能力要求提升,促使單位更加注重內控建設,強化人才培養。舊制度下財務人員偏重核算工作,對業務能力和專業素質要求不高。新制度采用“雙基礎、雙功能、雙報告”核算模式,一個系統中收付實現制的預算會計和權責發生制的財務會計平行記賬,出具預算報告和財務報告兩份報告。這就要求單位更加注重內部控制,注重人才培養,尤其是財務人員的教育考核,提高專業技術水平,使其從核算職能向管理職能轉變。單位可通過培訓學習、輪崗交流等方式使人才得以接受專業技能的繼續教育,提升業務能力,并通過完善內控方法使兩種核算模式下呈現的兩份報告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和預算執行情況。

3政府會計制度改革下事業單位內控建設的建議

第一,提高對內控管理的重視程度,完善內控治理結構,為健全內控提供良好環境。內控建設需要單位每個人員積極參與并貫徹執行,單位負責人作為內部控制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的第一責任人,更應采取積極支持的態度,組織內控有效開展。健全有效的治理結構是充分發揮內控對單位經濟活動風險進行防范和管控的基礎。改變財務部門負責內控幾乎全部工作的局面,設立內部控制領導工作小組并賦予其相應職權是必要的,同時明確組員承擔的具體工作,使組員各司其職。內部控制領導工作小組負責單位內控制度的建立、控制措施的執行、控制效果的評價、評價結果的反饋應用,以及溝通協調財會、資產、政采、合同、基建等各部門共同配合內控建設工作,為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提供良好環境。第二,加強繼續教育和學習培訓,提升崗位人員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為健全內控提供復合型人才儲備。崗位人員是內控措施的具體執行者,再健全的內控制度如果沒有崗位人員認真貫徹落實也是形同虛設。應加大對崗位人員的教育和培養,尤其新會計制度“雙基礎、雙功能、雙報告”的核算模式對財務人員專業水平提出很高要求,只有具備過硬的業務知識和豐富的實踐能力才能勝任。應積極為崗位人員搭建學習平臺,通過自主學習、參加培訓、選拔考核等方式,促使崗位人員不斷精進業務知識、提升專業技能。定期組織重點崗位關鍵人員輪崗交流,使其全面掌握各項業務知識,培養具備綜合能力的復合型人才。第三,重視風險評估,完善風險防控措施,為健全內控提供堅實保障。各崗位人員尤其重點崗位關鍵人員應從崗位工作出發尋找業務風險點和廉政風險點,風險評估領導小組匯總單位整體情況后制作風險評估表,給單位層面風險以及預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購、資產管理、建設項目管理、合同管理等業務層面風險分配具體的標準值和權重,根據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對各項風險進行分析評估,確定出風險評估值,量化單位整體風險。針對各項風險,通過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內部授權審批、歸口管理、預算控制、財產保護控制、會計控制、單據控制、信息內部公開等方法制定具體風險防控措施,確保措施具有可行性并落實到具體崗位具體人員。對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產生重大經濟影響的業務風險和廉政風險進行重點分析,采取特殊措施重點監控。第四,完善合同管理,強化財務事前審核事中監督職能,促進新會計制度下業財融合。新會計制度權責發生制的引入,使收支與業務期間匹配,要求財務部門與業務部門之間溝通更加緊密。財務部門應更偏重業務發生前審核控制管理和業務發生中監督控制管理。合同簽訂前增加財務部門審核把關環節,使其掌握單位全年經濟活動的整體情況;合同簽訂后增加財務部門保存歸檔環節,使其依據合同將收支和會計期間進行匹配,滿足新會計制度核算要求,達到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預防腐敗,促進新會計制度下業財融合。第五,加強資產管理,優化成本核算,提高新會計制度下資產使用效益。新會計制度“實提折舊”方法以及成本觀念的引入,對單位資產管理提出更高要求。資產配置方面應確保需求的合理性并首先通過內部調劑解決,確需購置的應納入單位預算通過政府采購選擇質高價低的資產,避免多拿多占導致計提折舊后成本過高。資產使用方面應每月根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計提折舊計入成本,真實反映資產價值。往來資產定期清理,及時記入收支。資產處置方面在定期清查盤點的基礎上,對達到報廢年限沒有使用價值的資產通過環?;厥辗绞竭M行處置,處置后及時核銷資產。

篇10

(一)依法設計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目標。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目標可以簡明地確定為:分析分支機構人力、資金、物資和信息資源使用的經濟性;通過對分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工作職責情況、工作運行秩序、工作運行效率的審計評價,評價和提高分支機構履行中央銀行職責的效率和效果;對被審計分支機構實現既定目標的程度和所造成的各種影響進行報告,為決策層提供相關的評價意見,防范分支機構及工作人員履職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各類風險。

(二)科學設計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內容。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核心的內容,是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所界定的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人民銀行的績效審計的主要內容是對被審計單位和審計對象履行職責行為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綜合考核和評價。因而對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績效審計評價應該既要強調共性原則,關注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整個履職過程各個環節的合規性,又要強調個性特征,突出重點,著重考核工作績效。

1.合規性。包括內設機構工作崗位設置是否科學合理、是否符合內部控制要求,崗位職責是否嚴謹、完善,與履職相關的政策法規和崗位操作程序是否得到貫徹落實,履職過程中各個程序、環節是否都符合法律和制度規定。

2.有效性。其結果即表現為工作績效,所謂有效性包括有效率、有效果和有效益。有效率是指完成工作任務效率高、成本低;有效果是指履職取得預期結果;有效益是指履職過程及結果產生了正的外部效應,履行工作崗位職能對維護金融穩定、貫徹貨幣政策或是改善金融服務等產生綜合社會效應。工作績效是審計評價的重點所在,在具體評價中應適當增加其權重比例。

3.必要性。為綜合性審計評價內容,即在對工作人員履職的合規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價的基礎上,對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及崗位設置存在的必要進行評價,評價的核心是該內設機構及內設崗位是否有存在必要,內設機構負責人在本職崗位上必備的任職條件和任職能力,工作人員是否具備勝任該崗位所必需的綜合素質和專業崗位知識,進而作出是否設置和內設機構及相關崗位,內設機構的工作人員是否有資質留任該崗位。

(三)科學把握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重點。一是工作業績評價。工作業績是績效審計評價的主要內容,工作業績好壞可以參照上級下達的任期工作綜合考評指標或辦法、同類先進單位達到的管理水平、單位本身歷史上最高業績水平,上級行通報的工作考評以及組織人事部門年度考核等;二是職責履行評價。重點對行級領導、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要害崗位工作人員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價,評價被審計對象是否結合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抓好上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推進地方經濟的發展;三是財務成果評價。評價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并對財務管理措施、辦法和成效進行評價;四是資金安全風險評價。主要對存貸款資金、聯行資金、清算資金、國庫資金、發行基金的安全性和風險性狀況進行評價;五是內部控制評價。評價各業務部門內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內控制度的執行、落實情況,內控制度的檢查、監督情況;評價內控目標的明確性、內控制度的適應性;內部控制的整體性、健全性及有效性以及內部控制的風險水平。

(四)科學設計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標準。一是要遵循國家金融法律法規和人民銀行有關規章制度;二是要結合被評價對象的內部控制和業務運作的實際情況;三是既要首先考慮到并體現出管理層的意圖、要求和目標,又要充分征求和尊重被評價對象的意見和建議;四是要根據中央銀行業務的發展變化不斷進行調整、修改、補充和完善;五是評價標準要客觀、合理、清晰、詳細,在可能的情況下,力求制定的評價標準定量化、指標化,建立評價的指標體系和量化評價體系,便于評價雙方參照、操作、執行和規范。

(五)合理設計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指標。對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應實行“量化考核,綜合評價”的方法,為此應設置一套考核評價指標,通過量化計分,作出定性評價。人民銀行績效評價指標級次可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或更多層次。一般可以設立三級指標體系,一級指標是反映分支機構績效的綜合指標,可圍繞政務管理、履行職責和資源管理來進行設計。二級指標是對一級指標的進一步細分,是反映機構績效的中介指標。三級指標是具體的評價指標。由共同類指標和個性類指標構成。共同類指標是指不分層級、不分部門,對人民銀行所有分支機構都必須加以考核的指標。個性類指標是指根據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不同層級、不同部門、不同業務設計的。人民銀行績效評價指標可以具體分為:

1.政務管理指標。政務管理指標應包括行政決策、行政效率和政務信息等方面。其中:行政決策應包括決策程序、執行決策程序、決策失誤率;行政效率應包括人均業務量、人均占有資源量、工作事項的響應時間等;政務信息應包括信息暢通度、信息錯誤率等。

2.履行職責指標。履行職責指標應包括完成職責、行為影響、行為潛能等方面。其中:完成職責應包括完成任務比率、完成的程度如何、完成的質量,行為違規率,社會公眾滿意率;行為影響應包括對區域經濟金融發展的貢獻率;發揮潛能應包括行為改進程度、建議采用率等。

3.資源管理指標。資源管理指標包括人力資源管理和財務預算管理。其中:人力資源管理應包括領導班子的團隊精神、人員適應工作的程度等;財務預算管理應包括內部控制有效性、預算執行情況、資金違規率等。

二、對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風險的控制與安排

1.合法性原則。即對績效審計評價的內容及依據必須合法。這包含兩個方面:一工作人員不得越權審計;二審計過程中不得違規。

2.客觀性原則。即對績效審計評價必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要防止產生先入為主的傾向,而是要以法律、法規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把被審計對象工作績效情況查深查透;要防止“因果倒置”。即既要檢查被審計對象審計期限內履職的起始過程,又要看其履職的最終結果,既注重過程又尊重結果,不能只看過程,不計結果,更不能只看結果,不計履職過程的合規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謹慎性原則。在審計評價時,注意做到“五個不能”:超出審計職責范圍的事項,不能作為審計評價的內容;被審計工作人員不能提供相關的資料,致使審計組不能進行審計的事項和內容,審計不能評價;受客觀條件的局限,審計組無法對審計事項進行全面的審計查證,不能評價或者作出保留性評價意見;由于缺乏評價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內部控制制度,或者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相對滯后,明顯不符合客觀實際,無法評價的(不應據此評價的)不能評價;不管是同級監督還是下查一級,審計人員均要克服“情面”心理,不能蜻蜓點水、避重就輕一帶而過,也不能模棱兩可、閃爍其辭。

三、對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方法的控制與安排

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方法要做到三個結合:一是采取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以定量評價為基礎,以列舉客觀事實和數據為主要形式,綜合運用圖表法進行評價;二是評價以現場評價為主,結合開展輔的非現場評價;三是評價與審計檢查、綜合分析等內審手段相結合。具體的評價方法有:

1.目標評價法。主要采用比較分析方法,通過績效與標準的對比,來確定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或項目是否實現預期的要求或目標。

2.因素分析法。這是在目標評價法評價結果的基礎上,對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目標實現的情況進行全面評價,以分析對目標實現產生影響的各種因素的影響程度。

3.比較評價法。這要求首先確定與評價分支機構活動相關的單位作為參照系,把參照單位好的做法作為進行評價的標準,并將被評價分支機構的活動或目標實現情況與之相比較,看其在多大程度上符合這個參照標準。比較分析法包括因素比較和結果比較,反映的是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活動的效果和效率。

4.工作標準評價法。這是以工作為中心,以被評價分支機構的工作活動為評估點,分析評價被評估單位活動與工作標準之間的差異。這種方法是建立在工作分析和職位分類基礎上的。

在績效審計中,對績效結果的評價可以采取評分的方式,評價分值由定量指標評價得分+定性指標評價得分構成。定量指標評價得分可以通過直接計算獲得。定性指標評價得分可以將定性標準從高到低劃分為不同檔如A、B、C、D、E五檔評語,同時規定每檔評語的具體要求、基本邊界和分值、權重。超級秘書網

四、對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要求的控制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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